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 品 安 全 认 证 规 则 CQC11-463432-2015 电 器 设 备 内 部 连 接 线 缆 安 全 认 证 规 则 Safe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Internal Connecting Wiring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2015 年 07 月 15 日 发 布 2015 年 07 月 15 日 实 施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前 言 本 规 则 由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发 布, 版 权 归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所 有, 任 何 组 织 及 个 人 未 经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许 可,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全 部 或 部 分 使 用 制 定 单 位 :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参 与 制 定 单 位 : 国 家 电 线 电 缆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主 要 起 草 人 : 谢 志 国 毛 阿 兴
1 适 用 范 围 本 规 则 适 用 于 电 器 设 备 内 部 连 接 线 缆 的 安 全 认 证 2 认 证 模 式 CQC11-463432-2015 电 器 设 备 内 部 连 接 线 缆 的 安 全 认 证 模 式 为 : 产 品 型 式 试 验 + 初 始 工 厂 检 查 + 获 证 后 监 督 认 证 的 基 本 环 节 包 括 : a. 认 证 的 申 请 b. 产 品 型 式 试 验 c. 初 始 工 厂 检 查 d. 认 证 结 果 评 价 与 批 准 e. 获 证 后 的 监 督 f. 复 审 3 认 证 申 请 3.1 认 证 单 元 划 分 电 器 设 备 内 部 连 接 线 缆 按 产 品 分 规 范 划 分 认 证 单 元, 分 为 热 塑 性 绝 缘 挤 包 单 芯 无 护 套 电 缆 热 塑 性 绝 缘 热 塑 性 护 套 挤 包 电 缆 热 固 性 绝 缘 挤 包 单 芯 无 护 套 电 缆 热 固 性 绝 缘 热 固 性 护 套 挤 包 电 缆 非 挤 包 绝 缘 高 温 电 缆 无 护 套 挤 包 绝 缘 扁 平 带 状 电 缆 XLPE 挤 包 绝 缘 直 流 高 压 电 缆 等 7 个 单 元 制 造 商 生 产 厂 不 同 的 产 品 作 为 不 同 的 认 证 单 元 3.2 申 请 认 证 提 交 资 料 3.2.1 申 请 资 料 a. 正 式 申 请 书 ( 网 络 填 写 申 请 书 经 受 理 后 打 印 并 盖 章 签 字 ); b. 工 厂 检 查 调 查 表 ( 首 次 申 请 时 ); c. 电 器 设 备 内 部 连 接 线 缆 产 品 描 述 (CQC11-463432.01-2015); d. 产 品 认 证 符 合 性 声 明 (CQC11-463432.02-2015)( 适 用 时 ) 3.2.2 证 明 资 料 a. 申 请 人 制 造 商 生 产 厂 的 注 册 证 明 如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复 印 件, 首 次 申 请 时 ); b. 申 请 人 为 销 售 者 进 口 商 时, 还 须 提 交 销 售 者 和 生 产 者 进 口 商 和 生 产 者 订 立 的 相 关 合 同 副 本 ; c. 制 造 商 委 托 其 他 企 业 生 产 认 证 产 品 的, 需 提 供 委 托 企 业 与 被 委 托 企 业 订 立 的 相 关 合 同 副 本 ; d. 代 理 人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如 有, 复 印 件 ); e. 有 效 的 监 督 检 查 报 告 或 工 厂 检 查 报 告 ( 如 有, 复 印 件 ); f. 其 他 需 要 的 文 件 4 型 式 试 验 4.1 样 品 要 求 4.1.1 送 样 原 则 CQC 按 照 认 证 申 请 范 围 选 取 代 表 性 样 品 具 体 要 求 见 附 件 1 4.1.2 样 品 数 量 样 品 数 量 见 附 件 1 申 请 人 负 责 按 CQC 的 要 求 送 样, 并 对 所 送 样 品 负 责 4.1.3 样 品 及 资 料 处 置 型 式 试 验 后, 检 测 机 构 负 责 出 具 试 验 报 告 并 将 相 关 资 料 存 于 检 验 记 录 中 样 品 按 CQC 有 关 规 定 处 置 4.2 试 验 要 求 4.2.1 依 据 标 准 CQC 1111-2015 电 器 设 备 内 部 连 接 线 缆 认 证 技 术 规 范 第 1 部 分 : 一 般 要 求 CQC 1112-2015 电 器 设 备 内 部 连 接 线 缆 认 证 技 术 规 范 第 2 部 分 : 试 验 方 法 CQC 1113-2015 电 器 设 备 内 部 连 接 线 缆 认 证 技 术 规 范 第 3 部 分 : 热 塑 性 绝 缘 挤 包 单 芯 无 护 套 电 缆 第 1 页 共 6 页
CQC11-463432-2015 CQC 1114-2015 电 器 设 备 内 部 连 接 线 缆 认 证 技 术 规 范 第 4 部 分 : 热 塑 性 绝 缘 热 塑 性 护 套 挤 包 电 缆 CQC 1115-2015 电 器 设 备 内 部 连 接 线 缆 认 证 技 术 规 范 第 5 部 分 : 热 固 性 绝 缘 挤 包 单 芯 无 护 套 电 缆 CQC 1116-2015 电 器 设 备 内 部 连 接 线 缆 认 证 技 术 规 范 第 6 部 分 : 热 固 性 绝 缘 热 固 性 护 套 挤 包 电 缆 CQC 1117-2015 电 器 设 备 内 部 连 接 线 缆 认 证 技 术 规 范 第 7 部 分 : 非 挤 包 绝 缘 高 温 电 缆 CQC 1118-2015 电 器 设 备 内 部 连 接 线 缆 认 证 技 术 规 范 第 8 部 分 : 无 护 套 挤 包 绝 缘 扁 平 带 状 电 缆 CQC 1119-2015 电 器 设 备 内 部 连 接 线 缆 认 证 技 术 规 范 第 9 部 分 :XLPE 挤 包 绝 缘 直 流 高 压 电 缆 4.2.2 试 验 项 目 及 要 求 4.2.1 适 用 标 准 规 定 的 试 验 项 目 均 应 检 验, 并 应 满 足 适 用 标 准 的 相 关 要 求 4.2.3 试 验 方 法 依 据 4.2.1 适 用 标 准 规 定 的 试 验 方 法 和 / 或 引 用 的 试 验 方 法 标 准 进 行 检 验 4.2.4 型 式 试 验 时 限 一 般 为 40 天 ( 因 检 验 项 目 不 合 格, 企 业 进 行 整 改 和 复 试 的 时 间 不 计 算 在 内 ), 从 收 到 样 品 和 检 测 费 用 起 计 算 4.2.5 判 定 型 式 试 验 结 果 应 符 合 4.2.1 所 列 标 准 的 要 求 型 式 试 验 不 合 格 时, 允 许 申 请 人 进 行 整 改, 整 改 应 在 CQC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20 个 工 作 日, 自 型 式 试 验 不 合 格 通 知 之 日 起 计 算 ) 未 能 按 期 完 成 整 改 的, 视 为 申 请 人 放 弃 申 请 申 请 人 也 可 主 动 终 止 申 请 4.2.6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由 CQC 指 定 的 检 测 机 构 对 样 品 进 行 试 验, 并 按 规 定 格 式 出 具 试 验 报 告 认 证 批 准 后, 检 测 机 构 负 责 给 申 请 人 寄 送 一 份 试 验 报 告 4.3 关 键 原 材 料 要 求 关 键 原 材 料 见 CQC11-463432.01-2015 电 器 设 备 内 部 连 接 线 缆 产 品 描 述 为 确 保 获 证 产 品 的 一 致 性, 关 键 原 材 料 的 型 号 规 格 制 造 商 生 产 厂 发 生 变 更 时, 持 证 人 应 及 时 提 出 变 更 申 请, 并 送 样 进 行 检 验 或 提 供 书 面 资 料 确 认 经 CQC 批 准 后 方 可 在 获 证 产 品 中 使 用 5 初 始 工 厂 检 查 对 于 生 产 厂 已 获 有 效 的 电 线 产 品 CCC 或 CQC 认 证 证 书 的 情 况, 认 证 申 请 人 可 提 供 CQC11-463432.02-2015 产 品 认 证 符 合 性 声 明 以 及 近 期 有 效 的 工 厂 检 查 报 告 资 料, 经 CQC 评 价 确 认 后 可 替 代 初 次 获 证 中 的 工 厂 检 查 (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和 产 品 一 致 性 ) 除 此 以 外, 在 初 次 申 请 中 应 按 照 5.1~5.3 条 款 的 要 求 进 行 工 厂 检 查 5.1 检 查 内 容 初 始 工 厂 检 查 的 内 容 为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和 产 品 一 致 性 5.1.1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检 查 由 CQC 指 派 的 产 品 认 证 检 查 组 按 CQC/F 001-2009 中 CQC 标 志 认 证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要 求 进 行 检 查 5.1.2 产 品 一 致 性 检 查 工 厂 检 查 时, 应 在 生 产 现 场 检 查 申 请 认 证 产 品 的 一 致 性, 重 点 核 查 以 下 内 容 : a. 认 证 产 品 的 标 识 结 构 应 与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的 描 述 产 品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一 致 ; b. 认 证 产 品 所 用 的 关 键 原 材 料 应 与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及 产 品 描 述 的 描 述 一 致 ; 应 至 少 抽 取 一 个 型 号 规 格 的 产 品 进 行 产 品 一 致 性 检 查 工 厂 检 查 时, 采 取 现 场 指 定 试 验 方 式 对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能 进 行 检 查 至 少 抽 取 一 个 型 号 规 格 的 产 品 进 行 指 定 试 验, 各 分 规 范 试 验 项 目 表 中 的 例 行 试 验 抽 样 试 验 项 目 作 为 指 定 试 验 项 目 工 厂 应 具 备 指 定 试 验 项 目 所 需 的 检 测 设 备 及 其 附 件 5.1.3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检 查 和 产 品 一 致 性 检 查 应 覆 盖 申 请 认 证 的 所 有 加 工 场 所 5.2 初 始 工 厂 检 查 时 间 一 般 情 况 下,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后 再 进 行 初 始 工 厂 检 查 必 要 时, 产 品 型 式 试 验 和 工 厂 检 查 也 可 同 时 进 行 工 厂 检 查 原 则 上 应 在 产 品 型 式 试 验 结 束 后 一 年 内 完 成, 否 则 应 重 新 进 行 产 品 型 式 试 验 初 始 工 厂 检 查 时, 第 2 页 共 6 页
工 厂 应 生 产 申 请 认 证 范 围 内 的 产 品 初 始 工 厂 检 查 人 日 数 根 据 申 请 认 证 产 品 的 工 厂 生 产 规 模 来 确 定, 见 表 1 表 1 初 始 工 厂 检 查 人 日 数 生 产 规 模 30 人 及 以 下 30 人 ~100 人 100 人 及 以 上 人 日 数 2 3 4 5.3 初 始 工 厂 检 查 结 论 CQC11-463432-2015 检 查 组 负 责 报 告 检 查 结 论 工 厂 检 查 结 论 为 不 通 过 的, 检 查 组 直 接 向 CQC 报 告 工 厂 检 查 存 在 不 符 合 项 时, 工 厂 应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整 改,CQC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对 整 改 结 果 进 行 验 证 未 能 按 期 完 成 整 改 的 或 整 改 不 通 过 的, 按 工 厂 检 查 不 通 过 处 理 6 认 证 结 果 评 价 与 批 准 6.1 认 证 结 果 评 价 与 批 准 CQC 组 织 对 型 式 试 验 的 结 论 和 工 厂 检 查 的 结 论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评 价 合 格 后, 向 申 请 人 颁 发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每 一 个 申 请 认 证 单 元 颁 发 一 份 证 书 6.2 认 证 时 限 型 式 试 验 和 工 厂 检 查 完 成 后, 对 符 合 认 证 要 求 的, 一 般 情 况 下 30 天 内 向 申 请 人 颁 发 认 证 证 书 6.3 认 证 终 止 当 型 式 试 验 结 论 不 合 格 或 工 厂 检 查 结 论 不 通 过,CQC 做 出 不 合 格 决 定, 终 止 认 证 终 止 认 证 后 如 要 继 续 申 请 认 证, 应 重 新 提 交 认 证 申 请 7 获 证 后 的 监 督 获 证 后 监 督 的 内 容 包 括 监 督 检 查 监 督 抽 样 检 验 7.1 监 督 检 查 的 时 间 7.1.1 监 督 检 查 频 次 一 般 情 况 下, 初 始 工 厂 检 查 ( 或 最 近 一 次 工 厂 检 查 ) 结 束 后 12 个 月 内 应 安 排 第 一 次 年 度 监 督, 之 后 每 年 度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监 督 检 查 认 证 机 构 可 根 据 产 品 生 产 的 实 际 情 况, 按 年 度 调 整 监 督 检 查 的 时 机 若 发 生 下 述 情 况 之 一 可 增 加 监 督 频 次 : a) 获 证 产 品 出 现 严 重 质 量 问 题 或 用 户 提 出 严 重 投 诉 并 经 查 实 为 持 证 人 责 任 的 ; b) CQC 有 足 够 理 由 对 获 证 产 品 与 依 据 标 准 的 符 合 性 提 出 质 疑 时 ; c) 有 足 够 信 息 表 明 制 造 商 生 产 厂 由 于 变 更 组 织 机 构 生 产 条 件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等 而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符 合 性 或 一 致 性 时 7.1.2 监 督 检 查 人 日 数 监 督 检 查 人 日 数 根 据 获 证 产 品 的 工 厂 生 产 规 模 来 确 定, 详 见 表 2 表 2 监 督 工 厂 检 查 人 日 数 生 产 规 模 30 人 及 以 下 30 人 ~100 人 100 人 及 以 上 人 日 数 1 1.5 2 7.2 监 督 检 查 的 内 容 监 督 检 查 的 内 容 包 括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的 监 督 检 查 和 认 证 产 品 一 致 性 检 查, 由 CQC 指 派 的 产 品 认 证 检 查 组 按 照 CQC/F001-2009 CQC 标 志 认 证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要 求, 对 工 厂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3 4 5 9 款 是 每 次 监 督 检 查 的 必 查 项 目, 其 他 项 目 可 以 选 查 7.3 监 督 检 查 结 论 检 查 组 负 责 报 告 监 督 检 查 结 论 监 督 检 查 结 论 为 不 通 过 的, 检 查 组 直 接 向 CQC 报 告 监 督 检 查 存 在 不 符 合 项 时, 工 厂 应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整 改,CQC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对 整 改 结 果 进 行 验 证 未 能 按 期 完 成 整 改 的 或 整 改 不 通 过, 按 监 督 检 查 不 通 过 处 理 7.4 监 督 抽 样 检 验 第 3 页 共 6 页
CQC11-463432-2015 年 度 监 督 时 对 获 证 产 品 实 施 监 督 抽 样 检 验 样 品 应 在 工 厂 生 产 的 合 格 品 中 ( 包 括 生 产 线 仓 库 市 场 ) 随 机 抽 取, 每 个 生 产 厂 ( 场 地 ) 都 要 抽 样 工 厂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样 品 送 至 指 定 的 检 测 机 构 检 测 机 构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试 验 如 现 场 抽 不 到 样 品, 则 安 排 20 日 内 重 新 抽 样, 如 仍 然 抽 不 到 样 品, 则 暂 停 相 关 证 书 每 个 单 元 抽 取 1 件 样 品 ( 在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应 尽 量 抽 取 不 同 材 料 的 样 品 ), 每 件 样 品 的 数 量 为 50 米, 无 卤 低 烟 样 品 的 数 量 应 相 应 增 加 样 品 应 随 机 抽 取 CQC 可 针 对 不 同 产 品 的 不 同 情 况, 以 及 对 产 品 安 全 性 能 影 响 的 程 度, 进 行 部 分 或 全 部 项 目 的 检 测 每 次 监 督 抽 样 检 验 至 少 应 检 测 外 观 结 构 尺 寸 导 体 电 阻 水 中 工 频 电 压 试 验 室 温 工 频 电 压 试 验 ( 非 挤 包 绝 缘 高 温 电 缆 ) 室 温 浸 水 直 流 电 压 试 验 绝 缘 和 护 套 老 化 前 拉 力 试 验 热 延 伸 燃 烧 试 验 ( 垂 直 水 平 ) 试 验 依 据 项 目 方 法 及 判 定 参 见 第 4 章 监 督 抽 样 检 验 项 目 不 合 格 的 应 安 排 重 新 抽 样, 并 在 三 个 月 内 完 成 整 改, 逾 期 未 整 改 或 未 能 按 期 完 成 整 改 的, 按 监 督 抽 样 检 验 不 合 格 处 理 7.5 结 果 评 价 CQC 组 织 对 监 督 检 查 结 论 和 监 督 抽 样 检 验 结 论 综 合 进 行 评 价, 评 价 合 格 的, 认 证 证 书 持 续 有 效 不 合 格 时, 按 照 8.3 规 定 执 行 8 复 审 证 书 有 效 期 满 前 6 个 月 提 交 到 期 换 证 的 变 更 申 请, 原 则 上 不 进 行 型 式 试 验, 复 审 的 工 厂 检 查 认 可 有 效 的 年 度 监 督 检 查 结 果 ( 年 度 监 督 正 常, 时 间 在 12 个 月 之 内 ), 如 果 无 有 效 的 监 督 检 查 结 果, 则 需 要 按 初 始 工 厂 检 查 的 要 求 执 行, 复 审 工 厂 检 查 人 日 数 见 表 1 证 书 到 期 后 的 3 个 月 内 应 完 成 复 审 换 证 工 作, 否 则 按 新 申 请 处 理 9 认 证 证 书 9.1 认 证 证 书 的 保 持 9.1.1 证 书 的 有 效 性 本 规 则 覆 盖 产 品 的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期 3 年 证 书 有 效 性 通 过 定 期 的 监 督 维 持 9.2 认 证 产 品 的 变 更 9.2.1.1 变 更 的 申 请 证 书 上 的 内 容 发 生 变 化, 或 产 品 中 涉 及 性 能 的 设 计 工 艺 参 数 关 键 原 材 料 及 CQC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发 生 变 更 时, 持 证 人 应 向 CQC 提 出 变 更 申 请 9.2.1.2 变 更 评 价 和 批 准 CQC 根 据 变 更 的 内 容 和 提 供 的 资 料 进 行 评 价, 确 定 是 否 可 以 变 更 如 需 安 排 试 验 和 / 或 工 厂 检 查, 则 试 验 合 格 和 / 或 工 厂 检 查 通 过 后 方 能 进 行 变 更 原 则 上, 应 以 最 初 进 行 产 品 型 式 试 验 的 认 证 产 品 为 变 更 评 价 的 基 础 试 验 和 工 厂 检 查 按 CQC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对 符 合 要 求 的, 批 准 换 发 新 的 认 证 证 书 新 证 书 的 编 号 批 准 有 效 日 期 保 持 不 变, 并 注 明 换 证 日 期 9.3 认 证 证 书 覆 盖 产 品 的 扩 展 9.3.1.1 扩 展 程 序 持 证 人 需 要 增 加 与 已 经 获 得 认 证 的 产 品 为 同 一 认 证 单 元 的 产 品 认 证 范 围 时, 应 从 提 交 认 证 申 请 开 始, 并 说 明 扩 展 要 求 CQC 核 查 扩 展 产 品 与 原 认 证 产 品 的 一 致 性, 确 认 原 认 证 结 果 对 扩 展 产 品 的 有 效 性, 必 要 时 做 补 充 试 验, 评 定 合 格 后 颁 发 或 换 发 认 证 证 书 9.3.1.2 样 品 要 求 持 证 人 应 先 提 供 扩 展 产 品 的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需 要 送 样 时, 持 证 人 应 按 本 规 则 第 4 章 的 要 求 选 送 样 品 供 核 查 或 差 异 试 验 9.4 认 证 证 书 的 暂 停 恢 复 注 销 和 撤 销 证 书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CQC 有 关 证 书 管 理 规 定 的 要 求 当 持 证 人 违 反 认 证 有 关 规 定 或 认 证 产 品 达 不 到 认 证 要 求 时,CQC 按 有 关 规 定 对 认 证 证 书 做 出 相 应 的 暂 停 撤 消 和 注 销 的 处 理, 并 将 处 理 结 果 进 行 公 告 持 证 人 可 以 向 CQC 申 请 暂 停 注 销 其 持 有 的 认 证 证 书 第 4 页 共 6 页
CQC11-463432-2015 证 书 暂 停 期 间, 持 证 人 如 果 需 要 恢 复 认 证 证 书, 应 在 规 定 的 暂 停 期 限 内 向 CQC 提 出 恢 复 申 请,CQC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恢 复 处 理 否 则,CQC 将 撤 消 或 注 销 被 暂 停 的 认 证 证 书 10 认 证 标 志 的 使 用 持 证 人 应 按 CQC CQC 证 标 志 管 理 办 法 申 请 备 案 或 购 买 认 证 标 志 10.1 准 许 使 用 的 标 志 样 式 获 证 产 品 允 许 使 用 如 下 认 证 标 志 : 获 证 产 品 如 需 使 用 10mm 及 更 小 规 格 的 认 证 标 志 时, 允 许 使 用 变 形 标 志 ( 或 ) 10.2 认 证 标 志 的 加 施 应 在 获 证 电 缆 外 表 面 加 施 认 证 标 志, 当 获 证 电 缆 外 表 面 不 方 便 加 施 认 证 标 志 时 ( 如 非 挤 包 型 电 缆 等 ), 则 应 在 产 品 标 签 上 加 施 认 证 标 志 应 选 择 CQC 标 志 管 理 办 法 中 适 应 的 加 施 方 式 11 收 费 认 证 费 用 按 CQC 有 关 规 定 收 取 第 5 页 共 6 页
CQC11-463432-2015 附 件 1 型 式 试 验 送 样 要 求 a 单 元 名 称 技 术 规 范 编 号 送 样 要 求 热 塑 性 绝 缘 挤 包 单 芯 无 护 套 电 缆 热 塑 性 绝 缘 热 塑 性 护 套 挤 包 电 缆 热 固 性 绝 缘 挤 包 单 芯 无 护 套 电 缆 热 固 性 绝 缘 热 固 性 护 套 挤 包 电 缆 非 挤 包 绝 缘 高 温 电 缆 无 护 套 挤 包 绝 缘 扁 平 带 状 电 缆 XLPE 挤 包 绝 缘 直 流 高 压 电 缆 注 : CQC 1113-2015 CQC 1114-2015 CQC 1115-2015 CQC 1116-2015 CQC 1117-2015 CQC 1118-2015 CQC 1119-2015 a: 样 品 需 覆 盖 到 申 请 认 证 产 品 的 最 高 电 压 等 级 1 每 种 绝 缘 材 料 的 电 缆 各 送 1 件 样 品 ; 2 包 含 屏 蔽 电 缆 时, 每 种 屏 蔽 结 构 的 电 缆 各 送 1 件 样 品 ; 3 申 请 范 围 内 最 大 截 面 电 缆 和 最 小 截 面 电 缆 各 送 1 件 样 品 ; 4 每 件 样 品 的 数 量 不 小 于 50 米, 无 卤 低 烟 型 电 缆 样 品 的 数 量 需 相 应 增 加 1 样 品 应 覆 盖 申 请 范 围 内 的 每 种 绝 缘 和 护 套 材 料 ; 2 绝 缘 护 套 材 料 相 同 的 电 缆 作 为 一 个 品 种, 每 一 品 种 电 缆 应 至 少 送 1 件 样 品 ; 3 应 送 申 请 范 围 内 最 少 芯 数 最 大 截 面 的 1 件 样 品 和 最 多 芯 数 中 等 截 面 的 1 件 样 品 ; 4 包 含 屏 蔽 电 缆 时, 每 种 屏 蔽 结 构 的 电 缆 各 送 1 件 样 品 ; 5 每 件 样 品 的 长 度 不 小 于 50 米, 无 卤 低 烟 型 电 缆 样 品 的 数 量 需 相 应 增 加 1 每 种 绝 缘 材 料 的 电 缆 各 送 1 件 样 品 ; 2 包 含 屏 蔽 电 缆 时, 每 种 屏 蔽 结 构 的 电 缆 各 送 1 件 样 品 ; 3 申 请 范 围 内 最 大 截 面 电 缆 和 最 小 截 面 电 缆 各 送 1 件 样 品 ; 4 每 件 样 品 的 数 量 不 小 于 50 米, 无 卤 低 烟 型 电 缆 样 品 的 数 量 需 相 应 增 加 1 样 品 应 覆 盖 申 请 范 围 内 的 每 种 绝 缘 和 护 套 材 料 ; 2 绝 缘 护 套 材 料 相 同 的 电 缆 作 为 一 个 品 种, 每 一 品 种 电 缆 应 至 少 送 1 件 样 品 ; 3 应 送 申 请 范 围 内 最 少 芯 数 最 大 截 面 的 1 件 样 品 和 最 多 芯 数 中 等 截 面 的 1 件 样 品 ; 4 包 含 屏 蔽 电 缆 时, 每 种 屏 蔽 结 构 的 电 缆 各 送 1 件 样 品 ; 5 每 件 样 品 的 长 度 不 小 于 50 米, 无 卤 低 烟 型 电 缆 样 品 的 数 量 需 相 应 增 加 1 每 种 云 母 材 料 的 电 缆 各 送 1 件 样 品 ; 2 申 请 范 围 内 最 大 截 面 电 缆 和 最 小 截 面 电 缆 各 送 1 件 样 品 ; 3 每 件 样 品 的 数 量 不 小 于 50 米, 无 卤 低 烟 型 电 缆 样 品 的 数 量 需 相 应 增 加 1 每 种 绝 缘 材 料 的 电 缆 各 送 1 件 样 品 ; 2 申 请 范 围 内 最 大 截 面 电 缆 和 最 小 截 面 电 缆 各 送 1 件 样 品 ; 3 每 件 样 品 的 数 量 不 小 于 50 米, 无 卤 低 烟 型 电 缆 样 品 的 数 量 需 相 应 增 加 1 样 品 应 覆 盖 申 请 范 围 内 的 每 种 绝 缘 和 护 套 材 料 ; 2 绝 缘 护 套 材 料 相 同 的 电 缆 作 为 一 个 品 种, 每 一 品 种 电 缆 应 至 少 送 1 件 样 品 ; 3 申 请 范 围 内 最 大 截 面 电 缆 和 最 小 截 面 电 缆 各 送 1 件 样 品 ; 4 每 件 样 品 的 长 度 不 小 于 50 米, 无 卤 低 烟 型 电 缆 样 品 的 数 量 需 相 应 增 加 第 6 页 共 6 页
CQC11-463432.01-2015 电 器 设 备 内 部 连 接 线 缆 产 品 描 述 申 请 人 名 称 申 请 编 号 导 体 产 品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关 键 原 材 料 及 其 制 造 商 导 体 材 料 名 称 型 号 ( 如 果 有 ) 制 造 商 绝 缘 绝 缘 材 料 名 称 型 号 牌 号 ( 如 果 有 ) 制 造 商 屏 蔽 层 编 织 层 屏 蔽 材 料 名 称 型 号 ( 如 果 有 ) 编 织 材 料 名 称 型 号 牌 号 ( 如 果 有 ) 制 造 商 制 造 商 护 套 护 套 材 料 名 称 型 号 牌 号 ( 如 果 有 ) 制 造 商 注 : 如 果 上 述 材 料 属 多 个 制 造 商, 均 应 按 上 述 要 求 逐 一 填 写 申 请 人 声 明 本 组 织 保 证 该 产 品 描 述 中 产 品 规 格 及 关 键 原 材 料 等 与 相 应 申 请 认 证 产 品 保 持 一 致 获 证 后, 本 组 织 保 证 获 证 产 品 只 配 用 经 CQC 确 认 的 上 述 安 全 关 键 件, 如 果 安 全 关 键 件 需 要 变 更 ( 增 加 替 换 ), 本 组 织 将 向 CQC 提 出 变 更 申 请, 未 经 CQC 的 认 可, 不 会 擅 自 变 更 使 用, 以 确 保 该 规 格 型 号 始 终 符 合 产 品 认 证 要 求 申 请 人 : 公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1/1
CQC11-463432.02-2015 产 品 认 证 符 合 性 声 明 产 品 认 证 符 合 性 声 明 认 证 申 请 人 : 产 品 名 称 : 本 申 请 申 请 人 在 申 请 编 号 为 : 的 产 品 认 证 申 请 中, 自 愿 按 认 证 模 式 : 型 式 试 验 + 工 厂 检 查 ( 符 合 性 声 明 )+ 获 证 后 监 督, 并 就 有 关 问 题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1 生 产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经 自 我 检 查 已 符 合 CQC 标 志 认 证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要 求 (CQC/F 001-2009), 提 供 有 关 电 线 电 缆 产 品 CCC/CQC 认 证 的 近 期 有 效 的 工 厂 检 查 报 告 资 料 ( 见 附 件 ), 并 保 证 在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持 续 保 持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符 合 CQC 标 志 认 证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要 求 的 要 求 2 申 请 的 认 证 产 品 获 得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CQC) 批 准 认 证 后, 在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认 证 证 书 中 所 有 认 证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持 续 满 足 产 品 标 准 和 / 或 技 术 规 范, 并 保 证 与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的 结 果 保 持 一 致 ( 认 证 产 品 的 标 识 结 构 与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的 描 述 产 品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一 致 ; 认 证 产 品 所 用 的 关 键 原 材 料 与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及 产 品 描 述 的 描 述 一 致 ) 如 发 生 影 响 到 产 品 一 致 性 的 变 更, 将 向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CQC) 上 报 并 按 有 关 要 求 提 出 变 更 申 请 3 本 认 证 托 人 所 提 供 的 关 键 生 产 设 备 明 细 表 和 主 要 检 测 仪 器 检 测 设 备 明 细 表 ( 见 工 厂 检 查 调 查 表 ) 内 容 真 实 有 效, 并 符 合 有 关 产 品 标 准 和 / 或 技 术 规 范 中 的 要 求 4 在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本 申 请 人 自 愿 接 受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CQC) 对 生 产 厂 的 监 督 检 查, 如 不 能 实 现 第 1 第 2 或 第 3 条 款 的 承 诺, 我 们 愿 意 接 受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CQC) 按 有 关 规 定 做 出 的 处 置,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5 本 声 明 覆 盖 本 认 证 申 请 中 的 所 有 产 品 申 请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生 产 厂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申 请 人 ( 盖 章 ): 生 产 厂 ( 盖 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件 : 近 期 有 效 的 工 厂 检 查 报 告 资 料 ( 电 线 产 品 CCC/CQC 认 证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