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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为 本 客 户 为 先 北 京 康 信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 一 家 经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具 有 国 内 外 专 利 商 标 代 理 资 格, 能 够 提 供 全 方 位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服 务 的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公 司 成 立 于 1994 年, 总 部 设 在 北 京, 并 在 长 沙 温 州 沈 阳 苏 州 西 安 香 港 美 国 欧 洲 等 地 设 有 办 事 处 康 信 凭 借 优 势 团 队 和 遍 及 世 界 的 服 务 网 络 为 公 司 赢 得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客 户 群 ; 以 诚 信 和 高 效 的 服 务 理 念 赢 得 了 客 户 的 信 任 和 支 持, 已 成 为 在 国 内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的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所 之 一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知 春 路 甲 48 号 盈 都 大 厦 A 座 16 层,100098 电 话 :8610-56571588 传 真 :8610-56571599 网 址 :www.kangxin.com 全 国 咨 询 热 线 :400-898-6620 客 户 服 务 邮 箱 :cn@kangxin.com 质 量 投 诉 邮 箱 :qc@kangxin.com 新 浪 微 博 :@ 康 信 知 识 产 权 北 京 长 沙 温 州 沈 阳 苏 州 西 安 香 港 美 国 欧 洲

目 录 刊 首 语 刊 首 语 01 主 办 北 京 康 信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辑 出 版 康 信 知 识 产 权 杂 志 编 辑 部 主 编 全 球 战 略 策 划 部 编 辑 陈 婷 美 术 编 辑 欧 阳 念 念 法 律 顾 问 王 正 发 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知 春 路 48 号 盈 都 大 厦 A 座 16 层 邮 编 100098 电 话 8610-56571588 传 真 8610-56571599 网 址 www.kangxin.com 新 浪 微 博 @ 康 信 知 识 产 权 声 明 : 本 刊 所 有 文 章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同 意, 不 得 转 载 和 刊 登 本 刊 文 章 不 代 表 本 刊 的 观 点, 也 不 构 成 法 律 意 见 或 建 议 您 应 就 个 案 情 况 向 律 师 咨 询 以 获 得 专 业 的 法 律 意 见 02 02 03 03 03 04 04 05 05 行 业 资 讯 三 星 已 投 资 2500 万 美 元 建 立 专 利 事 务 所 OAPI 迎 来 第 17 个 成 员 国 百 度 文 库 发 布 数 字 版 权 开 放 平 台 广 西 注 资 千 万 支 持 企 业 引 进 发 明 专 利 印 度 加 入 国 际 商 标 体 系 新 西 兰 立 法 : 软 件 不 受 专 利 保 护 ACTA 的 阴 影 笼 罩 TTIP 谈 判 北 京 专 利 六 成 以 上 来 自 中 关 村 年 收 入 超 过 亿 企 业 1900 家 中 国 光 伏 企 业 联 合 声 明 反 对 欧 盟 双 反 征 税

康 信 动 态 专 家 专 栏 康 信 荣 膺 2012 年 中 关 村 优 秀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机 构 称 号 06 如 何 站 在 欧 美 视 角 撰 写 PCT 国 际 申 请 文 件 浅 谈 我 国 企 业 的 对 外 专 利 申 请 策 略 13 18 温 州 康 信 受 邀 参 加 瓯 海 区 知 识 产 权 维 权 专 题 培 训 讲 座 康 信 智 圆 为 中 国 纺 织 科 学 研 究 院 开 展 专 利 基 础 知 识 培 训 康 信 公 司 赞 助 协 办 的 第 六 届 北 外 知 识 产 权 模 拟 法 庭 成 功 举 行 康 信 参 加 中 关 村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巡 讲 活 动 欢 迎 李 政 老 师 加 入 康 信 07 07 08 09 10 22 22 23 24 IP 政 策 法 规 辽 宁 省 专 利 条 例 ( 草 案 ) 经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国 家 版 权 局 完 成 著 作 权 法 修 订 草 案 重 点 关 注 互 联 网 2013 年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知 识 产 权 推 进 计 划 印 发 国 知 局 : 启 动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标 准 推 行 工 作 IP ABC 国 际 公 布 的 效 力 如 何? 国 际 申 请 文 件 的 修 改 需 要 什 么 单 位 许 可? 国 际 申 请 中 的 援 引 加 入 的 条 件 是 什 么? 25 25 25 康 信 案 例 11 12 USB 连 接 件 及 连 接 装 置 专 利 无 效 行 政 诉 讼 案 5150 商 标 异 议 案 件

刊 首 语 2013 年 5 月, 随 着 一 年 一 度 的 国 际 商 标 组 织 (INTA) 年 会 落 下 帷 幕, 从 全 球 各 国 涌 向 美 国 达 拉 斯 参 加 这 场 盛 会 的 9000 多 名 商 标 代 理 人 律 师 公 司 法 务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媒 体 等 参 会 者 如 候 鸟 一 般 聚 而 又 散, 回 首 相 望 不 禁 感 慨 于 商 标 代 理 行 业 独 特 的 生 态 现 象 与 多 元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与 往 年 相 同, 在 这 次 INTA 会 上, 我 作 为 moderator( 即 主 持 协 调 人 ) 主 持 了 一 个 Table Topic( 即 圆 桌 讨 论 会 ) INTA 在 每 次 年 会 前 都 会 先 向 各 国 所 有 moderator 征 集 一 批 主 题, 由 INTA 组 委 会 审 批 通 过 后, 向 所 有 参 会 者 公 开, 参 会 者 可 以 根 据 兴 趣 报 名 参 加 不 超 过 两 个 Table Topic 我 去 年 主 持 的 Table Topic 是 关 于 商 标 打 假 维 权 的, 今 年 的 主 题 是 如 何 应 对 商 标 恶 意 抢 注 问 题 当 然, 同 时 还 有 其 他 各 类 主 题 的 Table Topic, 例 如 : 互 联 网 维 权 标 语 口 号 与 商 标 保 护 相 关 的 问 题 品 牌 管 理 的 意 义 描 述 性 标 识 的 风 险 与 价 值 社 交 媒 体 上 的 品 牌 保 护 欧 盟 海 关 保 护 媒 体 与 娱 乐 界 服 务 商 标 的 特 殊 问 题 等 等, 可 谓 五 花 八 门 丰 富 多 彩 或 许 是 因 为 关 于 商 标 的 问 题 从 来 都 不 仅 仅 是 纯 粹 的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问 题, 而 是 涉 及 市 场 文 化 传 媒 资 本 运 营 等 各 个 领 域, 商 标 代 理 人 在 为 客 户 制 定 保 护 方 案 时 如 果 仅 仅 告 诉 客 户 某 个 商 标 能 否 注 册, 是 远 远 不 够 的 ; 越 来 越 多 的 企 业 需 要 的 商 标 代 理 服 务 是 结 合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制 定 相 应 的 品 牌 战 略 提 供 一 整 套 商 标 确 权 维 权 解 决 方 案, 并 且 随 着 企 业 市 场 发 展 及 经 营 活 动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随 时 调 整 计 划 和 资 源 投 入, 真 正 地 为 企 业 的 发 展 和 经 营 做 好 铺 垫 清 理 障 碍 另 一 方 面, 中 国 企 业 走 向 国 际 市 场 的 趋 势 已 势 不 可 挡, 国 外 消 费 者 对 made in China 的 印 象 也 正 在 逐 渐 好 转, 可 惜 的 是 很 多 中 国 企 业 的 品 牌 在 国 外 消 费 者 的 印 象 中 仍 然 是 很 模 糊 的, 甚 至 说 不 出 来 中 国 有 哪 些 知 名 品 牌 中 国 企 业 在 海 外 品 牌 推 广 和 商 标 保 护 方 面, 需 要 结 合 自 身 市 场 推 广 计 划, 借 鉴 国 外 优 秀 企 业 的 先 进 经 验, 由 专 业 的 代 理 机 构 协 助 量 身 订 制 品 牌 保 护 计 划 康 信 公 司 在 这 方 面 有 着 十 余 年 的 丰 富 代 理 经 验, 帮 助 过 众 多 中 国 企 业 制 定 并 实 施 全 球 商 标 保 护 方 案 商 标 跨 国 维 权 行 动 和 跨 国 谈 判, 与 20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事 务 所 建 立 了 长 期 紧 密 的 合 作, 致 力 于 为 中 国 企 业 走 向 世 界 保 驾 护 航 合 伙 人 吴 琼 1

行 业 资 讯 三 星 已 投 资 2500 万 美 元 建 立 专 利 事 务 所 外 媒 称, 三 星 于 近 日 宣 布, 已 投 资 2500 万 美 元 在 美 国 华 盛 顿 建 立 一 家 全 资 专 利 事 务 所 Intellectual Keystone Technology(IKT), 以 加 强 其 在 美 国 的 专 利 业 务 据 了 解, 这 家 专 利 事 务 所 并 不 是 专 门 处 理 三 星 苹 果 专 利 大 战 所 涉 及 到 的 一 系 列 事 项, 而 是 专 注 于 显 示 技 术 专 利 此 前, 三 星 一 直 向 包 括 苹 果 在 内 的 多 家 公 司 提 供 智 能 移 动 终 端 设 备 的 显 示 屏, 这 也 印 证 了 三 星 的 OLED 和 LCD 专 利 在 显 示 技 术 行 业 中 的 统 治 地 位 今 年 3 月, 三 星 IKT 专 利 事 务 所 就 已 正 式 运 营, 这 也 是 三 星 首 次 建 立 的 一 个 专 门 致 力 于 贸 易 和 发 展 专 利 的 独 立 机 构 此 外, 三 星 发 言 人 还 表 示, 由 于 专 利 是 创 新 的 源 泉, 故 三 星 需 要 加 强 专 利 方 面 的 相 关 业 务, 以 保 护 三 星 的 知 识 产 权 众 所 周 知,2012 年 三 星 和 苹 果 在 美 国 展 开 了 一 场 专 利 大 战, 且 在 这 场 专 利 战 争 中 三 星 输 掉 了 许 多 与 智 能 机 技 术 相 关 的 专 利 官 司, 所 涉 金 额 超 过 数 十 亿 美 元 这 对 三 星 来 说, 不 仅 仅 是 金 钱 上 的 损 失, 更 是 对 其 知 识 产 权 的 玷 污 去 年, 三 星 成 为 在 欧 洲 申 请 专 利 数 量 最 多 的 亚 洲 公 司 ( 来 源 : 中 关 村 在 线 网 ) OAPI 迎 来 第 17 个 成 员 国 据 最 新 消 息, 科 摩 罗 群 岛 已 批 准 了 班 吉 协 定, 这 意 味 着 科 摩 罗 群 岛 即 将 成 为 自 1962 年 非 洲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 简 称 OAPI ) 成 立 以 来 第 17 个 成 员 国 OAPI 原 有 16 个 成 员 国, 即 : 喀 麦 隆 贝 宁 布 基 纳 法 索 中 非 共 和 国 刚 果 乍 得 加 蓬 几 内 亚 几 内 亚 比 绍 科 特 迪 瓦 马 里 毛 里 坦 尼 亚 尼 日 尔 塞 内 加 尔 多 哥 赤 道 几 内 亚 科 摩 罗 群 岛 加 入 OAPI 的 正 式 生 效 日 期 为 2013 年 5 月 25 日 生 效 后, 其 知 识 产 权 申 请 及 保 护 均 遵 循 OAPI 的 法 律 及 相 关 程 序 为 确 保 OAPI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范 围 的 一 致 性, OAPI 规 定 : 在 2013 年 5 月 25 日 或 之 后 向 OAPI 提 交 各 类 知 识 产 权 申 请 将 自 动 在 科 摩 罗 群 岛 获 得 保 护 ; 2013 年 5 月 25 日 之 前 已 在 OAPI 获 准 注 册 的 权 利 自 下 次 续 展 之 日 起 权 利 自 动 覆 盖 科 摩 罗 群 岛 另, 如 申 请 人 希 望 在 核 准 注 册 或 续 展 日 前 在 科 摩 罗 群 岛 获 得 保 护, 可 自 2013 年 5 月 25 日 起 20 个 月 内, 向 OAPI 提 交 权 利 延 伸 请 求 权 利 延 伸 请 求 终 止 日 为 2015 年 1 月 25 日 科 摩 罗 群 岛 的 加 入 无 疑 会 扩 大 申 请 人 在 非 洲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范 围 ( 来 源 :Spoor & Fisher 的 网 站 ) 2

行 业 资 讯 百 度 文 库 发 布 数 字 版 权 开 放 平 台 日 前, 百 度 文 库 正 式 发 布 数 字 版 权 开 放 平 台, 称 任 何 版 权 机 构 或 版 权 个 人 均 可 申 请 加 入 该 平 台, 将 正 版 电 子 作 品 有 偿 提 供 给 广 大 网 民 同 时, 百 度 首 席 产 品 架 构 师 孙 云 丰 还 宣 布,3 年 内 百 度 将 采 用 零 分 成 模 式, 所 有 版 权 收 益 都 划 拨 给 版 权 方 百 度 方 面 表 示, 除 了 可 获 得 全 部 收 益, 版 权 方 还 将 享 有 作 品 的 定 价 权 截 至 目 前, 该 平 台 已 经 引 入 了 75 家 版 权 机 构 和 60 位 版 权 个 人, 上 线 各 类 版 权 作 品 300 万 份 据 介 绍, 百 度 正 通 过 反 盗 版 DNA 比 对 技 术 等 一 系 列 措 施 解 决 用 户 上 传 侵 权 文 档 的 问 题 目 前, 平 台 上 已 有 超 过 7000 万 份 的 文 档,79% 都 是 教 育 文 档 和 专 业 资 料, 接 下 来 最 需 要 的 就 是 提 升 文 档 的 质 量 ( 来 源 : 人 民 网 - 人 民 日 报 ) 广 西 注 资 千 万 支 持 企 业 引 进 发 明 专 利 近 日, 从 广 西 知 识 产 权 局 传 出 消 息,2013 年 广 西 将 继 续 投 入 引 进 经 费 1000 万 元 以 上, 优 先 支 持 广 西 企 业 对 从 区 外 引 进 并 实 施 产 业 化 的 专 利 进 行 消 化 吸 收 再 创 新 根 据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发 明 专 利 技 术 引 进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该 引 进 经 费 专 项 用 于 补 助 企 业 从 广 西 外 受 让 实 施 发 明 专 利 并 消 化 吸 收 再 创 新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符 合 条 件 的 引 进 项 目 确 定 资 助 后, 每 件 专 利 将 获 得 不 超 过 50 万 元 引 进 资 助 经 费 据 了 解,2012 年 度, 广 西 投 入 财 政 补 助 1080 万 元, 下 达 专 利 引 进 项 目 13 项, 支 持 13 个 市 共 15 家 企 业, 引 进 区 外 发 明 专 利 30 件 以 上, 通 过 消 化 吸 收 再 创 新, 形 成 50 件 以 上 新 专 利 ( 来 源 : 知 识 产 权 报 ) 印 度 加 入 国 际 商 标 体 系 印 度 将 于 2013 年 7 月 8 日 加 入 马 德 里 国 际 注 册 体 系, 成 为 马 德 里 国 际 注 册 体 系 中 第 91 个 缔 约 方 这 意 味 着 印 度 商 标 保 护 可 选 择 马 德 里 国 际 注 册 途 径 提 交 马 德 里 国 际 注 册 是 目 前 办 理 商 标 海 外 注 册 中 最 快 捷 最 经 济 的 一 种 方 式 中 国 企 业 可 基 于 国 内 的 商 标 申 请 或 注 册 办 理 马 德 里 国 际 注 册 此 次, 印 度 将 加 入 马 德 里 国 际 注 册 纯 议 定 书 缔 约 方 印 度 加 入 后 将 按 照 马 德 里 国 际 注 册 议 定 书 的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国 际 注 册 商 标 申 请, 并 在 规 定 审 查 期 限 内 向 国 际 局 反 馈 审 查 结 果 印 度 国 内 商 标 申 请 通 常 需 要 二 至 三 年, 而 如 通 过 马 德 里 国 际 注 册 体 系 指 定 印 度, 审 查 周 期 为 18 个 月, 这 将 大 大 缩 短 申 请 人 在 印 度 获 得 商 标 保 护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3

行 业 资 讯 新 西 兰 立 法 : 软 件 不 受 专 利 保 护 新 西 兰 刚 刚 通 过 一 项 新 法 案, 该 国 之 内 的 电 脑 软 件 将 不 再 能 够 申 请 专 利 保 护 新 西 兰 官 方 对 外 表 示, 这 是 为 了 解 除 专 利 对 科 技 创 新 的 束 缚 除 新 西 兰 外, 包 括 美 国 在 内 的 诸 多 国 家 也 都 对 软 件 的 专 利 申 请 有 所 限 制, 但 这 种 限 定 都 很 抽 象, 缺 乏 明 确 的 标 准 美 国 规 定, 抽 象 创 意 不 可 申 请 专 利 保 护 ; 欧 洲 规 定, 同 类 软 件 不 可 申 请 专 利 保 护, 以 及 没 有 潜 力 在 未 来 造 成 技 术 影 响 的 软 件 不 可 申 请 专 利 保 护 废 除 软 件 的 专 利 保 护 并 不 意 味 着 软 件 开 发 者 的 知 识 产 权 将 受 践 踏, 除 专 利 法 之 外 还 有 许 多 法 律 条 款 能 够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者 的 权 益, 新 西 兰 此 举 旨 在 化 解 专 利 权 存 在 的 一 些 负 面 因 素, 释 放 国 内 的 科 技 创 新, 敦 促 市 场 孕 育 更 加 公 平 的 竞 争 环 境 对 于 此 法 案, 新 西 兰 国 内 最 大 的 软 件 出 口 商 Orion Health 表 示 双 手 赞 成 CEO Ian McCrae 表 示, 许 多 基 本 技 术 都 已 经 被 申 请 了 专 利, 由 于 害 怕 侵 犯 他 人 专 利, 此 前 软 件 开 发 者 即 便 清 楚 如 何 优 化 自 己 的 软 件 也 都 不 敢 下 手, 这 无 疑 扭 曲 了 行 业 的 正 常 发 展 ( 来 源 : 福 布 斯 ) ACTA 的 阴 影 笼 罩 TTIP 谈 判 欧 洲 公 民 自 由 的 代 表 建 议 欧 盟 委 员 会 贸 易 部 门 称, 知 识 产 权 应 当 脱 离 目 前 与 美 国 进 行 的 贸 易 谈 判, 并 且 不 应 当 秘 密 达 成 交 易 由 欧 盟 委 员 会 负 责 谈 判 的 跨 大 西 洋 贸 易 与 投 资 伙 伴 协 定 (TTIP, 原 为 TAFTA) 正 被 去 年 欧 洲 议 会 拒 绝 通 过 的 备 受 争 议 的 反 假 冒 贸 易 协 定 (ACTA) 的 阴 影 所 困 扰 ACTA 未 通 过 是 因 为 公 众 普 遍 反 对 其 秘 密 进 行 谈 判, 并 且 担 忧 其 中 保 护 版 权 的 内 容 可 能 触 犯 公 民 自 由 来 自 欧 洲 数 字 权 组 织 (EDRi) 自 由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基 金 会 (FFII) 的 代 表 在 一 次 欧 洲 议 会 的 会 议 上 警 告 委 员 会 称 TTIP 可 能 会 遭 受 相 同 的 反 对 负 责 与 美 国 进 行 会 谈 的 来 自 欧 盟 委 员 会 贸 易 部 门 的 Rupert Schlegelmilch 称, 作 为 一 个 公 民, 他 希 望 增 加 透 明 度, 但 考 虑 到 国 际 贸 易 谈 判 的 实 际 情 况, 公 开 进 行 谈 判 并 不 可 行 然 而, 委 员 会 有 义 务 让 欧 洲 议 会 充 分 知 情, Schlegelmilch 说, 当 然, 所 需 的 信 息 将 传 递 给 特 定 的 官 员 作 为 特 定 官 员 之 一 的 Maritje Schaake 称, 她 将 尽 她 所 能 使 讨 论 公 开 Schaake 的 国 会 议 员 同 事 Christian Engstrom 说, 没 有 充 分 的 公 开 透 明, 将 十 分 难 以 说 服 人 们 知 识 产 权 章 节 并 不 是 ACTA 借 尸 还 魂 他 说, 知 晓 提 案 协 议 的 立 法 者 愿 意 将 其 内 容 让 公 众 知 道 同 时,EDRi 的 Joe McNamee 认 为, 委 员 会 抑 制 公 开 透 明 将 是 搬 石 头 砸 自 己 的 脚, 因 为 这 样 大 部 分 公 众 会 自 动 假 定 有 某 些 事 情 被 隐 瞒, 即 使 提 案 中 70% 的 建 议 都 是 好 的 McNamee 说 : 我 不 知 道 不 公 开 透 明 有 何 好 处 实 际 上 这 会 扼 杀 TTIP, 正 如 这 有 效 地 扼 杀 了 ACTA 一 样 关 于 TTIP 草 案 文 本 的 内 容, 阿 姆 斯 特 丹 大 学 信 息 法 研 究 所 所 长 知 识 产 权 法 教 授 Bernt Hugenholtz 说, 不 将 知 识 产 权 纳 入 TTIP 的 诸 多 原 因 之 一 是 它 将 被 那 些 标 准 锁 定, 阻 碍 急 需 开 展 的 知 识 产 权 法 改 革 Schlegelmilch 说, 委 员 会 正 在 谈 判 的 内 容 并 不 包 括 基 于 规 则 的 知 识 产 权 执 法, 只 是 合 作 而 已 但 这 并 不 会 使 Hugenholtz Schaake 和 Engstrom 等 强 烈 主 张 改 革 的 人 感 到 安 慰 ( 来 源 : 技 术 世 界 ) 4

行 业 资 讯 北 京 专 利 六 成 以 上 来 自 中 关 村 年 收 入 超 过 亿 企 业 1900 家 最 新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中 关 村 企 业 有 效 发 明 专 利 已 达 到 20212 件, 同 比 增 长 35.1%, 首 次 突 破 2 万 件, 北 京 市 六 成 以 上 的 企 业 有 效 发 明 专 利 来 自 中 关 村 由 中 关 村 管 委 会 提 供 的 数 据 显 示, 去 年, 中 关 村 示 范 区 企 业 全 年 总 收 入 实 现 2.45 万 亿, 同 比 增 长 25% 占 北 京 市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GDP) 的 20% 从 20 世 纪 80 年 代 的 电 子 一 条 街 到 如 今 的 中 国 硅 谷, 在 过 去 的 三 十 多 年 间, 中 关 村 凭 借 创 新 创 业 的 核 心 动 力, 成 为 首 都 经 济 创 新 驱 动 的 重 要 引 擎, 同 时 也 成 为 我 国 最 大 的 创 新 经 济 区 据 悉, 在 中 关 村, 创 办 企 业 成 为 潮 流, 科 技 人 员 留 学 硅 谷 人 员, 每 年 创 办 的 科 技 型 企 业 4000 家 年 收 入 超 过 亿 元 的 企 业 现 在 有 1900 家,2010 年 增 加 150 家,2011 年 增 加 了 200 多 家 最 近 五 年 间, 中 关 村 企 业 总 收 入 增 长 了 1.7 倍, 五 年 平 均 增 长 速 度 超 过 20% ( 来 源 : 法 制 日 报 ) 中 国 光 伏 企 业 联 合 声 明 反 对 欧 盟 双 反 征 税 5 月 23 日 以 英 利 绿 色 能 源 天 合 光 能 阿 特 斯 阳 光 电 力 为 首 的 中 国 光 伏 企 业 代 表 在 京 发 表 联 合 声 明, 强 烈 反 对 欧 盟 对 华 光 伏 产 品 进 行 双 反 征 税 近 年 来 中 国 的 光 伏 产 业 迅 速 崛 起,2012 年 底 光 伏 产 量 超 过 25 吉 瓦, 跃 居 全 球 首 位 目 前 中 国 超 过 80% 的 光 伏 产 品 销 往 欧 美, 为 其 输 送 了 源 源 不 断 的 清 洁 能 源 2012 年 7 月, 欧 洲 光 伏 制 造 商 联 盟 向 欧 盟 委 员 会 提 起 反 倾 销 立 案 申 请 欧 盟 委 员 会 于 2012 年 9 月 6 日 11 月 8 日 分 别 正 式 发 起 反 倾 销 调 查 和 反 补 贴 调 查, 涉 及 中 国 企 业 对 欧 盟 出 口 金 额 高 达 210 亿 欧 元 欧 盟 委 员 会 将 于 5 月 24 日 对 双 反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并 在 6 月 初 宣 布 初 裁 结 果 欧 盟 的 双 反 调 查 遭 到 中 国 光 伏 企 业 的 一 致 反 对 联 合 声 明 指 出, 以 中 国 为 基 地 的 光 伏 电 池 组 件 制 造 企 业 通 过 创 新 和 规 模 化 生 产, 并 与 来 自 欧 洲 美 国 的 设 备 及 原 材 料 领 先 企 业 紧 密 合 作, 协 同 遍 布 全 球 的 安 装 商 和 合 作 伙 伴, 把 太 阳 能 应 用 到 全 世 界 的 住 宅 商 业 屋 顶 和 大 型 太 阳 能 电 站 项 目, 为 世 界 各 地 不 断 提 供 着 清 洁 的 太 阳 能 能 源 及 解 决 方 案, 为 人 类 能 源 格 局 的 转 型 和 全 人 类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注 入 了 新 的 希 望 联 合 声 明 说, 自 由 贸 易 公 平 竞 争 开 放 合 作, 是 全 球 光 伏 产 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的 重 要 条 件 任 何 形 式 的 贸 易 保 护, 任 何 水 平 的 惩 罚 性 关 税, 在 对 中 国 光 伏 企 业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的 同 时, 都 将 成 为 欧 洲 光 伏 应 用 发 展 的 障 碍, 对 欧 盟 实 体 经 济 与 就 业 产 生 重 大 负 面 影 响 我 们 希 望 欧 委 会 正 视 这 些 影 响, 不 要 一 意 孤 行 贸 易 保 护 措 施, 只 会 造 成 对 欧 盟 光 伏 产 业 链 的 损 害 通 过 发 布 会 现 场 视 频 互 动 平 台 了 解 到, 几 十 家 光 伏 企 业 的 数 千 名 员 工 分 别 在 各 自 厂 区 同 步 发 起 抗 议 活 动 他 们 或 摆 出 NO 造 型, 或 高 举 写 有 反 对 贸 易 保 护 的 标 牌, 表 达 反 对 不 公 平 竞 争 要 求 自 由 贸 易 的 共 同 心 声 ( 来 源 : 人 民 日 报 ) 5

康 信 动 态 康 信 荣 膺 2012 年 中 关 村 优 秀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机 构 称 号 4 月 23 日, 由 北 京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中 关 村 管 委 会 主 办 的 2013 中 关 村 知 识 产 权 推 进 大 会, 在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展 示 中 心 会 议 中 心 举 行,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副 局 长 甘 绍 宁, 北 京 市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戴 卫, 北 京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局 局 长 汪 洪 副 局 长 周 砚 等 领 导 出 席 了 会 议 此 次 大 会 颁 发 了 2012 年 中 关 村 优 秀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代 理 机 构 奖, 康 信 执 行 合 伙 人 余 刚 代 表 公 司 上 台 领 奖 并 作 为 代 理 机 构 获 奖 代 表 发 言 在 过 去 的 几 年 中, 康 信 一 直 致 力 于 服 务 中 关 村 企 业, 通 过 在 中 关 村 分 园 区 合 作 搭 建 园 区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平 台, 康 信 为 中 关 村 企 业 提 供 了 一 整 套 知 识 产 权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通 过 深 入 海 淀 园 昌 平 园 丰 台 园 等 多 家 园 区, 为 创 业 初 期 的 企 业 进 行 知 识 产 权 培 训, 帮 助 企 业 实 现 专 利 申 请 零 突 破 ; 为 成 长 期 的 企 业 建 设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体 系, 帮 助 企 业 专 利 布 局 并 进 行 知 识 产 权 巡 诊 ; 为 成 熟 期 的 企 业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海 内 外 预 警 知 识 产 权 质 押 融 资 和 交 易 服 务, 既 控 制 了 知 识 产 权 风 险 又 促 进 了 知 识 产 权 价 值 实 现 在 北 京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和 中 关 村 管 委 会 的 大 力 推 动 下, 各 方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机 构 将 更 加 认 真 地 投 入 到 知 识 产 权 事 业, 为 中 关 村 企 业 提 供 更 加 优 质 高 效 的 专 业 服 务, 共 同 推 进 中 关 村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业 实 现 大 发 展 康 信 将 和 各 位 业 界 同 仁 携 手, 戒 骄 戒 躁, 在 中 关 村 这 个 大 舞 台 上 与 各 企 业 共 同 努 力, 建 设 多 方 共 赢 的 发 展 方 向 KANGXIN 6

康 信 动 态 温 州 康 信 受 邀 参 加 瓯 海 区 知 识 产 权 维 权 专 题 培 训 讲 座 2013 年 4 月 8 日 下 午, 瓯 海 区 知 识 产 权 办 公 室 于 温 州 市 大 学 科 技 园 孵 化 器 举 办 讲 座, 为 瓯 海 区 企 业 免 费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与 专 利 知 识 培 训 参 加 此 次 活 动 的 有 各 镇 街 科 技 信 息 员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科 技 型 企 业 专 利 示 范 企 业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等 管 理 人 员 康 信 公 司 温 州 办 事 处 负 责 人 中 国 ( 温 州 ) 知 识 产 权 维 权 援 助 中 心 瓯 海 分 中 心 专 家 顾 问 赵 飞 为 企 业 带 来 了 企 业 如 何 获 取 知 识 产 权 维 权 援 助 的 主 题 演 讲 康 信 希 望 通 过 此 类 活 动, 有 针 对 性 的 帮 助 企 业 解 决 困 难, 推 进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发 展 康 信 智 圆 为 中 国 纺 织 科 学 研 究 院 开 展 专 利 基 础 知 识 培 训 4 月 26 日, 恰 逢 第 13 个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日, 康 信 智 圆 携 康 信 公 司 国 内 专 利 部 江 舟 先 生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文 献 部 黄 迎 燕 女 士 为 中 国 纺 织 科 学 研 究 院 研 发 中 心 及 部 分 下 属 机 构 相 关 员 工 进 行 了 专 利 基 础 知 识 培 训 江 舟 先 生 在 此 次 培 训 中 主 要 对 专 利 挖 掘 与 技 术 交 底 书 课 程 内 容 进 行 了 讲 授, 为 纺 织 科 学 研 究 院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人 员 及 研 发 人 员 讲 解 了 专 利 的 基 础 概 念 专 利 挖 掘 以 及 技 术 交 底 书 撰 写 等 相 关 知 识, 并 结 合 纺 织 行 业 的 发 展 情 况 大 家 生 活 中 接 触 到 的 一 些 较 易 理 解 的 典 型 案 例 和 化 学 领 域 的 专 利 进 行 了 具 体 分 析, 使 学 员 对 专 利 知 识 有 了 较 为 清 楚 的 理 解 黄 迎 燕 女 士 为 学 员 带 来 了 专 利 技 术 信 息 检 索 应 用 及 案 例 分 析 主 题 讲 座, 针 对 专 利 技 术 信 息 检 索 在 企 业 科 研 立 项 技 术 引 进 技 术 创 新 等 过 程 中 的 应 用 技 巧 进 行 了 专 业 细 致 的 介 绍 培 训 结 束, 部 分 学 员 就 工 作 中 专 利 检 索 申 请 相 关 知 识 及 具 体 操 作 与 两 位 老 师 进 行 了 沟 通 交 流 学 员 们 表 示 通 过 此 次 培 训 加 强 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意 识, 对 实 际 工 作 有 一 定 指 导 意 义 7

康 信 动 态 康 信 公 司 赞 助 协 办 的 第 六 届 北 外 知 识 产 权 模 拟 法 庭 成 功 举 行 2013 年 5 月 25 日 至 26 日, 由 北 京 外 国 语 大 学 法 学 院 主 办, 康 信 公 司 赞 助 协 办 的 第 六 届 北 外 知 识 产 权 模 拟 法 庭 成 功 举 行 康 信 公 司 合 伙 人 王 志 勇 律 师 作 为 本 次 模 拟 法 庭 的 法 官 参 与 了 全 程 比 赛, 并 在 闭 幕 式 致 辞 出 席 竞 赛 的 还 有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国 家 版 权 局 ) 版 权 司 司 长 于 慈 珂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审 查 业 务 管 理 部 部 长 葛 树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教 科 文 卫 司 副 司 长 张 耀 明 北 京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副 局 长 周 砚 中 国 知 识 产 权 法 学 研 究 会 常 务 副 会 长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知 识 产 权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李 明 德 微 软 中 国 特 别 委 托 代 表 刘 贵 增 等 各 界 人 士 参 赛 的 队 伍 包 括 来 自 美 国 Depaul 大 学 澳 大 利 亚 Bond 大 学 台 湾 东 吴 大 学 以 及 来 自 清 华 大 学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外 交 学 院 中 国 青 年 政 治 学 院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长 春 理 工 大 学 湘 潭 大 学 北 京 外 国 语 大 学 的 13 支 代 表 队 在 本 次 比 赛 中, 国 内 参 赛 竞 赛 选 手 运 用 流 利 的 英 语 深 入 围 绕 模 拟 案 例 阐 述 了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侵 权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与 专 利 法 的 关 系 商 标 权 与 专 利 权 的 冲 突 等 专 业 问 题, 获 得 评 委 的 一 致 赞 誉 在 为 期 两 天 的 比 赛 中, 经 过 激 烈 的 初 赛 复 赛 和 决 赛 角 逐, 最 终 澳 大 利 亚 Bond 大 学 代 表 队 获 得 了 冠 军,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代 表 队 获 得 了 亚 军,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代 表 队 和 北 京 外 国 语 大 学 代 表 队 获 得 了 季 军 康 信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人 才 培 养, 希 望 通 过 此 类 活 动, 为 知 识 产 权 行 业 培 养 更 多 新 生 力 量 8

康 信 动 态 康 信 参 加 中 关 村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巡 讲 活 动 2013 年 5 月 29 日, 由 中 关 村 管 委 会 主 办, 中 国 技 术 交 易 所 联 合 2012 年 度 中 关 村 十 大 优 秀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机 构 承 办 的 中 关 村 优 秀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机 构 巡 讲 季 在 中 国 技 术 交 易 所 拉 开 帷 幕 康 信 律 师 黄 向 城 应 邀 做 了 从 基 础 做 起, 在 竞 争 中 前 进 为 主 题 的 演 讲 来 自 80 多 家 中 关 村 企 业 的 100 多 位 知 识 产 权 负 责 人 参 与 了 本 次 活 动 黄 律 师 从 中 关 村 企 业 专 利 竞 争 启 示 专 利 兴 企 从 基 础 做 起 专 利 工 作 中 的 几 点 误 区 和 启 示 三 方 面 的 内 容, 并 结 合 大 量 的 案 例 深 入 浅 出 的 阐 明 专 利 基 础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指 出 中 关 村 企 业 在 专 利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以 及 解 决 思 路 在 此 次 活 动 中, 演 讲 人 与 企 业 积 极 互 动, 现 场 氛 围 及 其 热 烈, 为 康 信 在 接 下 来 的 巡 讲 打 下 了 良 好 基 础 9

康 信 动 态 欢 迎 李 政 老 师 加 入 康 信 李 政 先 生 大 学 毕 业 后, 担 任 自 动 控 制 领 域 技 术 员 工 程 师 从 事 电 气 和 电 子 控 制 系 统 的 研 究 设 计 工 作 自 从 1984 年 进 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 原 中 国 专 利 局 ) 以 来, 李 先 生 先 后 在 电 学 发 明 审 查 部 从 事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的 实 质 审 查 工 作, 后 调 入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从 事 专 利 复 审 和 无 效 案 件 的 审 理 工 作 他 曾 担 任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电 学 申 诉 处 副 处 长 处 长 ;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 中 国 专 利 局 办 公 室 主 任 ; 主 持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常 务 工 作 副 主 任 在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工 作 期 间, 还 参 加 过 专 利 法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和 审 查 指 南 等 法 规 的 修 改 工 作, 具 有 较 丰 富 的 专 利 申 请 审 查 复 审 和 无 效 案 件 审 理 经 验 李 政 先 生 先 后 到 欧 洲 专 利 局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和 德 国 联 邦 专 利 法 院 进 修 专 利 申 请 审 查 和 专 利 案 件 审 判 曾 经 到 美 国 德 国 法 国 英 国 意 大 利 荷 兰 波 兰 瑞 典 丹 麦 日 本 韩 国 等 国 专 利 机 构 访 问 和 业 务 交 流 自 1989 年 起 先 后 在 各 种 期 刊 和 专 利 法 研 究 上 发 表 专 利 学 术 文 章 几 十 篇, 策 划 编 写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案 例 诠 释 丛 书, 主 编 现 有 技 术 与 新 颖 性 曾 经 历 任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学 术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中 国 知 识 产 权 研 究 会 理 事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协 会 知 识 产 权 诉 讼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中 国 专 利 保 护 协 会 专 家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国 知 识 产 权 培 训 中 心 兼 职 教 授 2013 年 李 政 先 生 加 入 北 京 康 信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职 高 级 顾 问 10

康 信 案 例 USB 连 接 件 及 连 接 装 置 专 利 无 效 行 政 诉 讼 案 案 件 背 景 因 为 在 欧 洲 市 场 遭 遇 华 为 专 利 侵 权 指 控, 从 应 对 战 略 角 度 考 量,2011 年 6 月,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康 信 针 对 华 为 的 专 利 号 为 200810006325.5, 专 利 名 称 为 USB 连 接 件 及 USB 连 接 装 置 发 明 专 利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提 起 专 利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代 理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康 信 针 对 涉 案 专 利 调 取 专 利 申 请 历 史 文 档 并 对 现 有 技 术 进 行 了 细 致 的 检 索, 经 过 仔 细 分 析, 针 对 涉 案 专 利 提 起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无 效 理 由 主 要 包 括 :(1) 涉 案 专 利 不 符 合 专 利 法 第 26 条 第 3 款 4 款 的 规 定 ;(2) 权 利 要 求 5 和 7 不 符 合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20 条 1 款 的 规 定 ;(3) 权 利 要 求 9 不 符 合 专 利 法 第 33 条 的 规 定 ;(4) 权 利 要 求 1-13 不 符 合 专 利 法 第 22 条 3 款 有 关 创 造 性 的 规 定 在 无 效 口 审 中, 康 信 代 理 人 和 中 兴 技 术 人 员 针 对 专 利 权 人 的 争 辩 一 一 进 行 了 有 力 的 驳 斥 和 抗 辩 经 过 努 力,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最 终 作 出 决 定, 宣 告 涉 案 专 利 权 利 要 求 1-13 全 部 无 效 因 不 服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做 出 的 第 18763 号 宣 告 专 利 全 部 无 效 的 决 定, 华 为 向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中 兴 作 为 第 三 人 参 加 该 行 政 诉 讼, 康 信 公 司 再 次 作 为 中 兴 的 代 理 人 参 加 该 诉 讼 诉 讼 中, 华 为 的 诉 讼 理 由 主 要 为 权 利 要 求 1-13 完 全 符 合 专 利 法 第 22 条 第 3 款 有 关 创 造 性 的 规 定 康 信 代 理 人 针 对 华 为 的 诉 讼 请 求, 与 中 兴 的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了 进 一 步 的 研 讨, 制 定 了 答 辩 策 略 在 庭 审 中, 康 信 代 理 人 引 用 附 件 资 料 一 一 证 明 涉 案 专 利 的 权 利 要 求 1-13 不 具 有 创 造 性, 不 符 合 专 利 法 第 22 条 第 3 款 有 关 创 造 性 的 规 定, 从 而 证 明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宣 告 专 利 全 部 无 效 的 正 确 性 和 合 法 性 案 件 结 果 经 过 努 力,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维 持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的 无 效 决 定, 赢 得 胜 诉 案 例 点 评 该 案 通 过 正 确 适 用 相 关 法 律, 在 准 确 认 定 案 件 事 实 的 基 础 上, 就 现 有 技 术 内 容 的 组 合 使 用 现 有 技 术 的 启 示 权 利 要 求 的 理 解 及 创 造 性 评 价 等 问 题 进 行 了 深 入 的 分 析, 分 析 充 分 透 彻, 对 同 类 案 件 的 审 理 具 有 较 强 的 借 鉴 意 义 另 外, 该 案 的 胜 诉 也 为 中 兴 应 对 华 为 的 海 外 专 利 指 控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支 持, 尤 其 对 中 兴 无 效 其 海 外 同 族 专 利 提 供 了 支 持 11

康 信 案 例 5150 商 标 异 议 案 件 案 件 背 景 客 户 在 全 球 监 控 时 发 现 自 然 人 范 书 铭 在 第 28 类 申 请 注 册 商 标, 申 请 号 为 7217283, 客 户 委 托 康 信 对 该 商 标 提 出 异 议 申 请 以 阻 止 该 商 标 的 注 册 代 理 工 作 2010 年 12 月 22 日, 客 户 全 球 监 控 发 现 第 7217283 号 商 标 被 商 标 局 初 审 公 告, 客 户 来 函 询 问 异 议 成 功 几 率 经 过 代 理 人 的 详 细 分 析, 认 为 有 成 功 异 议 的 可 能 客 户 指 示 康 信 对 该 商 标 提 出 异 议 申 请 2011 年 1 月 21 日, 代 理 人 正 式 提 交 了 题 述 商 标 的 异 议 申 请 在 接 到 客 户 正 式 指 示 到 案 件 正 式 提 交 的 时 间 里, 康 信 代 理 人 收 集 了 数 字 作 为 同 类 商 品 货 号 被 使 用 的 鞋 类 产 品 销 售 凭 证 及 网 络 证 据 异 议 理 由 主 要 依 据 商 标 法 第 十 一 条 和 第 二 十 八 条, 重 点 论 述 了 以 下 几 点 : 1 被 异 议 商 标 仅 仅 直 接 表 示 了 产 品 的 货 号, 用 在 指 定 商 品 上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因 此 被 异 议 商 标 违 反 了 商 标 法 第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被 异 议 商 标 为 普 通 阿 拉 伯 数 字 构 成, 指 定 在 雪 鞋 溜 冰 鞋 等 商 品 上, 而 上 述 商 品 在 销 售 过 程 中, 商 家 开 出 的 销 售 凭 证 中 一 般 都 会 使 用 四 个 阿 拉 伯 数 字, 并 提 供 了 鞋 商 品 销 售 凭 证 的 复 印 件 及 网 络 搜 索 上 述 商 品 货 号 的 结 果 2 被 异 议 商 标 与 异 议 人 引 证 商 标 构 成 近 似 商 标, 且 两 者 的 指 定 商 品 存 在 极 强 的 关 联 性 ; 被 异 议 商 标 与 引 证 商 标 均 包 含 相 同 的 数 字 5150, 排 列 顺 序 相 同, 两 者 构 成 近 似 商 标 被 异 议 商 标 指 定 商 品 与 引 证 商 标 虽 不 属 于 相 同 类 似 群 组, 但 两 者 的 功 能 用 途 销 售 渠 道 销 售 场 所 消 费 群 体 相 同 或 相 近, 存 在 极 强 的 关 联 性 3 被 异 议 商 标 如 被 核 准 注 册 将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案 件 结 果 2012 年 11 月 24 日, 商 标 局 就 题 述 商 标 异 议 申 请 下 发 裁 定, 认 为 被 异 议 商 标 仅 由 普 通 印 刷 体 数 字 组 成, 用 在 指 定 商 品 上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不 得 作 为 商 标 使 用 依 据 商 标 法 第 十 一 条 第 一 款 第 ( 三 ) 项 第 三 十 三 条 规 定, 商 标 局 裁 定 : 异 议 人 所 提 异 议 理 由 成 立, 第 7217283 号 5150 商 标 不 予 核 准 注 册 案 例 点 评 该 案 的 主 要 依 据 是 商 标 法 第 十 一 条 第 一 款 第 ( 三 ) 项, 即 被 异 议 商 标 属 于 普 通 形 式 的 阿 拉 伯 数 字, 指 定 使 用 于 习 惯 以 数 字 做 型 号 或 货 号 的 商 品 上 的 情 况, 并 以 销 售 凭 证 及 网 络 搜 索 结 果 作 为 证 据 佐 证, 因 此 商 标 局 据 此 认 定 被 异 议 商 标 作 为 商 标 使 用 在 指 定 商 品 上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因 而 不 予 核 准 注 册 1 0 5 5 12

专 家 专 栏 如 何 站 在 欧 美 视 角 撰 写 PCT 国 际 申 请 文 件 引 言 近 年 来 在 中 国 提 交 的 PCT 申 请 日 益 增 多, 据 统 计,2011 年 中 国 PCT 国 际 申 请 量 达 到 1.64 万 件,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33.4%, 是 全 球 增 长 最 快 的 国 家 根 据 企 业 的 需 求, 这 些 PCT 国 际 申 请 将 陆 续 进 入 不 同 的 国 家 然 而, 各 个 国 家 在 很 多 方 面 对 专 利 保 护 有 着 不 同 的 要 求, 特 别 是 作 为 专 利 和 世 界 经 济 的 中 心 - 美 国 和 欧 洲, 两 者 对 于 权 利 要 求 的 保 护 类 型 权 利 要 求 的 项 数 等 均 存 在 不 同 的 要 求 因 此, 如 何 站 在 欧 美 视 角 撰 写 一 份 符 合 欧 美 要 求 的 PCT 国 际 申 请 文 件 变 得 尤 为 重 要 本 文 将 结 合 实 际 案 例 来 描 述 如 何 撰 写 一 份 符 合 中 国 美 国 和 欧 洲 专 利 保 护 要 求 的 PCT 国 际 申 请 文 件 一. 美 国 关 于 专 利 申 请 的 一 些 规 定 及 PCT 国 际 申 请 中 的 应 对 措 施 1) 权 利 要 求 的 项 数 根 据 美 国 专 利 法 的 规 定, 若 一 件 美 国 专 利 申 请 包 括 超 过 20 项 的 权 利 要 求, 则 每 超 出 一 项 需 要 缴 纳 权 利 要 求 附 加 费 60 美 元 ( 针 对 小 实 体 而 言, 权 利 要 求 附 加 费 为 30 美 元 ); 此 外, 若 一 件 美 国 申 请 中 的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的 个 数 超 过 3 个, 则 每 超 出 一 项 需 要 缴 纳 权 利 要 求 附 加 费 250 美 元 ( 针 对 小 实 体 而 言,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附 加 费 为 125 美 元 ) 为 了 节 省 申 请 人 的 费 用, 在 不 是 特 别 需 要 的 情 况 下, 应 当 将 在 中 国 提 交 的 PCT 国 际 申 请 中 的 权 利 要 求 的 总 项 数 控 制 在 20 项 以 内,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的 个 数 控 制 在 3 项 以 内, 同 时, 若 该 PCT 国 际 申 请 还 存 在 潜 在 需 要 保 护 的 技 术 方 案, 则 建 议 在 说 明 书 中 记 载 相 应 的 内 容, 以 便 在 后 续 程 序 中 根 据 说 明 书 的 记 载 范 围 将 上 述 技 术 方 案 补 入 到 权 利 要 求 书 中 当 然, 对 于 一 些 发 明 点 较 多 的 技 术 方 案 而 言, 在 撰 写 PCT 国 际 申 请 时, 也 可 以 提 出 超 过 20 项 的 权 利 要 求 或 超 过 3 项 的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但 建 议 在 该 申 请 的 卷 宗 上 标 注 哪 些 权 利 要 求 相 对 重 要, 哪 些 权 利 要 求 相 对 次 要, 这 样, 当 PCT 国 际 申 请 进 入 美 国 国 家 阶 段 时, 可 以 根 据 当 时 技 术 的 发 展 情 况 以 及 申 请 人 对 费 用 控 制 的 要 求 对 权 利 要 求 书 中 的 权 利 要 求 进 行 删 减 或 合 并, 以 便 在 保 护 范 围 和 费 用 控 制 两 个 方 面 取 得 平 衡 2) 权 利 要 求 的 引 用 关 系 美 国 专 利 法 规 定 不 能 存 在 多 项 引 用 的 权 利 要 求, 这 里, 多 项 引 用 的 权 利 要 求 指 的 是 择 一 地 引 用 了 多 项 在 先 权 利 要 求 的 在 后 权 利 要 求 若 一 件 美 国 申 请 中 存 在 江 舟 专 利 代 理 人 业 务 专 长 专 利 申 请 专 利 撰 写 答 复 官 方 审 查 意 见 技 术 领 域 电 子 工 程 通 讯 数 据 处 理 网 络 安 全 半 导 体 13

专 家 专 栏 上 述 的 多 项 引 用 的 权 利 要 求, 则 美 国 审 查 员 会 将 该 多 项 引 用 的 权 利 要 求 进 行 拆 分, 并 收 取 相 应 的 拆 分 费 用 450 美 元 ( 针 对 小 实 体 而 言, 拆 分 费 为 225 美 元 ) 对 于 上 述 规 定, 作 者 认 为 : 在 撰 写 PCT 国 际 申 请 时, 可 以 不 考 虑 美 国 专 利 法 对 多 项 引 用 的 权 利 要 求 的 要 求, 而 在 PCT 国 际 申 请 进 入 美 国 国 家 阶 段 时, 对 PCT 国 际 申 请 中 的 多 项 引 用 的 权 利 要 求 进 行 主 动 拆 分 应 当 注 意 的 是, 由 于 美 国 专 利 法 规 定 的 是 根 据 拆 分 后 的 权 利 要 求 的 项 数 来 判 断 是 否 收 取 超 项 费 用, 因 此, 当 主 动 拆 分 后 的 权 利 要 求 的 项 数 超 过 20 项 时, 代 理 人 应 当 与 申 请 人 沟 通 是 否 根 据 实 际 的 需 求 删 除 一 些 次 重 要 或 不 重 要 的 权 利 要 求 举 例 来 说,PCT 国 际 申 请 包 括 以 下 几 项 权 利 要 求 在 内 的 20 项 权 利 要 求 : 1. 一 种 数 据 传 输 的 方 法, 其 特 征 在 于, 包 括 : 基 站 接 收 移 动 终 端 发 送 的 请 求 消 息 ; 所 述 基 站 响 应 所 述 请 求 消 息 分 配 传 输 参 数 ; 所 述 基 站 将 所 述 传 输 参 数 发 送 给 所 述 移 动 终 端 2. 根 据 权 利 要 求 1 所 述 的 方 法, 其 特 征 在 于, 在 所 述 基 站 将 所 述 传 输 参 数 发 送 给 所 述 移 动 终 端 之 后, 还 包 括 : 所 述 移 动 终 端 接 收 所 述 基 站 发 送 的 所 述 传 输 参 数 ; 所 述 移 动 终 端 根 据 所 述 传 输 参 数 向 所 述 基 站 传 输 数 据 3. 根 据 权 利 要 求 1 或 2 所 述 的 方 法, 其 特 征 在 于, 所 述 传 输 参 数 包 括 : 上 行 控 制 功 率 由 于 上 述 权 利 要 求 3 属 于 多 项 引 用 的 权 利 要 求, 因 此 在 PCT 国 际 申 请 进 入 美 国 国 家 阶 段 时 需 要 对 其 进 行 主 动 拆 分 当 权 利 要 求 3 拆 分 成 分 别 引 用 权 利 要 求 1 和 2 的 两 项 权 利 要 求 时, 即 3. 根 据 权 利 要 求 1 所 述 的 方 法, 其 特 征 在 于, 所 述 传 输 参 数 包 括 : 上 行 控 制 功 率 4. 根 据 权 利 要 求 2 所 述 的 方 法, 其 特 征 在 于, 所 述 传 输 参 数 包 括 : 上 行 控 制 功 率 拆 分 后 的 权 利 要 求 的 总 项 数 为 21 项 通 过 技 术 分 析 和 在 答 复 美 国 审 查 意 见 时 所 起 到 的 作 用 来 看, 拆 分 后 得 到 的 权 利 要 求 4 的 技 术 方 案 与 拆 分 后 的 权 利 要 求 1-3 叠 加 的 技 术 方 案 的 保 护 范 围 相 同, 因 此, 可 以 建 议 申 请 人 删 除 拆 分 后 得 到 的 引 用 权 利 要 求 2 的 技 术 方 案, 以 保 证 在 不 影 响 保 护 范 围 的 情 况 下, 将 权 利 要 求 的 项 数 控 制 在 20 项, 为 申 请 人 节 省 费 用 3) 权 利 要 求 的 保 护 类 型 美 国 专 利 法 第 35U.S.C 101 条 规 定 : "Whoever invents or discovers any new and useful process, machine, manufacture, or composition of matter, or any new and useful improvement thereof, may obtain a patent therefore,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 of this title". 通 过 上 述 法 条 35U.S.C 101 可 知, 美 国 专 利 法 所 允 许 的 保 护 客 体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a) 方 法 (process) b) 机 器 (machine) c) 产 品 (manufacture) d) 物 质 合 成 (composition of matter) 上 述 被 允 许 的 保 护 客 体 与 中 国 专 利 法 所 规 定 的 保 护 客 体 大 致 一 样, 但 对 于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保 护, 美 国 专 利 法 与 中 国 专 利 法 存 在 一 些 不 同 具 体 而 言, 美 国 专 利 法 不 保 护 关 于 计 算 机 程 序 和 数 据 流 的 方 案, 但 允 许 关 于 计 算 机 可 读 存 储 介 质 计 算 机 程 序 产 品 和 制 造 物 的 方 案, 而 中 国 专 利 法 对 于 上 述 所 涉 及 的 类 型 均 不 保 护 因 此, 对 于 涉 及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发 明, 可 以 在 中 国 提 交 的 在 先 申 请 或 者 在 中 国 直 接 提 交 的 PCT 国 际 申 请 的 说 明 书 中 记 载 一 套 或 多 套 关 于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技 术 方 案, 例 如, 关 于 计 算 机 可 读 存 储 介 质 计 算 机 程 序 产 品 和 制 造 物 的 技 术 方 案, 这 样 当 PCT 国 际 申 请 进 入 美 国 国 家 阶 段 时, 14

专 家 专 栏 可 以 根 据 说 明 书 的 记 载 范 围 在 权 利 要 求 书 中 增 加 一 套 或 多 套 关 于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技 术 方 案, 从 而 使 得 申 请 人 的 技 术 方 案 在 美 国 得 到 更 充 分 的 保 护 此 外, 美 国 专 利 法 第 35U. S.C 112 条 规 定 :" The specification shall contain a written description of the invention, and of the manner and process of making and using it, in such full, clear, concise, and exact terms as to enable any person skilled in the art to which it pertains, or with which it is most nearly connected, to make and use the same, and shall set forth the best mode contemplated by the inventor of carrying out his invention." 在 上 述 规 定 中, 关 于 "clear and concise" 的 要 求 与 中 国 专 利 法 中 第 26.4 条 规 定 的 清 楚 和 简 要 基 本 一 致, 即, 所 有 使 得 保 护 范 围 不 清 楚 的 描 述 均 不 被 允 许, 例 如,"specifically","specially" 等, 此 外, 还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当 权 利 要 求 中 涉 及 英 文 缩 写 时, 需 要 采 用 以 下 方 式 来 进 行 限 定 : 英 文 缩 写 的 全 称 ( 英 文 缩 写 ), 例 如, Internet Protocol (IP) 二. 欧 洲 关 于 专 利 申 请 的 一 些 规 定 1) 权 利 要 求 的 项 数 根 据 欧 洲 专 利 法 的 规 定, 若 一 件 欧 洲 专 利 申 请 包 括 超 过 15 项 的 权 利 要 求, 则 第 16-50 项 权 利 要 求 每 项 需 要 缴 纳 权 利 要 求 附 加 费 210 欧 元, 从 第 51 项 权 利 要 求 起 每 项 需 缴 纳 权 利 要 求 附 加 费 525 欧 元 为 了 节 省 申 请 人 的 费 用, 在 不 是 特 别 需 要 的 情 况 下, 应 当 将 在 中 国 提 交 的 PCT 国 际 申 请 中 的 权 利 要 求 的 总 项 数 控 制 在 15 项 以 内, 同 时, 若 该 PCT 国 际 申 请 还 存 在 潜 在 需 要 保 护 的 技 术 方 案, 则 建 议 在 说 明 书 中 记 载 相 应 的 内 容, 以 便 在 后 续 程 序 中 根 据 说 明 书 的 记 载 范 围 将 上 述 技 术 方 案 补 入 到 权 利 要 求 书 中 当 然, 对 于 一 些 发 明 点 较 多 的 技 术 方 案 而 言, 在 撰 写 PCT 国 际 申 请 时, 也 可 以 提 出 超 过 15 项 的 权 利 要 求, 但 建 议 在 该 申 请 的 卷 宗 上 标 注 哪 些 权 利 要 求 相 对 重 要, 哪 些 权 利 要 求 相 对 次 要, 这 样, 当 PCT 国 际 申 请 进 入 欧 洲 国 家 阶 段 时, 可 以 根 据 当 时 技 术 的 发 展 情 况 以 及 申 请 人 对 费 用 控 制 的 要 求 对 权 利 要 求 书 中 的 权 利 要 求 进 行 删 减 或 合 并, 以 便 在 保 护 范 围 和 费 用 控 制 两 个 方 面 取 得 平 衡 2) 权 利 要 求 的 引 用 关 系 欧 洲 专 利 法 允 许 存 在 多 项 引 用 的 权 利 要 求, 例 如, 允 许 以 下 权 利 要 求 : 3. 根 据 权 利 要 求 1 或 2 所 述 的 方 法, 其 特 征 在 于, 还 包 括 : 因 此, 作 为 一 种 限 制 权 利 要 求 项 数 的 策 略, 当 PCT 国 际 申 请 的 权 利 要 求 的 项 数 超 过 15 项 时, 可 以 在 PCT 国 际 申 请 进 入 欧 洲 国 家 阶 段 时, 将 一 些 权 利 要 求 以 并 列 的 方 式 合 并 在 一 起, 以 使 得 在 不 影 响 保 护 范 围 的 情 况 下, 将 权 利 要 求 的 项 数 控 制 在 15 项 以 内, 为 申 请 人 节 省 了 费 用 3) 权 利 要 求 的 保 护 类 型 在 保 护 类 型 上, 欧 洲 专 利 法 与 中 国 专 利 法 的 要 求 基 本 一 致, 主 要 保 护 方 法 和 装 置 这 两 大 类 的 权 利 要 求 但 对 于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保 护, 欧 洲 专 利 法 与 中 国 专 利 法 存 在 一 些 不 同 具 体 而 言, 欧 洲 专 利 法 不 保 护 关 于 制 造 物 的 方 案, 但 允 许 关 于 计 算 机 程 序 计 算 机 可 读 存 储 介 质 计 算 机 程 序 产 品 和 数 据 流 的 方 案, 而 中 国 专 利 法 对 于 上 述 所 涉 及 的 类 型 均 不 保 护 因 此, 对 于 涉 及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发 明, 可 以 将 在 中 国 提 交 的 在 先 申 请 或 者 在 中 国 直 接 提 交 的 PCT 国 际 申 请 的 说 明 书 中 记 载 一 套 或 多 套 关 于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技 术 方 案, 例 如, 关 于 计 算 机 程 序 计 算 机 可 读 存 储 介 质 计 算 机 程 序 产 品 和 数 据 流 的 技 术 方 案, 这 样 当 PCT 国 际 申 请 进 入 欧 洲 国 家 阶 段 时, 可 以 根 据 说 明 书 的 记 载 范 围 在 权 利 要 求 书 中 增 加 一 套 或 多 套 关 于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技 术 方 案, 从 而 使 得 申 请 人 的 技 术 方 案 在 欧 洲 得 到 更 充 分 的 15

专 家 专 栏 保 护 举 例 而 言, 对 于 计 算 机 程 序 产 品, 可 以 在 说 明 书 中 记 载 这 样 的 技 术 方 案 : A computer program product comprising program code, when executed on a data-processing apparatus, adapted to perform the method steps of initializing 其 中, 欧 洲 专 利 法 允 许 的 计 算 机 程 序 产 品 计 算 机 程 序 或 数 据 流 需 要 与 硬 件 装 置 进 行 联 系, 即, 在 描 述 关 于 计 算 机 程 序 产 品 计 算 机 程 序 或 数 据 流 等 技 术 方 案 时, 类 似 于 "when executed on a data-processing apparatus" 的 描 述 必 不 可 少, 否 则, 将 在 后 续 实 质 审 查 阶 段 被 指 出 存 在 保 护 范 围 不 清 楚 的 问 题 此 外, 关 于 单 一 性 的 规 定, 欧 洲 专 利 法 与 中 国 专 利 法 也 存 在 一 些 差 异 欧 洲 专 利 法 Art.82 规 定 : T h e E u r o p e a n p a t e n t application shall relate to one invention only or to a group of inventions so linked as to form a single general inventive concept. 也 就 是 说, 相 同 类 型 的 权 利 要 求, 只 允 许 存 在 一 个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这 里 所 涉 及 的 类 型 包 括 : Entities(apparatus and device) 和 Actions(method and use) 在 此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基 于 欧 洲 专 利 法 判 断 一 项 权 利 要 求 是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还 是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其 主 要 的 依 据 在 于 : 权 利 要 求 之 间 的 引 用 关 系, 若 与 引 用 的 权 利 要 求 的 类 型 相 同, 则 该 权 利 要 求 为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举 例 而 言 : 1. A method of lining a sewer pipe,, 2. A method according to claim 1 3. A method according to claim 1 or 2 4. Tubular film for lining a pipe,, 5. Sewer pipe lined with a tubular film according to 4,, 上 述 权 利 要 求 1 和 4 为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权 利 要 求 2-3 为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1 的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权 利 要 求 5 为 权 利 要 求 4 的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基 于 欧 洲 专 利 法 关 于 单 一 性 的 规 定, 以 下 情 况 是 不 符 合 欧 洲 专 利 法 关 于 单 一 性 的 要 求 : 1. 一 种 建 立 数 据 库 的 方 法, 其 特 征 在 于, 包 括 : 5. 一 种 使 用 数 据 库 的 方 法, 其 特 征 在 于, 包 括 : 即 使 权 利 要 求 1 和 5 均 包 含 特 定 技 术 特 征, 但 也 同 样 不 符 合 欧 洲 专 利 法 关 于 单 一 性 的 要 求, 这 样 导 致 的 后 果 是 : 欧 洲 补 充 检 索 报 告 只 会 对 权 利 要 求 1-4 进 行 检 索 和 评 述, 而 不 会 对 权 利 要 求 5 所 在 的 那 组 权 利 要 求 进 行 检 索 申 请 人 若 希 望 审 查 员 对 权 利 要 求 5 所 在 的 那 组 权 利 要 求 进 行 审 查, 则 只 能 提 出 分 案 请 求 ( 参 见 EPC Rule 164) 当 然, 欧 洲 专 利 法 对 上 述 相 同 类 型 的 权 利 要 求, 只 允 许 存 在 一 个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的 规 定 还 提 出 了 以 下 几 项 例 外 ( 参 见 EPC Rule 43.(2)): 1) a plurality of interrelated products ( 多 个 相 关 联 的 产 品 ), 例 如 : 插 销 和 插 座 ; 发 射 机 和 接 收 机 ; 2) different uses of a product or apparatus( 产 品 或 设 备 的 不 同 用 途 ), 例 如 : 药 品 的 用 途 A 和 B; 3) alternative solutions to a particular problem, where it is inappropriate to cover these alternatives by a single claim ( 对 一 个 特 定 问 题 的 替 代 方 案, 但 不 适 于 写 入 同 一 独 权 ), 例 如 : 方 法 的 顺 序 :Step A,B,C,D,E 和 方 法 的 顺 序 :Step A,D,C,B,E 因 此, 在 撰 写 PCT 国 际 申 请 时, 应 当 考 虑 上 述 欧 洲 专 利 法 关 于 单 一 性 的 规 定, 否 则, 在 PCT 16

专 家 专 栏 国 际 申 请 进 入 欧 洲 国 家 阶 段 时, 不 得 不 对 其 中 的 一 套 或 多 套 的 权 利 要 求 进 行 删 除 或 者 提 出 分 案, 从 而 损 害 了 申 请 人 的 利 益 当 然, 作 为 一 种 修 改 策 略 或 撰 写 策 略, 可 以 利 用 上 述 EPC Rule 43.(2) 规 定 的 例 外 情 况 在 同 一 类 权 利 要 求 书 中, 保 护 多 项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例 如 :PCT 国 际 申 请 中 记 载 了 如 下 两 套 权 利 要 求 : 7. A u s e r e q u i p m e n t, comprising: a receiving module, configured to ; and a sending module, configured to. 9.A protocol configuration options transmission system, comprising a mobility management entity and a user equipment, characterized in that the mobility management entity is configured to send to the use equipment; and t h e u s e r e q u i p m e n t i s configured to. 可 以 在 PCT 国 际 申 请 进 入 欧 洲 国 家 阶 段 时 对 权 利 要 求 9 进 行 如 下 修 改, 以 便 满 足 EPC Rule 43.(2) 规 定 的 例 外 情 况 : 9.A protocol configuration options transmission system, comprising a mobility management entity and a user equipment, characterized in that the mobility management entity is configured to send to the a use equipment; and t h e u s e r e q u i p m e n t i s configured to. 三. 总 结 在 撰 写 PCT 国 际 申 请 时, 不 能 只 考 虑 中 国 专 利 法 的 要 求, 还 需 同 时 考 虑 美 国 和 欧 洲 等 国 家 的 专 利 法 在 权 利 要 求 的 项 数 权 利 要 求 的 引 用 关 系 权 利 要 求 的 保 护 类 型 以 及 单 一 性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避 免 在 PCT 国 际 申 请 进 入 国 家 阶 段 时 进 行 不 必 要 的 删 除 和 修 改, 或 者, 无 法 为 申 请 人 在 国 家 阶 段 争 取 到 本 应 当 得 到 的 保 护 17

专 家 专 栏 浅 谈 我 国 企 业 的 对 外 专 利 申 请 策 略 曹 洁 曹 洁 女 士 2007 年 加 入 康 信, 主 要 从 事 专 利 商 标 向 外 申 请 注 册 保 护 战 略 规 划, 为 客 户 提 供 咨 询 报 价 答 函 等 工 作 在 六 年 多 的 工 作 实 践 中,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PCT 申 请 内 外 专 利 商 标 申 请 注 册 业 务 经 验, 曾 参 与 制 定 海 尔 重 庆 隆 鑫 青 岛 啤 酒 中 联 重 工 格 力 电 器 等 不 同 领 域 企 业 向 外 申 请 策 略 方 案 曾 主 讲 PCT 国 际 及 国 家 阶 段 资 助 对 企 业 的 价 值 课 程, 深 受 企 业 好 评 随 着 中 国 经 济 迅 猛 发 展, 各 领 域 自 主 创 新 的 能 力 都 在 飞 速 提 升, 专 利 的 海 外 申 请 受 到 了 企 事 业 单 位 高 度 重 视 我 国 PCT 国 际 申 请 量 从 2009 年 起 已 连 续 三 年 增 速 居 世 界 首 位, 这 意 味 着 未 来 几 年 内, 中 国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技 术 会 通 过 向 外 申 请 途 径 大 踏 步 进 入 到 世 界 各 国 在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政 策 的 鼓 励 扶 持 下, 越 来 越 多 的 企 业 对 国 外 申 请 策 略 倍 加 关 注 进 行 国 外 专 利 申 请 的 企 业 通 常 会 有 两 种 声 音 : 一 是 费 用 太 高 了, 二 是 申 请 周 期 太 久 了 可 见, 无 论 从 时 间 成 本, 资 金 成 本 计 算, 国 外 专 利 申 请 需 要 的 投 入 都 是 相 当 可 观 这 迫 使 企 业 必 须 将 此 资 源 集 中 于 关 键 性 / 重 要 性 技 术 关 于 如 何 用 有 限 的 成 本 更 适 当 地 保 护 自 己 的 专 利, 笔 者 认 为, 如 果 合 理 把 握 国 外 申 请 策 略, 前 述 问 题 应 会 找 到 答 案 某 药 业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C 公 司 ), 因 产 品 市 场 已 开 始 向 美 洲 欧 洲 非 洲 拓 展, 计 划 申 请 国 外 专 利, 知 识 产 权 负 责 人 首 先 想 到 几 个 问 题 : 这 项 技 术 如 果 在 国 外 申 请 专 利, 需 要 做 哪 些 准 备 工 作, 大 概 需 要 多 长 时 间, 应 该 要 做 多 少 预 算, 如 何 提 高 授 权 可 能 性? 解 决 以 上 问 题 之 前, 先 要 明 白 公 司 向 国 外 申 请 专 利 的 目 的 是 什 么, 就 C 公 司 而 言, 主 要 目 的 有 两 个 : 一 是 确 保 C 公 司 在 国 外 产 品 销 售 或 经 营 活 动 的 主 导 权,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二 是 防 止 竞 争 对 手 在 国 外 就 相 同 发 明 创 造 申 请 专 利 后, 妨 碍 自 身 的 销 售 经 营 活 动 以 上 两 个 申 请 目 的 反 映 了 大 多 数 较 具 规 模 的 企 业 的 意 愿 除 此 之 外, 不 少 企 业 还 会 考 虑 权 利 的 利 润 化, 将 专 利 权 作 为 商 品 收 取 被 许 可 使 用 方 支 付 的 报 酬 一 选 择 合 适 的 国 家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截 止 到 2012 年 8 月 20 日 的 信 息 显 示, 巴 黎 公 约 已 有 174 缔 约 国,PCT 已 有 146 个 成 员 国, 这 表 明 在 大 多 数 国 家 / 区 域 都 可 通 过 巴 黎 公 约 或 PCT 途 径 寻 求 专 利 保 护 企 业 选 择 在 哪 几 个 国 家 申 请 专 利, 可 结 合 申 请 目 的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考 虑 : 1 市 场 需 求 如 某 酵 母 公 司 调 研 发 现 中 东 非 洲 ( 特 别 是 北 非 ) 居 民 以 发 酵 面 食 为 主 食, 活 性 干 酵 母 的 需 求 量 巨 大, 但 受 到 原 料 气 候 等 因 素 影 响, 酵 母 自 产 量 不 足, 大 量 依 赖 于 外 部 进 口 其 中 埃 及 对 干 酵 母 需 求 1,000-1,500 吨, 除 国 内 少 量 供 应 外, 主 要 是 从 土 耳 其 酵 母 公 司 进 口 巨 大 的 市 场 需 求 也 使 酵 母 公 司 看 到 了 产 18

专 家 专 栏 业 化 的 良 好 前 景 故 此 公 司 向 中 东 沙 特 埃 及 土 耳 其 等 国 提 出 活 性 干 酵 母 相 关 技 术 专 利 保 护 申 请, 及 时 为 技 术 产 业 化 铺 垫 了 良 好 的 法 律 保 护 保 障 大 多 数 企 业 申 请 专 利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权 利 合 法 化, 进 而 产 业 化 形 成 利 润 因 此, 发 明 创 造 是 否 可 以 在 申 请 国 产 业 化, 是 非 常 关 键 的 一 个 考 虑 因 素 2 竞 争 对 手 进 入 的 国 家 / 区 域 知 己 知 彼 方 可 百 战 不 殆 各 领 域 的 专 利 大 战, 提 醒 着 企 业 拥 有 专 利 对 未 来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C 公 司 通 过 调 研 了 解 到 竞 争 对 手 已 经 在 美 国 日 本 荷 兰 德 国 瑞 士 意 大 利 法 国 西 班 牙 运 用 同 类 产 品 技 术 进 行 了 生 产, 因 此 在 致 力 于 完 善 自 己 的 技 术 的 同 时, 及 时 将 这 些 国 家 纳 入 优 先 申 请 国, 希 望 从 技 术 上 控 制 竞 争 对 手, 使 其 产 品 生 产 依 赖 于 自 己 的 专 利, 甚 或 使 自 己 的 技 术 标 准 化 从 而 取 得 绝 对 主 导 地 位 3 资 源 环 境 如 自 然 资 源 的 调 研 对 围 绕 原 料 研 发 技 术 的 企 业 较 为 关 键, 石 油 化 工 土 木 矿 业 行 业 多 倾 向 考 虑 海 湾 地 区 阿 拉 伯 国 家 俄 罗 斯 澳 洲 南 非 等 自 然 土 矿 油 资 源 等 国 家 4 法 律 环 境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是 否 完 备 将 直 接 影 响 专 利 的 有 效 实 施 当 然 大 多 数 巴 黎 公 约 或 PCT 成 员 国 已 有 相 对 成 熟 的 专 利 保 护 制 度, 对 于 少 数 制 度 相 对 不 完 备 或 存 在 长 期 战 乱 的 国 家 / 地 区, 可 以 考 虑 暂 缓 专 利 申 请, 降 低 保 护 成 本 基 于 以 上 四 个 方 面 综 合 评 估 统 计, 欧 美 日 自 然 成 为 企 业 最 受 关 注 的 国 外 专 利 申 请 国 家, 据 2010 年 数 据 统 计, 中 国 企 业 通 过 PCT 进 入 前 述 各 国 的 数 据 分 别 是 美 国 1841 件 欧 洲 1639 件 日 本 693 件 1 这 三 个 国 家 / 区 域 从 以 上 四 个 原 则 考 虑, 具 有 共 同 的 特 征, 因 为 经 济 发 展 迅 速, 各 领 域 技 术 产 业 化 市 场 宽 广, 各 项 资 源 丰 富, 专 利 制 度 体 系 完 备, 从 而 竞 争 对 手 云 集 构 二 选 择 合 适 的 代 理 机 由 于 在 国 外 申 请 专 利 的 技 术 通 常 较 为 重 要 和 关 键, 协 助 企 业 申 请 专 利 的 代 理 机 构 同 样 任 重 道 远, 笔 者 认 为 可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对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调 查 评 估 1 事 务 所 应 有 较 强 的 综 合 技 术 实 力 制 代 理 2 拥 有 较 为 合 理 的 管 理 机 3 最 好 专 业 从 事 知 识 产 权 4 避 免 利 益 冲 突 1 数 据 来 源 于 WIPO 公 布 PCT Yearly Review 2012 5 本 行 业 内 享 有 盛 誉 6 事 务 所 应 承 诺 合 理 收 费 与 质 量 控 制 国 内 企 业 对 国 内 代 理 机 构 的 调 研 途 径 较 为 直 接, 如 通 过 网 络 信 息 双 方 会 谈 或 实 地 考 察 但 国 外 申 请 还 必 须 有 国 外 代 理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外 所 ) 的 参 与 协 助, 对 外 所 的 评 估 主 要 依 赖 于 国 内 代 理 机 构 那 么 国 内 代 理 机 构 的 选 择 就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优 秀 的 代 理 机 构 至 少 可 以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为 申 请 人 提 供 帮 助 : 第 一, 使 权 利 要 求 保 护 范 围 更 为 合 理 ; 第 二, 提 高 专 利 申 请 的 授 权 可 能 性 ; 第 三, 使 企 业 从 人 力 与 物 力 上 降 低 相 当 的 成 本 企 业 如 欲 向 外 申 请, 在 国 内 提 出 基 础 申 请 时, 就 应 开 始 考 虑 代 理 机 构 的 选 择 专 利 申 请 基 础 文 件 相 当 于 向 外 申 请 的 地 基, 撰 写 质 量 直 接 影 响 到 国 外 申 请 保 护 范 围 及 授 权 可 能 ; 在 PCT 国 际 阶 段, 如 代 理 机 构 能 够 充 分 利 用 国 际 检 索 报 告 甚 至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意 见, 对 申 请 文 件 按 PCT 第 19 条 或 第 34 条 作 合 适 修 改, 有 可 能 在 进 入 国 家 阶 段 后, 提 高 专 利 申 请 在 国 外 的 授 权 率 关 于 中 国 申 请 撰 写 对 国 外 申 请 的 重 要 性 以 及 19

专 家 专 栏 PCT 国 际 阶 段 申 请 文 件 修 改 的 重 要 性, 吴 贵 明 和 荣 文 英 分 别 在 中 国 发 明 与 专 利 2012 年 第 1 期 及 第 2 期 中 作 了 探 讨, 此 处 不 再 赘 述 那 么, 降 低 成 本 又 体 现 在 哪 儿 呢? 我 们 知 道, 国 外 申 请 提 出 后, 从 申 请 到 授 权 费 用 平 均 在 10 万 元 左 右, 其 中 大 部 分 费 用 支 出 集 中 在 审 查 阶 段 因 国 外 律 师 在 代 理 审 查 意 见 答 复 时, 通 常 按 小 时 收 费, 此 部 分 费 用 支 出 尤 其 明 显 如 按 照 平 均 500 美 金 / 小 时 计 算, 答 复 一 次 审 查 意 见 需 用 6 个 小 时, 一 次 审 查 意 见 的 答 复 将 需 要 3000 美 金, 约 合 人 民 币 2 万 元 左 右 比 较 来 看, 国 内 基 础 申 请 的 成 本 相 对 较 低, 中 国 申 请 费 用 一 般 在 1 万 元 左 右 2, 直 接 提 交 PCT 国 际 申 请 约 为 1 万 元 人 民 币 到 1.7 万 元 人 民 币 之 间 3 如 国 内 委 托 一 家 优 秀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国 外 减 少 一 次 审 查 意 见 答 复, 即 减 少 2 万 元 人 民 币 左 右, 相 当 于 减 少 1 件 基 础 申 请 的 费 用 如 进 入 多 个 国 家, 费 用 控 制 将 会 更 为 明 显 综 上, 代 理 机 构 为 申 请 人 提 供 服 务 的 宗 旨 就 是 协 助 申 请 人 加 2 包 括 官 方 费 用 和 代 理 机 构 费 用, 代 理 费 用 按 照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行 业 服 务 收 费 指 导 价 格 计 算 3 包 括 官 方 费 用 和 代 理 机 构 费 用, 如 为 个 人 名 义 申 请, 国 际 局 官 方 收 费 享 受 90% 减 免, 费 用 约 为 1 万 元 左 右, 如 为 单 位 名 义 申 请, 费 用 约 为 1.7 万 元 左 右 强 前 期 投 资 回 报 率, 实 现 企 业 利 益 最 大 化 三 选 择 适 合 的 进 入 方 式 国 外 申 请 选 择 何 种 途 径 进 入 有 关 国 家 / 地 区, 也 是 费 用 支 出 影 响 因 素 之 一 大 多 数 企 业 会 考 虑 到 PCT 进 入 国 家 阶 段 的 期 限 较 长 优 势, 倾 向 于 通 过 PCT 途 径 进 入 国 家 / 区 域 对 于 区 域 性 专 利 组 织 的 成 员 国, 是 直 接 进 入 还 是 通 过 区 域 专 利 组 织 进 入 国 家, 费 用 亦 不 同 比 如 欧 洲 专 利 申 请 欧 亚 专 利 申 请 等, 以 下 以 常 见 的 通 过 PCT 进 入 欧 洲 地 区 的 专 利 申 请 为 例 进 行 说 明 : 上 文 中 提 到 的 C 公 司 在 一 系 列 调 研 之 后, 最 终 确 定 通 过 PCT 途 径 进 入 美 国 日 本 荷 兰 德 国 瑞 士 意 大 利 法 国 西 班 牙 南 非 如 何 选 择 进 入 方 式? 目 前, 欧 洲 专 利 公 约 包 含 38 个 成 员 国 4 ( 包 含 欧 盟 全 部 27 个 4 欧 洲 专 利 公 约 体 系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即 EPC 体 系, 是 欧 洲 专 利 权 授 予 公 约 体 系 的 简 称, 包 括 38 个 成 员 国 及 2 个 延 伸 国 成 员 国 包 括 :1 阿 尔 巴 尼 亚 2 奥 地 利 3 比 利 时 4 保 加 利 亚 5 瑞 士 6 塞 浦 路 斯 7 捷 克 8 德 国 9 丹 麦 10 爱 沙 尼 亚 11 西 班 牙 12 芬 兰 13 法 国 14 英 国 15 希 腊 16 克 罗 地 亚 17 匈 牙 利 18 爱 尔 兰 19 冰 岛 20 意 大 利 21 列 支 敦 士 登 22 立 陶 宛 23 卢 森 堡 24 拉 脱 维 亚 25 摩 纳 哥 26 马 其 顿 27 马 耳 他 28 荷 兰 29 挪 威 30 波 兰 31 葡 萄 牙 32 罗 马 尼 亚 33 塞 尔 维 亚 34 瑞 典 35 斯 洛 文 尼 亚 36 斯 洛 伐 克 37 圣 马 里 奥 38 土 耳 其 延 伸 国 包 括 :1. 成 员 国 ) 和 2 个 延 伸 国 家 从 C 公 司 指 定 国 家 看, 荷 兰 德 国 瑞 士 意 大 利 法 国 西 班 牙 6 个 国 家 都 为 欧 洲 专 利 成 员 国, 如 果 单 独 在 各 国 申 请, 国 外 申 请 费 用 平 均 至 少 为 60000 元 / 国 / 件 申 请 欧 洲 专 利 申 请 费 用 约 为 130000 元 / 件 申 请 根 据 测 算, 如 果 只 希 望 在 欧 洲 区 域 专 利 制 度 的 3 个 或 3 个 以 上 成 员 国 寻 求 专 利 保 护, 通 过 欧 洲 专 利 申 请 生 效 登 记 进 入, 成 本 支 出 相 对 较 低 指 定 国 家 越 多, 欧 洲 专 利 申 请 成 本 优 势 越 明 显 欧 洲 专 利 申 请 作 为 一 项 应 用 较 广 的 区 域 性 专 利 申 请 途 径, 除 上 述 费 用 优 势 外, 还 具 有 如 下 特 点 : A 一 个 申 请, 统 一 由 欧 洲 专 利 局 授 权 B 语 言 统 一, 欧 洲 专 利 局 可 接 受 英 语 法 语 德 语 三 种 官 方 语 言, 虽 然 生 效 登 记 进 入, 部 分 国 家 需 要 对 权 利 要 求 书 和 / 或 说 明 书 进 行 二 次 翻 译, 但 相 比 直 接 申 请 节 省 不 少 过 程 文 件 及 文 献 翻 译 成 本 综 上,C 公 司 最 终 决 定 PCT 进 入 美 国 日 本 南 非 欧 洲, 通 过 欧 洲 专 利 生 效 进 入 荷 兰 德 国 瑞 士 意 大 利 法 国 西 班 牙 欧 亚 专 利 具 有 同 样 费 用 及 程 序 优 势, 而 且 欧 亚 专 利 授 权 后 无 需 登 记, 将 自 动 在 欧 亚 成 员 国 生 效 保 波 斯 尼 亚 和 黑 塞 哥 维 那 2. 黑 山 20

专 家 专 栏 护 四 选 择 合 适 的 时 机 PCT 进 国 家 阶 段 的 明 显 优 势 在 于 期 限 较 长, 大 多 数 国 家 为 30 或 31 个 月 申 请 人 通 常 利 用 此 优 势, 延 缓 进 入 国 家 的 时 间, 争 取 更 多 的 时 间 进 行 市 场 调 研 资 金 筹 备 等 工 作 但 因 PCT 进 入 国 家 阶 段 可 享 受 政 府 资 助, 部 分 中 小 企 业 虽 然 比 较 急 于 在 申 请 国 受 到 保 护, 但 仍 希 望 通 过 PCT 进 入 国 家, 此 种 情 况 下, PCT 进 入 国 家 阶 段 是 否 可 以 实 现 呢? 对 此, 笔 者 通 过 如 下 分 析 进 行 说 明 : 通 过 PCT 与 巴 黎 公 约 在 有 关 国 家 寻 求 专 利 保 护 的 不 同 之 处 主 要 在 于 提 交 PCT 国 际 申 请 后, 通 常 要 在 国 际 公 布 之 后 进 入 国 家 阶 段, 但 实 际 操 作 过 程 当 中, 如 申 请 人 希 望 提 前 进 入 国 家 阶 段, 也 可 在 PCT 申 请 受 理 通 知 书 下 发 之 后, 准 备 申 请 文 件 副 本, 提 前 进 入 国 家 阶 段, 如 过 程 顺 利, 通 常 提 交 PCT 申 请 后 3 个 月 内 可 进 入 国 家 阶 段 由 于 发 明 创 造 本 身 和 市 场 竞 争 的 形 式 及 企 业 经 营 战 略 的 多 样 化, 申 请 专 利 的 时 机 也 是 千 变 万 化 的, 必 须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做 出 正 确 的 选 择 五 善 加 利 用 资 助 政 策 国 内 不 少 企 业 在 国 外 常 常 遭 遇 知 识 产 权 诉 讼 展 会 撤 展 被 高 额 索 取 专 利 费 海 关 扣 押 被 提 起 337 条 款 调 查 等 问 题 这 已 使 国 家 和 企 业 深 刻 意 识 到 国 外 申 请 的 重 要 意 义 2008 年 即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纲 要 颁 布 后 第 二 年, 国 家 及 各 地 方 知 识 产 权 局 联 合 财 政 部 门 相 继 设 立 了 资 助 向 国 外 申 请 专 利 专 项 资 金, 以 鼓 励 与 支 持 中 小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以 国 家 财 政 部 颁 布 政 策 为 例, 中 小 企 业 通 过 巴 黎 公 约 或 PCT 途 径 向 国 外 申 请, 如 各 项 条 件 满 足, 企 业 就 每 个 国 家 / 地 区 可 享 受 10 万 元 资 助, 最 多 不 超 过 5 个 国 家 / 地 区 5 专 利 申 请 过 程 中, 如 善 加 利 用 资 助 政 策, 对 于 申 请 人, 尤 其 是 中 小 企 业, 在 获 取 权 利 的 同 时, 还 可 获 得 经 济 资 助, 成 本 将 大 大 降 低 专 利 向 外 申 请 途 径 有 很 多, 如 何 利 用 得 当, 需 要 企 业 根 据 自 身 的 技 术 与 经 营 策 略 相 结 合 进 行 分 析, 最 终 在 合 适 的 时 间 选 择 合 适 的 机 会 与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合 理 的 进 入 方 式 进 入 国 家 阶 段, 在 有 限 成 本 的 投 入 后, 尽 可 能 使 专 利 申 请 事 半 功 倍, 获 得 有 效 保 护, 进 而 投 入 产 业 甚 至 形 成 行 业 标 准, 参 与 国 际 技 术 标 准 竞 争, 在 国 际 上 争 取 到 更 多 的 话 语 权 相 信 有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及 政 策 的 鼓 励 与 护 航, 中 小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技 术 将 会 在 国 际 舞 台 上 脱 颖 而 出, 绽 放 异 彩 5 参 见 2012 年 资 助 向 国 外 申 请 专 利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21

IP 政 策 法 规 辽 宁 省 专 利 条 例 ( 草 案 ) 经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日 前, 辽 宁 省 专 利 条 例 ( 草 案 ) 业 经 辽 宁 省 政 府 第 4 次 常 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现 已 递 交 辽 宁 省 人 大, 待 经 过 进 一 步 调 研 后 将 在 常 委 会 上 予 以 通 过 根 据 辽 宁 省 政 府 2013 年 立 法 计 划, 辽 宁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代 省 政 府 起 草 了 辽 宁 省 专 利 保 护 条 例 ( 草 案 ) 初 稿 辽 宁 省 政 府 法 制 办 按 照 立 法 程 序 审 核 修 改 后 形 成 征 求 意 见 稿, 发 至 沈 阳 大 连 等 14 个 市 及 省 直 等 有 关 部 门 征 求 意 见, 并 会 同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一 道 先 后 赴 沈 阳 鞍 山 等 市 进 行 了 调 研, 分 别 召 开 了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专 利 服 务 机 构 专 利 权 人 教 育 机 构 科 研 院 所 企 业 等 多 层 面 的 座 谈 会 在 充 分 听 取 各 方 面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经 多 次 修 改, 形 成 辽 宁 省 专 利 条 例 ( 草 案 ) 送 审 稿 ( 来 源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网 站 ) 国 家 版 权 局 完 成 著 作 权 法 修 订 草 案 重 点 关 注 互 联 网 4 月 25 日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上 午 在 京 举 行 新 闻 发 布 会, 国 家 版 权 局 副 局 长 阎 晓 宏 在 回 答 记 者 提 问 时 表 示, 国 家 版 权 局 已 经 完 成 了 我 国 著 作 权 法 的 修 订 草 案 并 提 交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其 中 重 点 关 注 了 互 联 网 领 域 存 在 的 问 题 据 阎 晓 宏 介 绍, 我 国 著 作 权 法 的 修 订 工 作 在 去 年 进 行 第 三 次 修 订 时 引 发 了 社 会 的 广 泛 关 注 和 讨 论, 其 中, 重 点 引 发 讨 论 的 问 题 集 中 在 网 络 的 著 作 权 法 律 设 定 问 题 在 这 次 的 修 订 工 作 中, 也 重 点 关 注 了 互 联 网 领 域, 其 中 关 于 怎 么 样 确 定 避 风 港 的 原 则, 怎 么 样 确 立 在 互 联 网 传 播 作 品 的 内 容 提 供 商 的 责 任 和 运 营 商 的 责 任, 如 何 在 这 方 面 达 到 一 个 平 衡 等 问 题 都 有 所 涉 及 阎 晓 宏 表 示, 由 于 我 国 著 作 权 法 出 台 以 后 多 年 没 有 修 订, 所 以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比 如, 关 于 作 家 作 品 在 进 行 拍 卖 以 后 涉 及 到 延 续 权, 以 及 如 何 确 定 合 理 使 用 等 问 题, 在 这 次 的 著 作 权 法 修 订 中 也 都 给 予 了 广 泛 的 关 注 阎 晓 宏 表 示, 目 前, 修 改 后 的 提 案 已 经 提 交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会 再 征 求 意 见 ( 来 源 : 人 民 网 ) 22

IP 政 策 法 规 2013 年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知 识 产 权 推 进 计 划 印 发 为 加 强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领 域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切 实 发 挥 知 识 产 权 对 推 进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和 工 业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的 支 撑 和 保 障 作 用, 根 据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规 划 (2011-2015) 的 总 体 要 求, 结 合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的 实 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组 织 编 制 并 印 发 了 2013 年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知 识 产 权 推 进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推 进 计 划 ) 2013 年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将 坚 持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围 绕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纲 要 和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规 划 (2011-2015 年 ) 的 要 求, 扎 实 推 进 落 实 2013 年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实 施 推 进 计 划 2013 年 中 国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行 动 计 划 2013 年 全 国 打 击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和 制 售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工 作 要 点 中 涉 及 我 部 的 工 作 任 务, 进 一 步 完 善 部 省 互 动 司 局 联 手 工 作 机 制, 着 力 提 升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运 用 能 力, 着 力 增 强 产 业 风 险 防 控 能 力, 加 强 行 业 知 识 产 权 基 础 服 务 能 力 建 设, 为 实 现 工 业 转 型 促 进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有 力 支 撑 推 进 计 划 编 制 以 突 出 重 点 务 求 实 效 为 基 本 原 则, 主 要 包 括 五 个 方 面 内 容 : 一 是 全 面 落 实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计 划 任 务 2013 年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实 施 推 进 计 划 2013 年 中 国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行 动 计 划 和 2013 年 全 国 打 击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和 制 售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工 作 要 点 中 涉 及 我 部 工 作 的 任 务 分 工, 逐 一 进 行 分 解 落 实 二 是 实 施 产 业 知 识 产 权 风 险 评 估 与 预 警 工 程 根 据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亟 需 的 重 点 产 业 和 关 键 技 术 领 域 发 展 需 要, 重 点 在 机 械 汽 车 船 舶 冶 金 稀 土 轻 工 电 子 信 息 软 件 通 信 等 重 点 产 业 开 展 预 警 研 究 与 分 析, 涉 及 海 工 装 备 混 合 动 力 汽 车 船 用 柴 油 机 硅 钢 片 稀 土 新 型 照 明 灯 具 智 能 电 视 软 件 外 包 互 联 网 等 关 键 领 域 同 时 将 组 织 1-2 次 分 主 题 分 领 域 的 态 势 发 布 和 研 讨 活 动, 面 向 地 区 行 业 企 业 发 布 预 警 工 程 研 究 成 果 三 是 实 施 工 业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运 用 能 力 培 育 工 程 包 括 : 研 究 制 定 并 发 布 工 业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指 南, 指 导 工 业 企 业 建 立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制 度 ; 组 建 专 家 团 队,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专 题 培 训 ; 研 究 制 定 工 业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运 用 能 力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框 架 ; 组 织 培 育 工 程 工 作 交 流 会, 及 时 总 结 各 地 实 施 培 育 工 程 的 成 功 经 验, 进 一 步 完 善 部 省 联 动 推 进 机 制 四 是 探 索 建 立 知 识 产 权 热 点 问 题 应 对 机 制 主 要 针 对 移 动 通 信 产 业 知 识 产 权 问 题 WTO 知 识 产 权 谈 判 等 探 索 建 立 应 对 机 制 五 是 建 设 行 业 知 识 产 权 综 合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重 点 建 设 工 业 行 业 知 识 产 权 数 据 资 源 平 台 网 站 开 发 半 导 体 照 明 产 业 和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知 识 产 权 数 据 资 源 服 务 模 块 建 设 知 识 产 权 预 警 发 布 系 统,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查 询 检 索 与 分 析 的 咨 询 服 务 ( 来 源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网 站 ) 23

IP 政 策 法 规 国 知 局 : 启 动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标 准 推 行 工 作 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我 国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工 作 者 的 第 一 个 国 家 标 准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规 范 ( 下 称 规 范 ),5 月 23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发 出 通 知, 启 动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标 准 推 行 工 作 ( 下 称 贯 标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管 理 司 有 关 负 责 人 表 示, 贯 标 工 作 的 目 标 是, 本 年 度 以 启 动 国 家 标 准 推 行 工 作 为 重 点,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推 动 建 立 较 为 规 范 的 贯 标 工 作 体 系 和 市 场 化 的 认 证 服 务 模 式, 初 步 构 建 满 足 企 业 需 求 的 贯 标 咨 询 服 务 体 系, 着 力 培 养 一 批 业 务 娴 熟 的 贯 标 专 业 人 才, 认 真 做 好 贯 标 支 撑 配 套 工 作, 重 点 支 持 国 家 级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企 业 和 示 范 企 业 贯 标, 积 极 推 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贯 标 据 介 绍, 贯 标 工 作 将 本 着 加 强 政 府 引 导, 坚 持 企 业 主 体, 坚 持 分 类 指 导, 坚 持 市 场 导 向 的 原 则 进 行, 有 步 骤 有 重 点 地 推 动 企 业 贯 标 ; 根 据 不 同 性 质 不 同 行 业 不 同 规 模 企 业 的 实 际 需 求, 积 极 支 持 企 业 引 入 标 准 的 科 学 管 理 理 念, 提 升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水 平 ; 根 据 不 同 地 区 不 同 行 业 的 发 展 差 异 和 实 际 情 况, 加 大 在 重 点 地 区 重 点 行 业 推 行 国 家 标 准 的 工 作 力 度, 分 类 推 进 贯 标 工 作, 带 动 区 域 整 体 协 调 发 展, 推 动 行 业 深 入 全 面 发 展 同 时, 贯 标 工 作 将 分 为 宣 传 启 动 组 织 实 施 总 结 等 3 个 阶 段 进 行 工 作 要 求 是 统 筹 规 划 加 强 指 导, 明 确 责 任 提 高 认 识, 加 强 宣 传 强 化 服 务, 完 善 机 制 务 求 实 效 据 了 解,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于 2013 年 3 月 1 日 发 布 实 施 该 标 准 是 基 于 过 程 方 法 的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模 型, 能 够 有 效 指 导 企 业 策 划 实 施 检 查 改 进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体 系 根 据 2013 年 全 国 专 利 事 业 发 展 战 略 推 进 计 划 的 工 作 部 署,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决 定 启 动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标 准 推 行 工 作, 目 的 是 引 导 和 支 持 企 业 推 行 实 施 国 家 标 准, 全 面 提 升 我 国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能 力 ( 来 源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网 ) 24

IP ABC 国 际 公 布 的 效 力 如 何? P C T Q&A 国 际 公 布 使 申 请 人 有 权 在 适 用 的 指 定 国 获 得 临 时 保 护, 取 得 临 时 保 护 需 要 具 备 一 定 的 条 件 1) 保 护 内 容 以 提 交 的 译 文 为 准 ; 2) 保 护 内 容 以 指 定 局 收 到 根 据 PCT 公 布 的 国 际 申 请 的 副 本 为 准 ; 3) 如 提 前 公 布 时, 以 18 个 月 期 限 届 满 为 准 PCT 国 际 公 布 自 公 布 日 起 成 为 现 有 技 术 的 一 部 分 国 际 申 请 文 件 的 修 改 需 要 什 么 单 位 许 可? 1) 请 求 书 有 错 误, 应 有 受 理 局 的 许 可 ; 2) 国 际 申 请 除 请 求 书 以 外 其 他 部 分 有 错 误, 或 者 向 国 际 检 索 单 位 提 交 的 其 他 纸 件 有 错 误, 应 有 国 际 检 索 单 位 的 许 可 ; 3) 国 际 申 请 除 请 求 书 以 外 其 他 部 分 有 错 误, 或 者 向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单 位 提 交 的 其 他 纸 件 有 错 误, 应 有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单 位 的 许 可 ; 4) 除 国 际 申 请 或 对 该 申 请 的 修 改 改 正 以 外 的 向 国 际 局 提 交 的 其 他 文 件 有 错 误, 应 有 国 际 局 的 许 可 国 际 申 请 中 的 援 引 加 入 的 条 件 是 什 么? 援 引 加 入 可 以 使 在 优 先 权 申 请 中 意 外 遗 漏 的 项 目 或 部 分 得 以 包 括, 其 中 项 目 是 指 说 明 书 全 部 或 权 利 要 求 书 全 部, 部 分 指 的 是 说 明 的 一 部 分 权 利 要 求 书 的 一 部 分 或 者 附 图 的 全 页 提 出 援 引 加 入 的 条 件 : 1) 须 已 在 原 始 申 请 日 提 出 优 先 权 要 求 ; 2) 优 先 权 申 请 包 含 该 项 目 或 部 分 ; 3) 请 求 书 包 含 ( 有 条 件 的 ) 援 引 加 入 的 声 明 ; 4) 及 时 确 认 援 引 加 入 援 引 加 入 的 主 管 局 是 受 理 局 25

2013 年 6 7 月 份 知 识 产 权 培 训 部 分 课 程 公 告 PCT 国 际 及 国 家 阶 段 的 政 府 资 助 政 策 对 企 业 的 价 值 课 程 代 码 :PCT1204 课 程 周 期 : 2013.7 授 课 形 式 : 面 授 / 远 程 主 讲 老 师 : 曹 洁 讲 次 代 码 主 要 讲 授 内 容 课 时 ( 小 时 ) 主 讲 老 师 0001 PCT 国 际 及 国 家 阶 段 的 政 府 资 助 政 策 对 企 业 的 价 值 2 曹 洁 专 利 工 程 师 培 训 课 程 专 利 基 础 知 识 及 流 程 课 程 代 码 :PA0901 课 程 周 期 : 2013.7.15-7.25 授 课 形 式 : 面 授 / 远 程 主 讲 老 师 : 吴 贵 明 讲 次 代 码 主 要 讲 授 内 容 课 时 ( 小 时 ) 主 讲 老 师 0001 专 利 法 律 培 训 (1) 专 利 法 概 论 2 吴 贵 明 0002 专 利 法 律 培 训 (2) 专 利 法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2 吴 贵 明 0003 申 请 与 审 批 程 序 (1) 2 吴 贵 明 0004 申 请 与 审 批 程 序 (2) 2 吴 贵 明 0005 申 请 与 审 批 程 序 (3) 2 吴 贵 明 0006 申 请 实 务 操 作 2 吴 贵 明 中 国 企 业 涉 外 风 险 应 对 课 程 代 码 :PL1202 课 程 周 期 : 2013.7 授 课 形 式 : 面 授 / 远 程 主 讲 老 师 : 王 志 勇 单 元 代 码 主 要 讲 授 内 容 课 时 ( 小 时 ) 主 讲 老 师 01 中 国 企 业 涉 外 专 利 风 险 应 对 法 律 步 骤 及 环 2 王 志 勇 专 利 民 事 诉 讼 培 训 课 程 课 程 代 码 :PS1201 课 程 周 期 :2013.7 授 课 形 式 : 面 授 / 远 程 主 讲 老 师 : 陈 钧 讲 次 代 码 主 要 讲 授 内 容 课 时 ( 小 时 ) 主 讲 老 师 民 事 诉 讼 基 础 1 陈 钧 02 侵 权 专 利 权 民 事 诉 讼 代 理 3.5 陈 钧 专 利 申 请 权 专 利 权 权 属 诉 讼 代 理 1.5 陈 钧 联 系 方 式 : 北 京 康 信 智 圆 知 识 产 权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Kangxin-Zone IP Consulting Ltd.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知 春 路 甲 48 号 盈 都 大 厦 A 座 16 层 (100098) Floor 16, Tower A, InDo Building A48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rict,Beijing 100098, P.R. China TEL: (8610) 59792683 FAX: (8610) 58731045 E-mail: zhiyuan@kangxin.com Website: www.kangxin-zone.com

2013 康 信 荣 誉 2013 全 球 最 佳 事 务 所 (China-Prosecution) 英 国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杂 志 2012 年 度 优 秀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机 构 北 京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国 区 杰 出 IP 事 务 (Band 1) 英 国 Chambers and Partners 余 刚 先 生 被 评 为 知 识 产 权 中 国 区 杰 出 个 人 (Band 1) 英 国 Chambers and Partners 中 国 区 优 秀 IP 事 务 所 (Band 2) 英 国 World Trademark Review 1000 杂 志 2012 中 国 优 秀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全 球 PCT 申 请 前 五 强 中 国 区 专 利 申 请 优 秀 IP 事 务 所 (Tier 1) 余 刚 先 生 首 批 入 选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家 库 余 刚 先 生 被 评 为 知 识 产 权 领 域 杰 出 个 人 (Silver) 余 刚 先 生 被 评 为 知 识 产 权 中 国 区 杰 出 个 人 (Band 1) 中 国 知 识 产 权 报 英 国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杂 志 香 港 Aisa IP 杂 志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英 国 World Trademark Review 1000 杂 志 英 国 Chambers and Partners 2011 中 国 区 商 标 专 利 领 域 优 秀 IP 事 务 所 (Band 2) 英 国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杂 志 中 国 区 优 秀 IP 事 务 所 (Band 2) 英 国 World Trademark Review 1000 杂 志 余 刚 先 生 被 评 为 中 国 区 知 识 产 权 领 域 杰 出 个 人 (Band 1) 英 国 Chambers and Partners 中 国 区 杰 出 IP 事 务 (Band 1) 英 国 Chambers and Partners 中 国 优 秀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公 司 (Tier 2) 英 国 Asia Law 杂 志 电 子 申 请 推 广 应 用 奖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中 国 PCT 申 请 TOP3 事 务 所 英 国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杂 志 2011 年 度 商 标 优 秀 代 理 组 织 中 华 商 标 协 会 2010 中 国 优 秀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公 司 (Tier 2) 中 国 区 商 标 领 域 优 秀 IP 事 务 所 (Tier 2) 中 国 区 专 利 领 域 优 秀 IP 事 务 所 (Tier 2) 中 国 优 秀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公 司 (Band 2) 余 刚 先 生 被 评 为 知 识 产 权 中 国 区 杰 出 个 人 (Band 1) 中 国 PCT 申 请 TOP3 事 务 所 余 刚 先 生 被 聘 为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研 究 中 心 特 约 研 究 员 英 国 Asialaw Legal 500 杂 志 英 国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杂 志 英 国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杂 志 英 国 Chambers and Partners 英 国 Chambers and Partners 英 国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杂 志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研 究 中 心 2009 中 国 区 专 利 商 标 领 域 优 秀 IP 事 务 所 英 国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杂 志 余 刚 先 生 被 聘 为 北 京 外 国 语 大 学 法 学 院 客 座 教 授 北 京 外 国 语 大 学 法 学 院 2009 商 标 代 理 组 织 抗 辩 胜 诉 案 例 评 选 优 胜 奖 中 华 商 标 协 会 中 国 区 PCT 申 请 TOP 4 事 务 所 英 国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杂 志 中 国 区 杰 出 IP 事 务 所 英 国 Chambers and Partners 余 刚 先 生 被 评 为 2009 年 度 亚 洲 杰 出 律 师 英 国 Asia Law & Practice 杂 志 余 刚 先 生 被 评 为 中 国 区 知 识 产 权 领 域 杰 出 个 人 (Band 1) 英 国 Chambers and Partners ISO9001:2000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英 国 国 家 质 量 保 证 有 限 公 司 (NQA) 杂 志 2008 中 国 区 知 识 产 权 最 高 等 级 IP 事 务 所 (Band 1) 余 刚 先 生 被 评 为 知 识 产 权 中 国 区 杰 出 个 人 (Band 1) 余 刚 先 生 被 评 为 2008 年 度 亚 洲 杰 出 律 师 知 识 产 权 中 国 区 最 高 等 级 IP 事 务 所 (Tier 1) 余 刚 先 生 被 授 予 长 期 贡 献 奖 中 国 十 佳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公 司 2007 余 刚 先 生 被 评 为 知 识 产 权 中 国 区 杰 出 个 人 康 信 公 司 获 得 北 外 杯 知 识 产 权 法 模 拟 法 庭 竞 赛 亚 军 余 刚 先 生 被 评 为 年 度 IP Luminaries 余 刚 先 生 被 评 为 2007 年 度 亚 洲 杰 出 律 师 英 国 Chambers and Partners 英 国 Chambers and Partners 英 国 Asia Law & Practice 杂 志 英 国 Asia Law & Practice 杂 志 中 华 全 国 代 理 人 协 会 英 国 Legalease-The Asia Pacific Legal 500 杂 志 英 国 Chambers and Partners 北 京 外 国 语 大 学 英 国 INFORMA LAW 杂 志 英 国 Asia Law & Practice 杂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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