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委 员 会 文 件 首 医 大 党 发 2014 98 号 中 共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党 委 党 总 支 及 党 工 委, 各 学 院 临 床 医 学 院 教 学 医 院, 校 机 关 各 部 处 各 部 门 直 属 单 位 : 中 共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已 经 2014 年 11 月 28 日 党 委 常 委 会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委 员 会 1
2014 年 11 月 28 日 中 共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严 格 规 范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组 织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以 及 党 内 有 关 规 定 和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学 校 宣 武 医 院 师 生 员 工 在 临 床 学 习 的 全 日 制 本 科 生 研 究 生 的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参 照 执 行 第 三 条 吸 收 具 有 马 克 思 主 义 信 仰 共 产 主 义 觉 悟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信 念, 自 觉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的 先 进 分 子 入 党, 是 学 校 各 级 党 组 织 一 项 经 常 性 重 要 工 作 第 四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应 当 贯 彻 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路 线 基 本 纲 领 基 本 经 验 基 本 要 求, 按 照 控 制 总 量 优 化 结 构 提 高 质 量 发 挥 作 用 的 总 要 求, 坚 持 党 章 规 定 的 党 员 标 准, 始 终 把 政 治 标 准 放 在 首 位 ; 坚 持 慎 重 发 展 均 衡 发 展, 有 领 导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 坚 持 入 党 自 愿 原 则 和 个 别 吸 收 原 则, 成 熟 一 个, 发 展 一 个 2
禁 止 突 击 发 展, 反 对 关 门 主 义 第 二 章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确 定 和 培 养 教 育 第 五 条 二 级 党 组 织 党 支 部 要 做 好 党 员 发 展 的 教 育 引 导, 宣 传 党 的 政 治 主 张, 开 展 深 入 细 致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提 高 党 外 群 众 对 党 的 认 识, 不 断 扩 大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在 工 作 中 特 别 要 注 重 对 新 入 学 学 生 及 新 入 职 教 工 中 党 外 群 众 的 教 育 引 导, 特 别 注 重 对 党 外 学 术 骨 干 的 教 育 引 导 第 六 条 年 满 18 周 岁 的 有 中 国 国 籍 的 师 生 员 工 医 护 人 员 中 的 先 进 分 子, 承 认 党 的 纲 领 和 章 程, 愿 意 参 加 党 的 一 个 组 织 并 在 其 中 积 极 工 作 执 行 党 的 决 议 和 按 期 交 纳 党 费 的, 可 以 申 请 加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申 请 人 必 须 向 所 在 单 位 的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第 七 条 党 支 部 收 到 入 党 申 请 书 后, 应 当 在 1 个 月 内 派 人 同 入 党 申 请 人 谈 话, 了 解 基 本 情 况, 指 导 入 党 申 请 人 填 写 申 请 入 党 人 员 基 本 信 息 及 培 养 记 录 表, 并 通 过 单 独 谈 话 邀 请 参 加 党 团 活 动 社 会 实 践 等 方 式 做 好 培 养 和 引 导 工 作 第 八 条 入 党 申 请 人 确 定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应 当 采 取 党 员 推 荐 群 团 组 织 推 优 方 式 产 生 人 选, 其 中 在 团 员 中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人 选 必 须 经 过 团 组 织 推 优 方 式 产 生, 在 其 他 人 员 中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人 选 应 当 通 过 党 员 推 荐 并 征 求 群 众 意 见 后 产 生, 由 支 部 委 员 会 ( 不 设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由 支 部 大 会 ) 研 究 决 定 非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在 学 校 一 个 单 位 固 定 工 作 2 年 以 上, 对 其 思 想 3
表 现 已 有 了 解 并 且 条 件 符 合 的, 可 以 被 确 定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第 九 条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后 党 支 部 要 及 时 将 情 况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备 案 并 建 立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档 案 第 十 条 党 支 部 应 当 指 定 1 至 2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联 系 人 培 养 联 系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 一 ) 向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介 绍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 ( 二 ) 了 解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现 实 表 现 和 家 庭 情 况 等, 做 好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引 导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 ( 三 ) 及 时 向 党 支 部 汇 报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情 况 ; ( 四 )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能 否 将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的 意 见 联 系 人 每 学 期 找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谈 话 不 少 于 2 次 第 十 一 条 党 支 部 应 当 采 取 吸 收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听 党 课 参 加 党 内 有 关 活 动, 给 他 们 分 配 一 定 的 社 会 工 作 以 及 集 中 培 训 等 方 法,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教 育,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教 育, 党 的 历 史 和 优 良 传 统 作 风 教 育 以 及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教 育, 使 他 们 懂 得 党 的 性 质 纲 领 宗 旨 组 织 原 则 和 纪 律, 懂 得 党 员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帮 助 他 们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确 立 为 共 产 主 义 事 业 奋 斗 终 身 的 信 念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每 3 个 月 至 少 应 向 党 支 部 书 面 汇 报 思 想 1 次 党 支 部 应 该 将 申 请 入 党 人 员 的 思 想 汇 报 在 本 支 部 有 关 范 围 内 传 阅, 4
并 向 本 人 反 馈 意 见 第 十 二 条 党 支 部 每 半 年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1 次 考 察, 重 点 考 察 他 们 的 政 治 立 场 思 想 觉 悟 入 党 动 机 学 习 工 作 表 现 组 织 纪 律 观 念 群 众 观 念, 本 人 的 历 史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和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形 成 书 面 意 见 各 二 级 党 组 织 每 年 要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状 况 作 一 次 分 析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采 取 改 进 措 施 第 十 三 条 因 升 学 毕 业 调 动 等 原 因 变 动 工 作 单 位 ( 居 住 地 ) 的, 校 党 委 二 级 党 组 织 及 党 支 部 要 共 同 及 时 做 好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档 案 转 交 工 作, 将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的 有 关 情 况 负 责 地 介 绍 给 其 所 去 单 位 ( 居 住 地 ) 党 组 织 其 中 因 转 入 临 床 阶 段 学 习 而 变 动 单 位 的 学 生,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档 案 材 料 的 接 转 和 情 况 介 绍 由 党 支 部 书 记 和 辅 导 员 共 同 负 责, 与 学 籍 档 案 交 接 一 并 开 展 ; 毕 业 学 生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档 案 材 料 的 转 接 依 学 生 实 际 情 况 由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开 展 毕 业 离 校 工 作 时 一 并 进 行 转 入 我 校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党 支 部 及 上 级 党 组 织 要 及 时 对 其 情 况 及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认 真 审 查, 对 其 中 材 料 齐 全 的, 经 党 支 部 讨 论, 应 确 定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继 续 做 好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培 养 教 育 时 间 应 连 续 计 算 第 三 章 发 展 对 象 的 确 定 和 考 察 5
第 十 四 条 对 经 过 1 年 以 上 的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基 本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在 听 取 党 小 组 培 养 联 系 人 党 员 和 群 众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经 支 委 会 全 面 考 察 和 讨 论 同 意,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备 案 后, 可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确 定 学 生 发 展 对 象, 要 征 求 所 在 团 支 部 年 级 同 学 班 主 任 辅 导 员 主 要 任 课 老 师 导 师 及 学 生 公 寓 党 组 织 的 意 见, 并 注 意 了 解 其 学 习 成 绩 情 况 确 定 研 究 生 发 展 对 象 还 应 征 求 学 生 所 在 学 系 领 导 的 意 见 非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在 教 育 培 养 1 年 以 上, 符 合 条 件 的, 可 以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但 在 确 定 发 展 前, 还 应 征 求 其 原 所 在 单 位 ( 居 住 地 ) 党 组 织 的 意 见 第 十 五 条 发 展 对 象 应 当 有 2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入 党 介 绍 人 一 般 由 培 养 联 系 人 担 任, 也 可 由 党 组 织 指 定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尚 未 恢 复 党 员 权 利 的 党 员, 不 能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入 党 介 绍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 一 ) 向 发 展 对 象 解 释 党 的 纲 领 章 程, 说 明 党 员 的 条 件 义 务 和 权 利 ; ( 二 ) 认 真 了 解 发 展 对 象 的 入 党 动 机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工 作 经 历 现 实 表 现 等 情 况, 如 实 向 党 组 织 汇 报 ; ( 三 ) 指 导 发 展 对 象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并 认 真 填 写 自 己 的 意 见 ; ( 四 ) 向 支 部 大 会 负 责 地 介 绍 发 展 对 象 的 情 况 ; 6
( 五 ) 发 展 对 象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后, 继 续 对 其 进 行 教 育 帮 助 第 十 六 条 在 二 级 党 组 织 指 导 下, 党 支 部 具 体 负 责 发 展 对 象 的 政 治 审 查 政 治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对 党 的 理 论 和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态 度 ; 政 治 历 史 和 在 重 大 政 治 斗 争 中 的 表 现 ; 遵 纪 守 法 和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情 况 ; 直 系 亲 属 和 与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的 政 治 情 况 政 治 审 查 的 基 本 方 法 是 : 同 本 人 谈 话 查 阅 有 关 档 案 材 料 找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了 解 情 况 以 及 必 要 的 函 调 或 外 调 在 听 取 本 人 介 绍 和 查 阅 有 关 材 料 后, 情 况 清 楚 的 可 不 函 调 或 外 调 政 治 审 查 必 须 严 肃 认 真 实 事 求 是, 注 重 本 人 的 一 贯 表 现 审 查 情 况 应 当 形 成 结 论 性 材 料 凡 是 未 经 政 治 审 查 或 政 治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发 展 非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入 党, 政 治 审 查 时 必 须 征 求 其 户 籍 所 在 地 和 居 住 地 基 层 党 组 织 原 工 作 单 位 党 组 织 劳 务 派 出 单 位 党 组 织 的 意 见, 如 以 上 单 位 未 建 立 党 组 织 的 要 征 求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应 请 被 征 求 意 见 单 位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第 十 七 条 发 展 对 象 必 须 经 党 校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结 业,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3 天 ( 或 不 少 于 24 个 学 时 ) 培 训 时 主 要 学 习 党 章 关 于 党 内 政 治 生 活 的 若 干 准 则 等 文 件 中 央 组 织 部 组 织 编 写 的 入 党 教 材, 可 以 作 为 学 习 辅 导 材 料 确 因 客 观 原 因 无 法 参 加 党 校 集 中 培 训 的, 党 组 织 应 安 排 他 们 学 习 指 定 的 文 件, 并 进 行 必 要 的 辅 7
导 和 检 查 考 核 未 经 培 训 的, 除 个 别 特 殊 情 况 外,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第 四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第 十 八 条 党 支 部 要 对 拟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的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范 围 一 般 为 公 示 对 象 工 作 学 习 生 活 所 在 单 位 或 地 区 公 示 形 式 可 采 取 在 公 开 栏 宣 传 橱 窗 等 张 贴 公 告 等 方 式 对 群 众 反 映 的 问 题 要 组 织 调 查 核 实 ; 根 据 调 查 情 况, 研 究 处 理 意 见 ; 公 开 处 理 结 果 ; 在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中 要 注 明 公 示 情 况 问 题 性 质 比 较 严 重 一 时 难 以 查 实 但 又 不 能 轻 易 否 定 的, 暂 缓 发 展 ; 经 核 实 问 题 严 重 的, 不 予 发 展 第 十 九 条 支 部 委 员 会 应 当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经 集 体 讨 论 认 为 合 格 后, 报 上 级 党 委 ( 或 党 的 工 作 委 员 会 ) 预 审, 上 级 党 组 织 为 党 总 支 建 制 的 报 学 校 党 委 预 审 党 委 负 责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条 件 培 养 教 育 情 况 等 进 行 审 查, 根 据 需 要 听 取 学 校 纪 委 办 公 室 的 意 见 审 查 结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党 支 部, 并 向 审 查 合 格 的 发 展 对 象 发 放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由 入 党 介 绍 人 指 导 发 展 对 象 认 真 填 写 入 党 志 愿 书, 填 写 中 不 得 污 损 撕 毁, 入 党 介 绍 人 要 如 实 填 写 意 见, 党 支 部 书 记 或 组 织 委 员 要 在 党 员 发 展 大 会 召 开 前 对 填 写 内 容 进 行 审 核 发 展 对 象 未 来 3 个 月 内 将 离 开 工 作 单 位 的 一 般 不 办 理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手 续, 毕 业 班 党 支 部 原 则 上 在 毕 业 学 期 不 办 理 接 收 预 备 8
党 员 的 手 续 第 二 十 条 经 党 委 预 审 合 格 的 发 展 对 象, 由 支 部 委 员 会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召 开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到 会 人 数 必 须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人 数 的 半 数 第 二 十 一 条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表 决 后 应 形 成 正 式 决 议, 并 及 时 写 入 入 党 志 愿 书 第 二 十 二 条 党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1 周 内, 应 将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连 同 本 人 入 党 申 请 书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材 料 政 审 材 料 等 一 并 上 报 所 属 党 委 审 批 党 总 支 不 能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但 应 当 对 通 过 接 受 的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审 议 后 报 校 党 委 审 批 临 时 党 组 织 不 能 接 收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第 二 十 三 条 党 委 审 批 前, 应 当 指 派 党 委 委 员 或 组 织 员 同 发 展 对 象 谈 话 谈 话 人 应 当 将 谈 话 情 况 和 自 己 对 发 展 对 象 能 否 入 党 的 意 见, 如 实 填 写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上, 并 向 党 委 汇 报 第 二 十 四 条 党 委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集 体 讨 论 和 表 决 党 的 委 员 会 ( 或 党 的 常 务 委 员 会 ) 审 批 2 个 以 上 的 发 展 对 象 入 党 时, 应 当 逐 个 审 议 和 表 决 第 二 十 五 条 发 展 对 象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完 备 的, 批 准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党 委 审 批 意 见 写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注 明 预 备 期 的 起 止 时 间, 并 通 知 报 批 的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本 人 并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对 未 被 批 准 入 党 的, 应 当 通 知 党 支 部 和 本 人, 做 好 思 想 工 作 9
第 二 十 六 条 党 委 对 党 总 支 党 支 部 上 报 的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审 查 意 见 及 决 议, 应 当 在 3 个 月 内 审 批, 并 在 做 出 决 议 后 1 周 内 报 上 级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备 案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可 适 当 延 长 审 批 时 间, 但 不 得 超 过 6 个 月 超 过 规 定 期 限 审 批 的, 必 须 经 过 支 部 大 会 重 新 讨 论 第 二 十 七 条 对 在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中 为 党 和 人 民 利 益 英 勇 献 身 事 迹 突 出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有 较 大 影 响 生 前 一 贯 表 现 良 好 并 曾 向 党 组 织 提 出 过 入 党 要 求 的 人 员, 可 以 追 认 为 党 员 追 认 党 员 必 须 严 格 掌 握, 由 校 党 委 讨 论 决 定 后,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第 五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第 二 十 八 条 二 级 党 组 织 应 及 时 将 批 准 的 预 备 党 员 编 入 一 个 党 支 部 参 加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第 二 十 九 条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按 照 党 章 规 定 的 誓 词, 面 对 党 旗 进 行 宣 誓 入 党 宣 誓 仪 式 可 由 校 党 委 二 级 党 组 织 及 党 支 部 组 织 进 行 第 三 十 条 党 支 部 应 当 通 过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听 取 本 人 汇 报 个 别 谈 心 集 中 培 训 实 践 锻 炼 等 方 式, 对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入 党 介 绍 人 应 继 续 负 责 联 系 预 备 党 员 的 工 作 党 支 部 每 季 度 对 预 备 党 员 的 表 现 进 行 1 次 考 察, 并 将 考 察 意 见 填 入 预 备 党 员 10
考 察 表 预 备 党 员 每 季 度 至 少 应 向 党 支 部 递 交 书 面 思 想 汇 报 1 份, 汇 报 自 己 的 思 想 工 作 情 况 党 支 部 应 该 将 预 备 党 员 的 思 想 汇 报 在 有 关 范 围 内 传 阅, 并 向 本 人 反 馈 意 见 第 三 十 一 条 预 备 党 员 的 预 备 期 为 1 年 预 备 期 从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第 三 十 二 条 预 备 期 满 前, 预 备 党 员 应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转 正 申 请 党 支 部 征 求 党 员 和 群 众 的 意 见, 支 部 委 员 会 审 查, 转 正 前 公 示,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讨 论 表 决 通 过, 报 上 级 党 委 审 批 转 正 前 公 示 的 对 象 时 间 内 容 范 围 形 式 及 处 理 方 式 与 预 备 党 员 接 收 时 的 公 示 要 求 相 同 ;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支 部 大 会, 对 到 会 人 数 赞 成 人 数 等 要 求 与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相 同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满,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讨 论 其 能 否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认 真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当 按 期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 需 要 继 续 考 察 和 教 育 的, 可 以 延 长 一 次 预 备 期, 延 长 时 间 不 能 少 于 半 年, 最 长 不 超 过 1 年 ; 不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不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当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预 备 党 员 违 犯 党 纪, 情 节 较 轻, 尚 可 保 留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或 延 长 预 备 期 ; 情 节 较 重 的, 应 当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预 备 党 员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延 长 预 备 期 或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应 当 经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报 党 总 支 审 查 党 委 批 准 对 延 长 预 备 期 或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情 况, 应 同 时 提 交 相 关 说 明 材 料 11
第 三 十 三 条 党 委 对 支 部 上 报 的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决 议, 要 及 时 讨 论 审 批,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审 批 结 果 要 及 时 通 知 所 在 支 部 党 支 部 书 记 应 当 同 本 人 谈 话, 并 将 审 批 结 果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党 员 的 党 龄, 从 预 备 期 满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第 三 十 四 条 预 备 期 未 满 的 预 备 党 员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单 位 发 生 变 动,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原 所 在 党 支 部 原 所 在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将 对 其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的 情 况, 认 真 负 责 地 介 绍 给 拟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党 组 织 因 转 入 临 床 阶 段 学 习 而 变 动 单 位 的 学 生, 预 备 党 员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材 料 及 有 关 情 况 的 接 转 和 情 况 介 绍 由 支 部 书 记 和 辅 导 员 共 同 负 责, 与 学 籍 档 案 交 接 一 并 开 展 ; 毕 业 学 生 预 备 党 员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材 料 的 转 接 由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开 展 毕 业 离 校 工 作 时 一 并 进 行 党 组 织 应 当 对 转 入 的 预 备 党 员 的 入 党 材 料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经 认 真 核 查 无 法 认 定 的 预 备 党 员, 报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批 准, 不 予 承 认 第 三 十 五 条 党 支 部 对 转 入 的 预 备 党 员, 在 其 预 备 期 满 时, 如 认 为 有 必 要, 可 推 迟 讨 论 其 转 正 问 题, 推 迟 时 间 不 超 过 6 个 月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的, 其 转 正 时 间 自 预 备 期 满 之 日 算 起 第 三 十 六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后,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将 其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入 党 申 请 书 政 治 审 查 材 料 转 正 申 请 书 和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材 料, 通 过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交 人 事 处 存 入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人 事 档 案 不 在 学 校 的 应 建 立 党 员 档 案, 由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保 存 12
第 六 章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纪 律 第 三 十 七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是 党 组 织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应 列 入 各 级 党 组 织 的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纳 入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制, 作 为 党 建 工 作 述 职 评 议 考 核 和 党 务 公 开 的 重 要 内 容 校 党 委 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负 有 宏 观 领 导 和 指 导 的 责 任 负 责 制 定 有 关 规 定 和 流 程, 并 开 展 培 训 ; 通 过 调 研, 做 好 学 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规 划 和 计 划 ; 督 导 协 调 党 员 发 展 计 划 的 落 实 ; 定 期 进 行 总 结 和 检 查 抽 查, 对 具 备 发 展 党 员 条 件 但 长 期 不 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基 层 党 组 织 及 时 指 导 和 督 促, 必 要 时 可 进 行 组 织 整 顿 二 级 党 组 织 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负 有 直 接 领 导 和 具 体 指 导 责 任 负 责 做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管 理 工 作 队 伍 的 建 设 ; 落 实 预 审 审 核 审 批 报 备 报 批 等 具 体 环 节 ; 汇 总 上 报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情 况 和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计 划, 如 实 反 映 带 有 倾 向 性 的 问 题 和 对 违 反 规 定 发 展 党 员 的 查 处 情 况 基 层 党 支 部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负 有 直 接 落 实 责 任 负 责 具 体 做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有 关 细 节 ; 每 年 年 底 报 告 本 支 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情 况 和 来 年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计 划, 及 时 反 映 问 题 和 违 反 规 定 的 情 况 第 三 十 八 条 加 强 组 织 员 队 伍 建 设, 重 视 对 组 织 员 的 选 拔 配 备 和 培 训, 保 证 兼 职 组 织 员 的 数 量, 充 分 发 挥 他 们 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13
第 三 十 九 条 坚 决 杜 绝 违 反 党 章 和 有 关 规 定 吸 收 党 员 的 行 为, 防 止 和 纠 正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不 正 之 风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违 纪 问 题, 必 须 严 肃 查 处 对 不 坚 持 标 准 不 履 行 程 序 超 过 审 批 时 限 和 培 养 考 察 失 职 审 查 把 关 不 严 的 党 组 织 及 其 负 责 人 直 接 责 任 人 应 当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典 型 案 例 及 时 通 报, 对 违 反 规 定 吸 收 入 党 的, 一 律 不 予 承 认, 并 在 支 部 大 会 上 公 布 对 采 取 弄 虚 作 假 或 其 他 手 段 把 不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的 人 发 展 为 党 员, 或 为 非 党 员 出 具 党 员 身 份 证 明 的, 应 当 依 纪 依 法 严 肃 处 理 第 四 十 条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由 党 委 组 织 部 根 据 上 级 要 求 和 学 校 发 展 计 划 确 定 数 量 统 一 发 放, 二 级 党 组 织 要 严 格 管 理, 不 得 挪 作 他 人 使 用, 翻 印 无 效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一 条 本 规 定 由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四 十 二 条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14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办 公 室 2014 年 12 月 15 日 印 发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