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登记机构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 即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其他销售机构为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
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 185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认购 ( 或申购 )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等等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 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 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 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 因此,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另外, 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本基金自 2019 年 7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止, 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 即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 2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其他销售机构指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5.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 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 3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7 月 24 日 中国证券报 的 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1.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 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40099( 免长途话费 ) 咨询购买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予以公告 13.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 或申购 )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 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 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 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 因此,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另外, 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4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认购 ( 或申购 )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 185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通过 中国证券报 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hftfund.com 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 申购和赎回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聚合纯债, 基金代码 :007037) 2. 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力争实现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7. 投资范围和对象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债券 ( 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等 ) 资产支持证券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 ( 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 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资产,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 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6
联系电话 :021-38650797 传真 :021-33830160 联系人 : 暴潇菡 11.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9 年 7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 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 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 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 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 则本基金不能成立, 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 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 ( 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 200 人, 下同 ), 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 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费本基金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 认购金额 (M) M 500 万元 认购费率 按笔收取,1000 元 / 笔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20% 100 万元 M<200 万元 0.40% M<100 万元 0.60% (2) 认购份额的计算 7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 认购费率 ) ( 如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认购费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 : 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10,000 元,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 元 则认购份额为 :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 认购费率 )=10,000 0.60%/(1+ 0.60%)=59.64 元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10,000-59.64=9,940.36 元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9,940.36+5.00) /1.00=9,945.36 份即 : 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 元,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 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9,945.36 份 (3)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4) 已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 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5) 缴款方式通过销售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 实时扣款 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 全额缴款 方式 8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 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 ( 含认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 含认购费 )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以撤销 3.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 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认购申请 ( 一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 注 :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下同 )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如委托他人代办, 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9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 开户行名称 账号 ) 及银行账户 卡的复印件 ; 式 );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 ( 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 注 :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 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为结算方便快捷, 请 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 请书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 序号户名开户行账号大额支付系统海富通基金管理中国农业银行上海 1 有限公司卢湾支行 03492300040024171 103290028025 海富通基金管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2 有限公司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3.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 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1)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2)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认购确 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 二 ) 其他销售机构 10
为准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 四 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 认购申请 ( 一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 注 :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 开户行名称 账号 ) 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7)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 (8)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 ( 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 注 :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 序号户名开户行账号大额支付系统 11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03492300040024171 103290028025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 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 二 ) 其他销售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 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12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 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 :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 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一 ) 基金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法定代表人 : 杨仓兵电话 :021-38650999 传真 :021-50479997 联系人 : 吴晨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40099( 免长话费 ) 公司网址 :www.hftfund.com ( 二 ) 基金托管人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法定代表人 : 吴学民客服电话 :96588 成立时间 :1997 年 4 月 4 日批准设立文号 : 银复 [1997]70 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 证监许可 [2014]63 号组织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104,981.9283 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 ( 三 ) 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法定代表人 : 杨仓兵电话 :021-38650797 13
传真 :021-33830160 联系人 : 暴潇菡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40099( 免长话费 ) 公司网址 :www.hft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法定代表人 : 其实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联系人 : 王超网址 : www.1234567.com.cn ( 四 ) 登记机构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 : 杨仓兵电话 :021-38650980 传真 :021-38650777-980 联系人 : 吴磊 ( 五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 : 俞卫锋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 陈颖华经办律师 : 黎明 陈颖华 14
( 六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办公地址 :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法人代表 : 李丹经办注册会计师 : 薛竞 都晓燕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 都晓燕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4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