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东 政 法 大 学 跨 校 辅 修 法 学 专 业 学 士 学 位 招 生 简 章 一 报 名 条 件 1 在 校 修 读 完 成 主 修 专 业 一 年 级 基 础 课 程, 并 且 学 有 余 力 的 学 生 ; 2 辅 修 专 业 与 主 修 专 业 必 须 分 属 不 同 学 科 门 类 ( 主 修 专 业 为 非 法 学 专 业 ) 二 报 名 时 间 :2016 年 4 月 11 日 5 月 25 日 三 报 名 方 式 : 1 登 陆 华 政 教 务 处 主 页 http://www.jwc.ecupl.edu.cn/, 点 击 页 面 左 边 辅 修 报 名 按 钮 2 登 陆 上 海 市 西 南 片 高 校 联 合 办 学 网 (http://swuni.shnet.edu.cn/wsuni/), 点 击 修 读 报 名, 根 据 提 示 填 写 相 关 信 息 并 提 交 后 即 可 成 功 报 名 四 审 批 时 间 :2016 年 5 月 28 日 前 ( 学 生 可 通 过 网 上 查 询 ) 五 注 册 与 收 费 1 学 生 根 据 网 上 审 批 结 果 与 注 册 通 知 前 往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长 宁 校 区 ( 万 航 渡 路 1575 号, 中 山 公 园 后 门 对 面 ) 注 册 报 到, 具 体 报 到 安 排 以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教 务 处 发 出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为 准, 请 学 生 注 意 查 收 2 收 费 标 准 :162 元 / 学 分 六 : 咨 询 电 话 :67790071 67790310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辅 修 法 学 专 业 学 士 学 位 教 学 计 划 开 设 学 校 :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专 业 名 称 : 法 学 开 设 校 区 : 长 宁 校 区 ( 万 航 渡 路 1575 号 ) 1 教 学 目 标 : 通 过 本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的 学 习, 使 学 生 系 统 掌 握 法 学 基 础 理 论 和 我 国 主 要 法 律 基 础 知 识, 具 备 从 事 法 律 工 作 的 基 本 能 力, 并 能 为 参 加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奠 定 基 础 学 分 要 求 :60 学 分 1 修 读 要 求 : 主 修 专 业 学 有 余 力, 对 法 学 感 兴 趣 的 学 生 2 招 生 人 数 :130 人 3 开 班 时 间 :2016 年 秋 季 4 上 课 时 间 : 长 宁 校 区 : 周 六 白 天 晚 上 及 周 日 白 天 全 天 5 收 费 标 准 : 162 元 / 学 分 6 教 学 计 划 : 序 号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代 码 学 分 学 时 1 法 理 学 F102013 3 48 3 2 宪 法 学 F102023 3 48 3 3 中 国 法 制 史 F102033 3 48 3 4 刑 法 学 Ⅰ F102043 3 48 3 5 刑 法 学 Ⅱ F102053 3 48 3 6 刑 事 诉 讼 法 学 F102064 4 64 4 7 民 法 学 Ⅰ F102074 4 64 4 8 民 法 学 Ⅱ F102083 3 48 3 9 知 识 产 权 法 学 F110012 2 32 2 10 民 事 诉 讼 法 学 F102094 4 64 4 各 学 期 周 学 时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11 商 法 概 论 F103014 4 64 4 12 法 律 文 书 F102103 3 48 3 13 经 济 法 学 F103023 3 48 3 备 注 14 行 政 法 与 行 政 诉 讼 法 学 F102114 4 64 4 15 国 际 公 法 F104013 3 48 3 16 国 际 私 法 F104023 3 48 3 17 国 际 经 济 法 F104034 4 64 4 18 学 位 论 文 F100014 4 64 4 合 计 60 960 12 11 9 14 10 4 备 注 : 修 读 完 两 年 40 学 分 的 课 程, 如 不 再 继 续 修 读 的 学 生 可 申 请 法 学 辅 修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名 称 : 法 理 学 基 本 内 容 : 本 课 程 是 整 个 法 学 体 系 中 的 理 论 学 科, 是 对 法 律 体 系 中 的 法 律 原 则 法 律 概 念 法 律 内 容 和 范 畴 进 行 理 论 思 考, 探 索 其 精 神 实 质 它 研 究 的 不 是 某 一 法 律 部 门 或 某 项 法 律 的 具 体 规 定, 是 法 律 专 业 的 基 础 课 程 本 课 程 的 内 容 对 各 个 部 门 法 学 具 有 理 论 基 础 和 方 法 论 的 指 导 意 义, 在 培 养 学 生 的 法 律 素 质, 增 强 法 律 意 识 和 法 治 观 念 过 程 中 有 重 要 的 作 用, 也 是 做 好 立 法 执 法 司 法 守 法 和 法 律 监 督 等 工 作 的 理 论 基 础 和 指 导 思 想 课 程 名 称 : 宪 法 学 基 本 内 容 : 宪 法 学 通 过 对 宪 法 的 概 念 本 质 原 则 作 用 等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内 容 的 分 析 研 究, 揭 示 宪 法 所 调 整 的 社 会 关 系 的 内 容 基 本 特 征, 以 及 宪 法 自 身 的 发 展 规 律 及 其 与 社 会 发 展 诸 要 素 之 间 的 关 系 本 学 科 的 主 要 内 容 具 体 包 含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即 宪 法 学 基 本 原 理 国 家 制 度 公 民 权 利 和 义 务 国 家 机 构 先 修 课 程 课 程 名 称 : 中 国 法 制 史 基 本 内 容 : 上 古 法 律 制 度 史, 即 夏 商 西 周 春 秋 战 国 时 期 的 法 律 制 度 ; 中 古 法 律 制 度 史, 即 秦 汉 魏 晋 南 北 朝 隋 唐 五 代 十 国 宋 辽 金 元 明 清 的 法 律 制 度 ; 近 代 法 律 制 度 史, 即 晚 清 南 京 临 时 政 府 北 洋 政 府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革 命 根 据 地 人 民 民 主 政 权 的 法 律 制 度 课 程 名 称 : 刑 法 学 课 程 学 分 :6 学 分 基 本 内 容 : 刑 事 立 法 的 基 本 概 况 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刑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犯 罪 的 基 本 原 理 犯 罪 的 概 念 与 犯 罪 构 成 犯 罪 与 犯 罪 阻 却 性 事 由 的 关 系 刑 罚 的 基 本 原 理 刑 罚 的 概 念 与 刑 罚 体 系 刑 罚 的 具 体 适 用 刑 罚 的 制 度 与 刑 罚 的 执 行 课 程 名 称 : 刑 事 诉 讼 法 学 基 本 内 容 : 刑 事 诉 讼 和 刑 事 诉 讼 法 及 刑 事 诉 讼 原 则 制 度 的 基 本 理 论 ; 刑 事 诉 讼 立 案 侦 查 审 查 起 诉 等 追 诉 程 序 ; 一 审 二 审 再 审 及 死 刑 复 核 程 序 等 审 判 程 序 ; 特 别 程 序 : 包 括 未 成 年 人 审 判 程 序 附 带 民 事 诉 讼 审 判 程 序 等 ; 执 行 程 序
课 程 名 称 : 民 法 学 课 程 学 分 :7 学 分 课 程 简 介 : 教 学 目 的 与 要 求 了 解 民 法 在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作 用 与 民 法 在 法 律 体 系 中 的 地 位 通 过 学 习 民 法, 使 学 生 对 民 法 的 体 系 结 构 及 基 本 内 容 有 一 个 理 性 的 和 全 面 的 认 识 基 本 内 容 : 民 法 的 概 念 与 调 整 对 象 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民 事 主 体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代 理 诉 讼 时 效 人 身 权 物 权 知 识 产 权 债 权 继 承 权 课 程 名 称 : 知 识 产 权 法 学 课 程 学 分 :2 学 分 基 本 内 容 : 知 识 产 权 的 特 征 ; 著 作 权 的 主 体 客 体 内 容 权 利 的 取 得 及 保 护 期 限 ; 权 利 限 制 ; 邻 接 权 ; 专 利 权 的 主 体 客 体 及 内 容 ; 专 利 的 申 请 审 查 及 专 利 无 效 制 度 ; 专 利 权 的 限 制 ; 商 标 权 的 主 体 内 容 商 标 注 册 的 申 请 审 查 注 册 商 标 的 撤 销 等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课 程 名 称 : 民 事 诉 讼 法 学 基 本 内 容 : 民 事 诉 讼 法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制 度 法 院 的 主 管 和 管 辖 诉 讼 当 事 人 和 代 理 人 诉 讼 保 障 制 度 证 据 概 论 和 规 则 诉 讼 案 件 和 非 诉 讼 案 件 的 审 判 程 序 强 制 执 行 程 序 涉 外 民 事 诉 讼 程 序 的 特 别 规 定 以 及 区 际 司 法 协 助 课 程 名 称 : 商 法 概 论 基 本 内 容 : 商 事 主 体 商 事 行 为 等 基 本 概 念 ; 商 法 的 调 整 对 象 ; 商 法 的 基 本 内 容 和 理 论 等 ; 商 法 问 题 的 解 决 程 序 等 课 程 名 称 : 法 律 文 书 基 本 内 容 : 包 括 法 律 文 书 学 科 概 述 ( 学 科 性 质, 特 点 及 其 任 务, 中 国 法 律 文 书 的 历 史 及 对 法 律 文 书 的 认 知 研 究 ); 法 律 文 书 概 述 ; 法 律 文 书 的 语 言 和 表 述 ; 司 法 机 关 的 主 要 法 律 文 书 : 包 括 公 安 机 关 刑 事 法 律 文 书, 检 察 文 书, 法 院 刑 事 民 事 行 政 裁 判 文 书 ; 其 他 法 律 文 书 : 包 括 监 狱 文 书 律 师 实 务 文 书 公 证 文 书 仲 裁 文 书 笔 录 文 书 ; 主 要 法 律 文 书 的 样 式 ( 规 定 格 式 和 内 容 要 素 ) 和 实 例 评 论
课 程 名 称 : 经 济 法 学 基 本 内 容 : 经 济 法 中 的 基 本 概 念 基 本 体 系 和 基 本 理 论, 特 别 是 培 养 经 济 法 的 理 念 思 维, 为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作 理 论 准 备 课 程 名 称 : 行 政 法 与 行 政 诉 讼 法 学 基 本 内 容 : 行 政 法 概 述 行 政 法 基 本 原 则 行 政 活 动 行 政 主 体 行 政 规 范 行 为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合 同 行 政 指 导 行 政 征 收 等 各 种 其 他 行 政 活 动 行 政 程 序 违 法 行 政 的 责 任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概 述 行 政 诉 讼 的 受 案 范 围 行 政 诉 讼 管 辖 行 政 诉 讼 当 事 人 行 政 诉 讼 的 证 据 行 政 诉 讼 程 序 行 政 诉 讼 的 法 律 适 用 与 裁 判 行 政 诉 讼 的 执 行 和 行 政 赔 偿 诉 讼 课 程 名 称 : 国 际 公 法 基 本 内 容 : 国 际 法 的 基 础 理 论 国 际 法 的 主 要 条 约 和 习 惯 规 则 国 际 法 律 争 端 解 决 体 系 本 学 科 最 新 发 展 动 态 研 究 趋 势 及 热 点 问 题 课 程 名 称 : 国 际 私 法 基 本 内 容 : 涉 外 民 商 事 案 件 的 管 辖 权 问 题 涉 外 民 商 事 案 件 的 法 律 适 用 问 题 涉 外 民 商 事 案 件 判 决 的 承 认 与 执 行 课 程 名 称 : 国 际 经 济 法 基 本 内 容 : 国 际 经 济 法 导 论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法 国 际 运 输 法 国 际 结 算 制 度 国 际 投 资 法 国 际 金 融 法 国 际 税 法 知 识 产 权 国 际 保 护 国 际 经 济 争 端 解 决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简 介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 原 华 东 政 法 学 院 ) 是 新 中 国 创 办 的 第 一 批 高 等 政 法 院 校 1952 年 6 月, 经 华 东 军 政 委 员 会 批 准, 原 圣 约 翰 大 学 复 旦 大 学 南 京 大 学 东 吴 大 学 厦 门 大 学 沪 江 大 学 安 徽 大 学 上 海 学 院 震 旦 大 学 等 9 所 院 校 的 法 律 系 政 治 系 和 社 会 系 合 并 组 建 成 立 华 东 政 法 学 院 其 后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学 校 于 1958 年 并 入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1963 年 再 次 筹 建, 次 年 招 生 ;1966 年 停 止 招 生, 1972 年 被 撤 销 1979 年 3 月,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学 校 第 二 次 复 校 2007 年 3 月,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学 校 正 式 更 名 为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学 校 原 为 司 法 部 直 属 院 校, 现 为 上 海 市 管 理 的 高 校 现 任 党 委 书 记 杜 志 淳 教 授, 校 长 何 勤 华 教 授 学 校 现 有 长 宁 松 江 两 个 校 区, 占 地 面 积 1280 余 亩 ; 各 类 在 校 生 21000 余 人, 教 职 工 近 1400 人 学 校 设 有 18 个 学 院 ( 部 ), 拥 有 法 学 一 级 学 科 博 士 学 位 硕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以 及 应 用 经 济 学 政 治 学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公 共 管 理 一 级 学 科 硕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 建 有 12 个 博 士 点 32 个 硕 士 点 2 个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点 24 个 本 科 专 业 ; 设 有 法 学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学 校 在 2002 年 2008 年 两 次 教 育 部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水 平 评 估 中 均 为 优 秀 ; 在 教 育 部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发 展 中 心 2012 年 学 科 评 估 中, 法 学 一 级 学 科 位 列 全 国 五 强 ; 法 学 一 级 学 科 和 公 共 管 理 一 级 学 科 被 列 入 上 海 高 校 一 流 学 科 建 设 计 划 学 校 有 1 个 国 家 级 重 点 学 科 ( 法 律 史 ),2 个 国 家 级 本 科 教 学 团 队 ( 法 律 史 经 济 法 学 ),4 门 国 家 级 精 品 课 程 ( 外 国 法 制 史 中 国 法 制 史 经 济 法 学 司 法 鉴 定 概 论 ),2 个 教 育 部 高 等 学 校 特 色 专 业 建 设 点 ( 法 学 侦 查 学 ),5 个 省 ( 部 ) 级 重 点 学 科 ( 国 际 经 济 法 学 法 制 史 法 学 经 济 法 学 刑 法 学 ),4 个 上 海 市 级 教 学 团 队 ( 经 济 法 学 刑 法 学 金 融 法 学 刑 事 诉 讼 法 学 ),23 门 上 海 市 级 精 品 课 程 ( 外 国 法 制 史 国 际 经 济 法 刑 法 学 中 国 法 制 史 商 法 概 论 经 济 法 学 法 理 学 侦 查 学 刑 事 诉 讼 法 学 民 法 学 国 际 私 法 学 司 法 鉴 定 概 论 著 作 权 法 诉 讼 证 据 学 政 治 学 原 理 货 币 银 行 学 金 融 法 学 法 医 学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概 论 知 识 产 权 法 金 融 犯 罪 研 究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法 大 学 生 心 理 健 康 ),3 个 上 海 市 特 色 专 业 建 设 点 ( 法 学 侦 查 学 知 识 产 权 ), 5 个 上 海 市 本 科 教 育 高 地 项 目 ( 法 学 政 治 学 侦 查 学 知 识 产 权 专 业 和 国 际 金 融 航 运 法 律 人 才 培 养 创 新 项 目 )
学 校 是 教 育 部 首 批 卓 越 法 律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法 律 职 业 人 才 教 育 培 养 基 地, 涉 外 法 律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西 部 基 层 法 律 人 才 教 育 培 养 基 地 ) 法 学 综 合 实 验 教 学 中 心 为 国 家 级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 开 放 型 国 际 法 律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创 新 实 验 区 为 教 育 部 建 设 项 目 ; 外 国 法 与 比 较 法 研 究 院 为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校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 社 会 管 理 综 合 治 理 研 究 为 上 海 市 高 校 知 识 服 务 平 台 学 校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日 益 深 入, 先 后 与 国 ( 境 ) 外 100 余 所 大 学 和 科 研 机 构 建 立 了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有 3 个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项 目,2012 年 起 成 为 接 受 中 国 政 府 奖 学 金 来 华 留 学 生 的 院 校 学 校 出 版 有 法 学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学 报 青 少 年 犯 罪 问 题 犯 罪 研 究 等 法 学 类 核 心 期 刊 ; 设 有 国 际 法 律 与 比 较 法 研 究 中 心 上 海 市 社 会 综 合 治 理 研 究 所 司 法 鉴 定 中 心 等 90 多 个 科 研 机 构 学 校 图 书 馆 藏 书 200 余 万 册, 中 外 文 报 刊 1500 多 种 学 校 还 是 教 育 部 依 法 治 校 示 范 校 国 家 级 语 言 文 字 规 范 化 示 范 校 上 海 市 文 明 单 位 上 海 市 花 园 单 位, 松 江 校 区 是 全 国 物 业 管 理 示 范 园 区 多 年 来, 华 政 人 遵 循 笃 行 致 知, 明 德 崇 法 的 校 训, 发 扬 逆 境 中 崛 起, 忧 患 中 奋 进, 辉 煌 中 卓 越 的 精 神, 已 把 学 校 建 设 成 为 一 所 以 法 学 学 科 为 主, 兼 有 经 济 学 管 理 学 文 学 理 学 等 学 科 的 办 学 特 色 鲜 明 的 多 科 性 大 学, 被 誉 为 法 学 教 育 的 东 方 明 珠 站 在 新 的 起 点, 学 校 将 进 一 步 贯 彻 落 实 以 人 为 本, 依 法 治 校, 质 量 为 先, 特 色 兴 校 的 办 学 理 念, 逐 步 建 成 法 学 门 类 学 科 优 势 明 显, 其 他 相 关 学 科 与 法 学 学 科 交 叉 发 展, 融 通 法 学 经 济 学 管 理 学 文 学 等 学 科, 在 国 际 上 有 一 定 影 响 特 色 鲜 明 多 科 性 的 教 学 研 究 型 大 学, 培 养 更 多 应 用 型 复 合 式 开 放 性 高 素 质 创 新 人 才, 为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事 业 做 出 新 的 贡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