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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责 任 制 学 校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 二 ) 批 准 消 防 安 全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年 度 经 费 预 算, 定 期 召 开 学 校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会 议 ; ( 三 ) 提 供 消 防 安 全 经 费 保 障 和 组 织 保 障 ; ( 四 ) 督 促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和 重 大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及 时 处 理 涉 及 消 防 安 全 的 重 大 问 题 ; ( 五 ) 依 法 建 立 志 愿 消 防 队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消 防 组 织, 开 展 群 众 性 自 防 自 救 工 作 ; ( 六 ) 与 学 校 二 级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订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书 ; ( 七 ) 组 织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 ( 八 ) 促 进 消 防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创 新 ; ( 九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第 八 条 分 管 学 校 消 防 安 全 的 校 领 导 是 学 校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协 助 学 校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 一 ) 组 织 制 定 学 校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组 织 实 施 和 协 调 校 内 各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 ( 二 ) 组 织 制 定 消 防 安 全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 三 ) 审 核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年 度 经 费 预 算 ; ( 四 ) 组 织 实 施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和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 ( 五 ) 督 促 落 实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的 维 护 维 修 及 检 测, 确 保 其 完 好 有 效, 确 保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消 防 车 通 道 畅 通 ; ( 六 ) 组 织 管 理 志 愿 消 防 队 等 消 防 组 织 ; ( 七 ) 组 织 开 展 师 生 员 工 消 防 知 识 技 能 的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 组 织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实 施 和 演 练 ; - 3 -

( 八 ) 协 助 学 校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做 好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其 他 校 领 导 在 分 管 工 作 范 围 内 对 消 防 工 作 负 有 领 导 监 督 检 查 教 育 和 管 理 职 责 第 九 条 厦 门 大 学 校 园 综 合 治 理 领 导 小 组 是 全 校 日 常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的 领 导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和 协 调 校 内 各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对 学 校 消 防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进 行 研 究 讨 论, 并 作 出 决 策 第 十 条 学 校 保 卫 处 负 责 学 校 日 常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 一 ) 拟 订 学 校 消 防 安 全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年 度 经 费 预 算, 拟 订 学 校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等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并 报 学 校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批 准 后 实 施 ; ( 二 ) 监 督 检 查 校 内 各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的 落 实 情 况 ; ( 三 ) 监 督 检 查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器 材 的 使 用 与 管 理 以 及 消 防 基 础 设 施 的 运 转, 定 期 组 织 检 验 检 测 和 维 修 ; ( 四 ) 确 定 学 校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 部 位 ) 并 监 督 指 导 其 做 好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 ( 五 ) 监 督 检 查 有 关 单 位 做 好 易 燃 易 爆 等 危 险 品 的 储 存 使 用 和 管 理 工 作, 审 批 校 内 各 单 位 动 用 明 火 作 业 ; ( 六 )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组 织 消 防 演 练, 普 及 消 防 知 识, 提 高 师 生 员 工 的 消 防 安 全 意 识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和 自 救 逃 生 技 能 ; ( 七 ) 定 期 对 志 愿 消 防 队 等 消 防 组 织 进 行 消 防 知 识 和 灭 火 技 能 培 训 ; ( 八 ) 推 进 消 防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工 作, 做 好 技 术 防 范 人 员 上 岗 - 4 -

培 训 工 作 ; ( 九 ) 受 理 驻 校 内 其 他 单 位 在 校 内 和 学 校 校 内 各 单 位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及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和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投 入 使 用 营 业 前 消 防 行 政 许 可 或 者 备 案 手 续 的 校 内 备 案 审 查 工 作, 督 促 其 向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进 行 申 报, 协 助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进 行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设 计 审 核 消 防 验 收 或 者 备 案 以 及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投 入 使 用 营 业 前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 ( 十 ) 建 立 健 全 学 校 消 防 工 作 档 案 及 消 防 安 全 隐 患 台 账 ; ( 十 一 ) 按 照 工 作 要 求 上 报 有 关 信 息 数 据 ; ( 十 二 ) 协 助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调 查 处 理 火 灾 事 故,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火 灾 事 故 处 理 及 善 后 工 作 第 十 一 条 学 校 各 单 位 党 政 一 把 手 是 本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 各 单 位 分 管 消 防 安 全 的 负 责 人 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协 助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驻 校 内 其 他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该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全 面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学 校 各 单 位 和 驻 校 内 其 他 单 位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 一 ) 落 实 学 校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制 定 并 落 实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和 消 防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 二 ) 建 立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考 核 奖 惩 制 度 ; ( 三 ) 开 展 经 常 性 的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及 演 练 ; ( 四 ) 定 期 进 行 防 火 检 查,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及 时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 ( 五 ) 按 规 定 配 置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并 确 保 其 完 好 有 效 ; - 5 -

( 六 ) 按 规 定 设 置 安 全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和 应 急 照 明 设 施, 并 保 证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畅 通 ; ( 七 ) 消 防 控 制 室 配 备 消 防 值 班 人 员, 制 定 值 班 岗 位 职 责, 做 好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 八 )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及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报 学 校 消 防 机 构 备 案 ; ( 九 )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与 措 施 处 置 火 灾 事 故 ; ( 十 )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订 服 务 合 同 时 应 有 明 确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约 定 ; ( 十 一 ) 学 校 规 定 的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第 十 二 条 除 本 规 定 第 十 一 条 外, 学 生 公 寓 学 生 管 理 办 公 室 作 为 学 校 学 校 宿 舍 管 理 负 责 单 位, 还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 ( 一 ) 建 立 由 学 生 参 加 的 志 愿 消 防 组 织, 定 期 进 行 消 防 演 练 ; ( 二 ) 加 强 学 生 宿 舍 用 火 用 电 安 全 教 育 与 检 查 ; ( 三 ) 加 强 夜 间 防 火 巡 查, 发 现 火 灾 立 即 组 织 扑 救 和 疏 散 学 生 后 勤 集 团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中 心 等 具 体 负 责 相 关 学 生 公 寓 物 业 管 理 的 单 位 以 及 各 学 院 须 配 合 学 生 公 寓 学 生 管 理 办 公 室 落 实 上 述 任 务 第 十 三 条 学 校 各 机 关 职 能 部 门 对 其 工 作 职 能 范 围 内 全 校 的 消 防 工 作 负 有 监 督 检 查 教 育 和 管 理 职 责 第 十 四 条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应 当 在 其 管 理 区 域 内 依 照 服 务 合 同 履 行 相 应 的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对 占 用 堵 塞 封 闭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消 - 6 -

防 车 通 道 和 消 防 登 高 场 地 的 行 为, 应 当 予 以 劝 阻 制 止 ; 对 不 听 劝 阻 制 止 的, 应 当 及 时 向 学 校 保 卫 处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或 者 公 安 派 出 所 报 告 第 三 章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第 十 五 条 下 列 单 位 ( 部 位 ) 是 学 校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 部 位 ): ( 一 ) 学 生 宿 舍 食 堂 ( 餐 厅 ) 教 学 楼 校 医 院 体 育 场 ( 馆 ) 会 堂 ( 会 议 中 心 ) 超 市 ( 商 场 ) 宾 馆 ( 招 待 所 )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以 及 其 他 文 体 活 动 公 共 娱 乐 等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 ( 二 ) 网 络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等 传 媒 部 门 和 驻 校 内 邮 政 通 信 金 融 等 部 门 ; ( 三 ) 车 库 油 库 等 部 位 ; ( 四 ) 图 书 馆 展 览 馆 档 案 馆 博 物 馆 文 物 古 建 筑 等 ; ( 五 ) 供 水 供 电 供 气 供 热 等 系 统 ; ( 六 ) 易 燃 易 爆 等 危 险 化 学 物 品 的 生 产 充 装 储 存 供 应 使 用 部 门 ; ( 七 ) 实 验 室 计 算 机 房 电 化 教 学 中 心 和 承 担 国 家 重 点 科 研 项 目 或 配 备 有 先 进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的 部 位, 监 控 中 心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 ( 八 ) 保 密 要 害 部 门 及 部 位 ; ( 九 ) 高 层 建 筑 及 地 下 室 半 地 下 室 ; ( 十 ) 建 设 工 程 的 施 工 现 场 以 及 有 人 员 居 住 的 临 时 性 建 筑 ; ( 十 一 ) 其 他 发 生 火 灾 可 能 性 较 大 以 及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人 身 伤 亡 或 者 财 产 损 失 的 单 位 ( 部 位 ) - 7 -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 部 位 ) 的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规 定 履 行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设 置 防 火 标 志, 加 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第 十 六 条 在 校 园 内 举 办 文 艺 体 育 集 会 招 生 和 就 业 咨 询 等 集 体 活 动 和 展 览, 主 办 单 位 和 承 办 单 位 应 当 确 定 专 人 负 责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明 确 并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和 措 施, 保 证 消 防 设 施 和 消 防 器 材 配 置 齐 全 完 好 有 效, 保 证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应 急 照 明 和 消 防 车 通 道 符 合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和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并 组 织 演 练, 并 经 保 卫 处 对 活 动 现 场 检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举 办 依 法 应 当 报 请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审 批 的, 须 经 有 关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后 方 可 举 办 第 十 七 条 建 筑 物 的 消 防 安 全 由 建 筑 物 使 用 单 位 或 管 理 单 位 负 责 若 有 物 业 管 理 的, 物 业 合 同 必 须 有 消 防 管 理 责 任 的 条 款 第 十 八 条 消 防 控 制 室 由 建 筑 物 使 用 单 位 或 管 理 单 位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配 备 专 职 值 班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建 筑 物 属 多 家 单 位 的, 由 占 用 面 积 最 大 的 单 位 负 责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管 理, 产 生 的 费 用 由 各 单 位 按 使 用 面 积 分 摊 消 防 控 制 室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第 十 九 条 建 筑 物 使 用 单 位 或 管 理 单 位 应 当 保 障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消 防 车 通 道 畅 通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要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定 期 检 查 登 记 造 册 存 档 备 查 各 建 筑 的 自 动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应 委 托 具 备 相 关 维 护 资 质 的 单 位 定 期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确 保 其 完 好 有 效, 并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存 档 备 查 各 建 筑 物 的 消 防 设 施 没 有 维 保 单 位 的 且 有 损 坏 需 要 维 修 的, - 8 -

由 各 使 用 单 位 或 管 理 单 位 报 资 产 与 后 勤 事 务 管 理 处 维 修 各 单 位 需 配 置 更 换 灭 火 器 消 防 水 带 应 急 灯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等 常 用 消 防 器 材, 应 及 时 告 知 保 卫 处, 由 保 卫 处 根 据 建 筑 物 实 际 情 况 统 一 配 置 更 换 实 行 企 业 化 管 理 和 自 负 盈 亏 的 单 位 的 消 防 设 施 的 检 测 和 维 修 由 单 位 自 负, 并 须 确 保 消 防 设 施 完 好 有 效 ; 所 需 消 防 器 材 等 产 品 可 以 自 行 购 买 或 由 保 卫 处 统 一 配 置, 经 费 由 单 位 自 支 第 二 十 条 建 筑 物 使 用 单 位 或 管 理 单 位 应 负 责 室 内 消 火 栓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的 日 常 检 查, 并 每 月 对 屋 顶 消 火 栓 末 端 试 水 装 置 进 行 放 水 及 静 压 试 验 资 产 与 后 勤 事 务 管 理 处 负 责 校 园 消 防 管 网 ( 含 喷 淋 消 火 栓 消 防 供 水 设 施 ) 的 维 修 和 维 护 第 二 十 一 条 UPS 不 间 断 电 源 空 调 冰 箱 实 验 仪 器 等 电 气 设 备 线 路 应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测, 对 超 过 使 用 年 限 的 要 及 时 予 以 报 废 ; 电 气 线 路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敷 设, 禁 止 私 接 乱 拉 电 线, 禁 止 超 负 荷 用 电 第 二 十 二 条 基 建 处 负 责 新 建 和 扩 建 建 筑 物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的 设 置 消 防 设 施 的 建 造 和 消 防 器 材 的 配 置, 并 确 保 消 防 设 施 和 器 材 完 好 有 效, 且 在 规 定 的 质 保 期 内 得 到 有 效 服 务 保 障 资 产 与 后 勤 事 物 管 理 处 负 责 改 建 ( 含 室 内 装 修 用 途 变 更 ) 建 筑 物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的 设 置 消 防 设 施 的 建 造 和 消 防 器 材 的 配 置, 并 确 保 消 防 设 施 和 器 材 完 好 有 效, 且 在 规 定 的 质 保 期 内 第 二 十 三 条 各 单 位 进 行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装 修 装 饰 等 活 动, 应 确 定 一 名 安 全 负 责 人,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法 规 和 国 家 工 程 建 设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积 极 采 用 难 燃 不 燃 材 料, 并 依 法 办 理 建 设 工 - 9 -

程 消 防 设 计 审 核 消 防 验 收 或 者 备 案 手 续 学 校 各 项 工 程 和 驻 校 内 各 单 位 在 校 内 的 各 项 工 程 消 防 设 施 的 招 标 和 验 收, 应 当 报 请 保 卫 处 参 加 方 可 进 行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的 消 防 安 全, 严 格 按 设 计 图 纸 施 工, 并 接 受 保 卫 处 的 监 督 检 查 竣 工 后, 建 筑 工 程 中 与 消 防 有 关 的 图 纸 资 料 文 件 等 报 保 卫 处 备 案 第 二 十 四 条 地 下 室 半 地 下 室 和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储 存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有 害 等 危 险 物 品 场 所 的 建 筑 不 得 用 作 学 生 宿 舍 生 产 经 营 储 存 其 他 物 品 的 场 所 与 学 生 宿 舍 等 居 住 场 所 设 置 在 同 一 建 筑 物 内 的,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工 程 建 设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学 生 宿 舍 教 室 和 礼 堂 等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禁 止 违 规 使 用 大 功 率 电 器, 在 门 窗 阳 台 等 部 位 不 得 设 置 影 响 逃 生 和 灭 火 救 援 的 障 碍 物 第 二 十 五 条 利 用 地 下 空 间 开 设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并 报 保 卫 处 备 案 第 二 十 六 条 各 单 位 购 买 储 存 使 用 和 销 毁 易 燃 易 爆 等 危 险 品,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管 理, 规 范 操 作, 并 制 定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和 防 范 措 施 燃 气 管 道 设 备 的 使 用 单 位 ( 管 理 单 位 ) 应 委 托 具 备 相 关 资 质 的 单 位 对 其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测, 并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存 档 备 查, 餐 厅 的 油 烟 管 道 每 半 年 至 少 清 洗 一 次 各 单 位 对 管 理 和 操 作 易 燃 易 爆 等 危 险 品 的 人 员, 上 岗 前 必 须 进 行 培 训, 持 证 上 岗 第 二 十 七 条 各 单 位 应 对 动 用 明 火 实 行 严 格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禁 止 在 具 有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的 场 所 吸 烟 使 用 明 火 ; 因 特 殊 原 因 确 需 进 行 电 气 焊 等 明 火 作 业 的, 动 火 单 位 和 人 员 应 当 向 保 - 10 -

卫 处 申 办 审 批 手 续, 落 实 现 场 监 管 人, 采 取 相 应 的 消 防 安 全 措 施 作 业 人 员 应 当 遵 守 消 防 安 全 规 定 第 二 十 八 条 学 校 内 出 租 房 屋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签 订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明 确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出 租 方 负 责 对 出 租 房 屋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学 校 授 权 的 管 理 单 位 应 加 强 对 校 内 出 租 房 屋 的 监 督 检 查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由 用 人 单 位 负 责 第 二 十 九 条 发 生 火 灾 时, 相 关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报 警 并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迅 速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及 时 疏 散 人 员 事 故 单 位 应 当 在 火 灾 事 故 发 生 后 及 时 向 学 校 总 值 班 和 保 卫 处 等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火 灾 扑 灭 后, 事 故 单 位 应 保 护 现 场 并 接 受 事 故 调 查, 协 助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或 保 卫 处 调 查 火 灾 原 因 统 计 火 灾 损 失 查 明 火 灾 事 故 责 任 未 经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或 保 卫 处 同 意,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清 理 火 灾 现 场 第 三 十 条 学 校 及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应 建 立 健 全 消 防 档 案 消 防 档 案 应 全 面 反 映 消 防 安 全 和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并 根 据 情 况 变 化 及 时 更 新 第 四 章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和 整 改 第 三 十 一 条 学 校 每 季 度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由 保 卫 处 组 织 实 施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 一 ) 消 防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及 培 训 情 况 ; ( 二 )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及 责 任 制 落 实 情 况 ; ( 三 )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档 案 建 立 健 全 情 况 ; ( 四 ) 单 位 防 火 检 查 及 每 日 防 火 巡 查 落 实 及 记 录 情 况 ; - 11 -

( 五 ) 火 灾 隐 患 和 隐 患 整 改 及 防 范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 ( 六 )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设 置 及 完 好 有 效 情 况 ; ( 七 )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制 定 和 组 织 消 防 演 练 情 况 ; ( 八 ) 其 他 需 要 检 查 的 内 容 第 三 十 二 条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应 填 写 检 查 记 录, 检 查 人 员 被 检 查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者 相 关 人 员 应 在 检 查 记 录 上 签 名 ; 发 现 火 灾 隐 患 的 应 及 时 填 发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书 第 三 十 三 条 各 单 位 每 月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 一 ) 火 灾 隐 患 和 隐 患 整 改 情 况 以 及 防 范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 二 ) 疏 散 通 道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应 急 照 明 和 安 全 出 口 情 况 ; ( 三 ) 消 防 车 通 道 消 防 水 源 情 况 ; ( 四 )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配 置 及 有 效 情 况 ; ( 五 )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及 其 完 好 有 效 情 况 ; ( 六 ) 用 火 用 电 有 无 违 章 情 况 ; ( 七 ) 重 点 工 种 人 员 以 及 其 他 员 工 消 防 知 识 掌 握 情 况 ; ( 八 )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 部 位 ) 管 理 情 况 ; ( 九 )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和 场 所 防 火 防 爆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以 及 其 他 重 要 物 资 防 火 安 全 情 况 ; ( 十 ) 消 防 ( 控 制 室 ) 值 班 情 况 和 设 施 设 备 运 行 记 录 情 况 ; ( 十 一 ) 防 火 巡 查 落 实 及 记 录 情 况 ; ( 十 二 ) 其 他 需 要 检 查 的 内 容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应 当 填 写 检 查 记 录 检 查 人 员 和 被 检 查 单 位 负 责 人 应 当 在 检 查 记 录 上 签 名 - 12 -

第 三 十 四 条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 部 位 ) 应 当 进 行 每 日 防 火 巡 查, 并 确 定 巡 查 的 人 员 内 容 部 位 和 频 次 其 他 单 位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组 织 防 火 巡 查 巡 查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 一 ) 用 火 用 电 有 无 违 章 情 况 ; ( 二 ) 安 全 出 口 疏 散 通 道 是 否 畅 通, 安 全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应 急 照 明 是 否 完 好 ; ( 三 )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和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是 否 在 位 完 整 ; ( 四 ) 常 闭 式 防 火 门 是 否 处 于 关 闭 状 态, 防 火 卷 帘 下 是 否 堆 放 物 品 影 响 使 用 ; ( 五 )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 部 位 ) 的 人 员 在 岗 情 况 ; ( 六 )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情 况 校 医 院 学 生 宿 舍 公 共 教 室 实 验 室 文 物 古 建 筑 等 应 加 强 夜 间 防 火 巡 查 防 火 巡 查 人 员 应 及 时 纠 正 消 防 违 章 行 为, 妥 善 处 置 火 灾 隐 患, 无 法 当 场 处 置 的, 应 立 即 报 告 发 现 初 起 火 灾 应 立 即 报 警 通 知 人 员 疏 散 及 时 扑 救 防 火 巡 查 应 填 写 巡 查 记 录, 巡 查 人 员 及 其 主 管 人 员 应 在 巡 查 记 录 上 签 名 第 三 十 五 条 对 下 列 违 反 消 防 安 全 规 定 的 行 为, 检 查 巡 查 人 员 应 责 成 有 关 人 员 改 正 并 督 促 落 实 : ( 一 )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或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的 配 置 设 置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或 未 保 持 完 好 有 效 的 ; ( 二 ) 损 坏 挪 用 或 擅 自 拆 除 停 用 消 防 设 施 和 器 材 的 ; ( 三 ) 占 用 堵 塞 封 闭 消 防 通 道 和 安 全 出 口 的 ; ( 四 ) 埋 压 圈 占 遮 挡 消 火 栓 或 占 用 防 火 间 距 的 ; - 13 -

( 五 ) 占 用 堵 塞 封 闭 消 防 车 通 道, 妨 碍 消 防 车 通 行 的 ; ( 六 )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在 门 窗 上 设 置 影 响 逃 生 和 灭 火 救 援 障 碍 物 的 ; ( 七 ) 常 闭 式 防 火 门 处 于 开 启 状 态, 防 火 卷 帘 下 堆 放 物 品 影 响 使 用 的 ; ( 八 ) 违 章 进 入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生 产 储 存 等 场 所 的 ; ( 九 ) 违 章 使 用 明 火 作 业 或 在 具 有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的 场 所 吸 烟 使 用 明 火 等 违 反 禁 令 行 为 的 ; ( 十 ) 消 防 设 施 管 理 值 班 人 员 和 防 火 巡 查 人 员 脱 岗 的 ; ( 十 一 ) 对 火 灾 隐 患 经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通 知 后 不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消 除 的 ; ( 十 二 ) 其 他 违 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三 十 六 条 各 单 位 对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公 安 派 出 所 以 及 学 校 保 卫 处 提 出 的 各 类 火 灾 隐 患, 应 及 时 予 以 核 查 消 除 对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公 安 派 出 所 以 及 学 校 保 卫 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的 火 灾 隐 患, 有 关 责 任 单 位 应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整 改 第 三 十 七 条 对 不 能 及 时 消 除 的 火 灾 隐 患, 有 关 责 任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向 保 卫 处 及 相 关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者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主 管 领 导 报 告, 提 出 整 改 方 案, 确 定 整 改 措 施 期 限 以 及 负 责 整 改 的 部 门 人 员, 并 落 实 整 改 资 金 火 灾 隐 患 尚 未 消 除 的, 有 关 责 任 单 位 应 落 实 防 范 措 施, 保 障 消 防 安 全 对 于 随 时 可 能 引 发 火 灾 或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将 严 重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危 险 部 位, 应 停 止 使 用 或 停 业 整 改 第 三 十 八 条 对 于 因 城 市 规 划 布 局 等 外 部 因 素 造 成 的 重 大 - 14 -

火 灾 隐 患, 由 学 校 负 责 及 时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报 告 第 三 十 九 条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完 毕, 有 关 责 任 单 位 应 将 整 改 情 况 记 录 报 送 相 应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主 管 领 导 签 字 确 认, 并 报 送 学 校 保 卫 处 存 档 备 查 第 五 章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 第 四 十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将 师 生 员 工 的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 纳 入 本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消 防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 一 ) 国 家 消 防 工 作 方 针 政 策, 消 防 法 律 法 规 ; ( 二 ) 本 单 位 本 岗 位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火 灾 预 防 知 识 和 措 施 ; ( 三 ) 有 关 消 防 设 施 的 性 能 灭 火 器 材 的 使 用 方 法 ; ( 四 ) 报 火 警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和 自 救 互 救 技 能 ; ( 五 ) 组 织 引 导 在 场 人 员 疏 散 的 方 法 第 四 十 一 条 各 学 院 ( 系 ) 和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对 学 生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使 其 了 解 防 火 灭 火 知 识, 掌 握 报 警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和 自 救 逃 生 方 法 ( 一 ) 开 展 学 生 自 救 逃 生 等 防 火 安 全 常 识 的 模 拟 演 练, 每 学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学 生 消 防 演 练 ; ( 二 ) 根 据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的 需 要, 将 消 防 安 全 知 识 纳 入 教 学 和 培 训 内 容 ; ( 三 ) 对 每 届 新 生 进 行 不 低 于 4 学 时 的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 ; ( 四 ) 对 进 入 实 验 室 的 学 生 进 行 必 要 的 安 全 技 能 和 操 作 规 程 - 15 -

培 训 ; ( 五 ) 每 学 年 至 少 举 办 一 次 消 防 安 全 专 题 讲 座, 并 在 校 园 网 络 广 播 校 内 报 刊 开 设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栏 目 第 四 十 二 条 各 单 位 应 组 织 新 上 岗 和 进 入 新 岗 位 的 员 工 进 行 上 岗 前 的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 部 位 ) 对 员 工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第 四 十 三 条 下 列 人 员 应 依 法 接 受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 ( 一 ) 学 校 及 各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 ( 二 ) 专 职 消 防 管 理 人 员 学 生 宿 舍 管 理 人 员 ; ( 三 )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操 作 人 员 ; ( 四 ) 其 他 依 照 规 定 应 当 接 受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的 人 员 第 六 章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和 演 练 第 四 十 四 条 学 校 及 各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 部 位 ) 应 制 定 相 应 的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建 立 应 急 反 应 和 处 置 机 制, 为 火 灾 扑 救 和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提 供 人 员 装 备 等 保 障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组 织 机 构 : 指 挥 协 调 组 灭 火 行 动 组 通 讯 联 络 组 疏 散 引 导 组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组 ; ( 二 ) 报 警 和 接 警 处 置 程 序 ; ( 三 ) 应 急 疏 散 的 组 织 程 序 和 措 施 ; ( 四 )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 ( 五 ) 通 讯 联 络 安 全 防 护 救 护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 ( 六 ) 其 他 需 要 明 确 的 内 容 - 16 -

第 四 十 五 条 各 类 实 验 室 应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定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并 将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涉 及 到 的 生 物 化 学 及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 种 类 性 质 数 量 危 险 性 和 应 对 措 施 及 处 置 药 品 的 名 称 产 地 和 储 备 等 内 容 报 学 校 实 验 室 与 设 备 管 理 办 公 室 及 保 卫 处 备 案 第 四 十 六 条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应 按 照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每 半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消 防 演 练, 并 结 合 实 际, 不 断 完 善 预 案 消 防 演 练 应 当 设 置 明 显 标 识 并 事 先 告 知 演 练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避 免 意 外 事 故 发 生 第 七 章 消 防 经 费 第 四 十 七 条 学 校 将 消 防 经 费 纳 入 年 度 经 费 预 算, 保 证 消 防 经 费 投 入, 保 障 消 防 工 作 的 需 要 各 单 位 要 在 学 校 消 防 专 项 经 费 外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补 充 安 排 经 费 保 障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和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等 工 作 第 四 十 八 条 日 常 消 防 经 费 应 用 于 校 内 灭 火 器 材 的 配 置 维 修 更 新,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备 用 设 施 材 料 以 及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等, 保 证 消 防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第 四 十 九 条 学 校 安 排 专 项 经 费, 用 于 整 改 火 灾 隐 患, 维 修 检 测 改 造 消 防 专 用 给 水 管 网 消 防 专 用 供 水 系 统 灭 火 系 统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防 排 烟 系 统 消 防 通 讯 系 统 消 防 监 控 系 统 等 消 防 设 施 第 五 十 条 消 防 经 费 使 用 坚 持 专 款 专 用 统 筹 兼 顾 保 证 重 点 勤 俭 节 约 的 原 则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挤 占 挪 用 消 防 经 费 - 17 -

第 八 章 奖 惩 第 五 十 一 条 学 校 及 各 单 位 应 将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纳 入 日 常 评 估 考 核 内 容, 对 在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中 成 绩 突 出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给 予 表 彰 奖 励 第 五 十 二 条 对 未 依 法 履 行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违 反 学 校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或 擅 自 挪 用 损 坏 破 坏 消 防 器 材 和 设 施 等 违 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的 相 关 单 位, 学 校 应 责 令 其 限 期 整 改, 并 对 该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管 理 人 和 直 接 责 任 人 予 以 赔 偿 损 失 书 面 检 查 通 报 批 评 诫 勉 谈 话 行 政 处 分 等 方 式 的 责 任 追 究 涉 及 民 事 损 失 损 害 的, 有 关 责 任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应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第 五 十 三 条 对 未 依 法 履 行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违 反 学 校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的, 依 法 依 规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涉 及 民 事 损 失 损 害 的, 除 依 法 依 规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外, 有 关 责 任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还 要 承 担 相 应 民 事 责 任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五 十 四 条 本 规 定 未 尽 事 项, 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执 行 本 规 定 条 款 如 与 国 家 新 颁 布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相 抵 触, 按 国 家 新 颁 布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执 行 第 五 十 五 条 本 规 定 所 称 的 各 单 位, 包 括 各 学 部 学 院 ( 系 ) 党 政 各 部 门 各 校 区 管 委 会 直 属 各 单 位 及 其 他 各 独 立 机 构 驻 校 内 其 他 单 位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校 内 各 商 业 网 点 银 行 等 第 五 十 六 条 本 规 定 所 称 的 消 防 设 施, 指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 18 -

统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消 火 栓 系 统 防 烟 排 烟 系 统 以 及 应 急 广 播 和 应 急 照 明 安 全 疏 散 设 施 等 第 五 十 七 条 本 规 定 由 学 校 保 卫 处 负 责 解 释 第 五 十 八 条 本 规 定 经 学 校 办 公 会 通 过,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厦 门 大 学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同 时 废 止 厦 门 大 学 办 公 室 2016 年 3 月 11 日 印 发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