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统 2015 33 号 长 沙 市 统 计 局 长 沙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度 全 市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统 计 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相 关 单 位 : 根 据 湖 南 省 统 计 局 湖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2015 年 度 全 省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 湘 统 [2015]30 号 ) 和 转 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关 于 印 发 高 级 统 计 师 资 格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湘 人 社 发 [2011]156 号 ) 的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现 就 2015 年 度 全 市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初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高 级 统 计 师 资 格 考 评 结 合 考 试 ) 资 格 考 试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1
一 报 考 条 件 凡 报 名 参 加 全 国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初 级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和 高 级 统 计 师 资 格 考 评 结 合 考 试 的 人 员, 应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严 格 执 行 统 计 工 作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热 爱 统 计 业 务 工 作,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统 计 行 业 操 守, 同 时 还 需 具 备 下 列 相 应 条 件 : 1 初 级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参 加 初 级 资 格 考 试 的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高 中 以 上 学 历 2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参 加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的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六 年 ; 本 科 毕 业,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四 年 ; (2) 获 硕 士 学 位,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一 年 ; (3) 获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生 班 结 业,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满 两 年 ; (4) 获 博 士 学 位 3 高 级 统 计 师 资 格 考 评 结 合 考 试 报 名 参 加 高 级 统 计 师 资 格 考 评 结 合 考 试 的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获 得 统 计 学 或 者 相 近 专 业 ( 数 学 与 应 用 数 学 信 息 与 计 算 科 学, 下 同 ) 博 士 学 位 后, 担 任 统 计 师 专 业 职 务 满 2 年 ; (2) 获 得 统 计 学 或 者 相 近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担 任 统 计 师 专 业 职 务 后, 或 者 通 过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取 得 统 计 师 会 计 师 审 计 师 或 者 经 济 师 资 格 ( 以 下 简 称 中 级 资 格 ) 后, 从 事 统 计 专 业 工 作 满 3 年 ; 2
(3) 获 得 统 计 学 或 者 相 近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或 者 学 士 学 位, 取 得 中 级 资 格 后, 从 事 统 计 专 业 工 作 满 4 年 ; (4) 获 得 非 统 计 学 或 者 相 近 专 业 上 述 学 历 学 位, 取 得 中 级 资 格 后, 其 从 事 统 计 专 业 工 作 的 年 限 相 应 增 加 1 年 4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计 算 报 名 资 格 所 要 求 的 从 事 统 计 工 作 年 限, 计 算 到 2015 年 12 月 底 止 二 报 名 时 间 及 地 点 1 报 名 登 记 时 间 : 6 月 23 日 7 月 31 日 ( 节 假 日 除 外 ) 2 报 名 登 记 地 点 : 单 位 名 称 报 名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长 沙 市 统 计 局 市 政 府 一 办 1235 房 曾 劲 松 88666139 芙 蓉 区 统 计 局 区 政 府 10 楼 1031 房 郑 湘 蓉 84683212 天 心 区 统 计 局 区 政 府 南 栋 2621 房 黄 驰 85899621 岳 麓 区 统 计 局 区 政 府 7 栋 214 房 陈 觉 88999247 开 福 区 统 计 局 区 政 府 主 楼 801 房 詹 进 84558300 雨 花 区 统 计 局 区 政 府 2 号 楼 B529 房 龙 翠 英 85880302 望 城 区 统 计 局 区 办 公 楼 14 楼 1433 房 欧 阳 建 奎 88062455 长 沙 县 统 计 局 县 政 府 1 楼 伍 婕 84011025 浏 阳 市 统 计 局 市 政 府 南 栋 1807 房 李 卫 疆 83601952 宁 乡 县 统 计 局 新 县 政 府 西 110 房 廖 蓉 东 88980717 高 新 区 统 计 局 管 委 会 大 楼 B 座 208 房 江 川 88995035 3
三 考 试 时 间 及 内 容 2015 年 度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初 级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和 高 级 统 计 师 资 格 考 评 结 合 考 试 日 期 为 10 月 18 日 ( 星 期 日 ) 初 级 资 格 考 试 时 间 及 科 目 为 : 上 午 09 00 11 30 统 计 学 和 统 计 法 基 础 知 识 下 午 14 00 16 30 统 计 专 业 知 识 和 实 务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时 间 及 科 目 为 : 上 午 09 00 11 30 统 计 基 础 理 论 及 相 关 知 识 下 午 14 00 16 30 统 计 工 作 实 务 ( 注 : 初 级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采 取 闭 卷 笔 答 方 式 ) 高 级 统 计 师 资 格 考 评 结 合 考 试 时 间 及 科 目 为 : 上 午 09 00 12 00 高 级 统 计 实 务 与 案 例 分 析 ( 注 : 高 级 资 格 考 试 采 取 开 卷 笔 答 方 式 ) 四 报 名 办 法 及 注 意 事 项 1 报 考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初 级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人 员, 下 载 并 填 写 2015 年 度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级 资 格 考 试 登 记 表 ( 见 附 件 1) 1 份 ; 报 考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高 级 资 格 考 评 结 合 考 试 人 员, 下 载 并 填 写 2015 年 度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高 级 资 格 考 试 登 记 表 ( 见 附 件 2) 1 份 考 生 单 位 审 核 同 意 后 加 盖 公 章 2 报 名 时, 还 需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 份 学 历 证 书 原 件 (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需 要 ) 和 复 印 件 1 份 同 底 一 寸 免 冠 彩 色 相 片 3 张 报 考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人 员 还 需 带 统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1 份 ; 报 考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4
高 级 资 格 考 评 结 合 考 试 人 员 还 需 带 统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和 中 级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1 份 到 长 沙 市 各 报 名 点 办 理 报 名 登 记 手 续 3 根 据 湖 南 省 物 价 局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重 新 发 布 全 省 统 计 系 统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项 目 和 标 准 的 通 知 ( 湘 价 费 [2005]177 号 ):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报 名 考 试 费 ( 初 级 140 元 / 人, 中 级 180 元 / 人 ), 考 试 教 材 资 料 费 按 实 收 取 ( 初 级 75 元 / 套, 中 级 125 元 / 套 ) 领 取 准 考 证 时 间 地 点 和 考 试 地 点 另 行 通 知 4 2015 年 度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初 级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继 续 使 用 2010 年 度 的 考 试 大 纲 ; 高 级 资 格 考 评 结 合 考 试 使 用 2012 年 度 的 考 试 大 纲 各 级 别 考 试 大 纲 均 公 布 在 国 家 统 计 局 网 站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专 栏 (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考 试 结 束 两 个 月 后, 考 生 可 以 登 陆 此 网 页 查 询 考 试 成 绩 及 合 格 标 准 附 件 :1.2015 年 度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级 资 格 考 试 登 记 表 2.2015 年 度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高 级 资 格 考 试 登 记 表 长 沙 市 统 计 局 长 沙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2015 年 6 月 23 日 5
附 件 1 2015 年 度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级 资 格 考 试 登 记 表 长 沙 市 ( 州 ) 县 ( 市 区 ) 准 考 证 号 :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民 族 性 别 政 治 面 貌 参 加 工 作 年 月 现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名 称 工 作 单 位 性 质 第 一 学 历 最 高 学 历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现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取 得 时 间 及 编 码 工 作 单 位 第 一 学 历 毕 业 时 间 最 高 学 历 毕 业 时 间 所 学 专 业 所 学 专 业 照 片 存 档 单 位 考 试 级 别 报 考 科 目 一 起 止 年 月 报 考 科 目 二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考 生 承 我 已 仔 细 阅 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规 定 及 考 试 报 名 条 件 等 文 件, 清 楚 并 理 解 相 关 内 容 在 此 我 郑 重 承 诺 : 1. 自 觉 遵 守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等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 2. 真 实 准 确 提 供 本 人 信 息 证 明 材 料 证 件 等 相 关 资 料 ; 3. 如 资 格 审 查 发 现 虚 假 情 况, 愿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并 按 规 定 接 受 相 关 处 理 诺 报 考 人 ( 签 名 ): 联 系 电 话 : 6
单 位 意 见 统 计 初 审 市 州 人 社 职 改 资 格 审 查 省 级 资 格 考 试 考 试 日 期 颁 发 资 格 证 书 经 审 核, 该 同 志 所 提 供 的 学 历 资 历 真 实 准 确, 同 意 报 考 审 核 人 签 名 :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名 : 审 核 人 联 系 电 话 : 经 审 核, 该 同 志 所 提 供 的 学 历 资 历 真 实 准 确 审 核 人 签 名 : 审 核 人 联 系 电 话 : 经 审 核, 该 同 志 所 提 供 的 学 历 资 历 真 实 准 确 审 核 人 签 名 : 审 核 人 联 系 电 话 : 该 同 志 经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全 部 规 定 科 目 成 绩 合 格 2015.10.18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该 同 志 具 备 资 格 注 :1. 本 表 用 A4 纸 双 面 打 印, 按 顺 序 由 相 关 单 位 审 核 盖 章 所 有 栏 目 签 名 盖 章 均 须 齐 全, 否 则 省 职 改 办 不 予 受 理 考 试 成 绩 公 布 后, 由 市 州 统 考 办 将 合 格 人 员 表 连 同 证 明 材 料 收 集 齐 全 后 统 一 上 报 省 统 考 办, 本 表 存 入 个 人 档 案 2. 填 写 本 表 时, 要 求 字 迹 端 正 清 楚, 内 容 要 全, 不 得 随 意 省 略 考 生 对 所 提 交 材 料 的 准 确 性 和 真 实 性 负 责 3.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必 须 提 交 的 资 料 : 此 表 1 份 ;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学 历 资 格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各 1 份 ; 原 件 核 对 后 退 回, 复 印 均 须 使 用 A4 纸, 由 市 州 职 改 注 明 与 原 件 一 致, 并 由 审 核 人 签 名 市 州 职 改 盖 章, 与 考 试 登 记 表 一 同 上 报 7
附 件 2 2015 年 度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高 级 资 格 考 试 登 记 表 长 沙 市 ( 州 ) 县 ( 市 区 ) 准 考 证 号 :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民 族 性 别 政 治 面 貌 参 加 工 作 年 月 现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名 称 工 作 单 位 性 质 第 一 学 历 最 高 学 历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现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取 得 时 间 及 编 码 工 作 单 位 第 一 学 历 毕 业 时 间 最 高 学 历 毕 业 时 间 所 学 专 业 所 学 专 业 照 片 存 档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考 试 类 别 统 计 级 别 高 级 报 考 科 目 高 级 统 计 实 务 起 止 年 月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8
考 生 承 我 已 仔 细 阅 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规 定 及 考 试 报 名 条 件 等 文 件, 清 楚 并 理 解 相 关 内 容 在 此 我 郑 重 承 诺 : 1. 自 觉 遵 守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等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 2. 真 实 准 确 提 供 本 人 信 息 证 明 材 料 证 件 等 相 关 资 料 ; 3. 如 资 格 审 查 发 现 虚 假 情 况, 愿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并 按 规 定 接 受 相 关 处 理 诺 报 考 人 ( 签 名 ): 联 系 电 话 : 单 位 意 见 经 审 核, 该 同 志 所 提 供 的 学 历 资 历 真 实 准 确 本 单 位 已 完 成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工 作,( 副 ) 高 级 职 称 岗 位 尚 有 空 余 岗 位 个, 经 研 究, 同 意 同 志 参 加 高 级 统 计 师 资 格 考 试 审 核 人 签 名 :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名 : 审 核 人 联 系 电 话 : 统 计 初 审 市 州 人 社 职 改 资 格 审 查 经 审 核, 该 同 志 所 提 供 的 学 历 资 历 真 实 准 确 审 核 人 签 名 : 审 核 人 联 系 电 话 : 经 审 核, 该 同 志 所 提 供 的 学 历 资 历 真 实 准 确 审 核 人 签 名 : 审 核 人 联 系 电 话 : 注 :1. 本 表 用 A4 纸 双 面 打 印, 按 顺 序 由 相 关 单 位 审 核 盖 章 所 有 栏 目 签 名 盖 章 均 须 齐 全, 否 则 省 职 改 办 不 予 受 理 2. 填 写 本 表 时, 要 求 字 迹 端 正 清 楚, 内 容 要 全, 不 得 随 意 省 略 考 生 对 所 提 交 材 料 的 准 确 性 和 真 实 性 负 责 3.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必 须 提 交 的 资 料 : 此 表 1 份 ;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学 历 资 格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各 1 份, 原 件 核 对 后 退 回 ; 复 印 均 须 使 用 A4 纸, 由 市 州 职 改 注 明 与 原 件 一 致, 并 由 审 核 人 签 名 市 州 职 改 盖 章, 与 考 试 登 记 表 一 同 上 报 4. 各 市 州 在 上 报 高 级 应 考 人 员 数 据 库 时 一 并 上 报 此 表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