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川 教 2014 52 号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市 州 教 育 工 作 目 标 任 务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教 育 局 : 按 照 中 共 四 川 省 委 办 公 厅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的 2014 年 全 省 十 项 民 生 工 程 及 19 件 民 生 实 事 实 施 方 案 中 共 四 川 省 委 教 育 工 委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2014 年 工 作 要 点 和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对 市 州 教 育 局 目 标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的 要 求, 现 将 2014 年 市 州 教 育 工 作 目 标 任 务 下 达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确 保 全 年 目 标 任 务 顺 利 完 成 附 件 :1.2014 年 市 ( 州 ) 教 育 工 作 共 同 目 标 及 考 核 标 准 2.2014 年 市 ( 州 ) 教 育 工 作 业 务 目 标 任 务 分 解 表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2014 年 4 月 29 日 1
附 件 1 2014 年 市 ( 州 ) 教 育 工 作 共 同 目 标 及 考 核 标 准 一 全 面 深 化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努 力 办 好 人 民 满 意 教 育 (2 分 ) 切 实 加 强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的 组 织 领 导, 细 化 工 作 目 标, 配 套 工 作 经 费, 落 实 工 作 责 任 ; 年 度 改 革 全 面 落 实 且 能 创 新 性 地 推 进,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有 效 缓 解, 社 会 反 响 较 好, 群 众 满 意 度 较 高 1.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积 极 筹 划 本 地 改 革 工 作 (0.5 分 ) 考 核 标 准 : 成 立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领 导 和 工 作 机 构, 配 备 专 兼 职 人 员, 配 套 确 保 改 革 正 常 开 展 的 工 作 经 费 根 据 教 育 厅 综 合 改 革 工 作 部 署, 积 极 筹 划 明 确 本 地 年 度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重 点 工 作 目 标 及 推 进 方 案 2. 全 面 完 成 教 育 厅 安 排 的 各 项 改 革 任 务, 创 造 性 地 推 进 本 地 改 革 (1 分 ) 考 核 标 准 : 积 极 推 进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教 育 厅 安 排 部 署 的 年 度 改 革 任 务 ; 创 造 性 地 推 进 本 地 改 革 且 有 明 显 成 效 改 革 任 务 未 能 完 成 推 进 不 力 成 效 不 好 的 酌 情 扣 分 3. 加 强 宣 传 工 作, 积 极 上 报 本 地 改 革 经 验 和 典 型 (0.5 分 ) 考 核 标 准 : 基 本 分 为 0.2 分 党 和 国 家 领 导 人 批 示 0.3 分 ; 教 育 部 省 委 省 政 府 领 导 批 示 0.2 分 新 华 社 央 视 新 闻 联 2
播 人 民 日 报 光 明 日 报 等 国 家 级 主 流 媒 体 和 国 家 教 育 体 制 改 革 简 报 教 育 部 简 报 登 载 0.2 分 ; 四 川 日 报 四 川 教 育 动 态 省 教 育 厅 简 报 登 载 0.1 分 同 一 改 革 事 项 以 最 高 层 级 得 分 为 准, 不 累 加 且 不 重 复 计 分 四 川 教 育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简 报 信 息 登 载 数 量 和 各 类 报 送 信 息 一 并 计 入 考 核 二 规 范 中 小 学 办 学 行 为, 大 力 实 施 第 二 期 学 前 教 育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深 入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实 施 特 殊 教 育 提 升 计 划 (2014-2016)(9 分 ) 1. 认 真 执 行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各 项 规 定, 深 入 开 展 义 务 教 育 减 负 万 里 行 活 动, 坚 决 制 止 违 规 补 课 和 乱 收 费,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中 小 学 教 辅 材 料 选 用 监 管, 坚 决 做 到 一 教 一 辅 坚 决 落 实 小 学 升 入 初 中 免 试 就 近 入 学 加 大 违 规 处 理 力 度, 认 真 受 理 群 众 举 报, 对 教 育 厅 责 成 调 查 处 理 的 督 办 问 题, 件 件 有 交 代, 事 事 有 落 实 (2 分 ) 考 核 标 准 : 执 行 规 定 认 真, 措 施 有 力, 成 效 显 著, 受 到 省 级 以 上 表 扬 的, 按 照 基 本 分 值 的 110% 记 分 在 乱 收 费 违 规 补 课 办 班 违 规 使 用 教 辅 资 料 等 方 面 群 众 举 报 较 多 的, 对 群 众 举 报 推 诿 塞 责 的, 教 育 厅 责 成 的 督 办 问 题 交 代 敷 衍 落 实 不 力 的 视 情 况 扣 分 ; 对 违 反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禁 止 性 规 定 情 节 严 重 的, 视 情 况 扣 分, 扣 完 为 止 2.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当 前 发 展 学 前 教 育 的 若 干 意 3
见 和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当 前 发 展 学 前 教 育 的 实 施 意 见, 政 策 措 施 不 断 完 善, 办 园 行 为 不 断 规 范, 保 教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学 前 教 育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顺 利 实 施 (2 分 ) 考 核 标 准 : 发 展 学 前 教 育 的 政 策 措 施 不 断 完 善, 学 前 教 育 资 源 不 断 扩 大, 公 办 幼 儿 园 比 例 有 所 上 升, 普 惠 性 民 办 幼 儿 园 不 断 发 展, 入 园 率 进 一 步 提 高 加 强 幼 儿 园 管 理, 出 台 了 具 体 措 施 办 法 幼 儿 师 资 得 到 补 充, 培 养 培 训 有 措 施, 有 计 划 加 强 对 公 民 办 幼 儿 园 保 教 工 作 的 指 导, 保 教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完 成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年 度 目 标 任 务 政 策 措 施 有 力, 成 效 显 著 的, 按 基 本 分 值 的 110% 计 分 发 展 学 前 教 育 的 措 施 不 力, 入 园 难 问 题 和 幼 儿 园 大 班 额 未 得 到 有 效 解 决 小 学 化 倾 向 突 出 内 部 管 理 不 善, 出 现 严 重 违 规 违 纪 的, 视 情 况 扣 分, 直 至 该 项 分 值 扣 完 为 止 3.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 川 府 发 2013 46 号 ), 完 成 四 川 省 实 现 县 域 内 义 务 教 育 基 本 均 衡 发 展 目 标 进 度 表 明 确 的 目 标 任 务 加 快 实 施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标 准 化 建 设 促 进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整 合 与 共 享 科 学 谋 划 学 校 布 局, 规 范 招 生 秩 序, 进 一 步 推 进 解 决 大 班 额 问 题 完 善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在 公 办 学 校 平 等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政 策 措 施 (3 分 ) 考 核 标 准 : 执 行 规 定 认 真, 措 施 有 力, 成 效 显 著, 受 到 省 级 以 4
上 表 扬 的, 按 照 基 本 分 值 的 110% 记 分 县 域 内 义 务 教 育 基 本 均 衡 发 展 年 度 目 标 任 务 未 完 成 的, 违 规 实 施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布 局 调 整 的, 新 生 年 级 大 班 额 问 题 严 重 的, 均 视 情 况 扣 分, 直 至 该 项 分 值 扣 完 为 止 4.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教 育 部 等 部 门 特 殊 教 育 提 升 计 划 (2014 2016 年 ) 的 通 知 和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四 川 省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加 快 推 进 特 殊 教 育 全 纳 教 育, 逐 步 建 立 布 局 合 理 学 段 链 接 普 职 融 通 医 教 结 合 的 特 殊 教 育 体 系, 办 学 条 件 和 教 育 质 量 进 一 步 提 升 逐 步 建 立 以 县 为 主 以 公 办 医 疗 机 构 儿 童 康 复 机 构 福 利 机 构 和 教 育 机 构 为 主 全 面 覆 盖 的 特 殊 教 育 康 复 保 障 机 制, 基 本 形 成 政 府 主 导 部 门 协 同 各 方 参 与 的 特 殊 教 育 发 展 格 局 (2 分 ) 考 核 标 准 :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生 均 预 算 内 公 用 经 费 标 准 不 断 提 高 ; 覆 盖 全 体 残 疾 学 生 的 资 助 体 系 不 断 健 全 ; 特 殊 教 育 办 学 条 件 进 一 步 改 善 专 业 师 资 逐 年 得 到 补 充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招 生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政 策 措 施 有 力, 成 效 显 著 的, 按 基 本 分 值 的 110% 计 分 发 展 特 殊 教 育 政 策 不 明, 措 施 不 力 的, 视 情 况 扣 分, 直 至 该 项 分 值 扣 完 为 止 三 加 强 学 校 体 育 和 艺 术 教 育, 提 高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4 分 ) 落 实 体 育 美 育 五 年 行 动 计 划, 加 强 学 校 体 育 和 艺 术 教 育, 提 高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5
考 核 标 准 : 根 据 省 五 年 行 动 计 划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地 区 体 育 艺 术 教 育 五 年 行 动 计 划 和 分 年 度 计 划, 同 时 督 促 各 县 ( 市 区 ) 执 行 没 有 制 定 五 年 行 动 计 划 和 分 年 度 计 划 的 扣 2 分, 未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依 情 况 扣 分 ; 按 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教 育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2 53 号 ) 和 教 育 部 关 于 推 进 学 校 艺 术 教 育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教 体 艺 2014 1 号 ) 实 施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自 评 公 示 和 年 度 报 告 制 度, 没 有 建 立 和 执 行 上 述 制 度 的, 扣 1 分 ; 广 泛 开 展 阳 光 体 育 运 动 和 艺 术 活 动, 全 面 实 施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并 达 到 100% 上 报 率 (1 分 ), 未 达 到 要 求 的 视 情 况 扣 0.5-1 分 四 加 强 语 言 文 字 工 作, 提 升 语 言 文 字 应 用 能 力 (2 分 ) 考 核 标 准 : 认 真 宣 传 学 习 和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通 用 语 言 文 字 法 律 法 规 语 言 文 字 规 划 纲 要 和 通 用 规 范 汉 字 表 (0.2 分 ) 积 极 开 展 学 校 语 言 文 字 规 范 化 示 范 校 和 二 三 类 城 市 语 言 文 字 达 标 创 建 工 作 (1 分 ) 深 入 推 进 中 华 经 典 诵 写 讲 行 动 组 织 举 办 第 17 届 全 国 推 广 普 通 话 宣 传 周 中 国 汉 字 听 写 大 会 书 法 名 家 进 校 园 文 化 志 愿 等 活 动 (0.6 分 ) 规 范 开 展 普 通 话 水 平 培 训 测 试 工 作, 全 面 推 行 计 算 机 辅 助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0.2 分 ) 五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省 委 四 川 省 依 法 治 省 纲 要, 大 力 推 进 依 法 治 教 工 作 (2 分 ) 考 核 标 准 : 组 织 落 实 省 委 四 川 省 依 法 治 省 纲 要 和 教 育 部 6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校 实 施 纲 要 大 力 推 进 依 法 治 教 工 作, 积 极 指 导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加 强 制 度 建 设, 组 织 开 展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培 训 加 强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执 法 监 督, 做 好 行 政 执 法 案 卷 评 查 工 作 组 织 开 展 教 育 法 制 宣 传, 做 好 六 五 普 法 工 作 依 法 办 结 学 生 教 师 的 申 诉 案 件, 依 法 受 理 行 政 管 理 相 对 人 的 行 政 复 议 案 件 和 其 他 案 件, 建 立 健 全 行 政 调 解 工 作 机 制 六 认 真 落 实 教 育 部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金 进 入 教 育 领 域 促 进 民 办 教 育 健 康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依 法 规 范 民 办 学 校 的 办 学 行 为 加 强 对 民 办 学 校 的 指 导 和 管 理, 提 高 其 办 学 质 量 (2 分 ) 考 核 标 准 : 贯 彻 实 施 教 育 部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金 进 入 教 育 领 域 促 进 民 办 教 育 健 康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清 理 纠 正 对 民 办 学 校 的 各 类 歧 视 性 政 策, 为 民 办 教 育 健 康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环 境 ; 积 极 探 索 促 进 民 办 教 育 发 展 的 有 效 机 制, 制 定 完 善 民 办 学 校 的 扶 持 政 策 和 措 施 ; 探 索 建 立 公 共 财 政 对 民 办 教 育 的 扶 持 政 策, 鼓 励 以 政 府 购 买 教 育 服 务 的 方 式, 促 进 民 办 教 育 发 展 ; 设 立 民 办 教 育 专 项 资 金 ; 健 全 管 理 机 构, 明 确 工 作 职 责, 完 善 民 办 学 校 的 审 批 财 务 监 督 广 告 备 案 督 导 评 估 等 管 理 制 度 加 强 对 民 办 学 校 的 指 导, 积 极 引 导 和 推 进 民 办 学 校 建 立 自 律 机 制, 促 进 民 办 学 校 改 善 办 学 条 件,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和 内 部 管 理 不 断 提 高 办 学 质 量 七 坚 持 人 才 强 校, 抓 好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9 分 ) 7
1. 加 强 师 德 师 风 建 设, 维 护 教 师 队 伍 稳 定 (1.5 分 ) 考 核 标 准 :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建 立 和 完 善 师 德 建 设 长 效 机 制 抓 师 德 师 风 工 作 成 效 突 出, 按 项 目 基 本 分 值 的 110% 计 分 辖 区 内 发 生 学 校 教 师 消 极 怠 工 且 影 响 较 大 或 辖 区 内 发 生 违 反 师 德 事 件 受 到 各 级 通 报 批 评 处 理 的, 发 生 一 起 扣 0.2 分, 直 至 该 项 分 值 扣 完 为 止 2. 建 立 健 全 教 师 管 理 制 度, 提 升 管 理 水 平 和 服 务 质 量 (1.5 分 ) 考 核 标 准 :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四 川 省 中 小 学 校 长 聘 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规 范 中 小 学 校 长 ( 园 长 )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教 师 考 评 机 制, 积 极 探 索 教 师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在 加 强 教 职 工 管 理 工 作 中 成 效 突 出, 或 先 进 经 验 在 全 国 全 省 推 广 的, 按 项 目 基 本 分 值 的 110% 计 分 ; 制 度 不 健 全 和 工 作 不 力 的, 酌 情 扣 分 3. 大 力 促 进 校 长 教 师 交 流 轮 岗, 均 衡 配 置 义 务 教 育 师 资 (2 分 ) 考 核 标 准 : 建 立 健 全 城 乡 教 师 交 流 制 度, 制 定 并 落 实 轮 岗 交 流 的 激 励 保 障 措 施 ; 创 新 制 度 机 制, 轮 岗 工 作 制 度 化 常 态 化 先 进 典 型 经 验 在 全 省 全 国 推 广 的, 按 项 目 基 本 分 值 的 110% 计 分 ; 工 作 不 力 的, 酌 情 扣 分 4. 大 力 实 施 我 省 免 费 师 范 生 计 划, 推 动 民 生 工 程 落 实 (1 分 ) 8
考 核 标 准 : 大 力 宣 传 四 川 省 免 费 师 范 生 计 划 相 关 政 策, 鼓 励 支 持 优 秀 学 生 报 考 积 极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按 规 定 申 报 培 养 需 求 计 划 及 时 做 好 免 费 师 范 生 三 方 协 议 签 订 工 作 做 好 特 岗 教 师 和 国 家 免 费 师 范 毕 业 生 就 业 安 置 工 作 工 作 不 到 位 影 响 招 录 培 养 工 作 的, 酌 情 扣 分 并 予 追 责 5. 切 实 保 障 教 师 合 法 权 益 和 待 遇 (1 分 ) 考 核 标 准 : 全 面 落 实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强 化 绩 效 考 核 依 法 保 障 教 师 参 与 治 学 治 校 的 权 利 健 全 并 落 实 教 师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维 护 教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工 作 效 果 显 著, 按 项 目 基 本 分 值 的 110% 计 分 ; 工 作 不 力 或 引 发 上 访 群 访 以 及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的, 酌 情 扣 分 并 予 追 责 6. 加 强 中 小 学 教 师 ( 校 长 ) 队 伍 建 设, 努 力 提 高 中 小 学 教 师 ( 校 长 ) 的 综 合 和 管 理 水 平 (2 分 ) 考 核 标 准 :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教 育 部 关 于 大 力 加 强 中 小 学 教 师 ( 校 长 ) 培 训 工 作 的 意 见 精 神, 加 强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完 成 省 级 培 训 国 培 计 划 和 其 他 省 下 达 的 工 作 任 务 措 施 得 力, 工 作 突 出 的 得 1 分, 工 作 不 力 的 酌 情 扣 分 ;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并 完 成 市 ( 州 ) 全 员 培 训 年 度 目 标 任 务 得 1 分, 未 完 成 的 酌 情 扣 分 八 加 强 中 小 学 技 术 装 备 和 信 息 化 建 设 (5 分 ) 1. 大 力 推 进 教 育 技 术 装 备 标 准 化 信 息 化 建 设 (2.5 分 ) 考 核 标 准 : 落 实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薄 弱 学 校 改 造 计 划 9
的 实 施 工 作, 按 标 准 完 成 建 设 项 目 ; 按 四 川 省 教 育 信 息 化 十 年 行 动 计 划 要 求, 大 力 推 进 宽 带 网 络 校 校 通 工 程 建 设, 加 快 四 川 省 中 小 学 数 字 校 园 云 平 台 的 应 用 工 作 ; 着 力 加 强 教 育 技 术 装 备 在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中 的 应 用,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 中 小 学 全 面 开 齐 实 验 教 学 课 程 开 足 实 验 教 学 课 时 开 好 实 验 教 学 课,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引 导 学 校 逐 步 开 放 图 书 室 实 验 室 音 体 美 器 材 保 管 室 计 算 机 教 室 等 功 能 室, 大 力 培 养 学 生 创 新 精 神 实 践 能 力 ; 做 好 省 级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校 的 创 建 和 复 查 工 作 2. 通 过 四 川 省 教 育 资 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全 面 推 广 优 质 资 源 班 班 通 和 网 络 学 习 空 间 人 人 通,2014 年 实 现 65%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50% 初 中 以 上 学 生 和 5% 的 小 学 学 生 拥 有 实 名 制 网 络 学 习 空 间, 促 进 网 络 学 习 空 间 在 师 生 教 学 活 动 中 的 推 广 应 用 积 极 创 建 四 川 省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示 范 学 校 (2 分 ) 考 核 标 准 : 完 成 2014 年 实 现 65%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50% 初 中 以 上 学 生 和 5% 的 小 学 学 生 拥 有 实 名 制 网 络 学 习 空 间 ; 积 极 创 建 四 川 省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示 范 学 校, 超 标 准 完 成 受 到 省 级 以 上 表 彰 按 基 本 分 值 110% 记 分 ; 落 实 不 力 的 视 情 况 扣 分 3. 完 成 教 学 点 数 字 资 源 全 覆 盖 项 目 各 教 学 点 建 设 任 务, 应 用 数 字 化 设 备 和 教 育 资 源 开 展 教 学 (0.5 分 ) 考 核 标 准 : 全 面 完 成 教 学 点 数 字 资 源 全 覆 盖 项 目 各 教 学 点 建 设 安 装 并 应 用 数 字 化 设 备 和 教 育 资 源 开 展 教 学, 完 成 很 好 受 10
到 省 级 以 上 表 彰 按 基 本 分 值 110% 记 分 ; 落 实 不 到 位 的 视 情 况 扣 分 九 加 强 教 育 督 导, 完 成 督 政 督 学 工 作 (4 分 ) 考 核 标 准 : 做 好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相 关 工 作, 推 动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 组 织 开 展 中 小 学 素 质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提 高 学 校 办 学 水 平 和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 进 一 步 落 实 教 育 督 导 责 任 区 和 中 小 学 责 任 督 学 挂 牌 督 导 工 作 制 度 ; 围 绕 教 育 中 心 工 作, 组 织 开 展 专 项 督 导 检 查 十 加 强 督 查 督 办 工 作 (2 分 ) 考 核 标 准 : 落 实 省 委 教 育 工 委 教 育 厅 党 组 和 厅 领 导 及 相 关 职 能 处 室 督 查 督 办 工 作 实 效 好, 得 2 分 有 1 项 任 务 未 落 实 扣 0.5 分, 有 1 项 任 务 落 实 质 量 不 高 不 及 时 的 扣 0.3 分, 所 扣 分 值 总 和 不 超 过 2 分 十 一 大 力 推 进 教 育 系 统 党 的 建 设 (2 分 ) 加 强 和 改 进 中 小 学 校 党 的 建 设 深 入 开 展 以 为 民 务 实 清 廉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考 核 标 准 :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制 落 到 实 处, 指 导 学 校 党 建 工 作 年 初 有 计 划 年 终 有 总 结 深 入 学 习 宣 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加 强 对 党 员 干 部 思 想 政 治 建 设 市 ( 州 ) 教 育 系 统 党 组 织 关 系 健 全, 党 员 发 展 和 教 育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扎 实 有 效, 大 力 建 设 基 层 服 务 型 党 组 织 学 校 党 建 工 作 经 费 保 障 有 力, 党 组 织 书 记 政 治 11
经 济 待 遇 得 到 切 实 保 障 建 立 领 导 小 组 和 工 作 机 构, 制 定 实 施 意 见 及 各 环 节 的 配 套 措 施, 活 动 开 展 扎 实 有 效, 加 强 对 中 小 学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的 分 类 指 导 制 定 专 项 整 改 方 案, 建 立 健 全 党 员 干 部 联 系 服 务 师 生 ( 群 众 ) 制 度, 健 全 作 风 建 设 的 制 度 体 系, 开 展 集 中 治 理 活 动, 解 决 了 一 批 人 民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突 出 问 题 重 视 党 建 工 作 宣 传, 及 时 总 结 工 作 经 验, 上 报 活 动 信 息 十 二 加 强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加 大 作 风 建 设 监 督 检 查 力 度, 进 一 步 规 范 教 育 收 费, 强 化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力 度 (5 分 ) 认 真 执 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切 实 抓 好 反 腐 倡 廉 各 项 任 务 落 实 ; 加 强 对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关 于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的 八 项 规 定,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的 规 定 以 及 教 育 惠 民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力 度 ; 进 一 步 规 范 教 育 收 费 工 作, 切 实 纠 正 损 害 群 众 利 益 的 行 为 ; 重 视 信 访 工 作, 认 真 查 处 违 纪 违 规 案 件 ; 加 强 内 部 审 计 提 高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益 考 核 标 准 :1. 定 期 对 执 行 中 央 省 委 及 教 育 厅 关 于 改 进 作 风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相 关 规 定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示 范 教 育 警 示 教 育 岗 位 廉 政 教 育, 教 育 引 导 广 大 党 员 干 部 牢 固 树 立 廉 洁 意 识 和 法 纪 意 识, 以 优 良 的 作 风 务 实 的 工 作 良 好 的 形 象, 推 动 作 风 建 设 有 新 的 改 进, 服 务 水 平 有 新 的 改 善, 工 作 质 量 有 新 的 提 升 12
2. 认 真 落 实 2014 年 教 育 系 统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书, 把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作 为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的 重 要 内 容, 与 业 务 工 作 紧 密 结 合, 年 初 有 任 务 目 标 和 责 任 分 解, 并 签 订 责 任 书 年 终 有 责 任 考 核, 对 不 履 行 责 任 干 部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3. 加 强 对 重 要 领 域 和 关 键 环 节 的 监 督, 实 行 廉 政 风 险 防 范 管 理 4. 认 真 执 行 2014 年 四 川 省 教 育 系 统 教 育 收 费 治 理 工 作 责 任 书, 落 实 领 导 包 片 工 作 人 员 包 校 的 治 理 工 作 责 任 制, 确 保 治 理 教 育 乱 收 费 工 作 取 得 明 显 成 效 5. 认 真 办 理 信 访 初 核 案 件, 按 时 上 报 上 级 交 办 件 的 核 查 结 果 6. 积 极 开 展 预 算 执 行 与 财 务 决 算 审 计 基 建 维 修 工 程 全 过 程 跟 踪 审 计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和 专 项 教 育 资 金 审 计 十 三 加 强 教 育 信 息 和 宣 传 工 作 (5 分 ) 1. 加 强 教 育 信 息 工 作, 围 绕 教 育 中 心 工 作 和 重 点 工 作, 宣 传 先 进 和 典 型, 为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3 分 ) 考 核 标 准 :1. 加 强 教 育 信 息 工 作, 围 绕 教 育 中 心 工 作 和 重 点 工 作, 总 结 新 成 效 新 经 验 发 现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提 出 新 思 路 新 建 议, 为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提 供 及 时 准 确 全 面 的 信 息 服 务 (3 分 ) 考 核 标 准 : 全 年 信 息 工 作 基 本 分 为 3 分 被 省 教 育 厅 简 报 单 篇 采 用 计 0.5 分, 综 合 采 用 计 0.3 分 ; 被 四 川 教 育 动 态 单 篇 采 用 计 0.3 分, 综 合 采 用 计 0.1 分 所 报 信 息 被 我 厅 采 用 上 报 13
后, 被 省 委 省 政 府 教 育 部 有 关 信 息 载 体 采 用 的 另 加 0.3 分 ; 所 报 信 息 被 厅 领 导 批 示 的, 另 加 0.3 分 ; 突 发 事 件 类 信 息 除 外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后, 迟 报 误 报 每 次 扣 0.5 分, 瞒 报 每 次 扣 0.8 分 各 市 州 日 常 信 息 采 用 积 分 情 况 进 行 季 度 通 报 各 市 州 年 度 信 息 工 作 加 分 后, 总 得 分 不 超 过 4 分 2. 加 强 教 育 宣 传 工 作 (2 分 ) 考 核 标 准 : 充 分 利 用 四 川 日 报 四 川 电 视 台 教 育 导 报 等 省 级 主 要 媒 体 和 各 地 方 主 要 媒 体 开 展 宣 传 报 道, 大 力 宣 传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的 新 举 措 新 进 展 新 成 效 及 教 育 先 进 典 型 其 先 进 事 迹 和 典 型 单 独 被 人 民 日 报 中 央 电 视 台 光 明 日 报 中 国 教 育 报 等 主 要 中 央 媒 体 宣 传 报 道 的, 每 条 加 0.1 分 ; 被 中 央 主 要 媒 体 和 省 级 主 要 媒 体 报 道 负 面 消 息 的, 每 条 扣 0.2 分 加 分 后 最 多 不 超 过 2.2 分 十 四 切 实 维 护 教 育 系 统 安 全 稳 定 (11 分 ) 1. 切 实 加 强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按 照 夯 基 础 强 教 育 治 隐 患 保 平 安 的 工 作 思 路, 全 面 加 强 学 校 安 全 教 育 与 管 理, 坚 决 遏 制 重 特 大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起 数 和 学 生 死 亡 人 数 较 上 年 有 减 少 ; 建 立 和 完 善 学 校 应 急 管 理 机 制, 制 定 和 完 善 各 类 应 急 预 案, 普 遍 开 展 学 校 安 全 演 练, 提 高 学 校 应 急 管 理 能 力 ; 大 力 排 查 治 理 各 类 安 全 隐 患, 重 点 是 消 防 学 生 宿 舍 楼 道 校 车 等 可 能 造 成 学 生 群 死 群 伤 的 学 校 安 全 隐 患, 最 大 限 度 避 免 发 生 学 校 安 全 事 14
故 (3 分 ) 考 核 标 准 : 年 内 凡 发 生 重 大 及 以 上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目 标 考 核 一 票 否 决, 年 度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 年 内 凡 发 生 较 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本 项 考 核 记 0 分 未 发 生 较 大 以 上 安 全 事 故, 校 园 里 未 发 生 楼 道 拥 挤 踩 踏 校 舍 倒 塌 火 灾 或 校 车 交 通 安 全 等 类 事 故 ; 按 规 定 报 告 事 故 及 安 全 工 作 信 息, 按 时 完 成 教 育 厅 布 置 的 安 全 工 作, 本 项 考 核 为 良 好 ; 事 故 总 数 和 学 生 死 亡 人 数 较 上 年 减 少, 当 地 学 校 开 展 安 全 演 练 占 学 校 总 数 80% 及 以 上 的, 本 项 考 核 为 优 秀 2. 切 实 加 强 学 校 稳 定 工 作 (2 分 ) 考 核 标 准 : 落 实 稳 定 工 作 责 任 制, 建 立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并 认 真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积 极 关 注 师 生 思 想 动 态, 定 期 开 展 稳 定 形 势 研 判, 有 效 排 查 化 解 稳 定 隐 患, 切 实 做 好 校 园 防 控 教 育 引 导 应 急 处 置 和 舆 情 管 控 工 作, 第 一 时 间 上 报 情 况 信 息, 防 止 发 生 影 响 学 校 稳 定 的 群 体 性 事 件 和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稳 定 工 作 受 省 领 导 批 示 表 扬 或 被 省 级 相 关 部 门 简 报 肯 定 宣 传 报 道 的, 每 次 加 0.1 分 ; 发 生 影 响 地 方 稳 定 的 群 体 性 事 件 和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视 情 况 每 次 扣 0.1 分 及 以 上 加 分 后 最 多 不 超 过 2.2 分 3. 切 实 加 强 学 校 学 生 食 堂 宿 舍 ( 公 寓 ) 校 园 绿 化 节 约 型 学 校 和 教 育 风 险 管 理 保 障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为 重 点 的 学 校 后 勤 工 作 深 入 开 展 城 乡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进 学 校 活 动 (2 分 ) 考 核 标 准 : 学 校 学 生 食 堂 设 备 设 施 符 合 要 求 规 章 制 度 建 立 15
健 全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得 到 保 障 服 务 质 量 明 显 提 高 办 学 生 满 意 食 堂 取 得 明 显 成 效 ; 加 强 以 消 防 安 全 传 染 病 防 治 养 成 教 育 文 明 宿 舍 评 比 为 主 的 学 生 宿 舍 ( 公 寓 ) 管 理 工 作, 学 生 宿 舍 ( 公 寓 ) 文 化 浓 厚 ; 加 强 学 校 绿 化 工 作, 促 进 环 境 优 美 校 园 建 设 ; 节 约 型 学 校 建 设 工 作 有 效 推 进, 完 成 节 能 降 耗 目 标 任 务 ; 建 立 以 校 方 责 任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职 业 院 校 实 习 实 训 保 险 为 主 体 学 生 平 安 保 险 为 补 充 的 教 育 风 险 管 理 保 障 服 务 体 系 工 作 成 效 明 显 辖 区 内 有 典 型 经 验 并 得 到 省 级 以 上 部 门 表 扬 或 推 广 的, 按 项 目 基 本 分 值 的 110% 计 分 ; 节 能 降 耗 目 标 未 完 成 的, 该 项 目 不 得 分 ; 因 管 理 不 善 而 发 生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群 体 性 责 任 事 故 事 件, 该 项 目 不 得 分 ; 未 按 时 完 成 学 校 后 勤 统 计 表 册 总 结 等 交 办 任 务 的 酌 情 扣 分 治 理 五 乱 三 乱 成 果 得 到 有 效 巩 固, 校 园 环 境 卫 生 基 础 设 施 得 到 明 显 改 善, 师 生 员 工 良 好 的 行 为 习 惯 和 文 明 礼 仪 进 一 步 养 成, 校 园 环 境 文 化 建 设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校 示 范 引 领 作 用 进 一 步 发 挥, 学 校 环 境 基 本 达 到 清 洁 化 秩 序 化 优 美 化 制 度 化 的 目 标, 建 设 环 境 优 美 学 校 取 得 明 显 成 效 工 作 成 效 明 显, 辖 区 内 有 典 型 经 验 得 到 省 级 以 上 部 门 表 扬 或 推 广 的, 按 项 目 基 本 分 值 的 110% 计 分 城 乡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进 学 校 活 动 月 报 统 计 数 据 相 关 总 结 等 未 按 时 上 报 酌 情 扣 分 4. 加 强 学 校 卫 生 与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2 分 ) 16
贯 彻 落 实 四 川 省 教 育 系 统 公 共 类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开 展 学 校 ( 尤 其 是 实 施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学 生 营 养 改 善 计 划 学 校 ) 卫 生 防 疫 传 染 病 防 控 食 品 饮 水 卫 生 安 全 教 室 及 黑 板 采 光 照 明 改 造 健 康 教 育 ( 重 点 是 预 防 艾 滋 病 结 核 病 禁 毒 教 育 ) 工 作 的 检 查, 全 年 学 校 未 发 生 重 大 较 大 群 体 性 食 物 中 毒 或 聚 集 性 传 染 病 疫 情 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考 核 标 准 : 春 秋 季 开 学 对 学 校 卫 生 防 疫 传 染 病 防 控 食 品 饮 水 安 全 教 室 及 黑 板 采 光 照 明 改 造 和 健 康 教 育 等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提 出 整 改 要 求 ;3 月 9 月 开 展 学 校 卫 生 宣 传 活 动 月 3 月 9 月 底 上 报 开 展 上 述 工 作 情 况, 未 上 报 工 作 情 况 的 扣 0.5 分 ; 未 按 要 求 开 展 预 防 艾 滋 病 结 核 病 禁 毒 教 育 或 未 开 展 教 室 及 黑 板 采 光 照 明 改 造 的 扣 0.5 分 ; 发 生 传 染 病 聚 集 性 疫 情 或 较 大 及 以 上 群 体 性 食 物 中 毒 事 件 的 扣 1 分 5. 加 强 信 访 工 作 领 导, 落 实 领 导 干 部 阅 批 群 众 来 信 定 期 接 待 群 众 来 访 带 案 下 访 包 案 处 理 信 访 问 题 和 限 时 办 结 等 制 度 ; 创 新 工 作 方 法, 健 全 信 访 工 作 综 合 协 调 矛 盾 纠 纷 排 查 化 解 督 查 督 办 目 标 管 理 考 评 群 众 诉 求 表 达 教 育 疏 导 责 任 追 究 等 机 制 ; 确 保 教 育 信 访 形 势 持 续 好 转 (2 分 ) 考 核 标 准 : 对 信 访 突 出 问 题 及 群 体 性 事 件 未 及 时 处 理, 引 发 恶 性 事 件 重 大 群 体 性 事 件 或 较 坏 影 响 事 件 的, 扣 2 分 ; 在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及 省 和 全 国 两 会 等 重 要 会 议 重 大 活 动 期 间, 发 17
生 进 京 或 到 省 非 正 常 上 访 或 集 访 的, 每 批 次 扣 2 分 ; 非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重 要 会 议 期 间, 发 生 进 京 到 省 群 访 的, 每 发 生 一 起 扣 1 分 ; 引 发 重 复 访 的, 每 发 生 一 起 扣 0.3 分 ; 未 按 时 完 成 交 办 ( 件 ) 的, 每 发 生 一 起 扣 1 分 ; 未 按 时 上 报 信 访 数 据 统 计 的, 每 发 生 一 次 扣 0.5 分 ; 按 信 访 条 例 规 定 应 该 受 理 而 不 受 理 的, 每 发 生 一 起 扣 1 分 十 五 做 好 目 标 自 查 确 保 目 标 任 务 圆 满 完 成 认 真 做 好 目 标 自 查 工 作, 及 时 按 要 求 报 送 教 育 民 生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和 目 标 自 查 报 告 根 据 省 政 府 督 查 室 要 求, 教 育 民 生 项 目 实 行 定 期 报 送 制 度, 即 3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9 月 30 日 10 月 31 日 11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前, 将 本 季 度 教 育 民 生 工 程 进 展 情 况 报 送 教 育 厅 相 关 处 室 汇 总 目 标 任 务 半 年 完 成 情 况 于 6 月 30 日 报 电 子 文 档 1 份 ( 邮 箱 :msk3375@163.com); 年 度 自 查 报 告 于 12 月 31 日 前 上 报 考 核 标 准 : 目 标 自 查 情 况 实 行 倒 扣 分, 未 按 时 按 要 求 上 报 进 展 情 况 和 年 度 自 查 报 告 的, 每 次 扣 0.2 分 说 明 : 考 核 标 准 中 所 提 创 造 了 先 进 典 型 经 验 得 到 上 级 部 门 表 扬 或 推 广 的, 是 指 该 项 工 作 在 省 以 上 部 门 召 开 的 工 作 会 议 上 交 流 经 验 或 得 到 厅 以 上 领 导 批 示 肯 定 或 受 到 表 彰 奖 励 的, 以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为 依 据 18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2014 年 4 月 29 日 印 发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