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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文 件 华 南 工 教 2015 57 号 关 于 印 发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保 送 生 招 生 工 作 规 程 (2015 年 修 订 ) 等 4 个 文 件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各 有 关 部 门 : 为 做 好 学 校 本 科 特 殊 类 招 生 工 作, 严 格 招 录 制 度, 规 范 招 录 管 理, 学 校 制 定 了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保 送 生 招 生 工 作 规 程 (2015 年 修 订 )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自 主 招 生 工 作 规 程 (2015 年 修 订 )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艺 术 类 招 生 工 作 规 程 (2015 年 修 订 ) 及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体 育 类 招 生 工 作 规 程 (2015 年 修 订 ), 现 予 以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原 华 南 工 教 2009 77 号 文 同 时 废 止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2015 年 9 月 25 日 - 1 -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保 送 生 招 生 工 作 规 程 (2015 年 修 订 ) 为 做 好 学 校 本 科 保 送 生 招 生 工 作, 推 进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和 有 序 开 展, 根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规 程 一 工 作 机 构 及 职 责 1. 学 校 本 科 保 送 生 招 生 工 作 在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由 招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招 生 办 ) 及 相 关 学 院 负 责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包 括 审 议 招 生 政 策 确 定 录 取 名 单 协 调 和 处 理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等 2. 招 生 办 负 责 依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制 定 保 送 生 招 生 简 章 发 布 招 生 信 息 接 受 考 生 报 名 审 查 考 生 资 格 组 织 考 试 考 务 上 报 入 围 考 生 信 息 跟 进 并 完 成 其 他 本 科 保 送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3. 纪 监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纪 监 办 ) 派 出 监 督 员 列 席 有 关 招 生 议 事 会 议, 全 程 监 督 有 关 招 生 活 动 4. 相 关 学 院 在 招 生 办 的 统 一 安 排 下, 参 与 本 科 保 送 生 有 关 招 生 工 作 二 考 生 报 名 及 资 格 审 查 1. 每 年 11 月 -12 月, 招 生 办 公 布 下 年 度 学 校 本 科 保 送 生 招 生 简 章, 并 开 通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供 考 生 在 线 报 名 考 生 须 打 印 报 名 表 格 并 准 备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一 同 寄 往 招 生 办 - 2 -

2. 招 生 办 在 报 名 截 止 后 一 个 月 内 根 据 学 校 当 年 本 科 保 送 生 招 生 简 章 及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初 选 出 符 合 保 送 资 格 的 考 生 名 单 三 考 试 考 务 1. 招 生 办 于 每 年 12 月 组 织 考 生 进 行 面 试 由 招 生 办 于 考 前 两 周 内 建 立 试 题 库 及 评 委 库, 与 相 关 学 院 共 同 确 定 面 试 评 分 标 准 成 绩 计 算 方 法 等, 并 根 据 考 生 保 送 资 格 随 机 分 组 安 排 面 试 原 则 上 面 试 评 委 组 须 由 相 关 学 科 副 高 职 称 及 以 上 教 师 组 成, 每 组 应 不 少 于 5 人, 并 至 少 有 2 名 校 外 评 委 2. 招 生 办 从 试 题 库 中 抽 取 试 题, 组 织 试 卷 的 印 刷 试 卷 印 制 完 成 后, 要 按 照 国 家 及 学 校 有 关 保 密 工 作 规 定, 妥 善 做 好 试 卷 保 管 等 工 作 3. 招 生 办 于 考 试 前 两 周 内 在 校 内 选 拔 聘 用 参 加 本 科 保 送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工 作 人 员, 并 进 行 相 关 培 训 ; 考 试 期 间, 招 生 办 统 一 配 发 工 作 证 件,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佩 戴 工 作 证 件 方 可 进 入 工 作 场 所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 附 件 1), 考 生 须 遵 守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考 试 考 生 守 则 ( 附 件 2), 违 规 者 按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33 号 ) 处 理 4. 考 试 结 束 后 两 周 内, 招 生 办 负 责 组 织 评 卷 成 绩 录 入 及 分 析 录 取 成 绩 录 入 实 行 复 核 制, 确 保 成 绩 录 入 准 确 无 误 - 3 -

四 录 取 程 序 1.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考 后 两 周 内 根 据 笔 试 面 试 成 绩 讨 论 录 取 分 数 线, 确 定 入 围 名 单, 并 按 要 求 在 学 校 招 生 办 网 页 公 示 入 围 名 单 2. 招 生 办 在 名 单 公 示 结 束 无 异 议 后 一 个 月 内, 与 入 围 保 送 生 签 订 相 关 协 议, 确 定 录 取 专 业 3. 招 生 办 复 核 教 育 部 阳 光 高 考 平 台 公 示 名 单, 确 定 最 终 保 送 生 录 取 名 单 并 上 报 教 育 部 及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4. 录 取 期 间 招 生 办 办 理 保 送 生 录 取 相 关 手 续 并 邮 寄 录 取 通 知 书 五 在 招 生 录 取 过 程 中, 考 生 及 有 关 人 员 提 出 的 相 关 问 题 或 投 诉, 由 招 生 办 纪 监 办 相 关 学 院 协 同 调 查 及 回 复 重 大 问 题 报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决 定 六 本 规 程 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 起 执 行, 由 招 生 办 负 责 解 释 此 规 程 如 与 教 育 部 的 最 新 文 件 规 定 不 一 致, 则 按 教 育 部 最 新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原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保 送 生 招 生 工 作 规 程 ( 试 行 ) 同 时 废 止 未 尽 事 宜 由 招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 4 -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自 主 招 生 工 作 规 程 (2015 年 修 订 ) 为 做 好 学 校 本 科 自 主 招 生 ( 含 农 村 学 生 单 独 招 生, 下 同 ) 工 作, 推 进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和 有 序 开 展, 根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规 程 一 工 作 机 构 及 职 责 1. 学 校 本 科 自 主 招 生 工 作 在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由 招 生 办 及 相 关 学 院 负 责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包 括 审 议 招 生 政 策 确 定 录 取 名 单 协 调 和 处 理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等 2. 招 生 办 负 责 依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制 定 自 主 招 生 简 章 发 布 招 生 信 息 接 受 考 生 报 名 审 查 考 生 资 格 组 织 考 试 考 务 上 报 入 围 考 生 信 息 跟 进 并 完 成 其 他 本 科 自 主 招 生 工 作 3. 纪 监 办 派 出 监 督 员 列 席 有 关 招 生 议 事 会 议, 全 程 监 督 有 关 招 生 活 动 二 报 名 及 资 格 审 查 1. 根 据 教 育 部 时 间 安 排, 招 生 办 公 布 学 校 自 主 招 生 简 章, 并 开 通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供 考 生 在 线 报 名 考 生 须 打 印 报 名 表 格 并 准 备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一 同 寄 往 招 生 办 2. 报 名 截 止 后, 招 生 办 根 据 当 年 学 校 自 主 招 生 简 章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初 选 出 符 合 资 格 要 求 的 考 生 名 单 - 5 -

三 评 审 及 考 试 考 务 1. 招 生 办 在 报 名 截 止 后 一 个 月 内 选 聘 相 关 专 业 教 师 进 行 考 生 材 料 评 审, 考 前 两 周 内 建 立 考 试 试 题 库 ( 含 笔 试 面 试 ) 和 面 试 评 委 库, 并 确 定 具 体 的 考 试 评 分 标 准 成 绩 计 算 方 法 原 则 上 考 生 材 料 评 审 人 员 须 由 相 关 学 科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教 师 组 成, 每 位 考 生 材 料 的 评 审 人 员 应 不 少 于 2 人 评 审 人 员 根 据 统 一 标 准, 随 机 双 评, 省 份 回 避, 差 异 大 复 评 的 原 则 进 行 材 料 评 审, 评 审 过 程 中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 附 件 1) 招 生 办 在 评 审 结 束 后 两 周 内 负 责 校 核 统 计 成 绩 录 入 及 分 析 成 绩 录 入 实 行 复 核 制, 确 保 成 绩 录 入 准 确 无 误 面 试 环 节 采 取 评 委 组 形 式 原 则 上 面 试 评 委 组 须 由 相 关 学 科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教 师 组 成, 每 组 应 不 少 于 3 人 2. 招 生 办 考 前 两 周 内 从 试 题 库 中 抽 取 试 题, 组 织 试 卷 的 印 刷 试 卷 印 制 完 成 后, 要 按 照 国 家 及 学 校 有 关 保 密 工 作 规 定, 妥 善 做 好 试 卷 保 管 等 保 密 工 作 3. 招 生 办 于 考 前 两 周 内 在 校 内 选 聘 参 加 本 科 自 主 招 生 的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并 进 行 相 关 培 训 评 审 考 试 期 间, 由 招 生 办 统 一 配 发 工 作 证 件,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佩 戴 工 作 证 件 方 可 进 入 工 作 场 所 所 有 参 加 自 主 招 生 评 审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 附 件 1), 考 生 必 须 遵 守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考 试 考 生 守 则 ( 附 件 2), 违 规 者 按 国 家 - 6 -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33 号 ) 处 理 4.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在 材 料 评 审 成 绩 确 定 后 两 周 内 根 据 材 料 评 审 成 绩 确 定 具 有 参 加 自 主 招 生 考 试 笔 试 资 格 考 生 名 单 ; 根 据 考 生 笔 试 成 绩 确 定 具 有 面 试 资 格 考 生 名 单 四 录 取 程 序 1. 招 生 办 根 据 招 生 简 章 及 考 生 考 试 成 绩 于 考 后 两 周 内 初 步 确 定 自 主 招 生 入 围 名 单 并 报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讨 论 决 定 2. 经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讨 论 通 过 的 自 主 招 生 入 围 考 生 确 定 为 学 校 当 年 的 自 主 招 生 对 象, 招 生 办 在 名 单 确 定 后 一 周 内 按 有 关 要 求 公 示 入 围 名 单 3. 招 生 办 在 名 单 公 示 结 束 无 异 议 后 一 个 月 内, 汇 总 学 校 当 年 自 主 招 生 入 围 考 生 的 信 息, 上 报 教 育 部 及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并 将 相 关 合 格 信 息 反 馈 给 自 主 招 生 入 围 考 生 并 督 促 其 办 理 相 应 手 续, 做 好 录 取 工 作 五 在 招 生 录 取 过 程 中, 考 生 及 有 关 人 员 提 出 的 相 关 问 题 或 举 报 投 诉, 由 招 生 办 纪 监 办 相 关 学 院 协 同 调 查 及 回 复 重 大 问 题 报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决 定 六 本 规 程 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 起 执 行, 由 招 生 办 负 责 解 释 此 规 程 如 与 教 育 部 的 最 新 文 件 规 定 不 一 致, 则 按 教 育 部 最 新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原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招 生 自 主 选 拔 工 作 规 程 ( 试 行 ) 同 时 废 止 未 尽 事 宜 由 招 生 办 负 责 解 释 - 7 -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艺 术 类 招 生 工 作 规 程 (2015 年 修 订 ) 为 做 好 学 校 艺 术 类 学 生 ( 含 艺 术 学 院 和 设 计 学 院 的 艺 术 类 专 业 生 高 水 平 艺 术 团 ) 招 生 工 作, 推 进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和 有 序 开 展, 根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规 程 一 工 作 机 构 及 职 责 1. 学 校 艺 术 类 招 生 工 作 在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由 招 生 办 及 相 关 学 院 负 责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包 括 审 议 招 生 政 策 审 查 考 生 资 格 确 定 录 取 名 单 协 调 和 处 理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等 2. 招 生 办 负 责 依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会 同 相 关 学 院 制 定 艺 术 类 招 生 简 章 上 报 合 格 考 生 信 息 以 及 审 核 监 管 招 生 各 环 节 其 他 有 关 工 作 3. 纪 监 办 公 室 派 出 监 督 员 列 席 有 关 招 生 议 事 会 议, 全 程 监 督 有 关 招 生 活 动 4. 相 关 学 院 成 立 由 院 长 书 记 为 正 副 组 长 的 艺 术 类 招 生 工 作 小 组, 根 据 学 校 艺 术 类 招 生 简 章, 负 责 初 次 审 定 年 度 招 生 工 作 方 案 ( 含 招 生 专 业 招 生 计 划 及 具 体 报 考 条 件 等 ) 各 项 目 考 试 方 案 考 试 内 容 及 评 判 标 准 等, 组 织 实 施 各 项 招 生 考 试 考 务 工 作 5. 全 国 各 考 点 的 招 生 工 作 以 及 所 涉 及 的 考 试 评 分 录 取 工 - 8 -

作, 须 实 行 集 体 办 公 制 度, 由 招 生 办 纪 监 办 和 相 关 学 院 共 同 参 与 二 报 名 及 资 格 审 查 1. 每 年 约 11 月 -12 月, 招 生 办 公 布 下 年 度 学 校 高 水 平 艺 术 团 招 生 简 章 ; 每 年 约 1 月, 公 布 本 年 度 学 校 艺 术 类 专 业 生 招 生 简 章 符 合 报 名 资 格 的 考 生 必 须 填 写 好 考 生 号 和 身 份 证 号 在 报 名 截 止 日 期 前 交 回 报 名 表 ( 附 身 份 证 省 艺 考 类 合 格 证 复 印 件 ), 持 缴 费 发 票 办 理 准 考 证 盖 章 手 续, 相 关 学 院 进 行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2. 考 试 收 费 标 准 按 广 东 省 物 价 局 批 准 的 标 准 执 行, 所 有 考 生 报 名 费 由 当 地 承 办 考 点 按 规 定 收 取, 由 学 校 财 务 人 员 向 考 生 开 具 学 校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款 收 据, 并 实 行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外 地 考 点 所 收 取 的 费 用 在 扣 除 考 点 管 理 费 后, 必 须 及 时 按 照 学 校 规 定 汇 入 学 校 帐 户, 所 有 费 用 必 须 按 照 学 校 结 算 管 理 相 关 办 法 处 理 三 考 试 考 务 1. 相 关 学 院 考 前 一 个 月 内 成 立 各 项 目 考 试 工 作 小 组, 制 定 年 度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高 水 平 艺 术 团 招 生 工 作 方 案 和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艺 术 类 专 业 招 生 工 作 方 案, 并 将 方 案 ( 包 括 考 务 组 织 详 细 的 评 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人 员 安 排 等 实 施 细 则 ) 报 送 招 生 办 和 纪 监 办 审 定 2. 考 前 两 周 内 由 招 生 办 负 责 选 聘 专 业 教 师 组 成 命 题 小 组 命 制 试 题, 并 按 照 国 家 和 学 校 有 关 保 密 工 作 规 定, 做 好 考 试 试 卷 的 印 刷 运 送 与 保 管 等 命 题 小 组 原 则 上 应 选 聘 学 校 具 有 副 教 授 以 上 职 称 的 专 业 教 师 组 成, 成 员 不 少 于 3 人 音 乐 舞 蹈 类 专 业 每 一 门 课 程 的 考 - 9 -

试 试 卷 至 少 应 印 制 N+1 套 (N 为 当 年 笔 试 考 点 数 量 ), 艺 术 设 计 类 专 业 采 取 试 题 库 形 式 命 题 3. 相 关 学 院 于 考 前 两 周 内 负 责 建 立 评 委 库 ( 须 聘 请 部 分 校 外 人 员 ) 并 做 好 评 委 培 训 工 作 评 委 名 单 由 纪 监 办 临 时 抽 取, 由 招 生 办 于 正 式 考 试 前 一 天 通 知 评 委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 附 件 1) 4. 考 前 两 周 内, 相 关 学 院 负 责 做 好 各 项 考 务 准 备 工 作, 包 括 场 地 设 备 宣 传 横 幅 报 名 表 评 分 表 及 考 生 号 牌 考 务 印 章 收 费 发 票 考 场 录 像 等 5. 相 关 学 院 于 考 前 两 周 内 选 聘 符 合 资 格 的 工 作 人 员, 名 单 报 招 生 办 审 核 批 准, 并 进 行 相 关 培 训 ; 招 生 考 试 期 间, 由 招 生 办 发 放 专 用 工 作 证,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须 佩 戴 工 作 证 方 可 进 入 工 作 场 所 所 有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须 遵 守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 附 件 1), 考 生 须 遵 守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考 试 考 生 守 则 ( 附 件 2) 6. 考 试 结 束 后 两 个 月 内, 由 招 生 办 负 责 汇 总 全 国 考 生 信 息 ( 报 名 表 ), 组 织 艺 术 设 计 类 专 业 的 评 卷 成 绩 录 入 及 分 析 ; 成 绩 录 入 实 行 复 核 制, 确 保 成 绩 录 入 准 确 无 误 艺 术 学 院 于 考 后 一 个 月 内 负 责 组 织 各 音 乐 舞 蹈 类 专 业 考 点 的 复 试 评 卷 评 分, 评 分 表 由 招 生 办 负 责 密 封 汇 总 各 考 点 的 评 分 表 录 像 带 试 卷 必 须 即 时 密 封, 由 招 生 办 与 相 关 学 院 纪 监 办 负 责 人 在 密 封 条 上 签 字 确 认 后 交 回 或 者 邮 寄 回 招 生 办 - 10 -

五 录 取 程 序 1.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于 成 绩 确 定 后 两 周 内 确 定 专 业 考 试 合 格 比 例 和 合 格 名 单, 招 生 办 在 名 单 确 定 后 一 周 内 按 要 求 在 学 校 招 生 办 网 页 公 示, 发 放 艺 术 类 合 格 证 或 签 订 协 议 书 2. 招 生 办 在 公 示 结 束 无 异 议 后 一 个 月 内, 将 专 业 考 试 合 格 名 单 上 报 教 育 部 及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3. 录 取 期 间 招 生 办 根 据 各 省 的 文 化 课 控 制 分 数 线, 按 照 学 校 艺 术 类 录 取 原 则 进 行 录 取 4. 建 立 入 学 复 查 制 度 由 相 关 学 院 在 新 生 入 学 两 周 内 对 新 生 进 行 专 业 复 查, 复 查 完 成 后 将 结 果 反 馈 至 招 生 办 凡 属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者, 一 经 发 现 即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六 在 招 生 录 取 过 程 中, 考 生 及 有 关 人 员 提 出 的 相 关 问 题 或 举 报 投 诉, 由 招 生 办 纪 监 办 相 关 学 院 协 同 调 查 及 回 复 重 大 问 题 报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决 定 七 本 规 程 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 起 执 行, 由 招 生 办 负 责 解 释 此 规 程 若 与 教 育 部 的 最 新 文 件 规 定 不 一 致, 则 按 教 育 部 最 新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原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艺 术 类 招 生 工 作 规 程 ( 修 订 ) 同 时 废 止 未 尽 事 宜 由 招 生 办 负 责 解 释 - 11 -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体 育 类 招 生 工 作 规 程 (2015 年 修 订 ) 为 做 好 学 校 体 育 类 学 生 ( 包 括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及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生 ) 招 生 工 作, 推 进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和 有 序 开 展, 根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规 程 一 工 作 机 构 及 职 责 1. 学 校 体 育 类 招 生 工 作 在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由 招 生 办 及 体 育 学 院 负 责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包 括 审 议 招 生 政 策 审 查 考 生 资 格 确 定 录 取 名 单 协 调 和 处 理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纪 监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纪 监 办 ) 相 关 人 员 作 为 监 督 员 列 席 议 事 会 议 2. 招 生 办 负 责 会 同 学 院 制 定 学 校 体 育 类 招 生 简 章, 发 布 招 生 信 息, 上 报 入 围 考 生 信 息, 跟 进 并 完 成 其 他 体 育 类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3. 纪 监 办 派 出 监 督 员 列 席 有 关 招 生 议 事 会 议, 全 程 监 督 有 关 招 生 活 动 4. 体 育 学 院 成 立 由 院 长 书 记 为 正 副 组 长 的 体 育 类 招 生 工 作 小 组, 根 据 招 生 简 章, 负 责 初 次 审 定 年 度 招 生 工 作 方 案 ( 包 含 招 生 专 业 招 生 计 划 及 具 体 报 考 条 件 等 ) 体 育 专 项 考 试 方 案 体 育 专 项 考 试 内 容 及 其 评 判 标 准 等, 组 织 体 育 专 项 考 试 的 考 务 工 作, 工 作 小 组 实 行 集 体 负 责 制 5. 成 立 由 招 生 办 和 体 育 学 院 人 员 组 成 的 专 项 考 试 评 审 小 组, 小 组 实 行 集 体 办 公 制 度, 负 责 体 育 类 招 生 工 作 过 程 中 的 考 试 评 分 - 12 -

录 取 等 工 作 二 报 名 及 资 格 审 查 1. 每 年 约 12 月, 招 生 办 公 布 下 年 度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招 生 简 章, 并 开 通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供 考 生 在 线 报 名 ; 根 据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和 教 育 部 时 间 安 排, 招 生 办 公 布 学 校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招 生 简 章 符 合 报 名 资 格 的 考 生 需 通 过 相 应 的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在 线 报 名, 考 生 须 打 印 报 名 表 格 并 准 备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一 同 交 至 招 生 办 2. 报 名 截 止 后, 招 生 办 接 收 考 生 报 名 资 料, 根 据 当 年 学 校 体 育 类 招 生 简 章 及 上 级 有 关 规 定, 与 体 育 学 院 共 同 进 行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初 选 出 符 合 参 加 体 育 专 项 考 试 资 格 的 考 生 名 单, 并 上 网 公 布 三 考 试 考 务 1. 体 育 学 院 于 考 前 一 个 月 内 成 立 各 项 目 考 试 工 作 小 组, 制 定 年 度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招 生 工 作 方 案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招 生 工 作 方 案, 并 将 方 案 ( 包 括 详 细 的 评 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人 员 安 排 等 实 施 细 则 ) 报 送 招 生 办 和 纪 监 办 审 定 2. 体 育 学 院 考 前 两 周 内 按 体 育 类 招 生 规 定 选 聘 符 合 资 格 的 考 评 员 和 参 加 招 生 考 试 的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名 单 报 招 生 办 审 核 批 准, 并 进 行 相 关 培 训 ; 考 试 期 间, 由 招 生 办 发 放 专 用 工 作 证, 所 有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 含 考 评 员 ) 须 佩 戴 工 作 证 方 可 进 入 工 作 场 所 所 有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须 遵 守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 附 件 1), 考 生 须 遵 守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考 试 考 生 守 则 ( 附 件 2)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最 新 颁 布 的 考 试 评 分 标 - 13 -

准 等 有 关 规 定 违 规 者 按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33 号 ) 处 理 3. 体 育 学 院 应 在 考 试 前 两 周 内 做 好 宣 传 横 幅 报 名 表 评 分 表 及 考 务 人 员 胸 卡 考 务 印 章 收 费 发 票 考 务 人 员 培 训 考 场 录 像 等 考 务 准 备 工 作 4. 考 前 一 天 宣 布 正 式 考 评 员 名 单 考 评 员 应 认 真 学 习 评 分 标 准, 熟 练 掌 握 评 分 标 准 和 评 分 办 法, 严 格 按 规 定 程 序 考 评 及 配 合 场 馆 中 心 准 备 好 场 地 器 材 5. 专 项 考 试 中 应 做 好 考 生 身 份 核 查 过 程 记 录 考 试 报 到 应 通 过 身 份 证 识 别 仪 等 手 段 对 考 生 身 份 进 行 核 实, 并 现 场 采 集 报 到 照 片 考 试 过 程 中 应 通 过 录 音 录 像 等 手 段 保 留 考 试 记 录 6. 所 有 参 与 考 试 的 考 评 员 要 记 录 现 场 成 绩 并 签 字, 评 分 完 毕 不 能 改 动, 应 及 时 向 考 生 公 布 考 试 成 绩 并 由 考 生 签 字 确 认 考 评 员 现 场 将 成 绩 交 招 生 办 和 纪 监 办 核 实 后 共 同 密 封 签 字 交 回 招 生 办 汇 总 7.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单 考 单 招 的 文 化 考 试 由 招 生 办 负 责 组 织, 并 按 照 国 家 和 学 校 有 关 保 密 工 作 规 定, 于 考 前 两 周 内 做 好 试 卷 的 命 制 印 刷 与 保 管 等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生 文 化 考 试 由 招 生 办 根 据 国 家 统 一 安 排 组 织 8. 考 试 结 束 后, 由 招 生 办 负 责 两 周 内 组 织 评 卷 成 绩 录 入 及 分 析 成 绩 录 入 实 行 复 核 制, 确 保 成 绩 录 入 准 确 无 误 - 14 -

四 录 取 程 序 1.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于 成 绩 确 定 后 两 周 内 讨 论 决 定 体 育 类 招 生 入 围 名 单, 招 生 办 在 名 单 确 定 后 一 周 内 按 有 关 要 求 公 示 入 围 名 单 2. 招 生 办 在 名 单 公 示 结 束 无 异 议 后 一 个 月 内, 将 入 围 名 单 上 报 教 育 部 及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3. 体 育 学 院 协 助 招 生 办 在 高 考 后 汇 总 全 国 考 生 信 息, 并 于 录 取 期 间 及 时 跟 进 入 围 考 生 的 录 取 工 作 4. 实 行 入 学 复 查 制 度 由 体 育 学 院 在 新 生 入 学 两 周 内 对 新 生 进 行 专 业 复 查, 复 查 完 成 后 将 结 果 反 馈 至 招 生 办 凡 属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者, 一 经 发 现 即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五 在 招 生 录 取 过 程 中, 考 生 及 有 关 人 员 提 出 的 相 关 问 题 或 举 报 投 诉, 由 招 生 办 纪 监 办 相 关 学 院 协 同 调 查 及 回 复 重 大 问 题 报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决 定 六 本 规 程 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 起 执 行, 由 招 生 办 负 责 解 释 此 规 程 若 与 教 育 部 的 最 新 文 件 规 定 不 一 致, 则 按 教 育 部 最 新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原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体 育 类 招 生 工 作 规 程 ( 试 行 ) 同 时 废 止 未 尽 事 宜 由 招 生 办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1.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2.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考 试 考 生 守 则 - 15 -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办 公 室 主 动 公 开 2015 年 9 月 29 日 印 发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