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 大 及 變 更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再 提 會 討 論 案 民 國 99 年 05 月 變 更 機 關 : 臺 中 縣 烏 日 鄉 公 所
變 更 臺 中 縣 都 市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都 市 計 畫 名 稱 擴 大 及 變 更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再 提 會 討 論 案 都 市 計 畫 法 第 26 條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法 令 依 據 行 政 院 84.01.24 台 84 內 第 02976 號 函 台 灣 省 政 府 84.08.31(84) 府 建 四 字 第 64925 號 函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機 關 臺 中 縣 烏 日 鄉 公 所 自 擬 細 部 計 畫 或 申 請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之 機 關 名 稱 臺 中 縣 烏 日 鄉 公 所 或 土 地 權 利 關 係 人 姓 名 本 案 公 開 展 覽 起 訖 日 期 人 民 團 體 對 本 案 之 反 映 意 見 公 公 展 告 自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起 至 八 十 五 年 九 月 十 三 日 止, 計 三 十 天 刊 登 八 十 五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台 灣 時 報 第 二 十 五 版 開 自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五 日 起 至 八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五 日 覽 止, 計 三 十 天, 刊 登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五 日 台 灣 時 報 公 開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十 八 日 上 午 十 時 假 烏 日 國 小 禮 堂 舉 說 明 會 辦 詳 擴 大 及 變 更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人 民 或 團 體 陳 情 意 見 綜 理 表 烏 日 鄉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 市 八 十 六 年 三 月 五 日 第 十 屆 第 一 次 會 ( 鎮 ) 八 十 六 年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第 十 一 屆 第 一 次 會 級 八 十 六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第 十 一 屆 第 二 次 會 審 議 通 過 本 案 提 交 各 級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核 結 果 臺 中 縣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 縣 八 十 八 年 十 一 月 三 日 第 二 十 六 屆 第 四 次 會 ( 市 ) 八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四 日 第 二 十 六 屆 第 五 次 會 級 八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十 八 日 第 二 十 六 屆 第 六 次 會 九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第 三 十 四 屆 第 六 次 會 審 議 通 過 內 政 部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 九 十 年 十 二 月 四 日 第 五 二 三 次 會 九 十 五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第 六 三 一 次 會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第 六 八 五 次 會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第 七 二 七 次 會 審 議 通 過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變 更 法 令 依 據 ------------------------------------2 參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概 要 --------------------------------2 肆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目 的 --------------------------------7 伍 辦 理 理 由 ----------------------------------------7 陸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內 容 --------------------------------8 圖 目 錄 圖 一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範 圍 示 意 圖 ------------------------3 圖 二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內 容 示 意 圖 ------------------------4 圖 三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地 區 區 位 示 意 圖 --------------------9 圖 四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地 區 範 圍 示 意 圖 -------------------10 圖 五 檢 討 後 都 市 計 畫 內 容 示 意 圖 ---------------------15 表 目 錄 表 一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後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歷 程 表 -----------2 表 二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土 地 使 用 面 積 分 配 表 ---------------6 表 三 變 更 內 容 明 細 表 ------------------------------12 表 四 個 案 變 更 面 積 增 減 綜 理 表 ----------------------13 表 五 檢 討 後 土 地 使 用 計 畫 面 積 分 配 表 -----------------14 表 六 實 施 進 度 及 經 費 預 定 表 -------------------------17 附 件 臺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光 國 小 用 地 範 圍 權 屬 謄 本 資 料
壹 前 言 擴 大 及 變 更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其 中 屬 原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範 圍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部 分, 經 民 國 90 年 12 月 24 日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第 523 次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經 台 中 縣 政 府 91 年 12 月 10 日 91 府 建 城 字 第 09132828203 號 公 告 先 行 發 布 實 施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部 分, 除 擴 大 及 變 更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變 更 內 容 綜 理 表 第 39 40 案 及 人 民 或 團 體 陳 情 意 見 綜 理 表 第 27 30 案 及 第 41 案 ( 高 速 鐵 路 用 地 環 保 設 施 用 地 體 育 場 用 地 停 車 場 用 地 計 畫 道 路 ), 分 別 於 民 國 88 年 4 月 28 日 與 88 年 11 月 30 日 先 行 發 布 實 施 外, 其 餘 依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90 年 12 月 4 日 第 523 次 會 決 議 事 項, 略 以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部 分 建 議 暫 予 保 留, 俟 補 充 書 面 資 料 並 修 正 計 畫 圖 說 後 再 續 予 審 查 本 案 後 再 提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95 年 04 月 18 日 第 631 次 會 議 決 議 : 本 案 退 請 台 中 縣 政 府 依 照 內 政 部 專 案 小 組 意 見 辦 理 後, 再 送 部 審 議 其 間, 烏 日 鄉 公 所 曾 重 新 檢 討 修 正 規 劃 內 容 並 針 對 擬 辦 區 段 徵 收 開 發 地 區 辦 理 意 願 調 查, 其 中 因 後 續 因 配 合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96 年 04 月 30 日 第 1289 次 委 員 會 決 議 : 大 里 溪 整 治 計 畫 用 地 解 決 方 案 以 一 般 徵 收 方 式, 並 考 量 擴 大 計 畫 地 區 地 主 意 願 調 查 結 果 : 多 不 贊 同 參 加 區 段 徵 收 開 發 及 區 段 徵 收 可 行 性 經 評 估 結 果 : 區 段 徵 收 開 發 不 可 行 另 依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97 年 06 月 24 日 第 685 次 會 決 議 : 本 案 退 請 台 中 縣 政 府 參 照 會 中 委 員 所 提 意 見, 詳 為 補 充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目 的 理 由 內 容 合 理 性 及 援 引 法 令 依 據 等 具 體 書 面 資 料 後, 再 行 提 會 討 論 基 於 上 述 原 因, 擴 大 計 畫 地 區 除 先 行 發 布 實 施 之 地 區 外, 餘 乃 配 合 行 政 院 84.01.24 台 84 內 第 02976 號 函, 配 合 中 央 辦 理 各 項 重 大 建 設 之 需 求, 以 大 台 中 地 區 交 通 樞 紐 進 出 門 戶 為 計 畫 目 標, 規 劃 完 整 之 交 通 動 線 系 統, 餘 因 大 里 溪 整 治 計 畫 已 改 為 一 般 徵 收 之 方 式 進 行, 又 考 量 目 前 整 體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區 仍 有 2 處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之 開 發 計 畫, 其 未 來 人 口 成 長 及 都 市 發 展 需 求 尚 稱 足 夠, 遂 擬 將 擴 大 計 畫 審 議 中 地 區 予 以 縮 減, 餘 俟 未 來 依 都 市 發 展 實 際 需 要 再 行 提 報 ; 爰 此, 乃 依 相 關 會 議 結 論 及 上 述 計 畫 目 標, 重 新 研 擬 計 畫 方 案 提 送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並 於 99 年 03 月 30 日 第 727 次 會 審 決 通 過 ~ 1 ~
貳 變 更 法 令 依 據 一 都 市 計 畫 法 第 26 條 二 行 政 院 84.01.24 台 84 內 第 02976 號 函 准 予 擴 大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三 台 灣 省 政 府 84.08.31(84) 府 建 四 字 第 64925 號 函 准 予 所 報 擴 大 範 圍 及 面 積 參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概 要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於 民 國 61 年 11 月 30 日 發 布 實 施, 其 後 辦 理 過 三 次 全 面 性 通 盤 檢 討, 擴 大 及 變 更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於 民 國 91 年 12 月 10 日 發 布 實 施 至 今, 其 後 曾 辦 理 2 次 都 市 計 畫 個 案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歷 程 如 表 一 所 示 表 一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後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歷 程 表 表 一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後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歷 程 表 編 號 案 名 發 布 實 施 日 期 核 定 文 號 擴 大 及 變 更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 第 三 次 府 建 城 字 第 一 91.12.10 通 盤 檢 討 ) 案 09132828203 號 函 變 更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 配 合 台 中 都 會 府 建 城 字 第 二 98.05.22 區 鐵 路 高 架 捷 運 化 計 畫 ) 案 09801486743 號 函 變 更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 配 合 旱 溪 排 水 府 建 城 字 第 三 98.07.24 整 治 工 程 ) 案 09802278853 號 資 料 來 源 : 臺 中 縣 政 府 一 計 畫 範 圍 及 面 積 計 畫 範 圍 西 以 筏 子 溪 及 烏 溪 為 界, 東 臨 臺 中 市 大 里 市 及 霧 峰 鄉, 北 與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銜 接, 南 以 現 有 興 農 巷 福 泰 街 及 溪 南 路 為 界, 行 政 區 包 括 五 光 光 明 東 園 溪 壩 螺 潭 等 村 全 部 或 部 份, 面 積 合 計 1178.25 公 頃 ( 其 中 包 含 擴 大 計 畫 審 議 中 地 區 面 積 559.74 公 頃 ), 如 現 行 計 畫 詳 如 圖 一 圖 二 所 示 ~ 2 ~
圖 一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範 圍 示 意 圖 ~ 3 ~
圖二 現行都市計畫內容示意圖 ~4~
二 計 畫 年 期 及 計 畫 人 口 ( 一 ) 計 畫 目 標 年 為 民 國 110 年 ( 二 ) 計 畫 人 口 52,000 人, 居 住 密 度 每 公 頃 約 335 人 三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計 畫 劃 設 住 宅 區 商 業 區 工 業 區 農 業 區 保 存 區 宗 教 專 用 區 購 物 專 用 區 河 川 區 及 河 川 區 兼 供 道 路 使 用 等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面 積 合 計 282.8500 公 頃 四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計 畫 劃 設 機 關 用 地 學 校 用 地 公 園 用 地 綠 地 兒 童 遊 樂 場 用 地 體 育 場 用 地 市 場 用 地 停 車 場 用 地 加 油 站 用 地 變 電 所 用 地 污 水 處 理 場 用 地 環 保 設 施 用 地 自 來 水 事 業 用 地 抽 水 站 用 地 人 行 廣 場 用 地 計 畫 道 路 用 地 鐵 路 用 地 車 站 用 地 河 道 用 地 及 河 道 用 地 兼 供 道 路 使 用 等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面 積 合 計 335.6600 公 頃 五 交 通 系 統 計 畫 ( 一 ) 道 路 系 統 劃 設 生 活 圈 道 路 5 條 聯 外 道 路 5 條 主 要 道 路 10 條 劃 設 寬 度 12 至 20 公 尺 之 次 要 道 路, 作 為 各 鄰 里 單 元 內 與 主 要 道 路 系 統 之 銜 接 道 路 區 內 進 出 道 路 計 畫 寬 度 為 8 公 尺 及 10 公 尺, 為 各 街 廓 間 住 宅 單 元 之 出 入 道 路, 另 規 劃 有 4 公 尺 人 行 步 道 ( 二 ) 鐵 路 及 高 速 鐵 路 鐵 路 縱 貫 線 東 西 橫 穿 本 計 畫 區 北 側, 高 速 鐵 路 經 過 本 計 畫 區 西 側, 用 地 範 圍 分 別 予 以 劃 設 為 鐵 路 及 高 速 鐵 路 用 地 表 二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土 地 使 用 面 積 分 配 表 ~ 5 ~
表 二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土 地 使 用 面 積 分 配 表 項 目 現 行 計 畫 佔 全 計 畫 區 面 積 佔 都 市 發 展 用 地 面 積 面 積 ( 公 頃 ) 百 分 比 (%) 百 分 比 (%) 備 註 住 一 24.0800 3.89 4.02 住 住 二 4.0400 0.65 0.67 宅 住 三 149.0800 24.10 24.90 區 住 四 13.0000 2.10 2.17 小 計 190.2000 30.75 31.76 商 商 一 0.0000 0.00 0.00 業 商 二 17.8500 2.89 2.98 區 小 計 17.8500 2.89 2.98 一 般 使 用 分 區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工 業 區 購 物 專 用 區 宗 教 專 用 區 保 存 區 農 業 區 河 川 區 河 川 區 兼 供 道 路 使 用 合 計 機 關 學 校 48.8700 7.90 8.16 5.0600 0.82 0.85 0.8000 0.13 0.13 0.1000 0.02 0.02 2.4200 0.39 -- 17.3000 2.80 -- 0.2500 0.04 0.04 282.8500 45.73 43.94 13.9500 2.26 2.33 0.2100 0.03 0.04 加 油 站 國 小 12.9200 2.09 2.16 國 中 10.1200 1.64 1.69 高 中 3.4700 0.56 0.58 小 計 26.5100 4.29 4.43 體 育 場 公 園 兒 童 遊 樂 場 綠 地 停 車 場 市 場 變 電 所 污 水 處 理 場 環 保 設 施 用 地 自 來 水 事 業 用 地 抽 水 站 人 行 廣 場 計 畫 道 路 鐵 路 鐵 路 事 業 用 地 高 速 鐵 路 車 站 用 地 河 道 用 地 河 道 用 地 ( 兼 供 道 路 使 用 ) 合 計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審 議 中 地 區 總 計 11.1400 1.80 1.86 14.6200 2.36 2.44 7.9600 1.29 1.33 2.9400 0.48 0.49 7.0000 1.13 1.17 1.2700 0.21 0.21 0.7400 0.12 0.12 1.2100 0.20 0.20 11.0500 1.79 1.85 0.9200 0.15 0.15 0.0900 0.01 0.02 1.0000 0.16 0.17 164.3635 26.57 27.45 10.1562 1.64 1.70 0.7700 0.12 0.13 29.8900 4.83 4.99 0.1403 0.02 0.02 25.5700 4.13 4.27 4.1600 0.67 0.69 335.6600 54.27 56.06 559.7400 ---- ---- 1178.2500 100.00 100.00 都 市 發 展 用 地 598.7900 資 料 來 源 : 擴 大 及 變 更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變 更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 配 合 台 中 都 會 區 鐵 路 高 架 捷 運 化 計 畫 ) 案 變 更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 配 合 旱 溪 排 水 整 治 工 程 ) 案 註 : 1. 表 內 面 積 應 以 依 據 核 定 圖 實 地 分 割 測 量 面 積 為 準 2. 都 市 發 展 用 地 面 積 不 包 括 農 業 區 河 川 區 ~ 6 ~
肆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目 的 一 透 過 都 市 計 畫 規 劃 手 段, 解 決 規 劃 地 區 漫 無 次 序 發 展 之 都 市 問 題, 以 健 全 地 區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及 都 市 發 展 二 配 合 高 速 鐵 路 高 速 公 路 快 速 道 路 生 活 圈 道 路 系 統 台 鐵 及 台 中 捷 運 系 統 等 之 交 通 運 輸 網 路 建 構, 承 續 上 位 計 畫 所 訂 定 之 交 通 樞 紐 都 市 發 展 定 位, 建 構 烏 日 鄉 為 未 來 台 中 都 會 區 中 長 程 交 通 轉 運 中 心 之 聯 外 路 網 三 因 應 都 市 長 期 發 展 之 需 要, 以 達 成 台 中 縣 市 合 併 後 核 心 都 會 區 之 整 體 發 展 與 周 邊 土 地 合 理 健 全 發 展 之 目 標 伍 辦 理 理 由 茲 考 量 下 列 因 素, 仍 宜 將 光 明 村 及 五 光 村 部 份 地 區 ( 環 中 路 以 西 ) 納 入 本 次 通 盤 檢 討 之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範 圍 規 劃 為 農 業 區, 俾 利 未 來 烏 日 鄉 整 體 都 市 發 展 一 避 免 都 市 漫 無 次 序 擴 充 : 因 計 畫 區 現 況 已 有 多 處 聚 落 及 未 登 記 工 廠 存 在, 且 因 相 關 交 通 建 設 皆 已 完 成, 故 零 星 建 築 增 量 迅 速, 為 避 免 過 度 零 星 發 展, 造 成 都 市 漫 無 次 序 之 擴 充, 宜 納 入 都 市 計 畫 區 加 以 適 度 管 制, 以 免 造 成 未 來 都 市 發 展 紊 亂 二 聯 外 道 路 系 統 皆 已 完 成 : 鑑 於 台 中 生 活 圈 二 號 線 四 號 線 五 光 路 等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皆 已 完 成, 該 地 區 之 生 活 圈 發 展 亦 早 已 與 烏 日 舊 市 區 中 心 緊 密 結 合, 形 成 一 完 整 地 區 生 活 圈 系 統 三 順 應 天 然 地 形 之 限 制 : 就 整 體 都 市 發 展 而 言, 烏 日 鄉 受 天 然 地 形 之 限 制, 以 大 里 溪 為 界, 區 別 為 溪 南 與 溪 北 地 區, 而 整 體 溪 北 地 區 亦 已 包 含 光 明 村 五 光 村 之 行 政 界 限 範 圍, 故 宜 予 以 納 入 都 市 計 畫 範 圍, 自 成 一 完 整 發 展 腹 地 ~ 7 ~
四 緊 鄰 台 中 市 較 易 串 連 發 展 :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區 北 側 緊 鄰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整 體 都 市 發 展 較 易 連 串, 無 疑 地 也 顯 示 了 未 來 烏 日 鄉 在 縣 市 合 併 後 與 原 台 中 市 緊 密 發 展 之 趨 勢, 因 此 就 都 市 發 展 之 脈 絡 與 趨 勢 而 言, 亦 應 將 該 地 區 納 入 整 體 台 中 都 會 區 之 都 市 計 畫 地 區 範 疇, 以 為 因 應 未 來 都 市 發 展 之 所 需 五 配 合 交 通 重 大 建 設 之 所 需 : 因 應 大 里 溪 南 面 之 高 鐵 調 車 廠 及 環 保 設 施 用 地 大 型 車 輛 進 出 之 所 需, 配 合 目 前 施 工 中 之 30 米 計 畫 道 路, 延 伸 銜 接 至 生 活 圈 二 號 線 道 路, 以 疏 解 車 潮 提 升 交 通 安 全, 並 建 構 本 鄉 完 整 之 聯 外 路 網 六 維 持 完 整 之 都 市 計 畫 範 圍 界 線 : 因 部 分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區 已 先 行 發 布 實 施, 為 避 免 同 一 都 市 計 畫 地 區 無 法 銜 接 且 夾 雜 部 分 非 都 市 土 地, 造 成 民 眾 及 都 市 計 畫 執 行 之 困 擾, 宜 予 以 串 連 成 一 完 整 之 都 市 計 畫 地 區 範 疇 陸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內 容 一 擴 大 計 畫 範 圍 與 面 積 擴 大 計 畫 區 總 面 積 643.09 公 頃, 本 次 縮 減 擴 大 面 積 至 377.43 公 頃, 其 中 已 先 行 發 布 實 施 之 擴 大 計 畫 區 面 積 為 80.26 公 頃, 餘 提 本 次 審 議 中 之 擴 大 都 市 土 地 面 積 為 297.17 公 頃, 包 括 配 合 大 里 溪 用 地 範 圍 規 劃 河 川 區 125.71 公 頃, 餘 為 避 免 都 市 漫 無 次 序 擴 充 順 應 天 然 地 形 之 界 線 配 合 未 來 都 市 發 展 及 地 區 交 通 系 統 需 要, 劃 設 為 農 業 區 溝 渠 用 地 文 小 用 地 及 道 路 用 地 等 行 政 區 包 括 五 光 光 明 東 園 溪 壩 螺 潭 等 村 全 部 或 部 份, 東 以 台 中 生 活 圈 二 號 線 道 路 為 界, 西 以 烏 溪 為 界, 北 與 原 都 市 計 畫 範 圍 相 接, 南 至 大 里 溪 南 側 及 高 速 鐵 路 台 中 調 車 廠 附 近 圖 三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地 區 區 位 示 意 圖 圖 四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地 區 範 圍 示 意 圖 ~ 8 ~
圖三 擴大都市計畫地區區位示意圖 ~9~
圖四 擴大都市計畫地區範圍示意圖 ~ 10 ~
二 計 畫 年 期 配 合 原 計 畫 區 檢 討 之 計 畫 年 期, 訂 定 計 畫 年 期 至 民 國 110 年 止 三 計 畫 人 口 本 次 再 提 會 討 論 案 因 無 劃 設 可 建 築 用 地, 故 其 容 納 計 畫 之 人 口 為 0 人 四 土 地 使 用 計 畫 除 大 里 溪 用 地 與 相 關 必 要 性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外, 餘 皆 劃 設 為 農 業 區, 計 新 劃 設 農 業 區 面 積 157.45 公 頃 及 河 川 區 125.71 公 頃 五 公 共 設 施 計 畫 ( 一 ) 文 小 用 地 為 配 合 五 光 國 小 現 況, 於 擴 大 計 畫 區 內 配 合 該 校 用 地 範 圍 劃 設 文 小 用 地, 計 新 劃 設 面 積 1.32 公 頃 ( 二 ) 道 路 用 地 配 合 台 74 線 快 速 道 路 現 況 因 應 大 里 溪 南 面 之 高 鐵 調 車 廠 及 環 保 設 施 用 地 大 型 車 輛 進 出 之 所 需, 配 合 目 前 施 工 中 之 30 米 計 畫 道 路, 延 伸 銜 接 至 生 活 圈 二 號 線 道 路, 以 疏 解 車 潮 提 升 交 通 安 全, 並 建 構 烏 日 地 區 完 整 之 聯 外 路 網, 計 新 劃 設 道 路 面 積 計 10.11 公 頃 ( 三 ) 溝 渠 用 地 計 畫 區 西 南 側 現 有 灌 溉 渠 道 予 以 配 合 原 計 畫 區 劃 設 為 溝 渠 用 地, 計 新 劃 設 面 積 2.58 公 頃 表 三 變 更 內 容 明 細 表 表 四 個 案 變 更 面 積 增 減 增 理 表 表 五 檢 討 後 土 地 使 用 面 積 分 配 表 圖 五 檢 討 後 計 畫 內 容 示 意 圖 ~ 11 ~
表 三 變 更 內 容 明 細 表 編 號 位 置 一 擴 大 計 畫 審 議 中 地 區 變 更 內 容 原 計 畫 新 計 畫 擴 大 計 畫 審 議 中 地 區 土 地 (297.17ha) 農 業 區 (157.45ha) 河 川 區 (125.71ha) 溝 渠 用 地 (2.58ha) 道 路 用 地 (10.11ha) 文 小 用 地 (1.32ha) 註 :1. 表 列 面 積 應 以 核 定 圖 實 地 釘 樁 分 割 量 測 之 面 積 為 準 2. 凡 本 次 未 指 明 變 更 部 分, 均 應 以 現 行 計 畫 為 準 ~ 12 ~ 變 更 理 由 因 計 畫 區 現 況 已 有 多 處 聚 落 及 未 登 記 工 廠 存 在, 且 因 相 關 交 通 建 設 皆 已 完 成, 故 零 星 建 築 增 量 迅 速, 為 避 免 過 度 零 星 發 展, 宜 納 入 都 市 計 畫 區 加 以 適 度 管 制, 以 免 造 成 未 來 都 市 發 展 紊 亂 鑑 於 台 中 生 活 圈 二 號 線 四 號 線 五 光 路 等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皆 已 完 成, 該 地 區 之 生 活 圈 發 展 亦 早 已 與 烏 日 舊 市 區 中 心 緊 密 結 合, 形 成 一 完 整 地 區 生 活 圈 系 統 就 整 體 都 市 發 展 而 言, 烏 日 鄉 受 天 然 地 形 之 限 制, 以 大 里 溪 為 界, 區 別 為 溪 南 與 溪 北 地 區, 而 整 體 溪 北 地 區 亦 已 包 含 光 明 村 五 光 村 之 行 政 界 限 範 圍, 故 宜 予 以 納 入 都 市 計 畫 範 圍, 自 成 一 完 整 發 展 腹 地 烏 日 都 市 計 畫 區 北 側 緊 鄰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整 體 都 市 發 展 較 易 連 串, 無 疑 地 也 顯 示 了 未 來 烏 日 鄉 在 縣 市 合 併 後 與 原 台 中 市 緊 密 發 展 之 趨 勢, 因 此 就 都 市 發 展 之 脈 絡 與 趨 勢 而 言, 亦 應 將 該 地 區 納 入 整 體 台 中 都 會 區 之 都 市 計 畫 地 區 範 疇, 以 為 因 應 未 來 都 市 發 展 之 所 需 因 應 大 里 溪 南 面 之 高 鐵 調 車 廠 及 環 保 設 施 用 地 大 型 車 輛 進 出 之 所 需, 配 合 目 前 施 工 中 之 30 米 計 畫 道 路, 延 伸 銜 接 至 生 活 圈 二 號 線 道 路, 以 疏 解 車 潮 提 升 交 通 安 全, 並 建 構 本 鄉 完 整 之 聯 外 路 網 因 部 分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區 已 先 行 發 布 實 施, 為 避 免 同 一 都 市 計 畫 地 區 無 法 銜 接 且 夾 雜 部 分 非 都 市 土 地, 造 成 民 眾 及 都 市 計 畫 執 行 之 困 擾, 宜 予 串 連 成 一 完 整 之 都 市 計 畫 地 區 範 疇 配 合 五 光 國 小 實 際 使 用 現 況 及 其 權 屬 劃 設 為 文 小 用 地 備 註
表 四 個 案 變 更 面 積 增 減 綜 理 表 單 位 : 公 頃 項 目 原 面 積 增 減 面 積 規 劃 後 面 積 百 分 比 (%) 擴 大 計 畫 審 議 中 地 區 土 地 297.17-297.17 0.00 使 農 業 區 0.00 157.45 157.45 52.98 用 河 川 區 0.00 125.71 125.71 42.30 分 區 小 計 0.00 283.16 283.16 95.29 公 文 小 用 地 0.00 1.32 1.32 0.44 共 溝 渠 用 地 0.00 2.58 2.58 0.87 設 道 路 用 地 0.00 10.11 10.11 3.40 施 小 計 0.00 14.01 14.01 4.71 合 計 297.17 0.00 297.17 100.00 註 : 表 列 面 積 應 以 核 定 圖 實 地 釘 樁 分 割 量 測 之 面 積 為 準 ~ 13 ~
表 五 檢 討 後 土 地 使 用 面 積 分 配 表 現 行 計 畫 擴 大 地 區 再 提 會 討 論 案 檢 討 後 項 目 面 積 增 減 面 積 檢 討 後 面 積 百 分 比 1 百 分 比 2 ( 公 頃 ) ( 公 頃 ) ( 公 頃 ) (%) (%) 住 一 24.0800 0.00 24.0800 2.63 3.93 住 住 二 4.0400 0.00 4.0400 0.44 0.66 宅 住 三 149.0800 0.00 149.0800 16.28 24.33 區 住 四 13.0000 0.00 13.0000 1.42 2.12 小 計 190.2000 0.00 190.2000 20.77 31.04 商 商 一 0.0000 0.00 0.0000 0.00 0.00 業 商 二 17.8500 0.00 17.8500 1.95 2.91 區 小 計 17.8500 0.00 17.8500 1.95 2.91 一 般 使 用 分 區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工 業 區 購 物 專 用 區 宗 教 專 用 區 保 存 區 農 業 區 河 川 區 河 川 區 兼 供 道 路 使 用 合 計 學 校 總 機 48.8700 0.00 48.8700 5.34 7.97 5.0600 0.00 5.0600 0.55 0.83 0.8000 0.00 0.8000 0.09 0.13 0.1000 0.00 0.1000 0.01 0.02 2.4200 +157.45 159.8700 17.46 -- 17.3000 +125.71 143.0100 15.62 -- 0.2500 0.00 0.2500 0.03 0.04 282.8500 +283.16 566.0100 61.81 42.94 13.9500 0.00 13.9500 1.52 2.28 0.2100 0.00 0.2100 0.02 0.03 加 油 站 國 小 12.9200 +1.32 14.2400 1.56 2.32 國 中 10.1200 0.00 10.1200 1.11 1.65 高 中 3.4700 0.00 3.4700 0.38 0.57 小 計 26.5100 +1.32 27.8300 3.04 4.54 體 育 場 公 園 兒 童 遊 樂 場 綠 地 停 車 場 市 場 變 電 所 污 水 處 理 場 環 保 設 施 用 地 自 來 水 事 業 用 地 抽 水 站 人 行 廣 場 計 畫 道 路 鐵 路 鐵 路 事 業 用 地 高 速 鐵 路 車 站 用 地 河 道 用 地 河 道 用 地 ( 兼 供 道 路 使 用 ) 溝 渠 合 計 計 關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審 議 中 地 區 11.1400 0.00 11.1400 1.22 1.82 14.6200 0.00 14.6200 1.60 2.39 7.9600 0.00 7.9600 0.87 1.30 2.9400 0.00 2.9400 0.32 0.48 7.0000 0.00 7.0000 0.76 1.14 1.2700 0.00 1.2700 0.14 0.21 0.7400 0.00 0.7400 0.08 0.12 1.2100 0.00 1.2100 0.13 0.20 11.0500 0.00 11.0500 1.21 1.80 0.9200 0.00 0.9200 0.10 0.15 0.0900 0.00 0.0900 0.01 0.01 1.0000 0.00 1.0000 0.11 0.16 164.3635 +10.11 174.4735 19.05 28.47 10.1562 0.00 10.1562 1.11 1.66 0.7700 0.00 0.7700 0.08 0.13 29.8900 0.00 29.8900 3.26 4.88 0.1403 0.00 0.1403 0.02 0.02 25.5700 0.00 25.5700 2.79 4.17 4.1600 0.0000 +2.58 2.5800 0.28 0.42 335.6600 +14.01 349.6700 38.19 57.06 297.1700-297.17 0.0000 0.00 ---- 915.6800 0.00 915.6800 100.00 100.00 都 市 發 展 用 地 598.7900 +14.01 612.8000 註 : 表 內 面 積 應 以 依 據 核 定 圖 實 地 分 割 測 量 面 積 為 準 百 分 比 1: 佔 全 計 畫 區 面 積 百 分 比 百 分 比 2: 佔 都 市 發 展 用 地 面 積 百 分 比 ~ 14 ~ 0.00 4.1600 0.45 0.68 備 註
圖五 檢討後計畫內容示意圖 ~ 15 ~
六 實 施 進 度 及 經 費 本 次 擴 大 及 變 更 烏 日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再 提 會 討 論 案 因 僅 就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系 統 預 為 銜 接 規 劃, 並 配 合 現 況 劃 設 必 要 性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餘 皆 劃 設 為 農 業 區 與 河 川 區 ; 但 其 中 文 小 五 用 地 範 圍 內, 經 清 查 地 籍 權 屬 資 料 尚 有 部 分 用 地 ( 約 0.0162 公 頃 ) 屬 私 有 地, 未 來 應 予 與 納 入 取 得 計 畫, 以 資 完 善, 本 次 計 畫 實 施 進 度 及 經 費 預 定 表 詳 如 表 六 所 示 表 六 實 施 進 度 及 經 費 預 定 表 ~ 16 ~
~ 17 ~ 表 六 實 施 進 度 及 經 費 預 定 表 面 積 土 地 取 得 方 式 開 闢 經 費 概 估 ( 萬 元 ) 預 定 完 成 期 限 項 目 徵 收 土 地 徵 購 費 及 整 地 及 主 辦 單 位 經 費 來 源 (ha) 合 計 ( 會 計 年 度 ) 價 購 地 上 物 補 償 費 工 程 費 文 小 用 地 0.0162 ˇ 97 24 122 臺 中 縣 政 府 110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道 路 用 地 10.1100 ˇ 60660 15165 75825 烏 日 鄉 公 所 110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公 園 註 : 本 表 開 發 經 費 及 預 定 完 成 期 限 得 視 主 辦 單 位 財 務 狀 況 酌 予 調 整
附 件 臺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光 國 小 用 地 範 圍 權 屬 謄 本 資 料
土 地 建 物 查 詢 資 料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張 犁 段 0312-0000 地 號 資 料 查 詢 時 間 : 民 國 099 年 04 月 06 日 08 時 58 分 頁 次 :1 ************** 土 地 標 示 部 ****************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94 年 08 月 24 日 登 記 原 因 : 註 記 地 目 : 建 等 則 :-- 面 積 :****1,896.00 平 方 公 尺 使 用 分 區 : 鄉 村 區 使 用 地 類 別 :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民 國 099 年 01 月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6,2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權 狀 註 記 事 項 ) 五 張 犁 段 539 建 號 之 建 築 基 地 地 號 : 五 張 犁 段 312. 313-4.313-5.314.349.350-4.350-7.3 14-5.315-4.315-5.350-19 地 號 ************** 土 地 所 有 權 部 ************** (0001) 登 記 次 序 :0001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56 年 10 月 08 日 登 記 原 因 : 買 賣 原 因 發 生 日 期 : 民 國 056 年 06 月 30 日 所 有 權 人 : 烏 日 鄉 統 一 編 號 :0001000615 出 生 日 期 :000 年 00 月 00 日 住 址 :( 空 白 ) 管 理 者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光 國 民 小 學 統 一 編 號 :55769976 住 址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光 明 村 光 明 路 40 號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權 狀 字 號 :091 里 字 第 010766 號 當 期 申 報 地 價 :099 年 01 月 ******81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前 次 移 轉 現 值 或 原 規 定 地 價 : 066 年 10 月 ******170.0 元 / 平 方 公 尺 歷 次 取 得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空 白 ) 資 料 顯 示 完 畢 列 印 人 員 : 謝 明 憲 收 件 號 :099LG002424 查 驗 號 碼 :099LG002424REG3B5819CD84716B49DF2C58AC9D4BF 24
土 地 建 物 查 詢 資 料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張 犁 段 0313-0004 地 號 資 料 查 詢 時 間 : 民 國 099 年 04 月 06 日 08 時 58 分 頁 次 :1 ************** 土 地 標 示 部 ****************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94 年 08 月 24 日 登 記 原 因 : 註 記 地 目 : 田 等 則 :03 面 積 :******581.00 平 方 公 尺 使 用 分 區 : 鄉 村 區 使 用 地 類 別 :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民 國 099 年 01 月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4,8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 共 1 棟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權 狀 註 記 事 項 ) 五 張 犁 段 537 至 539 建 號 之 建 築 基 地 地 號 : 五 張 犁 段 312.313-4.313-5.314.349.350-4.350-7.314-5.315-4.315-5.350-19 地 號 本 謄 本 未 申 請 列 印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詳 細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以 登 記 機 關 登 記 為 主 ************** 土 地 所 有 權 部 ************** (0001) 登 記 次 序 :0001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74 年 07 月 17 日 登 記 原 因 : 買 賣 原 因 發 生 日 期 : 民 國 074 年 06 月 14 日 所 有 權 人 : 台 中 縣 統 一 編 號 :0001000600 住 址 :( 空 白 ) 管 理 者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光 國 民 小 學 統 一 編 號 :55769976 住 址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光 明 村 光 明 路 40 號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權 狀 字 號 :091 里 字 第 010850 號 當 期 申 報 地 價 :099 年 01 月 ******74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前 次 移 轉 現 值 或 原 規 定 地 價 : 074 年 06 月 ******380.0 元 / 平 方 公 尺 歷 次 取 得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空 白 ) 資 料 顯 示 完 畢 列 印 人 員 : 謝 明 憲 收 件 號 :099LG002424 查 驗 號 碼 :099LG002424REG3B5819CD84716B49DF2C58AC9D4BF 71 9D
土 地 建 物 查 詢 資 料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張 犁 段 0313-0005 地 號 資 料 查 詢 時 間 : 民 國 099 年 04 月 06 日 08 時 58 分 頁 次 :1 ************** 土 地 標 示 部 ****************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94 年 08 月 24 日 登 記 原 因 : 註 記 地 目 : 田 等 則 :03 面 積 :******567.00 平 方 公 尺 使 用 分 區 : 鄉 村 區 使 用 地 類 別 :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民 國 099 年 01 月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4,8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權 狀 註 記 事 項 ) 五 張 犁 段 539 建 號 之 建 築 基 地 地 號 : 五 張 犁 段 312. 313-4.313-5.314.349.350-4.350-7.3 14-5.315-4.315-5.350-19 地 號 BF ************** 土 地 所 有 權 部 ************** (0001) 登 記 次 序 :0001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74 年 07 月 08 日 登 記 原 因 : 買 賣 原 因 發 生 日 期 : 民 國 074 年 06 月 14 日 所 有 權 人 : 台 中 縣 統 一 編 號 :0001000600 住 址 :( 空 白 ) 管 理 者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光 國 民 小 學 統 一 編 號 :55769976 住 址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光 明 村 光 明 路 40 號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權 狀 字 號 :091 里 字 第 010851 號 當 期 申 報 地 價 :099 年 01 月 ******74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前 次 移 轉 現 值 或 原 規 定 地 價 : 074 年 06 月 ******380.0 元 / 平 方 公 尺 歷 次 取 得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空 白 ) 資 料 顯 示 完 畢 列 印 人 員 : 謝 明 憲 收 件 號 :099LG002424 查 驗 號 碼 :099LG002424REG3B5819CD84716B49DF2C58AC9D4BF 09
土 地 建 物 查 詢 資 料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張 犁 段 0314-0000 地 號 資 料 查 詢 時 間 : 民 國 099 年 04 月 06 日 08 時 58 分 頁 次 :1 ************** 土 地 標 示 部 ****************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94 年 08 月 24 日 登 記 原 因 : 註 記 地 目 : 田 等 則 :03 面 積 :****1,262.00 平 方 公 尺 使 用 分 區 : 鄉 村 區 使 用 地 類 別 :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民 國 099 年 01 月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4,8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 共 1 棟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權 狀 註 記 事 項 ) 五 張 犁 段 539 建 號 之 建 築 基 地 地 號 : 五 張 犁 段 312. 313-4.313-5.314.349.350-4.350-7.3 14-5.315-4.315-5.350-19 地 號 本 謄 本 未 申 請 列 印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詳 細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以 登 記 機 關 登 記 為 主 ************** 土 地 所 有 權 部 ************** (0001) 登 記 次 序 :0001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54 年 01 月 20 日 登 記 原 因 : 買 賣 原 因 發 生 日 期 : 民 國 053 年 12 月 22 日 所 有 權 人 : 郭 維 謙 統 一 編 號 :L102504609 出 生 日 期 : 民 國 019 年 04 月 09 日 住 址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光 明 村 1 鄰 光 明 路 34 號 權 利 範 圍 :******1301 分 之 167******* 權 狀 字 號 :090 里 字 第 013507 號 當 期 申 報 地 價 :099 年 01 月 ******592.0 元 / 平 方 公 尺 前 次 移 轉 現 值 或 原 規 定 地 價 : 066 年 10 月 ******170.0 元 / 平 方 公 尺 歷 次 取 得 權 利 範 圍 :******1301 分 之 167*******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空 白 ) (0002) 登 記 次 序 :0002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82 年 08 月 07 日 登 記 原 因 : 贈 與 原 因 發 生 日 期 : 民 國 082 年 05 月 21 日 所 有 權 人 : 台 中 縣 統 一 編 號 :0001000600 住 址 :( 空 白 ) 管 理 者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光 國 民 小 學 統 一 編 號 :55769976 住 址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光 明 村 光 明 路 40 號 02 權 利 範 圍 :******1301 分 之 1134****** B4 權 狀 字 號 :091 里 字 第 010852 號 當 期 申 報 地 價 :099 年 01 月 ******74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前 次 移 轉 現 值 或 原 規 定 地 價 : 082 年 05 月 ****2,000.0 元 / 平 方 公 尺 歷 次 取 得 權 利 範 圍 :******1301 分 之 1134******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前 次 取 得 權 狀 字 號 書 狀 :82 年 28742 號 資 料 顯 示 完 畢 列 印 人 員 : 謝 明 憲 收 件 號 :099LG002424 查 驗 號 碼 :099LG002424REG3B5819CD84716B49DF2C58AC9D4BF
土 地 建 物 查 詢 資 料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張 犁 段 0314-0005 地 號 資 料 查 詢 時 間 : 民 國 099 年 04 月 06 日 08 時 58 分 頁 次 :1 ************** 土 地 標 示 部 ****************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94 年 08 月 24 日 登 記 原 因 : 註 記 地 目 : 田 等 則 :03 面 積 :****1,142.00 平 方 公 尺 使 用 分 區 : 鄉 村 區 使 用 地 類 別 :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民 國 099 年 01 月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4,8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權 狀 註 記 事 項 ) 五 張 犁 段 539 建 號 之 建 築 基 地 地 號 : 五 張 犁 段 312. 313-4.313-5.314.349.350-4.350-7.3 14-5.315-4.315-5.350-19 地 號 ************** 土 地 所 有 權 部 ************** (0001) 登 記 次 序 :0001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74 年 07 月 08 日 登 記 原 因 : 買 賣 原 因 發 生 日 期 : 民 國 074 年 06 月 14 日 所 有 權 人 : 台 中 縣 統 一 編 號 :0001000600 住 址 :( 空 白 ) 管 理 者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光 國 民 小 學 統 一 編 號 :55769976 住 址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光 明 村 光 明 路 40 號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權 狀 字 號 :091 里 字 第 010853 號 當 期 申 報 地 價 :099 年 01 月 ******74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前 次 移 轉 現 值 或 原 規 定 地 價 : 074 年 06 月 ******380.0 元 / 平 方 公 尺 歷 次 取 得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空 白 ) 資 料 顯 示 完 畢 列 印 人 員 : 謝 明 憲 收 件 號 :099LG002424 查 驗 號 碼 :099LG002424REG3B5819CD84716B49DF2C58AC9D4BF LG 24
土 地 建 物 查 詢 資 料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張 犁 段 0315-0004 地 號 資 料 查 詢 時 間 : 民 國 099 年 04 月 06 日 08 時 58 分 頁 次 :1 ************** 土 地 標 示 部 ****************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94 年 08 月 24 日 登 記 原 因 : 註 記 地 目 : 田 等 則 :03 面 積 :******826.00 平 方 公 尺 使 用 分 區 : 鄉 村 區 使 用 地 類 別 :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民 國 099 年 01 月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4,8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權 狀 註 記 事 項 ) 五 張 犁 段 539 建 號 之 建 築 基 地 地 號 : 五 張 犁 段 312. 313-4.313-5.314.349.350-4.350-7.3 14-5.315-4.315-5.350-19 地 號 ************** 土 地 所 有 權 部 ************** (0001) 登 記 次 序 :0001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77 年 12 月 08 日 登 記 原 因 : 買 賣 原 因 發 生 日 期 : 民 國 077 年 10 月 14 日 所 有 權 人 : 台 中 縣 統 一 編 號 :0001000600 住 址 :( 空 白 ) 管 理 者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光 國 民 小 學 統 一 編 號 :55769976 住 址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光 明 村 光 明 路 40 號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權 狀 字 號 :091 里 字 第 010854 號 當 期 申 報 地 價 :099 年 01 月 ******74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前 次 移 轉 現 值 或 原 規 定 地 價 : 077 年 10 月 ******550.0 元 / 平 方 公 尺 歷 次 取 得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空 白 ) 資 料 顯 示 完 畢 列 印 人 員 : 謝 明 憲 收 件 號 :099LG002424 查 驗 號 碼 :099LG002424REG3B5819CD84716B49DF2C58AC9D4BF 6B RE
土 地 建 物 查 詢 資 料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張 犁 段 0315-0005 地 號 資 料 查 詢 時 間 : 民 國 099 年 04 月 06 日 08 時 58 分 頁 次 :1 ************** 土 地 標 示 部 ****************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94 年 08 月 24 日 登 記 原 因 : 註 記 地 目 : 田 等 則 :03 面 積 :******722.00 平 方 公 尺 使 用 分 區 : 鄉 村 區 使 用 地 類 別 :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民 國 099 年 01 月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4,8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權 狀 註 記 事 項 ) 五 張 犁 段 539 建 號 之 建 築 基 地 地 號 : 五 張 犁 段 312. 313-4.313-5.314.349.350-4.350-7.3 14-5.315-4.315-5.350-19 地 號 ************** 土 地 所 有 權 部 ************** (0001) 登 記 次 序 :0001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77 年 12 月 08 日 登 記 原 因 : 買 賣 原 因 發 生 日 期 : 民 國 077 年 10 月 14 日 所 有 權 人 : 台 中 縣 統 一 編 號 :0001000600 住 址 :( 空 白 ) 管 理 者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光 國 民 小 學 統 一 編 號 :55769976 住 址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光 明 村 光 明 路 40 號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權 狀 字 號 :091 里 字 第 010855 號 當 期 申 報 地 價 :099 年 01 月 ******74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前 次 移 轉 現 值 或 原 規 定 地 價 : 077 年 10 月 ******550.0 元 / 平 方 公 尺 歷 次 取 得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空 白 ) 資 料 顯 示 完 畢 列 印 人 員 : 謝 明 憲 收 件 號 :099LG002424 查 驗 號 碼 :099LG002424REG3B5819CD84716B49DF2C58AC9D4BF 2C CD
土 地 建 物 查 詢 資 料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張 犁 段 0316-0003 地 號 資 料 查 詢 時 間 : 民 國 099 年 04 月 06 日 08 時 58 分 頁 次 :1 ************** 土 地 標 示 部 ****************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70 年 05 月 21 日 登 記 原 因 : 更 正 編 定 地 目 : 田 等 則 :03 面 積 :******518.00 平 方 公 尺 使 用 分 區 : 鄉 村 區 使 用 地 類 別 :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民 國 099 年 01 月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4,8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空 白 ) ************** 土 地 所 有 權 部 ************** (0001) 登 記 次 序 :0001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78 年 02 月 21 日 登 記 原 因 : 買 賣 原 因 發 生 日 期 : 民 國 077 年 12 月 31 日 所 有 權 人 : 台 中 縣 統 一 編 號 :0001000600 住 址 :( 空 白 ) 管 理 者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光 國 民 小 學 統 一 編 號 :55769976 住 址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光 明 村 光 明 路 40 號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權 狀 字 號 :091 里 字 第 010856 號 當 期 申 報 地 價 :099 年 01 月 ******74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前 次 移 轉 現 值 或 原 規 定 地 價 : 078 年 01 月 ******550.0 元 / 平 方 公 尺 歷 次 取 得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空 白 ) 資 料 顯 示 完 畢 列 印 人 員 : 謝 明 憲 收 件 號 :099LG002424 查 驗 號 碼 :099LG002424REG3B5819CD84716B49DF2C58AC9D4BF 02 58
42 土 地 建 物 查 詢 資 料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張 犁 段 0349-0000 地 號 資 料 查 詢 時 間 : 民 國 099 年 04 月 06 日 08 時 58 分 頁 次 :1 ************** 土 地 標 示 部 ****************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94 年 08 月 24 日 登 記 原 因 : 註 記 地 目 : 建 等 則 :-- 面 積 :******892.00 平 方 公 尺 使 用 分 區 : 鄉 村 區 使 用 地 類 別 :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民 國 099 年 01 月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10,7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 共 1 棟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權 狀 註 記 事 項 ) 五 張 犁 段 537 至 540 建 號 之 建 築 基 地 地 號 : 五 張 犁 段 312.313-4.313-5.314.349.350-4.350-7.314-5.315-4.315-5.350-19 地 號 本 謄 本 未 申 請 列 印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詳 細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以 登 記 機 關 登 記 為 主 ************** 土 地 所 有 權 部 ************** (0001) 登 記 次 序 :0001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51 年 06 月 19 日 登 記 原 因 : 買 賣 原 因 發 生 日 期 : 民 國 051 年 03 月 01 日 所 有 權 人 : 烏 日 鄉 統 一 編 號 :0001000615 出 生 日 期 :000 年 00 月 00 日 住 址 :( 空 白 ) 管 理 者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光 國 民 小 學 統 一 編 號 :55769976 住 址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光 明 村 光 明 路 40 號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權 狀 字 號 :091 里 字 第 010767 號 當 期 申 報 地 價 :099 年 01 月 ****1,70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前 次 移 轉 現 值 或 原 規 定 地 價 : 066 年 10 月 ******220.0 元 / 平 方 公 尺 歷 次 取 得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空 白 ) 資 料 顯 示 完 畢 列 印 人 員 : 謝 明 憲 收 件 號 :099LG002424 查 驗 號 碼 :099LG002424REG3B5819CD84716B49DF2C58AC9D4BF 00
土 地 建 物 查 詢 資 料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張 犁 段 0350-0004 地 號 資 料 查 詢 時 間 : 民 國 099 年 04 月 06 日 08 時 58 分 頁 次 :1 ************** 土 地 標 示 部 ****************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94 年 08 月 24 日 登 記 原 因 : 註 記 地 目 : 田 等 則 :03 面 積 :******922.00 平 方 公 尺 使 用 分 區 : 鄉 村 區 使 用 地 類 別 :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民 國 099 年 01 月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10,7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 共 2 棟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因 分 割 增 加 地 號 :350-18 ( 權 狀 註 記 事 項 ) 五 張 犁 段 537 至 539 建 號 之 建 築 基 地 地 號 : 五 張 犁 段 312.313-4.313-5.314.349.350-4.350-7.314-5.315-4.315-5.350-19 地 號 本 謄 本 未 申 請 列 印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詳 細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以 登 記 機 關 登 記 為 主 84 ************** 土 地 所 有 權 部 ************** (0001) 登 記 次 序 :0001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72 年 07 月 09 日 登 記 原 因 : 買 賣 原 因 發 生 日 期 : 民 國 072 年 05 月 19 日 所 有 權 人 : 台 中 縣 統 一 編 號 :0001000600 住 址 :( 空 白 ) 管 理 者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光 國 民 小 學 統 一 編 號 :55769976 住 址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光 明 村 光 明 路 40 號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權 狀 字 號 :091 里 字 第 010857 號 當 期 申 報 地 價 :099 年 01 月 ****1,70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前 次 移 轉 現 值 或 原 規 定 地 價 : 072 年 06 月 ******380.0 元 / 平 方 公 尺 歷 次 取 得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空 白 ) 資 料 顯 示 完 畢 列 印 人 員 : 謝 明 憲 收 件 號 :099LG002424 查 驗 號 碼 :099LG002424REG3B5819CD84716B49DF2C58AC9D4BF 47
土 地 建 物 查 詢 資 料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張 犁 段 0350-0007 地 號 資 料 查 詢 時 間 : 民 國 099 年 04 月 06 日 08 時 58 分 頁 次 :1 ************** 土 地 標 示 部 ****************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94 年 08 月 24 日 登 記 原 因 : 註 記 地 目 : 建 等 則 :-- 面 積 :****3,405.00 平 方 公 尺 使 用 分 區 : 鄉 村 區 使 用 地 類 別 :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民 國 099 年 01 月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10,7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 共 3 棟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權 狀 註 記 事 項 ) 五 張 犁 段 537 至 540 建 號 之 建 築 基 地 地 號 : 五 張 犁 段 312.313-4.313-5.314.349.350-4.350-7.314-5.315-4.315-5.350-19 地 號 本 謄 本 未 申 請 列 印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詳 細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以 登 記 機 關 登 記 為 主 ************** 土 地 所 有 權 部 ************** (0001) 登 記 次 序 :0001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59 年 07 月 11 日 登 記 原 因 : 買 賣 原 因 發 生 日 期 : 民 國 059 年 09 月 08 日 所 有 權 人 : 烏 日 鄉 統 一 編 號 :0001000615 出 生 日 期 :000 年 00 月 00 日 住 址 :( 空 白 ) 管 理 者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光 國 民 小 學 統 一 編 號 :55769976 住 址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光 明 村 光 明 路 40 號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權 狀 字 號 :091 里 字 第 010768 號 當 期 申 報 地 價 :099 年 01 月 ****1,70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前 次 移 轉 現 值 或 原 規 定 地 價 : 066 年 10 月 ******220.0 元 / 平 方 公 尺 歷 次 取 得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空 白 ) 資 料 顯 示 完 畢 列 印 人 員 : 謝 明 憲 收 件 號 :099LG002424 查 驗 號 碼 :099LG002424REG3B5819CD84716B49DF2C58AC9D4BF C9 00
土 地 建 物 查 詢 資 料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張 犁 段 0350-0008 地 號 資 料 查 詢 時 間 : 民 國 099 年 04 月 06 日 08 時 58 分 頁 次 :1 ************** 土 地 標 示 部 ****************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90 年 03 月 08 日 登 記 原 因 : 塗 銷 註 記 地 目 : 建 等 則 :-- 面 積 :******295.00 平 方 公 尺 使 用 分 區 : 鄉 村 區 使 用 地 類 別 :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民 國 099 年 01 月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10,7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空 白 ) G0 ************** 土 地 所 有 權 部 ************** (0001) 登 記 次 序 :0055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90 年 03 月 08 日 登 記 原 因 : 徵 收 原 因 發 生 日 期 : 民 國 089 年 05 月 12 日 所 有 權 人 : 台 中 縣 統 一 編 號 :0001000600 住 址 :( 空 白 ) 管 理 者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光 國 民 小 學 統 一 編 號 :55769976 住 址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光 明 村 光 明 路 40 號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權 狀 字 號 :091 里 字 第 010858 號 當 期 申 報 地 價 :099 年 01 月 ****1,70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前 次 移 轉 現 值 或 原 規 定 地 價 : 089 年 05 月 ****6,700.0 元 / 平 方 公 尺 歷 次 取 得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空 白 ) 資 料 顯 示 完 畢 列 印 人 員 : 謝 明 憲 收 件 號 :099LG002424 查 驗 號 碼 :099LG002424REG3B5819CD84716B49DF2C58AC9D4BF G3
土 地 建 物 查 詢 資 料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張 犁 段 0350-0019 地 號 資 料 查 詢 時 間 : 民 國 099 年 04 月 06 日 08 時 58 分 頁 次 :1 ************** 土 地 標 示 部 ****************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94 年 08 月 24 日 登 記 原 因 : 註 記 地 目 : 雜 等 則 :70 面 積 :******197.00 平 方 公 尺 使 用 分 區 : 鄉 村 區 使 用 地 類 別 :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民 國 099 年 01 月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4,8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 共 2 棟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權 狀 註 記 事 項 ) 五 張 犁 段 539 建 號 之 建 築 基 地 地 號 : 五 張 犁 段 312. 313-4.313-5.314.349.350-4.350-7.3 14-5.315-4.315-5.350-19 地 號 本 謄 本 未 申 請 列 印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詳 細 地 上 建 物 建 號 以 登 記 機 關 登 記 為 主 ************** 土 地 所 有 權 部 ************** (0001) 登 記 次 序 :0001 登 記 日 期 : 民 國 074 年 07 月 20 日 登 記 原 因 : 第 一 次 登 記 原 因 發 生 日 期 : 民 國 --- 年 -- 月 -- 日 所 有 權 人 : 中 華 民 國 統 一 編 號 :0000000158 住 址 :( 空 白 ) 管 理 者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五 光 國 民 小 學 統 一 編 號 :55769976 住 址 :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光 明 村 光 明 路 40 號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權 狀 字 號 :090 里 字 第 013996 號 當 期 申 報 地 價 :099 年 01 月 ******740.0 元 / 平 方 公 尺 前 次 移 轉 現 值 或 原 規 定 地 價 : 076 年 08 月 ******400.0 元 / 平 方 公 尺 歷 次 取 得 權 利 範 圍 : 全 部 *********1 分 之 1*********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 空 白 ) 資 料 顯 示 完 畢 列 印 人 員 : 謝 明 憲 收 件 號 :099LG002424 查 驗 號 碼 :099LG002424REG3B5819CD84716B49DF2C58AC9D4BF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