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东 南 大 学 委 员 会 文 件 东 大 委 2015 81 号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东 南 大 学 委 员 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党 工 委, 各 基 层 党 委 党 总 支 直 属 党 支 部, 党 委 各 部 委 办, 工 会 团 委 : 修 订 后 的 中 共 东 南 大 学 委 员 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已 经 党 委 常 委 会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中 共 东 南 大 学 委 员 会 2015 年 11 月 12 日 1
中 共 东 南 大 学 委 员 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和 江 苏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等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 含 党 委 党 工 委 党 总 支 直 属 党 支 部, 下 同 ) 应 当 把 吸 收 具 有 马 克 思 主 义 信 仰 共 产 主 义 觉 悟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信 念, 自 觉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的 先 进 分 子 入 党, 作 为 一 项 经 常 性 重 要 工 作 认 真 做 好 在 学 生 中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加 强 在 青 年 教 师 中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高 度 重 视 将 教 学 科 研 骨 干 学 术 带 头 人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中 的 优 秀 分 子 培 养 成 党 员 第 三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应 当 贯 彻 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路 线 基 本 纲 领 基 本 经 验 基 本 要 求, 按 照 控 制 总 量 优 化 结 构 提 高 质 量 发 挥 作 用 的 总 要 求, 坚 持 党 章 规 定 的 党 员 标 准, 始 终 把 政 治 标 准 放 在 首 位 ; 坚 持 慎 重 发 展 均 衡 发 展, 有 领 导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 坚 持 入 党 自 愿 原 则 和 个 别 吸 收 原 则, 成 熟 一 个, 发 展 一 个 禁 止 突 击 发 展, 反 对 关 门 主 义 第 四 条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进 行 管 理 指 导 和 检 查 2
第 二 章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教 育 第 五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要 通 过 宣 传 党 的 政 治 主 张 和 深 入 细 致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提 高 党 外 群 众 对 党 的 认 识, 不 断 扩 大 要 求 入 党 的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第 六 条 年 满 十 八 岁 的 青 年 学 生 和 教 职 工 中 的 先 进 分 子, 承 认 党 的 纲 领 和 章 程, 愿 意 参 加 党 的 一 个 组 织 并 在 其 中 积 极 工 作 执 行 党 的 决 议 和 按 期 交 纳 党 费 的, 可 以 申 请 加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七 条 入 党 申 请 人 应 当 向 学 习 工 作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提 出 申 请, 党 组 织 收 到 入 党 申 请 书 后, 应 当 在 一 个 月 内 派 正 式 党 员 同 入 党 申 请 人 谈 话, 了 解 基 本 情 况 第 八 条 在 入 党 申 请 人 中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应 当 采 取 党 员 推 荐 团 组 织 推 优 等 方 式, 由 支 部 委 员 会 ( 不 设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由 支 部 大 会, 下 同 ) 研 究 决 定 人 选 报 基 层 党 组 织 备 案, 并 指 导 填 写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表 ( 下 简 称 培 养 考 察 表 ) 在 学 生 团 员 中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应 经 过 所 在 单 位 团 组 织 推 荐, 研 究 生 还 须 听 取 其 指 导 教 师 的 意 见 第 九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应 当 指 定 一 至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联 系 人 培 养 联 系 人 要 向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介 绍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 了 解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现 实 表 现 和 家 庭 情 况 等, 做 好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引 导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 及 时 向 党 组 织 汇 报 情 况, 提 出 能 否 将 其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的 意 见 ; 将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政 治 思 想 情 况 学 习 工 作 表 现 入 党 动 机 等 考 察 情 况 记 入 培 养 考 察 表, 一 般 每 半 年 一 次 第 十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要 充 分 利 用 教 育 资 源, 采 取 吸 收 入 党 积 3
极 分 子 听 党 课 参 加 党 内 有 关 活 动, 给 他 们 分 配 一 定 的 社 会 工 作, 以 及 定 期 培 训 等 方 法,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教 育,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教 育, 党 的 历 史 和 优 良 传 统 作 风 教 育 以 及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教 育, 使 他 们 懂 得 党 的 性 质 纲 领 宗 旨 组 织 原 则 和 纪 律, 懂 得 党 员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帮 助 他 们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确 立 为 共 产 主 义 事 业 奋 斗 终 身 的 信 念 第 十 一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每 季 度 至 少 向 党 组 织 递 交 一 次 书 面 思 想 汇 报, 党 支 部 每 半 年 要 对 其 进 行 一 次 考 察 基 层 党 组 织 每 年 要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的 状 况 作 一 次 分 析,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采 取 改 进 措 施 第 十 二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对 于 新 转 入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要 认 真 审 查 其 转 入 材 料 并 接 续 做 好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培 养 教 育 时 间 一 般 可 连 续 计 算 第 三 章 发 展 对 象 的 确 定 和 考 察 第 十 三 条 对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基 本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 含 外 单 位 转 入 ), 在 听 取 党 小 组 培 养 联 系 人 党 员 和 群 众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经 支 部 委 员 会 讨 论 同 意 并 报 基 层 党 组 织 备 案 后, 可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党 支 部 通 过 召 开 党 内 外 群 众 座 谈 会 和 个 别 了 解, 广 泛 听 取 对 拟 发 展 对 象 的 意 见 座 谈 会 内 容 需 如 实 记 录 在 培 养 考 察 表 中 近 期 ( 一 年 内 ) 没 有 征 求 过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或 者 多 数 人 认 为 其 不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的,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4
第 十 四 条 发 展 对 象 要 有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入 党 介 绍 人 一 般 由 培 养 联 系 人 担 任, 也 可 由 基 层 党 组 织 指 定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尚 未 恢 复 党 员 权 利 的, 不 能 做 入 党 介 绍 人 第 十 五 条 入 党 介 绍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 向 发 展 对 象 解 释 党 的 纲 领 章 程, 说 明 党 员 的 条 件 义 务 和 权 利 ; 认 真 了 解 发 展 对 象 的 入 党 动 机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工 作 经 历 现 实 表 现 等 情 况, 向 党 组 织 如 实 汇 报 ; 指 导 发 展 对 象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 下 简 称 入 党 志 愿 书 ), 并 认 真 填 写 自 己 的 意 见 ; 向 支 部 大 会 负 责 地 介 绍 发 展 对 象 的 情 况 ; 发 展 对 象 被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以 后, 继 续 对 其 进 行 教 育 帮 助 第 十 六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必 须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政 治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 对 党 的 理 论 和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态 度 ; 政 治 历 史 和 在 重 大 政 治 斗 争 中 的 表 现 ; 遵 纪 守 法 和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情 况 ; 直 系 亲 属 和 与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的 政 治 情 况 政 治 审 查 的 基 本 方 法 : 同 本 人 谈 话 查 阅 有 关 档 案 材 料 找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了 解 情 况, 以 及 必 要 的 函 调 或 外 调 在 听 取 本 人 介 绍 和 查 阅 有 关 材 料 后, 情 况 清 楚 的 可 不 再 函 调 或 外 调 政 治 审 查 必 须 严 肃 认 真 实 事 求 是, 注 重 本 人 的 一 贯 表 现, 要 形 成 结 论 性 材 料 凡 没 有 经 过 政 治 审 查 或 政 治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第 十 七 条 各 基 层 党 组 织 党 校 负 责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三 天 ( 或 不 少 于 二 十 四 个 学 时 ) 主 要 学 习 党 章 关 于 党 内 政 治 生 活 的 若 干 准 则 等 文 件 5
培 训 结 束 后, 学 校 党 委 党 校 统 一 组 织 考 试, 考 试 合 格 者, 发 给 结 业 证 书, 没 有 经 过 培 训 或 虽 经 培 训 但 未 能 结 业 者,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发 展 对 象 经 过 党 校 培 训 取 得 的 结 业 证 有 效 期 为 两 年 参 加 过 外 单 位 基 层 党 委 党 校 培 训 并 取 得 结 业 证 书 的 发 展 对 象, 经 基 层 党 组 织 认 可, 在 有 效 期 内 可 不 再 参 加 培 训 第 四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第 十 八 条 支 部 委 员 会 要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经 集 体 讨 论 后 形 成 决 议 报 基 层 党 组 织 进 行 预 审 预 审 材 料 包 括 : 入 党 申 请 书 自 传 思 想 汇 报 培 养 考 察 表 座 谈 会 记 录 政 审 材 料 党 校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成 绩 单 ( 学 生 ) 团 内 推 优 表 ( 团 员 ) 导 师 意 见 ( 研 究 生 ) 等 第 十 九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要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条 件 和 培 养 情 况 进 行 认 真 审 查 审 查 的 要 求 为 : 逐 一 审 查 相 关 材 料, 查 看 材 料 是 否 真 实 齐 全, 手 续 是 否 完 备, 认 真 考 察 发 展 对 象 是 否 符 合 入 党 条 件, 严 把 质 量 关 坚 持 全 面 把 握 党 员 标 准, 既 要 看 其 政 治 素 质, 也 要 看 其 能 否 在 本 职 岗 位 上 起 模 范 带 头 作 用 发 展 学 生 入 党, 要 把 入 党 动 机 理 想 信 念 和 学 习 情 况 作 为 现 实 表 现 的 重 要 内 容 凡 有 不 及 格 课 程, 或 平 均 成 绩 在 本 专 业 排 名 中 等 偏 下 的, 情 况 无 明 显 改 变 前, 均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第 二 十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要 将 发 展 对 象 的 审 核 结 果 及 时 通 知 党 支 部 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公 示, 进 一 步 接 受 党 内 外 群 众 监 督, 广 泛 6
听 取 意 见 教 职 工 发 展 对 象 的 公 示 范 围 在 其 所 在 单 位, 学 生 发 展 对 象 的 公 示 范 围 在 其 所 在 年 级, 公 示 期 限 一 般 为 一 周 对 公 示 中 群 众 反 映 的 意 见, 基 层 党 组 织 应 及 时 调 查 核 实, 经 讨 论 后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公 示 后, 没 有 反 对 意 见 或 对 反 映 意 见 核 实 不 影 响 发 展 的, 基 层 党 组 织 向 预 审 合 格 人 员 发 放 并 指 导 填 写 入 党 志 愿 书 第 二 十 一 条 入 党 志 愿 书 是 党 组 织 接 受 和 审 批 党 员 的 重 要 依 据 入 党 申 请 人 要 严 肃 认 真 按 照 要 求 填 写, 使 用 黑 色 或 蓝 黑 色 钢 笔 签 字 笔, 字 迹 工 整 清 楚, 不 得 有 任 何 涂 改, 不 得 有 任 何 隐 瞒 或 伪 造, 时 间 一 律 用 公 历 和 阿 拉 伯 数 字 应 向 党 组 织 报 告 或 说 明 的 其 他 情 况, 没 有 填 写 栏 目 的 应 另 附 纸 说 明 支 部 委 员 会 要 对 入 党 申 请 人 填 写 的 入 党 志 愿 书 和 有 关 情 况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第 二 十 二 条 预 审 合 格 的 发 展 对 象 由 支 部 委 员 会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投 票 表 决 集 体 讨 论 召 开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到 会 人 数 必 须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人 数 的 半 数 第 二 十 三 条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主 要 程 序 是 : ( 一 ) 发 展 对 象 汇 报 对 党 的 认 识 入 党 动 机 本 人 履 历 家 庭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以 及 需 向 党 组 织 说 明 的 问 题 ; ( 二 ) 入 党 介 绍 人 介 绍 发 展 对 象 有 关 情 况, 并 对 其 能 否 入 党 表 明 意 见 ; ( 三 ) 支 部 委 员 会 报 告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审 查 情 况 ; ( 四 ) 与 会 党 员 对 发 展 对 象 能 否 入 党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并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赞 成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7
员 的 半 数, 才 能 通 过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因 故 不 能 到 会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在 支 部 大 会 召 开 前 正 式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的, 应 当 统 计 在 票 数 内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两 个 以 上 的 发 展 对 象 入 党 时, 必 须 逐 个 讨 论 和 表 决 第 二 十 四 条 支 部 委 员 会 要 及 时 将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写 入 入 党 志 愿 书, 连 同 所 有 预 审 材 料 一 并 报 上 级 党 委 审 批 ( 审 议 )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主 要 包 括 : 发 展 对 象 的 主 要 表 现 ; 应 到 会 和 实 际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党 员 人 数 ; 表 决 结 果 ; 通 过 决 议 的 日 期 ; 支 部 书 记 签 名 第 二 十 五 条 基 层 党 委 党 工 委 具 有 预 备 党 员 审 批 权 限 党 总 支 直 属 党 支 部 不 能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但 应 当 对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接 收 的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审 议, 形 成 决 议 后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由 学 校 党 委 审 批 第 二 十 六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审 批 ( 审 议 ) 前, 应 当 指 派 党 委 委 员 或 组 织 员 对 入 党 志 愿 书 和 相 关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并 同 申 请 人 进 行 谈 话, 进 一 步 了 解 被 发 展 人 的 入 党 动 机 对 党 的 认 识 和 对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的 掌 握 情 况, 征 求 其 对 党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帮 助 其 提 高 对 党 的 认 识, 指 出 努 力 的 方 向 谈 话 后, 谈 话 人 需 及 时 地 将 谈 话 的 情 况 和 对 申 请 人 能 否 入 党 的 意 见, 如 实 写 入 入 党 志 愿 书, 并 向 基 层 党 组 织 汇 报 没 有 经 过 谈 话 的 不 能 审 批 ( 审 议 ) 第 二 十 七 条 党 委 会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集 体 讨 论 和 表 决 党 委 会 主 要 审 议 发 展 对 象 是 否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是 否 8
完 备 发 展 对 象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完 备 的, 批 准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党 委 会 审 批 意 见 写 入 入 党 志 愿 书, 注 明 预 备 期 的 起 止 时 间, 并 通 知 报 批 的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本 人 并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对 未 被 批 准 入 党 的, 应 当 通 知 党 支 部 和 本 人, 做 好 思 想 工 作 党 委 会 审 批 两 个 以 上 的 发 展 对 象 入 党 时, 应 当 逐 个 审 议 和 表 决 第 二 十 八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对 党 支 部 上 报 的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决 议, 一 般 应 在 三 个 月 内 审 批 ( 审 议 ), 并 上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 审 批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可 适 当 延 长 审 批 时 间, 但 不 得 超 过 六 个 月 第 二 十 九 条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后 应 归 档 的 材 料 为 : 入 党 申 请 书 自 传 思 想 汇 报 培 养 考 察 表 座 谈 会 记 录 政 审 材 料 党 校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成 绩 单 ( 学 生 ) 团 内 推 优 表 ( 团 员 ) 导 师 意 见 ( 研 究 生 ) 入 党 志 愿 书 等 第 三 十 条 对 在 教 学 科 研 以 及 重 大 事 件 中 英 勇 献 身 事 迹 突 出,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有 较 大 影 响, 生 前 一 贯 表 现 良 好 并 曾 向 党 组 织 提 出 过 入 党 要 求 的 人 员, 可 以 追 认 为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追 认 党 员 必 须 严 格 掌 握, 由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讨 论 决 定 后, 经 校 党 委 审 查, 报 省 一 级 党 委 批 准 第 三 十 一 条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党 章 规 定 的 程 序 办 理 发 展 对 象 未 来 三 个 月 内 将 离 开 学 校 的, 一 般 不 办 理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手 续 对 临 时 聘 用 借 调 在 职 学 习 等 人 事 关 系 不 在 学 校 的 流 动 人 9
员, 我 校 一 般 不 负 责 发 展 工 作 在 学 校 已 经 连 续 工 作 学 习 两 年 以 上 的 人 员, 经 征 求 其 原 所 在 单 位 ( 所 在 地 ) 党 组 织 同 意 后, 可 以 开 展 发 展 工 作 第 五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第 三 十 二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应 及 时 将 预 备 党 员 编 入 党 支 部 和 党 小 组 通 过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和 实 际 工 作 锻 炼, 对 他 们 继 续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第 三 十 三 条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面 向 党 旗 进 行 入 党 宣 誓 入 党 宣 誓 仪 式, 一 般 由 基 层 党 组 织 或 党 支 部 组 织 进 行 由 党 支 部 举 行 的 宣 誓 仪 式, 基 层 党 组 织 应 派 人 参 加 第 三 十 四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要 通 过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听 取 本 人 汇 报 个 别 谈 心 集 中 培 训 实 践 锻 炼 等 方 式, 对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预 备 党 员 要 定 期 汇 报 思 想 和 工 作 情 况, 党 支 部 每 季 度 要 对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和 考 察 情 况 进 行 讨 论, 发 现 问 题 要 及 时 同 本 人 谈 话 学 生 预 备 党 员 每 年 参 加 集 体 教 育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十 六 学 时, 青 年 教 职 工 预 备 党 员 集 体 教 育 时 间 不 少 于 二 十 四 学 时 第 三 十 五 条 预 备 党 员 的 预 备 期 为 一 年 预 备 期 从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满 后, 党 支 部 应 及 时 讨 论 其 能 否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认 真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按 期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 需 要 继 续 教 育 和 考 察 的, 可 以 延 长 一 次 预 备 期, 延 长 时 间 不 能 少 于 半 年, 最 长 不 超 过 一 年 ; 不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不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当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预 备 党 员 在 预 备 期 内 无 故 不 参 加 党 校 集 中 培 训 或 培 训 考 核 10
不 合 格 的, 不 能 批 准 转 正 预 备 党 员 违 犯 党 纪, 情 节 较 轻, 尚 可 保 留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或 延 长 预 备 期 ; 情 节 较 重 的, 应 当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预 备 党 员 因 私 出 国 ( 境 ) 前, 应 报 请 所 在 基 层 党 组 织 审 核 备 案 出 国 期 间, 以 适 当 方 式 与 党 组 织 保 持 联 系, 主 动 汇 报 思 想 和 其 他 有 关 情 况 回 国 后, 基 层 党 组 织 对 其 在 国 外 ( 境 外 ) 表 现 情 况 应 进 行 审 查, 依 照 程 序 讨 论 其 转 正 问 题 如 果 预 备 期 已 满 或 接 近 期 满, 党 组 织 认 为 有 必 要 可 对 其 继 续 进 行 考 察, 适 当 延 长 考 察 时 间 延 长 考 察 的 时 间 一 般 为 半 年 至 一 年 考 察 期 满,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其 转 正 时 间 从 回 国 后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其 转 正 之 日 算 起 预 备 党 员 因 私 事 出 国 ( 出 境 ) 未 履 行 请 假 手 续, 或 者 无 正 当 理 由 逾 期 六 个 月 以 上 与 原 所 在 基 层 党 组 织 无 联 系 的, 可 视 为 自 行 脱 党, 由 原 所 在 基 层 党 组 织 按 规 定 办 理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手 续, 并 报 学 校 党 委 备 案 按 期 转 正 延 长 预 备 期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都 必 须 经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和 上 级 党 委 批 准 第 三 十 六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手 续 是 : 本 人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转 正 申 请 ; 党 小 组 或 党 支 部 提 出 意 见 ; 党 支 部 征 求 党 员 和 群 众 的 意 见 ; 支 部 委 员 会 审 查 ;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表 决 通 过 ; 报 上 级 党 委 审 批 学 生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要 进 行 公 示 无 记 名 投 票, 并 组 织 部 分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转 正 答 辩 11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支 部 大 会, 必 须 在 其 预 备 期 满 后 召 开, 申 请 转 正 的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到 会 会 上, 申 请 转 正 的 预 备 党 员 汇 报 自 己 在 预 备 期 间 思 想 工 作 学 习 情 况 及 需 要 向 党 组 织 说 明 的 问 题 ; 支 部 委 员 会 介 绍 其 现 实 表 现 及 教 育 考 察 情 况, 以 及 征 求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的 情 况 ; 与 会 党 员 进 行 讨 论 后, 进 行 表 决, 做 出 决 议, 支 部 决 议 和 表 决 情 况 写 入 入 党 志 愿 书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两 个 以 上 的 转 正 申 请 时, 必 须 逐 个 讨 论 和 表 决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支 部 大 会, 对 到 会 人 数 赞 成 人 数 等 要 求 与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相 同 第 三 十 七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审 批 ( 审 议 ) 权 限 同 预 备 党 员 的 审 批 ( 审 议 ) 权 限 第 三 十 八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对 党 支 部 上 报 的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决 议, 应 在 三 个 月 内 审 批 ( 审 议 ), 并 上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 审 批 ), 审 批 结 果 应 及 时 通 知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书 记 应 当 同 本 人 谈 话, 并 将 审 批 结 果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党 委 会 审 批 意 见 写 入 入 党 志 愿 书, 对 批 准 转 正 的, 写 明 党 龄 起 算 日 期, 对 延 长 预 备 期 的, 应 写 明 延 长 理 由 及 期 限 党 员 的 党 龄, 从 预 备 期 满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第 三 十 九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后 应 归 档 的 材 料 为 : 入 党 申 请 书 自 传 思 想 汇 报 培 养 考 察 表 座 谈 会 记 录 政 审 材 料 党 校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成 绩 单 ( 学 生 ) 团 内 推 优 表 ( 团 员 ) 导 师 意 见 ( 研 究 生 ) 入 党 志 愿 书 转 正 申 请 书 预 备 党 员 季 度 鉴 定 表 等 12
第 四 十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对 工 作 调 动 升 学 等 原 因 转 入 的 党 员 入 党 材 料 要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对 于 入 党 手 续 不 完 备 入 党 材 料 不 全 或 填 写 混 乱 的, 应 及 时 与 其 原 单 位 党 组 织 或 上 级 党 组 织 联 系, 辨 别 真 伪, 弄 清 原 因 确 属 不 熟 悉 有 关 规 定 或 工 作 程 序 出 现 的 失 误, 由 原 单 位 党 组 织 按 照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有 关 规 定, 补 办 手 续 和 材 料 ; 无 法 补 办 的, 要 在 其 入 党 志 愿 书 备 注 栏 中 注 明 情 况 和 原 因 对 于 弄 虚 作 假 伪 造 手 续 发 展 入 党 的, 经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并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批 准, 对 其 预 备 党 员 不 予 认 定 有 关 情 况 要 及 时 通 报 原 单 位 党 组 织 和 本 人 第 四 十 一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对 于 新 转 入 预 备 党 员, 应 加 强 教 育 和 考 察 学 生 预 备 党 员 入 校 六 个 月 内 一 般 不 讨 论 其 转 正 问 题, 预 备 期 满 的 推 迟 讨 论, 推 迟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半 年,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时, 其 转 正 时 间 自 预 备 期 满 之 日 算 起 第 六 章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纪 律 第 四 十 二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必 须 把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作 为 党 建 工 作 述 职 评 议 考 核 和 党 务 公 开 的 重 要 内 容 基 层 党 组 织 要 定 期 向 学 校 党 委 报 告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情 况 第 四 十 三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要 重 视 党 务 工 作 者 队 伍 建 设, 尤 其 是 做 好 党 务 秘 书 党 支 部 书 记 组 织 员 的 选 拔 配 备 和 培 训, 充 分 发 挥 他 们 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第 四 十 四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要 根 据 党 委 组 织 部 下 达 的 发 展 党 员 指 导 性 计 划, 科 学 制 定 单 位 年 度 发 展 党 员 计 划, 实 际 发 展 党 员 数 不 能 突 破 计 划 数 发 展 党 员 必 须 使 用 省 委 组 织 部 印 制 的 有 年 度 13
编 号 的 入 党 志 愿 书, 如 发 现 使 用 非 本 年 度 或 其 他 方 式 印 制 的 入 党 志 愿 书, 应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第 四 十 五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在 完 成 发 展 党 员 的 阶 段 工 作 后, 要 及 时 将 相 关 信 息 录 入 组 织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打 印 相 应 清 单 后 由 基 层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签 字 盖 章 后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 审 批 ), 相 关 材 料 存 入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无 人 事 档 案 的, 建 立 党 员 档 案, 由 基 层 党 组 织 保 存, 待 本 人 校 内 调 动 或 调 离 学 校 时 及 时 转 给 接 收 单 位 党 组 织 第 四 十 六 条 严 肃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纪 律, 对 不 坚 持 标 准 不 履 行 程 序 和 培 养 考 察 失 职 审 查 把 关 不 严 的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直 接 责 任 人 要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并 进 行 相 应 的 组 织 处 置 对 采 取 弄 虚 作 假 或 者 其 他 手 段 把 不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的 人 发 展 为 党 员 的, 或 者 为 非 党 员 出 具 党 员 身 份 证 明 的, 应 追 究 经 办 人 相 关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对 违 反 规 定 吸 收 入 党 的, 一 律 不 予 承 认, 并 在 支 部 大 会 上 公 布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七 条 本 细 则 由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四 十 八 条 本 细 则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原 中 共 东 南 大 学 委 员 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东 大 委 2011 44 号 ) 即 时 废 止 东 南 大 学 党 委 办 公 室 2015 年 11 月 12 日 印 发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