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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评 价 方 法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的 组 织 机 构 评 价 方 法 档 案 建 立 和 信 息 采 集 等 继 续 沿 用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南 京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宁 建 建 监 字 2014 1070 号 ) 的 办 法 三 时 间 安 排 各 信 用 评 价 主 管 部 门 2016 年 7 月 份 开 始 收 集 整 理 信 用 信 息,8 月 份 公 示 评 价 结 果, 公 示 期 7 天,9 月 1 日 开 始 启 用 公 布 后 新 的 半 年 度 评 价 结 果 四 结 果 使 用 信 用 评 分 前 10% 的 二 级 以 上 ( 含 二 级 ) 施 工 企 业 在 自 愿 承 诺 和 公 示 后 加 入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应 急 承 包 商 名 录 库 参 评 企 业 的 信 用 总 评 分 结 果 仍 以 折 算 成 6 分 的 固 定 方 式 带 入 三 合 一 评 标 法 信 用 分 中 最 终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分 以 文 件 公 布 为 准, 具 体 被 带 入 招 投 标 交 易 的 启 用 时 间 将 根 据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系 统 调 整 时 间 确 定 本 通 知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执 行 附 件 :2016 年 上 半 年 建 筑 业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统 一 标 准 南 京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2016 年 6 月 7 日 抄 送 : 省 住 建 厅 市 信 用 办 南 京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6 年 6 月 7 日 印 发 2

附 件 : 南 京 市 建 筑 业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统 一 标 准 ( 市 场 ) 类 别 项 目 序 号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1 获 得 国 务 院 表 彰 的 ( 每 项 ) +10 一 政 府 及 主 管 部 门 表 彰 2 获 得 住 建 部 及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表 彰 的 ( 每 项 ) +8 3 获 得 省 级 主 管 部 门 及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表 彰 的 ( 每 项 ) +6 4 获 得 市 级 主 管 部 门 表 彰 的 ( 每 项 ) +4 5 获 得 国 家 级 行 业 协 会 表 彰 的 ( 每 项 ) +6 二 协 会 表 彰 6 获 得 省 级 行 业 协 会 表 彰 的 ( 每 项 ) +4 加 分 三 通 报 表 扬 7 获 得 市 级 行 业 协 会 表 彰 的 ( 每 项 ) +2 8 获 得 国 家 级 市 场 监 管 专 项 检 查 巡 查 通 报 表 扬 的 ( 每 项 ) +8 9 获 得 省 级 市 场 监 管 专 项 检 查 巡 查 通 报 表 扬 的 ( 每 项 ) +6 10 获 得 市 级 市 场 监 管 专 项 检 查 巡 查 通 报 表 扬 的 ( 每 项 ) +4 11 参 与 区 县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抢 险 救 灾 等 重 大 活 动 中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经 确 认 的 ( 起 ) +2 四 重 要 贡 献 12 在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中 配 合 市 级 及 以 上 主 管 部 门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经 确 认 的 ( 起 ) +1~3 13 参 与 市 级 及 以 上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抢 险 救 灾 等 重 大 活 动 中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经 确 认 的 ( 起 ) +4 五 工 程 业 绩 14 业 绩 备 案 考 评 得 分 ( 见 附 表 ) +0~10 一 行 政 处 罚 15 受 到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的 ( 起 ) -10 16 受 到 国 家 级 市 场 监 管 专 项 检 查 巡 查 通 报 批 评 的 ( 每 项 ) -8 二 通 报 批 评 17 受 到 省 级 市 场 监 管 专 项 检 查 巡 查 通 报 批 评 的 ( 每 项 ) -6 18 受 到 市 级 市 场 监 管 专 项 检 查 巡 查 通 报 批 评 的 ( 每 项 ) -4 19 被 住 建 部 约 谈 的 ( 起 ) -8 三 约 谈 20 被 江 苏 省 住 建 厅 约 谈 的 ( 起 ) -6 减 分 21 被 市 级 主 管 部 门 约 谈 的 ( 起 ) -4 在 清 欠 文 明 城 市 长 效 管 理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等 重 大 突 发 四 清 欠 等 22-20 事 件 中 不 予 配 合 工 作 失 职 或 造 成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的 ( 起 ) 23 不 配 合 主 管 部 门 的 执 法 检 查 或 不 服 从 主 管 部 门 管 理 以 及 拒 不 整 改 的 ( 起 ) -6 五 严 重 不 良 24 被 投 诉 ( 曝 光 ) 或 恶 意 投 诉 经 查 实 的 ( 非 质 量 安 全 类 )( 起 ) -6 行 为 25 施 工 现 场 市 场 行 为 资 料 未 按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及 时 整 理 审 核 或 不 完 整 或 与 形 象 进 度 不 符 经 查 实 的 ( 起 ) -6 26 未 按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及 时 审 核 上 报 企 业 项 目 及 人 员 信 息 的 ( 起 ) -6-1-

六 一 般 不 良 行 为 27 企 业 派 驻 施 工 现 场 劳 务 员 未 履 行 职 责 或 履 行 不 到 位 经 查 实 的 ( 起 ) -6 28 29 30 在 市 场 管 理 中 发 现 企 业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不 按 承 诺 履 行 相 关 事 项 ( 起 ) -6 未 按 规 定 及 时 办 理 信 用 手 册 或 在 分 包 活 动 中 使 用 未 办 理 信 用 手 册 施 工 企 业 的 ( 起 ) -6 建 筑 施 工 合 同 ( 包 括 专 业 承 ( 分 ) 及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部 未 备 案 或 变 更 备 案 的 ( 起 ) -6 31 因 其 他 严 重 不 良 行 为 被 主 管 部 门 记 录 的 ( 起 ) -6 32 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及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配 备 不 符 合 要 求 经 查 实 的 ( 起 ) -3 33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部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未 履 行 相 关 手 续 不 在 岗 经 查 实 的 ( 起 ) -3 34 建 筑 施 工 合 同 ( 包 括 专 业 承 ( 分 ) 及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部 未 及 时 备 案 或 变 更 备 案 的 ( 起 ) -3 35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农 民 工 业 余 学 校 总 分 校 备 案 ( 起 ) -3 36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劳 务 经 理 业 绩 备 案 ( 起 ) -3 37 因 其 他 一 般 不 良 行 为 被 主 管 部 门 记 录 的 ( 起 ) -3-2-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江 苏 省 商 务 厅 江 苏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江 苏 省 装 饰 装 修 行 业 协 会 江 苏 省 装 饰 装 修 行 业 协 会 江 苏 省 装 饰 装 修 行 业 协 会 江 苏 省 百 强 企 业 ( 装 饰 幕 墙 )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企 业 江 苏 省 优 秀 装 饰 企 业 江 苏 省 装 饰 装 修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先 进 企 业 江 苏 省 建 筑 业 最 具 成 长 性 百 强 企 业 市 场 部 分 评 奖 加 分 标 准 评 价 标 准 评 奖 机 构 及 奖 项 名 称 序 号 1 +8 2 +6 分 值 行 为 内 容 级 别 性 质 获 得 住 建 部 及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表 彰 的 ( 每 项 ) 获 得 国 家 级 行 业 协 会 江 苏 省 住 建 厅 及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表 彰 的 ( 每 项 ) 部 ( 省 ) 级 政 府 国 家 级 协 会 房 建 市 政 装 饰 发 文 部 门 奖 项 名 称 发 文 部 门 奖 项 名 称 发 文 部 门 奖 项 名 称 住 建 部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建 筑 企 业 经 营 与 劳 务 管 理 分 会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智 能 建 筑 分 会 全 国 优 秀 建 筑 劳 务 企 业 全 国 智 能 建 筑 行 业 60 强 住 建 部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中 国 建 筑 装 饰 协 会 中 国 建 筑 装 饰 与 照 明 设 计 师 联 盟 中 国 照 明 工 程 百 强 企 业 住 建 部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中 国 建 筑 装 饰 协 会 企 业 信 用 等 级 AAA 中 国 建 筑 装 饰 协 会 中 国 建 筑 金 属 结 构 协 会 全 国 钢 结 构 行 业 50 强 中 国 建 筑 装 饰 协 会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全 国 建 筑 业 先 进 企 业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中 国 建 筑 业 双 百 强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全 国 建 筑 业 先 进 企 业 中 国 建 筑 业 双 百 强 中 国 建 筑 装 饰 协 会 幕 墙 工 作 委 员 会 中 国 建 筑 装 饰 协 会 全 国 百 强 企 业 ( 装 饰 幕 墙 ) 全 国 建 筑 工 程 装 饰 明 星 企 业 中 国 建 筑 幕 墙 行 业 优 秀 企 业 国 家 建 筑 装 饰 及 设 计 创 新 设 计 机 构 厅 级 政 府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江 苏 省 商 务 厅 江 苏 省 百 强 企 业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江 苏 省 统 计 局 江 苏 省 商 务 厅 江 苏 省 百 强 企 业 江 苏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企 业 江 苏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企 业 3 +4 获 得 江 苏 省 行 业 协 会 及 南 京 市 市 级 主 管 部 门 表 彰 的 ( 每 项 ) 省 级 协 会 江 苏 省 建 筑 行 业 协 会 江 苏 省 建 筑 业 双 百 强 江 苏 省 建 筑 行 业 协 会 江 苏 省 安 装 行 业 协 会 江 苏 省 安 装 行 业 最 佳 企 业 ( 优 秀 企 业 ) 江 苏 省 建 筑 企 业 竞 争 力 百 强 企 业 江 苏 省 装 饰 装 修 行 业 协 会 ( 商 会 ) 江 苏 省 优 秀 装 饰 企 业 -3-

江 苏 省 建 筑 行 业 协 会 江 苏 省 优 秀 企 业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企 业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企 业 市 级 政 府 江 苏 省 建 筑 行 业 协 会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江 苏 省 建 筑 业 竞 争 力 百 强 企 业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企 业 南 京 市 总 工 会 五 一 劳 动 奖 状 南 京 市 总 工 会 五 一 劳 动 奖 状 南 京 市 总 工 会 五 一 劳 动 奖 状 南 京 市 建 筑 安 装 管 理 处 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类 优 秀 企 业 市 级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指 挥 部 等 有 功 单 位 先 进 集 体 等 南 京 市 装 饰 行 业 管 理 办 公 室 南 京 市 装 饰 幕 墙 类 通 报 表 扬 企 业 4 +2 获 得 南 京 市 行 业 协 会 表 彰 的 ( 每 项 ) 市 级 协 会 南 京 建 筑 业 协 会 南 京 建 筑 业 协 会 地 基 基 础 施 工 分 会 南 京 市 建 筑 业 优 秀 企 业 南 京 市 地 基 基 础 施 工 优 秀 企 业 南 京 市 政 工 程 行 业 协 会 年 度 优 秀 企 业 南 京 市 装 饰 行 业 协 会 南 京 建 筑 业 协 会 南 京 市 优 秀 装 饰 企 业 南 京 市 建 筑 业 优 秀 企 业 -4-

南 京 市 建 筑 业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统 一 标 准 ( 市 场 ) 评 分 说 明 一 总 体 要 求 1 本 标 准 中 行 业 协 会 是 指 建 设 行 业 协 会, 主 管 部 门 是 指 建 设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2 本 标 准 中 除 特 别 注 明 有 效 期 的, 有 效 期 均 为 12 个 月 3 本 标 准 中 受 到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及 行 业 协 会 表 彰 的, 同 一 企 业 或 同 一 工 程 项 目 同 一 性 质 的 不 同 级 别 荣 誉, 按 最 高 级 别 得 分, 不 作 累 计 得 分 ; 同 一 企 业 同 一 性 质 同 一 级 别 行 业 协 会 表 彰 的 荣 誉, 按 一 次 记 4 本 标 准 中 所 获 表 彰 重 要 贡 献 等 加 分 项 均 为 企 业 获 得 二 加 分 部 分 ( 一 ) 政 府 及 主 管 部 门 表 彰 1 获 得 国 务 院 表 彰 的, 有 效 期 30 个 月 2 获 得 住 建 部 及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表 彰 的, 有 效 期 24 个 月 3 获 得 江 苏 省 住 建 厅 及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表 彰 的, 有 效 期 18 个 月 4 获 得 市 级 主 管 部 门 表 彰 的 ( 二 ) 协 会 表 彰 1 获 得 国 家 级 行 业 协 会 表 彰 的, 有 效 期 18 个 月 2 获 得 省 级 行 业 协 会 表 彰 的 3 获 得 市 级 行 业 协 会 表 彰 的 ( 三 ) 国 家 省 市 通 报 表 扬 1 获 得 国 家 级 市 场 监 管 专 项 检 查 巡 查 通 报 表 扬 的 2 获 得 省 级 市 场 监 管 专 项 检 查 巡 查 通 报 表 扬 的 3 获 得 市 级 市 场 监 管 专 项 检 查 巡 查 通 报 表 扬 的 ( 四 ) 重 要 贡 献 重 要 贡 献 : 指 积 极 参 与 政 府 及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调 研 试 点 应 急 等 事 件, 并 付 出 较 多 人 力 物 力 的 企 业 行 为 抢 险 救 灾 行 为 应 得 到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市 级 及 以 上 相 关 重 大 工 程 指 挥 部 文 件 确 认, 确 认 文 件 应 同 步 抄 报 我 委 相 关 信 用 评 价 部 门 ; 试 点 和 调 研 应 形 成 相 应 的 成 果 报 告, 并 得 到 市 级 及 以 上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确 认 重 要 贡 献, 累 计 加 分 不 超 过 10 分 重 要 贡 献, 以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市 级 及 以 上 相 关 重 大 工 程 指 挥 部 文 件 确 认 为 准 ( 五 ) 工 程 业 绩 -5-

业 绩 备 案 考 评 得 分, 分 11 个 专 业, 按 照 考 评 期 间 最 后 时 点 前 12 个 月 在 建 工 程 备 案 合 同 额 排 序, 排 序 后 按 企 业 数 分 10 个 等 份, 再 按 备 案 合 同 额 由 高 到 低, 每 等 份 依 次 得 10 分 9 分 8 分 7 分 6 分 5 分 4 分 3 分 2 分 和 1 分 无 备 案 产 值 企 业, 业 绩 分 为 0 分 三 扣 分 部 分 ( 一 ) 行 政 处 罚 受 到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的, 主 管 部 门 针 对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进 行 的 行 政 处 罚 ( 二 ) 通 报 批 评 1 受 到 国 家 级 市 场 监 管 专 项 检 查 巡 查 通 报 批 评 的 2 受 到 省 级 市 场 监 管 专 项 检 查 巡 查 通 报 批 评 的 3 受 到 市 级 市 场 监 管 专 项 检 查 巡 查 通 报 批 评 的 ( 三 ) 约 谈 被 主 管 部 门 约 谈, 以 单 位 书 面 记 录 和 发 出 约 谈 文 书 为 准 ( 四 ) 清 欠 等 在 清 欠 文 明 城 市 长 效 管 理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等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中 不 予 配 合 工 作 失 职 或 造 成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的, 并 被 主 管 部 门 清 出 南 京 市 场 的, 依 照 此 条 扣 分 其 有 效 期 应 按 照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为 准 ( 五 ) 严 重 不 良 行 为 1 不 配 合 主 管 部 门 的 执 法 检 查 或 不 服 从 主 管 部 门 管 理 以 及 拒 不 整 改 的, 市 场 检 查 中, 要 求 到 场 的 人 员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到 场 或 不 提 供 施 工 现 场 市 场 行 为 资 料, 以 及 不 执 行 主 管 部 门 文 件 通 知 的 有 关 要 求, 并 拒 不 整 改 的, 或 主 管 部 门 安 排 的 市 场 活 动 不 按 规 定 参 加 不 执 行 的, 按 此 条 扣 分 2 被 投 诉 ( 曝 光 ) 或 恶 意 投 诉 经 查 实 的 ( 非 质 量 安 全 类 ) 中, 个 人 投 诉, 企 业 认 可 计 企 业 名 下 ; 个 人 投 诉, 企 业 不 认 可, 企 业 应 对 个 人 进 行 相 应 的 惩 戒, 不 计 入 企 业 名 下 3 施 工 现 场 市 场 行 为 资 料 未 按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是 指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部 门 有 法 规 文 件 或 通 知 明 确 的 ) 及 时 整 理 审 核 或 不 完 整 或 与 形 象 进 度 不 符 经 查 实 的, 包 含 总 承 包 企 业 未 对 工 程 的 分 包 企 业 资 质 用 工 进 行 审 核 并 报 监 理 审 批 或 审 批 手 续 不 全 的 4 未 按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是 指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部 门 有 法 规 文 件 或 通 知 明 确 的 ) 及 时 审 核 上 报 企 业 项 目 及 人 员 信 息 的, 包 括 : 未 及 时 上 报 或 变 更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 未 及 时 审 核 上 报 企 业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施 工 现 场 用 工 信 息 ; 未 按 规 定 及 时 上 报 建 筑 业 统 计 年 报 等 统 计 报 表 的 5 企 业 派 驻 施 工 现 场 的 劳 务 员 未 履 行 职 责 或 履 行 不 到 位 经 查 实 的 职 责 是 指 主 管 部 门 或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的, 主 要 包 括 :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信 息 库 管 理 劳 务 管 理 计 划 劳 务 人 员 资 格 审 查 与 培 训, 劳 动 合 同 与 工 资 管 理 劳 务 纠 纷 处 理 等 工 作 ( 劳 务 员 含 总 包 专 业 承 ( 分 ) 包 劳 务 分 包 单 位 的 -6-

以 及 劳 务 管 理 人 员 ) 6 在 市 场 管 理 中 发 现 企 业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不 按 承 诺 履 行 相 关 事 项 主 要 包 括 : 建 筑 业 企 业 涂 改 伪 造 出 借 建 筑 业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印 章 以 及 个 人 资 格 证 书 等 相 关 证 件, 提 供 虚 假 业 绩 证 明, 授 权 证 明 材 料 等 的 7 未 按 规 定 及 时 办 理 信 用 手 册 或 在 分 包 活 动 中 使 用 未 办 理 信 用 手 册 施 工 企 业 的, 是 指 企 业 在 南 京 市 场 承 接 工 程 未 到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建 立 信 用 档 案, 领 取 信 用 手 册 的 行 为, 以 及 总 承 包 ( 专 业 承 包 ) 企 业 将 分 包 工 程 发 包 给 无 信 用 手 册 分 包 单 位 的 行 为 8 建 筑 施 工 合 同 ( 包 括 专 业 承 ( 分 ) 及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部 未 备 案 或 变 更 备 案 的, 建 筑 施 工 合 同 包 括 : 招 投 标 承 接 工 程 签 订 的 施 工 合 同 直 接 发 包 承 接 工 程 签 订 的 施 工 合 同 以 及 其 他 方 式 承 接 工 程 签 订 的 施 工 合 同 9 因 其 他 严 重 不 良 行 为 被 主 管 部 门 记 录 的, 指 被 市 场 管 理 部 门 书 面 记 录 的 严 重 不 良 行 为, 主 要 包 括 : 未 按 规 定 及 时 上 报 建 筑 业 统 计 季 报 及 年 报 的 ; 中 标 人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协 议 的 及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合 同 的 ;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或 签 订 合 同 不 履 行 义 务 的 ;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活 动 中 有 行 贿 串 标 等 行 为 或 在 投 标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等 等 不 良 行 为 ( 六 ) 一 般 不 良 行 为 1 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及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配 备 不 符 合 要 求 经 查 实 的, 包 括 :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不 是 本 单 位 人 员 ( 本 单 位 企 业 信 息 库 中 人 员 ) 或 配 备 不 符 合 要 求 或 配 备 但 未 按 规 定 上 岗 的 ;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率 不 足 70%; 特 殊 工 种 未 持 证 上 岗 的 2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部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未 履 行 相 关 手 续 不 在 岗 经 查 实 的, 市 场 检 查 在 现 场 未 发 现 在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的 项 目 部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企 业 也 未 能 提 供 变 更 或 未 履 行 请 假 手 续 的, 按 此 条 扣 分 3 建 筑 施 工 合 同 ( 包 括 专 业 承 ( 分 ) 及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部 未 及 时 备 案 或 变 更 备 案 的, 是 指 建 筑 施 工 合 同 ( 包 括 专 业 承 ( 分 ) 及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部, 超 过 规 定 期 限 办 理 上 述 手 续 的 4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农 民 工 业 余 学 校 总 分 校 备 案, 包 括 : 二 级 以 上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农 民 工 业 余 学 校 总 校 ; 市 城 区 工 程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8000 平 方 米 以 上 或 工 程 造 价 1000 万 元 以 上 的 建 筑 工 地,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农 民 工 业 余 学 校 ( 项 目 部 ) 分 校 ; 郊 区 县 的 工 程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5000 平 方 米 以 上 或 工 程 造 价 500 万 元 以 上 的 建 筑 工 地,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农 民 工 业 余 学 校 ( 项 目 部 ) 分 校 5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劳 务 经 理 业 绩 备 案, 是 指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 专 业 工 程 承 ( 分 ) 包 合 同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在 办 理 合 同 备 案 后, 未 在 7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其 聘 用 的 现 场 建 筑 劳 务 经 理 进 行 业 绩 申 报, 以 及 新 增 加 的 建 筑 劳 务 经 理, 未 在 聘 用 上 岗 后 7 日 内 申 报 增 加 -7-

包 含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更 换 和 撤 销 建 筑 劳 务 经 理 的, 未 在 发 生 变 更 后 7 日 内 到 南 京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变 更 备 案 手 续 6 因 其 它 一 般 不 良 行 为 被 主 管 部 门 记 录 的, 指 被 市 场 管 理 部 门 书 面 记 录 的 一 般 不 良 行 为, 主 要 包 括 : 未 按 规 定 及 时 上 报 建 筑 业 统 计 报 表 等 -8-

南 京 市 建 筑 业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统 一 标 准 ( 质 量 ) 类 别 项 目 序 号 企 业 质 量 行 为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1 获 得 国 家 级 优 质 工 程 表 彰 的 ( 鲁 班 奖 ), 每 项 10 一 获 得 工 程 质 量 奖 2 获 得 国 家 级 其 他 专 项 质 量 工 程 表 彰 的 ( 詹 天 佑 奖 国 家 优 质 工 程 奖 钢 结 构 金 奖 等 ) 6 3 获 得 省 级 优 质 工 程 表 彰 的, 每 项 6 4 获 得 市 级 优 质 工 程 表 彰 的, 每 项 4 5 获 得 市 优 质 结 构 工 程 的, 每 项 1 6 获 得 国 家 级 工 法 的, 每 项 4 加 分 二 工 法 新 技 术 应 用 7 获 得 省 级 工 法 的, 每 项 3 8 获 得 国 家 级 新 技 术 应 用 示 范 工 程 表 彰 的, 每 项 4 9 获 得 省 级 新 技 术 应 用 示 范 工 程 表 彰 的, 每 项 3 10 市 级 以 上 质 监 部 门 评 价 为 优 质 示 范 工 程 的 并 召 开 全 市 现 场 观 摩 会 议 的, 每 项 8 三 在 国 家 省 市 检 查 中 受 到 表 彰 11 获 得 国 家 级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巡 查 通 报 表 扬 的, 每 项 6 12 获 得 省 级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巡 查 通 报 表 扬 或 被 市 级 以 上 质 监 部 门 列 为 创 建 优 质 示 范 项 目 表 彰 的, 每 项 4 13 获 得 市 级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巡 查 通 报 表 扬 的, 每 项 4 四 质 量 管 理 先 进 14 积 极 配 合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在 质 量 管 理 方 面 ( 抢 险 救 灾 等 ) 表 现 突 出 的, 质 量 管 理 行 为 优 良 的, 每 项 3 一 发 生 质 量 事 故 15 发 生 较 大 及 以 上 质 量 事 故 的 信 用 评 价 质 量 分 为 零 16 发 生 一 般 质 量 事 故 的, 每 起 -10 减 分 17 发 生 严 重 质 量 问 题 的, 每 起 -8 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18 因 施 工 质 量 原 因 被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的, 每 起 -8 19 被 质 监 部 门 责 令 局 部 停 工, 每 次 -6 三 受 到 通 20 被 国 家 级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巡 查 通 报 批 评, 每 次 -4-9-

报 批 评 21 被 省 级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巡 查 通 报 批 评, 每 次 -4 22 被 市 级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巡 查 通 报 批 评, 每 次 -4 23 因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原 因 受 主 管 部 门 约 谈, 每 项 -2 24 因 施 工 质 量 原 因 造 成 群 诉 群 访 且 被 曝 光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经 查 实 的, 每 项 -10 25 因 施 工 质 量 原 因 造 成 群 诉 群 访 的, 每 项 -6 四 不 良 行 为 26 因 质 量 原 因 受 到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的 单 位, 每 次 -5 27 因 质 量 原 因 受 到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的 个 人, 每 次 -3 28 施 工 过 程 中 违 反 强 制 性 条 文, 每 项 -3 附 加 说 明 : 1 加 分 项 目 一 获 得 工 程 质 量 奖 : (1) 序 号 2, 国 家 级 其 他 专 项 质 量 工 程 表 彰 同 一 企 业 限 一 个 (2) 序 号 4 获 得 市 级 优 质 工 程 表 彰 的, 同 一 企 业 最 高 加 分 分 值 为 20( 分 ) (3) 序 号 5, 获 得 市 优 质 结 构 工 程 的, 同 一 企 业 最 高 加 分 分 值 为 15( 分 ) 2 加 分 项 目 二 工 法 及 新 技 术 应 用 : (1) 工 程 发 生 地 : 必 须 属 于 南 京 地 区 工 程 (2) 申 报 渠 道 : 南 京 市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3) 工 法 及 新 技 术 应 用, 同 一 企 业 最 高 加 分 限 总 值 :12( 分 ) 3 同 一 事 项 在 同 一 评 分 周 期 加 减 分 时, 以 最 高 分 计 算, 不 作 累 计 加 减 分 考 评 事 项 时 间 以 文 件 通 报 等 签 发 时 间 为 准, 有 效 期 12 个 月 -10-

类 别 加 分 减 分 项 目 一 安 全 标 准 化 文 明 工 地 二 安 康 杯 竞 赛 先 进 单 位 三 受 到 通 报 表 扬 四 观 摩 示 范 工 地 五 其 他 一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行 政 处 理 三 受 到 通 报 批 评 四 其 他 南 京 市 建 筑 业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统 一 标 准 ( 安 全 ) 序 评 分 最 高 企 业 安 全 行 为 内 容 号 标 准 得 分 1 获 得 国 家 AAA 级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每 项 +5 2 获 得 省 级 标 准 化 文 明 示 范 工 地, 每 项 +5 +30 3 获 得 市 级 文 明 工 地, 每 项 +2 +20 4 获 得 部 级 住 建 系 统 安 康 杯 竞 赛 先 进 单 位 称 号, 每 项 +3 5 获 得 省 级 住 建 系 统 安 康 杯 竞 赛 先 进 单 位 称 号, 每 项 +2 6 获 得 市 级 住 建 系 统 安 康 杯 竞 赛 先 进 单 位 称 号, 每 项 +1 7 受 到 部 级 住 建 系 统 安 全 文 明 监 督 检 查 通 报 表 扬 的, 每 次 +6 8 受 到 省 级 市 级 住 建 系 统 安 全 文 明 监 督 检 查 通 报 表 扬 的, 每 次 +4 9 获 省 级 观 摩 示 范 工 地 称 号 的, 每 个 项 目 +6 10 获 市 级 观 摩 示 范 工 地 称 号 的, 每 个 项 目 +4 11 获 市 级 及 以 上 观 摩 示 范 工 地, 并 召 开 现 场 观 摩 会 议 的, 每 个 项 目 +8 12 参 与 抢 险 救 灾 或 重 大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程 建 设, 每 次 +3 13 安 装 远 程 监 控 系 统, 每 个 项 目 +1 +5 14 发 生 较 大 及 以 上 等 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负 有 责 任 的, 安 全 分 为 零 15 发 生 一 般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负 有 责 任 的, 造 成 1 人 死 亡 的, -5 造 成 2 人 死 亡 的, -10 16 被 管 理 部 门 约 谈 的, 每 次 -2 17 被 下 达 停 工 通 知 书 的, 每 次 -2 18 因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问 题 被 黄 牌 警 示 的, 每 次 -3 19 因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问 题 被 行 政 处 罚 的, 每 次 -4 20 因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问 题 被 红 牌 警 示 的, 每 次 -5 21 受 到 市 级 及 以 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通 报 批 评 的, 每 次 -4 22 项 目 未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员 或 配 备 数 量 不 满 足 要 求 的, 每 次 -2 超 规 模 危 险 性 较 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实 施 前 未 按 要 求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的, 23 每 次 -4 24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未 持 有 效 证 件 上 岗 作 业 的, 每 人 次 -1 25 起 重 机 械 桩 工 机 械 吊 篮 场 内 机 动 车 辆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未 经 检 测 或 检 测 不 合 格 投 入 使 用 的, 每 次 -2 26 起 重 机 械 设 备 未 按 要 求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的, 每 次 -2 27 违 反 工 程 强 制 性 标 准 条 款 的, 每 次 -2 28 因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等 问 题 被 曝 光 造 成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经 查 有 责 的, 每 次 -3-11-

南 京 市 建 筑 业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统 一 标 准 ( 安 全 ) 评 分 说 明 加 分 项 : 一 安 全 标 准 化 文 明 工 地 1 安 全 标 准 化 文 明 工 地 是 指 企 业 在 南 京 市 范 围 内, 在 计 分 周 期 内 获 得 的 奖 项, 以 正 式 表 彰 文 件 为 准, 企 业 在 南 京 市 范 围 以 外 获 得 的 安 全 标 准 化 文 明 工 地 不 在 加 分 统 计 范 围 ; 2 AAA 级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是 指 由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表 彰 的, 省 级 标 准 化 文 明 示 范 工 地 是 指 由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表 彰 的, 市 级 文 明 工 地 是 指 由 南 京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表 彰 的 ; 3 同 一 企 业 同 一 工 程 项 目 同 一 性 质 的 不 同 级 别 荣 誉 (AAA 级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省 级 标 准 化 文 明 示 范 工 地 市 级 文 明 工 地 ), 取 最 高 级 别 得 分, 不 作 累 计 加 分 ; 4 AAA 级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省 级 标 准 化 文 明 示 范 工 地 参 建 单 位 ( 有 表 彰 文 件 或 获 奖 证 书 ) 下 浮 一 个 等 级 进 行 加 分 如 省 级 安 全 文 明 工 地 参 建 单 位 按 获 得 市 级 标 准 化 文 明 示 范 工 地 进 行 加 分 二 安 康 杯 竞 赛 先 进 单 位 1 安 康 杯 竞 赛 先 进 单 位 是 指 企 业 在 计 分 周 期 内 获 得 的 奖 项, 以 正 式 表 彰 文 件 为 准 ; 表 彰 对 象 为 项 目 部 的, 项 目 所 在 地 应 为 南 京 市 范 围 内 ; 2 企 业 内 部 的 安 康 杯 竞 赛 表 彰 不 计 入 加 分 统 计 范 围 ; 3 项 目 部 与 企 业 获 奖 不 作 累 计 加 分, 按 最 高 分 计 取 ; 4 同 一 企 业 同 一 性 质 的 不 同 级 别 荣 誉, 按 最 高 级 别 得 分, 不 作 累 计 加 分 三 受 到 通 报 表 扬 1 通 报 表 扬 是 指 企 业 在 计 分 周 期 内 获 得 的 奖 项, 以 正 式 发 布 文 件 为 准 ; -12-

2 部 级 住 建 系 统 是 指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省 级 住 建 系 统 是 指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和 省 建 筑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市 级 住 建 系 统 是 指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和 市 建 筑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四 观 摩 示 范 工 地 1 观 摩 示 范 工 地 是 指 在 计 分 周 期 内 被 确 定 并 组 织 观 摩 的 ; 2 省 级 观 摩 示 范 工 地 是 指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或 省 建 筑 安 全 监 督 机 组 织 的 在 南 京 市 范 围 的 示 范 工 程, 市 级 观 摩 示 范 工 地 是 指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或 市 建 筑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组 织 的, 以 正 式 公 布 的 文 件 为 准 ; 3 同 一 企 业 省 市 级 观 摩 工 地 可 进 行 累 计 加 分 ; 五 其 他 1 参 与 抢 险 救 灾 或 重 大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程 建 设, 是 指 计 分 周 期 内 南 京 市 范 围 内 发 生 的 行 为, 视 企 业 在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做 出 贡 献 程 度 进 行 加 分 ; 2 安 装 远 程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是 指 企 业 在 计 分 周 期 内 签 订 合 同, 安 装 完 成 并 接 入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监 管 平 台 的 减 分 : 一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1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是 指 企 业 在 计 分 周 期 内 结 案 的 事 故, 依 据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事 故 结 案 批 复 报 告 中 对 责 任 单 位 的 认 定 进 行 扣 分 ; 2 发 生 较 大 及 以 上 等 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负 有 责 任 的 单 位, 信 用 评 价 安 全 分 归 零, 即 安 全 得 分 为 零 分 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行 政 处 理 1 行 政 处 罚 或 行 政 处 理 是 指 企 业 在 南 京 市 范 围, 在 计 分 周 期 内 因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等 问 题 被 进 行 约 谈 停 工 行 政 处 罚 或 挂 牌 的 ; -13-

2 同 一 企 业 因 同 一 问 题 被 进 行 约 谈 停 工 行 政 处 罚 或 挂 牌 的, 取 扣 分 最 高 项 ; 同 一 企 业 因 不 同 问 题 被 进 行 约 谈 停 工 行 政 处 罚 或 挂 牌 的, 作 累 计 扣 分 ; 3 个 人 因 履 职 不 到 位 被 进 行 红 黄 牌 警 示 的 不 作 扣 分 三 受 到 通 报 批 评 1 通 报 批 评 是 指 企 业 在 计 分 周 期 内 受 到 的, 以 正 式 发 布 文 件 为 准 ; 2 市 级 及 以 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是 指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或 省 建 筑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或 市 建 筑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 3 同 一 项 目 不 同 级 别 通 报 批 评 作 累 计 扣 分 四 其 他 1 涉 及 到 的 企 业 行 为 应 为 南 京 市 范 围 内, 计 分 周 期 内 发 生 的 ; 2 同 一 企 业 因 违 反 第 22-28 项 中 同 一 项 行 为 被 下 发 停 工 通 知 书 约 谈 红 黄 牌 警 示 或 行 政 处 罚 的, 不 作 累 计 扣 分, 取 扣 分 最 高 项 ; 违 反 22-28 项 中 不 同 行 为 的, 做 累 计 扣 分 -14-

类 别 序 号 南 京 市 建 筑 业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统 一 标 准 ( 实 名 制 ) 行 为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1 企 业 按 规 定 建 立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实 名 制 管 理 制 度 并 报 市 建 筑 业 施 工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审 核 通 过 的 +2 加 分 2 企 业 将 实 名 制 管 理 工 作 列 入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并 报 市 建 筑 业 施 工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审 核 通 过 的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实 名 制 管 理 情 况 评 价 ( 宁 建 人 服 管 字 2014 16 号 ) 等 级 为 A 的, 每 项 ( 涉 及 的 分 包 企 业 按 标 准 的 50% 计 分 ) +2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实 名 制 管 理 情 况 评 价 ( 宁 建 人 服 管 字 2014 16 号 ) 等 级 为 B 的, 每 项 ( 涉 及 的 分 包 企 业 按 标 准 的 50% 计 分 ) +1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当 年 为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申 办 市 民 卡 总 数 量 在 同 类 项 目 中 排 名 前 10% 的, 每 项 ( 涉 及 的 分 包 企 业 按 标 准 的 50% 计 分 ) +3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当 年 为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申 办 市 民 卡 总 数 量 在 同 类 项 目 中 排 名 前 10%-20% 的, 每 项 ( 涉 及 的 分 包 企 业 按 标 准 的 50% 计 分 ) +2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当 年 为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申 办 市 民 卡 总 数 量 在 同 类 项 目 中 排 名 前 20%-40% 的, 每 项 ( 涉 及 的 分 包 企 业 按 标 准 的 50% 计 分 ) +1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当 年 以 市 民 卡 通 过 e 路 筑 福 管 理 平 台 发 放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工 资 的 总 人 数 或 总 量 在 同 类 项 目 中 排 名 前 10%, 每 项 ( 涉 及 的 分 包 企 业 按 标 准 的 50% 计 分 ) +2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当 年 以 市 民 卡 通 过 e 路 筑 福 管 理 平 台 发 放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工 资 的 总 人 数 或 总 量 在 同 类 项 目 中 排 名 前 10%-20%, 每 项 ( 涉 及 的 分 包 企 业 按 标 准 的 50% 计 分 ) +1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当 年 以 市 民 卡 通 过 e 路 筑 福 管 理 平 台 发 放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工 资 的 总 人 数 不 低 于 工 程 项 目 持 卡 总 人 数 的 40%, 每 项 ( 涉 及 的 分 包 企 业 按 标 准 的 50% 计 分 ) +2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当 年 组 织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参 加 免 费 健 康 体 检 的 总 人 数 在 同 类 项 目 中 排 名 前 10%, 每 项 ( 涉 及 的 分 包 企 业 按 标 准 的 50% 计 分 ) +2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当 年 组 织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参 加 免 费 健 康 体 检 的 总 人 数 在 同 类 项 目 中 排 名 前 10%-20%, 每 项 ( 涉 及 的 分 包 企 业 按 标 准 的 50% 计 分 ) +1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当 年 组 织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参 加 免 费 健 康 体 检 的 总 人 数 不 低 于 工 程 项 目 持 市 民 卡 总 人 数 的 30%, 每 项 ( 涉 及 的 分 包 企 业 按 标 准 的 50% 计 分 ) +2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当 年 有 考 勤 记 录 的 人 员 占 项 目 持 市 民 卡 总 人 数 的 50% 的, 每 项 ( 涉 及 的 分 包 企 业 按 标 准 的 50% 计 分 ) +3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当 年 有 考 勤 记 录 的 人 员 占 项 目 持 市 民 卡 总 人 数 的 40%-50% 的, 每 项 ( 涉 及 的 分 包 企 业 按 标 准 的 50% 计 分 ) +2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当 年 有 考 勤 记 录 的 人 员 占 项 目 持 市 民 卡 总 人 数 的 30%-40% 的, 每 项 ( 涉 及 的 分 包 企 业 按 标 准 的 50% 计 分 ) +1 17 企 业 推 进 实 名 制 管 理 工 作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5 18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实 名 制 管 理 情 况 特 别 优 秀 的, 每 项 ( 涉 及 的 分 包 企 业 按 标 准 的 50% 计 分 ) +2 减 分 19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实 名 制 管 理 登 记 的, 每 项 -5 20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未 进 行 实 名 制 信 息 申 报 的, 每 项 -3 21 企 业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实 名 制 管 理 情 况 评 价 ( 宁 建 人 服 管 字 2014 16 号 ) 等 级 为 D 的, 每 项 ( 涉 及 的 分 包 企 业 按 标 准 的 50% 计 分 ) -2 22 企 业 收 到 实 名 制 管 理 整 改 通 知 书 后,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书 面 回 复 整 改 计 划 的, 每 次 -3 23 企 业 未 按 上 报 的 实 名 制 管 理 整 改 计 划 整 改 到 位 的, 每 次 -2 24 企 业 不 配 合 主 管 部 门 实 名 制 管 理 工 作 的, 每 次 -2 25 企 业 在 实 名 制 管 理 工 作 中 严 重 违 规, 影 响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权 益 或 引 起 群 体 性 事 件 的, 每 次 -5 说 明 : 第 18 项,10 分 封 顶 ; -15-

1 第 一 等 份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2 第 二 等 份 9 9 9 9 9 9 9 9 9 9 9 9 9 9 9 3 第 三 等 份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4 第 四 等 份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5 第 五 等 份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第 六 等 份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7 第 七 等 份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8 第 八 等 份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9 第 九 等 份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0 第 十 等 份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每 一 类 按 自 建 系 统 中 企 业 的 备 案 产 值 排 序, 并 将 排 序 企 业 10 等 份, 按 备 案 产 值 从 高 到 低 分 别 给 予 等 份 中 企 业 相 应 的 业 绩 考 评 分 城 市 及 道 路 照 明 工 程 其 他 市 政 类 专 业 承 包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建 筑 幕 墙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附 表 : 建 筑 业 施 工 企 业 业 绩 备 案 考 评 得 分 评 分 说 明 序 号 企 业 备 案 产 值 排 序 并 10 等 份 建 筑 总 承 包 机 电 总 承 包 其 他 总 承 包 地 基 与 基 础 专 业 承 包 建 筑 机 电 安 装 专 业 承 包 电 子 与 智 能 化 专 业 承 包 ( 含 一 体 化 ) 消 防 设 施 专 业 承 包 ( 含 一 体 化 ) 防 水 防 腐 保 温 专 业 承 包 钢 结 构 专 业 承 包 其 他 专 业 承 包 劳 务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铁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备 注 : 1 根 据 施 工 企 业 主 项 资 质 将 参 评 企 业 中 有 业 绩 备 案 的 企 业 划 分 为 十 四 大 类 3 无 备 案 产 值 企 业, 业 绩 分 为 0 分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