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目 录 表 格 一 意 大 利 历 史 简 介 表 格 二 意 大 利 宪 法 表 格 三 人 口 统 计 表 格 四 中 心 机 构 设 置 表 格 五 行 政 地 域 机 构 表 格 六 家 庭 表 格 七 工 作
3-2/2 表 格 八 - 学 校 培 训 成 人 教 育 系 统 表 格 九 - 卫 生 系 统 表 格 十 - 意 大 利 境 内 有 效 证 件 表 格 十 一 - 居 住 租 房 表 格 十 二 -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表 格 十 三 - 税 务 系 统 表 格 十 四 - 融 入 协 议 和 长 期 居 留 表 格 十 五 - 国 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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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意 大 利 历 史 简 介 在 古 代, 罗 马 是 罗 马 帝 国 的 首 都 那 时 候 罗 马 帝 国 包 括 从 英 国 到 埃 及, 从 葡 萄 牙 到 伊 拉 克
6-2/6 罗 马 帝 国 的 语 言 是 拉 丁 文 现 代 的 罗 曼 语 意 大 利 语 西 班 牙 语 法 语 葡 萄 牙 语 罗 马 尼 亚 语 都 是 起 源 于 拉 丁 文 意 大 利 语 的 黄 金 时 期 指 的 是 著 名 作 家 但 丁 彼 得 拉 卡 薄 迦 丘 所 在 的 十 四 世 纪 神 曲 的 作 者 但 丁 被 称 为 意 大 利 语 之 父
7-3/6 到 1861 年 意 大 利 被 分 裂 成 许 多 个 国 家, 其 中 有 几 个 是 由 外 国 政 府 ( 奥 地 利 西 班 牙 法 国 ) 统 治 的 1861: 意 大 利 国 家 诞 生, 但 罗 马 还 是 教 皇 统 治 下 的 宗 教 国 家 的 首 都
8-4/6 1870: 罗 马 成 为 了 新 意 大 利 国 家 的 首 都 1861 1922: 意 大 利 是 一 个 议 会 君 主 制. 第 一 个 国 王 就 是 萨 沃 伊 氏 族 的 维 多 利 亚 二 世
9-5/6 1922 1943: 意 大 利 在 法 西 斯 独 裁 下, 意 大 利 人 没 有 言 论 出 版 集 会 的 自 由
10-6/6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之 后 意 大 利 成 为 了 一 个 民 主 制 国 家. 普 选 制 被 确 立 : 男 女 都 有 选 举 权 力 1946: 通 过 全 民 选 举 投 票, 最 后 所 有 公 民 决 定 将 意 大 利 从 君 主 制 变 为 民 主 制 国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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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 意 大 利 宪 法 意 大 利 宪 法 是 在 1947 年 通 过 的,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大 法 所 有 意 大 利 法 律 都 必 须 依 照 和 遵 守 宪 法 的 原 则 和 准 则
13-2/12 宪 法 共 139 个 条 例, 分 为 两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阐 述 国 家 基 本 原 则 与 公 民 权 利 和 义 务 第 二 部 分 阐 述 意 大 利 共 和 国 制 度, 即 国 家 机 构 和 根 本 任 务 国 家 机 构 : 众 议 院 和 参 议 院, 共 和 国 主 席, 政 府 和
14-3/12 第 一 条 意 大 利 是 以 劳 动 为 基 础 的 民 主 共 和 国 第 二 条 共 和 国 无 论 对 个 人 还 是 对 表 现 其 个 性 的 社 团 成 员, 均 承 认 并 保 障 其 人 权 之 不 可 侵 犯
15-4/12 第 三 条 全 体 公 民, 不 问 其 性 别 种 族 语 言 宗 教 政 治 信 仰 ; 个 人 地 位 及 社 会 地 位 如 何, 均 有 同 等 的 社 会 身 份, 并 在 法 律 面 前 一 律 平 等 第 八 条 一 切 宗 教 在 法 律 面 前 均 平 等 地 享 有 自 由
16-5/12 第 十 条 凡 在 其 本 国 事 实 上 不 能 行 使 意 大 利 宪 法 所 保 障 的 民 主 自 由 权 的 外 籍 人, 根 据 法 定 条 件, 有 权 在 意 大 利 共 和 国 境 内 避 难
17-6/12 第 十 一 条 意 大 利 拒 绝 参 加 作 为 侵 犯 他 国 人 民 自 由 之 工 具 和 作 为 解 决 国 际 争 端 之 手 段 的 战 争 第 十 三 条 人 身 自 由 不 得 侵 犯 除 非 根 据 司 法 当 局 的 说 明 理 由 的 命 令, 并 仅 在 法 定 场 合 和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进 行 拘 禁 检 查 和 搜 身, 也 不 得 对 人 身 自 由 加 以 任 何 限 制
18-7/12 第 十 五 条 通 信 与 其 他 各 种 通 讯 联 络 自 由 与 秘 密, 不 得 侵 犯 第 十 七 条 所 有 公 民 均 有 不 携 带 武 器 进 行 平 地 集 会 的 权 利
19-8/12 第 二 十 一 条 所 有 人 均 有 权 以 口 头 书 面 及 其 他 传 播 手 段 自 由 地 表 达 其 思 想 出 版 无 须 得 到 批 准 或 经 过 检 查 第 三 十 八 条 每 个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和 失 去 必 需 生 活 保 障 的 公 民, 均 有 权 获 得 社 会 的 扶 助 和 救 济
20-9/12 第 四 十 八 条 凡 已 经 成 年 的 男 女 公 民 均 为 选 民 第 五 十 一 条 所 有 公 民, 不 分 男 女, 均 可 在 平 等 的 条 件 下, 根 据 法 定 的 要 求 在 公 共 机 关 任 职 以 及 担 任 选 任 职 务
21-10/12 公 民 权 利 具 有 人 身 出 行 联 合 团 结 道 德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自 由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自 认 清 白 的 权 利 不 被 任 意 剥 夺 财 产 的 权 利 公 民 应 享 的 权 利
22-11/12 政 治 权 利 是 关 于 公 民 对 国 家 政 府 事 务 的 参 与 权 力 参 与 形 式 : 直 接 : 通 过 公 民 投 票, 请 愿 书 等 间 接 : 通 过 选 举 代 表.
23-12/12 社 会 权 利 针 对 疾 病 晚 年 失 业 的 社 会 保 障 权 利 健 康 权 利 学 校 权 利 工 作 权 利 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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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 人 口 统 计 数 据 2011 年 一 月 意 大 利 人 口 : 60.600.000 移 民 户 口 : 5.000.000 男 性 : 48,5% 女 性 : 51,5% 婚 姻 概 况 已 婚 : 29.890.000 离 婚 : 1.185.000 丧 偶 : 4.550.000
26-2/2 意 大 利 较 大 的 移 民 国 非 鲁 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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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0 民 主 制 意 大 利 是 一 个 民 主 制 共 和 国. 这 种 政 府 形 式 有 两 种 基 本 特 点 权 力 来 自 人 民 遵 守 自 由 和 平 等 的 基 本 原 则
29-2/10 国 家 权 力 国 家 有 三 种 权 力 : 立 法 权 力 行 政 权 力 司 法 权 力 国 家 权 力 相 互 独 立, 但 每 一 种 自 主 权 的 执 行 必 须 要 在 宪 法 所 规 定 的 基 本 范 围 内
30-3/10 立 法 权 力 是 制 定 法 律 的 权 利 是 由 议 会 执 行 的 议 会 推 广 和 批 准 国 家 的 法 律 它 以 两 个 院 制 组 成 : 众 议 院 参 议 院 每 五 年 选 举 一 次.
31-4/10 行 政 权 力 是 执 行 法 律 的 权 利 是 委 托 给 政 府 的 由 国 家 政 府 来 执 行 议 会 所 做 的 决 定 国 家 政 府 由 以 下 两 项 组 成 : 内 阁 总 理 ( 或 政 府 元 首 ) 任 命 和 协 调 各 部 门 长 官 部 长, 各 自 负 责 国 家 每 一 个 部 门 的 事 务 例 如 : 劳 工 内 政 卫 生 外 交 等 部 长
32-5/10 司 法 权 力 让 人 们 遵 守 法 律 惩 罚 罪 犯 评 判 人 与 人 之 间 的 对 错 委 托 给 法 官 ( 裁 判 法 院 ) 法 官 监 督 法 律 的 实 施 并 进 行 审 判 裁 判 法 院 的 高 级 委 员 会 (CSM) 是 自 治 的 机 构, 并 保 证 司 法 和 行 政 这 两 种 权 力 的 独 立 性
除 了 议 会 行 政 司 法 机 构, 还 有 其 他 非 常 重 要 的 机 构 : 确 保 宪 法 共 和 国 总 统 作 为 意 大 利 国 家 代 表 进 行 与 其 他 国 家 的 联 系 每 七 年 选 举 一 次 33-6/10 共 和 国 的 现 任 总 统 是 马 塔 雷 拉 Sergio Mattarella
34-7/10 宪 法 院 按 照 要 求, 决 定 各 种 法 律 是 否 符 合 宪 法 如 果 法 律 不 符 合 宪 法, 宪 法 院 将 否 定 此 法 律
35-8/10 组 织 组 织 包 括 : 为 市 民 提 供 共 和 国 境 内 所 需 要 的 办 公 处 所 政 府 部 警 察 机 构, 负 责 国 土 防 御
36-9/10 负 责 对 外 防 御 的 组 织 武 装 包 括 : 意 大 利 陆 军 意 大 利 海 军 意 大 利 空 军 意 大 利 宪 兵 武 装 部 队
37-10/10 公 共 安 全 为 市 民 提 供 安 全 的 所 属 人 员 和 机 构 各 个 省 有 : 省 督 长 在 省 内 作 为 政 府 代 表 他 所 有 命 令 必 须 立 即 执 行 警 察 局 长 调 制 全 省 所 有 警 察 的 力 量 112 宪 兵 紧 急 电 话 : 113 警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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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12 地 域 机 构 大 区 省 市 政 府
40-2/12 意 大 利 有 二 十 个 大 区. 大 区 它 们 负 责 : 卫 生, 交 通, 水, 能 源, 工 作, 专 业 培 训 他 们 可 以 制 定 法 律 每 5 年 选 举 一 次 每 个 大 区 有 一 位 长 官 一 个 区 议 会
41-3/12 意 大 利 一 共 有 110 个 省, 但 预 计 将 会 减 少 到 51. 省 负 责 : 高 中 教 育, 环 境, 垃 圾, 交 通, 居 民 保 护, 能 源 节 约 每 五 年 选 举 一 次 省 各 个 省 有 一 位 省 长 和 一 个 省 议 会
42-4/12 市 政 府 意 大 利 一 共 有 8.092 个 市 政 府 市 政 府 负 责 : 社 会 服 务,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小 学 和 中 学 的 学 习 权 利, 户 口, 墓 地, 治 安 警 察, 建 筑, 交 通, 商 业 经 营 许 可, 文 化, 选 举 服 务 每 五 年 选 举 一 次 各 个 市 政 府 有 一 位 市 长 和 一 个 议 会
43-5/12 意 大 利 所 有 地 域 机 构 ( 大 区 区 长 省 长 市 长 及 大 区 省 市 政 府 的 委 员 会 ) 都 由 市 民 选 举 产 生 的 每 个 省 由 国 家 政 府 直 接 任 命 一 个 省 督 长 来 负 责 安 全 省 督 长 的 所 有 决 定 必 须 立 即 执 行
意 大 利 大 区 地 图 44-6/12 意 大 利 分 为 二 十 个 大 区 每 个 大 区 有 一 个 首 府. 例 如 : 皮 埃 蒙 特 大 区 的 首 府 是 都 灵 各 个 大 区 分 为 多 个 省. 例 如 : 坎 帕 尼 亚 大 区 分 为 5 个 省 : 阿 韦 利 诺, 贝 内 文 托, 卡 塞 塔, 那 不 勒 斯 和 萨 勒 诺
拉 齐 奥 大 区 45-7/12 居 民 : 5.775.000 其 中 外 国 移 民 : 615.000 按 人 口 多 少 排 列, 继 伦 巴 第 大 区 和 坎 帕 尼 亚 大 区 之 后, 拉 齐 奥 大 区 居 第 三 位 拉 齐 奥 大 区 按 行 政 划 分 为 5 个 省 : (91 个 市 政 府 ) (33 个 市 政 府 ) (73 个 市 政 府 ) (121 个 市 政 府 ) (60 个 市 政 府 )
拉 齐 奥 大 区 最 大 的 欧 盟 移 民 国 家 46-8/12
拉 齐 奥 大 区 最 大 的 非 欧 盟 移 民 国 家 47-9/12 中 国 乌 克 兰 阿 尔 巴 尼 亚 孟 加 拉 国 菲 律 宾
48-10/12 罗 马 市 居 民 : 2.743.796 其 中 外 国 移 民 : 294.000 外 国 移 民 人 数 最 多 的 市 政 府, 米 兰 次 之 罗 马 是 意 大 利 的 首 都, 是 共 和 国 总 统 政 府 和 议 会 的 所 在 地 罗 马 也 是 梵 蒂 冈 国 家 的 所 在 地
49-11/12 罗 马 的 市 政 区 罗 马 市 区 分 为 十 九 个 市 政 区 每 个 市 政 区 都 有 一 位 区 长 和 一 个 委 员 会 (4-6 议 员 ) 市 政 区 和 市 议 会 的 选 举 每 五 年 举 行 一 次
50-12/12 市 政 区 负 责 : 人 口 服 务 社 工 服 务 教 育 学 校 服 务 所 有 文 化 运 动 及 娱 乐 的 活 动 和 服 务 城 市 维 护 文 化 遗 产 管 理 及 建 筑 方 面 的 所 有 服 务 为 了 促 进 工 艺 贸 易 两 个 领 域 经 济 发 展 的 活 动 城 市 警 察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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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2 家 庭 是 什 么? 意 大 利 宪 法 承 认 家 庭 是 以 婚 姻 为 基 础 自 然 结 合 的 一 个 社 会 单 位 法 律 承 认 一 对 已 婚 夫 妇 即 使 无 孩 子 也 是 一 个 家 庭
53-2/12 除 了 已 婚 夫 妇 以 外, 在 意 大 利 有 许 多 未 婚 家 庭 这 些 结 合 称 为 : 无 孩 子 的 情 侣 : Coppie di fatto 有 孩 子 的 家 庭 : Famiglie di fatto
54-3/12 夫 妻 权 共 同 生 活 : 忠 诚, 互 助, 等. 房 子 : 居 住 权 ( 夫 妇 双 方 都 无 权 把 对 方 从 房 子 里 赶 出 去 疾 病 一 方 生 病 时, 另 一 方 有 : 决 定 和 获 得 信 息 并 协 助 医 院 等 的 权 利
55-4/12 一 方 死 亡 的 情 况 下 另 一 方 具 有 继 承 休 退 金 遣 散 赔 偿 金 租 房 等 的 权 利 当 离 婚 时 有 索 求 赔 偿 金 和 赡 养 费 的 权 利 ( 由 法 官 决 定 )
56-5/12 目 前 法 律 规 定 的 所 有 已 婚 权 利 对 未 婚 夫 妇 无 效 孩 子 之 间 拥 有 平 等 的 权 利 父 母 双 方 对 孩 子 尽 相 同 的 义 务 在 父 母 分 居 的 情 况 下 由 法 官 决 定 孩 子 的 归 属 问 题
57-6/12 婚 姻 婚 姻 给 予 夫 妻 双 方 同 样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例 : 夫 妻 双 方 必 须 相 互 协 助 来 提 供 家 庭 所 需 ( 从 事 工 作 或 做 家 务 ), 教 育 孩 子, 必 须 真 诚 双 方 都 有 权 力 提 出 分 居 和 离 婚 的 请 求 在 意 大 利 人 们 有 权 利 选 择 结 婚 仪 式 : 宗 教 仪 式 ; 无 宗 教 仪 式
58-7/12 在 婚 姻 里, 双 方 可 以 选 择 财 产 分 割 或 法 定 共 有 法 定 共 有 : 婚 后 所 得 的 全 部 财 产 收 入 归 夫 妻 双 方 所 有 财 产 分 割 : 在 婚 姻 期 间 所 购 买 的 商 品 归 夫 妻 单 方 独 自 拥 有
在 意 大 利 结 婚 59-8/12 包 括 外 国 人, 在 意 大 利 结 婚 都 必 须 遵 守 意 大 利 法 律 双 方 都 是 外 国 人 的 婚 姻 : 必 须 有 一 方 在 意 大 利 境 内 拥 有 合 法 身 份 一 方 为 外 国 移 民, 一 方 为 意 大 利 人 : 不 需 要 居 留 证 只 需 有 效 证 件 ( 例 : 护 照 ) 在 双 方 外 国 人 都 不 具 备 合 法 身 份 或 居 留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在 该 国 驻 意 大 利 大 使 馆 或 领 事 馆 举 行 婚 礼
60-9/12 一 方 为 意 大 利 人 的 情 况 下 : 另 一 方 在 婚 后 能 获 得 居 留, 即 使 其 在 婚 前 因 偷 渡 或 不 合 法 的 方 式 进 入 意 大 利 境 内 不 可 通 过 婚 姻 直 接 获 得 意 大 利 国 籍 为 了 获 得 意 大 利 籍 : 1) 至 少 两 年 以 上 的 婚 姻 时 间 2) 外 国 移 民 拥 有 意 大 利 户 口 至 少 两 年 以 上 ( 若 婚 后 有 了 孩 子 只 须 一 年 )
孩 子 : 妊 娠 所 有 外 国 移 民 女 人 在 怀 孕 期 间 有 权 利 免 费 看 医 生 和 做 检 查 (B 超, 血 液 检 查, 等 等 ) 可 以 去 医 院 或 者 去 公 共 家 庭 医 疗 门 诊 61-10/12 所 有 具 合 法 或 不 合 法 身 份 的 怀 孕 女 人, 她 们 都 有 权 利 去 医 院 住 院 生 育 孩 子, 也 都 有 权 利 在 生 产 和 产 后 就 医 居 留 : 不 须 具 有 居 留, 而 且 若 是 偷 渡 身 份 的 也 不 会 被 通 告
62-11/12 孩 子 : 出 生 孩 子 一 出 生, 必 须 马 上 登 记 在 医 院 登 记 : 出 生 后 三 天 内 去 市 政 府 登 记 : 出 生 后 十 天 内 只 需 一 个 家 长 去 登 记 ( 若 父 母 已 婚 ) 由 两 个 家 长 一 起 ( 若 父 母 没 结 婚 ) 出 生 证 由 医 生, 助 产 士 或 生 产 助 手 出 证 明
63-12/12 学 校 : 托 儿 所 接 收 4 个 月 以 上 的 孩 子 需 要 在 孩 子 出 生 前 报 名 登 记 学 费 不 定, 按 照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而 决 定 (ISEE) 预 防 针 : 少 儿 打 预 防 针 是 必 须 的 和 免 费 的 第 一 次 预 防 针 是 在 孩 子 三 个 月 的 时 候 在 意 大 利 少 儿 必 须 预 防 以 下 疾 病 : 白 喉 病, 破 伤 风, 脊 髓 病, 乙 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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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0 工 作 每 个 人 根 据 自 己 的 能 力 都 有 权 利 工 作 为 了 这 个 目 的, 意 大 利 共 和 国 保 证 : 一 份 相 称 和 够 生 活 的 工 资 休 息 日 和 节 假 日 男 女 工 作 者 平 等
66-2/10 对 女 性 工 作 者 待 产 权 益 的 维 护 对 残 疾 人, 老 年 人 及 意 外 伤 亡 者 的 救 济 1970 年 的 工 作 者 章 程 规 定 了 工 作 者 的 基 本 权 利 附 属 工 作 人 员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是 根 据 工 作 的 国 家 集 体 合 同 来 制 定 的 每 种 类 别 的 职 业 都 有 一 个 特 定 的 合 同 合 同 : 经 企 业 协 会 和 工 会 组 织 签 字 的 定 期 续 订
67-3/10 存 在 的 三 种 工 作 类 型 : 从 属 工 作 协 调 和 持 续 的 合 作 个 体 工 作
68-4/10 工 作 从 属 性 质 的 工 作 合 同 类 型 短 期 长 期 工 作 时 间 全 职 半 职 例 : 公 务 员, 教 师, 银 行 工 作 人 员, 工 人, 护 士, 等 等.
69-5/10 工 作 协 调 和 持 续 的 合 作 合 同 类 型 项 目 经 营 ( 根 据 项 目 与 工 作 老 板 和 工 作 人 员 的 合 作 ) 而 不 产 生 的 稳 定 关 系 工 作 时 间 没 有 固 定 工 作 时 间 ( 按 照 项 目 实 施 的 时 间 段 ) 例 : 呼 叫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70-6/10 工 作 个 体 工 作 合 同 类 型 工 作 者 没 有 老 板 而 自 己 负 责 客 户 工 作 时 间 工 作 时 间 由 工 作 者 决 定 例, 艺 术 家, 商 人, 自 由 职 业 者, 等 等. 商 店 工 作 者 必 须 遵 守 上 下 班 时 间
71-7/10 工 会 按 照 宪 法 规 定, 工 作 者 可 以 通 过 参 加 工 会 来 集 体 维 护 自 己 的 权 利 和 经 济 利 益 抗 议 的 主 要 方 式 是 罢 工, 也 就 是 说 拒 绝 工 作
72-8/10 意 大 利 工 会 主 要 有 : CGIL 6.300.000 成 员 CISL 4.500.000 成 员 UIL 2.200.000 成 员 UGL 1.100.000 成 员 工 会 为 已 注 册 或 没 注 册 的 工 作 者 都 提 供 服 务 例 : 办 理 退 休, 税 收, 法 律 顾 问 等 手 续
73-9/10 应 聘 中 心 (C.P.I.) 帮 助 人 们 找 工 作 的 中 心 机 构 叫 C.P.I C.P.I 保 证 人 们 在 失 业 期 间 可 以 参 加 面 试 和 培 训 或 直 接 工 作 所 有 信 息 咨 询 免 费 号 码 800-818-282
74-10/10 所 有 类 型 个 体 工 作 必 需 : 1. 税 号 登 记 2. 到 工 商 局 企 业 登 记 处 注 册 3. 到 社 会 保 障 局 登 记 为 获 得 社 会 福 利 4. 到 国 家 工 伤 事 故 保 险 局 登 记 ( 某 种 特 殊 情 况 ) 5. 通 知 市 政 府 企 业 开 张 而 获 取 该 付 垃 圾 税 的 信 息 工 商 局 窗 口 :Camera di Commercio Via Capitan Bavastro, 116 - Roma Sito internet: www.rm.camco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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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5 学 校 体 制 义 务 教 育 从 6 岁 至 16 岁 为 了 完 成 义 务 教 育 及 获 得 专 业 资 格, 初 中 之 后 十 四 岁 的 孩 子 可 以 参 加 由 大 区 安 排 的 职 业 培 训 课 程 ( 三 年 )
77-2/5 公 立 托 儿 所 从 0 到 3 岁 幼 儿 园 ( 公 立, 国 立, 私 立 ) 从 3 岁 到 5 岁 小 学 ( 五 年 制 ) 从 6 岁 到 10 岁 初 级 中 学 ( 初 中 )( 三 年 制 ) 从 11 岁 到 14 岁. 初 中 结 束 后 必 须 通 过 国 家 考 试
78-3/5 二 级 中 学 ( 高 中 ) 从 14 岁 到 18 岁 ( 五 年 制 ). 最 后 要 通 过 国 家 考 试 提 示 幼 儿 园 叫 materne. 小 学 叫 elementari. 初 级 中 学 叫 scuola media. 高 级 中 学 叫 scuola superiore.
79-4/5 高 级 中 学 由 高 中 专 业 技 术 学 院 和 职 业 学 院 组 成 获 取 高 中 文 凭 为 进 入 大 学 继 续 学 习 获 取 技 术 学 院 文 凭 进 入 大 学 继 续 学 习 或 从 事 各 个 领 域 的 工 作 在 职 业 学 院 学 习 三 年 以 后, 学 生 们 可 以 获 得 职 业 教 育 毕 业 文 凭, 让 他 们 从 事 工 作 ; 而 学 完 五 年 所 获 取 的 文 凭 可 让 他 们 进 大 学 学 习 和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80-5/7 职 业 高 中 教 育 (ITS) 职 业 高 中 教 育 是 继 初 中 之 后 为 了 进 行 专 业 职 业 类 的 培 训 获 得 EQF( 欧 洲 资 格 框 架 ) 认 可 的 教 育 课 程 一 共 两 年, 分 为 四 个 学 期, 一 共 2000 小 时 左 右 进 入 学 习 前 必 须 通 过 一 个 公 开 测 试 职 高 教 育 中 心 设 置 在 相 关 的 技 术 学 院 里
成 人 教 育 地 方 常 务 中 心 (CTP) 81-6/7 参 加 CTP 组 织 的 一 个 免 费 课 程 或 者 参 加 和 CTP 协 定 的 志 愿 者 学 校 的 课 程, 让 所 有 国 家 的 成 年 人 获 得 专 业 工 作 能 力 和 职 称, 而 更 容 易 进 入 社 会 和 职 场 所 有 CTP 设 在 每 一 个 区 分 的 学 校 里 所 有 的 移 民 成 年 人 不 分 性 别 及 无 论 就 业 或 失 业 者 都 可 以 参 加 CTP 课 程, 通 过 对 意 大 利 语 的 学 习 使 他 们 进 入 和 融 入 意 大 利 社 会 CTP: - 公 民 教 育 课 程 - L2 第 二 语 言 水 平 测 试 - 意 大 利 语 免 费 课 程 (A1 A2 B1 B2 C1 C2) 及 第 二 语 言 等 级 证 书 考 试 学 完 意 大 利 语 所 有 课 程 后, 获 得 由 CTP 校 长 签 字 的 A2 语 言 证 书, 就 不 需 要 再 参 加 语 言 考 试
82-5/5 大 学 大 学 由 三 个 阶 段 组 成 : 1. 本 科 学 位 : 三 年 制 2. 学 士 学 位 : 两 年 制 3. 硕 士 博 士 课 程 研 究, 高 级 培 训 班, 第 二 级 进 修 课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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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9 国 家 卫 生 机 构 服 务 所 有 居 民 都 必 须 到 SSN( 国 家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登 记, 登 记 后 有 以 下 权 益 : 选 择 家 庭 医 生 诊 所 会 诊 开 药 方 专 家 会 诊 例 : 牙 科, 妇 科, 眼 科, 少 儿 科 等 开 检 验 单 医 疗 服 务
85-2/9 以 下 外 国 移 民 都 能 在 SSN 登 记 : 若 具 有 居 留 和 工 作 证 明 或 者 在 就 业 名 单 里 登 记 过 的 若 具 有 居 留 或 正 在 延 期 居 留 或 申 请 政 治 避 难 的 外 国 人 登 记 需 要 : 居 留 或 居 留 条 户 口 或 居 住 自 我 证 明 书 税 卡 号 自 我 申 明 书
86-3/9 非 法 入 境 或 无 居 留 许 可 证 的 外 国 公 民 也 有 权 力 获 得 医 疗 服 务 : 非 法 外 国 公 民 ( 无 有 效 证 件 )ASL ( 地 区 卫 生 局 ) 给 他 们 发 放 一 种 STP 医 疗 服 务 卡 ( 短 期 医 疗 卡 )
87-4/9 STP 卡 服 务 包 括 : 在 诊 所 和 医 院 为 疾 病 和 事 故 进 行 紧 急 或 必 要 的 治 疗 ( 包 括 连 续 性 治 疗 ); 规 定 的 疫 苗 注 射 及 对 儿 童 健 康 的 保 护 ; 对 孕 妇 和 产 妇 的 社 会 保 障
88-5/9 STP 卡 : 保 证 外 国 人 的 匿 名 ( 不 会 透 露 身 份 ) 六 个 月 有 效 期 ( 延 期 ) 全 国 有 效 每 一 张 STP 卡 都 有 自 己 的 卡 号 办 理 SPT 卡 时 身 份 不 会 被 告 发
89-6/9 家 庭 会 诊 家 庭 会 诊 是 为 了 给 某 些 家 庭 里 的 女 人 情 侣 儿 童 和 青 少 年 提 供 需 要 而 设 置 的 社 会 卫 生 医 疗 机 构 这 种 服 务 是 预 防 性 和 完 全 免 费 的
90-7/9 家 庭 会 诊 服 务 包 括 : 给 待 产 的 妇 女 提 供 信 息 和 建 议 口 服 避 孕 药 的 开 方 和 放 置 避 孕 工 具 性 心 理 咨 询 预 防 风 险 性 的 遗 传 疾 病 和 对 危 险 妊 娠 的 检 查 提 供 信 息
91-8/9 不 育 夫 妇 的 相 关 信 息 对 流 产 (I.V.G.) 的 妇 女 和 未 成 年 人 办 理 手 续 并 提 供 相 关 的 医 疗 及 心 理 方 面 的 帮 助 女 性 生 殖 器 癌 症 的 预 防 例 : 会 诊, 白 带 检 查, 乳 房 检 查 和 自 我 检 查 妊 娠 检 查 和 待 产 课 程
92-9/9 急 救 118 当 发 生 危 急 医 疗 情 况 时, 固 定 电 话 或 手 机 都 可 以 拨 打 118 几 分 钟 内 就 会 有 急 救 车 来 到 在 严 重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独 自 去 医 院 的 急 救 室 到 达 医 院, 按 照 情 况 的 严 重 性 挂 号, 去 会 诊 室 急 救 : 红 色 : 马 上 进 入 急 救 室 黄 色 : 紧 急,10-15 分 钟 后 进 急 救 室 绿 色 : 能 推 后 的 紧 急, 无 生 命 危 险 白 色 : 不 紧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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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7 有 效 证 件 意 大 利 境 内 重 要 的 有 效 证 件 : 身 份 证 (C.I.) 税 卡 (C.F.) 驾 照 (PAT.) 还 有 其 他 重 要 的 证 件 如 医 疗 卡 和 护 照
95-2/7 身 份 证 身 份 证 是 证 明 个 人 身 份 的 有 效 证 件. 包 括 户 口 信 息, 婚 姻 状 况, 国 籍, 职 业 等 其 他 个 人 信 息 有 效 期 为 十 年, 不 作 为 有 效 证 件 出 境
96-3/7 意 大 利 境 内 具 合 法 身 份 的 外 国 移 民 可 以 申 请 身 份 证 到 户 口 所 在 地 申 请 身 份 证 需 : 三 张 照 片, 个 人 证 件, 有 效 居 留 或 警 察 局 的 批 文 ( nulla osta) 或 申 请 批 文 的 收 据
97-4/7 税 卡 税 卡 是 关 于 居 民 在 税 和 行 政 方 面 所 相 关 的 代 表 编 号 卡 到 税 务 局 申 请 税 卡 申 请 时 需 要 居 留 和 护 照 复 印 件
98-5/7 驾 照 在 公 共 道 路 上 行 驶 机 动 车 所 必 须 具 备 的 证 件 要 通 过 理 论 和 实 践 的 考 试
99-6/7 获 取 驾 照 的 考 试 有 两 部 分 : 道 路 交 通 规 则 理 论 个 人 精 神 状 态 等 的 考 试 实 际 操 作 考 试 理 论 考 试 有 40 道 单 选 问 答 题 ( 对 或 错 ) 至 少 答 对 36 道 ( 不 可 超 过 错 4 题 )
100-7/7 驾 照 的 申 请 要 到 车 辆 登 记 处 申 请 需 要 : 两 张 证 件 近 照, 一 张 照 片 经 认 证 专 业 医 生 三 个 月 以 内 的 健 康 证 明, 照 片 付 款 收 据 : 账 户 号 9001 付 款 24,00, 账 号 4028 付 款 14,62 外 国 移 民 必 须 要 有 居 留 或 延 期 的 有 效 居 留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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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3 租 赁 一 套 住 宅 /1 租 赁 一 套 住 宅 有 两 个 合 同 方 式 : 自 由 规 定 租 金 和 受 控 制 租 金 自 由 规 定 租 金 : 租 赁 价 格 房 东 和 租 客 自 由 规 定 有 效 期 至 少 4 年 并 自 动 延 期 4 年, 除 非 有 特 殊 情 况 ( 房 东 自 己 需 要 或 卖 掉, 等 )
租 赁 一 套 住 宅 /2 103-2/3 受 控 制 的 租 赁 价 格 按 照 各 自 地 区 的 房 客 代 表 和 业 主 协 会 协 商 后 决 定 两 种 合 同 都 有 税 收 减 免 有 效 期 为 3 年 和 自 动 延 期 2 年, 上 述 自 由 规 定 租 金 特 殊 情 况 除 外 合 同 必 须 在 签 署 完 毕 后 的 三 十 天 之 内 在 当 地 的 税 务 局 登 记 房 东 和 租 客 要 分 付 租 金 税 ( 为 一 年 总 租 金 的 2% ), 到 银 行 或 邮 局 填 写 一 种 叫 F23 的 表 格 并 付 费
104-3/3 购 买 房 产 - 买 方 要 给 卖 方 一 个 购 买 建 议 书 ( 包 括 首 付 定 金 ) 如 果 该 建 议 被 接 受, 就 可 在 初 步 协 议 上 签 字 ( 承 诺 出 售 ) 而 买 方 支 付 定 金 - 买 卖 合 同 在 公 证 人 前 签 字 ( 即 确 保 买 卖 合 同 有 效 性 的 公 共 机 构 代 表 ), 这 种 行 为 被 称 为 契 约 买 方 应 当 支 付 在 合 同 上 事 先 规 定 的 金 额 - 应 当 付 买 房 所 牵 涉 的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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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6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按 照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把 资 源 给 予 : 已 经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实 际 年 龄 而 停 止 工 作 的 人 : 养 老 金 已 经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实 际 工 作 年 数 而 停 止 工 作 的 人 : 退 休 金
107-2/6 丧 失 工 作 能 力 不 能 再 工 作 的 人 : 伤 残 抚 恤 金 从 事 工 作 的 人 死 亡 后 他 的 家 属 获 得 : 遗 属 抚 恤 金 没 有 经 济 收 入 并 不 能 正 常 工 作 的 人 : 福 利 养 老 金 该 系 统 是 由 工 作 者 和 雇 主 的 社 会 福 利 来 提 供 养 老 金 的 支 付
108-3/6 这 些 资 金 是 由 国 家 社 会 保 险 局 (I.N.P.S) 和 其 它 某 些 专 业 团 体 组 织 来 管 理 的 获 得 养 老 金 必 须 : 至 少 付 了 20 年 的 社 会 福 利 到 2018 年 1 月 至 少 要 达 到 66 岁 多 三 个 月 ( 男 女, 所 有 工 作 者 )
109-4/6 获 得 退 休 金 必 须 : 在 1995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有 开 始 付 社 会 福 利 付 福 利, 女 人 至 少 达 到 41 年 6 个 月, 男 人 至 少 达 到 42 年 6 个 月 支 付 金 相 当 于 工 资 收 入 总 额 的 33%; 这 其 中 的 1/3 由 工 人 支 付,2/3 由 雇 主 支 付
110-5/6 国 立 工 作 事 故 保 险 机 构 (I.N.A.I.L. I.N.A.I.L.) I.N.A.I.L. 是 国 立 工 作 事 故 保 险 机 构 保 障 工 伤 事 故 受 害 者 在 保 险 方 面 的 权 益
111-6/6 保 险 是 强 制 性 的, 金 额 多 少 根 据 行 业 多 元 化 : 工 业, 手 工 艺, 第 三 行 业 等 等 保 险 费 全 部 由 工 作 雇 主 支 付 在 合 作 项 目 合 同 的 情 况 下 其 中 的 工 人 要 支 付 保 险 金 额 的 三 分 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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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7 税 务 系 统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 地 区, 省, 市 ) 通 过 公 民 的 纳 税, 向 公 民 提 供 必 要 的 公 共 服 务 税 : 在 其 他 特 殊 活 动 人 们 也 要 支 付 的 例 如 : 枪 械 执 照, 打 猎 执 照, 占 用 公 共 场 所
税 : 不 根 据 国 家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多 少, 而 是 根 据 个 人 的 收 入 而 定 直 接 税 : 根 据 个 人 的 财 富 而 定 例 :IRPEF 个 人 所 得 税,IRES 企 业 所 得 税,IMU 建 筑 物 税 和 生 活 垃 圾 税 等 114-2/7 间 接 税 : 申 请 时, 有 资 产 转 让 税 例 : 增 值 税, 登 记 税, 汽 车 税
115-3/7 社 会 福 利 : 为 公 共 服 务 的 运 作 而 提 供 社 会 救 济 福 利 : 对 残 障 人 士 或 受 伤 人 员 提 供 保 障 例 : INPS, INAIL 社 会 保 障 福 利 : 为 了 获 得 退 休 的 服 务 例 : INPS, INPDAP
116-4/7 收 入 申 明 (dichiarazione dei redditi) 指 的 是 公 民 将 自 己 的 收 入 上 报 财 政 局 的 一 种 文 件, 并 进 行 相 应 的 税 收 付 款 该 声 明 是 通 过 填 写 730 表 格 (Modello 730), 在 5 月 2 日 前 交 付 给 他 们 的 雇 主 或 CAF( 财 政 帮 助 中 心 )
117-5/7 在 每 年 的 3 月 15 日 前 老 板 要 交 给 工 人 CUD (Certificato Unico Dipendente) 即 所 获 得 的 前 一 年 的 总 收 入 在 730 表 格 里 必 须 表 明 其 他 收 入 ( 如 房 屋, 兼 职 等 等 ), 还 需 附 上 CUD 不 需 要 上 交 730 表 格 的 : - 只 有 从 属 工 作 收 入 的 雇 员 或 退 休 者 - 残 疾 人 战 争 退 役 者
服 务 / 服 务 费 118-6/7 水 厨 房 和 暖 气 的 煤 气 固 定 电 话 电 基 本 服 务 要 通 过 电 话 或 到 各 服 务 公 司 窗 口 签 订 合 同 而 获 得 合 同 上 应 注 明 付 款 方 式 付 费 的 款 项 叫 «Tariffa» 价 格 是 由 国 家 政 府 和 各 服 务 公 司 两 方 决 定 的
119-7/7 垃 圾 垃 圾 税, 是 每 一 个 住 户 必 须 交 的 一 种 税 垃 圾 税 由 市 政 府 管 理 和 接 收 付 款 : 拿 付 款 单 到 邮 政 或 银 行 按 照 季 度 付 款 付 款 可 以 到 银 行 或 邮 局 付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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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9 融 入 协 议 第 一 次 入 境 意 大 利 的 移 民 必 须 签 署 融 入 协 议 为 了 融 入 协 议 的 实 施, 移 民 必 须 汇 集 各 项 内 容 的 分 数, 例 如 : - 家 庭 医 生 选 择 4 分 - 住 房 合 同 6 分 - 公 民 文 化 课 程 15 分 - 意 大 利 语 A2 课 程 24 分 若 被 判 刑 关 押 监 禁 或 被 罚 款, 将 被 除 去 分 数
融 入 协 议 / 2 122-2/9 移 民 在 申 请 入 境 时 得 到 16 分 两 年 内 移 民 必 须 争 取 到 30 分, 包 括 达 到 意 大 利 语 A2 水 平 和 掌 握 意 大 利 宪 法 和 道 德 的 基 本 准 则 若 在 两 年 内 达 不 到 30 分, 只 要 不 是 0 分 的 移 民 都 可 再 延 长 一 年 时 间 争 取
融 入 协 议 / 3 123-3/9 在 延 长 的 这 一 年 里 必 须 要 达 到 30 分 参 加 公 民 教 育 课 程 和 达 到 意 大 利 语 A2 水 平 是 必 须 的 不 参 加 公 民 教 育 课 程 的 将 被 扣 除 15 分 在 三 年 内 达 不 到 30 分 的 移 民 将 不 能 延 长 居 留 而 被 驱 逐 出 境
融 入 协 议 / 4 参 加 公 民 教 育 课 程 就 能 确 保 基 础 分 16 分 里 的 15 分 为 了 得 到 意 大 利 语 A2 水 平 的 24 分, 只 要 参 加 CTP ( 成 人 教 育 地 方 常 务 中 心 ) 组 织 的 一 个 免 费 课 程 或 者 参 加 和 CTP 协 124-4/9 只 要 参 加 这 两 种 课 程 就 能 达 到 所 要 求 的 30 分 定 的 志 愿 者 学 校 的 课 程 为 了 获 得 证 书 - 也 可 以 参 加 付 款 的 考 试 - 这 个 证 书 能 用 来 延 期 居 留 或 注 册 所 有 培 训 课 程 的 入 学
125-5/9 长 期 居 留 居 住 5 年 以 上 的 具 身 份 的 每 年 收 入 达 到 5.143,00 欧 元 以 上 无 犯 罪 记 录 的 外 国 移 民, 可 以 申 请 长 期 居 留, 为 : - 自 己 - 18 岁 以 上 的 配 偶 - 所 负 担 的 未 成 年 子 女 - 所 负 担 的 父 母 必 须 确 认 已 获 得 按 照 融 入 协 议 里 所 规 定 方 式 而 通 过 的 意 大 利 语 水 平 考 试 A2 证 书 从 邮 局 拿 并 上 交 申 请 表
长 期 居 留 / 3 126-6/9 为 了 解 自 己 的 意 大 利 语 水 平, 外 国 移 民 可 以 通 过 下 面 网 站 专 区 而 直 接 报 名 参 加 免 费 测 试 : http://testitaliano.interno.it 在 预 测 后 的 60 天 内 该 网 站 将 会 通 知 你 测 试 时 间 不 需 出 示 意 大 利 语 水 平 证 书 的 :1) 在 意 大 利 具 备 专 业 职 称 和 学 习 证 书 的 ;2) 具 高 资 历 职 称 的 ;3) 经 公 共 卫 生 部 认 证, 学 习 能 力 受 限 制 的 ( 因 年 龄, 疾 病, 残 疾 等 )
家 庭 团 聚 127-7/9 外 国 移 民 具 有 一 年 以 上 的 工 作 居 留 个 体 工 作 居 留 学 习 居 留 或 长 期 居 留, 可 以 申 请 家 人 团 聚 手 续 可 以 申 请 : - 配 偶 - 未 成 年 子 女, 包 括 配 偶 或 非 婚 生 的 未 成 年 子 女, 未 婚 或 合 法 分 居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必 经 另 一 方 父 母 同 意 的 ) - 所 负 担 的 成 年 子 女, 由 于 健 康 原 因 生 活 无 法 自 理 的 - 在 自 己 国 家 无 生 活 能 力 的 所 需 负 担 的 父 母
家 庭 团 聚 / 2 申 请 手 续 128-8/9 填 好 申 请 表 后, 将 护 照 居 留 住 家 证 明 和 收 入 证 明 等 所 有 复 印 件 一 起 递 交 到 移 民 窗 口 被 邀 请 的 家 人 必 须 将 家 庭 成 员 关 系 证 明 未 成 年 人 证 明 和 健 康 证 一 起 递 交 给 驻 在 国 的 意 大 利 领 事 馆 移 民 窗 口 将 交 给 申 请 人 申 请 表 和 证 件 的 收 据 自 收 到 申 请 的 90 天 内, 移 民 窗 口 将 给 予 许 可 证 或 拒 绝, 并 将 此 信 息 提 供 给 各 自 国 的 领 事 馆
家 庭 团 聚 / 3 129-9/9 申 请 手 续 90 天 内 申 请 家 庭 可 将 申 请 表 复 印 件 递 交 意 大 利 领 事 馆 而 获 得 入 境 签 证 入 境 后 8 天 内 需 到 移 民 窗 口 报 到, 拿 收 据 去 申 请 居 留 填 妥 的 表 格 应 该 通 过 邮 局 寄 给 警 察 局 邮 政 署 发 出 的 收 据, 有 两 个 人 的 代 码 (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 可 通 过 互 联 网 查 询 信 息 家 庭 团 聚 居 留 可 以 让 人 们 从 事 个 体 或 从 属 工 作, 注 册 学 校 课 程, 并 获 得 国 际 卫 生 机 构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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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何 获 得 国 籍 : 国 籍 131-1/1 1) 连 续 居 住 10 年 以 上, 具 备 相 当 的 经 济 收 入 和 无 犯 罪 记 录 不 是 自 动 获 得 而 需 要 提 出 申 请 2) 若 外 国 移 民 的 子 女 在 意 大 利 出 生 并 连 续 居 住 到 18 岁 满 的, 必 须 在 满 19 岁 前 提 出 申 请 3) 和 意 大 利 公 民 结 婚 的, 居 住 在 意 大 利 的 时 间 达 到 两 年, 若 在 国 外 居 住 则 需 结 婚 时 间 达 到 三 年 ( 若 有 孩 子 出 生 或 领 养 的 可 减 少 一 半 时 间 )
作 者 : 公 民 教 育 课 程 意 大 利 公 民 须 知 2014 年 一 月 Associazioni di volontariato e del privato sociale sostenute da CESV-SPES Via Liberiana,17 00185 Roma Tel: 06491340 scuolemigranti@cesv.org www.scuolemigranti.it 主 编 : : Francesca Abbate, Daniela Bossa, Valentina Casavola, Daniele Diviso, Fiorella Farinelli, Augusto Venanzetti 平 面 设 计 : Francesca Abbate 从 意 大 利 语 翻 译 到 中 文 : 蒋 忠 华 (Zhonghua Jiang),Raffaella Biscari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