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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海 運 研 究 協 會 SHIP & SHIPPING NEWSLETTER 第 十 五 期 Issue No. 15 2005 年 3 月 11 日 理 事 長 : 林 光 總 編 輯 : 楊 仲 筂 執 行 編 輯 : 陳 世 宗 地 址 : 台 北 市 林 森 北 路 372 號 405 室 電 話 :02-25517540 傳 真 :02-25653003 網 址 :http://www.cmri.org.tw 電 子 郵 件 :publisher@cmri.org.tw 船 舶 與 海 運 通 訊 徵 稿 1. 海 運 專 論 係 針 對 當 前 之 熱 門 話 題, 以 短 文 方 式 ( 字 數 以 1500 字 為 限 ) 提 供 經 驗 交 流 之 評 論 及 建 言 以 契 合 時 事 之 脈 動 2. 要 聞 剪 輯 係 針 對 國 際 媒 體 對 於 當 期 海 運 相 關 資 訊 報 導 之 整 理 編 譯, 以 提 供 讀 者 獲 取 國 際 海 運 相 關 動 態 與 新 知 3. 歡 迎 所 有 海 運 相 關 之 產 官 學 界 之 個 人 或 團 體 提 供 資 訊 文 稿 及 建 言 4. 船 舶 與 海 運 通 訊 將 以 不 定 期 方 式 出 刊, 並 以 E-mail 方 式 寄 送 有 需 要 的 會 員 及 相 關 單 位, 或 請 至 本 會 網 站 自 行 下 載 如 需 本 會 E-mail 者 請 逕 洽 本 會 陳 小 姐, 電 話 :02-25517540 分 機 9 5. 欲 訂 閱 紙 本 之 讀 者, 將 酌 收 紙 張 印 刷 及 郵 費 每 年 新 台 幣 500 元 ( 含 國 內 郵 費 ) 請 利 用 郵 政 劃 撥 01535338 帳 號 訂 閱 目 錄 海 運 專 論... 2 對 漁 船 載 客 營 業 問 題 之 探 討... 2 要 聞 剪 輯... 4 本 會 會 訊... 9 專 題 報 導... 10 IMO 加 速 淘 汰 單 船 殼 油 輪 法 案... 10 海 盜 案 件 紀 要... 18-1 -

* 朱 于 益 各 型 船 舶 由 於 其 用 途 之 不 同, 其 在 設 計 之 性 能 方 面 原 有 很 大 之 差 異, 由 現 行 之 一 九 七 四 年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國 際 公 約 規 則 第 一 章 第 二 條 可 見 該 公 約 僅 適 用 於 客 船 與 貨 船 而 對 於 用 以 捕 魚 鯨 海 豹 海 象 或 其 他 海 洋 生 物 資 源 之 船 舶, 亦 即 所 謂 之 漁 船, 因 其 性 能 不 適 於 搭 載 客 貨, 故 於 公 約 規 則 第 一 章 第 三 條 特 別 規 定 予 以 排 除 適 用 國 際 間 對 於 漁 船 係 於 一 九 七 七 年 另 行 締 訂 一 九 七 七 年 漁 船 安 全 國 際 公 約 一 種, 其 標 準 雖 已 較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國 際 公 約 之 標 準 略 低, 但 仍 有 頗 多 國 家 以 該 公 約 對 漁 船 之 要 求 略 嫌 過 高, 尤 其 是 有 關 防 火 探 火 滅 火 等 方 面 之 規 定 為 然, 因 而 漁 業 大 國 包 括 日 本 美 國 蘇 俄 及 韓 國 等 均 未 批 准 接 受 該 公 約 使 該 公 約 迄 無 法 生 效 實 施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有 鑒 於 此, 乃 再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集 會 以 議 定 書 方 式 修 正 該 公 約, 再 酌 予 放 寬 漁 船 建 造 之 標 準, 但 仍 然 無 法 為 漁 業 大 國 所 批 准 接 受 致 該 一 九 七 七 年 漁 船 安 全 國 際 公 約, 拖 了 二 十 七 年 尚 無 法 生 效 實 施 由 此 可 見 漁 船 問 題 之 一 斑 了 至 於 搭 載 客 貨 之 船 舶 與 漁 船 間 在 船 体 構 造 設 備 載 客 艙 室 及 船 員 之 資 格 與 配 額 方 面 之 要 求 究 有 何 差 異? 茲 簡 述 如 次 : ( 一 ) 船 体 構 造 1. 穩 度 漁 船 因 油 水 魚 貨 及 冰 均 在 甲 板 以 下, 故 其 重 心 通 常 較 低, 但 其 載 客 時 則 否, 漁 艙 是 空 的, 人 員 都 在 甲 板 以 上, 致 上 重 下 輕, 易 肇 翻 覆 2. 艙 區 劃 分 依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國 際 公 約, 客 貨 船 為 防 迅 即 沉 沒 應 作 不 同 之 艙 區 劃 分, 以 鐵 達 尼 號 為 例, 其 標 準 為 能 連 續 三 艙 浸 水 而 不 沉 通 常 小 型 客 船, 除 應 有 艏 水 密 艙 壁 外, 尚 應 達 一 艙 浸 水 而 不 沉 之 標 準 為 此 我 國 船 舶 法 子 法 特 制 定 有 客 船 艙 區 劃 分 規 則 一 種 以 資 規 範 但 漁 船 幾 無 法 能 達 此 標 準 3. 防 火 構 造 依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國 際 公 約, 客 貨 船 為 防 火 災 時 火 之 蔓 延, 應 有 防 火 探 火 及 滅 火 之 構 造 與 設 施, 為 此 我 國 船 舶 法 子 法 亦 制 定 有 客 船 防 火 構 造 規 則 一 種 以 資 規 範 但 漁 船 亦 無 法 達 此 標 準 ( 二 ) 船 舶 設 備 1. 救 生 與 滅 火 設 備 為 策 客 貨 船 航 行 之 安 全, 客 貨 船 對 救 生 與 滅 火 設 備 之 要 求 較 漁 船 顯 然 為 嚴, 此 不 僅 * 中 華 海 運 研 究 協 會 出 版 委 員 會 委 員 - 2 -

可 由 國 際 公 約 方 面 比 較, 再 就 國 內 法 船 舶 設 備 規 則 亦 可 見 一 斑 2. 通 信 設 備 為 策 客 貨 船 航 行 之 安 全, 客 貨 船 對 無 線 電 通 信 設 備 之 要 求 遠 較 漁 船 為 多, 此 可 由 我 國 船 舶 法 子 法 船 舶 設 備 規 則 第 七 編 無 線 電 通 信 設 備 之 要 求 獲 得 證 明 ( 三 ) 載 客 艙 室 以 公 路 車 輛 為 例, 貨 車 因 無 載 客 設 施, 尚 不 准 載 客, 而 海 上 旅 途 航 程 更 遠, 兼 以 風 浪 顛 簸, 必 須 有 安 全 舒 適 之 載 客 設 施, 始 符 人 道 而 沿 海 漁 船 連 船 員 本 身 之 休 息 場 所 皆 難 要 求, 又 何 能 載 客? 欲 要 求 達 到 我 國 船 舶 法 子 法 客 船 管 理 規 則 之 標 準 幾 不 可 能, 以 之 載 客 將 成 國 際 間 之 笑 談, 有 損 國 譽 ( 四 ) 船 員 之 資 格 與 配 額 由 現 行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與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之 無 法 適 用 於 漁 船, 及 漁 船 船 員 國 際 間 必 須 另 訂 公 約 一 節, 已 顯 見 其 水 準 有 相 當 大 之 差 異 我 國 商 船 船 員 與 漁 船 船 員 其 資 格 訓 練 考 試 發 證 與 當 值 標 準 差 異 更 大 對 乘 客 之 安 全 而 言, 值 得 考 慮 漁 船 搭 載 客 貨 除 前 述 之 安 全 因 素 外, 再 就 漁 船 搭 載 客 貨 對 客 貨 船 運 送 業 之 衝 擊 而 言 因 漁 船 因 陋 就 簡, 營 運 成 本 低 廉, 合 法 之 客 貨 航 商 將 無 法 與 之 作 公 平 之 競 爭, 影 響 所 及 不 僅 現 有 之 航 商 不 得 不 結 束 營 運, 且 不 再 有 新 建 客 貨 船 之 欲 望 與 計 畫 矣 理 論 固 如 上 述, 但 實 際 情 況 又 如 何 呢? 茲 由 所 蒐 得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於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五 月 所 刊 行 中 華 民 國 台 閩 地 區 漁 業 統 計 年 報 第 9 頁, 可 見 九 十 二 年 全 年 遭 難 漁 船 之 總 數 高 達 383 艘, 其 中 動 力 漁 船 有 418 艘 ( 註 : 此 數 可 能 為 梓 民 誤 植 因 由 第 438 頁 之 統 計 表 應 為 348 艘 ), 此 數 字 較 之 民 國 八 十 年 全 年 之 海 難 漁 船 總 數 707 艘 雖 已 大 幅 減 少 但 在 九 十 二 年 一 年 中 平 均 每 日 仍 有 一 艘 動 力 漁 船 遭 難 再 由 該 年 報 第 438 頁 之 統 計 表, 更 顯 見 遭 難 漁 船 中 為 數 最 多 者 為 總 噸 位 20-50 者 達 138 艘, 其 次 為 總 噸 位 50-100 者 達 68 艘, 再 次 為 總 噸 位 10-20 者 達 58 艘, 及 總 噸 位 未 滿 10 總 噸 者 達 43 艘 而 此 等 噸 位 之 漁 船 卻 適 為 部 分 民 意 代 表 亟 欲 爭 取 開 放 漁 船 載 客 營 運 之 範 圍 民 意 代 表 亟 欲 爭 取 開 放 漁 船 載 客 營 運 之 理 由 純 為 便 利 但 在 交 通 方 面 安 全 與 便 利 有 如 魚 與 熊 掌 頗 難 兼 而 得 之, 一 如 要 求 戴 安 全 帽 繫 安 全 帶 穿 救 生 衣, 必 不 便 利, 但 權 衡 輕 重 為 安 全 計, 不 得 以 也 只 有 犧 牲 便 利 之 一 途 為 維 航 行 安 全 確 保 海 上 人 命 之 安 全 依 法 落 實 航 運 與 漁 業 之 管 理, 吾 人 咸 認 不 宜 允 許 開 放 漁 船 搭 載 客 貨 ( 以 上 言 論 並 不 代 表 本 刊 物 立 場 ) - 3 -

本 專 欄 之 資 訊 委 員 : 丁 士 展 黃 國 英 張 雅 富 ( 依 姓 氏 筆 劃 為 序 ) 2004 年 亞 洲 美 國 東 航 貨 量 突 破 千 萬 TEUs 2004 年 從 亞 洲 輸 往 美 國 之 貨 櫃 量 比 前 年 增 加 14.8% 達 1,077 萬 TEUs ( 詳 見 下 表 之 快 報 值 ),12 國 合 計 首 次 突 破 千 萬 門 檻 從 輸 出 國 別 看, 以 中 國 的 622 萬 TEUs 表 現 最 為 亮 麗, 去 年 之 出 口 成 長 率 為 32.0%, 大 幅 超 過 14.9% 之 各 國 平 均, 占 總 貨 量 之 57.7%, 比 前 年 增 加 7.5% 日 本 之 輸 出 雖 也 持 續 成 長 4.8% 達 81 萬 TEUs, 卻 因 中 國 的 激 增, 占 有 率 滑 落 0.8% 降 至 7.5%, 而 東 南 亞 諸 國 皆 有 好 成 績, 尤 以 越 南 之 急 速 成 長 最 為 出 色 另 從 貨 別 看, 由 於 美 國 住 宅 興 建 工 程 之 增 加, 以 家 具 家 庭 用 品 地 板 窗 簾 一 般 電 機 建 築 用 具 等 住 宅 關 連 貨 物 為 多 持 續 低 利 率 之 美 國, 不 僅 大 量 興 建 住 宅, 個 人 消 費 也 是 一 片 榮 景 此 外, 西 向 貨 櫃 量 則 為 392 萬 TEUs, 增 加 5.0%, 與 東 向 貨 櫃 量 一 樣 創 造 了 歷 年 之 最 高 記 錄 美 國 東 西 向 貨 櫃 量 之 均 衡 度, 設 東 向 為 100, 則 西 向 為 36.5,3 年 連 續 在 40 之 下 根 據 日 本 海 運 振 興 會 (JAMDA: Japan Maritim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依 美 國 通 關 資 料 公 司 PIERS/JOC 所 發 佈 資 料 統 計 之 整 理, 去 年 5 11 月 連 續 7 個 月, 東 向 貨 櫃 量 都 突 破 90 萬 TEUs,12 月 雖 未 達 90 萬 TEUs, 但 比 前 年 同 期 成 長 14.9% 達 85 萬 TEUs 如 將 柬 埔 寨 緬 甸 印 度 巴 基 斯 坦 斯 里 蘭 卡 孟 加 拉 6 國 併 計, 則 18 國 之 美 國 東 向 貨 櫃 量 增 加 14.7%, 成 為 1,131 萬 TEUs 再 從 卸 貨 港 別 看, 北 美 西 岸 東 岸 墨 西 哥 灣 各 為 76.4% 22.7% 0.8% 至 於 美 國 住 宅 動 工 工 程 之 戶 數, 今 年 1 月 達 215 萬 9 千 戶 為 20 年 11 個 月 來 之 高 水 準, 許 可 件 數 亦 達 210 萬 5 千 戶 之 多, 今 年 上 半 年 之 銷 售 佳 績 可 期 又, 抵 押 貸 款 利 率 亦 持 續 去 年 5 6 月 以 來 之 低 水 準 日 本 海 運 振 興 會 對 未 來 市 場 提 出 看 法 : 在 就 業 回 升 低 率 穩 定 住 宅 銷 售 持 續 暢 旺 下, 2005 年 與 去 年 之 成 長 差 異 不 大, 景 氣 應 可 維 持 Asia-North America Trade Cargo Flow in 2004 Country or Territory Eastbound Westbound TEU Share TEU Share Japan 812,528 (4.8%) 7.5% 842,536 (-5.9%) 21.5% Korea 537,225 (4.5%) 4.5% 454,029 (3.4%) 11.6% Taiwan 613,343 (-11.0%) 5.7% 339,208 (12.5%) 8.6% China + H.K. 7,384,510 (21.4%) 68.5% 1,723,884 (9.4%) 43.9% (China) 6,220,276 (32.0%) 57.7% 1,405,094 (14.0%) 35.8% (Hong Kong) 1,164,234 (-15.0%) 10.8% 318,791 (-7.2%) 8.1% Macao 9,601 (-66.0%) 0.1% 1,190 (130.8%) almost nil Singapore 81,653 (-7.8%) 0.8% 110,341 (7.0%) 2.8% - 4 -

The Philippines 148,992 (0.8%) 1.4% 84,456 (3.8%) 2.2% Malaysia 273,331 (8.8%) 2.5% 67,332 (8.3%) 1.7% Indonesia 299,650 (7.9%) 2.8% 148,934 (13.0%) 3.8% Thailand 433,482 (7.0%) 4.0% 116,209 (-3.0%) 3.0% Vietnam 178,147 (42.7%) 1.7% 39,292 (31.5%) 1.0% Total 10,772,463 (14.8%) 100.0% 3,927,401 (5.0%) 100.0% Note: Percentage in parentheses indicates comparison with the same period of the previous year. Operators' Share on Asia-NA Eastbound Trade in 2004 Eastbound Overall ex-hong Kong/China Company Share Company Share 1 Maersk Sealand 10.6% Maersk Sealand 9.6% 2 APL/NOL 8.3% Cosco 7.9% 3 Hanjin Shipping 7.7% APL/NOL 7.3% 4 Evergreen 7.2% Hanjing Shipping 6.9% 5 Cosco 5.9% China Shipping 6.8% 6 Hyundai MM 5.7% Evergreen 6.6% 7 NYK 5.4% OOCL 5.7% 8 OOCL 5.3% Hyundai MM 5.1% 9 China Shipping 4.8% NYK 4.4% 10 K Line 4.6% K Line 4.4% 11 Yangming 4.5% Yangming 4.4% 12 MOL 3.9% MSC 4.3% others 26.0% others 26.6% ( 黃 國 英 提 供 ) Total 100.0% Total 100.0% 油 品 船 租 金 持 續 挺 堅 油 品 船 (PCs:Product Carriers ) 市 場 之 租 金 (Charter Rate) 依 舊 維 持 高 水 準 由 於 時 值 嚴 寒 之 冬, 輸 往 美 國 作 為 取 暖 用 油 及 其 他 油 品 之 需 求 孔 急, 尤 以 蘇 伊 士 運 河 以 西 之 油 品 船 需 求 特 別 強 勁 元 月 最 後 一 週 38 型 PCs 之 Caribbean U.S. route 運 費 維 持 在 WS300, 而 33 型 PCs 之 Mediterranean U.S. route 運 費 則 為 WS325 雖 然 該 週 運 費 比 起 去 年 高 檔 期, 呈 現 出 疲 軟 之 勢, 但 相 較 於 常 年 之 記 錄, 仍 然 偏 高 另 一 方 面, 蘇 伊 士 運 河 以 東 之 市 場, 因 為 面 臨 主 要 貨 源 揮 發 油 (naphtha) 之 停 滯, 造 成 船 噸 供 給 略 顯 過 剩 之 象 雖 然 航 行 Middle East Far East 間 之 大 型 船 (LR II) 運 費, 從 新 舊 年 成 交 合 約 之 WS310 下 滑 100 點 以 上, 比 諸 其 他 油 輪, 該 運 費 仍 屬 穩 定 之 市 場 中 型 船 (MR-type) 之 延 噸 浬 也 有 擴 增, 這 要 歸 功 於 南 韓 出 口 中 國 南 向 貨 物 之 成 長 33 型 PCs 其 Singapore Japan route 之 運 費 達 WS330, 大 幅 超 過 被 視 為 營 運 人 收 支 平 衡 點 - 5 -

(break-even point) 之 WS200 ( 黃 國 英 提 供 ) 冷 凍 貨 物 預 估 2010 年 上 升 至 38 42 百 萬 噸 依 英 國 海 運 研 究 機 構 OSC(Ocean Shipping Consultants) 所 宣 佈 之 預 測,2010 年 全 世 界 由 冷 凍 船 載 運 之 貨 物, 將 從 2002 年 之 33.0 百 萬 噸 增 加 為 38.2 41.9 百 萬 噸, 成 長 率 14 25% 該 機 構 又 預 測 將 以 6 12% 之 成 長 率, 於 2015 年 擴 增 為 40.7 47.0 百 萬 噸 2002 年 由 冷 凍 船 載 運 之 貨 物, 占 總 冷 凍 貨 量 之 52.6%, 唯 將 於 2010 年 滑 落 至 43.0 ~ 43.6%,2015 年 甚 至 更 低 至 37.0 ~37.9%, 因 為 冷 凍 櫃 承 運 之 貨 量 預 估 將 大 為 增 加 經 由 冷 凍 櫃 運 送 之 肉 類 及 奶 製 品, 近 年 來 在 冷 凍 產 品 中, 原 本 占 有 大 比 率, 而 冷 凍 櫃 運 送 之 水 果 比 重 一 直 增 大, 因 水 果 需 要 大 運 輸 能 量 據 OSC 之 統 計, 全 球 冷 凍 貿 易 貨 量,2002 年 達 63.5 百 萬 噸, 比 1995 年 增 加 32% 依 進 口 地 區 分, 東 亞 東 南 亞 國 家 占 18.69 百 萬 噸, 合 29.5%, 比 率 最 高, 北 美 國 家 占 12.99 百 萬 噸, 合 20.5%, 西 歐 國 家 占 11.31 百 萬 噸, 合 18.8%; 依 貨 物 別 分,2002 年 香 蕉 為 12.75 百 萬 噸, 落 葉 性 水 果 ( 如 蘋 果 ) 為 7.39 百 萬 噸, 柑 橘 科 水 果 為 6.91 百 萬 噸, 熱 帶 水 果 為 3.76 百 萬 噸, 肉 類 為 16.93 百 萬 噸, 魚 類 為 13.86 百 萬 噸, 奶 製 品 為 1.86 百 萬 噸 1995 2002 年 期 間, 所 有 冷 凍 貨 品 中 之 比 重, 以 肉 類 居 冠, 其 成 長 率 高 達 26.7%,1955 年 之 比 重 為 23.1% ( 黃 國 英 提 供 ) 日 通 總 研 報 告 預 告 外 貿 貨 櫃 成 長 趨 緩 根 據 日 通 總 合 研 究 所 (NRIC: Nittsu Research Institute & Consulting, Inc.) 所 作 2004 年 10-12 月 企 業 物 流 短 期 動 向 調 查 顯 示, 快 速 成 長 之 外 貿 貨 櫃 貨 物 面 臨 走 緩 之 勢 2004 年 10-12 月 之 貨 物 動 態 指 數, 即 預 期 進 出 口 貨 量 增 加 之 公 司 家 數 比 預 期 貨 量 減 少 之 公 司 家 數 多 出 17 家, 但 是 其 出 口 指 數 卻 比 2004 年 7-9 月 少 11 點, 進 口 少 4 點 對 2005 年 1-3 月 期 之 進 出 口 貨 量 預 估 為 原 地 踏 步 變 化 不 大 外 貿 貨 櫃 10-12 月 之 輸 出 估 算 量 為 食 品 飲 料 躉 售 生 產 財 減 少, 紙 漿 紙 躉 售 消 費 財 為 零, 其 他 11 種 項 目 則 將 增 加 至 於 2005 年 1-3 月 期 之 輸 出 估 算 量 為 躉 售 生 產 財 為 零, 紙 漿 紙 躉 售 消 費 財 將 增 加, 而 精 密 機 械 將 下 滑 至 零 之 水 準 業 種 不 同, 指 數 亦 異, 全 體 貨 物 動 態 指 數 則 為 正 16, 呈 微 幅 下 跌 之 勢 從 輸 入 估 算 量 看 10-12 月 之 貨 物 動 態 指 數, 躉 售 生 產 財 乃 唯 一 減 少 之 項 目, 食 品 飲 料 為 零, 其 他 11 種 項 目 則 將 表 現 兩 位 數 之 增 加 2005 年 1-3 月 期 之 估 算 量 為 木 材 家 具 將 減 少, 躉 售 消 費 財 上 升 ; 雖 可 看 出 不 同 業 種 間 之 差 異, 比 前 期 之 全 體 貨 物 動 態 指 數, 亦 呈 微 幅 下 跌 之 勢 ( 黃 國 英 提 供 ) TSA 要 求 託 運 人 分 擔 部 分 提 高 之 成 本 太 平 洋 穩 定 協 定 (TSA: Transpacific Stabilization Agreement) 於 2 月 18 日 在 Seattle 開 會, 與 會 者 同 意 要 求 託 運 人 分 擔 預 定 今 年 5 月 生 效 之 部 分 額 外 提 高 之 成 本 TSA 主 張 階 段 性 調 高 之 成 本 與 港 口 及 其 他 運 輸 模 式 如 接 駁 船 鐵 路 貨 車 有 關 TSA 副 執 行 長 Mr.Brain M. Conrad 認 為 從 亞 洲 輸 出 美 國 之 2005 年 海 上 貨 櫃 量 將 有 10-12% 之 年 成 長 率 達 580 萬 FEUs, 顯 示 出 他 相 信 去 年 太 平 洋 航 線 之 景 氣 將 持 續 到 今 年 然 而 Mr. Conrad 所 關 切 的 是 今 後 兩 年 貨 量 之 成 長 速 度 可 能 超 過 港 口 鐵 路 及 其 他 基 礎 建 設 之 擴 建 反 之, 託 運 人 卻 要 求 艙 位 之 穩 定 提 供 及 船 期 之 準 時, - 6 -

Mr.Conrad 告 知 TSA 之 成 員 船 公 司, 來 自 於 其 他 國 際 複 合 運 服 務 送 夥 伴 之 接 駁 船 鐵 路 貨 車 等 漲 價 壓 力 甚 大 他 也 強 調, 提 供 太 平 洋 航 線 服 務 之 運 送 人 處 境 為 絞 盡 腦 汁 疲 於 因 應 ( 黃 國 英 提 供 ) 三 定 期 船 公 司 在 泛 太 平 洋 航 線 組 成 新 聯 盟 兩 家 美 國 海 運 公 司 Great Western Steamship Co. (GWSC) U.S. Lines (USL) 與 阿 根 廷 公 司 Maruba SCA 於 2 月 15 日 聯 合 宣 佈 組 成 新 聯 盟 Americas Alliance 在 泛 太 平 洋 航 線 上 服 務 第 一 階 段, 該 聯 盟 預 計 於 2 月 底 開 闢 連 結 華 南 Los Angeles/Long Beach 港 間 之 每 週 一 航 次 之 定 期 航 線 服 務 本 航 線 將 投 入 5 艘 2,100 TEUs 級 貨 櫃 船, 泊 靠 港 口 依 序 為 Shekou( 蛇 口 ) Hong Kong Los Angeles/Long Beach, 首 航 船 Oder Trader 預 定 於 2 月 27 日 自 蛇 口 港 開 航 該 聯 盟 亦 預 計 於 2006 年 第 二 季 開 始 連 結 華 南 華 北 Los Angeles/Long Beach 及 Pacific Northwest (PNW) 港 間 之 服 務 此 外, 又 預 定 於 2006 年 第 二 季 或 第 三 季 開 始 連 結 華 南 華 北 Latin America West Coast, the U.S. Gulf, U.S. East Coast 港 口 間 之 服 務 ( 黃 國 英 提 供 ) 中 遠 向 現 代 重 工 訂 造 萬 TEU 級 貨 櫃 船 中 遠 集 運 向 現 代 重 工 訂 造 了 四 艘 一 萬 TEU 型 貨 櫃 船, 從 2008 年 開 始 交 船, 該 批 訂 單 總 價 超 過 五 億 美 元, 為 全 球 首 家 訂 造 萬 TEU 級 貨 櫃 船 之 航 商 該 批 新 船 主 要 規 格 如 下 : 船 長 349 公 尺, 寬 45.6 公 尺, 吃 水 27.2 公 尺, 航 速 25.8 節, 由 於 麻 六 甲 海 峽 最 深 只 有 21 公 尺, 該 型 新 船 滿 載 後 將 無 法 通 過 中 遠 集 運 目 前 建 造 中 或 已 下 單 新 船 總 計 23 艘, 將 使 該 公 司 船 隊 運 能 增 加 152,000 TEUs, 相 當 於 其 現 階 段 船 隊 規 模 274,400 TEUs 的 55% ( 丁 士 展 提 供 ) 中 國 十 大 港 口 貨 櫃 吞 吐 量 排 名 中 國 十 大 港 口 貨 櫃 吞 吐 量 排 名 底 定, 上 海 及 深 圳 依 舊 分 列 前 二 大, 包 括 長 榮 集 團 近 期 投 資 建 設 專 用 貨 櫃 碼 頭 的 寧 波 港, 以 44% 的 最 高 成 長 率, 超 越 天 津 排 名 第 四, 緊 逼 第 三 的 青 島 第 六 名 至 第 十 名 分 別 為 廣 州 廈 門 大 連 中 山 福 州 ; 去 年 中 國 的 總 貨 櫃 吞 吐 量 6,090 萬 TEUs, 較 前 年 成 長 26.4%, 沿 海 港 口 占 92%, 沿 海 十 港 的 平 均 成 長 率 超 過 20% 但 中 國 因 貨 櫃 吞 吐 量 需 求 量 快 速 增 加, 但 貨 櫃 港 建 設 速 度 不 及 供 應, 以 目 前 的 處 理 能 力 和 2010 年 的 預 期 需 求 比 較, 還 有 約 8,200 萬 TEUs 的 缺 口 待 補 ( 丁 士 展 提 供 ) PSA 落 實 購 入 香 港 貨 櫃 碼 頭 新 世 界 發 展 公 司 旗 下 之 新 創 建 公 司, 出 售 三 號 及 八 號 貨 櫃 碼 頭 股 權 予 新 加 坡 港 務 局 (PSA) 的 交 易, 於 2 月 28 日 正 式 落 實, 新 加 坡 政 府 背 景 資 金 終 於 如 願 立 足 香 港 港 口 業, 業 界 關 注 杜 拜 港 與 PSA 日 後 攜 手 營 運 港 口, 會 為 香 港 港 口 業 帶 來 多 大 的 衝 擊 新 世 界 公 司 則 已 收 取 三 號 碼 頭 交 易 中 的 11 億 元, 餘 款 將 於 4 月 5 日 收 取 新 世 界 及 新 創 建 的 通 告 表 示, 於 2 月 4 日 與 PSA 落 實 的 交 易, 以 11 億 元 向 PSA 出 售 環 球 國 際 貨 櫃 碼 頭 香 港 (CSXWTHK)33.34% 股 權, 及 以 19 億 元 向 PSA 出 售 亞 洲 貨 櫃 碼 頭 (ACT)31.4% 股 權, 前 者 已 經 悉 數 收 取 款 項, 後 者 限 大 股 東 杜 拜 港 在 交 易 落 實 日 一 個 月 限 期 內, 即 昨 日 止 沒 有 行 使 優 先 認 購 權,PSA 將 會 如 願 購 入 ACT 股 - 7 -

權,19 億 元 將 於 4 月 初 交 付 即 新 世 界 將 於 4 月 5 日 前 全 數 收 取 30 億 元, 證 券 界 預 料 新 世 界 淨 賺 10 億 元 CSXWTHK 主 要 經 營 三 號 碼 頭 及 持 有 ACT 68.66% 股 權,ACT 則 經 營 8 號 碼 頭 西 杜 拜 港 放 棄 優 先 權 後,PSA 更 可 取 得 共 54.3% 的 八 號 碼 頭 股 權, 壓 過 杜 拜 港 成 為 最 大 股 東 新 加 坡 多 次 搶 購 令 碼 頭 價 格 愈 搶 愈 高, 杜 拜 港 亦 不 願 再 斥 巨 款 增 持 八 號 碼 頭,PSA 與 杜 拜 港 曾 經 會 面, 商 討 日 後 合 作 經 營, 結 果 達 成 共 識 如 果 再 無 其 他 股 權 變 動, 三 號 與 八 號 西 碼 頭 將 成 為 首 次 兩 個 完 全 不 包 含 港 資 成 分 的 碼 頭 ( 張 雅 富 提 供 ) 香 港 港 口 業 乘 風 破 浪 去 (2004) 年 首 十 個 月, 中 國 大 陸 進 出 口 總 額 達 到 9,264.7 億 美 元, 按 年 成 長 35.8%, 即 使 在 宏 觀 調 控 及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增 加 速 度 回 落 的 情 況 下, 港 口 及 相 關 行 業 都 未 受 到 影 響, 企 業 仍 繼 續 增 加 投 資, 包 括 增 加 船 隊 及 貨 櫃 的 數 目 等, 在 在 迎 合 全 球 經 濟 復 甦 及 中 國 外 貿 成 長 快 速 的 步 伐 另 外, 中 國 扮 演 世 界 工 廠 的 角 色, 未 來 外 貿 進 出 口 額 預 料 會 持 續 上 升, 航 運 及 相 關 的 行 業 都 會 受 惠 香 港 招 商 局 香 港 招 商 局 國 際 公 司 即 將 於 3 月 公 布 2004 年 度 全 年 的 業 績, 按 年 成 長 38%, 成 長 動 力 主 要 來 自 中 國 港 口 及 招 商 局 本 身 的 業 務 表 現 事 實 上, 大 陸 最 近 公 布 1 月 份 貨 櫃 港 口 數 據, 其 中 上 海 及 深 圳 港 按 年 成 長 均 超 過 四 成, 而 香 港 招 商 局 在 此 兩 港 口 均 擁 有 業 務 其 中 上 海 港 務,1 月 份 貨 櫃 吞 吐 量 再 創 新 高, 完 成 142 萬 TEUs, 按 年 成 長 41%, 而 1 月 份 貨 物 吞 吐 量 完 成 2,180 萬 噸, 上 升 34% 事 實 上, 上 海 港 務 去 (2004) 年 共 處 理 1,455 萬 TEUs, 成 長 29%, 居 中 國 大 陸 首 位, 而 全 球 排 名 僅 次 於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招 商 局 旗 下 深 圳 及 香 港 的 貨 櫃 碼 頭 去 年 貨 櫃 總 吞 吐 量 亦 創 出 新 高, 合 共 達 到 1,279 萬 TEUs, 深 圳 及 香 港 之 吞 吐 量 分 別 為 708.5 萬 及 561 萬 TEUs, 分 別 較 2003 年 成 長 43% 及 12.8% 若 以 去 年 全 年 計, 招 商 局 集 團 在 深 圳 港 貨 櫃 吞 吐 量 的 市 場 佔 有 率 為 51.8%, 穩 居 深 圳 港 第 一 位, 而 深 圳 港 貨 櫃 吞 吐 量 去 年 位 居 大 陸 港 口 第 二 位 世 界 港 口 第 四 位 香 港 中 遠 太 平 洋 預 期 該 集 團 2004 年 度 租 賃 貨 櫃 業 務 按 年 成 長 25%, 主 要 受 到 嚴 格 控 制 成 本 及 高 使 用 率 所 致 另 外, 亦 受 惠 於 其 母 公 司 中 遠 集 團 積 極 擴 充 貨 櫃 船, 而 母 公 司 向 集 團 租 賃 貨 櫃, 佔 中 遠 太 平 洋 貨 櫃 業 務 收 入 超 過 50% 母 公 司 並 計 畫 增 加 船 隊 運 載 標 準 貨 櫃 的 規 模, 由 現 時 的 29 萬 TEUs, 增 至 2010 年 的 80 萬 TEUs, 中 遠 太 平 洋 可 望 受 惠 按 最 新 數 字 顯 示, 中 遠 太 平 洋 佔 股 50% 的 香 港 中 遠 國 際 貨 櫃 碼 頭 ( 葵 涌 八 號 碼 頭 東 )1 月 吞 吐 量 按 年 升 13.4%, 至 16.3 萬 個 TEUs, 深 圳 鹽 田 國 際 碼 頭 吞 吐 量 達 58.9 萬 TEUs, 按 年 成 長 為 39%; 上 海 碼 頭 及 上 海 浦 東 國 際 碼 頭 則 分 別 成 長 12.9% 和 33.7%, 至 29.9 和 22.1 萬 TEUs ( 張 雅 富 提 供 ) - 8 -

本 會 承 辦 交 通 部 之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兩 岸 海 運 即 時 航 行 安 全 資 訊 系 統 之 建 立 研 究 案, 業 於 今 (94) 年 3 月 4 日 假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人 員 研 習 中 心 ( 淡 水 漁 人 碼 頭 旁 ) 舉 辦 成 果 發 表 暨 觀 摩 會 議 程 分 上 下 午 各 一 場 來 進 行, 由 各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人 ( 陳 彥 宏 博 士 林 彬 博 士 錢 樺 博 士 楊 仲 筂 秘 書 長 ) 依 次 針 對 各 小 組 所 負 責 之 工 作 項 目 及 成 果 向 與 會 者 報 告 並 安 排 至 靠 泊 在 碼 頭 旁 之 中 華 氣 象 號, 實 地 參 觀 因 本 計 畫 所 研 製 之 船 用 海 氣 象 自 動 觀 測 系 統 運 作 實 況 本 次 會 議 自 早 上 九 時 開 始 至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結 束, 參 加 的 單 位 除 國 內 各 大 航 商 外, 公 務 部 門 方 面 有 中 央 氣 象 局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及 各 港 務 局 等 均 有 代 表 蒞 臨 指 導, 除 對 研 究 團 隊 所 做 的 努 力 多 表 肯 定 外, 並 對 船 用 海 氣 象 自 動 觀 測 系 統 之 推 廣 營 運 方 式 提 供 許 多 寶 貴 意 見 議 程 概 況 如 下 所 示 : 議 題 來 賓 報 到 主 席 致 辭 船 用 即 時 海 氣 象 觀 測 系 統 介 紹 海 難 資 料 庫 系 統 介 紹 兩 岸 海 事 安 全 系 統 資 訊 統 合 評 估 船 用 即 時 海 氣 象 觀 測 系 統 參 觀 綜 合 研 討 主 持 人 陳 彥 宏 博 士 錢 樺 博 士 陳 彥 宏 博 士 楊 仲 筂 秘 書 長 錢 樺 博 士 林 彬 博 士 本 會 辦 理 之 船 舶 法 暨 其 子 法 之 檢 討 研 究 研 究 報 告 即 將 提 報 交 通 部, 為 廣 徵 外 界 意 見, 本 會 預 先 將 研 究 報 告 送 請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交 通 部 航 政 司 交 通 部 法 規 會 基 隆 港 務 局 台 中 港 務 局 高 雄 港 務 局 花 蓮 港 務 局 中 國 驗 船 中 心 聯 合 船 舶 設 計 發 展 中 心 全 國 船 聯 會 台 灣 區 造 船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台 灣 區 遊 艇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運 學 院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造 船 系 等 相 關 單 位, 同 時 邀 請 於 3 月 11 日 召 開 研 討 會 會 後 將 研 討 會 意 見 納 入 研 究 報 告 後 提 報 交 通 部 中 華 民 國 仲 裁 協 會 來 函 略 以 ; 為 推 展 我 國 海 事 仲 裁 制 度, 協 助 海 事 相 關 業 界 解 決 糾 紛, 將 於 近 期 舉 辦 海 事 仲 裁 人 訓 練, 函 囑 本 會 推 薦 會 員 參 與 訓 練 本 會 經 於 網 站 刊 登 本 訊 息, 請 會 員 有 意 參 加 且 符 合 申 請 登 記 為 仲 裁 人 者, 可 向 本 會 索 取 相 關 資 料 及 報 名 表, 俾 由 本 會 推 薦 參 與 訓 練 - 9 -

IMO 2005 4 5 * 黃 余 得 壹 前 言 去 (2003) 年 12 月 間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IMO) 所 屬 海 上 環 境 保 護 委 員 會 (MEPC) 舉 行 第 50 次 委 員 會 議, 在 此 會 議 中 採 納 的 決 議 案, 全 盤 修 正 防 止 船 舶 污 染 國 際 公 約 (MARPOL) 附 錄 I ( 防 止 油 污 染 規 則 ) 中 規 則 13G( 防 止 意 外 油 污 染 - 對 現 成 油 輪 措 施 ), 並 增 訂 規 則 13H( 防 止 載 運 重 級 油 油 輪 之 油 污 染 ) 該 兩 規 則 係 專 門 規 範 未 符 合 規 則 13F 所 述 雙 層 船 殼 要 求 之 現 成 單 船 殼 油 輪, 具 體 載 明 淘 汰 單 船 殼 油 輪 的 時 間 表, 並 預 計 於 本 (2005) 年 4 月 5 日 開 始 生 效 該 會 議 採 納 之 相 關 決 議 案 共 有 2 個 :MEPC.111(50) 決 議 案 ( 修 訂 MARPOL 73/78 附 錄 I 規 則 13G 及 增 訂 規 則 13H) 以 及 MEPC112(50) 決 議 案 ( 修 正 MEPC94(46) 船 況 評 估 方 案 ) 現 就 該 決 議 案 相 關 規 定 簡 要 說 明 如 下 : 註 : 依 MARPOL 73/78 Annex I 規 則 13F: 1993/7/6 以 後 簽 約 或 1994/1/6 以 後 安 放 龍 骨 或 1996/7/6 以 後 交 船 之 600 載 重 噸 以 上 油 輪 皆 應 具 雙 層 船 殼 或 替 代 性 防 止 油 污 染 功 能 貳 加 速 淘 汰 單 船 殼 油 輪 法 規 內 容 ( 本 部 份 所 稱 規 則, 均 指 MARPOL 73/78 Annex I 之 規 則 ) 一 MEPC.111(50) 決 議 案 : 預 計 2005/4/5 生 效, 其 要 點 為 : ( 一 ) 修 訂 MARPOL 73/78 附 錄 I 規 則 13G( 油 輪 ): 1. 適 用 範 圍 :( 除 非 另 有 規 定 ) ( 詳 規 則 13G(1)) (1) 規 則 13F(1) 規 定 日 期 之 前 ( 按 :1993/7/6 之 前 簽 約 或 1994/1/6 之 前 安 放 龍 骨 或 1996/7/6 之 前 交 船 ) 的 5,000 載 重 噸 以 上 油 輪 (2) 不 適 用 於 符 合 規 則 13F 的 船 舶 (3) 不 適 用 於 符 合 規 則 13F(3)(a)( 按 : 要 求 邊 艙 ) 及 13F(3)(b)( 按 : 要 求 雙 層 底 艙 ) 或 13F(4)( 按 : 轄 免 雙 層 底 艙 方 式 ) 或 13F(5)( 按 : 取 代 13F(3) 之 方 式 ) 之 第 (1) 項 所 述 油 輪, 惟 其 雙 層 邊 板 間 保 護 距 離 應 不 少 於 * 中 國 驗 船 中 心 公 約 組 組 長 - 10 -

國 際 載 運 散 裝 危 險 化 學 品 船 舶 構 造 與 設 備 章 程 (IBC Code) 所 規 定 之 Type2 貨 艙 位 置 者 ( 按 :760mm) 及 雙 層 底 板 間 中 心 線 處 之 保 護 距 離 符 合 規 則 13E(4) (b)( 按 :B/15m 或 2m 取 其 小 者 ) ( 詳 規 則 ( 詳 規 則 13G(1)(c)) 2. 將 油 輪 依 載 重 噸 大 小 及 是 否 符 合 防 護 配 置 隔 離 壓 載 艙 (SBT/PL) 之 要 求 分 為 3 類 :( 詳 規 則 13G(3)) (1) 第 1 類 船 即 為 所 謂 的 Pre-MARPOL 油 輪, 不 符 合 防 護 配 置 隔 離 壓 載 艙 要 求, 係 規 範 20,000 載 重 噸 以 上 專 供 載 運 原 油 燃 油 重 柴 油 或 滑 油 之 油 輪, 以 及 30,000 載 重 噸 以 上 專 供 載 運 上 述 以 外 貨 品 之 油 輪 (2) 第 2 類 船 即 為 所 謂 的 MARPOL 油 輪, 符 合 防 護 配 置 隔 離 壓 載 艙 要 求 ( 按 : 規 則 13 與 13E 規 定 ), 係 規 範 20,000 載 重 噸 以 上 專 供 載 運 原 油 燃 油 重 柴 油 或 滑 油 之 油 輪, 以 及 30,000 載 重 噸 以 上 專 供 載 運 上 述 以 外 貨 品 之 油 輪 ( 依 規 定 適 用 於 1979/6/1 之 後 簽 約 或 1980/1/1 之 後 安 放 龍 骨 或 1982/6/1 之 後 交 船 之 油 輪 ) (3) 第 3 類 船 即 為 5,000 載 重 噸 以 上 而 不 屬 第 1 2 類 船 者 3. 改 裝 成 符 合 規 則 13F( 雙 層 船 殼 ) 之 期 限 :( 詳 規 則 13G(4)) (1) 第 1 類 油 輪 : (a) 1982/4/5 以 前 交 船 者 : 使 用 至 2005/4/5 (b) 1982/4/5 之 後 ( 至 依 規 定 1982/6/1 以 前 ) 交 船 者 : 使 用 至 2005 年 船 舶 交 船 週 年 日 (2) 第 2 類 油 輪 及 第 3 類 油 輪 : (a) 1977/4/5 以 前 交 船 者 : 使 用 至 2005/4/5 (b) 1978/1/1 之 前 及 1977/4/5 之 後 交 船 者 : 使 用 至 2005 年 船 舶 交 船 週 年 日 (c) 1978 及 1979 年 交 船 者 : 使 用 至 2006 年 船 舶 交 船 週 年 日 (d) 1980 及 1981 年 交 船 者 : 使 用 至 2007 年 船 舶 交 船 週 年 日 (e) 1982 年 交 船 者 : 使 用 至 2008 年 船 舶 交 船 週 年 日 (f) 1983 年 交 船 者 : 使 用 至 2009 年 船 舶 交 船 週 年 日 (g) 1984 年 或 之 後 ( 至 依 規 定 1996/7/5 以 前 ) 交 船 者 : 使 用 至 2010 年 船 舶 交 船 週 年 日 4. 船 齡 15 年 以 上 的 第 2,3 類 油 輪 應 符 合 MEPC.94(46)( 及 其 修 正 案 ) 所 要 求 的 船 況 評 估 方 案 (CAS) 規 定 ( 詳 規 則 13G(6)) 5. 第 2,3 類 油 輪 之 油 艙 區 具 有 不 載 油 之 雙 層 底 艙 或 雙 層 邊 艙 或 不 適 用 規 則 13G(1)(c) 之 雙 層 船 殼 時, 主 管 機 關 可 有 條 件 准 許 營 運 至 25 年 船 齡 ( 詳 規 則 13G(5)) 主 管 機 關 准 許 此 特 例 時, 應 向 IMO 報 備 6. 第 2,3 類 油 輪 若 通 過 CAS 檢 查, 主 管 機 關 亦 可 准 許 使 用 至 25 年 船 齡 或 公 元 2015 年 之 船 舶 交 船 週 年 日, 以 先 到 期 者 為 準 ( 詳 規 則 13G(7)) 主 管 機 關 准 許 吊 銷 撤 回 或 拒 絕 此 特 例 時, 應 向 IMO 報 備 - 11 -

7. 依 規 則 13G(8)(b) 規 定, 締 約 國 有 權 拒 絕 上 述 第 13G(5) 及 13G(7) 項 特 准 之 他 國 油 輪 進 入 其 管 轄 之 港 口 或 離 岸 碼 頭 ( 在 規 則 13G(5) 情 況 下 則 拒 絕 2015 年 交 船 週 年 日 之 後 的 油 輪 進 港 ), 但 應 向 IMO 報 備 ( 二 ) 增 訂 MARPOL 73/78 附 錄 I 規 則 13H( 油 輪 載 運 重 級 油 ) 1. 適 用 範 圍 :( 詳 規 則 13H(1)) (1) 600 載 重 噸 以 上 裝 載 重 級 油 (Heavy grade oil) 之 單 船 殼 油 輪 (2) 不 適 用 於 符 合 規 則 13F(3)(a)( 按 : 要 求 邊 艙 ) 及 13F(3)(b)( 按 : 要 求 雙 層 底 艙 ) 或 13F(4)( 按 : 轄 免 雙 層 底 艙 方 式 ) 或 13F(5)( 按 : 取 代 13F(3) 之 方 式 ) 之 第 (1) 項 所 述 油 輪, 惟 其 雙 層 邊 板 間 保 護 距 離 應 不 少 於 IBC Code 所 規 定 之 Type2 貨 艙 位 置 者 ( 按 :760mm) 及 雙 層 底 板 間 中 心 線 處 之 保 護 距 離 符 合 規 則 13E(4)(b)( 按 :B/15m 或 2m 取 其 小 者 ) ( 詳 規 則 13H(1) (b)) 註 : 適 用 本 規 則 之 油 輪, 仍 應 符 合 規 則 13G 之 相 關 規 定 2. 重 級 油 包 含 : (1) 密 度 大 於 900kg/m 3 (15 o C) 之 原 油 (2) 密 度 大 於 900kg/m 3 (15 o C) 或 動 黏 度 大 於 180mm 2 /s(50 o C) 之 燃 油 (3) 瀝 青 焦 油 和 其 乳 化 物 3. 使 用 期 限 :(DWT 指 載 重 噸 )( 詳 規 則 13H(4)) (1) DWT 5,000 者, 期 限 為 2005/4/5 (2) 600 DWT < 5,000 者, 期 限 為 2008 年 的 交 船 週 年 日 4. 5,000DWT 以 上 油 輪 載 運 重 級 油 時, 其 油 艙 區 具 有 不 載 油 之 雙 層 底 艙 或 雙 層 邊 艙 或 不 適 用 規 則 13H(1)(b) 之 雙 層 船 殼 時, 主 管 機 關 可 有 條 件 准 許 營 運 至 25 年 船 齡 ( 詳 規 則 13H(5)), 主 管 機 關 准 許 吊 銷 撤 回 或 拒 絕 此 特 例 時, 應 向 IMO 報 備 5. 5,000DWT 以 上 油 輪 載 運 密 度 未 滿 945kg/m3 之 重 級 原 油 (crude oil ) 時, 若 通 過 CAS 檢 查, 在 考 量 船 舶 大 小 船 齡 營 運 地 區 和 結 構 狀 況 後, 主 管 機 關 亦 可 准 許 使 用 至 25 年 船 齡 ( 詳 規 則 13H(6)(a)) 主 管 機 關 准 許 吊 銷 撤 回 或 拒 絕 此 特 例 時, 應 向 IMO 報 備 6. 600 DWT < 5,000 油 輪 載 運 重 級 油 時, 若 主 管 機 關 考 量 船 舶 大 小 船 齡 營 運 地 區 和 結 構 狀 況 後, 亦 可 允 許 營 運 至 25 年 船 齡 ( 詳 規 則 13H(6)(b)); 主 管 機 關 准 許 吊 銷 撤 回 或 拒 絕 此 特 例 時, 應 向 IMO 報 備 7. 600DWT 以 上 油 輪 載 運 重 級 油 時, 只 要 經 過 相 關 締 約 國 允 許, 可 在 該 國 管 轄 區 內 航 行 或 做 為 浮 式 儲 油 裝 置 (FSU)( 詳 規 則 13H(7)) 主 管 機 關 准 許 吊 銷 撤 回 或 拒 絕 此 特 例 時, 應 向 IMO 報 備 8. 依 規 則 13H(8)(b) 規 定, 在 考 慮 國 際 法 律 情 況 下, 締 約 國 有 權 拒 絕 上 述 第 (4)(5) (6) 項 特 准 之 他 國 油 輪 進 入 其 管 轄 之 港 口, 或 離 岸 碼 頭, 或 在 轄 區 內 實 施 船 對 船 之 重 級 油 駁 運, 但 應 向 IMO 報 備 ( 三 ) 據 瞭 解 目 前 已 有 歐 盟 (European Union)15 國 賽 普 魯 斯 (Cyprus) 馬 爾 他 (Malta) - 12 -

及 波 蘭 等 國 聲 明 將 利 用 規 則 13G(8)(b) 及 13H(8)(b) 規 定, 拒 絕 特 准 之 油 輪 進 入 其 轄 區 二 MEPC.112(50) 決 議 案 : 即 為 IMO 船 況 評 估 方 案 (Condition Assessment Scheme, 簡 稱 CAS) 之 修 正 案 CAS 係 MARPOL73/78 的 強 制 要 求 文 件, 自 2001 年 採 納 ( 詳 MEPC.94(46) 決 議 案 ) 後, 曾 經 2002 年 MEPC.99(48) 及 2003 年 MEPC.112(50) 兩 決 議 案 局 部 修 正 經 修 正 後 之 CAS 要 點 為 : ( 一 ) 適 用 範 圍 : 1. 依 規 則 13G(6) 規 定,5,000DWT 以 上 而 達 15 年 船 齡 之 第 2 及 3 類 油 輪 2. 依 規 則 13G(7) 規 定, 至 2010 年 船 舶 交 船 週 年 日 後 欲 特 准 使 用 至 25 年 船 齡 或 公 元 2015 年 船 舶 交 船 週 年 日 ( 以 先 到 者 為 準 ) 之 第 2 及 3 類 油 輪 3. 依 規 則 13H(6)(a) 規 定, 欲 特 准 使 用 至 25 年 船 齡 之 5,000DWT 以 上 油 輪 ( 載 運 密 度 未 滿 945kg/m 3 之 重 級 原 油 ) ( 二 ) 檢 驗 時 機 : 1. 與 A.744(18) 決 議 案 所 規 範 的 Enhanced Programme of Inspection(EPI) 同 時 舉 行 2. 依 規 則 13G(6) 檢 驗 者, 第 一 次 檢 驗 時 機 為 船 齡 達 15 年 或 2005/4/5 之 後 ( 以 後 到 者 為 準 ) 的 第 一 次 預 定 中 間 或 換 證 檢 驗 3. 依 規 則 13G(7) 檢 驗 者, 第 一 次 檢 驗 時 機 為 2010 週 年 交 船 日 之 前 的 預 定 中 間 或 換 證 檢 驗 4. 依 規 則 13H(6)(a) 檢 驗 者, 第 一 次 檢 驗 時 機 為 2005/4/5 之 後 的 第 一 次 預 定 中 間 或 換 證 檢 驗 5. 依 上 述 第 ( 二 )2 項 第 一 次 檢 驗 而 簽 發 之 符 合 聲 明 書, 其 有 效 期 超 過 該 船 2010 年 交 船 週 年 日 時, 該 檢 驗 可 視 為 依 規 則 13G(7) 之 第 一 次 CAS 檢 驗 6. 後 續 之 CAS 換 證 檢 驗 不 可 超 過 5 年 6 個 月 7. 船 公 司 可 要 求 提 早 實 施 CAS 檢 驗 ( 三 ) CAS 檢 驗 時, 應 至 少 由 2 位 合 格 專 任 驗 船 師 執 行 ; 量 測 板 厚 時, 應 有 1 位 合 格 驗 船 師 在 場 控 管 ( 四 ) 檢 驗 範 圍 : 1. 全 面 檢 驗 (Overall survey): 檢 驗 貨 艙 區 內 的 貨 艙 泵 間 堰 艙 管 道 間 空 艙, 以 及 船 上 所 有 壓 水 艙 的 船 體 結 構 ( 屬 EPI 檢 查 範 圍 ) 2. 近 觀 檢 驗 (Close-up survey), 含 : - 13 -

(1) 所 有 壓 載 艙 內 的 所 有 大 肋 骨 圈 (web frame ring) (2) 1 個 邊 貨 艙 內 的 所 有 大 肋 骨 圈 (3) 其 他 每 一 邊 貨 艙 內 30% 的 大 肋 骨 圈 (4) 所 有 貨 艙 及 壓 載 艙 內 的 所 有 橫 向 隔 艙 壁 (5) 每 一 中 間 貨 艙 內 30% 的 甲 板 及 底 板 橫 向 結 構 (6) 需 要 時, 增 加 大 肋 骨 圈 或 甲 板 及 底 板 橫 向 結 構 註 : 與 第 3 次 特 檢 EPI 項 目 比 較 : (a) 第 (1)(2)(4) 項 屬 其 範 圍 (b) 第 (3) 項 : 原 為 其 他 每 一 邊 貨 艙 內 1 根 大 肋 骨 圈 (c) 第 (5) 項 : 原 為 每 一 中 間 貨 艙 內 1 圈 甲 板 及 底 板 橫 向 結 構 3. 板 厚 量 測 (Thickness measurements), 含 : (1) 貨 艙 區 內 : 每 1 甲 板 3 個 橫 剖 面 及 每 1 底 板 ( 與 第 4 次 以 後 特 檢 之 EPI 範 圍 相 同 ) (2) 依 近 觀 檢 驗 所 需 的 結 構 量 測 (3) 嫌 疑 處 (suspect area) (4) 貨 艙 區 外 的 水 線 間 外 板 (wind and water strakes)( 任 選 ) (5) 貨 艙 區 內 的 所 有 水 線 間 外 板 (6) 前 後 尖 艙 (peak tank) 內 部 結 構 (7) 貨 艙 區 外 的 所 有 露 天 主 甲 板 以 及 所 有 露 天 第 一 層 船 艛 甲 板 註 : 與 第 3 次 特 檢 EPI 項 目 比 較 : (a) 第 (3)(4)(5) 項 屬 其 範 圍 (b) 第 (1) 項 : 原 為 每 1 甲 板 2 個 橫 剖 面 (c) 第 (2) 項 : 增 加 近 觀 檢 驗 所 增 項 目 (d) 第 (6)(7) 項 : 增 加 ( 五 ) CAS 的 作 業 時 程 如 下 :(PC 指 計 劃 開 始 實 施 CAS 檢 驗 之 時 機 ) 1. PC 前 8 個 月 : 船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CO) 將 CAS 檢 驗 申 請 書 送 交 主 管 機 關 ( 以 下 簡 稱 A) 與 受 其 認 可 之 機 構 ( 以 下 簡 稱 RO) 2. PC 前 7 個 月 :RO 發 送 檢 驗 規 劃 調 查 表 (Survey planning Questionnaire) 給 CO 3. PC 前 5 個 月 :CO 填 送 檢 驗 規 劃 調 查 表 給 RO, 並 提 送 副 本 給 A 4. PC 前 2 個 月 :CO 簽 送 檢 驗 計 畫 (Survey Plan) 給 RO, 並 提 送 副 本 給 A (CO 設 計 檢 驗 計 畫 時 應 與 RO 研 商 ) 5. RO 依 CAS 規 定 實 施 CAS 檢 驗 ( 詳 附 件 一 ) 6. RO 現 場 驗 船 師 簽 送 CAS 檢 驗 報 告 (Survey Report) 給 RO 總 部 審 查 7. RO 總 部 審 查 CAS 檢 驗 報 告, 並 準 備 CAS 最 終 報 告 (CAS Final Report); 但 RO 總 部 審 查 CAS 檢 驗 報 告 者, 應 與 審 查 中 的 CAS 檢 驗 工 作 無 關 8. RO 送 交 CAS 最 終 報 告 給 A 之 期 限 : (1) 依 規 則 13G(6) 或 13H(6)(a) 檢 驗 者, 在 CAS 檢 驗 完 成 後 3 個 月 內 - 14 -

(2) 依 規 則 13G(7) 檢 驗 者, 在 CAS 檢 驗 完 成 後 3 個 月 內, 或 須 發 給 符 合 聲 明 書 之 前 2 個 月, 以 先 到 者 為 準 ( 六 ) 簽 發 符 合 聲 明 書 (Statement of Compliance) 或 臨 時 符 合 聲 明 書 (Interim Statement of Compliance): 1. A 簽 發 符 合 聲 明 書 時 限 :(A 審 查 CAS 最 終 報 告 後, 並 製 作 審 查 紀 錄 ) (1) 依 規 則 13G(6) 或 13H(6)(a) 時, 在 完 成 CAS 檢 驗 後 5 個 月 內 (2) 依 規 則 13G(7) 時, 在 完 成 第 一 次 CAS 檢 驗 後 5 個 月 內, 或 2010 年 船 舶 交 船 週 年 日 ( 以 先 到 者 為 準 ); 後 續 之 CAS, 以 符 合 聲 明 書 期 限 為 準 2. A 將 符 合 聲 明 書 正 本 經 審 查 之 CAS 最 終 報 告 副 本 審 查 紀 錄 (Review Record) 副 本 等 送 交 CO 放 在 船 上 做 為 國 際 防 止 油 污 染 (IOPP) 證 書 附 頁 3. A 將 經 證 明 之 符 合 聲 明 書 副 本 審 查 紀 錄 副 本 送 交 RO 4. 符 合 聲 明 書 效 期 自 完 成 CAS 檢 驗 後 不 得 超 過 5 年 6 個 月 5. RO 依 規 則 13G(6) 或 13H(6)(a) 實 施 CAS 檢 驗 後, 應 簽 發 期 限 不 超 過 5 個 月 的 臨 時 符 合 聲 明 書 ( Interim Statement of Compliance), 該 臨 時 聲 明 書 有 效 期 至 其 失 效 日 期 或 簽 發 符 合 聲 明 書 日 期 ( 以 先 到 者 為 準 ) 為 止 ( 七 ) 主 管 機 關 的 責 任 : 1. 應 頒 發 詳 細 指 令 給 執 行 CAS 檢 驗 的 認 可 機 構, 以 確 保 能 依 本 方 案 相 關 規 定 實 施 CAS 檢 驗 如 要 求 保 留 與 執 行 CAS 工 作 相 關 驗 船 師 及 其 他 人 員 資 格 與 經 歷 的 紀 錄 要 求 監 督 CAS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之 運 作 並 保 留 紀 錄 2. 要 求 依 規 則 13G(7) 應 持 有 而 未 持 有 有 效 符 合 聲 明 書 之 油 輪 停 止 營 運 3. 應 頒 發 指 令 給 認 可 機 構 及 相 關 船 公 司, 以 利 監 督 CAS 的 運 作, 並 確 認 CAS 的 運 作 符 合 規 定 4. 應 建 立 以 下 相 關 程 序, 以 確 保 CAS 實 施 的 相 同 一 致 性 : (1) 促 使 CAS 的 要 求 生 效 (2) 監 督 認 可 機 構 執 行 的 CAS 工 作 (3) 審 查 CAS 最 終 報 告, 將 發 現 結 論 及 最 後 決 定 作 成 紀 錄 並 提 供 證 明 文 件, 最 後 製 作 審 查 紀 錄 (Review Record) (4) 審 查 重 新 評 估 船 舶 CAS 的 申 請 案 件 (5) 簽 發 符 合 聲 明 書 5. 確 保 所 指 定 監 督 CAS 執 行 或 審 查 CAS 最 終 報 告 的 人 員 : (1) 具 有 主 管 機 關 所 滿 意 的 合 適 資 格 和 經 歷 (2) 由 主 管 機 關 直 接 控 管 (3) 與 執 行 ( 審 查 中 )CAS 檢 驗 的 認 可 機 構 無 任 何 關 連 6. 船 舶 換 船 籍 而 符 合 聲 明 書 仍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時,A 可 據 此 簽 發 新 的 符 合 聲 明 書, 但 : (1) 應 依 規 則 8(3) 要 求 並 接 獲 該 船 前 船 籍 國 主 管 機 關 所 送 之 所 有 CAS 文 件 副 本 (2) 確 立 提 交 該 CAS 最 終 報 告 之 認 可 機 構 為 其 授 權 的 認 可 機 構 (3) 審 查 (1) 項 CAS 文 件, 並 認 為 滿 意 - 15 -

SHI P NA ME (4) 依 該 船 前 船 籍 國 主 管 機 關 所 確 認 的 符 合 聲 明 書 有 效 期 限 及 條 件 7. 主 管 機 關 應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給 IMO, 以 便 通 報 各 締 約 國 : (1) 簽 發 符 合 聲 明 書 的 要 目 (particulars) (2) 吊 銷 或 撤 回 符 合 聲 明 書 的 細 節 (3) 拒 絕 簽 發 符 合 聲 明 書 的 船 舶 要 目 及 理 由 參 案 例 研 討 為 便 於 瞭 解 規 則 13G 及 13H 對 使 用 單 船 殼 油 輪 年 限 的 規 定, 特 舉 例 列 表 說 明, 如 下 表 依 MARPOL Annex I 規 則 13G, 13H 規 定 (2003 修 正 ) 之 使 用 年 限 ( 僅 依 交 船 日 期 判 斷 ) DWT DELIVER Y DATE A 200000 July 1, 1981 B 40000 July 1, 1983 C 1000 July 1, 1999 D 6000 July 1, 1993 E 35000 July 1, 1991 F 450 July 1, 1984 13 G (3) 之 分 類 依 13G(4) 之 使 用 期 限 ( 至 該 年 週 年 日 ) 依 13G(6) 實 施 CAS 之 期 限 * 符 合 13G(5) 之 使 用 期 限 ( 至 25 年 船 齡 ) 符 合 13G(7) 之 使 用 期 限 ** 依 13G(7) 實 施 CAS 期 限 (2010 年 交 船 週 年 日 之 前 中 間 或 換 證 檢 驗 ) 依 13H(4) 之 使 用 期 限 ( 至 該 年 週 年 日 ) 符 合 13H(5) 及 13H(6)(a ) ( 至 25 年 船 齡 ) 2004/08/30 依 13H(6)(a) 實 施 CAS 期 限 (2005/4/5 後 第 一 次 中 間 或 換 證 檢 驗 ) 符 合 13H(6)( b) ( 至 25 年 船 齡 ) 1 2005/4/5 NA NA NA NA 2005/4/5 NA NA NA 2 2009 2005/4/5 2008 2008 YES 2005/4/5 2008 YES NA NA NA NA NA NA NA 2008 NA NA 2024 3 2010 2008 2018 # 2015 YES 2005/4/5 2018 YES NA 2 2010 2006 2016 # 2015 YES 2005/4/5 2016 YES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 NA NA NA * 該 年 交 船 週 年 日 ( 或 該 年 月 日 ) 之 後 的 第 一 次 中 間 或 換 證 檢 驗 ** 使 用 至 25 年 船 齡 或 2015 年 交 船 週 年 日, 以 先 到 者 為 準 # 依 規 則 13G(8)(b) 及 13H(8)(b) 規 定, 即 使 符 合 規 則 13G(5) 13G(7) 13H(5) 13H(6) (a) 及 13H(6)(b) 規 定, 目 的 港 的 締 約 國 政 府 仍 可 拒 絕 其 入 港 ; 但 符 合 規 則 13G(5) 者, 目 的 港 的 締 約 國 政 府 可 拒 絕 2015 年 交 船 週 年 日 之 後 的 油 輪 進 港 肆 結 語 MARPOL Annex I 規 則 13G 係 依 1992 年 MEPC.52(32) 決 議 案 所 增 訂 的 條 款 (1993/7/6 生 效 ), 規 範 現 成 油 輪 防 止 意 外 油 污 染 之 措 施, 旨 在 限 制 單 船 殼 油 輪 的 使 用 年 限 該 規 則 曾 經 於 1999 年 依 MEPC.78(43) 決 議 案 局 部 修 正 外, 並 於 2001 年 依 MEPC.95(46) 決 議 案 全 盤 修 訂 (2002/9/1 生 效 ); 不 久 又 於 2003 年 12 月 4 日 採 納 MEPC.111(50) 決 議 案, 除 再 次 全 盤 修 訂 規 則 13G 外, 並 增 訂 規 則 13H, 進 一 步 嚴 格 限 制 載 運 重 級 油 單 船 殼 油 輪 的 使 用 年 限, 並 在 最 短 的 法 定 時 間 內 開 始 生 效 ( 即 2005/4/5); 顯 見 國 際 間 對 淘 汰 單 船 殼 油 輪 的 迫 切 要 求, 值 得 業 界 注 - 16 -

意 參 考 資 料 (1) MARPOL 73/78 Annex I (2) MEPC.111(50) 決 議 案 :MARPOL 73/78 Annex I 修 正 文 件 (3) MEPC.94(46) 決 議 案 :CAS (4) MEPC.99(48) 決 議 案 :CAS 修 正 文 件 (5) MEPC.112(50) 決 議 案 :CAS 修 正 文 件 (6) A.744(18) 決 議 案 ( 含 修 正 ):Guidelines on the Enhanced Programme of Inspections During Surveys of Bulk Carriers and Oil Tankers. 附 件 一 : 油 輪 CAS 檢 驗 應 注 意 要 點 ( 摘 自 CAS) 020111(040830) ( 一 ) 登 輪 檢 驗 (1) 檢 查 船 上 應 備 便 文 件 (2) 檢 驗 前 會 議 : 現 場 驗 船 師 船 公 司 代 表 板 厚 量 測 員 ( 必 要 時 ) 船 長 (3) 現 場 檢 驗 至 少 有 2 位 合 格 專 任 驗 船 師 在 場, 且 量 測 板 厚 時 應 有 1 位 合 格 驗 驗 船 師 在 場 管 制 其 過 程 註 : 合 格 驗 船 師 資 格 為 : (a) 具 有 執 行 油 輪 EPI 中 間 檢 驗 或 換 證 檢 驗 的 文 件 證 明 (b) 執 行 CAS 工 作 之 相 關 人 員, 事 前 需 完 成 適 當 訓 練 並 熟 悉 本 方 案, 以 維 持 CAS 實 施 的 相 同 一 致 性 (4) CAS 檢 驗 分 段 實 施 前, 應 將 已 檢 驗 完 成 資 料 送 達 下 站 之 現 場 驗 船 師 (5) 發 現 應 修 項 目 時, 應 逐 項 編 號, 並 紀 錄 其 修 理 詳 情 後 與 編 號 勾 稽 (6) 前 應 修 項 目 欲 延 期 時, 應 經 總 部 認 可 同 意 (7) 船 級 未 完 項 目 涉 及 船 體 結 構 者, 應 完 全 解 決 後 始 能 認 定 CAS 檢 驗 完 成 (8) 板 厚 測 量 數 量 應 足 夠 供 A.744(18)Annex B 之 Annex 12( 量 測 deck/bottom flanges 剖 面 積 或 船 體 橫 剖 面 模 數 ) 計 算 縱 向 強 度 (9) 依 安 全 執 行 CAS 檢 驗 的 強 制 要 求 來 實 施 ( 二 ) CAS 檢 驗 報 告 分 段 檢 驗 時, 各 段 之 檢 驗 應 分 別 作 成 報 告 若 無 缺 失, 應 在 報 告 的 每 一 適 當 處 述 明 敘 述 性 報 告 應 輔 以 照 片 板 厚 量 測 報 告 應 由 參 與 驗 船 師 確 認 並 簽 署 - 17 -

參 與 驗 船 師 應 在 CAS 檢 驗 報 告 上 簽 署 2005 年 1 月 份 海 盜 案 件 紀 要 ( 東 南 亞 地 區 ) 資 料 來 源 : 馬 來 西 亞 海 盜 報 案 中 心 (PRC) 資 料 提 供 : 海 洋 大 學 商 船 學 系 海 事 安 全 與 保 安 研 究 室 日 期 :2004/01/07 地 點 : 印 尼 時 間 :1220 LT 經 緯 度 : 不 明 案 情 摘 要 : 在 Tanjung Priok 貨 物 錨 區,4 名 武 裝 強 盜 登 上 一 艘 貨 船 並 搶 奪 船 上 的 引 擎 備 用 品 他 們 跳 出 船 外 搭 乘 一 艘 高 速 快 艇 逃 逸 港 口 國 當 局 已 經 被 告 知 日 期 :2005/01/09 地 點 : 印 尼 時 間 :0500 LT 經 緯 度 : 不 明 案 情 摘 要 : 在 Tanjung Priok 錨 區,5 名 強 盜 持 刀 登 上 一 艘 貨 船 並 且 進 入 機 艙 警 覺 的 船 員 集 合 船 上 船 員 抵 抗 強 盜 強 盜 們 跳 入 一 艘 小 艇 後 逃 逸, 空 手 而 回 日 期 :2004/01/13 地 點 : 印 尼 時 間 :1550 UTC 經 緯 度 : 不 明 案 情 摘 要 : 不 明 Pulau Laut 錨 區,4 名 強 盜 持 槍 械 與 長 刀 從 艏 樓 處 登 上 一 艘 散 裝 船, 警 覺 的 當 值 A/B 水 手 拉 警 報 並 集 合 船 員 強 盜 搶 奪 一 艘 橡 皮 製 救 生 艇 後, 搭 乘 快 艇 逃 逸 船 長 有 試 著 聯 繫 港 口 國 當 局, 港 口 國 之 港 埠 設 施 安 全 官 員 (PFSO) 有 收 到 此 訊 息 但 無 回 應 日 期 :2004/01/14 地 點 : 中 國 時 間 :0430 LT 經 緯 度 : 不 明 案 情 摘 要 : 在 南 京 (Nanjing) 的 錨 區,3 名 強 盜 登 上 一 艘 化 學 輪 他 們 破 壞 房 間 的 掛 鎖, 搶 奪 船 上 安 全 設 備 警 覺 的 船 員 拉 警 報, 強 盜 搭 乘 快 艇 逃 逸 船 長 試 圖 聯 繫 地 方 當 局, 當 局 收 到 訊 息 卻 無 回 應 日 期 :2004/01/16 時 間 :0010 LT - 18 -

地 點 : 越 南 經 緯 度 : 北 緯 20 度 39 分 ; 東 經 106 度 51 分 案 情 摘 要 : 在 Haiphong 錨 區, 數 名 強 盜 從 艏 樓 處 登 上 一 艘 普 通 貨 船, 當 值 A/B 水 手 拉 警 報 並 集 合 船 員 強 盜 搶 奪 船 上 物 品 後, 搭 乘 一 艘 未 亮 燈 光 的 小 艇 逃 離 港 口 國 當 局 已 被 告 知 日 期 :2004/01/23 地 點 : 印 尼 時 間 :0340 LT 經 緯 度 : 不 明 案 情 摘 要 : 在 Panjang 港,3 名 強 盜 持 長 刀 登 上 一 艘 停 泊 的 油 輪, 當 值 船 副 拉 警 報 集 合 船 員 強 盜 跳 出 船 外, 搭 乘 快 艇 逃 逸, 空 手 而 回 日 期 :2004/01/20 地 點 : 馬 來 西 亞 時 間 :0235 LT 經 緯 度 : 北 緯 05 度 49.63 分 ; 東 經 118 度 07.26 分 案 情 摘 要 : 2 名 強 盜 登 上 一 艘 貨 櫃 船, 他 們 破 壞 甲 板 上 一 只 貨 櫃, 並 搶 奪 裡 面 貨 物 船 員 拉 警 報, 強 盜 跳 出 船 外, 搭 乘 一 艘 等 待 接 應 的 小 艇 逃 逸, 艇 上 有 2 名 共 犯 船 長 報 案, 當 地 警 察 登 船 調 查 案 情 日 期 :2004/01/31 地 點 : 越 南 時 間 :1852 UTC 經 緯 度 : 北 緯 09 度 15.2 分 ; 東 經 103 度 10 分 案 情 摘 要 : 在 越 南 西 部 海 岸 的 暹 邏 灣 (Gulf of Thailand),3 名 海 盜 持 槍 與 長 刀 登 上 一 艘 航 行 中 的 油 輪, 他 們 劫 掠 船 長 住 艙, 搶 奪 保 險 箱 現 金 與 船 長 私 人 財 物 海 盜 想 要 挾 持 船 長 到 小 艇 上, 但 是 船 長 反 抗 且 受 到 傷 害, 海 盜 搭 乘 小 艇 逃 逸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