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青州化工产业集中区-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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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 论...1-1 1.1 规 划 编 制 背 景 与 评 价 任 务 由 来...1-1 1.2 评 价 依 据...1-2 1.3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与 指 导 思 想...1-10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指 标 体 系...1-12 1.5 评 价 范 围 和 保 护 的 环 境 目 标...1-14 1.6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生 态 功 能 区 划...1-18 1.7 评 价 选 用 标 准...1-19 1.8 评 价 重 点...1-21 1.9 评 价 水 平 年...1-22 1.10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与 评 价 方 法...1-22 2 集 中 区 发 展 现 状 回 顾...2-1 2.1 概 述...2-1 2.2 产 业 发 展 现 状...2-1 2.3 人 口 规 模 现 状...2-3 2.4 土 地 开 发 利 用 现 状...2-3 2.5 道 路 建 设 现 状...2-4 2.6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建 设 现 状...2-4 2.7 综 合 管 网 设 施 现 状...2-5 2.8 集 中 区 现 状 投 资 及 效 益 分 析...2-5 2.9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主 要 资 源 能 源 消 耗 现 状...2-7 2.10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现 状...2-9 2.11 集 中 区 节 能 减 排 与 循 环 经 济 现 状...2-12 2.12 集 中 区 发 展 现 状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2-15 3. 规 划 推 荐 方 案 及 替 代 方 案...3-1 3.1 规 划 总 则...3-1 3.2 规 划 推 荐 方 案...3-3 3.3 规 划 替 代 方 案...3-15 3.4 规 划 实 施 的 投 资 及 效 益 分 析...3-26 I

4 规 划 分 析...4-1 4.1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分 析...4-1 4.2 规 划 实 施 与 环 境 的 响 应 关 系 分 析...4-12 4.3 规 划 实 施 的 主 要 环 境 制 约 因 素...4-29 5 区 域 环 境 概 况...5-1 5.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5-1 5.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5-9 6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6-1 6.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6-1 6.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6-5 6.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6-8 6.4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6-11 6.5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6-13 6.6 生 态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6-15 7. 资 源 环 境 承 载 力 评 价...7-1 7.1 土 地 资 源 承 载 力 评 价...7-1 7.2 水 资 源 承 载 力 评 价...7-4 7.3 电 力 资 源 承 载 力 评 价...7-7 7.4 环 境 承 载 力 评 价...7-7 7.5 生 态 系 统 承 载 力 评 价...7-12 8 节 能 减 排 与 循 环 经 济 评 述...8-1 8.1 节 能 减 排 评 述...8-1 8.2 循 环 经 济 评 述...8-3 9 规 划 实 施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9-1 9.1 环 境 空 气 累 积 影 响 与 趋 势 分 析...9-1 9.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9-2 9.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9-4 9.4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9-7 9.5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9-8 9.6 生 态 影 响 分 析...9-9 II

10 环 境 风 险 评 价...10-1 10.1 评 价 原 则...10-1 10.2 风 险 识 别...10-1 10.3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10-7 10.4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10-24 11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影 响 评 述...11-1 11.1 宏 观 经 济 影 响 分 析...11-1 11.2 社 会 影 响 分 析...11-4 11.3 城 市 规 模 对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影 响 分 析...11-5 11.4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影 响 评 价 结 论...11-5 12. 规 划 方 案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综 合 论 证 与 优 化 调 整 建 议 汇 总...12-1 12.1 规 划 方 案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综 合 论 证 的 目 的...12-1 12.2 规 划 用 地 的 环 境 适 宜 性 和 用 地 布 局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12-1 12.3 规 划 产 业 定 位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12-8 12.4 规 划 发 展 规 模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12-9 12.5 规 划 环 境 目 标 的 可 达 性 分 析...12-12 12.6 规 划 综 合 目 标 及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指 标 的 可 达 性 分 析...12-16 12.7 规 划 方 案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综 合 论 证 结 论...12-19 12.8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提 出 替 代 方 案 及 其 它 优 化 调 整 建 议...12-20 13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企 业 准 入 要 求...13-1 13.1 环 境 保 护 措 施...13-1 13.2 生 态 保 护 措 施...13-7 13.3 环 境 安 全 体 系 建 设...13-10 13.4 企 业 准 入 要 求...13-11 14 环 境 管 理 监 测 与 跟 踪 评 价...14-1 14.1 环 境 管 理...14-1 14.2 环 境 监 测...14-4 14.3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管 理...14-5 14.4 跟 踪 评 价...14-6 III

15. 公 众 参 与...15-1 15.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和 作 用...15-1 15.2 调 查 范 围 及 对 象...15-1 15.3 调 查 方 式 及 内 容...15-2 15.4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与 分 析...15-4 15.5 意 见 征 询 会 提 出 的 的 主 要 意 见 建 议...15-7 15.6 公 众 参 与 结 论...15-9 16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价...16-1 16.1 风 险 识 别...16-1 16.2 风 险 估 计 及 初 始 风 险 等 级 判 断...16-6 16.3 风 险 防 范 和 化 解 措 施...16-9 16.4 落 实 措 施 后 的 预 期 风 险 等 级...16-15 17. 困 难 和 不 确 定...17-1 17.1 规 划 方 案 本 身 存 在 的 不 确 定 因 素...17-1 17.2 规 划 实 施 存 在 的 困 难 及 导 致 的 不 确 定...17-1 17.2 现 状 资 料 收 集 及 引 用 方 面 存 在 一 定 困 难...17-1 17.3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趋 势 判 断 存 在 较 大 困 难...17-2 18. 执 行 总 结...18-1 18.1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交 流 及 反 馈...18-1 18.2 规 划 的 协 调 性...18-1 18.3 规 划 实 施 的 主 要 环 境 制 约 因 素 及 解 决 方 案...18-11 18.4 规 划 方 案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综 合 论 证 结 论...18-12 18.5 规 划 方 案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综 合 论 证 结 论...18-15 18.6 规 划 替 代 方 案 及 优 化 调 整 建 议 的 采 纳 情 况...18-16 18.7 公 众 对 规 划 实 施 的 支 持 程 度...18-25 附 件 : 1 评 价 任 务 委 托 书 2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确 认 函 3 关 于 沙 县 长 桦 化 工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意 见 的 函 ( 沙 环 函 IV

2011 30 号 ) 4 关 于 沙 县 水 南 沙 县 水 南 马 铺 化 工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意 见 的 函 ( 沙 环 函 2013 4 号 ) 5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6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7 青 州 化 工 产 业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小 组 意 见 V

1 总 论 1.1 规 划 编 制 背 景 与 评 价 任 务 由 来 1.1.1 规 划 编 制 背 景 为 保 护 和 发 展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有 效 控 制 现 状 零 散 化 工 企 业 的 无 序 扩 张 和 新 增 化 工 企 业 的 随 意 选 址 布 点, 结 合 沙 县 和 青 州 镇 两 级 政 府 意 见, 确 定 将 镇 区 南 部 沙 溪 河 西 岸 原 马 铺 化 工 集 中 区 沙 溪 河 对 岸 地 块 作 为 新 增 化 工 项 目 规 划 预 留 集 中 发 展 用 地, 并 与 原 规 划 的 马 铺 长 桦 化 工 集 中 区 合 并, 形 成 青 州 化 工 产 业 集 中 区 的 主 要 发 展 区 据 此, 青 州 镇 人 民 政 府 于 2013 年 委 托 陕 西 省 城 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和 厦 门 翌 典 建 筑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以 原 沙 县 水 南 马 铺 长 桦 化 工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为 基 础, 调 整 形 成 青 州 化 工 产 业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以 指 导 集 中 区 的 今 后 的 建 设 和 发 展 1.1.2 评 价 任 务 的 委 托 与 实 施 为 有 效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实 现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保 证 青 州 化 工 产 业 集 中 区 实 现 长 期 连 续 快 速 稳 定 和 有 序 发 展,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福 建 省 关 于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有 关 政 策, 青 州 镇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厦 门 新 绿 色 环 境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对 青 州 化 工 产 业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进 一 步 优 化 和 完 善 本 规 划 课 题 组 在 现 场 踏 查 资 料 收 集 与 调 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类 比 调 查 模 式 计 算 公 众 参 与 及 专 家 咨 询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完 成 该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1.3 审 查 与 修 正 根 据 国 家 福 建 省 关 于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查 的 有 关 规 定, 沙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 在 沙 县 主 持 召 开 了 青 州 化 工 产 业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审 查 会 与 会 专 家 及 代 表 通 过 现 场 勘 察 技 术 审 查 和 讨 论, 形 成 了 青 州 化 工 产 业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小 组 意 见 ( 参 见 附 件 7) 会 后, 根 据 审 查 小 组 意 见 及 集 中 区 发 展 需 求, 规 划 主 办 单 位 青 州 镇 人 民 政 府 会 同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陕 西 省 城 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和 厦 门 翌 典 建 筑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对 集 中 区 E 片 区 规 划 范 围 进 行 了 修 订, 规 划 面 积 由 规 划 的 10.76hm 2 扩 大 至 23.70hm 2, 并 作 为 同 A B C 片 区 一 样 重 点 发 展 的 区 域 考 虑 之 后, 课 题 组 对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进 行 了 修 改 补 充 和 完 善, 形 成 该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1-1

1.2 评 价 依 据 1.2.1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2014.4.24. 修 订,2015.1.1. 施 行 ) ⑵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2003.9.1. 施 行 ) 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2000.4.29. 修 订,2000.9.1. 施 行 ) 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2008.2.28. 修 订,2008.6.1. 施 行 ) 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1997.3.1. 施 行 ) 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2004.12.29. 修 订,2005.4.1. 施 行 ) 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 2012.2.29. 修 订,2012.7.1. 施 行 ) 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 2008.8.29. 修 订,2009.1.1. 施 行 ) ⑼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 2007.10.28. 修 订,2008.4.1. 施 行 ) 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 2002.8.29. 修 订,2002.10.1. 施 行 ) ⑾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 2008.1.1. 施 行 ) ⑿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2004.8.28. 施 行 ) 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2010.12.25. 修 订,2011.3.1. 施 行 ) ⒁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9 号,2009.10.1. 施 行 ) 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11.29. 施 行 ) ⒃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91 号,2011.12.1. 施 行 ) ⒄ 铁 路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39 号,2014.1.1. 施 行 ) ⒅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2012.3.29. 修 正,2012.3.31. 施 行 ) ⒆ 福 建 省 流 域 水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2012.2.1. 施 行 ) ⒇ 福 建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若 干 规 定 ( 2010.1.1. 施 行 ) (21) 福 建 省 节 能 条 例 ( 2012.10.1. 施 行 ) 1.2.2 相 关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政 策 1.2.2.1 相 关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指 导 性 政 策 ⑴ 关 于 支 持 福 建 省 加 快 建 设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09 24 号 ) ⑵ 福 建 省 建 设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纲 要 ( 修 编 ) ( 省 十 一 届 人 大 三 次 会 议 批 准,2010.1.30.) ⑶ 福 建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 闽 政 2012 61 号 ) 1-2

⑷ 福 建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2011.1.18.) ⑸ 三 明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2011.1.25.) ⑹ 沙 县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2011.2.13.) 1.2.2.2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⑴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规 划 (2011~2015 年 ) ( 国 发 2011 47 号 ) ⑵ 国 务 院 关 于 化 解 产 能 严 重 过 剩 矛 盾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发 2013 41 号 ) ⑶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第 9 号 ) 及 关 于 修 改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第 21 号 ) ⑷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修 订 ) ( 发 展 改 革 委 商 务 部 令 第 12 号 ) ⑸ 产 业 转 移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 工 信 部 公 告 2012 第 31 号 ) ⑹ 石 化 和 化 学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2011.12.13.) ⑺ 热 电 联 产 和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发 电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发 改 能 源 2007 141 号 ) 1.2.2.3 相 关 地 方 城 乡 管 理 与 发 展 规 划 ⑴ 福 建 省 沙 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9~2030 年 ) ⑵ 沙 县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 年 ) ⑶ 三 明 市 青 州 镇 总 体 规 划 修 编 (2011~2030 年 ) 1.2.3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1.2.3.1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指 导 性 政 策 ⑴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 国 发 2000 38 号 ) ⑵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 39 号 ) ⑶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1 35 号 ) ⑷ 国 务 院 关 于 支 持 福 建 省 深 入 实 施 生 态 省 战 略 加 快 生 态 文 明 先 行 示 范 区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4 12 号 ) ⑸ 关 于 促 进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重 点 产 业 与 环 境 保 护 协 调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环 函 2011 183 号 ) ⑹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实 施 意 见 ( 闽 政 2006 12 号 ) 1-3

1.2.3.2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综 合 性 规 划 ⑴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 国 发 2011 42 号 ) ⑵ 福 建 省 十 二 五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专 项 规 划 ( 闽 政 2011 72 号 ) ⑶ 三 明 市 十 二 五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专 项 规 划 ( 三 明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11.9.) ⑷ 沙 县 十 二 五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专 项 规 划 ( 沙 县 环 境 保 护 局,2010.8.) 1.2.3.3 相 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策 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十 二 五 规 划 ( 环 发 2011 152 号 ) ⑵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规 划 的 具 体 范 围 ( 试 行 ) ( 环 发 2004 98 号 ) ⑶ 关 于 学 习 贯 彻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条 例 加 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9 96 号 ) ⑷ 关 于 加 强 产 业 园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1 14 号 ) ⑸ 关 于 做 好 十 二 五 时 期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1 43 号 ) ⑹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1 99 号 ) 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 28 号 ) ⑻ 关 于 开 发 区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 环 办 函 2006 405 号 ) ⑼ 专 项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办 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18 号 ) ⑽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专 项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7 140 号 ) ⑾ 规 划 环 评 文 件 审 查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和 竣 工 验 收 审 查 要 件 的 指 导 意 见 ( 闽 环 发 2012 5 号 ) ⑿ 福 建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规 范 本 厅 负 责 召 集 审 查 的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 ( 闽 环 保 评 2013 51 号 ) ⒀ 福 建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管 理 规 定 ( 闽 环 发 2014 14 号 ) 1.2.3.4 相 关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政 策 ⑴ 国 务 院 关 于 酸 雨 控 制 区 和 二 氧 化 硫 污 染 控 制 区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国 函 1998 5 号 ) ⑵ 关 于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改 善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0 33 号 ) ⑶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 环 发 2012 130 号 ) ⑷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国 发 2013 37 号 ) 1-4

⑸ 关 于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4 30 号 ) ⑹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福 建 省 2013 年 度 实 施 方 案 ( 闽 环 保 防 2013 28 号 ) ⑺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三 明 市 2013 年 度 实 施 方 案 ( 明 政 办 2013 94 号 ) 1.2.3.5 相 关 水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⑴ 全 国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2011~2020 年 ) ( 环 发 2011 128 号 ) ⑵ 闽 江 流 域 水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 闽 政 办 2005 95 号 )( 该 规 划 已 超 规 划 期,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仅 做 参 考 ) ⑶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重 点 流 域 水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的 工 作 意 见 ( 闽 政 2009 16 号 ) ⑷ 三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流 域 水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的 实 施 意 见 ( 明 政 文 2009 101 号 ) ⑸ 福 建 省 三 明 市 沙 县 乡 镇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 沙 县 环 境 保 护 局,2008.12.) 1.2.3.6 相 关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政 策 ⑴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5 号,1999.10.1. 施 行 ) ⑵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27 号,2005.10.1. 施 行 ) ⑶ 十 二 五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 环 发 2012 123 号 ) 1.2.3.7 相 关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理 及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政 策 ⑴ 危 险 化 学 品 环 境 管 理 登 记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2 号,2013.3.1. 施 行 ) ⑵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10 113 号 ) ⑶ 化 学 品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十 二 五 规 划 ( 环 发 2013 20 号 ) 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 77 号 ) ⑸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 98 号 ) ⑹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安 监 总 局 令 第 40 号,2011.12.1. 施 行 ) ⑺ 福 建 省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闽 安 委 2012 28 号 ) 1.2.3.8 相 关 生 态 保 护 政 策 ⑴ 全 国 生 态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 环 发 2013 13 号 ) ⑵ 关 于 加 强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意 见 ( 环 发 2008 48 号 ) 1-5

1.2.3.9 相 关 重 金 属 污 染 防 治 政 策 ⑴ 重 金 属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⑵ 福 建 省 重 金 属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2011 年 度 实 施 方 案 1.2.3.10 相 关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与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⑴ 全 国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 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国 科 学 院 公 告 2008 年 第 35 号 ) ⑵ 关 于 划 分 国 家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公 告 ( 水 利 部 公 告 2006 年 第 2 号 ) ⑶ 福 建 省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 闽 政 文 2010 26 号 ) ⑷ 福 建 省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 闽 政 文 2004 3 号 ) ⑸ 三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三 明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类 别 区 划 方 案 及 达 标 工 作 方 案 的 批 复 ( 明 政 2000 文 32 号 ) 及 三 明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划 分 方 案 及 编 制 说 明 ( 三 明 市 环 境 保 护 局,1999.12.) 三 明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类 别 区 划 方 案 及 编 制 说 明 ( 三 明 市 环 境 保 护 局,1999.12.) ⑹ 沙 县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 沙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三 明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2014.4.) 1.2.3.11 相 关 工 业 园 区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⑴ 国 家 生 态 工 业 示 范 园 区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环 发 2007 188 号 ) ⑵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环 发 2012 54 号 ) ⑶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关 于 督 促 化 工 企 业 切 实 做 好 几 项 安 全 环 保 重 点 工 作 的 紧 急 通 知 ( 安 监 总 危 化 2006 10 号 ) 1.2.3.12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政 策 ⑴ 燃 煤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发 2002 26 号 ) ⑵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1 号 ) ⑶ 环 境 空 气 细 颗 粒 物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59 号 ) ⑷ 火 电 厂 氮 氧 化 物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发 2010 10 号 ) ⑸ 国 家 危 险 废 弃 物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第 1 号 ) ⑹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发 2001 199 号 ) ⑺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2012 版 ) ⑻ 剧 毒 化 学 品 名 录 (2012 版 ) ⑼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 安 监 总 管 三 2011 95 号 ) 1-6

1.2.4 相 关 资 源 政 策 1.2.4.1 相 关 土 地 资 源 政 策 福 建 省 工 业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指 标 (2013 年 本 ) ( 闽 国 土 资 综 2013 197 号 ) 1.2.4.2 相 关 水 资 源 政 策 ⑴ 全 国 水 资 源 综 合 规 划 ( 水 利 部,2010.11.) ⑵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 布 加 强 工 业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 工 信 部 节 2010 218 号 ) ⑶ 福 建 省 沙 溪 流 域 综 合 规 划 ( 修 编 ) 报 告 ( 福 建 省 水 利 水 电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2006.5.) ⑷ 福 建 省 沙 溪 流 域 500 平 方 公 里 以 下 河 流 综 合 规 划 报 告 ( 福 建 省 水 利 水 电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2006.5.) 1.2.5 相 关 节 能 减 排 与 循 环 经 济 政 策 1.2.5.1 相 关 节 能 减 排 与 循 环 经 济 指 导 性 政 策 ⑴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 国 发 2011 26 号 ) ⑵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05 22 号 ) ⑶ 福 建 省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 闽 政 2011 95 号 ) ⑷ 福 建 省 十 二 五 节 能 和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专 项 规 划 ( 闽 政 2011 54 号 ) ⑸ 三 明 市 十 二 五 节 能 与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专 项 规 划 ( 明 政 2011 9 号 ) 1.2.5.2 相 关 节 能 减 排 政 策 ⑴ 工 业 节 能 十 二 五 规 划 ( 工 信 部 规 2012 3 号 ) ⑵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节 能 工 作 的 意 见 ( 闽 政 文 2009 107 号 ) ⑶ 三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节 能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2011.10.) ⑷ 三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下 达 各 县 ( 市 区 )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目 标 的 通 知 ( 三 明 市 人 民 政 府,2011.9.16.) 1.2.6 相 关 技 术 导 则 及 规 范 1.2.6.1 相 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⑴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 HJ/T130-2014) 1-7

⑵ 开 发 区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HJ/T131-2003) 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 HJ2.2-2008) 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 HJ/T2.3-93) ⑸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 HJ610-2011) 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 HJ2.4-2009) 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 HJ19-2011) ⑻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HJ/T169-2004) 1.2.6.2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技 术 规 范 ⑴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原 则 和 方 法 ( GB/T13201-91) ⑵ 制 订 地 方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原 则 与 方 法 ( GB3839-83) ⑶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 GB/T15190-2014) ⑷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 HJ/T192-2006) ⑸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 GB/T16453.1~6-2008) ⑹ 行 业 类 生 态 工 业 园 区 标 准 ( 试 行 ) ( HJ/T273-2006) ⑺ 综 合 能 耗 计 算 通 则 ( GB/T2589-2008) ⑻ 节 水 型 企 业 评 价 导 则 ( GB/T7119-2006) 1.2.6.3 相 关 污 染 防 治 及 风 险 防 控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⑴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 HJ2000-2010) ⑵ 工 业 锅 炉 及 炉 窑 湿 法 烟 气 脱 硫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HJ462-2009) ⑶ 火 电 厂 烟 气 脱 硫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烟 气 循 环 流 化 床 法 ( HJT178-2005) ⑷ 火 电 厂 烟 气 脱 硫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石 灰 石 石 灰 - 石 膏 法 ( HJT179-2005) ⑸ 火 电 厂 烟 气 脱 硝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选 择 性 催 化 还 原 法 ( HJ562-2010) ⑹ 火 电 厂 烟 气 脱 硝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选 择 性 非 催 化 还 原 法 ( HJ563-2010) ⑺ 防 治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技 术 规 范 ( HJ/T393-2007) ⑻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 GB50335-2002) ⑼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 HJ2034-2013) ⑽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 GB5085.1~7-2007) ⑾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技 术 规 范 ( HJ/T298-2007) 1-8

⑿ 化 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 GB50483-2009) ⒀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160-2008) 1.2.6.4 其 它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⑴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代 码 ( GBT4754-2011) ⑵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行 业 用 水 定 额 ( DB35/T772-2007) 1.2.7 相 关 参 考 技 术 政 策 及 规 范 ⑴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防 渗 设 计 通 则 ( Q/SY 1303-2010) ⑵ 事 故 状 态 下 水 体 污 染 的 预 防 与 控 制 技 术 要 求 ( Q/SY1190-2009) ⑶ 水 体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要 点 ( 试 行 ) ( 中 国 石 化 安 环 2006 10 号 ) ⑷ 水 体 污 染 防 控 紧 急 措 施 设 计 导 则 ( 中 国 石 化 建 标 2006 43 号 ) ⑸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重 大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发 改 投 资 2012 2492 号 ) 1.2.8 相 关 国 际 公 约 关 于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1.2.9 相 关 引 用 资 料 包 气 带 粘 性 土 层 的 防 污 性 能 试 验 研 究 及 其 对 地 下 水 脆 弱 性 评 价 的 影 响 ( 中 国 地 质 科 学 院 水 文 地 质 环 境 地 质 研 究 所, 刘 长 礼 张 云 叶 浩 等, 地 球 学 报 2006 年 8 月 ) 1.2.10 相 关 工 作 文 件 ⑴ 青 州 化 工 产 业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 2013.8.) ⑵ 沙 县 长 桦 化 工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关 于 沙 县 长 桦 化 工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意 见 的 函 ( 沙 环 函 2011 30 号 ) ⑶ 沙 县 水 南 马 铺 化 工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关 于 沙 县 水 南 马 铺 化 工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意 见 的 函 ( 沙 环 函 2013 4 号 ) ⑷ 沙 县 工 业 发 展 带 热 电 联 产 专 项 规 划 (2011~2020 年 ) ⑸ 2013 年 沙 县 工 业 企 业 污 染 排 放 及 处 理 利 用 情 况 基 101 表 ⑹ 集 中 区 现 有 在 建 及 拟 入 驻 项 目 可 研 环 评 资 料 及 现 有 部 分 企 业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报 告 1-9

⑺ 检 测 报 告 ( 报 告 编 号 :KYJCJB20140419A, 厦 门 科 仪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2014.7.) ⑻ 沙 县 2013 年 1~12 月 地 面 气 象 资 料 ⑼ 三 明 地 区 境 内 主 要 河 流 最 枯 月 流 量 统 计 表 ⑽ 福 建 省 三 明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容 量 核 定 技 术 报 告 ⑾ 规 划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的 其 它 资 料 ⑿ 青 州 化 工 产 业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小 组 意 见 ( 2014.9.17.) 1.3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与 指 导 思 想 1.3.1 评 价 目 的 在 青 州 化 工 产 业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和 决 策 过 程 中,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调 查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历 史 变 化 趋 势, 分 析 集 中 区 开 发 建 设 以 来 的 环 境 质 量 变 化 ; 针 对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分 布 气 象 及 水 文 等 条 件, 分 析 集 中 区 用 地 规 划 的 适 宜 性 ; 针 对 规 划 产 业 特 点 和 污 染 特 征, 就 已 经 产 生 和 可 能 产 生 的 区 域 性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识 别 与 筛 选 ; 对 区 域 资 源 承 载 能 力 环 境 容 量 进 行 评 价 ; 对 规 划 实 施 可 能 导 致 的 一 般 性 环 境 影 响 和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进 行 预 测 评 价 ; 在 进 行 全 面 客 观 的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后, 提 出 对 集 中 区 后 续 运 营 及 发 展 的 资 源 环 境 约 束 条 件 解 决 途 径 及 规 划 调 整 建 议 ; 制 订 避 免 减 轻 污 染 和 防 治 生 态 破 坏 的 相 应 措 施 ; 建 立 区 域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提 供 切 实 可 行 的 环 境 管 理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与 跟 踪 评 价 方 案 ; 通 过 各 种 有 效 的 预 防 治 理 措 施 及 调 整 建 议, 达 到 预 期 的 环 境 目 标, 协 调 经 济 增 长 社 会 进 步 与 环 境 保 护 的 关 系, 促 进 区 域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改 善 当 地 生 态 环 境 并 预 防 生 态 环 境 进 一 步 恶 化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成 果, 还 可 以 作 为 后 续 进 入 集 中 区 的 单 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基 础 和 依 据 1.3.2 评 价 原 则 1.3.2.1 基 本 原 则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则 : 一 是 系 统 性 原 则, 对 于 规 划 可 能 造 成 的 各 类 环 境 要 素 和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考 虑 时 空 关 系, 评 估 产 ( 品 ) 业 链 及 选 用 技 术 的 环 境 友 好 性, 并 提 出 系 统 性 的 对 策 和 措 施, 为 综 合 决 策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 二 是 整 体 性 原 则, 充 分 考 虑 与 国 家 福 建 省 三 明 市 及 沙 县 相 关 规 划 的 衔 接 和 协 调, 确 保 与 各 级 各 类 规 划 协 调 行 动, 确 保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及 单 项 工 程 符 合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整 体 评 价 集 中 区 建 设 与 发 展 对 区 域 整 体 的 环 境 影 响 ; 三 是 同 一 性 原 则, 评 1-10

价 深 度 与 规 划 层 次 详 尽 程 度 相 一 致 ; 四 是 公 众 参 与 原 则, 支 持 并 鼓 励 有 关 单 位 专 家 和 其 它 公 众, 以 适 当 的 方 式 参 与 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中, 并 充 分 考 虑 社 会 各 方 面 利 益 和 意 见, 使 社 会 各 方 面 利 益 和 主 张 在 决 策 过 程 中 得 到 充 分 的 尊 重 和 考 虑, 以 提 高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准 确 性 科 学 性 和 公 正 性 ; 五 是 可 操 作 性 原 则, 选 用 科 学 简 便 经 过 实 践 检 验 且 符 合 实 际 可 行 的 评 价 方 法, 并 向 管 理 者 提 供 行 之 有 效 的 规 划 优 化 建 议, 污 染 治 理 对 策 措 施, 以 及 环 境 管 理 方 法, 使 评 价 具 有 更 强 的 可 操 作 性 1.3.2.2 一 般 性 原 则 具 体 编 制 过 程 中 应 遵 循 的 一 般 性 原 则 主 要 包 括 : 贯 彻 节 能 减 排 与 循 环 经 济 原 则, 注 重 全 过 程 控 制 与 产 业 链 延 伸 ; 贯 彻 达 标 排 放 与 总 量 控 制 原 则, 最 大 限 度 地 削 减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 贯 彻 可 持 续 发 展 原 则, 实 现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与 环 境 效 益 的 协 调 统 一 ; 坚 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为 规 划 编 制 与 实 施 服 务, 为 单 项 工 程 环 境 管 理 服 务, 使 规 划 在 编 制 决 策 及 实 施 的 不 同 阶 段 均 能 与 环 境 保 护 相 协 调, 注 重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客 观 性 科 学 性 实 用 性, 确 保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质 量 ; 为 缩 短 评 价 周 期, 节 约 评 价 经 费, 尽 量 利 用 现 有 资 料 1.3.3 评 价 指 导 思 想 强 调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十 八 大 所 提 出 的 坚 持 节 约 资 源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基 本 国 策, 坚 持 节 约 优 先 保 护 优 先 自 然 恢 复 为 主 的 方 针, 着 力 推 进 绿 色 发 展 循 环 发 展 低 碳 发 展, 形 成 节 约 资 源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空 间 格 局 产 业 结 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从 源 头 上 扭 转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趋 势, 为 人 民 创 造 良 好 生 产 生 活 环 境, 为 全 球 生 态 安 全 作 出 贡 献 的 精 神, 强 化 环 境 资 源 条 件 配 置 的 决 策 支 持 作 用, 增 强 区 域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性 ;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技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和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实 施 意 见 有 关 精 神, 统 筹 分 析 青 州 化 工 产 业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同 相 关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同 相 关 城 乡 管 理 与 发 展 规 划 的 相 容 性, 同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的 符 合 性 同 相 关 生 态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促 进 区 域 的 社 会 经 济 和 环 境 发 展 的 协 调 性 和 可 持 续 性 ; 贯 彻 落 实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及 标 准, 为 规 划 审 批 提 供 可 靠 的 技 术 支 持 ; 推 进 节 能 减 排 和 循 环 经 济, 转 变 区 域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为 提 高 综 合 效 益, 走 新 型 工 业 化 道 路 提 供 支 撑 1-11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1.4.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青 州 化 工 产 业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是 在 原 沙 县 水 南 马 铺 长 桦 化 工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基 础 上, 以 保 护 和 发 展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为 前 提, 根 据 现 实 需 求 及 未 来 发 展 目 标 需 要, 使 集 中 区 在 后 续 发 展 中 产 业 优 势 更 加 突 出, 土 地 利 用 更 加 合 理, 基 础 设 施 更 加 完 备, 投 资 环 境 和 生 活 条 件 更 加 优 越, 更 有 利 于 适 应 今 后 集 中 区 及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求 和 目 标, 编 制 完 成 的 规 划 对 于 集 中 区 在 规 划 期 间 的 发 展 目 标 发 展 定 位 及 发 展 方 向 明 确, 区 域 性 经 济 主 导 地 位 和 作 用 明 显, 由 此,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将 立 足 于 政 策 规 划 资 源 环 境 承 载 力 节 能 减 排 与 循 环 经 济 控 制 污 染 物 排 放 等 几 项 原 则, 从 宏 观 中 观 和 微 观 三 个 尺 度, 从 定 性 和 定 量 两 个 角 度 确 立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评 价 规 划 实 施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与 可 行 性, 对 于 存 在 问 题 及 不 合 理 与 不 可 行, 从 保 护 环 境 和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角 度 提 规 划 优 化 调 整 建 议 及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意 见 要 求 及 建 议 基 于 以 上 原 则, 确 定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见 表 1.4-1,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指 标 见 表 1.4-2 表 1.4-1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指 标 类 型 指 标 要 求 规 划 符 合 上 层 位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战 略 政 策 规 划 选 址 符 合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等 城 市 管 理 与 发 展 相 关 规 划 规 划 符 合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及 相 关 规 划 经 济 具 备 一 定 的 经 济 发 展 潜 力, 产 业 结 构 基 本 合 理 土 地 资 源 水 资 源 能 源 可 以 支 撑 规 划 实 施 需 求 资 源 环 境 承 载 力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环 境 容 量 可 以 支 撑 规 划 实 施 需 求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承 载 力 ( 综 合 承 载 力 ) 可 以 支 撑 规 划 实 施 需 求 节 能 减 排 规 划 符 合 国 家 节 能 减 排 相 关 政 策 及 发 展 战 略 循 环 经 济 规 划 符 合 国 家 循 环 经 济 相 关 政 策 及 发 展 战 略, 具 备 一 定 的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条 件 控 制 污 染 物 排 放 各 类 污 染 物 能 够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且 不 降 低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类 别 表 1.4-2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指 标 主 题 类 别 主 要 指 标 参 考 标 准 或 解 释 投 资 规 模 ( 亿 元 ) 项 目 投 资 及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闽 国 土 资 综 2013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代 码 投 资 强 度 控 制 指 标 投 资 强 度 ( 万 元 /hm 2 ) 197 号 文 件 : 沙 县 土 26 类 1706 经 济 水 平 地 等 别 五 类 十 二 等 22 类 1458 工 业 增 加 值 ( 亿 元 ) 规 划 实 施 效 益 表 现 经 济 工 业 增 加 值 增 长 率 (%) HJ/T273-2006: 12 单 位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工 业 产 值 明 显 提 高 经 济 密 度 ( 单 位 土 地 面 积 产 值 )( 万 元 / hm 2 ) 国 发 2011 47 号 : 3000 K 1 高 能 耗 高 污 染 的 粗 放 型 发 展 模 式 产 业 结 构 能 源 消 费 弹 性 系 数 (K, 无 量 纲 ) 1>K 0.5 产 业 结 构 产 品 结 构 基 本 趋 向 合 理 K<0.5 符 合 可 持 续 发 展 要 求 1-12

续 表 1.4-2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指 标 主 题 类 别 主 要 指 标 参 考 标 准 或 解 释 集 中 区 面 积 用 地 面 积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hm 2 ) 青 州 镇 土 地 总 面 积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hm 2 ) 有 相 应 的 土 地 利 用 补 划 规 划 集 中 区 面 积 占 青 州 镇 土 地 总 面 积 比 例 (%) 比 例 较 低, 对 区 域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影 响 较 小 集 中 区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占 青 州 镇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比 例 (%) 比 例 较 低, 对 区 域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影 响 较 小 集 中 区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占 青 州 镇 生 产 设 施 用 地 面 积 比 例 (%) 比 例 较 低, 对 区 域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影 响 较 小 三 明 市 3.8466 土 地 资 源 承 载 力 福 建 省 1.9628 青 州 镇 人 均 生 态 足 迹 (hm 2 / 人 )( 现 状 及 规 划 实 施 后 ) 国 内 1.5 资 源 国 际 2.2 承 载 力 很 适 宜 >85 土 地 利 用 生 态 适 宜 度 ( 无 量 纲 ) 适 宜 70~85 较 适 宜 40~69 不 适 宜 <40 规 划 实 施 后 新 水 用 量 ( 万 m 3 /d) / 水 资 源 承 载 力 水 资 源 可 利 用 量 ( 万 m 3 /d) / 新 水 用 量 占 水 资 源 可 利 用 量 比 例 (%) 新 水 用 量 <70% 水 资 源 可 利 用 量, 基 本 满 足 供 水 安 全 要 求 电 力 资 源 承 载 力 集 中 区 用 电 量 (MW) / 沙 县 供 电 能 力 (MW) 电 力 能 源 可 以 支 撑 规 划 实 施 需 求 / 环 境 容 量 综 合 承 载 力 节 能 减 排 循 环 经 济 环 境 空 气 容 量 常 规 污 染 因 子 (t/a) SO 2 NO x PM 10 评 价 区 环 境 空 气 容 量 可 以 支 撑 规 划 实 施 需 求 集 中 区 环 境 空 气 容 量 分 配 指 标 可 以 支 撑 规 划 实 施 需 求 地 表 水 环 境 容 量 常 规 污 染 因 子 (t/a) COD 氨 氮 沙 溪 河 评 价 河 段 地 表 水 环 境 容 量 可 以 支 撑 规 划 实 施 需 求 极 不 稳 定 <20 不 稳 定 21~40 生 态 弹 性 度 ( 承 载 指 数 ) 中 等 稳 定 41~60 较 稳 定 61~80 稳 定 >80 生 态 系 统 承 载 力 极 低 承 载 <20 ( 青 州 镇 ) 低 承 载 21~40 资 源 - 环 境 承 载 力 中 等 承 载 41~60 较 高 承 载 61~80 高 承 载 >80 承 载 压 力 度 ( 现 状 及 规 划 实 施 后 ) 1 区 域 在 现 有 条 件 下 已 没 有 发 展 余 地 <1 区 域 有 继 续 发 展 的 余 地 工 业 节 能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综 合 能 耗 (t 标 煤 / 万 元 ) 明 政 2011 9 号 : 1.728, 国 内 同 类 化 工 产 业 园 区 工 业 节 水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新 鲜 水 耗 (m 3 / 万 元 ) 国 内 同 类 化 工 产 业 园 区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SO 2 排 放 量 (kg/ 万 元 ) 国 内 同 类 化 工 产 业 园 区 工 业 废 气 废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废 水 产 生 量 (t/ 万 元 ) 国 内 同 类 化 工 产 业 园 区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废 水 排 放 量 (t/ 万 元 ) 国 内 同 类 化 工 产 业 园 区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COD 产 生 量 (kg/ 万 元 ) 国 内 同 类 化 工 产 业 园 区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t/ 万 元 ) 国 内 同 类 化 工 产 业 园 区 主 体 产 品 链 产 品 链 延 伸 ( 项 ) 产 品 链 可 延 伸 循 环 水 利 用 率 (%) 全 国 水 资 源 综 合 规 划 : 95 水 资 源 梯 级 利 用 中 水 回 用 率 (%) 国 内 同 类 化 工 产 业 园 区 与 废 水 重 复 利 用 水 资 源 重 复 利 用 率 (%) 全 国 水 资 源 综 合 规 划 : 60 工 业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 明 政 2011 9 号 : 85, 国 内 同 类 化 工 产 业 园 区 废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率 (%) 明 政 2011 9 号 : 70( 粉 煤 灰 80), 国 内 同 类 化 工 产 业 园 区 1-13

续 表 1.4-2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指 标 主 题 类 别 主 要 指 标 参 考 标 准 或 解 释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t/a) SO 2 NO x 烟 ( 粉 ) 尘 满 足 区 域 环 境 容 量 及 相 关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要 求 SO 2 0.15 控 制 污 染 控 制 工 业 废 气 控 制 废 水 控 制 固 体 废 物 1.4.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mg/m3) SO 2 NO 2 PM 10 GB3095-1996 日 均 值 二 级 标 准 GB3095-2012 日 均 值 二 级 标 准 NO 2 0.12 PM 10 0.15 SO 2 0.15 NO 2 0.08 PM 10 0.15 废 水 产 生 量 (t/a) / 废 水 排 放 量 (t/a) /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t/a) COD 氨 氮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容 量 及 相 关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要 求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mg/l) COD 氨 氮 GB3838-2002 COD 20 Ⅲ 类 水 体 标 准 氨 氮 1.0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 100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t/a) /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t/a) /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t/a)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率 (%) 100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率 (%) HJ/T273-2006:100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 100 基 于 表 1.4-2, 确 定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1.4-3 表 1.4-3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类 别 评 价 阶 段 主 要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评 价 SO 2 NO 2 PM 10 TSP NMHC H 2 S NH 3 苯 甲 苯 二 甲 苯 预 测 评 价 SO 2 NO 2 PM 10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水 温 ph 值 DO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 5 氨 氮 TP( 以 P 计 ) As Hg Cr 6+ CN - 挥 发 酚 石 油 类 硫 化 物 SS 预 测 评 价 及 COD 氨 氮 地 下 水 现 状 评 价 ph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Fe Mn 挥 发 性 酚 类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氨 氮 F - CN - Hg As Cd Cr 6+ Pb Ni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Leq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微 地 貌 景 观 生 物 多 样 性 土 壤 影 响 评 价 生 态 完 整 性 生 物 多 样 性 水 土 流 失 与 保 持 环 境 风 险 预 测 评 价 火 灾 及 次 生 环 境 风 险 注 : 因 受 监 测 条 件 限 制, 环 境 空 气 地 下 水 环 境 及 土 壤 环 境 中 的 VOC s 制 定 监 测 计 划, 但 未 能 实 施 监 测 1.5 评 价 范 围 和 保 护 的 环 境 目 标 1.5.1 评 价 范 围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1.5-1 1-14

表 1.5-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空 气 以 集 中 区 F 片 区 北 侧 规 划 边 界 为 基 准,E 片 区 东 侧 边 界 为 基 准,B 片 区 南 侧 边 界 为 基 准,C 片 区 西 侧 边 界 为 基 准 外 延 2.5km 的 矩 形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沙 溪 ( 集 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上 游 500m 至 下 游 入 闽 江 断 面 ) 集 中 区 A 片 区 : 北 至 澄 江 楼 溪, 西 至 沙 溪, 东 至 一 重 山 山 脊, 南 至 一 重 山 山 脊 围 合 区 域 集 中 区 B 片 区 : 东 至 马 铺 溪, 西 至 沙 溪, 南 至 一 重 山 山 脊 围 合 区 域 集 中 区 C 片 区 : 北 至 涌 溪, 东 至 沙 溪, 南 至 一 重 山 山 脊, 西 至 一 重 山 山 脊, 围 合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集 中 区 D 片 区 : 西 至 沙 溪, 南 至 澄 江 楼 溪, 北 至 一 重 山 山 脊, 东 侧 一 重 山 山 脊 围 合 区 域 集 中 区 E 片 区 : 北 至 沙 溪, 南 至 澄 江 楼 溪, 东 至 一 重 山 山 脊, 西 侧 一 重 山 山 脊 围 合 区 域 集 中 区 F 片 区 : 北 东 南 至 一 重 山 山 脊, 西 至 一 重 山 谷 地 围 合 区 域 集 中 区 G 片 区 : 北 东 西 至 一 重 山 谷 地 南 至 沙 溪 围 合 区 域 声 环 境 集 中 区 各 片 区 规 划 边 界 外 200m 范 围 内 的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生 态 环 境 集 中 区 整 体 及 直 接 影 响 区 ( 周 边 外 延 2.0km) 1.5.2 保 护 环 境 的 目 标 1.5.2.1 确 定 原 则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及 保 护 目 标 确 定 原 则 见 表 1.5-2 表 1.5-2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及 保 护 目 标 确 定 原 则 污 染 控 制 类 别 环 境 影 响 类 别 保 护 的 环 境 目 标 工 业 废 气 环 境 空 气 保 证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 满 足 区 域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 保 证 评 价 区 内 企 业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产 生 活 不 受 影 响 工 业 废 水 地 表 水 保 证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 满 足 流 域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 保 证 流 域 内 企 业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产 生 活 不 受 影 响 事 故 废 水 地 下 水 保 证 区 域 地 下 水 质 量 ; 保 证 流 域 内 企 业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产 生 活 不 受 影 响 噪 声 声 环 境 保 护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 保 证 评 价 区 内 企 业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产 生 活 不 受 影 响 生 态 生 态 保 护 区 域 生 态 质 量 ; 保 证 评 价 区 动 植 物 资 源 不 受 影 响, 不 发 生 重 大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1.5.2.2 保 护 的 环 境 目 标 集 中 区 地 处 闽 江 主 要 支 流 沙 溪 河 流 域, 属 酸 雨 控 制 区 结 合 表 1.5-2, 确 定 保 护 的 环 境 目 标 为 评 价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及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目 标 ; 集 中 区 污 水 直 接 受 纳 水 体 沙 溪 B 片 区 东 侧 临 近 的 马 铺 溪 及 D 片 区 E 片 区 南 侧 临 近 的 澄 江 楼 溪 评 价 河 段 水 环 境 质 量 ; 评 价 区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 各 片 区 规 划 边 界 声 环 境 质 量 及 外 延 200m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 集 中 区 整 体 及 周 围 直 接 影 响 区 的 生 态 环 境 等 1.5.2.3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情 况 见 表 1.5-3 1-15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空 气 表 1.5-3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方 位 关 系 性 质 名 称 参 照 系 方 位 距 离 (km) 规 模 A 片 区 北 侧 界 N 2.2 B 片 区 东 北 角 EN 3.3 C 片 区 东 北 角 EN 4.3 乡 镇 建 成 区 青 州 镇 D 片 区 北 侧 界 N 1.6 1529 人 E 片 区 北 侧 界 WN 2.3 F 片 区 南 侧 界 SW 4.1 G 片 区 西 南 角 SW 3.0 A 片 区 南 侧 界 SW 2.7 管 前 村 B 片 区 南 侧 界 EN 0.2( 控 制 ) 1037 人 C 片 区 东 南 角 S 0.6 A 片 区 西 南 角 W 0.6 涌 溪 村 B 片 区 西 侧 界 W 0.7 4021 人 C 片 区 北 侧 界 EN 0.6 A 片 区 北 侧 界 W 0.3 行 政 村 澄 江 楼 村 D 片 区 各 侧 界 W 紧 邻 801 人 E 片 区 西 侧 界 EN 1.8 A 片 区 北 侧 界 N 2.2 青 州 村 D 片 区 北 侧 界 N 1.6 1529 人 E 片 区 北 侧 界 WN 2.3 洽 湖 村 G 片 区 西 南 角 SW 2.3 889 人 A 片 区 西 南 角 SW 0.5 后 洋 村 B 片 区 东 侧 界 E 0.2( 控 制 ) 523 人 C 片 区 东 北 角 EN 1.0 A 片 区 西 南 角 SW 2.9 洋 尾 B 片 区 西 南 角 W 0.5 55 人 C 片 区 东 南 角 E 0.2( 控 制 ) A 片 区 西 南 角 SW 2.5 下 坑 B 片 区 西 侧 界 W 0.4 56 人 C 片 区 东 南 角 E 0.2( 控 制 ) A 片 区 西 侧 界 W 0.2( 控 制 ) 马 铺 B 片 区 西 侧 界 W 0.2( 控 制 ) 65 人 C 片 区 东 北 角 E 0.5 自 然 村 A 片 区 南 侧 界 S 2.3 蛋 村 B 片 区 东 侧 界 E 0.3 75 人 A 片 区 西 北 角 W 0.8 山 尾 B 片 区 东 北 界 N 0.9 C 片 区 东 北 角 EN 2.0 57 人 D 片 区 西 南 角 SW 1.2 桥 头 G 片 区 西 南 角 SW 2.2 83 人 水 汾 头 F 片 区 南 侧 界 S 1.7 G 片 区 西 南 角 SW 0.7 112 人 上 伏 坑 F 片 区 北 侧 界 N 1.9 76 人 保 护 等 级 GB3095-1996 二 级 1-16

表 1.5-3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方 位 关 系 性 质 名 称 参 照 系 方 位 距 离 (km) 规 模 保 护 等 级 A 片 区 北 侧 界 N 2.2 青 州 中 心 幼 儿 园 D 片 区 北 侧 界 N 1.6 90 人 E 片 区 北 侧 界 WN 2.3 A 片 区 北 侧 界 N 2.2 青 州 童 心 幼 儿 园 D 片 区 北 侧 界 N 1.6 90 人 E 片 区 北 侧 界 WN 2.3 青 纸 幼 儿 园 F 片 区 南 侧 界 S 2.5 G 片 区 西 南 角 SW 1.5 470 人 涌 溪 中 心 幼 儿 园 规 划 区 外 184 人 A 片 区 北 侧 界 N 2.2 环 境 空 气 近 距 离 学 校 青 州 小 学 D 片 区 北 侧 界 N 1.6 503 人 E 片 区 北 侧 界 WN 2.3 GB3095-1996 二 级 青 纸 小 学 F 片 区 南 侧 界 S 2.5 G 片 区 西 南 角 SW 1.5 850 人 A 片 区 西 南 角 W 0.6 涌 溪 小 学 B 片 区 西 侧 界 W 0.7 386 人 C 片 区 北 侧 界 EN 0.6 A 片 区 北 侧 界 N 2.2 沙 县 五 中 D 片 区 北 侧 界 N 1.6 1784 人 E 片 区 北 侧 界 WN 2.3 青 纸 技 校 F 片 区 南 侧 界 S 2.5 G 片 区 西 南 角 SW 1.5 120 人 纳 污 水 体 沙 溪 河 B 片 区 C 片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受 纳 水 体 大 河 GB3838-2002 Ⅲ 类 马 铺 溪 B 片 区 东 侧 界 E 0.05~0.2 小 河 GB3838-2002 Ⅲ 类 地 表 水 环 境 临 近 水 体 D 片 区 南 侧 界 S 0.05~0.2 澄 江 楼 溪 小 河 GB3838-2002 Ⅲ 类 E 片 区 南 侧 界 S 0.05~0.2 地 下 水 环 境 集 中 区 整 体 及 最 小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内 的 浅 层 地 下 水 GBT14848-93 近 距 离 行 政 村 管 前 村 B 片 区 南 侧 界 EN 0.2( 控 制 ) 1037 人 澄 江 楼 村 D 片 区 各 侧 界 W 紧 邻 801 人 洋 尾 C 片 区 东 南 角 E 0.2( 控 制 ) 55 人 声 环 境 GB3096-2008 2 类 下 坑 C 片 区 东 南 角 E 0.2( 控 制 ) 56 人 近 距 离 自 然 村 A 片 区 西 侧 界 W 0.2( 控 制 ) 马 铺 65 人 B 片 区 西 侧 界 W 0.2( 控 制 ) 生 态 环 境 集 中 区 各 片 区 整 体 及 直 接 影 响 区 ( 周 边 外 延 2.0km) 控 制 开 发 过 程 中 的 生 态 破 坏 与 水 土 流 失 注 : 鉴 于 可 获 得 地 形 图 件 多 为 20 世 纪 70 年 代 以 前 航 测 图 件, 城 乡 分 布 情 况 与 现 状 布 局 差 距 较 大, 因 此,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首 先 采 用 百 度 地 图 卫 星 影 像 图 与 2013 年 版 普 通 地 图 进 行 比 对, 初 步 筛 选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在 咨 询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及 实 地 踏 勘 的 基 础 上, 最 终 确 定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其 中 : 对 于 山 体 阻 隔 明 显 的 周 边 村 镇, 未 列 入 保 护 环 境 的 目 标 经 调 查,E 片 区 扩 区 后, 占 用 土 地 性 质 以 规 划 确 定 的 工 业 用 地 及 人 工 林 地 为 主 评 价 范 围 内, 规 划 区 的 东 侧 南 侧 以 人 工 林 地 为 主, 无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主 要 分 布 在 E 片 区 西 北 侧 及 东 北 侧, 主 要 包 括 : 西 北 侧 2.3km 处 理 青 州 镇 及 东 侧 侧 1.8km 处 的 橙 江 楼 村 青 州 镇 内 分 布 的 其 它 主 要 社 会 关 注 的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还 包 括 : 青 州 镇 青 州 中 心 1-17

幼 儿 园 青 州 童 心 幼 儿 园 青 州 小 学 沙 县 五 中 E 片 区 扩 建 前 后,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情 况 无 变 化 1.6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1.6.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三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三 明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类 别 区 划 方 案 及 达 标 工 作 方 案 的 批 复 ( 明 政 2000 文 32 号 ) 三 明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类 别 区 划 方 案 及 编 制 说 明 及 沙 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0~2030 年 ) 可 知, 评 价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类 别 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3095-1996) 规 定 的 二 类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 3095-1996) 二 级 标 准,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见 图 1.6-1 1.6.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规 划 根 据 三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三 明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类 别 区 划 方 案 及 达 标 工 作 方 案 的 批 复 ( 明 政 2000 文 32 号 ) 三 明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划 分 方 案 及 编 制 说 明 及 沙 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0~2030 年 ) 可 知, 集 中 区 主 要 污 水 受 纳 水 体 沙 溪 河 及 其 支 流 水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类 别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 规 定 的 Ⅲ 类 水 体, 执 行 Ⅲ 类 水 体 标 准 见 图 1.6-2 1.6.3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沙 县 中 心 城 区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类 别 规 划 未 涉 及 集 中 区 范 围 故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依 据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 GB/T15190-2014), 结 合 规 划 方 案, 并 综 合 考 虑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建 议 集 中 区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类 别 规 划 如 下 : ⑴ 规 划 的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整 体 及 边 界 外 1m 处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类 别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096-2008)3 类 区, 执 行 3 类 区 标 准 限 值 其 中 :3 类 区 临 近 2 类 区 的, 要 以 保 证 2 类 区 规 划 边 界 环 境 噪 声 达 标 距 离 为 基 准 进 行 确 定 ⑵ 规 划 的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商 业 设 施 用 地 公 园 绿 地 及 防 护 绿 地 ( 非 行 道 树 等 绿 地 ) 整 体 声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类 别 为 2 类 区, 执 行 2 类 区 标 准 限 值 ⑶ 规 划 交 通 干 道 两 侧 红 线 范 围 内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域 类 别 规 划 为 4a 类 区, 执 行 4a 类 区 标 准 限 值 若 临 街 建 筑 以 高 于 三 层 楼 房 以 上 ( 含 三 层 ) 时, 将 临 街 建 筑 面 向 交 通 干 线 一 侧 1-18

至 交 通 干 线 的 区 域 定 为 4a 类 声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执 行 4a 类 区 标 准 限 值 ;C 片 区 临 近 鹰 厦 铁 路 边 界 线 外 一 定 距 离 以 内 的 区 域 划 分 为 4b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其 中 : 交 通 干 线 相 邻 区 域 为 2 类 区, 距 离 为 35m±5m; 相 邻 区 域 为 3 类 区, 距 离 为 20m±5m 集 中 区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类 别 规 划 建 议 理 由 见 表 1.6-2, 建 议 情 况 见 图 1.6-3 表 1.6-2 集 中 区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类 别 规 划 建 议 理 由 分 析 要 素 确 立 结 果 依 据 标 准 标 准 规 定 透 用 范 围 规 划 区 规 划 边 界 范 围 内 GB/T15190-2014 / 规 划 区 性 质 界 定 Ⅰ Ⅱ 类 用 地 均 有 规 划 GB/T15190-2014 / 功 能 区 规 划 类 别 执 行 标 准 功 能 区 规 划 类 别 执 行 标 准 功 能 区 规 划 类 别 执 行 标 准 1.6.4 生 态 功 能 区 规 划 2 类 区 2 类 区 标 准 3 类 区 3 类 区 标 准 4a 类 区 4a 类 区 标 准 1GB3096-2008 2GB/T15190-2014 GB3096-2008 GB3096-2008 1 指 以 商 业 融 金 集 市 贸 易 为 主 要 功 能, 或 者 居 住 商 业 工 业 混 杂, 需 要 维 护 住 宅 安 静 的 区 域 2 大 型 工 业 区 中 的 生 活 小 区, 从 工 业 区 中 划 出, 根 据 其 与 生 产 现 场 的 距 离 和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状 况 定 为 2 类 或 1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指 以 工 业 生 产 仓 储 物 流 为 主 要 功 能, 需 要 防 止 工 业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的 区 域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一 定 距 离 之 内, 需 要 防 止 交 通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的 区 域, 包 括 4a 类 和 4b 类 两 种 类 型 其 中 :4a 类 为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城 市 主 干 路 城 市 次 干 路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 地 面 段 ) 内 河 航 道 两 侧 区 域 根 据 福 建 省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及 沙 县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可 知, 青 州 化 工 产 业 集 中 区 规 划 区 范 围 属 于 规 划 的 以 中 亚 热 带 气 候 为 基 带 的 闽 东 闽 中 和 闽 北 闽 西 生 态 区 闽 北 闽 西 山 地 盆 谷 生 态 亚 区, 三 明 - 沙 县 产 业 走 廊 带 生 态 功 能 区, 编 号 :1312, 不 属 于 规 划 的 重 要 生 态 功 能 区 同 时, 根 据 沙 县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可 知, 集 中 区 各 片 区 属 于 规 划 的 沙 县 沙 溪 沿 岸 工 业 污 染 物 消 纳 与 景 观 保 护 生 态 功 能 小 区, 编 号 :131242701, 该 生 态 功 能 小 区 的 主 导 功 能 是 : 工 业 污 染 物 消 纳 和 生 态 公 益 林 保 护, 辅 助 功 能 是 : 景 观 生 态 集 中 区 在 沙 县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的 位 置 见 图 1.6-4 1.7 评 价 选 用 标 准 1.7.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3095-1996) 及 其 修 改 单 二 级 标 准 ( 注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 ⑵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Ⅲ 类 水 体 标 准 ⑶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 GB/T14848-93) 1-19

⑷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096-2008)2 类 区 3 类 区 4a 类 区 标 准 1.7.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⑴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 新 建 二 级 标 准 ⑵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4558-93) 新 建 二 级 标 准 ⑶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3271-2014) ⑷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3223-2011) ⑸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8978-1996) 新 建 一 三 级 标 准 ⑹ 制 浆 造 纸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3544-2008) 新 建 标 准 ⑺ 发 酵 类 制 药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21903-2008) 新 建 标 准 ⑻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8918-2002) 一 级 B 标 准, 以 及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修 改 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公 告 2006 年 第 21 号 ) ⑼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 GB/18920-2002) ⑽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2 类 区 3 类 区 4 类 区 标 准 ⑾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523-2011) ⑿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9-2001)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6889-1997) 及 关 于 发 布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等 3 项 国 家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修 改 单 的 公 告 ( 环 保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 1.7.3 相 关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标 准 硫 酸 厂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标 准 ( GB11663-89) 1.7.4 相 关 参 考 标 准 ⑴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 TJ36-79)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⑵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15618-1995) ⑶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 GB50335-2002) 循 环 冷 却 系 统 补 充 水 指 标 ⑷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 建 标 2001 77 号 ) 1-20

1.8 评 价 重 点 1.8.1 规 划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 以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为 基 础, 从 资 源 环 境 承 载 力 节 能 减 排 与 循 环 经 济 规 划 实 施 的 一 般 环 境 影 响 与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经 济 社 会 影 响 等 方 面, 分 析 评 价 青 州 化 工 产 业 集 中 区 规 划 选 址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规 划 目 标 及 定 位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产 业 规 划 及 建 设 规 划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土 地 利 用 及 功 能 分 区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资 源 能 源 供 应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规 划 的 污 染 防 治 与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开 发 建 设 时 序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针 对 不 合 理 因 素, 提 出 规 划 优 化 与 调 整 建 议 或 替 代 方 案, 以 优 化 本 规 划 1.8.2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以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为 基 础, 从 本 规 划 同 相 关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同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的 符 合 性, 同 相 关 城 市 管 理 与 发 展 规 划 的 相 容 性, 同 相 关 生 态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对 于 不 协 调 不 符 合 不 相 容 的 因 素 提 出 规 划 优 化 与 调 整 建 议 或 替 代 方 案, 以 优 化 本 规 划 1.8.3 资 源 环 境 承 载 力 评 价 与 总 量 控 制 方 案 以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为 基 础, 从 资 源 能 源 消 耗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方 面, 科 学 客 观 地 预 测 和 评 价 规 划 实 施 的 资 源 与 环 境 可 承 载 程 度 针 对 资 源 环 境 承 载 力 方 面 存 在 的 缺 失, 提 出 规 划 优 化 与 调 整 建 议 或 替 代 方 案, 以 优 化 本 规 划 以 区 域 环 境 容 量 测 算 为 基 础 通 过 对 入 区 企 业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的 统 计 核 ( 估 ) 算, 预 测 可 能 对 区 域 环 境 容 量 的 影 响 同 时, 结 合 三 明 市 沙 县 相 关 总 量 控 制 与 削 减 规 划, 提 出 集 中 区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建 议 1.8.4 节 能 减 排 与 循 环 经 济 评 述 以 区 域 性 综 合 能 耗 新 鲜 水 耗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现 状 调 查 为 基 础, 结 合 规 划 实 施 后 的 综 合 能 耗 新 鲜 水 耗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综 合 分 析 规 划 实 施 后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综 合 能 耗 新 鲜 水 耗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对 区 域 性 节 能 减 排 的 综 合 效 应 对 于 可 能 出 现 的 负 效 应, 提 出 规 划 优 化 与 调 整 建 议 或 替 代 方 案, 以 优 化 本 规 划 以 区 域 性 循 环 经 济 体 系 规 划 为 基 础, 结 合 规 划 的 产 品 链 条 及 三 废 综 合 利 用 方 案, 分 析 青 州 化 工 产 业 集 中 区 内 部 的 循 环 经 济 体 系 构 架 的 合 理 性 与 可 行 性, 以 及 对 区 域 性 循 环 经 济 体 系 发 展 的 影 响,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规 划 优 化 调 整 建 议 或 替 代 方 案, 以 优 化 本 规 划 1-21

1.8.5 环 境 累 积 影 响 与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以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为 基 础, 根 据 产 业 规 划 方 案 开 发 建 设 时 序, 综 合 预 测 评 价 规 划 实 施 近 期 远 期 对 区 域 环 境 要 素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产 生 的 主 要 环 境 污 染 因 子 的 累 积 影 响 效 果 和 直 接 或 潜 在 环 境 影 响 的 可 接 受 程 度 类 比 规 划 的 各 类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后 果, 提 出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重 点 及 建 设 相 关 应 急 响 应 预 案 要 求, 评 述 规 划 布 局 的 合 理 性 对 存 在 的 各 类 不 合 理 因 素 提 出 规 划 优 化 调 整 建 议 或 替 代 方 案, 优 化 规 划 1.8.6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论 证 结 合 规 划 的 主 要 产 业 特 点, 通 过 类 比 调 查, 收 集 国 内 外 近 期 相 关 行 业 排 放 三 废 治 理 及 减 缓 措 施 的 先 进 成 果, 以 及 国 家 当 前 鼓 励 发 展 的 环 境 保 护 产 业 技 术, 并 以 此 为 基 础, 对 入 区 企 业 三 废 治 理 及 减 缓 措 施 生 态 修 复 补 划 措 施 进 行 环 境 经 济 协 调 性 论 证, 提 出 符 合 发 展 要 求 的 污 染 物 治 理 及 减 缓 方 案, 以 实 现 环 境 保 护 的 效 益 化 1.9 评 价 水 平 年 确 定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基 准 年 为 2013 年, 现 状 调 研 收 集 的 有 关 经 济 社 会 及 环 境 要 素 现 状 资 料 均 以 基 准 年 为 主 根 据 资 料 可 收 集 程 度, 部 分 采 取 2012 年 及 继 往 资 料, 并 以 2009~2013 连 续 年 资 料 为 主 针 对 集 中 区 已 实 施 阶 段 2013 年 前 情 况 展 回 顾 性 评 述 ; 重 点 针 对 规 划 时 段 2015~2020 年 开 展 影 响 评 价 ; 对 规 划 实 施 远 景 进 行 必 要 的 评 述 1.10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与 评 价 方 法 1.10.1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技 术 路 线 见 图 1.10-1 1.10.2 主 要 评 价 方 法 ⑴ 现 状 调 查 : 采 用 资 料 收 集 与 调 研, 辅 以 现 场 踏 勘 实 测 的 方 法 ⑵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 采 用 专 家 判 断 法 DPSIR 模 型 分 析 矩 阵 法 类 比 法 经 济 密 度 法 及 指 标 系 数 法 等 ⑶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 采 用 专 家 判 断 法 类 比 法 环 境 数 学 模 型 法 ⑷ 公 众 参 与 : 采 用 网 络 公 示 专 家 咨 询 及 问 卷 调 查 等 方 法 1-22

图 1.10-1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技 术 路 线 1-23

2 集 中 区 发 展 现 状 回 顾 2.1 概 述 青 州 化 工 产 业 集 中 区 座 落 于 福 建 省 三 明 市 沙 县 青 州 镇 根 据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及 自 然 环 境 状 况, 沿 沙 溪 河 左 右 两 岸 共 规 划 A B C D E F G 七 个 片 区, 并 以 A B C 三 个 片 区 为 主 要 发 展 区 前 述 七 个 片 区 中, 发 展 最 早 的 为 B 片 区, 即 原 规 划 的 马 铺 化 工 集 中 区, 其 前 身 为 上 世 纪 90 年 代 建 设 的 涌 溪 移 民 投 资 园 根 据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于 本 世 纪 初 与 E 片 区 共 同 规 划 为 青 州 工 业 园 区, 其 中 :B 片 区 为 第 一 工 业 园 区,E 片 区 为 第 二 工 业 园 区 十 二 五 初 期, 为 适 应 化 工 企 业 投 资 需 求, 又 专 门 规 划 B 片 区 为 马 铺 化 工 集 中 区,A 片 区 为 长 桦 化 工 集 中 区, 同 时,E 片 区 依 托 长 深 高 速 (G25) 规 划 为 青 州 互 通 口 工 业 区 依 托 当 前 海 西 经 济 的 良 好 发 展 态 势, 伴 随 新 一 轮 化 工 产 业 转 移 热 潮, 沙 县 及 青 州 镇 人 民 政 府 依 托 当 地 现 有 化 工 产 业 基 础, 本 着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良 好 建 厂 和 发 展 平 台 的 原 则, 整 合 前 述 工 业 园 区 和 辖 区 内 其 它 具 有 一 定 发 展 潜 力 的 零 散 工 业 地 块, 规 划 形 成 了 青 州 化 工 产 业 集 中 区, 以 期 发 挥 土 地 资 源 的 最 大 效 益 从 集 中 区 现 状 发 展 情 况 看, 前 述 各 片 区 中,A B C E 片 区 历 史 开 发 程 度 相 对 较 高 2.2 产 业 发 展 现 状 现 状 座 落 于 集 中 区 规 划 范 围 内 的 企 业 有 16 家, 其 中 :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7 家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主 要 分 布 于 A B C E 片 区, 其 中 :A 片 区 现 有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1 家, 为 化 工 类 企 业 ;B 片 区 现 有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3 家, 其 中 : 化 工 类 企 业 1 家, 造 纸 类 企 业 2 家 ;C 片 区 现 有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2 家, 均 为 化 工 类 企 业 ; E 片 区 现 有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1 家, 为 化 工 类 企 业 2.2.1 产 业 发 展 现 状 概 述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见 表 2.2-1,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分 布 见 图 2.2-1 2-1

代 表 产 业 化 工 造 纸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代 码 企 业 名 称 主 要 产 品 表 2.2-1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生 产 能 力 (t/a) 累 计 工 业 投 资 规 模 ( 万 元 ) 2013 年 度 工 业 产 值 ( 万 元 ) 占 地 面 积 (hm 2 ) 开 办 时 间 工 业 片 区 备 注 2619 其 他 基 础 化 学 原 料 制 造 白 碳 黑 150000 福 建 成 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2611 无 机 酸 制 造 硫 铁 矿 制 酸 240000 46000 78971 15.20 2010 年 A 试 生 产 2619 其 他 基 础 化 学 原 料 制 造 沙 县 青 州 日 化 有 限 公 司 松 油 醇 1500 苯 乙 醇 487 5100 57806 6.00 1987 年 B / 浮 油 油 酸 569 2663 林 产 化 学 产 品 制 造 沙 县 金 龙 香 料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浮 油 松 香 523 2200 2700 4.67 1986 年 C / 精 塔 262 松 香 脂 10000 2663 林 产 化 学 产 品 制 造 福 建 涌 欣 树 有 限 公 司 顺 丁 烯 改 8000 9800 1.20 2010 年 C 试 生 产 5000 性 松 香 脂 2641 涂 料 制 造 福 建 正 邦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硝 基 漆 1650 4800 2613 3.63 2006 年 E / 2221 机 制 纸 及 纸 板 制 造 沙 县 德 利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箱 板 纸 23772 3500 5080 3.33 1995 年 B / 2221 机 制 纸 及 纸 板 制 造 沙 县 锦 华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瓦 楞 纸 12808 3300 3924 3.33 2004 年 B / 2.2.2 产 业 发 展 现 状 分 析 2.2.2.1 集 中 区 整 体 产 业 发 展 现 状 分 析 集 中 区 现 有 工 业 企 业 数 量 投 资 规 模 及 工 业 产 值 汇 总 情 况 见 表 2.2-2 表 2.2-2 集 中 区 现 有 工 业 企 业 数 量 投 资 规 模 及 工 业 产 值 汇 总 产 业 类 别 分 区 企 业 数 量 累 计 工 业 投 资 规 模 2013 年 度 工 业 产 值 工 业 产 值 与 数 量 ( 家 ) 比 例 (%) 数 量 ( 万 元 ) 比 例 (%) 数 量 ( 万 元 ) 比 例 (%) 投 资 规 模 比 A 1 14.3 46000 63.1 78971 49.1 1.72 B 1 14.3 5100 7.0 57806 35.9 11.33 化 工 C 2 28.6 10200 14.0 12500 7.8 1.23 E 1 14.3 4800 6.6 2613 1.6 0.54 小 计 5 71.4 66100 90.7 151890 94.4 2.45 造 纸 B 2 28.6 6800 9.3 9004 5.6 1.32 合 计 / 7 100 72900 100 160894 100 2.33 由 表 2.2-2 可 知, 从 企 业 数 量 角 度 分 析,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中, 有 化 工 企 业 5 家, 占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数 量 的 71.4%; 有 造 纸 企 业 2 家, 占 28.6% 从 累 计 工 业 投 资 规 模 角 度 分 析,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中, 化 工 产 业 累 计 工 业 投 资 规 模 达 66100 万 元, 占 集 中 区 累 计 工 业 投 资 总 额 的 90.7%; 造 纸 产 业 达 6800 万 元, 占 9.3% 从 年 度 工 业 产 值 角 度 分 析,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中, 化 工 产 业 2013 年 度 工 业 产 值 达 15189 万 元, 占 集 中 区 年 度 工 业 总 产 值 的 94.4%; 造 纸 产 业 达 9004 万 元, 占 5.6% 从 工 业 产 值 与 投 资 规 模 比 值 角 度 分 析, 化 工 产 业 工 业 产 值 与 投 资 规 模 比 值 为 2.45; 造 纸 产 业 为 1.32 综 合 分 析 认 为, 集 中 区 现 状 化 工 产 业 规 模 优 势 最 为 突 出, 主 导 地 位 产 业 显 著 2-2

2.2.2.2 集 中 区 各 片 区 产 业 发 展 现 状 分 析 集 中 区 各 片 区 现 有 主 要 工 业 企 业 数 量 投 资 规 模 及 工 业 产 值 汇 总 情 况 见 表 2.2-3 表 2.2-3 集 中 区 各 片 区 现 有 主 要 工 业 企 业 数 量 投 资 规 模 及 工 业 产 值 汇 总 片 区 产 业 类 别 企 业 数 量 累 计 工 业 投 资 规 模 2013 年 度 累 计 工 业 产 值 数 量 ( 家 ) 比 例 (%) 数 量 ( 万 元 ) 比 例 (%) 数 量 ( 万 元 ) 比 例 (%) A 化 工 1 100 46000 100 79871 100 化 工 1 33.33 5100 42.86 57806 86.52 B 造 纸 2 66.67 6800 57.14 9004 13.48 小 计 3 100 11900 100 66810 100 C 化 工 2 100 10200 100 12500 100 E 化 工 1 100 4800 100 2613 100 由 表 2.1-3 可 知, 从 企 业 数 量 角 度 分 析,A C E 片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均 为 化 工 企 业, 其 中 :A 片 区 现 有 化 工 企 业 1 家, 累 计 工 业 投 资 规 模 达 46000 万 元,2013 年 度 累 计 工 业 产 值 达 79871 万 元 ;C 片 区 现 有 化 工 企 业 2 家, 累 计 工 业 投 资 规 模 达 10200 万 元,2013 年 度 累 计 工 业 产 值 达 12500 万 元 ;E 片 区 现 有 化 工 企 业 1 家, 累 计 工 业 投 资 规 模 达 4800 万 元,2013 年 度 累 计 工 业 产 值 达 2613 万 元 B 片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中, 有 化 工 企 业 1 家, 占 B 片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总 数 的 33.33%; 有 造 纸 企 业 2 家, 占 66.67% 从 累 计 工 业 投 资 规 模 角 度 分 析,B 片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中, 化 工 产 业 累 计 工 业 投 资 规 模 达 5100 万 元, 占 该 片 区 累 计 工 业 投 资 总 额 的 42.86%; 造 纸 产 业 达 6800 万 元, 占 57.14% 从 年 度 工 业 产 值 角 度 分 析,B 片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中, 化 工 产 业 2013 年 度 工 业 产 值 达 57806 万 元, 占 该 片 区 年 度 工 业 总 产 值 的 86.52%; 造 纸 产 业 达 9004 万 元, 占 13.48% 综 合 分 析 认 为,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中, 化 工 产 业 规 模 最 为 突 出, 对 于 后 续 发 挥 化 工 产 业 的 规 模 聚 集 效 应, 具 有 明 显 的 优 势 作 用 2.3 人 口 规 模 现 状 集 中 区 现 状 人 口 组 成 主 要 包 括 : 集 中 区 内 各 企 业 在 职 员 工 常 住 集 中 区 内 的 人 口 在 集 中 区 内 从 事 第 三 产 业 的 人 群 根 据 不 完 全 统 计, 截 止 2013 年 底, 集 中 区 内 各 企 业 在 职 员 工 约 有 6100 人, 在 集 中 区 内 从 事 第 三 产 业 的 人 群 约 有 500 人 以 上 各 类 人 群 合 计 人 口 数 量 约 在 6600 人 左 右 2.4 土 地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集 中 区 规 划 范 围 内 现 状 用 地 类 型 主 要 包 括 : 工 业 用 地 道 路 用 地 村 庄 用 地 水 域 及 农 林 用 地 其 中 : 现 状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为 79.10hm 2, 占 规 划 用 地 总 面 积 的 22.14%; 现 状 道 路 用 地 面 积 为 5.44hm 2, 占 1.53%; 现 状 村 庄 用 地 面 积 为 4.13hm 2, 占 1.16%; 现 状 水 域 面 积 为 12.07 2-3

hm 2, 占 3.38%; 现 状 农 林 用 地 面 积 为 256.43hm 2, 占 71.79% 集 中 区 土 地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见 表 2.4-4, 图 2.4-1 2.5 道 路 建 设 现 状 表 2.4-4 集 中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单 位 :hm 2 用 地 类 别 集 中 区 (hm 2 ) 比 例 (%) 工 业 用 地 79.10 22.14 道 路 用 地 5.48 1.53 村 庄 用 地 4.13 1.16 水 域 12.07 3.38 农 林 用 地 256.43 71.79 合 计 357.21 100 集 中 区 现 状 对 外 交 通 依 托 G205, 现 有 企 业 多 临 近 G205 布 置 除 G205 外, 规 划 区 域 内 道 路 多 为 乡 路 和 村 路, 以 及 企 业 为 方 便 出 行 建 设 的 宽 度 在 10~15m 的 道 路, 并 以 水 泥 砼 路 面 道 路 为 主, 核 定 载 荷 多 为 40t 2.6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建 设 现 状 2.6.1 供 水 设 施 现 状 集 中 区 现 状 未 实 行 集 中 式 供 水 体 制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生 产 及 生 活 用 新 水, 由 企 业 自 行 由 临 近 地 表 水 体 取 水, 由 自 备 净 水 设 施 净 化 后, 用 于 相 关 生 产 及 生 活 单 元 2.6.2 排 水 设 施 现 状 集 中 区 现 状 基 本 实 现 雨 污 分 流 排 水 体 制 集 中 区 各 片 区 现 状 雨 水 经 各 自 雨 水 管 渠 收 集 后, 按 地 形 坡 向 就 近 排 入 附 近 排 洪 渠 各 片 区 临 近 山 体 雨 水 利 用 排 洪 沟 渠 收 集 汇 入 各 片 区 雨 水 干 渠 雨 水 就 近 排 入 临 近 溪 流 集 中 区 现 状 无 集 中 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均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水 分 别 经 各 自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相 应 排 放 标 准 后, 通 过 企 业 自 建 污 水 排 放 管 线 排 入 临 近 溪 流 2.6.3 供 热 工 程 现 状 集 中 区 现 状 未 设 置 区 域 性 集 中 供 热 和 热 电 联 产 装 置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中, 位 于 A 片 区 的 福 建 成 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采 用 24 万 t/a 硫 铁 矿 制 酸 余 热 发 电 锅 炉 供 热 其 余 主 要 企 业 生 产 用 热 均 采 取 自 主 供 热 的 方 式, 供 热 热 源 为 锅 炉, 锅 炉 全 部 用 于 供 热, 不 涉 及 发 电 2-4

2.6.4 电 力 设 施 现 状 集 中 区 电 力 供 应 主 要 依 托 地 区 电 网, 尚 未 建 设 热 电 联 产 设 施 集 中 区 现 状 生 产 及 生 活 用 电 全 部 由 现 有 位 于 A 片 区 北 侧 一 座 35kV 变 电 站 供 电 干 线 引 入 35kV 电 力 线 路 全 部 采 用 架 空 设 置 架 设 的 线 路, 均 采 用 大 截 面 导 线, 以 提 高 供 电 能 力 和 供 电 质 量, 降 低 线 路 损 耗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部 分 对 供 电 可 靠 性 要 求 较 高 的 轻 工 化 工 装 置, 采 用 双 回 路 电 源 供 电 方 式 2.6.5 燃 气 设 施 现 状 集 中 区 现 状 未 实 施 天 然 气 管 输 工 程, 居 民 及 企 业 生 活 燃 气 为 液 化 石 油 气 为 主 2.6.6 消 防 设 施 现 状 集 中 区 现 状 无 独 立 消 防 站, 消 防 依 托 企 业 自 建 消 防 设 施 2.6.7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规 划 集 中 区 现 状 未 建 设 集 中 式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及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现 有 企 业 产 生 的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及 危 险 废 物 均 临 时 贮 存 于 企 业 内 部 生 活 垃 圾 依 托 临 近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点 堆 存 处 置 2.7 综 合 管 网 设 施 现 状 集 中 区 现 状 涉 及 的 管 网 主 要 包 括 : 集 中 区 给 水 主 干 管 雨 水 主 干 管 污 水 主 干 管, 以 及 企 业 内 部 给 水 支 管 雨 水 支 管 污 水 支 管 电 力 电 缆 管 沟 及 电 信 管 沟 雨 水 管 网 和 污 水 管 网 布 置 在 车 行 道 下, 其 它 管 网 布 置 在 人 行 道 下, 并 基 本 上 平 行 于 道 路 布 置 2.8 集 中 区 现 状 投 资 及 效 益 分 析 2.8.1 集 中 区 现 状 投 资 强 度 分 析 2.8.1.1 集 中 区 现 状 投 资 规 模 截 止 2013 年 底, 集 中 区 已 累 计 投 资 总 值 为 人 民 币 约 为 88366 万 元, 其 中 : 主 要 企 业 累 计 工 业 投 资 总 值 为 人 民 币 72900 万 元 ( 不 含 商 贸 金 融 及 其 它 第 三 产 业 业 投 资 ; 分 片 区 主 要 企 业 累 计 工 业 投 资 中 :A 片 区 累 计 投 资 总 值 为 人 民 币 46000 万 元 ;B 片 区 累 计 投 资 总 值 为 人 民 币 11900 万 元 ;C 区 累 计 投 资 总 值 为 人 民 币 10200 万 元 ;E 片 区 累 计 投 资 总 值 为 人 民 币 4800 万 元 ),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总 值 为 人 民 币 15466 万 元 ( 不 含 居 住 区 建 设 投 资 ) 集 中 区 现 状 投 资 情 2-5

况 见 表 2.8-1 表 2.8-1 集 中 区 现 状 投 资 情 况 投 资 名 称 投 资 方 向 或 内 容 投 资 额 度 ( 万 元 ) 企 业 累 计 投 资 规 模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A 片 区 46000 B 片 区 11900 C 片 区 10200 E 片 区 4800 小 计 72900 征 地 不 包 括 居 民 拆 迁 11328 场 地 平 整 场 地 平 整 1380 道 路 集 中 区 内 部 道 路, 不 含 集 中 区 外 部 公 路 1066 绿 化 集 中 区 内 部 公 共 绿 地, 不 含 集 中 区 外 部 防 护 林 带 309 管 网 给 水 雨 水 排 水 管 网 512 供 电 变 电 站 及 供 电 外 线 673 通 信 通 信 设 备 通 信 线 路 及 数 字 网 络 系 统 49 消 防 消 防 设 施 149 小 计 15466 总 计 88366 2.8.1.2 投 资 强 度 分 析 根 据 福 建 省 工 业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指 标 (2013 年 本 ) ( 闽 国 土 资 综 2013 197 号 ) 可 知, 沙 县 土 地 等 别 为 五 类 十 二 等, 福 建 省 对 该 地 区 工 业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指 标 分 别 为 : 1 化 工 类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代 码 ( GB/T4754-2011) 中 的 26 类 ) 1706 万 元 /hm 2 ; 2 造 纸 类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代 码 ( GB/T4754-2011) 中 的 22 类 ) 1458 万 元 /hm 2 集 中 区 现 状 主 要 产 业 投 资 强 度 分 析 情 况 见 表 2.8-2 表 2.8-2 集 中 区 现 状 主 要 产 业 投 资 强 度 分 析 产 业 类 别 投 资 规 模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投 资 强 度 省 控 指 标 ( 万 元 ) (hm 2 ) ( 万 元 / hm 2 ) ( 万 元 / hm 2 ) GBT4754-2011 化 工 66100 30.70 2153.09 1706 26 造 纸 6800 6.66 1021.02 1458 22 由 表 2.8-2 可 知,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中, 化 工 类 企 业 投 资 强 度 约 为 2153.09 万 /hm 2 >1706 万 元 /hm 2, 造 纸 类 企 业 投 资 强 度 为 1021.02 万 元 /hm 2 <1458 万 元 /hm 2, 均 符 合 现 行 的 福 建 省 对 该 地 区 工 业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指 标 要 求 偏 低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由 于 现 有 主 要 造 纸 类 企 业 开 办 时 间 较 早, 各 时 期 投 资 货 币 价 格 因 素 具 有 不 可 比 性, 同 时, 亦 不 排 除 前 期 土 地 资 源 开 发 存 在 浪 费 的 问 题 2.8.2 集 中 区 经 济 发 展 现 状 近 三 年 来,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累 计 工 业 总 产 值 约 为 30.46 亿 元, 累 计 工 业 增 加 值 约 为 2-6

5.07 亿 元, 累 计 实 现 利 税 总 额 约 为 3.24 亿 元, 累 计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约 为 2.44 亿 元 2011~2013 年 间, 平 均 经 济 增 长 量 约 为 4.33 倍 2012 年 经 济 增 长 速 度 约 为 4.17%;2013 年, 由 于 大 型 项 目 投 资, 平 均 增 长 速 度 达 1193.61%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见 表 2.8-3 表 2.8-3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 生 产 期 平 均 综 合 经 济 效 益 ) 实 施 时 段 销 售 收 入 总 成 本 流 转 税 金 及 附 加 费 利 润 总 额 所 得 税 所 得 税 后 利 润 2011 年 70412 58687 6073 5652 1413 4239 2012 年 73347 61131 6326 5888 1472 4416 2013 年 160894 134100 13875 12917 3228 9686 304652 253918 26274 24457 6112 18341 2.9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主 要 资 源 能 源 消 耗 现 状 2.9.1 水 资 源 消 耗 现 状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生 产 及 生 活 用 新 水, 由 企 业 自 行 由 临 近 地 表 水 体 取 水, 由 自 备 净 水 设 施 净 化 后, 用 于 相 关 生 产 及 生 活 单 元 其 中 : 位 于 A 片 区 的 福 建 成 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取 水 水 源 为 沙 溪 河 ; 位 于 B 片 区 的 沙 县 青 州 日 化 有 限 公 司 沙 县 德 利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及 沙 县 锦 华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取 水 水 源 为 马 铺 溪 ; 位 于 C 片 区 的 沙 县 金 龙 香 料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涌 欣 树 有 限 公 司 取 水 水 源 为 沙 溪 河 ; 位 于 E 片 区 的 福 建 正 邦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取 水 水 源 为 澄 江 楼 溪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用 水 情 况 见 表 2.9-1 表 2.9-1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用 水 情 况 单 位 :m 3 /d 代 表 产 业 企 业 名 称 总 用 水 量 新 水 用 量 重 复 水 量 取 水 水 源 工 业 片 区 福 建 成 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8750 7750 1000 沙 溪 河 A 沙 县 青 州 日 化 有 限 公 司 180 33 147 马 铺 溪 B 化 工 沙 县 金 龙 香 料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14 114 / 沙 溪 河 C 福 建 涌 欣 树 有 限 公 司 1126 28 1098 沙 溪 河 C 福 建 正 邦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4 4 / 澄 江 楼 溪 E 小 计 10174 7929 2245 / / 沙 县 德 利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2261 248 2013 马 铺 溪 B 造 纸 沙 县 锦 华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4006 2403 1603 马 铺 溪 B 小 计 6267 2651 3616 / / 合 计 16441 10580 5861 / / 由 表 2.9-1 可 知,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总 用 水 量 约 为 16441m 3 /d, 其 中 : 新 水 用 量 ( 取 用 新 水 量 ) 约 为 10580m 3 /d, 重 复 水 量 约 为 5861m 3 /d( 重 复 水 量 主 要 包 括 : 循 环 水 量 约 为 1054 m 3 /d, 中 水 回 用 量 约 为 4807m 3 /d), 水 资 源 重 复 利 用 率 约 为 31.10% 2-7

2.9.2 能 源 消 耗 现 状 2.9.2.1 燃 料 消 耗 现 状 集 中 区 现 状 燃 料 消 耗 方 向 主 要 为 企 业 生 产 供 热 锅 炉 燃 料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中, 自 备 供 热 锅 炉 5 家, 锅 炉 数 量 合 计 13 台, 锅 炉 吨 位 合 计 39t/h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生 产 用 热 供 给 情 况 见 表 2.9-2 代 表 产 业 化 工 造 纸 表 2.9-2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生 产 用 热 供 给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供 热 锅 炉 主 要 燃 料 用 量 (t/a) 数 量 ( 台 ) 吨 位 (t/h) 煤 炭 生 物 质 工 业 片 区 沙 县 青 州 日 化 有 限 公 司 3 12 838 / B 沙 县 金 龙 香 料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3 7 2260 / C 福 建 涌 欣 树 有 限 公 司 2 4 4480 C 小 计 8 23 3098 4480 / 沙 县 德 利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4 12 4600 6736 B 沙 县 锦 华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1 4 3849 / B 小 计 5 16 8449 6736 / 合 计 13 39 11547 11216 / 由 表 2.9-2 可 知,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自 备 供 热 锅 炉 燃 料 主 要 包 括 : 煤 炭 及 木 柴 等 生 物 质 燃 料, 其 中 : 煤 炭 用 量 约 为 11547 t/a, 生 物 质 燃 料 用 量 约 为 11216t/a 2.9.2.2 电 力 消 耗 现 状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生 产 用 电 情 况 见 表 2.9-3 表 2.9-3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生 产 用 电 情 况 单 位 :10 4 kwh 代 表 产 业 企 业 名 称 生 产 用 电 量 工 业 片 区 福 建 成 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000 A 沙 县 青 州 日 化 有 限 公 司 410 B 化 工 沙 县 金 龙 香 料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25 C 福 建 涌 欣 树 有 限 公 司 192 C 福 建 正 邦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0 E 小 计 1637 / 沙 县 德 利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1013 B 造 纸 沙 县 锦 华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612 B 小 计 1625 / 合 计 3262 / 由 表 2.9-3 可 知,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生 产 用 量 约 为 3262 万 kwh 2.9.2.3 综 合 能 耗 现 状 集 中 区 现 状 综 合 能 耗 主 要 体 现 在 燃 料 能 耗 和 电 力 能 耗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燃 料 能 耗 情 况 见 表 2.9-4, 电 力 能 耗 情 况 见 表 2.9-5, 综 合 能 耗 情 况 见 表 2.9-6 2-8

表 2.9-4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燃 料 能 耗 情 况 煤 炭 能 耗 生 物 质 能 耗 合 计 煤 炭 耗 量 (t/a) 折 算 标 准 (t 标 煤 /t 原 煤 ) 标 准 煤 耗 (t 标 煤 /a) 生 物 质 耗 量 (t/a) 折 算 标 准 (t 标 煤 /t 生 物 质 ) 标 准 煤 耗 (t 标 煤 /a) 标 准 煤 耗 (t 标 煤 /a) 11547 0.714 8244 11216 0.628 7044 15288 表 2.9-5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电 力 能 耗 情 况 电 力 能 耗 ( 万 kwh/ a) 折 算 标 准 (t 标 煤 /kwh) 标 准 煤 耗 (t 标 煤 /a) 3262 0.000429 13994 表 2.9-6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综 合 能 耗 情 况 能 耗 分 类 标 准 煤 耗 (t 标 煤 /a) 燃 料 能 耗 15288 电 力 能 耗 13994 综 合 能 耗 29282 由 表 2.6-4~6 可 知,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燃 料 能 耗 折 标 准 煤 量 约 为 15288t 标 煤 /a, 电 力 能 耗 折 标 准 煤 量 为 13994t 标 煤 /a, 综 合 能 耗 合 计 为 29282t 标 煤 /a 2.10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现 状 2.10.1 废 气 排 放 现 状 根 据 国 家 和 福 建 省 主 要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理 和 控 制 相 关 要 求, 目 前, 集 中 区 重 点 管 理 和 控 制 的 主 要 废 气 污 染 物 包 括 :SO 2 和 NO x 主 要 来 源 于 位 于 A 片 区 的 福 建 成 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24 万 t/a 硫 铁 矿 制 酸 装 置, 以 及 其 余 主 要 企 业 生 产 供 热 锅 炉 烟 气 位 于 E 片 区 的 福 建 正 邦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无 SO 2 和 NO x 排 放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2.10-1 代 表 产 业 化 工 造 纸 表 2.10-1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生 产 用 热 供 给 情 况 供 热 锅 炉 与 废 气 治 理 设 施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t/a) 企 业 名 称 数 量 吨 位 除 尘 设 施 工 业 片 区 SO 2 NO x 烟 尘 ( 台 ) (t/h) ( 套 ) 福 建 成 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 / / 505.60 166.30 106.90 A 沙 县 青 州 日 化 有 限 公 司 3 12 3 14.24 2.26 3.79 B 沙 县 金 龙 香 料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3 7 3 38.40 6.10 11.47 C 福 建 涌 欣 树 有 限 公 司 2 4 2 / 8.27 5.52 C 小 计 8 23 8 558.24 182.93 127.68 / 沙 县 德 利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4 12 4 81.57 17.73 22.24 B 沙 县 锦 华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1 4 1 65.44 10.40 15.48 B 小 计 5 16 5 147.01 28.13 37.72 / 合 计 13 39 13 705.25 211.06 165.40 / 由 表 2.10-1 可 知, 集 中 区 现 有 主 要 企 业 主 要 废 气 污 染 物 SO 2 排 放 量 约 为 705.25t/a,NO x 排 放 量 约 为 211.06t/a, 此 外, 烟 尘 排 放 量 约 为 165.40t/a 其 中 : 位 于 A 片 区 的 福 建 成 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24 万 t/a 硫 铁 矿 制 酸 装 置 SO 2 排 放 量 约 为 505.60t/a, 约 占 集 中 区 现 状 SO 2 排 放 总 量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