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科 学 院 计 算 技 术 研 究 所 2016 年 招 收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简 章 中 国 科 学 院 计 算 技 术 研 究 所 ( 以 下 简 称 计 算 所 ) 是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 以 下 简 称 国 科 大 ) 研 究 生 培 养 规 模 最 大 的 单 位 之 一, 招 收 和 培 养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软 件 工 程 一 级 学 科 下 各 研 究 方 向 的 学 术 型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2016 年, 计 算 所 将 继 续 实 行 博 士 生 申 请 - 审 核 制 自 主 招 考 ( 少 数 民 族 骨 干 计 划 博 士 生 不 在 自 主 招 生 范 围 内, 仍 参 加 国 科 大 统 一 招 生 考 试 ) 一 培 养 目 标 计 算 所 招 收 的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旨 在 培 养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爱 国 守 法,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掌 握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及 相 关 工 作 的 能 力, 能 在 科 学 研 究 和 专 门 技 术 等 方 面 做 出 创 造 性 成 果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二 报 考 条 件 及 要 求 ( 一 ) 报 考 计 算 所 的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需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2.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愿 意 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服 务, 品 德 良 好, 遵 纪 守 法 3. 考 生 的 学 位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已 获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硕 士 或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 (2)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 能 在 博 士 入 学 前 取 得 硕 士 学 位 ); (3) 硕 士 学 位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其 中, 硕 士 学 位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是 指 : 1 获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学 士 学 位 满 6 年 ( 从 获 得 学 士 学 位 到 博 士 生 入 学 之 日 ), 达 到 与 硕 士 学 位 同 等 学 力 ; 2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结 业 生 ( 报 名 时 已 取 得 结 业 证 书 ); 3 报 名 时 已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证 书, 但 尚 未 取 得 硕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4.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符 合 规 定 的 体 检 要 求 5. 有 两 名 所 报 考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内 的 副 教 授 以 上 职 称 专 家 ( 或 相 当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的 专 家 ) 的 书 面 推 荐 意 见 6. 境 外 留 学 人 员 应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并 经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进 行 硕 士 学 位 认 证 后 方 可 报 考 ( 二 )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报 考, 除 符 合 上 述 有 关 要 求 外, 还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已 取 得 报 考 专 业 6 门 以 上 硕 士 研 究 生 主 干 课 程 的 合 格 成 绩 ( 由 教 务 部 门 出 具 成 绩 证 明 或 成 绩 通 知 单 ) 2. 已 在 公 开 出 版 的 核 心 学 术 期 刊 发 表 过 本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的 学 术 论 文 2 篇 ( 第 一 作 者 ); 或 获 得 过 与 报 考 专 业 相 关 的 省 部 级 以 上 科 研 成 果 奖 (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 或 主 持 过 省 部 级 以 上 科 研 课 题 ( 三 ) 三 年 学 制 的 全 日 制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报 考, 最 迟 须 在 博 士 入 学 前 取 得 硕 士 学 位 ; 两 年 学 制 或 两 年 半 学 制 的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原 则 上 需 取 得 硕 士 学 位 后 方 可 报 考 ; 非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必 须 取 得 硕 士 学 位 后 方 可 报 考 ( 四 ) 计 算 所 招 收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博 士 研 究 生 该 专 项 计 划 实 行 单 独 划 线 录 取 定 向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培 养 的 政 策, 主 要 面 向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报 考 该 专 项 计 划 的 考 生, 除 了 需 具 备 上 述 第 ( 一 ) 款 中 各 项 条 件 外, 还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维 护 国 家 统 一 和 民 族 团 结, 立 志 为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发 展 服 务 2. 考 生 原 籍 在 西 部 12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海 南 省,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河 北 辽 宁 吉 林 黑 龙 江 4 省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和 边 境 县 市, 湖 南 湘 西 自 治 州 张 家 界 ( 享 受 西 部 政 策 的 一 县 两 区 ) 湖 北 恩 施 自 治 州 等 地 区, 或 者 是 内 地 西 藏 班 内 地 新 疆 高 中 班 民 族 院 校 高 校 少 数 民 族 预 科 培 养 基 地 和 民 族 硕 士 基 础 培 训 基 地 等 学 校 和 培 训 机 构 的 教 师 和 管 理 人 员 3. 经 所 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民 族 教 育 处 审 核 同 意 报 考 4. 保 证 毕 业 后 按 定 向 协 议 到 定 向 单 位 或 地 区 就 业 ( 六 ) 在 高 校 取 得 推 荐 免 试 资 格 的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通 过 推 免 考 核 后 可 以 按 直 接 攻 博 方 式 录 取 为 博 士 研 究 生 ( 简 称 为 直 博 生 ) 已 被 确 定 录 取 的 直 博 生, 必 须 参 加 全 国 推 荐 免 试 研 究 生 网 上 报 名 ( 七 ) 下 列 情 况 的 考 生 报 考 时 须 征 得 委 托 培 养 或 定 向 培 养 单 位 的 同 意 :
1. 现 为 委 托 培 养 或 定 向 培 养 的 应 届 毕 业 硕 士 生 2. 原 为 委 托 培 养 或 定 向 培 养 的 硕 士 生, 现 正 在 履 行 合 同 服 务 期 的 在 职 人 员 考 生 3. 拟 报 考 定 向 培 养 的 考 生 ( 八 ) 现 役 军 人 考 生, 按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政 治 部 的 规 定 办 理 报 考 手 续 三 报 名 时 间 方 式 及 报 名 手 续 建 议 考 生 在 报 考 前 与 导 师 取 得 联 系 所 有 考 生 必 须 参 加 国 科 大 网 上 报 名 1.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 2015 年 12 月 10 日 -2016 年 1 月 20 日 2. 报 名 方 式 : 请 考 生 登 陆 国 科 大 招 生 信 息 网 (http://admission.ucas.ac.cn), 点 击 博 士 报 名, 根 据 自 己 的 情 况 分 别 选 择 普 通 招 考 硕 转 博 两 种 类 别 之 一 进 入 相 应 的 报 名 系 统 中, 进 行 考 生 注 册 少 数 民 族 骨 干 计 划 考 生 在 普 通 招 考 类 别 中 报 名, 进 入 系 统 后 在 考 试 方 式 栏 中 选 择 少 数 民 族 骨 干 计 划 全 日 制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应 届 生 应 按 普 通 招 考 类 别 报 考 网 上 报 名 时 请 务 必 仔 细 阅 读 系 统 中 的 网 报 公 告 凡 未 按 公 告 要 求 报 名 网 报 信 息 误 填 错 填 或 填 报 虚 假 信 息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考 生 本 人 承 担 3. 报 名 手 续 : 网 上 报 名 成 功 后, 报 考 普 通 招 考 类 别 的 考 生 须 在 2016 年 1 月 25 日 前 缴 纳 报 名 费 200 元 ( 成 功 报 名 后 即 可 将 个 人 材 料 交 到 计 算 所 招 生 办 或 者 通 过 EMS 快 递 ; 报 名 费 可 直 接 交 纳 或 通 过 邮 政 地 址 汇 款 至 计 算 所 招 生 办 ), 并 提 交 下 列 书 面 材 料 : 1)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生 成 的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报 考 登 记 表 打 印 件 ; 2) 两 名 教 授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或 相 当 职 称 ) 同 行 专 家 的 推 荐 书 ( 推 荐 书 格 式 在 国 科 大 招 生 信 息 网 资 料 下 载 区 下 载, 由 推 荐 专 家 填 写 后 寄 至 报 考 的 研 究 所 或 院 系 招 生 部 门, 也 可 由 推 荐 人 密 封 后 交 由 考 生 本 人 转 交 ; 3) 本 科 成 绩 单 ( 复 印 件 ) 硕 士 成 绩 单 原 件 英 语 等 级 证 书 或 成 绩 单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 4)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期 间 拟 进 行 的 科 研 设 想 或 计 划
5) 其 他 可 以 体 现 本 人 学 术 水 平 与 能 力 的 相 关 材 料, 如 : 已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国 内 外 重 要 学 术 会 议 报 告 获 得 的 奖 励 或 专 利 等 6) 有 效 证 件 复 印 件 (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或 军 官 证 护 照 港 澳 台 身 份 证 ); 7) 境 外 留 学 人 员 学 位 认 证 复 印 件 报 考 少 数 民 族 骨 干 计 划 的 考 生 除 了 提 交 上 述 材 料 外, 还 须 提 交 由 原 籍 所 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民 族 教 育 处 审 核 盖 章 的 报 考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博 士 研 究 生 考 生 登 记 表 ( 空 表 可 从 国 科 大 招 生 信 息 网 资 料 下 载 区 下 载 ) 以 同 等 学 力 身 份 报 考 的 人 员 除 了 提 交 上 述 材 料 外, 还 应 按 本 简 章 第 二 条 第 ( 二 ) 款 要 求 提 交 其 它 有 关 材 料 硕 博 连 读 转 博 的 考 生 应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提 交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生 成 的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报 考 登 记 表 打 印 件 转 博 报 告 及 考 核 意 见 表 4. 对 于 少 数 民 骨 干 计 划 考 生, 计 算 所 研 究 生 部 对 考 生 的 报 名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向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考 生 发 放 准 考 证 在 复 试 阶 段 将 对 报 考 资 格 进 行 复 查, 凡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考 生 将 不 予 录 取, 相 关 后 果 由 考 生 本 人 承 担 四 考 试 科 目 及 考 试 方 式 1. 少 数 民 族 骨 干 计 划 考 生 分 初 试 复 试 两 个 阶 段 初 试 科 目 为 : 政 治 理 论 课 ( 已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和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可 以 免 试 ) 外 国 语 和 不 少 于 两 门 的 业 务 课, 考 试 时 间 均 为 3 小 时, 满 分 为 100 分 其 中, 政 治 理 论 英 语 由 国 科 大 统 一 命 题 专 业 课 ( 一 ) 专 业 课 ( 二 ) 由 计 算 所 命 题 2. 申 请 - 审 核 制 考 核 方 式 : 1) 形 式 审 查 : 计 算 所 研 究 生 部 对 申 请 者 的 报 考 资 格 进 行 初 审, 检 查 其 报 考 材 料 是 否 完 整 规 范 通 过 后, 申 请 者 材 料 将 被 送 至 相 关 研 究 室 ( 中 心 ) 进 行 学 术 审 核 2) 学 术 审 核 : 计 算 所 有 关 研 究 室 ( 中 心 ) 审 核 小 组 负 责 对 申 请 者 材 料 进 行 集 中 审 核 学 术 审 核 重 点 审 查 申 请 者 的 专 家 推 荐 书 学 习 成 绩 单 学 位 论 文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国 际 国 内 大 型 学 术 会 议 报 告 专 利 获 奖 情 况 以 及 申 请 者 的 科 研 经 历 研 究 兴 趣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期 间 的 研 究 计 划 等, 综 合 审 核 申 请 者 的 学 术 背 景 和 学 术 水 平, 为 后 续 考 核 环 节 提 供 参 考 形 式 审 查 和 学 术 审 核 均 通 过 的 申 请 者 名 单
将 在 计 算 所 网 站 上 公 布, 并 进 入 后 续 考 核 环 节 : 3) 计 算 所 学 科 基 础 知 识 统 一 综 合 测 试 综 合 测 试 包 含 三 门 课 : 英 语 和 两 门 专 业 课 英 语 : 试 题 形 式 参 照 国 科 大 统 一 命 题, 以 客 观 题 为 主 专 业 课 ( 一 ): 所 有 参 加 申 请 - 审 核 制 招 考 的 申 请 者 均 须 参 加 专 业 课 ( 一 ) 计 算 机 学 科 基 础 的 考 试,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数 据 结 构 计 算 机 组 成 原 理 操 作 系 统 计 算 机 网 络 四 部 分, 侧 重 考 察 考 生 对 计 算 机 学 科 领 域 最 基 本 知 识 的 掌 握, 即 知 识 面 宽 度, 以 客 观 题 为 主 专 业 课 ( 二 ): 以 公 布 的 博 士 招 生 目 录 所 示 为 准 所 有 科 目 满 分 为 100, 均 为 闭 卷 考 试, 考 试 时 间 均 为 三 小 时 4) 专 家 组 考 核 综 合 测 试 结 束 后, 申 请 者 进 入 专 家 组 考 核 环 节 各 研 究 室 ( 中 心 ) 按 学 科 方 向 组 织 若 干 专 家 考 核 小 组, 主 要 进 行 业 务 面 试 答 辩, 重 点 考 察 申 请 者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创 新 意 识 专 家 组 将 根 据 申 请 者 个 人 情 况 进 行 提 问, 必 要 时 可 附 加 笔 试 或 上 机 操 作 等 内 容 申 请 者 须 准 备 不 少 于 20 分 钟 的 PPT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硕 士 期 间 学 习 和 科 研 情 况 已 取 得 的 科 研 成 果 对 所 报 考 专 业 前 沿 研 究 的 理 解, 以 及 博 士 期 间 研 究 设 想 等 专 家 组 提 问 和 考 生 答 辩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15 分 钟 对 极 少 数 跨 专 业 导 师 认 为 其 在 某 方 面 能 力 特 别 突 出 具 有 特 别 培 养 潜 质 的 申 请 者, 可 在 报 名 阶 段 申 请 免 除 上 述 所 有 考 试, 参 加 由 计 算 所 单 独 组 织 的 所 级 面 试 ( 面 试 小 组 由 所 学 位 会 所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教 育 工 作 指 导 小 组 等 成 员 组 成 ), 决 定 是 否 被 录 取 该 类 考 生 入 学 后 不 可 免 修 英 语 3. 初 试 ( 综 合 测 试 ) 时 间 1) 少 数 民 族 骨 干 计 划 考 生 初 试 时 间 为 2016 年 3 月 19-20 日, 上 午 8:30-11: 30; 下 午 2:00-5:00 2) 申 请 - 审 核 制 综 合 测 试 时 间 为 2016 年 3 月 5-6 日 上 午 9:00-12:00; 下 午 2:00-5:00 4. 复 试 ( 考 核 ) 时 间 1) 申 请 - 审 核 制 专 家 组 考 核 时 间 :2016 年 3 月 7-8 日
2) 少 数 民 族 骨 干 计 划 考 生 复 试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3)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除 了 必 须 参 加 政 治 理 论 笔 试 外 ( 在 初 试 时 进 行 ), 还 必 须 加 试 所 报 考 专 业 的 两 门 硕 士 主 干 课 程 ( 在 复 试 时 进 行 ) 五 体 格 检 查 体 检 在 复 试 阶 段 组 织 考 生 在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进 行 体 检 标 准 按 照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中 国 残 联 印 发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教 学 2003 3 号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入 学 和 就 业 体 检 项 目 维 护 乙 肝 表 面 抗 原 携 带 者 入 学 和 就 业 权 利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0 12 号 ) 以 及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学 生 入 学 身 体 检 查 取 消 乙 肝 项 目 检 测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2010 2 号 ) 要 求 进 行 新 生 入 学 后 需 进 行 体 检 复 查 六 录 取 和 入 学 注 册 1. 根 据 考 生 入 学 考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复 试 ( 考 核 ) 成 绩 ( 含 面 试 成 绩, 以 及 对 考 生 硕 士 或 本 科 阶 段 的 学 习 成 绩 硕 士 或 学 士 学 位 论 文 和 评 议 书 专 家 推 荐 书 等 材 料 的 综 合 考 评 结 果 )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以 及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择 优 确 定 录 取 名 单 初 试 成 绩 达 不 到 规 定 的 分 数 线 或 复 试 ( 考 核 ) 不 及 格 的 考 生, 不 予 录 取 政 审 或 体 检 不 合 格 的 考 生 也 不 予 录 取 2. 录 取 类 别 为 定 向 的 考 生, 在 录 取 前 须 签 署 三 方 定 向 培 养 协 议 录 取 数 据 上 报 后 不 得 变 更 录 取 类 别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全 部 属 于 定 向 培 养 3. 被 录 取 的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应 在 入 学 报 到 时 出 具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原 件 未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者 或 不 能 提 供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原 件 者,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七 收 费 及 待 遇 计 算 所 2016 年 度 招 收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将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由 国 科 大 对 入 学 新 生 统 一 收 取 学 费 同 时, 计 算 所 为 入 学 新 生 提 供 各 类 奖 助 支 持, 对 优 秀 博 士 生 将 加 大 奖 助 力 度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收 费 标 准 同 上 硕 博 连 读 转 博 考 生 经 考 核 录 取 为 博 士 入 学 时, 按 博 士 身 份 缴 纳 学 费 直 博 生 入 学 时 即 按 照 博 士 研 究 生 身 份 缴 纳 学 费 并 享 受 相 关 待 遇 八 学 习 年 限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实 行 学 分 制 和 弹 性 学 制 学 习 年 限 分 别 为 : 1. 学 术 型 博 士 研 究 生 : 一 般 为 3-4 年, 最 长 不 超 过 6 年 ; 2. 直 博 生 : 一 般 为 5 年, 最 长 不 超 过 8 年 九 违 纪 处 罚 对 于 考 生 申 报 虚 假 材 料 考 试 作 弊 及 其 他 违 反 招 生 规 定 的 行 为, 按 教 育 部 修 订 后 的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予 以 严 肃 处 理 十 就 业 非 定 向 博 士 生 毕 业 后 在 国 家 的 就 业 政 策 指 导 下 双 向 选 择 就 业 ; 定 向 培 养 的 博 士 生 毕 业 时 按 定 向 协 议 到 定 向 单 位 就 业 十 一 其 他 1. 考 生 因 报 考 研 究 生 与 原 所 在 单 位 或 委 培 定 向 及 服 务 合 同 单 位 产 生 的 纠 纷 由 考 生 自 行 处 理 若 因 上 述 问 题 无 法 调 取 考 生 档 案, 造 成 考 生 不 能 复 试 或 无 法 被 录 取 的 后 果, 招 生 单 位 不 承 担 责 任 2. 考 生 可 通 过 国 科 大 招 生 网 和 计 算 所 网 站 查 阅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等 相 关 招 生 信 息, 或 直 接 与 我 所 招 生 办 联 系 报 考 事 宜 3. 本 简 章 有 关 事 项 如 有 调 整, 以 我 所 主 页 最 新 公 告 为 准 如 遇 与 国 家 新 出 台 的 招 生 政 策 不 符 的, 以 新 政 策 为 准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科 学 院 南 路 6 号 邮 编 :100190 部 门 : 中 科 院 计 算 所 招 生 办 联 系 人 : 卢 老 师 电 话 :010-62524586 网 址 :http://www.ict.ac.cn 研 究 生 部 博 客 :http://blog.sina.com.cn/gsict E-mail:zhaosheng@ict.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