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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函... 2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及 投 标 人 须 知... 5 第 三 章 用 户 需 求 书... 17 第 四 章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 样 本 )... 45 第 五 章 附 件... 52 附 件 1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格 式... 53 附 件 2 自 查 表... 54 附 件 3 投 标 书... 56 附 件 4 投 标 一 览 表... 57 附 件 5 详 细 报 价 表... 58 附 件 6 产 品 配 置 清 单 ( 格 式 自 定 )... 59 附 件 7 产 品 的 详 细 参 数 及 简 要 说 明 书 ( 格 式 自 定 )... 59 附 件 8 技 术 规 格 差 异 表... 60 附 件 9 合 同 条 款 响 应 一 览 表... 61 附 件 10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62 附 件 11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63 附 件 12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维 修 服 务 技 术 人 员 ( 工 程 师 ) 一 览 表... 64 附 件 13 2012 年 至 今 投 标 人 完 成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一 览 表... 65 附 件 14 售 后 服 务 计 划... 66 附 件 15-1 投 标 保 证 金... 67 附 件 15-2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说 明... 67 附 件 16-1 关 于 资 格 文 件 声 明 的 函... 68 附 件 16-2 资 格 文 件... 69 附 : 评 标 文 件... 70 1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函 2

投 标 邀 请 函 受 肇 庆 学 院 委 托, 就 以 下 项 目 进 行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本 项 目 已 经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部 门 同 意, 采 购 本 国 产 品 或 者 不 属 于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明 确 规 定 限 制 的 进 口 产 品, 详 情 请 参 见 招 标 文 件 诚 邀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现 将 该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0809-1544ZQG1BB09/01, 请 点 击 打 开 )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 五 个 工 作 日 一 二 项 目 名 称 :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三 项 目 类 别 : 货 物 类 四 招 标 项 目 的 内 容 数 量 交 货 完 工 期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招 标 项 目 的 性 质 及 要 求 1 招 标 项 目 内 容 :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 2 数 量 : 一 项 ; 3 交 货 完 工 期 : 签 订 合 同 后 12 个 月 内, 在 签 署 合 同 的 三 个 月 内 完 成 系 统 的 安 装 部 署, 进 入 到 上 线 试 运 行 ; 4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 本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玖 拾 柒 万 元 整 ( 970,000.00 元 ), 超 出 最 高 限 价 的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 5 招 标 项 目 的 性 质 及 要 求 : 本 项 目 为 一 个 整 体, 投 标 人 须 对 本 项 目 作 整 体 投 标, 不 得 分 拆 报 价, 且 要 提 供 完 整 的 技 术 资 料 ( 详 见 第 三 章 用 户 需 求 书 ) 五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1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 2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来 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具 备 本 项 目 的 供 货 和 服 务 能 力 ; 3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注 : 投 标 人 须 携 带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复 印 件 ( 须 注 明 与 原 件 相 符 并 加 盖 公 章 ) 到 本 公 司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六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方 法 : 1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2015 年 11 月 1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 每 天 8:30-12:00,14:30-17:30( 北 京 时 间,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2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地 点 :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天 宁 北 路 75 号 广 发 银 行 大 厦 ( 原 发 展 广 场 )15 楼 3 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 人 民 币 150.00 元 / 套, 文 件 一 经 售 出, 概 不 退 还 3

4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方 式 : 现 场 报 名 购 买 5 本 公 司 只 接 受 通 过 以 上 方 式 正 式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报 名 及 投 标 七 招 标 文 件 答 疑 : 本 项 目 不 举 行 集 中 答 疑 根 据 广 东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办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供 应 商 认 为 政 府 采 购 文 件 的 内 容 损 害 其 权 益 的, 可 以 在 公 示 期 间 或 者 自 期 满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电 话 咨 询 或 传 真 或 电 邮 形 式 无 效 ) 向 采 购 人 或 者 我 司 提 出 质 疑,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附 送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八 招 标 活 动 实 施 时 间 和 地 点,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 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2 日 下 午 2:30-3:00( 北 京 时 间 ) 2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2 日 下 午 3:00( 北 京 时 间 ) 3 投 标 及 开 标 地 点 / 地 址 : 肇 庆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三 楼 305 室 ( 肇 庆 市 端 州 三 路 24 号, 即 端 州 消 防 大 队 东 侧 ) 九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名 称 地 址 和 联 系 方 式 : 1 采 购 人 : 肇 庆 学 院 联 系 人 : 毛 小 姐 联 系 电 话 :0758-2716689 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地 址 :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天 宁 北 路 75 号 广 发 银 行 大 厦 ( 原 发 展 广 场 )15 楼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方 式 : 项 目 联 系 人 : 黎 先 生 区 小 姐 联 系 电 话 :0758-2313165 财 务 联 系 人 : 张 小 姐 联 系 电 话 :0758-2313165 传 真 电 话 :0758-2313395 电 子 邮 箱 :zqhlzb@163.com 评 审 结 果 公 示 网 站 : http://www.gdgpo.gov.cn 及 http://www.gdhualun.com.cn 4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及 投 标 人 须 知 5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 号 条 款 内 容 1 项 目 名 称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2 项 目 编 号 0809-1544ZQG1BB09/01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4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方 式 1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 2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来 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具 备 本 项 目 的 供 货 和 服 务 能 力 ; 3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5 项 目 答 疑 会 本 项 目 不 集 中 举 行 答 疑 会 1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2015 年 11 月 1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 每 天 8:30~12:00,14:30~17:30( 北 京 时 间,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2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地 点 :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天 宁 北 路 75 号 广 发 银 行 大 厦 ( 原 发 展 广 场 )15 楼 3 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 人 民 币 150.00 元 / 套, 文 件 一 经 售 出, 概 不 退 还 4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方 式 : 现 场 报 名 购 买 6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一 式 六 份,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五 份, 电 子 文 档 一 份 7 投 标 有 效 期 60 天 8 投 标 保 证 金 9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10 1 投 标 人 应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交 纳 人 民 币 玖 仟 柒 佰 元 整 ( 9,700.00 元 )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2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用 人 民 币, 以 银 行 转 帐 或 电 汇 方 式 从 投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中 转 出, 并 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 前 到 帐 ; 本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玖 拾 柒 万 元 整 ( 970,000.00 元 ), 超 出 最 高 限 价 的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招 标 活 动 实 施 时 间 和 地 点 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2 日 下 午 2:30-3:00( 北 京 时 间 ) 2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2 日 下 午 3:00( 北 京 时 间 ) 3 投 标 及 开 标 地 点 / 地 址 : 肇 庆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三 楼 305 室 ( 肇 庆 市 端 州 三 路 24 号, 即 端 州 消 防 大 队 东 侧 ) 11 评 标 办 法 综 合 评 分 法, 总 分 100 分, 其 中 技 术 部 分 60 分, 商 务 部 分 10 分, 价 格 部 分 30 分 6

投 标 人 须 知 1 说 明 1.1. 资 金 来 源 财 政 资 金 1.2. 适 用 范 围 本 招 标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投 标 邀 请 中 所 叙 述 的 项 目 的 货 物 安 装 及 服 务 等 相 关 采 购 ; 本 项 目 为 一 个 整 体, 投 标 人 须 对 本 项 目 作 整 体 投 标, 不 得 分 拆 报 价, 且 要 提 供 完 整 的 技 术 资 料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在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1.3.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1.3.1. 凡 是 具 有 本 招 标 项 目 供 货 及 服 务 能 力, 满 足 投 标 邀 请 函 中 规 定 的 资 质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均 为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来 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1.3.2. 投 标 人 必 须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相 关 的 法 律 行 业 地 方 法 规 1.3.3.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 本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玖 拾 柒 万 元 整 ( 970,000.00 元 ), 超 出 最 高 限 价 的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1.4. 定 义 1.4.1 采 购 人 系 指 肇 庆 学 院 1.4.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系 指 1.4.3. 投 标 人 系 指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交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1.4.4. 实 质 性 响 应 系 指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所 有 要 求 条 款 条 件 和 规 定, 且 没 有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指 影 响 到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范 围 质 量 和 性 能, 或 限 制 了 用 户 单 位 权 利 和 投 标 人 义 务 的 规 定, 而 纠 正 这 些 偏 离 将 影 响 到 其 它 提 交 实 质 性 响 应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的 公 平 竞 争 地 位 1.4.5. 甲 方 : 系 指 采 购 人, 合 同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1.4.6. 乙 方 : 系 指 中 标 人, 合 同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1.4.7. 伴 随 服 务 系 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乙 方 须 承 担 的 有 关 后 期 服 务 1.4.8.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标 题 或 题 名 仅 起 引 导 作 用, 不 应 该 作 为 对 招 标 文 件 内 容 的 理 解 或 解 释 1.4.9. 货 物 系 指 卖 方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须 向 甲 方 提 供 的 货 物 备 件 工 具 手 册 及 其 它 7

技 术 资 料 和 材 料 1.5. 关 于 报 价 1.5.1 投 标 报 价 必 须 是 固 定 的 1.5.2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低 于 成 本 的 报 价 投 标 1.6. 合 格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1.6.1. 投 标 人 拟 提 供 的 所 有 货 物 及 服 务, 其 来 源 地 均 应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或 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官 方 贸 易 关 系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1.6.2. 投 标 人 所 投 货 物 须 为 全 新 未 使 用 设 备 设 备 及 其 辅 助 装 置 的 铭 牌 使 用 指 示 警 告 指 示 应 有 中 文 及 易 懂 的 通 用 符 号 说 明, 应 能 准 确 无 误 地 表 示 设 备 的 型 号 规 格 制 造 商 1.6.3. 所 有 进 口 货 物 均 为 合 法 正 当 渠 道 进 口 的 ( 如 货 物 产 地 在 境 外 ) 所 有 货 物 均 为 全 新 原 厂 生 产 的 产 品 在 货 物 验 收 时 要 提 供 有 关 的 正 常 报 关 证 明 ( 如 货 物 产 地 在 境 外 ) 和 货 物 出 厂 合 格 证 明 1.6.4. 投 标 人 所 投 货 物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规 范 和 安 全 要 求 1.6.5. 用 户 单 位 将 拒 绝 接 受 不 合 格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1.7. 关 于 投 标 人 1.7.1. 投 标 人 要 求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信 誉 好, 有 经 营 实 力 和 履 约 能 力, 必 须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相 关 的 法 律 行 业 地 方 法 规 1.7.2.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国 家 相 关 的 法 律 行 业 地 方 法 规 的 规 定 进 行 投 标 1.7.3. 投 标 人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具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书 ) 参 加 投 标 开 标 仪 式,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随 时 接 受 评 标 委 员 会 就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提 出 的 质 疑, 并 及 时 如 实 予 以 解 答 澄 清 1.7.4.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能 证 明 投 标 人 承 担 所 投 项 目 能 力 和 资 格 的 有 关 资 格 证 明 资 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 (2) 项 目 管 理 和 售 后 服 务 情 况 ; (3) 投 标 人 对 采 购 人 的 各 种 优 惠 承 诺 ( 包 括 货 物 优 惠 折 扣 维 护 培 训 升 级 等 ); (4) 本 招 标 文 件 涉 及 产 品 的 生 产 或 经 营 许 可 证 注 册 证 直 接 授 权 书 或 代 理 证 书 ; (5) 其 他 能 够 证 明 投 标 人 承 担 项 目 能 力 及 资 格 的 资 料 如 : 与 货 物 生 产 厂 家 签 订 的 设 备 8

保 修 合 同 或 技 术 支 持 合 同 省 级 ( 或 相 当 于 省 级 ) 以 上 质 检 部 门 的 质 检 证 书 生 产 厂 商 供 货 确 认 函 近 年 类 似 项 目 的 验 收 报 告 等 1.8. 知 识 产 权 投 标 人 应 保 证,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使 用 投 标 货 物 技 术 工 程 服 务 或 其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不 会 产 生 因 第 三 方 提 出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而 引 起 的 法 律 和 经 济 纠 纷 如 投 标 人 不 拥 有 相 应 的 知 识 产 权, 则 在 投 标 价 中 必 须 包 括 合 法 获 取 该 知 识 产 权 的 相 关 费 用 1.9.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及 采 购 人 将 不 负 责 投 标 人 参 与 投 标 所 发 生 的 任 何 成 本 或 费 用 2. 招 标 文 件 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1) 投 标 邀 请 函 (2)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及 投 标 人 须 知 (3) 用 户 需 求 书 (4)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 样 本 ) (5) 附 件 (6) 评 标 文 件 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投 标 人 如 需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的 疑 点, 可 用 书 面 提 交 或 传 真 的 形 式 通 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其 通 知 应 确 保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投 标 截 止 期 前 收 到 2.3. 招 标 文 件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2.3.1. 根 据 广 东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办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供 应 商 认 为 政 府 采 购 文 件 的 内 容 损 害 其 权 益 的, 可 以 在 公 示 期 间 或 者 自 期 满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电 话 咨 询 或 传 真 或 电 邮 形 式 无 效 ) 向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 2.3.2. 考 虑 到 补 充 修 正 通 知 及 答 疑 纪 要 的 影 响,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视 采 购 具 体 情 况,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但 至 少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3 天 前, 将 变 更 时 间 书 面 通 知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收 受 人 2.3.3. 所 公 布 的 补 充 修 正 通 知 及 答 疑 纪 要 等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予 以 确 认 9

2.3.4. 考 虑 到 补 充 修 正 通 知 及 答 疑 纪 要 的 影 响,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决 定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2.4. 招 标 文 件 不 可 偏 离 部 分 招 标 文 件 中, 凡 是 带 * 号 部 分 为 不 可 偏 离 条 款, 投 标 人 必 须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否 则 将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3. 投 标 总 则 3.1.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3.1.1.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并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及 附 件 要 求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提 交 完 整 的 投 标 文 件 3.1.2. 投 标 语 言 和 计 量 单 位 : 投 标 文 件 和 来 往 函 件 应 用 中 文 书 写,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支 持 文 件 技 术 资 料 和 印 刷 的 文 献 可 以 用 其 它 语 言, 但 相 应 内 容 应 附 有 中 文 翻 译 本 ( 经 公 证 处 公 证 ), 以 中 文 为 准, 计 量 单 位 应 使 用 国 际 公 制 单 位 3.1.3. 开 标 时, 投 标 文 件 中 开 标 一 览 表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细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为 准 3.1.4. 投 标 人 必 须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当 单 价 与 数 量 的 乘 积 与 合 价 不 一 致 时, 以 标 出 的 单 价 与 数 量 的 乘 积 为 准, 单 价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误 除 外 3.1.5.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应 为 所 投 项 目 的 最 终 报 价, 包 含 一 切 税 费 ;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增 加 系 统 正 常 合 法 运 行 及 使 用 所 必 需 但 招 标 文 件 没 有 包 含 的 所 有 硬 件 设 备 材 料 软 件 使 用 授 权 版 权 专 利 等 一 切 费 用, 如 果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并 签 署 合 同 后, 在 供 货 开 发 安 装 调 试 培 训 等 工 作 中 出 现 硬 件 软 件 等 的 任 何 遗 漏, 均 由 中 标 人 免 费 提 供, 采 购 人 将 不 再 支 付 任 何 费 用 3.1.6. 投 标 人 在 详 细 报 价 中 须 列 出 用 户 需 求 书 的 所 有 项 目, 投 标 人 认 为 必 要 的 但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未 列 出 的 其 它 项 目 应 在 报 价 表 后 面 做 出 补 充, 所 补 充 的 内 容 应 在 技 术 规 格 差 异 表 加 以 详 细 说 明 3.1.7. 报 价 栏 项 目 中 如 出 现 唯 一 的 数 字 0, 则 视 报 价 为 零 ; 如 出 现 空 白, 视 为 未 响 应 3.2.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3.2.1.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以 下 部 分 ( 按 以 下 顺 序 装 订 ): (1) 自 查 表 ; (2) 投 标 书 ; (3) 投 标 一 览 表 ; 10

(4) 详 细 报 价 表 ; (5) 产 品 配 置 清 单 ( 格 式 自 定 ); (6) 产 品 的 详 细 参 数 及 简 要 说 明 书 ( 格 式 自 定 ); (7) 技 术 规 格 差 异 表 ; (8) 合 同 条 款 响 应 一 览 表 ; (9)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 (10)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11)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维 修 服 务 技 术 人 员 ( 工 程 师 ) 一 览 表 ; (12)2012 年 至 今 投 标 人 完 成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一 览 表 ; (13) 售 后 服 务 及 培 训 计 划 ; (14)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说 明 ; (15) 有 关 资 格 文 件 证 明 的 函 ; (16) 资 格 文 件 ; (17) 投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说 明 的 其 他 文 件 资 格 文 件 视 为 投 标 文 件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3.2.2.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开 标 前 单 独 提 交 3.2.3. 所 有 不 完 整 的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3.3. 投 标 3.3.1. 全 部 投 标 文 件 一 式 六 份, 正 本 一 份 ( 投 标 文 件 一 份 ;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一 份, 电 子 版 要 求 磁 盘 或 光 盘 介 质,WORD 或 EXCEL 格 式, 不 留 密 码, 无 病 毒 ), 副 本 五 份, 并 注 明 正 本 和 副 本 如 果 副 本 与 正 本 不 符, 应 以 正 本 为 准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应 由 投 标 人 的 合 法 授 权 代 表 正 式 签 署 3.3.2. 投 标 人 应 对 投 标 货 物 提 供 完 整 的 详 细 的 技 术 说 明, 如 投 标 人 对 指 定 的 技 术 要 求 建 议 做 任 何 改 动,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清 楚 地 注 明 3.3.3.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 即 投 标 邀 请 函 中 所 规 定 的 时 间 ) 前 送 达 投 标 开 标 地 点 ( 即 投 标 邀 请 书 函 所 规 定 的 地 点 ), 并 交 予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专 责 人 员, 任 何 迟 于 这 个 时 间 的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3.3.4.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 正 本 一 份 和 副 本 五 份 及 电 子 版 ) 必 须 放 在 完 好 的 信 封 或 包 装 内 密 封, 在 封 口 及 骑 缝 上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的 公 章 ; 投 标 一 览 表 单 独 放 在 小 信 封 内 密 封, 封 口 加 盖 11

投 标 单 位 的 公 章 ( 供 唱 标 用 ) 并 在 每 一 信 封 或 包 装 的 封 面 上 写 明 : 收 件 人 名 称 : 项 目 名 称 :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投 标 人 名 称 : 投 标 人 地 址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3.3.5.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造 成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损 坏 丢 失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3.3.6.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接 受 电 报 电 话 电 传 传 真 邮 寄 快 递 投 标 3.4. 投 标 有 效 期 从 投 标 截 止 日 起,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60 天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要 求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投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上 述 要 求 而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被 没 收, 同 意 延 期 的 投 标 人 根 据 原 截 止 期 应 负 之 权 利 及 责 任 相 应 也 延 至 新 的 截 止 期 3.5. 投 标 保 证 金 3.5.1. 投 标 人 应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交 纳 人 民 币 玖 仟 柒 佰 元 整 ( 9,700.00 元 )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3.5.2.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用 人 民 币, 以 银 行 转 帐 或 电 汇 方 式 从 投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中 转 出, 并 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 前 到 帐 ; 收 款 单 位 名 称 : 肇 庆 分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广 发 银 行 肇 庆 分 行 营 业 部 账 号 :107015512010017209 3.5.3.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请 将 银 行 进 账 单 复 件 ( 加 盖 公 章, 并 附 上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说 明, 格 式 详 见 附 件 15-2) 交 给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3.5.4. 如 投 标 者 未 按 3.5.1 和 3.5.2 条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3.5.5. 投 标 保 证 金 包 括 下 列 条 件 : (1) 如 果 投 标 人 中 标,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保 持 全 部 的 约 束 力, 直 至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并 将 合 同 正 本 一 份 交 回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2) 如 果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后 撤 回 其 投 标, 或 被 通 知 签 约 后 拒 绝 签 约,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有 12

权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并 上 缴 国 库 3.5.6.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最 迟 将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3.5.7.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银 行 划 帐 或 电 汇 的 方 式 予 以 退 还 3.6. 投 标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3.6.1.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可 以 以 书 面 通 知 的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修 改 或 撤 回 其 投 标 文 件 3.6.2.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任 何 修 改 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回 其 投 标 3.7. 开 标 3.7.1. 开 标 在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同 一 时 间 公 开 进 行, 开 标 地 点 为 招 标 文 件 预 先 确 定 的 地 点 3.7.2. 开 标 由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主 持, 邀 请 所 有 投 标 人 参 加 3.7.3. 投 标 人 代 表 必 须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 备 查 ) 参 加 开 标 会, 如 投 标 人 代 表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还 应 持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备 查 ) 3.7.4. 开 标 时, 由 监 督 人 员 或 投 标 人 代 表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经 确 认 无 误 后, 由 工 作 人 员 当 众 拆 封,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报 价 交 货 完 工 期 和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主 要 内 容 3.7.5.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前 收 到 的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开 标 时 均 当 众 予 以 拆 封 宣 读 当 投 标 人 少 于 三 家 时, 则 招 标 失 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重 新 招 标 3.7.6.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做 开 标 记 录, 开 标 记 录 包 括 在 开 标 时 宣 读 的 全 部 内 容 3.8. 评 标 3.8.1. 评 标 委 员 会 (1) 依 法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五 人 ( 或 以 上 ) 单 数 组 成, 其 中 用 户 代 表 一 名, 其 余 评 委 均 从 政 府 采 购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产 生 (2)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只 对 确 定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即 通 过 符 合 性 检 查 的 投 标 进 行 评 价 和 比 较, 响 应 的 依 据 是 招 标 文 件 本 身 的 内 容, 而 不 寻 求 其 它 证 据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应 该 是 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全 部 主 要 条 款 条 件 和 规 格 相 符, 没 有 重 大 偏 离 的 投 标 ; 关 键 条 文 的 偏 离 保 留 或 反 对 3.8.2. 评 标 原 则 (1) 评 标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择 优 的 原 则 (2)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13

3.8.3. 以 下 情 况 将 可 能 导 致 废 标 (1) 关 键 条 文 的 偏 离 保 留 或 反 对 将 可 能 导 致 废 标 (2)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 包 括 招 标 项 目 价 格 交 货 完 工 期 项 目 计 划 技 术 规 范 合 同 的 主 要 条 款 ), 如 发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 1) 投 标 人 未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保 证 金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2) 超 出 经 营 范 围 投 标 或 不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资 质 要 求 的 ; 3)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不 全 的 ; 4)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或 签 字 无 法 人 代 表 有 效 委 托 书 的 ; 5) 不 满 足 技 术 规 范 及 要 求 中 主 要 参 数 ( 带 * 号 部 分 参 数 ), 或 严 重 超 出 和 偏 离 的 ; 6)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足 的 ; 7) 投 标 报 价 不 固 定 的 ; 8) 投 标 报 价 超 出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的 ; 9) 投 标 交 货 完 工 期 不 满 足 项 目 需 求 的 ; 10)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封 口 不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的 ; 11)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不 真 实 ; 12) 投 标 人 其 它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3)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承 担 由 于 不 按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内 容 规 定 进 行 投 标 的 一 切 后 果 3.8.4. 评 标 过 程 的 保 密 性 (1) 公 开 开 标 后, 直 至 向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授 予 合 同 时 止, 凡 与 审 查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投 标 有 关 的 资 料 以 及 授 标 意 见 等, 均 不 得 向 投 标 人 及 与 评 标 无 关 的 其 他 人 透 露 (2)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如 果 投 标 人 试 图 在 投 标 文 件 审 查 澄 清 比 较 及 授 予 合 同 方 面 向 采 购 方 施 加 任 何 影 响,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3.8.5.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1) 除 评 标 委 员 会 主 动 要 求 澄 清 外, 从 开 标 后 至 授 予 合 同 期 间, 任 何 投 标 人 均 不 得 就 与 其 投 标 相 关 的 任 何 问 题 与 评 标 委 员 会 联 系 (2) 为 有 利 评 标, 在 开 标 后, 可 随 时 请 投 标 者 就 投 标 文 件 中 某 点 加 以 澄 清, 澄 清 的 内 容 不 得 对 投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性 修 改 以 书 面 形 式 表 达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答 复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可 后, 可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参 与 评 标 3.8.6. 评 标 程 序 14

评 标 分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 投 标 文 件 符 合 性 检 查 和 投 标 文 件 详 细 评 审 (1) 各 评 委 对 首 先 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符 合 性 检 查, 未 通 过 符 合 性 检 查 的 投 标 人, 将 不 得 进 行 下 一 阶 段 的 详 细 评 审 (2)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评 分 分 为 技 术 商 务 价 格 三 部 分 其 中, 技 术 部 分 权 重 占 60%; 商 务 部 分 权 重 占 10%; 价 格 部 分 权 重 占 30%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综 合 得 分 第 一 的 投 标 人 推 荐 给 采 购 人 作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单 位, 综 合 得 分 第 二 的 投 标 人 为 第 二 中 标 候 选 单 位 ( 详 细 评 标 方 法 见 附 评 标 文 件 ) 3.8.7. 相 关 注 意 事 项 (1) 评 标 是 招 标 工 作 的 重 要 环 节, 评 标 工 作 在 评 标 委 员 会 内 独 立 进 行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遵 照 评 标 原 则, 公 正 平 等 的 对 待 所 有 投 标 人 (2) 在 开 标 评 标 期 间, 投 标 人 不 得 向 评 委 询 问 评 标 情 况, 不 得 进 行 旨 在 影 响 评 标 结 果 的 活 动 (3) 为 保 证 定 标 的 公 正 性,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评 委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私 下 交 换 意 见 在 招 标 工 作 结 束 后, 凡 与 评 标 过 程 有 接 触 的 任 何 人, 不 得 将 评 标 情 况 扩 散 出 与 评 标 无 关 的 人 员 (4)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直 接 向 落 标 方 解 释 落 标 原 因, 不 退 回 投 标 文 件 3.9. 授 标 3.9.1. 评 标 委 员 会 提 出 评 标 书 面 报 告, 按 照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名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报 采 购 人 确 认, 采 购 人 按 照 评 标 报 告 中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顺 序 确 定 中 标 人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由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发 出 经 采 购 人 确 认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标 通 知 书 对 中 标 人 和 采 购 人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中 标 人 应 依 时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 自 收 受 中 标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30 个 日 历 日 内 ) 同 时,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以 下 网 址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网 公 告 中 标 人 名 单, 不 在 中 标 名 单 之 列 者 即 默 认 为 落 标,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再 以 其 他 方 式 另 行 通 知 3.9.2.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采 购 人 可 以 确 定 第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或 重 新 招 标 : (1) 放 弃 中 标 的 ; (2) 因 不 可 抗 力 提 出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的 ; (3)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的 4. 签 约 及 中 标 服 务 费 15

4.1. 中 标 人 应 按 中 标 通 知 书 指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与 用 户 单 位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4.2. 中 标 人 必 须 在 中 标 后, 签 约 前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按 如 下 标 准 和 规 定 交 纳 中 标 服 务 费 : (1) 以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确 定 的 成 交 总 金 额 作 为 收 费 的 计 算 基 数 ; (2) 收 费 标 准 按 国 家 计 委 颁 布 的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计 价 格 [2002] 1980 号 ) 执 行 ( 详 见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货 物 中 标 总 金 额 在 100 万 以 下 的, 中 标 服 务 费 按 成 交 总 金 额 的 1.5% 计 算 ;100 万 到 500 万 的, 按 1.1% 计 算 ; 中 标 服 务 费 按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法 计 算 4.3. 中 标 费 币 种 与 中 标 通 知 中 中 标 价 的 币 种 相 同 16

第 三 章 用 户 需 求 书 17

用 户 需 求 书 一 项 目 概 况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为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用 户 单 位 为 肇 庆 学 院 本 项 目 为 一 个 整 体, 不 得 分 拆, 且 要 提 供 完 整 的 技 术 资 料 本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玖 拾 柒 万 元 整 ( 970,000.00 元 ), 超 出 最 高 限 价 的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二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1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 2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来 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具 备 本 项 目 的 供 货 和 服 务 能 力 ; 3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三 需 求 一 览 表 名 称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一 项 四 详 细 技 术 参 数 及 要 求 1 建 设 背 景 和 目 标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信 息 化 建 设 是 高 校 建 设 发 展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对 高 校 教 学 管 理 和 服 务 质 量 的 提 高 起 着 关 键 的 作 用 在 肇 庆 学 院 师 生 规 模 日 益 扩 大 以 及 教 学 管 理 需 求 日 趋 多 样 化 的 背 景 下, 特 别 是 在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下 发 文 件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实 施 学 分 制 管 理 的 意 见 ( 粤 教 高 [2014]5 号 ) 后, 为 了 学 院 能 顺 利 试 行 学 分 制 改 革, 开 发 建 设 新 的 教 学 管 理 系 统, 使 得 管 理 更 加 高 效 灵 活 人 才 培 养, 服 务 师 生 更 加 个 性 化 势 在 必 行 学 院 希 望 通 过 教 学 管 理 系 统 的 建 设, 达 到 如 下 目 标 : 1) 能 够 稳 妥 完 成 与 原 有 教 学 管 理 的 系 统 的 数 据 迁 移, 进 一 步 提 高 教 学 管 理 的 工 作 效 率, 提 供 更 加 快 捷 人 性 化 的 教 学 管 理 服 务, 特 别 可 以 保 障 全 校 选 课 业 务 教 师 成 绩 录 入 等 工 作 的 稳 定 快 速 流 畅 运 行 2) 不 但 能 够 满 足 现 行 教 学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学 年 学 分 制 ) 下 的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的 运 行 以 及 师 生 的 服 务 需 求, 系 统 架 构 还 要 预 留 足 够 的 前 瞻 空 间 满 足 未 来 完 全 学 分 制 教 学 改 革 的 顺 利 试 行 在 学 校 即 将 试 行 学 分 制 改 革 的 过 程 中, 能 够 根 据 学 校 的 要 求 进 行 个 性 化 开 发, 保 障 学 分 制 改 革 顺 利 完 成 3) 项 目 建 设 还 应 遵 循 校 内 各 项 建 设 规 范 系 统 开 发 需 严 格 遵 守 教 育 部 2012 年 最 新 颁 发 数 量 18

的 教 育 管 理 信 息 化 标 准 和 CELTS-34 高 等 学 校 管 理 信 息 标 准 同 时 必 须 符 合 学 校 制 定 的 数 字 化 校 园 信 息 标 准 要 求 2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2.1 系 统 设 计 要 求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应 采 用 先 进 的 设 计 思 想 和 技 术, 搭 建 合 理 的 架 构, 保 证 系 统 具 有 较 强 的 生 命 力, 能 够 可 靠 稳 定 运 行, 易 于 维 护 管 理, 符 合 当 前 和 未 来 发 展 的 趋 势 2.1.1 基 本 技 术 要 求 1). 信 息 存 储 设 计 要 足 够 大, 可 靠 性 高, 保 密 性 好, 安 全 性 好, 易 于 维 护 管 理 如 备 份 迁 移 扩 展 等 数 据 检 索 迅 速 数 据 分 析 快 速 准 确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的 内 容 对 于 学 校 的 决 策 者 和 管 理 者 来 说 都 是 至 关 重 要, 所 以 系 统 应 该 能 够 提 供 给 用 户 充 足 的 信 息 和 快 捷 的 查 询 手 段 2). 兼 容 性 能 够 妥 善 完 成 与 原 有 教 学 管 理 系 统 的 数 据 的 迁 移 工 作, 并 提 供 详 细 的 数 据 分 析 和 数 据 迁 移 报 告, 以 及 数 据 迁 移 计 划 个 性 化 开 发 的 软 件 部 分 能 够 兼 容 通 用 版 本 软 件 升 级 补 丁 扩 展 模 块 等 软 件 部 分 3). 系 统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可 操 控 性 和 简 洁 的 界 面, 易 于 行 政 人 员 日 常 工 作 维 护, 便 于 师 生 享 受 教 学 管 理 服 务 4). 软 件 架 构 要 求 为 B/S 结 构, 客 户 端 免 安 装, 全 版 本 浏 览 器 兼 容 能 够 与 目 前 的 其 他 的 学 校 信 息 系 统 无 缝 对 接 集 成 ; 开 发 语 言 为 Java, 并 遵 循 J2EE (Java 2 Enterprise Edition) 规 范 5). 系 统 应 采 用 三 层 架 构 以 保 证 良 好 的 可 扩 展 性, 分 为 表 示 层 业 务 逻 辑 层 数 据 核 心 层 三 层 实 现 教 学 数 据 与 教 学 业 务 模 块 的 分 离, 底 层 数 据 库 相 对 稳 定, 顶 层 各 种 应 用 相 对 独 立 从 而 可 以 根 据 需 求 任 意 删 除 和 增 加 应 用, 同 时 不 影 响 其 它 功 能 的 正 常 使 用 业 务 表 示 层 采 用 富 客 户 端 技 术, 提 供 用 户 操 作 快 速 响 应 客 户 端 数 据 缓 存 能 力 6). 性 能 效 率 : 系 统 可 容 纳 25000 人 同 时 在 线,2000 人 并 发, 响 应 时 间 小 于 3 秒 的 选 课 性 能 要 求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写 明 产 品 达 到 此 要 求 的 策 略 及 硬 件 配 置 要 求 7). 灵 活 性 : 适 应 力 强, 易 扩 展, 支 持 负 载 均 衡, 并 提 供 利 于 与 其 他 软 件 系 统 对 接 的 接 口 如 数 据 接 口 服 务,WebService 接 口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用 户 验 证 接 口 自 助 打 印 接 口,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和 评 估 系 统 等 数 据 查 询 接 口 等 8). 数 据 共 享 : 各 系 统 之 间 的 数 据 通 过 共 享 数 据 中 心, 保 证 数 据 的 实 时 性 唯 一 性 和 准 确 性, 并 且 保 障 教 学 管 理 系 统 同 时 能 够 正 常 高 效 运 行 对 暂 时 无 法 从 共 享 数 据 中 心 获 取 的 数 据, 支 持 采 用 dbf excel,txt 等 主 流 的 数 据 格 式 批 量 导 入 导 出 允 许 管 理 人 员 在 不 改 变 代 码 的 基 础 上 从 系 统 中 抽 取 所 需 要 各 类 型 数 据 : 如 高 基 报 表 数 据, 教 学 运 行 数 据 工 作 量 统 计 数 19

据 等 9). 独 立 性 和 完 整 性 : 系 统 模 块 设 置 要 合 理, 保 证 不 会 由 于 功 能 模 块 的 增 加 或 改 变 而 影 响 数 据 库 的 独 立 性 和 完 整 性 各 个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应 采 用 模 块 化 的 开 发 方 式, 各 模 块 之 间 相 互 独 立, 模 块 接 口 开 放 明 确, 任 何 一 个 应 用 模 块 的 损 坏 和 更 换 不 能 影 响 其 他 软 件 模 块 的 应 用 允 许 系 统 管 理 员 通 过 权 限 管 理 设 置 用 户 可 以 使 用 的 系 统 应 用 模 块 10). 规 范 性 : 系 统 的 程 序 开 发 必 须 规 范 化, 要 有 统 一 的 命 名 规 范, 包 括 模 块 名 变 量 名 函 数 名 等 的 命 名 程 序 要 有 良 好 的 编 码 风 格, 代 码 要 有 统 一 的 格 式 规 范, 程 序 中 必 须 给 出 详 尽 的 注 解 2.1.2 系 统 模 块 设 计 要 求 系 统 设 计 应 遵 循 J2EE (Java 2 Enterprise Edition) 规 范, 采 用 Java 开 发 语 言 ; 采 用 基 于 服 务 的 设 计 理 念, 支 持 中 间 件 技 术, 提 高 系 统 的 可 维 护 性 和 软 件 代 码 的 重 用 性, 降 低 学 校 对 IT 资 源 的 投 资 同 时 采 用 基 于 面 向 对 象 的 组 件 开 发 技 术, 构 建 可 重 用 的 业 务 组 件, 利 用 这 些 组 件 能 快 速 响 应 学 校 业 务 变 更, 搭 建 新 应 用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主 要 分 三 大 功 能 模 块 : 教 学 管 理 平 台 教 师 教 学 服 务 平 台 学 生 教 学 服 务 平 台, 对 应 于 三 种 用 户 类 型 界 面 1). 学 生 教 学 服 务 平 台 学 生 通 过 信 息 门 户 登 录 后, 能 查 看 个 人 学 籍 信 息 ; 能 修 改 个 人 信 息 ( 学 校 自 主 开 放 的 字 段 ); 申 请 学 籍 异 动 ; 查 看 公 告, 接 收 消 息 提 醒 ; 查 看 培 养 方 案 教 学 计 划 ; 选 课 ; 重 修 补 考 缓 考 申 请 ; 查 看 课 表 ;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 查 看 成 绩 和 学 分 统 计 ; 申 请 辅 修 补 修 双 学 位 ; 申 请 拟 毕 业 和 授 予 学 位 ; 查 看 教 学 场 地 信 息, 申 请 课 室 使 用 ; 查 看 考 试 安 排 学 生 在 毕 业 后 仍 可 以 登 录 系 统 查 询 个 人 学 籍 成 绩 等 信 息 2). 教 师 教 学 服 务 平 台 教 师 通 过 信 息 门 户 登 录 后, 能 查 看 个 人 信 息 ; 查 看 公 告, 接 收 消 息 提 醒 ; 申 请 新 课 程 ; 申 请 开 课 ; 查 看 教 学 任 务 情 况 ; 查 看 选 课 结 果 ; 查 看 课 表 ;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 查 看 教 学 场 地, 申 请 调 停 课 ; 查 看 考 试 安 排 ; 录 入 和 导 入 成 绩, 导 出 打 印 成 绩 ; 申 请 学 生 成 绩 修 改 3). 教 学 管 理 平 台 管 理 人 员 通 过 信 息 门 户 登 录 后, 根 据 权 限 分 配 带 有 各 自 的 管 理 功 能 菜 单 根 据 菜 单 功 能 进 行 查 询 输 入 修 改 审 批 等 工 作 2.2 管 理 维 护 和 安 全 性 需 求 1). 分 级 管 理 系 统 通 过 用 户 组 角 色 权 限 关 系 定 义, 为 系 统 提 供 分 级 管 理 和 安 全 保 障 可 对 各 学 院 单 位 的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权 限 配 置, 工 作 人 员 只 能 接 受 自 己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事 20

务 办 理 重 要 数 据 字 段 ( 如 身 份 证 银 行 帐 号 ) 要 求 加 密 存 储, 投 标 人 要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描 述 加 密 算 法 2). 报 表 系 统 具 备 生 成 满 足 实 际 业 务 的 各 类 型 统 计 报 表 并 正 确 打 印 还 可 以 自 由 定 制 所 需 报 表 3). 数 据 备 份 系 统 具 有 对 自 身 数 据 和 文 档 资 料 进 行 备 份 的 功 能, 包 括 自 动 / 手 工 备 份, 以 及 从 备 份 数 据 恢 复 的 功 能 备 份 操 作 不 应 干 扰 正 常 的 业 务 操 作 4). 提 供 Web 方 式 的 系 统 管 理 维 护 界 面 主 要 的 系 统 管 理 维 护 工 作 都 可 以 通 过 web 方 式 进 行, 并 能 与 信 息 门 户 页 面 集 成 5). 安 全 需 求 网 络 安 全 : 确 保 网 络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提 供 系 统 与 内 部 用 户 外 部 用 户 之 间 网 络 互 联 的 安 全 保 障 系 统 安 全 : 确 保 操 作 系 统 及 应 用 服 务 系 统 层 面 的 安 全 应 用 安 全 : 确 保 应 用 的 信 息 安 全, 保 证 数 据 文 件 信 息 的 存 取 处 理 和 传 输 中 保 持 其 机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用 户 登 录 认 证 访 问 控 制 ; 信 息 传 输 的 安 全 性 及 完 全 性 数 据 安 全 : 确 保 数 据 库 用 户 的 安 全 性, 确 保 数 据 后 台 修 改 的 安 全 性 6). 相 关 软 硬 件 需 求 本 次 招 标 的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需 使 用 用 户 现 有 的 服 务 器 服 务 器 操 作 系 统 支 持 Linux/Win2008/Win2012, 数 据 库 采 用 Oracle,Web 服 务 器 为 Apache 提 供 与 应 用 系 统 相 关 的 文 档 与 技 术 支 持, 如 完 整 的 安 装 说 明, 安 装 程 序, 常 见 故 障 处 理 办 法 等, 以 便 硬 件 出 现 问 题 或 更 换 时 可 以 及 时 处 理 2.3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功 能 模 块 详 细 需 求 2.3.1 基 础 资 源 管 理 子 系 统 教 学 基 础 资 源 是 高 校 教 学 运 行 的 基 础 保 障, 需 要 根 据 变 化 情 况 及 时 更 新 教 学 资 源 管 理 应 提 供 的 功 能 : (1) 设 置 行 政 结 构 信 息 : 设 置 或 从 数 字 化 校 园 平 台 接 收 学 校 信 息 校 区 信 息 单 位 信 息 ; 包 括 行 政 处 室 及 下 属 科 室 信 息 院 系 及 下 属 系 ( 教 研 室 )/ 研 究 所 ( 室 )/ 实 验 室 信 息 ; 支 持 按 照 树 状 结 构 显 示 学 校 行 政 结 构 示 意 图 (2) 设 置 教 学 场 所 : 设 置 或 从 数 字 化 校 园 平 台 接 收 教 学 场 所 信 息, 包 括 教 学 功 能 区 信 息 教 学 楼 信 息 教 室 信 息 支 持 按 照 树 状 结 构 显 示 教 学 楼 与 教 室 之 间 的 归 属 关 系 ; 考 虑 就 近 排 课 的 需 要, 能 设 置 教 学 楼 之 间 的 距 离 量 化 权 重 指 标 支 持 对 体 育 馆 田 径 场 等 进 行 重 复 利 用 排 课 参 数 的 设 置 支 持 自 定 义 教 室 类 型 字 典 表, 包 括 : 普 通 教 室 多 媒 体 教 室 制 图 室 语 21

音 室 画 室 琴 室 实 验 室 舞 蹈 房 等 可 设 置 教 室 的 排 课 优 先 级 座 位 数 有 效 排 课 座 位 数 考 试 座 位 数 支 持 批 量 修 改 教 室 的 各 项 属 性, 如 : 教 室 类 型 座 位 数 所 属 教 学 楼 等 (3) 设 置 专 业 和 年 度 专 业 信 息 : 能 根 据 学 校 招 生 模 式 的 不 同 按 照 专 业 大 类 专 业 专 业 方 向 师 范 分 类 方 向 分 别 进 行 管 理, 专 业 信 息 包 括 学 制 培 养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所 属 学 科 修 读 年 限 等 系 统 能 容 纳 大 类 专 业 到 实 体 专 业 的 过 渡, 实 体 专 业 向 专 业 方 向 的 分 流 支 持 按 照 年 度 设 置 需 要 开 设 的 专 业 (4) 设 置 学 年 学 期 : 能 设 置 学 年 学 期 信 息, 支 持 二 学 期 制 三 学 期 制 多 学 期 制 的 管 理 (5) 班 级 管 理 : 能 根 据 学 年 制 学 年 学 分 制 完 全 学 分 制 的 信 息 化 管 理 需 要, 对 从 行 政 管 理 和 教 学 管 理 的 角 度 分 的 行 政 班 教 学 班 进 行 管 理 行 政 班 主 要 以 专 业 为 依 据 进 行 划 分, 实 现 班 级 的 组 建 教 学 班 主 要 依 据 选 课 制 的 要 求, 需 以 课 程 为 单 位 进 行 多 班 级 的 组 合 或 拆 分 最 终 形 成 相 应 的 班 级 可 设 置 行 政 班 级 的 固 定 教 室 班 级 花 名 册 所 属 专 业 班 主 任 辅 导 员 等 信 息 (6) 教 职 工 信 息 管 理 : 支 持 对 教 师 基 本 信 息 学 历 学 位 个 人 简 历 奖 励 情 况 惩 处 情 况 家 庭 成 员 语 言 能 力 政 治 面 貌 任 课 情 况 等 进 行 管 理 能 提 供 新 增 删 除 修 改 教 师 信 息 的 功 能, 也 能 提 供 从 数 字 化 校 园 平 台 接 收 教 师 信 息 的 功 能 支 持 批 量 修 改 教 师 基 本 信 息 教 师 任 课 情 况 信 息 系 统 能 自 动 按 照 学 年 学 期 从 教 学 安 排 中 进 行 提 取 (7) 教 学 周 历 管 理 : 支 持 教 学 周 历 的 生 成 发 布 查 询 与 打 印 2.3.2 课 程 总 库 管 理 课 程 总 库 管 理 能 对 学 校 所 有 的 课 程 按 照 版 本 进 行 管 理, 对 于 新 增 课 程 可 实 现 在 线 进 行 申 请 审 核 审 批 入 库 的 流 程 化 管 理, 支 持 审 核 流 程 的 自 定 义, 辅 助 学 校 构 建 完 整 权 威 规 范 的 课 程 信 息 总 库 课 程 信 息 包 括 课 程 编 码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英 文 名 称 学 时 学 分 开 课 单 位 课 程 类 别 ( 理 论 课 实 验 课 集 中 实 践 环 节 课 程 等 ) 课 程 性 质 课 程 属 性 考 核 方 式 周 学 时 课 程 版 本 启 用 状 态 课 程 简 介 等 属 性 课 程 提 供 科 学 管 理 方 法, 如 针 对 相 近 课 程 免 修 认 定, 出 国 交 流 学 生 课 程 互 换 认 定, 毕 业 审 核 同 类 课 程 互 相 认 定 等 管 理 能 提 供 录 入 修 改 删 除 和 查 询 课 程 信 息 的 功 能 支 持 批 量 导 入 课 程 信 息, 批 量 修 改 课 程 信 息 能 对 课 程 在 历 年 培 养 方 案 中 的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查 询 统 计 课 程 总 库 能 够 兼 容 新 旧 培 养 方 案, 按 照 培 养 版 本 管 理 22

2.3.3 培 养 方 案 管 理 子 系 统 2.3.3.1 培 养 方 案 管 理 总 体 要 求 (1) 要 求 培 养 方 案 可 灵 活 动 态 进 行 配 置, 既 能 支 持 学 年 制 学 年 学 分 制 的 模 式, 又 能 支 持 完 全 学 分 制 的 模 式, 辅 助 学 校 完 成 向 学 分 制 的 逐 步 过 渡 (2) 培 养 方 案 管 理 功 能 要 求 能 适 应 学 校 目 前 教 学 改 革 的 要 求, 培 养 方 案 既 能 满 足 现 有 的 按 专 业 类 别 招 生, 又 能 满 足 后 阶 段 的 按 大 类 招 生 两 种 方 式, 而 且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要 保 证 两 种 模 式 并 行 存 在 (3) 支 持 个 性 化 培 养 方 案 的 制 定 (4) 支 持 辅 修 培 养 方 案 的 制 定 (5) 支 持 全 校 性 的 课 程 ( 公 选 课 通 识 课 ) 教 学 计 划 统 一 按 学 期 进 行 管 理 (6) 能 按 照 版 本 对 培 养 方 案 进 行 管 理, 同 一 个 版 本 的 培 养 方 案 可 适 用 于 不 同 年 度 的 学 生 (7) 支 持 自 定 义 设 置 培 养 方 案 课 程 的 课 程 体 系 课 程 模 块 课 程 组 要 求 在 培 养 方 案 设 置 中, 既 能 按 照 公 共 课 公 共 任 选 课 专 业 任 选 课 等 方 式 划 分 课 程, 又 能 满 足 通 识 教 育 专 业 基 础 实 践 模 块 等 方 式 划 分 课 程 2.3.3.2 培 养 方 案 制 定 (1) 培 养 方 案 课 程 设 置 : 设 置 每 个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的 课 程 列 表, 包 括 : 理 论 课 程 实 验 实 践 课 程 集 中 实 践 环 节 课 程 等 支 持 按 照 课 程 组 进 行 培 养 方 案 课 程 的 快 速 批 量 引 用 可 按 照 课 程 类 别 进 行 管 理, 如 : 公 共 基 础 课 专 业 基 础 课 专 业 方 向 课 等 专 业 课 程 设 置 表 中 可 直 观 的 显 示 每 门 课 程 的 课 程 编 码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类 别 学 时 学 分 开 课 学 期 等 培 养 方 案 的 课 程 来 源 于 课 程 总 库 中, 课 程 直 接 从 课 程 总 库 列 表 中 进 行 选 择 课 程 添 加 到 培 养 方 案 中 后, 可 修 改 课 程 的 课 程 性 质 课 程 类 别 考 核 方 式 授 课 方 式 学 分 总 学 时 理 论 学 时 实 践 学 时 实 验 学 时 周 学 时 理 论 周 学 时 实 践 周 学 时 实 验 周 学 时 上 课 学 期 是 否 学 位 课 程 等 针 对 实 践 类 课 程 的 学 时 单 位, 可 选 择 以 学 时 为 单 位, 也 可 选 择 以 周 为 单 位 能 (2) 培 养 方 案 复 制 功 能 : 能 提 供 在 不 同 年 度 或 不 同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之 间 进 行 快 速 复 制 的 功 (3) 培 养 方 案 要 求 设 置 : 设 置 培 养 方 案 的 修 读 学 分 学 时 等 要 求, 可 录 入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方 案 详 细 说 明, 支 持 在 线 的 word 文 本 编 辑 器, 支 持 直 接 拷 贝 电 子 版 的 培 养 方 案 文 档 到 编 辑 器 中, 支 持 上 传 培 养 方 案 的 附 件 (4) 修 改 培 养 方 案 功 能 : 能 单 个 或 者 批 量 修 改 培 养 方 案 课 程 信 息, 忠 实 记 录 历 次 修 订 情 况 23

(5) 培 养 方 案 审 核 流 程 管 理 : 系 统 中 要 能 自 定 义 培 养 方 案 审 核 的 流 程, 支 持 由 院 系 教 务 管 理 人 员 在 系 统 中 各 专 业 的 培 养 方 案, 并 提 交 教 务 处 或 相 关 领 导 进 行 审 核 审 批, 审 核 通 过 后 培 养 方 案 才 能 生 效 并 使 用 (6) 执 行 计 划 生 成 : 要 求 系 统 能 自 动 根 据 培 养 方 案 生 成 每 个 年 级 每 个 专 业 的 教 学 执 行 计 划, 教 学 安 排 与 毕 业 资 格 审 核 均 可 按 照 执 行 计 划 来 进 行 (7) 计 划 微 调 功 能 : 要 求 在 培 养 方 案 执 行 过 程 中, 提 供 微 调 的 功 能, 以 应 对 实 际 教 学 安 排 过 程 中 的 一 些 变 动 ( 如 : 增 开 课 程 停 开 课 程 修 改 课 程 等 ), 系 统 提 供 微 调 审 核 的 流 程 自 定 义, 微 调 需 要 审 核 后 才 能 生 效, 系 统 需 要 保 留 微 调 情 况 的 历 史 记 录, 并 能 按 照 学 期 专 业 微 调 类 型 等 进 行 查 询 (8) 培 养 方 案 的 查 询 和 输 出 : 系 统 提 供 查 询 和 打 印 的 功 能, 培 养 方 案 要 按 学 校 的 格 式 显 示, 并 提 供 导 出 打 印 的 功 能 (9) 培 养 方 案 中 的 学 分 要 求 直 接 关 联 毕 业 审 核, 方 便 为 毕 业 资 格 审 核 及 学 生 预 审 提 供 基 础 2.3.4 开 课 管 理 子 系 统 2.3.4.1 开 课 计 划 生 成 (1) 依 据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提 供 自 动 生 成 专 业 / 班 级 学 期 开 课 计 划 的 功 能 可 控 制 每 学 期 生 成 开 课 计 划 的 时 间 范 围 ; 支 持 教 务 处 统 一 生 成 开 课 计 划, 并 以 教 学 任 务 书 的 形 式 下 发 给 各 开 课 单 位 ; 也 需 要 支 持 各 院 系 单 独 生 成 本 院 系 课 程 的 开 课 计 划 ; 能 按 照 不 同 开 课 类 型 ( 如 : 理 论 开 课 实 践 开 课 辅 修 开 课 素 质 开 课 ) 生 成 开 课 计 划 (2) 提 供 素 质 课 ( 公 选 课 ) 开 课 管 理 功 能 : 由 教 务 处 根 据 素 质 课 教 学 计 划 完 成 每 个 学 期 素 质 课 的 开 课, 并 能 设 置 每 门 课 程 的 限 选 年 级 和 专 业 提 供 素 质 课 开 课 计 划 的 跨 学 期 复 制 功 能 提 供 教 学 单 位 如 音 乐 学 院 书 院 等 跨 专 业 年 级 类 似 开 课 选 课 功 能, 并 可 以 复 制 继 承 选 课 数 据 (3) 提 供 依 据 教 学 进 行 生 成 学 期 开 课 计 划 的 功 能 : 由 各 院 系 设 置 每 个 学 期 的 集 中 实 践 环 节 实 验 课 程 考 试 军 训 等 的 开 设 周 次, 制 定 某 专 业 某 年 级 的 学 期 专 业 教 学 进 程 根 据 学 期 教 学 进 程, 系 统 生 成 开 课 计 划 时 可 以 自 动 把 理 论 课 在 实 践 周 考 试 周 断 开, 以 避 免 理 论 课 与 实 践 环 节 考 试 冲 突 (4) 能 提 供 开 课 计 划 教 学 任 务 书 的 打 印 导 出 功 能 24

2.3.4.2 教 学 安 排 管 理 (1) 能 依 据 学 期 开 课 计 划, 由 开 课 单 位 为 承 担 的 每 门 课 程 确 定 任 课 教 师 进 行 合 拆 班 设 置 上 课 周 次 设 置 周 学 时 等, 完 成 学 期 教 学 安 排 表 能 提 供 教 学 安 排 表 教 学 任 务 书 课 程 学 生 名 单 登 分 册 课 堂 考 勤 表 的 导 出 打 印 功 能 可 以 批 量 修 改 已 经 做 好 的 教 学 安 排 的 所 有 信 息, 包 括 : 任 课 教 师 教 学 场 地 类 型 各 类 学 时 上 课 周 次 等 支 持 教 学 进 度 表 教 师 网 上 录 入, 学 院 审 核, 支 持 打 印 输 出, 同 时 学 生 也 可 以 随 时 查 询 各 课 次 的 授 课 内 容, 方 便 课 前 预 习 ; 同 时 也 应 提 供 统 计 功 能, 快 速 统 计 出 未 提 交 教 学 日 历 的 教 师 (2) 提 供 周 学 时 平 衡 统 计 功 能 : 可 以 方 便 的 统 计 上 课 班 级 每 周 的 学 时 分 布 情 况, 判 断 学 时 安 排 是 否 平 衡, 并 及 时 做 出 调 整 (3) 复 制 合 班 功 能 : 能 复 制 某 学 期 某 课 程 的 班 级 合 班 情 况 到 其 它 课 程 中, 实 现 自 动 合 班 (4) 批 量 拆 分 班 级 : 针 对 同 一 门 课 程 可 批 量 拆 分 已 合 并 的 行 政 班, 当 合 班 需 要 较 大 变 动 时, 可 以 批 量 拆 分 合 班 (5) 批 量 合 并 班 级 : 针 对 同 一 门 课 程 可 批 量 合 并 行 政 班, 生 成 多 个 教 学 课 堂, 完 成 合 拆 班 后 可 以 批 量 刷 新 合 班 名 称 上 课 人 数 (6) 同 一 门 课 有 多 种 学 时 类 型 ( 如 : 讲 授 实 验 ) 时 可 以 分 别 设 置 教 学 安 排, 但 是 录 入 成 绩 工 作 量 统 计 时 还 是 当 作 一 门 课 程, 比 如 : 理 论 部 多 个 班 合 上, 实 验 部 分 分 班 授 课 系 统 应 能 支 持 按 课 次 灵 活 管 理 上 课 名 单 以 及 授 课 教 师 的 功 能 (7) 提 供 教 学 安 排 的 复 制 功 能 : 支 持 跨 学 期 跨 课 程 复 制 教 学 安 排, 可 复 制 教 学 安 排 中 的 学 生 名 单 课 表 等 信 息, 能 一 次 复 制 多 条 教 学 安 排 (8) 课 堂 学 生 名 单 管 理 : 针 对 每 个 课 堂, 提 供 学 生 名 单 增 加 删 除 导 入 的 功 能 (9) 体 育 开 课 管 理 : 针 对 体 育 课 能 提 供 体 育 分 组 分 项 目 分 性 别 开 课 的 功 能 (10) 针 对 教 学 安 排, 按 照 周 学 时 平 衡 原 则 提 供 班 级 每 门 课 每 周 上 课 学 时 的 自 动 生 成 功 能, 系 统 可 自 动 提 供 多 种 周 学 时 方 案 让 用 户 选 择 2.3.4.3 分 级 教 学 管 理 针 对 大 学 英 语 等 需 要 进 行 分 级 教 学 的 课 程, 提 供 分 级 教 学 管 理 的 功 能, 能 对 课 程 分 级 等 级 分 级 学 生 名 单 分 级 教 学 班 分 级 教 学 安 排 进 行 设 置 针 对 不 同 的 课 程 可 设 置 不 同 的 分 级 方 式 分 级 等 级 名 称 ; 能 批 量 导 入 学 生 的 分 级 情 况, 能 批 量 修 改 学 生 的 分 级 ; 能 根 据 每 个 等 级 的 学 生 人 数, 自 动 确 定 教 学 班 的 数 量, 生 成 教 学 班 能 设 置 联 合 课 码, 将 同 一 门 课 程 不 同 分 级 的 教 学 班 安 排 在 同 一 个 时 间 点 上 课, 确 保 同 一 个 专 业 或 班 级 的 学 生 教 学 安 排 的 一 致 性 25

2.3.5 排 课 管 理 子 系 统 课 表 是 高 校 落 实 教 学 任 务 实 施 教 学 活 动 的 依 据 课 表 编 排 涉 及 到 课 程 上 课 班 级 任 课 教 师 周 次 / 节 次 教 学 场 地 ( 教 室 / 机 房 等 ), 必 需 考 虑 编 排 的 科 学 性 与 合 理 性, 并 尽 量 满 足 多 方 面 的 特 殊 要 求 排 课 管 理 要 能 够 基 于 校 园 网, 依 据 学 期 教 学 任 务 教 学 资 源 学 生 学 籍 及 学 期 校 历 ( 周 次 ), 简 便 快 捷 科 学 合 理 地 完 成 学 期 课 表 编 排 既 能 支 持 学 年 学 分 制 下 的 排 课 要 求, 也 能 支 持 完 全 学 分 制 下 对 排 课 的 要 求, 还 能 处 理 按 学 科 大 类 招 生 对 排 课 的 要 求 要 求 支 持 二 级 排 课 分 批 排 课 不 规 则 排 课 位 置 权 重 排 课 等 机 制 要 求 既 能 支 持 智 能 自 动 排 课, 又 能 手 动 指 定 排 课 2.3.5.1 排 课 模 型 设 置 (1) 课 表 时 间 设 置 : 要 求 能 针 对 每 个 学 期 设 置 课 表 的 时 间, 包 括 : 每 天 的 大 节 数 上 午 结 束 节 次 下 午 结 束 节 次 每 大 节 占 用 小 节 次 数 量 连 排 起 始 节 次 数 等 提 供 控 制 课 表 给 学 生 教 师 查 询 的 开 关 参 数 (2) 排 课 类 别 设 置 : 能 设 置 多 个 排 课 类 别, 每 个 类 别 的 操 作 权 限 可 分 配 给 不 同 的 科 室 或 院 系, 能 设 置 每 个 类 别 的 排 课 教 室 数 量, 可 根 据 学 校 需 要 将 不 同 的 课 程 转 入 到 不 同 的 排 课 类 别 中 进 行 排 课 既 要 能 支 持 教 务 处 统 一 编 排 所 有 课 程 的 模 式, 也 要 支 持 教 务 处 排 公 共 课 与 院 系 排 专 业 课 的 模 式 针 对 每 个 类 别 可 单 独 设 置 一 套 排 课 参 数, 即 排 课 模 型 (3) 排 课 参 数 设 置 : 能 通 过 参 数 设 置 确 定 自 动 编 排 课 表 的 原 则, 要 求 提 供 多 种 灵 活 的 排 课 参 数, 涵 盖 排 课 的 时 间 地 点 教 师 上 课 班 级 等 充 分 考 虑 各 类 课 程 特 点 及 各 种 特 殊 要 求, 如 : 周 次 间 一 致 性 隔 天 错 节 地 点 一 致 性 指 定 地 点 指 定 期 望 安 排 节 次 或 不 期 望 安 排 节 次 多 节 连 上 单 / 双 周 搭 配 等 能 提 供 班 级 地 点 控 制 : 控 制 班 级 上 午 或 下 午 连 续 安 排 的 课 程 相 对 集 中 在 某 一 栋 楼 能 提 供 教 师 地 点 控 制 : 控 制 教 师 上 午 或 下 午 连 续 安 排 的 课 程 相 对 集 中 在 某 一 栋 楼 能 提 供 排 课 时 间 控 制 : 排 课 时 间 控 制 要 求 可 精 确 到 每 一 周 每 一 天, 如 : 可 设 置 周 六 不 排 课 周 三 晚 上 不 排 课 开 学 第 一 天 不 排 课 等 能 设 定 全 校 禁 止 排 课 节 次, 如 周 二 下 午 能 设 定 同 一 个 班 级 的 课 程 尽 量 安 排 在 同 一 教 室 能 设 置 多 种 课 程 排 课 的 优 先 条 件, 包 括 : 课 程 类 别 ( 公 共 课 优 先 于 专 业 课 ) 总 学 时 排 课 人 数 合 班 班 级 数 等 能 设 置 班 级 教 师 教 室 院 系 部 门 的 特 殊 不 排 课 时 间 及 排 课 节 次 的 优 先 顺 序 26

能 对 教 师 学 生 在 不 同 校 区 之 间 排 课 进 行 控 制, 如 : 同 一 天 不 能 多 校 区 授 课 上 午 或 下 午 不 能 多 校 区 授 课 2.3.5.2 自 动 编 排 课 表 能 根 据 设 置 好 的 排 课 模 型, 自 动 编 排 课 表, 自 动 匹 配 教 室 时 间, 自 动 进 行 冲 突 检 测, 课 表 输 出 准 确 能 提 供 课 表 备 份 课 表 恢 复 漏 排 查 询 处 理 等 功 能 对 已 经 排 好 的 课 表 或 自 动 排 课 不 能 安 排 的 课 程 可 以 手 工 进 行 调 整 能 提 供 针 对 分 级 教 学 的 自 动 排 课 功 能 2.3.5.3 课 表 调 整 功 能 能 对 已 经 排 好 的 课 表 进 行 调 整, 要 支 持 管 理 员 直 接 调 整 课 表 与 任 课 教 师 走 流 程 调 整 课 表 两 种 模 式 调 课 的 申 请 及 审 批 流 程 可 以 由 系 统 管 理 员 定 制, 课 表 可 以 由 各 院 系 管 理 员 进 行 调 整, 也 可 以 由 授 课 教 师 在 网 上 申 请, 管 理 人 员 审 核 审 批 后 生 效 调 课 结 果 需 要 生 成 调 课 通 知 单, 可 导 出 打 印 调 停 课 申 请 审 核 通 过 后, 系 统 自 动 更 新 相 关 联 的 教 师 学 生 的 课 表 能 区 分 课 表 调 整 的 内 容 : 调 上 课 时 间, 教 师, 地 点, 能 区 分 整 体 调 课 或 部 分 调 课 对 于 连 排 的 课 程 调 整, 要 求 只 做 一 次 调 课 处 理 提 供 对 调 课 信 息 的 分 类 统 计 : 针 对 各 院 系 课 表 调 整 的 次 数 学 时 总 数 调 课 率 能 分 别 进 行 统 计, 方 便 对 各 教 学 院 系 进 行 考 核 提 供 拖 拉 式 课 表 调 整 功 能, 如 果 拖 动 的 目 标 时 间 有 冲 突, 系 统 能 够 自 动 进 行 冲 突 提 示, 如 班 级 上 课 时 间 冲 突 教 师 时 间 教 室 时 间 以 及 与 教 师 或 教 室 锁 定 时 间 冲 突, 拖 拉 调 课 的 同 时 也 应 记 录 调 课 日 志, 以 便 进 行 汇 总 统 计 提 供 新 生 课 表 预 置 功 能, 提 供 课 表 冲 突 检 查 查 询 的 功 能 提 供 空 闲 教 室 查 询 的 功 能 ; 教 师 或 学 生 能 在 线 提 交 教 室 借 用 申 请, 由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审 核 ; 系 统 需 记 录 详 细 的 教 室 借 用 日 志 2.3.5.4 课 表 查 询 与 打 印 (1) 课 表 查 询 打 印 权 限 可 以 分 用 户 角 色 控 制, 可 以 在 教 务 处 指 定 的 日 期 内 导 出 或 打 印 课 表, 避 免 在 课 表 没 有 完 全 排 完 的 时 候 导 出 和 打 印 (2) 可 以 设 置 各 类 课 表 的 显 示 内 容 字 段, 从 而 避 免 课 表 上 因 内 容 太 多 无 法 完 全 显 示 的 问 题, 能 完 整 显 示 一 份 课 表 在 一 页 A4 纸 中 (3) 提 供 历 年 学 期 的 各 种 课 表 查 询 功 能, 包 括 : 课 程 课 表, 教 师 课 表, 教 室 课 表, 班 级 课 表, 学 生 课 表, 周 / 日 / 节 次 课 表, 全 校 课 表 ( 按 课 程 / 按 教 师 / 按 教 室 / 按 班 级 ) 查 询 打 印 功 能 (4) 课 表 应 能 够 关 联 到 具 体 的 日 期 功 能, 可 以 按 周 次 日 期 查 询 具 体 年 月 日 的 课 表 27

2.3.5.5 课 表 效 果 分 析 需 要 提 供 课 表 效 果 分 析 的 功 能 模 块, 辅 助 对 排 课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检 查, 调 整 与 完 善 课 表 要 求 能 对 课 程 的 排 课 学 时 进 行 检 查, 可 自 动 统 计 课 程 各 类 学 时 的 计 划 开 课 学 时 排 课 学 时 未 排 学 时, 检 查 课 程 学 时 的 漏 排 情 况 能 对 班 级 课 表 进 行 分 析, 可 检 测 出 全 天 无 课 上 午 无 课 的 班 级 列 表 能 批 量 检 查 出 未 安 排 教 师 未 安 排 教 室 安 排 学 时 不 对 安 排 周 次 与 教 学 进 程 周 次 冲 突 的 课 程 2.3.6 选 课 管 理 子 系 统 网 上 选 课 子 系 统 基 于 校 园 网 / 互 联 网 为 学 生 提 供 简 便 快 捷 公 平 合 理 的 选 课 平 台, 为 推 进 采 购 人 教 学 改 革 实 行 学 分 制 提 供 先 进 可 靠 的 技 术 保 障 选 课 系 统 要 能 满 足 高 并 发 选 课 的 要 求, 保 障 选 课 期 间 的 系 统 运 行 稳 定, 保 障 选 课 数 据 准 确 无 误 网 上 选 课 系 统 应 支 持 不 同 的 选 课 活 动 类 别, 包 括 : 公 共 课 选 课 专 业 课 选 课 挂 牌 选 课 体 育 选 项 目 等 每 个 学 期 可 设 置 多 个 类 别 的 选 课 活 动, 每 次 选 课 活 动 又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分 为 多 个 轮 次 进 行 选 课, 如 : 预 选 正 选 补 退 选 等 针 对 每 一 轮 选 课, 要 能 设 置 选 课 的 开 始 时 间 与 结 束 时 间, 以 及 该 轮 选 课 是 否 控 制 课 程 限 选 人 数 是 否 允 许 学 生 退 选 课 程 需 要 提 供 多 种 限 选 条 件 设 置 : 可 针 对 每 门 课 程 设 置 限 选 学 生 的 培 养 层 次 年 级 院 系 专 业 班 级 等 ; 可 设 置 每 个 学 生 的 限 选 课 程 门 数 限 选 学 分 数 量 ; 针 对 素 质 类 选 修 课, 可 针 对 每 个 素 质 课 类 别 设 置 限 选 学 分 或 门 数 能 批 量 设 置 多 门 课 程 的 限 选 条 件 需 要 提 供 多 种 选 课 抽 签 方 式, 包 括 : 随 机 抽 签 积 分 投 注 方 式 高 年 级 优 先 本 专 业 优 先 先 选 先 得 等 提 供 多 种 选 课 控 制 手 段 : 要 求 在 系 统 中 可 以 设 定 没 有 完 成 上 学 期 教 学 评 价 的 学 生 不 能 选 课 ; 未 注 册 或 没 有 交 费 的 学 生, 限 制 其 选 课 预 选 管 理 功 能 : 要 求 能 直 接 从 教 学 计 划 中 转 入 预 选 课 程, 通 过 预 选 进 行 课 程 开 课 的 摸 底 调 查, 根 据 预 选 结 果 确 定 需 要 开 设 哪 些 课 程 选 课 结 束 后, 选 课 结 果 能 自 动 发 布, 学 生 可 查 看 到 选 中 课 程 的 课 表, 教 师 可 打 印 选 课 学 生 的 名 单 管 理 员 可 以 对 单 个 课 程 增 加 或 删 除 选 课 名 单 可 以 设 定 课 程 开 课 条 件, 对 于 不 能 符 合 开 课 条 件 的 课 程, 可 以 将 学 生 选 课 名 单 和 排 课 信 息 删 除 学 生 选 课 记 录 查 询 : 提 供 学 生 选 课 退 选 的 详 细 记 录, 可 按 照 院 系 专 业 年 级 学 号 姓 名 选 课 阶 段 操 作 时 间 范 围 进 行 查 询 28

选 课 情 况 查 询 统 计 : 能 按 照 院 系 专 业 年 级 学 号 姓 名 选 课 类 别 等 条 件 查 询 学 生 已 选 中 的 所 有 课 程 ( 包 括 重 修 补 考 辅 修 等 其 他 门 类 选 课 ); 能 按 照 开 课 单 位 课 程 名 称 授 课 教 师 等 条 件 查 询 选 中 该 课 程 的 学 生 名 单 ; 可 查 询 每 个 学 期 未 参 加 选 课 的 学 生 名 单 ; 能 按 照 年 级 或 院 系 统 计 每 门 课 程 的 选 课 人 数 ; 能 统 计 每 个 学 生 的 已 选 中 课 程 的 学 分 数 和 总 门 数 2.3.7 学 籍 管 理 子 系 统 学 籍 管 理 模 块 是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中 多 个 管 理 模 块 的 输 入 端 口, 也 是 整 个 教 务 系 统 的 基 础 信 息 模 块, 同 时 它 又 要 求 能 接 受 来 自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以 外 的 数 据 信 息 ( 如 : 学 工 管 理 系 统 中 的 奖 励 信 息, 招 生 系 统 的 新 生 基 本 信 息, 财 务 收 费 系 统 的 学 生 缴 费 情 况 ) 学 籍 管 理 模 块 要 能 提 供 学 生 从 入 学 到 离 校 整 个 过 程 中 各 方 面 表 现 的 详 细 记 录, 主 要 包 括 学 籍 基 本 信 息 学 生 注 册 管 理 学 生 学 籍 预 警 学 籍 异 动 管 理 专 业 分 流 方 向 分 流 等 2.3.7.1 学 籍 基 本 信 息 学 籍 基 本 信 息 要 求 包 括 : 学 生 基 本 信 息 ( 学 号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出 生 日 期 籍 贯 联 系 电 话 通 信 地 址 入 学 年 份 所 属 院 系 专 业 班 级 照 片 等 等 ), 学 生 个 人 简 历, 家 庭 成 员 信 息, 奖 励 处 分 情 况, 异 动 信 息, 注 册 信 息 学 生 毕 业 信 息 如 主 修 辅 修 专 业 以 及 毕 业 证 书 号 学 位 证 书 号 获 证 日 期 等 要 求 提 供 新 增 修 改 删 除 学 籍 基 本 信 息 的 功 能, 能 够 按 照 多 个 组 合 字 段 对 学 籍 信 息 进 行 综 合 查 询, 能 够 导 出 打 印 查 询 结 果 学 籍 信 息 导 入 : 要 求 提 供 多 种 格 式 文 件 (excel dbf) 的 学 籍 信 息 导 入 功 能, 支 持 学 生 照 片 的 批 量 导 入, 支 持 按 照 多 种 照 片 命 名 方 式 ( 以 学 号 命 名 以 身 份 证 号 命 名 以 考 生 号 命 名 ) 导 入 系 统 中 的 学 生 照 片 能 接 受 来 自 招 生 系 统 的 学 籍 信 息 导 入, 导 入 后 无 班 号 学 号, 可 授 权 辅 导 员 进 行 分 班, 然 后 由 教 务 处 学 号 班 号 学 籍 信 息 导 出 : 要 求 能 提 供 多 种 格 式 文 件 (excel dbf) 的 学 籍 信 息 导 出 功 能, 能 根 据 具 体 需 要 自 定 义 导 出 表 格 的 显 示 字 段 ; 支 持 按 照 多 种 照 片 命 名 方 式 ( 以 学 号 命 名 以 身 份 证 号 命 名 以 考 生 号 命 名 ) 导 出 系 统 中 的 学 生 照 片 学 生 证 打 印 功 能 : 要 求 提 供 学 生 证 套 打 模 版 的 设 置 功 能, 能 够 批 量 打 印 学 生 证 学 籍 信 息 网 上 核 对 : 学 生 的 基 本 信 息 采 集 ( 导 入 录 入 ) 到 学 生 信 息 库 中 后, 学 生 可 以 在 管 理 人 员 的 控 制 下, 网 上 对 自 己 的 信 息 进 行 校 对, 管 理 员 可 控 制 学 生 的 范 围 ( 年 级 专 业 等 ) 校 对 的 起 止 时 间 限 制 学 生 可 修 改 的 字 段 学 生 可 提 交 修 改 申 请, 经 管 理 员 审 批 通 过 后 后, 系 统 会 自 动 更 新 到 学 生 信 息 库 中 去 学 生 的 奖 惩 信 息 家 庭 信 息 学 生 简 历 学 生 异 动 信 息 等, 通 过 管 理 员 授 权 后, 可 指 派 到 具 体 负 责 人 来 完 成 日 常 管 理 29

管 理 员 也 可 以 通 过 本 系 统 生 成 电 子 注 册 上 报 数 据 高 基 表 学 籍 异 动 汇 总 表 学 生 人 数 统 计 表 学 籍 卡 片 学 生 名 册 等, 高 基 表 格 式 如 果 有 变 化, 要 求 及 时 更 新 ) 能 查 询 和 导 出 若 干 个 特 殊 日 期 的 在 校 生 数 据, 例 如 每 年 9 月 30 日 ( 高 基 表 相 关 ),5 月 20 日 ( 毕 业 前 相 关 ),12 月 31 日 ( 学 年 中 ), 可 以 查 询 每 年 这 三 个 日 期 的 在 校 生 数 据 提 供 每 年 的 纵 向 对 比 报 表 ( 在 校 生 总 数 分 学 院 总 数 分 专 业 总 数 男 / 女 招 生 数 毕 业 生 数 获 取 学 位 数 结 业 生 数, 纵 向 对 比 报 表 的 时 点 数 据 使 用 每 年 9 月 30 日 的 数 据 ) 2.3.7.2 报 到 注 册 管 理 能 够 在 系 统 中 办 理 每 个 学 期 的 报 到 注 册 手 续, 登 记 学 生 报 到 与 注 册 的 状 态, 支 持 批 量 修 改 学 生 报 道 注 册 的 状 态, 支 持 按 照 院 系 年 级 专 业 班 级 等 条 件 进 行 批 量 注 册 依 据 设 定 的 注 册 规 定 ( 如 : 不 允 许 欠 费 学 生 注 册 ), 批 量 处 理 学 期 注 册, 对 未 注 册 学 生 在 系 统 内 的 有 关 操 作 进 行 限 制 ( 如 : 未 注 册 不 允 许 登 录 系 统 不 允 许 选 课 等 ); 可 根 据 需 要 对 不 能 正 常 注 册 学 生 进 行 强 制 注 册 ; 提 供 绿 色 通 道 的 功 能, 为 有 实 际 困 难 的 学 生 提 供 便 利, 可 增 加 或 批 量 导 入 绿 色 通 道 学 生 名 单 提 供 报 到 注 册 统 计 查 询 功 能 : 能 按 照 全 校 院 系 年 级 或 专 业 等 不 同 维 度 统 计 注 册 比 例 报 到 比 例 未 注 册 原 因 等 ; 能 提 供 未 报 到 学 生 名 册 报 到 学 生 名 册 未 注 册 学 生 名 册 注 册 学 生 名 册 强 制 注 册 学 生 名 册 学 生 注 册 情 况 统 计 表 学 生 报 到 情 况 统 计 表 等 报 表 2.3.7.3 学 籍 异 动 管 理 提 供 各 类 学 籍 异 动 ( 转 专 业 休 学 复 学 退 学 专 升 本 留 级 等 ) 的 管 理 功 能, 要 求 能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自 定 义 扩 展 学 籍 异 动 的 类 型, 能 设 置 异 动 申 请 审 核 的 流 程 可 由 学 籍 管 理 人 员 直 接 进 行 学 籍 异 动 操 作, 也 可 按 照 异 动 流 程 由 学 生 提 交 异 动 申 请 进 行 各 级 审 批 处 理 后 完 成 异 动 提 供 学 籍 异 动 情 况 的 查 询 统 计 报 表 学 籍 异 动 后, 针 对 一 些 关 联 模 块 会 产 生 影 响, 系 统 需 要 提 供 相 应 的 异 动 联 动 处 理 功 能, 包 括 : 异 动 后 的 成 绩 处 理 异 动 后 选 课 处 理 异 动 后 考 试 安 排 的 处 理 等 提 醒 学 生 查 对 学 分 获 得 情 况, 如 对 应 相 应 培 养 方 案 应 当 补 修 或 可 申 请 免 修 课 程 学 籍 预 警 : 提 供 学 籍 预 警 与 学 籍 处 理 的 功 能, 能 针 对 各 种 学 籍 处 理 类 型 ( 如 : 警 示 留 级 退 学 ) 设 置 预 警 条 件, 能 及 时 发 送 预 警 消 息 给 学 生 针 对 按 学 科 大 类 招 生 的 要 求, 能 确 定 需 要 分 流 的 专 业, 将 需 要 分 流 的 学 生 分 流 到 对 应 专 业 及 相 应 班 级 专 业 分 流 时, 可 由 学 生 从 网 上 进 行 申 请, 然 后 由 各 院 系 进 行 审 批 与 调 整, 从 而 形 成 专 业 分 流 后 的 班 级 学 生 名 单 针 对 在 大 三 或 大 四 需 要 划 分 专 业 方 向 的 专 业, 提 供 专 业 方 向 分 流, 可 由 学 生 从 网 上 进 行 30

申 请, 然 后 由 各 院 系 进 行 审 批 与 调 整, 从 而 形 成 专 业 方 向 分 流 后 的 班 级 学 生 名 单 2.3.7.4 毕 业 管 理 毕 业 管 理 能 严 格 根 据 培 养 方 案 的 规 定, 全 面 审 查 学 生 的 学 业 修 读 情 况, 得 出 审 查 结 论 ; 可 分 别 按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个 人 进 行 毕 业 审 查 并 提 供 审 查 结 论 ; 毕 业 审 查 可 以 按 照 权 限 分 别 由 教 务 处 院 系 发 起, 能 分 批 次 进 行 审 查, 实 现 毕 业 审 查 的 系 统 化 自 动 化 日 常 化 设 置 毕 业 审 查 条 件 : 能 设 置 每 个 专 业 的 毕 业 条 件 获 得 学 位 条 件, 如 : 学 生 取 得 学 分 达 到 所 在 年 级 / 专 业 的 毕 业 学 分 要 求, 通 识 选 修 课 学 分 要 求, 必 修 课 均 需 及 格, 计 算 机 外 语 及 职 业 技 能 达 到 相 应 等 级 要 求, 每 个 课 程 模 块 的 修 读 学 分, 某 类 型 课 程 成 绩 绩 点 等 能 针 对 辅 修 / 双 学 位 等 设 置 毕 业 条 件 与 获 得 双 学 位 条 件 各 学 院 的 教 学 秘 书 和 教 务 处, 可 以 根 据 获 得 学 士 学 位 ( 包 括 第 二 学 位 ) 不 授 予 学 位 的 学 生 名 单, 生 成 以 下 学 位 会 议 所 需 文 件 (word 或 excel 格 式 ), 提 供 若 干 模 板 包 括 学 生 名 单 模 板 (word 和 excel), 学 位 统 计 模 板 毕 业 审 核 : 依 据 设 置 的 毕 业 规 定 条 件, 能 按 批 次 自 动 智 能 审 查 学 生 的 学 业 修 读 情 况, 得 出 学 生 的 毕 业 结 论 和 学 位 结 论 ( 包 括 主 修 毕 业 获 得 学 位 辅 修 毕 业 与 获 得 双 学 位 ), 并 可 给 出 审 查 不 通 过 学 生 的 原 因, 分 析 未 通 过 主 修 毕 业 获 得 学 位 获 得 双 学 位 审 核 的 原 因 提 供 毕 业 数 据 处 理 功 能 : 根 据 毕 业 结 论, 对 学 生 的 学 籍 状 态 当 前 状 态 系 统 帐 号 状 态 等 进 行 批 量 处 理 毕 业 证 书 管 理 : 能 对 学 生 的 毕 业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结 业 证 书 肄 业 证 书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包 括 各 类 证 书 的 编 号 管 理, 支 持 设 置 规 则 自 动 生 成 证 书 套 打 模 版 设 置 证 书 批 量 打 印 证 书 印 章 管 理, 能 记 录 每 个 学 生 证 书 的 打 印 情 况 提 供 毕 业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英 文 版 模 板 ( 包 括 往 届 生 ) 提 供 毕 业 统 计 报 表, 包 括 : 毕 业 生 总 名 册 毕 业 生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情 况 统 计 表 毕 业 生 毕 业 情 况 一 览 表 两 证 发 放 情 况 等 2.3.8 考 务 管 理 子 系 统 2.3.8.1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管 理 考 务 管 理 能 基 于 教 学 与 非 教 学 数 据 源, 利 用 已 有 教 学 资 源, 来 实 现 对 考 试 内 容 考 试 地 点 考 试 时 间 监 考 人 员 巡 考 人 员 等 的 自 动 安 排 和 人 工 指 定 适 合 多 校 区, 多 教 学 楼, 不 同 课 室 座 位 分 布 排 考 主 要 包 含 业 务 有 期 中 考 试 期 末 考 试 补 考 考 试 等 的 安 排 管 理 设 置 有 关 排 考 要 求 后, 31

可 采 用 智 能 自 动 安 排 或 手 工 辅 助 安 排 方 式, 简 便 快 捷 科 学 合 理 地 完 成 考 试 安 排 ( 包 括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地 点 与 监 考 人 员 ), 并 通 过 校 园 网 / 互 联 网 发 布 有 关 考 试 安 排 信 息, 学 生 可 查 询 到 可 以 设 置 向 学 生 公 开 或 不 公 开 部 分 考 场 信 息 系 统 智 能 的 把 相 同 考 试 内 容 ( 相 同 课 程 ) 的 考 试 安 排 在 同 一 个 时 间 点 上 考 试, 并 能 人 工 辅 助 的 调 整 考 试 安 排 信 息, 能 提 供 各 种 考 试 信 息 查 询 统 计 功 能, 如 : 按 考 生 考 场 安 排 查 询 主 考 监 考 查 询 考 试 内 容 安 排 查 询 准 考 证 打 印 考 务 分 析 统 计 等 要 求 能 提 供 灵 活 的 排 考 参 数 设 置, 以 适 应 不 同 的 考 试 安 排 要 求, 包 括 : 可 针 对 一 个 学 期 设 置 多 个 考 试 轮 次 ; 设 置 监 考 老 师 要 求 ( 可 设 置 同 一 教 研 室 的 老 师 不 能 同 时 监 考 同 一 考 场 监 考 老 师 不 能 监 考 本 院 系 学 生 等 选 项 ); 可 设 置 查 询 考 试 安 排 结 果 的 开 关 参 数 ; 能 够 设 置 每 个 考 场 容 纳 人 数 容 纳 班 数 容 纳 课 程 数 等 ; 可 设 置 每 个 考 场 监 控 老 师 与 学 生 的 人 数 比 例 ; 是 否 需 要 整 班 排 考 ; 学 生 考 试 安 排 间 隔 方 式 等 可 以 方 便 各 教 学 部 门 安 排 交 叉 考 试 能 自 动 编 排 考 场 安 排 监 考 编 排 座 位 号 生 成 准 考 证 号 提 供 各 种 考 试 安 排 表 : 时 间 区 段 考 试 安 排 表, 课 程 考 试 安 排 表, 班 级 考 试 安 排 表, 学 生 考 试 安 排 表, 教 室 考 试 安 排 表, 巡 考 人 员 巡 考 安 排 表, 监 考 人 员 监 考 安 排 表 自 动 生 成 各 场 试 卷 封 卷 条, 监 考 员 通 知 巡 考 员 通 知 以 及 各 类 签 到 表 签 领 表 各 个 学 院 的 试 卷 统 计 表 等 等 要 求 实 现 对 监 考 人 员 监 考 场 次 的 统 计, 作 为 发 放 监 考 费 的 标 准 2.3.8.2 考 级 管 理 在 系 统 中 能 实 现 各 类 考 级 ( 大 学 英 语 四 六 级 考 试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普 通 话 考 试 ( 英 语 A/B 级 考 试 等 ) 的 报 名 工 作, 并 能 对 考 级 的 成 绩 进 行 管 理 能 在 系 统 中 自 定 义 各 类 等 级 考 试 的 考 级 类 别 考 级 等 级 针 对 不 同 级 别 不 同 考 试 类 型 的 考 级 报 名 工 作, 提 供 设 置 报 名 条 件 ( 如 : 大 学 英 语 四 级 大 于 425 分 才 允 许 报 名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 设 置 报 名 时 间 范 围 学 生 网 上 报 名 的 功 能 报 名 完 成 后, 能 批 量 导 出 学 生 报 名 信 息 ( 包 含 学 生 照 片 ), 能 维 护 学 生 的 考 试 缴 费 信 息 能 按 照 校 区 院 系 专 业 等 统 计 学 生 的 报 名 情 况 能 提 供 上 级 考 试 部 门 需 要 的 报 名 数 据 学 生 考 级 成 绩 公 布 后, 需 要 将 从 考 试 院 获 取 的 成 绩 批 量 导 入 系 统 中, 能 对 学 生 多 次 考 级 的 成 绩 进 行 维 护, 学 生 可 在 系 统 中 查 询 考 级 成 绩 需 要 提 供 考 级 通 过 率 报 表 统 计 功 能, 可 按 全 校 按 院 系 按 专 业 统 计 各 类 考 级 的 通 过 率 能 够 提 供 与 摄 像 头 外 接 拍 照 功 能 以 及 读 卡 器 ( 身 份 证, 一 卡 通 ) 自 动 查 找 学 生 信 息 等 外 设 对 接 功 能 32

2.3.9 成 绩 管 理 子 系 统 学 生 成 绩 指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从 入 学 到 毕 业 各 个 学 习 环 节 的 考 核 结 果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应 具 有 的 功 能 : 成 绩 录 入 : 由 任 课 教 师 教 务 秘 书 与 教 务 处 成 绩 管 理 员, 基 于 校 园 网 / 互 联 网 简 便 快 捷 地 完 成 学 生 的 课 程 成 绩 的 录 入 与 审 核 支 持 手 工 在 线 录 入 与 批 量 导 入 两 种 成 绩 录 入 的 方 式, 能 灵 活 设 置 课 程 总 成 绩 的 组 成 项 目 ( 如 : 平 时 成 绩 + 期 末 成 绩, 实 验 成 绩 + 作 业 成 绩 + 期 末 成 绩 ), 并 能 设 置 各 项 目 所 占 总 成 绩 的 百 分 比 提 供 成 绩 录 入 进 度 查 询 功 能, 包 括 : 课 程 人 数 未 录 入 成 绩 人 数 是 否 录 入 完 毕 是 否 审 核 通 过 等 批 量 导 入 能 提 供 模 板, 不 能 随 意 导 入, 错 误 提 示 教 学 部 门 与 教 务 处 均 有 提 示 提 供 过 往 学 期 成 绩 补 入 功 能, 方 便 类 似 分 散 学 期 上 课, 最 后 学 期 给 成 绩 的 课 程 成 绩 录 入 但 是 需 要 教 务 处 审 指 定 由 教 学 单 位 相 关 人 员 录 入 期 末 成 绩 录 入 完 成 后, 提 供 日 常 成 绩 单 学 期 备 份 及 恢 复 成 绩 审 核 流 程 : 能 自 定 义 成 绩 审 核 流 程, 任 课 教 师 录 入 完 成 绩 后, 需 要 提 交 送 审, 由 各 级 人 员 进 行 审 批, 审 批 通 过 后, 成 绩 才 能 生 效 并 发 布 管 理 员 可 撤 销 已 经 审 核 通 过 的 成 绩 缓 考 与 免 考 管 理 : 需 要 提 供 缓 考 与 免 考 的 申 请 控 制 与 审 核 功 能, 学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范 围 内 在 线 提 交 缓 考 或 免 考 的 申 请, 由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审 核 后 生 效 学 生 相 应 课 程 的 成 绩 即 会 打 上 缓 考 或 免 考 的 成 绩 标 识 成 绩 查 询 与 统 计 : 需 要 提 供 丰 富 的 成 绩 查 询 条 件 字 段, 并 能 按 各 种 组 合 条 件 进 行 成 绩 查 询 提 供 多 种 多 样 的 成 绩 统 计 报 表, 可 计 算 总 分 平 均 分 加 权 平 均 分 可 设 置 学 分 绩 点 计 算 公 式, 如 : 学 生 成 绩 单 班 级 成 绩 单 专 业 成 绩 单 课 程 成 绩 单 不 及 格 门 数 统 计 学 分 绩 点 统 计 成 绩 通 知 单 不 及 格 课 程 统 计 不 及 格 学 生 名 单 缓 考 申 请 情 况 统 计 学 位 课 程 平 均 分 统 计 等 支 持 中 英 文 成 绩 单 的 打 印, 支 持 输 出 PDF 格 式 成 绩 单 班 级 专 业 绩 点 排 名, 支 持 多 种 基 于 课 程 类 型 课 程 模 块 等 的 绩 点 换 算 公 式 统 计 成 绩 修 改 管 理 : 对 于 录 入 有 误 的 成 绩, 需 要 提 供 成 绩 修 改 的 功 能, 并 要 求 经 过 流 程 的 审 批, 只 能 由 原 来 录 入 该 学 生 成 绩 的 教 师 在 线 提 交 成 绩 修 改 申 请 ( 针 对 单 个 学 生 单 门 课 程 的 成 绩 ), 其 它 人 无 法 提 交 成 绩 修 改 申 请 提 交 申 请 后, 需 要 各 级 人 员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通 过 后 自 动 更 新 成 绩 总 库 中 的 成 绩 提 供 成 绩 修 改 统 计 报 表, 统 计 各 院 系 的 成 绩 修 改 申 请 人 数 修 改 比 率, 做 为 对 院 系 的 考 核 条 件, 同 时 必 须 提 交 纸 质 证 明 补 考 重 修 毕 业 清 考 管 理 : 要 求 能 审 核 补 考 重 修 毕 业 清 考 的 学 生 名 单, 提 供 网 上 报 名 的 功 能, 能 控 制 学 生 报 名 的 课 程 门 数, 设 置 报 名 的 起 止 时 间 针 对 重 修 的 学 生, 可 以 进 行 重 修 选 课, 对 于 重 修 时 已 不 再 开 设 的 课 程 学 生 可 以 选 择 其 它 课 程 替 代 补 考 重 修 毕 业 清 考 的 学 生 名 单 可 以 直 接 转 到 考 务 安 排 模 块 中 进 行 排 考 可 以 直 接 转 到 成 绩 管 理 模 块 中 进 行 33

成 绩 录 入 提 供 统 计 补 考 重 修 毕 业 清 考 学 生 人 数 的 报 表 设 置 补 考, 重 修 成 绩 的 有 效 成 绩, 即 打 印 成 绩 单 显 示 成 绩, 但 不 影 响 实 际 数 据 提 供 等 级 考 试 成 绩 可 替 换 必 修 课 程 的 功 能, 支 持 等 级 考 试 成 绩 倒 入 及 支 持 公 式 换 算 ; 提 供 异 动 成 绩 认 定 的 功 能 ; 缓 考 学 生 参 加 补 考 时, 成 绩 的 考 试 性 质 要 为 正 常 考 试 ; 可 通 过 参 数 设 置 将 不 及 格 成 绩 显 示 成 红 色,( 补 考 或 者 重 修 成 绩 通 过 的 显 示 成 蓝 色, 提 供 缺 考 自 动 转 化 为 0, 成 绩 录 入 留 空 自 动 为 0) 学 生 成 绩 查 询 可 根 据 情 况 设 置 批 量 倒 入 名 单 屏 蔽, 比 如 未 注 册 等 原 因 提 供 数 据 对 接, 方 便 智 能 自 助 成 绩 单 等 证 明 打 印 系 统 提 供 多 种 打 印 方 式, 可 以 提 供 基 于 学 生 类 型 的 课 程 名 称 替 换 功 能 比 如 某 某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是 毕 业 实 习, 因 为 师 范 生 毕 业 必 须 要 修 改 成 教 育 实 习, 所 以 可 以 在 打 印 成 绩 单 中 提 供 类 似 的 课 程 替 换 功 能, 但 不 修 改 成 绩 数 据 免 修 管 理 功 能 : 免 修 管 理 包 括 未 修 免 修 和 已 修 免 修 两 种, 对 于 未 修 免 修, 学 生 应 上 传 对 应 的 资 格 证 书 或 说 明 原 因, 之 后 由 课 程 承 担 单 位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通 过 后 由 教 务 处 进 行 审 批, 审 批 通 过 后 为 该 学 生 添 加 对 应 的 申 请 免 修 课 程 的 成 绩, 同 时 删 除 该 学 生 的 上 课 名 单, 实 现 无 需 人 工 干 预 全 自 动 化 的 流 程 管 理 重 修 补 修 管 理, 提 供 时 间 及 门 数 控 制 功 能, 学 生 可 以 在 网 上 提 交 补 修 或 重 修 申 请, 查 询 当 前 学 期 开 设 的 课 程, 选 择 加 入 的 教 学 班, 同 时 可 以 查 看 要 选 的 班 级 上 课 时 间 考 试 时 间 是 否 与 已 有 上 课 任 务 冲 突 ; 对 于 已 有 成 绩 的 报 名, 能 够 自 动 认 定 为 重 修, 对 于 无 成 绩 的 报 名 应 认 定 为 补 修 2.3.10 教 研 项 目 管 理 子 系 统 1) 教 研 项 目 的 申 报 审 核 ( 评 审 ) 检 查 结 题 验 收 全 过 程 的 网 络 管 理 系 统 2) 具 备 项 目 信 息 存 储 和 动 态 维 护 功 能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主 持 人 信 息 参 与 人 信 息 立 项 时 间 所 在 单 位 经 费 相 关 公 文 研 究 时 限 项 目 状 态 ) 3) 具 备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明 细 记 录 查 询 功 能 ( 日 期 金 额 每 笔 报 销 账 目 摘 要 等 ) 4) 具 备 项 目 申 报 专 家 评 审 中 期 检 查 结 题 验 收 材 料 的 上 传 和 下 载 功 能 ( 结 题 评 审 ) ( 老 师 或 学 院 上 传, 管 理 部 门 查 看 下 载 ) 5) 具 备 三 级 管 理 权 限 ( 校 级 院 级 教 师 个 人 权 限 : 校 级 总 览 全 校 项 目 信 息, 可 以 修 改 维 护 ; 院 级 查 看 学 院 所 属 项 目, 具 有 项 目 推 荐 和 部 分 项 目 维 护 功 能 ; 教 师 查 阅 个 人 项 目 信 息 ) 34

6) 具 备 教 研 项 目 统 计 分 析 功 能 ( 单 年 度 统 计 及 指 定 多 年 度 统 计 ; 项 目 分 类 统 计 经 费 统 计 等 单 项 参 数 统 计 ; 多 项 参 数 统 计 功 能, 如 对 2014 年 校 级 专 业 建 设 项 目 经 费 投 入 总 额 统 计 等 ) 7) 具 备 资 源 库 及 项 目 筛 选 功 能, 能 按 条 件 进 行 筛 选 2.3.11 移 动 教 务 服 务 系 统 建 设 学 校 的 微 教 务 移 动 服 务 平 台, 为 广 大 的 教 师 学 生 提 供 教 学 服 务 的 新 途 径, 进 行 认 证 绑 定 后, 教 师 学 生 可 通 过 手 机 进 行 各 类 常 用 教 务 服 务 的 办 理 微 教 务 主 页 : 要 求 提 供 微 教 务 主 页 建 设 功 能, 包 括 通 知 公 告 课 表 查 询 教 室 查 询 成 绩 查 询 考 试 查 询 个 人 信 息 等 栏 目 的 设 置, 可 自 定 义 栏 目 的 图 标 名 称 跳 转 链 接 等 功 能 通 知 公 告 : 微 信 服 务 系 统 提 供 教 务 通 知 公 告 的 查 询 功 能, 通 过 统 一 的 数 据 接 口, 该 模 块 必 须 与 教 务 系 统 中 发 布 的 通 知 公 告 进 行 实 时 同 步 课 表 查 询 : 要 求 提 供 微 信 课 表 查 询 的 功 能, 包 括 当 前 学 期 历 史 学 期 的 课 表, 用 户 可 自 主 选 择 学 期 周 次 等, 系 统 默 认 显 示 为 当 前 学 期 教 室 查 询 : 要 求 提 供 微 信 教 室 查 询 的 功 能, 学 生 可 实 时 查 询 教 室 空 闲 信 息, 便 于 学 生 随 时 随 地 通 过 手 机 寻 找 自 习 教 室 成 绩 查 询 : 要 求 提 供 微 信 查 询 成 绩 的 功 能, 学 生 通 过 手 机 快 捷 查 询 自 己 的 成 绩 信 息, 成 绩 数 据 来 源 于 教 务 系 统 中 可 查 询 当 前 学 期 历 史 学 期, 成 绩 信 息 显 示 字 段 要 求 包 括 :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总 成 绩 个 人 信 息 查 询 : 要 求 提 供 个 人 信 息 查 询 界 面, 可 显 示 用 户 个 人 信 息, 包 括 : 学 号 姓 名 学 校 名 称 院 系 专 业 班 级 等 2.3.12 课 室 管 理 子 系 统 1) 允 许 浏 览 者 查 询 所 有 课 室 的 使 用 情 况 ; 2) 允 许 在 校 师 生 ( 免 费 ) 和 外 单 位 人 员 ( 有 偿 ) 预 约 和 借 用 教 室 登 记 ; 3) 浏 览 者 阅 读 公 告 ; 4) 管 理 员 对 教 室 的 情 况 录 入 (EXCEL 自 动 录 入 ); 5) 管 理 员 发 布 信 息 ; 6) 管 理 员 审 核 教 室 借 用 信 息 ; 7) 课 室 使 用 和 借 用 情 况 数 据 统 计 35

2.3.13 系 统 管 理 子 系 统 系 统 管 理 为 系 统 管 理 员 提 供 实 时 监 控 系 统 运 行 的 有 效 手 段, 涉 及 到 数 据 字 典 控 制 参 数 用 户 管 理 数 据 库 维 护 与 系 统 日 志 系 统 管 理 具 有 如 下 方 面 的 功 能 : 1) 在 封 装 数 据 字 典 ( 依 据 国 家 教 育 管 理 信 息 化 标 准 ) 的 基 础 上, 允 许 用 户 根 据 需 要 自 定 义 扩 展 的 数 据 字 典 2) 通 过 设 置 各 项 控 制 参 数, 构 建 一 个 管 理 控 制 平 台, 保 障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 通 过 联 接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教 师 教 辅 人 员 与 学 生, 协 同 完 成 相 应 教 务 管 理 工 作 3) 管 理 系 统 用 户, 分 配 操 作 权 限 4) 管 理 数 据 库 维 护 计 划, 创 建 数 据 库 备 份 5) 查 看 系 统 更 新 日 志 与 用 户 操 作 日 志 6) 能 支 持 多 级 授 权 管 理 7) 系 统 能 支 持 工 作 流 引 擎, 实 现 管 理 流 程 的 动 态 配 置 8) 数 据 导 入 工 具 : 通 过 该 工 具, 实 现 基 础 数 据 的 的 批 量 导 入 9) 数 据 导 出 工 具 : 通 过 该 工 具, 实 现 各 项 数 据 的 的 批 量 导 出, 可 以 自 定 义 组 合 条 件 进 行 导 出 数 据 10) 报 表 设 计 工 具 : 提 供 能 进 行 简 单 个 性 化 报 表 生 成 的 工 具, 提 供 各 类 套 打 模 版 设 置 11) 发 布 通 知 公 告 : 可 自 定 义 通 知 公 告 的 类 别, 可 建 立 多 个 发 送 通 过 公 告 的 群 组, 可 指 定 每 个 通 知 公 告 的 接 收 对 象 针 对 于 弹 出 的 通 知 公 告, 可 以 设 定 有 效 天 数, 在 设 定 的 天 数 内 向 未 读 的 用 户 弹 出 12) 提 供 在 线 问 答 的 功 能 13) 提 供 分 类 文 档 管 理 的 功 能 2.3.14 学 生 服 务 子 系 统 学 生 学 籍 : 能 提 供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学 籍 档 案 增 改 基 本 信 息 ( 对 于 需 要 核 实 的 基 本 信 息, 由 学 生 本 人 通 过 增 加 或 修 改 相 应 字 段 内 容 完 成 ); 注 册 信 息 ; 学 籍 异 动 : 学 业 预 警 ;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考 虑 自 身 需 要, 参 照 有 关 异 动 规 定, 由 学 生 本 人 选 定 某 一 异 动 类 别 并 提 交 相 应 异 动 申 请 ; 预 计 异 动 信 息 异 动 信 息 ( 含 已 申 请 / 未 批 准 / 已 批 准 ); 毕 业 事 宜 : 学 业 进 展, 含 有 关 规 定 ( 主 修 毕 业 / 获 得 学 位 / 获 得 双 学 位 ) 与 相 应 修 读 情 况 培 养 方 案 : 提 供 主 修 年 级 / 专 业 查 看 个 人 培 养 方 案 : 包 括 理 论 课 程 实 践 环 节 与 毕 业 学 分 要 求 36

网 上 选 课 : 能 进 行 网 上 选 课 ( 包 括 实 验 ) 的 预 选 正 选 补 / 退 选, 查 看 选 课 结 果 等 教 学 安 排 : 提 供 教 学 课 表 ( 含 集 中 实 践 环 节 ) 的 浏 览, 能 接 收 到 调 课 等 变 更 信 息 考 试 安 排 : 提 供 考 试 管 理 规 定 查 看 申 请 缓 考 考 试 安 排 表 查 看 考 试 通 报 信 息 查 看 等 功 能 学 生 成 绩 : 提 供 成 绩 管 理 规 定 查 看 申 请 免 修 申 请 重 修 申 请 结 果 查 看 查 看 成 绩 认 定 记 录 查 看 成 绩 分 学 年 / 学 期 ( 含 等 级 考 试 成 绩 ), 分 主 修 与 辅 修, 分 原 始 成 绩 与 有 效 成 绩, 标 记 免 修 重 修 缓 考 / 补 考 / 缺 考 / 舞 弊 成 绩 分 布 分 学 年 / 学 期 按 成 绩 区 段 与 课 程 / 环 节 类 别, 分 别 统 计 课 程 / 环 节 数 获 取 学 分 和 等 级 考 试 报 名 其 它 : 提 供 修 改 个 人 密 码 查 看 个 人 登 录 日 志 下 载 文 件 等 功 能 2.3.15 教 职 工 服 务 子 系 统 教 学 任 务 : 在 线 查 询 个 人 学 期 教 学 任 务 ; 教 师 卡 片 : 可 以 根 据 个 人 情 况 变 化, 在 线 提 交 个 人 信 息 变 更 申 请 ; 个 人 课 表 : 在 线 查 询 个 人 课 表 及 相 关 课 表 调 整 申 请 ; 工 作 量 / 薪 酬 查 询 : 在 线 查 询 工 作 量 薪 酬 信 息 ; 网 上 评 教 : 在 线 进 行 网 上 教 学 评 价 及 对 自 己 的 评 价 结 果 查 询 ; 成 绩 录 入 : 定 期 网 上 录 入 学 期 课 程 成 绩, 送 审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通 过 后 查 询 和 打 印 成 绩 单, 报 相 关 部 门 存 档 ; 考 试 安 排 : 在 线 时 时 查 询 自 己 的 监 考 或 者 主 考 信 息 ; 奖 惩 情 况 : 记 录 教 师 个 人 的 奖 惩 情 况 ; 培 训 进 修 情 况 : 记 录 教 师 个 人 的 培 训 进 修 情 况 2.3.16 教 材 管 理 子 系 统 教 材 信 息 管 理 : 教 材 信 息 数 据 包 括 教 材 名 书 号 出 版 社 信 息 价 格 教 材 性 质 是 否 规 划 教 材 或 优 质 教 材 等, 提 供 教 材 信 息 数 据 批 量 上 传 功 能, 可 以 编 辑 如 修 改 或 增 加 信 息, 教 务 处 和 师 生 可 以 在 线 筛 选 查 阅 选 订 教 材 : 师 生 可 以 在 线 根 据 系 统 中 对 已 订 购 的 教 材 进 行 信 息 选 订 教 务 处 可 以 调 整 选 订 信 息, 如 调 整 公 选 课 学 生 选 订 名 单 教 材 管 理 : 可 登 记 教 材 已 到 库 情 况, 可 以 统 计 教 材 费 用, 如 查 看 每 一 个 学 生 的 教 材 费 用, 每 一 个 学 院 的 教 师 用 书 费 用 ; 并 完 成 教 材 相 关 数 据 处 理 及 输 出, 如 可 以 按 学 院 专 业 年 级 统 计 数 据 与 下 载 报 表 可 以 统 计 教 材 费 用, 如 查 看 每 一 个 学 生 的 教 材 费 用, 每 一 个 学 院 的 教 师 用 书 费 用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