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家 港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张 教 2013 91 号 关 于 印 发 2013 年 张 家 港 市 各 类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教 卫 文 体 办 公 室 ( 综 合 办 ), 各 普 高 职 中 初 中 : 2013 年 张 家 港 市 各 类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报 请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2013 年 张 家 港 市 各 类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2013 年 5 月 27 日 主 题 词 : 教 育 高 中 招 生 意 见 通 知 抄 :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张 家 港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3 年 5 月 27 日 印 发 ( 共 印 5 份 ) 1
2013 年 张 家 港 市 各 类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2013 年 张 家 港 市 各 类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以 建 办 人 民 满 意 的 教 育 为 目 标 任 务, 稳 步 推 进 招 生 改 革, 促 进 素 质 教 育 深 入 实 施, 为 我 市 率 先 实 现 基 本 现 代 化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智 力 支 撑 和 人 才 支 持 根 据 国 家 省 市 2010~2020 年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江 苏 省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中 小 学 办 学 行 为 深 入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办 发 2009 24 号 ) 和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二 一 三 年 苏 州 市 区 各 类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教 2013 6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订 2013 年 张 家 港 市 各 类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一 指 导 思 想 认 真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提 出 的 着 力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培 养 学 生 社 会 责 任 感 创 新 精 神 实 践 能 力 的 要 求,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从 德 智 体 等 方 面 综 合 评 价 学 生 的 素 质,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招 生 工 作 坚 持 做 到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努 力 促 进 义 务 教 育 优 质 均 衡 发 展 高 中 段 教 育 优 质 多 元 发 展 二 招 生 原 则 1. 遵 循 普 职 健 康 协 调 发 展 的 原 则, 确 定 各 类 学 校 的 招 生 计 划, 确 保 升 学 率 在 99% 以 上 全 市 共 安 排 招 生 计 划 7159 人 其 中 : 师 范 招 生 计 划 26 人 ;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计 划 为 3520 人 ; 综 合 高 中 计 划 760 人 ; 现 代 职 教 试 点 项 目 计 划 404 人 ; 部 ( 省 ) 属 高 职 招 生 计 划 1078 人 ( 本 市 办 班 点 计 划 900 人 ); 部 ( 省 ) 属 中 专 19 人 ; 市 属 中 专 864 人 ( 本 市 学 校 计 划 770 人 ); 技 工 学 校 488 人 ( 本 市 学 校 计 划 340 人 ) 所 有 招 生 计 划 经 市 教 育 局 审 定 后, 由 市 招 办 公 布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必 须 严 格 按 计 划 招 生, 职 业 学 校 在 实 际 招 生 中 可 根 据 生 源 状 况 作 适 当 调 整, 但 必 须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和 招 生 部 门 同 意 严 禁 各 类 学 校 擅 自 招 生 2. 做 好 热 点 学 校 招 生 指 标 分 配 工 作, 促 进 初 中 学 校 均 衡 发 2
展 稳 步 推 行 热 点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指 标 均 衡 分 配 到 初 中 学 校 的 规 定, 将 所 有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的 部 分 统 招 指 标 进 行 分 配 梁 丰 高 中 的 分 配 指 标 比 例 为 统 招 指 标 的 80%, 以 基 础 性 分 配 和 奖 励 性 分 配 形 式 将 指 标 分 配 到 各 初 中 学 校 常 青 藤 实 验 学 校 分 配 指 标 为 90 人, 外 国 语 学 校 分 配 指 标 为 50 人, 两 校 不 再 参 与 基 础 性 分 配 和 奖 励 性 分 配 余 下 分 配 指 标 中 的 80% 进 行 基 础 性 分 配, 均 衡 分 配 到 各 初 中 学 校,20% 实 施 奖 励 性 分 配 录 取 采 用 不 填 志 愿, 依 据 指 标 按 分 录 取 沙 洲 中 学 暨 阳 高 中 张 家 港 高 中 塘 桥 高 中 四 所 学 校 的 分 配 指 标 比 例 分 别 为 统 招 指 标 的 60% 50% 40% 40%, 均 按 中 考 报 名 人 数 分 配 到 各 初 中 学 校 录 取 采 用 分 数 优 先, 遵 循 志 愿 的 平 行 志 愿 模 式 分 配 指 标 录 取 设 定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崇 真 中 学 ( 原 后 塍 高 中 ) 乐 余 高 中 两 校 各 招 收 梁 丰 教 育 集 团 实 验 班 70 人, 纳 入 两 校 招 生 计 划 3. 关 心 社 会 弱 势 群 体, 切 实 采 取 措 施 扶 贫 帮 困 助 学 各 类 招 生 学 校 必 须 建 立 完 善 助 学 金 奖 学 金 制 度, 切 实 做 好 资 助 贫 困 生 和 奖 励 优 秀 生 的 工 作 对 低 保 户 子 女 和 未 成 年 的 三 无 五 保 对 象, 免 交 学 杂 费 对 低 保 边 缘 对 象 的 子 女, 学 费 减 免 50% 以 上 或 酌 情 全 免, 保 证 每 个 特 困 对 象 的 子 女 不 因 经 济 困 难 而 失 学 普 通 高 中 根 据 关 于 贯 彻 江 苏 省 普 通 高 中 政 府 助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的 通 知 的 补 充 意 见 ( 苏 教 财 2008 1 号 苏 财 科 字 2008 3 号 ) 发 放 助 学 金, 资 助 对 象 为 城 乡 未 成 年 人 三 无 五 保 对 象, 城 乡 低 保 对 象 和 工 会 部 门 认 定 的 特 困 职 工 的 子 女, 革 命 烈 士 或 因 公 牺 牲 军 人 的 子 女, 少 数 民 族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学 生, 因 突 发 事 件 造 成 家 庭 经 济 特 殊 困 难 的 学 生 资 助 标 准 为 平 均 每 生 每 年 1500 元 高 中 助 学 金 主 要 用 于 受 助 学 生 的 生 活 费 开 支, 不 得 抵 冲 学 杂 费 职 业 学 校 根 据 江 苏 省 关 于 扩 大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免 学 费 政 策 范 围 进 一 步 完 善 国 家 助 学 金 制 度 的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 苏 财 规 3
2012 36 号 ), 一 二 三 年 级 在 校 生 免 除 学 费 ( 艺 术 类 相 关 表 演 专 业 学 生 除 外 ) 对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一 二 年 级 学 生 ( 比 例 为 8%), 发 放 助 学 金, 助 学 金 标 准 为 每 生 每 年 1500 元 高 中 阶 段 残 疾 学 生 入 学 免 收 学 费 三 招 生 对 象 1. 报 考 条 件 具 有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的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 含 修 业, 下 同 ) 往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和 外 地 在 张 家 港 符 合 借 读 条 件 的 初 中 毕 业 生, 凡 综 合 素 质 评 定 合 格 者 均 可 报 考 2. 限 考 条 件 凡 具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得 报 考 : (1) 各 类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在 校 学 生 ; (2) 因 中 考 舞 弊 被 取 消 今 年 报 考 资 格 的 考 生 四 报 名 办 法 1.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考 生 的 报 考 资 格 由 市 教 育 局 基 教 科 审 核 应 届 毕 业 生 由 毕 业 学 校 集 体 报 名 往 届 生 在 外 地 借 读 的 张 家 港 籍 学 生, 凭 市 教 育 局 基 教 科 同 意 报 考 的 证 明, 直 接 到 市 招 办 报 名 在 我 市 初 中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的 非 张 家 港 户 籍 初 中 毕 业 生, 在 我 市 有 完 整 的 初 中 学 习 经 历 与 学 籍, 其 监 护 人 在 我 市 有 合 法 稳 定 职 业 合 法 稳 定 住 所 ( 含 租 赁 ) 的, 可 直 接 到 市 招 办 报 名 报 名 时 提 供 有 关 证 明 ( 户 口 本 或 身 份 证 学 籍 证 明, 家 长 务 工 证 明 等 ) 借 读 生 和 本 市 考 生 同 等 享 受 高 中 段 教 育 的 权 利, 执 行 统 一 的 收 费 政 策 报 考 普 通 高 中 和 职 业 类 学 校 没 有 任 何 限 制 报 考 师 范 学 校 的 考 生 必 须 是 张 家 港 户 籍 2. 收 费 标 准 (1) 报 名 费 12 元, 文 化 考 试 ( 含 体 育 ) 费 每 门 9 元 ( 根 据 苏 教 财 2005 27 号, 苏 财 综 字 2005 27 号, 苏 价 费 2005 110 号 规 定 执 行 ) (2) 英 语 听 力 与 口 语 自 动 化 测 试 费 每 生 5 元 ( 根 据 苏 财 综 4
2009 45 号, 苏 价 费 2009 278 号 的 规 定 执 行 ) (3) 中 招 专 刊 5 元 ( 根 据 苏 教 财 2003 10 号 苏 财 综 字 2003 12 号, 苏 价 费 字 2003 12 号 的 规 定 执 行 ) 上 述 各 类 考 试 和 其 他 服 务 性 收 费 共 计 85 元 五 填 报 志 愿 梁 丰 高 中 分 配 指 标 计 划 不 需 填 报 志 愿 沙 洲 中 学 暨 阳 高 中 张 家 港 高 中 和 塘 桥 高 中 的 分 配 指 标 计 划 和 外 地 来 我 市 招 生 的 部 ( 省 ) 属 高 职 中 专 学 校 需 要 填 报 志 愿, 全 部 实 行 平 行 志 愿 志 愿 填 报 后, 不 得 更 改 录 取 时 分 数 优 先 遵 循 志 愿 其 他 学 校 ( 师 范 普 高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试 点 项 目 综 合 高 中 本 市 五 年 制 高 职 市 属 中 专 技 工 学 校 ), 考 生 均 不 需 填 报 具 体 学 校 志 愿, 实 行 网 上 招 生 市 场 录 取 填 报 志 愿 时 间 为 :6 月 20 日 ~22 日 六 考 试 1. 考 试 性 质 初 中 毕 业 会 考 与 升 学 考 试 相 结 合 2. 考 试 科 目 和 计 分 (1)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科 目 为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物 理 化 学 政 治 与 历 史 和 体 育 (2) 各 科 分 值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满 分 各 为 130 分, 物 理 化 学 政 治 与 历 史 满 分 各 为 100 分, 体 育 满 分 为 40 分 中 考 录 取 总 分 满 分 为 730 分 (3) 考 试 方 式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物 理 化 学 学 科 实 行 闭 卷 考 试, 政 治 和 历 史 科 目 中 的 历 史 部 分 实 行 闭 卷 考 试, 政 治 部 分 实 行 开 卷 考 试, 体 育 学 科 实 行 现 场 测 试 和 平 时 成 绩 结 合, 英 语 考 试 采 用 听 力 与 口 语 自 动 化 测 试 与 书 面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5
(4) 考 试 时 间 和 日 程 文 化 考 试 时 间 为 年 6 月 17 日 ~19 日, 日 程 安 排 如 下 : 6 月 17 日 上 午 9:00~11:30 语 文 下 午 14:00~15:40 物 理 6 月 18 日 上 午 9:00~11:00 数 学 下 午 14:00~14:50 历 史 15:40~16:30 政 治 6 月 19 日 上 午 9:00~10:40 英 语 下 午 14:00~15:40 化 学 体 育 考 试 已 于 5 月 份 进 行 考 查 科 目 为 地 理 艺 术 理 化 生 实 验 操 作 劳 动 技 术 能 力 操 作 与 信 息 技 术 实 践 能 力 考 查 其 中 生 物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实 践 能 力 和 劳 动 技 术 能 力 操 作 考 查 已 在 初 二 学 年 结 束 时 完 成 考 核 ; 艺 术 与 理 化 实 验 操 作 均 安 排 在 初 三 年 级 第 二 学 期 期 中 进 行 生 物 和 地 理 考 查 成 绩 分 为 A B C D 四 个 等 级, 报 考 普 通 高 中, 生 物 和 地 理 成 绩 必 须 为 C 级 以 上 ( 含 C 级 ) 其 它 考 查 科 目 成 绩 分 合 格 与 不 合 格 两 类 考 查 科 目 合 格 者 ( 或 C 级 以 上 ) 准 予 初 中 毕 业, 成 绩 不 计 入 总 分 (5) 部 分 加 试 项 目 报 考 师 范 类 各 专 业 的, 市 招 办 不 再 在 录 取 前 统 一 加 试, 由 招 生 学 校 确 定 相 关 办 法, 提 前 向 考 生 公 布, 自 行 组 织 专 业 ( 技 能 ) 加 试 ( 面 试 ) 报 考 部 省 属 高 职 中 专 艺 术 类 专 业 和 其 他 特 殊 专 业 的 招 生 考 试 按 省 规 定 执 行 (6) 考 试 组 织 考 试 的 考 务 工 作, 根 据 市 招 办 规 定 的 细 则 执 行 (7) 查 询 考 试 成 绩 考 试 成 绩 通 知 考 生 本 人 原 则 上 不 查 分, 如 果 考 生 和 学 校 认 为 确 有 必 要 复 查 的, 可 由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于 6 月 29 日 到 市 招 办 办 理 查 分 手 续 查 分 程 序 按 教 育 部 规 定 执 行, 只 核 查 有 无 漏 批 试 6
题 积 分 和 登 分 有 无 差 错, 查 核 结 果 确 有 差 错 的,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七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1.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结 果 是 衡 量 学 生 是 否 达 到 毕 业 标 准 和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包 含 初 中 生 在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等 非 统 一 考 试 科 目 中 的 实 际 表 现, 在 道 德 品 质 公 民 素 养 学 习 能 力 交 流 与 合 作 运 动 与 健 康 审 美 与 表 现 等 方 面 达 到 的 综 合 素 质 水 平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的 结 果 包 括 综 合 性 评 语 和 等 级 两 部 分 综 合 性 评 语 是 对 学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予 以 整 体 描 述, 评 语 采 用 激 励 性 的 语 言, 客 观 描 述 学 生 的 进 步 与 不 足, 突 出 学 生 的 特 点 特 长 和 潜 能, 记 录 学 生 成 长 过 程 中 闪 光 点 等 级 是 对 毕 业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作 出 评 价 对 综 合 素 质 的 六 项 指 标, 均 采 用 优 秀 (A) 良 好 (B) 合 格 (C) 不 合 格 (D) 四 个 等 级 综 合 素 质 合 格 标 准 为 :6 项 评 价 考 核 指 标 中, 凡 达 到 4 项 合 格 (C), 即 达 到 毕 业 标 准 综 合 素 质 考 试 科 目, 考 查 科 目 和 实 践 能 力 测 试 项 目 均 合 格 者 ( 包 括 补 考 ), 准 予 初 中 毕 业 凡 达 到 初 中 毕 业 标 准, 可 报 考 任 何 类 别 的 高 中 段 学 校 2. 体 格 检 查 所 有 考 生 均 须 进 行 体 检 3. 实 践 能 力 考 生 均 须 参 加 物 理 化 学 和 生 物 实 验 操 作 考 查 八 录 取 1. 坚 持 德 智 体 全 面 衡 量 择 优 录 取 原 则 即 在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合 格 的 前 提 下, 按 中 考 总 分,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择 优 录 取 2. 梁 丰 高 中 实 行 零 志 愿 录 取 ; 沙 洲 中 学 暨 阳 高 中 张 家 港 高 中 塘 桥 高 中 的 分 配 计 划 实 行 填 报 志 愿 后 提 前 录 取, 考 生 录 取 后 不 得 更 改 ; 外 地 部 ( 省 ) 属 高 职 中 专 由 苏 州 市 招 办 组 织, 实 行 按 志 愿 集 中 网 上 远 程 录 取 ; 其 余 所 有 层 次 的 学 校 ( 师 范 普 通 高 中 ( 梁 丰 高 中 分 配 计 划 除 外 ) 现 代 职 教 试 点 项 目 综 合 高 中 本 市 五 年 制 高 职 ( 含 高 级 技 工 班 ) 市 属 中 专 技 工 学 校 ) 7
均 实 行 网 上 招 生 市 场 录 取 凡 填 报 外 地 部 ( 省 ) 属 高 职 中 专 志 愿 的 考 生 可 以 参 加 本 市 组 织 的 师 范 普 通 高 中 和 各 类 职 业 类 学 校 的 网 上 招 生 市 场 的 录 取 但 被 上 述 学 校 录 取 后, 不 再 参 加 部 ( 省 ) 属 高 职 中 专 的 录 取 网 上 招 生 市 场 结 束 后, 由 市 招 办 将 填 报 部 ( 省 ) 属 高 职 中 专 志 愿 的 考 生 档 案 送 苏 州 市 招 办 集 中 录 取 未 被 部 ( 省 ) 属 高 职 中 专 校 录 取 的 退 档 学 生, 在 本 市 职 业 类 学 校 有 关 专 业 中 调 剂 录 取 录 取 日 程 安 排 如 下 : 录 取 时 间 招 生 学 校 录 取 形 式 6 月 28~ 五 所 四 星 级 高 中 统 招 分 配 提 前 录 取 6 月 30 日 计 划 师 范 普 通 高 中 ( 除 四 星 级 高 中 统 招 分 配 计 划 ) 现 代 职 教 试 点 项 目 综 合 高 招 生 市 场 7 月 3 日 中 本 市 五 年 制 高 职 ( 含 ( 网 上 ) 高 级 技 工 班 ); 市 属 中 专 技 工 学 校 7 月 10 日 按 志 愿 网 上 部 省 属 高 职 中 专 左 右 远 程 录 取 7 月 20 日 招 生 市 场 调 剂 录 取 左 右 ( 现 场 ) 3. 各 招 生 学 校 的 分 数 线 是 根 据 网 上 招 生 市 场 生 源 情 况 确 定 的, 录 取 最 后 一 名 考 生 的 分 数 即 是 该 校 的 录 取 分 数 线 各 校 在 完 成 统 招 计 划 后, 随 即 在 市 场 上 招 收 择 校 生 择 校 生 计 划 根 据 省 物 价 局 省 财 政 厅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全 省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收 费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苏 价 费 2007 247 号 苏 财 综 2007 53 号 苏 教 财 2007 32 号 ) 确 定, 择 校 生 比 例 以 学 校 为 单 位 计 算, 每 所 学 校 招 收 择 校 生 的 比 例 最 高 不 超 过 计 划 录 取 总 人 数 的 16.7%, 并 按 考 生 择 校 意 愿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录 取 各 校 可 以 从 择 校 生 计 划 中 拿 出 一 定 的 比 例 根 据 有 关 政 策 和 规 定 划 定 录 取 分 数 线, 8
择 优 录 取 特 长 生 普 通 高 中 择 校 生 的 收 费 标 准 为 不 超 过 3 万 元 普 通 高 中 录 取 的 计 划 内 择 校 生 中, 凡 家 庭 持 有 张 家 港 市 民 政 局 颁 发 的 张 家 港 市 城 市 ( 镇 )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救 济 ( 补 助 ) 金 领 取 证 张 家 港 市 区 低 保 边 缘 困 难 人 群 生 活 救 助 金 领 取 证, 且 在 2013 年 5 月 21 日 到 8 月 21 日 之 间 享 受 救 济 政 策 的 ; 或 持 有 市 总 工 会 颁 发 的 特 困 职 工 证, 免 收 择 校 费 各 校 所 招 新 生 必 须 经 市 教 育 局 审 核 同 意 后 方 可 发 放 录 取 通 知 书, 录 取 通 知 书 由 苏 州 市 招 办 统 一 格 式 印 制, 并 加 盖 录 取 专 用 章 4. 各 校 要 严 格 按 照 网 上 招 生 市 场 的 有 关 规 定, 规 范 招 生 宣 传 行 为, 严 禁 场 外 招 生 各 初 中 学 校 要 全 力 做 好 网 上 招 生 市 场 的 组 织 工 作, 在 规 定 时 段 组 织 考 生 统 一 进 场 5. 加 分 和 照 顾 政 策 中 招 加 分 和 照 顾 政 策 依 据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二 一 三 年 苏 州 市 区 各 类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通 知 ( 苏 教 2013 6 号 ) 执 行 (1) 加 分 政 策 1 革 命 烈 士 子 女 录 取 时 加 20 分 投 档 ; 2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归 侨 青 年 归 侨 子 女 华 侨 子 女, 台 湾 省 籍 考 生 ( 含 台 商 随 行 子 女 ) 有 香 港 和 澳 门 地 区 户 籍 的 考 生, 在 录 取 时 加 10 分 投 档 3 因 公 牺 牲 军 人 子 女 录 取 时 加 20 分 投 档 4 一 至 四 级 残 疾 军 人 子 女 录 取 时 加 10 分 投 档 5 驻 边 疆 国 境 的 县 ( 市 ) 沙 漠 区 国 家 确 定 的 边 远 地 区 中 的 三 类 地 区 和 军 队 确 定 的 特 一 二 类 岛 屿 部 队 现 役 军 人 子 女 录 取 时 加 20 分 投 档 上 述 考 生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学 校 提 供 有 关 权 威 部 门 的 证 明 和 材 料, 由 学 校 集 中 送 市 招 办 汇 总, 经 市 中 招 领 导 小 组 审 验 同 意, 并 在 张 家 港 教 育 信 息 网 等 媒 体 进 行 公 示 后, 由 市 招 办 统 一 办 理 加 分 手 续 若 考 生 有 多 项 加 分 条 件, 则 以 最 高 一 项 计 入, 不 重 复 加 分 9
(2) 残 疾 学 生 照 顾 政 策 肢 体 残 疾 考 生 的 录 取 工 作,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国 务 院 残 疾 人 教 育 条 例 和 原 国 家 教 委 劳 动 人 事 部 关 于 做 好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招 收 残 疾 青 年 考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1987 教 职 字 008 号 ) 的 规 定 办 理 (3) 体 育 运 动 员 照 顾 政 策 根 据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转 发 市 体 育 局 等 部 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运 动 员 文 化 教 育 和 运 动 员 保 障 工 作 的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苏 府 办 2012 222 号 ) 文 件 执 行 九 加 强 领 导, 坚 决 反 对 和 抵 制 不 正 之 风 1.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中 招 工 作 是 一 项 政 策 性 强 涉 及 面 广 的 大 事, 必 须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严 格 执 行 管 理 制 度 和 规 范, 坚 决 反 对 和 抵 制 不 正 之 风 为 此, 市 教 育 局 专 门 设 立 张 家 港 市 各 类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具 体 负 责 今 年 中 招 工 作 的 实 施 中 等 学 校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地 点 设 在 市 招 生 办 公 室 内 2. 加 强 招 生 管 理 中 招 工 作 事 关 人 民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和 省 市 相 关 政 策 各 校 拟 录 取 的 本 市 当 年 考 生, 均 须 到 市 招 生 办 公 室 统 一 办 理 录 取 手 续, 使 用 统 一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统 一 加 盖 张 家 港 市 招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招 生 录 取 专 用 章 根 据 省 文 件 精 神 和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实 行 网 上 录 取 电 子 注 册 实 时 建 档 同 步 运 行 的 操 作 办 法,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不 到 学 校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或 学 校 未 经 招 生 部 门 同 意 擅 自 接 收 已 被 其 他 学 校 录 取 的 新 生, 均 不 能 取 得 学 籍, 今 后 均 不 能 参 加 省 普 通 高 中 学 业 水 平 测 试 和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3. 规 范 招 生 宣 传 各 校 招 生 宣 传 要 做 到 十 个 不 : 不 作 虚 假 宣 传 ; 不 用 承 诺 签 约 向 学 生 发 预 录 通 知 书 等 方 式 招 揽 生 源 ; 不 用 经 济 手 段 强 拉 生 源 ; 不 得 擅 自 发 布 升 学 考 试 招 生 信 息 ; 不 在 媒 体 和 各 种 场 10
合 进 行 质 量 评 价 ; 不 得 以 招 生 为 名 干 扰 学 校 的 正 常 教 学 秩 序 ; 不 进 入 初 中 学 校 和 学 生 家 庭 进 行 招 生 宣 传 ; 初 中 学 校 校 长 和 教 职 员 工 不 准 向 高 一 级 学 校 提 供 初 中 毕 业 生 名 单 和 考 试 成 绩 ; 任 何 学 校 和 教 师 未 经 市 教 育 局 批 准 不 准 参 加 各 类 招 生 宣 传 活 动 ; 不 徇 私 舞 弊 4. 创 建 诚 信 制 度 建 立 初 中 毕 业 生 考 试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和 高 中 段 招 生 录 取 诚 信 机 制 参 与 学 籍 管 理 与 审 验 报 名 命 题 审 题 阅 卷 统 计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招 生 录 取 的 有 关 人 员, 要 签 订 诚 信 承 诺 书, 建 立 诚 信 档 案 ; 同 时 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督 促 有 关 人 员 严 格 履 行 诚 信 责 任 和 义 务 5. 加 强 纪 检 监 察 重 视 行 风 建 设, 加 强 监 察 与 纪 检 工 作 招 办 和 各 有 关 学 校 都 要 认 真 执 行 招 生 规 定, 严 格 遵 守 教 育 部 省 市 关 于 公 办 高 中 招 收 择 校 生 的 三 限 规 定, 严 格 执 行 省 市 规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不 准 乱 收 费, 坚 决 反 对 和 抵 制 不 正 之 风 对 参 与 招 生 的 工 作 人 员 及 考 生 在 报 考 和 招 生 过 程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参 照 原 国 家 教 委 教 育 行 政 处 罚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