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 子 週 末 公 園 玩 定 向 系 列 三 迷 你 積 分 賽 競 賽 公 告 2 號 ( 賽 程 資 訊 ) 一 依 據 :103 年 3 月 17 日 臺 教 體 署 全 ( 三 ) 字 第 1030006732 號 函 辦 理 二 宗 旨 : 定 向 越 野 是 2009 高 雄 世 界 運 動 會 (World Games) 與 臺 北 聽 障 奧 運 會 (Summer Deaflympics) 的 主 要 競 賽 項 目, 是 一 項 風 靡 世 界 的 時 尚 運 動 中 華 民 國 定 向 越 野 協 會 為 了 推 廣 定 向 越 野 運 動, 使 其 能 夠 成 為 全 民 運 動, 積 極 舉 辦 定 向 越 野 活 動 與 賽 事, 累 積 國 人 對 定 向 越 野 的 認 識, 培 養 民 眾 之 地 理 定 向 智 慧, 使 成 為 具 有 全 方 位 國 際 觀 的 地 球 人 為 擴 大 推 廣 定 向 越 野 運 動 之 成 效, 中 華 民 國 定 向 越 野 協 會 以 競 賽 的 方 式 讓 大 家 一 起 來 切 磋 定 向 越 野 技 術, 除 有 益 身 心 健 康, 培 養 定 向 智 能, 增 強 體 能 外, 更 期 望 為 鼓 起 全 民 一 起 來 運 動 的 風 潮 中, 提 供 另 一 個 優 質 的 選 項 迷 你 定 向 賽 是 相 對 於 傳 統 定 向 越 野 賽 事 而 言, 活 動 區 域 較 小 的 比 賽 形 式 本 賽 事 利 用 中 正 紀 念 堂 優 美 的 花 園 景 致, 而 且 地 形 地 物 相 當 豐 富 的 區 塊, 進 行 積 分 式 的 定 向 越 野 活 動, 參 與 者 必 須 藉 由 地 圖 的 判 讀, 以 及 指 北 針 的 輔 助, 找 到 檢 查 點 的 位 置, 並 在 檢 查 點 隨 處 可 見 的 狀 況 下, 冷 靜 判 斷 該 點 是 否 為 自 己 要 找 尋 的 檢 查 點, 然 後 在 有 限 時 間 內, 採 用 最 有 利 於 自 己 的 尋 點 策 略, 爭 取 自 我 最 高 的 積 分, 以 獲 得 最 後 的 優 勝 三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四 主 辦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定 向 越 野 協 會 五 競 賽 訊 息 : ( 一 ) 比 賽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 日 ( 星 期 六 ) ( 二 ) 比 賽 地 點 : 中 正 紀 念 堂 (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中 山 南 路 21 號 ) ( 三 ) 比 賽 形 式 : 迷 你 定 向 賽 ( 積 分 式 ) ( 四 ) 計 時 系 統 :SPORTidemt 電 子 計 時 打 卡 系 統 ( 五 ) 比 賽 地 圖 : 比 例 尺 1: 2000, 等 高 線 間 距 2 公 尺, 尺 寸 A4, 彩 色 印 刷 ( 六 ) 報 到 地 點 : 中 正 紀 念 堂 大 孝 門 ( 七 ) 報 到 時 間 : 上 午 09 時 30 分 至 上 午 10 時 00 分 ( 八 ) 頒 發 獎 項 : 前 三 名 頒 發 獎 牌 與 獎 狀, 第 4 名 至 第 6 名 頒 發 獎 狀 頒 發 獎 項 之 名 額 會 依 報 名 狀 況 進 行 調 整, 請 見 下 表 :
項 次 競 賽 組 別 英 文 簡 稱 ( 中 文 ) 報 名 人 數 ( 人 ) 獎 勵 人 數 ( 名 ) 備 註 1 BE ( 體 驗 組 ) 11 3 2 M10 ( 國 小 中 年 級 男 子 組 ) 2 2 3 W10 ( 國 小 中 年 級 女 子 組 ) 0 0 4 M12 ( 國 小 高 年 級 男 子 組 ) 0 0 5 W12 ( 國 小 高 年 級 女 子 組 ) 1 1 6 MJ ( 國 中 男 子 組 ) 2 2 7 WJ ( 國 中 女 子 組 ) 0 0 8 MH ( 高 中 男 子 組 ) 6 6 9 WH ( 高 中 女 子 組 ) 2 2 10 FA ( 親 子 A 組 ) 1 組 1 組 11 FB ( 親 子 B 組 ) 3 組 3 組 12 FG ( 家 庭 組 ) 2 組 2 組 ( 九 ) 競 賽 組 別 與 賽 程 資 訊 : 項 次 競 賽 組 別 英 文 簡 稱 ( 中 文 ) 檢 查 點 數 量 ( 個 ) 找 錯 檢 查 點 有 無 扣 分 總 分 1 BE ( 體 驗 組 ) 20 無 400 2 M10 ( 國 小 中 年 級 男 子 組 ) 15 無 300 3 W10 ( 國 小 中 年 級 女 子 組 ) 15 無 300 4 M12 ( 國 小 高 年 級 男 子 組 ) 20 無 400 5 W12 ( 國 小 高 年 級 女 子 組 ) 20 無 400 6 MJ ( 國 中 男 子 組 ) 25 有 600 7 WJ ( 國 中 女 子 組 ) 25 有 600 8 MH ( 高 中 男 子 組 ) 27 有 700 9 WH ( 高 中 女 子 組 ) 27 有 700 10 FA ( 親 子 A 組 ) 20 無 400 11 FB ( 親 子 B 組 ) 20 無 400 12 FG ( 家 庭 組 ) 20 無 400
六 競 賽 組 別 與 報 名 資 格 : 競 賽 組 別 項 次 英 文 簡 稱 ( 中 文 ) 報 名 資 格 年 齡 限 制 與 簡 要 說 明 1 BE ( 體 驗 組 ) 不 限 年 齡 2 M10 ( 國 小 中 年 級 男 子 組 ) 3 W10 ( 國 小 中 年 級 女 子 組 ) 4 M12 ( 國 小 高 年 級 男 子 組 ) 5 W12 ( 國 小 高 年 級 女 子 組 ) 6 MJ ( 國 中 男 子 組 ) 7 WJ ( 國 中 女 子 組 ) 8 MH ( 高 中 男 子 組 ) 9 WH ( 高 中 女 子 組 ) 10 FA ( 親 子 A 組 ) 11 FB ( 親 子 B 組 ) 12 FG ( 家 庭 組 ) 國 小 三 四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國 小 三 四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國 小 五 六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國 小 五 六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國 中 在 學 男 學 生 國 中 在 學 女 學 生 高 中 在 學 男 學 生 高 中 在 學 女 學 生 成 人 與 6 歲 ( 含 ) 以 下 小 朋 友 成 人 與 12 歲 ( 含 ) 以 下 小 朋 友 兩 位 成 人 與 12 歲 ( 含 ) 以 下 小 朋 友 七 報 名 辦 法 :( 已 經 截 止 報 名 ) ( 一 ) 報 名 表 : 如 EXCEL 檔 可 多 人 共 同 填 寫 在 一 個 檔 案, 並 一 同 匯 款 請 逕 自 本 會 網 站 http://www.ctoa.tw/ 下 載 EXCEL 檔 填 表 後 請 以 電 子 郵 件 傳 送 至 :orienteeringtw@yahoo.com.tw ( 二 )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與 時 間 :103 年 7 月 23 日, 星 期 三 下 午 五 時 ( 三 ) 已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者, 概 不 退 費 如 因 重 大 事 故, 得 於 活 動 前 提 出 退 費 申 請, 但 須 扣 除 行 政 費 100 元 ( 四 ) 銀 行 匯 款 :223-032-000-621 國 泰 世 華 銀 行 建 國 分 行 銀 行 代 碼 013 戶 名 : 中 華 民 國 定 向 越 野 協 會 ( 五 ) 報 名 費 : 1. 雙 人 組 與 三 人 組 (FA,FB,FG), 每 組 報 名 費 500 元 2. 個 人 組 (BE,M10,W10,M12,W12,MJ,WJ,MH,WH), 每 人 報 名 費 300 元
八 賽 事 團 隊 : ( 一 ) 裁 判 長 : 楊 昌 展 ( 二 ) 地 圖 繪 製 : 吳 榮 忠 ( 三 ) 賽 程 設 計 : 楊 昌 展 ( 四 ) 裁 判 : 王 瑞 聖 梁 曼 莉 王 庭 瑄 王 俐 晶 洪 堡 筵 莊 復 賢 林 冠 宇 ( 五 ) 仲 裁 委 員 會 : 林 雅 旻 曹 昌 吉 傅 榮 輝 林 子 傑 劉 幸 豪 陳 怡 晴 林 佳 慧 召 集 人 : 梁 曼 莉 ( 六 ) 賽 前 之 相 關 查 詢 : 委 員 : 傅 榮 輝 王 庭 瑄 電 話 :02-8771-1444 王 瑞 聖 傳 真 :02-8773-4749 E-mail:orienteeringtw@yahoo.com.tw ( 七 ) 比 賽 當 日 聯 絡 人 電 話 : 王 瑞 聖 (0958-177-177) 九 重 要 參 賽 程 序 : ( 一 ) 賽 事 流 程 : 網 頁 :http://www.ctoa.tw 時 間 流 程 備 註 09:30 賽 事 中 心 及 報 到 區 開 放 10:00 10:10 報 到 區 關 閉 出 發 區 開 放 ; 檢 錄 開 始 開 始 出 發 終 點 區 開 放 成 績 處 理 組 開 始 運 作 視 組 別 人 數, 必 要 時 採 取 分 組 間 隔 出 發 比 賽 時 間 50 分 鐘 10:20 出 發 區 關 閉 遲 到 超 過 10 分 鐘 選 手 (DNS) 11:00 比 賽 時 間 到 達 超 過 比 賽 時 間 選 手 (OT) 11:10 成 績 處 理 組 關 閉 時 間 11:20 最 後 投 訴 截 止 11:30 頒 獎 ; 大 合 照 最 後 成 績 公 佈 若 選 手 出 發 完 畢 時 間 提 早, 成 績 公 佈 與 頒 獎 將 提 前 進 行 ( 二 ) 交 通 相 關 訊 息 : 請 上 網 搜 尋 中 正 紀 念 堂, 大 孝 門 競 賽 場 地 配 置, 請 見 下 圖 若 因 颱 風 因 素, 台 北 市 政 府 宣 布 8 月 2 日 停 止 上 班 或 停 止 上 課, 或 停 止 上 班 上 課 任 一 情 形, 本 賽 事 即 取 消 所 有 報 名 本 賽 事 之 選 手, 可 在 本 年 度 (2014 年 ) 選 擇 任 一 本 會 主 辦 之 開 放 報 名 賽 事, 免 報 名 費
( 三 ) 賽 事 中 心 : 1. 賽 事 中 心 與 報 到 處 設 於 中 正 紀 念 堂 ( 大 孝 門 ) 2. 選 手 到 達 賽 事 中 心 後, 請 依 據 賽 事 中 心 張 貼 的 出 發 時 間 表, 確 認 組 別 與 姓 名 等 資 料, 並 排 隊 領 取 指 卡 號 碼 布 領 取 指 卡 號 碼 布 後, 請 立 即 核 對 是 否 為 自 己 的 指 卡 編 號 與 號 碼 布 集 體 報 名 隊 伍, 可 由 一 名 代 表 領 取 整 隊 參 賽 物 品 選 手 請 立 即 檢 查 指 卡 編 號 與 號 碼 布 是 否 正 確 3. 報 到 處 不 受 理 臨 時 變 更 組 別 或 選 手 名 單 4. 選 手 領 取 指 卡 時, 多 人 組 的 組 別 ( 如 雙 人 或 三 人 的 親 子 組 ), 只 有 一 個 指 卡 5. 賽 事 中 心 將 顯 示 大 會 時 間 選 手 請 以 大 會 時 間 為 賽 事 流 程 之 依 據 6. 賽 事 中 心 附 近 有 廁 所, 請 大 家 保 持 乾 淨 7. 賽 事 中 心 不 提 供 行 李 存 放 服 務, 選 手 之 個 人 物 品 須 自 行 保 管 與 處 理 如 有 任 何 遺 失, 賽 事 中 心 概 不 負 責 請 勿 攜 帶 貴 重 物 品 到 比 賽 會 場 8. 請 保 持 環 境 整 潔, 必 須 將 個 人 產 生 之 垃 圾 自 行 帶 離, 做 個 有 水 準 的 定 向 人 9. 選 手 請 攜 帶 水, 以 利 補 充 水 分 ( 四 ) 出 發 區 : 1. 出 發 區 設 於 賽 區 內, 選 手 請 在 10:00 於 賽 事 中 心 前 集 合 2. 進 入 出 發 區 前, 選 手 須 出 示 指 卡 及 號 碼 布, 缺 少 一 項, 即 不 允 許 進 入 出 發 區 3. 選 手 須 將 號 碼 布 配 戴 於 胸 前, 使 裁 判 可 清 楚 看 見 號 碼 4. 請 注 意 大 會 時 間, 與 裁 判 唱 名 5. 出 發 程 序 : (1) 點 名 後, 請 依 裁 判 指 示 進 入 出 發 區 並 請 確 認 指 卡 已 經 清 除 (CLR) (2) 進 入 出 發 區 後, 請 打 卡 CHK 確 認 指 卡 舊 資 料 已 經 清 除 (3) 在 出 發 區 中, 聽 取 出 發 指 示, 集 體 出 發 (4) 在 出 發 區 可 以 看 見 地 圖 起 點 6. 遲 到 的 選 手 必 須 向 出 發 區 裁 判 報 到, 由 裁 判 安 排 出 發, 其 損 失 時 間 將 不 獲 補 償 出 發 裁 判 會 以 準 時 報 到 之 選 手 為 優 先, 因 此 遲 到 的 選 手, 出 發 時 間 可 能 會 受 影 響 遲 到 之 選 手 以 此 做 出 投 訴, 賽 事 中 心 將 不 受 理 7. 遲 到 之 選 手, 若 遲 到 超 過 10 分 鐘, 將 不 獲 安 排 出 發 ( 五 ) 賽 區 : 1. 賽 區 內 的 串 繩, 選 手 禁 止 穿 越 或 跳 越, 違 者 將 被 取 消 排 名 (DQ) 若 因 上 述 情 形, 導 致 受 傷, 選 手 須 負 完 全 責 任 2. 賽 區 大 部 分 為 水 泥 地 面, 禁 止 穿 著 金 屬 釘 鞋 3. 通 過 終 點 時, 記 得 用 打 卡 FIN ( 終 點 ) 完 成 比 賽, 然 後 依 指 示 前 往 成 績 處 理 組, 上 傳 成 績 與 下 載 成 績 報, 並 且 繳 回 指 卡 4. 本 賽 事 不 設 選 手 隔 離 區, 請 各 位 選 手 自 律, 禁 止 指 引 未 完 成 比 賽 的 選 手, 並 且 勿 將 賽 程 資 料 透 露 給 未 出 發 的 選 手, 經 裁 判 發 現, 違 者 將 被 取 消 排 名 (DQ) 如 有 任 何 教 練 選 手 發 現 違 規 事 實, 請 向 賽 事 中 心 舉 報
( 六 ) 終 點 區 與 成 績 處 理 組 : 1. 請 依 現 場 指 定 路 線, 進 入 終 點 區 避 免 衝 入 終 點 時, 與 選 手 產 生 碰 撞 2. 多 人 組 ( 親 子 組 與 家 庭 組 ) 必 須 兩 人 同 時 到 達 終 點 3. 有 時 會 有 多 名 選 手 同 時 返 回 終 點, 請 選 手 小 心, 避 免 互 相 碰 撞 4. 當 每 一 位 選 手 打 卡 FIN ( 終 點 ) 感 應 器 後, 須 前 往 成 績 處 理 組 排 隊 繳 交 指 卡 5. 比 賽 時 間 超 過 50 分 鐘 以 上 者, 以 超 時 (OT) 論 6. 所 有 選 手 無 論 是 否 完 成 比 賽, 皆 須 於 11:10 前 向 成 績 處 理 組 報 到, 否 則 成 績 無 效 7. 選 手 遺 失 指 卡 或 核 對 卡, 也 須 向 成 績 處 理 組 報 到 8. 已 通 過 終 點 線 之 選 手 不 得 重 返 賽 區, 並 須 盡 快 前 往 成 績 處 理 組, 繳 交 指 卡 9. 若 有 回 收 地 圖, 大 會 將 於 最 後 成 績 公 佈 後, 將 選 手 的 比 賽 地 圖 發 還 ( 七 ) 成 績 處 理 1. 所 有 選 手, 請 於 完 成 比 賽 後, 到 成 績 處 理 組 繳 交 指 卡 2. 所 有 成 績, 以 大 會 公 佈 的 為 準 3. 各 組 成 績, 除 在 比 賽 當 天 現 場 公 布 外, 亦 會 在 中 華 民 國 定 向 越 野 協 會 網 頁 http://www.ctoa.tw 公 布 4. 另 外 各 組 分 段 時 間, 也 會 同 步 公 告, 選 手 需 要 查 閱 可 上 網 瀏 覽 十 比 賽 規 則 : ( 一 ) 除 了 賽 事 提 供 的 地 圖, 以 及 規 則 認 可 的 裝 備 外, 選 手 禁 止 使 用 任 何 可 顯 示 定 位 的 工 具, 包 括 可 立 即 通 訊 的 器 材 ( 如 GPS 顯 示 器 手 機 無 線 電 對 講 機 等 ) ( 二 ) 選 手 遺 失 地 圖 或 指 卡, 視 為 未 完 成 賽 事 (DNF) 論, 但 仍 須 向 成 績 處 理 組 報 到 ( 三 ) 選 手 不 得 移 動 或 破 壞 檢 查 點 裝 置 與 比 賽 設 施, 若 有 毀 損 遺 失, 除 成 績 不 予 計 算 (DQ), 還 須 賠 償 毀 損 之 裝 置 與 設 施 ( 四 ) 為 求 比 賽 圓 滿, 選 手 不 論 是 否 完 成 賽 程, 務 必 返 回 終 點 向 成 績 處 理 報 到, 否 則 當 失 蹤 論 比 賽 規 則 若 有 修 改, 大 會 將 會 儘 快 通 知 選 手, 若 無 法 於 比 賽 前 通 知 選 手, 將 會 於 比 賽 當 日 公 告 如 有 選 手 違 反 比 賽 規 則, 則 該 名 選 手 之 比 賽 成 績 將 視 作 無 效 (DQ)
十 一 投 訴 及 抗 議 : ( 一 ) 教 練 與 選 手 可 對 違 反 比 賽 規 則 與 不 遵 守 裁 判 指 示 者, 提 出 投 訴 ( 二 ) 投 訴 不 收 費, 請 直 接 向 裁 判 長 提 出 ( 三 ) 裁 判 長 將 在 收 集 所 有 資 訊 後, 向 投 訴 者 說 明 處 理 方 式, 並 做 出 裁 決 ( 四 ) 教 練 與 選 手 可 對 裁 判 長 之 裁 決, 提 出 抗 議 ( 五 ) 抗 議 必 須 在 裁 決 公 布 後,10 分 鐘 內, 以 書 面 向 賽 事 中 心 提 出 如 果 超 出 此 時 限, 大 會 將 不 受 理 任 何 抗 議 ( 六 ) 抗 議 書 內 容, 包 含 日 期 事 由 與 引 用 之 規 則 條 文, 以 及 抗 議 者 之 姓 名 與 電 話 請 向 賽 事 中 心 繳 交 保 證 金 新 台 幣 壹 仟 元 整, 並 遞 交 抗 議 書 ( 七 ) 抗 議 將 由 仲 裁 委 員 會 處 理, 由 仲 裁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召 集 仲 裁 委 員, 進 行 會 議 議 決 後, 若 抗 議 成 立, 保 證 金 將 全 數 退 回, 依 議 決 方 式 處 理 相 關 事 宜 若 抗 議 不 成 立, 則 沒 收 保 證 金 由 仲 裁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通 知 提 出 抗 議 者 ( 八 ) 仲 裁 委 員 會 之 裁 決 即 為 最 後 結 果 十 二 附 則 : ( 一 ) 本 競 賽 辦 法 內 容 如 有 更 改, 以 大 會 當 日 公 佈 為 準 ( 二 ) 所 有 參 賽 選 手 請 注 意 身 體 健 康, 請 慎 重 考 量 自 我 健 康 狀 況, 如 有 不 適, 請 勿 逞 強, 如 有 心 臟 血 管 糖 尿 病 等 方 面 病 歷 者, 請 勿 隱 瞞 病 情 勉 強 參 加, 否 則 後 果 請 自 行 負 責 ( 三 ) 裁 判 有 權 視 選 手 體 能 狀 況, 中 止 或 暫 停 選 手 繼 續 比 賽, 選 手 不 得 有 異 議 ( 四 ) 比 賽 前 如 遇 颱 風 或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之 天 災, 大 會 以 選 手 安 全 為 考 量, 有 權 決 定 是 否 取 消 或 擇 期 比 賽, 參 賽 選 手 不 得 有 議 ( 五 ) 若 因 故 取 消 活 動, 將 會 在 中 華 民 國 定 向 越 野 協 會 FB 官 方 網 頁 與 社 團 專 頁, 立 即 公 告 ( 六 ) 參 賽 選 手 沒 有 使 用 賽 區 的 優 先 權, 請 尊 重 校 園 內 其 他 使 用 者 ( 七 ) 賽 事 保 險 說 明 : 1. 請 各 位 選 手 視 當 日 狀 況 量 力 而 為, 並 請 於 活 動 前 一 日 做 充 足 的 睡 眠, 以 及 當 日 比 賽 前 2 個 小 時 進 食 完 畢 2. 本 次 活 動 提 供 公 共 意 外 險 ( 所 有 細 節 依 投 保 公 司 之 保 險 契 約 為 準 ) 3. 選 手 如 有 個 別 疾 病 之 病 史, 建 議 選 手 慎 重 考 慮 自 身 安 全, 自 行 加 保 個 人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十 三 本 活 動 辦 法 經 報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核 備 後 實 行, 修 正 時 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