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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 则 细 则 共 两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为 常 规 工 作 ( 共 九 项 ), 分 值 100 分 ; 第 二 部 分 为 基 层 团 建 考 核 ( 共 三 项 ), 包 括 基 层 团 委 书 记 考 核 院 团 委 特 色 活 动 和 学 院 学 生 在 校 团 委 直 属 部 门 校 级 学 生 组 织 任 职 情 况, 分 值 15 分 具 体 方 案 如 下 : 第 一 部 分 常 规 工 作 常 规 工 作 部 分 各 项 分 值 均 为 原 始 分, 按 下 列 比 例 折 算 : 第 一 项 组 织 建 设 工 作 22% 第 二 项 宣 传 调 研 工 作 10% 第 三 项 文 化 艺 术 工 作 13% 第 四 项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创 新 工 作 15% 第 五 项 社 会 实 践 工 作 5% 第 六 项 社 团 工 作 15% 第 七 项 青 年 志 愿 者 工 作 10% 第 八 项 创 业 就 业 促 进 工 作 5% 第 九 项 学 生 会 工 作 5% 第 一 项 组 织 建 设 工 作 一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45 分 ) ( 一 ) 队 伍 建 设 (6 分 ) 1. 学 院 各 级 团 组 织 机 构 健 全 按 期 换 届 (2 分 ) (1) 学 院 分 团 委 班 子 健 全 按 期 换 届, 并 及 时 报 送 换 届 证 明 (1 分 ) (2) 学 院 各 基 层 支 部 委 员 会 机 构 健 全 按 期 换 届, 并 及 时 填 写 并 报 送 团 支 部 委 员 会 统 计 表 (1 分 ) 2. 学 院 团 委 各 项 工 作 制 度 完 善 (2 分 ) (1) 按 照 团 章 规 定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学 院 分 团 委 (2) 分 团 委 实 行 集 体 领 导 和 分 工 负 责 相 结 合, 建 立 基 层 联 络 制 度 例 会 制 度 干 部 考 核 制 度 培 训 制 度 等 基 本 工 作 制 度 工 作 制 度 设 置 合 理 制 定 科 学 计 0.25 分 / 项, 真 实 执 行 且 具 有 一 定 的 证 明 材 料 计 0.25 分 / 项 3. 定 期 召 开 团 员 代 表 大 会, 并 按 规 定 进 行 委 员 会 换 届 (2 分 ) ( 二 ) 制 度 建 设 (9 分 ) 1. 按 时 足 额 交 纳 团 费, 按 时 完 成 上 级 团 组 织 要 求 的 团 情 统 计 工 作 (4 分 ) (1) 迟 交 未 交 团 费 扣 4 分, 未 足 额 交 纳 团 费 的 分 团 委, 取 消 本 年 度 五 四 红 旗 团 委 评 比 资 格 (2) 未 交 上 级 团 组 织 要 求 的 团 情 统 计 情 况 扣 4 分, 迟 交 上 级 团 组 织 要 求 的 团 情 统 计 情 况 扣 2 分 / 次 2. 定 期 开 展 学 院 优 秀 团 支 部 优 秀 团 员 优 秀 团 干 部 的 评 选 表 彰 工 作 (2 分 ) (1) 制 定 评 选 标 准 及 相 关 制 度 (1 分 ) (2) 定 期 开 展 评 选 活 动, 对 优 秀 团 员 优 秀 团 干 部 颁 发 证 书, 进 行 表 彰 (1 分 )

(3) 如 实 报 送 评 选 结 果, 确 保 评 选 工 作 的 公 平 公 开 校 团 委 组 织 部 将 不 定 期 对 评 选 表 彰 工 作 过 程 进 行 考 核, 对 于 未 开 展 此 项 工 作 的 分 团 委 扣 除 此 部 分 全 部 分 数 2 分 3. 按 规 定 进 行 推 优 入 党 工 作 且 卓 有 成 效 (3 分 ) (1) 建 立 推 优 入 党 制 度, 保 证 推 优 工 作 的 公 平 公 正 (1 分 ) (2) 定 期 进 行 推 优 工 作, 如 实 报 送 推 优 入 党 情 况 (2 分 ) ( 三 ) 团 支 部 建 设 (30 分 ) 1. 定 期 开 展 组 织 生 活 (20 分 ) (1) 团 组 织 生 活 开 展 前 1 周 内, 集 中 报 送 本 学 院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申 请 汇 总 表 (2) 结 合 团 员 出 勤 率 团 组 织 生 活 满 意 度 等 内 容, 考 查 基 层 团 组 织 生 活 开 展 情 况 2. 开 展 主 题 团 日 活 动 (10 分 ) (1) 主 题 团 日 活 动 开 展 1 周 内, 报 送 本 学 院 主 题 团 日 活 动 申 请 材 料 活 动 结 束 后 1 周 内, 报 送 活 动 总 结 (2) 根 据 申 请 情 况, 考 查 主 题 团 日 活 动 实 际 开 展 情 况 及 效 果 秋 季 学 期 春 季 学 期 满 分 各 5 分 二 团 干 培 养 (30 分 ) ( 一 ) 学 校 团 校 (10 分 ) 1. 基 础 分 数 : 各 学 院 学 员 在 学 校 团 校 中 的 结 业 率,100% 的 计 10 分,80% 100% 的 计 8 分,60% 80% 的 计 6 分,40% 60% 的 计 4 分,40% 以 下 的 计 0 分 以 上 比 例 下 限 均 含 本 数, 上 限 不 含 本 数 2. 获 优 秀 学 员 称 号 的 学 员, 所 在 学 院 加 1 分 / 人 ( 本 项 上 限 2 分 ); 被 取 消 学 习 资 格 的 学 员, 所 在 学 院 扣 2 分 / 人 ( 二 ) 学 院 团 校 (10 分 ) 1. 工 作 计 划 安 排 (2 分 ) (1) 每 学 年 初, 提 交 学 院 团 校 工 作 计 划 迟 交 扣 0.5 分, 未 交 扣 1 分 (2) 正 式 举 办 团 校 前 1 周 内, 提 交 具 体 工 作 安 排 迟 交 扣 0.5 分, 未 交 扣 1 分 2. 推 报 举 办 情 况 (2 分 ) (1) 配 合 四 川 大 学 网 络 团 校, 推 报 学 院 团 校 行 课 内 容 照 片 视 频 等 (2) 推 报 数 量 : 以 各 学 院 推 报 总 数 为 准, 数 量 最 多 的 学 院 得 满 分, 其 余 学 院 按 比 例 折 算 (1 分 ) (3) 推 报 质 量 : 以 四 川 大 学 网 络 团 校 实 际 发 表 总 数 为 准, 数 量 最 多 的 学 院 得 满 分, 其 余 学 院 按 比 例 折 算 (1 分 ) 3. 评 价 举 办 质 量 (5 分 ) 根 据 学 员 出 勤 情 况 活 动 效 果 等, 综 合 评 价 团 校 举 办 质 量 4. 工 作 总 结 (1 分 ) 团 校 举 办 结 束 1 周 内, 提 交 工 作 总 结 迟 交 扣 0.5 分, 未 交 扣 1 分 ( 三 ) 大 学 生 骨 干 培 养 学 校 (5 分 ) 1. 在 学 校 大 学 生 骨 干 培 养 学 校 中 结 业 的 学 员, 所 在 学 院 加 0.3 分 / 人 2. 在 全 国 省 市 大 学 生 骨 干 培 养 学 校 中 结 业 的 学 员, 所 在 学 院 加 0.5 分 / 人

3. 在 学 校 大 学 生 骨 干 培 养 学 校 中 获 优 秀 学 员 称 号 的 学 员, 所 在 学 院 加 0.5 分 / 人 4. 在 学 校 大 学 生 骨 干 培 养 学 校 中 被 取 消 学 习 资 格 的 学 员, 所 在 学 院 扣 1 分 / 人 5. 同 一 学 员 参 加 不 同 层 级 大 学 生 骨 干 培 养 学 校 学 习 的, 以 最 高 分 计, 不 重 复 加 分 ( 四 ) 青 禾 计 划 (5 分 ) 根 据 出 勤 情 况 活 动 内 容 及 完 成 上 级 团 组 织 任 务 等 进 行 评 分 三 工 作 协 作 (25 分 ) ( 一 ) 参 加 会 议 (5 分 ) 各 学 院 分 团 委 副 书 记 组 织 部 部 长 共 同 参 加 聚 力 计 划 等 会 议 1. 无 故 缺 席 扣 2 分 / 次 ( 分 团 委 副 书 记 组 织 部 部 长 其 一 无 故 缺 席 则 扣 分 ), 累 计 2 次 及 以 上 扣 除 该 项 全 部 分 数 2. 请 假 或 迟 到 扣 1 分 / 次, 累 计 3 次 及 以 上 扣 除 该 项 全 部 分 数 ( 二 ) 宣 传 调 研 (20 分 ) 1. 微 信 平 台 投 稿 (10 分 ) (1) 稿 件 数 量 (5 分 ) 学 院 分 团 委 每 学 期 至 少 投 稿 3 篇 额 外 投 稿 加 0.2 分 / 篇, 额 外 投 稿 并 在 微 信 平 台 上 发 布 加 0.3 分 / 篇 (2) 稿 件 质 量 (5 分 ) 根 据 稿 件 影 响 力 酌 情 加 分, 影 响 力 计 算 以 微 信 后 台 记 录 的 7 日 内 图 文 页 阅 读 人 数 及 转 发 + 收 藏 人 数 为 依 据 每 学 年 根 据 本 学 年 学 院 平 均 影 响 力 进 行 排 名, 第 一 名 加 5 分 ; 第 二 名 加 3 分, 第 三 名 加 1 分 ( 含 并 列 情 况 ) 2. 调 研 总 结 (10 分 ) (1) 基 层 情 况 调 研 (2 分 ) 完 善 团 员 青 年 发 展 调 研 机 制, 按 要 求 参 与 团 建 调 研 各 项 工 作 (2) 定 期 上 交 团 组 织 建 设 材 料 (8 分 ) 每 学 期 于 通 知 截 止 日 期 前 报 送 工 作 计 划 期 末 总 结 各 1 份 工 作 计 划 1 分 / 份, 期 末 总 结 3 分 / 份 迟 交 扣 0.5 分 / 份, 未 交 扣 除 全 部 分 数 期 末 工 作 总 结 应 涵 盖 团 组 织 建 设 工 作 全 貌, 并 突 出 团 情 统 计 基 层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主 题 团 日 活 动 学 院 团 校 等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四 额 外 加 分 ( 上 限 20 分 ) ( 一 ) 工 作 突 出 ( 本 项 上 限 10 分 ) 1. 学 院 分 团 委 积 极 参 与 组 织 建 设 干 部 培 养 重 点 工 作, 并 发 挥 主 要 作 用 2. 学 院 分 团 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围 绕 中 心, 开 展 特 色 精 品 工 作, 具 有 推 广 价 值 以 上 两 项 由 校 团 委 集 体 研 究 确 定 加 分 幅 度 ( 二 ) 优 秀 个 人 集 体 ( 本 项 上 限 10 分 ) 1. 获 评 国 家 级 省 级 市 级 优 秀 团 支 部 优 秀 团 员 优 秀 团 干 部 荣 誉 所 在 学 院, 国 家 级 加 3 分, 省 级 加 2 分, 市 级 加 1 分 同 一 集 体 个 人 以 最 高 分 计, 不 重 复 加 分 2. 在 感 动 川 大 活 动 中 :(1) 摄 影 及 微 电 影 大 赛 获 奖 个 人 集 体 所 在 学 院, 一 等 奖 加 2 分, 二 等 奖 加 1 分, 三 等 奖 加 0.5 分 ;(2) 学 生 新 闻 人 物 评

选 活 动 获 评 个 人 所 在 学 院, 加 2 分 ;(3) 获 得 最 佳 组 织 奖 学 院, 一 等 奖 加 4 分, 二 等 奖 加 2 分, 三 等 奖 加 1 分 3. 在 基 层 团 建 展 示 月 活 动 中 获 奖 学 院 ( 按 上 一 学 年 获 奖 情 况 ), 一 等 奖 加 4 分, 二 等 奖 加 2 分, 三 等 奖 加 1 分 4. 优 秀 集 体 和 个 人 受 到 不 同 级 别 正 规 媒 体 宣 传 报 道 予 以 相 应 计 分 ( 媒 体 包 括 报 纸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等 ), 国 家 级 加 3 分, 省 级 加 2 分, 市 级 加 1 分 同 一 集 体 个 人 以 最 高 分 计, 不 重 复 加 分 5. 其 他 优 秀 或 获 奖 集 体 个 人 加 分, 由 校 团 委 集 体 研 究 决 定 第 二 项 宣 传 调 研 工 作 一 宣 传 管 理 (25 分 ) ( 一 ) 常 规 工 作 (10 分 ) 1. 例 会 考 勤 (9 分 ) (1) 例 会 无 故 缺 勤 或 未 提 交 回 执 单 每 次 扣 1.5 分 (2) 迟 到 早 退 回 执 单 迟 交 或 未 加 盖 圆 章 每 次 扣 0.5 分 (3) 缺 席 ( 或 未 交 回 执 单 )3 次 及 其 以 上 者, 扣 除 本 项 全 部 分 数 2. 工 作 计 划 及 总 结 (1 分 ) 按 要 求 上 交 学 年 工 作 计 划 和 工 作 总 结, 未 交 或 迟 交 每 次 扣 0.5 分 ( 二 ) 协 助 工 作 (15 分 ) 1. 承 办 例 会 (2 分 ) (1) 已 承 办 例 会, 且 在 例 会 上 进 行 工 作 成 果 介 绍 与 经 验 交 流, 计 2 分 (2) 已 承 办 例 会, 但 未 在 例 会 上 进 行 工 作 成 果 介 绍 与 经 验 交 流, 计 1.5 分 (3) 未 承 办 例 会, 但 在 例 会 上 进 行 工 作 成 果 介 绍 与 经 验 交 流, 计 1 分 (4) 已 递 交 例 会 或 展 示 策 划, 但 未 获 得 承 办 或 展 示 资 格, 计 0.5 分 (5) 未 递 交 例 会 承 办 书 例 会 工 作 成 果 介 绍 与 经 验 交 流 展 示 申 请 的,0 分 2. 积 极 推 荐 宣 传 人 才 (3 分 ) 录 取 文 字 处 理 海 报 设 计 网 站 技 术 运 营 新 媒 体 管 理 类 人 才 1 分 / 名, 其 他 0.5 分 / 名 ( 以 报 名 表 加 盖 学 院 公 章 为 准 ) 3. 配 合 协 助 校 团 委 开 展 宣 传 相 关 工 作 (10 分 ) (1) 承 办 活 动 (7 分 ) 学 院 独 立 承 办 活 动 计 3 分 / 次 ; 两 个 学 院 共 同 承 办 活 动 各 计 2.5 分 / 次 ; 三 个 学 院 共 同 承 办 活 动 各 计 2 分 / 次 ; 四 个 学 院 共 同 承 办 活 动 各 计 1.5 分 / 次 ; 五 个 及 以 上 学 院 共 同 承 办 活 动 各 计 0.5 分 / 次 (2) 配 合 宣 传 工 作 (3 分 ) 配 合 工 作 具 体 包 含 借 用 活 动 室 物 资, 提 供 人 力 帮 助 等, 根 据 配 合 工 作 次 数 计 分 :4 次 及 以 上, 计 3 分 ;3 次, 计 2.5 分 ;2 次, 计 2 分 ;1 次, 计 1.5 分 ; 0 次, 不 计 分 二 宣 传 业 务 (60 分 ) ( 一 ) 媒 体 互 动 (48 分 ) 1. 青 春 川 大 网 站 (8 分 ) (1) 新 闻 稿 提 交 数 (6 分 )

根 据 提 交 至 青 春 川 大 网 站 新 闻 稿 总 数 计 分 总 数 最 多 学 院 计 6 分, 其 他 学 院 得 分 按 投 稿 数 量 进 行 折 算 (2) 新 闻 稿 选 用 率 (2 分 ) 新 闻 稿 被 青 春 川 大 网 站 录 用 数 量 与 投 稿 至 网 站 后 台 稿 件 数 的 比 例 最 高 者 2 分, 其 他 按 与 其 比 值 得 分 2. 川 大 共 青 团 微 博 微 信 (10 分 ) (1) 转 发 川 大 共 青 团 微 博 微 信 内 容, 满 30 次 加 1 分, 满 50 次 加 2 分 (2) 参 与 川 大 共 青 团 微 博 微 信 主 持 的 话 题 活 动, 发 布 带 话 题 内 容 ( 微 博 须 @ 川 大 共 青 团 ) 满 30 次 加 1 分, 满 50 次 加 2 分 (3) 向 川 大 共 青 团 微 博 微 信 平 台 投 稿 ( 图 文 并 茂 ), 选 用 1 次 计 1 分, 累 计 不 超 过 6 分 3. 川 大 共 青 团 杂 志 (8 分 ) (1) 理 论 前 沿 青 眼 看 世 界 青 春 知 青 春 行 面 孔 版 块 稿 件 采 用 文 章 1 分 / 篇, 多 个 作 者 的 文 章 平 均 分 配 分 数 (2) 翰 墨 他 山 之 石 版 块 稿 件 采 用 文 章 0.5 分 / 篇, 多 个 作 者 的 文 章 平 均 分 配 分 数 (3) 博 闻 川 大 人 好 书 推 荐 活 动 共 3 分, 多 学 院 承 办 分 数 平 均 分 配 4. 川 大 人 报 社 (8 分 ) (1) 川 大 人 论 坛 (2 分 ): 根 据 投 稿 情 况 优 秀 稿 件 数 量 论 坛 主 题 发 言 到 场 情 况 评 分 ; 投 稿 0.25 分 / 篇 ( 不 超 过 两 篇 ), 优 秀 稿 件 另 加 0.5 分 / 篇 ( 组 织 权 威 小 组 进 行 密 封 评 比, 以 总 分 高 低 评 选 出 一 等 奖 1 名, 二 等 奖 2 名, 三 等 奖 4 名 ; 三 类 奖 项 均 记 做 优 秀 稿 件 ), 论 坛 若 有 发 言 另 加 0.5 分, 投 稿 优 秀 稿 件 发 言 加 分 累 计 不 超 过 1 分 论 坛 到 场 情 况 : 全 勤 得 1 分, 缺 席 一 人 得 0.5 分, 缺 席 两 人 不 得 分 (2) 川 大 人 报 稿 件 采 用 (6 分 ): 每 个 月 月 初 将 选 题 发 给 各 个 学 院, 月 末 20 至 25 日 接 受 稿 件, 筛 选 后 决 定 是 否 取 用, 每 月 每 学 院 最 多 可 投 一 篇 文 章 及 两 篇 摄 影 作 品 投 稿 分 数 :1000 字 以 下 文 章 0.2 分 / 篇,1000-2000 字 文 章 0.3 分 / 篇,2000-3000 字 文 章 0.4 分 / 篇,3000 字 以 上 文 章 0.5 分 / 篇 ; 摄 影 图 片 0.1 分 / 张 ; 多 作 者 合 写 文 章 分 数 平 分, 或 由 作 者 协 商 分 配, 加 到 相 应 学 院 ; 取 用 者 得 分 翻 倍 每 月 1 分, 累 计 不 超 过 6 分 5. 新 闻 报 送 (14 分 ) (1) 按 照 要 求 建 立 网 络 宣 传 员 队 伍, 计 1 分 ; 参 与 网 络 宣 传 员 培 训 课 程, 计 1 分 (2) 积 极 关 注 挖 掘 学 院 学 生 中 的 先 进 典 型 人 物 集 体 和 事 迹, 报 送 相 应 新 闻 线 索, 选 用 后 每 次 计 1 分 ; 报 送 成 熟 的 图 文 新 闻 稿 件, 选 用 后 每 次 计 2 分 ; 报 送 形 式 创 新 ( 如 微 电 影 动 画 ), 选 用 后 每 次 计 3 分 累 计 不 超 过 12 分 ( 二 ) 媒 体 建 设 (12 分 ) 1. 学 院 青 年 媒 体 产 品 (4 分 ) (1) 各 学 院 结 合 自 身 特 点 创 办 的 青 年 媒 体 产 品 ( 报 纸 期 刊 电 子 杂 志 视 听 节 目 等 ), 每 年 至 少 出 版 ( 发 行 或 发 布 )1 期, 出 版 发 行 ( 收 听 收 看 ) 数 量 超 过 100 份 ( 人 次 ), 发 放 对 象 至 少 覆 盖 本 学 院 学 生,2 分 (2) 院 级 青 年 媒 体 质 量 :2 分, 按 校 园 报 刊 交 流 会 评 比 结 果 计 算 2. 学 院 团 委 主 页 (2 分 ) 建 设 有 分 团 委 主 页,1 分 ; 行 课 期 间 保 持 每 周 至 少 更 新 1 次 信 息 的,1 分

3. 学 院 青 年 媒 体 创 新 (6 分 ) (1) 学 院 团 委 或 所 属 学 生 组 织 建 设 有 新 媒 体 平 台 并 配 有 相 应 维 护 管 理 人 员 及 制 度 的, 同 时 保 持 行 课 期 间 平 均 每 周 至 少 更 新 2 次 的, 每 个 平 台 2 分, 同 类 型 不 重 复 计 分, 最 多 4 分 平 台 类 型 包 括 : 新 浪 腾 讯 微 博, 人 人 网 ( 个 人 账 户 公 共 主 页 或 人 人 小 站 ), 微 信 公 众 号 ; 其 他 类 型 平 台 应 提 前 申 报, 以 决 定 计 算 分 数 办 法 (2) 学 院 新 媒 体 质 量 :2 分, 按 新 媒 体 评 比 结 果 计 算 三 团 学 调 研 (15 分 ) ( 一 ) 常 规 工 作 (9 分 ) 1. 设 置 调 研 专 员 队 伍 (2 分 ) (1) 按 照 要 求 设 置 调 研 专 员 队 伍, 至 少 3 人, 并 有 1 名 以 上 本 科 二 年 级 同 学,1 分 (2) 调 研 专 员 队 伍 年 终 考 核 合 格,1 分 2. 例 会 考 勤 (2 分 ) (1) 例 会 无 故 缺 勤 或 未 提 交 回 执 单 每 次 扣 1 分 (2) 迟 到 或 早 退 或 回 执 单 迟 交 未 加 盖 圆 章 每 次 扣 0.5 分 (3) 每 学 期 请 假 次 数 不 得 超 过 2 次, 超 过 部 分 视 为 缺 席 3. 开 展 调 研 工 作 (4 分 ) (1) 开 展 与 团 员 青 年 发 展 状 况 共 青 团 工 作 相 关 进 展 情 况 调 研 并 上 交 调 研 成 果,2 次 及 以 上,2 分 ;1 次,1 分 调 研 成 果 包 括 问 卷 调 查 表 调 查 数 据 调 查 报 告 调 研 现 场 照 片, 缺 一 不 计 分 (2) 结 合 学 院 青 年 特 点 开 展 优 质 调 研, 在 年 末 调 研 评 比 活 动 中 获 十 佳,2 分 4. 总 结 和 计 划 (1 分 ) 学 年 初 按 要 求 上 交 学 年 计 划,0.5 分 ; 学 年 末 按 要 求 上 交 学 年 总 结,0.5 分 ( 二 ) 协 助 工 作 (6 分 ) 1. 积 极 推 荐 研 究 人 才 (1 分 ) 录 取 一 名 0.5 分 ( 以 报 名 表 加 盖 学 院 公 章 为 准 ) 2. 积 极 参 与 青 年 研 究 课 题 (4 分 ) (1) 推 荐 团 队 申 报 不 同 类 型 课 题 项 目,1 分 / 项, 不 超 过 2 分 (2) 被 推 荐 团 队 获 得 青 年 研 究 课 题 立 项,1 分 / 项, 不 超 过 2 分 3. 配 合 研 究 工 作 (1 分 ) 配 合 活 动 具 体 分 为 借 用 活 动 室 物 资, 提 供 人 力 帮 助 等, 其 中 任 意 配 合 工 作 达 到 2 次 以 上,1 分 ;1 次,0.5 分 第 三 项 文 化 艺 术 工 作 一 日 常 工 作 (15 分 ) ( 一 ) 各 学 院 分 团 委 建 立 文 艺 部, 设 置 学 院 辩 论 队 舞 蹈 队 (7 分 ) 未 设 置 文 艺 部 的, 扣 3 分 ; 未 设 置 院 辩 论 队 的, 扣 2 分 ; 未 设 置 舞 蹈 队 的, 扣 2 分

( 二 ) 各 学 院 分 管 文 化 艺 术 工 作 的 分 团 委 副 书 记 ( 或 主 席 ) 文 艺 部 长 按 时 参 加 例 会 (5 分 ) 无 故 缺 席 扣 1 分 / 次 ( 各 分 团 委 副 书 记 或 主 席 文 艺 部 长 有 一 位 无 故 缺 席 则 扣 分 ), 累 计 4 次 及 以 上 扣 除 本 项 全 部 分 数 迟 到 扣 0.5 分 / 次, 累 计 6 次 及 以 上 扣 除 本 项 全 部 分 数 ( 三 ) 各 学 院 根 据 要 求 按 月 提 交 文 化 艺 术 活 动 的 工 作 总 结 工 作 计 划, 及 其 他 相 关 材 料 (3 分 ) 迟 交 扣 0.5 分 / 次 ; 提 交 资 料 不 全 面 且 未 及 时 补 交 的, 根 据 缺 失 情 况 扣 分, 最 高 扣 2 分 二 学 院 特 色 文 化 艺 术 活 动 (10 分 ) 学 院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结 合 学 院 特 色, 开 展 各 项 大 中 型 有 主 题 的 系 列 性 学 院 文 化 艺 术 活 动, 可 获 相 应 加 分, 活 动 结 束 后 一 周 内 将 活 动 的 具 体 情 况 形 成 材 料, 以 电 子 版 形 式 报 送, 应 包 括 介 绍 活 动 内 容 及 详 细 过 程 的 文 字 照 片 ( 或 视 频 ), 优 秀 成 果 ( 节 目 设 计 作 品 ) 等 迟 交 扣 1 分 ; 提 交 材 料 不 完 整 的, 酌 情 扣 1 2 分 三 参 加 学 校 文 化 艺 术 节 各 项 活 动 (20 分 ) 根 据 文 化 艺 术 节 评 分 细 则, 按 各 学 院 在 校 文 化 艺 术 节 中 获 得 的 团 体 总 分 折 合 相 应 百 分 比 ( 即 以 得 分 最 高 学 院 为 100 分, 将 学 院 得 分 总 数 相 应 换 算 成 百 分 制 分 数 后 再 乘 以 20%) 计 算 四 学 院 其 他 文 化 艺 术 活 动 组 织 与 开 展 (20 分 ) ( 一 ) 组 织 建 设 (10 分 ) 1. 按 要 求 建 立 完 善 学 院 辩 论 队 艺 术 团 队 规 章 制 度 档 案 资 料, 并 按 要 求 完 成 学 院 辩 论 队 年 度 登 记 和 文 件 资 料 整 理 (6 分 ) 未 按 要 求 完 成 学 院 辩 论 队 艺 术 团 队 年 度 登 记 的, 缺 一 队 伍 扣 1.5 分, 扣 满 3 分 为 止 ; 未 按 要 求 完 成 文 件 资 料 整 理 的, 缺 任 一 队 伍 扣 1.5 分, 扣 满 3 分 为 止 2. 学 院 辩 论 队 队 长 按 时 参 加 校 辩 论 队 组 织 召 开 的 各 类 会 议 ; 学 院 辩 论 队 按 要 求 组 织 人 员 参 加 校 辩 论 队 活 动 (4 分 ) 学 院 辩 论 队 队 长 缺 席 ( 包 括 他 人 代 会 ) 校 辩 论 队 会 议, 扣 1 分 / 次, 扣 完 为 止 如 因 客 观 原 因 确 实 无 法 到 会 的, 须 提 前 一 天 向 校 辩 论 队 队 长 请 假, 获 批 后 方 可 不 参 会 学 院 辩 论 队 未 能 按 要 求 组 织 人 员 参 加 校 辩 论 队 活 动 的, 包 括 未 按 时 参 加, 未 按 要 求 人 数 组 织 参 加 等 情 形,1 次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 二 ) 活 动 开 展 (10 分 ) 1. 开 展 辩 论 队 队 内 日 常 活 动, 如 训 练 例 会 院 内 赛 等 活 动, 每 学 期 整 理 相 应 的 文 字 图 片 或 视 频 资 料 存 档 (2 分 ) 2. 组 织 主 办 各 类 学 院 间 辩 论 活 动, 活 动 结 束 后 形 成 活 动 简 报 ( 包 括 文 字 图 片 或 视 频 资 料 ) (2 分 ) 3. 承 办 协 办 校 辩 论 队 活 动 (3 分 ) 承 办 学 院 杯 及 相 当 规 格 赛 事 的 学 院 辩 论 队 得 3 分, 协 助 校 辩 论 队 举 办 此 类 活 动 根 据 分 工 情 况 加 1 分 4. 开 展 艺 术 团 队 日 常 交 流 训 练 表 演 活 动, 每 学 期 整 理 相 应 的 文 字 图 片 或 视 频 资 料 存 档 备 查 (3 分 ) 五 参 与 学 校 文 化 艺 术 工 作 (20 分 ) 学 院 积 极 参 加 学 校 文 化 艺 术 工 作 的, 可 获 相 应 加 分 :

1. 为 各 项 文 化 艺 术 活 动 选 送 优 秀 主 持 人 并 最 终 被 选 用 的, 计 1 分 / 人 次, 此 项 累 加 不 超 过 5 分 ; 2. 为 各 项 文 化 艺 术 活 动 推 送 节 目 的 学 院, 计 1 分 / 个, 此 项 累 加 不 超 过 5 分 ; 3. 为 校 内 外 各 项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竞 赛 提 供 参 赛 节 目 选 手 或 团 队 的 学 院, 实 际 选 用 1 个 节 目 选 手 或 团 队 加 1 分, 此 项 累 加 不 超 过 5 分 ; 4. 积 极 引 进 校 外 各 类 高 雅 艺 术 表 演 并 面 向 全 校 学 生 开 放 的, 每 引 进 1 场 加 1 分, 此 项 累 加 不 超 过 5 分 六 学 院 ( 或 个 人 ) 参 加 国 家 ( 际 ) 省 市 级 比 赛 (15 分 ) 按 下 表 累 积 计 分, 此 项 最 高 15 分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参 与 奖 国 家 级 8 分 5 分 3 分 2 分 省 级 5 分 3 分 2 分 1 分 市 级 3 分 2 分 1 分 0.5 分 第 四 项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创 新 工 作 一 积 极 承 办 挑 战 杯 四 川 大 学 学 生 科 技 节 系 列 活 动 (30 分 ) 鼓 励 各 学 院 充 分 发 挥 学 科 专 业 优 势, 积 极 承 办 挑 战 杯 四 川 大 学 学 生 科 技 节 系 列 活 动 自 承 办 一 项 活 动, 计 基 础 分 17 分 ; 多 学 院 联 合 承 办 一 项 活 动, 第 一 承 办 学 院 计 基 础 分 15 分, 第 二 承 办 学 院 计 基 础 分 8 分, 第 三 承 办 学 院 计 基 础 分 5 分 ; 同 时 需 按 照 承 办 科 技 节 具 体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按 时 按 要 求 报 送 申 请 策 划 通 知 新 闻 稿 获 奖 信 息 公 告 工 作 简 报 等 材 料, 及 时 与 活 动 负 责 人 进 行 沟 通 交 流, 并 考 察 其 参 与 人 数 覆 盖 范 围 评 委 水 平 活 动 质 量 等 此 项 最 终 得 分 根 据 挑 战 杯 四 川 大 学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活 动 节 活 动 评 分 细 则 所 评 科 技 节 承 办 质 量 分 数 进 行 综 合 评 分, 得 出 相 关 系 数, 最 终 得 分 为 基 础 分 乘 以 相 关 系 数 此 项 可 累 加, 最 高 不 超 过 30 分 在 承 办 科 技 节 活 动 过 程 中, 严 格 按 照 科 技 节 承 办 具 体 要 求, 秉 承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原 则, 坚 持 竞 赛 的 权 威 性 和 专 业 性, 规 范 办 赛, 若 出 现 违 规 办 赛 情 况, 扣 除 当 年 挑 战 杯 四 川 大 学 学 生 科 技 节 系 列 活 动 所 有 承 办 分 数 30 分 二 举 办 学 院 特 色 学 术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18 分 ) 鼓 励 学 院 结 合 学 科 特 色 学 术 科 技 前 沿 领 域 国 际 国 内 时 政 热 点, 积 极 组 织 开 展 各 类 院 级 特 色 品 牌 学 术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包 括 科 普 类 活 动 竞 赛 论 坛 讲 座 沙 龙 等 多 种 形 式 一 学 年 内, 按 要 求 组 织 开 展 1 项 特 色 品 牌 学 术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计 基 础 分 10 分, 根 据 学 院 特 色 品 牌 学 术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评 分 细 则 对 活 动 开 展 质 量 和 效 果 进 行 考 评, 得 出 相 关 系 数, 最 终 得 分 为 基 础 分 乘 以 相 关 系 数 此 项 分 数 可 以 累 加, 最 高 不 超 过 8 分 三 积 极 承 办 学 术 大 讲 堂 等 校 级 学 术 科 技 创 新 讲 座 (10 分 ) 成 功 申 请 并 举 办 校 级 学 术 讲 座 学 术 大 讲 堂, 每 场 计 5 分, 根 据 学 术 大 讲 堂 评 分 细 则 所 评 承 办 质 量 分 数 进 行 综 合 评 分, 得 出 相 关 系 数, 最 终 得 分 为 基 础 分 乘 以 相 关 系 数

成 功 申 请 并 举 办 创 新 之 路 伴 你 企 航 等 特 色 讲 座, 每 场 计 2 分, 根 据 特 色 讲 座 评 分 细 则 所 评 承 办 质 量 分 数 进 行 综 合 评 分, 得 出 相 关 系 数, 最 终 得 分 为 基 础 分 乘 以 相 关 系 数 此 项 累 加 不 超 过 10 分 四 培 养 推 荐 优 秀 项 目 和 优 秀 人 才 参 加 高 水 平 学 术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竞 赛 (20 分 ) 1. 鼓 励 各 学 院 积 极 培 养 推 荐 优 秀 人 才 参 加 挑 战 杯 四 川 大 学 学 生 科 技 节 系 列 竞 赛 或 校 级 以 上 级 别 科 技 创 新 竞 赛 ( 包 括 学 校 认 定 的 校 级 以 上 级 别 的 学 科 类 竞 赛 ) 参 加 各 类 有 统 一 明 确 参 赛 作 品 / 团 队 数 量 要 求 的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根 据 当 年 度 相 关 文 件 通 知 要 求, 达 到 最 低 标 准 的 计 4 分, 未 达 到 基 本 要 求 的, 每 少 一 件 作 品 扣 1 分, 每 超 过 最 低 要 求 推 荐 1 件 作 品, 加 0.25 分, 此 项 累 加 不 超 过 5 分 2. 鼓 励 各 学 院 积 极 培 养 推 荐 优 秀 项 目 和 优 秀 人 才 参 加 省 级 国 家 级 国 际 级 高 水 平 学 术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竞 赛, 或 申 请 专 利 在 各 级 竞 赛 中 获 奖 及 申 请 专 利 情 况 参 照 下 表 予 以 相 应 加 分 同 一 件 参 赛 作 品 获 得 不 同 级 别 奖 励 时 采 用 就 高 计 分 原 则, 不 重 复 计 分 ; 个 别 比 赛 属 于 国 际 级, 或 设 特 等 奖 的, 作 品 计 分 时 在 相 应 级 别 的 一 等 奖 上 额 外 加 1 分 ; 于 当 年 获 批 的 国 家 专 利 一 项 加 5 分 此 项 累 计 不 超 过 15 分 获 奖 等 级 国 家 级 省 级 国 家 专 利 一 等 奖 7 分 5 分 二 等 奖 6 分 4 分 5 分 / 件 三 等 奖 5 分 3 分 鼓 励 优 秀 奖 4 分 2 分 五 推 荐 优 秀 指 导 老 师 优 秀 论 文 (14 分 ) 1. 鼓 励 各 学 院 积 极 动 员 推 荐 拥 有 专 业 知 识 背 景, 热 衷 教 学 科 研 的 专 业 老 师 指 导 全 校 各 专 业 学 生 参 加 各 级 各 类 学 术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竞 赛 活 动 专 业 老 师 每 指 导 一 个 项 目 获 得 省 级 奖 项, 老 师 所 在 学 院 加 2 分, 获 得 一 个 国 家 级 奖 项, 加 4 分, 此 项 累 加 不 超 过 10 分 2. 鼓 励 各 学 院 推 荐 优 秀 学 生 论 文 向 四 川 大 学 学 生 学 报 投 稿, 投 稿 数 量 达 3 篇 加 1 分 达 5 篇 加 2 分, 每 录 用 一 篇 加 2 分 此 项 累 加 不 超 过 4 分 六 配 合 开 展 学 术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数 据 库 建 设 和 宣 传 工 作 (8 分 ) 1. 鼓 励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等 各 类 学 术 科 研 课 题 社 会 科 学 调 查 报 告 和 创 新 创 业 实 践 项 目, 在 大 创 项 目 申 报 后 2 周 内, 按 要 求 收 集 相 关 资 料 并 报 送, 计 2 分 ; 重 点 项 目 立 项 后 1 个 月 内 收 集 相 关 资 料 并 报 送, 计 1 分 (3 分 ) 2. 及 时 统 计 学 院 内 学 生 专 利 申 请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等 情 况, 并 及 时 报 送 相 关 资 料, 计 2 分 (2 分 ) 3. 校 团 委 将 选 派 工 作 人 员 深 入 班 团 组 织 实 验 室 教 师 群 体 中, 开 展 学 术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相 关 宣 传 工 作, 与 学 院 共 同 搭 建 学 术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信 息 交 互 和 项 目 孵 化 平 台 学 院 每 协 助 开 展 1 次 深 入 班 团 组 织 实 验 室 教 师 群 体 中 的 学 术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宣 传 活 动, 加 1 分, 此 项 累 加 不 超 过 3 分 (3 分 ) 第 五 项 社 会 实 践 工 作 一 基 本 组 队 分 (60 分 )

根 据 各 学 院 是 否 按 照 基 本 要 求, 组 织 学 生 并 组 队 参 加 当 年 度 的 各 类 暑 期 社 会 实 践 及 相 关 总 结 工 作 进 行 考 核, 并 按 照 团 中 央 对 暑 期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项 目 化 运 作 的 标 准 进 行 计 分 达 到 基 本 要 求 者 计 60 分, 未 能 达 到 者 按 项 目 扣 减 类 别 项 目 计 分 调 查 立 项 6 分 组 队 得 分 组 团 培 训 15 分 活 动 开 展 15 分 进 行 动 员 6 分 基 本 组 织 参 加 基 本 参 加 人 数 8 分 分 总 结 表 彰 10 分 注 : 所 有 项 目 申 报 请 附 文 字 和 图 片 资 料 ; 基 本 参 加 人 数 是 指 学 院 学 生 人 数 的 50% 或 达 100 人, 并 报 送 社 会 实 践 报 告 名 称 时 间 地 点 参 与 人 名 单 二 学 院 同 学 参 加 校 级 及 以 上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分 (10 分 ) 参 加 上 级 团 组 织 和 学 校 组 织 的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或 所 在 团 队 是 校 级 重 点 扶 持 省 市 级 重 点 团 队 计 1 分 / 人, 单 个 学 院 在 该 项 累 计 计 分 不 超 过 10 分 三 获 得 各 级 奖 励 分 (30 分 ) 根 据 集 体 和 个 人 的 不 同 获 奖 级 别 予 以 相 应 计 分, 且 计 分 对 象 须 是 校 级 及 以 上 团 组 织 综 合 表 彰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时 的 获 奖 集 体 和 个 人, 同 一 集 体 或 个 人 在 同 时 获 得 不 同 级 别 奖 励 时, 就 高 计 分, 不 重 复 计 分 此 项 累 计 计 分 不 超 过 30 分,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级 别 集 体 个 人 ( 含 指 导 教 师 ) 校 级 3 分 不 单 独 计 分 县 区 级 3 分 2 分 地 市 级 6 分 3 分 省 级 12 分 6 分 国 家 级 18 分 9 分 第 六 项 社 团 工 作 一 学 生 学 术 型 社 团 工 作 (60 分 ) 学 生 学 术 型 社 团 ( 以 下 简 称 学 术 社 团 ) 工 作 以 下 列 细 则 中 分 数 的 60% 计 入 学 生 社 团 总 分 成 绩 此 处 具 体 评 分 依 据 四 川 大 学 学 生 学 术 型 社 团 相 关 考 核 办 法, 满 分 100 分, 具 体 办 法 如 下 : ( 一 ) 对 学 院 学 术 社 团 数 量 的 考 核 (50 分 ) 各 学 院 支 持 的 学 术 社 团 达 到 学 院 年 度 目 标 数 量 的, 合 格 ; 未 达 到 预 计 数 量 的, 不 合 格 每 欠 缺 一 个 的 扣 10 分 ; 欠 缺 3 个 的, 计 0 分 ( 二 ) 对 学 院 所 支 持 的 学 术 社 团 发 展 质 量 的 考 核 (50 分 ) 1. 基 础 考 核 部 分 (30 分 ) (1) 对 学 术 社 团 开 展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创 新 等 活 动 次 数 的 考 核 各 学 术 社 团 考 核 时 间 内 开 展 的 活 动 次 数 达 到 8 次, 合 格, 计 10 分 ; 少 于 8 次, 不 合 格, 计 0 分 (2) 对 指 导 教 师 完 成 学 术 社 团 指 导 工 作 的 考 核

各 学 生 学 术 社 团 指 导 教 师 年 度 内 须 出 席 指 导 该 社 团 活 动 的 次 数 达 到 2 次, 合 格, 计 10 分 ; 少 于 2 次, 不 合 格, 计 0 分 (3) 对 学 术 社 团 财 务 状 况 的 考 核 遵 守 学 校 对 学 术 社 团 经 费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对 社 团 运 行 的 经 费 开 支 设 有 公 示 机 制 此 项 合 格 计 10 分, 不 合 格 为 0 分 2. 超 额 计 分 部 分 (20 分 ) (1) 各 学 术 社 团 考 核 时 间 内 平 均 开 展 活 动 数 量 超 过 8 次 的 部 分, 超 过 4 次 计 2.5 分, 超 过 8 次 计 5 分, 超 过 12 次 计 7.5 分 (2) 各 学 术 社 团 指 导 教 师 考 核 时 间 内 出 席 指 导 该 社 团 活 动 数 量 超 过 2 次 的 部 分, 超 过 1 次 计 2.5 分, 超 过 2 次 计 5 分, 超 过 3 次 计 7.5 分 (3) 各 学 院 指 导 学 术 社 团 以 社 团 相 关 项 目 参 加 学 校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的 申 报 ; 鼓 励 学 术 社 团 自 行 建 立 品 牌 活 动 创 办 示 范 刊 物 ; 鼓 励 积 极 组 织 学 术 社 团 参 加 社 团 文 化 节 等 学 校 组 织 的 活 动 ; 鼓 励 开 展 师 生 午 餐 会 教 授 茶 座 等 活 动 成 功 开 展 以 上 活 动 任 意 3 项, 并 有 相 关 资 料 证 明 者 计 5 分 开 展 不 足 3 项 的, 计 0 分 ( 三 ) 对 学 院 学 术 社 团 相 关 工 作 的 违 纪 处 理 学 院 所 指 导 扶 持 的 学 生 社 团 出 现 财 务 问 题, 如 挪 用 经 费 等 行 为 ; 或 校 外 活 动 出 现 安 全 事 故 等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造 成 影 响 的, 按 照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且 五 四 评 比 中 社 团 工 作 成 绩 计 0 分 二 非 学 生 学 术 型 社 团 工 作 (40 分 ) 非 学 生 学 术 型 社 团 ( 以 下 简 称 非 学 术 社 团 ) 工 作 根 据 社 团 运 行 情 况, 对 社 团 在 制 度 建 设 指 导 老 师 社 团 活 动 合 作 交 流 媒 体 报 道 及 获 得 各 级 奖 励 等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社 团 的 星 级 评 定 评 价 等 级 A B C 分 别 对 应 3 分 2 分 1 分, 根 据 各 社 团 A B C 的 数 量 算 出 各 社 团 综 合 得 分, 得 分 17 分 为 五 星 级 社 团, 得 分 15 且 <17 分 为 四 星 级 社 团, 得 分 12 且 <15 分 为 三 星 级 社 团, 得 分 7 且 <12 分 为 二 星 级 社 团 各 学 院 所 指 导 的 五 星 级 社 团 计 6 分 / 个, 四 星 级 加 4 分 / 个, 三 星 级 加 3 分 / 个, 二 星 级 及 以 下 社 团 加 2 分 / 个 主 要 观 测 点 评 价 等 级 A B C 制 度 建 设 学 生 社 团 具 有 完 备 的 章 程 机 构 设 置 人 事 制 度 财 务 制 度 奖 惩 制 度 完 备, 条 理 清 晰, 内 容 详 尽 合 理, 执 行 有 效 学 生 社 团 具 有 较 完 备 的 章 程 机 构 设 置 人 事 制 度 财 务 制 度 奖 惩 制 度 较 完 备 但 有 个 别 缺 失, 内 容 合 理, 执 行 较 有 效 学 生 社 团 章 程 不 完 善 学 生 社 团 机 构 设 置 人 事 制 度 财 务 制 度 奖 惩 制 度 模 糊 或 缺 少 其 中 至 少 两 项

指 导 老 师 社 团 活 动 精 品 项 目 合 作 交 流 媒 体 报 道 获 得 奖 励 学 生 社 团 配 备 有 固 定 的 指 导 老 师, 指 导 老 师 能 积 极 参 与 内 部 管 理 学 生 社 团 活 动, 给 予 指 导, 并 能 提 供 出 2 张 以 上 照 片 证 明 学 生 社 团 一 学 年 内 活 动 数 量 10 个 学 生 社 团 的 活 动 申 报 精 品 项 目 并 举 办 活 动 学 生 社 团 承 办 或 积 极 参 与 团 省 委 团 市 委 校 团 委 ( 社 团 文 化 节 等 ) 的 活 动 或 与 非 本 院 社 团 有 合 作 举 办 的 活 动 达 到 3 个 学 生 社 团 或 学 生 社 团 个 人 受 到 省 市 级 及 以 上 新 闻 媒 体 报 道 或 校 级 校 外 报 道 6 次 报 道 内 容 需 和 社 团 性 质 相 关 学 生 社 团 或 学 生 社 团 个 人 获 得 省 级 ( 含 ) 及 以 上 奖 励 ; 或 者 获 得 市 校 级 奖 励 >5 个 获 奖 内 容 需 和 社 团 性 质 相 关 学 生 社 团 配 备 有 固 定 的 指 导 老 师, 指 导 老 师 较 积 极 参 与 内 部 管 理 学 生 社 团 活 动, 给 予 指 导 但 无 参 与 活 动 照 片 或 不 足 2 张 4 个 学 生 社 团 一 学 年 内 活 动 数 量 <10 个 学 生 社 团 的 活 动 申 报 精 品 项 目 但 未 通 过 申 请 或 未 举 办 活 动 学 生 社 团 承 办 或 积 极 参 与 团 省 委 团 市 委 校 团 委 的 活 动 或 与 非 本 院 社 团 有 合 作 举 办 的 活 动 <3 个 学 生 社 团 或 学 生 社 团 个 人 受 到 校 级 院 级 新 闻 媒 体 报 道 3 次 报 道 内 容 需 和 社 团 性 质 相 关 学 生 社 团 或 学 生 社 团 中 的 个 人 获 得 过 校 级 奖 励 获 奖 内 容 需 和 社 团 性 质 相 关 学 生 社 团 没 有 固 定 的 指 导 老 师, 或 指 导 老 师 不 参 与 或 基 本 不 参 与 内 部 管 理 学 生 社 团 活 动 学 生 社 团 一 学 年 内 活 动 数 量 <4 个 学 生 社 团 的 活 动 未 参 与 精 品 项 目 申 报 学 生 社 团 没 有 参 与 社 团 外 单 位 合 作 交 流 活 动 学 生 社 团 和 学 生 社 团 个 人 受 院 级 新 闻 媒 体 或 自 媒 体 ( 微 信 微 博 人 人 网 等 ) 报 道 <3 次 或 没 有 任 何 新 闻 媒 体 报 道 学 生 社 团 和 学 生 社 团 中 的 个 人 没 有 获 得 任 何 奖 励 第 七 项 青 年 志 愿 者 工 作 一 基 本 工 作 (6 分 ) ( 一 ) 按 时 提 交 服 务 队 学 年 工 作 计 划 工 作 总 结 等 材 料 (3 分 ) 1. 服 务 队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工 作 总 结 与 其 它 需 要 加 盖 公 章 的 文 字 材 料 迟 交 扣 0.5 分 / 项, 材 料 格 式 不 规 范 或 内 容 不 详 实 扣 0.5 分 / 项, 未 交 扣 1 分 / 项, 直 至 扣 除 该 部 分 全 部 分 数 为 止 2. 经 学 院 分 团 委 审 核 ( 签 字 盖 章, 下 同 ) 的 纸 质 版 志 愿 服 务 信 息 公 示 表 于 活 动 完 成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迟 交 扣 0.5 分 / 次, 交 错 另 扣 0.25 分 / 次, 直 至 扣 完 该 项 所 有 分 数 未 交 则 活 动 无 效 ( 二 ) 服 务 队 队 长 按 时 参 加 队 长 会 议, 及 时 反 馈 会 议 回 执 单 (3 分 ) 1. 迟 到 早 退 未 经 同 意 请 他 人 代 开 扣 1 分 / 次, 无 故 缺 席 扣 1.5 分 / 次, 累 计 2 次 无 故 缺 席 扣 除 全 部 分 数 3 分

2. 例 会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由 分 团 委 审 核 的 纸 质 会 议 回 执 单 交 回, 未 交 扣 1 分 / 次, 迟 交 扣 0.5 分 / 次, 直 至 扣 除 该 部 分 全 部 分 数 为 止 二 队 伍 建 设 (12 分 ) ( 一 ) 服 务 队 组 织 机 构 健 全 并 有 效 开 展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7 分 ) 1. 学 院 服 务 队 在 本 学 院 注 册 志 愿 者 所 在 校 区 均 建 立 完 善 的 志 愿 者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换 届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学 院 分 团 委 审 核 的 换 届 证 明 等 材 料, 计 2 分 2. 根 据 学 院 情 况, 建 立 班 级 团 支 部 志 愿 服 务 分 队 或 其 它 组 织 形 式 的 分 队, 并 举 办 小 分 队 成 立 仪 式 及 相 关 培 训, 计 2 分 3. 以 班 级 团 支 部 志 愿 服 务 分 队 或 其 它 组 织 形 式 分 队 有 效 开 展 工 作, 计 2 分 4. 服 务 队 在 本 学 院 所 在 校 区 注 册 志 愿 者 有 效 开 展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 各 服 务 队 应 在 学 院 所 在 校 区 均 设 立 长 期 固 定 的 青 志 工 作 负 责 人 ), 计 1 分 ( 二 ) 服 务 队 内 部 制 度 完 善 (3 分 ) 1. 根 据 四 川 大 学 青 年 志 愿 者 协 会 学 院 青 年 志 愿 者 服 务 队 工 作 规 范 制 定 服 务 队 工 作 规 范, 并 组 织 实 施, 计 2 分 2. 有 学 院 服 务 队 内 部 考 核 制 度 会 议 制 度 培 训 制 度 等, 计 1 分 3. 各 服 务 队 需 按 时 按 要 求 报 送 电 子 版 内 部 制 度 文 稿 备 案, 迟 交 扣 1 分, 未 交 扣 2 分 ( 三 ) 服 务 队 有 效 使 用 队 伍 标 志 (2 分 ) 队 伍 标 志 包 括 队 旗 队 帽 队 员 证 臂 章 等 符 合 志 愿 者 身 份 形 象 的 标 志, 计 2 分 三 志 愿 者 权 益 保 障 工 作 (10 分 ) ( 一 ) 有 效 实 施 注 册 志 愿 者 制 度 (5 分 ) 学 院 服 务 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志 愿 者 注 册 工 作, 每 学 年 新 增 注 册 志 愿 者 人 数 达 到 学 院 该 学 年 新 生 人 数 60% 70% 的, 计 1 分, 达 到 70% 80% 的, 计 2 分, 达 到 80% 90% 的, 计 3 分, 达 到 90% 95% 的, 计 4 分, 达 到 95% 以 上, 计 5 分 ; 未 达 60% 的, 此 项 计 0 分 以 上 比 例 下 限 均 含 本 数, 上 限 不 含 本 数 ( 二 ) 服 务 队 建 立 健 全 注 册 志 愿 者 权 益 保 障 机 制 与 激 励 机 制 (3 分 ) 1. 制 定 相 关 制 度 保 障 志 愿 者 在 志 愿 服 务 期 间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全,1 分 2. 每 学 年 定 期 召 开 学 院 内 志 愿 者 宣 誓 大 会 和 志 愿 服 务 集 体 志 愿 者 总 结 表 彰 会,1 分 宣 誓 大 会 总 结 表 彰 会 各 0.5 分, 按 以 下 标 准 计 分 : (1) 服 务 队 志 愿 者 标 识 齐 全,0.1 分 (2) 会 场 布 置 分 工 合 理,0.1 分 (3) 流 程 完 备,0.2 分 (4) 会 场 秩 序 良 好,0.1 分 3. 学 院 服 务 队 为 志 愿 者 建 立 档 案, 记 录 志 愿 服 务 累 计 时 间 工 作 数 量 等 情 况, 学 院 团 委 服 务 队 每 学 年 为 当 年 度 合 格 注 册 志 愿 者 颁 发 志 愿 服 务 证 明, 计 1 分 ( 三 ) 及 时 录 入 志 愿 者 服 务 时 长 (2 分 ) 活 动 完 成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志 愿 服 务 时 间 信 息 录 入 时 间 银 行, 迟 录 扣 0.25 分 / 次, 未 录 入 则 活 动 无 效 四 志 愿 文 化 宣 传 与 网 络 化 建 设 (15 分 ) ( 一 ) 志 愿 文 化 网 络 传 播 及 学 院 志 愿 服 务 队 网 络 化 管 理 (2 分 ) 1. 建 设 有 志 愿 文 化 网 络 平 台, 计 1 分

2. 教 学 周 期 间 保 持 每 月 转 载 网 络 平 台 状 态 至 少 2 次, 每 周 转 载 微 信 平 台 状 态 至 少 1 次, 计 1 分 ( 二 ) 志 愿 者 刊 物 荐 稿 (5 分 ) 各 学 院 服 务 队 推 荐 志 愿 者 刊 物 的 理 论 研 究 文 学 随 笔 活 动 心 得 等 方 面 作 品 1. 作 品 数 量 (3 分 ) 推 荐 作 品 达 到 10 篇, 且 报 送 精 品 活 动 介 绍 文 学 随 笔 活 动 心 得 各 占 比 例 为 2:3:5( 上 下 浮 动 不 超 过 30% 视 为 比 例 达 标 ) 的 学 院 得 满 分 比 例 达 标 而 数 量 不 足 的, 分 数 =( 本 学 院 投 稿 数 量 /10) 3 活 动 心 得 所 占 比 例 占 总 投 稿 数 超 过 50% 的, 扣 0.5 分 2. 作 品 质 量 (2 分 ) 以 刊 物 实 际 采 用 刊 发 的 稿 件 总 数 为 准, 数 量 最 多 的 学 院 得 满 分, 其 余 学 院 按 比 例 折 算 分 数 =( 本 学 院 刊 发 数 量 / 学 院 最 高 刊 发 数 量 ) 2 ( 三 ) 宣 传 文 字 部 分 (8 分 ) 1. 通 讯 稿 件 (7 分 ) (1) 稿 件 质 量 (4 分 ) 以 四 川 大 学 青 年 志 愿 者 协 会 网 站 及 微 信 平 台 投 稿 成 功 率 为 准, 成 功 率 最 高 的 学 院 得 满 分, 其 余 学 院 按 比 例 折 算 分 数 =( 本 学 院 成 功 率 / 学 院 最 高 成 功 率 ) 4 (2) 稿 件 数 量 (3 分 ) 在 四 川 大 学 青 年 志 愿 者 协 会 网 站 发 布 新 闻 及 在 微 信 平 台 被 采 纳 文 稿 加 0.1 分 / 则, 上 限 为 3 分 2. 志 愿 者 心 得 (1 分 ) 在 四 川 大 学 青 年 志 愿 者 协 会 网 站 发 布 志 愿 者 原 创 心 得 加 0.1 分 / 篇, 上 限 为 1 分 在 青 春 川 大 网 站 发 布 新 闻 加 0.15 分 / 则 ; 活 动 在 校 内 经 四 川 大 学 网 站 或 四 川 大 学 报 报 道 加 0.2 分 / 次 ; 活 动 被 市 级 媒 体 宣 传 报 道 加 0.2 分 / 次 ; 活 动 被 省 级 媒 体 宣 传 报 道 加 0.3 分 / 次 ; 活 动 被 国 家 级 媒 体 宣 传 报 道 加 0.5 分 / 次 五 平 台 建 设 (20 分 ) ( 一 ) 积 极 共 享 学 院 志 愿 资 源, 扩 大 影 响 力 和 覆 盖 面 (6 分 ) 学 院 服 务 队 为 志 愿 活 动 招 标 提 供 资 源, 将 学 院 特 色 志 愿 活 动 资 源 共 享 1. 非 学 院 特 色 类 活 动, 按 提 供 数 量 计 分, 每 项 计 1 分 2. 学 院 特 色 活 动, 按 提 供 数 量 计 分, 每 项 计 2 分, 且 按 竞 标 结 果 和 承 办 学 院 数 量 加 0.5 分 / 个, 上 限 为 3 分 ( 二 ) 承 办 校 级 志 愿 活 动 (3 分 ) 中 标 校 级 志 愿 服 务 项 目 的 学 院, 根 据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效 果 影 响 得 0 3 分 / 项 多 个 ( 不 超 过 5 个 ) 学 院 联 合 承 办 则 各 学 院 根 据 工 作 量 等 协 调 该 项 得 分 的 分 配 情 况 ( 三 ) 各 学 院 服 务 队 面 向 全 校 积 极 开 发 志 愿 项 目 及 志 愿 者 活 动 (8 分 ) 学 院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申 请 孵 化 项 目 成 功 后, 面 向 全 校 学 生 开 展 各 项 大 中 型 的 志 愿 者 活 动, 按 照 活 动 规 模 对 项 目 进 行 考 核, 计 分 如 下 : 活 动 规 模 ( 人 / 次 ) 活 动 得 分 ( 分 / 次 ) 此 区 间 得 分 上 限 ( 分 ) 26 35 0.5 2

36 50 1 3 65 以 上 1.5 3 活 动 规 模 低 于 25 人 / 次 不 计 分 ( 四 ) 志 愿 活 动 信 息 调 研 考 评 (3 分 ) 四 类 常 规 活 动 合 格 次 数 达 标 ( 四 类 常 规 活 动 为 校 园 服 务 类 爱 心 帮 扶 类 社 区 公 益 类 救 防 保 健 类 ): 每 类 评 分 合 格 的 常 规 活 动 一 学 年 不 得 低 于 2 次, 四 类 评 分 合 格 的 常 规 活 动 总 数 一 学 年 内 达 到 二 十 次, 加 3 分 六 项 目 孵 化 (10 分 ) 服 务 队 结 合 自 身 特 色 校 园 及 社 会 需 求 进 行 项 目 申 报 申 报 内 容 包 括 : 1. 由 学 院 独 立 开 发 的 新 活 动 ( 即 之 前 未 组 织 开 展 过 的 活 动 ); 2. 对 已 有 活 动 进 行 改 进 和 创 新 的 活 动 ( 要 求 改 进 内 容 占 50% 以 上 ) ( 一 ) 立 项 数 量 及 质 量 (7 分 ) 分 数 =( 本 学 院 立 项 分 / 各 学 院 最 高 立 项 分 ) 7 ( 二 ) 项 目 执 行 效 果 (3 分 ) 分 数 = 志 愿 者 反 馈 ( 上 限 1 分 )+ 活 动 评 价 ( 上 限 2 分 ) 志 愿 者 反 馈 分 数 = 本 学 院 志 愿 者 反 馈 总 分 / 本 学 院 立 项 活 动 数 活 动 评 价 分 数 = 本 学 院 活 动 评 价 总 分 / 本 学 院 立 项 活 动 数 七 志 愿 文 化 技 能 培 训 及 考 核 (7 分 ) ( 一 ) 服 务 队 根 据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对 志 愿 者 进 行 相 关 培 训 (4 分 ) 服 务 队 开 展 如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培 训 会 公 益 讲 座 专 项 志 愿 服 务 培 训 等, 视 其 影 响 力 培 训 效 果 计 0.1 1 分 / 次, 上 限 为 4 分 多 个 学 院 ( 不 超 过 5 个 ) 联 合 举 办 培 训 会 的, 各 学 院 自 行 协 调 得 分 分 配 ( 二 ) 服 务 队 按 照 要 求 组 织 开 展 干 部 培 训 会 座 谈 会 (1 分 ) 服 务 队 组 织 开 展 以 志 愿 文 化 志 愿 者 礼 仪 服 务 技 能 志 愿 者 精 神 等 为 主 题 的 志 愿 服 务 队 干 部 培 训 会 座 谈 会, 强 化 服 务 队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视 其 影 响 力 培 训 效 果 计 0.25 0.5 分 / 次, 上 限 为 1 分 ( 三 ) 服 务 队 积 极 主 动 参 与 有 由 四 川 大 学 青 年 志 愿 者 协 会 组 织 的 各 类 座 谈 会 培 训 会 (1 分 ) 计 0.2 分 / 次, 上 限 为 1 分 ( 四 ) 服 务 队 顺 利 通 过 年 度 服 务 队 干 部 志 愿 者 考 核 (1 分 ) 八 志 愿 者 表 彰 (20 分 ) ( 一 ) 服 务 队 建 立 健 全 注 册 志 愿 者 激 励 机 制 (6 分 ) 1. 制 定 优 秀 志 愿 服 务 与 优 秀 志 愿 者 个 人 的 评 比 细 则, 计 1 分 2. 由 学 院 分 团 委 学 院 服 务 队 为 优 秀 志 愿 服 务 集 体 与 优 秀 志 愿 者 个 人 颁 发 院 级 表 彰 证 书, 计 2 分 3. 由 学 院 分 团 委 学 院 服 务 队 为 年 度 合 格 志 愿 者 个 人 颁 发 院 级 合 格 志 愿 者 证 书 及 本 年 度 志 愿 者 时 长 证 明, 计 3 分 ( 二 ) 志 愿 服 务 时 长 (14 分 ) 1. 学 院 服 务 队 志 愿 服 务 时 长 (8 分 ) 学 院 服 务 队 总 提 供 服 务 时 长 应 达 到 学 院 注 册 志 愿 者 总 人 数 2, 公 式 如 下 : 分 数 = 学 院 总 提 供 服 务 时 长 /( 学 院 注 册 志 愿 者 总 人 数 2) 8 2. 星 级 志 愿 者 人 数 (6 分 ) 志 愿 者 按 照 下 列 办 法 分 级, 上 限 为 6 分, 加 满 为 止 星 级 志 愿 服 务 时 长 ( 小 分 数

时 ) 一 等 5 20 0.05 分 / 人 二 等 20 40 0.10 分 / 人 准 星 级 三 等 40 60 0.15 分 / 人 志 愿 者 四 等 60 80 0.20 分 / 人 五 等 80 100 0.50 分 / 人 一 星 志 愿 者 100 300 1 分 / 人 二 星 志 愿 者 300 600 2 分 / 人 三 星 志 愿 者 600 1000 3 分 / 人 四 星 志 愿 者 1000 1500 4 分 / 人 五 星 志 愿 者 1500 2100 5 分 / 人 六 星 志 愿 者 2100 以 上 6 分 / 人 以 上 志 愿 服 务 时 长 下 限 均 含 本 数, 上 限 不 含 本 数 志 愿 者 星 级 认 定 办 法 另 行 规 定 九 附 加 分 ( 一 ) 活 动 被 评 为 四 川 大 学 精 品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0.5 分 / 项, 上 限 为 2 分 所 有 参 评 项 目 均 须 为 项 目 孵 化 立 项 项 目 ( 二 ) 学 院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获 得 国 家 省 市 级 奖 项 获 得 国 家 级 及 以 上 奖 项, 加 2 分 / 次 ; 获 得 省 级 奖 项, 加 1.5 分 / 次 ; 获 得 事 迹 奖 项, 加 1 分 / 次 ( 三 ) 配 合 校 级 志 愿 活 动 开 展 服 务 队 积 极 动 员 组 织 学 院 志 愿 者 参 与 学 校 认 可 的 各 项 大 型 赛 会 等 志 愿 服 务, 在 活 动 前 期 对 活 动 进 行 有 效 宣 传, 配 合 学 校 团 委 完 成 志 愿 者 招 募 培 训 组 织 管 理 等 工 作, 酌 情 加 0.5 1 分 / 次, 上 限 为 6 分 第 八 项 创 业 就 业 促 进 工 作 一 常 规 工 作 (15 分 ) ( 一 ) 例 会 考 勤 (3 分 ) 缺 席 扣 1 分 / 次, 迟 到 及 早 退 扣 0.5 分 / 次, 无 故 缺 席 3 次 及 以 上 者 扣 除 本 项 全 部 分 数 ( 二 ) 按 时 按 要 求 报 送 学 院 创 业 就 业 工 作 计 划 及 总 结 (5 分 ) 包 括 学 期 工 作 总 结 计 划, 学 年 工 作 总 结 计 划,4 个 季 度 工 作 总 结 计 划 要 求 : 制 作 规 范 图 文 并 茂 内 容 详 实, 涵 盖 学 院 特 色 创 业 就 业 活 动 未 交 或 未 按 要 求 完 成 上 述 材 料, 扣 0.5 分 / 份 ( 三 ) 积 极 配 合 协 助 校 团 委 开 展 创 业 就 业 促 进 相 关 工 作 (7 分 ) 按 要 求 协 助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计 0.5 分 / 次 此 项 累 计 不 超 过 7 分 二 鼓 励 各 学 院 积 极 开 展 就 业 指 导 创 业 扶 持 相 关 工 作 (55 分 ) ( 一 ) 组 建 创 业 就 业 导 师 团, 开 展 创 业 就 业 相 关 指 导 工 作 (5 分 ) 积 极 联 络 校 友 及 就 业 指 导 老 师 等, 指 导 学 生 干 部 开 展 学 生 创 业 就 业 工 作, 组 成 创 业 就 业 导 师 团, 面 向 本 学 院 学 生 开 展 就 业 指 导 创 业 扶 持 相 关 工 作, 并 按 要 求 及 时 上 报 相 关 资 料, 具 体 将 根 据 每 年 学 院 导 师 人 数 与 学 院 学 生 比 例 ( 导 师 人

数 / 学 院 学 生 人 数 ) 进 行 评 分 比 例 为 1% 以 上 加 5 分,0.5% 1% 加 3 分,0.5% 以 下 加 1.5 分, 无 则 不 得 分 ( 二 ) 积 极 开 展 创 业 就 业 培 训 工 作 (15 分 ) 1. 积 极 组 织 开 展 各 类 学 生 创 业 就 业 培 训 讲 座 : 邀 请 相 关 专 业 老 师 行 业 专 家 开 展 大 学 生 生 涯 规 划 就 业 指 导 行 业 就 业 情 况 解 析 创 业 指 导 创 业 政 策 解 读 等 就 业 创 业 相 关 的 培 训 讲 座, 每 学 期 至 少 开 展 2 次, 并 按 时 按 要 求 递 交 申 请 新 闻 稿 总 结, 计 8 分 每 学 年, 在 开 展 4 次 培 训 讲 座 基 础 上, 每 多 开 展 1 次 培 训 讲 座 加 1 分 ; 若 为 多 学 院 合 办, 合 办 学 院 得 分 为 2 分 / 合 办 学 院 数 ( 本 项 上 限 10 分 ) 2. 成 功 申 请 承 办 校 级 职 来 职 往 就 业 大 讲 堂 等 活 动, 并 按 时 按 要 求 递 交 申 请 策 划 新 闻 稿 总 结, 每 成 功 举 办 1 次, 加 3 分 ; 若 为 多 学 院 联 合 承 办, 合 办 学 院 得 分 为 3 分 / 合 办 学 院 数 ( 本 项 上 限 5 分 ) ( 三 ) 举 办 创 业 就 业 相 关 比 赛 等 综 合 性 活 动 (20 分 ) 1. 各 学 院 每 学 期 至 少 按 要 求 组 织 1 次 如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比 赛 简 历 设 计 比 赛 职 场 竞 聘 及 模 拟 面 试 比 赛,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市 场 营 销 比 赛 等 学 生 创 业 就 业 相 关 综 合 型 活 动, 并 及 时 递 交 申 请 策 划 通 知 新 闻 稿 总 结 若 由 学 院 独 立 举 办, 每 次 活 动 计 6 分, 视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效 果 辐 射 度 等 情 况 酌 情 扣 分 每 学 年, 在 开 展 2 次 活 动 基 础 上, 每 多 开 展 1 次 活 动 加 2 分 ; 若 为 多 学 院 合 办, 合 办 学 院 得 分 为 6 分 / 合 办 学 院 数, 并 视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效 果 辐 射 情 况 酌 情 扣 分 2. 成 功 申 请 承 办 校 级 我 为 创 业 狂 系 列 比 赛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大 赛 等 校 级 比 赛, 并 按 时 按 要 求 递 交 申 请 策 划 新 闻 稿 总 结, 每 成 功 举 办 1 次, 加 8 分 ; 若 为 多 学 院 联 合 承 办, 合 办 学 院 得 分 根 据 比 赛 形 式 计 分 ( 四 ) 青 年 创 业 就 业 见 习 基 地 的 建 立 与 完 善 (10 分 ) 鼓 励 各 学 院 积 极 建 立 跟 踪 管 理 创 业 就 业 见 习 基 地, 并 按 要 求 及 时 上 报 相 关 资 料 见 习 基 地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 国 家 级 ( 每 年 提 供 30 个 岗 位 ) 省 级 ( 每 年 提 供 20 个 岗 位 ) 校 级 ( 每 年 提 供 10 个 岗 位 ), 每 申 报 1 个 国 家 级 见 习 基 地 加 5 分, 省 级 加 3 分, 校 级 加 2 分 ( 五 ) 支 持 青 年 就 业 辅 导 班 工 作 (5 分 ) 为 普 及 就 业 知 识 增 强 川 大 学 子 整 体 就 业 能 力, 各 学 院 应 积 极 支 持 配 合 开 展 青 年 就 业 辅 导 班 相 关 工 作 各 学 院 应 落 实 青 年 就 业 辅 导 班 宣 传 工 作, 提 高 其 整 体 影 响 力 ; 推 荐 优 秀 学 生 参 与 青 年 就 业 辅 导 班, 并 开 展 帮 扶 工 作 积 极 宣 传 并 取 得 良 好 效 果, 加 2 分 ; 积 极 推 荐 学 生 参 与 并 完 成 所 有 课 程, 成 功 获 得 结 业 证 书 者, 每 1 人 加 0.5 分, 累 加 不 超 过 3 分 三 配 合 四 川 大 学 大 学 生 创 业 俱 乐 部 工 作 (15 分 ) ( 一 ) 创 业 俱 乐 部 建 设 (3 分 ) 各 学 院 应 重 视 各 学 院 建 设 学 院 俱 乐 部, 积 极 配 合 四 川 大 学 大 学 生 创 业 俱 乐 部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建 立 创 业 俱 乐 部, 组 织 构 架 齐 全, 计 1 分 ; 学 院 俱 乐 部 开 展 常 规 工 作, 考 核 年 度 内 辐 射 度 广, 计 2 分 ( 二 ) 举 办 创 新 创 业 大 讲 堂 (5 分 ) 各 学 院 俱 乐 部 积 极 组 织 开 展 创 业 大 讲 堂, 利 用 自 有 导 师 资 源 或 邀 请 社 会 上 的 优 秀 知 名 企 业 家 以 及 青 年 优 秀 创 业 人 才 开 展 讲 座, 为 创 业 学 生 提 供 指 引 和 帮 助, 并 及 时 递 交 申 请 策 划 通 知 新 闻 稿 总 结, 开 展 1 次 加 3 分, 一 学 年 开 展 超 过 1 次, 每 增 加 1 次 加 1 分, 此 项 累 加 不 超 过 5 分

( 三 ) 创 业 团 队 管 理 工 作 (7 分 ) 鼓 励 各 学 院 俱 乐 部 对 学 生 创 业 团 队 进 行 大 力 扶 持 跟 踪 管 理, 按 要 求 及 时 向 校 团 委 上 报 创 业 团 队 相 关 信 息, 每 报 送 及 跟 踪 管 理 1 个 创 业 团 队 加 0.5 分, 对 接 相 关 专 业 老 师 或 校 友 每 指 导 1 个 创 业 团 队, 加 1 分, 帮 扶 创 业 团 队 解 决 资 金 问 题 推 荐 入 驻 园 区 协 助 办 理 注 册 等 相 关 创 业 扶 持 工 作, 每 成 功 孵 化 1 个 团 队, 加 1 分 此 项 累 加 不 超 过 7 分 四 推 荐 学 生 参 加 校 级 及 以 上 级 别 创 业 就 业 相 关 活 动 (10 分 ) 此 项 针 对 校 团 委 牵 头 选 拔 参 与 或 直 接 举 办 的 比 赛, 包 括 北 极 光 清 华 大 学 生 公 益 创 业 大 赛 等 国 家 级 比 赛, 四 川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创 业 大 赛 成 都 市 青 年 创 业 大 赛 等 各 省 市 级 比 赛, 我 为 创 业 狂 系 列 创 业 比 赛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大 赛 等 校 级 比 赛 对 于 在 校 级 及 以 上 级 别 创 业 就 业 相 关 竞 赛 中 获 奖 的 学 生 或 项 目, 予 以 相 应 加 分, 具 体 计 分 明 细 详 见 下 表, 若 为 团 队 参 赛 获 奖, 每 个 学 院 得 分 为 获 得 创 业 就 业 相 关 比 赛 奖 励 得 分 / 参 赛 团 队 人 数, 单 个 学 院 在 此 项 计 分 中 累 计 不 超 过 10 分 获 奖 等 级 国 家 级 省 级 市 级 校 级 一 等 奖 10 分 7 分 5 分 4 分 二 等 奖 9 分 6 分 4 分 3 分 三 等 奖 8 分 5 分 3 分 2 分 优 秀 奖 7 分 4 分 2 分 1 分 五 创 业 就 业 宣 传 工 作 (5 分 ) 积 极 配 合 校 团 委 开 展 创 业 就 业 相 关 活 动 的 宣 传 工 作, 在 校 内 营 造 良 好 的 创 业 就 业 氛 围 同 时 鼓 励 各 学 院 积 极 挖 掘 树 立 创 业 就 业 典 型 事 例 典 型 个 人, 推 荐 参 与 各 级 评 奖 评 优, 并 及 时 上 报 新 闻 报 道 等 相 关 资 料, 鼓 励 利 用 新 媒 体 宣 传 1. 建 立 3 个 或 以 上 新 媒 体 平 台, 并 在 新 媒 体 平 台 上 及 时 发 布 更 新 消 息,2 分 2. 关 注 校 团 委 创 业 就 业 促 进 工 作 信 息 发 布, 并 积 极 与 网 络 平 台 联 动 ( 关 注 评 论 转 发 ),3 分 第 九 项 学 生 会 工 作 此 项 按 四 川 大 学 十 佳 学 生 会 评 比 细 则 有 关 得 分 折 算 第 二 部 分 基 层 团 建 考 核 (15 分 ) 第 一 项 分 团 委 书 记 考 核 (5 分 ) 第 二 项 分 团 委 特 色 活 动 考 核 (8 分 ) 1. 特 色 活 动 考 核 的 设 立 旨 在 引 导 学 院 团 委 研 究 本 院 团 学 工 作 的 特 殊 需 求 与 特 别 有 利 条 件, 逐 步 打 造 一 院 一 品, 促 进 各 学 院 团 委 品 牌 活 动 建 设

特 色 活 动 应 得 到 师 生 广 泛 认 可, 在 校 内 或 院 内 有 较 大 影 响, 活 动 开 展 一 年 以 上, 可 借 鉴 性 强 2. 特 色 活 动 界 定 : 针 对 本 学 院 学 生, 立 足 学 科 特 色 及 学 生 特 质, 进 一 步 改 进 和 创 新 工 作 方 式 方 法, 开 展 某 一 领 域 服 务 学 生 成 长 成 才 的 特 色 活 动, 能 够 系 统 全 面 地 反 映 本 学 院 青 年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各 学 院 团 委 最 多 申 报 一 项 特 色 活 动, 不 要 求 所 有 学 院 团 委 参 加 此 项 分 团 委 特 色 活 动 考 核 3. 校 团 委 邀 请 学 校 相 关 部 处 人 员 专 职 团 干 及 学 生 代 表 组 成 考 评 小 组, 按 照 特 色 活 动 考 察 评 分 细 则 对 各 学 院 特 色 活 动 进 行 评 定 第 三 项 额 外 加 分 (2 分 ) 一 学 生 在 校 团 委 各 直 属 部 门 各 校 级 学 生 组 织 从 事 工 作 1. 校 团 委 秘 书 处 组 织 部 宣 传 部 文 化 艺 术 部 创 业 就 业 促 进 部, 部 长 ( 秘 书 长 ) 加 1 分 / 人, 副 部 长 ( 副 秘 书 长 ) 加 0.8 分 / 人 ; 2. 校 学 生 社 团 联 合 会 学 生 学 术 科 技 协 会 青 年 志 愿 者 协 会 川 大 共 青 团 青 年 研 究 中 心, 主 席 ( 主 任 ) 加 1 分 / 人, 副 主 席 ( 副 主 任 ) 加 0.8 分 / 人 ; 3. 校 学 生 会 主 席 加 1.2 分, 副 主 席 加 0.8 分 / 人 二 校 学 生 社 团 联 合 会 学 生 学 术 科 技 协 会 青 年 志 愿 者 协 会 主 席 兼 任 校 学 生 会 副 主 席, 不 重 复 加 分 三 以 上 学 生 干 部 需 参 加 校 团 委 届 中 考 核 并 合 格, 以 评 比 当 年 4 月 在 岗 学 生 干 部 名 单 为 准 本 项 可 累 加, 上 限 2 分

附 则 一 参 评 的 所 有 学 生 活 动 均 不 要 求 横 幅 礼 仪 二 本 办 法 在 试 行 过 程 中 不 断 总 结 经 验, 逐 步 加 以 完 善 三 本 办 法 最 终 解 释 权 归 共 青 团 四 川 大 学 委 员 会

四 川 大 学 五 四 红 旗 团 委 评 比 复 议 申 请 书 学 院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复 议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名 称 复 议 原 因 佐 证 ( 可 另 附 ) 材 料 学 院 意 见 学 签 章 : 复 议 项 目 责 任 人 意 见 分 管 ( 指 导 ) 老 师 意 见 分 管 书 记 意 见 校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