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邮 委 2015 19 号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委 员 会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校 党 委 各 直 属 党 组 织, 校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中 共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委 员 会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贯 彻 执 行 中 共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委 员 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 1
中 共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委 员 会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加 强 新 形 势 下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中 共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委 员 会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等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学 校 各 级 党 组 织 应 当 把 吸 收 具 有 马 克 思 主 义 信 仰 共 产 主 义 觉 悟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信 念 自 觉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的 先 进 分 子 入 党, 作 为 一 项 经 常 性 重 要 工 作 第 三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应 当 按 照 控 制 总 量 优 化 结 构 提 高 质 量 发 挥 作 用 的 总 要 求, 坚 持 党 章 规 定 的 党 员 标 准, 始 终 把 政 治 标 准 放 在 首 位 ; 坚 持 慎 重 发 展 均 衡 发 展, 有 领 导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 坚 持 入 党 自 愿 原 则 和 个 别 吸 收 原 则, 成 熟 一 个, 发 展 一 个 禁 止 突 击 发 展, 反 对 关 门 主 义 第 四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应 当 做 到 早 启 蒙 早 选 苗, 加 强 培 养 力 度, 突 出 发 展 重 点, 严 格 程 序 和 标 准 坚 持 以 在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教 学 科 研 骨 干 和 品 学 兼 优 的 大 学 生 中 发 展 党 员 为 工 作 重 点, 不 断 2
优 化 党 员 队 伍 结 构 第 五 条 按 照 信 念 坚 定 素 质 优 良 结 构 合 理 纪 律 严 明 作 用 突 出 的 目 标 要 求, 紧 扣 加 强 党 员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建 设 主 线, 以 加 强 教 育 培 养 为 重 点, 切 实 增 强 党 性 提 高 素 质 规 范 管 理, 不 断 提 高 党 员 队 伍 质 量 第 二 章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确 定 和 培 养 教 育 第 六 条 年 满 十 八 岁 的 中 国 工 人 农 民 军 人 知 识 分 子 和 其 他 社 会 阶 层 的 先 进 分 子, 承 认 党 的 纲 领 和 章 程, 愿 意 参 加 党 的 一 个 组 织 并 在 其 中 积 极 工 作 执 行 党 的 决 议 和 按 期 交 纳 党 费 的, 可 以 申 请 加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七 条 入 党 申 请 人 应 当 向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单 位 党 支 部 提 出 入 党 申 请 党 支 部 收 到 入 党 申 请 书 后, 应 当 在 一 个 月 内 指 派 专 人 同 入 党 申 请 人 谈 话, 了 解 基 本 情 况 第 八 条 在 入 党 申 请 人 中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应 当 采 取 党 员 推 荐 群 团 组 织 推 优 等 方 式 产 生 人 选, 由 支 部 委 员 会 ( 不 设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由 支 部 大 会, 下 同 ) 研 究 决 定, 并 报 直 属 党 组 织 备 案 第 九 条 党 支 部 应 当 指 定 一 至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联 系 人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尚 未 恢 复 党 员 权 利 的 党 员, 不 能 作 培 养 联 系 人 培 养 联 系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3
( 一 ) 向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介 绍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 ( 二 ) 了 解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现 实 表 现 和 家 庭 情 况 等, 做 好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引 导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 ( 三 ) 及 时 向 党 支 部 汇 报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情 况, 填 写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登 记 簿 ; ( 四 )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能 否 将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的 意 见 第 十 条 各 直 属 党 组 织 应 当 采 取 吸 收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听 党 课 参 加 党 内 有 关 活 动, 给 他 们 分 配 一 定 的 社 会 工 作 以 及 集 中 培 训 等 方 法,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教 育, 使 他 们 懂 得 党 的 性 质 纲 领 宗 旨 组 织 原 则 和 纪 律, 懂 得 党 员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帮 助 他 们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确 立 为 共 产 主 义 事 业 奋 斗 终 身 的 信 念 第 十 一 条 党 支 部 每 半 年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一 次 考 察 各 直 属 党 组 织 每 年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状 况 作 一 次 分 析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采 取 改 进 措 施 第 十 二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单 位 发 生 变 动,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原 单 位 所 在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将 培 养 教 育 等 有 关 材 料 转 交 所 去 单 位 ( 居 住 地 ) 党 组 织 对 转 入 我 校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所 在 党 支 部 应 当 对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认 真 审 查, 并 接 续 做 好 培 4
养 教 育 工 作 培 养 教 育 时 间 可 连 续 计 算 第 三 章 发 展 对 象 的 确 定 和 考 察 第 十 三 条 对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基 本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参 加 党 校 培 训 并 获 得 结 业 证 书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在 听 取 党 小 组 培 养 联 系 人 党 员 和 群 众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支 部 委 员 会 讨 论 同 意 并 报 直 属 党 组 织 备 案 后, 可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第 十 四 条 发 展 对 象 应 当 有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入 党 介 绍 人 一 般 由 培 养 联 系 人 担 任, 也 可 由 党 组 织 指 定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尚 未 恢 复 党 员 权 利 的 党 员, 不 能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第 十 五 条 入 党 介 绍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 一 ) 向 发 展 对 象 解 释 党 的 纲 领 章 程, 说 明 党 员 的 条 件 义 务 和 权 利 ; ( 二 ) 认 真 了 解 发 展 对 象 的 入 党 动 机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工 作 经 历 现 实 表 现 等 情 况, 如 实 向 党 组 织 汇 报 ; ( 三 ) 指 导 发 展 对 象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并 认 真 填 写 自 己 的 意 见 ; ( 四 ) 向 支 部 大 会 负 责 地 介 绍 发 展 对 象 的 情 况 ; ( 五 ) 发 展 对 象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后, 继 续 对 其 进 行 教 育 帮 助 第 十 六 条 党 支 部 必 须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5
政 治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对 党 的 理 论 和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态 度 ; 政 治 历 史 和 在 重 大 政 治 斗 争 中 的 表 现 ; 遵 纪 守 法 和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情 况 ; 直 系 亲 属 和 与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的 政 治 情 况 政 治 审 查 的 基 本 方 法 是 : 同 本 人 谈 话 查 阅 有 关 档 案 材 料 找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了 解 情 况 以 及 必 要 的 函 调 或 外 调 在 听 取 本 人 介 绍 和 查 阅 有 关 材 料 后, 情 况 清 楚 的 可 不 函 调 或 外 调 对 流 动 人 员 中 的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时, 还 应 当 征 求 其 户 籍 所 在 地 和 居 住 地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意 见 政 治 审 查 必 须 严 肃 认 真 实 事 求 是, 注 重 本 人 的 一 贯 表 现 审 查 情 况 应 当 形 成 结 论 性 材 料 凡 是 未 经 政 治 审 查 或 政 治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第 十 七 条 各 直 属 党 组 织 应 当 通 过 分 党 校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三 天 ( 或 不 少 于 二 十 四 个 学 时 ), 培 训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学 习 党 章 关 于 党 内 政 治 生 活 的 若 干 准 则 等 文 件 未 经 培 训 的, 除 个 别 特 殊 情 况 外,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第 十 八 条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后, 应 当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五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结 果 不 影 响 作 为 发 展 对 象 的, 方 可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6
第 四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第 十 九 条 支 部 委 员 会 应 当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经 集 体 讨 论 认 为 合 格 后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预 审 设 立 党 委 的 学 院, 发 展 对 象 材 料 报 学 院 党 委 预 审 除 此 之 外, 教 职 工 发 展 对 象 材 料 报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预 审, 本 科 生 发 展 对 象 材 料 报 校 党 委 学 生 工 作 部 预 审, 研 究 生 发 展 对 象 材 料 报 校 党 委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预 审 审 查 重 点 为 发 展 对 象 的 条 件 培 养 教 育 情 况 发 展 程 序 等 审 查 结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党 支 部, 并 向 审 查 合 格 的 发 展 对 象 发 放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发 展 对 象 未 来 三 个 月 内 将 离 开 工 作 学 习 单 位 的, 一 般 不 办 理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手 续 第 二 十 条 经 预 审 合 格 的 发 展 对 象, 由 支 部 委 员 会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支 部 委 员 会 对 发 展 对 象 填 写 的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和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审 查 合 格 后, 才 能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第 二 十 一 条 召 开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有 表 决 权 的 到 会 人 数 必 须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人 数 的 半 数, 方 可 召 开 支 部 大 会 会 前 应 做 好 相 关 准 备 工 作 会 议 的 主 要 程 序 是 : ( 一 ) 发 展 对 象 汇 报 对 党 的 认 识 入 党 动 机 本 人 履 历 家 7
庭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以 及 需 向 党 组 织 说 明 的 问 题 ; ( 二 ) 入 党 介 绍 人 介 绍 发 展 对 象 有 关 情 况, 并 对 其 能 否 入 党 表 明 意 见 ; ( 三 ) 支 部 委 员 会 报 告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审 查 情 况 ; ( 四 ) 与 会 党 员 对 发 展 对 象 能 否 入 党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并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赞 成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的 半 数, 才 能 通 过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因 故 不 能 到 会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在 支 部 大 会 召 开 前 正 式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的, 应 当 统 计 在 票 数 内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两 个 以 上 的 发 展 对 象 入 党 时, 必 须 逐 个 讨 论 和 表 决 支 部 大 会 每 次 讨 论 发 展 对 象 人 数 一 般 不 超 过 五 人 ( 五 ) 发 展 对 象 表 态 发 言 第 二 十 二 条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将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写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连 同 本 人 入 党 申 请 书 政 治 审 查 材 料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材 料 等, 在 一 周 内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 审 议 )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主 要 包 括 : 发 展 对 象 的 主 要 表 现 ; 应 到 会 和 实 际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党 员 人 数 ; 表 决 结 果 ; 通 过 决 议 的 日 期 ; 支 部 书 记 签 名 第 二 十 三 条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由 党 委 审 批 党 总 支 不 能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但 应 对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接 收 的 预 备 8
党 员 进 行 审 议 党 总 支 收 到 党 支 部 上 报 材 料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审 议 并 填 写 审 查 意 见, 在 一 个 月 内 报 校 党 委 审 批 党 委 审 批 前, 直 属 党 组 织 应 当 指 定 专 人 同 发 展 对 象 谈 话, 作 进 一 步 的 了 解, 并 帮 助 发 展 对 象 提 高 对 党 的 认 识 谈 话 人 应 当 将 谈 话 情 况 和 自 己 对 发 展 对 象 能 否 入 党 的 意 见, 如 实 填 写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上, 并 向 党 委 汇 报 第 二 十 四 条 党 委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主 要 审 议 发 展 对 象 是 否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是 否 完 备 发 展 对 象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完 备 的, 批 准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审 批 意 见 写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注 明 预 备 期 的 起 止 时 间, 并 通 知 报 批 的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本 人 并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对 未 被 批 准 入 党 的, 应 当 通 知 党 支 部 和 本 人, 做 好 思 想 工 作 党 委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集 体 讨 论 和 表 决, 审 批 两 个 以 上 的 发 展 对 象 入 党 时, 应 当 逐 个 审 议 和 表 决 设 立 党 委 的 学 院, 预 备 党 员 由 校 党 委 授 权 学 院 党 委 审 批 除 此 之 外, 教 职 工 预 备 党 员 由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组 织 审 批, 本 科 生 预 备 党 员 由 校 党 委 学 生 工 作 部 组 织 审 批, 研 究 生 预 备 党 员 由 校 党 委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组 织 审 批 第 二 十 五 条 党 委 对 党 支 部 上 报 的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应 当 在 三 个 月 内 审 批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可 适 当 延 长 审 批 时 间, 但 不 得 超 过 六 个 月 9
第 五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第 二 十 六 条 各 直 属 党 组 织 应 当 加 强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管 理, 及 时 将 已 批 准 的 预 备 党 员 编 入 党 支 部, 对 预 备 党 员 继 续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第 二 十 七 条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面 向 党 旗 进 行 入 党 宣 誓 入 党 宣 誓 仪 式 一 般 由 各 直 属 党 组 织 举 行, 可 按 学 期 学 年 度 集 中 进 行 第 二 十 八 条 党 支 部 应 当 通 过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听 取 本 人 汇 报 个 别 谈 心 集 中 培 训 实 践 锻 炼 等 方 式, 对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第 二 十 九 条 预 备 党 员 的 预 备 期 为 一 年 预 备 期 从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满,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讨 论 其 能 否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认 真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当 按 期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 需 要 继 续 考 察 和 教 育 的, 可 以 延 长 一 次 预 备 期, 延 长 时 间 不 能 少 于 半 年, 最 长 不 超 过 一 年 ; 不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不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当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预 备 党 员 违 犯 党 纪 校 规, 情 节 较 轻, 尚 可 保 留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或 延 长 预 备 期 ; 情 节 较 重 的, 应 当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预 备 党 员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延 长 预 备 期 或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10
都 应 当 经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直 属 党 组 织 审 议 和 党 委 批 准 第 三 十 条 预 备 党 员 的 转 正 手 续 是 : 本 人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转 正 申 请 ; 党 支 部 征 求 党 员 和 群 众 的 意 见 ; 支 部 委 员 会 审 查 ;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表 决 通 过 ;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 审 议 )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支 部 大 会, 对 到 会 人 数 赞 成 人 数 等 要 求 与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相 同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前 必 须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五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结 果 不 影 响 转 正 的, 方 可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第 三 十 一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审 批 权 限 和 要 求 与 预 备 党 员 审 批 一 致 党 委 对 党 支 部 上 报 的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决 议, 应 当 在 三 个 月 内 审 批 审 批 结 果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书 记 应 当 同 本 人 谈 话, 并 将 审 批 结 果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党 员 的 党 龄, 从 预 备 期 满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第 三 十 二 条 预 备 期 未 满 的 预 备 党 员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单 位 发 生 变 动,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所 在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将 对 其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的 情 况, 认 真 负 责 地 介 绍 给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党 组 织 党 支 部 应 当 对 转 入 的 预 备 党 员 的 入 党 材 料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对 无 法 认 定 的 预 备 党 员, 报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批 准, 不 予 承 认 党 支 部 对 转 入 的 预 备 党 员, 在 其 预 备 期 满 时, 如 认 为 有 必 要, 可 推 迟 讨 论 其 转 正 问 题, 推 迟 时 间 不 超 过 六 个 月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11
的, 其 转 正 时 间 自 预 备 期 满 之 日 算 起 第 三 十 三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后, 党 支 部 应 及 时 将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入 党 申 请 书 政 治 审 查 材 料 转 正 申 请 书 和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材 料, 交 直 属 党 组 织 存 入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归 档 或 转 出 时 需 检 查 材 料 是 否 完 备, 并 履 行 登 记 手 续 第 六 章 党 员 教 育 与 管 理 第 三 十 四 条 加 强 党 员 经 常 性 学 习 教 育, 提 高 党 员 素 质 采 取 办 培 训 班 上 党 课 举 办 报 告 会 和 组 织 专 题 研 讨 等 形 式, 对 党 员 进 行 培 训 倡 导 党 员 自 主 学 习, 认 真 搞 好 自 学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要 认 真 参 加 中 心 组 学 习, 带 头 参 加 集 体 学 习, 坚 持 每 年 给 党 员 讲 党 课 组 织 党 员 立 足 本 职 岗 位, 积 极 开 展 主 题 实 践 活 动 通 过 党 员 先 锋 岗 党 员 承 诺 设 岗 定 责 结 对 帮 扶 和 志 愿 者 服 务 等 多 种 方 式, 开 展 党 员 服 务 群 众 加 强 党 性 锻 炼 的 主 题 实 践 活 动 第 三 十 五 条 强 化 党 员 管 理, 严 格 经 常 性 的 党 内 组 织 生 活, 严 明 党 的 政 治 纪 律 和 组 织 纪 律, 健 全 党 员 党 性 定 期 分 析 民 主 评 议 等 制 度, 加 强 和 改 进 党 员 队 伍 管 理 严 格 遵 守 三 会 一 课 ( 支 部 大 会 支 部 委 员 会 党 小 组 会 和 党 课 ) 组 织 生 活 会 谈 心 交 心 思 想 汇 报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和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民 主 生 活 会 等 基 本 制 度 采 取 民 主 讨 论 电 化 教 育 12
主 题 实 践 活 动 党 员 活 动 日 在 线 学 习 等 多 种 形 式 开 展 组 织 生 活, 丰 富 活 动 内 容 党 支 部 结 合 每 年 的 专 题 组 织 生 活 会, 认 真 开 展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工 作, 把 理 论 学 习 服 务 群 众 实 践 锻 炼 模 范 作 用 等 情 况 作 为 评 议 党 员 的 重 要 指 标, 将 评 议 结 果 作 为 党 员 奖 惩 的 重 要 依 据 按 照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集 中 部 署, 认 真 开 展 党 性 分 析 活 动 对 外 出 学 习 实 习 实 践 的 党 员, 党 支 部 应 当 在 其 外 出 前 进 行 教 育, 外 出 期 间 及 时 向 其 通 报 党 内 重 要 情 况, 做 好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加 强 对 出 国 ( 境 ) 党 员 的 管 理, 完 善 出 国 ( 境 ) 党 员 与 党 支 部 联 系 制 度 和 组 织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第 三 十 六 条 及 时 妥 善 处 置 不 合 格 党 员 党 支 部 对 一 次 无 故 不 参 加 党 组 织 生 活 的 党 员, 予 以 提 醒 ; 连 续 两 次 无 故 不 参 加 党 组 织 生 活 的 党 员, 予 以 告 诫 ; 连 续 三 次 无 故 不 参 加 党 组 织 生 活 的 党 员, 应 召 开 专 门 会 议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对 不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不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的 党 员, 党 支 部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教 育, 要 求 其 限 期 改 正 对 无 正 当 理 由 连 续 六 个 月 不 参 加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或 不 交 纳 党 费, 或 不 做 党 所 分 配 的 工 作 的 党 员, 按 自 行 脱 党 处 理, 党 支 部 予 以 除 名, 并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处 置 不 合 格 党 员 程 序 为 : 党 支 部 根 据 党 员 民 主 评 议 结 果, 对 有 不 合 格 表 现 的 党 员 作 出 初 步 认 定 ; 党 支 部 对 党 员 不 合 格 表 现 进 13
行 调 查, 形 成 调 查 核 实 材 料, 支 委 会 提 出 初 步 处 置 意 见 ; 党 支 部 将 初 步 处 置 意 见 调 查 核 实 材 料 报 直 属 党 组 织 预 审 ; 经 预 审 同 意 后, 党 支 部 召 开 支 部 大 会, 通 报 对 拟 处 置 党 员 调 查 核 实 和 预 审 情 况, 讨 论 处 置 意 见 并 进 行 表 决 ; 直 属 党 组 织 审 议 ; 校 党 委 审 批 对 受 到 限 期 改 正 处 置 的 党 员, 党 支 部 应 通 过 谈 心 谈 话 教 育 培 训 结 对 帮 扶 等 措 施 促 其 改 正 限 期 改 正 期 满, 党 支 部 应 对 其 进 行 评 议, 根 据 改 正 情 况 作 出 相 应 决 议, 按 程 序 上 报 审 批 对 被 劝 退 和 除 名 的 党 员, 党 支 部 应 认 真 做 好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第 七 章 组 织 领 导 与 纪 律 第 三 十 七 条 各 级 党 组 织 应 将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纳 入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制, 作 为 党 建 工 作 述 职 评 议 考 核 和 党 务 公 开 的 重 要 内 容 第 三 十 八 条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统 筹 协 调 全 校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制 定 学 校 发 展 党 员 计 划, 做 好 对 各 单 位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的 指 导 和 检 查 ; 校 党 委 学 生 工 作 部 主 要 负 责 发 展 本 科 生 党 员 及 其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 校 党 委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主 要 负 责 发 展 研 究 生 党 员 及 其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 校 纪 委 主 要 负 责 对 违 纪 党 员 的 调 查 和 处 置 工 作 各 直 属 党 组 织 应 当 定 期 召 开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会 议, 汇 总 本 单 位 党 内 统 计 数 据, 分 析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现 状, 拟 定 14
发 展 党 员 计 划, 并 于 每 年 三 月 将 上 年 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分 析 报 告 和 本 年 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计 划 报 至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第 三 十 九 条 实 行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责 任 追 究 制 直 属 党 组 织 书 记 是 本 单 位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党 支 部 书 记 是 具 体 责 任 人 对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和 不 正 之 风, 应 当 严 肃 查 处 对 不 坚 持 标 准 不 履 行 程 序 超 过 审 批 时 限 和 培 养 考 察 失 职 审 查 把 关 不 严 的 党 组 织 及 其 负 责 人 相 关 责 任 人 应 当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对 违 反 规 定 吸 收 入 党 的, 一 律 不 予 承 认, 并 在 支 部 大 会 上 公 布 对 采 取 弄 虚 作 假 或 其 他 手 段 把 不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的 人 发 展 为 党 员, 或 为 非 党 员 出 具 党 员 身 份 证 明 的, 应 当 依 纪 依 法 严 肃 处 理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条 本 细 则 由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四 十 一 条 本 细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中 共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委 员 会 党 员 发 展 与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 重 邮 委 2013 52 号 ) 同 时 废 止 15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党 委 办 公 室 2015 年 4 月 22 日 印 发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