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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绪 言... 2 二 释 义... 3 三 基 金 管 理 人... 10 四 基 金 托 管 人... 21 五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26 六 基 金 份 额 的 分 级 与 净 值 计 算 规 则... 36 七 基 金 的 募 集... 40 八 基 金 备 案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46 九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与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上 市 交 易... 48 十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50 十 一 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转 托 管 及 其 他 业 务... 61 十 二 基 金 的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63 十 三 基 金 的 投 资... 65 十 四 基 金 的 财 产... 72 十 五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73 十 六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80 十 七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81 十 八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84 十 九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92 二 十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93 二 十 一 风 险 揭 示... 99 二 十 二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和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05 二 十 三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109 二 十 四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132 二 十 五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149 二 十 六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其 查 阅 方 式... 151 二 十 七 备 查 文 件... 152 i

重 要 提 示 富 国 创 业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013 年 2 月 28 日 证 监 许 可 [2013]200 号 文 核 准 募 集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投 资 有 风 险, 投 资 人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对 认 购 基 金 的 意 愿 时 机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投 资 者 在 获 得 基 金 投 资 收 益 的 同 时, 亦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可 能 包 括 : 指 数 投 资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合 规 性 风 险 交 易 风 险 各 项 相 关 业 务 的 操 作 风 险 业 务 运 作 的 技 术 系 统 风 险 等, 还 包 括 本 基 金 运 作 的 特 有 风 险 ( 三 类 基 金 份 额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各 异 基 金 收 益 的 风 险 基 金 份 额 的 折 / 溢 价 交 易 风 险 等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买 者 自 负 原 则,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诚 实 信 用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1

一 绪 言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运 作 办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销 售 办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以 及 富 国 创 业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合 同 ) 编 写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本 基 金 是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的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或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基 金 投 资 者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并 按 照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基 金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2

二 释 义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以 下 含 义 : 1.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指 富 国 创 业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 基 金 托 管 人 : 指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基 金 合 同 : 指 富 国 创 业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5. 托 管 协 议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就 本 基 金 签 订 之 富 国 创 业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及 对 该 托 管 协 议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6.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指 富 国 创 业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其 定 期 的 更 新 7.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指 富 国 创 业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8.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国 现 行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司 法 解 释 行 政 规 章 以 及 其 他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约 束 力 的 决 定 决 议 通 知 等 9. 基 金 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 并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0. 销 售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 颁 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1.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04 年 6 月 8 日 颁 布 同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2. 运 作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 颁 布 同 年 7 月 1 3

日 实 施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3. 中 国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4.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 或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5.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指 受 基 金 合 同 约 束,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享 有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16. 个 人 投 资 者 : 指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17.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并 存 续 的 企 业 法 人 事 业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18.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符 合 现 实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中 国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的 中 国 境 外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19. 投 资 人 :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的 合 称 20.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指 依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合 法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21.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代 销 机 构 宣 传 推 介 基 金,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非 交 易 过 户 转 托 管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等 业 务 22. 销 售 机 构 : 指 直 销 机 构 和 代 销 机 构 23. 直 销 机 构 : 指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4. 代 销 机 构 : 指 符 合 销 售 办 法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了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机 构 25.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 指 直 销 机 构 的 直 销 中 心 及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26.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指 基 金 登 记 存 管 过 户 清 算 和 结 算 业 务,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的 建 立 和 管 理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确 认 清 算 和 结 算 代 理 发 放 红 利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4

等 27.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指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接 受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8. 基 金 账 户 : 指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29.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人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买 卖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及 结 余 情 况 的 账 户 30.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指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完 毕, 并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的 日 期 31.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 指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完 毕,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予 以 公 告 的 日 期 32. 基 金 募 集 期 : 指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至 发 售 结 束 之 日 止 的 期 间,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33. 存 续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终 止 之 间 的 不 定 期 期 限 34. 工 作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35.T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 在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投 资 人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 工 作 日 36.T+n 日 : 指 自 T 日 起 第 n 个 工 作 日 ( 不 包 含 T 日 ) 37. 开 放 日 : 指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38. 交 易 时 间 : 指 开 放 日 基 金 接 受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交 易 的 时 间 段 39. 业 务 规 则 :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布 实 施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放 式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市 规 则,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布 实 施 的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登 记 结 算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及 代 销 机 构 业 务 规 则 等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和 实 施 细 则 40. 认 购 :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人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5

41. 申 购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投 资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42. 赎 回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要 求 将 基 金 份 额 兑 换 为 现 金 的 行 为 43. 基 金 转 换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有 效 公 告 规 定 的 条 件, 申 请 将 其 持 有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某 一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且 由 同 一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的 其 他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44. 转 托 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本 基 金 的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实 施 的 变 更 所 持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的 操 作 45.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指 投 资 人 通 过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扣 款 金 额 及 扣 款 方 式, 由 销 售 机 构 于 每 期 约 定 扣 款 日 在 投 资 人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及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的 一 种 投 资 方 式 46.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 本 基 金 的 基 础 份 额 投 资 人 在 场 外 认 / 申 购 的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不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分 拆 ; 投 资 人 在 场 内 认 购 的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将 自 动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分 离 ; 投 资 人 在 场 内 申 购 的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可 选 择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分 拆, 也 可 选 择 不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分 拆 47.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按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规 则 所 自 动 分 离 或 分 拆 的 稳 健 收 益 类 基 金 份 额 48.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按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规 则 所 自 动 分 离 或 分 拆 的 积 极 收 益 类 基 金 份 额 49.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的 本 金 : 除 非 基 金 合 同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对 于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而 言, 指 1.000 元 50. 巨 额 赎 回 : 指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开 放 日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 包 括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 的 10% 51.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52. 基 金 利 润 :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投 资 收 益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6

他 收 入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指 基 金 利 润 减 去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53.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指 基 金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基 金 应 收 款 项 及 其 他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54.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55.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56.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在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给 定 的 计 算 公 式 得 到 的 基 金 份 额 估 算 价 值, 按 基 金 份 额 的 不 同, 可 区 分 为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是 对 基 金 份 额 价 值 的 一 个 估 算, 并 不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获 得 的 实 际 价 值 57.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指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过 程 58. 标 的 指 数 : 创 业 板 指 数 59. 日 / 天 : 指 公 历 日 60. 月 : 指 公 历 月 61. 指 定 媒 体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互 联 网 网 站 及 其 他 媒 体 62. 场 外 : 指 不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而 通 过 自 身 的 柜 台 或 者 其 他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申 购 和 赎 回 业 务 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和 场 所 63. 场 内 : 指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和 上 市 交 易 业 务 的 场 所 64.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通 过 场 外 销 售 机 构 认 购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本 系 统 65.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通 过 场 内 会 员 单 位 认 购 申 购 或 买 入 的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本 系 统 66. 上 市 交 易 :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投 资 人 通 过 场 内 会 员 单 位 以 集 中 竞 价 的 方 式 买 卖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行 为 7

67. 上 市 交 易 公 告 书 : 指 富 国 创 业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公 告 书 68.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内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之 间 或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内 不 同 会 员 单 位 ( 交 易 单 元 ) 之 间 进 行 转 登 记 的 行 为 69.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和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间 进 行 转 登 记 的 行 为 70. 自 动 分 离 : 指 投 资 人 在 场 内 认 购 的 每 2 份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在 发 售 结 束 后 按 1:1 比 例 自 动 转 换 为 1 份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1 份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行 为 71. 配 对 转 换 : 指 本 基 金 的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与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之 间 按 约 定 的 转 换 规 则 进 行 转 换 的 行 为, 包 括 分 拆 和 合 并 72. 分 拆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持 有 的 每 2 份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的 场 内 份 额 申 请 转 换 成 1 份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与 1 份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行 为 73. 合 并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持 有 的 每 1 份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与 1 份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申 请 转 换 成 2 份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的 场 内 份 额 的 行 为 74.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约 定 年 基 准 收 益 率 :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约 定 年 基 准 收 益 率 为 同 期 银 行 人 民 币 一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 税 后 )+3.5%, 同 期 银 行 人 民 币 一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以 当 年 1 月 1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一 年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为 准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所 在 年 度 的 年 基 准 收 益 率 为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一 年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 税 后 )+3.5% 每 份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年 基 准 收 益 均 以 1.00 元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不 承 诺 或 保 证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该 等 收 益, 如 在 某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本 基 金 资 产 出 现 极 端 损 失 情 况 下,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能 会 面 临 无 法 取 得 约 定 应 得 收 益 的 风 险 甚 至 损 失 本 金 的 风 险 75.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约 定 累 计 应 得 收 益 :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依 据 约 定 8

年 基 准 收 益 率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截 至 计 算 日 的 实 际 天 数 计 算 的 累 计 收 益 76.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应 得 资 产 及 收 益 :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期 末, 本 基 金 净 资 产 优 先 分 配 予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的 本 金 及 约 定 应 得 收 益 后 的 剩 余 净 资 产 77. 不 可 抗 力 : 指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预 见 无 法 抗 拒 无 法 避 免 且 在 基 金 合 同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签 署 之 日 后 发 生 的, 使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全 部 或 部 分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的 客 观 事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洪 水 地 震 及 其 他 自 然 灾 害 战 争 骚 乱 火 灾 政 府 征 用 没 收 恐 怖 袭 击 传 染 病 传 播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突 发 停 电 或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证 券 交 易 所 非 正 常 暂 停 或 停 止 交 易 9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三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 号 上 海 国 金 中 心 二 期 16 17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 号 上 海 国 金 中 心 二 期 16 1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敏 总 经 理 : 陈 敏 ( 代 行 ) 成 立 日 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 话 :(021)20361818 传 真 :(021)20361616 联 系 人 : 范 伟 隽 注 册 资 本 :1.8 亿 元 人 民 币 股 权 结 构 ( 截 止 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比 例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7.775%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7.775% 加 拿 大 蒙 特 利 尔 银 行 27.775% 山 东 省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16.675% 公 司 设 立 了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等 专 业 委 员 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 基 金 投 资 的 重 大 决 策 和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运 作 的 风 险 控 制 和 管 理 工 作, 确 保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防 范 和 化 解 运 作 风 险 合 规 与 道 德 风 险 公 司 目 前 下 设 十 七 个 部 门 三 个 分 公 司 和 一 个 子 公 司, 分 别 是 : 权 益 投 资 部 固 定 收 益 部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研 究 部 集 中 交 易 部 专 户 投 资 部 机 构 业 务 部 零 售 业 务 部 营 销 策 划 与 产 品 部 客 服 与 电 子 商 务 部 战 略 发 展 部 监 察 稽 核 部 计 划 财 务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行 政 管 理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运 营 部 北 京 分 公 司 成 都 分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权 益 投 资 部 : 负 责 权 益 类 基 金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 固 定 收 益 部 : 负 责 固 定 收 益 类 产 品 的 研 究 与 投 资 管 理 ;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 负 10

责 FOF PE 定 量 类 产 品 等 的 研 究 与 投 资 管 理 ; 研 究 部 : 负 责 行 业 研 究 上 市 公 司 研 究 和 宏 观 研 究 等 ; 集 中 交 易 部 : 负 责 投 资 交 易 和 风 险 控 制 ; 专 户 投 资 部 : 在 固 定 收 益 部 权 益 投 资 部 和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内 设 立 的 虚 拟 部 门, 独 立 负 责 年 金 等 专 户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 机 构 业 务 部 : 负 责 年 金 专 户 社 保 以 及 共 同 基 金 的 机 构 客 户 营 销 工 作 ; 零 售 业 务 部 : 管 理 华 东 营 销 中 心 华 中 营 销 中 心 华 南 营 销 中 心 ( 广 州 分 公 司 ) 北 方 营 销 中 心 ( 北 京 分 公 司 ) 西 部 营 销 中 心 ( 成 都 分 公 司 ) 华 北 营 销 中 心, 负 责 共 同 基 金 的 零 售 业 务 ; 营 销 策 划 与 产 品 部 : 负 责 产 品 开 发 营 销 策 划 和 品 牌 建 设 等 ; 客 服 与 电 子 商 务 部 : 负 责 电 子 商 务 与 客 户 服 务 ; 战 略 发 展 部 : 负 责 公 司 战 略 的 研 究 规 划 与 落 实 ; 监 察 稽 核 部 : 负 责 监 察 风 控 法 务 和 信 息 披 露 ; 信 息 技 术 部 : 负 责 软 件 开 发 与 系 统 维 护 等 ; 运 营 部 : 负 责 基 金 会 计 与 清 算 ; 计 划 财 务 部 :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计 划 与 管 理 ; 人 力 资 源 部 :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与 管 理 ; 行 政 管 理 部 : 负 责 文 秘 行 政 后 勤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就 证 券 提 供 意 见 和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截 止 到 2013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有 员 工 224 人, 其 中 61% 以 上 具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历 二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董 事 会 成 员 陈 敏 女 士, 董 事 长 生 于 1954 年, 中 共 党 员,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经 济 师 历 任 上 海 市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副 处 长 处 长 ; 上 海 市 外 经 贸 委 处 长 ; 上 海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党 委 委 员 2003 年 7 月 开 始 担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13 年 6 月 5 日 起 开 始 代 行 公 司 总 经 理 职 责 麦 陈 婉 芬 女 士 (Constance Mak), 副 董 事 长 文 学 及 商 学 学 士, 加 拿 大 注 册 会 计 师 1977 年 加 入 加 拿 大 毕 马 威 会 计 事 务 所 的 前 身 Thorne Riddell 公 司, 并 于 1989 年 成 为 加 拿 大 毕 马 威 的 合 伙 人 之 一 1989 年 至 2000 年 作 为 合 伙 人 负 责 毕 马 威 在 加 拿 大 中 部 地 区 的 对 华 业 务 现 任 BMO 金 融 集 团 亚 洲 业 务 总 经 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11

李 明 山 先 生, 董 事 生 于 1952 年,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高 级 经 济 师 历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方 荣 义 先 生, 董 事 生 于 1966 年, 中 共 党 员, 博 士, 高 级 会 计 师 历 任 北 京 用 友 电 子 财 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所 信 息 中 心 副 主 任 ; 厦 门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分 行 ( 深 圳 市 中 心 支 行 ) 会 计 处 副 处 长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深 圳 市 中 心 支 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处 处 长 ;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监 管 局 财 务 会 计 处 处 长 国 有 银 行 监 管 处 处 长 现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 生, 董 事 生 于 1958 年, 学 士, 加 拿 大 特 许 会 计 师 1980 年 至 1984 年 在 Coopers & Lybrand 担 任 审 计 工 作 ;1984 年 加 入 加 拿 大 BMO 银 行 金 融 集 团 蒙 特 利 尔 银 行 现 任 BMO 金 融 集 团 国 际 业 务 全 球 总 裁 (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岳 增 光 先 生, 董 事 生 于 1973 年, 中 共 党 员, 本 科 硕 士, 高 级 会 计 师 历 任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会 计 ; 山 东 正 源 和 信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室 主 任 ; 山 东 鲁 信 实 业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 山 东 省 鲁 信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现 任 山 东 省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戴 国 强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生 于 1952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历 任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助 教 讲 师 副 教 授 教 授, 金 融 学 院 副 院 长 金 融 学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金 融 学 院 院 长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金 融 学 院 党 委 书 记, 教 授 委 员 会 主 任 现 任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MBA 学 院 院 长 党 委 书 记 伍 时 焯 (Cary S. Ng)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生 于 1952 年,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加 拿 大 特 许 会 计 师 1976 年 加 入 加 拿 大 毕 马 威 会 计 事 务 所 的 前 身 Thorne Riddell 公 司 担 任 审 计 工 作, 有 30 余 年 财 务 管 理 及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经 验, 曾 任 职 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 身 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 国 际 性 公 司 为 首 席 财 务 总 监 (CFO) 及 财 务 副 总 裁 现 任 圣 力 嘉 学 院 (Seneca College) 工 商 系 会 计 及 财 务 金 融 科 教 授 12

汤 期 庆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生 于 195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历 任 上 海 针 织 品 批 发 公 司 办 事 员 副 科 长 ; 上 海 市 第 一 商 业 局 副 科 长 副 处 长 处 长 ; 上 海 交 电 家 电 商 业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 上 海 市 第 一 商 业 局 局 长 助 理 副 局 长 ; 上 海 商 务 中 心 总 经 理 ; 长 江 经 济 联 合 发 展 集 团 总 裁 副 董 事 长 党 组 书 记 现 任 上 海 水 产 集 团 总 公 司 董 事 长 党 委 书 记 李 宪 明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生 于 1969 年, 中 共 党 员, 博 士 历 任 吉 林 大 学 法 学 院 教 师 现 任 上 海 市 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高 级 合 伙 人 2 监 事 会 成 员 金 同 水 先 生, 监 事 长 生 于 1965 年, 大 学 本 科 历 任 山 东 省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科 员 项 目 经 理 业 务 经 理 ; 鲁 信 ( 香 港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 山 东 省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计 财 部 经 理 现 任 山 东 省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经 理 沈 寅 先 生, 监 事 生 于 1962 年, 法 学 学 士 历 任 上 海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助 理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审 判 组 长 ; 上 海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办 公 室 综 合 科 科 长 现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规 稽 核 总 部 高 级 法 律 顾 问 夏 瑾 璐 女 士, 监 事 生 于 1971 年,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历 任 上 海 大 学 外 语 系 教 师 ; 荷 兰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结 构 融 资 部 经 理 ; 蒙 特 利 尔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部 总 裁 助 理 ; 荷 兰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助 理 副 总 裁 现 任 蒙 特 利 尔 银 行 上 海 代 表 处 首 席 代 表 仇 夏 萍 女 士, 监 事 生 于 1960 年, 中 共 党 员, 研 究 生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杨 浦 支 行 所 主 任 ;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财 务 主 管 现 任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胡 志 荣 女 士, 监 事 生 于 1973 年,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历 任 四 川 成 都 邮 电 通 信 设 备 厂 财 务 处 会 计 ; 厦 门 金 达 通 信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财 务 主 管 现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丁 飏 先 生, 监 事 生 于 1976 年, 民 革 党 员, 硕 士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信 贷 员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营 销 策 划 经 理 客 户 服 务 部 经 理 现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服 与 电 子 商 务 部 高 级 客 户 服 务 经 理 3 督 察 长 13

范 伟 隽 先 生, 督 察 长 生 于 1974 年,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曾 任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项 目 经 理,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监 管 局 主 任 科 员 副 处 长 2012 年 10 月 20 日 开 始 担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4 经 营 管 理 层 人 员 陈 敏 女 士, 总 经 理 ( 代 行, 简 历 请 参 见 上 述 关 于 董 事 的 介 绍 ) 林 志 松 先 生, 副 总 经 理 生 于 1969 年, 中 共 党 员, 大 学 本 科,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曾 在 漳 州 商 检 局 办 公 室 晋 江 商 检 局 检 验 科 厦 门 证 券 公 司 投 资 发 展 部 工 作 曾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部 稽 察 员 高 级 稽 察 员 部 门 副 经 理 经 理 督 察 长 2008 年 开 始 担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陈 戈 先 生, 副 总 经 理 生 于 1972 年, 中 共 党 员, 硕 士,1996 年 起 开 始 从 事 证 券 行 业 工 作 曾 任 君 安 证 券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2000 年 10 月 加 入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研 究 策 划 部 研 究 员 研 究 策 划 部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2005 年 4 月 起 任 富 国 天 益 价 值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至 今,2009 年 1 月 起 兼 任 权 益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2008 年 开 始 担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孟 朝 霞 女 士, 副 总 经 理 生 于 1972 年, 硕 士 研 究 生,12 年 金 融 领 域 从 业 经 历 曾 任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泰 康 养 老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9 年 开 始 担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5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王 保 合 先 生,1977 年 出 生, 博 士 自 2006 年 7 月 开 始 从 事 证 券 行 业 工 作 曾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自 2011 年 3 月 起 担 任 上 证 综 指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及 富 国 上 证 综 指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6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构 成 如 下 :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敏 女 士 ( 代 行 ), 公 司 主 管 投 研 副 总 经 理 陈 戈 先 生,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朱 少 醒 先 生,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饶 刚 先 生 等 人 员 列 席 人 员 包 括 : 督 察 长 集 中 交 易 部 总 经 理 以 及 投 委 会 主 席 邀 请 的 其 14

他 人 员 本 基 金 采 取 集 体 投 资 决 策 制 度 7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三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1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申 购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2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管 理 分 别 记 账,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4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5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编 制 季 度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7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 8 办 理 与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9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0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账 册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15 年 以 上 ; 11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2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或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的 承 诺 1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不 从 事 违 反 证 券 法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销 售 办 法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并 承 诺 建 立 健 全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违 法 行 为 的 发 生 ; 2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不 从 事 以 下 违 反 基 金 法 的 行 为, 并 承 诺 建 立 健 全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下 列 行 为 的 发 生 : (1) 将 基 金 管 理 人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2)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 15

(3)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利 益 ; (4)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5)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3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范,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不 从 事 以 下 活 动 : (1) 越 权 或 违 规 经 营 ; (2)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或 托 管 协 议 ; (3) 故 意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他 基 金 相 关 机 构 的 合 法 权 益 ; (4)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的 资 料 中 弄 虚 作 假 ; (5) 拒 绝 干 扰 阻 挠 或 严 重 影 响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监 管 ; (6)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 (7)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8) 除 按 基 金 管 理 人 制 度 进 行 基 金 运 作 投 资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进 行 其 他 股 票 投 资 ; (9) 协 助 接 受 委 托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为 其 他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10) 违 反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业 务 规 则, 利 用 对 敲 倒 仓 等 手 段 操 纵 市 场 价 格,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 (11) 贬 损 同 行, 以 提 高 自 己 ; (12) 在 公 开 信 息 披 露 和 广 告 中 故 意 含 有 虚 假 误 导 欺 诈 成 分 ; (13)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求 业 务 发 展 ; (14) 有 悖 社 会 公 德, 损 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人 员 形 象 ; (15)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的 行 为 五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禁 止 性 行 为 的 承 诺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本 基 金 禁 止 从 事 下 列 行 为 : 1 承 销 证 券 ; 2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16

3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4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5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6 买 卖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7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8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9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六 基 金 经 理 承 诺 1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 大 利 益 ; 2 不 能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第 三 者 谋 取 利 益 ; 3 不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4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为 其 他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七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本 基 金 在 运 作 过 程 中 面 临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操 作 或 技 术 风 险 合 规 性 风 险 以 及 其 他 风 险 针 对 上 述 各 种 风 险, 基 金 管 理 人 建 立 了 一 套 完 整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具 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建 立 风 险 管 理 环 境 具 体 包 括 制 定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目 标, 设 置 相 应 的 组 织 机 构, 配 备 相 应 的 人 力 资 源 与 技 术 系 统, 设 定 风 险 管 理 的 时 间 范 围 与 空 间 范 围 等 内 容 (2) 识 别 风 险 辨 识 组 织 系 统 与 业 务 流 程 中 存 在 的 风 险 以 及 风 险 存 在 的 原 因 (3) 分 析 风 险 检 查 存 在 的 控 制 措 施, 分 析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及 其 引 17

起 的 后 果 (4) 度 量 风 险 评 估 风 险 水 平 的 高 低, 既 有 定 性 的 度 量 手 段, 也 有 定 量 的 度 量 手 段 定 性 的 度 量 是 把 风 险 水 平 划 分 为 若 干 级 别, 每 一 种 风 险 按 其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与 后 果 的 严 重 程 度 分 别 进 入 相 应 的 级 别 定 量 的 方 法 则 是 设 计 一 些 风 险 指 标, 测 量 其 数 值 的 大 小 (5) 处 理 风 险 将 风 险 水 平 与 既 定 的 标 准 相 对 比, 对 于 那 些 级 别 较 低 的 风 险, 则 承 担 它, 但 需 加 以 监 控 而 对 较 为 严 重 的 风 险, 则 实 施 一 定 的 管 理 计 划, 对 于 一 些 后 果 极 其 严 重 的 风 险, 则 准 备 相 应 的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6) 监 视 与 检 查 对 已 有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要 监 视 及 评 价 其 管 理 绩 效, 在 必 要 时 加 以 改 变 (7) 报 告 与 咨 询 建 立 风 险 管 理 的 报 告 系 统, 使 公 司 股 东 公 司 董 事 会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监 管 部 门 了 解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并 寻 求 咨 询 意 见 2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内 部 控 制 的 原 则 1 全 面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覆 盖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各 个 部 门 和 各 级 人 员, 并 渗 透 到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反 馈 等 各 个 经 营 环 节 2 独 立 性 原 则 公 司 设 立 独 立 的 督 察 长 与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并 使 它 们 保 持 高 度 的 独 立 性 与 权 威 性 3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公 司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权 责 分 明 相 互 牵 制, 并 通 过 切 实 可 行 的 相 互 制 衡 措 施 来 消 除 内 部 控 制 中 的 盲 点 4 重 要 性 原 则 : 公 司 的 发 展 必 须 建 立 在 风 险 控 制 完 善 和 稳 固 的 基 础 上,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与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重 要 (2) 内 部 控 制 的 主 要 内 容 1 控 制 环 境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重 视 建 立 完 善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与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董 事 会 下 设 立 有 独 立 董 事 参 加 的 风 险 委 员 会, 负 责 评 价 与 完 善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公 司 监 事 会 负 责 审 阅 外 部 独 立 审 计 机 构 的 审 计 报 告, 确 保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可 靠 性, 督 促 实 施 有 关 审 计 建 议 公 司 管 理 层 在 总 经 理 领 导 下, 认 真 执 行 董 事 会 确 定 的 内 部 控 制 战 略, 18

为 了 有 效 贯 彻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的 经 营 方 针 及 发 展 战 略, 设 立 了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等 委 员 会, 分 别 负 责 公 司 经 营 基 金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的 重 大 决 策 此 外, 公 司 设 有 督 察 长, 全 权 负 责 公 司 的 监 察 与 稽 核 工 作, 对 公 司 和 基 金 运 作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及 合 理 性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与 监 督, 参 与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发 生 重 大 风 险 事 件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2 风 险 评 估 公 司 内 部 稽 核 人 员 定 期 评 估 公 司 及 基 金 的 风 险 状 况, 包 括 所 有 能 对 经 营 目 标 投 资 目 标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的 内 部 和 外 部 因 素, 对 公 司 总 体 经 营 目 标 产 生 影 响 的 可 能 性 及 影 响 程 度, 并 将 评 估 报 告 报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和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3 操 作 控 制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的 设 计 方 面, 体 现 部 门 之 间 职 责 有 分 工, 但 部 门 之 间 又 相 互 合 作 与 制 衡 的 原 则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基 金 运 作 市 场 等 业 务 部 门 有 明 确 的 授 权 分 工, 各 部 门 的 操 作 相 互 独 立, 并 且 有 独 立 的 报 告 系 统 各 业 务 部 门 之 间 相 互 核 对 相 互 牵 制 各 业 务 部 门 内 部 工 作 岗 位 分 工 合 理 职 责 明 确, 形 成 相 互 检 查 相 互 制 约 的 关 系, 以 减 少 舞 弊 或 差 错 发 生 的 风 险, 各 工 作 岗 位 均 制 定 有 相 应 的 书 面 管 理 制 度 在 明 确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基 础 上, 设 置 科 学 合 理 标 准 化 的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每 项 业 务 操 作 有 清 晰 书 面 化 的 操 作 手 册, 同 时, 规 定 完 备 的 处 理 手 续, 保 存 完 整 的 业 务 记 录, 制 定 严 格 的 检 查 复 核 标 准 4 信 息 与 沟 通 公 司 建 立 了 内 部 办 公 自 动 化 信 息 系 统 与 业 务 汇 报 体 系, 通 过 建 立 有 效 的 信 息 交 流 渠 道, 保 证 公 司 员 工 及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充 分 了 解 与 其 职 责 相 关 的 信 息, 保 证 信 息 及 时 送 达 适 当 的 人 员 进 行 处 理 5 监 督 与 内 部 稽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设 立 了 独 立 于 各 业 务 部 门 的 监 察 稽 核 部, 履 行 内 部 稽 核 职 能, 检 查 评 价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合 理 性 完 备 性 和 有 效 性, 监 督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揭 示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及 基 金 运 作 中 的 风 险, 及 时 提 19

出 改 进 意 见, 促 进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地 执 行 内 部 稽 核 人 员 具 有 相 对 的 独 立 性, 监 察 稽 核 报 告 提 交 全 体 董 事 审 阅 并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3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声 明 (1)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知 建 立 实 施 和 维 持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 (2) 上 述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 (3)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将 根 据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及 公 司 的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20

四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1.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成 立 时 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贰 仟 伍 佰 亿 壹 仟 零 玖 拾 柒 万 柒 仟 肆 佰 捌 拾 陆 元 整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文 及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1998]12 号 联 系 人 : 田 青 联 系 电 话 :(010) 6759 5096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悠 久 的 经 营 历 史, 其 前 身 中 国 人 民 建 设 银 行 于 1954 年 成 立,1996 年 易 名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是 中 国 四 大 商 业 银 行 之 一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由 原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于 2004 年 9 月 分 立 而 成 立, 承 继 了 原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的 商 业 银 行 业 务 及 相 关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股 票 代 码 :939) 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主 板 上 市, 是 中 国 四 大 商 业 银 行 中 首 家 在 海 外 公 开 上 市 的 银 行 2006 年 9 月 11 日,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又 作 为 第 一 家 H 股 公 司 晋 身 恒 生 指 数 2007 年 9 月 25 日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A 股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并 开 始 交 易 A 股 发 行 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的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250,010,977,486 股 ( 包 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 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资 产 总 额 139,728.28 亿 元,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13.77% 2012 年,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实 现 净 利 润 1,936.02 亿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4.26% 年 化 资 产 回 报 率 为 1.47%, 年 化 加 权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21.98% 利 息 净 收 入 3532.02 亿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5.97% 净 利 差 为 2.58%, 净 利 息 收 益 率 为 2.75%, 均 较 上 年 同 期 提 高 0.01 个 百 分 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21

收 入 962.18 亿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7.5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在 中 国 内 地 设 有 1.4 万 余 个 分 支 机 构, 并 在 香 港 新 加 坡 法 兰 克 福 约 翰 内 斯 堡 东 京 首 尔 纽 约 胡 志 明 市 悉 尼 墨 尔 本 设 有 分 行, 在 莫 斯 科 台 北 设 有 代 表 处, 海 外 机 构 已 覆 盖 到 全 球 13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基 本 完 成 在 全 球 主 要 金 融 中 心 的 网 络 布 局,24 小 时 不 间 断 服 务 能 力 和 基 本 服 务 架 构 已 初 步 形 成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筹 建 设 立 村 镇 银 行 26 家, 拥 有 建 行 亚 洲 建 银 国 际, 建 行 伦 敦 建 信 基 金 建 信 金 融 租 赁 建 信 信 托 建 信 人 寿 中 德 住 房 储 蓄 银 行 等 多 家 子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一 体 化 全 面 金 融 服 务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2012 年, 本 集 团 各 方 面 良 好 表 现, 得 到 市 场 与 社 会 各 界 广 泛 认 可, 先 后 荣 获 国 内 外 知 名 机 构 授 予 的 30 多 个 重 要 奖 项 在 英 国 银 行 家 杂 志 联 合 Brand Finance 发 布 的 世 界 银 行 品 牌 500 强 以 及 Interbrand 发 布 的 2012 年 度 中 国 最 佳 品 牌 中, 位 列 中 国 银 行 业 首 位 ; 在 美 国 财 富 杂 志 世 界 500 强 排 名 中 列 第 77 位, 较 上 年 上 升 31 位 此 外, 本 集 团 还 荣 获 了 国 内 外 重 要 机 构 授 予 的 包 括 公 司 治 理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私 人 银 行 现 金 管 理 托 管 投 行 投 资 者 关 系 和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等 领 域 的 多 个 专 项 奖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设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下 设 综 合 处 基 金 市 场 处 证 券 保 险 资 产 市 场 处 理 财 信 托 股 权 市 场 处 QFII 托 管 处 核 算 处 清 算 处 监 督 稽 核 处 涉 外 资 产 核 算 团 队 养 老 金 托 管 处 托 管 业 务 系 统 规 划 与 管 理 团 队 上 海 备 份 中 心 等 12 个 职 能 处 室 团 队, 现 有 员 工 210 人 自 2007 年 起, 托 管 部 连 续 聘 请 外 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托 管 业 务 进 行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并 已 经 成 为 常 规 化 的 内 控 工 作 手 段 2.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杨 新 丰,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江 苏 省 分 行 广 东 省 分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营 运 管 理 部, 长 期 从 事 计 划 财 务 会 计 结 算 营 运 管 理 等 工 作,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纪 伟,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计 划 财 务 部 信 贷 经 营 部 公 司 业 务 部, 长 期 从 事 大 客 户 的 客 户 管 理 及 服 务 工 作,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22

张 军 红,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青 岛 分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零 售 业 务 部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行 长 办 公 室, 长 期 从 事 零 售 业 务 和 个 人 存 款 业 务 管 理 等 工 作,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郑 绍 平,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投 资 部 委 托 代 理 部, 长 期 从 事 客 户 服 务 信 贷 业 务 管 理 等 工 作,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3.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经 营 理 念,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社 保 基 金 保 险 资 金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 QFII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是 目 前 国 内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最 齐 全 的 商 业 银 行 之 一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已 托 管 285 只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建 设 银 行 专 业 高 效 的 托 管 服 务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赢 得 了 业 内 的 高 度 认 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在 2005 年 及 自 2009 年 起 连 续 四 年 被 国 际 权 威 杂 志 全 球 托 管 人 评 为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在 2007 年 及 2008 年 连 续 被 财 资 杂 志 评 为 国 内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奖, 并 获 和 讯 网 2011 年 度 和 2012 年 度 中 国 最 佳 资 产 托 管 银 行 奖, 和 境 内 权 威 经 济 媒 体 每 日 经 济 观 察 2012 年 度 最 佳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奖 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一 )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守 法 经 营 规 范 运 作 严 格 监 察,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二 )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设 有 风 险 与 内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23

设 置 了 监 督 稽 核 处,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具 有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工 作 职 权 和 能 力 ( 三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措 施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具 备 系 统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控 制 制 度 岗 位 职 责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审 核 检 查 制 度,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存 放 使 用,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封 闭 管 理,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防 止 人 为 事 故 的 发 生, 技 术 系 统 完 整 独 立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 一 ) 监 督 方 法 依 照 基 金 法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利 用 自 行 开 发 的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并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投 资 指 令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各 基 金 费 用 的 提 取 与 开 支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 二 ) 监 督 流 程 1. 每 工 作 日 按 时 通 过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比 例 控 制 指 标 进 行 例 行 监 控, 发 现 投 资 比 例 超 标 等 异 常 情 况,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情 况 核 实, 督 促 其 纠 正, 并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2. 收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划 款 指 令 后, 对 涉 及 各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对 象 及 交 易 对 手 等 内 容 进 行 合 法 合 规 性 监 督 3.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情 况,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投 资 独 立 性 和 风 格 显 著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价,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4. 通 过 技 术 或 非 技 术 手 段 发 现 基 金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电 话 或 书 面 要 求 基 24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并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25

五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直 销 机 构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 号 上 海 国 金 中 心 二 期 16 17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 号 上 海 国 金 中 心 二 期 16 1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敏 总 经 理 : 陈 敏 ( 代 行 ) 成 立 日 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 话 :(021)20361818 传 真 :(021)20361544 联 系 人 : 林 燕 珏 客 户 服 务 统 一 咨 询 电 话 :95105686,4008880688 公 司 网 站 :www.fullgoal.com.cn 2.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传 真 :010-66275654 联 系 人 : 王 琳 客 服 电 话 :95533 网 址 :www.ccb.com (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联 系 电 话 :(010)66107900 传 真 :(010)66107914 联 系 人 : 李 慧 26

客 户 电 话 :95588 公 司 网 站 :www.icbc.com.cn (3)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傅 育 宁 电 话 :(0755)83198888 传 真 :(0755)83195109 联 系 人 : 邓 炯 鹏 客 服 电 话 :95555 公 司 网 站 :www.cmbchina.com (4)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8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锡 明 联 系 电 话 :(021)58781234 传 真 :(021)58408483 联 系 人 : 曹 榕 客 服 电 话 :95559 公 司 网 站 :www.bankcomm.com (5)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田 国 立 联 系 人 : 郭 伟 电 话 :(010)65550827 传 真 :(010)6555082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8 公 司 网 站 :bank.ecitic.com 27

(6)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90 号 2 号 楼 2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其 实 联 系 人 : 潘 世 友 电 话 :021-54509988 分 机 7019 传 真 :021-64385308 客 服 电 话 :400-1818-188 公 司 网 址 :www.1234567.com.cn (7)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场 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 楼 449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1118 号 鄂 尔 多 斯 大 厦 903~906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文 斌 联 系 人 : 张 茹 电 话 :(021)58870011 传 真 :(021)6859691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7009665 公 司 网 站 :www.ehowbuy.com (8)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常 熟 路 171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常 熟 路 17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储 晓 明 联 系 电 话 :(021)54033888 传 真 :(021)54038844 联 系 人 : 王 序 微 客 服 电 话 :(021)962505 公 司 网 站 :www.sywg.com (9)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28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万 建 华 传 真 :(021)38670666 联 系 人 : 芮 敏 琪 客 服 热 线 :400-8888-666 公 司 网 站 :www.gtja.com (10)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有 安 电 话 :(010)66568430 传 真 :(010)66568990 联 系 人 : 田 薇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008-888-888 公 司 网 站 :www.chinastock.com.cn (11)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门 内 大 街 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联 系 电 话 :(010)65183888 联 系 人 : 权 唐 客 服 电 话 :400-8888-108 传 真 :(010)65182261 公 司 网 站 :www.csc108.com (12) 国 都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层 10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层 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常 喆 电 话 :(010)84183333 29

传 真 :(010)84183311-3389 联 系 人 : 黄 静 客 服 热 线 :400-818-8118 公 司 网 站 :www.guodu.com (13)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宇 翔 电 话 :0755-82400862 联 系 人 : 周 璐 客 服 电 话 :4008816168 网 站 :www.pingan.com (14)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0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4 16 17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0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4 16 1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耀 华 电 话 :(0755)83516094 传 真 :(0755)83515567 联 系 人 : 李 春 芳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0755)33680000( 深 圳 ) 400-6666-888( 非 深 圳 地 区 ) 公 司 网 站 :www.cgws.com (15)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武 汉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武 汉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运 钊 电 话 :(027)65799999 30

传 真 :027-85481900 联 系 人 : 李 良 客 服 热 线 :95579 或 4008-888-999 公 司 网 站 :www.95579.com (16)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中 路 336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中 路 33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龚 德 雄 电 话 :(021)53519888 传 真 :(021)53519888 联 系 人 : 张 瑾 客 服 热 线 :(021)962518 公 司 网 站 :www.962518.com (17)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26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2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联 系 人 : 齐 晓 燕 联 系 电 话 :(0755)82130833 传 真 :(0755)82133952 客 户 服 务 统 一 咨 询 电 话 :95536 公 司 网 站 :www.guosen.com.cn (18)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刚 电 话 :021-20328309 传 真 :021-50372474 联 系 人 : 王 炜 哲 31

客 服 电 话 :400-620-8888 公 司 网 站 :www.bocichina.com (19)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4301-4316 房 )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天 河 北 路 大 都 会 广 场 5 18 19 36 38 41 和 4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树 明 联 系 人 : 黄 岚 传 真 :(020)87555305 客 服 电 话 :95575 公 司 网 站 :www.gf.com.cn (20)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第 A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新 源 南 路 6 号 京 城 大 厦 3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东 明 联 系 电 话 :(010)84588888 传 真 :(010)84865560 联 系 人 : 陈 忠 客 户 咨 询 电 话 :95558 公 司 网 站 :www.cs.ecitic.com (21) 中 信 证 券 ( 浙 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 588 号 恒 鑫 大 厦 主 楼 19 20 层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 588 号 恒 鑫 大 厦 主 楼 19 20 层 法 人 代 表 人 : 沈 强 联 系 人 : 王 霈 霈 联 系 电 话 :0571-87112507 32

客 服 热 线 :95548 公 司 网 站 :www.bigsun.com.cn (22) 中 信 万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苗 岭 路 29 号 澳 柯 玛 大 厦 15 层 (1507-1510 室 ) 办 公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2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 楼 第 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宝 林 联 系 人 : 吴 忠 超 联 系 电 话 :0532-85022326 传 真 :0532-85022605 客 服 电 话 :95548 公 司 网 址 :www.zxwt.com.cn (23)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陆 家 嘴 环 路 166 号 未 来 资 产 大 厦 27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陆 家 嘴 环 路 166 号 未 来 资 产 大 厦 2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林 电 话 :021-50122222 传 真 :021-50122200 联 系 人 : 刘 闻 川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888209898 公 司 网 站 : www.cnhbstock.com (24) 方 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南 长 沙 芙 蓉 中 路 二 段 华 侨 国 际 大 厦 22-24 层 办 公 地 址 : 湖 南 长 沙 芙 蓉 中 路 二 段 华 侨 国 际 大 厦 22-2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杰 联 系 电 话 :(0731)85832343 传 真 :(0731)85832214 联 系 人 : 彭 博 33

客 户 咨 询 电 话 :95571 公 司 网 站 :www.foundersc.com (25)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志 刚 联 系 人 : 唐 静 客 服 电 话 :400-800-8899 公 司 网 站 :www.cindasc.com (26) 财 富 里 昂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罗 浩 电 话 :021-38784818 传 真 :021-68775878 联 系 人 : 倪 丹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68777877 公 司 网 站 :www.cf-clsa.co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 基 金, 并 及 时 公 告 3 场 内 代 销 机 构 : 本 基 金 办 理 场 内 认 购 业 务 的 发 售 机 构 为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 具 体 名 单 详 见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或 相 关 业 务 公 告 ) 尚 未 取 得 相 应 业 务 资 格, 但 属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的 其 他 机 构, 可 在 本 基 金 上 市 后, 代 理 投 资 者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参 与 本 基 金 的 上 市 交 易 二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7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7 号 34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颖 电 话 :(010)59378839 传 真 :(010)59378907 联 系 人 : 朱 立 元 三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名 称 : 上 海 源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256 号 华 夏 银 行 大 厦 14 楼 负 责 人 : 廖 海 经 办 律 师 : 刘 佳 孙 文 婷 电 话 :(021)51150298 传 真 :(021)51150398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名 称 :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安 永 大 楼 16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5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葛 明 联 系 电 话 :021-22288888 传 真 :021-22280000 联 系 人 : 徐 艳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徐 艳 蒋 燕 华 35

六 基 金 份 额 的 分 级 与 净 值 计 算 规 则 一 基 金 份 额 结 构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包 括 富 国 创 业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 基 础 份 额 ( 即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 富 国 创 业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 稳 健 收 益 类 份 额 ( 即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 与 富 国 创 业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 积 极 收 益 类 份 额 ( 即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 其 中,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配 比 始 终 保 持 1 1 的 比 例 不 变 二 基 金 份 额 的 自 动 分 离 与 分 拆 规 则 基 金 发 售 结 束 后, 本 基 金 将 投 资 人 在 场 内 认 购 的 全 部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按 照 1:1 的 比 例 自 动 分 离 为 预 期 收 益 与 风 险 不 同 的 两 种 份 额 类 别, 即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根 据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在 场 内 基 金 初 始 总 份 额 中 的 份 额 占 比 为 50%,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在 场 内 基 金 初 始 总 份 额 中 的 份 额 占 比 为 50%, 且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合 并 运 作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设 置 单 独 的 基 金 代 码, 只 可 以 进 行 场 内 与 场 外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但 不 上 市 交 易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与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交 易 代 码 不 同, 只 可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不 可 单 独 进 行 申 购 或 赎 回 投 资 人 可 在 场 内 申 购 和 赎 回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投 资 人 可 选 择 将 其 场 内 申 购 的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按 1:1 的 比 例 分 拆 成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投 资 人 可 按 1:1 的 配 比 将 其 持 有 的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申 请 合 并 为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后 赎 回 投 资 人 可 在 场 外 申 购 和 赎 回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场 外 申 购 的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不 进 行 分 拆, 但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投 资 人 可 将 其 持 有 的 场 外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至 场 内 并 申 请 将 其 按 1:1 的 比 例 分 拆 成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后 上 市 交 易 投 资 人 可 按 1:1 的 配 比 将 其 持 有 的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合 并 为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后 赎 回 36

无 论 是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还 是 不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 有 关 本 基 金 的 份 额 折 算 详 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十 八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 其 所 产 生 的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不 进 行 自 动 分 离 投 资 人 可 选 择 将 上 述 折 算 产 生 的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按 1:1 的 比 例 分 拆 为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三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净 值 计 算 规 则 根 据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风 险 和 收 益 特 性 不 同, 本 基 金 份 额 所 分 离 的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具 有 不 同 的 净 值 计 算 规 则 在 本 基 金 的 存 续 期 内, 本 基 金 将 在 每 个 工 作 日 按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净 值 计 算 规 则 对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分 别 进 行 净 值 计 算,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为 低 风 险 且 预 期 收 益 相 对 稳 定 的 基 金 份 额, 本 基 金 净 资 产 优 先 确 保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的 本 金 及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累 计 约 定 应 得 收 益 ;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为 高 风 险 且 预 期 收 益 相 对 较 高 的 基 金 份 额, 本 基 金 在 优 先 确 保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的 本 金 及 累 计 约 定 应 得 收 益 后, 将 剩 余 净 资 产 计 为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净 资 产 在 本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净 值 计 算 规 则 如 下 : 1.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约 定 年 基 准 收 益 率 为 同 期 银 行 人 民 币 一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 税 后 )+3.5%, 同 期 银 行 人 民 币 一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以 当 年 1 月 1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一 年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为 准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所 在 年 度 的 年 基 准 收 益 率 为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一 年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 税 后 )+3.5% 年 基 准 收 益 率 每 年 1 月 1 日 进 行 调 整 年 基 准 收 益 均 以 1.00 元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2. 本 基 金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进 行 净 值 计 算 在 进 行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各 自 的 净 值 计 算 时, 本 基 金 净 资 产 优 先 确 保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的 本 金 及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累 计 约 定 应 得 收 益, 之 后 的 剩 余 净 资 产 计 为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净 资 产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累 计 约 定 应 得 收 益 按 依 据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约 定 年 基 准 收 益 率 计 算 的 每 日 收 益 率 和 截 至 计 算 日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应 计 收 益 的 天 数 确 定 ; 37

3. 每 2 份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所 代 表 的 资 产 净 值 等 于 1 份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1 份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资 产 净 值 之 和 ; 4. 在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所 在 会 计 年 度 或 存 续 的 某 一 完 整 会 计 年 度 内, 若 未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不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则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在 净 值 计 算 日 应 计 收 益 的 天 数 按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至 计 算 日 或 该 会 计 年 度 年 初 至 计 算 日 的 实 际 天 数 计 算 ; 若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不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则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在 净 值 计 算 日 应 计 收 益 的 天 数 应 按 照 最 近 一 次 该 会 计 年 度 内 不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日 至 计 算 日 的 实 际 天 数 计 算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不 承 诺 或 保 证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约 定 应 得 收 益, 如 在 某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本 基 金 资 产 出 现 极 端 损 失 情 况 下,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能 会 面 临 无 法 取 得 约 定 应 得 收 益 甚 至 损 失 本 金 的 风 险 四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本 基 金 作 为 分 级 基 金, 按 照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净 值 计 算 规 则 依 据 以 下 公 式 分 别 计 算 并 公 告 T 日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1.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T 日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T 日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总 数 本 基 金 作 为 分 级 基 金,T 日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总 数 为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之 和 2.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NAV (1 R) 富 国 创 业 板 A t N NAV 富 国 创 业 板 B NAV 富 国 创 业 板 0.5 NAV富 国 创 业 板 A 0.5 设 T 日 为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日,T=1,2,3 N;N 为 当 年 实 际 天 数 ; t=min{ 自 年 初 至 T 日,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至 T 日, 自 最 近 一 次 会 计 年 度 内 份 额 折 算 日 至 T 日 }; 富 国 创 业 板 NAV 为 T 日 每 份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38

NAV NAV 富 国 创 业 板 A 富 国 创 业 板 B 值 ; 为 T 日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为 T 日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R 为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约 定 年 基 准 收 益 率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的 计 算, 均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3 位,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T 日 的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并 在 T+1 日 公 告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39

七 基 金 的 募 集 本 基 金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销 售 办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013 年 2 月 28 日 证 监 许 可 [2013]200 号 文 批 准 募 集 ) 本 基 金 类 型 为 股 票 型 基 金 本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为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基 金 存 续 期 限 为 不 定 期 一 募 集 期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具 体 发 售 时 间 见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二 发 售 对 象 个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三 发 售 方 式 本 基 金 通 过 场 内 场 外 两 种 方 式 公 开 发 售 在 基 金 募 集 阶 段, 本 基 金 以 同 一 个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代 码 在 场 内 和 场 外 同 时 募 集 场 外 将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机 构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 具 体 名 单 详 见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或 相 关 业 务 公 告 ) 或 按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机 构 代 销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公 开 发 售 场 内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内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员 单 位 发 售 ( 具 体 名 单 详 见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或 相 关 业 务 公 告 ) 本 基 金 认 购 期 结 束 前 获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员 单 位 也 可 代 理 场 内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尚 未 取 得 相 应 业 务 资 格, 但 属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的 其 他 机 构, 可 在 本 基 金 上 市 后, 代 理 投 资 人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参 与 本 基 金 富 国 创 业 板 A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上 市 交 易 通 过 场 外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下 ; 通 过 场 内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证 券 账 户 下 本 基 金 认 购 采 取 全 额 缴 款 认 购 的 方 式 基 金 投 资 人 在 募 集 期 内 可 多 次 认 购, 认 购 一 经 受 理 不 得 撤 销 40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认 购 申 请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或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对 于 认 购 申 请 及 认 购 份 额 的 确 认 情 况, 投 资 人 应 及 时 查 询 并 妥 善 行 使 合 法 权 利 四 认 购 费 用 本 基 金 以 认 购 金 额 为 基 数 采 用 比 例 费 率 计 算 认 购 费 用, 认 购 费 率 不 得 超 过 认 购 金 额 的 5% 本 基 金 的 认 购 费 率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并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列 示 基 金 认 购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主 要 用 于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销 售 注 册 登 记 等 募 集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1) 场 外 认 购 费 率 本 基 金 的 场 外 认 购 费 率 按 认 购 金 额 递 减 募 集 期 投 资 人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本 基 金, 认 购 费 率 按 每 笔 认 购 申 请 单 独 计 算 本 基 金 对 通 过 直 销 中 心 场 外 认 购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与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实 施 差 别 的 认 购 费 率 养 老 金 客 户 指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 资 运 营 收 益 形 成 的 补 充 养 老 基 金, 包 括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可 以 投 资 基 金 的 地 方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以 及 企 业 年 金 理 事 会 委 托 的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如 将 来 出 现 经 养 老 基 金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新 的 养 老 基 金 类 型,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时 或 发 布 临 时 公 告 将 其 纳 入 养 老 金 客 户 范 围, 并 按 规 定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非 养 老 金 客 户 指 除 养 老 金 客 户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对 于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中 心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认 购 费 率 如 下 : 认 购 金 额 (M) 认 购 费 率 M<100 万 元 0.3% 100 万 元 M<500 万 元 0.18% M 500 万 元 每 笔 1000 元 除 上 述 养 老 金 客 户 外, 其 他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基 金, 认 购 费 率 如 下 : 认 购 金 额 (M) 认 购 费 率 41

M<100 万 元 1.0% 100 万 元 M<500 万 元 0.6% M 500 万 元 每 笔 1000 元 (2) 场 内 认 购 费 率 本 基 金 的 场 内 认 购 费 率 由 销 售 机 构 参 照 场 外 认 购 费 率 执 行 五 募 集 期 利 息 的 处 理 方 式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其 中 利 息 转 份 额 的 数 额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六 基 金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1) 场 外 认 购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的 计 算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投 资 人 通 过 场 外 认 购 本 基 金 所 获 得 的 全 部 份 额 将 确 认 为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本 基 金 场 外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小 数 点 2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四 舍 五 入,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本 基 金 场 外 认 购 采 用 金 额 认 购 的 方 式, 认 购 金 额 包 括 认 购 费 用 和 净 认 购 金 额 场 外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金 额 /(1+ 认 购 费 率 ); ( 对 于 适 用 固 定 金 额 认 购 费 的 认 购,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金 额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份 额 =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利 息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例 1: 某 投 资 者 ( 非 养 老 金 客 户 ) 在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100,000 元 通 过 场 外 认 购 本 基 金, 其 对 应 认 购 费 率 为 1.0%, 如 果 认 购 期 内 认 购 资 金 获 得 的 利 息 为 100 元,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认 购 份 额 计 算 如 下 : 净 认 购 金 额 =100,000/(1+1.0%)=99,009.90 元 认 购 费 用 =1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 购 份 额 =(99,009.90+100)/1.00=99,109.90 份 即 投 资 者 投 资 100,000 元 通 过 场 外 认 购 本 基 金, 加 上 认 购 资 金 在 认 购 期 42

内 获 得 的 利 息, 基 金 发 售 结 束 后, 投 资 者 确 认 的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为 99,109.90 份 例 2: 某 投 资 者 ( 养 老 金 客 户 ) 在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100,000 元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中 心 场 外 认 购 本 基 金, 其 对 应 认 购 费 率 为 0.3%, 如 果 认 购 期 内 认 购 资 金 获 得 的 利 息 为 100 元,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认 购 份 额 计 算 如 下 : 净 认 购 金 额 =100,000/(1+0.3%)=99,700.90 元 认 购 费 用 =100,000-99,700.90=299.10 元 认 购 份 额 =(99,700.90+100)/1.00=99,800.90 份 即 投 资 者 投 资 100,000 元 通 过 场 外 认 购 本 基 金, 加 上 认 购 资 金 在 认 购 期 内 获 得 的 利 息, 基 金 发 售 结 束 后, 投 资 者 确 认 的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为 99,800.90 份 (2) 场 内 认 购 富 国 创 业 板 份 额 以 及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计 算 本 基 金 在 发 售 结 束 后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场 内 初 始 有 效 认 购 的 全 部 总 份 额 按 照 1:1 的 比 例 分 离 成 预 期 收 益 与 风 险 不 同 的 两 个 份 额 类 别, 即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与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认 购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均 采 用 截 位 的 方 式, 保 留 到 整 数 位, 余 额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基 金 场 内 认 购 采 用 份 额 认 购 的 方 式, 认 购 价 格 为 1.00 元 / 份 本 基 金 场 内 认 购 总 份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价 格 认 购 份 额 (1+ 认 购 费 率 ) ( 对 于 适 用 固 定 金 额 认 购 费 的 认 购,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价 格 认 购 份 额 + 固 定 认 购 费 金 额 )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价 格 认 购 份 额 认 购 费 率 ( 对 于 适 用 固 定 金 额 认 购 费 的 认 购, 认 购 费 用 = 固 定 认 购 费 金 额 )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 利 息 / 认 购 价 格 认 购 份 额 总 额 = 认 购 份 额 +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和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认 购 份 额 = 场 内 认 购 份 额 总 额 0.5 43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认 购 份 额 = 场 内 认 购 份 额 总 额 0.5 例 3: 某 投 资 者 通 过 场 内 认 购 100,000 份 本 基 金, 如 果 认 购 期 内 认 购 资 金 获 得 的 利 息 为 80 元, 若 会 员 单 位 设 定 的 认 购 费 率 为 1.0%,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如 下 : 认 购 金 额 =1.00 100,000 (1+1.0%)=101,000.00 元 认 购 费 用 =1.00 100,000 1.0%=1000.00 元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80/1.00=80 份 认 购 份 额 总 额 =100,000+80=100,080 份 经 确 认 的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 经 确 认 的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100,080 0.5=50,040 份 即 投 资 者 通 过 场 内 认 购 100,000 份 基 金 份 额, 需 缴 纳 101,000 元, 加 上 认 购 资 金 在 认 购 期 内 获 得 的 利 息, 总 共 可 得 到 100,080 份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认 购 期 结 束 后, 投 资 者 经 确 认 的 富 国 创 业 板 A 份 额 富 国 创 业 板 B 份 额 各 50,040 份 七 认 购 申 请 的 确 认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认 购 申 请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对 于 认 购 申 请 及 认 购 份 额 的 确 认 情 况, 投 资 人 应 及 时 查 询 并 妥 善 行 使 合 法 权 利, 否 则, 由 此 产 生 的 投 资 者 任 何 损 失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八 基 金 认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1. 投 资 人 认 购 前, 需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全 额 缴 款 2. 投 资 人 在 募 集 期 内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但 已 受 理 的 认 购 申 请 不 允 许 撤 销 3. 投 资 者 通 过 场 外 销 售 机 构 ( 不 含 直 销 网 点 ) 认 购 本 基 金, 单 笔 认 购 申 请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1000 元 直 销 网 点 接 受 首 次 认 购 申 请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单 笔 50,000 元, 追 加 认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单 笔 20,000 元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认 购, 认 购 申 请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单 笔 1000 元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44

情 况, 调 整 本 基 金 认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4. 投 资 者 通 过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认 购 本 基 金, 首 次 认 购 申 请 的 最 低 份 额 为 单 笔 50,000 份, 超 过 50,000 份 的 须 是 1,000 份 的 整 数 倍, 且 每 笔 认 购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99,999,000 份 九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和 持 有 限 额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对 每 个 账 户 的 认 购 和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限 制, 具 体 限 制 请 参 见 相 关 公 告 45

八 基 金 备 案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一 基 金 备 案 的 条 件 1. 本 基 金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在 基 金 募 集 份 额 总 额 不 少 于 2 亿 份,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不 少 于 2 亿 元, 并 且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人 数 不 少 于 200 人 的 条 件 下, 基 金 募 集 期 届 满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决 定 停 止 基 金 发 售, 且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募 集 结 束 之 日 起 10 日 内 聘 请 法 定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自 收 到 验 资 报 告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提 交 验 资 报 告,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3.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投 资 人 的 认 购 款 项 只 能 存 入 专 用 账 户,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形 成 的 利 息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折 成 投 资 人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归 投 资 人 所 有 利 息 转 份 额 的 具 体 数 额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二 基 金 合 同 不 能 生 效 时 募 集 资 金 的 处 理 方 式 1. 基 金 募 集 期 届 满, 未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则 基 金 募 集 失 败 2. 如 基 金 募 集 失 败,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其 固 有 财 产 承 担 因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届 满 后 30 日 内 返 还 投 资 人 已 缴 纳 的 认 购 款 项,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 税 后 ) 3. 如 基 金 募 集 失 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代 销 机 构 不 得 请 求 报 酬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代 销 机 构 为 基 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各 方 各 自 承 担 三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和 资 金 数 额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存 续 期 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不 满 200 人 或 者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5000 万 元,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连 续 20 个 工 作 日 达 不 到 200 人, 或 连 续 20 个 工 作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5000 万 元,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说 明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的 原 因 并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