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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上 级 部 门 文 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5) 教 育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关 于 深 化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的 意 见 (10) 教 育 部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和 改 进 高 等 学 校 学 风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15) 中 国 科 协 关 于 科 技 工 作 者 科 学 道 德 规 范 ( 试 行 ) (18) 关 于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21) 教 育 部 关 于 严 肃 处 理 高 等 学 校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通 知 (25)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27)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办 法 的 通 知 (29) 江 苏 省 研 究 生 基 本 学 术 规 范 ( 31) 江 苏 高 等 学 校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调 查 处 理 规 程 ( 试 行 ) ( 36) 第 二 部 分 学 校 管 理 规 定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暂 行 细 则 (37)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提 高 研 究 生 教 育 质 量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42)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全 日 制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规 定 (47)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直 接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规 定 (51)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直 博 生 中 期 考 核 工 作 规 定 (55)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本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规 定 (57)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全 日 制 学 术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规 定 (61)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全 日 制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规 定 (65)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全 日 制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专 业 实 践 工 作 基 本 要 求 及 考 核 工 作 规 定 (69)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单 独 考 试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规 定 (71)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硕 博 连 读 申 请 工 作 规 定 (74)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本 - 硕 -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申 请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工 作 规 定 (76)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全 日 制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科 研 素 质 基 本 要 求 与 考 核 工 作 规 定 (78)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全 日 制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基 本 要 求 与 考 核 工 作 规 定 (80)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全 日 制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专 业 能 力 基 本 要 求 与 考 核 工 作 规 定 (85)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硕 士 生 与 导 师 双 向 选 择 工 作 规 定 (90)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在 籍 研 究 生 出 国 ( 境 ) 管 理 工 作 规 定 (92)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在 学 期 间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的 规 定 (95)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工 作 的 规 定 (97) 工 程 硕 士 不 同 形 式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及 评 价 指 标 ( 试 行 ) (103)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抽 查 办 法 (112)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办 法 (113)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工 作 的 规 定 (115)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优 秀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选 办 法 (118) 第 三 部 分 导 师 论 导 加 强 导 师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葛 世 荣 (123) 学 习 大 师 风 范 做 名 副 其 实 的 科 技 工 作 者 徐 匡 迪 (131) 因 材 施 教 授 人 以 渔 指 导 研 究 生 的 几 点 做 法 和 体 会 刘 生 良 (139) 把 握 好 指 导 博 士 生 的 重 要 环 节 冯 钢 (148) 十 五 年 来 的 探 索 研 究 生 培 养 的 初 始 要 求 和 过 程 关 注 朱 从 兵 (157) 研 究 生 学 术 研 究 入 门 发 凡 郭 继 民 韩 静 (163) 研 究 生 成 才 过 程 中 需 培 养 的 六 种 能 力 薛 惠 锋 (171) 为 师 之 要 首 在 德 高 龚 克 (177) 博 士 生 学 习 与 博 士 生 导 师 的 主 要 工 作 田 克 勤 (183) 新 形 势 下 培 养 高 质 量 研 究 生 的 探 索 与 实 践 蔡 跃 明 (188)

第 一 部 分 上 级 部 门 文 件

上 级 部 门 文 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1980 年 2 月 12 日 第 五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的 决 定 修 正 ) 第 一 条 为 了 促 进 我 国 科 学 专 门 人 才 的 成 长, 促 进 各 门 学 科 学 术 水 平 的 提 高 和 教 育 科 学 事 业 的 发 展, 以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需 要, 特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凡 是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具 有 一 定 学 术 水 平 的 公 民, 都 可 以 按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申 请 相 应 的 学 位 第 三 条 学 位 分 学 士 硕 士 博 士 三 级 第 四 条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毕 业 生, 成 绩 优 良, 达 到 下 述 学 术 水 平 者,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 ( 一 ) 较 好 地 掌 握 本 门 学 科 的 基 础 理 论 专 门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 ( 二 )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或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初 步 能 力 第 五 条 高 等 学 校 和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的 研 究 生, 或 具 有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的 人 员, 通 过 硕 士 学 位 的 课 程 考 试 和 论 文 答 辩, 成 绩 合 格, 达 到 下 述 学 术 水 平 者,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 ( 一 ) 在 本 门 学 科 上 掌 握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门 知 识 ; ( 二 )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或 独 立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第 六 条 高 等 学 校 和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的 研 究 生, 或 具 有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的 人 员, 通 过 博 士 学 位 的 课 程 考 试 和 论 文 答 辩, 成 绩 合 格, 达 到 下 述 学 术 水 平 者,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 ( 一 ) 在 本 门 学 科 上 掌 握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 ( 二 )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 ( 三 ) 在 科 学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做 出 创 造 性 的 成 果 第 七 条 国 务 院 设 立 学 位 委 员 会, 负 责 领 导 全 国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学 位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一 人, 副 主 任 委 员 和 委 员 若 干 人 主 任 委 员 副 主 任 委 员 和 委 员 由 国 务 院 任 免 第 八 条 学 士 学 位, 由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高 等 学 校 授 予 ; 硕 士 学 位 博 士 学 位, 由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高 等 学 校 和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授 予 授 予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和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 及 其 可 以 授 予 学 位 的 学 科 名 单, 由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提 出,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公 布 第 九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设 立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并 组 织 有 关 学 科 的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必 须 有 外 单 位 的 有 关 专 家 参 加, 其 组 成 人 员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遴 选 决 定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确 定, 报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和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备 案 第 十 条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查 硕 士 和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组 织 答 辩, 就 是 否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学 位 作 出 决 议 决 议 以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经 全 体 成 员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报 学 位 评 3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导 师 手 册 定 委 员 会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查 通 过 学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的 名 单 ; 负 责 对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报 请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作 出 是 否 批 准 的 决 定 决 定 以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经 全 体 成 员 过 半 数 通 过 决 定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学 位 的 名 单, 报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备 案 第 十 一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在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作 出 授 予 学 位 的 决 议 后, 发 给 学 位 获 得 者 相 应 的 学 位 证 书 第 十 二 条 非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届 毕 业 的 研 究 生, 由 原 单 位 推 荐, 可 以 就 近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申 请 学 位 经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审 查 同 意, 通 过 论 文 答 辩, 达 到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学 术 水 平 者, 授 予 相 应 的 学 位 第 十 三 条 对 于 在 科 学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有 重 要 的 著 作 发 明 发 现 或 发 展 者, 经 有 关 专 家 推 荐,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同 意, 可 以 免 除 考 试, 直 接 参 加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对 于 通 过 论 文 答 辩 者,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第 十 四 条 对 于 国 内 外 卓 越 的 学 者 或 著 名 的 社 会 活 动 家, 经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名,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批 准, 可 以 授 予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第 十 五 条 在 我 国 学 习 的 外 国 留 学 生 和 从 事 研 究 工 作 的 外 国 学 者, 可 以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申 请 学 位 对 于 具 有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学 术 水 平 者, 授 予 相 应 的 学 位 第 十 六 条 非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和 学 术 团 体 对 于 授 予 学 位 的 决 议 和 决 定 持 有 不 同 意 见 时, 可 以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或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提 出 异 议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和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应 当 对 提 出 的 异 议 进 行 研 究 和 处 理 第 十 七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对 于 已 经 授 予 的 学 位, 如 发 现 有 舞 弊 作 伪 等 严 重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情 况, 经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复 议, 可 以 撤 销 第 十 八 条 国 务 院 对 于 已 经 批 准 授 予 学 位 的 单 位, 在 确 认 其 不 能 保 证 所 授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时, 可 以 停 止 或 撤 销 其 授 予 学 位 的 资 格 第 十 九 条 本 条 例 的 实 施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制 定,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第 二 十 条 本 条 例 自 198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4

上 级 部 门 文 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 一 九 八 一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国 务 院 批 准 ) 第 一 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制 定 本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第 二 条 学 位 按 下 列 学 科 的 门 类 授 予 : 哲 学 经 济 学 法 学 教 育 学 文 学 历 史 学 理 学 工 学 农 学 医 学 学 士 学 位 第 三 条 学 士 学 位 由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高 等 学 校 授 予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学 生 完 成 教 学 计 划 的 各 项 要 求, 经 审 核 准 予 毕 业, 其 课 程 学 习 和 毕 业 论 文 ( 毕 业 设 计 或 其 他 毕 业 实 践 环 节 ) 的 成 绩, 表 明 确 已 较 好 地 掌 握 本 门 学 科 的 基 础 理 论 专 门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并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或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初 步 能 力 的,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第 四 条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应 当 由 系 逐 个 审 核 本 科 毕 业 生 的 成 绩 和 毕 业 鉴 定 等 材 料, 对 符 合 本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条 及 有 关 规 定 的, 可 向 学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提 名, 列 入 学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的 名 单 非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对 达 到 学 士 学 术 水 平 的 本 科 毕 业 生, 应 当 由 系 向 学 校 提 出 名 单, 经 学 校 同 意 后, 由 学 校 就 近 向 本 系 统 本 地 区 的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推 荐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有 关 的 系, 对 非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推 荐 的 本 科 毕 业 生 进 行 审 查 考 核, 认 为 符 合 本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条 及 有 关 规 定 的, 可 向 学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提 名, 列 入 学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的 名 单 第 五 条 学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的 名 单, 经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查 通 过, 由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硕 士 学 位 第 六 条 硕 士 学 位 由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高 等 学 校 和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授 予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应 当 在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交 申 请 书 和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的 学 术 论 文 等 材 料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在 申 请 日 期 截 止 后 两 个 月 内 进 行 审 查,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申 请, 并 将 结 果 通 知 申 请 人 及 其 所 在 单 位 非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届 毕 业 的 研 究 生 申 请 时, 应 当 送 交 本 单 位 关 于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的 推 荐 书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时, 应 当 送 交 两 位 副 教 授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的 推 荐 书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对 未 具 有 大 学 毕 业 学 历 的 申 请 人 员, 可 以 在 接 受 申 请 前,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考 核 其 某 些 大 学 课 程 5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导 师 手 册 申 请 人 员 不 得 同 时 向 两 个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第 七 条 硕 士 学 位 的 考 试 课 程 和 要 求 : 1.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课 要 求 掌 握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基 本 理 论 2.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专 业 课, 一 般 为 三 至 四 门 要 求 掌 握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门 知 识 3. 一 门 外 国 语 要 求 比 较 熟 练 地 阅 读 本 专 业 的 外 文 资 料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研 究 生 的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可 按 上 述 的 课 程 要 求, 结 合 培 养 计 划 安 排 进 行 非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研 究 生 的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组 织 进 行 凡 经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审 核, 认 为 其 在 原 单 位 的 课 程 考 试 内 容 和 成 绩 合 格 的, 可 以 免 除 部 分 或 全 部 课 程 考 试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的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组 织 进 行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必 须 通 过 规 定 的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方 可 参 加 论 文 答 辩 规 定 考 试 的 课 程 中, 如 有 一 门 不 及 格, 可 在 半 年 内 申 请 补 考 一 次 ; 补 考 不 及 格 的, 不 能 参 加 论 文 答 辩 试 行 学 分 制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按 上 述 的 课 程 要 求, 规 定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所 应 取 得 的 课 程 学 分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必 须 取 得 规 定 的 学 分 后, 方 可 参 加 论 文 答 辩 第 八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对 所 研 究 的 课 题 应 当 有 新 的 见 解, 表 明 作 者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或 独 立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聘 请 一 至 二 位 与 论 文 有 关 学 科 的 专 家 评 阅 论 文 评 阅 人 应 当 对 论 文 写 出 详 细 的 学 术 评 语, 供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参 考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三 至 五 人 组 成 成 员 中 一 般 应 当 有 外 单 位 的 专 家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由 副 教 授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担 任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根 据 答 辩 的 情 况, 就 是 否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作 出 决 议 决 议 采 取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经 全 体 成 员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方 得 通 过 决 议 经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签 字 后, 报 送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记 录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不 合 格 的, 经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同 意, 可 在 一 年 内 修 改 论 文, 重 新 答 辩 一 次 第 九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多 数 成 员 如 认 为 申 请 人 的 论 文 已 相 当 于 博 士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除 作 出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外, 可 向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单 位 提 出 建 议, 由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单 位 按 本 暂 行 办 法 博 士 学 位 部 分 中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博 士 学 位 第 十 条 博 士 学 位 由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高 等 学 校 和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授 予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应 当 在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交 申 请 书 和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的 学 术 论 文 等 材 料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在 申 请 日 期 截 止 后 两 个 月 内 进 行 审 查,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申 请, 并 将 结 果 通 知 申 请 人 及 其 所 在 单 位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时, 应 当 送 交 两 位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的 推 荐 书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对 未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的 申 请 人 员, 可 以 在 接 受 申 请 前,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考 核 其 某 些 硕 士 学 位 的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专 业 课 6

上 级 部 门 文 件 申 请 人 员 不 得 同 时 向 两 个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第 十 一 条 博 士 学 位 的 考 试 课 程 和 要 求 : 1.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课 要 求 较 好 地 掌 握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基 本 理 论 2.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专 业 课 要 求 掌 握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考 试 范 围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定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专 业 课 的 考 试,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指 定 三 位 专 家 组 成 的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持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席 必 须 由 教 授 副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担 任 3. 两 门 外 国 语 第 一 外 国 语 要 求 熟 练 地 阅 读 本 专 业 的 外 文 资 料,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写 作 能 力 ; 第 二 外 国 语 要 求 有 阅 读 本 专 业 外 文 资 料 的 初 步 能 力 个 别 学 科 专 业, 经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定, 可 只 考 第 一 外 国 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课 程 考 试, 可 按 上 述 的 课 程 要 求, 结 合 培 养 计 划 安 排 进 行 第 十 二 条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必 须 通 过 博 士 学 位 的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方 可 参 加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在 科 学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有 重 要 著 作 发 明 发 现 或 发 展 的, 应 当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交 有 关 的 出 版 著 作 发 明 的 鉴 定 或 证 明 书 等 材 料, 经 两 位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推 荐,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按 本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审 查 同 意, 可 以 免 除 部 分 或 全 部 课 程 考 试 第 十 三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当 表 明 作 者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并 在 科 学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做 出 创 造 性 的 成 果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或 摘 要, 应 当 在 答 辩 前 三 个 月 印 送 有 关 单 位, 并 经 同 行 评 议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聘 请 两 位 与 论 文 有 关 学 科 的 专 家 评 阅 论 文, 其 中 一 位 应 当 是 外 单 位 的 专 家 评 阅 人 应 当 对 论 文 写 出 详 细 的 学 术 评 语, 供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参 考 第 十 四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五 至 七 人 组 成 成 员 的 的 半 数 以 上 应 当 是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成 员 中 必 须 包 括 二 至 三 位 外 单 位 的 专 家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一 般 应 当 由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担 任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根 据 答 辩 的 情 况, 就 是 否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作 出 决 议 决 议 采 取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经 全 体 成 员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方 得 通 过 决 议 经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签 字 后, 报 送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记 录 博 士 学 位 的 论 文 答 辩 一 般 应 当 公 开 举 行 ; 已 经 通 过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或 摘 要 应 当 公 开 发 表 ( 保 密 专 业 除 外 )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不 合 格 的, 经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同 意, 可 在 两 年 内 修 改 论 文, 重 新 答 辩 一 次 第 十 五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认 为 申 请 人 的 论 文 虽 未 达 到 博 士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但 已 达 到 硕 士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而 且 申 请 人 又 尚 未 获 得 过 该 学 科 硕 士 学 位 的, 可 作 出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报 送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7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导 师 手 册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第 十 六 条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由 国 务 院 授 权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单 位 授 予 第 十 七 条 授 予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须 经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讨 论 通 过,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报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批 准 后 授 予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第 十 八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根 据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授 予 学 位 的 权 限, 分 别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 一 ) 审 查 通 过 接 受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和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名 单 ; ( 二 ) 确 定 硕 士 学 位 的 考 试 科 目 门 数 和 博 士 学 位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专 业 课 的 考 试 范 围, 审 批 主 考 人 和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 ( 三 ) 通 过 学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的 名 单 ; ( 四 ) 作 出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决 定 ; ( 五 ) 审 批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免 除 部 分 或 全 部 课 程 考 试 的 名 单 ; ( 六 ) 作 出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决 定 ; ( 七 ) 通 过 授 予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名 单 ; ( 八 ) 作 出 撤 销 违 反 规 定 而 授 予 学 位 的 决 定 ; ( 九 ) 研 究 和 处 理 授 予 学 位 的 争 议 和 其 他 事 项 第 十 九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由 九 至 二 十 五 人 组 成, 任 期 二 至 三 年 成 员 应 当 包 括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教 学 研 究 人 员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高 等 学 校, 参 加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的 教 学 人 员 应 当 从 本 校 讲 师 以 上 教 师 中 遴 选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硕 士 学 位 和 博 士 学 位 的 单 位, 参 加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的 教 学 研 究 人 员, 主 要 应 当 从 本 单 位 副 教 授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中 遴 选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单 位,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中 至 少 应 当 有 半 数 以 上 的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主 席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具 有 教 授 副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高 等 学 校 校 长, 主 管 教 学 科 学 研 究 和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副 校 长, 或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相 当 职 称 的 人 员 ) 担 任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可 以 按 学 位 的 学 科 门 类, 设 置 若 干 分 委 员 会, 各 由 七 至 十 五 人 组 成, 任 期 二 至 三 年 分 委 员 会 主 席 必 须 由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委 员 担 任 分 委 员 会 协 助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工 作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应 当 由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报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主 管 部 门 转 报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备 案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可 根 据 需 要, 配 备 必 要 的 专 职 或 兼 职 的 工 作 人 员, 处 理 日 常 工 作 第 二 十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每 年 应 当 将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人 数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和 博 士 学 位 的 名 单 及 有 关 材 料, 分 别 报 主 管 部 门 和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备 案 8

上 级 部 门 文 件 其 他 规 定 第 二 十 一 条 在 我 国 学 习 的 外 国 留 学 生 申 请 学 士 学 位, 参 照 本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条 及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在 我 国 学 习 的 外 国 留 学 生 和 从 事 研 究 或 教 学 工 作 的 外 国 学 者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学 位, 参 照 本 暂 行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第 二 十 二 条 学 士 学 位 的 证 书 格 式, 由 教 育 部 制 定 硕 士 学 位 和 博 士 学 位 的 证 书 格 式, 由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制 定 学 位 获 得 者 的 学 位 证 书, 由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发 给 第 二 十 三 条 已 经 通 过 的 硕 士 学 位 和 博 士 学 位 的 论 文, 应 当 交 存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图 书 馆 一 份 ; 已 经 通 过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还 应 当 交 存 北 京 图 书 馆 和 有 关 的 专 业 图 书 馆 各 一 份 第 二 十 四 条 在 职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学 位, 经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审 核 同 意 参 加 课 程 考 试 和 论 文 答 辩 后, 准 备 参 加 考 试 或 答 辩, 可 享 有 不 超 过 两 个 月 的 假 期 第 二 十 五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根 据 本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制 定 本 单 位 授 予 学 位 的 工 作 细 则 9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导 师 手 册 教 育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关 于 深 化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的 意 见 教 研 [2013]1 号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厅 ( 局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教 育 局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务 局,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教 育 司 ( 局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研 究 生 院,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学 位 委 员 会, 教 育 部 直 属 各 高 等 学 校 : 研 究 生 教 育 是 培 养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主 要 途 径, 是 国 家 创 新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研 究 生 教 育 取 得 了 重 大 成 就, 基 本 实 现 了 立 足 国 内 培 养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战 略 目 标 但 总 体 上 看, 研 究 生 教 育 还 不 能 完 全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多 样 化 需 求, 培 养 质 量 与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相 比 还 有 较 大 差 距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和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 2020 年 ), 进 一 步 提 高 研 究 生 教 育 质 量, 现 就 深 化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 一 指 导 思 想 和 总 体 要 求 1. 指 导 思 想 :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把 立 德 树 人 作 为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根 本 任 务 深 入 实 施 教 育 科 技 和 人 才 规 划 纲 要, 坚 持 走 内 涵 式 发 展 道 路, 以 服 务 需 求 提 高 质 量 为 主 线, 以 分 类 推 进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统 筹 构 建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为 着 力 点, 更 加 突 出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更 加 突 出 创 新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 培 养, 更 加 突 出 科 教 结 合 和 产 学 结 合, 更 加 突 出 对 外 开 放, 为 提 高 国 家 创 新 力 和 国 际 竞 争 力 提 供 有 力 支 撑, 为 建 设 人 才 强 国 和 人 力 资 源 强 国 提 供 坚 强 保 证 2. 总 体 要 求 : 优 化 类 型 结 构, 建 立 与 培 养 目 标 相 适 应 的 招 生 选 拔 制 度 ; 鼓 励 特 色 发 展, 构 建 以 研 究 生 成 长 成 才 为 中 心 的 培 养 机 制 ; 提 升 指 导 能 力, 健 全 以 导 师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的 责 权 机 制 ; 改 革 评 价 机 制, 建 立 以 培 养 单 位 为 主 体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扩 大 对 外 开 放, 实 施 合 作 共 赢 的 发 展 战 略 ; 加 大 支 持 力 度, 健 全 以 政 府 投 入 为 主 的 多 渠 道 投 入 机 制 通 过 改 革, 实 现 发 展 方 式 类 型 结 构 培 养 模 式 和 评 价 机 制 的 根 本 转 变 到 2020 年, 基 本 建 成 规 模 结 构 适 应 需 要 培 养 模 式 各 具 特 色 整 体 质 量 不 断 提 升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不 断 涌 现 的 研 究 生 教 育 体 系 二 改 革 招 生 选 拔 制 度 3. 优 化 人 才 培 养 类 型 结 构 基 本 稳 定 学 术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和 学 位 授 权 学 科 总 体 规 模, 建 立 学 科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鼓 励 学 科 交 叉 与 融 合, 进 一 步 突 出 学 科 特 色 和 优 势 积 极 发 展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稳 步 发 展 博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重 视 发 展 非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教 育 4. 深 化 招 生 计 划 管 理 改 革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需 要 和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规 律, 合 理 确 定 研 究 生 招 生 规 模 加 强 和 改 进 招 生 计 划 管 理, 对 全 日 制 和 非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改 革 10

上 级 部 门 文 件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形 式, 取 消 国 家 计 划 和 自 筹 经 费 双 轨 制 加 强 宏 观 管 理, 逐 步 建 立 研 究 生 教 育 规 模 结 构 布 局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进 一 步 完 善 计 划 分 配 办 法, 通 过 增 量 安 排 和 存 量 调 控, 积 极 支 持 优 势 学 科 基 础 学 科 科 技 前 沿 学 科 和 服 务 国 家 重 大 需 求 的 学 科 发 展 5. 建 立 健 全 科 学 公 正 的 招 生 选 拔 机 制 以 提 高 研 究 生 招 生 选 拔 质 量 为 核 心, 积 极 推 进 考 试 招 生 改 革, 建 立 与 培 养 目 标 相 适 应 有 利 于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和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的 研 究 生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优 化 初 试, 强 化 复 试, 发 挥 和 规 范 导 师 作 用, 注 重 对 考 生 专 业 基 础 综 合 素 质 和 创 新 能 力 的 考 察 6. 完 善 招 生 选 拔 办 法 推 进 学 术 学 位 与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分 类 考 试 完 善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考 试 办 法, 注 重 选 拔 具 有 一 定 实 践 经 验 的 优 秀 在 职 人 员 建 立 博 士 研 究 生 选 拔 申 请 审 核 机 制, 发 挥 专 家 组 审 核 作 用, 强 化 对 科 研 创 新 能 力 和 专 业 学 术 潜 质 的 考 察 建 立 博 士 研 究 生 中 期 分 流 名 额 补 充 机 制 对 具 有 特 殊 才 能 的 人 才 建 立 专 门 的 选 拔 程 序 加 强 对 考 试 招 生 工 作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强 化 考 试 安 全 工 作 三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7. 拓 展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的 有 效 途 径 加 强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教 育, 把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融 入 研 究 生 教 育 全 过 程, 把 科 学 道 德 和 学 风 教 育 纳 入 研 究 生 培 养 各 环 节 广 泛 开 展 社 会 实 践 和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着 力 增 强 研 究 生 服 务 国 家 服 务 人 民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加 强 人 文 素 养 和 科 学 精 神 培 养, 培 育 研 究 生 正 直 诚 信 追 求 真 理 勇 于 探 索 团 结 合 作 的 品 质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研 究 生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课 程 新 方 案 加 强 研 究 生 党 建 工 作 加 强 研 究 生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和 咨 询 工 作 8. 完 善 以 提 高 创 新 能 力 为 目 标 的 学 术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模 式 统 筹 安 排 硕 士 和 博 士 培 养 阶 段, 促 进 课 程 学 习 和 科 学 研 究 的 有 机 结 合, 强 化 创 新 能 力 培 养, 探 索 形 成 各 具 特 色 的 培 养 模 式 重 视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系 统 科 研 训 练, 要 求 并 支 持 研 究 生 更 多 参 与 前 沿 性 高 水 平 的 科 研 工 作, 以 高 水 平 科 学 研 究 支 撑 高 水 平 研 究 生 培 养 鼓 励 多 学 科 交 叉 培 养, 支 持 研 究 生 更 多 参 与 学 术 交 流 和 国 际 合 作, 拓 宽 学 术 视 野, 激 发 创 新 思 维 9. 建 立 以 提 升 职 业 能 力 为 导 向 的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模 式 面 向 特 定 职 业 领 域, 培 养 适 应 专 业 岗 位 的 综 合 素 质, 形 成 产 学 结 合 的 培 养 模 式 引 导 和 鼓 励 行 业 企 业 全 方 位 参 与 人 才 培 养, 充 分 发 挥 行 业 和 专 业 组 织 在 培 养 标 准 制 定 教 学 改 革 等 方 面 的 指 导 作 用, 建 立 培 养 单 位 与 行 业 企 业 相 结 合 的 专 业 化 教 师 团 队 和 联 合 培 养 基 地 加 强 实 践 基 地 建 设, 强 化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实 践 能 力 和 创 业 能 力 培 养 大 力 推 动 专 业 学 位 与 职 业 资 格 的 有 机 衔 接 10. 加 强 课 程 建 设 重 视 发 挥 课 程 教 学 在 研 究 生 培 养 中 的 作 用 建 立 完 善 培 养 单 位 课 程 体 系 改 进 优 化 机 制, 规 范 课 程 设 置 审 查, 加 强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增 强 学 术 学 位 研 究 生 课 程 内 容 前 沿 性, 通 过 高 质 量 课 程 学 习 强 化 研 究 生 的 科 学 方 法 训 练 和 学 术 素 养 培 养 构 建 符 合 专 业 学 位 特 点 的 课 程 体 系, 改 革 教 学 内 容 和 方 式, 加 强 案 例 教 学, 探 索 不 同 形 式 的 实 践 教 学 11. 建 立 创 新 激 励 机 制 根 据 研 究 生 的 学 术 兴 趣 知 识 结 构 能 力 水 平, 制 定 个 性 化 的 培 养 11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导 师 手 册 计 划 发 掘 研 究 生 创 新 潜 能, 鼓 励 研 究 生 自 主 提 出 具 有 创 新 价 值 的 研 究 课 题, 在 导 师 和 团 队 指 导 下 开 展 研 究, 由 培 养 单 位 提 供 必 要 的 条 件 支 持 制 定 配 套 政 策, 支 持 研 究 生 为 完 成 高 水 平 研 究 适 当 延 长 学 习 时 间 加 强 研 究 生 职 业 发 展 教 育 和 就 业 指 导, 提 高 研 究 生 就 业 创 业 能 力 12. 加 大 考 核 与 淘 汰 力 度 加 强 培 养 过 程 管 理 和 学 业 考 核, 实 行 严 格 的 中 期 考 核 和 论 文 审 核 制 度, 畅 通 分 流 渠 道, 加 大 淘 汰 力 度 建 立 学 风 监 管 与 惩 戒 机 制, 严 惩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对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者 取 消 学 位 申 请 资 格 或 撤 销 学 位 完 善 研 究 生 利 益 诉 求 表 达 机 制, 加 强 研 究 生 权 益 保 护 四 健 全 导 师 责 权 机 制 13. 改 革 评 定 制 度 改 变 单 独 评 定 研 究 生 导 师 资 格 的 做 法, 强 化 与 招 生 培 养 紧 密 衔 接 的 岗 位 意 识, 防 止 形 成 导 师 终 身 制 根 据 年 度 招 生 需 要, 综 合 考 虑 学 科 特 点 师 德 表 现 学 术 水 平 科 研 任 务 和 培 养 质 量, 确 定 招 生 导 师 及 其 指 导 研 究 生 的 限 额 完 善 研 究 生 与 导 师 互 选 机 制, 尊 重 导 师 和 学 生 选 择 权 14. 强 化 导 师 责 任 导 师 是 研 究 生 培 养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负 有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学 科 前 沿 引 导 科 研 方 法 指 导 和 学 术 规 范 教 导 的 责 任 完 善 导 师 管 理 评 价 机 制 全 面 落 实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提 高 师 德 水 平, 加 强 师 风 建 设, 发 挥 导 师 对 研 究 生 思 想 品 德 科 学 伦 理 的 示 范 和 教 育 作 用 研 究 生 发 生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导 师 应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15. 提 升 指 导 能 力 加 强 导 师 培 训, 支 持 导 师 学 术 交 流 访 学 和 参 与 行 业 企 业 实 践, 逐 步 实 行 学 术 休 假 制 度 加 强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和 企 业 之 间 人 才 交 流 与 共 享, 建 设 专 兼 结 合 的 导 师 队 伍, 完 善 校 所 校 企 双 导 师 制 度 重 视 发 挥 导 师 团 队 作 用 五 改 革 评 价 监 督 机 制 16. 改 革 质 量 评 价 机 制 发 布 培 养 单 位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按 照 一 级 学 科 和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分 别 制 定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基 本 要 求 学 术 学 位 注 重 学 术 创 新 能 力 评 价, 专 业 学 位 注 重 职 业 胜 任 能 力 评 价 研 究 生 教 育 质 量 评 价 要 更 加 突 出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评 价 要 坚 持 在 学 培 养 质 量 与 职 业 发 展 质 量 并 重 强 化 质 量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的 导 向 作 用 17. 强 化 培 养 单 位 质 量 保 证 的 主 体 作 用 培 养 单 位 要 加 强 培 养 过 程 的 质 量 管 理 按 照 一 级 学 科 和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分 别 设 立 研 究 生 培 养 指 导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订 培 养 标 准 和 方 案 建 设 课 程 体 系 开 展 质 量 评 价 等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指 导 委 员 会 应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行 业 和 企 业 专 家 参 加 定 期 开 展 自 我 评 估, 加 强 国 际 评 估 建 立 毕 业 生 跟 踪 调 查 与 用 人 单 位 评 价 的 反 馈 机 制, 主 动 公 开 质 量 信 息 18. 完 善 外 部 质 量 监 督 体 系 加 快 建 设 以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监 管 为 主 导, 行 业 部 门 学 术 组 织 和 社 会 机 构 共 同 参 与 的 质 量 监 督 体 系 加 强 研 究 生 教 育 质 量 评 估, 加 大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力 度, 改 进 优 秀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选 办 法, 统 筹 学 科 评 估 对 评 估 中 存 在 问 题 的 单 位, 视 情 做 出 质 量 约 谈 减 少 招 生 计 划 停 止 招 生 直 至 撤 销 学 位 授 权 的 处 理 建 立 专 业 学 位 教 育 质 量 认 证 体 系, 鼓 励 培 养 单 位 参 与 国 际 教 育 质 量 认 证 12

上 级 部 门 文 件 19. 建 立 质 量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在 学 研 究 生 学 业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建 立 研 究 生 教 育 质 量 信 息 分 析 和 预 警 机 制 加 大 信 息 公 开 力 度, 公 布 质 量 标 准, 发 布 质 量 报 告 和 评 估 结 果,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20. 规 范 在 职 人 员 攻 读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和 授 予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工 作 的 管 理 进 一 步 强 化 培 养 单 位 办 学 责 任, 加 强 统 一 管 理, 建 立 定 期 检 查 机 制 将 在 职 人 员 攻 读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纳 入 研 究 生 学 业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学 位, 须 将 学 位 论 文 在 研 究 生 教 育 质 量 信 息 平 台 上 公 示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不 得 以 研 究 生 和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等 名 义 举 办 课 程 进 修 班 六 深 化 开 放 合 作 21. 推 进 校 所 校 企 合 作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与 科 研 院 所 和 行 业 企 业 的 战 略 合 作, 支 持 校 所 校 企 联 合 建 设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平 台, 完 善 校 所 校 企 协 同 创 新 和 联 合 培 养 机 制 紧 密 结 合 国 家 重 大 科 研 任 务, 通 过 跨 学 科 跨 院 校 产 学 研 联 合 培 养 等 多 种 途 径, 培 养 和 造 就 科 技 创 新 和 工 程 技 术 领 域 领 军 人 才 22. 增 强 对 外 开 放 的 主 动 性 服 务 国 家 对 外 开 放 战 略, 加 快 建 设 有 利 于 国 际 互 认 的 学 位 资 历 框 架 体 系, 继 续 推 动 双 边 和 多 边 学 位 互 认 工 作, 加 强 与 周 边 国 家 区 域 的 研 究 生 教 育 合 作 完 善 来 华 留 学 研 究 生 政 策, 适 时 提 高 奖 学 金 标 准, 扩 大 招 生 规 模, 提 高 生 源 质 量, 创 新 培 养 方 式 扩 大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出 国 留 学 规 模, 继 续 实 施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学 校 建 设 海 外 教 学 实 践 基 地 23. 营 造 国 际 化 培 养 环 境 加 强 国 际 化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吸 引 国 外 优 秀 人 才 来 华 指 导 研 究 生 推 动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支 持 与 境 外 高 水 平 大 学 合 作 开 展 双 学 位 联 合 学 位 项 目, 合 作 开 发 研 究 生 课 程 加 大 对 研 究 生 访 学 研 究 短 期 交 流 参 加 国 际 学 术 会 议 的 资 助 力 度, 提 高 具 有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经 历 的 研 究 生 比 例 提 高 管 理 与 服 务 的 国 际 化 水 平, 形 成 中 外 研 究 生 共 学 互 融 跨 文 化 交 流 的 校 园 环 境 七 强 化 政 策 和 条 件 保 障 24. 完 善 投 入 机 制 健 全 以 政 府 投 入 为 主 受 教 育 者 合 理 分 担 培 养 成 本 培 养 单 位 多 渠 道 筹 集 经 费 的 研 究 生 教 育 投 入 机 制 培 养 单 位 要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加 大 纵 向 科 研 经 费 和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支 持 研 究 生 培 养 的 力 度, 统 筹 财 政 投 入 科 研 经 费 学 费 收 入 社 会 捐 助 等 各 种 资 源, 确 保 对 研 究 生 教 学 科 研 和 资 助 的 投 入 25. 完 善 奖 助 政 策 体 系 建 立 长 效 多 元 的 研 究 生 奖 助 政 策 体 系 强 化 国 家 奖 学 金 学 业 奖 学 金 和 国 家 助 学 金 等 对 研 究 生 的 激 励 作 用 健 全 研 究 生 助 教 助 研 和 助 管 制 度 提 高 研 究 生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年 度 最 高 限 额, 确 保 符 合 条 件 的 研 究 生 应 贷 尽 贷 加 大 对 基 础 学 科 国 家 急 需 学 科 研 究 生 的 奖 励 和 资 助 力 度 奖 助 政 策 应 在 培 养 单 位 的 招 生 简 章 中 予 以 公 开 26. 加 强 培 养 条 件 和 能 力 建 设 在 国 家 高 等 教 育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中, 突 出 对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支 持 建 立 优 质 资 源 共 享 机 制, 国 家 各 类 重 大 项 目 投 资 的 仪 器 设 备 与 平 台, 应 向 研 究 生 开 放 培 养 单 位 要 改 善 培 养 条 件, 支 持 研 究 生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对 生 均 资 源 过 低 的 培 养 单 位, 减 少 其 招 生 规 模 对 参 与 研 究 生 培 养 和 建 设 实 践 基 地 的 企 业, 按 规 定 落 实 税 收 优 惠 等 政 策 13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导 师 手 册 27. 鼓 励 改 革 试 点 着 力 破 除 制 约 研 究 生 教 育 质 量 提 高 的 体 制 机 制 障 碍 和 政 策 瓶 颈, 营 造 良 好 的 政 策 环 境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和 培 养 单 位 开 展 研 究 生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建 设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和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示 范 平 台, 积 极 探 索 提 高 质 量 的 新 机 制 八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28. 深 化 改 革 提 高 研 究 生 教 育 质 量 是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和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的 一 项 重 要 任 务 各 级 教 育 部 门 要 转 变 职 能, 加 强 宏 观 指 导 和 监 督, 加 大 地 方 统 筹 力 度, 扩 大 培 养 单 位 的 自 主 权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研 究 生 教 育 工 作, 认 真 制 定 本 单 位 改 革 方 案, 强 化 改 革 的 主 体 和 责 任 意 识, 重 视 发 挥 基 层 学 术 组 织 在 学 科 建 设 研 究 生 培 养 和 质 量 评 价 中 的 作 用 各 地 区 和 培 养 单 位 要 重 视 宣 传 引 导, 加 强 风 险 评 估, 处 理 好 推 进 改 革 与 维 护 稳 定 的 关 系, 保 证 改 革 顺 利 进 行 教 育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2013 年 3 月 29 日 14

上 级 部 门 文 件 教 育 部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和 改 进 高 等 学 校 学 风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教 技 [2011]1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教 育 局,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教 育 司 ( 局 ), 部 属 各 高 等 学 校 : 为 贯 彻 党 的 十 七 届 六 中 全 会 深 化 政 风 行 风 建 设, 开 展 道 德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专 项 教 育 和 治 理 的 精 神,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的 要 求, 坚 决 反 对 不 良 学 风, 有 效 遏 制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营 造 风 清 气 正 的 育 人 环 境 和 求 真 务 实 的 学 术 氛 围, 教 育 部 决 定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开 展 高 校 学 风 建 设 专 项 教 育 和 治 理 行 动, 并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一 充 分 认 识 高 校 学 风 建 设 的 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学 风 是 大 学 精 神 的 集 中 体 现, 是 教 书 育 人 的 本 质 要 求, 是 高 等 学 校 的 立 校 之 本 发 展 之 魂 优 良 学 风 是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的 根 本 保 证 能 否 营 造 一 个 优 良 学 风 环 境, 关 系 到 高 等 教 育 的 科 学 发 展 和 教 育 事 业 的 兴 衰 成 败 当 前, 高 校 的 学 风 总 体 上 是 好 的 但 近 一 个 时 期 来, 在 高 校 教 师 及 学 生 的 教 学 与 科 研 活 动 中, 急 功 近 利 浮 躁 浮 夸 抄 袭 剽 窃 伪 造 篡 改 买 卖 论 文 考 试 舞 弊 等 不 良 现 象 和 不 端 行 为 时 有 发 生, 严 重 破 坏 了 教 书 育 人 的 学 术 风 气, 也 造 成 了 极 其 负 面 的 社 会 影 响 切 实 加 强 和 改 进 高 校 学 风 建 设 工 作 已 经 刻 不 容 缓 二 坚 持 标 本 兼 治 综 合 治 理 的 原 则 加 强 高 校 学 风 建 设, 要 坚 持 教 育 和 治 理 相 结 合, 坚 持 教 育 引 导 制 度 规 范 监 督 约 束 查 处 警 示, 建 立 并 完 善 弘 扬 优 良 学 风 的 长 效 机 制 通 过 专 项 教 育 治 理 行 动, 迅 速 建 立 学 风 建 设 工 作 体 系, 明 确 各 地 各 部 门 和 高 校 的 责 任 义 务, 力 争 十 二 五 期 间 高 校 学 风 和 科 研 诚 信 整 体 状 况 得 到 明 显 改 观, 为 保 证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提 升 科 学 研 究 水 平 增 强 社 会 服 务 能 力 奠 定 良 好 的 学 风 基 础 三 构 建 学 风 建 设 工 作 体 系 教 育 部 设 立 学 风 建 设 办 公 室, 负 责 制 定 高 校 学 风 建 设 相 关 政 策, 指 导 检 查 高 校 学 风 建 设 工 作, 接 受 对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举 报, 指 导 协 调 和 督 促 调 查 处 理 各 地 各 部 门 要 健 全 学 风 建 设 机 构, 负 责 所 属 高 校 学 风 建 设 工 作 各 高 校 要 建 立 相 应 的 工 作 机 构 和 工 作 机 制, 负 责 本 校 学 风 建 设 工 作 和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查 处 四 强 化 高 校 的 主 体 责 任 高 校 主 要 领 导 是 本 校 学 风 建 设 和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查 处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应 有 专 门 领 导 分 工 负 责 学 风 建 设 各 地 教 育 部 门 要 将 学 风 建 设 纳 入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的 考 核, 完 善 目 标 责 任 制, 落 实 问 责 机 制 高 校 要 将 学 风 建 设 工 作 常 规 化, 摆 在 更 加 突 出 的 位 置, 建 立 健 全 教 育 宣 传, 制 度 建 设 不 端 行 为 查 处 等 完 整 的 工 作 体 系, 实 现 学 风 建 设 机 构 学 术 规 范 制 度 和 不 端 行 为 查 处 机 制 三 落 实 三 公 开 高 校 要 按 年 度 发 布 学 风 建 设 工 作 报 告 15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导 师 手 册 五 建 立 学 术 规 范 教 育 制 度 坚 持 把 教 育 作 为 加 强 学 风 和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的 基 础 在 师 生 中 加 强 科 学 精 神 教 育, 注 重 发 挥 楷 模 的 教 育 作 用, 强 调 学 者 的 自 律 意 识 和 自 我 道 德 养 成 教 育 部 和 中 国 科 协 共 同 组 织 对 全 国 研 究 生 的 科 学 道 德 和 学 风 建 设 宣 讲 教 育 教 育 部 科 技 委 组 织 专 家 赴 各 地 讲 解 科 学 技 术 学 术 规 范 指 南 各 地 教 育 部 门 要 组 织 实 施 本 地 区 的 宣 讲 教 育 高 校 要 为 本 专 科 生 开 设 科 学 伦 理 讲 座, 在 研 究 生 中 进 行 学 术 规 范 宣 讲 教 育 ; 要 把 科 学 道 德 教 育 纳 入 教 师 岗 位 培 训 范 畴 和 职 业 培 训 体 系, 纳 入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学 习 范 畴 六 加 强 教 师 的 科 研 诚 信 教 育 要 把 教 师 队 伍 学 风 建 设 作 为 高 校 学 风 建 设 专 项 教 育 和 治 理 行 动 实 施 重 点 教 师 学 风 建 设 的 重 点 任 务 是 加 强 科 研 诚 信 高 校 要 对 教 师 进 行 每 年 一 轮 的 科 研 诚 信 教 育, 在 教 师 年 度 考 核 中 增 加 科 研 诚 信 的 内 容, 建 立 科 研 诚 信 档 案 教 育 引 导 教 师 热 爱 科 学 追 求 真 理, 抵 制 投 机 取 巧 粗 制 滥 造 盲 目 追 求 数 量 不 顾 质 量 的 浮 躁 风 气 和 行 为, 把 优 良 学 风 内 化 为 自 觉 行 动 教 师 要 加 强 对 学 生 的 教 育 和 监 督, 认 真 审 阅 他 们 的 实 验 记 录 和 论 文 手 稿, 以 严 谨 治 学 的 精 神 和 认 真 负 责 的 作 风 感 染 教 化 学 生, 力 争 成 为 言 传 身 教 的 榜 样 和 教 书 育 人 的 楷 模 七 切 实 改 进 评 价 考 核 导 向 尊 重 人 才 成 长 和 学 术 发 展 规 律, 避 免 急 功 近 利 和 短 期 行 为 各 地 教 育 部 门 在 考 核 评 估 中, 要 防 止 片 面 量 化 的 倾 向, 加 大 质 量 和 贡 献 指 标 的 权 重 正 确 引 导 社 会 的 各 类 高 校 排 行 榜 更 加 重 视 创 新 质 量 和 贡 献 高 校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中 要 体 现 重 创 新 质 量 和 贡 献 的 导 向, 全 面 考 察 师 德 教 风 创 新 和 贡 献 要 防 止 片 面 将 学 术 成 果 学 术 奖 励 和 物 质 报 酬 职 务 晋 升 挂 钩 的 倾 向 八 发 挥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和 学 术 委 员 会 的 作 用 教 育 部 社 科 委 科 技 委 分 别 成 立 学 风 建 设 委 员 会, 以 更 加 有 效 地 加 强 高 校 学 风 建 设 高 校 要 充 分 发 挥 学 术 委 员 会 在 学 风 建 设 学 术 评 价 学 术 发 展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学 术 委 员 会 应 积 极 承 担 学 术 规 范 教 育 和 科 研 诚 信 宣 传, 负 责 本 校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调 查 取 证 九 加 强 科 学 研 究 的 过 程 管 理 高 校 要 建 立 实 验 原 始 记 录 和 检 查 制 度 学 术 成 果 公 示 制 度 论 文 答 辩 前 实 验 数 据 审 查 制 度 毕 业 和 离 职 研 究 材 料 上 缴 制 度 论 文 投 稿 作 者 签 名 留 存 制 度 等 科 学 严 谨 的 管 理 制 度 进 一 步 完 善 科 研 项 目 评 审 学 术 成 果 鉴 定 程 序, 强 化 申 报 信 息 公 开 异 议 材 料 复 核 网 上 公 示 和 接 受 投 诉 等 制 度, 增 加 科 研 管 理 的 公 开 性 和 透 明 度 十 强 化 全 方 位 监 督 和 约 束 坚 持 把 监 督 作 为 加 强 学 风 和 科 研 诚 信 的 最 好 防 腐 剂 提 倡 同 行 监 督, 科 研 人 员 和 科 研 管 理 人 员 发 现 或 有 正 当 理 由 怀 疑 他 人 有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有 责 任 进 行 投 诉 强 化 行 政 监 督, 各 地 各 部 门 要 切 实 履 行 行 政 监 督 职 责, 指 导 所 属 高 校 开 展 学 风 教 育, 完 善 学 术 规 范, 每 年 进 行 学 风 建 设 工 作 检 查, 对 于 社 会 影 响 较 大 的 学 术 不 端 投 诉, 要 加 强 督 察 督 办 和 具 体 指 导, 促 使 其 得 到 公 正 公 平 有 效 的 处 理 正 确 发 挥 社 会 监 督 作 用, 已 经 认 定 的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应 该 公 开 事 实 和 处 理 结 果, 接 受 社 会 力 量 和 新 闻 媒 体 的 监 督 十 一 规 范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调 查 程 序 各 类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举 报 统 一 由 当 事 人 所 在 高 校 组 织 调 查 高 校 接 到 举 报 材 料 后, 由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 或 学 风 委 员 会 ) 组 织 不 少 于 5 人 的 专 家 组, 从 学 术 角 度 开 展 独 立 调 查 取 证, 客 观 公 正 地 提 出 调 查 意 见, 并 向 当 事 人 公 开 如 有 异 议, 当 事 人 16

上 级 部 门 文 件 可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异 议 投 诉 调 查 期 间, 举 报 人 被 举 报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调 查 调 查 过 程 应 严 格 保 密 十 二 严 肃 处 理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对 于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处 理, 要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严 肃 认 真 的 原 则, 同 时, 注 意 维 护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学 校 根 据 专 家 组 调 查 意 见 和 有 关 政 策 规 范 做 出 处 理 决 定, 并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处 理 方 式 包 括 取 消 申 报 项 目 资 格 延 缓 职 称 或 职 务 晋 升 停 止 招 研 究 生 解 除 职 务 聘 任 撤 销 学 位, 触 犯 法 律 的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经 查 实 的 学 生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按 有 关 学 位 学 籍 规 定 处 理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举 报 人 进 行 了 恶 意 的 或 不 负 责 任 的 举 报, 应 对 举 报 人 进 行 相 应 的 教 育 警 示 处 罚, 直 至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十 三 建 立 定 期 检 查 制 度 各 地 教 育 部 门 和 高 校 要 在 本 单 位 网 站 上 开 辟 学 风 建 设 专 栏, 公 布 学 风 建 设 年 度 报 告, 公 开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调 查 处 理 结 果 其 中 处 理 结 果 必 须 保 留 3 个 月 以 上 教 育 部 每 年 选 择 若 干 单 位 和 高 校 进 行 学 风 建 设 工 作 专 项 巡 视 本 意 见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各 主 管 部 门 和 部 属 高 校 要 按 照 本 意 见 精 神,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制 订 实 施 细 则, 并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二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日 17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导 师 手 册 中 国 科 协 关 于 科 技 工 作 者 科 学 道 德 规 范 ( 试 行 ) (2007 年 1 月 16 日 中 国 科 协 七 届 三 次 常 委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弘 扬 科 学 精 神, 加 强 科 学 道 德 和 学 风 建 设, 提 高 科 技 工 作 者 创 新 能 力, 促 进 科 学 技 术 的 繁 荣 发 展,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科 技 工 作 者 科 学 道 德 规 范 第 二 条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所 属 全 国 学 会 协 会 研 究 会 会 员 及 其 他 科 技 工 作 者 第 三 条 科 技 工 作 者 应 坚 持 科 学 真 理 尊 重 科 学 规 律 崇 尚 严 谨 求 实 的 学 风, 勇 于 探 索 创 新,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维 护 科 学 诚 信 第 四 条 科 技 工 作 者 应 以 发 展 科 学 技 术 事 业, 繁 荣 学 术 思 想, 推 动 经 济 社 会 进 步, 促 进 优 秀 科 技 人 才 成 长, 普 及 科 学 技 术 知 识 为 使 命, 以 国 家 富 强, 民 族 振 兴, 服 务 人 民,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为 己 任 第 二 章 学 术 道 德 规 范 第 五 条 进 行 学 术 研 究 应 检 索 相 关 文 献 或 了 解 相 关 研 究 成 果, 在 发 表 论 文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报 告 科 研 成 果 中 引 用 他 人 论 点 时 必 须 尊 重 知 识 产 权, 如 实 标 出 第 六 条 尊 重 研 究 对 象 ( 包 括 人 类 和 非 人 类 研 究 对 象 ) 在 涉 及 人 体 的 研 究 中, 必 须 保 护 受 试 人 合 法 权 益 和 个 人 隐 私 并 保 障 知 情 同 意 权 第 七 条 在 课 题 申 报 项 目 设 计 数 据 资 料 的 采 集 与 分 析 公 布 科 研 成 果 确 认 科 研 工 作 参 与 人 员 的 贡 献 等 方 面, 遵 守 诚 实 客 观 原 则 对 已 发 表 研 究 成 果 中 出 现 的 错 误 和 失 误, 应 以 适 当 的 方 式 予 以 公 开 和 承 认 第 八 条 诚 实 严 谨 地 与 他 人 合 作, 耐 心 诚 恳 地 对 待 学 术 批 评 和 质 疑 第 九 条 公 开 研 究 成 果 统 计 数 据 等, 必 须 实 事 求 是 完 整 准 确 第 十 条 搜 集 发 表 数 据 要 确 保 有 效 性 和 准 确 性, 保 证 实 验 记 录 和 数 据 的 完 整 真 实 和 安 全, 以 备 考 查 第 十 一 条 对 研 究 成 果 作 出 实 质 性 贡 献 的 专 业 人 员 拥 有 著 作 权 仅 对 研 究 项 目 进 行 过 一 般 性 管 理 或 辅 助 工 作 者, 不 享 有 著 作 权 第 十 二 条 合 作 完 成 成 果, 应 按 照 对 研 究 成 果 的 贡 献 大 小 的 顺 序 署 名 ( 有 署 名 惯 例 或 约 定 的 除 外 ) 署 名 人 应 对 本 人 作 出 贡 献 的 部 分 负 责, 发 表 前 应 由 本 人 审 阅 并 署 名 18

上 级 部 门 文 件 第 十 三 条 科 研 新 成 果 在 学 术 期 刊 或 学 术 会 议 上 发 表 前 ( 有 合 同 限 制 的 除 外 ), 不 应 先 向 媒 体 或 公 众 发 布 第 十 四 条 不 得 利 用 科 研 活 动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正 确 对 待 科 研 活 动 中 存 在 的 直 接 间 接 或 潜 在 的 利 益 关 系 第 十 五 条 科 技 工 作 者 有 义 务 负 责 任 地 普 及 科 学 技 术 知 识, 传 播 科 学 思 想 科 学 方 法 反 对 捏 造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科 技 事 件 及 对 科 技 事 件 进 行 新 闻 炒 作 第 十 六 条 抵 制 一 切 违 反 科 学 道 德 的 研 究 活 动 如 发 现 该 工 作 存 在 弊 端 或 危 害, 应 自 觉 暂 缓 或 调 整 甚 至 终 止, 并 向 该 研 究 的 主 管 部 门 通 告 第 十 七 条 在 研 究 生 和 青 年 研 究 人 员 的 培 养 中, 应 传 授 科 学 道 德 准 则 和 行 为 规 范 选 拔 学 术 带 头 人 和 有 关 科 技 人 才, 应 将 科 学 道 德 与 学 风 作 为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第 三 章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第 十 八 条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是 指, 在 科 学 研 究 和 学 术 活 动 中 的 各 种 造 假 抄 袭 剽 窃 和 其 他 违 背 科 学 共 同 体 惯 例 的 行 为 第 十 九 条 故 意 做 出 错 误 的 陈 述, 捏 造 数 据 或 结 果, 破 坏 原 始 数 据 的 完 整 性, 篡 改 实 验 记 录 和 图 片, 在 项 目 申 请 成 果 申 报 求 职 和 提 职 申 请 中 做 虚 假 的 陈 述, 提 供 虚 假 获 奖 证 书 论 文 发 表 证 明 文 献 引 用 证 明 等 第 二 十 条 侵 犯 或 损 害 他 人 著 作 权, 故 意 省 略 参 考 他 人 出 版 物, 抄 袭 他 人 作 品, 篡 改 他 人 作 品 的 内 容 ; 未 经 授 权, 利 用 被 自 己 审 阅 的 手 稿 或 资 助 申 请 中 的 信 息, 将 他 人 未 公 开 的 作 品 或 研 究 计 划 发 表 或 透 露 给 他 人 或 为 己 所 用 ; 把 成 就 归 功 于 对 研 究 没 有 贡 献 的 人, 将 对 研 究 工 作 作 出 实 质 性 贡 献 的 人 排 除 在 作 者 名 单 之 外, 僭 越 或 无 理 要 求 著 者 或 合 著 者 身 份 第 二 十 一 条 成 果 发 表 时 一 稿 多 投 第 二 十 二 条 采 用 不 正 当 手 段 干 扰 和 妨 碍 他 人 研 究 活 动, 包 括 故 意 毁 坏 或 扣 压 他 人 研 究 活 动 中 必 需 的 仪 器 设 备 文 献 资 料, 以 及 其 他 与 科 研 有 关 的 财 物 ; 故 意 拖 延 对 他 人 项 目 或 成 果 的 审 查 评 价 时 间, 或 提 出 无 法 证 明 的 论 断 ; 对 竞 争 项 目 或 结 果 的 审 查 设 置 障 碍 第 二 十 三 条 参 与 或 与 他 人 合 谋 隐 匿 学 术 劣 迹, 包 括 参 与 他 人 的 学 术 造 假, 与 他 人 合 谋 隐 藏 其 不 端 行 为, 监 察 失 职, 以 及 对 投 诉 人 打 击 报 复 第 二 十 四 条 参 加 与 自 己 专 业 无 关 的 评 审 及 审 稿 工 作 ; 在 各 类 项 目 评 审 机 构 评 估 出 版 物 或 研 究 报 告 审 阅 奖 项 评 定 时, 出 于 直 接 间 接 或 潜 在 的 利 益 冲 突 而 作 出 违 背 客 观 准 确 公 正 的 评 价 ; 绕 过 评 审 组 织 机 构 与 评 议 对 象 直 接 接 触, 收 取 评 审 对 象 的 馈 赠 第 二 十 五 条 以 学 术 团 体 专 家 的 名 义 参 与 商 业 广 告 宣 传 第 四 章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监 督 第 二 十 六 条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科 技 工 作 者 道 德 与 权 益 专 门 委 员 会 负 责 科 学 道 德 与 学 风 建 设 的 宣 传 教 育, 监 督 所 属 全 国 学 会 及 会 员 相 关 科 技 工 作 者 执 行 科 学 道 德 规 范 情 况, 19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导 师 手 册 建 立 会 员 学 术 诚 信 档 案, 对 涉 及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个 人 进 行 记 录, 向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通 报 第 二 十 七 条 调 查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应 遵 循 合 法 客 观 公 正 原 则 应 尊 重 和 维 护 当 事 人 的 正 当 权 益, 对 举 报 人 提 供 必 要 的 保 护 在 调 查 过 程 中, 准 确 把 握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界 定 第 二 十 八 条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科 技 工 作 者 道 德 与 权 益 专 门 委 员 会 重 视 社 会 监 督, 对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投 诉, 委 托 相 关 学 会 组 织 或 部 门 进 行 事 实 调 查,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20

上 级 部 门 文 件 关 于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教 育 部 教 人 2002 4 号 ( 教 育 部 二 〇 〇 二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印 发 ) 为 了 贯 彻 " 三 个 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和 公 民 道 德 建 设 实 施 纲 要 精 神, 在 高 等 学 校 建 设 一 支 热 爱 祖 国 具 有 强 烈 使 命 感 学 术 作 风 严 谨 理 论 功 底 扎 实 富 有 创 新 精 神 的 高 素 质 学 术 队 伍, 营 造 良 好 的 学 术 氛 围 和 制 度 环 境, 促 进 学 术 进 步 和 科 技 创 新, 现 就 端 正 学 术 风 气,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的 有 关 问 题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充 分 认 识 端 正 学 术 风 气,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随 着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的 实 施 和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事 业 的 推 进, 教 育 的 改 革 发 展 进 入 了 一 个 新 的 阶 段 教 育 战 线 教 学 科 研 队 伍 不 断 壮 大, 高 等 学 校 学 术 气 氛 空 前 活 跃, 学 术 研 究 成 果 丰 硕, 一 个 百 花 齐 放 百 家 争 鸣 新 人 辈 出 学 术 繁 荣 的 良 好 局 面 正 在 形 成 高 等 学 校 为 培 养 人 才 和 发 展 科 学 技 术 作 出 了 重 要 贡 献 在 促 进 学 术 进 步 的 事 业 中, 广 大 教 育 工 作 者 献 身 科 学 殚 精 竭 虑 无 私 奉 献, 付 出 了 艰 辛 的 劳 动, 同 时 也 为 维 护 和 发 扬 教 育 界 良 好 的 学 风 和 学 术 道 德 传 统 作 出 了 不 懈 努 力, 取 得 了 可 喜 成 绩, 体 现 了 良 好 的 师 德 风 范 但 是, 我 们 也 必 须 清 醒 地 看 到, 当 前 在 学 术 研 究 工 作 中 存 在 着 不 容 忽 视 某 些 方 面 还 比 较 严 重 的 学 术 风 气 不 正 学 术 道 德 失 范 的 问 题, 主 要 表 现 为 : 研 究 工 作 中 少 数 人 违 背 基 本 学 术 道 德, 侵 占 他 人 劳 动 成 果, 或 抄 袭 剽 窃, 或 请 他 人 代 写 文 章, 或 署 名 不 实 ; 粗 制 滥 造 论 文, 个 别 人 甚 至 篡 改 伪 造 研 究 数 据 ; 受 不 良 风 气 的 影 响, 在 研 究 成 果 鉴 定 项 目 评 审 以 及 学 校 评 估 学 位 授 权 审 核 等 工 作 中 也 出 现 了 一 些 弄 虚 作 假, 或 试 图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影 响 评 审 结 果 的 现 象 ; 有 的 人 还 利 用 权 力 为 自 己 谋 取 学 位 文 凭, 有 些 学 校 在 利 益 驱 动 下 降 低 标 准 乱 发 文 凭 这 些 行 为 和 现 象 严 重 损 害 了 教 育 工 作 者 和 学 校 的 形 象, 给 教 育 事 业 带 来 了 不 良 影 响 如 果 听 任 其 发 展 下 去, 将 会 严 重 污 染 学 术 环 境, 影 响 学 术 声 誉, 阻 碍 学 术 进 步, 进 而 影 响 社 会 发 展 和 民 族 创 新 能 力, 应 当 引 起 我 们 的 高 度 重 视 高 等 学 校 是 人 才 培 养 和 科 技 创 新 的 重 要 基 地 在 高 等 学 校 倡 导 并 形 成 崇 尚 诚 实 劳 动 鼓 励 科 研 创 新 遵 循 学 术 道 德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的 良 好 氛 围, 对 于 保 护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创 造 性, 保 持 高 等 学 校 的 创 新 能 力 和 科 技 竞 争 力, 应 对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之 后 国 际 竞 争 的 挑 战,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为 此, 端 正 学 术 风 气,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成 为 当 前 我 国 高 等 学 校 一 项 刻 不 容 缓 的 重 要 任 务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高 等 学 校 要 站 在 依 法 治 国 以 德 治 国, 贯 彻 落 实 " 三 个 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战 略 高 度, 充 分 认 识 当 前 端 正 学 术 风 气,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提 高 工 作 的 主 动 性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采 取 切 实 措 施, 规 范 学 术 行 为, 树 立 良 好 学 术 风 气, 促 进 和 保 障 学 术 事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21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导 师 手 册 二 端 正 学 术 风 气,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的 基 本 要 求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党 的 十 五 届 六 中 全 会 精 神 为 指 导, 以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依 据, 针 对 学 术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不 良 现 象 和 行 为, 建 立 和 完 善 学 术 规 范, 形 成 有 效 的 学 术 管 理 体 制 和 工 作 机 制, 端 正 学 术 风 气, 营 造 良 好 的 学 术 环 境 当 前 要 通 过 扎 实 有 效 的 工 作, 加 强 对 广 大 教 师 教 育 工 作 者 和 学 生 的 学 术 道 德 教 育, 培 养 求 真 务 实 勇 于 创 新 坚 韧 不 拔 严 谨 自 律 的 治 学 态 度 和 学 术 精 神, 努 力 使 他 们 成 为 良 好 学 术 风 气 的 维 护 者, 严 谨 治 学 的 力 行 者, 优 良 学 术 道 德 的 传 承 者 -- 增 强 献 身 科 教 服 务 社 会 的 历 史 使 命 感 和 社 会 责 任 感 广 大 教 师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要 置 身 于 科 教 兴 国 和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宏 图 伟 业 之 中, 以 培 养 人 才 繁 荣 学 术 发 展 先 进 文 化 推 进 社 会 进 步 为 己 任, 努 力 攀 登 科 学 高 峰 要 增 强 事 业 心 责 任 感, 正 确 对 待 学 术 研 究 中 的 名 和 利, 将 个 人 的 事 业 发 展 与 国 家 民 族 的 发 展 需 要 结 合 起 来, 反 对 沽 名 钓 誉 急 功 近 利 自 私 自 利 损 人 利 己 等 不 良 风 气 --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精 神 和 严 谨 的 治 学 态 度 要 忠 于 真 理 探 求 真 知, 自 觉 维 护 学 术 尊 严 和 学 者 的 声 誉 要 模 范 遵 守 学 术 研 究 的 基 本 规 范, 以 知 识 创 新 和 技 术 创 新, 作 为 科 学 研 究 的 直 接 目 标 和 动 力, 把 学 术 价 值 和 创 新 性 作 为 衡 量 学 术 水 平 的 标 准 在 学 术 研 究 工 作 中 要 坚 持 严 肃 认 真 严 谨 细 致 一 丝 不 苟 的 科 学 态 度, 不 得 虚 报 教 育 教 学 和 科 研 成 果, 反 对 投 机 取 巧 粗 制 滥 造 盲 目 追 求 数 量 不 顾 质 量 的 浮 躁 作 风 和 行 为 -- 树 立 法 制 观 念,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尊 重 他 人 劳 动 和 权 益 要 严 以 律 己, 依 照 学 术 规 范,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引 用 和 应 用 他 人 的 研 究 成 果, 不 得 剽 窃 抄 袭 他 人 成 果, 不 得 在 未 参 与 工 作 的 研 究 成 果 中 署 名, 反 对 以 任 何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取 利 益 的 行 为 --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维 护 学 术 评 价 的 客 观 公 正 认 真 负 责 地 参 与 学 术 评 价, 正 确 运 用 学 术 权 力, 公 正 地 发 表 评 审 意 见 是 评 审 专 家 的 职 责 在 参 与 各 种 推 荐 评 审 鉴 定 答 辩 和 评 奖 等 活 动 中, 要 坚 持 客 观 公 正 的 评 价 标 准, 坚 持 按 章 办 事, 不 徇 私 情, 自 觉 抵 制 不 良 社 会 风 气 的 影 响 和 干 扰 -- 为 人 师 表 言 传 身 教, 加 强 对 青 年 学 生 进 行 学 术 道 德 教 育 要 向 青 年 学 生 积 极 倡 导 求 真 务 实 的 学 术 作 风, 传 播 科 学 方 法 要 以 德 修 身 率 先 垂 范, 用 自 己 高 尚 的 品 德 和 人 格 力 量 教 育 和 感 染 学 生, 引 导 学 生 树 立 良 好 的 学 术 道 德, 帮 助 学 生 养 成 恪 守 学 术 规 范 的 习 惯 三 采 取 切 实 措 施 端 正 学 术 风 气,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 一 )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高 等 学 校 和 有 关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工 作 高 等 学 校 校 长 要 亲 自 抓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形 成 全 面 动 员, 齐 抓 共 管, 标 本 兼 治 的 工 作 格 局 要 将 端 正 学 术 风 气,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纳 入 学 校 校 风 建 设 的 整 体 工 作 之 中, 进 行 统 筹 规 划 和 实 施, 使 这 项 工 作 真 正 落 到 实 处 要 充 分 发 挥 学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等 学 术 管 理 机 构 在 端 正 学 术 风 气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中 的 作 用, 明 确 其 在 学 术 管 理 和 监 督 方 面 的 职 责,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保 证 学 术 管 理 机 构 的 权 威 性 公 正 性 22

上 级 部 门 文 件 ( 二 ) 广 泛 深 入 地 开 展 端 正 学 术 风 气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教 育 严 守 学 术 规 范 是 师 德 的 基 本 要 求 必 须 加 强 对 青 年 教 师 和 青 年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自 律 和 道 德 养 成 教 育 当 前,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高 等 学 校 要 认 真 组 织 广 大 教 师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学 习 领 会 公 民 道 德 建 设 实 施 纲 要 提 出 的 " 爱 国 守 法 明 礼 诚 信 团 结 友 善 勤 俭 自 强 敬 业 奉 献 " 的 道 德 规 范 要 求 以 及 著 作 权 法 专 利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广 泛 深 入 地 开 展 学 术 道 德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要 将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学 术 规 范 和 知 识 产 权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作 为 青 年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的 重 要 内 容, 并 纳 入 学 生 思 想 品 德 课 教 学 内 容 要 大 力 宣 传 严 谨 治 学 的 典 型 事 例 和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成 绩 卓 著 的 单 位 鼓 励 开 展 健 康 的 学 术 批 评, 努 力 营 造 良 好 的 学 术 风 气 ( 三 ) 加 大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力 度, 完 善 人 事 考 核 制 度 积 极 推 行 教 育 职 员 制 度, 建 立 强 化 高 校 党 政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职 责 的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改 革 职 称 评 审, 全 面 推 进 教 师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强 化 岗 位 强 化 聘 任 在 实 施 教 师 职 务 聘 任 制 和 岗 位 责 任 制 的 改 革 中, 积 极 探 索 研 究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人 才 评 价 方 法 和 指 标 体 系, 形 成 有 利 于 端 正 学 术 风 气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的 制 度 环 境 和 良 好 氛 围 将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纳 入 教 师 年 度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其 职 务 聘 任 晋 级 晋 职 和 评 比 先 进 的 重 要 依 据 学 校 领 导 对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视 程 度 和 实 际 效 果, 应 作 为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和 群 众 民 主 测 评 的 重 要 内 容 ( 四 ) 建 立 和 完 善 科 学 的 学 术 发 展 与 评 价 机 制, 鼓 励 学 术 创 新 高 等 学 校 要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研 究 制 定 规 范 学 术 研 究 行 为 的 规 章 制 度 同 时 要 遵 循 学 术 发 展 的 特 点 和 规 律,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鼓 励 创 新, 多 出 精 品 成 果 在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学 术 论 文 发 表 学 术 著 作 出 版 科 研 项 目 立 项 与 评 审 学 术 奖 项 评 定 等 方 面 要 体 现 正 确 的 政 策 导 向, 防 止 重 数 量 轻 质 量 形 式 主 义, 甚 至 弄 虚 作 假 等 不 良 倾 向, 建 立 健 全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学 术 评 价 制 度 为 促 进 学 术 研 究 水 准 的 提 高 和 学 术 的 长 远 发 展, 高 校 出 版 社 学 术 期 刊 要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一 套 专 业 的 稿 件 作 者 和 审 稿 人 双 向 匿 名 的 外 部 人 审 稿 制 度 ( 五 ) 建 立 学 术 惩 戒 处 罚 制 度 对 违 反 学 术 道 德 的 行 为,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相 关 机 构 一 经 查 实 要 视 具 体 情 况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撤 销 项 目, 行 政 处 分, 取 消 资 格 学 位 称 号, 直 至 解 聘 等 相 应 的 处 理 和 处 罚 根 据 需 要, 可 聘 请 相 关 学 科 的 校 内 外 专 家 组 成 学 术 规 范 专 家 界 定 小 组, 具 体 负 责 对 违 反 学 术 规 范 的 不 道 德 现 象 和 行 为 进 行 界 定 对 严 重 违 反 学 术 道 德 影 响 极 其 恶 劣 的 行 为, 在 充 分 了 解 事 实 真 相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媒 体 进 行 客 观 公 正 的 批 评 触 犯 法 律 的, 依 法 追 究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法 律 责 任 对 学 术 活 动 中 各 种 不 良 行 为 的 调 查 处 理 要 严 格 掌 握 政 策 尺 度, 既 要 坚 持 原 则 严 肃 认 真, 又 要 科 学 公 正 实 事 求 是 要 以 防 微 杜 渐 教 育 帮 助 为 主, 处 罚 为 辅 要 注 意 分 清 政 策 界 限, 弄 清 事 实 真 相, 保 护 科 研 探 索 的 积 极 性, 保 护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青 年 学 者 对 经 查 证 核 实, 没 有 不 良 行 为 受 到 不 正 当 指 控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要 及 时 予 以 保 护,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加 以 澄 清 正 名, 使 有 关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真 正 起 到 扶 正 压 邪 的 作 用 ( 六 ) 加 强 学 历 文 凭 学 位 证 书 的 管 理 工 作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文 凭 学 位 证 书 是 受 教 育 者 的 学 业 凭 证 学 历 文 凭 学 位 证 书 的 颁 发 是 一 项 极 为 严 肃 的 工 作 各 高 等 教 育 管 理 部 门 高 等 学 校 要 本 着 对 国 家 和 人 民 负 责 的 态 度, 进 一 步 完 备 管 理 措 施, 严 格 按 照 教 育 教 学 要 求, 规 范 文 凭 23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导 师 手 册 证 书 的 颁 发 工 作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对 乱 办 班 降 低 标 准 滥 发 学 历 文 凭 和 学 位 证 书, 甚 至 用 文 凭 和 证 书 换 " 赞 助 " " 捐 资 " 等 败 坏 学 风 和 校 风 的 行 为, 要 严 肃 查 处 决 不 姑 息 对 那 些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滥 发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的 学 校 单 位, 要 进 行 整 顿,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要 严 肃 处 理 对 不 具 有 学 历 教 育 资 格 的 教 育 培 训 单 位 举 办 的 所 谓 学 历 班 等, 要 坚 决 予 以 取 缔 24

上 级 部 门 文 件 教 育 部 关 于 严 肃 处 理 高 等 学 校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通 知 教 社 科 [2009]3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教 育 局, 计 划 单 列 市 教 育 局,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教 育 司 ( 局 ), 部 属 各 高 等 学 校 : 长 期 以 来, 高 等 学 校 广 大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坚 持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为 人 师 表 严 谨 治 学 潜 心 研 究 献 身 科 学 积 极 进 取 锐 意 创 新, 体 现 了 崇 高 师 德, 树 立 了 良 好 学 术 风 气, 为 教 学 科 研 事 业 做 出 了 重 要 贡 献 但 发 生 在 少 数 人 身 上 的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败 坏 了 学 术 风 气, 损 害 了 学 校 和 教 师 队 伍 形 象, 必 须 采 取 切 实 措 施 加 以 解 决, 绝 不 姑 息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学 风 建 设, 惩 治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特 提 出 如 下 要 求 : 一 高 等 学 校 对 下 列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必 须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 一 ) 抄 袭 剽 窃 侵 吞 他 人 学 术 成 果 ;( 二 ) 篡 改 他 人 学 术 成 果 ;( 三 ) 伪 造 或 者 篡 改 数 据 文 献, 捏 造 事 实 ;( 四 ) 伪 造 注 释 ; ( 五 ) 未 参 加 创 作, 在 他 人 学 术 成 果 上 署 名 ;( 六 ) 未 经 他 人 许 可, 不 当 使 用 他 人 署 名 ;( 七 ) 其 他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二 高 等 学 校 对 本 校 有 关 机 构 或 者 个 人 的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查 处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要 遵 循 客 观 公 正 合 法 的 原 则, 坚 持 标 本 兼 治 综 合 治 理 惩 防 并 举 注 重 预 防 的 方 针,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对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惩 处 机 制,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处 理 办 法, 做 到 有 法 可 依 有 章 可 循 三 高 等 学 校 要 建 立 健 全 处 理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工 作 机 构, 充 分 发 挥 专 家 的 作 用, 加 强 惩 处 行 为 的 权 威 性 科 学 性 学 术 委 员 会 是 学 校 处 理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最 高 学 术 调 查 评 判 机 构 学 术 委 员 会 要 设 立 执 行 机 构, 负 责 推 进 学 校 学 风 建 设, 调 查 评 判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等 工 作 四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和 行 政 部 门 要 根 据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性 质 和 情 节 轻 重,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规 定 对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人 给 予 警 告 直 至 开 除 等 行 政 处 分 ; 触 犯 国 家 法 律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 对 于 其 所 从 事 的 学 术 工 作, 可 采 取 暂 停 终 止 科 研 项 目 并 追 缴 已 拨 付 的 项 目 经 费 取 消 其 获 得 的 学 术 奖 励 和 学 术 荣 誉, 以 及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取 消 其 申 请 科 研 项 目 和 学 术 奖 励 资 格 等 处 理 措 施 查 处 结 果 要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公 开,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五 高 等 学 校 在 调 查 和 处 理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过 程 中, 要 查 清 事 实, 掌 握 证 据, 明 辨 是 非, 规 范 程 序, 正 确 把 握 政 策 界 限 对 举 报 人 要 提 供 必 要 的 保 护 ; 对 被 调 查 人 要 维 护 其 人 格 尊 严 和 正 当 合 法 权 益 ; 对 举 报 不 实 受 到 不 当 指 控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要 及 时 澄 清 并 予 以 保 护 六 高 等 学 校 要 将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风 建 设 作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活 动 的 重 要 内 容, 广 泛 开 展 学 风 建 设 的 专 题 讨 论, 切 实 提 高 广 大 师 生 的 学 术 自 律 意 识 要 把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术 规 范 作 为 教 师 培 训 尤 其 是 新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的 必 修 内 容, 并 纳 入 本 专 科 学 生 和 研 究 生 教 育 教 学 之 中, 把 学 风 表 现 作 为 教 师 考 评 的 重 要 内 容, 把 学 风 建 设 绩 效 作 为 高 校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考 核 的 重 要 方 面, 形 成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术 规 范 教 育 的 长 效 机 制 25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导 师 手 册 七 高 等 学 校 要 通 过 校 内 报 刊 电 台 电 视 台 网 络 宣 传 橱 窗 等 各 种 有 效 途 径 和 形 式, 广 泛 深 入 地 开 展 学 术 道 德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发 挥 学 术 楷 模 的 示 范 表 率 作 用 和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典 型 案 例 的 教 育 警 示 作 用, 努 力 营 造 以 遵 守 学 术 道 德 为 荣 以 违 反 学 术 道 德 为 耻 的 良 好 氛 围 八 各 高 校 主 管 部 门 要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切 实 加 强 对 所 属 高 校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处 理 工 作 的 领 导, 制 定 必 要 的 规 章 制 度, 推 进 高 校 学 风 建 设 工 作 各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所 有 高 校 ( 含 民 办 高 校 ) 学 风 建 设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和 协 调 九 各 地 各 部 门 各 部 属 高 校 关 于 严 肃 处 理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加 强 学 风 建 设 的 有 关 落 实 情 况 请 及 时 报 送 我 部 年 底 前, 我 部 将 对 本 通 知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专 项 检 查 教 育 部 二 〇 〇 九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26

上 级 部 门 文 件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令 第 34 号 )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学 位 论 文 管 理, 推 进 建 立 良 好 学 风,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严 肃 处 理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申 请 博 士 硕 士 学 士 学 位 所 提 交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和 本 科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 毕 业 设 计 或 其 他 毕 业 实 践 环 节 )( 统 称 为 学 位 论 文 ), 出 现 本 办 法 所 列 作 假 情 形 的, 依 照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处 理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包 括 下 列 情 形 : ( 一 ) 购 买 出 售 学 位 论 文 或 者 组 织 学 位 论 文 买 卖 的 ; ( 二 ) 由 他 人 代 写 为 他 人 代 写 学 位 论 文 或 者 组 织 学 位 论 文 代 写 的 ; ( 三 ) 剽 窃 他 人 作 品 和 学 术 成 果 的 ; ( 四 ) 伪 造 数 据 的 ; ( 五 ) 有 其 他 严 重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的 第 四 条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应 当 恪 守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术 规 范, 在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下 独 立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第 五 条 指 导 教 师 应 当 对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进 行 学 术 道 德 学 术 规 范 教 育, 对 其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和 撰 写 过 程 予 以 指 导, 对 学 位 论 文 是 否 由 其 独 立 完 成 进 行 审 查 第 六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学 术 诚 信 建 设, 健 全 学 位 论 文 审 查 制 度, 明 确 责 任 规 范 程 序, 审 核 学 位 论 文 的 真 实 性 原 创 性 第 七 条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的 学 位 论 文 出 现 购 买 由 他 人 代 写 剽 窃 或 者 伪 造 数 据 等 作 假 情 形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取 消 其 学 位 申 请 资 格 ; 已 经 获 得 学 位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依 法 撤 销 其 学 位, 并 注 销 学 位 证 书 取 消 学 位 申 请 资 格 或 者 撤 销 学 位 的 处 理 决 定 应 当 向 社 会 公 布 从 做 出 处 理 决 定 之 日 起 至 少 3 年 内,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不 得 再 接 受 其 学 位 申 请 前 款 规 定 的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为 在 读 学 生 的, 其 所 在 学 校 或 者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为 在 职 人 员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除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外, 还 应 当 通 报 其 所 在 单 位 第 八 条 为 他 人 代 写 学 位 论 文 出 售 学 位 论 文 或 者 组 织 学 位 论 文 买 卖 代 写 的 人 员, 属 于 在 读 学 生 的, 其 所 在 学 校 或 者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属 于 学 校 或 者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教 师 和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的, 其 所 在 学 校 或 者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或 者 解 除 聘 任 合 同 第 九 条 指 导 教 师 未 履 行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术 规 范 教 育 论 文 指 导 和 审 查 把 关 等 职 责, 其 指 导 的 学 位 论 文 存 在 作 假 情 形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给 予 警 告 记 过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 的, 可 以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直 至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或 者 解 除 聘 任 合 同 27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导 师 手 册 第 十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将 学 位 论 文 审 查 情 况 纳 入 对 学 院 ( 系 ) 等 学 生 培 养 部 门 的 年 度 考 核 内 容 多 次 出 现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或 者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影 响 恶 劣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对 该 学 院 ( 系 ) 等 学 生 培 养 部 门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并 可 以 给 予 该 学 院 ( 系 ) 负 责 人 相 应 的 处 分 第 十 一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制 度 不 健 全 管 理 混 乱, 多 次 出 现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或 者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影 响 恶 劣 的,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学 位 委 员 会 可 以 暂 停 或 者 撤 销 其 相 应 学 科 专 业 授 予 学 位 的 资 格 ;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可 以 核 减 其 招 生 计 划 ; 并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对 负 有 直 接 管 理 责 任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负 责 人 进 行 问 责 第 十 二 条 发 现 学 位 论 文 有 作 假 嫌 疑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确 定 学 术 委 员 会 或 者 其 他 负 有 相 应 职 责 的 机 构, 必 要 时 可 以 委 托 专 家 组 成 的 专 门 机 构, 对 其 进 行 调 查 认 定 第 十 三 条 对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指 导 教 师 及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做 出 处 理 决 定 前, 应 当 告 知 并 听 取 当 事 人 的 陈 述 和 申 辩 当 事 人 对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依 法 提 出 申 诉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第 十 四 条 社 会 中 介 组 织 互 联 网 站 和 个 人, 组 织 或 者 参 与 学 位 论 文 买 卖 代 写 的, 由 有 关 主 管 机 关 依 法 查 处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第 十 五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依 据 本 办 法, 制 定 完 善 本 单 位 的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28

上 级 部 门 文 件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办 法 的 通 知 学 位 [2014]5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教 育 厅 ( 教 委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教 育 局,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研 究 生 院,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学 位 委 员 会,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实 施 教 育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关 于 深 化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的 意 见 ( 教 研 2013 1 号 ), 保 证 我 国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质 量, 特 制 定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办 法 现 将 该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办 法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教 育 部 2014 年 1 月 29 日 附 件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保 证 学 位 授 予 质 量, 做 好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工 作,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由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组 织 实 施,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由 各 省 级 学 位 委 员 会 组 织 实 施 ; 其 中, 军 队 系 统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由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学 位 委 员 会 组 织 实 施 第 三 条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抽 检 范 围 为 上 一 学 年 度 授 予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的 论 文,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抽 检 比 例 为 10% 左 右,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抽 检 比 例 为 5% 左 右 第 四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从 国 家 图 书 馆 直 接 调 取 学 位 论 文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抽 取 方 式, 由 各 省 级 学 位 委 员 会 和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学 位 委 员 会 自 行 确 定 第 五 条 按 照 学 术 学 位 和 专 业 学 位 分 别 制 定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议 要 素 和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议 要 素 第 六 条 每 篇 抽 检 的 学 位 论 文 送 3 位 同 行 专 家 进 行 评 议, 专 家 按 照 不 同 学 位 类 型 的 要 求 对 论 文 提 出 评 议 意 见 第 七 条 3 位 专 家 中 有 2 位 以 上 ( 含 2 位 ) 专 家 评 议 意 见 为 不 合 格 的 学 位 论 文, 将 认 定 为 存 在 问 题 学 位 论 文 29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导 师 手 册 第 八 条 3 位 专 家 中 有 1 位 专 家 评 议 意 见 为 不 合 格 的 学 位 论 文, 将 再 送 2 位 同 行 专 家 进 行 复 评 2 位 复 评 专 家 中 有 1 位 以 上 ( 含 1 位 ) 专 家 评 议 意 见 为 不 合 格 的 学 位 论 文, 将 认 定 为 存 在 问 题 学 位 论 文 第 九 条 专 家 评 议 意 见 由 各 级 抽 检 部 门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反 馈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的 专 家 评 议 意 见 还 应 同 时 报 送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第 十 条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专 家 评 议 意 见 的 使 用 ( 一 )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专 家 评 议 意 见 以 适 当 方 式 公 开 ( 二 ) 对 连 续 2 年 均 有 存 在 问 题 学 位 论 文, 且 比 例 较 高 或 篇 数 较 多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进 行 质 量 约 谈 ( 三 ) 在 学 位 授 权 点 合 格 评 估 中, 将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结 果 作 为 重 要 指 标, 对 存 在 问 题 学 位 论 文 比 例 较 高 或 篇 数 较 多 的 学 位 授 权 点, 依 据 有 关 程 序,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经 整 改 仍 无 法 达 到 要 求 者, 视 为 不 能 保 证 所 授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将 撤 销 学 位 授 权 ( 四 )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将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专 家 评 议 意 见, 作 为 本 单 位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确 定 研 究 生 教 育 资 源 配 置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十 一 条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坚 决 排 除 非 学 术 因 素 的 干 扰,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抽 检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 参 与 评 议 工 作 的 专 家 要 公 正 公 平, 独 立 客 观 地 完 成 评 议 工 作 第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30

上 级 部 门 文 件 江 苏 省 研 究 生 基 本 学 术 规 范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本 省 研 究 生 的 学 术 行 为, 确 保 研 究 生 培 养 和 学 位 授 予 质 量,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制 定 本 规 范 第 二 条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本 省 各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的 研 究 生 ( 含 以 各 种 形 式 攻 读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的 研 究 生 ) 以 及 同 等 学 力 申 请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在 学 期 间 或 申 请 学 位 期 间 的 学 术 行 为 第 三 条 本 规 范 所 称 的 学 术 活 动, 包 括 科 学 研 究 学 术 论 著 发 表 学 术 交 流 学 位 论 文 撰 写 答 辩 及 评 优 申 报 等 第 二 章 基 本 学 术 规 范 第 四 条 研 究 生 在 学 术 活 动 中, 应 当 坚 持 科 学 真 理, 诚 实 守 信, 恪 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学 术 道 德, 尊 重 他 人 的 研 究 成 果 第 五 条 研 究 生 导 师 应 带 头 践 行 学 术 道 德, 遵 守 学 术 规 范, 并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指 导 研 究 生 规 范 学 术 行 为, 从 事 学 术 活 动 第 六 条 研 究 生 必 须 遵 守 以 下 基 本 学 术 规 范 : ( 一 )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科 学 研 究 的 规 定 和 程 序 ; ( 二 ) 数 据 资 料 的 采 集 整 理 分 析 引 用 和 发 表, 应 当 做 到 客 观 真 实 可 靠 和 准 确 ; 对 研 究 ( 实 验 ) 工 作 的 原 始 数 据 应 当 详 细 记 录, 妥 善 保 管 ; 制 作 实 验 记 录 一 般 应 载 明 实 验 日 期 实 验 内 容 和 目 的 实 验 方 法 操 作 步 骤 实 验 现 象 实 验 数 据 工 作 人 员 签 名 等 内 容 ; ( 三 ) 凡 以 人 类 为 对 象 的 研 究, 应 当 遵 守 伦 理 规 范, 尊 重 个 人 隐 私, 保 护 研 究 对 象 的 身 心 健 康 ; ( 四 ) 在 研 究 成 果 中 凡 引 用 他 人 著 述 观 点 方 法 资 料 数 据 等 研 究 成 果 的, 必 须 注 明 出 处 ; 引 文 一 般 应 来 自 原 始 文 献 和 第 一 手 资 料, 如 从 他 人 作 品 转 引 第 三 人 成 果, 应 当 如 实 注 明 转 引 出 处 ; 引 用 他 人 的 成 果 不 应 构 成 本 人 研 究 成 果 的 主 要 部 分 或 者 实 质 部 分 ; ( 五 ) 学 术 研 究 成 果 应 按 对 成 果 的 实 际 贡 献 程 度 实 事 求 是 署 名 ; 合 作 研 究 成 果 在 发 表 前 应 征 得 合 作 者 的 同 意 并 经 过 所 有 署 名 人 审 阅 ; 署 名 人 须 对 本 人 作 出 贡 献 的 部 分 负 责, 合 作 研 究 的 主 持 人 须 对 研 究 成 果 整 体 负 责 ; ( 六 ) 对 参 与 导 师 主 持 课 题 所 获 得 的 研 究 成 果, 对 外 公 开 前 应 当 征 得 导 师 同 意 ; ( 七 ) 在 各 种 研 究 项 目 申 报 和 学 术 交 流 中, 对 个 人 学 术 经 历 学 术 成 果 等 应 当 如 实 陈 述, 确 保 真 实 性 ; ( 八 ) 评 价 他 人 或 自 己 的 研 究 成 果, 应 当 科 学 客 观 公 正 准 确 ; 31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导 师 手 册 ( 九 ) 学 术 界 公 认 的 其 他 学 术 规 范 第 三 章 违 反 学 术 规 范 的 行 为 及 处 理 第 七 条 研 究 生 在 学 术 活 动 中 有 下 列 违 反 学 术 规 范 行 为 之 一 的, 研 究 生 导 师 及 培 养 单 位 应 当 予 以 批 评 教 育, 并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或 者 情 节 较 重 的,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取 消 奖 励 或 者 延 缓 答 辩 ; 情 节 严 重 的, 依 法 给 予 撤 销 学 位 或 者 不 授 予 学 位 的 处 理, 并 可 以 根 据 高 校 学 生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 ( 一 ) 引 用 转 述 他 人 研 究 成 果 不 注 明 出 处 ; 在 发 表 成 果 时 未 如 实 注 明 著 作 编 著 译 著 编 译 等, 甚 至 抄 袭 剽 窃 侵 吞 他 人 学 术 成 果 ; ( 二 ) 伪 造 或 篡 改 实 验 调 查 等 原 始 记 录 ; ( 三 ) 不 如 实 报 告 个 人 学 术 经 历 学 术 成 果, 伪 造 有 关 证 书 专 家 鉴 定 或 其 他 学 术 能 力 证 明 材 料 等 ; ( 四 ) 在 未 作 出 实 质 性 贡 献 的 研 究 成 果 中 署 名 ; 未 经 被 署 名 人 同 意, 将 他 人 列 为 研 究 成 果 署 名 人 ; ( 五 ) 将 同 一 论 文 作 品 或 实 质 内 容 基 本 相 同 的 论 文 作 品 同 时 投 寄 多 个 出 版 机 构 或 学 术 会 议 发 表 ; ( 六 ) 由 他 人 代 写 或 代 替 他 人 撰 写 学 位 论 文 或 学 术 论 文, 由 他 人 代 替 或 代 替 他 人 参 加 有 关 考 试 ; ( 七 ) 未 经 导 师 或 项 目 负 责 人 许 可, 私 自 发 表 集 体 研 究 成 果, 故 意 藏 匿 隐 瞒 集 体 研 究 项 目 中 重 要 科 研 成 果 或 科 学 发 现 ; ( 八 ) 违 反 有 关 保 密 的 法 律 法 规, 对 外 泄 露 应 保 密 的 学 术 成 果 或 事 项 ; ( 九 ) 采 用 不 正 当 手 段 干 扰 和 妨 碍 他 人 研 究 活 动, 故 意 毁 坏 或 扣 压 他 人 研 究 设 施 和 文 献 资 料 ; ( 十 ) 参 与 他 人 的 学 术 造 假, 庇 护 他 人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打 击 报 复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举 报 人 ; ( 十 一 ) 利 用 科 研 活 动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 ( 十 二 ) 其 他 违 背 学 术 界 公 认 的 学 术 规 范 行 为 或 规 定 的 学 术 机 构 认 定 的 不 规 范 学 术 行 为 第 八 条 违 反 学 术 规 范 的 行 为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处 理 第 九 条 研 究 生 违 反 学 术 规 范 行 为, 如 查 实 其 导 师 和 他 人 应 承 担 责 任 的, 则 同 时 依 规 依 法 追 究 其 导 师 和 相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十 条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应 当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规 范, 制 定 修 改 或 者 完 善 实 施 办 法, 并 及 时 公 布 第 十 一 条 本 规 范 由 江 苏 省 学 位 委 员 会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二 条 本 规 范 自 2012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