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之主要诚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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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6   股票简称:延边公路   编号: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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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期 货 市 场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之 典 型 案 例 汇 编 二 〇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背 景 介 绍... 3 一 内 幕 交 易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4 ( 一 ) 定 义... 4 ( 二 ) 法 律 责 任... 4 ( 三 ) 典 型 案 例... 4 1. 李 际 滨 黄 文 峰 内 幕 交 易 案... 4 2. 况 勇 张 蜀 渝 徐 琴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内 幕 交 易 案... 9 3. 耿 佃 杰 内 幕 交 易 案... 12 4. 姚 荣 江 等 内 幕 交 易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案... 13 二 利 用 非 公 开 信 息 交 易 / 老 鼠 仓... 17 ( 一 ) 定 义... 17 ( 二 ) 法 律 责 任... 17 ( 三 ) 典 型 案 例... 17 1. 韩 刚 案... 17 2. 黄 林 案... 18 3. 涂 强 案... 20 4. 唐 建 案... 25 三 操 纵 证 券 市 场 行 为... 26 ( 一 ) 定 义... 26 ( 二 ) 法 律 责 任... 27 ( 三 ) 典 型 案 例... 27 1. 陈 国 生 操 作 股 价 案... 27 2. 新 理 益 集 团 操 纵 京 东 方 A 股 票 案... 29 3. 徐 国 新 利 用 华 成 民 等 账 户 操 纵 股 价 案... 31 4. 汪 建 中 北 京 首 放 操 纵 市 场 案... 34 四 虚 假 陈 述... 36 ( 一 ) 定 义... 36 ( 二 ) 法 律 责 任... 36 ( 三 ) 典 型 案 例... 36 1. 杭 萧 钢 构 案... 36 2. 五 粮 液 虚 假 陈 述 案... 38 3. 银 河 科 技 虚 假 陈 述 案... 41 4. 寰 岛 股 份 虚 假 陈 述 案... 48

背 景 介 绍 自 2007 年 以 来, 证 监 会 成 立 了 专 门 的 协 调 小 组, 加 大 对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的 整 治 力 度, 其 中, 最 为 关 注 的 就 是 对 内 幕 交 易 老 鼠 仓 和 操 纵 市 场 行 为 的 严 格 规 范 与 整 治 2008 年 初, 证 监 会 联 合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和 公 安 部 下 发 了 关 于 整 治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08]1 号 ), 这 是 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下 发 关 于 严 厉 打 击 非 法 发 行 股 票 和 非 法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6]99 号 ) 后 打 击 非 法 证 券 活 动 又 一 重 要 文 件 2011 年 4 月 29 日, 证 监 会 颁 布 了 信 息 披 露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责 任 认 定 规 则, 对 内 幕 交 易 操 纵 市 场 行 为 虚 假 陈 述 等 作 出 进 一 步 规 范 2011 年 7 月 13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正 式 发 布 了 关 于 审 理 证 券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证 据 若 干 问 题 的 座 谈 会 纪 要, 对 证 券 行 政 执 法 和 司 法 的 证 据 问 题 首 次 做 出 了 系 统 性 规 定 (1) 证 券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的 听 证 程 序 ; (2) 电 子 证 据 的 主 要 取 证 方 式 和 程 序 ; (3) 专 业 意 见 的 取 证 及 认 定 即 以 专 业 意 见 的 形 式 在 行 政 诉 讼 中 确 定 了 专 家 辅 助 人 证 言 的 证 据 地 位 ; (4) 明 确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违 法 行 为 责 任 人 员 和 认 定 证 据 规 则, 即 对 于 上 市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依 据 证 券 法 负 有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义 务 的 人 员, 实 行 过 错 推 定 原 则, 对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外 的 责 任 人 员 采 用 的 是 一 般 过 错 归 责 原 则 ; (5) 明 确 内 幕 交 易 行 为 举 证 责 任 分 配 与 转 移 的 证 据 规 则 2011 年 9 月, 中 国 证 监 会 就 参 与 建 设 金 融 业 统 一 征 信 平 台, 并 在 证 券 期 货 监 管 工 作 中 使 用 征 信 信 息 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达 成 协 议 安 排, 证 监 会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就 有 关 情 况 回 答 了 记 者 提 问 其 中 提 到, 作 为 考 察 监 管 对 象 信 用 状 况 的 重 要 依 据, 在 查 处 内 幕 交 易 操 纵 市 场 虚 假 陈 述 等 违 法 违 规 案 件, 以 及 其 他 情 形 下 经 监 管 对 象 同 意 的, 可 以 查 询 社 会 版 信 用 报 告, 了 解 监 管 对 象 的 金 融 与 非 金 融 负 债 信 息 2011 年 12 月 1 日, 郭 树 清 主 席 在 第 九 届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论 坛 上 讲 话, 强 调 坚 持 法 治 化 导 向, 切 实 维 护 三 公 原 则 不 断 完 善 市 场 体 系 产 品 结 构 投 资 融 资 并 购 重 组 资 产 管 理 监 管 执 法 等 方 面 的 制 度 规 范 一 个 包 括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在 内 的 市 场 法 制 体 系 基 本 形 成 与 此 同 时, 我 们 始 终 坚 持 依 法 监 管 依 法 治 市, 严 厉 打 击 财 务 造 假 内 幕 交 易 老 鼠 仓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2011 年 12 月 1 日, 证 监 会 通 报 了 2011 年 前 11 个 月 以 来 查 处 资 本 市 场 各 类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情 况 从 查 处 案 件 类 型 看, 内 幕 交 易 占 比 最 高, 超 过 50% 具 体 数 据 显 示, 截 至 11 月 底, 证 监 会 共 立 案 调 查 案 件 82 起, 其 中 内 幕 交 易 39 起 ; 启 动 非 正 式 调 查 105 起, 其 中 内 幕 交 易 63 起 年 内 移 送 公 安 机 关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16 起, 其 中 内 幕 交 易 12 起

一 内 幕 交 易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 一 ) 定 义 内 幕 交 易 行 为 是 指 证 券 交 易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员 或 非 法 获 取 内 幕 信 息 的 人, 在 内 幕 信 息 公 开 前 买 卖 相 关 证 券, 或 者 泄 露 该 信 息, 或 者 建 议 他 人 买 卖 相 关 证 券 的 行 为 ( 二 ) 法 律 责 任 (1) 刑 事 责 任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违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金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违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金 (2) 行 政 责 任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警 告, 暂 停 或 者 取 消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并 处 三 万 元 以 上 三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责 令 依 法 处 理 非 法 持 有 的 证 券,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处 以 违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违 法 所 得 不 足 三 万 元 的, 处 以 三 万 元 以 上 六 十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单 位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的, 还 应 当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警 告, 并 处 以 三 万 元 以 上 三 十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内 幕 交 易 的, 从 重 处 罚 (3) 民 事 责 任 内 幕 交 易 行 为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行 为 人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三 ) 典 型 案 例 1. 李 际 滨 黄 文 峰 内 幕 交 易 案 当 事 人 李 际 滨, 男,1969 年 11 月 出 生, 时 任 珠 海 经 济 特 区 富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粤 富 华 或 者 公 司 ) 副 总 经 理, 住 址 : 广 东 省 珠 海 市 香 洲 区 香 洲 安 宁 路 2 号 黄 文 峰, 男,1967 年 2 月 出 生, 时 任 粤 富 华 资 金 部 部 长, 住 址 : 广 东 省 珠 海 市 香

洲 区 香 洲 昌 业 路 70 号 违 法 事 实 一 内 幕 信 息 的 形 成 传 递 与 公 开 过 程 粤 富 华 是 一 家 1993 年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注 册 地 在 广 东 省 珠 海 市,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珠 海 市 国 资 委 珠 海 功 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功 控 集 团 ) 是 粤 富 华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珠 海 经 济 特 区 珠 海 电 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珠 海 电 力 集 团 ) 是 功 控 集 团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1994 年, 珠 海 电 力 集 团 与 广 东 省 粤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粤 电 集 团 ) 共 同 组 建 了 珠 海 经 济 特 区 广 珠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广 珠 公 司 ), 其 中 珠 海 电 力 集 团 持 有 18.18% 股 权, 粤 电 集 团 持 有 81.82% 股 权 1996 年, 广 珠 公 司 和 外 方 企 业 香 港 珠 海 发 电 厂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组 建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广 东 珠 海 发 电 厂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珠 海 发 电 厂 ), 其 中 广 珠 公 司 持 有 54.98% 股 权, 香 港 珠 海 发 电 厂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45.02% 股 权 因 此, 粤 富 华 通 过 全 资 企 业 功 控 集 团 广 珠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珠 海 发 电 厂 约 10% 的 股 权 2006 年 10 月, 广 珠 公 司 修 改 合 营 合 同 及 章 程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的 相 关 条 款, 修 改 后 的 内 容 为 : 在 广 珠 公 司 有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及 足 够 的 现 金 支 持 下, 同 意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将 上 述 资 金 按 股 东 出 资 比 例 全 额 用 于 偿 还 股 东 借 款 和 分 配 利 润, 其 中 用 于 分 配 利 润 的 资 金 不 低 于 上 述 资 金 的 50%, 同 意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次 年 三 月 份 之 前 作 出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利 润 分 配 决 议 若 由 于 合 营 公 司 投 资 珠 海 发 电 厂 二 期 5 6 号 机 组 的 需 要 或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而 无 法 全 额 分 配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时, 届 时 由 股 东 双 方 协 商, 根 据 当 年 资 金 使 用 需 求 及 股 东 双 方 的 利 益, 由 董 事 会 决 议 具 体 制 定 当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2006 年 11 月 8 日, 粤 富 华 发 布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公 告 称, 广 珠 公 司 已 委 托 广 东 省 电 力 设 计 院 进 行 5 6 号 机 组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目 前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正 在 编 制 过 程 中, 尚 未 提 交 给 委 托 方 审 阅, 因 此 公 司 现 在 还 无 法 提 供 较 为 准 确 的 数 据 5 6 号 机 组 计 划 于 十 一 五 (2006 年 至 2010 年 ) 末 投 建, 十 二 五 期 间 投 产, 但 根 据 目 前 电 力 项 目 投 资 的 核 准 程 序, 该 项 目 必 须 经 国 家 发 改 委 核 准, 因 此 项 目 确 切 投 建 时 间 目 前 还 无 法 确 定 如 投 资, 估 计 总 额 在 55-60 亿 元 人 民 币 之 间, 广 珠 公 司 需 投 入 注 册 资 本 金 约 8 亿 元 人 民 币, 按 电 力 集 团 的 持 股 比 例 18.18% 计 算, 需 投 入 约 1.5 亿 元, 可 分 两 至 三 年 投 入 因 此, 在 5 6 号 机 组 投 资 的 2-3 年 期 间, 每 年 将 减 少 广 珠 公 司 可 分 配 利 润 5000 万 元 -7500 万 元 2006 年 12 月 15 日, 广 珠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分 配 2005 年 度 利 润 5 亿 元 2006 年 12 月 22 日, 粤 富 华 发 布 公 司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实 施 公 告 称, 珠 海 市 国 资 委 对 置 入 上 市 公 司 的 功 控 集 团 未 来 三 年 经 营 业 绩 做 出 承 诺, 如 果 功 控 集 团 的 净 利 润 在 2006 年 至 2008 年 中 的 任 何 一 年 少 于 7,500 万 元 时, 珠 海 市 国 资 委 将 对 粤 富 华 流 通 股 股 东 按

照 差 额 比 例 追 送 股 份 2007 年 3 月, 珠 海 发 电 厂 审 计 报 告 出 来 后, 珠 海 发 电 厂 股 东 双 方 很 快 达 成 了 珠 海 发 电 厂 分 配 2006 年 度 利 润 的 意 向, 但 没 有 具 体 的 分 配 方 案 自 2007 年 3 月 12 日 至 4 月 16 日, 粤 富 华 副 总 经 理 梁 某 ( 兼 任 珠 海 电 力 集 团 董 事 长 广 珠 公 司 和 珠 海 发 电 厂 董 事 ) 在 粤 富 华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上 多 次 说 明, 对 于 珠 海 发 电 厂 2006 年 度 的 分 红 的 问 题, 他 一 直 在 跟 踪 协 调 股 东 双 方 的 意 见 粤 富 华 总 经 理 欧 某 在 4 月 2 日 的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上 指 出, 考 虑 到 集 团 账 面 利 润 长 期 体 现, 分 红 事 宜 应 加 快 协 调 解 决 4 月 18 日, 珠 海 发 电 厂 领 导 层 就 2006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6.7 亿 元 事 宜 进 行 了 协 商 4 月 23 日, 梁 某 在 粤 富 华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中 称,2006 年 度 珠 海 发 电 厂 分 红 已 与 港 方 谈 妥, 本 周 争 取 签 署 协 议, 并 接 触 广 珠 公 司 谈 分 红 4 月 29 日, 珠 海 发 电 厂 同 意 将 协 商 达 成 的 分 配 方 案 请 示 董 事 会 批 准 5 月 8 日, 梁 某 在 粤 富 华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中 称 珠 海 发 电 厂 2006 年 度 分 红 工 作 正 在 处 理 当 中, 继 续 跟 进 5 月 上 旬, 粤 电 集 团 和 珠 海 电 力 集 团 基 本 达 成 了 广 珠 公 司 分 红 的 意 向, 未 就 分 红 的 具 体 数 额 作 出 约 定, 但 如 果 分 红 倾 向 于 全 分 5 月 中 旬, 梁 某 与 粤 电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兼 广 珠 公 司 董 事 长 李 某 进 行 沟 通, 要 求 李 某 说 服 珠 海 发 电 厂 尽 早 分 红 5 月 14 日, 梁 某 在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中 称, 已 与 粤 电 集 团 充 分 沟 通 有 关 珠 海 发 电 厂 分 红 事 宜, 粤 电 集 团 将 尽 量 满 足 珠 海 电 力 集 团 的 要 求 5 月 中 下 旬, 梁 某 与 李 某 达 成 一 致 意 向 : 一 旦 珠 海 发 电 厂 分 红, 广 珠 公 司 将 立 即 分 红 5 月 28 日, 李 某 给 广 珠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王 某 打 电 话, 称 珠 海 发 电 厂 分 红 的 事 已 经 敲 定, 并 指 示 王 某 广 珠 公 司 分 红 的 事 可 以 启 动 了 当 天, 王 某 要 求 广 珠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草 拟 广 珠 公 司 2006 年 度 分 红 议 案 5 月 29 日, 梁 某 获 悉 王 某 将 要 出 国 考 察 20 余 日, 为 争 取 在 2007 年 上 半 年 落 实 广 珠 公 司 分 红 的 事, 要 求 王 某 在 出 国 前 先 在 广 珠 公 司 分 红 决 议 上 预 签 当 天, 广 珠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按 照 王 某 的 安 排, 根 据 珠 海 发 电 厂 的 分 红 草 案 草 拟 了 广 珠 公 司 分 配 6.8 亿 元 红 利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王 某 提 前 在 广 珠 公 司 分 红 决 议 上 预 签, 随 后 立 即 将 该 决 议 交 给 广 珠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赵 某, 要 求 她 在 未 收 到 珠 海 发 电 厂 正 式 分 红 决 议 之 前, 不 得 将 广 珠 公 司 分 红 决 议 交 付 其 他 董 事 传 签 6 月 4 日, 梁 某 在 粤 富 华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中 称, 珠 海 发 电 厂 2006 年 度 分 红 决 议 待 港 方 签 字 6 月 7 日, 珠 海 发 电 厂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正 式 签 署 完 毕 2006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董 事 会 决 议 当 天, 赵 某 收 到 珠 海 发 电 厂 正 式 分 红 决 议, 立 即 通 过 电 话 向 出 国 考 察 的 王 某 汇 报 情 况, 王 某 指 示 赵 某 可 以 将 广 珠 公 司 分 红 决 议 交 付 其 他 董 事 传 签 ; 赵 某 安 排 广 珠 公 司 综 合 部 秘 书 黄 某 负 责 向 其 他 董 事 传 送 广 珠 公 司 分 红 决 议, 董 事 杨 某 和 方 某 收 到 分 红 决 议 后 均 于 6 月 8 日 在 决 议 上 签 名, 董 事 长 李 某 收 到 分 红 决 议 后 于 6 月 13 日 上 午 在 决 议 上 签 名 广 珠 公 司 于 6 月 13 日 董 事 会 决 议 分 配 2006 年 度 利 润 6.8 亿 元 6 月 13 日 下 午 2 点 半, 黄 某 将 广 珠 公 司 分 红 决 议 交 给 珠 海 电 力 集 团 管 理 发 展 部 经 理 姚 某 ; 当 天 下 午 3 点 左 右, 梁 某 在 分 红 决 议 上 签 名 后, 吩 咐 姚 某 将 已 生 效 的 广 珠 公 司

分 红 决 议 传 真 给 粤 富 华 董 事 会 秘 书 薛 某 6 月 14 日, 粤 富 华 发 布 重 大 事 项 公 告 称, 公 司 全 资 企 业 珠 海 电 力 集 团 于 6 月 13 日 收 到 参 股 18.18% 的 广 珠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决 议 对 广 珠 公 司 2006 年 度 利 润 进 行 分 配, 珠 海 电 力 集 团 按 持 股 比 例 可 获 分 配 股 东 利 润 人 民 币 12,362.4 万 元, 粤 富 华 据 此 确 认 相 关 投 资 收 益 同 日, 粤 富 华 发 布 2007 年 上 半 年 业 绩 预 增 650% 700% 公 告 二 李 际 滨 黄 文 峰 知 悉 内 幕 信 息 的 情 况 根 据 粤 富 华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记 录 的 情 况, 粤 富 华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属 于 例 会 形 式, 一 般 在 每 周 一 或 周 二 召 开, 与 会 人 员 包 括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各 部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和 财 务 总 监 ;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记 录 根 据 各 部 在 开 会 前 预 先 提 交 的 下 周 工 作 进 度 安 排 表 汇 总, 会 议 记 录 形 成 后, 记 录 员 将 根 据 会 议 内 容 制 作 的 每 周 工 作 安 排 以 表 格 的 方 式 分 发 给 全 体 参 会 人 员, 对 未 参 会 人 员, 会 通 过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或 留 置 复 印 件 将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记 录 送 给 他 们 ; 记 录 员 主 要 通 过 托 人 捎 带 和 直 接 交 付 的 方 式 将 经 过 会 议 讨 论 的 公 司 每 周 工 作 安 排 表 交 给 李 际 滨, 没 有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的 方 式 发 送 梁 某 称,2007 年 6 月 4 日 他 在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提 到 珠 海 发 电 厂 分 红 决 议 正 在 传 签 之 中, 等 待 港 方 签 字, 后 因 总 经 理 欧 某 告 诫 他 不 要 在 此 后 的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上 提 及 这 一 敏 感 议 题, 因 此 他 未 在 6 月 11 日 的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上 提 及 珠 海 发 电 厂 分 红 进 度 ; 粤 富 华 所 有 副 总 经 理 及 财 务 总 监 在 2007 年 5 月 中 下 旬 前 后 都 曾 打 听 过 广 珠 公 司 分 红 一 事 的 进 展, 资 金 部 部 长 黄 文 峰 在 2007 年 5 月 下 旬 也 曾 专 门 打 电 话 向 他 询 问 广 珠 公 司 分 红 进 展 一 事, 但 他 均 没 有 表 态 ; 副 总 经 理 李 际 滨 主 管 粤 富 华 在 贵 阳 当 地 的 房 地 产 和 制 药 业 务, 很 少 参 加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但 能 通 过 公 司 秘 书 了 解 每 周 办 公 会 议 的 具 体 内 容 粤 富 华 董 事 会 秘 书 称, 她 最 早 在 2007 年 4 月 的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上 听 到 广 珠 公 司 拟 进 行 分 红 这 一 议 题, 梁 某 几 乎 在 其 后 每 次 办 公 会 议 上 都 会 提 到 广 珠 公 司 分 红 工 作 的 进 展 ; 6 月 8 日, 梁 某 告 诉 她, 珠 海 发 电 厂 分 红 决 议 签 署 工 作 已 近 尾 声, 广 珠 公 司 分 红 进 入 实 质 推 动 阶 段 李 际 滨 自 2004 年 下 半 年 起 任 粤 富 华 副 总 经 理, 向 总 经 理 欧 某 汇 报 工 作, 主 要 负 责 粤 富 华 在 贵 州 的 业 务, 经 常 往 返 珠 海 和 贵 阳 两 地 根 据 粤 富 华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记 录, 李 际 滨 在 2007 年 3 月 12 日 4 月 9 日 和 5 月 8 日 出 席 了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李 际 滨 称, 其 从 粤 富 华 2007 年 3 月 份 的 总 裁 办 公 会 上 开 始 知 道 电 厂 分 红 这 件 事, 知 道 公 司 一 直 在 跟 进 总 经 理 也 要 求 加 快 落 实, 但 他 对 分 红 的 具 体 时 间 和 数 额 等 细 节 不 清 楚 李 际 滨 还 称, 他 对 粤 富 华 几 块 业 务 的 构 成 和 效 益 情 况 有 大 致 了 解, 也 知 道 电 力 的 分 红 在 粤 富 华 的 年 度 业 绩 构 成 中 占 有 相 当 的 比 重 ; 此 外, 粤 富 华 在 股 改 时 的 承 诺 和 网 上 券 商 的 分 析 报 告 也 对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值 分 析 得 非 常 详 细 ; 因 此, 本 人 对 粤 富 华 股 票 的 价 格 有 一 个 基 本 的 判 断, 电 力 分 红 作 为 业 绩 的 一 个 重 要 保 证 也 是 包 含 在 里 面 的 因 素, 但 不 受 何 时 分 红 的 影 响 黄 文 峰 自 2001 年 至 2007 年 3 月 任 粤 富 华 董 事,2007 年 1 月 担 任 粤 富 华 资 金 部 部

长, 主 要 负 责 粤 富 华 整 个 集 团 的 资 金 结 算 和 银 行 融 资 根 据 粤 富 华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记 录, 黄 文 峰 自 2007 年 3 月 12 日 到 2007 年 6 月 4 日 均 出 席 了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根 据 黄 文 峰 的 询 问 笔 录 与 书 面 说 明, 其 最 早 于 2007 年 3 4 月 份 的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上 知 道 广 珠 公 司 分 红 这 个 事, 知 道 分 红 对 粤 富 华 业 绩 影 响 非 常 大, 并 问 过 梁 某 分 红 的 具 体 时 间, 此 后 于 4 月 23 日 5 月 14 日 6 月 4 日 的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上 逐 步 知 悉 了 分 红 事 项 的 进 展 情 况 三 李 际 滨 知 悉 内 幕 信 息 后 买 卖 粤 富 华 股 票 的 情 况 2005 年 9 月 16 日, 李 际 滨 陪 同 其 父 在 银 河 证 券 珠 海 柠 溪 路 营 业 部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户 名 李 庆 泰, 资 金 账 号 332 000446, 下 挂 深 圳 股 东 账 户 010 3620 2005 年 9 月 19 日, 李 庆 泰 通 过 其 本 人 银 行 账 户 转 账 的 方 式 存 入 47,999 元 到 其 保 证 金 账 户, 2007 年 4 月 30 日 以 同 样 方 式 再 次 存 入 73,331 元, 至 调 查 时 该 账 户 没 有 发 生 资 金 流 出 李 庆 泰 表 示, 上 述 资 金 属 其 本 人 所 有 在 调 查 中 未 发 现 该 李 庆 泰 的 账 户 资 金 与 李 际 滨 之 间 有 资 金 往 来 自 2005 年 9 月 开 户 至 2007 年 8 月 调 查 人 员 调 取 资 料 之 日, 李 庆 泰 账 户 一 直 有 股 票 基 金 交 易, 交 易 股 票 种 类 较 多, 且 以 短 线 交 易 为 主 2007 年 6 月 12 日, 李 庆 泰 账 户 买 入 粤 富 华 股 票 30,014 股, 买 入 成 本 ( 含 税 费 ) 402,435.16 元,2007 年 6 月 14 日 全 部 卖 出, 所 得 资 金 ( 已 扣 税 费 )471,820.42 元, 获 利 69,385.26 元 根 据 李 际 滨 与 李 庆 泰 的 询 问 笔 录 书 面 说 明 以 及 交 易 IP 地 址, 李 庆 泰 账 户 在 2007 年 6 月 12 日 的 买 入 和 6 月 14 日 的 卖 出 指 令 均 是 由 李 际 滨 在 贵 阳 通 过 网 上 交 易 委 托 下 达 的 李 际 滨 否 认 自 己 利 用 公 司 内 幕 信 息 进 行 上 述 买 卖, 认 为 系 出 于 对 高 管 直 系 亲 属 买 卖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相 关 规 定 不 够 了 解 李 际 滨 称, 买 入 粤 富 华 股 票 是 对 公 司 全 年 业 绩 的 判 断, 而 不 是 受 电 力 分 红 的 影 响 ; 卖 出 股 票 是 因 为 公 司 公 布 了 中 期 业 绩 预 增 的 消 息, 在 大 势 不 稳 和 前 期 股 票 涨 幅 已 大 的 情 况 下, 股 价 会 见 光 死 四 黄 文 峰 知 悉 内 幕 信 息 后 买 卖 粤 富 华 股 票 的 情 况 2006 年 3 月 14 日, 黄 文 峰 陪 同 其 妹 黄 美 娥 在 招 商 证 券 珠 海 人 民 东 路 营 业 部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户 名 为 黄 美 娥, 资 金 账 号 为 290 86, 深 圳 股 东 账 号 为 010 1816 黄 美 娥 授 权 黄 文 峰 全 权 代 理 该 账 户 包 括 资 金 存 取 交 易 等 所 有 事 宜 黄 美 娥 称, 她 不 懂 股 票, 因 此 她 全 权 委 托 黄 文 峰 代 理 2006 年 3 月 24 日, 黄 美 娥 以 现 金 方 式 存 入 100,000 元 到 她 的 银 行 账 户, 然 后 黄 美 娥 授 权 黄 文 峰 从 她 银 行 账 户 转 入 115,000 元 到 她 的 保 证 金 账 户 ;2006 年 12 月 27 日 黄 文 峰 从 黄 美 娥 证 券 账 户 转 90,000 元 到 她 的 银 行 账 户, 黄 文 峰 陪 同 黄 美 娥 前 往 银 行 取 出 90,000 元 ;2007 年 1 月 31 日 黄 文 峰 又 从 黄 美 娥 证 券 账 户 转 出 57,000 元 到 建 行 珠 海 前 山 支 行 的 银 行 账 户, 黄 美 娥 独 自 前 往 银 行 取 出 57,000 元 调 查 中, 黄 文 峰 和 黄 美 娥 都 表 示 黄 美 娥 银 行 账 户 中 的 100,000 元 来 自 于 黄 文 峰, 且 该 款 项 为 黄 文 峰 还 黄 美 娥

的 借 款 自 2006 年 3 月 该 账 户 开 立 后, 黄 美 娥 账 户 一 直 在 从 事 股 票 交 易, 交 易 股 票 种 类 较 多, 且 以 短 线 交 易 为 主, 其 间 频 繁 买 卖 粤 富 华 2007 年 6 月 1 日 至 6 月 4 日, 黄 美 娥 账 户 买 入 粤 富 华 共 16,300 股, 平 均 每 股 成 本 为 10.326 元,2007 年 6 月 6 日 至 6 月 7 日 以 11.346 元 的 均 价 全 部 卖 出, 扣 除 交 易 费 用 1,801.58 元, 获 利 14,826.42 元 2007 年 6 月 12 日 至 6 月 13 日, 黄 美 娥 账 户 买 入 粤 富 华 共 14,600 股, 平 均 每 股 成 本 为 13.75 元,2007 年 6 月 14 日 以 16.23 元 的 均 价 全 部 卖 出, 扣 除 交 易 费 用 2,232.4 元, 获 利 33,992.6 元 黄 美 娥 账 户 在 2007 年 6 月 所 有 交 易 粤 富 华 的 指 令 均 是 由 黄 文 峰 通 过 网 络 进 行 委 托 交 易 的 ; 黄 文 峰 称 其 股 票 交 易 行 为 完 全 依 据 对 公 开 信 息 的 分 析 和 对 个 股 技 术 走 势 的 判 断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1. 没 收 李 际 滨 因 内 幕 交 易 产 生 的 违 法 所 得 69,385.26 元, 并 处 以 69,385.26 元 的 罚 款 ; 2. 没 收 黄 文 峰 因 内 幕 交 易 产 生 的 违 法 所 得 48,819.02 元, 并 处 以 48,819.02 元 的 罚 款 2. 况 勇 张 蜀 渝 徐 琴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内 幕 交 易 案 当 事 人 况 勇, 男,1963 年 10 月 出 生, 住 址 : 广 东 省 珠 海 市 香 洲 区 吉 大 九 洲 大 道 东 1135 号 张 蜀 渝, 女,1962 年 8 月 出 生, 住 址 : 广 东 省 珠 海 市 香 洲 区 吉 大 九 洲 大 道 东 1135 号 徐 琴, 女,1974 年 3 月 出 生, 住 址 : 广 东 省 珠 海 市 香 洲 区 吉 大 九 洲 大 道 东 1135 号 违 法 事 实 一 内 幕 信 息 的 形 成 与 公 开 过 程 2007 年 10 月 初, 珠 海 格 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格 力 集 团 ) 作 出 了 同 意 房 地 产 业 务 借 壳 上 市 的 决 定, 开 始 与 多 家 公 司 接 触 格 力 集 团 副 总 裁 珠 海 格 力 房 产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格 力 房 产 ) 董 事 长 鲁 某 委 托 况 勇 联 系 寻 找 壳 资 源 况 勇 曾 任 格 力 集 团 财 务 部 副 部 长 格 力 电 器 董 事 会 秘 书 格 力 集 团 投 资 部 部 长 等 职,2005 年 从 格 力 集 团 辞 职 况 勇 通 过 其 同 学 在 深 圳 投 资 公 司 工 作 的 黄 某 找 到 了 西 安 海 星 现 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星 科 技 ) 总 经 理 韩 某, 商 谈 海 星 科 技 卖 壳 事 宜 2007 年 10 月 18 日, 黄 某 况 勇 到 西 安 与 韩 某 见 面, 就 格 力 地 产 有 意 借 壳 海 星 科 技 上 市 大 致 的 想 法 进 行 了 沟 通, 随 后 韩 某 向 海 星 科 技 控 股 股 东 海 星 集 团 董 事 局 主 席 荣

某, 况 勇 向 鲁 某 汇 报 了 情 况, 双 方 均 决 定 继 续 跟 进 进 一 步 磋 商 2007 年 10 月 22 日, 荣 某 韩 某 等 人 与 鲁 某 况 勇 在 珠 海 就 海 星 科 技 资 产 全 部 置 出 格 力 集 团 为 海 星 集 团 提 供 2 亿 元 的 委 托 贷 款 以 解 决 海 星 集 团 持 有 海 星 科 技 股 票 的 股 权 质 押 问 题 形 成 共 识, 但 未 确 定 海 星 科 技 股 票 的 协 议 转 让 价 格 2007 年 10 月 24 日, 韩 某 致 电 况 勇 约 鲁 某 到 西 安 会 谈, 鲁 某 于 当 晚 在 况 勇 等 人 陪 同 下 来 到 西 安 25 日, 鲁 某 况 勇 与 荣 某 韩 某 等 开 始 谈 判 双 方 就 海 星 科 技 资 产 全 部 置 出 以 每 股 8.9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6,000 万 股 海 星 科 技 股 份 以 及 格 力 集 团 向 海 星 集 团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3 亿 元 等 事 项 口 头 上 达 成 一 致 同 日 晚 间, 鲁 某 况 勇 飞 回 珠 海 2007 年 10 月 28 日, 鲁 某 况 勇 等 人 抵 达 西 安, 晚 上 与 荣 某 韩 某 等 人 就 细 节 问 题 进 行 商 谈 29 日 凌 晨, 双 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2007 年 10 月 29 日, 格 力 集 团 召 开 董 事 会, 表 决 通 过 与 海 星 集 团 的 股 权 收 购 协 议, 主 要 内 容 为 : 格 力 集 团 以 8.9 元 / 股 的 价 格 收 购 海 星 集 团 6,000 万 股 ; 格 力 集 团 以 委 托 贷 款 形 式 向 海 星 集 团 贷 款 人 民 币 3 亿 元, 用 于 清 理 海 星 科 技 对 外 债 务 ; 格 力 集 团 认 购 海 星 科 技 向 格 力 集 团 定 向 增 发 2.4 亿 股 股 票, 实 现 格 力 集 团 控 股 海 星 科 技 51.99% 2007 年 10 月 29 日 下 午 海 星 科 技 临 时 停 牌 2007 年 10 月 30 日, 海 星 科 技 发 布 公 告 称 其 控 股 股 东 海 星 集 团 已 与 一 家 公 司 签 订 股 份 购 买 意 向 书,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海 星 科 技 部 分 股 权, 同 时 涉 及 重 大 资 产 出 售 主 营 业 务 变 更 以 及 定 向 增 发 等 事 宜 因 谈 判 尚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从 公 告 之 日 起 停 牌 2007 年 12 月 13 日, 海 星 科 技 发 布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称, 公 司 与 格 力 集 团 签 署 股 份 收 购 协 议 当 日, 海 星 科 技 复 牌 后 涨 停 二 内 幕 信 息 在 况 勇 张 蜀 渝 徐 琴 之 间 传 递 的 过 程 况 勇 称,2007 年 10 月, 他 经 常 会 在 家 中 与 人 电 话 沟 通 海 星 科 技 卖 壳 格 力 地 产 买 壳 等 事 宜, 其 妻 张 蜀 渝 应 该 听 到 了 电 话 内 容, 她 也 知 道 况 勇 去 西 安 出 差, 但 是 况 勇 没 有 亲 自 向 张 蜀 渝 说 过 海 星 科 技 卖 壳 进 展 等 细 节 张 蜀 渝 称,2007 年 10 月 左 右, 她 在 家 中 时 常 听 到 况 勇 在 电 话 里 跟 人 谈 及 海 星 科 技 卖 壳 的 事 情, 大 致 知 道 格 力 房 产 想 借 壳 海 星 科 技, 也 知 道 在 此 期 间 况 勇 去 过 西 安, 但 况 勇 并 未 告 诉 她 海 星 科 技 重 组 之 事 2007 年 10 月 25 日 上 午, 况 勇 的 外 甥 女 徐 琴 让 她 推 荐 股 票, 她 推 荐 了 包 括 海 星 科 技 在 内 的 几 支 股 票, 并 告 诉 徐 琴, 海 星 科 技 打 算 将 壳 卖 给 格 力 房 产, 具 有 重 组 的 可 能 徐 琴 称,2007 年 10 月 24 日, 她 让 张 蜀 渝 推 荐 一 些 股 票, 张 蜀 渝 推 荐 了 海 星 科 技, 并 告 诉 她 曾 听 到 况 勇 在 电 话 里 提 及 格 力 房 产 借 壳 海 星 科 技 的 事 宜 三 徐 琴 知 悉 内 幕 信 息 后 买 卖 股 票 的 情 况 2001 年 7 月 19 日, 徐 琴 在 招 商 证 券 珠 海 人 民 东 路 营 业 部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29 909, 下 挂 上 海 股 东 账 户 A21 7445 和 深 圳 股 东 账 户 97 259, 账 户 代 理 人 为

张 蜀 渝, 代 理 权 限 为 全 权 代 理, 该 账 户 已 办 理 银 证 转 账 2007 年 10 月 25 日, 股 东 账 户 A21 7445 买 入 海 星 科 技 55,000 股, 成 交 金 额 为 350,350 元, 实 际 买 入 成 本 为 352,191.8 元 ;10 月 26 日, 该 账 户 买 入 海 星 科 技 5,000 股, 成 交 金 额 为 31,500 元, 实 际 买 入 成 本 为 31,665.65 元 2008 年 6 月 19 日, 该 账 户 将 2007 年 10 月 25 日 26 日 买 入 的 60,000 股 海 星 科 技 全 部 卖 出, 成 交 金 额 为 404,942.82 元, 实 际 卖 出 收 入 为 403,627.5 元 扣 除 手 续 费 印 花 税 等, 实 际 获 利 19,770.05 元 2006 年 4 月 20 日, 徐 琴 的 丈 夫 李 某 在 招 商 证 券 珠 海 市 人 民 东 路 营 业 部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29 024, 下 挂 上 海 股 东 账 户 A35 3764 和 深 圳 股 东 账 户 009 9977, 该 账 户 已 办 理 银 证 转 账 2007 年 10 月 25 日, 股 东 账 户 A35 3764 共 计 买 入 海 星 科 技 39,600 股, 成 交 金 额 为 256,816 元, 实 际 买 入 成 本 为 258,057.51 元 2008 年 3 月 18 日 3 月 27 日 6 月 19 日, 该 账 户 陆 续 将 2007 年 10 月 25 日 买 入 的 39,600 股 海 星 科 技 卖 出, 扣 除 手 续 费 印 花 税 等, 实 际 获 利 92,576 元 徐 琴 承 认, 她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手 续 是 由 张 蜀 渝 办 理 的, 张 蜀 渝 是 她 证 券 账 户 的 代 理 人, 她 的 证 券 账 户 由 她 与 张 蜀 渝 操 作, 徐 琴 通 常 根 据 张 蜀 渝 的 建 议 买 卖 股 票, 交 易 的 地 点 有 时 在 徐 琴 自 己 家 中, 有 时 在 张 蜀 渝 家 进 行 网 上 委 托 交 易,2007 年 10 月 25 日 至 26 日 上 午, 徐 琴 在 张 蜀 渝 家 中 用 其 电 脑 下 单 购 买 了 海 星 科 技 股 票 ; 李 某 的 证 券 账 户 一 直 由 徐 琴 来 操 作 使 用, 其 账 户 内 的 资 金 都 来 源 于 李 某,2007 年 10 月 25 日, 在 张 蜀 渝 家 中, 徐 琴 用 李 某 的 账 户 购 买 了 海 星 科 技 股 票 关 于 徐 琴 证 券 账 户 购 买 海 星 科 技 的 资 金 情 况, 银 行 记 录 显 示,2007 年 10 月 25 日, 徐 琴 从 况 勇 在 工 商 银 行 珠 海 市 分 行 的 账 户 转 出 500,000 元 至 徐 琴 在 工 商 银 行 珠 海 市 景 山 支 行 的 账 户 2007 年 10 月 29 日, 张 蜀 渝 从 徐 琴 在 工 商 银 行 珠 海 市 景 山 支 行 的 账 户 分 别 转 出 90,000 元 10,000 元 至 况 勇 在 工 商 银 行 珠 海 市 分 行 的 账 户, 并 从 徐 琴 上 述 账 户 取 出 16,000 元 徐 琴 称, 由 于 其 账 户 内 资 金 不 足, 向 张 蜀 渝 借 了 50 万 元 2007 年 10 月 25 日 上 午, 张 蜀 渝 将 况 勇 的 存 折 和 身 份 证 给 徐 琴 后, 徐 琴 到 工 商 银 行 珠 海 市 景 山 支 行 取 款 后, 直 接 将 50 万 元 存 入 自 己 的 银 行 账 户 徐 琴 回 到 张 蜀 渝 家 中 后, 用 张 蜀 渝 家 里 的 电 脑 将 存 入 的 50 万 元 分 20 万 元 20 万 元 10 万 元 三 笔 转 入 徐 琴 证 券 账 户 2007 年 10 月 29 日, 因 张 蜀 渝 要 用 钱, 徐 琴 把 自 己 的 身 份 证 和 存 折 交 给 张 蜀 渝, 让 其 从 自 己 账 户 取 出 10 万 元 况 勇 称 他 后 来 才 得 知 张 蜀 渝 借 钱 给 徐 琴 行 政 处 罚 1. 对 况 勇 张 蜀 渝 分 别 处 以 3 万 元 罚 款 ; 2. 没 收 徐 琴 违 法 所 得 112,346.05 元, 并 处 以 112,346.05 元 罚 款

3. 耿 佃 杰 内 幕 交 易 案 当 事 人 耿 佃 杰, 男,1953 年 9 月 出 生, 时 任 山 东 大 成 农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大 成 股 份 ) 董 事 长, 住 址 : 山 东 省 淄 博 市 张 店 区 太 平 路 体 坛 小 区 36 号 楼 2 单 元 301 号 违 法 事 实 2006 年 初, 为 给 大 成 股 份 寻 找 合 作 伙 伴, 大 成 股 份 董 事 长 耿 佃 杰 在 淄 博 市 领 导 安 排 下 与 中 国 化 工 集 团 ( 以 下 简 称 中 化 集 团 ) 取 得 了 联 系 2006 年 3 月, 中 化 集 团 将 大 成 股 份 合 作 的 事 宜 交 给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国 化 工 农 化 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农 化 ) 办 理, 耿 佃 杰 向 中 农 化 表 达 了 淄 博 市 政 府 和 企 业 寻 求 合 作 的 要 求, 进 行 沟 通 协 商 2006 年 4 月, 中 农 化 派 员 实 地 察 看 了 大 成 股 份 的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并 于 4 月 下 旬 对 大 成 股 份 进 行 了 审 计 评 估 2006 年 5 月 30 日, 中 农 化 总 经 理 带 队 到 淄 博 与 淄 博 市 财 政 局 ( 当 时 大 成 股 份 的 控 股 股 东 ) 进 行 企 业 重 组 的 商 谈, 双 方 从 各 大 方 面 都 达 成 了 一 致 意 见 5 月 31 日, 谈 判 双 方 签 订 资 产 重 组 的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淄 博 市 财 政 局 将 其 持 有 的 大 成 股 份 全 部 国 家 股 以 国 有 资 产 无 偿 划 转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中 农 化, 中 农 化 保 证 在 十 一 五 期 间 对 大 成 股 份 总 投 入 不 少 于 10 亿 元 大 成 股 份 董 事 长 耿 佃 杰 参 加 了 此 次 会 谈 8 月 17 日, 淄 博 市 财 政 局 通 知 大 成 股 份 签 署 资 产 重 组 协 议 事 项, 大 成 股 份 随 即 发 布 公 告, 披 露 了 淄 博 市 财 政 局 与 中 农 化 签 订 资 产 重 组 协 议 的 情 况 后 来, 在 协 议 的 实 际 执 行 过 程 中,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双 方 执 行 协 议 不 到 位 2007 年, 耿 佃 杰 经 人 介 绍, 了 解 到 中 国 农 业 生 产 资 料 集 团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农 资 ) 意 欲 在 国 内 收 购 生 产 企 业 的 情 况 2007 年 7 月 18 日, 耿 佃 杰 到 北 京 与 中 农 资 有 关 人 员 初 步 沟 通, 了 解 中 农 资 基 本 情 况 及 中 农 资 重 组 大 成 股 份 意 向 的 基 本 想 法 7 月 24 日, 双 方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中 农 资 派 出 多 名 审 计 评 估 人 员 到 大 成 股 份 调 查 了 解 情 况, 持 续 时 间 近 一 个 月 8 月 23 日, 中 农 资 派 人 与 淄 博 市 财 政 局 ( 当 时 大 成 股 份 的 控 股 股 东 ) 商 谈, 初 步 达 成 了 中 农 资 出 资 购 买 大 成 股 份 国 有 股 的 原 则 耿 佃 杰 参 加 了 这 次 会 议 8 月 24 日, 大 成 股 份 股 价 涨 停, 大 成 股 份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了 淄 博 市 政 府 的 重 组 意 图 8 月 27 日, 大 成 股 份 股 价 继 续 涨 停,8 月 28 日, 大 成 股 份 停 牌 8 月 29 日, 大 成 股 份 发 布 公 告, 称 近 日 接 到 控 股 股 东 淄 博 市 财 政 局 通 知, 拟 终 止 与 中 农 化 签 订 的 山 东 大 成 农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重 组 协 议 书, 初 步 决 定 与 中 农 资 实 施 资 产 重 组 9 月 17 日, 大 成 股 份 发 布 公 告, 称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与 中 农 资 在 重 大 问 题 上 存 在 分 歧 不 再 商 谈 重 组 事 宜, 原 先 与 中 农 化 签 订 的 山 东 大 成 农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重 组 协 议 书 尚 未 解 除, 双 方 将 进 一 步 商 议 促 进 原 协 议 继 续 执 行 的 方 案 当 日, 大 成 股 份 复 盘 2006 年 7 月 19 日, 耿 佃 杰 使 用 自 己 控 制 的 王 某 某 账 户, 以 2.94 元 买 入 大 成

股 份 20,000 股,7 月 25 日 以 3.01 元 全 部 卖 出 ;8 月 3 日 至 8 月 9 日, 共 买 入 大 成 股 份 92,279 股, 买 入 均 价 约 为 2.91 元,8 月 10 日 以 2.93 元 卖 出 40,000 股 ;8 月 14 日 共 买 入 大 成 股 份 100,000 股, 买 入 均 价 为 2.83 元,8 月 16 日 至 8 月 23 日 将 所 持 的 152,279 股 大 成 股 份 全 部 卖 出 2007 年 8 月 27 日, 耿 佃 杰 使 用 自 己 控 制 的 王 某 某 账 户, 以 8.04 元 买 入 大 成 股 份 7,900 股, 并 于 10 月 15 日 以 9.25 元 全 部 卖 出 耿 佃 杰 使 用 自 己 控 制 的 李 某 账 户, 从 2007 年 3 月 1 日 开 始 交 易 大 成 股 份 股 票 2007 年 7 月 31 日 至 8 月 22 日 累 计 买 入 大 成 股 份 207,600 股, 买 入 均 价 约 为 7.45 元, 并 于 10 月 15 日 全 部 卖 出 账 户 所 持 有 的 360,000 股 大 成 股 份, 卖 出 均 价 为 9.51 元 行 政 处 罚 对 耿 佃 杰 处 以 5 万 元 罚 款 4. 姚 荣 江 等 内 幕 交 易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案 被 告 被 告 人 姚 荣 江, 男,1966 年 5 月 10 日 出 生 于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身 份 证 号 码 110108196605105454, 汉 族, 中 共 党 员, 研 究 生, 住 本 市 优 诗 美 地 小 区 牡 丹 园 7-6 号, 原 系 新 疆 凯 迪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下 称 凯 迪 投 资 公 司 ) 总 经 理 新 疆 瀚 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股 东 2010 年 7 月 31 日 因 本 案 被 刑 事 拘 留 ; 同 年 9 月 2 日 被 逮 捕 现 羁 押 于 自 治 区 公 安 厅 看 守 所 被 告 人 曹 戈, 男, 1972 年 1 月 8 日 出 生 于 新 疆 阿 图 什 市, 身 份 证 号 码 65302119720108021X, 汉 族, 大 学 文 化, 住 本 市 新 华 南 路 阳 光 花 园 小 区 4 号 楼 3 单 元 402 室, 原 系 凯 迪 投 资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资 产 管 理 部 经 理 2010 年 7 月 31 日 因 本 案 被 刑 事 拘 留 ; 同 年 9 月 2 日 被 逮 捕 现 羁 押 于 自 治 区 公 安 厅 看 守 所 被 告 人 王 清, 男,1964 年 9 月 28 日 出 生 于 北 京 市, 身 份 证 号 码 110102196409283319, 汉 族, 大 学 肄 业, 暂 住 本 市 五 星 南 路 229 号 1 单 元 303 室, 原 系 新 疆 瀚 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总 经 理 挂 名 股 东, 新 疆 荣 辉 金 德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监 事 2010 年 7 月 31 日 因 本 案 被 刑 事 拘 留 ; 同 年 9 月 2 日 被 逮 捕 现 羁 押 于 自 治 区 公 安 厅 看 守 所 被 告 人 陈 雪 松, 男,1967 年 4 月 6 日 出 生 于 吉 林 省 温 春 县, 身 份 证 号 码 650102196704061618, 汉 族, 大 专 文 化, 住 本 市 明 德 路 5 号 2 号 楼 203 室, 现 系 新 疆 啤 酒 花 物 业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2010 年 7 月 31 日 因 本 案 被 刑 事 拘 留 ; 次 日 被 取 保 候 审

被 告 单 位 新 疆 瀚 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瀚 阳 投 资 公 司 ), 住 所 地 乌 鲁 木 齐 市 解 放 北 路 261 号 银 盛 大 厦 245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清 被 告 单 位 新 疆 荣 辉 金 德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荣 辉 矿 业 公 司 ), 住 所 地 乌 鲁 木 齐 市 解 放 北 路 26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刘 劲 松 违 法 事 实 2009 年 7 月 21 日 22 日, 被 告 人 姚 荣 江 在 担 任 凯 迪 投 资 公 司 总 经 理 期 间, 利 用 其 参 与 天 山 纺 织 重 组 的 职 务 便 利, 将 凯 迪 投 资 公 司 投 资 重 组 天 山 纺 织 的 内 幕 信 息 泄 露 给 被 告 人 王 清, 并 指 使 被 告 人 王 清 将 两 人 共 同 经 营 的 瀚 阳 投 资 公 司 的 资 金 买 入 天 山 纺 织 股 票 被 告 人 王 清 利 用 该 内 幕 信 息, 于 7 月 21 日 22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价 格 敏 感 期 内, 分 别 使 用 瀚 阳 投 资 公 司 名 义 买 入 天 山 纺 织 股 票 320000 股, 成 交 金 额 2022576.16 元, 借 用 谷 国 栋 名 义 买 入 天 山 纺 织 股 票 317000 股, 成 交 金 额 1947747 元, 使 用 王 清 股 票 账 户 购 买 488800 股, 成 交 金 额 3048918.39 元, 三 个 股 票 账 户 合 计 成 交 1125800 股, 成 交 金 额 7019241.55 元 7 月 22 日 王 清 还 利 用 该 内 幕 信 息 分 别 使 用 荣 辉 矿 业 公 司 账 户 购 买 天 山 纺 织 股 票 160000 股, 成 交 金 额 1039075 元 ; 还 代 石 效 英 个 人 账 户 购 买 天 山 纺 织 股 票 45903 股, 成 交 金 额 298677.5 元 被 告 人 王 清 还 将 该 信 息 告 知 王 继 红 刘 劲 松 李 烽, 三 人 均 购 买 了 天 山 纺 织 股 票 并 获 利 2009 年 7 月 22 日, 被 告 人 姚 荣 江 将 天 山 纺 织 重 组 的 内 幕 信 息 泄 露 给 时 任 凯 迪 投 资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部 经 理 曹 戈, 被 告 人 曹 戈 又 将 该 内 幕 信 息 泄 露 给 被 告 人 陈 雪 松, 并 指 使 被 告 人 陈 雪 松 买 入 天 山 纺 织 股 票, 被 告 人 陈 雪 松 于 7 月 22 日 在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价 格 敏 感 期 内, 使 用 其 与 被 告 人 曹 戈 共 同 出 资 的 个 人 账 户 买 入 天 山 纺 织 股 票 125400 股, 成 交 金 额 797714.9 元 当 日 曹 戈 代 其 弟 媳 张 荣 个 人 账 户 买 入 天 山 纺 织 股 票 87000 股, 成 交 金 额 550529.98 万 元 天 山 纺 织 股 票 于 2010 年 6 月 18 日 开 盘, 石 效 英 账 户 内 天 山 纺 织 股 票 于 2010 年 6 月 24 日 卖 出, 盈 利 187435.27 元, 瀚 阳 投 资 公 司 谷 国 栋 王 清 荣 辉 矿 业 公 司 陈 雪 松 张 荣 涉 案 账 户 因 于 2010 年 4 月 20 日 被 依 法 冻 结 无 法 卖 出, 截 至 2010 年 7 月 26 日 立 案 当 日, 天 山 纺 织 股 票 收 盘 价 11.75 元, 上 述 涉 案 股 票 账 户 买 入 天 山 纺 织 的 账 面 盈 利 分 别 为 瀚 阳 投 资 公 司 1737423.84 元 谷 国 栋 1777003 元 王 清 2694481.61 元 荣 辉 矿 业 公 司 840925 元 陈 雪 松 675735.1 元 张 荣 471720.02 元 诉 辩 意 见 公 诉 机 关 认 为, 被 告 人 姚 荣 江 曹 戈 无 视 国 家 法 律, 身 为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员, 在 涉 及 对 证 券 价 格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信 息 尚 未 公 开 前, 故 意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给 知 情 人 员 以 外 的 人, 并 指 使 他 人 或 自 己 进 行 内 幕 交 易,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二 被 告 人 的 行 为 构 成 内 幕 交 易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罪 ; 被 告 人 王 清 陈 雪 松 被 告 单 位 瀚 阳 投 资 公 司 荣 辉 矿 业 公 司 非 法 获 取 内 幕 信 息 后, 利 用 内 幕 信 息 进 行 股 票 交 易, 成 交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构 成 内 幕 交 易 罪 起 诉 提 请 本 院 依 法 判 处 被 告 人 姚 荣 江 当 庭 未 作 自 行 辩 护 其 辩 护 人 对 于 公 诉 机 关 指 控 姚 永 江 构 成 内 幕 交 易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罪 没 有 异 议, 但 提 出 姚 荣 江 具 有 下 列 法 定 或 酌 定 从 轻 处 罚 的 情 节 :1 因 涉 及 本 案 的 股 票 帐 户 在 天 山 纺 织 复 盘 前 均 已 被 有 关 部 门 冻 结, 姚 荣 江 等 人 购 买 的 天 山 纺 织 股 票 未 能 卖 出, 故 姚 荣 江 内 幕 交 易 的 行 为 应 属 未 遂 ;2 公 诉 机 关 以 本 案 立 案 当 日 股 票 收 盘 价 作 为 盈 利 数 额 计 算 的 标 准, 缺 乏 法 律 依 据 亦 不 合 情 理, 应 以 2009 年 7 月 23 日 发 布 重 大 重 组 停 牌 公 告 日 的 股 票 收 盘 价 为 标 准 计 算 本 案 盈 利 数 额 ;3 本 案 与 国 内 惩 治 的 同 类 犯 罪 相 比, 数 额 较 小, 且 未 实 际 取 得 利 益, 社 会 危 害 性 较 小 ;4 被 告 人 姚 荣 江 自 愿 认 罪, 积 极 退 赃, 悔 罪 态 度 较 好 请 求 本 院 结 合 以 上 情 节, 对 其 从 轻 处 理, 判 处 缓 刑 被 告 人 曹 戈 及 其 辩 护 人 对 公 诉 机 关 指 控 曹 戈 犯 内 幕 交 易 罪 没 有 异 议 但 曹 戈 辩 称 : 其 没 有 向 他 人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不 构 成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罪 辩 护 人 提 出 以 下 辩 护 意 见 :1 本 案 内 幕 信 息 是 姚 荣 江 非 法 泄 露 给 曹 戈 的, 曹 戈 属 于 非 法 获 取 证 券 内 幕 信 息 的 人 员 而 不 属 于 内 幕 信 息 的 知 情 人 员, 故 曹 戈 不 构 成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罪 ;2 曹 戈 的 行 为 虽 构 成 内 幕 交 易 罪, 但 只 买 入 了 股 票 却 因 意 志 以 外 的 原 因 未 卖 出 即 案 发, 尚 未 实 际 取 得 利 益, 属 于 犯 罪 未 遂 ;3 本 案 盈 余 数 额 应 以 公 告 日 的 股 价 为 标 准 进 行 计 算 ;4 被 告 人 曹 戈 自 愿 认 罪, 积 极 退 赃, 悔 罪 态 度 较 好 请 求 法 庭 结 合 以 上 情 节, 对 其 判 处 缓 刑 被 告 人 王 清 当 庭 未 作 自 行 辩 护 其 辩 护 人 对 于 公 诉 机 关 指 控 王 清 构 成 内 幕 交 易 罪 没 有 异 议, 但 提 出 王 清 具 有 下 列 从 轻 处 罚 的 情 节 :1 同 意 姚 荣 江 辩 护 人 提 出 的 前 两 项 辩 护 意 见 ;2 王 清 在 本 案 中 所 起 作 用 较 小, 处 于 次 要 地 位, 属 从 犯 ;3 本 案 中 王 清 既 有 作 为 单 位 直 接 负 责 人 进 行 内 幕 交 易 的 行 为, 又 有 个 人 的 内 幕 交 易 行 为, 在 量 刑 时 应 加 以 区 分 ; 4 王 清 系 初 犯 偶 犯, 且 有 悔 罪 表 现, 请 求 本 院 对 王 清 适 用 缓 刑 被 告 人 陈 雪 松 对 起 诉 书 指 控 的 事 实 没 有 异 议, 当 庭 未 作 自 行 辩 护 其 辩 护 人 辩 称 : 被 告 人 曹 戈 并 没 有 明 确 告 知 陈 雪 松 天 山 纺 织 要 重 组 的 内 幕 信 息, 陈 雪 松 对 此 消 息 是 否 属 于 内 幕 信 息 并 不 明 知, 其 行 为 属 于 正 常 的 股 票 交 易 行 为, 不 构 成 内 幕 交 易 罪 公 诉 机 关 指 控 陈 雪 松 犯 罪 的 证 据 不 足, 请 求 本 院 宣 告 陈 雪 松 无 罪 被 告 单 位 瀚 阳 投 资 公 司 荣 辉 矿 业 公 司 对 起 诉 书 的 指 控 无 异 议, 当 庭 未 作 自 行 辩 护 法 院 判 决 1. 被 告 人 姚 荣 江 犯 内 幕 交 易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三 年, 缓 刑 四 年, 并 处 罚 金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 缓 刑 考 验 期 自 判 决 确 定 之 日 起 计 算 罚 金 限 本 判 决 生 效 后 五 日 内 交 纳 )

2. 被 告 人 曹 戈 犯 内 幕 交 易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二 年, 缓 刑 三 年, 并 处 罚 金 人 民 币 80 万 元 ;( 缓 刑 考 验 期 自 判 决 确 定 之 日 起 计 算 罚 金 限 本 判 决 生 效 后 五 日 内 交 纳 ) 3. 被 告 人 王 清 犯 内 幕 交 易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二 年, 缓 刑 二 年, 并 处 罚 金 人 民 币 200 万 元 ;( 缓 刑 考 验 期 自 判 决 确 定 之 日 起 计 算 罚 金 限 本 判 决 生 效 后 五 日 内 交 纳 ) 4. 被 告 人 陈 雪 松 犯 内 幕 交 易 罪, 判 处 拘 役 六 个 月, 缓 刑 一 年, 并 处 罚 金 人 民 币 50 万 元 ; ( 缓 刑 考 验 期 自 判 决 确 定 之 日 起 计 算 罚 金 限 本 判 决 生 效 后 五 日 内 交 纳 ) 5. 被 告 单 位 新 疆 瀚 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犯 内 幕 交 易 罪, 判 处 罚 金 人 民 币 400 万 元 ;( 罚 金 限 本 判 决 生 效 后 五 日 内 交 纳 ) 6. 被 告 单 位 新 疆 荣 辉 金 德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犯 内 幕 交 易 罪, 判 处 罚 金 人 民 币 50 万 元 ; ( 罚 金 限 本 判 决 生 效 后 五 日 内 交 纳 ) 7. 四 被 告 人 及 二 被 告 单 位 违 法 所 得 予 以 追 缴, 上 缴 国 库

二 利 用 非 公 开 信 息 交 易 / 老 鼠 仓 ( 一 ) 定 义 证 券 从 业 人 员 在 自 己 的 账 户 或 自 己 控 制 的 账 户 中 先 于 公 司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买 卖 相 关 股 票, 或 者 与 公 司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同 步 买 卖 相 关 证 券 ( 二 ) 法 律 责 任 (1) 刑 事 责 任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2) 行 政 责 任 责 令 依 法 处 理 非 法 持 有 的 股 票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处 以 买 卖 股 票 等 值 以 下 的 罚 款 ; 取 消 从 业 资 格 (3) 民 事 责 任 给 基 金 财 产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三 ) 典 型 案 例 1. 韩 刚 案 当 事 人 韩 刚, 男,1974 年 10 月 出 生, 曾 任 长 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久 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久 富 基 金 ) 基 金 经 理, 住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景 田 北 景 蜜 村 违 法 事 实 2009 年 1 月 6 日 韩 刚 担 任 久 富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起 至 违 法 行 为 发 现 的 时 间 2009 年 8 月 21 日, 韩 刚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及 所 获 取 的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信 息, 与 妻 子 史 某 等 人 通 过 网 络 下 单 的 方 式, 共 同 操 作 韩 刚 表 妹 王 某 于 招 商 证 券 深 圳 沙 头 角 金 融 路 营 业 部 开 立 的 同 名 证 券 账 户 从 事 股 票 交 易, 先 于 或 与 韩 刚 管 理 的 久 富 基 金 同 步 买 入 并 先 于 或 与 久 富 基 金 同 步 卖 出 相 关 个 股 ; 或 在 久 富 基 金 建 仓 阶 段 买 卖 相 关 个 股, 涉 及 金 马 集 团 宁 波 华 翔 澳 洋 科 技 江 南 高 纤 等 股 票 15 支, 其 中,2009 年 2 月 28 日 刑 法 修 正 案 ( 七 ) 公 布 施 行 后 至 8 月 21 日 期 间, 前 述 交 易 涉 及 金 马 集 团 等 股 票 14 支

行 政 处 罚 当 事 人 上 述 行 为, 违 反 了 基 金 法 第 十 八 条 以 及 证 券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构 成 了 基 金 法 第 九 十 七 条 以 及 证 券 法 第 一 百 九 十 九 条 所 述 违 法 行 为 同 时, 韩 刚 在 2009 年 2 月 28 日 至 8 月 21 日 期 间 的 行 为 还 构 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条 第 四 款 规 定 的 利 用 未 公 开 信 息 交 易 罪 经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开 开 庭 审 理, 韩 刚 犯 利 用 未 公 开 信 息 交 易 罪, 被 依 法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一 年, 并 处 罚 金 310,000 元 ; 赃 款 303,274.46 元 予 以 没 收 截 至 本 处 罚 决 定 书 作 出 时, 前 述 判 决 已 生 效 我 会 认 为, 韩 刚 违 法 行 为 的 事 实 清 楚 且 构 成 犯 罪, 违 法 情 节 与 社 会 危 害 后 果 均 十 分 严 重, 依 法 应 予 严 惩 根 据 当 事 人 违 法 行 为 的 事 实 性 质 情 节 与 社 会 危 害 程 度, 依 据 基 金 法 第 九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我 会 决 定 : 取 消 韩 刚 的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2. 黄 林 案 当 事 人 黄 林, 男,1979 年 5 月 出 生, 时 任 国 海 富 兰 克 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富 基 金 ) 中 国 收 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 的 基 金 经 理, 住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潍 坊 西 路 2 弄 违 法 事 实 2007 年 3 月 至 2009 年 4 月, 黄 林 在 任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期 间,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及 所 掌 握 的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重 要 信 息, 操 作 其 控 制 的 汉 唐 证 券 上 海 武 进 路 营 业 部 ( 现 信 达 证 券 上 海 四 川 北 路 营 业 部 ) 荆 某 账 户, 先 于 或 同 步 于 自 己 管 理 的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买 入 并 先 于 或 同 步 于 该 基 金 卖 出 相 同 个 股, 涉 及 宁 波 华 翔 等 股 票 8 支, 亏 损 54,000.04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宁 波 华 翔 ( 股 票 代 码 :002048) 2007 年 5 月 29 日, 荆 某 账 户 买 入 1,300 股, 同 日,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买 入 753,650 股 ; 2008 年 4 月 16 日, 荆 某 账 户 买 入 17,500 股 4 月 17 日 18 日,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共 买 入 460,000 股 ; 2008 年 6 月 17 日, 荆 某 账 户 卖 出 5,000 股 6 月 20 日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卖 出 2,258,352 股 ( 二 ) 华 发 股 份 ( 股 票 代 码 :600325) 2007 年 8 月 22 日 27 日 28 日, 荆 某 账 户 共 买 入 3,000 股 8 月 24 日,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买 入 175,056 股 ; 2008 年 1 月 7 日, 荆 某 账 户 卖 出 1,000 股, 同 日,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卖 出 100,000 股 ( 三 ) 东 软 股 份 ( 股 票 代 码 :600718) 2007 年 10 月 10 日, 荆 某 账 户 买 入 2,500 股 10 月 12 日,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买 入 225,000 股 ( 四 ) 大 族 激 光 ( 股 票 代 码 :002008) 2007 年 12 月 27 日, 荆 某 账 户 买 入 6,900 股, 同 日,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买 入 99,950 股 ; 2008 年 6 月 27 日, 荆 某 账 户 买 入 7,000 股, 同 日,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买 入 99,980 股 ; 2008 年 6 月 30 日, 荆 某 账 户 卖 出 5,000 股 7 月 2 日,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卖 出 2,400 股 ( 五 ) 华 东 医 药 ( 股 票 代 码 :000963) 2008 年 1 月 10 日, 荆 某 账 户 买 入 4,600 股 1 月 11 日,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买 入 515,655 股 ; 2008 年 7 月 1 日, 荆 某 账 户 买 入 8,700 股, 同 日,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买 入 50,000 股 ( 六 ) 百 联 股 份 ( 股 票 代 码 :600631) 2008 年 4 月 25 日, 荆 某 账 户 买 入 3,900 股, 同 日,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买 入 1,599,972 股 ; 2008 年 5 月 6 日, 荆 某 账 户 卖 出 3,900 股, 同 日,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卖 出 1,000,000 股 ( 七 ) 岳 阳 纸 业 ( 股 票 代 码 :600963) 2008 年 5 月 6 日, 荆 某 账 户 买 入 5,000 股 5 月 7 日 8 日,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共 买 入 800,000 股 ( 八 ) 振 华 港 机 ( 股 票 代 码 :600320) 2008 年 7 月 8 日, 荆 某 账 户 买 入 10,000 股, 同 日, 中 国 收 益 基 金 买 入 1,599,900 股 除 上 述 抢 先 交 易 行 为 外,2009 年 10 月 30 日, 黄 林 将 国 富 基 金 将 要 重 仓 买 入 个 股 的 信 息 泄 露 给 黄 某, 并 明 示 黄 某 以 当 前 价 位 买 入 行 政 处 罚 取 消 黄 林 的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对 黄 林 处 以 30 万 元 罚 款

3. 涂 强 案 当 事 人 涂 强, 男,1969 年 12 月 出 生, 时 任 景 顺 长 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景 顺 长 城 ) 景 系 列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包 含 优 选 股 票 基 金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景 顺 长 城 鼎 益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鼎 益 基 金 ) 基 金 经 理 住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长 城 盛 世 家 园 违 法 事 实 2006 年 9 月 18 日 涂 强 担 任 景 顺 长 城 景 系 列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2009 年 3 月 11 日 任 景 顺 长 城 鼎 益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起 至 涂 强 违 法 行 为 的 发 现 时 间 2009 年 8 月 20 日, 涂 强 等 人 通 过 网 络 下 单 的 方 式, 共 同 操 作 涂 强 亲 属 赵 某 王 某 开 立 的 两 个 同 名 证 券 账 户 从 事 股 票 交 易, 先 于 或 与 涂 强 管 理 的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等 基 金 同 步 买 入 相 关 个 股, 先 于 或 与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等 基 金 同 步 卖 出 相 关 个 股, 涉 及 浦 发 银 行 等 23 支 股 票, 为 赵 某 王 某 账 户 非 法 获 利 379,464.40 元 其 中 : 一 赵 某 账 户 ( 一 ) 赣 粤 高 速 : 2006 年 11 月 16 日, 赵 某 账 户 卖 出 4,280 股 11 月 7 日 17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卖 出 2,000,000 股 ( 二 ) 泰 豪 科 技 : 2006 年 12 月 1 日, 赵 某 账 户 买 入 3,300 股, 同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买 入 692,200 股 ( 三 ) 济 南 钢 铁 : 2007 年 2 月 2 日, 赵 某 账 户 卖 出 30,000 股 1 月 29 日 2 月 2 日 景 顺 长 城 投 资 部 晨 会 纪 要 显 示,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计 划 卖 出 该 股 1 月 29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卖 出 264,068 股 ( 四 ) 广 州 友 谊 : 2007 年 1 月 17 日, 赵 某 账 户 买 入 10,000 股 1 月 19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买 入 97,730 股 2007 年 1 月 23 日, 赵 某 账 户 卖 出 10,000 股 1 月 24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卖 出 97,730 股 ( 五 ) 浦 发 银 行 : 2007 年 2 月 2 日, 赵 某 账 户 卖 出 8,800 股, 同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卖 出 300,000 股 2007 年 10 月 19 日, 赵 某 账 户 买 入 10,000 股 10 月 23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买 入 877,022 股

2008 年 1 月 15 日, 赵 某 账 户 卖 出 5,000 股, 同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卖 出 365,974 股 2008 年 2 月 5 日, 赵 某 账 户 卖 出 10,000 股 2 月 4 日 景 顺 长 城 投 资 部 晨 会 纪 要 显 示,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计 划 卖 出 该 股 2 月 4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卖 出 246,130 股 2008 年 3 月 13 日, 赵 某 账 户 卖 出 10,000 股, 同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卖 出 2,110,000 股 2008 年 12 月 3 日, 赵 某 账 户 买 入 10,000 股 11 月 25 日,12 月 9 日 11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买 入 4,000,000 股 2009 年 2 月 26 日, 赵 某 账 户 卖 出 5,000 股 2 月 25 日 26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卖 出 2,500,000 股 ( 六 ) 海 油 工 程 : 2007 年 2 月 15 日, 赵 某 账 户 买 入 10,000 股 2 月 14 日 景 顺 长 城 投 资 部 晨 会 纪 要 显 示,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计 划 买 入 该 股 2 月 14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买 入 400,000 股 2007 年 5 月 11 日, 赵 某 账 户 卖 出 10,000 股 5 月 9 日 景 顺 长 城 投 资 部 晨 会 纪 要 显 示,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计 划 卖 出 该 股 5 月 8 日 9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卖 出 150,000 股 ( 七 ) 兴 业 银 行 : 2008 年 1 月 17 日, 赵 某 账 户 买 入 10,000 股 1 月 16 日 17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买 入 500,000 股 2008 年 3 月 13 日, 赵 某 账 户 卖 出 5,000 股 3 月 13 日 14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卖 出 1,158,000 股 2008 年 4 月 2 日, 赵 某 账 户 卖 出 5,000 股 4 月 7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卖 出 201,400 股 ( 八 ) 武 钢 股 份 : 2007 年 7 月 25 日, 赵 某 账 户 买 入 50,000 股 7 月 26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买 入 500,000 股 2007 年 12 月 26 日, 赵 某 账 户 卖 出 25,000 股 12 月 24 日 25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卖 出 2,930,100 股 ( 九 ) 中 联 重 科 : 2007 年 9 月 28 日, 赵 某 账 户 买 入 4,000 股 9 月 14 日 至 27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买 入 2,111,659 股 2008 年 1 月 15 日, 赵 某 账 户 卖 出 4,000 股 1 月 16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卖 出 210,765 股 ( 十 ) 金 地 集 团 : 2008 年 1 月 17 日, 赵 某 账 户 买 入 10,000 股, 同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买 入 199,992 股

2008 年 3 月 13 日, 赵 某 账 户 卖 出 5,000 股 3 月 13 日 至 17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卖 出 1,077,924 股 ( 十 一 ) 神 火 股 份 : 2008 年 7 月 8 日, 赵 某 账 户 买 入 10,000 股, 同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买 入 1,292,300 股 2008 年 10 月 24 日, 赵 某 账 户 卖 出 5,000 股, 同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卖 出 230,764 股 2008 年 11 月 26 日, 赵 某 账 户 买 入 15,000 股 11 月 27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买 入 1,100,000 股 2009 年 5 月 7 日, 赵 某 账 户 卖 出 1,000 股 4 月 22 日 23 日,5 月 13 日 涂 强 提 交 的 操 作 计 划 显 示,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计 划 卖 出 该 股 4 月 22 日 23 日,5 月 13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卖 出 4,500,000 股 ( 十 二 ) 贵 州 茅 台 : 2008 年 8 月 13 日, 赵 某 账 户 买 入 2,500 股 8 月 14 日, 涂 强 为 精 选 蓝 筹 基 金 下 单 买 入 299,959 股 2009 年 7 月 21 日, 赵 某 账 户 卖 出 3,000 股 7 月 6 日 至 23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鼎 益 基 金 累 计 卖 出 1,989,861 股 ( 十 三 ) 置 信 电 气 : 2009 年 3 月 27 日, 赵 某 账 户 买 入 10,000 股 3 月 11 日 至 31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鼎 益 基 金 累 计 买 入 6,388,942 股 ( 十 四 ) 华 发 股 份 : 2009 年 7 月 21 日, 赵 某 账 户 买 入 20,000 股 7 月 16 日 23 日, 鼎 益 基 金 共 买 入 1,824,296 股 二 王 某 账 户 ( 一 ) 神 火 股 份 : 2007 年 6 月 20 日, 王 某 账 户 买 入 20,000 股 6 月 12 日 13 日 景 顺 长 城 投 资 部 晨 会 纪 要 显 示,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计 划 买 入 该 股 6 月 13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买 入 100,000 股 2007 年 8 月 27 日, 王 某 账 户 卖 出 1,500 股 8 月 17 日 景 顺 长 城 投 资 部 晨 会 纪 要 显 示,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计 划 卖 出 该 股 8 月 14 日 至 30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卖 出 1,074,400 股 2008 年 3 月 13 日, 王 某 账 户 卖 出 5,000 股 3 月 14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卖 出 110,000 股 ( 二 ) 天 音 控 股 : 2008 年 4 月 24 日, 王 某 账 户 卖 出 18,000 股 4 月 22 日 至 24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卖 出 2,244,457 股 ( 三 ) 中 兴 通 讯 : 2007 年 6 月 20 日, 王 某 账 户 买 入 10,000 股 6 月 18 日 景 顺 长 城 投 资 部 晨 会 纪 要 显 示,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计 划 买 入 该 股 6 月 18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买 入 250,000 股 6 月 20 日 景 顺 长 城 投 资 部 晨 会 纪 要 显 示, 资 源 垄 断 基 金 计 划 买 入 该 股, 涂 强 出 席 了 该 晨 会 ( 四 ) 中 信 证 券 : 2007 年 8 月 21 日, 王 某 账 户 买 入 7,000 股 8 月 21 日 22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买 入 1,349,916 股 2007 年 12 月 26 日, 王 某 账 户 卖 出 2,777 股 12 月 25 日 景 顺 长 城 投 资 部 晨 会 纪 要 显 示,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计 划 卖 出 该 股 12 月 24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卖 出 250,000 股 2008 年 2 月 5 日, 王 某 账 户 卖 出 3,000 股, 同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卖 出 265,000 股 2008 年 2 月 15 日, 王 某 账 户 买 入 3,500 股 2 月 20 日 21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买 入 400,000 股 2008 年 3 月 13 日, 王 某 账 户 卖 出 6,000 股 3 月 12 日 景 顺 长 城 投 资 部 晨 会 纪 要 显 示, 新 兴 成 长 基 金 计 划 卖 出 该 股, 涂 强 出 席 了 该 晨 会 ( 五 ) 宝 钢 股 份 : 2007 年 10 月 19 日, 王 某 账 户 买 入 14,000 股 8 月 31 日 至 10 月 23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买 入 18,940,527 股 2007 年 12 月 26 日, 王 某 账 户 卖 出 4,000 股 12 月 3 日 至 25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卖 出 6,000,000 股 2008 年 1 月 15 日, 王 某 账 户 卖 出 10,000 股 1 月 15 日 景 顺 长 城 投 资 部 晨 会 纪 要 显 示, 资 源 垄 断 基 金 计 划 卖 出 该 股, 涂 强 出 席 了 该 晨 会 ( 六 ) 国 药 股 份 : 2007 年 10 月 29 日, 王 某 账 户 买 入 14,000 股 9 月 20 日 至 11 月 8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买 入 2,690,944 股 2007 年 11 月 21 日, 王 某 账 户 卖 出 14,000 股 11 月 22 日 至 28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卖 出 957,696 股 ( 七 ) 云 南 铜 业 : 2007 年 12 月 5 日, 王 某 账 户 买 入 10,000 股 2007 年 9 月 6 日 至 2008 年 2 月 21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买 入 4,229,801 股 2008 年 3 月 13 日, 王 某 账 户 卖 出 5,000 股 3 月 13 日 14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卖 出 909,801 股 ( 八 ) 金 地 集 团 : 2007 年 12 月 19 日, 王 某 账 户 买 入 10,000 股 12 月 12 日 景 顺 长 城 投 资 部 晨 会 纪

要 显 示,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计 划 买 入 该 股 12 月 17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买 入 356,700 股 2008 年 1 月 15 日, 王 某 账 户 卖 出 5,000 股 1 月 15 日 景 顺 长 城 投 资 部 晨 会 纪 要 显 示, 资 源 垄 断 基 金 计 划 卖 出 该 股, 涂 强 出 席 了 该 晨 会 2008 年 2 月 5 日, 王 某 账 户 卖 出 5,000 股 2 月 4 日 景 顺 长 城 投 资 部 晨 会 纪 要 显 示, 资 源 垄 断 基 金 计 划 卖 出 该 股, 涂 强 出 席 了 该 晨 会 2008 年 6 月 6 日, 王 某 账 户 买 入 10,000 股 6 月 6 日 景 顺 长 城 投 资 部 晨 会 纪 要 显 示, 优 选 股 票 基 金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鼎 益 基 金 计 划 买 入 该 股, 涂 强 出 席 了 该 晨 会 2008 年 6 月 13 日, 王 某 账 户 买 入 10,000 股 6 月 12 日 景 顺 长 城 投 资 部 晨 会 纪 要 显 示,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鼎 益 基 金 计 划 买 入 该 股, 涂 强 出 席 了 该 晨 会 2009 年 7 月 21 日, 王 某 账 户 买 入 7,500 股 7 月 20 日 21 日 23 日, 鼎 益 基 金 共 买 入 3,999,906 股 ( 九 ) 哈 空 调 : 2008 年 2 月 15 日, 王 某 账 户 买 入 12,900 股, 同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买 入 1,235,950 股 2008 年 6 月 26 日, 王 某 账 户 买 入 8,500 股 6 月 25 日 景 顺 长 城 投 资 部 晨 会 纪 要 显 示,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计 划 买 入 该 股 2008 年 11 月 18 日, 王 某 账 户 卖 出 15,000 股, 同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卖 出 1,000,000 股 2008 年 12 月 15 日, 王 某 账 户 卖 出 20,000 股 12 月 15 日 16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卖 出 2,052,042 股 ( 十 ) 广 州 友 谊 : 2009 年 8 月 18 日, 王 某 账 户 买 入 20,000 股 8 月 17 日, 鼎 益 基 金 买 入 500,000 股 ( 十 一 ) 合 肥 百 货 : 2009 年 7 月 21 日, 王 某 账 户 卖 出 13,000 股 7 月 24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卖 出 2,778,703 股 ( 十 二 ) 泸 州 老 窖 : 2008 年 12 月 17 日, 王 某 账 户 买 入 15,000 股 11 月 14 日 至 12 月 29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买 入 5,154,718 股 ( 十 三 ) 置 信 电 气 : 2009 年 2 月 6 日, 王 某 账 户 买 入 10,000 股 3 月 27 日, 王 某 账 户 再 次 买 入 10,000 股 2009 年 1 月 12 日 至 5 月 13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鼎 益 基 金 累 计 买 入 13,846,661 股 ( 十 四 ) 海 油 工 程 :

2009 年 4 月 2 日, 王 某 账 户 买 入 30,000 股 4 月 1 日 2 日, 动 力 平 衡 基 金 共 买 入 1,999,932 股 调 查 发 现, 涂 强 提 供 了 赵 某 王 某 账 户 的 部 分 交 易 资 金, 是 该 两 个 账 户 股 票 交 易 获 利 的 受 益 人 涂 强 利 用 任 职 优 势 获 取 了 景 顺 长 城 旗 下 多 支 基 金 投 资 股 票 的 未 公 开 信 息, 操 控 赵 某 王 某 账 户, 先 于 或 与 涂 强 管 理 的 基 金 及 其 他 有 关 基 金 同 步 买 卖 相 同 股 票 行 政 处 罚 1. 取 消 涂 强 的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2. 没 收 涂 强 违 法 所 得 379,464.40 元, 并 处 以 200 万 元 罚 款 4. 唐 建 案 当 事 人 唐 建, 男,1974 年 4 月 出 生, 时 任 上 投 摩 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上 投 摩 根 ) 研 究 员 兼 阿 尔 法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住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金 桥 路 989 弄 38 号 202 室 违 法 事 实 唐 建 任 职 上 投 摩 根 期 间,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通 过 其 所 控 制 的 证 券 账 户 交 易 新 疆 众 和 股 票, 为 自 己 及 他 人 非 法 获 利 152.72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2006 年 3 月, 唐 建 任 职 上 投 摩 根 研 究 员 兼 阿 尔 法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在 执 行 职 务 活 动, 向 有 关 基 金 二 级 股 票 池 和 阿 尔 法 基 金 推 荐 买 入 新 疆 众 和 股 票 的 过 程 中, 使 用 自 己 控 制 的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上 海 福 山 路 营 业 部 ( 以 下 简 称 福 山 路 营 业 部 ) 唐 金 龙 证 券 账 户 先 于 阿 尔 法 基 金 买 入 新 疆 众 和 股 票, 并 在 其 后 连 续 买 卖 该 股 期 间, 唐 建 还 利 用 职 务 权 限, 多 次 查 询 上 投 摩 根 阿 尔 法 基 金 投 资 新 疆 众 和 股 票 的 信 息, 充 分 掌 握 了 该 基 金 的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2006 年 4 月 6 日 全 部 卖 出 前, 唐 金 龙 证 券 账 户 累 计 买 入 新 疆 众 和 股 票 60,903 股, 累 计 买 入 金 额 76.49 万 元 ; 全 部 卖 出 所 得 金 额 105.45 万 元, 获 利 28.96 万 元 此 外,2006 年 4 月 至 5 月, 唐 建 还 利 用 福 山 路 营 业 部 唐 金 龙 资 金 账 户 下 挂 的 李 成 军 证 券 账 户 东 方 证 券 上 海 浦 东 南 路 营 业 部 李 成 军 证 券 账 户 连 续 买 卖 新 疆 众 和 股 票 的 机 会, 为 自 己 及 他 人 非 法 获 利 123.76 万 元 行 政 处 罚 1. 取 消 唐 建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2. 没 收 唐 建 违 法 所 得 152.72 万 元, 并 处 50 万 元 罚 款

三 操 纵 证 券 市 场 行 为 ( 一 ) 定 义 操 纵 证 券 市 场 行 为 是 指 行 为 人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影 响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或 者 证 券 交 易 量, 扰 乱 证 券 市 场 秩 序 的 行 为 具 体 包 括 : 连 续 交 易 操 纵 指 单 独 或 者 通 过 合 谋, 集 中 资 金 优 势 持 股 优 势 或 者 利 用 信 息 优 势 联 合 或 者 连 续 买 卖,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或 者 证 券 交 易 量 约 定 交 易 操 纵 指 与 他 人 串 通, 以 事 先 约 定 的 时 间 价 格 和 方 式 相 互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影 响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或 者 证 券 交 易 量 洗 售 操 纵 指 在 自 己 实 际 控 制 的 账 户 之 间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影 响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或 者 证 券 交 易 量 蛊 惑 交 易 指 行 为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时, 利 用 不 真 实 不 准 确 不 完 整 或 不 确 定 的 重 大 信 息, 诱 导 投 资 者 在 不 了 解 事 实 真 相 的 情 况 下 做 出 投 资 决 定, 影 响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或 交 易 量, 以 便 通 过 期 待 的 市 场 波 动, 取 得 经 济 上 的 利 益 的 行 为 抢 帽 子 指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咨 询 机 构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买 卖 或 者 持 有 相 关 证 券, 并 对 该 证 券 或 其 发 行 人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做 出 评 价 预 测 或 者 投 资 建 议, 以 便 通 过 期 待 的 市 场 波 动 取 得 经 济 利 益 的 行 为 虚 假 申 报 指 行 为 人 做 出 不 以 成 交 为 目 的 的 频 繁 申 报 和 撤 销 申 报, 误 导 其 他 投 资 者, 影 响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或 交 易 量 特 定 时 间 的 价 格 或 价 值 操 纵 指 行 为 人 在 计 算 相 关 证 券 的 参 考 价 格 或 者 结 算 价 格 或 者 参 考 价 值 的 特 定 时 间, 通 过 拉 抬 打 压 或 锁 定 手 段, 影 响 相 关 证 券 的 参 考 价 格 或 者 结 算 价 格 或 者 参 考 价 值 的 行 为 尾 市 交 易 指 行 为 人 在 即 将 收 市 时, 通 过 拉 抬 打 压 或 锁 定 手 段, 操 纵 证 券 收 市 价 格 的 行 为

( 二 ) 法 律 责 任 (1) 刑 事 责 任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 单 位 犯 前 款 罪 的,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2) 行 政 责 任 责 令 依 法 处 理 非 法 持 有 的 证 券,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处 以 违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违 法 所 得 不 足 三 十 万 元 的, 处 以 三 十 万 元 以 上 三 百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单 位 操 纵 证 券 市 场 的, 还 应 当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警 告, 并 处 以 十 万 元 以 上 六 十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3) 民 事 责 任 操 纵 证 券 市 场 行 为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行 为 人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三 ) 典 型 案 例 1. 陈 国 生 操 作 股 价 案 当 事 人 陈 国 生, 男,1973 年 10 月 出 生, 住 址 : 广 东 省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堤 东 路 118 号 违 法 事 实 一 操 纵 中 捷 股 份 股 价 2009 年 10 月 23 日, 陈 国 生 使 用 陈 晓 彤 证 券 账 户 买 入 中 捷 股 份 股 票 761,827 股 ;2009 年 10 月 27 日 9 时 33 分 41 秒, 陈 晓 彤 证 券 账 户 买 入 中 捷 股 份 股 票 297,699 股 2009 年 10 月 27 日 10 时 14 分 12 秒 起 至 11 时 04 分 17 秒, 陈 国 生 利 用 其 资 金 优 势, 大 量 申 报 买 入 中 捷 股 份 股 票, 并 反 复 多 次 使 用 了 拉 抬 股 价, 虚 假 申 报 相 结 合 的 操 作 手 法, 即 先 以 比 市 场 最 后 一 笔 成 交 价 高 几 个 价 位 的 少 量 申 报 买 入 并 成 交, 导 致 股 价 上 涨, 随 即 挂 出 大 量 低 于 同 期 市 场 价 几 个 价 位 的 买 入 申 报, 委 托 主 要 集 中 在 第 2 档 和 第 3 档 的 位 置, 造 成 大 单 在 低 档 位 买 入 的 假 象, 并 迅 速 撤 单 该 期 间, 陈 国 生 使 用 陈 晓 彤 陈 国 生 账 户 以 5.75 元 至 6.10 元 连 续 28 笔 申 报 买 入 中 捷 股 份

股 票 共 27,920,000 股, 占 该 时 段 市 场 申 买 量 的 62%;11 时 06 分 16 秒 前, 上 述 28 笔 申 报 撤 单 26 笔 ( 含 部 分 撤 单 ), 撤 单 数 量 24,165,426 股, 撤 单 量 占 其 申 买 量 的 87%, 上 述 26 笔 撤 单 平 均 驻 留 时 间 73 秒, 最 短 驻 留 时 间 19 秒 ; 上 述 申 报 实 际 只 成 交 4 笔 ( 含 部 分 成 交 ), 成 交 数 量 3,754,574 股, 占 该 时 段 其 申 买 量 的 13%, 占 该 时 段 市 场 全 部 成 交 量 的 27%, 同 期 股 价 上 涨 7% 11 时 04 分 42 秒 04, 中 捷 股 份 涨 停 在 中 捷 股 份 股 票 处 于 涨 停 市 场 本 身 已 有 大 量 未 成 交 买 单 该 阶 段 买 入 申 报 明 显 无 法 成 交 的 情 况 下, 陈 国 生 仍 然 以 涨 停 价 大 量 申 报 买 入, 以 相 对 较 高 的 价 格 卖 出 已 建 仓 的 股 票, 同 时 影 响 其 他 投 资 者 对 相 应 股 票 供 求 和 价 格 走 势 的 判 断, 为 以 后 交 易 日 出 货 牟 利 提 供 便 利 11 时 04 分 42 秒 04, 市 场 以 涨 停 价 申 报 的 待 成 交 买 单 为 8,084,155 股 11 时 05 分 11 秒 11 至 11 时 26 分 55 秒 03 期 间, 陈 晓 彤 陈 国 生 证 券 账 户 以 涨 停 价 6.22 元 的 价 格 连 续 44 笔 申 报 买 入 42,000,000 股, 占 该 时 段 市 场 涨 停 价 申 买 量 的 47%, 占 当 日 市 场 涨 停 价 申 买 量 的 26%; 上 述 44 笔 申 报 全 部 撤 单, 其 中 28 笔 为 营 业 部 强 制 撤 单, 撤 单 数 量 25,656,429 股, 占 该 时 段 其 申 买 量 的 61%( 剔 除 营 业 部 强 制 撤 单 的 影 响 为 23%), 占 该 时 段 市 场 撤 单 量 的 47%( 剔 除 营 业 部 强 制 撤 单 的 影 响 为 17%), 平 均 驻 留 时 间 315 秒, 最 短 驻 留 时 间 33 秒 ; 申 买 成 交 2 笔 ( 含 部 分 成 交 ), 成 交 数 量 343,571 股, 占 该 时 段 其 申 买 量 的 1%, 占 该 时 段 市 场 成 交 量 的 2%; 申 卖 成 交 1 笔, 共 761,827 股, 占 该 时 段 市 场 成 交 量 的 5% 2009 年 10 月 27 日, 陈 晓 彤 陈 国 生 证 券 账 户 全 天 申 买 量 占 市 场 申 买 量 比 例 为 31%, 全 天 成 交 量 仅 占 其 申 买 量 的 6%, 占 全 天 市 场 成 交 量 的 6%, 全 天 撤 单 量 占 其 申 买 量 的 94%, 占 全 天 市 场 撤 单 量 的 45% 当 日, 深 成 指 下 跌 3.14%, 中 捷 股 份 涨 幅 为 10.09%, 偏 离 13.23% 中 捷 股 份 股 票 当 日 市 场 成 交 量 比 前 一 交 易 日 市 场 成 交 量 增 加 319% 10 月 23 日 和 2009 年 10 月 27 日, 陈 晓 彤 陈 国 生 证 券 账 户 共 买 入 中 捷 股 份 股 票 5,157,671 股, 成 交 金 额 30,194,190.21 元,10 月 28 日 10 月 29 日 11 月 3 日 11 月 4 日, 陈 晓 彤 陈 国 生 证 券 账 户 将 所 持 的 5,157,671 股 中 捷 股 份 股 票 全 部 卖 出, 获 利 3,355,767.86 元 二 操 纵 力 合 股 份 股 价 2009 年 8 月 25 日 13 时 41 分 24 秒 至 14 时 24 分 03 秒 期 间, 陈 国 生 利 用 其 资 金 优 势, 大 量 申 报 买 入 力 合 股 份 股 票, 并 反 复 多 次 使 用 了 拉 抬 股 价, 虚 假 申 报 相 结 合 的 操 作 手 法, 即 先 以 比 市 场 最 后 一 笔 成 交 价 高 几 个 价 位 的 少 量 申 报 买 入 并 成 交, 导 致 股 价 上 涨, 随 即 挂 出 大 量 低 于 同 期 市 场 价 几 个 价 位 的 买 入 申 报, 委 托 主 要 集 中 在 第 3 档 和 第 4 档 的 位 置, 造 成 大 单 在 低 档 位 买 入 的 假 象, 并 在 1 分 钟 之 内 迅 速 撤 单 该 期 间, 陈 国 生 以 11.00 元 至 11.60 元 的 价 格 申 报 买 入 力 合 股 份 股 票 26 笔, 申 报 数 量 26,000,000 股, 占 该 时 段 市 场 申 买 量 的 55%, 撤 单 23 笔 ( 含 部 分 撤 单 ), 撤 单 数 量 22,167,807 股, 占 该 时 段 其 申 买 量 的 85%, 占 该 时 段 市 场 撤 单 量 的 70%, 平 均 驻 留 时 间 49 秒, 最 短 驻 留 时 间 5 秒 ; 成 交 6 笔 ( 含 部 分 成 交 ), 占 该 时 段 其 申 买 量 的 5%, 占 该

时 段 市 场 成 交 量 的 10%, 同 期 股 价 上 涨 7% 14 时 24 分 35 秒, 力 合 股 份 开 始 涨 停 在 力 合 股 份 股 票 处 于 涨 停 市 场 本 身 已 有 大 量 未 成 交 买 单 该 阶 段 买 入 申 报 明 显 无 法 成 交 的 情 况 下, 陈 国 生 仍 然 以 涨 停 价 大 量 连 续 虚 假 申 报 买 入, 并 迅 速 撤 单 方 式, 造 成 该 股 买 盘 汹 涌 的 假 象, 影 响 其 他 投 资 者 对 相 应 股 票 供 求 和 价 格 走 势 的 判 断, 为 以 后 交 易 日 出 货 牟 利 提 供 便 利 14 时 24 分 35 秒, 市 场 以 涨 停 价 申 报 的 待 成 交 买 单 968,870 股, 陈 国 生 仍 以 涨 停 价 11.77 元 的 价 格 连 续 8 笔 申 报 买 入 8,000,000 股, 占 该 时 段 涨 停 价 位 申 报 买 入 总 量 的 100%, 占 当 日 市 场 以 涨 停 价 的 申 买 量 的 29%; 上 述 申 报 均 未 成 交, 并 在 随 后 1 分 钟 之 内 全 部 撤 单, 平 均 驻 留 时 间 为 20 秒, 最 短 驻 留 时 间 12 秒 8 月 25 日, 深 成 指 下 跌 3.12%, 力 合 股 份 股 票 涨 幅 为 10.00%, 同 日 偏 离 13.12%; 力 合 股 份 股 票 当 日 市 场 成 交 量 比 前 一 交 易 日 市 场 成 交 量 增 加 220% 8 月 26 日, 陈 国 生 证 券 账 户 将 8 月 25 日 建 仓 买 入 的 1,284,293 股 力 合 股 份 股 票 全 部 卖 出, 获 利 1,002,218.79 元 行 政 处 罚 对 陈 国 生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4,357,986.65 元, 并 处 以 4,357,986.65 元 罚 款 2. 新 理 益 集 团 操 纵 京 东 方 A 股 票 案 当 事 人 新 理 益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理 益 集 团 ), 住 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268 号 新 源 广 场 2401 2402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刘 益 谦 刘 益 谦, 男,1963 年 11 月 出 生, 新 理 益 集 团 董 事 长, 住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方 浜 中 路 314 号 薛 飞, 男,1968 年 6 月 出 生, 新 理 益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住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白 下 区 范 家 塘 13 号 -1 205 室 违 法 事 实 一 新 理 益 集 团 控 制 诺 达 圣 账 户 持 有 京 东 方 A 股 票 的 相 关 情 况 2009 年 5 月, 新 理 益 集 团 决 定 拟 参 与 京 东 方 A 的 定 向 增 发, 通 过 其 控 制 的 上 海 诺 达 圣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诺 达 圣 ) 认 购 京 东 方 A 增 发 股 份 7 亿 股, 具 体 办 理 人 员 为 新 理 益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薛 飞, 认 购 资 金 来 源 于 新 理 益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的 相 关 账 户, 具 体 由 新 理 益 集 团 会 计 邓 某 通 过 诺 达 圣 上 海 基 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等 新 理 益 集 团 控 制 的 银 行 账 户 办 理 资 金 划 转 2010 年 初, 刘 益 谦 与 上 海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上 国 投 ) 联 系 诺 达 圣 所 持 7 亿 股 京 东 方 A 股 权 受 益 权 信 托 计 划 事 宜 2010 年 2 月, 诺 达 圣 所 持 7 亿 股 京 东 方 A 股 票 受 益 权 转 让 质 押 给 上 国 投, 收 回 资 金, 具 体 办 理 人 员 薛 飞 新 理 益 集 团 和 刘 益 谦 提 供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2010 年 6 月, 沈 某 购 买 7 亿 股 京 东 方 A 股 票 受 益 权 信 托 计 划 之 全 部 优 先 受 益 权 产 品, 认 购 资 金 来 源 于 新 理 益 集 团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的 账 户, 具 体 由 邓 某 通 过 沈 某 张 某 等 新 理 益 集 团 控 制 的 银 行 账 户 办 理 资 金 划 转 2010 年 6 月, 京 东 方 A 股 票 解 禁 后, 诺 达 圣 证 券 账 户 卖 出 部 分 京 东 方 A, 资 金 去 向 为 新 理 益 集 团 二 新 理 益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金 保 利 安 泰 博 讯 账 户 的 情 况 ( 一 ) 金 保 利 资 金 账 户 对 应 的 第 三 方 存 管 银 行 账 户 由 新 理 益 集 团 开 立 和 控 制 2010 年 6 月 7 日, 通 过 新 理 益 集 团 相 关 账 户 以 支 付 客 户 管 理 费 名 义 汇 入 金 保 利 第 三 方 存 管 银 行 账 户 5,000 万 元,6 月 8 日 银 证 转 入 金 保 利 资 金 账 户 金 保 利 账 户 的 交 易 由 新 理 益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薛 飞 操 作, 操 作 地 点 为 新 理 益 集 团 办 公 室 ( 二 ) 安 泰 博 讯 账 户 操 作 人 为 薛 飞, 操 作 地 点 为 新 理 益 集 团 办 公 室,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和 去 向 为 新 理 益 集 团, 安 泰 博 讯 账 户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新 理 益 集 团 2010 年 6 月 7 日, 新 理 益 集 团 控 制 的 相 关 账 户 将 3,800 万 元 汇 入 安 泰 博 讯 账 户 三 新 理 益 集 团 控 制 相 关 账 户 操 纵 京 东 方 A 交 易 及 盈 利 情 况 ( 一 ) 京 东 方 A 解 禁 及 市 场 走 势 情 况 2010 年 6 月 8 日, 京 东 方 A 公 告 公 司 增 发 股 份 于 6 月 10 日 解 禁 上 市 交 易,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数 量 由 32.83 亿 股 增 加 至 70.33 亿 股, 其 中 新 增 37.5 亿 股 当 日, 京 东 方 A 股 价 呈 下 跌 走 势, 开 盘 价 3.76 元, 最 高 价 3.84 元, 最 低 价 3.51 元, 收 盘 价 3.64 元, 跌 幅 4.46% 2010 年 6 月 9 日, 京 东 方 A 开 盘 价 3.59 元, 最 高 价 3.88 元, 最 低 价 3.55 元, 收 盘 价 3.88 元, 涨 幅 6.59%;2010 年 6 月 10 日 ( 解 禁 日 ) 至 6 月 18 日 连 续 4 个 交 易 日, 京 东 方 A 股 价 呈 放 量 下 跌 走 势, 日 跌 幅 分 别 为 10.05% 5.44% 2.12% 和 5.57%, 以 6 月 9 日 收 盘 价 3.88 元 和 6 月 18 日 收 盘 价 为 3.05 元 计 算, 下 跌 幅 度 为 21.39%; 其 中,2010 年 6 月 10 日, 京 东 方 A 开 盘 价 3.54 元, 最 高 价 3.69 元, 最 低 价 3.49 元, 收 盘 价 3.49 元, 开 盘 后 不 久 跌 停, 大 部 分 交 易 时 间 呈 跌 停 态 势, 跌 幅 10% ( 二 ) 金 保 利 安 泰 博 讯 账 户 组 委 托 交 易 情 况 2010 年 6 月 7 日, 新 理 益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的 相 关 银 行 账 户 汇 入 金 保 利 第 三 方 银 行 存 管 账 户 5,000 万 元,6 月 8 日 银 证 转 入 金 保 利 资 金 账 户 ; 同 日, 新 理 益 集 团 划 款 3,800 万 元 至 安 泰 博 讯 账 户 金 保 利 安 泰 博 讯 账 户 组 2010 年 6 月 9 日 操 纵 京 东 方 A 的 情 况 为 :14:50:15 至 15:00:00, 账 户 组 大 量 连 续 申 报 买 入 京 东 方 A 45 笔, 申 报 价 格 区 间 3.68 元 至 3.9 元, 申 买 档 位 集 中 在 0 至 1 档, 单 笔 申 买 量 与 申 买 前 5 档 其 他 投 资 者 申 报 总 量 比 最 高 为 21.38 倍, 申 买 总 量 17,480,000 股, 占

统 计 期 间 市 场 账 户 组 申 买 最 低 价 以 上 市 场 申 买 总 量 的 75.3%; 成 交 16,533,293 股, 占 统 计 期 间 市 场 买 入 成 交 总 量 的 87.2%, 致 使 股 价 从 3.67 元 涨 至 3.88 元, 涨 幅 达 5.72% ( 三 ) 账 户 组 交 易 盈 利 情 况 为 了 以 相 对 高 价 减 持 京 东 方 A 股 票, 新 理 益 集 团 控 制 金 保 利 安 泰 博 讯 账 户 于 2010 年 6 月 9 日 14:50:15 至 15:00:00, 集 中 资 金, 以 不 断 提 高 买 入 申 报 价, 连 续 联 合 巨 量 买 入, 推 高 价 格, 导 致 股 价 以 3.88 元 收 盘 ( 涨 幅 达 5.72%), 从 而 使 6 月 10 日 交 易 价 格 较 高, 跌 停 价 (3.49 元 ) 高 于 以 操 纵 时 点 前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的 跌 停 价 因 此, 诺 达 圣 账 户 2010 年 6 月 10 日 卖 出 京 东 方 A 261,825,780 股, 卖 出 金 额 915,608,316.85 元 按 照 当 时 的 市 场 交 易 情 况, 应 当 的 卖 出 价 格 为 每 股 3.41 元, 扣 除 相 关 税 费 3,662,433.27 元, 扣 除 金 保 利 账 面 亏 损 8,152,558.96 元, 以 及 安 泰 博 讯 账 户 亏 损 3,077,555.50 元, 账 户 组 总 计 多 盈 利 5,211,381.59 元 行 政 处 罚 1. 对 新 理 益 集 团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5,211,381.59 元, 并 处 以 5,211,381.59 元 罚 款 ; 2. 对 薛 飞 给 予 警 告, 并 处 以 30 万 元 罚 款 ; 3. 对 刘 益 谦 给 予 警 告, 并 处 以 20 万 元 罚 款 3. 徐 国 新 利 用 华 成 民 等 账 户 操 纵 股 价 案 当 事 人 徐 国 新, 男,1973 年 3 月 出 生, 住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转 塘 镇 大 诸 桥 村 2 之 1 号 违 法 事 实 一 利 用 华 成 民 徐 才 校 和 王 冬 香 账 户 操 纵 ST 科 健 股 价 ( 一 ) 华 成 民 账 户 买 入 ST 科 健 情 况 2009 年 8 月 24 日 9:30:00 至 9:31:14, 徐 国 新 利 用 华 成 民 账 户 以 5.05 元 5.06 元 的 价 格 建 仓 买 入 ST 科 健 128,700 股 当 日 9:45:58, ST 科 健 股 票 涨 停, 涨 停 价 5.12 元 一 直 保 持 至 当 日 收 盘 当 日 9:46:18, 华 成 民 账 户 以 涨 停 价 5.12 元 申 报 买 入 1 笔 ST 科 健 999,900 股, 成 交 时 间 为 9:46:18 至 15:00:00, 共 成 交 747,126 股, 其 余 未 撤 单 ( 二 ) 华 成 民 王 冬 香 和 徐 才 校 账 户 操 纵 ST 科 健 股 价 情 况 2009 年 8 月 24 日 9:46:18 后, 在 ST 科 健 股 票 已 涨 停 市 场 及 华 成 民 账 户 本 身 已 有 大 量 未 成 交 买 单 买 入 申 报 明 显 无 法 成 交 的 情 况 下, 徐 国 新 仍 先 后 利 用 华 成

民 王 冬 香 和 徐 才 校 账 户 以 涨 停 价 大 量 申 报 买 入 ST 科 健 股 票, 将 该 股 价 格 锁 定 在 涨 停 价 直 至 收 盘, 起 到 了 锁 定 收 盘 价 误 导 其 他 投 资 者 对 股 票 走 势 判 断 的 作 用, 为 其 在 后 一 交 易 日 卖 出 ST 科 健 牟 利 提 供 了 条 件 2009 年 8 月 25 日 开 盘 集 合 竞 价 可 撤 单 阶 段, 华 成 民 账 户 采 用 不 以 成 交 为 目 的 的 虚 假 申 报 手 段, 在 短 时 间 内 以 涨 停 价 大 量 申 报 买 入 ST 科 健 股 票, 误 导 其 他 投 资 者 对 股 票 走 势 的 判 断, 影 响 股 票 交 易 量 和 开 盘 价 在 开 盘 集 合 竞 价 可 撤 单 阶 段 的 最 后 时 刻, 华 成 民 账 户 将 买 入 申 报 全 部 撤 单 随 即, 华 成 民 账 户 在 当 日 开 盘 集 合 竞 价 不 可 撤 单 阶 段 和 连 续 竞 价 阶 段 将 前 一 交 易 日 买 入 的 ST 科 健 股 票 全 部 申 报 卖 出 具 体 交 易 过 程 如 下 : 1. 2009 年 8 月 24 日 通 过 买 入 申 报 锁 定 涨 停 价 情 况 9:46:58, 华 成 民 账 户 在 其 9:46:18 的 买 入 申 报 尚 有 849,001 股 未 成 交 ( 占 市 场 涨 停 价 位 未 成 交 买 量 的 31.68%) 的 情 况 下, 仍 以 涨 停 价 5.12 元 连 续 39 笔 申 报 买 入 ST 科 健 351,000 股 9:46:59 至 14:54:27, 在 前 期 的 买 入 申 报 持 续 未 能 成 交 的 情 况 下, 华 成 民 王 冬 香 和 徐 才 校 账 户 仍 继 续 以 涨 停 价 5.12 元 申 报 买 入 ST 科 健 388 笔 共 5,162,600 股 其 中, 华 成 民 账 户 将 273 笔 买 入 申 报 共 计 2,643,900 股 进 行 撤 单 截 至 2009 年 8 月 24 日 收 盘 时 间 15:00:00, 华 成 民 王 冬 香 和 徐 才 校 账 户 涨 停 价 位 未 成 交 买 量 为 3,122,474 股, 占 收 盘 时 市 场 以 涨 停 价 位 未 成 交 买 量 的 74.92% 2. 2009 年 8 月 25 日 通 过 虚 假 申 报 操 纵 股 价 情 况 2009 年 8 月 25 日 开 盘 集 合 竞 价 可 撤 单 阶 段, 华 成 民 账 户 分 别 于 9:15:00 9:17:22 9:17:23 9:17:31 和 9:17:32 以 涨 停 价 5.38 元 申 报 买 入 ST 科 健 151 笔 共 1,503,800 股, 占 当 日 开 盘 集 合 竞 价 可 撤 单 阶 段 市 场 买 入 申 报 总 量 的 84.03% 当 日 9:16:54 9:19:31 9:19:35 9:19:36 和 9:19:37, 华 成 民 账 户 将 上 述 1,503,800 股 买 入 申 报 全 部 撤 单, 占 当 日 开 盘 集 合 竞 价 可 撤 单 阶 段 市 场 买 入 申 报 撤 单 总 量 的 99.53% 华 成 民 账 户 第 1 笔 申 报 至 最 后 1 笔 撤 单 前,9:15:10 至 9:19:30 市 场 揭 示 的 虚 拟 成 交 价 格 保 持 在 5.38 元, 虚 拟 可 成 交 量 中 华 成 民 账 户 所 占 比 例 保 持 在 100%; 其 他 投 资 者 买 入 申 报 总 量 和 涨 停 价 买 入 申 报 总 量 分 别 由 94,200 股 上 升 至 258,500 股 和 9,000 股 上 升 至 142,500 股, 涨 幅 分 别 为 174.42% 和 148.33% 华 成 民 账 户 最 后 1 笔 撤 单 后,9:15:40 至 9:24:00 市 场 揭 示 的 虚 拟 成 交 价 格 保 持 在 5.38 元,9:24:10 后 有 所 下 降, 最 终 形 成 开 盘 价 5.35 元 ; 其 他 投 资 者 买 入 申 报 总 量 和 涨 停 价 买 入 申 报 总 量 仍 持 续 增 加, 分 别 由 284,800 股 上 升 至 388,500 股 和 167,800 股 上 升 至 254,300 股, 涨 幅 分 别 为 36.41% 和 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