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政 府 办 公 厅 2013 年 6 月 第 6 期 ( 总 第 545 期 ) 目 录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消 防 安 全 3456 整 治 行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1)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组 建 第 三 届 西 藏 自 治 区 发 展 咨 询 委 员 会 的 通 知 (3)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王 明 景 同 志 任 职 的 通 知 (5)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龚 会 才 等 同 志 任 免 职 的 通 知 (5)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丁 积 成 等 同 志 任 免 职 的 通 知 (6)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郑 连 武 等 同 志 任 职 的 通 知 (6)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成 立 自 治 区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和 建 立 自 治 区 防 震 减 灾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通 知 (7)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卫 生 厅 等 部 门 西 藏 自 治 区 地 方 病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9)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自 治 区 2013 年 食 品 安 全 重 点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12)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充 实 自 治 区 口 岸 建 设 管 理 和 边 境 贸 易 发 展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16)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西 藏 自 治 区 2013 年 节 能 宣 传 周 和 低 碳 日 宣 传 活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17)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旅 游 局 关 于 在 全 区 开 展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20)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成 立 自 治 区 推 进 城 镇 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24)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成 立 西 藏 自 治 区 藏 青 工 业 园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26)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自 治 区 纠 正 行 业 不 正 之 风 办 公 室 关 于 2013 年 纠 风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27)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成 立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提 前 退 休 和 离 岗 休 养 实 施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31)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自 治 区 征 兵 领 导 小 组 组 成 人 员 的 通 知 (31)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建 立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通 知 (32)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财 政 厅 西 藏 自 治 区 本 级 部 门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34)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成 立 支 持 川 藏 电 网 联 网 工 程 建 设 协 调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37)
区 政 府 文 件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消 防 安 全 3456 整 治 行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藏 政 发 [2013]67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月 十 八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现 将 消 防 安 全 3456 整 治 行 动 方 案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消 防 安 全 3456 整 治 行 动 方 案 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领 导 同 志 重 要 指 示 精 神 和 自 治 区 党 委 政 府 及 公 安 部 的 统 一 部 署, 从 2013 年 6 月 25 日 起 至 10 月 15 日, 在 全 区 集 中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3456 整 治 行 动 一 重 点 整 治 三 类 场 所 ( 一 )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从 火 源 管 理 安 全 疏 散 应 急 处 置 3 个 关 键 节 点 入 手,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隐 患 自 查 自 改 专 项 排 查 行 动 工 商 商 务 旅 游 部 门 负 责 宾 馆 饭 店 旅 游 景 点 商 场 集 贸 市 场 餐 饮 等 场 所 ; 文 化 部 门 负 责 歌 舞 娱 乐 场 所 网 吧 和 影 剧 院 等 ; 教 育 体 育 部 门 负 责 体 育 场 馆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学 校 的 教 学 楼 图 书 馆 食 堂 和 集 体 宿 舍 等 ; 卫 生 部 门 负 责 医 院 的 门 诊 楼 病 房 楼 等 场 所 ; 民 政 部 门 负 责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场 所 ;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负 责 生 产 加 工 企 业 车 间 和 员 工 集 体 宿 舍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部 门 依 法 监 管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运 行 时 段 营 业 时 段 人 员 高 峰 时 段 的 消 防 安 全 集 中 整 治 违 章 用 火 用 电 用 油 用 气 等 源 头 性 火 灾 隐 患 ; 集 中 整 治 停 用 消 防 设 施 锁 闭 安 全 出 口 堵 塞 消 防 通 道 边 装 修 边 营 业 等 动 态 火 灾 隐 患 ; 集 中 整 治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不 落 实 应 急 处 置 及 疏 散 预 案 不 符 合 要 求 超 员 经 营 等 责 任 主 体 违 法 行 为 ( 二 )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由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牵 头, 商 务 工 商 质 监 公 安 消 防 等 部 门 配 合, 从 不 引 燃 引 爆 入 手, 重 点 整 治 石 油 储 备 库, 液 化 气 天 然 气 储 罐 区 充 装 站 储 配 站 调 压 站, 加 ( 气 ) 油 站 和 液 化 气 销 售 点 及 格 拉 输 油 管 线 等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未 保 持 完 整 有 效 带 病 运 行 和 配 电 用 电 设 施 设 - 1 -
区 政 府 文 件 备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等 问 题 ; 集 中 整 治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及 规 章 制 度 不 落 实 员 工 违 反 消 防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操 作 不 掌 握 消 防 安 全 常 识 和 不 会 使 用 消 防 器 材 等 消 防 责 任 主 体 违 法 行 为 以 及 在 生 产 储 存 经 营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的 场 所 进 行 电 气 焊 明 火 作 业 吸 烟 使 用 明 火 等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 三 ) 寺 庙 文 物 单 位 由 文 物 部 门 牵 头, 民 宗 公 安 消 防 等 部 门 配 合, 强 化 措 施, 集 中 整 治 主 体 责 任 不 落 实, 火 灾 防 控 措 施 不 严 密, 消 防 安 全 基 础 不 扎 实, 油 源 气 源 火 源 电 源 管 理 不 规 范, 应 急 处 置 机 制 不 健 全 以 及 文 物 维 修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消 防 安 全 防 控 措 施 不 到 位 施 工 动 火 用 电 不 规 范 等 问 题 二 实 施 四 个 类 区 消 防 安 全 网 格 化 管 理 持 续 加 强 城 区 农 牧 区 寺 庙 区 边 境 口 岸 区 消 防 安 全 网 格 化 管 理, 突 出 抓 好 老 城 区 棚 户 区 城 中 村 消 防 安 全 整 治 改 造, 根 本 解 决 缺 防 火 间 距 缺 消 防 水 源 缺 耐 火 等 级 缺 消 防 基 础 设 施 等 先 天 不 足 后 天 积 累 的 严 重 问 题 ; 全 面 整 合 农 牧 区 安 保 力 量, 强 化 宣 传 教 育, 引 导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安 全 用 火 用 电 用 油 用 气 ; 着 力 解 决 寺 庙 区 火 源 电 源 烧 香 拜 佛 管 控 难, 建 筑 耐 火 等 级 防 火 间 距 疏 散 条 件 整 改 难, 缺 消 防 水 源 缺 消 防 通 道 缺 消 防 设 施 缺 消 防 力 量, 怕 火 怕 水 怕 破 坏 怕 引 发 不 稳 定 因 素 的 六 难 四 缺 四 怕 问 题 以 樟 木 口 岸 为 重 点, 落 实 边 境 口 岸 区 城 镇 寺 庙 火 灾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统 筹 推 进 公 共 消 防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建 设 三 严 防 五 大 风 险, 落 实 五 个 主 体 责 任 针 对 全 区 消 防 安 全 五 大 风 险 及 408 处 火 灾 风 险 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建 立 领 导 分 片 分 行 业 包 干 制 度, 强 化 组 织 领 导 火 灾 防 控 应 急 救 援 督 办 问 责 等 措 施, 实 名 制 落 实 责 任, 零 容 忍 整 治 火 灾 隐 患 和 消 防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各 乡 镇 ( 街 道 ) 村 ( 居 ) 委 会 要 切 实 履 行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开 展 拉 网 式 火 灾 隐 患 排 查 整 治,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范 措 施, 严 防 火 灾 事 故 发 生 各 职 能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本 行 业 本 系 统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监 管 力 度, 组 织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自 查 自 改 行 动, 全 面 排 查 所 属 各 场 所 功 能 单 元 出 租 房 的 火 灾 隐 患 ;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应 急 处 置 机 制, 争 取 一 分 钟 内 发 现 火 情 报 警, 二 分 钟 内 启 动 单 位 应 急 预 案, 三 分 钟 内 全 面 展 开 公 安 机 关 主 管 及 消 防 专 业 部 门 要 落 实 全 警 消 防 机 制, 督 促 各 警 种 公 安 派 出 所 便 民 警 务 站 开 展 常 态 和 非 常 态 相 结 合 的 消 防 安 全 综 合 治 理, 以 全 警 消 防 牵 动 全 民 消 防 社 会 单 位 要 严 格 落 实 网 格 内 管 理 人 员 2 小 时 巡 查 和 重 点 要 害 部 位 定 点 盯 守 制 度, 积 极 开 展 火 灾 隐 患 自 查 自 改 活 动, 切 实 发 现 和 消 除 身 边 火 灾 隐 患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要 做 到 不 违 规 不 违 章 不 造 成 火 灾 隐 患 不 引 发 火 灾 事 故, 会 报 警 会 使 用 灭 火 器 材 会 火 场 自 救 逃 生, 积 极 参 加 消 防 公 益 活 动, 积 极 举 报 投 诉 整 改 身 边 火 灾 隐 患 四 实 行 六 个 问 责 一 是 业 主 自 查 不 力 或 拒 不 整 改 火 灾 隐 患 的, 一 律 问 责 查 处 ; 二 是 未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不 力, 造 成 重 大 火 灾 隐 患 的, 一 律 问 责 查 处 ; 三 是 排 查 隐 患 不 力, 造 成 亡 人 火 灾 的, 一 律 问 责 查 处 ; 四 是 应 急 处 置 不 力, 造 成 重 大 火 灾 的, 一 律 问 责 查 处 ; 五 是 干 预 阻 碍 排 查 活 动 和 重 大 火 灾 抢 险 救 灾 的, 一 律 问 责 查 处 ; 六 是 公 共 消 防 设 施 消 防 队 伍 装 备 设 施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不 足, 造 成 后 果 的, 一 律 问 责 查 处 消 防 安 全 3456 整 治 行 动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设 置 按 照 西 藏 自 治 区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安 全 生 产 打 非 治 违 专 项 行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 藏 安 委 [2013]9 号 ) 组 织 领 导 执 行, 整 治 行 动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西 藏 公 安 消 防 总 队 ( 联 系 电 话 :0891 6878072) 督 导 工 作 由 自 治 区 监 察 厅 牵 头 组 织, 督 导 内 容 和 阶 段 商 自 治 区 公 安 厅 具 体 实 施 具 体 考 评 办 法 由 西 藏 公 安 消 防 总 队 制 定 印 发 - 2 -
区 政 府 文 件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组 建 第 三 届 西 藏 自 治 区 发 展 咨 询 委 员 会 的 通 知 藏 政 发 [2013]64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第 二 届 西 藏 自 治 区 发 展 咨 询 委 员 会 于 2008 年 3 月 在 北 京 成 立, 现 已 届 满 五 年 来, 各 位 委 员 积 极 建 言 献 策, 宣 传 西 藏, 支 持 西 藏, 做 了 许 多 卓 有 成 效 的 工 作, 圆 满 完 成 了 第 二 届 委 员 会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为 推 动 我 区 在 科 学 发 展 的 轨 道 上 实 现 跨 越 式 发 展, 充 分 发 挥 专 家 学 者 的 参 谋 咨 询 作 用, 改 进 和 完 善 政 府 决 策 程 序, 提 高 决 策 的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水 平,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组 建 第 三 届 西 藏 自 治 区 发 展 咨 询 委 员 会 现 将 第 三 届 西 藏 自 治 区 发 展 咨 询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及 相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组 成 人 员 名 誉 主 任 : 热 地 十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委 员 长 向 巴 平 措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委 员 长 陈 元 全 国 政 协 副 主 席 白 玛 赤 林 区 党 委 副 书 记 自 治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主 任 : 洛 桑 江 村 区 党 委 副 书 记 自 治 区 主 席 副 主 任 : 邓 小 刚 区 党 委 副 书 记 自 治 区 常 务 副 主 席 毛 如 柏 十 届 全 国 人 大 环 资 委 主 任 委 员 杜 鹰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副 主 任 范 小 建 国 务 院 扶 贫 办 党 组 书 记 主 任 孙 鸿 烈 中 国 科 学 院 院 士 边 巴 扎 西 自 治 区 副 主 席 委 员 (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 杨 传 堂 交 通 运 输 部 部 长 李 立 国 民 政 部 部 长 肖 怀 远 天 津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杨 松 湖 北 省 政 协 主 席 季 允 石 全 国 政 协 社 会 和 法 制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拉 巴 平 措 中 国 藏 学 研 究 中 心 总 干 事 崔 玉 英 中 央 对 外 宣 传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国 务 院 闻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解 学 智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党 组 副 书 记 副 局 长 苟 天 林 光 明 日 报 原 总 编 孟 晓 驷 中 华 全 国 妇 女 联 合 会 党 组 副 书 记 副 主 席 杨 海 滨 国 电 集 团 党 组 成 员 副 总 经 理 李 扬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副 院 长 韩 俊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党 组 成 员 副 主 任 王 庆 云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党 组 成 员 纪 检 组 组 长 多 吉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自 治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陈 蔚 文 广 东 省 政 协 副 主 席 广 州 中 医 药 大 学 校 长 李 文 华 中 国 科 学 院 院 士 张 伯 礼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天 津 中 医 药 大 学 校 长 魏 复 盛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 3 -
区 政 府 文 件 郑 度 中 国 科 学 院 院 士 郑 绵 平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姚 檀 栋 中 国 科 学 院 院 士 中 国 科 学 院 青 藏 高 原 研 究 所 所 长 高 文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北 京 大 学 信 息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教 授 黄 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基 础 产 业 司 司 长 阿 布 都 国 家 教 育 部 民 族 教 育 司 司 长 赵 晖 国 家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村 镇 建 设 司 司 长 杨 忠 民 原 国 家 铁 道 部 发 展 计 划 司 司 长 张 洪 涛 中 国 地 质 调 查 局 副 局 长 国 土 资 源 部 原 总 工 程 师 刘 新 明 原 卫 生 部 政 策 法 规 司 司 长 刘 敏 科 技 部 发 展 计 划 司 副 司 长 孙 昕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交 流 建 设 部 主 任 郝 时 远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院 长 助 理 民 族 学 与 人 类 学 研 究 所 所 长 王 一 鸣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宏 观 经 济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贾 康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所 长 王 青 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培 训 中 心 主 任 晏 志 勇 中 国 电 力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副 董 事 长 水 利 水 电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院 长 曹 淑 敏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电 信 研 究 院 院 长 李 兴 华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规 划 研 究 院 院 长 李 作 敏 交 通 运 输 部 科 学 研 究 院 院 长 霍 建 国 商 务 部 国 际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研 究 院 院 长 祁 斌 中 国 证 监 会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朱 玲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经 济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张 守 攻 中 国 林 业 科 学 研 究 院 院 长 舒 俭 民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王 力 科 中 国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唐 华 俊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副 院 长 侯 永 志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发 展 战 略 和 区 域 经 济 研 究 部 部 长 葛 延 风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社 会 发 展 研 究 部 部 长 冯 飞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产 业 经 济 研 究 部 部 长 徐 小 青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农 村 经 济 研 究 部 部 长 阮 本 清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高 级 工 程 师 王 新 才 水 利 部 长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水 资 源 局 局 长 沈 泽 昊 北 京 大 学 城 市 与 环 境 学 院 教 授 胡 小 松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杨 成 钢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西 部 中 心 主 任 钟 祥 浩 中 国 科 学 院 水 利 部 成 都 山 地 研 究 所 所 长 科 学 顾 问 孙 勇 自 治 区 党 委 副 秘 书 长 党 史 办 主 任 沈 开 运 自 治 区 文 联 党 组 书 记 肖 传 江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局 党 组 书 记 咨 询 办 : 主 任 : 许 雪 光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党 组 成 员 秘 书 长 副 主 任 : 王 文 佩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常 务 副 秘 书 长 韩 元 林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政 府 研 究 室 主 任 二 办 事 机 构 西 藏 自 治 区 发 展 咨 询 委 员 会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办 公 室 日 常 工 作 由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研 究 室 承 担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 1. 主 动 加 强 与 各 位 委 员 的 经 常 性 联 系, 做 好 跟 踪 服 务, 为 咨 询 委 员 会 充 分 发 挥 作 用 创 造 良 好 的 条 - 4 -
区 政 府 文 件 件 ; 2. 根 据 自 治 区 党 委 政 府 工 作 重 点, 拟 订 咨 询 和 研 究 工 作 计 划 报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后 组 织 委 员 开 展 工 作 ; 3. 为 自 治 区 委 托 咨 询 委 员 会 的 重 大 研 究 课 题 提 供 服 务 ; 4. 收 集 各 位 委 员 的 建 议 和 意 见 ; 5. 编 辑 咨 询 委 员 会 咨 询 报 告 咨 询 简 报 ; 6. 借 鉴 兄 弟 省 区 经 验, 探 索 完 善 工 作 程 序 和 制 度 ; 7. 筹 办 咨 询 委 员 会 年 会 和 各 类 临 时 性 会 议 ; 8. 办 理 名 誉 主 任 主 任 副 主 任, 委 员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 9. 其 他 日 常 工 作 办 公 室 联 系 方 式 : 电 话 :0891 6338624 6332526 E mail:13989012336@163.com 邮 编 :850000 地 址 : 西 藏 拉 萨 市 城 关 区 康 昂 东 路 1 号 附 2 号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研 究 室 ( 咨 询 办 )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王 明 景 同 志 任 职 的 通 知 藏 政 发 [2013]66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 王 明 景 任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副 厅 长 ( 列 赖 永 添 之 后 ) 该 同 志 的 任 职 时 间 从 2013 年 6 月 18 日 起 计 算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龚 会 才 等 同 志 任 免 职 的 通 知 藏 政 发 [2013]72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经 2013 年 6 月 18 日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第 8 次 常 务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 免 去 龚 会 才 的 自 治 区 公 安 厅 副 厅 长 职 务 ; 年 ) 次 仁 旺 堆 任 自 治 区 公 安 厅 副 厅 长 ; 吕 涛 任 自 治 区 公 安 厅 副 厅 长 ( 挂 职 时 间 为 2-5 -
区 政 府 文 件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丁 积 成 等 同 志 任 免 职 的 通 知 藏 政 发 [2013]65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月 十 九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经 2013 年 6 月 18 日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第 8 次 常 务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 丁 积 成 任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巡 视 员 ; 郭 瑞 祥 任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 列 才 旦 南 杰 之 后 ),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驻 格 尔 木 办 事 处 副 主 任, 格 尔 木 藏 青 工 业 园 区 筹 建 办 公 室 常 务 副 主 任 ; 免 去 朱 强 的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职 务 ; 黄 湧 任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副 厅 级 ); 贡 嘎 兼 任 自 治 区 预 防 腐 败 局 局 长 ; 张 乐 群 任 自 治 区 预 防 腐 败 局 副 局 长 ( 正 厅 级 ); 范 光 才 任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巡 视 员 ; 张 国 平 任 自 治 区 司 法 厅 副 巡 视 员 ; 宗 嘎 任 自 治 区 林 业 厅 副 厅 长 ; 陈 朝 任 自 治 区 交 通 运 输 厅 副 厅 长 ; 曲 尼 杨 培 任 自 治 区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自 治 区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办 公 室 ) 副 主 任, 免 去 其 自 治 区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自 治 区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办 公 室 ) 主 任 职 务 ; 胡 新 生 任 自 治 区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自 治 区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办 公 室 ) 主 任, 免 去 其 自 治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职 务 ; 尼 玛 次 仁 任 自 治 区 体 育 局 副 局 长 ; 朱 安 乐 任 自 治 区 体 育 局 副 巡 视 员 ; 免 去 吕 新 民 的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驻 格 尔 木 办 事 处 副 主 任, 格 尔 木 藏 青 工 业 园 区 筹 建 办 公 室 常 务 副 主 任 职 务 ; 免 去 赵 世 军 的 林 芝 地 区 行 署 专 员 职 务 ; 旺 堆 任 林 芝 地 区 行 署 专 员, 免 去 其 日 喀 则 地 区 行 署 常 务 副 专 员 职 务 ; 刘 文 德 任 昌 都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德 吉 卓 嘎 任 那 曲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免 去 李 潭 林 的 那 曲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职 务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郑 连 武 等 同 志 任 职 的 通 知 藏 政 发 [2013]73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经 2013 年 6 月 18 日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第 8 次 常 务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 郑 连 武 任 日 喀 则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张 秀 武 任 日 喀 则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姚 常 雨 任 日 喀 则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 6 -
甘 立 泉 任 日 喀 则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王 友 华 任 山 南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张 永 林 任 山 南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石 玉 辉 任 林 芝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张 耕 耘 任 林 芝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祁 腾 武 任 昌 都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梅 方 权 任 昌 都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张 国 宏 任 昌 都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曹 永 寿 任 那 曲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鲍 栋 任 那 曲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张 军 任 那 曲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葛 庆 敏 任 阿 里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刘 建 伟 任 阿 里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 张 会 明 任 阿 里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成 立 自 治 区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和 建 立 自 治 区 防 震 减 灾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通 知 藏 政 办 发 [2013]48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防 震 减 灾 工 作, 提 高 对 破 坏 性 地 震 的 应 急 指 挥 能 力, 建 立 健 全 应 急 指 挥 体 系, 确 保 组 织 到 位 人 员 到 位 措 施 到 位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成 立 国 务 院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和 建 立 国 务 院 防 震 减 灾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0]17 号 ) 精 神, 依 据 西 藏 自 治 区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震 减 灾 法 办 法 西 藏 自 治 区 破 坏 性 地 震 应 急 预 案,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决 定 成 立 自 治 区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和 建 立 自 治 区 防 震 减 灾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自 治 区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 一 ) 启 动 条 件 和 程 序 依 据 西 藏 自 治 区 破 坏 性 地 震 应 急 预 案, 一 旦 发 生 造 成 重 大 特 别 重 大 损 失 的 地 震, 自 治 区 地 震 局 迅 速 向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报 告 并 建 议 自 治 区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开 始 运 作 ( 二 ) 主 要 职 责 统 一 领 导 指 挥 和 协 调 全 区 地 震 应 急 和 救 灾 工 作 1. 启 动 应 急 响 应 确 定 地 震 应 急 响 应 级 别 2. 组 织 震 情 灾 情 信 息 发 布 与 抗 震 救 灾 宣 传 3. 组 织 自 治 区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成 员 单 位 和 受 灾 区 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 政 府 ) 依 据 西 藏 自 治 区 破 坏 性 地 震 应 急 预 案 开 展 抗 震 救 灾 行 动 4. 协 调 西 藏 军 区 和 武 警 西 藏 总 队 迅 速 调 集 部 队 - 7 -
参 与 抢 险 救 灾 5. 决 定 实 施 重 点 目 标 保 护 和 交 通 管 制 等 强 制 措 施 6. 请 求 国 务 院 派 遣 国 家 地 震 灾 害 紧 急 救 援 队, 协 调 有 关 中 央 部 委 进 行 对 口 支 援 7.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及 自 治 区 党 委 政 府 关 于 抗 震 救 灾 的 决 策 部 署 8. 其 他 有 关 抗 震 救 灾 的 重 大 事 项 ( 三 ) 自 治 区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组 成 人 员 指 挥 长 : 多 吉 次 珠 自 治 区 副 主 席 常 务 副 指 挥 长 : 夏 爱 和 西 藏 军 区 副 司 令 副 指 挥 长 : 李 绍 安 武 警 西 藏 总 队 副 总 队 长 达 瓦 次 仁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陈 友 区 党 委 宣 传 部 副 部 长 杨 国 义 民 政 厅 副 厅 长 罗 杰 发 展 改 革 委 副 主 任 李 振 海 地 震 局 局 长 成 员 : 赤 列 旺 杰 教 育 厅 副 厅 长 刘 光 旭 科 技 厅 副 厅 长 达 顿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副 厅 长 益 西 平 措 民 宗 委 副 主 任 幸 远 明 公 安 厅 副 厅 长 张 德 胜 西 藏 公 安 消 防 总 队 参 谋 长 卓 嘎 司 法 厅 副 厅 长 杨 慧 财 政 厅 副 厅 长 周 光 树 国 土 资 源 厅 副 厅 长 庄 红 翔 环 境 保 护 厅 副 厅 长 易 湘 辉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总 工 程 师 王 锦 河 交 通 运 输 厅 副 厅 长 巩 同 梁 水 利 厅 副 厅 长 次 真 农 牧 厅 副 厅 长 帕 巴 群 增 商 务 厅 副 厅 长 白 建 斌 卫 生 厅 副 厅 长 柳 林 外 事 侨 务 办 副 主 任 江 村 国 资 委 副 主 任 格 桑 占 堆 质 监 局 副 局 长 金 美 多 吉 广 电 局 副 局 长 拉 增 安 全 监 管 局 副 局 长 王 道 均 国 家 统 计 局 西 藏 调 查 总 队 副 总 队 长 周 荣 旅 游 局 副 巡 视 员 汪 晓 冬 团 区 委 副 书 记 尼 玛 多 吉 通 信 管 理 局 副 局 长 王 捍 洲 拉 萨 海 关 副 关 长 王 志 秋 地 震 局 副 局 长 周 文 凯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副 局 长 王 维 拉 测 绘 局 局 长 何 长 春 粮 食 局 副 局 长 赵 一 平 气 象 局 副 局 长 王 法 顺 红 十 字 会 常 务 副 会 长 张 伟 人 行 拉 萨 中 心 支 行 副 行 长 高 应 云 国 网 西 藏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泽 旺 仁 青 人 保 财 险 西 藏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张 欣 西 藏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运 行 副 总 经 理 柴 红 则 政 府 应 急 办 处 置 处 副 处 长 ( 四 ) 自 治 区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组 成 人 员 主 任 : 李 振 海 ( 兼 ) 成 员 : 自 治 区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成 员 单 位 联 络 员 自 治 区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设 在 自 治 区 地 震 局, 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职 责 - 8 -
二 自 治 区 防 震 减 灾 联 席 会 议 ( 一 ) 主 要 职 责 1. 统 一 领 导 协 调 全 区 防 震 减 灾 工 作 2. 研 究 审 议 全 区 防 震 减 灾 重 大 决 策 部 署 和 措 施 3. 评 估 全 区 年 度 地 震 震 情 形 势 和 全 区 年 度 防 震 减 灾 工 作 4. 协 调 各 单 位 各 部 门 之 间 涉 及 防 震 减 灾 工 作 的 重 大 事 项 ( 二 ) 联 席 会 议 组 成 人 员 自 治 区 防 震 减 灾 联 席 会 议 及 其 办 公 室 组 成 人 员 与 自 治 区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及 其 办 公 室 相 同 一 旦 出 现 地 震 灾 情, 联 席 会 议 即 转 为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联 席 会 议 组 成 人 员 即 转 为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组 成 人 员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设 在 自 治 区 地 震 局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卫 生 厅 等 部 门 西 藏 自 治 区 地 方 病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藏 政 办 发 [2013]50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卫 生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厅 西 藏 自 治 区 地 方 病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已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西 藏 自 治 区 地 方 病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卫 生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厅 为 有 效 预 防 和 控 制 地 方 病 的 流 行, 维 护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卫 生 部 等 部 门 全 国 地 方 病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2]3 号 ) 精 神, 结 合 我 区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规 划 一 防 治 现 状 我 区 是 全 国 地 方 病 流 行 较 为 严 重 的 省 区 之 一, 7 个 地 ( 市 ) 均 不 同 程 度 地 存 在 地 方 病 危 害, 主 要 有 碘 缺 乏 病 地 方 性 氟 中 毒 大 骨 节 病 我 区 全 境 地 处 世 界 公 认 的 碘 缺 乏 地 带, 全 区 74 个 县 ( 市 区 ) 都 不 同 程 度 的 流 行 碘 缺 乏 病 地 方 性 氟 中 毒 病 区 类 型 主 要 为 饮 水 型 和 饮 茶 型 饮 水 型 氟 中 毒 病 区 分 布 于 日 喀 则 地 区 的 谢 通 门 县, 昌 都 地 区 的 八 宿 芒 康 昌 都 左 贡 边 坝 县, 林 芝 地 区 的 察 隅 县, 涉 及 3-9 -
个 地 区 7 个 县 22 个 村 ; 饮 茶 型 氟 中 毒 病 区 在 全 区 74 个 县 ( 市 区 ) 均 有 存 在 大 骨 节 病 流 行 于 全 区 7 个 地 ( 市 ), 涉 及 53 个 县 176 个 乡 ( 镇 ) 541 个 村 多 年 来, 自 治 区 党 委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我 区 地 方 病 防 治 工 作, 特 别 在 十 一 五 时 期, 各 地 ( 市 ) 各 部 门 齐 抓 共 管, 社 会 广 泛 参 与, 加 大 综 合 防 治 力 度, 基 本 健 全 了 地 方 病 防 治 监 测 体 系, 地 方 病 严 重 流 行 趋 势 总 体 得 到 控 制, 防 治 工 作 取 得 显 著 成 效 截 至 2010 年 底, 以 食 盐 加 碘 为 主 碘 油 丸 为 辅 的 综 合 防 治 措 施 在 全 区 已 全 面 实 施, 使 90% 以 上 的 县 ( 市 区 ) 实 现 基 本 消 除 碘 缺 乏 病 的 目 标 ; 基 本 完 成 已 知 饮 水 型 地 方 性 氟 中 毒 中 重 病 区 的 饮 水 安 全 工 程 和 改 水 工 程 建 设 ; 以 换 粮 搬 迁 补 维 生 素 等 为 主 要 措 施 的 防 治 大 骨 节 病 试 点 取 得 了 良 好 效 果 但 是, 我 区 地 方 病 防 治 工 作 距 实 现 消 除 地 方 病 危 害 目 标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碘 盐 覆 盖 率 合 格 率 还 需 进 一 步 提 高, 部 分 地 方 性 氟 中 毒 病 区 还 未 完 成 改 水 工 程, 饮 茶 型 氟 中 毒 危 害 程 度 尚 需 进 一 步 调 查, 局 部 地 区 的 大 骨 节 病 病 情 尚 未 完 全 控 制 更 为 重 要 的 是, 地 方 病 是 生 物 地 球 化 学 因 素 或 不 利 于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 所 致, 在 已 落 实 综 合 防 治 措 施 的 病 区, 只 有 建 立 长 效 防 治 机 制, 才 能 持 续 巩 固 防 治 成 果, 避 免 病 情 反 弹 二 指 导 思 想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结 合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全 面 落 实 各 项 地 方 病 防 治 措 施, 建 立 健 全 长 效 防 控 机 制, 科 学 开 展 规 范 管 理 地 方 病 监 测 体 系, 进 一 步 巩 固 现 有 防 治 成 果, 基 本 消 除 地 方 病 的 危 害, 保 障 我 区 各 族 人 民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三 防 治 原 则 ( 一 ) 政 府 领 导 齐 抓 共 管 进 一 步 强 化 政 府 领 导, 明 确 部 门 责 任, 组 织 协 调 相 关 部 门, 各 司 其 职 各 尽 其 责, 共 同 落 实 各 项 防 控 措 施 ( 二 ) 预 防 为 主 防 管 并 重 根 据 我 区 地 方 病 流 行 特 点 和 防 治 现 状, 加 强 病 区 群 众 生 产 生 活 环 境 改 造, 广 泛 深 入 开 展 健 康 教 育, 减 少 并 努 力 消 除 各 种 致 病 因 素 建 立 健 全 长 效 防 控 机 制, 巩 固 防 治 成 果, 推 动 防 治 工 作 深 入 持 久 地 开 展 ( 三 ) 科 学 防 治 规 范 管 理 整 合 现 有 地 方 病 防 治 资 源, 加 强 地 方 病 防 治 的 规 范 管 理 和 信 息 化 建 设, 针 对 不 同 地 区 不 同 病 种, 科 学 制 定 相 关 技 术 措 施, 确 保 防 治 工 作 取 得 实 效 四 防 治 目 标 建 立 与 我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地 方 病 防 治 长 效 工 作 机 制, 全 面 落 实 防 治 措 施, 基 本 消 除 重 点 地 方 病 危 害 具 体 目 标 为 : ( 一 ) 持 续 消 除 碘 缺 乏 危 害 到 2015 年 全 区 碘 盐 覆 盖 率 达 到 95%, 碘 盐 合 格 率 达 到 100%, 实 现 95% 以 上 的 县 ( 市 区 ) 达 到 消 除 碘 缺 乏 病 目 标, 有 效 防 止 地 方 性 克 汀 病 新 发 病 例 人 群 碘 营 养 水 平 总 体 保 持 适 宜 状 态 ( 二 ) 基 本 消 除 饮 水 型 地 方 性 氟 中 毒 的 危 害 到 2015 年 完 成 饮 水 型 地 方 性 氟 中 毒 病 区 饮 水 安 全 工 程 和 改 水 工 程 建 设 强 化 已 建 改 水 工 程 的 后 期 管 理, 确 保 95% 以 上 的 改 水 工 程 保 持 良 好 运 行 状 态, 水 质 符 合 国 家 和 行 业 相 应 卫 生 标 准 ( 三 ) 有 效 控 制 饮 茶 型 地 方 性 氟 中 毒 危 害, 降 低 人 群 摄 氟 水 平 到 2015 年 病 区 中 小 学 生 和 家 庭 主 妇 防 治 知 识 知 晓 率 分 别 达 到 80% 和 70% ( 四 ) 基 本 消 除 大 骨 节 病 根 据 卫 生 部 等 12 个 部 门 联 合 编 制 的 青 藏 高 原 地 区 大 骨 节 病 防 治 工 作 方 案 要 求, 在 各 病 区 人 民 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认 真 做 好 相 关 防 控 工 作, 到 2015 年,85% 以 上 的 病 区 村 达 到 消 除 大 骨 节 病 的 标 准 ( 五 ) 积 极 开 展 克 山 病 摸 底 工 作 到 2015 年, 基 本 掌 握 全 区 克 山 病 流 行 情 况 和 发 病 模 式 五 防 治 措 施 ( 一 ) 加 强 病 情 监 测 进 一 步 完 善 基 层 防 治 监 测 体 系, 提 高 监 测 灵 敏 度 和 覆 盖 面, 尤 其 要 加 强 对 重 点 地 区 重 点 人 群 的 监 测 加 强 监 测 工 作 的 信 息 - 10 -
化 建 设, 实 现 监 测 信 息 共 享, 提 高 信 息 利 用 的 时 效 性 和 有 效 性 加 强 监 测 管 理 与 质 量 控 制, 准 确 及 时 定 量 地 分 析 和 预 测 全 区 地 方 病 病 情 和 流 行 趋 势, 强 化 监 测 与 防 治 干 预 措 施 的 有 机 结 合, 为 适 时 调 整 防 控 策 略 提 供 依 据 ( 二 ) 落 实 防 控 措 施 根 据 我 区 地 方 病 的 流 行 现 状, 实 施 针 对 性 的 防 控 措 施, 加 大 干 预 力 度, 务 求 取 得 实 效 1. 碘 缺 乏 病 坚 持 因 地 制 宜 分 类 指 导 科 学 补 碘 原 则, 继 续 实 施 以 食 用 碘 盐 为 主 投 服 碘 油 丸 为 辅 的 综 合 防 控 策 略 进 一 步 加 强 碘 盐 普 及 力 度, 提 高 碘 盐 覆 盖 率 和 合 格 碘 盐 食 用 率 继 续 加 强 对 碘 盐 生 产 销 售 的 监 管, 确 保 合 格 碘 盐 的 持 续 供 应 加 强 监 测 预 警, 及 时 发 现 高 危 人 群 并 采 取 应 急 强 化 补 碘 措 施, 防 止 地 方 性 克 汀 病 新 发 病 例 动 态 监 测 人 群 碘 营 养 状 况, 适 时 调 整 碘 盐 加 碘 浓 度 2. 地 方 性 氟 中 毒 在 尚 未 落 实 防 治 措 施 的 饮 水 型 地 方 性 氟 病 区, 全 部 完 成 改 水 降 氟 工 程 建 设, 确 保 病 区 生 活 饮 用 水 氟 含 量 符 合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开 展 饮 茶 型 氟 中 毒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工 作, 通 过 财 政 补 贴, 在 饮 茶 型 地 方 性 氟 中 毒 病 区 推 广 普 及 低 氟 砖 茶 在 已 经 落 实 防 治 措 施 的 地 方 性 氟 中 毒 病 区, 切 实 加 强 防 治 工 作 后 期 管 理 与 病 情 监 测, 做 好 改 水 设 施 的 维 护 维 修, 持 续 巩 固 防 治 成 果 3. 大 骨 节 病 加 强 对 重 点 病 区 的 病 情 监 测, 在 大 骨 节 病 活 跃 病 区 有 效 落 实 转 产 换 粮 易 地 育 人 等 综 合 防 控 措 施, 提 高 群 众 生 活 水 平, 改 善 膳 食 营 养, 改 变 不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 防 止 出 现 大 骨 节 病 儿 童 临 床 新 发 病 例 ( 三 ) 加 强 健 康 教 育, 普 及 防 治 知 识 坚 持 地 方 病 防 治 宣 传 教 育 的 公 益 性, 将 地 方 病 宣 传 教 育 纳 入 相 关 工 作 安 排, 有 计 划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要 充 分 利 用 大 众 传 媒 和 人 际 传 播 等 方 式, 在 病 区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内 容 丰 富 通 俗 易 懂 的 藏 汉 语 健 康 教 育 活 动, 使 地 方 病 防 治 知 识 家 喻 户 晓 深 入 人 心, 增 强 群 众 防 病 意 识, 促 进 形 成 健 康 的 生 产 生 活 方 式 六 保 障 措 施 ( 一 ) 强 化 政 府 领 导, 健 全 管 理 机 制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健 全 政 府 领 导 部 门 负 责 社 会 参 与 的 工 作 机 制 要 把 地 方 病 防 治 工 作 放 到 更 加 突 出 的 位 置, 将 地 方 病 防 治 指 标 任 务 纳 入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要 制 订 本 地 区 防 治 规 划 和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层 层 分 解 目 标, 明 确 具 体 措 施, 抓 好 组 织 实 施 ( 二 ) 履 行 部 门 责 任, 落 实 综 合 措 施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按 照 职 能 分 工, 履 职 尽 责 密 切 配 合, 认 真 研 究 实 现 规 划 目 标 的 政 策 措 施, 切 实 抓 好 落 实 卫 生 部 门 要 做 好 组 织 协 调 技 术 指 导 健 康 教 育 与 行 为 干 预 预 防 治 疗 和 监 测 评 估 工 作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要 将 有 利 于 病 区 综 合 防 治 的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优 先 向 病 区 倾 斜, 促 进 病 区 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财 政 部 门 要 将 实 现 规 划 目 标 所 需 资 金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并 监 督 使 用 情 况 教 育 部 门 要 在 卫 生 部 门 指 导 下, 加 强 学 校 地 方 病 防 治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广 电 部 门 要 加 强 地 方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公 益 性 宣 传, 在 卫 生 部 门 的 配 合 下,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向 病 区 群 众 普 及 地 方 病 防 治 相 关 知 识 科 技 部 门 要 积 极 为 地 方 病 防 治 工 作 提 供 科 技 支 撑 商 务 部 门 要 加 强 碘 盐 加 工 和 市 场 供 应 监 管, 保 证 碘 盐 生 产 企 业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食 盐 加 碘 标 准 范 围 内,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生 产 不 同 含 碘 量 的 合 格 碘 盐, 加 强 盐 业 市 场 管 理, 严 厉 查 处 和 打 击 在 食 盐 市 场 销 售 使 用 工 业 盐 劣 质 盐 的 行 为, 确 保 合 格 碘 盐 的 供 应 民 政 部 门 要 对 符 合 医 疗 救 助 条 件 的 地 方 病 病 人 实 施 医 疗 救 助, 将 生 活 困 难 的 重 症 患 者 纳 入 低 保, 进 行 基 本 生 活 救 助 水 利 部 门 要 将 十 一 五 期 间 尚 未 实 施 改 水 工 - 11 -
程 的 饮 水 型 地 方 性 氟 中 毒 病 区 纳 入 农 村 饮 水 安 全 工 程 十 二 五 规 划 加 强 对 已 建 改 水 工 程 的 管 理, 保 障 安 全 用 水 商 务 质 监 工 商 部 门 要 依 法 加 强 整 治 砖 茶 市 场, 确 保 合 格 低 氟 砖 茶 供 应 扶 贫 部 门 要 将 地 方 病 防 治 工 作 作 为 扶 贫 开 发 的 重 要 内 容, 对 患 病 扶 贫 对 象 进 行 重 点 帮 扶, 实 施 综 合 防 治 残 联 要 积 极 开 展 地 方 病 病 人 评 残 工 作, 对 氟 骨 症 大 骨 节 病 地 方 性 克 汀 病 病 人 做 好 畸 残 康 复 和 救 助 ; 要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地 方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预 防 残 疾 发 生 ( 三 )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保 证 防 治 需 要 各 级 政 府 要 根 据 规 划 要 求 和 防 治 工 作 需 要, 按 照 分 级 负 担 的 原 则, 落 实 防 治 专 项 资 金 利 用 中 央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加 大 对 贫 困 地 区 防 治 工 作 的 支 持 力 度, 并 向 集 中 连 片 特 殊 困 难 地 区 重 点 倾 斜 要 完 善 政 府 投 入 为 主 多 渠 道 筹 资 的 经 费 投 入 机 制, 广 泛 动 员 社 会 力 量 支 持, 充 分 利 用 农 牧 区 安 全 饮 水 工 程 农 牧 区 沼 气 池 建 设 基 本 消 除 重 点 地 方 病 危 害 工 程 等 项 目 资 源, 发 挥 在 地 方 病 防 治 方 面 的 综 合 效 益 ( 四 ) 加 强 法 制 建 设, 坚 持 依 法 防 治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公 布 的 有 关 地 方 病 防 治 法 规, 加 大 执 法 力 度, 切 实 做 到 依 法 防 治 ( 五 ) 加 强 能 力 建 设, 提 高 防 治 水 平 在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体 系 建 设 中, 要 加 强 地 方 病 防 治 体 系 能 力 建 设, 改 善 工 作 条 件, 配 备 更 新 必 要 的 设 备 装 备, 合 理 设 置 岗 位, 强 化 专 业 人 员 的 岗 位 培 训 和 继 续 教 育, 提 高 防 治 队 伍 综 合 实 力, 保 证 防 治 工 作 需 要 加 强 地 方 病 防 治 的 基 础 性 和 应 用 性 研 究, 对 防 治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组 织 联 合 攻 关, 加 强 交 流 与 合 作, 借 鉴 吸 收 国 内 外 成 功 经 验 和 做 法, 提 高 防 治 工 作 整 体 水 平 七 监 督 与 评 估 各 级 卫 生 发 展 改 革 财 政 部 门 要 定 期 对 本 地 区 地 方 病 防 治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和 解 决 同 时, 要 在 2013 年 和 2016 年, 分 别 对 各 地 区 规 划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中 期 和 终 期 评 估, 评 估 结 果 分 别 向 同 级 政 府 和 上 级 卫 生 部 门 报 告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自 治 区 2013 年 食 品 安 全 重 点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藏 政 办 发 [2013]51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西 藏 自 治 区 2013 年 食 品 安 全 重 点 工 作 安 排 已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12 -
西 藏 自 治 区 2013 年 食 品 安 全 重 点 工 作 安 排 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20 号 ) 和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贯 彻 实 施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的 决 定 的 意 见 ( 藏 政 发 [2012]125 号 ), 进 一 步 做 好 我 区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提 高 食 品 安 全 保 障 水 平,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2013 年 食 品 安 全 重 点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3]25 号 ) 及 全 区 2013 年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现 就 我 区 2013 年 食 品 安 全 重 点 工 作 安 排 如 下 : 一 开 展 重 点 排 查, 深 化 专 项 治 理 ( 一 ) 开 展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专 项 治 理 各 地 ( 市 ) 各 监 管 部 门 要 集 中 力 量 全 面 组 织 开 展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大 排 查 大 整 治, 在 种 植 养 殖 屠 宰 生 产 流 通 餐 饮 以 及 进 出 口 等 各 环 节 广 泛 排 查 各 类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隐 患, 深 挖 带 有 行 业 共 性 的 隐 患 和 潜 规 则 重 点 排 查 列 入 食 品 中 可 能 违 法 添 加 的 非 食 用 物 质 和 易 滥 用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名 单 的 物 质 加 强 进 口 食 品 检 验 检 疫 和 监 督 管 理, 坚 决 依 法 处 理 不 合 格 食 品, 防 止 不 合 格 食 品 进 入 流 通 和 消 费 领 域 实 施 整 治 督 办 制 度, 坚 决 清 理 整 顿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条 件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坚 决 取 缔 黑 工 厂 黑 作 坊 和 黑 窝 点, 切 实 净 化 食 品 市 场 和 消 费 环 境, 有 效 防 范 系 统 性 区 域 性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 二 ) 开 展 私 屠 滥 宰 和 注 水 肉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专 项 治 理 深 入 开 展 生 鲜 肉 及 肉 制 品 专 项 治 理 行 动 严 格 屠 宰 行 业 准 入, 加 强 定 点 屠 宰 企 业 资 格 证 牌 使 用 管 理 规 范 屠 宰 检 疫 和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行 为, 落 实 两 章 两 证 ( 即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合 格 章 生 猪 检 疫 合 格 验 讫 章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合 格 证 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 制 度, 严 惩 重 处 只 收 费 不 检 疫 等 违 法 行 为, 严 厉 打 击 销 售 未 经 检 疫 检 验 或 检 疫 检 验 不 合 格 肉 品 的 违 法 行 为 坚 决 取 缔 私 屠 滥 宰 窝 点 严 格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严 厉 打 击 收 购 加 工 病 死 畜 禽 向 畜 禽 注 水 或 注 入 其 他 物 质 肉 类 产 品 掺 假 售 假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加 强 对 农 贸 市 场 和 超 市 等 生 鲜 肉 经 营 场 所 肉 制 品 加 工 企 业 和 餐 饮 服 务 单 位 等 生 鲜 肉 采 购 单 位 的 监 督 检 查, 督 促 落 实 进 货 查 验 索 证 索 票 制 度 ( 三 ) 开 展 保 健 食 品 食 品 标 签 标 识 专 项 治 理 完 善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行 政 许 可 制 度, 整 顿 关 闭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以 减 肥 辅 助 降 血 糖 缓 解 体 力 疲 劳 类 保 健 食 品 为 重 点 开 展 整 治, 对 生 产 环 节 非 法 添 加 药 物 成 分 的, 依 法 吊 销 相 关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联 合 打 击 非 法 入 境 无 中 文 标 签 食 品 化 妆 品 ;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交 公 安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严 厉 查 处 套 用 冒 用 批 准 文 号 违 法 发 布 广 告 等 行 为 强 化 食 品 出 厂 检 验 流 通 环 节 食 品 标 签 标 识 检 查, 严 厉 打 击 篡 改 生 产 日 期 伪 造 产 地 违 法 涂 改 标 签 伪 造 冒 用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及 三 品 一 标 ( 即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绿 色 食 品 有 机 农 产 品 和 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 标 识 等 违 法 行 为 ( 四 ) 开 展 重 点 行 业 食 品 安 全 综 合 治 理 继 续 加 大 对 乳 制 品 食 用 油 酒 类 肉 类 食 品 添 加 剂 农 业 投 入 品 等 与 人 民 群 众 日 常 生 活 密 切 相 关 的 重 点 - 13 -
品 种 的 综 合 治 理 各 级 政 府 各 监 管 部 门 要 从 原 料 生 产 产 品 加 工 销 售 流 通 等 各 个 环 节, 围 绕 准 入 制 度 监 管 制 度 企 业 管 理 规 范 设 备 工 艺 操 作 规 程 等 各 个 方 面, 全 面 开 展 综 合 治 理, 加 快 提 高 管 理 能 力, 全 面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范 二 规 范 日 常 监 管, 强 化 风 险 管 控 ( 一 ) 加 大 打 击 惩 处 力 度 各 级 监 管 部 门 要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进 一 步 改 进 执 法 手 段 提 高 执 法 效 率, 切 实 提 高 对 食 品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的 惩 处 力 度 公 安 机 关 要 进 一 步 巩 固 打 四 黑 除 四 害 专 项 行 动 成 果, 开 展 打 击 食 品 犯 罪 保 卫 餐 桌 安 全 专 项 行 动 严 厉 打 击 在 饲 料 农 药 兽 药 保 健 食 品 中 非 法 添 加 违 禁 物 质 和 为 谋 财 有 危 害 食 品 安 全 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强 化 刑 事 责 任 追 究, 始 终 保 持 严 厉 打 击 食 品 安 全 违 法 犯 罪 的 高 压 态 势, 使 严 惩 重 处 成 为 食 品 安 全 治 理 常 态 各 级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和 公 安 司 法 机 关 要 深 入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修 正 案 ( 八 ), 严 格 执 行 国 务 院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的 规 定, 强 化 行 政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的 衔 接, 建 立 健 全 公 安 机 关 和 监 管 部 门 之 间 案 件 移 交 立 案 等 衔 接 机 制, 提 高 办 案 效 率 各 级 政 府 要 积 极 支 持 公 安 机 关 明 确 机 构 和 人 员 负 责 打 击 食 品 安 全 违 法 犯 罪 工 作 ( 二 ) 强 化 食 品 安 全 应 急 处 置 各 地 ( 市 ) 各 监 管 部 门 要 根 据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和 职 能 转 变 要 求, 建 立 各 级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的 协 调 联 动 工 作 平 台, 明 确 部 门 应 急 处 置 职 责 做 好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报 告 和 应 急 处 置 的 相 关 工 作, 进 一 步 完 善 各 部 门 系 统 内 的 纵 向 信 息 报 告 体 系, 建 立 各 部 门 横 向 间 的 信 息 通 报 机 制, 及 时 掌 握 和 分 析 研 判 食 品 安 全 状 况 同 时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各 级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确 保 预 案 的 可 操 作 性, 适 时 开 展 食 品 安 全 应 急 演 练, 提 高 快 速 响 应 的 能 力 ( 三 ) 加 强 舆 情 监 测 和 信 息 发 布 各 地 ( 市 ) 各 监 管 部 门 要 全 面 建 立 食 品 安 全 舆 情 监 测 制 度, 密 切 监 测 舆 情 特 别 是 网 络 舆 情, 强 化 信 息 通 报 完 善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发 布 机 制, 加 强 信 息 发 布 前 的 相 互 沟 通, 确 保 信 息 的 科 学 性 准 确 性 和 及 时 性,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统 一 归 口 发 布 及 时 回 应 人 民 群 众 关 心 的 食 品 安 全 热 点 问 题 三 推 进 四 项 建 设, 夯 实 监 管 基 础 ( 一 ) 体 制 机 制 建 设 按 照 国 务 院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推 进 机 构 改 革 和 职 能 转 变 的 总 体 部 署, 紧 紧 围 绕 转 变 职 能 和 理 顺 职 责 关 系,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食 品 安 全 机 构 改 革, 加 强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理 顺 完 善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体 制 机 制 ( 二 ) 基 层 网 络 建 设 充 实 加 强 基 层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力 量, 强 化 基 层 管 理 责 任, 确 保 县 级 政 府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责 任 到 位, 确 保 乡 ( 镇 ) 人 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机 构 和 人 员 到 位, 确 保 村 ( 社 区 ) 食 品 安 全 协 管 员 聘 用 和 经 费 保 障 到 位 积 极 推 进 食 品 安 全 网 格 化 监 管 试 点 工 作 ( 三 ) 监 管 能 力 建 设 强 化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队 伍 特 别 是 基 层 监 管 执 法 装 备 配 备, 统 筹 提 升 各 级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和 检 验 能 力 健 全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体 系, 进 一 步 扩 大 食 品 污 染 物 及 有 害 因 素 监 测 点 在 优 势 农 产 品 主 产 区 建 立 食 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点 支 持 农 贸 市 场 检 验 检 测 站 建 设, 补 助 检 验 检 测 经 费 ( 四 ) 应 急 管 理 建 设 完 善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的 快 速 反 应 机 制 和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应 急 演 练 健 全 食 品 安 全 舆 情 监 测 分 析 研 判 和 新 闻 发 布 机 制, 确 保 一 旦 发 生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能 够 及 时 妥 善 处 置, 加 强 发 布 信 息 前 的 相 互 沟 通 和 论 证, 防 止 不 良 炒 作 四 落 实 主 体 责 任, 严 格 安 全 管 理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强 化 协 调 配 合 各 级 政 府 - 14 -
要 进 一 步 落 实 食 品 安 全 属 地 管 理 责 任, 切 实 加 强 对 本 地 区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的 统 一 领 导 和 组 织 协 调, 主 要 负 责 人 要 亲 自 抓, 分 管 负 责 人 要 直 接 负 责, 逐 级 落 实 工 作 责 任, 建 立 稳 定 的 食 品 安 全 资 金 投 入 保 障 机 制, 将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人 员 经 费 及 行 政 管 理 风 险 监 测 监 督 抽 检 应 急 处 置 科 普 宣 教 等 各 项 工 作 经 费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强 化 对 经 费 的 统 筹 分 配 和 使 用, 进 一 步 向 基 层 倾 斜,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各 地 ( 市 ) 各 监 管 部 门 要 密 切 配 合, 通 力 协 作, 形 成 全 程 监 管 合 力 各 级 监 管 部 门 要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切 实 提 高 执 行 力, 主 动 协 调 配 合, 形 成 上 下 联 动 部 门 联 动 区 域 联 动 的 执 法 格 局 和 对 食 品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的 打 击 合 力, 确 保 监 管 到 位, 坚 决 杜 绝 有 案 不 查 推 诿 扯 皮 等 问 题 各 级 食 品 安 全 综 合 协 调 机 构 要 加 强 综 合 协 调 和 监 督 指 导, 及 时 解 决 工 作 中 的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开 展 督 促 检 查,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扎 实 推 进 ( 二 ) 强 化 考 核 评 价, 严 格 责 任 追 究 进 一 步 完 善 食 品 安 全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逐 级 健 全 督 查 考 核 制 度, 健 全 对 各 级 政 府 各 监 管 部 门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的 考 核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要 督 促 各 监 管 部 门 建 立 具 体 到 单 位 人 员 岗 位 的 责 任 制, 严 格 按 照 与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签 订 的 2013 年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责 任 书 细 化 目 标 任 务, 明 确 工 作 责 任, 夯 实 工 作 基 础 ( 三 ) 加 大 源 头 管 控, 建 立 质 量 安 全 体 系 强 化 企 业 内 部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建 立 企 业 保 障 食 品 安 全 持 续 投 入 机 制 规 模 以 上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和 相 应 的 经 营 单 位 要 设 置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明 确 分 管 负 责 人 和 专 职 人 员 鼓 励 和 引 导 食 品 企 业 采 用 先 进 管 理 制 度, 提 高 企 业 管 理 水 平, 建 立 健 全 质 量 安 全 体 系 ( 四 ) 完 善 制 度 建 设, 健 全 诚 信 体 系 健 全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食 品 安 全 信 用 档 案, 实 施 黑 名 单 制 信 贷 税 收 用 地 审 批 等 挂 钩 加 快 规 模 以 上 乳 制 品 肉 类 食 品 加 工 企 业 和 酒 类 流 通 企 业 诚 信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发 挥 食 品 行 业 协 会 作 用, 引 导 和 督 促 行 业 自 律 五 广 泛 宣 传 教 育,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 一 ) 强 化 科 普 宣 传 将 食 品 安 全 纳 入 公 益 性 宣 传 范 围, 列 入 中 小 学 相 关 公 共 知 识 课 程 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为 主 要 内 容, 深 入 开 展 2013 年 食 品 安 全 宣 传 周 等 科 普 宣 传 活 动 和 食 品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进 农 牧 区 进 社 区 进 学 校 进 企 业 进 机 关 等 活 动, 大 力 普 及 食 品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及 食 品 安 全 知 识, 提 高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的 守 法 意 识, 提 高 消 费 者 对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的 科 学 认 知 水 平 和 应 对 风 险 能 力, 引 导 群 众 安 全 消 费 理 性 消 费, 提 高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支 持 新 闻 媒 体 开 展 舆 论 监 督, 加 强 舆 情 监 测, 及 时 核 查 媒 体 反 映 的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引 导 社 会 各 方 共 同 维 护 食 品 安 全 ( 二 ) 加 强 教 育 培 训 各 级 监 管 部 门 要 制 订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定 期 开 展 对 监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监 管 执 法 人 员 协 管 员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有 关 人 员 食 品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业 务 技 能 工 作 作 风 等 方 面 的 轮 训 加 强 各 类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道 德 和 专 业 知 识 的 培 训 开 展 食 品 安 全 警 示 教 育, 有 力 震 慑 违 法 犯 罪 ( 三 ) 推 进 示 范 创 建 采 取 多 种 有 效 形 式, 建 设 一 批 食 品 安 全 示 范 单 位, 树 立 一 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先 进 典 型, 表 彰 一 批 先 进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人 员, 推 广 一 批 先 进 经 验 加 强 对 遴 选 单 位 的 考 核 评 价, 对 通 过 验 收 的, 给 予 适 当 优 惠 政 策 支 持 ( 四 ) 实 施 有 奖 举 报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要 设 立 有 奖 举 报 专 项 奖 励 资 金, 细 化 完 善 配 套 措 施, 做 好 举 报 线 索 的 受 理 核 查 和 反 馈 工 作 度, 推 动 食 品 安 全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与 行 业 准 入 融 资 - 15 -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充 实 自 治 区 口 岸 建 设 管 理 和 边 境 贸 易 发 展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藏 政 办 发 [2013]52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五 月 二 十 六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和 新 的 领 导 分 工 及 各 单 位 人 员 的 调 整 情 况,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决 定 对 自 治 区 口 岸 建 设 管 理 和 边 境 贸 易 发 展 领 导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领 导 小 组 ) 进 行 调 整 充 实 现 将 调 整 充 实 后 的 领 导 小 组 人 员 名 单 通 知 如 下 : 组 长 : 邓 小 刚 区 党 委 副 书 记 自 治 区 常 务 副 主 席 区 党 委 政 法 委 书 记 常 务 副 组 长 : 董 明 俊 自 治 区 副 主 席 副 组 长 : 夏 爱 和 西 藏 军 区 副 司 令 员 欧 洛 布 穷 西 藏 公 安 边 防 总 队 政 委 叶 银 川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才 旦 南 杰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边 巴 商 务 厅 厅 长 王 文 喜 拉 萨 海 关 关 长 孙 世 和 西 藏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局 长 成 员 : 罗 杰 发 展 改 革 委 副 主 任 达 顿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副 厅 长 益 西 多 杰 公 安 厅 副 厅 长 巡 视 员 孙 金 玲 财 政 厅 副 厅 长 布 琼 国 土 资 源 厅 副 厅 长 庄 红 翔 环 境 保 护 厅 副 厅 长 陈 锦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厅 长 索 朗 群 佩 交 通 运 输 厅 副 厅 长 达 娃 扎 西 水 利 厅 厅 长 郭 杰 林 业 厅 副 厅 长 周 慧 商 务 厅 副 厅 长 张 林 生 外 事 侨 务 办 副 主 任 晋 美 次 仁 工 商 局 副 局 长 谭 群 芳 质 监 局 副 局 长 喻 达 瓦 旅 游 局 局 长 格 桑 次 仁 国 税 局 副 局 长 四 郎 泽 培 民 航 西 藏 区 局 副 局 长 尼 玛 多 吉 通 信 管 理 局 副 局 长 单 曲 人 行 拉 萨 中 心 支 行 副 行 长 贝 西 中 行 西 藏 分 行 副 行 长 张 洪 波 日 喀 则 地 区 行 署 专 员 胡 中 海 山 南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阮 军 林 芝 地 区 行 署 常 务 副 专 员 陈 青 霞 阿 里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王 平 樟 木 口 岸 管 委 会 主 任 聂 拉 木 县 县 委 书 记 帕 珠 吉 隆 县 县 长 舒 成 坤 亚 东 县 县 委 副 书 记 ( 正 县 ) 卫 东 普 兰 县 县 长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负 责 领 导 小 组 日 常 工 作, 办 公 室 设 在 商 务 厅, 由 边 巴 同 志 兼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周 慧 同 志 兼 任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16 -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西 藏 自 治 区 2013 年 节 能 宣 传 周 和 低 碳 日 宣 传 活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藏 政 办 发 [2013]53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西 藏 自 治 区 2013 年 节 能 宣 传 周 和 低 碳 日 宣 传 活 动 方 案 已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西 藏 自 治 区 2013 年 节 能 宣 传 周 和 低 碳 日 宣 传 活 动 方 案 按 照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等 14 个 部 委 关 于 2013 年 全 国 节 能 宣 传 周 和 全 国 低 碳 日 活 动 安 排 的 通 知 ( 发 改 环 资 [2013]827 号 ) 国 管 局 关 于 2013 年 全 国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宣 传 周 活 动 安 排 的 通 知 ( 国 管 节 能 [2013]147 号 ) 和 农 工 党 委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11 个 部 委 关 于 联 合 举 办 2013 中 国 环 境 与 健 康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 农 工 中 发 [2013]14 号 ) 要 求, 结 合 我 区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活 动 主 题 2013 年 节 能 宣 传 周 和 低 碳 日 宣 传 活 动 主 题 : 践 行 节 能 低 碳, 建 设 美 丽 家 园 二 活 动 时 间 自 治 区 节 能 宣 传 周 和 低 碳 日 宣 传 活 动 时 间 统 一 为 6 月 15 日 21 日, 其 中,6 月 17 日 为 全 国 首 个 低 碳 日 以 及 我 区 现 场 宣 传 活 动 日 三 总 体 要 求 为 充 分 调 动 各 方 力 量 参 与 节 能 减 排, 营 造 我 区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良 好 社 会 氛 围, 构 建 资 源 节 约 环 境 友 好 的 生 产 方 式 和 消 费 模 式, 积 极 开 展 践 行 节 能 低 碳, 建 设 美 丽 家 园 活 动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部 署,2013 年 我 区 节 能 宣 传 周 和 低 碳 日 宣 传 活 动 要 以 推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为 主 线, 以 动 员 社 会 各 界 参 与 节 能 减 排 为 重 点, 以 全 国 首 个 低 碳 日 为 契 机, 普 及 节 能 低 碳 和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知 识,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关 于 厉 行 勤 俭 节 约 反 对 铺 张 浪 费 的 有 关 要 求, 认 真 做 好 节 水 节 粮 等 宣 传 工 作, 树 立 勤 俭 节 约 理 念, - 17 -
注 重 生 态 环 境 与 健 康, 积 极 倡 导 绿 色 办 公 低 碳 出 行, 提 高 公 众 节 能 低 碳 意 识 遵 循 公 众 参 与 度 高 社 会 影 响 面 广 与 媒 体 紧 密 结 合 活 动 集 中 紧 凑 等 原 则, 通 过 举 办 展 览 展 示 技 术 交 流 互 动 体 验 等 活 动, 采 取 群 众 喜 闻 乐 见 的 各 种 宣 传 形 式, 广 泛 动 员 全 社 会 参 与 节 能 减 排, 大 力 弘 扬 生 态 文 明 理 念 充 分 发 挥 电 视 广 播 报 纸 等 传 统 媒 体 优 势, 积 极 运 用 微 博 网 络 手 机 等 新 兴 媒 体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本 次 节 能 宣 传 周 和 低 碳 日 活 动 牵 头 部 门 要 切 实 发 挥 牵 头 作 用, 加 强 沟 通 协 作, 会 同 联 合 主 办 部 门 做 好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节 能 宣 传 周 和 低 碳 日 的 组 织 工 作 自 治 区 节 能 宣 传 周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各 成 员 单 位 要 积 极 配 合 开 展 宣 传 活 动, 鼓 励 相 关 社 会 组 织 积 极 参 与 宣 传 活 动, 在 更 大 范 围 内 推 动 开 展 节 能 减 排 全 民 行 动 要 坚 决 贯 彻 执 行 中 央 政 治 局 八 项 规 定 有 关 要 求, 既 要 保 证 宣 传 活 动 有 声 势 有 影 响, 又 要 坚 持 节 俭 办 活 动 四 组 织 领 导 ( 一 ) 成 立 2013 年 自 治 区 节 能 宣 传 周 和 低 碳 日 宣 传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为 自 治 区 党 委 宣 传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区 直 工 委 国 资 委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教 育 厅 科 技 厅 环 境 保 护 厅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交 通 运 输 厅 农 牧 厅 商 务 厅 财 政 厅 卫 生 厅 水 利 厅 广 电 局 气 象 局 总 工 会 团 区 委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等 20 个 单 位 具 体 工 作 由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牵 头 组 织 和 实 施, 各 成 员 单 位 要 根 据 国 家 节 能 宣 传 周 和 低 碳 日 宣 传 活 动 要 求 和 本 方 案 工 作 安 排, 明 确 分 工, 落 实 责 任 ( 二 ) 制 定 详 细 的 活 动 工 作 方 案 各 地 ( 市 ) 各 部 门 要 按 照 本 方 案, 对 照 各 项 活 动 内 容, 制 定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详 细 的 活 动 工 作 方 案, 明 确 举 办 时 间 地 点 参 加 人 员 以 及 具 体 活 动 安 排, 合 理 安 排 工 作 进 度, 把 责 任 落 实 到 人, 确 保 各 项 活 动 能 够 如 期 举 行 ( 三 ) 做 好 充 分 的 发 动 和 组 织 工 作 各 项 活 动 的 承 办 部 门 要 组 织 充 足 的 人 力 物 力 和 财 力, 做 好 充 分 的 发 动 和 组 织 工 作, 扎 扎 实 实 地 推 进 各 项 工 作, 把 活 动 工 作 方 案 落 到 实 处 五 活 动 方 案 2013 年 我 区 节 能 宣 传 周 和 低 碳 日 宣 传 活 动 主 要 围 绕 践 行 节 能 低 碳, 建 设 美 丽 家 园 主 题, 宣 传 节 能 低 碳, 树 立 和 普 及 生 态 文 明 理 念 结 合 以 下 活 动 重 点, 组 织 安 排 好 相 关 活 动 ( 一 ) 全 国 低 碳 日 能 源 紧 缺 体 验 和 绿 色 办 公 低 碳 出 行 活 动 安 排 国 务 院 决 定 自 2013 年 起 设 立 全 国 低 碳 日, 时 间 为 每 年 全 国 节 能 宣 传 周 第 3 天 2013 年 6 月 17 日 是 第 1 个 全 国 低 碳 日, 当 天 举 办 能 源 紧 缺 体 验 和 绿 色 办 公 低 碳 出 行 活 动 我 区 活 动 内 容 包 括 : 全 区 政 府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群 团 组 织 停 开 办 公 区 门 厅 走 廊 楼 梯 等 公 共 场 所 照 明, 停 开 四 层 以 下 办 公 楼 电 梯, 停 开 高 层 办 公 楼 部 分 电 梯 ;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骑 自 行 车 或 步 行 出 行 ; 停 电 一 小 时 使 用 高 效 节 能 产 品 减 少 使 用 一 次 性 办 公 消 耗 和 塑 料 购 物 袋 等 日 用 品 ; 印 制 张 贴 宣 传 画 ( 下 载 网 址 :http:// ecpi.ggj.gov.cn) 各 地 ( 市 ) 各 相 关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要 带 头 参 加 全 国 低 碳 日 体 验 活 动, 发 挥 公 共 机 构 在 全 社 会 节 能 减 排 中 的 表 率 示 范 作 用 ( 各 地 市 各 相 关 部 门 结 合 自 身 情 况 开 展 活 动 ) ( 二 ) 节 能 低 碳 现 场 宣 传 活 动 安 排 6 月 17 日 上 午 10:00 12:30, 围 绕 2013 年 宣 传 周 活 动 主 题,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节 能 宣 传 周 和 低 碳 日 宣 传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等 部 门, 在 拉 萨 市 北 京 中 路 共 同 举 办 节 能 低 碳 现 场 宣 传 活 动 各 部 门 发 放 节 能 低 碳 宣 传 手 册 展 示 宣 传 板 和 海 报 ; 相 关 企 业 展 示 节 能 技 术 产 品 及 信 息 ; 承 担 高 效 照 明 产 品 推 广 任 务 的 企 业 举 办 1 元 购 灯 活 动 ( 活 动 具 体 方 案 由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另 行 协 调 落 实 ) ( 三 ) 各 地 ( 市 ) 各 相 关 部 门 节 能 宣 传 周 和 低 碳 日 宣 传 活 动 安 排 1.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把 生 态 文 明 教 育 作 为 素 - 18 -
质 教 育 的 重 要 内 容 在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宣 传 教 育 中, 突 出 生 态 文 明 的 价 值 观 在 各 类 学 校 广 泛 开 展 以 节 能 低 碳 循 环 经 济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课 堂 主 题 教 育 和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宣 传 减 少 使 用 塑 料 购 物 袋 等 一 次 性 制 品, 引 导 广 大 青 少 年 树 立 勤 俭 节 约 节 能 低 碳 的 绿 色 生 活 理 念 ( 由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牵 头, 会 同 团 区 委 制 定 具 体 方 案 并 负 责 落 实 ) 2. 各 级 科 技 部 门 要 通 过 推 介 交 流 等 活 动 宣 传 推 广 节 能 减 排 低 碳 适 用 技 术 成 果, 开 展 全 民 节 能 减 排 低 碳 科 技 示 范 宣 传 国 内 外 节 能 减 排 低 碳 的 小 窍 门 和 小 技 巧, 提 高 公 众 的 节 能 减 排 低 碳 科 技 意 识 和 能 力 ( 由 自 治 区 科 技 厅 牵 头, 会 同 科 协 制 定 具 体 方 案 并 负 责 落 实 ) 3. 各 级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门 要 积 极 推 动 行 业 技 术 进 步, 总 结 推 广 节 能 增 效 的 经 验 和 技 术, 在 企 业 中 宣 传 有 关 节 能 减 排 低 碳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组 织 电 信 运 营 商 发 送 节 能 低 碳 和 限 塑 令 重 要 意 义 的 公 益 短 信 ( 具 体 内 容 由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提 供 ); 鼓 励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通 过 短 信 微 博 等 方 式 倡 导 节 能 低 碳 绿 色 生 活 ( 由 自 治 区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制 定 具 体 方 案 并 负 责 落 实 ) 4. 各 级 环 保 部 门 要 通 过 典 型 案 例 宣 传 资 源 节 约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树 立 环 保 就 是 发 展 的 理 念, 普 及 城 市 可 吸 入 细 颗 粒 物 治 理 等 环 保 知 识, 宣 传 超 薄 塑 料 购 物 袋 的 危 害, 强 化 全 民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 由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制 定 具 体 方 案 并 负 责 落 实 ) 5. 各 级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门 要 大 力 宣 传 绿 色 建 筑 行 动 和 北 方 采 暖 地 区 既 有 居 住 建 筑 供 热 计 量 及 节 能 改 造 成 效, 开 展 建 筑 节 能 和 绿 色 建 筑 低 碳 生 态 城 市 的 相 关 理 念 等 宣 传 活 动 ( 由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制 定 具 体 方 案 并 负 责 落 实 ) 6.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要 大 力 传 播 绿 色 低 碳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理 念, 组 织 实 施 绿 色 低 碳 交 通 伴 我 行 主 题 宣 传 活 动, 广 泛 宣 传 绿 色 低 碳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建 设 试 点 成 效 与 经 验, 积 极 推 广 先 进 成 熟 的 节 能 减 排 技 术 和 产 品, 培 育 绿 色 交 通 文 化, 倡 导 绿 色 低 碳 出 行, 使 绿 色 低 碳 成 为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和 社 会 公 众 的 自 觉 行 动 活 动 期 间 全 区 出 租 车 车 顶 LED 显 示 器 宣 传 主 题 标 语 践 行 节 能 低 碳, 建 设 美 丽 家 园 ( 由 自 治 区 交 通 运 输 厅 制 定 具 体 方 案 并 负 责 落 实 ) 7. 各 级 农 业 部 门 要 继 续 深 入 开 展 节 能 减 排 农 村 行 活 动, 普 及 推 广 农 业 和 农 村 节 能 减 排 低 碳 技 术, 通 过 技 术 咨 询 宣 传 培 训 和 生 产 指 导, 大 力 宣 传 推 广 适 用 农 村 的 节 能 减 排 技 术 和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技 术, 引 导 农 民 选 择 绿 色 低 碳 的 生 活 方 式, 加 强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防 治 土 壤 污 染 治 理 修 复 等 农 村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 由 自 治 区 农 牧 厅 制 定 具 体 方 案 并 负 责 落 实 ) 8. 各 级 商 务 部 门 要 加 强 绿 色 饭 店 建 设, 引 导 消 费 者 购 买 节 能 环 保 低 碳 产 品, 减 少 使 用 一 次 性 用 品 ; 推 动 成 立 商 务 流 通 领 域 节 能 减 排 联 盟, 深 入 开 展 交 流 活 动, 促 进 节 能 低 碳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的 使 用 和 销 售 深 入 宣 传 废 旧 商 品 回 收 体 系 建 设 组 织 开 展 主 题 为 反 对 奢 侈 我 倡 议 我 行 动 专 题 活 动, 自 觉 抵 制 商 品 过 度 包 装 会 同 工 商 价 格 部 门 组 织 商 场 超 市 集 贸 市 场 开 展 限 塑 令 宣 传 活 动, 推 动 经 营 者 自 觉 落 实 有 偿 使 用 制 度 ( 由 自 治 区 商 务 厅 制 定 具 体 方 案 并 负 责 落 实 ) 9. 各 级 国 资 委 要 引 导 国 有 企 业 带 头 履 行 节 能 减 排 低 碳 的 社 会 责 任, 深 入 开 展 创 建 节 约 型 企 业 活 动 开 展 企 业 能 效 对 标, 推 行 企 业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加 大 国 有 企 业 节 能 减 排 低 碳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推 广 应 用, 提 高 节 能 减 排 低 碳 专 业 技 能 ( 由 自 治 区 国 资 委 制 定 具 体 方 案 并 负 责 落 实 ) 10. 各 级 卫 生 部 门 在 做 好 节 约 环 保 宣 传 工 作 的 同 时, 要 按 照 农 工 党 委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11 个 部 委 关 于 联 合 举 办 2013 中 国 环 境 与 健 康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要 求, 结 合 环 境 与 健 康 空 气 质 量 治 理 与 健 康 等 宣 传 内 容, 在 各 级 医 院 内 举 办 创 建 节 约 型 医 院 宣 传 活 动, 倡 导 全 区 各 级 医 院 和 广 大 医 务 工 作 者 广 泛 参 与 节 能 节 水 实 践 ( 由 自 治 区 卫 生 厅 制 定 具 体 方 案 并 负 责 落 实 ) - 19 -
11. 各 级 水 利 部 门 要 通 过 组 织 开 展 节 水 形 势 报 告 会 节 约 用 水 大 家 行 节 水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推 荐 等 丰 富 多 彩 的 活 动, 深 入 开 展 水 资 源 国 情 教 育, 普 及 节 水 知 识 技 术, 营 造 珍 惜 爱 护 水 资 源 公 共 机 构 作 表 率 的 良 好 氛 围 ( 由 自 治 区 水 利 厅 制 定 具 体 方 案 并 负 责 落 实 ) 12. 各 级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部 门 要 组 织 电 视 台 广 播 电 台 等 媒 体 以 新 闻 专 题 公 益 广 告 等 形 式 集 中 宣 传 节 能 低 碳 理 念 和 知 识 充 分 发 挥 新 闻 媒 体 作 用, 宣 传 先 进 典 型, 曝 光 反 面 事 例 ( 由 区 党 委 宣 传 部 牵 头 制 定 具 体 方 案 并 负 责 落 实,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提 供 宣 传 口 径 资 料 ) 13. 各 级 工 会 要 继 续 推 动 我 为 节 能 减 排 低 碳 做 贡 献 活 动 深 入 开 展 ; 要 利 用 各 种 媒 体 重 点 宣 传 主 题 活 动 和 节 能 减 排 低 碳 的 重 要 意 义, 不 断 提 高 职 工 的 节 能 减 排 低 碳 意 识 ( 由 自 治 区 总 工 会 制 定 具 体 方 案 并 负 责 落 实 ) 14. 各 级 共 青 团 组 织 要 在 青 少 年 中 大 力 宣 传 节 能 环 保 低 碳 知 识 运 用 互 联 网 手 机 动 漫 等 青 少 年 喜 爱 的 手 段 和 载 体, 扩 大 节 能 减 排 和 绿 色 低 碳 宣 传 力 度 引 导 青 少 年 充 分 认 识 节 能 减 排 低 碳 的 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 由 团 区 委 制 定 具 体 方 案 并 负 责 落 实 ) 15. 各 级 妇 联 要 大 力 实 施 家 庭 节 能 和 建 设 美 丽 家 园 行 动, 充 分 利 用 妇 联 系 统 所 属 媒 体 和 相 关 平 台, 制 作 主 题 宣 传 画 在 公 共 交 通 媒 体 社 区 宣 传 栏 发 布 等 方 式, 加 大 对 各 项 活 动 的 宣 传 报 道 力 度, 倡 导 拎 起 菜 篮 子 提 起 布 袋 子, 推 动 节 能 减 排 和 绿 色 低 碳 理 念 深 入 社 区 深 入 家 庭 深 入 人 心 ( 由 自 治 区 妇 联 制 定 具 体 方 案 并 负 责 落 实 ) 16. 拉 萨 市 范 围 内 征 集 宣 传 标 语, 并 制 成 横 幅, 于 6 月 15 日 21 日 在 拉 萨 市 城 区 主 干 道 悬 挂 ( 由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具 体 负 责 ) 六 活 动 经 费 此 次 节 能 宣 传 周 和 低 碳 日 宣 传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由 各 地 ( 市 ) 各 部 门 自 行 负 责 活 动 结 束 后, 各 地 ( 市 ) 各 部 门 要 对 本 年 度 节 能 宣 传 周 和 低 碳 日 宣 传 活 动 进 行 认 真 总 结, 对 今 后 的 活 动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并 于 6 月 31 日 前 将 书 面 总 结 材 料 及 图 片 ( 含 电 子 版 ) 报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 环 资 处 437 室 ) 联 系 人 : 江 晓 东 联 系 电 话 :0891 6321294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旅 游 局 关 于 在 全 区 开 展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藏 政 办 发 [2013]54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月 八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旅 游 局 关 于 在 全 区 开 展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的 工 作 方 案 已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20 -
关 于 在 全 区 开 展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的 工 作 方 案 旅 游 局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我 区 规 范 有 序 安 全 诚 信 的 旅 游 市 场 建 设, 着 力 解 决 旅 游 市 场 中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整 体 优 化 旅 游 环 境, 不 断 加 快 我 区 重 要 的 世 界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建 设 步 伐, 不 断 提 高 游 客 在 藏 期 间 的 满 意 度, 按 照 区 党 委 副 书 记 自 治 区 常 务 副 主 席 区 党 委 政 法 委 书 记 邓 小 刚 5 月 25 日 下 午 在 研 究 我 区 旅 游 工 作 有 关 事 宜 专 题 会 议 上 的 重 要 指 示 精 神 和 国 家 旅 游 局 办 公 室 关 于 在 旅 游 行 业 开 展 2013 年 安 全 生 产 月 活 动 的 通 知 ( 旅 办 发 [2013]90 号 ) 要 求, 决 定 在 全 区 开 展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现 制 定 方 案 如 下 : 一 指 导 思 想 以 自 治 区 旅 游 工 作 专 题 会 议 精 神 和 建 设 重 要 的 世 界 旅 游 目 的 地 有 关 要 求 为 指 导, 充 分 调 动 发 挥 旅 游 产 业 发 展 协 调 委 员 会 成 员 单 位 职 能 作 用, 以 联 合 执 法 方 式 开 展 一 次 在 我 区 旅 游 执 法 检 查 史 上 从 未 有 过 的 重 点 突 出 目 标 明 确 时 间 较 长 的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进 一 步 强 化 旅 游 市 场 监 管 力 度 重 拳 出 击, 严 厉 打 击 扰 乱 旅 游 市 场 正 常 秩 序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曝 光 和 从 严 惩 治 一 批 严 重 违 法 违 规 的 旅 游 企 业 和 经 营 者 从 业 者, 使 四 黑 零 负 团 费 承 包 挂 靠 诱 导 和 强 迫 游 客 消 费 等 突 出 问 题 得 到 有 效 遏 制, 旅 游 服 务 质 量 和 旅 游 企 业 诚 信 经 营 意 识 得 到 提 高, 旅 游 消 费 者 和 旅 游 经 营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得 到 更 有 力 保 障, 为 我 区 旅 游 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创 造 良 好 的 发 展 环 境 二 目 标 任 务 通 过 开 展 全 区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进 一 步 形 成 政 府 主 导 部 门 联 动 的 旅 游 市 场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格 局, 建 立 健 全 旅 游 市 场 联 合 执 法 长 效 体 制 机 制, 力 争 使 旅 游 市 场 环 境 进 一 步 优 化, 服 务 质 量 全 面 提 升, 产 业 素 质 整 体 提 高, 确 保 我 区 旅 游 市 场 的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不 断 提 升 我 区 建 设 重 要 的 世 界 旅 游 目 的 地 形 象 三 组 织 机 构 在 自 治 区 旅 游 产 业 发 展 协 调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成 立 全 区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抽 调 精 干 力 量 组 成 联 合 执 法 检 查 组, 开 展 全 区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如 下 : 组 长 : 许 雪 光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党 组 成 员 秘 书 长 常 务 副 组 长 : 梅 玉 宝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喻 达 娃 旅 游 局 局 长 副 组 长 : 晋 美 旺 措 区 党 委 宣 传 部 副 部 长 外 宣 办 主 任 益 西 平 措 民 宗 委 副 主 任 幸 远 明 公 安 厅 副 厅 长 泽 丽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副 厅 长 索 朗 群 佩 交 通 运 输 厅 副 厅 长 徐 非 文 化 厅 副 厅 长 晋 美 次 仁 工 商 局 副 局 长 马 效 生 质 监 局 纪 检 组 组 长 付 远 志 安 全 监 管 局 副 局 长 格 桑 次 仁 国 税 局 副 局 长 王 寿 碧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局 长 - 21 -
王 泾 然 物 价 局 局 长 桑 布 文 物 局 局 长 王 增 华 西 藏 公 安 消 防 总 队 总 工 程 师 占 堆 拉 萨 市 副 市 长 李 耀 东 日 喀 则 地 区 行 署 常 务 副 专 员 张 健 山 南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尼 玛 多 吉 昌 都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红 卫 林 芝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嘎 松 美 郎 那 曲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贺 军 阿 里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扎 西 旺 姆 旅 游 局 纪 检 组 组 长 周 荣 旅 游 局 副 巡 视 员 成 员 : 由 上 述 部 门 和 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 政 府 ) 抽 调 工 作 人 员 组 成 自 治 区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自 治 区 旅 游 局 执 法 总 队, 具 体 负 责 全 区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的 组 织 实 施 及 协 调 联 络 等 工 作 周 荣 同 志 兼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自 治 区 旅 游 局 执 法 总 队 总 队 长 周 礼 国 监 督 管 理 处 处 长 仁 增 伦 珠 任 副 主 任 七 地 市 ) 要 成 立 由 分 管 专 员 ( 市 长 ) 任 组 长 的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一 并 开 展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活 动, 具 体 负 责 本 地 区 的 旅 游 市 场 整 治 工 作 四 执 法 检 查 区 域 和 重 点 ( 一 ) 检 查 区 域 自 治 区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检 查 组 重 点 在 拉 萨 市 内 开 展 检 查 工 作, 辐 射 林 芝 地 区 各 地 ( 市 ) 由 当 地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在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安 排 部 署 相 应 的 执 法 检 查 工 作 自 治 区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检 查 组 将 不 定 期 对 各 地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检 查 情 况 进 行 督 查 ( 二 ) 专 项 整 治 重 点 1. 导 游 队 伍 规 范 化 管 理 工 作 情 况 重 点 检 查 各 旅 行 社 导 游 公 司 关 于 导 游 人 员 登 记 注 册 和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导 游 人 员 政 治 思 想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和 业 务 培 训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按 照 导 游 人 员 管 理 条 例 及 导 游 人 员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重 点 查 处 旅 游 从 业 人 员 无 导 游 证 和 无 委 派 手 续 从 事 导 游 活 动, 伪 造 和 借 用 他 人 导 游 证 从 事 导 游 工 作 的 黑 导 ; 对 导 游 人 员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旅 游 项 目 改 变 旅 游 行 程 压 缩 行 程 减 少 景 区 ( 点 ) 游 览 时 间 降 低 服 务 标 准 和 质 量 恶 意 甩 团 私 拿 及 在 消 费 场 所 收 受 回 扣, 强 迫 或 变 相 强 迫 购 物 及 参 加 自 费 项 目 等 行 为 进 行 严 肃 查 处 2. 严 厉 打 击 非 法 经 营 旅 行 社 业 务 的 行 为 严 格 按 照 旅 行 社 条 例 西 藏 自 治 区 旅 游 条 例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从 事 旅 行 社 业 务 的 主 体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重 点 查 处 旅 行 社 非 法 转 让 承 包 挂 靠, 非 旅 行 社 单 位 和 个 人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招 徕 接 待 游 客 或 者 为 游 客 安 排 食 宿 游 览 等 旅 游 活 动 ; 非 旅 行 社 单 位 和 个 人 以 咨 询 联 络 名 义 从 事 旅 行 社 业 务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规 范 和 检 查 旅 行 社 与 游 客 签 订 的 旅 游 合 同 的 执 行 情 况 3. 依 法 整 治 旅 行 社 零 负 团 费 等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垄 断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旅 行 社 低 于 合 理 成 本 价 格 进 行 低 价 销 售 的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进 行 查 处 ;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旅 行 社 以 低 于 合 理 成 本 价 格 进 行 虚 假 宣 传 促 销 和 误 导 消 费 者 的 经 营 行 为 进 行 查 处 ; 指 导 旅 游 行 业 协 会 建 立 健 全 行 业 自 律 机 制, 构 建 旅 游 行 业 价 格 诚 信 体 系 4. 全 面 整 治 旅 游 客 运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加 强 对 旅 游 客 运 市 场 的 监 管, 规 范 旅 游 车 辆 的 运 营 行 为, 重 点 查 处 手 续 不 全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车 辆 从 事 旅 游 客 运 活 动, 严 格 审 查 旅 游 车 辆 司 机 从 业 资 格 和 旅 游 客 - 22 -
运 承 运 资 质, 坚 决 杜 绝 黑 车 进 入 旅 游 客 运 市 场 ; 严 厉 打 击 旅 游 车 辆 经 营 者 和 司 机 在 机 场 火 车 站 汽 车 站 城 市 广 场 等 游 客 集 散 地 抢 拉 游 客 和 敲 诈 勒 索 等 欺 行 霸 市 行 为 5. 净 化 旅 游 景 区 ( 点 ) 的 游 览 环 境 开 展 对 旅 游 景 区 ( 点 ) 及 周 边 环 境 的 综 合 治 理 检 查 工 作, 检 查 景 区 ( 点 ) 大 门 旅 游 商 品 摊 位 和 景 区 ( 点 ) 内 旅 游 商 品 摊 位 所 售 商 品 是 否 明 码 标 价 ; 坚 决 打 击 景 区 ( 点 ) 内 的 以 烧 香 拜 佛 算 命 测 相 坐 堂 藏 医 等 方 式 误 导 游 客 消 费 的 行 为, 严 厉 查 处 高 价 出 售 旅 游 商 品 药 品 及 宗 教 用 品 等 欺 诈 游 客 骗 取 钱 财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打 击 强 买 强 卖 尾 追 兜 售 等 危 害 景 区 点 ) 治 安 秩 序 的 违 法 行 为 ; 取 缔 旅 游 景 区 ( 点 ) 内 和 周 边 摆 设 的 各 种 非 法 摊 点 ; 加 强 对 旅 游 景 区 ( 点 ) 内 动 物 的 管 理, 确 保 游 客 的 人 身 安 全 6. 着 力 查 处 旅 游 购 物 市 场 的 欺 诈 行 为 加 大 对 旅 游 购 物 市 场 的 监 管 力 度, 加 强 对 旅 游 商 品 经 营 者 的 宣 传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 重 点 打 击 制 售 伪 劣 商 品 以 次 充 好 以 假 充 真 不 实 行 明 码 标 价 缺 斤 短 两 无 证 经 营 逃 税 漏 税 等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的 行 为 ; 加 强 对 土 特 产 品 市 场 民 族 手 工 艺 品 市 场 藏 医 药 市 场 的 监 督 检 查, 维 护 我 区 良 好 的 旅 游 购 物 市 场 环 境 7. 加 大 星 级 酒 店 管 理 力 度 按 照 全 国 星 级 酒 店 评 定 标 准 的 相 关 要 求, 对 使 用 准 星 级 揽 客 报 价 以 及 不 挂 星 级 标 志 牌 乱 加 星 级 经 营 的 酒 店 和 经 营 行 为 予 以 查 处 ; 建 立 健 全 酒 店 登 记 管 理 系 统 ; 加 强 星 级 酒 店 特 种 设 备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的 监 管 工 作 ; 大 力 推 进 星 级 酒 店 诚 信 经 营 建 设 8. 加 大 对 旅 游 娱 乐 场 所 的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工 作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的 相 关 要 求, 加 大 对 游 客 聚 集 的 娱 乐 场 所 的 火 灾 隐 患 和 食 品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督 促 演 出 场 所 做 好 安 全 预 案, 确 保 各 项 安 全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避 免 发 生 重 特 大 事 故 9. 进 一 步 强 化 旅 游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结 合 国 家 旅 游 局 开 展 旅 游 行 业 2013 年 安 全 生 产 月 活 动 的 要 求, 围 绕 旅 游 吃 住 行 游 购 娱 六 要 素, 全 面 落 实 旅 游 安 全 责 任, 深 化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严 格 安 全 监 管 执 法, 加 强 旅 游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工 作, 强 化 政 治 安 全 工 作 措 施, 有 效 防 范 和 坚 决 遏 制 旅 游 重 特 大 事 故, 继 续 保 持 全 区 旅 游 行 业 安 全 稳 定 的 形 势 10. 加 强 对 旅 游 景 区 ( 点 ) 门 票 印 制 销 售 环 节 的 价 格 监 管 检 查 力 度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严 厉 打 击 旅 游 景 区 ( 点 ) 未 按 照 物 价 部 门 核 准 价 格 在 景 区 ( 点 ) 入 口 或 购 票 区 公 示 景 区 ( 点 ) 价 格 的 经 营 行 为 ; 正 副 门 票 价 格 不 统 一, 损 害 旅 游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 督 促 旅 游 景 区 ( 点 ) 落 实 对 特 殊 群 体 的 优 惠 政 策 11. 加 大 对 出 租 车 的 管 理 及 惩 处 力 度 出 租 车 管 理 部 门 要 主 动 出 击, 加 大 临 检 力 度, 严 厉 打 击 欺 客 宰 客 甩 客 拒 载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保 持 服 务 投 诉 电 话 24 小 时 畅 通, 及 时 处 理 涉 及 出 租 车 的 各 类 投 诉, 营 造 友 好 诚 信 的 旅 游 城 市 环 境 (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及 各 地 区 行 署 牵 头, 区 地 两 级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配 合 ) 12. 严 厉 打 击 在 城 市 广 场 重 点 景 区 ( 点 ) 及 车 站 违 规 拉 客 及 倒 票 行 为 全 面 加 强 对 重 点 景 区 ( 点 ) 的 日 常 监 管 力 度, 严 厉 打 击 黑 导 和 黑 旅 行 社 拉 客 和 倒 卖 景 区 ( 点 ) 门 票 火 车 票 飞 机 票 等 行 为, 保 障 游 客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侵 害, 营 造 良 好 的 旅 游 环 境 13. 完 善 旅 游 企 业 用 工 制 度 重 点 检 查 旅 游 企 业 与 其 从 业 人 员 依 法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况, 建 立 健 全 劳 动 用 工 台 账 制 度 指 导 完 善 旅 游 企 业 的 用 工 薪 酬 保 障 体 系 和 社 会 保 险 体 系, 维 护 劳 动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加 大 对 旅 游 企 业 遵 守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情 况 的 监 督 指 导 和 检 查 力 度, 规 范 旅 游 企 业 的 用 工 行 为 各 地 ( 市 ) 的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由 本 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 政 府 ) 牵 头, 组 成 相 应 的 班 子 负 责 本 地 区 的 整 治 工 作, 自 治 区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检 查 组 届 时 将 对 各 地 ( 市 ) 的 整 治 情 况 进 行 督 查 - 23 -
五 时 间 及 步 骤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统 一 汇 总 ( 一 ) 动 员 部 署 阶 段 (6 月 9 日 6 月 16 日 ) 后 上 报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召 开 动 员 部 署 会, 结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旅 游 六 工 作 要 求 法 和 旅 游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即 将 实 施 的 契 机, 对 旅 ( 一 ) 统 一 思 想, 形 成 合 力 各 地 ( 市 ) 各 相 关 游 监 管 执 法 部 门 和 抽 调 到 区 地 ( 市 ) 两 级 专 项 整 治 部 门 要 深 刻 认 识 开 展 全 区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工 作 人 员, 由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大 检 查 活 动 的 重 要 意 义, 切 实 把 思 想 统 一 到 自 治 区 办 和 自 治 区 旅 游 局 负 责 为 期 一 天 的 培 训 ( 其 余 各 地 领 导 讲 话 精 神 上 来, 精 心 组 织 周 密 部 署, 明 确 工 作 市 ) 由 当 地 法 制 办 和 旅 游 局 负 责 培 训 ) 同 时, 加 目 标 落 实 工 作 责 任 强 化 工 作 措 施, 下 大 力 气 整 治 强 此 次 执 法 检 查 工 作 宣 传 力 度, 公 开 举 报 电 话, 形 旅 游 市 场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维 护 我 区 旅 游 市 场 正 常 成 强 大 的 舆 论 声 势, 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的 秩 序 区 地 ( 市 ) 两 级 各 部 门 要 紧 密 协 作, 充 分 发 开 展 营 造 良 好 的 氛 围 挥 各 相 关 部 门 的 职 能, 进 一 步 健 全 联 合 执 法 机 制, ( 二 ) 实 施 阶 段 (6 月 17 日 9 月 15 日 ) 密 切 配 合 齐 抓 共 管 共 同 治 理 好 全 区 旅 游 市 场 根 据 此 工 作 方 案 和 工 作 部 署, 按 照 部 门 职 责 分 ( 二 ) 加 大 宣 传, 营 造 氛 围 由 区 地 ( 市 ) 两 级 工, 全 面 开 展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宣 传 部 门 负 责 充 分 发 挥 报 刊 电 视 广 播 互 联 网 等 对 检 查 出 的 问 题, 依 法 依 规 进 行 处 罚, 对 情 节 严 重 媒 体 的 影 响 力, 及 时 报 道 各 项 检 查 工 作, 对 旅 游 市 的 吊 销 其 经 营 许 可 证 营 业 执 照 和 导 游 证 场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予 以 曝 光 要 做 到 有 计 划 有 组 ( 三 ) 总 结 阶 段 (9 月 16 日 9 月 26 日 ) 织 有 重 点 地 宣 传 报 道, 营 造 良 好 的 舆 论 氛 围 区 地 ( 市 ) 两 级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活 动 工 作 ( 三 ) 依 法 行 政, 文 明 执 法 执 法 人 员 在 执 法 过 领 导 小 组 要 对 此 次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治 执 法 大 检 查 程 中 不 得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徇 私 舞 弊, 要 按 照 法 活 动 进 行 认 真 总 结, 将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具 体 做 法 取 律 程 序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执 法, 坚 决 做 到 有 法 必 依 得 的 成 绩 和 经 验 典 型 案 例 及 建 议 和 意 见 等 形 成 书 执 法 必 严 违 法 必 究 面 材 料 于 9 月 20 日 前 报 送 自 治 区 旅 游 市 场 专 项 整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成 立 自 治 区 推 进 城 镇 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藏 政 办 发 [2013]56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月 十 九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为 加 强 我 区 推 进 城 镇 化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组 织 协 调,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研 究 同 意, 成 立 自 治 区 推 进 城 镇 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现 将 领 导 小 组 组 成 人 员 及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领 导 小 组 组 成 人 员 组 长 : 邓 小 刚 区 党 委 副 书 记 自 治 区 常 务 副 主 席 - 24 -
区 党 委 政 法 委 书 记 常 务 副 组 长 : 宫 蒲 光 自 治 区 副 主 席 副 组 长 : 纪 国 刚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党 组 成 员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王 维 杰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陈 锦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厅 长 成 员 : 王 晖 拉 萨 市 常 务 副 市 长 张 洪 波 日 喀 则 地 区 行 署 专 员 格 桑 山 南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红 卫 林 芝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阿 布 昌 都 地 区 行 署 常 务 副 专 员 敖 刘 全 那 曲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彭 措 阿 里 地 区 行 署 副 专 员 朱 赟 教 育 厅 副 厅 长 岗 青 科 技 厅 厅 长 徐 飞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厅 长 益 西 平 措 民 宗 委 副 主 任 幸 远 明 公 安 厅 副 厅 长 饶 边 疆 民 政 厅 副 厅 长 索 朗 罗 布 财 政 厅 副 厅 长 马 相 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厅 长 王 峻 国 土 资 源 厅 厅 长 庄 红 翔 环 境 保 护 厅 副 厅 长 扎 西 江 措 交 通 运 输 厅 厅 长 李 克 恭 水 利 厅 副 厅 长 顿 吉 农 牧 厅 副 厅 长 索 朗 旺 堆 林 业 厅 副 厅 长 许 波 商 务 厅 副 厅 长 任 淑 琼 文 化 厅 副 厅 长 贺 青 华 卫 生 厅 副 厅 长 央 宗 人 口 计 生 委 副 巡 视 员 任 万 海 国 资 委 副 主 任 李 迎 春 工 商 局 局 长 谭 群 芳 质 监 局 副 局 长 次 仁 央 金 广 电 局 副 局 长 刘 柏 呈 统 计 局 局 长 王 松 平 旅 游 局 副 局 长 旺 堆 国 税 局 副 局 长 刘 伟 民 航 西 藏 区 局 副 局 长 尼 玛 多 吉 通 信 管 理 局 副 局 长 旦 增 农 发 办 副 主 任 张 伟 人 行 拉 萨 中 心 支 行 副 行 长 亢 聪 怀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西 藏 分 行 行 长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由 发 展 改 革 委 副 主 任 王 念 东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副 厅 长 杨 杰 任 副 主 任 办 公 室 工 作 人 员 由 发 展 改 革 委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财 政 厅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民 政 厅 国 土 资 源 厅 等 相 关 部 门 人 员 组 成 二 领 导 小 组 主 要 职 责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和 自 治 区 党 委 政 府 关 于 城 镇 化 的 决 策 部 署 ; 负 责 研 究 制 定 全 区 城 镇 化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和 政 策 措 施 ; 综 合 协 调 推 进 城 镇 化 工 作 任 务, 分 解 下 达 全 区 城 镇 化 的 目 标 任 务, 对 全 区 推 进 城 镇 化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督 促 检 查 ;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适 时 召 集 会 议 讨 论 研 究 有 关 城 镇 化 工 作 事 项 ; 协 调 解 决 推 进 城 镇 化 进 程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三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主 要 职 责 负 责 落 实 领 导 小 组 的 日 常 工 作, 统 筹 协 调 推 进 城 镇 化 的 相 关 工 作 ; 对 全 区 推 进 城 镇 化 进 程 中 存 在 的 重 大 问 题 进 行 调 查 研 究, 编 制 全 区 城 镇 化 发 展 规 划, 起 草 推 进 城 镇 化 政 策 性 文 件 ; 负 责 有 关 会 议 的 筹 备 和 组 织 工 作, 督 促 检 查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议 定 的 工 作 事 项 ; 根 据 全 区 城 镇 化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针 对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提 出 解 决 办 法 和 建 议, 及 时 编 报 工 作 动 态 信 息 ; 完 成 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25 -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成 立 西 藏 自 治 区 藏 青 工 业 园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藏 政 办 发 [2013]57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为 进 一 步 健 全 格 尔 木 藏 青 工 业 园 区 工 作 组 织 机 构, 加 强 前 期 筹 备 领 导, 明 确 职 责 强 化 管 理 规 范 运 作, 研 究 协 调 前 期 工 作 和 园 区 建 设 重 大 事 项, 确 保 格 尔 木 藏 青 工 业 园 区 建 设 各 项 筹 备 工 作 有 序 进 行,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成 立 西 藏 自 治 区 藏 青 工 业 园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及 办 公 室 现 将 组 成 人 员 及 相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藏 青 工 业 园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一 ) 组 成 人 员 组 长 : 邓 小 刚 区 党 委 副 书 记 自 治 区 常 务 副 主 席 区 党 委 政 法 委 书 记 副 组 长 : 董 明 俊 自 治 区 副 主 席 丁 业 现 自 治 区 副 主 席 纪 国 刚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党 组 成 员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成 员 : 叶 银 川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才 旦 南 杰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郭 瑞 祥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唐 明 英 区 党 委 组 织 部 副 部 长 编 办 主 任 徐 飞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厅 长 徐 功 国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驻 格 尔 木 办 事 处 主 任 王 念 东 发 展 改 革 委 副 主 任 幸 远 明 公 安 厅 副 厅 长 艾 俊 涛 财 政 厅 厅 长 马 相 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厅 长 王 峻 国 土 资 源 厅 厅 长 江 白 环 境 保 护 厅 厅 长 李 留 丰 交 通 运 输 厅 副 厅 长 许 波 商 务 厅 副 厅 长 王 国 新 国 资 委 副 主 任 郭 乃 雄 工 商 局 副 局 长 张 益 群 质 监 局 副 局 长 拉 增 安 全 监 管 局 副 局 长 格 桑 次 仁 国 税 局 副 局 长 梁 建 平 地 勘 局 党 委 书 记 副 局 长 旺 加 拉 萨 海 关 副 关 长 米 玛 次 仁 西 藏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副 局 长 张 伟 人 行 拉 萨 中 心 支 行 副 行 长 赵 霖 西 藏 银 监 局 副 局 长 侯 长 军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西 藏 分 行 副 行 长 孙 健 西 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长 裴 新 民 国 家 电 网 西 藏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 26 -
王 增 华 西 藏 公 安 消 防 总 队 总 工 程 师 杨 谦 让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规 划 与 财 务 处 处 长 ( 二 ) 主 要 职 责 协 调 解 决 涉 及 格 尔 木 藏 青 工 业 园 区 前 期 规 划 论 证 和 建 设 发 展 的 重 大 问 题 ; 负 责 确 定 格 尔 木 藏 青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体 制 重 大 问 题 由 领 导 小 组 呈 报 自 治 区 党 委 政 府 审 定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二 藏 青 工 业 园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一 ) 组 成 人 员 主 任 : 徐 飞 ( 兼 ) 常 务 副 主 任 : 郭 瑞 祥 ( 兼 ) 副 主 任 : 徐 功 国 ( 兼 ) 杨 谦 让 ( 兼 ) ( 二 ) 主 要 职 责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协 调 相 关 工 作 事 宜 ; 负 责 落 实 领 导 小 组 日 常 工 作 和 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事 项 ; 负 责 领 导 小 组 相 关 会 议 筹 备 ; 负 责 提 出 格 尔 木 藏 青 工 业 园 区 管 委 会 组 建 方 案 及 管 理 体 制 上 报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确 定 ; 负 责 提 出 格 尔 木 藏 青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建 设 总 体 时 间 进 度 计 划 和 安 排 ( 三 ) 内 设 机 构 办 公 室 下 设 筹 备 组 ( 格 尔 木 ) 和 综 合 协 调 组 ( 拉 萨 ), 组 成 人 员 从 有 关 部 门 抽 调 或 社 会 聘 任 筹 备 组 主 要 负 责 园 区 前 期 筹 备 工 作, 同 时 筹 备 园 区 管 理 机 构 组 建 投 资 主 体 等 ; 综 合 协 调 组 负 责 办 公 室 日 常 工 作 和 联 络 协 调 工 作 等 1. 筹 备 组 ( 格 尔 木 ) 组 长 : 郭 瑞 祥 ( 兼 ) 副 组 长 : 李 和 平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驻 格 尔 木 办 事 处 副 主 任 成 员 : 从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国 土 资 源 厅 环 境 保 护 厅 工 商 局 国 税 局 和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驻 格 尔 木 办 事 处 等 部 门 抽 调 或 外 聘 组 成 2. 综 合 协 调 组 ( 拉 萨 ) 组 长 : 杨 谦 让 ( 兼 ) 副 组 长 : 尼 玛 扎 西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规 划 与 财 务 处 副 处 长 董 杰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政 策 法 规 处 副 处 长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自 治 区 纠 正 行 业 不 正 之 风 办 公 室 关 于 2013 年 纠 风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藏 政 办 发 [2013]58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自 治 区 纠 正 行 业 不 正 之 风 办 公 室 关 于 2013 年 纠 风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已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27 -
关 于 2013 年 纠 风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自 治 区 纠 正 行 业 不 正 之 风 办 公 室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国 务 院 纠 正 行 业 不 正 之 风 办 公 室 关 于 2013 年 纠 风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国 办 发 [2013]27 号 ) 的 安 排 部 署, 结 合 我 区 实 际, 现 提 出 全 区 2013 年 纠 风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2013 年 的 纠 风 工 作, 要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委 二 次 全 会 国 务 院 第 一 次 廉 政 工 作 会 议 八 届 区 纪 委 三 次 全 会 和 自 治 区 政 府 廉 政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坚 持 围 绕 中 心 服 务 大 局, 标 本 兼 治 纠 建 并 举, 认 真 落 实 中 央 关 于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的 八 项 规 定 和 自 治 区 党 委 约 法 十 章 九 项 规 定, 着 力 纠 正 发 生 在 群 众 身 边 的 不 正 之 风, 为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促 进 西 藏 经 济 社 会 跨 越 式 发 展 和 长 治 久 安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二 主 要 任 务 ( 一 ) 以 四 项 资 金 监 督 为 重 点, 坚 决 纠 正 涉 及 民 生 的 政 府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使 用 中 的 突 出 问 题 督 促 主 管 部 门 加 强 对 新 农 合 城 镇 医 保 以 及 教 育 涉 农 等 领 域 政 府 专 项 资 金 的 监 管, 坚 决 纠 正 截 留 挤 占 挪 用 虚 报 冒 领 套 取 资 金 等 问 题, 严 肃 查 处 贪 污 私 分 挥 霍 资 金 以 及 权 钱 交 易 优 亲 厚 友 等 腐 败 行 为 积 极 推 行 强 农 惠 农 资 金 一 卡 通 制 度 督 促 主 管 部 门 继 续 加 强 对 社 保 基 金 和 扶 贫 资 金 救 灾 救 助 资 金 的 监 管, 建 立 健 全 长 效 管 理 机 制 ( 牵 头 单 位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卫 生 厅 民 政 厅 扶 贫 办 农 牧 厅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分 别 牵 头 配 合 单 位 : 纠 风 办 财 政 厅 审 计 厅 ) ( 二 ) 以 强 农 惠 农 政 策 落 实 监 督 为 重 点, 坚 决 纠 正 涉 农 领 域 侵 害 群 众 利 益 的 不 正 之 风 督 促 主 管 部 门 深 化 减 轻 农 牧 民 负 担 工 作, 继 续 巩 固 我 区 农 牧 民 零 负 担 成 果, 加 强 涉 农 收 费 管 理, 纠 正 和 防 止 向 农 牧 民 乱 收 费 乱 罚 款 乱 摊 派 行 为 的 发 生, 规 范 一 事 一 议 等 筹 资 筹 劳 行 为, 防 止 变 相 增 加 农 牧 民 负 担 ; 纠 正 在 农 村 土 地 草 场 的 承 包 流 转 等 环 节 发 生 的 违 背 群 众 意 愿 与 民 争 利 等 问 题, 切 实 维 护 农 牧 民 土 地 草 场 权 益 严 肃 查 处 制 售 假 劣 农 资 坑 农 害 农 行 为, 切 实 规 范 农 资 市 场 秩 序 ( 牵 头 单 位 : 农 牧 厅 纠 风 办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分 别 牵 头 配 合 单 位 : 财 政 厅 监 察 厅 民 政 厅 扶 贫 办 发 展 改 革 委 ) ( 三 ) 以 基 本 建 设 中 征 用 农 牧 民 土 地 草 场 监 督 为 重 点, 坚 决 纠 正 违 法 违 规 征 地 拆 迁 行 为 督 促 主 管 部 门 规 范 基 本 建 设 矿 产 开 发 中 征 用 农 牧 民 土 地 草 场 房 屋 拆 迁 等 行 为, 推 进 信 息 公 开, 严 禁 采 取 暴 力 威 胁 等 非 法 方 式 迫 使 被 征 收 人 搬 迁 ; 加 大 对 农 村 牧 区 集 体 土 地 草 场 征 用 的 监 管 力 度, 确 保 征 地 补 偿 按 时 足 额 发 放 到 位 ; 建 立 健 全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机 制, 保 障 被 征 地 拆 迁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牵 头 单 位 : 国 土 资 源 厅 农 牧 厅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分 别 牵 头 配 合 单 位 : 财 政 厅 监 察 厅 纠 风 办 ) ( 四 ) 以 巩 固 治 理 教 育 乱 收 费 成 果 为 重 点, 坚 决 纠 正 各 种 乱 收 费 行 为 清 理 教 育 收 费 文 件, 纠 正 越 权 设 立 收 费 项 目 和 擅 自 提 高 收 费 标 准 问 题 ; 以 学 前 教 育 阶 段 中 小 学 校 三 包 及 助 学 金 政 策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营 养 改 善 计 划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和 城 镇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择 校 乱 收 费 治 理 为 重 点 严 格 执 行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三 限 ( 限 人 数 限 钱 数 限 分 数 ) 政 策 ; 加 强 对 教 育 经 费 管 理 使 用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坚 决 查 处 挤 占 截 留 挪 用 等 违 纪 行 为, 确 保 教 育 惠 民 政 策 落 到 实 处 ; 加 强 对 学 前 教 育 收 费 行 为 的 监 - 28 -
管, 规 范 幼 儿 园 收 费 行 为 ; 继 续 加 强 对 中 小 学 教 辅 材 料 补 课 乱 收 费 等 问 题 的 治 理, 切 实 减 轻 学 生 课 业 负 担 和 家 长 经 济 负 担 ; 坚 决 制 止 以 家 长 委 员 会 等 名 义 变 相 乱 收 费 行 为 ; 继 续 开 展 教 育 收 费 专 项 检 查, 严 肃 查 处 各 种 乱 收 费 乱 摊 派 问 题 ; 实 施 高 校 招 生 阳 光 工 程, 禁 止 点 招, 纠 正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中 的 违 规 行 为 ( 牵 头 单 位 : 教 育 厅 纠 风 办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分 别 牵 头 配 合 单 位 : 监 察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厅 审 计 厅 新 闻 出 版 局 ) ( 五 ) 以 巩 固 治 理 公 路 三 乱 成 果 为 重 点, 加 大 对 涉 路 涉 车 执 法 行 为 的 监 督 督 促 主 管 部 门 整 顿 和 规 范 执 法 行 为, 加 大 对 涉 路 涉 车 执 法 行 为 的 监 督 检 查, 坚 决 纠 正 下 指 标 乱 检 查 乱 罚 款 以 罚 代 管 只 罚 不 纠 等 违 规 问 题 ; 加 强 对 公 路 限 速 检 查 点 执 法 行 为 的 监 督 检 查, 规 范 执 法 行 为, 坚 决 纠 正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执 法 不 公 问 题 ; 加 强 对 市 区 各 路 段 警 示 灯 等 交 通 配 套 设 施 的 完 善, 提 高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设 施 的 规 范 化 科 学 化 水 平 ; 加 强 对 我 区 沿 邻 近 省 份 公 路 检 查 点 的 清 理 检 查, 坚 决 纠 正 擅 自 设 卡 乱 收 费 等 问 题, 进 一 步 树 立 我 区 良 好 的 对 外 形 象, 巩 固 我 区 所 有 公 路 无 三 乱 成 果 ( 牵 头 单 位 : 公 安 厅 交 通 运 输 厅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分 别 牵 头 配 合 单 位 :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厅 审 计 厅 纠 风 办 ) ( 六 ) 以 健 全 医 药 卫 生 监 管 体 系 为 重 点, 坚 决 纠 正 医 药 购 销 和 医 疗 服 务 中 的 不 正 之 风 督 促 主 管 部 门 深 入 推 进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和 医 疗 机 构 收 费 票 据 使 用 情 况 专 项 治 理, 重 点 整 治 医 药 购 销 中 虚 开 假 造 发 票 等 违 法 行 为 及 其 背 后 隐 藏 的 商 业 贿 赂 问 题 ; 完 善 网 上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机 制, 推 进 高 值 医 用 耗 材 集 中 采 购 ; 加 强 对 医 改 资 金 医 保 基 金 农 牧 民 免 费 医 疗 资 金 管 理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检 查, 严 肃 查 处 医 疗 报 销 医 疗 服 务 过 程 中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坚 决 杜 绝 贪 污 挪 用 骗 取 医 保 资 金 等 现 象 的 发 生, 确 保 资 金 安 全 ; 加 强 对 医 疗 服 务 收 费 和 药 品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坚 决 纠 正 各 种 乱 检 查 乱 加 价 乱 收 费 以 及 大 药 方 收 受 红 包 行 为 ; 加 大 对 基 层 卫 生 院 所 ) 过 期 失 效 药 品 器 械 的 清 理 检 查 力 度, 确 保 群 众 用 药 安 全 ( 牵 头 单 位 : 纠 风 办 配 合 单 位 : 卫 生 厅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 ( 七 ) 以 摸 底 调 查 为 基 础, 加 强 对 市 场 中 介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的 专 项 治 理 在 2012 年 对 市 场 中 介 组 织 情 况 摸 底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加 强 对 市 场 中 介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的 专 项 治 理, 督 促 有 关 行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与 所 属 市 场 中 介 组 织 脱 钩, 严 肃 查 处 市 场 中 介 领 域 违 法 违 规 问 题, 切 实 规 范 国 家 公 职 人 员 从 政 行 为 和 市 场 中 介 组 织 从 业 行 为, 促 使 其 规 范 有 序 健 康 发 展 ( 牵 头 单 位 : 纠 风 办 配 合 单 位 : 区 党 委 组 织 部, 民 政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司 法 厅 工 商 局 ) ( 八 ) 以 政 风 行 风 建 设 为 重 点, 切 实 优 化 经 济 发 展 投 资 软 环 境 督 促 推 动 各 部 门 各 行 业 进 一 步 加 强 政 风 行 风 建 设, 以 基 层 站 所 和 服 务 窗 口 单 位 为 重 点, 深 化 民 主 评 议 政 风 行 风 工 作, 努 力 解 决 推 诿 扯 皮 办 事 拖 拉 效 率 低 下 和 指 定 服 务 强 制 服 务 乱 收 费 乱 加 价 以 及 门 难 进 脸 难 看 话 难 听 事 难 办 等 影 响 经 济 发 展 投 资 软 环 境 的 行 为 2013 年 民 主 评 议 政 风 行 风 工 作 要 紧 紧 围 绕 与 人 民 群 众 生 产 生 活 和 经 济 发 展 投 资 软 环 境 建 设 关 系 最 密 切 最 直 接 的 服 务 窗 口 单 位 和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为 重 点, 广 泛 动 员 社 会 各 界 群 众 参 与, 采 取 问 卷 调 查 明 察 暗 访 等 方 式 深 入 开 展 民 主 评 议 政 风 行 风 工 作 ( 牵 头 单 位 : 纠 风 办 配 合 单 位 : 民 主 评 议 政 风 行 风 社 会 监 督 员 各 被 评 议 单 位 的 主 管 部 门 ) 要 不 断 完 善 民 主 评 议 与 政 风 行 风 热 线 互 联 互 动 互 为 作 用 的 运 行 机 制, 发 挥 多 媒 体 联 动 的 优 势, 推 行 广 播 电 视 报 纸 网 络 四 位 一 体 模 式 在 继 续 办 好 汉 语 栏 目 的 同 时, 办 好 办 强 藏 语 栏 目 要 扩 大 政 风 行 风 热 线 的 覆 盖 面, 逐 步 将 政 风 行 风 热 线 向 地 区 延 伸 要 加 强 问 题 采 集 跟 踪 整 改 和 结 果 反 馈 的 报 道, 增 强 在 群 众 中 的 公 信 度, 提 升 听 众 的 参 与 率 要 充 分 发 挥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群 众 代 表 社 会 监 督 员 和 新 闻 媒 体 的 作 用, 推 动 政 风 行 风 建 设, 营 造 良 好 的 发 展 环 境 ( 牵 头 单 位 : 纠 风 办 配 合 单 位 : 西 藏 人 民 广 播 电 台, 各 上 线 单 位 ) - 29 -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加 强 对 公 务 员 考 录 和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坚 决 防 止 和 查 处 因 人 设 岗 暗 箱 操 作 弄 虚 作 假 等 违 反 规 程 的 行 为,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和 分 配 中 的 关 系 户 人 情 房 等 现 象, 政 府 部 门 中 公 职 人 员 占 编 制 不 上 班 吃 空 饷 等 问 题 ; 继 续 纠 正 和 查 处 食 品 药 品 领 域 以 及 金 融 电 信 等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直 接 侵 害 群 众 利 益 的 不 正 之 风 和 突 出 问 题 同 时, 按 照 党 的 十 八 大 部 署 和 中 央 召 开 的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结 合 我 区 实 际, 扎 实 开 展 好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认 真 解 决 好 形 式 主 义 官 僚 主 义 享 乐 主 义 和 奢 靡 之 风 问 题 以 照 镜 子 正 衣 冠 洗 洗 澡 治 治 病 的 总 要 求, 紧 紧 围 绕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纯 洁 性 和 为 民 务 实 清 廉 为 主 要 内 容, 以 整 风 的 精 神 开 展 好 批 评 与 自 我 批 评 着 力 解 决 作 风 方 面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教 育 引 导 全 体 党 员 特 别 是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牢 固 树 立 宗 旨 意 识 和 群 众 观 点, 贯 彻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切 实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夯 实 党 的 执 政 基 础, 巩 固 党 的 执 政 地 位 三 工 作 要 求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形 成 整 体 合 力 认 真 落 实 纠 风 工 作 责 任 制, 坚 持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和 管 行 业 必 须 管 行 风 的 原 则, 把 纠 风 工 作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摆 在 更 加 突 出 的 位 置, 切 实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细 化 工 作 任 务, 严 格 目 标 考 核, 确 保 任 务 落 实 各 派 驻 派 出 纪 检 监 察 机 构 要 加 强 组 织 协 调 和 监 督 检 查, 强 化 工 作 指 导, 切 实 落 实 监 督 检 查 责 任, 抓 好 驻 在 部 门 的 纠 风 工 作 各 地 ( 市 ) 纠 风 办 和 县 ( 市 区 ) 监 察 局 要 切 实 发 挥 组 织 协 调 和 监 督 检 查 职 能, 抓 好 各 项 纠 风 工 作 ( 二 )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完 善 规 章 制 度 要 把 监 督 检 查 作 为 推 动 纠 风 工 作 的 有 力 抓 手, 重 点 加 强 对 中 央 和 自 治 区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强 农 惠 农 富 农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及 政 府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使 用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及 时 发 现 和 纠 正 存 在 的 问 题 ; 对 重 点 部 署 的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要 坚 持 定 期 检 查 与 日 常 检 查 相 结 合 集 中 检 查 与 抽 查 相 结 合 明 察 与 暗 访 相 结 合, 把 监 督 检 - 30 - 查 贯 穿 始 终, 确 保 工 作 落 实 ;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要 及 时 整 改, 对 具 有 普 遍 性 的 问 题 要 抓 紧 完 善 制 度 ( 三 ) 狠 抓 案 件 查 处, 严 格 责 任 追 究 对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社 会 高 度 关 注 的 不 正 之 风 案 件 要 集 中 力 量 进 行 重 点 查 处,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对 群 众 的 投 拆 举 报 要 及 时 受 理, 认 真 核 查, 依 法 处 理, 给 群 众 一 个 满 意 的 答 复 要 建 立 与 有 关 机 关 和 部 门 之 间 的 办 案 联 动 机 制, 深 入 调 查 严 重 侵 害 群 众 利 益 的 问 题 和 群 体 性 事 件 背 后 的 腐 败 问 题 对 典 型 案 件 要 有 选 择 地 公 开 曝 光 要 通 过 查 办 案 件, 查 找 问 题, 剖 析 原 因, 堵 塞 漏 洞, 完 善 体 制 机 制 要 强 化 对 滥 用 权 力 失 职 渎 职 行 政 违 法 等 问 题 的 责 任 追 究, 督 促 和 约 束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公 务 员 特 别 是 领 导 干 部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履 行 职 责 对 因 工 作 失 职 渎 职 等 致 使 不 正 之 风 蔓 延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地 方 和 单 位, 要 严 肃 追 究 有 关 领 导 的 责 任 对 性 质 严 重 社 会 影 响 恶 劣 的 典 型 案 件, 要 严 肃 追 究 相 关 领 导 的 责 任 和 直 接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 四 ) 创 新 工 作 思 路, 推 进 源 头 治 理 要 用 改 革 的 办 法 解 决 引 发 不 正 之 风 的 深 层 次 问 题, 把 权 力 关 进 制 度 的 笼 子 里, 通 过 制 度 创 新 解 决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 建 立 健 全 涉 及 民 生 重 大 决 策 的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和 决 策 失 误 问 责 制 度, 降 低 决 策 社 会 风 险, 确 保 民 生 政 策 真 正 惠 民 ; 坚 持 把 纠 正 不 正 之 风 寓 于 业 务 工 作 之 中, 把 解 决 不 正 之 风 问 题 与 为 群 众 做 好 事 办 实 事 相 结 合, 做 到 管 行 业 与 管 行 风 两 手 抓 两 促 进 ; 坚 持 把 纠 正 不 正 之 风 寓 于 制 度 建 设 之 中, 用 制 度 管 事 管 权 管 人 ; 坚 持 把 纠 正 不 正 之 风 寓 于 改 革 各 项 措 施 之 中, 形 成 以 积 极 防 范 为 核 心 以 强 化 管 理 为 手 段 的 科 学 防 控 机 制, 不 断 铲 除 不 正 之 风 滋 生 蔓 延 的 土 壤, 把 损 害 群 众 利 益 的 不 正 之 风 遏 制 在 萌 芽 状 态 以 上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请 各 单 位 认 真 抓 好 组 织 落 实, 并 由 牵 头 单 位 将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以 书 面 形 式 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 前 报 自 治 区 纠 风 办 联 系 人 : 次 仁 加 布 联 系 电 话 :0891 6348559 13989985096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成 立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提 前 退 休 和 离 岗 休 养 实 施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藏 政 办 发 [2013]59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为 积 极 稳 妥 地 实 施 我 区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提 前 退 休 和 离 岗 休 养 工 作,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成 立 自 治 区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提 前 退 休 和 离 岗 休 养 实 施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领 导 小 组 ) 现 将 领 导 小 组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通 知 如 下 : 组 长 : 邓 小 刚 区 党 委 副 书 记 自 治 区 常 务 副 主 席 区 党 委 政 法 委 书 记 副 组 长 : 梁 田 庚 区 党 委 常 委 组 织 部 部 长 成 员 : 叶 银 川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姚 瑞 峰 区 党 委 组 织 部 常 务 副 部 长 马 相 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厅 长 艾 俊 涛 财 政 厅 厅 长 张 秋 生 区 纪 委 副 书 记 卢 彦 朝 卫 生 厅 党 组 书 记 黄 永 清 教 工 委 副 书 记 郭 庆 斌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副 巡 视 员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工 资 福 利 处 办 公 室 主 任 由 郭 庆 斌 同 志 兼 任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自 治 区 征 兵 领 导 小 组 组 成 人 员 的 通 知 藏 政 办 发 [2013]60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厅 公 安 厅 监 察 厅 民 政 厅 财 政 厅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卫 生 厅 西 藏 大 学 : 为 切 实 加 强 对 我 区 征 兵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结 合 当 前 征 兵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对 自 治 区 征 兵 领 导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领 导 小 组 ) 组 成 人 员 进 行 调 整 现 将 领 导 小 组 调 整 后 的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通 知 如 下 : - 31 -
组 长 : 邓 小 刚 区 党 委 副 书 记 自 治 区 常 务 副 主 席 区 党 委 政 法 委 书 记 副 组 长 : 臧 跃 军 西 藏 军 区 副 司 令 员 参 谋 长 唐 建 明 西 藏 军 区 副 司 令 员 土 旦 赤 列 西 藏 军 区 副 政 治 委 员 叶 银 川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周 利 军 西 藏 军 区 副 参 谋 长 徐 家 利 民 政 厅 副 厅 长 成 员 : 欧 阳 方 兴 区 党 委 宣 传 部 副 部 长 朱 赟 教 育 厅 副 厅 长 幸 远 明 公 安 厅 副 厅 长 李 潮 明 监 察 厅 副 厅 长 范 光 才 财 政 厅 巡 视 员 刘 莉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副 厅 长 李 路 平 卫 生 厅 副 厅 长 张 文 龙 西 藏 军 区 政 治 部 副 主 任 史 志 军 西 藏 军 区 后 勤 部 副 部 长 欧 珠 西 藏 大 学 副 校 长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自 治 区 征 兵 接 待 中 心 院 内, 办 公 室 主 任 由 周 利 军 兼 任, 常 务 副 主 任 由 西 藏 军 区 司 令 部 动 员 处 处 长 肖 锋 担 任, 副 主 任 由 政 府 办 公 厅 秘 书 四 处 调 研 员 于 伟 波 民 政 厅 优 抚 安 置 处 副 处 长 卓 玛 央 措 公 安 厅 治 安 总 队 副 总 队 长 扎 西 达 娃 担 任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建 立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通 知 藏 政 办 发 [2013]62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七 月 五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为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和 统 筹 协 调, 稳 步 推 进 西 藏 自 治 区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由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拉 萨 中 心 支 行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牵 头 建 立 西 藏 自 治 区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一 主 要 职 责 在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领 导 下, 联 席 会 议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 一 ) 统 筹 协 调 全 区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综 合 推 进 政 务 诚 信 商 务 诚 信 社 会 诚 信 和 司 法 公 信 建 设 ( 二 ) 研 究 拟 定 我 区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方 面 工 作 规 划 政 策 措 施 ( 三 ) 专 题 解 决 我 区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四 ) 推 动 并 参 与 制 定 与 全 区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相 关 的 政 策 法 规 制 度, 推 进 建 立 信 用 标 准 和 联 合 征 信 技 术 规 范 ( 五 ) 协 调 推 进 政 府 信 用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建 立 健 全 覆 盖 全 区 的 征 信 系 统, 做 好 与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部 门 间 的 协 调 工 作 和 信 用 信 息 交 流 信 息 共 享, 推 - 32 -
动 信 用 信 息 的 开 放 和 应 用 工 作 ( 六 ) 加 强 与 各 地 ( 市 ) 行 署 ( 人 民 政 府 ) 的 沟 通 协 调, 指 导 地 方 和 行 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推 进 有 条 件 的 地 ( 市 ) 和 重 点 领 域 先 试 先 行 ( 七 ) 指 导 督 促 检 查 有 关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政 策 措 施 和 工 作 规 划 的 落 实 ( 八 ) 协 调 推 进 信 用 文 化 建 设 和 诚 信 宣 传 工 作 ( 九 ) 承 办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二 成 员 单 位 联 席 会 议 由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拉 萨 中 心 支 行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牵 头, 自 治 区 党 委 宣 传 部 政 法 委,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公 安 厅 监 察 厅 民 政 厅 司 法 厅 财 政 厅 环 境 保 护 厅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农 牧 厅 商 务 厅 文 化 厅 卫 生 厅 国 资 委 法 制 办 工 商 局 质 监 局 广 电 局 版 权 局 旅 游 局 国 税 局 拉 萨 海 关 通 信 管 理 局 银 监 局 证 监 局 保 监 局 公 务 员 局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工 商 联 金 融 办, 自 治 区 高 法 院 检 察 院 组 成 三 工 作 机 构 联 席 会 议 召 集 人 由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拉 萨 中 心 支 行 行 长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担 任,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由 各 成 员 单 位 一 名 负 责 同 志 担 任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负 责 人 因 工 作 变 动 需 要 调 整 的, 由 所 在 单 位 提 出 变 更 意 见,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适 时 调 整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设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拉 萨 中 心 支 行 征 信 管 理 处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金 融 处, 主 要 承 担 联 席 会 议 日 常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建 立 联 络 员 机 制, 联 络 员 由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有 关 处 室 的 负 责 同 志 担 任 四 工 作 规 则 联 席 会 议 由 召 集 人 或 召 集 人 委 托 的 其 他 成 员 主 持, 会 议 由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组 织 实 施, 全 体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参 加 会 议 精 神 以 会 议 纪 要 形 式 记 载, 直 接 明 确 会 议 决 定 事 项, 印 发 各 成 员 单 位 贯 彻 落 实, 并 抄 报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联 席 会 议 可 邀 请 其 他 部 门 参 加 会 议 五 工 作 要 求 各 成 员 单 位 要 统 一 认 识,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主 动 研 究 我 区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的 有 关 问 题, 特 别 是 本 部 门 涉 及 我 区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的 项 目 和 内 容, 主 动 向 牵 头 部 门 反 馈 工 作 措 施 成 绩 积 极 参 加 联 席 会 议, 认 真 落 实 联 席 会 议 牵 头 部 门 布 置 的 工 作 任 务 互 通 信 息, 相 互 配 合, 相 互 支 持, 形 成 合 力, 认 真 做 好 我 区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有 关 工 作 做 好 与 全 国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间 的 信 息 沟 通 协 调 工 作 各 地 ( 市 ) 人 民 政 府 应 与 联 席 会 议 建 立 有 效 的 信 息 沟 通 协 调 机 制 附 件 : 西 藏 自 治 区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联 席 会 议 人 员 名 单 附 件 西 藏 自 治 区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联 席 会 议 人 员 名 单 召 集 人 : 嘎 玛 泽 登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郭 振 海 人 行 拉 萨 中 心 支 行 行 长 罗 杰 发 展 改 革 委 副 主 任 成 员 : 韩 向 阳 区 党 委 宣 传 部 副 部 长 赫 涛 区 党 委 政 法 委 副 秘 书 长 区 维 稳 办 副 主 任 - 33 -
吴 爱 珍 教 育 厅 副 厅 长 达 顿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副 厅 长 刘 振 伟 公 安 厅 副 厅 长 李 潮 明 监 察 厅 副 厅 长 杨 国 义 民 政 厅 巡 视 员 吕 波 司 法 厅 副 厅 长 尹 分 水 财 政 厅 副 厅 长 张 天 华 环 境 保 护 厅 副 厅 长 梅 高 原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巡 视 员 兰 志 明 农 牧 厅 副 厅 长 帕 巴 群 增 商 务 厅 副 厅 长 徐 非 文 化 厅 副 厅 长 宇 飞 卫 生 厅 副 厅 长 刘 来 虎 国 资 委 副 主 任 刘 波 法 制 办 副 主 任 郭 乃 雄 工 商 局 副 局 长 马 效 生 质 监 局 纪 检 组 组 长 次 仁 央 金 广 电 局 副 局 长 马 志 德 版 权 局 副 局 长 周 荣 旅 游 局 副 巡 视 员 格 桑 次 仁 国 税 局 副 局 长 王 捍 洲 拉 萨 海 关 副 关 长 尼 玛 多 吉 通 信 管 理 局 副 局 长 杨 宝 林 银 监 局 副 局 长 王 林 君 证 监 局 局 长 助 理 王 建 宏 保 监 局 副 局 长 陈 齐 华 公 务 员 局 局 长 周 文 凯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副 局 长 廖 贻 东 工 商 联 副 主 席 姜 业 福 金 融 办 副 主 任 达 瓦 区 高 法 院 副 院 长 王 平 区 检 察 院 副 检 察 长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财 政 厅 西 藏 自 治 区 本 级 部 门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藏 政 办 发 [2013]72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七 月 九 日 ) 各 行 署 拉 萨 市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财 政 厅 制 定 的 西 藏 自 治 区 本 级 部 门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34 -
西 藏 自 治 区 本 级 部 门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财 政 资 金 管 理, 优 化 财 政 资 源 配 置, 增 强 预 算 管 理 的 科 学 性 和 预 算 资 金 分 配 的 透 明 度,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和 行 政 单 位 财 务 规 则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结 合 我 区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自 治 区 级 部 门 预 算 的 编 制 执 行 监 督 等 管 理 活 动 与 财 政 厅 直 接 发 生 预 算 缴 款 拨 款 关 系 的 自 治 区 级 国 家 机 关 党 政 组 织 社 会 团 体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应 遵 守 本 办 法 第 三 条 部 门 预 算 是 部 门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规 定 及 其 行 使 职 能 的 需 要, 由 基 层 预 算 单 位 编 制, 逐 级 上 报 审 核 汇 总, 经 财 政 部 门 审 核 后 提 交 立 法 机 关 审 批 的 涵 盖 部 门 各 项 收 支 的 综 合 财 政 计 划 自 治 区 本 级 部 门 预 算 由 自 治 区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单 位 的 预 算 组 成, 实 行 一 个 部 门 一 本 预 算 第 四 条 自 治 区 本 级 部 门 预 算 管 理 由 财 政 厅 自 治 区 预 算 组 成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单 位 共 同 组 织 实 施 财 政 厅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批 复 部 门 预 算, 监 督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的 执 行 及 结 果 的 评 价 考 核, 并 向 上 级 和 本 级 政 府 报 告 情 况 自 治 区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单 位 是 部 门 预 算 管 理 的 主 体 自 治 区 部 门 负 责 编 报 本 部 门 预 算 草 案, 组 织 和 监 督 本 部 门 预 算 执 行, 定 期 向 财 政 厅 报 告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 自 治 区 部 门 所 属 单 位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预 算 编 制 执 行 等 工 作, 定 期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第 二 章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第 五 条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原 则 : ( 一 ) 合 法 性 原 则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要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体 现 国 家 和 自 治 区 的 有 关 方 针 政 策 ; ( 二 ) 真 实 性 原 则 部 门 预 算 收 支 数 据 要 真 实 准 确, 不 应 隐 瞒 收 入 和 虚 列 支 出 ; ( 三 ) 完 整 性 原 则 部 门 预 算 要 涵 盖 部 门 所 有 收 支, 统 筹 安 排 各 项 资 金 统 一 编 制 统 一 管 理 ; ( 四 ) 稳 妥 性 原 则 部 门 预 算 要 坚 持 做 到 积 极 稳 妥 量 入 为 出 收 支 平 衡, 避 免 赤 字 预 算 第 六 条 部 门 预 算 由 收 入 预 算 和 支 出 预 算 组 成 第 七 条 部 门 收 入 预 算 编 制 : 部 门 预 算 收 入 包 括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下 级 上 缴 收 入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 和 其 他 收 入 等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预 算 应 按 照 财 政 厅 核 定 的 年 度 财 政 拨 款 预 算 控 制 数 用 途 以 及 对 应 的 预 算 科 目 编 制 事 业 收 入 预 算 应 根 据 上 年 当 年 收 入 数 和 下 年 政 策 变 化 情 况 测 算 编 制, 原 则 上 不 得 低 于 前 两 年 收 入 决 算 平 均 数 ( 政 策 性 因 素 除 外 )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下 级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预 算 应 参 照 历 年 收 入 情 况 预 计 编 制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 应 按 照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测 算 编 制 第 八 条 收 入 预 算 的 编 制, 要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不 得 少 报 漏 报 虚 报 凡 隐 瞒 收 入 刻 意 少 报 收 入 或 不 在 部 门 预 算 中 反 映 收 入 的 部 门 或 单 位, 均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规 定 处 理 第 九 条 部 门 支 出 预 算 采 用 零 基 预 算 的 编 制 方 法, 按 预 算 年 度 所 有 因 素 和 支 出 事 项 的 轻 重 缓 急 程 度 测 算 支 出 需 求 部 门 支 出 预 算 包 括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和 项 目 支 出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是 指 预 算 单 位 为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和 完 成 日 常 工 作 任 务 而 编 制 的 支 出 计 划, 包 括 人 员 经 费 支 出 和 公 用 经 费 支 出 人 员 经 费 支 出 应 按 照 编 制 实 有 人 数 自 治 区 统 一 规 定 的 工 资 及 离 退 休 费 标 准 进 行 编 制 ; 公 用 经 费 支 出 应 根 据 财 政 厅 - 35 -
制 定 的 公 用 经 费 定 额 标 准 人 员 和 资 产 编 制 等 情 况 编 制 项 目 支 出 预 算 是 指 预 算 单 位 为 完 成 特 定 的 工 作 任 务 或 事 业 发 展 目 标, 在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之 外 编 制 的 支 出 计 划 项 目 支 出 预 算 编 制 应 严 格 按 照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项 目 类 别 编 报, 统 一 纳 入 项 目 库 滚 动 管 理, 按 照 轻 重 缓 急 合 理 安 排 第 十 条 各 部 门 和 单 位 在 编 制 支 出 预 算 时, 应 优 先 保 证 基 本 支 出, 合 理 安 排 项 目 支 出, 以 保 障 部 门 履 行 职 能 和 事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确 保 单 位 的 正 常 运 转 第 十 一 条 财 政 厅 应 制 定 日 常 公 用 经 费 分 项 定 额 标 准, 并 根 据 政 策 调 整 财 力 状 况 市 场 因 素 和 单 位 实 际 开 支 等 情 况, 定 期 对 定 额 标 准 进 行 修 订 第 十 二 条 财 政 厅 应 根 据 项 目 支 出 预 算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按 照 轻 重 缓 急 的 原 则, 结 合 事 业 发 展 需 要 和 财 力 状 况, 统 筹 编 制 项 目 支 出 预 算 第 十 三 条 各 部 门 和 单 位 在 编 制 支 出 预 算 时, 凡 涉 及 政 府 采 购 事 项 的, 应 按 照 自 治 区 政 府 采 购 的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原 则 上 应 编 列 到 具 体 的 采 购 项 目 和 目 录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应 有 明 确 的 资 金 来 源, 不 得 在 部 门 支 出 预 算 之 外 编 制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虚 列 采 购 项 目 第 十 四 条 各 部 门 和 单 位 在 收 支 预 算 编 制 完 成 后,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编 写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说 明, 主 要 包 括 部 门 职 责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收 支 预 算 安 排 等 情 况 第 三 章 部 门 预 算 编 报 程 序 第 十 五 条 自 治 区 本 级 部 门 预 算 实 行 两 上 两 下 的 编 报 程 序 一 上 阶 段 财 政 厅 于 每 年 4 月 30 日 前 起 草 印 发 下 年 度 预 算 编 制 的 指 导 性 意 见, 各 部 门 据 此 由 基 层 预 算 单 位 逐 级 汇 总 编 制 本 部 门 收 支 预 算 计 划, 于 7 月 31 日 前 报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财 政 厅 对 各 部 门 上 报 的 预 算 审 核 后, 于 10 月 20 日 前 报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审 定 一 下 阶 段 财 政 厅 将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的 预 算 方 案 专 项 资 金 分 配 计 划 反 馈 自 治 区 各 部 门 各 部 门 根 据 财 政 厅 下 达 的 预 算 控 制 数, 调 整 本 部 门 及 所 属 单 位 的 收 支 预 算 二 上 阶 段 11 月 20 日 前, 各 部 门 将 调 整 后 的 预 算 方 案 报 送 财 政 厅 12 月 30 日 前, 财 政 厅 根 据 单 位 反 馈 意 见 重 新 综 合 平 衡, 按 规 定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后, 提 交 自 治 区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 议 二 下 阶 段 预 算 草 案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后, 财 政 厅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批 准 后 的 预 算 方 案 批 复 下 达 各 部 门 各 部 门 在 财 政 厅 批 复 预 算 后,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所 属 单 位 批 复 预 算 第 十 六 条 为 确 保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财 政 厅 各 部 门 及 所 属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的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程 序 和 时 间 安 排, 按 时 完 成 各 项 工 作 第 四 章 部 门 预 算 执 行 第 十 七 条 部 门 预 算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后, 各 部 门 和 单 位 都 应 严 格 按 照 财 政 厅 批 复 的 部 门 预 算 执 行 年 初 预 算 已 保 障 的 基 本 支 出, 不 再 追 加 第 十 八 条 各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规 定, 积 极 组 织 收 入, 按 照 预 算 科 目 级 次 和 缴 库 方 式, 及 时 足 额 将 各 项 收 入 缴 入 国 库 或 财 政 专 户, 不 应 隐 瞒 拖 欠 截 留 坐 支 挪 用 和 私 分 财 政 厅 应 加 强 督 查 催 交, 保 证 收 入 完 成 第 十 九 条 各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严 格 执 行 批 复 的 支 出 预 算 和 规 定 的 财 务 开 支 标 准, 建 立 健 全 资 金 的 申 请 拨 付 与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控 制 预 算 支 出 对 支 出 预 算 中 安 排 的 基 本 支 出 和 项 目 支 出, 应 按 规 定 的 金 额 科 目 和 用 途 使 用, 不 应 随 意 挤 占 挪 用 第 二 十 条 财 政 厅 应 按 照 规 定 的 预 算 级 次 和 程 序, 对 各 部 门 和 单 位 人 员 经 费 实 行 工 资 集 中 支 付, 对 公 用 经 费 按 月 拨 付, 对 项 目 支 出 按 照 项 目 进 度 拨 付, 对 实 行 政 府 采 购 的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条 约 将 政 府 采 购 资 金 通 过 代 理 银 行 直 接 支 付 给 中 标 供 应 商 第 二 十 一 条 各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切 实 加 强 年 初 预 算 安 排 项 目 的 组 织 实 施, 加 快 项 目 预 算 执 行 进 度, 提 高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第 二 十 二 条 部 门 预 算 批 复 后, 原 则 上 不 予 调 - 36 -
整 因 重 大 政 策 调 整 或 出 现 不 可 预 见 的 因 素 而 应 调 整 的 预 算, 各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向 财 政 厅 提 出 申 请 对 国 家 和 自 治 区 统 一 出 台 新 的 增 支 政 策 需 要 增 加 预 算 单 位 支 出 的, 由 财 政 厅 统 一 按 规 定 口 径 计 算 核 定 后, 办 理 收 支 预 算 调 整 对 预 算 执 行 中 预 算 单 位 编 制 人 员 和 隶 属 关 系 发 生 变 化 的, 由 财 政 厅 根 据 编 制 人 事 部 门 提 供 的 相 关 信 息,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和 统 一 标 准 核 定 经 费 预 算, 办 理 收 支 预 算 调 整 对 执 行 中 预 算 单 位 确 需 变 更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科 目 和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的, 必 须 按 规 定 程 序 及 时 报 财 政 厅 审 批, 经 批 准 后 办 理 预 算 调 整 经 自 治 区 党 委 政 府 批 准 需 要 增 加 预 算 支 出 的, 财 政 厅 根 据 自 治 区 党 委 政 府 相 关 文 件, 追 加 相 关 单 位 的 收 支 预 算 对 预 算 执 行 中 发 生 年 初 预 算 不 可 预 见 又 确 需 增 加 支 出 的, 由 财 政 厅 报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动 用 预 备 费 解 决 预 备 费 的 动 用,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原 则 上 每 年 只 安 排 两 次, 严 禁 先 支 后 报 和 超 预 算 支 出 第 二 十 三 条 各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按 月 季 度 向 财 政 厅 报 送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年 度 执 行 终 了, 应 及 时 向 财 政 厅 报 告 决 算 第 五 章 部 门 预 算 的 监 督 及 考 核 第 二 十 四 条 各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加 强 预 算 支 出 的 管 理, 节 约 开 支, 提 高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益 第 二 十 五 条 财 政 厅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加 强 对 自 治 区 各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执 行 的 监 督, 重 点 监 督 预 算 编 制 的 合 法 性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对 支 出 预 算 特 别 是 项 目 支 出 预 算, 应 进 行 跟 踪 问 效, 根 据 项 目 实 施 目 标 及 预 期 效 益 实 施 绩 效 考 评, 将 绩 效 考 评 结 果 作 为 编 制 预 算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二 十 六 条 财 政 厅 各 部 门 及 所 属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接 受 人 大 审 计 监 察 等 部 门 对 部 门 预 算 管 理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积 极 做 好 接 受 人 大 代 表 咨 询 预 算 的 有 关 工 作, 按 照 审 查 意 见 修 改 预 算 草 案 和 加 强 部 门 预 算 管 理 工 作 第 二 十 七 条 财 政 厅 每 年 度 对 自 治 区 本 级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工 作 的 先 进 单 位 和 先 进 个 人 给 予 表 彰 对 违 反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执 行 规 定 的 部 门 和 单 位, 将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给 予 相 应 处 罚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执 行 中 的 具 体 问 题 由 财 政 厅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2002 年 印 发 的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关 于 西 藏 自 治 区 本 级 部 门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藏 政 办 发 [2002]59 号 ) 同 时 废 止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成 立 支 持 川 藏 电 网 联 网 工 程 建 设 协 调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藏 政 办 发 [2013]73 号 ( 二 〇 一 三 年 七 月 八 日 ) 昌 都 行 署, 自 治 区 各 委 办 厅 局 : 四 川 巴 塘 西 藏 昌 都 500 千 伏 /220 千 伏 交 流 联 网 工 程 是 国 家 十 二 五 支 持 西 藏 的 重 要 建 设 项 目, 是 继 青 藏 交 直 流 联 网 工 程 后 的 又 一 重 大 项 目, 凝 聚 着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对 西 藏 各 族 人 民 的 深 情 厚 爱 和 特 殊 关 怀, 是 自 治 区 党 委 政 府 和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 37 -
深 入 开 展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的 重 大 举 措, 体 现 了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对 西 藏 各 族 人 民 的 深 情 厚 谊 工 程 的 建 设 将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昌 都 地 区 严 重 缺 电 问 题 和 无 电 地 区 通 电 问 题, 优 化 电 网 结 构, 提 高 供 电 可 靠 性, 同 时 解 决 今 后 昌 都 地 区 初 期 水 电 开 发 外 送 需 要, 实 现 更 大 范 围 的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对 推 动 昌 都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跨 越 式 发 展 和 长 治 久 安 实 现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奋 斗 目 标 都 具 有 重 要 而 深 远 的 意 义 为 确 保 工 程 顺 利 建 设,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成 立 支 持 川 藏 电 网 联 网 工 程 建 设 协 调 领 导 小 组 以 下 简 称 领 导 小 组 ) 现 将 有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 一 领 导 小 组 人 员 名 单 组 长 : 洛 桑 江 村 区 党 委 副 书 记 自 治 区 主 席 常 务 副 组 长 : 邓 小 刚 区 党 委 副 书 记 自 治 区 常 务 副 主 席 副 组 长 : 罗 布 顿 珠 区 党 委 常 委 昌 都 地 委 书 记 丁 业 现 区 党 委 常 委 自 治 区 常 务 副 主 席 成 员 : 许 雪 光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党 组 成 员 秘 书 长 纪 国 刚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党 组 成 员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嘎 玛 泽 登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陈 友 区 党 委 宣 传 部 副 部 长 刘 江 公 安 厅 常 务 副 厅 长 艾 俊 涛 财 政 厅 厅 长 王 峻 国 土 资 源 厅 厅 长 江 白 环 境 保 护 厅 厅 长 陈 锦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厅 长 扎 西 江 措 交 通 运 输 厅 厅 长 达 娃 扎 西 水 利 厅 厅 长 次 旺 多 布 杰 农 牧 厅 厅 长 雷 桂 龙 林 业 厅 厅 长 普 布 卓 玛 卫 生 厅 厅 长 李 汉 成 民 航 西 藏 区 局 局 长 青 其 通 信 管 理 局 局 长 孙 本 拉 发 展 改 革 委 副 主 任 许 成 仓 昌 都 地 区 行 署 专 员 刘 克 俭 国 家 电 网 西 藏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党 组 书 记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负 责 领 导 小 组 日 常 工 作 办 公 室 设 在 发 展 改 革 委, 纪 国 刚 同 志 兼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嘎 玛 泽 登 孙 本 拉 许 成 仓 刘 克 俭 同 志 兼 任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二 领 导 小 组 工 作 职 责 ( 一 ) 配 合 衔 接 国 家 有 关 部 委 与 川 藏 联 网 工 程 建 设 的 有 关 问 题 ; ( 二 ) 负 责 协 调 与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和 四 川 省 有 关 川 藏 联 网 工 程 建 设 相 关 事 宜 ; ( 三 ) 协 调 解 决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征 地 拆 迁 移 民 安 置 环 境 保 护 社 会 治 安 交 通 运 输 后 勤 保 障 医 疗 保 障 和 通 信 保 障 支 持 等 问 题 ; ( 四 ) 协 调 组 织 开 展 工 程 建 设 宣 传 工 作 : ( 五 ) 协 调 解 决 需 要 政 府 部 门 处 理 的 其 他 重 大 问 题 三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 一 ) 负 责 协 调 领 导 小 组 日 常 工 作, 建 立 定 期 协 调 机 制 ; ( 二 ) 负 责 与 川 藏 联 网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协 调 有 关 工 作 ; ( 三 ) 负 责 收 集 工 程 建 设 实 施 过 程 中 需 要 协 调 配 合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有 关 信 息, 提 出 有 关 建 议 或 意 见, 并 向 领 导 小 组 汇 报 ; ( 四 ) 负 责 协 调 昌 都 地 区 沿 线 各 县 乡 村 和 有 关 单 位 加 大 工 程 的 宣 传 教 育 力 度, 协 调 落 实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维 稳 措 施 ; ( 五 ) 负 责 组 织 召 集 领 导 小 组 及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会 议, 协 调 解 决 相 关 问 题 ; ( 六 ) 承 办 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