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 号 内 容 1 项 目 名 称 : 复 旦 大 学 校 园 2016-2017 年 度 保 安 服 务 物 业 管 理 招 标 招 标 单 位 : 复 旦 大 学 复 旦 大 学 校 园 保 安 服 务 物 业 管 理 共 计 5 个 子 项 目 1. 邯 郸 校 区 邯 郸 路 以 北 2 2. 邯 郸 校 区 邯 郸 路 以 南 3. 枫 林 校 区 4. 张 江 校 区 5. 江 湾 校 区 投 标 单 位 可 对 5 个 子 项 目 全 部 投 标 并 报 价, 一 家 投 标 单 位 最 多 只 能 承 接 两 个 子 项 目 3 招 标 代 理 单 位 : 上 海 教 育 建 设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 投 标 有 效 期 :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之 后 的 90 日 历 天 内 有 效 报 名 及 领 取 招 标 文 件 时 间 :2015 年 11 月 11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 上 午 9:30~11:30 时, 下 午 13:30~16:30 时 5 领 取 招 标 文 件 地 点 : 中 山 西 路 1245 弄 1 号 1# 楼 213 室 联 系 人 : 许 莉 联 系 电 话 :63820186*8011 6 踏 勘 现 场 : 投 标 人 自 行 踏 勘 书 面 质 疑 :2015 年 11 月 17 日 上 午 12:00 时 截 止 7 传 真 电 话 :63820185*8016 在 投 标 会 时, 需 将 盖 公 章 的 疑 问 函 原 件 交 至 招 标 代 理 ; 如 无 疑 问, 也 需 将 盖 公 章 的 无 疑 第 1 页 共 24 页
问 函 原 件 交 至 招 标 代 理 领 取 补 充 招 标 文 件 ( 如 有 ):2015 年 11 月 17 日 15:00 领 取 补 充 招 标 文 件 : 传 真 形 式 8 标 书 费 用 :1000 元 携 带 资 料 : 投 标 人 请 携 带 下 述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中 证 书 原 件 及 加 盖 公 章 复 印 件 和 企 业 授 权 委 托 书 报 名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至 : 复 旦 大 学 保 卫 处 会 议 室, 届 时 物 业 须 派 员 参 加 现 场 答 辩 9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3 日 上 午 10:00 时 整 联 系 人 : 许 莉 联 系 电 话 :63820186*8011 10 开 标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3 日 上 午 10:00 时 整 11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1 式 5 份 ( 一 正 四 副 ) 和 一 套 电 子 文 档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物 业 必 须 是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的 三 级 以 上 资 质 专 业 保 安 公 司 或 一 级 资 质 的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 具 有 保 安 服 务 许 可 证 ), 具 备 良 好 的 从 业 信 誉 和 安 全 保 卫 经 验, 有 完 善 的 管 理 体 系 和 健 全 的 内 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有 高 校 校 园 保 安 服 务 经 历 经 验 的 单 位 优 先 12 物 业 须 聘 用 具 有 技 防 业 务 操 作 证 书 的 人 员 和 级 或 以 上 建 构 消 防 员 证 书 人 员 ( 二 ) 物 业 应 认 真 研 究 高 校 保 安 服 务 的 教 育 属 性, 熟 悉 校 园 管 理 的 特 点, 根 据 校 园 内 的 不 同 服 务 对 象, 制 订 切 实 可 行 的 校 园 保 安 服 务 整 体 方 案, 完 善 专 项 管 理 制 度 校 园 保 安 服 务 方 案 和 组 织 措 施 将 作 为 评 标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2 页 共 24 页
第 一 章 投 标 须 知 一 总 则 ( 一 ) 招 标 说 明 1. 项 目 概 况 及 特 点 : 1.1 招 标 单 位 : 复 旦 大 学 1.2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上 海 教 育 建 设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3 项 目 概 况 : 复 旦 大 学 占 地 面 积 244 多 万 平 方 米, 校 舍 建 筑 面 积 149 多 万 平 方 米 现 有 普 通 本 专 科 生 13237 人, 研 究 生 13851 人, 留 学 生 3805 人 学 校 现 有 4 个 校 区 : 邯 郸 枫 林 第 3 页 共 24 页
张 江 江 湾, 拥 有 校 门 30 多 个, 学 校 安 全 保 卫 机 构 健 全, 设 有 学 校 保 卫 处 ( 保 卫 处 下 设 校 卫 队 ), 全 面 负 责 学 校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 一 ) 质 量 目 标 要 求 1. 依 托 行 业 标 准, 根 据 学 校 管 理 规 定 与 服 务 要 求,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校 园 保 安 服 务 整 体 方 案 和 应 急 预 案, 突 发 事 件 反 应 迅 速, 预 案 处 置 有 力 ; 2. 依 法 办 事, 文 明 值 勤, 严 格 管 理, 保 障 学 校 财 产 和 师 生 人 身 不 受 侵 害, 维 护 正 常 的 教 学 科 研 生 活 秩 序 ; 3. 全 年 无 责 任 事 故 和 责 任 案 件 发 生, 师 生 有 安 全 感, 保 卫 处 全 年 季 度 考 核 合 格 ( 二 ) 服 务 要 求 1. 树 立 服 务 第 一, 业 主 至 上 的 思 想, 切 实 维 护 学 校 与 师 生 的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 2. 管 理 坚 持 原 则 缜 密 严 谨 ; 服 务 以 人 为 本 主 动 热 情 ; 处 理 问 题 高 度 警 惕 有 理 有 节 ; 3. 上 岗 人 员 仪 表 整 洁, 业 务 操 作 规 范, 礼 貌 待 人, 保 持 岗 位 卫 生 整 洁 ; 4. 依 法 办 事, 文 明 执 勤, 不 与 师 生 发 生 争 吵, 杜 绝 保 安 与 师 生 发 生 冲 突, 禁 止 保 安 出 手 伤 及 师 生 人 身 安 全, 做 到 打 不 还 手 骂 不 还 口 ( 三 ) 队 伍 建 设 与 管 理 要 求 1. 物 业 负 责 提 供 进 驻 保 安 人 员 值 勤 所 需 的 装 备 器 材 通 讯 设 备 常 用 办 公 耗 材 等, 负 责 安 排 保 安 人 员 的 食 宿 ; 2. 从 学 校 安 全 实 际 出 发, 经 常 性 开 展 在 岗 人 员 业 务 培 训 和 紧 急 预 案 演 练 ; 3. 内 部 管 理 体 制 健 全, 设 立 保 安 管 理 点 主 管, 全 面 负 责 日 常 保 安 队 伍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 4. 物 业 必 须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措 施 保 持 保 安 队 伍 的 稳 定, 严 格 控 制 非 违 纪 人 员 轮 换 岗 比 例, 合 同 期 限 内 轮 换 岗 保 安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合 同 编 制 的 20%, 并 在 投 标 书 中 作 出 承 诺 ; 保 安 队 伍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更 换, 应 提 前 一 个 月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学 校 保 卫 处, 其 他 队 员 更 换 要 提 前 三 天 告 知 保 卫 处, 确 保 服 务 质 量 不 因 人 员 变 动 而 受 影 响 ; 5. 保 安 应 聘 录 用 离 职 等 管 理 档 案 规 范, 手 续 齐 全, 相 应 资 料 必 须 报 复 旦 大 学 保 卫 处 备 案, 禁 止 离 职 保 安 进 入 校 园 ; 6. 要 加 强 对 保 安 业 务 的 管 理, 确 保 保 安 在 校 园 内 无 违 规 事 件 发 生 ( 四 ) 人 员 素 质 要 求 1. 保 安 从 业 人 员 应 知 法, 懂 法, 守 法, 依 法 办 事,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保 安 从 业 规 范, 模 范 遵 守 校 园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2. 保 安 主 管 应 具 有 较 高 的 政 治 思 想 素 养 和 业 务 水 平,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受 过 专 门 的 保 安 业 务 培 训, 具 备 高 中 以 上 学 历 ; 第 4 页 共 24 页
3. 保 安 人 员 个 人 素 质 条 件 : 男 性, 身 高 原 则 在 170cm 以 上, 身 体 健 康, 相 貌 端 正, 仪 表 大 方, 无 传 染 疾 病 及 精 神 病 等 不 能 控 制 自 己 行 为 能 力 的 疾 病 病 史, 年 龄 应 在 18~35 岁 之 间, 以 高 中 文 化 程 度 为 主 体, 退 伍 军 人 为 佳, 无 犯 罪 记 录 ; 4. 所 聘 用 的 保 安 人 员 有 吃 苦 耐 劳 的 精 神 和 高 度 的 责 任 感, 受 过 专 门 的 岗 前 培 训, 熟 知 学 校 的 管 理 规 定, 严 格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善 于 发 现 各 类 问 题, 具 备 一 定 的 管 理 经 验 和 处 理 突 发 事 件 能 力 ( 五 ) 日 常 工 作 要 求 1. 根 据 行 业 服 务 标 准 与 学 校 规 定 要 求, 在 学 校 保 卫 处 指 导 下, 独 立 运 作, 落 实 校 园 安 全 保 卫 整 体 方 案, 并 结 合 校 园 变 化 实 际 在 实 践 中 不 断 完 善 ; 2. 保 安 主 管 每 天 必 须 向 保 卫 处 各 校 区 负 责 人 口 头 汇 报 工 作, 每 星 期 向 学 校 保 卫 处 书 面 汇 报 一 次 所 承 担 的 保 安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及 信 息 反 馈, 重 大 情 况 须 及 时 报 告 ; 3. 做 好 详 细 的 执 勤 记 录, 原 始 台 帐 保 存 完 好, 以 备 核 查 ; 4. 与 学 校 其 他 安 保 力 量 协 作 联 动, 开 展 一 体 化 安 全 防 范 ; ( 六 ) 岗 位 人 员 数 量 要 求 保 安 人 员 数 暂 定 459 人, 具 体 人 员 分 配 如 下 : 1. 邯 郸 校 区 邯 郸 路 以 北 :146 人 ( 须 包 括 监 控 室 8 名 具 备 技 防 业 务 操 作 证 书 的 人 员 ); 2. 邯 郸 校 区 邯 郸 路 以 南 :73 人 3. 枫 林 校 区 :94 人 ( 须 包 括 监 控 室 8 名 具 备 技 防 业 务 操 作 证 书 的 人 员 ); 4. 江 湾 校 区 :101 人 ( 须 包 括 监 控 室 8 名 同 时 具 备 技 防 业 务 操 作 证 书 和 5 级 或 以 上 建 构 消 防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5. 张 江 校 区 :45 人 ( 须 包 括 监 控 室 8 名 同 时 具 备 技 防 业 务 操 作 证 书 和 5 级 或 以 上 建 构 消 防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物 业 必 须 保 证 到 岗 保 安 人 数, 物 业 在 组 织 安 排 保 安 工 作 时,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规, 维 护 保 安 人 员 的 正 当 权 益 ; 保 安 人 员 进 行 管 理 时, 本 人 致 伤 致 残 致 亡 的, 或 者 导 致 他 人 财 产 人 身 损 害 的, 学 校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由 物 业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并 负 责 妥 善 处 理 善 后 工 作 ; 因 物 业 原 因 造 成 的 劳 资 纠 纷, 由 物 业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 七 ) 承 担 风 险 1. 若 在 保 安 服 务 范 围 内 屡 次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损 失, 学 校 可 以 要 求 物 业 承 担 一 定 比 例 的 赔 偿 责 任 2. 学 校 从 合 同 总 费 用 中 先 划 出 5% 作 为 考 核 专 用 款, 学 校 保 卫 处 在 合 同 期 内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及 合 同 对 物 业 进 行 考 核, 考 核 合 格 后 返 还 物 业 3. 学 校 从 物 业 合 同 总 费 用 中 提 留 2 作 为 乙 方 在 岗 人 员 奖 励 基 金, 对 在 岗 工 作 中 表 现 突 出 的 人 员 由 学 校 通 知 物 业 进 行 奖 励, 年 终 根 据 奖 励 情 况 返 还 给 物 业 ( 八 ) 保 卫 管 理 要 求 (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以 下 要 求 ) 第 5 页 共 24 页
要 求 建 立 每 日 工 作 情 况 记 录 制 度 假 期 ( 国 定 假 ) 须 合 理 安 排 人 员 值 班, 保 证 安 全, 消 防 全 年 24 小 时 受 控, 所 有 出 警 情 况 应 有 书 面 记 录 严 格 做 到 指 定 设 岗, 建 立 门 岗 工 作 记 录 ; 定 时 巡 视 学 校 公 共 区 域, 建 立 巡 岗 工 作 记 录 ; 夜 间 增 加 巡 视 次 数, 巡 视 检 查 内 容 有 公 共 区 域 建 筑 设 施 设 备 无 缺, 目 视 检 查 完 好 ; 偏 僻 区 域 暗 角 等 空 间 无 可 疑 人 员 滞 留 ; 沿 线 大 楼 等 处 门 窗 锁 定 正 常 ; 巡 检 结 束 后 填 写 夜 间 巡 检 记 录 表 巡 视 中 如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应 立 即 通 知 有 关 部 门 并 在 现 场 采 取 合 理 必 要 措 施 周 一 至 周 日 白 天 夜 间 各 区 域 必 须 循 环 检 查 负 责 沿 线 通 道 走 廊 绿 化 带 外 场 的 检 查, 并 对 自 行 车 等 非 机 动 车 有 序 管 理, 对 违 反 公 共 场 所 秩 序 的 行 为, 如 吸 烟 喧 哗 随 地 吐 痰 及 乱 扔 果 皮 纸 屑 破 坏 公 物 及 公 共 设 施 等 应 加 以 劝 阻 ; 加 强 对 重 点 部 位 的 巡 查, 并 有 巡 视 记 录, 认 真 做 好 安 全 防 范 及 防 火 工 作 严 禁 在 楼 内 使 用 明 火, 严 禁 在 公 共 场 所 吸 烟, 严 禁 违 章 用 电 确 保 各 个 出 入 口 通 畅, 严 禁 乱 停 乱 放, 在 突 发 事 件 或 特 别 需 要 时 增 加 门 岗 和 巡 检 岗 保 安 人 员, 遇 到 紧 急 情 况, 应 能 迅 速 将 人 员 从 楼 内 疏 散 遇 有 学 院 庆 典 等 大 型 活 动, 须 根 据 要 求 提 供 安 保 服 务, 维 持 秩 序, 确 保 活 动 安 全 有 序 顺 利 对 管 理 区 域 内 发 生 的 治 安 事 件 交 通 等 重 大 事 故, 组 织 力 量 进 行 合 理 及 时 处 置, 并 配 合 校 保 卫 处 及 公 安 部 门 开 展 工 作 负 责 外 场 车 流 的 引 导, 保 证 机 动 车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的 规 范 有 序 整 齐 各 类 部 位 环 境 卫 生 服 务 要 求 如 下 : ( 九 ) 招 标 委 托 管 理 的 期 限 本 次 招 标 的 保 安 服 务 年 限 为 两 年, 从 合 同 签 订 当 日 起 算 第 6 页 共 24 页
( 十 ) 投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一 ) 企 业 简 介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2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 3 保 安 服 务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4 企 业 近 年 来 获 得 的 各 种 荣 誉 证 书 复 印 件 ( 二 ) 保 安 管 理 方 案 1 保 安 管 理 服 务 整 体 构 想 和 策 划 ; 2 管 理 机 构 保 安 人 员 的 配 置 来 源 及 储 备 ; 3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目 标 管 理 制 度 岗 位 职 责 及 服 务 承 诺 ( 三 ) 投 标 报 价 书 申 报 保 安 服 务 费 最 高 限 价 : 人 民 币 4000 元 / 人 / 月 ( 四 ) 投 标 书 的 装 订 与 密 封 1 投 标 书 使 用 A4 纸, 计 算 机 打 印, 字 体 全 部 采 用 小 4 号 宋 体 ; 2 物 业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 正 副 本 各 一 份 ) 密 封, 并 在 订 缝 处 加 盖 骑 缝 章 ; 投 标 文 件 内 相 关 资 料 均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二 招 标 文 件 说 明 ( 一 )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本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投 标 须 知 ;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 附 件 ( 二 )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澄 清 投 标 单 位 如 要 求 招 标 单 位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进 行 澄 清,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联 系 方 式 以 书 面 ( 传 真 ) 的 方 式 通 知 招 标 单 位 或 代 理 单 位, 书 面 质 疑 的 时 间 和 联 系 方 式 详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对 书 面 质 疑 的 答 复 的 副 本 将 提 交 给 所 有 已 取 得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单 位, 该 部 分 答 复 与 招 标 文 件 具 有 相 同 的 法 律 效 力 第 7 页 共 24 页
( 三 )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1. 招 标 单 位 有 权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之 前 对 招 标 文 件 以 补 充 文 件 的 方 式 进 行 修 改, 招 标 单 位 如 需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的, 将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提 前 15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已 经 领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单 位 如 招 标 单 位 提 出 补 充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距 离 投 标 截 止 日 不 足 15 日 的, 招 标 单 位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推 迟 投 标 截 止 日, 并 通 知 投 标 单 位 2. 该 补 充 招 标 文 件 将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对 投 标 单 位 具 有 约 束 力, 投 标 单 位 应 以 书 面 方 式 尽 快 确 认 收 到 的 补 充 招 标 文 件 三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 一 ) 投 标 文 件 的 语 言 投 标 文 件 及 投 标 单 位 与 招 标 单 位 之 间 与 投 标 有 关 的 来 往 通 知 函 件 和 文 件 均 使 用 中 文 ( 二 ) 投 标 书 的 编 制 ( 一 ) 企 业 简 介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2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 3 保 安 服 务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4 企 业 近 年 来 获 得 的 各 种 荣 誉 证 书 复 印 件 ( 二 ) 保 安 管 理 方 案 1 保 安 管 理 服 务 整 体 构 想 和 策 划 ; 2 管 理 机 构 保 安 人 员 的 配 置 来 源 及 储 备 ; 3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目 标 管 理 制 度 岗 位 职 责 及 服 务 承 诺 ( 三 ) 投 标 书 有 效 期 投 标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投 标 截 止 日 后 的 90 天, 在 此 期 限 内, 所 有 的 投 标 书 均 保 持 有 效 在 原 规 定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如 果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招 标 单 位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投 标 单 位 提 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要 求 四 开 标 与 评 标 第 8 页 共 24 页
( 一 ) 开 标 1. 投 标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应 参 加 开 标 会, 并 出 具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件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书 及 本 人 身 份 证 2. 开 标 时 当 场 对 投 标 书 的 密 封 签 署 等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以 确 定 其 有 效 性 3. 只 对 符 合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要 求 的 投 标 书 开 标, 开 标 由 招 标 代 理 单 位 主 持 4. 代 理 单 位 将 负 责 做 好 开 标 记 录, 并 由 投 标 单 位 代 表 书 面 签 字 确 认 ( 二 ) 评 标 原 则 1. 评 标 将 以 各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各 项 要 求 程 度 作 为 评 价 标 准 2. 按 规 定 成 立 评 标 小 组, 经 评 委 讨 论 后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评 标 方 式, 确 定 中 标 单 位 ( 评 标 办 法 见 附 件 ) 五 授 予 合 同 ( 一 ) 合 同 授 予 标 准 除 本 招 标 文 件 另 有 约 定 外, 招 标 人 将 把 合 同 授 予 被 确 定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能 够 满 意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综 合 得 分 最 高 的 投 标 人 ( 二 ) 合 同 授 予 前 的 审 查 1 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放 弃 中 标 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者 被 查 实 存 在 影 响 中 标 结 果 的 违 法 行 为 等 情 形, 不 符 合 中 标 条 件 的, 招 标 人 将 按 照 评 标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排 序 依 次 确 定 其 他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或 者 重 新 招 标 2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或 者 存 在 违 法 行 为, 招 标 人 认 为 可 能 影 响 其 履 约 能 力 的, 将 在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由 原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标 准 和 方 第 9 页 共 24 页
法 审 查 确 认 经 审 查 确 认 中 标 候 选 人 不 符 合 中 标 条 件 的, 招 标 人 将 按 照 评 标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排 序 依 次 确 定 其 他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或 者 重 新 招 标 ( 三 ) 中 标 通 知 书 1.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届 满 之 前, 招 标 代 理 方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中 标 人 2. 中 标 通 知 书 将 作 为 服 务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后, 招 标 单 位 若 查 实 中 标 人 存 在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仍 然 可 以 废 除 授 标 : i. 经 查 实 弄 虚 作 假 或 与 其 他 投 标 人 串 通 骗 取 中 标 ; ii.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终 止 之 前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 iii. 因 中 标 人 过 错 而 未 能 按 照 规 定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服 务 合 同 ; iv. 因 中 标 人 过 错 而 未 能 按 照 规 定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 v.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它 明 显 损 害 招 标 人 利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情 形 3. 中 标 人 因 上 述 原 因 被 废 除 授 标, 应 承 担 下 列 违 约 责 任 : i. 如 给 招 标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应 当 按 照 实 际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招 标 公 告 代 理 招 标 文 件 编 制 评 标 等 过 程 中 发 生 与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全 部 费 用 ; ii. 取 消 其 参 加 本 项 目 重 新 招 标 的 投 标 资 格 4. 重 新 确 定 中 标 人, 依 据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的 排 位 依 次 确 定 或 重 新 招 标 确 定 中 标 人 ( 四 ) 招 标 人 接 受 和 拒 绝 任 一 或 所 有 投 标 的 权 利 招 标 人 保 留 在 授 标 之 前 的 任 何 时 候 接 受 或 拒 绝 任 一 投 标 宣 布 招 标 程 序 无 效 或 拒 绝 所 有 投 标 的 权 利, 对 受 影 响 的 投 标 人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也 无 义 务 向 受 影 响 的 投 标 人 解 释 采 取 这 一 行 动 的 理 由 ( 五 ) 服 务 合 同 1. 招 标 人 将 把 保 安 服 务 合 同 授 予 经 法 定 程 序 确 定 的 中 标 人 2. 招 标 人 在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将 与 中 标 单 位 就 保 安 服 务 合 同 事 宜 ( 含 物 业 前 期 管 理 事 宜 ) 进 行 商 洽,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在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的 30 日 第 10 页 共 24 页
内,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书 面 形 式 签 订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3. 保 安 服 务 合 同 中 的 实 施 之 日 即 为 进 场 日 4.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若 无 法 按 中 标 通 知 书 规 定 签 订 保 安 服 务 合 同 时, 应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无 效, 可 向 招 标 人 所 在 地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解 决 ( 六 ) 注 意 事 项 一 中 标 单 位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应 在 规 定 的 签 约 时 间 与 招 标 单 位 签 署 服 务 合 同 因 中 标 单 位 原 因 不 按 规 定 时 间 签 订 合 同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中 标 资 格, 造 成 招 标 单 位 损 失 的 则 由 中 标 单 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二 投 标 书 不 符 合 密 封 要 求 的, 超 过 投 送 时 限 的, 投 标 书 封 面 及 内 容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字 迹 模 糊 不 清 的 投 标 文 件 均 为 无 效 当 投 标 书 正 本 与 副 本 不 一 致 时, 以 正 本 为 准 ; 同 一 数 字 的 表 达 不 一 致 时, 以 大 写 者 为 准 三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投 标 承 诺 函 如 未 盖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人 章, 均 为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四 当 本 项 目 有 效 投 标 单 位 少 于 三 家 时, 则 本 次 招 标 将 重 新 进 行 第 11 页 共 24 页
附 件 1.1 投 标 承 诺 函 致 : 复 旦 大 学 1 根 据 已 收 到 的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我 单 位 经 考 察 现 场 和 研 究 上 述 项 目 的 招 标 文 件, 我 方 愿 按 上 述 文 件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保 安 服 务 投 标 工 作, 具 体 投 标 内 容 见 投 标 标 书 2 我 们 明 白 并 同 意 招 标 单 位 不 以 最 低 投 标 报 价 作 为 评 标 的 唯 一 标 准, 亦 无 须 解 释 选 择 或 否 决 任 何 报 价 的 原 因 3 我 们 确 认 已 详 细 全 面 地 研 究 了 招 标 文 件, 并 对 其 中 的 疑 问 在 投 标 前 已 向 招 标 单 位 书 面 提 出, 招 标 单 位 在 我 们 投 标 前 已 作 出 书 面 答 复, 我 们 的 投 标 文 件 已 对 上 述 答 复 进 行 了 考 虑 4 我 们 确 认 本 投 标 文 件 已 考 虑 招 标 单 位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向 我 们 发 出 的 关 于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通 知 5 我 们 同 意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期 为 投 标 截 止 后 90 天, 对 我 们 有 约 束 力, 在 该 有 效 期 内 我 方 不 可 撤 销 地 无 条 件 地 予 以 接 受 招 标 文 件 的 约 束 并 且, 招 标 单 位 有 权 延 长 本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6 我 们 同 意 向 招 标 单 位 提 供 其 要 求 的 与 招 标 有 关 的 任 何 证 据 或 资 料 7 我 们 确 认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已 充 分 考 虑 了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我 们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已 充 分 考 虑 了 本 项 目 的 风 险 和 不 确 定 因 素, 对 于 招 标 文 件 尤 其 是 其 中 的 投 标 须 知 内 的 条 款, 我 们 全 部 予 以 接 受 8 一 旦 我 方 中 标, 我 方 将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并 保 证 在 投 标 标 书 承 诺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上 述 项 目 的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并 保 证 全 部 达 到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投 标 单 位 ( 盖 章 ) : 法 人 代 表 ( 签 章 ): 第 12 页 共 24 页
日 期 : 附 件 1.2 授 权 委 托 书 我 ( 姓 名 ) 系 ( 投 标 单 位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现 授 权 委 托 ( 姓 名 ) 为 我 公 司 代 理 人, 以 本 公 司 的 名 义 参 加 的 项 目 的 投 标 活 动 代 理 人 在 投 标 开 标 评 标 合 同 谈 判 过 程 中 所 签 署 的 一 切 文 件 和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均 视 为 本 公 司 的 行 为, 对 本 公 司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代 理 人 无 权 转 委 托, 特 此 委 托! 代 理 人 : 性 别 : 年 龄 : 单 位 : 部 门 : 职 务 : 投 标 单 位 ( 公 章 ):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 粘 贴 处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章 ): 日 期 : 第 13 页 共 24 页
日 期 : 附 件 1.3 开 标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邯 郸 校 区 邯 郸 路 以 北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备 注 其 他 声 明 ( 若 有 ): 项 目 名 称 邯 郸 校 区 邯 郸 路 以 南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备 注 其 他 声 明 ( 若 有 ): 项 目 名 称 枫 林 校 区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备 注 其 他 声 明 ( 若 有 ): 项 目 名 称 江 湾 校 区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备 注 其 他 声 明 ( 若 有 ): 项 目 名 称 张 江 校 区 投 标 人 第 14 页 共 24 页
投 标 报 价 备 注 其 他 声 明 ( 若 有 ): ( 法 人 代 表 或 其 正 式 授 权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 日 期 : 附 件 1.4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一 览 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专 业 职 称 学 历 从 事 物 业 工 作 年 限 建 设 部 岗 位 证 编 号 项 目 经 理 岗 位 证 编 号 序 号 从 事 物 业 工 作 经 历 时 间 担 任 职 务 个 人 荣 誉 情 况 第 15 页 共 24 页
参 与 物 业 项 目 情 况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型 ( 住 宅 / 非 居 ) 项 目 规 模 担 任 职 务 获 奖 情 况 第 16 页 共 24 页
附 表 1.5 同 类 在 管 项 目 业 绩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规 模 获 奖 情 况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第 17 页 共 24 页
附 件 二 评 标 办 法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及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结 合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内 容, 特 制 定 本 评 标 办 法 本 评 标 办 法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的 评 标 办 法, 总 分 为 100 分, 分 值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二 位 在 招 标 评 标 过 程 中 将 坚 持 和 充 分 地 体 现 公 平 公 正 和 合 理 的 原 则, 由 招 标 单 位 及 其 邀 请 的 专 家 组 成 评 标 委 员 会,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以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评 标 办 法 中 的 各 项 要 求 作 为 对 投 标 标 书 全 面 评 价 的 依 据, 对 投 标 书 是 否 完 全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各 项 要 求 标 书 完 整 性 投 标 内 容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达 到 国 家 有 关 规 范 和 标 准 并 且 符 合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所 有 规 定 以 及 经 评 审 的 商 务 报 价 等 各 项 内 容 按 评 分 细 则 进 行 评 审 打 分, 以 总 得 分 最 高 者 为 中 标 候 选 单 位 一 得 分 以 百 分 制 计 算, 满 分 总 分 为 100 分 计 分 时 分 值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数 四 舍 五 入 二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对 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分 析 询 标 和 投 标 价 评 审, 可 以 书 面 方 式 要 求 投 标 单 位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对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作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三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委 按 投 标 评 分 表 进 行 打 分, 打 分 的 原 始 记 录 保 存 备 查 实 行 分 项 计 分, 各 项 得 分 取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委 打 分 的 算 术 平 均 分 得 出, 分 项 合 计 后 得 出 各 投 标 单 位 总 得 分, 以 总 分 最 高 者 为 中 标 候 选 单 位 如 出 现 最 高 分 并 列 时, 则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委 采 用 记 名 投 票 表 决, 以 得 票 最 多 者 为 中 标 候 选 单 位 四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按 以 下 原 则 评 审 : 第 18 页 共 24 页
1. 投 标 文 件 符 合 性 及 完 整 性 评 审 (1)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内 容 打 印 或 填 写 装 订, 字 迹 清 晰 ; (2) 投 标 文 件 上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获 授 权 代 表 的 签 字 及 投 标 单 位 的 公 司 印 鉴 齐 全 如 签 署 者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则 须 具 备 合 法 有 效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3)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填 妥 了 各 子 项 目 的 单 价 及 总 价 ; (4) 提 供 了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其 它 有 关 投 标 资 料 ; (5)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各 项 实 质 性 要 求, 没 有 任 何 合 同 条 件 方 面 的 重 大 偏 离 和 遗 漏 ; (6) 若 投 标 单 位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能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或 者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作 出 响 应, 则 有 关 投 标 文 件 将 会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2. 商 务 标 评 审 (1) 若 审 核 回 标 时 发 现 投 标 单 位 标 函 内 有 加 减 乘 除 的 算 术 错 误, 该 错 误 将 按 以 下 方 法 更 正 : 1 如 果 数 字 表 示 的 金 额 和 用 文 字 表 示 的 金 额 不 一 致 时, 应 以 文 字 表 示 的 金 额 为 准 ; 2 当 单 价 与 数 量 的 乘 积 与 合 价 不 一 致 时, 以 修 正 的 合 价 为 准, 除 非 单 价 有 明 显 的 小 数 点 错 误, 此 时 应 以 标 出 的 合 价 为 准, 并 修 正 单 价 ; 3 按 上 述 修 正 原 则 及 方 法 调 整 或 修 正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报 价, 调 整 后 的 投 标 报 价 对 投 标 单 位 起 约 束 作 用 如 果 投 标 单 位 不 接 受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则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第 19 页 共 24 页
(2) 标 价 合 理, 即 投 标 总 价 及 单 价 总 体 合 理, 没 有 非 合 理 性 偏 高 或 偏 低 的 投 价 ; (3) 未 提 出 偏 离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特 别 声 明 3. 其 他 控 制 性 原 则 (1) 对 写 入 招 标 文 件 的 重 要 条 款,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或 不 按 要 求 进 行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决 定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2) 投 标 人 做 出 的 优 惠 让 利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明 没 有 列 入 投 标 文 件, 而 在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时 作 的 补 充 说 明, 评 标 时 不 予 考 虑 (3) 投 标 的 书 面 文 件 与 电 子 文 本 应 当 一 致, 总 报 价 与 分 项 报 价 之 和 应 当 相 符, 当 出 现 不 一 致 或 不 相 符 的 情 况 时, 以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的 文 件 为 准, 且 按 最 不 利 于 该 投 标 人 的 原 则 处 理 (4) 对 于 明 显 偏 高 偏 低 的 商 务 标 报 价, 不 符 合 价 格 合 理 区 间 要 求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此 类 投 标 做 非 有 效 投 标 处 理, 该 投 标 单 位 的 投 标 作 为 无 效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承 担 解 释 责 任 (5) 对 于 没 有 按 照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和 有 关 投 标 规 定 编 制 技 术 标 文 件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难 以 对 该 投 标 单 位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评 标 委 员 会 做 非 有 效 投 标 处 理, 该 投 标 单 位 的 投 标 作 为 无 效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承 担 解 释 责 任 4. 投 标 文 件 其 他 评 分 因 素 及 分 值 设 置 等 详 见 评 标 标 准 及 细 则 5. 项 目 经 理 现 场 答 辩 评 审 : 每 名 投 标 人 最 多 派 出 3 名 答 辩 人 参 加 答 辩, 投 标 人 拟 派 的 项 目 经 理 应 当 参 加 答 辩, 否 则 作 扣 分 处 理 ; 如 果 投 标 人 未 在 通 知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参 加 答 辩,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答 辩, 扣 除 全 部 答 辩 分, 同 时 该 行 为 产 生 的 相 关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在 答 辩 评 审 前, 评 标 委 员 会 协 商 拟 定 统 一 的 答 辩 问 题, 第 20 页 共 24 页
由 评 审 组 长 按 照 统 一 的 答 辩 问 题 分 别 向 各 投 标 人 派 出 的 答 辩 人 进 行 同 样 问 题 的 提 问, 提 问 过 程 中 各 评 委 可 就 已 拟 定 的 答 辩 题 目 进 行 延 伸 性 的 补 充 提 问, 但 不 宜 再 提 出 新 的 问 题 评 委 拟 题 应 围 绕 项 目 物 业 特 点 服 务 要 求 及 招 标 文 件 具 体 内 容, 提 问 应 简 洁 明 了 针 对 性 强 有 关 物 业 项 目 现 场 运 行 管 理 的 问 题, 应 由 投 标 人 拟 派 的 项 目 经 理 回 答 ; 有 关 公 司 运 作 情 况 和 投 标 文 件 相 关 澄 清 问 题, 可 由 投 标 人 派 出 的 其 他 答 辩 人 进 行 回 答 现 场 答 辩 具 体 评 分 因 素 及 分 值 设 置 等 详 见 评 标 标 准 及 细 则 评 委 在 每 个 投 标 人 答 辩 结 束 后 按 照 评 标 标 准 及 细 则 进 行 独 立 评 分 评 标 标 准 及 细 则 (100 分 ) 第 21 页 共 24 页
序 号 评 标 因 素 评 审 内 容 分 值 评 分 细 则 各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得 基 准 分 1 报 价 投 标 人 的 评 审 价 20 (14 分 ) 每 上 升 1% 扣 0.2 分, 最 少 扣 至 10 分, 每 下 降 1% 加 0.2 分, 最 多 加 至 20 分 1 服 务 定 位 和 目 标 2 主 要 服 务 参 考 等 级 2 整 体 服 务 方 案 策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3 管 理 各 阶 段 服 务 的 实 施 安 排 4 管 理 各 专 项 服 务 的 实 施 安 排 5 重 点 难 点 的 应 对 措 施 或 改 进 现 状 措 施 6 服 务 方 式 特 色 管 理 或 创 新 管 理 7 应 急 预 案 和 紧 急 事 件 处 置 措 施 20 投 标 方 案 与 本 项 目 需 求 的 吻 合 程 度, 方 案 的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先 进 性 等 包 括 投 标 方 案 是 否 充 分 考 虑 用 户 的 日 常 用 途 和 需 求, 服 务 水 平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行 业 和 上 海 市 标 准 等 较 好 的 为 20-15 分, 一 般 的 为 10-15 分, 较 差 的 为 10-5 分 8 委 托 专 项 服 务 情 况 9 文 明 单 位 建 设 思 路 1 项 目 管 理 和 专 业 人 员 配 置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人 员 和 劳 动 力 的 投 入 是 否 满 3 项 目 人 员 配 置 2 服 务 岗 位 人 员 设 置 3 人 员 来 源 及 人 员 管 理 机 制 5 足 项 目 需 要, 各 专 业 工 种 人 员 配 置 是 否 合 理, 人 员 素 质 管 理 和 技 术 能 力 经 验 人 4 留 用 人 员 安 置 ( 如 有 的 话 ) 员 来 源 及, 人 员 管 理 培 训 考 核 和 激 励 等 第 22 页 共 24 页
机 制 情 况 优 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为 5 分,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为 4 分, 基 本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为 3 分, 与 招 标 要 求 有 明 显 不 符 合 的 为 0 分 1 文 化 水 平 4 项 目 经 理 2 资 格 条 件 3 工 作 经 验 4 工 作 业 绩 5 优 秀 的 为 5 分, 良 好 的 为 4 分, 一 般 的 为 3 分, 较 差 的 为 0-2 分 5 管 理 能 力 5 高 校 服 务 经 验 1 在 高 校 服 务 的 时 间 2 服 务 高 校 的 数 量 20 是 否 具 有 高 校 服 务 的 经 验, 服 务 经 验 丰 富 的 较 好 的 为 20-15 分, 一 般 的 为 10-15 分, 没 有 的 为 5-10 分 承 诺 的 各 项 服 务 质 量 指 标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6 服 务 承 诺 及 优 惠 承 诺 1 承 诺 的 服 务 质 量 指 标 2 提 供 的 特 色 服 务 3 优 惠 承 诺 10 件 要 求, 是 否 针 对 用 户 的 实 际 需 要 提 供 延 伸 服 务 便 利 服 务 等 特 色 服 务, 是 否 有 其 他 优 惠 承 诺 等 优 秀 的 为 10 分, 良 好 的 为 7-9 分, 一 般 的 为 4-6 分, 较 差 的 为 0-3 分 1 项 目 认 识 管 理 思 路 ; 1 答 题 内 容 符 合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相 关 法 规 7 项 目 经 理 现 场 答 辩 2 专 业 知 识 政 策 水 平 ; 3 经 历 经 验 处 理 实 际 问 题 能 力 ; 20 政 策 情 况 ; 2 答 题 切 合 项 目 以 及 投 标 承 诺 的 可 信 度 情 况 ; 4 仪 容 举 止 沟 通 能 力 ; 3 答 题 的 准 确 性 逻 辑 性 以 及 语 言 表 达 是 第 23 页 共 24 页
5 逻 辑 思 维 应 变 能 力 否 简 洁 流 畅 ; 4 答 题 是 否 有 一 定 的 创 意 和 深 度 具 体 打 分 由 评 委 自 行 评 定 说 明 :1 答 辩 时 间 为 10 分 钟 以 内 ; 2 投 标 人 所 承 诺 的 项 目 经 理 本 人 必 须 参 加 现 场 答 辩 项 目 经 理 本 人 未 参 加 答 辩 的, 答 辩 评 审 得 分 的 总 分 扣 除 20 分 作 为 该 投 标 人 的 最 后 答 辩 得 分 3 现 场 答 辩 提 问 中 有 关 项 目 现 场 运 行 的 问 题, 必 须 由 项 目 经 理 本 人 回 答, 若 非 项 目 经 理 本 人 回 答 的, 本 题 得 分 扣 除 5 分 第 24 页 共 2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