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1
会 议 日 程 现 场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现 场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行 网 络 投 票 : 采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召 集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日 程 : 一 宣 布 会 议 开 始 二 宣 读 会 议 须 知 三 推 选 计 票 人 监 票 人 四 宣 布 拟 审 议 事 项 五 问 答 环 节 六 宣 布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的 人 数 代 表 股 份 数, 填 写 表 决 票 七 休 会, 统 计 表 决 结 果 八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九 宣 布 会 议 决 议 2
十 律 师 宣 读 法 律 意 见 书 十 一 宣 布 会 议 结 束 3
文 件 目 录 关 于 选 举 洪 永 淼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5 关 于 选 举 杨 绍 信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13 关 于 选 举 汤 谷 良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监 事 的 议 案... 21 关 于 选 举 瞿 强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监 事 的 议 案... 23 关 于 修 订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授 权 方 案 部 分 条 款 的 议 案... 25 关 于 2014 年 度 董 事 与 监 事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的 议 案... 26 4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之 一 关 于 选 举 洪 永 淼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本 行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洪 永 淼 先 生 的 任 期 于 2015 年 8 月 到 期,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洪 永 淼 先 生 可 以 连 选 连 任 本 行 2015 年 8 月 27 日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洪 永 淼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及 继 续 担 任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相 关 职 务 的 议 案, 同 意 提 名 洪 永 淼 先 生 为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连 任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洪 永 淼 先 生 为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其 新 一 届 任 期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以 上 议 案, 请 审 议 附 件 : 一 洪 永 淼 先 生 简 历 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三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议 案 提 请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5
附 件 一 : 洪 永 淼 先 生 简 历 洪 永 淼, 男, 中 国 国 籍,1964 年 2 月 出 生 自 2012 年 8 月 起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曾 为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海 外 杰 出 青 年 科 学 基 金 主 持 人, 中 国 留 美 经 济 学 会 会 长, 计 量 经 济 学 期 刊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计 量 经 济 学 理 论 (Econometric Theory) 等 期 刊 编 委 现 为 美 国 康 奈 尔 大 学 经 济 学 与 国 际 研 究 讲 席 教 授 首 批 千 人 计 划 入 选 者 教 育 部 长 江 学 者 讲 座 教 授 教 育 部 高 等 学 校 经 济 学 类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厦 门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厦 门 大 学 王 亚 南 经 济 研 究 院 院 长, 中 国 科 学 院 等 科 研 院 校 兼 职 教 授,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经 济 研 究 编 委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季 刊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厦 门 银 行 独 立 董 事 获 厦 门 大 学 理 学 学 士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后 获 美 国 加 州 大 学 圣 地 亚 哥 分 校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6
附 件 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洪 永 淼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已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专 长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任 职 务 等 情 况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参 见 该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7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被 提 名 人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被 提 名 人 曾 担 任 多 家 企 业 和 金 融 机 构 的 董 事, 熟 悉 境 内 外 经 济 金 融 政 策 和 实 务, 在 金 融 公 司 治 理 等 领 域 具 有 丰 富 的 知 识 和 经 验, 职 业 操 守 良 好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做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8
特 此 声 明 提 名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9
附 件 三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洪 永 淼,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该 公 司 )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该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10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该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该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做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11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洪 永 淼 1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之 二 关 于 选 举 杨 绍 信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近 期 本 行 有 独 立 董 事 提 出 辞 职, 为 确 保 董 事 会 正 常 运 作,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行 2015 年 10 月 30 日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杨 绍 信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同 意 提 名 杨 绍 信 先 生 为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杨 绍 信 先 生 为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杨 绍 信 先 生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尚 需 报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其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任 期 自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之 日 起 计 算 以 上 议 案, 请 审 议 附 件 : 一 杨 绍 信 先 生 简 历 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三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议 案 提 请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13
附 件 一 : 杨 绍 信 先 生 简 历 杨 绍 信, 男, 中 国 ( 香 港 ) 国 籍,1955 年 11 月 出 生 杨 绍 信 先 生 现 任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全 国 第 十 二 届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国 财 政 部 会 计 准 则 咨 询 专 家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外 汇 基 金 咨 询 委 员 会 委 员 香 港 赛 马 会 董 事 会 成 员 香 港 公 开 大 学 校 董 会 成 员 恒 生 管 理 学 院 董 事 兼 审 核 委 员 会 主 席 等 职 务 曾 任 普 华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香 港 主 席 及 首 席 合 伙 人 普 华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中 国 内 地 及 香 港 执 行 主 席 及 首 席 合 伙 人 普 华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全 球 领 导 委 员 会 五 人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普 华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亚 太 区 主 席 等 职 务 杨 绍 信 先 生 于 1978 年 毕 业 于 英 国 伦 敦 政 治 经 济 学 院, 并 于 1982 年 取 得 英 国 特 许 会 计 师 资 格 杨 绍 信 先 生 是 英 格 兰 及 威 尔 士 特 许 会 计 师 公 会 资 深 会 员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资 深 会 员 英 国 特 许 管 理 会 计 师 公 会 资 深 会 员 以 及 英 国 皇 家 统 计 学 学 会 资 深 会 员 14
附 件 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杨 绍 信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已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专 长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任 职 务 等 情 况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参 见 该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被 提 名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被 提 名 人 已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15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被 提 名 人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经 历 涉 及 政 府 机 构 金 融 监 管 和 会 计 等 领 域, 熟 悉 境 内 外 经 济 金 融 政 策 和 实 务, 在 会 计 公 司 财 务 等 领 域 具 有 丰 富 的 知 识 和 经 验, 职 业 操 守 良 好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16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做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特 此 声 明 提 名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17
附 件 三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杨 绍 信,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该 公 司 )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本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本 人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该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18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该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该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本 人 具 备 较 丰 富 的 会 计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并 具 备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19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做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杨 绍 信 20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之 三 关 于 选 举 汤 谷 良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监 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近 期 本 行 有 外 部 监 事 任 期 届 满, 为 确 保 监 事 会 正 常 运 作, 需 及 时 选 举 新 的 外 部 监 事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行 外 部 监 事 候 选 人 由 监 事 会 或 者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本 行 1%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提 名, 经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本 行 2015 年 10 月 30 日 监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汤 谷 良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同 意 提 名 汤 谷 良 先 生 为 本 行 外 部 监 事 候 选 人 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汤 谷 良 先 生 为 本 行 外 部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以 上 议 案, 请 审 议 附 件 : 汤 谷 良 先 生 简 历 议 案 提 请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21
附 件 : 汤 谷 良 先 生 简 历 汤 谷 良, 男, 中 国 国 籍,1962 年 8 月 出 生 汤 谷 良 先 生 现 任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教 育 部 长 江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财 政 部 管 理 会 计 咨 询 专 家 汤 谷 良 先 生 1987 年 8 月 至 1999 年 3 月 历 任 北 京 商 学 院 会 计 系 副 主 任 主 任, 副 教 授 教 授 ;1999 年 3 月 至 2006 年 3 月 任 北 京 工 商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院 长 教 授 ;2006 年 3 月 至 2015 年 9 月 历 任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教 授 国 际 商 学 院 院 长 目 前 兼 任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泛 海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TCL 多 媒 体 科 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汤 谷 良 先 生 1996 年 毕 业 于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获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2010 年 获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2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之 四 关 于 选 举 瞿 强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监 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近 期 本 行 有 外 部 监 事 任 期 届 满, 为 确 保 监 事 会 正 常 运 作, 需 及 时 选 举 新 的 外 部 监 事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行 外 部 监 事 候 选 人 由 监 事 会 或 者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本 行 1%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提 名, 经 本 行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本 行 2015 年 10 月 30 日 监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瞿 强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同 意 提 名 瞿 强 先 生 为 本 行 外 部 监 事 候 选 人 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瞿 强 先 生 为 本 行 外 部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以 上 议 案, 请 审 议 附 件 : 瞿 强 先 生 简 历 议 案 提 请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23
附 件 : 瞿 强 先 生 简 历 瞿 强, 男, 中 国 国 籍,1966 年 1 月 出 生 瞿 强 先 生 现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中 国 财 政 与 金 融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金 融 与 证 券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中 国 金 融 学 会 理 事, 中 国 金 融 40 人 论 坛 成 员,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外 聘 专 家 瞿 强 先 生 1998 年 6 月 起 任 职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财 政 金 融 学 院, 历 任 应 用 金 融 系 副 主 任 主 任, 讲 师 副 教 授 教 授 目 前 兼 任 永 城 煤 电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北 京 华 夏 聚 龙 自 动 化 股 份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瞿 强 先 生 1998 年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获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24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之 五 关 于 修 订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授 权 方 案 部 分 条 款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为 更 好 地 适 应 新 形 势 下 本 行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拓 宽 资 金 来 源 渠 道, 提 高 决 策 效 率, 完 善 授 权 管 理, 根 据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本 行 实 际 情 况, 现 提 请 审 议 批 准 修 订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授 权 方 案 部 分 条 款 将 第 二 条 当 年 发 行 普 通 金 融 债 券 ( 不 包 括 次 级 债 券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补 充 资 本 金 性 质 的 公 司 债 券 ) 金 额 不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值 1% 的, 由 董 事 会 审 批 修 改 为 当 年 发 行 普 通 金 融 债 券 ( 不 包 括 次 级 债 券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补 充 资 本 金 性 质 的 公 司 债 券 ) 新 增 余 额 不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值 1% 的, 由 董 事 会 审 批 同 时, 因 名 称 变 更, 将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授 权 方 案 第 三 条 第 ( 一 ) 款 中 的 中 国 铁 道 部 债 券 修 改 为 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债 券 上 述 授 权 自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之 日 起 生 效, 有 效 期 至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新 的 授 权 方 案 时 止 以 上 议 案, 请 审 议 议 案 提 请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25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之 六 关 于 2014 年 度 董 事 与 监 事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以 及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董 事 和 监 事 2014 年 度 的 考 核 结 果, 现 提 出 上 述 人 员 2014 年 度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 见 附 件 ) 以 上 议 案, 请 审 议 附 件 :2014 年 度 董 事 与 监 事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议 案 提 请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26
附 件 : 2014 年 度 董 事 与 监 事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姓 名 姜 建 清 易 会 满 注 4 赵 林 汪 小 亚 职 务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副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行 长 袍 金 基 本 年 薪 绩 效 年 薪 社 会 保 险 福 利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单 位 缴 存 部 分 1 2 3 4 27 2014 年 度 税 前 薪 酬 合 注 2 计 5=1+2+3 +4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其 中 : 延 期 支 付 注 3 2014 年 度 税 前 薪 酬 实 付 部 分 是 否 在 股 东 单 位 领 取 薪 酬 6 7=5-6 8-52.50 112.36 34.69 199.56 56.29 143.26 否 - 47.25 113.28 36.92 197.45 56.75 140.69 否 监 事 长 - 46.20 114.48 36.09 196.77 57.36 139.42 否 - - - - - - - 是 葛 蓉 蓉 - - - - - - - 是 傅 仲 君 - - - - - - - 是 非 执 行 董 事 郑 福 清 - - - - - - - 是 费 周 林 - - - - - - - 是 程 凤 朝 - - - - - - - 是 黄 钢 城 注 4 48 - - - 48-48 否 M C 43 - - - 43-43 否 麦 卡 锡 独 立 非 执 行 钟 嘉 年 注 5 董 事 44 - - - 44-44 否 柯 清 辉 48 - - - 48-48 否 洪 永 淼 46 - - - 46-46 否 衣 锡 群 43 - - - 43-43 否 王 炽 曦 股 东 代 表 监 - 37.80 93.67 31.29 162.76 37.56 125.20 否 注 6 事 董 娟 10 - - - 10-10 否 注 7 外 部 监 事 孟 焰 28 - - - 28-28 否 张 炜 5 - - - 5-5 否 注 8 职 工 监 事 李 明 天 5 - - - 5-5 否 注 4 退 任 董 事 刘 立 宪 执 行 董 事 纪 委 书 记 - 44.63 110.32 32.55 187.49 55.27 132.22 否
李 军 非 执 行 董 事 - - - - - - - 是 王 小 岚 非 执 行 董 事 - - - - - - - 是 姚 中 利 非 执 行 董 事 - - - - - - - 是 注 : 1.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本 行 董 事 长 行 长 监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及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014 年 度 薪 酬 按 照 原 办 法 执 行 2015 年 1 月 起, 本 行 董 事 长 行 长 监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及 其 他 负 责 人 薪 酬 按 国 家 对 中 央 金 融 企 业 负 责 人 薪 酬 管 理 的 相 关 办 法 执 行 2. 上 表 中 本 行 董 事 长 行 长 监 事 长 及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税 前 薪 酬 为 2014 年 度 该 等 人 士 全 部 年 度 薪 酬 数 额, 其 中 包 括 已 于 2014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的 数 额 3.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本 行 董 事 长 行 长 监 事 长 及 执 行 董 事 2014 年 度 税 前 薪 酬 中,50% 以 上 绩 效 年 薪 实 行 延 期 支 付, 延 期 支 付 金 额 计 提 于 公 司 账 户,2014 年 薪 酬 清 算 时 不 支 付 给 个 人, 将 于 2015 年 至 2017 年 视 经 营 业 绩 情 况 延 期 支 付, 每 年 支 付 比 例 为 1/3 4. 本 行 董 事 和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1)2014 年 11 月, 姚 中 利 先 生 不 再 担 任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2014 年 12 月, 王 小 岚 先 生 不 再 担 任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刘 立 宪 先 生 不 再 担 任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2015 年 3 月, 李 军 先 生 不 再 担 任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2015 年 4 月, 黄 钢 城 先 生 不 再 担 任 本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2015 年 6 月, 赵 林 先 生 不 再 担 任 本 行 监 事 长 (2)2015 年 2 月, 郑 福 清 先 生 担 任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2015 年 3 月, 费 周 林 先 生 和 程 凤 朝 先 生 担 任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2015 年 4 月, 梁 定 邦 先 生 担 任 本 行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2015 年 6 月, 张 红 力 先 生 和 王 希 全 先 生 担 任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钱 文 挥 先 生 担 任 本 行 监 事 长 5.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2014 年 度 津 贴 标 准 为 : 基 本 津 贴 标 准 为 30 万 元 人 民 币 / 人 / 年 担 任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主 席 津 贴 为 5 万 元 人 民 币 / 职 位 / 年, 担 任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津 贴 为 4 万 元 人 民 币 / 职 位 / 年, 担 任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委 员 津 贴 为 3 万 元 人 民 币 / 职 位 / 年 28
6.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014 年 度 税 前 薪 酬 合 计 按 照 本 人 实 际 任 职 情 况 确 定 按 照 银 监 会 规 定, 本 行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014 年 度 税 前 薪 酬 中,40% 以 上 绩 效 年 薪 实 行 延 期 支 付, 延 期 支 付 金 额 计 提 于 公 司 账 户,2014 年 薪 酬 清 算 时 不 支 付 给 个 人, 将 于 2015 年 至 2017 年 视 经 营 业 绩 情 况 延 期 支 付, 每 年 支 付 比 例 为 1/3 7. 外 部 监 事 2014 年 度 津 贴 ( 税 前 ) 按 照 2007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津 贴 标 准 和 本 人 实 际 任 职 情 况 确 定 董 娟 女 士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自 2014 年 4 月 1 日 起 未 从 本 行 领 取 津 贴 8. 职 工 监 事 2014 年 度 津 贴 ( 税 前 ) 按 照 外 部 监 事 基 本 津 贴 标 准 的 20% 和 本 人 实 际 任 职 情 况 确 定, 不 包 含 其 在 本 行 担 任 其 他 职 务 所 获 报 酬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