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沙县恒顺年产3000吨生物质机制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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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中 新 苏 滁 ( 滁 州 )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赵 志 松 联 系 人 李 元 辰 通 讯 地 址 滁 州 市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扬 子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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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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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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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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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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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01_总论-f28.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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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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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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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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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力昊简本 doc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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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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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小 武 基 垃 圾 转 运 站 全 密 闭 除 臭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社 会 服 务 法 定 代 表 人 : 程 言 君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轻 工 业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所 (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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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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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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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城 西 干 道 两 侧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 秦 淮 段 ) 建 设 单 位 南 京 市 秦 淮 区 住 房 和 建 设 局 法 人 代 表 李 铭 联 系 人 陆 瑞 良 通 讯 地 址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秦 淮 区 中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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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1


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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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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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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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简 述 2.1 项 目 背 景 因 为 市 场 需 求 的 原 因, 福 建 省 沙 县 强 威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拟 于 沙 县 凤 岗 街 道 际 硋 村 建 设 福 建 省 沙 县 强 威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商 品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年 出 栏 生 猪 3000 头 项 目 总 投 资 317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磐 安 县 玖 玖 隆 家 庭 农 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磐 安 县 胡 宅 乡 塘 田 村 九 龙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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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鑫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汪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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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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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文(公示稿)新横州综合市场项目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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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建 设 单 位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排 水 去 向 前 浦 污 水 处 理 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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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灵 峰 街 道 浮 玉 路 西 侧 云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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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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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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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World Bank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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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三期环评报告表..doc

Transcription:

福 建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适 用 于 工 业 型 建 设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沙 县 恒 顺 年 产 3000 吨 生 物 质 机 制 炭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沙 县 恒 顺 机 制 炭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盖 章 或 签 字 )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365050 环 保 部 门 填 写 收 到 报 告 表 日 期 编 号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制

1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沙 县 恒 顺 年 产 3000 吨 生 物 质 机 制 炭 项 目 沙 县 恒 顺 机 制 炭 有 限 公 司 沙 县 虎 跳 水 电 站 建 设 依 据 闽 发 改 备 [2014]G10038 号 主 管 部 门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行 业 代 码 C 4220 非 金 属 废 料 和 碎 屑 加 工 处 理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建 设 碳 化 窑 52 个 制 炭 机 10 台 及 流 水 生 产 线 2 条, 厂 房 1 座, 成 品 库 1 个, 管 理 房 1 栋, 原 料 堆 场 1 个, 年 产 3000 吨 机 制 炭 总 规 模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5000m 2, 总 建 筑 面 积 4200m 2, 年 产 3000 吨 机 制 炭 总 投 资 500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60 万 元 主 要 产 品 产 量 及 原 辅 材 料 用 量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数 量 (t/a) 备 注 原 辅 材 料 竹 屑 9000 从 毛 竹 加 工 企 业 购 入 木 屑 3000 从 木 制 品 加 工 企 业 购 入 产 品 机 制 炭 3000 主 要 能 源 及 水 资 源 消 耗 名 称 现 状 用 量 新 增 用 量 预 计 总 用 量 水 (t/a) / 900 900 电 (kwh/a) / 108 万 108 万 燃 气 (t/a) / / / 燃 煤 (t/a) / / / 燃 油 (t/a) / / / 竹 木 下 脚 料 (t/a) / 75 75 1

1.1 项 目 背 景 本 项 目 由 沙 县 恒 顺 机 制 炭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的 沙 县 恒 顺 年 产 3000 吨 生 物 质 机 制 炭 项 目, 位 于 沙 县 虎 跳 水 电 站 项 目 总 投 资 500 万 元, 占 地 面 积 5000m 2, 总 建 筑 面 积 4200m 2, 建 设 碳 化 窑 52 个 制 炭 机 10 台 及 流 水 生 产 线 2 条, 厂 房 1 座, 成 品 库 1 个, 管 理 房 1 栋, 原 料 堆 场 1 个, 年 产 3000 吨 机 制 炭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等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该 项 目 属 U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及 房 地 产 :15 废 旧 资 源 回 收 加 工 再 生, 其 他 类, 应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办 理 环 保 审 批 业 主 于 2014 年 5 月 委 托 厦 门 新 绿 色 环 境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附 件 1: 委 托 书 ) 我 公 司 接 受 委 托 后,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在 对 项 目 开 展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资 料 收 集 等 和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和 要 求, 编 制 了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供 建 设 单 位 报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2

2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2.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2.1.1 地 理 位 置 本 项 目 位 于 沙 县 虎 跳 水 电 站, 沙 县 位 于 福 建 省 中 部 偏 西 北, 闽 江 支 流 沙 溪 下 游, 地 处 东 经 117 32 ~118 6, 北 纬 26 06 ~26 41 东 临 南 平, 西 近 三 明, 南 连 尤 溪 大 田, 西 北 明 溪 将 乐 交 界, 北 接 顺 昌 沙 县 全 境 总 面 积 1815km 2 福 银 高 速 公 路 从 境 内 通 过, 沙 溪 流 经 境 内 本 项 目 为 沙 县 恒 顺 年 产 3000 吨 生 物 质 机 制 炭 项 目,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为 相 对 独 立 的 山 地 区 域, 除 水 电 站 外, 周 边 没 有 其 他 村 庄 工 厂, 四 周 绿 色 植 物 环 绕 (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附 图 2: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卫 星 图, 附 图 3: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图 ) 2.1.2 地 形 地 貌 本 项 目 位 于 沙 县, 沙 县 地 势 从 东 南 和 西 北 向 沙 溪 河 谷 倾 斜, 东 南 部 与 西 北 部 属 中 山, 中 部 属 低 山 丘 陵 西 北 部 多 低 山 丘 陵, 并 镶 嵌 许 多 山 间 盆 地, 他 的 支 谷 指 状 向 西 北 延 伸, 高 桥 谷 地 发 育 于 北 东 向 断 裂 之 上, 北 起 林 墩, 南 至 郭 墩, 长 达 20km 2 这 些 盆 谷 地 式 本 县 水 稻 的 主 要 产 区 全 县 总 面 积 1815km 2, 其 中 山 地 面 积 579km 2, 丘 陵 面 积 850km 2, 河 谷 盆 地 面 积 386.29km 2, 境 内 多 山 地 丘 陵, 素 有 八 山 一 水 一 分 田 之 称 境 内 岩 石 为 花 岗 岩 火 山 岩 和 前 震 旦 系 变 质 岩 为 主, 沙 溪 两 岸 分 布 有 红 色 页 岩 和 沙 质 页 岩, 并 发 育 波 状 地 貌 2.1.3 气 候 特 征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中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气 候 温 和 湿 润, 四 季 分 明, 冬 短 夏 长, 干 湿 明 显, 春 季 及 初 夏 多 阴 雨, 秋 冬 多 晴 天 昼 夜 温 差 较 大, 年 平 均 气 温 18.8~19.6, 最 冷 月 ( 一 月 ) 平 均 气 温 9, 最 热 月 ( 七 月 ) 平 均 气 温 28.5,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40.1,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7.1,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北 风, 秋 冬 盛 行 偏 北 风,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北 风, 夏 季 盛 行 东 南 风, 多 年 平 均 静 风 频 率 较 高, 达 到 48%, 小 风 频 率 为 74%, 基 本 分 压 0.4kPa, 年 平 均 风 速 1.2m/s, 最 大 风 速 25~20m/s 年 降 水 174 天,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1776mm, 年 平 相 对 湿 度 82%, 年 平 均 雾 日 49.3 天, 无 霜 期 270~300 天 3

2.1.4 水 文 状 况 沙 溪 是 闽 江 上 游 三 大 溪 流 之 一, 具 有 流 程 短 坡 降 陡 落 差 大 水 量 多 和 含 沙 量 少 沙 溪 沙 县 段 俗 称 虬 江, 根 据 沙 县 城 市 环 境 规 划, 该 河 段 为 Ⅲ 类 水 域 据 石 桥 水 文 站 的 多 年 观 测 资 料, 沙 溪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93.48 亿 m 3,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298m 3 /s, 每 年 3 至 6 月 为 丰 水 期, 平 均 流 量 376m 3 /s,7~9 月 为 平 水 期, 平 均 流 量 211m 3 /s,10 月 至 翌 年 2 月 为 枯 水 期, 平 均 流 量 126m 3 /s 沙 溪 干 流 主 要 水 文 参 数 及 各 月 平 均 流 量 详 见 表 2.1-1 表 2.1-2 表 2.1-1 沙 溪 干 流 主 要 水 文 参 数 站 位 兴 坪 梅 列 石 桥 集 水 面 积 (km 2 ) 7377 9454 9922 最 大 流 量 (m 3 /s) 1050~4920 1425~5663 1510~5830 最 小 流 量 (m 3 /s) 6.90~35.8 19.0~71.9 21.7~80.0 平 均 流 量 (m 3 /s) 240 308 323 年 径 流 量 ( 亿 m 3 ) 75.8 97.2 102.0 年 径 流 深 度 (mm) 1027.5 1028.1 1028.0 河 道 坡 降 ( 万 分 率 ) 12 11 10 表 2.1-2 沙 溪 干 流 主 要 水 文 站 月 平 均 流 量 单 位 :m 3 /s 月 份 站 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 年 兴 坪 88.7 132 276 415 521 591 224 117 139 118 105 96.9 240 梅 列 114.7 170 349 553 655 758 291 232 179 154 133 120 308 石 桥 120 178 365 560 685 796 306 244 188 162 139 126 323 注 : 兴 坪 石 桥 两 站 为 十 年 月 均 流 量, 梅 列 站 为 推 算 值 2.1.5 土 壤 植 被 状 况 项 目 所 在 地 貌 类 型 为 丘 陵 盆 地, 土 壤 类 型 以 红 壤 和 水 稻 土 为 主, 土 壤 肥 力 大 多 属 于 中 高 水 平 植 被 为 次 生 植 被, 由 自 然 植 被 群 落 和 栽 培 植 物 群 落 组 成, 由 于 长 期 受 人 为 活 动 频 繁 的 影 响, 原 生 天 然 植 被 早 已 遭 受 严 重 破 坏 而 殆 尽 现 存 有 林 地 森 林 植 被 是 以 营 造 和 自 然 次 的 商 品 用 材 林 和 生 态 公 益 林 等 林 为 主, 其 次 为 竹 林, 再 次 为 经 济 林 商 品 材 林 和 生 态 公 益 林 的 林 下 草 坡 灌 丛 大 多 茂 密 商 品 用 材 林 和 生 态 公 益 林 的 材 分 质 量 一 般 较 高, 植 被 覆 盖 良 好 经 济 林 有 柑 桔 花 萘 板 栗 柿 子 桃 李 梨 杨 梅 等 果 树 林 和 茶 叶 饮 料 林 等 2.2 社 会 环 境 4

2.2.1 所 在 地 辖 区 范 围 本 项 目 位 于 沙 县 虎 跳 水 电 站, 沙 县 位 于 福 建 省 中 部 偏 西 北, 闽 江 支 流 沙 溪 下 游, 全 境 总 面 积 1815 km 2, 辖 6 镇 4 乡 2 个 街 道 和 2 个 省 级 开 发 区 184 个 村 ( 居 ) 委 会, 总 人 口 25.5 万 人 2.2.2 经 济 实 力 近 年 来, 沙 县 始 终 围 绕 一 城 三 地 ( 中 等 规 模 生 态 工 贸 城 市 和 海 西 中 部 新 兴 的 产 业 集 中 地 重 要 物 流 集 散 地 和 一 流 人 口 居 住 地 ) 的 发 展 目 标, 坚 持 发 展 为 先, 凝 聚 发 展 合 力, 持 发 展 之 势, 全 力 推 进 生 态 工 贸 城 市 建 设,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跃 上 新 台 阶 在 2012 年 福 建 县 级 经 济 评 价 中, 经 济 实 力 居 全 省 第 11 位, 被 评 定 为 全 省 最 具 发 展 潜 力 的 县 份 2012 年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150 亿 元, 增 长 13.5%; 财 产 总 收 入 11.35 亿 元, 增 长 12.3%, 其 中, 地 方 级 财 政 收 入 8.0026 亿 元, 增 长 19.1%;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120.6 亿 元, 增 长 18.3%; 外 贸 出 口 2.58 亿 美 元, 增 长 22.9%; 按 可 比 口 径 实 际 利 用 外 资 4077 万 美 元, 增 长 19%;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32.4 亿 元, 增 长 17.6%; 居 民 消 费 价 格 总 水 平 上 涨 2.5%;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23136 元, 增 长 14.1%;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10379 元, 增 长 13.9%; 城 镇 登 记 失 业 率 2.0%; 人 口 自 然 增 长 率 5.59%; 先 后 获 得 全 国 文 明 县 城 全 国 计 划 生 育 优 质 服 务 先 进 县 全 国 文 化 先 进 县 全 国 科 普 示 范 县 全 国 村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示 范 单 位 优 秀 旅 游 县 省 级 文 明 县 城 省 级 园 林 县 城 全 省 双 拥 模 范 县 城 等 荣 誉 称 号 2.2.3 区 域 基 础 设 施 (1) 交 通 沙 县 是 福 建 中 部 交 通 要 素 最 齐 全, 对 外 交 通 最 便 捷 的 城 市, 被 交 通 部 确 定 为 全 国 100 个 福 建 省 3 个 交 通 枢 纽 之 一 在 境 内, 有 三 条 高 速 公 路 ( 福 银 三 泉 厦 沙 ) 三 条 铁 路 ( 其 中 向 莆 杭 广 两 条 是 快 速 铁 路 ) 一 个 机 场 一 个 陆 地 港 其 中 : 鹰 厦 铁 路 50 年 代 已 修 建, 向 莆 铁 路 于 2013 年 9 月 份 通 车, 杭 广 铁 路 和 厦 沙 高 速 公 路 2013 年 下 半 年 动 工 建 设, 福 银 三 泉 高 速 公 路 已 建 成 通 车, 三 明 陆 地 港 首 动 区 正 式 营 运, 三 明 海 关 三 明 检 验 检 疫 局 入 驻 办 公 从 对 接 沿 海 看, 沙 县 今 后 与 福 州 泉 州 厦 门 等 福 建 省 三 大 中 心 城 市 和 厦 门 港 福 州 港 湄 州 港 等 海 峡 西 岸 港 口 群 都 有 高 速 公 路 ( 铁 路 ) 相 连 接, 将 融 入 省 内 沿 海 3 小 时 5

经 济 圈 ; 从 连 接 内 陆 看, 福 银 高 速 公 路 和 向 莆 快 速 铁 路 两 条 交 通 大 动 脉 的 建 设, 使 沙 县 称 谓 湘 鄂 赣 等 内 陆 腹 地 至 福 建 出 海 口 快 速 通 道 上 的 重 要 结 点, 向 东 南 可 联 结 发 展, 向 内 陆 可 纵 深 推 进 扩 展 腹 地 (2) 水 利 电 力 沙 县 境 区 内 现 有 水 利 工 程 3307 处, 灌 溉 面 积 196800 亩, 旱 涝 保 收 面 积 190350 亩, 其 中 蓄 水 工 程 134 座, 蓄 水 量 5678.24 万 m 3 ; 灌 溉 面 积 62968 亩, 旱 涝 保 收 面 积 60492 亩, 引 水 工 程 2777 处, 灌 溉 面 积 125713 亩, 旱 涝 保 收 面 积 122683 亩, 提 水 工 程 86 处, 灌 溉 面 积 8119 亩, 旱 涝 保 收 面 积 7444 亩, 防 洪 治 河 工 程 262 处, 长 度 91.289km, 防 洪 面 积 26838 亩, 喷 灌 管 灌 工 程 60 处, 灌 溉 面 积 23083 亩, 水 电 站 工 程 154 座, 装 机 容 184182kw 水 资 源 供 需 已 基 本 平 衡 6

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现 状 环 保 目 标 3.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沙 溪 沙 县 段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为 Ⅲ 类, 主 要 使 用 功 能 为 工 业 农 业 灌 溉 用 水, 水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二 类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其 修 改 单 中 二 级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1 类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1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3.1-1 表 3.1-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执 行 标 准 环 境 要 素 类 别 执 行 标 准 指 标 标 准 限 值 ph 6-9 COD 20 mg/l 水 环 境 Ⅲ 类 水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BOD 5 4 mg/l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6 mg/l 溶 解 氧 5 mg/l 氨 氮 1.0 mg/l TSP ( 日 均 ) 0.30 mg/m 3 空 气 环 境 二 类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SO 2 ( 日 均 ) 0.15 mg/m 3 (GB3095-1996) 二 级 标 准 NO 2 ( 日 均 ) 0.12 mg/m 3 PM 10 ( 日 均 ) 0.15 mg/m 3 声 环 境 1 类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昼 间 55 db(a) (GB3096-2008)1 类 标 准 夜 间 45 db(a) 3.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3.2.1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2013 年 三 明 市 环 境 保 护 状 况 公 报 可 知,2013 年 闽 江 流 域 三 明 辖 区 水 质 保 持 优 良 水 平, 沙 溪 年 水 质 达 标 率 为 100%, 较 上 年 提 高 2.8 个 百 分 点 因 此, 项 目 所 在 地 沙 溪 水 质 达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3.2.2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项 目 位 于 沙 县 虎 跳 水 电 站, 所 在 位 置 为 相 对 独 立 的 山 地 区 域, 除 水 电 站 外, 该 区 域 附 近 1 公 里 内 没 有 其 他 村 庄 工 厂, 四 周 绿 色 植 物 环 绕,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较 好 因 此, 项 7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良 好,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二 级 标 准 3.2.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项 目 位 于 沙 县 虎 跳 水 电 站, 所 在 位 置 为 相 对 独 立 的 山 地 区 域, 除 水 电 站 外, 该 区 域 附 近 1 公 里 内 没 有 其 他 村 庄 工 厂, 无 大 型 工 业 设 备 噪 声 因 此,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现 状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1 类 标 准 3.3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无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贮 液 池, 并 设 置 浇 灌 系 统, 用 于 厂 区 周 边 绿 色 植 物 浇 灌, 不 外 排 废 水 处 理 执 行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中 旱 作 标 准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标 准 ; 运 营 期 环 境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1 类 标 准 项 目 运 营 期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 二 级 标 准 ; 项 目 窑 炉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工 业 窑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9078-1996) 表 2 表 3 中 二 级 标 准 详 见 表 3.3-1 表 3.3-1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一 览 表 类 别 执 行 标 准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废 水 施 工 噪 声 厂 界 噪 声 废 气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中 旱 作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1 类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 二 级 标 准 工 业 窑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9078-1996) 表 2 表 3 中 二 级 标 准 ph 5.5~8.5 COD BOD 5 SS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颗 粒 物 ( 粉 尘 ) 200 mg/l 100 mg/l 100 mg/l 70 db(a) 55 db(a) 55 db(a) 45 db(a) 120mg/m 3, 排 气 筒 15m, 排 放 速 率 3.5kg/h 1.0mg/m 3,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NO x 240mg/m 3 排 气 筒 15m, 排 放 速 率 0.77kg/h 烟 ( 粉 ) 尘 浓 度 200 mg/m 3 烟 气 黑 度 1 ( 格 林 曼 级 ) SO 2 850 mg/m 3 8

3.4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保 护 目 标 3.4.1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等 污 染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运 营 期 的 废 气 固 废 和 噪 声 等 污 染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3.4.2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沙 溪 沙 县 段 水 质 达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评 价 区 环 境 空 气 达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二 级 标 准 声 环 境 达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1 类 标 准 3.4.3 敏 感 目 标 项 目 所 在 地 是 沙 县 虎 跳 水 电 站, 项 目 位 置 为 相 对 独 立 的 山 地 区 域, 除 水 电 站 外, 该 区 域 附 近 1 公 里 内 没 有 其 他 村 庄 工 厂, 根 据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点 和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综 合 判 断, 本 项 目 需 要 保 护 的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见 表 3.4-1 表 3.4-1 项 目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列 表 环 境 要 素 污 染 源 环 境 目 标 名 称 方 位 距 离 人 数 环 境 目 标 功 能 水 环 境 废 水 沙 溪 支 流 北 60 Ⅲ 类 水 域 环 境 空 气 废 气 电 站 候 班 楼 北 25 5 职 工 休 息 桂 盂 电 站 北 100 10 办 公 噪 声 设 备 噪 声 电 站 候 班 楼 北 25 5 职 工 休 息 桂 盂 电 站 北 100 10 办 公 9

4 工 程 分 析 4.1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项 目 名 称 : 沙 县 恒 顺 年 产 3000 吨 生 物 质 机 制 炭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沙 县 恒 顺 机 制 炭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建 设 地 点 : 沙 县 虎 跳 水 电 站 总 投 资 :500 万 元 其 中 土 建 投 资 160 万 元, 设 备 投 资 180 万 元, 其 他 投 资 60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100 万 元 建 设 规 模 :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5000m 2, 总 建 筑 面 积 4200m 2, 建 设 碳 化 窑 52 个 制 炭 机 10 台 及 流 水 生 产 线 2 条, 厂 房 1 座, 成 品 库 1 个, 管 理 房 1 栋, 原 料 堆 场 1 个, 年 产 3000 吨 机 制 炭 员 工 人 数 : 项 目 劳 动 定 员 20 人, 其 中 生 产 人 员 15 人,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员 5 人 工 作 制 度 : 每 天 2 班, 每 班 工 作 8 小 时, 全 年 工 作 300 天 建 设 起 止 年 限 :2014 年 5 月 -2015 年 9 月 4.1.1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平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3 主 要 建 筑 物 占 地 面 积 见 表 4.1-1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4.1-2 表 4.1-1 主 要 建 筑 物 占 地 面 积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规 模 备 注 1 机 制 木 炭 筛 分 烘 干 制 棒 生 产 车 间 m 2 670 2 烟 气 处 理 系 统 m 2 200 3 炭 化 窑 车 间 m 2 1000 4 原 材 料 库 m 2 1850 5 成 品 库 m 2 200 现 有 建 筑 6 机 修 房 配 电 房 m 2 40 现 有 建 筑 8 车 库 m 2 100 9 化 验 室 m 2 20 现 有 建 筑 10 办 公 室 会 议 室 食 堂 浴 室 m 2 220 现 有 建 筑 11 消 防 水 池 m 2 200 现 有 建 筑 12 室 外 球 场 m 2 500 现 有 建 筑 13 合 计 m 2 5000 10

表 4.1-2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备 注 总 投 资 万 元 500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万 元 400 其 中 流 动 资 金 万 元 100 2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万 元 1050 达 产 年 收 入 营 业 总 成 本 万 元 1030.6 投 产 第 一 年 总 成 本 营 业 成 本 万 元 888 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万 元 12.6 其 中 销 售 费 用 万 元 50 管 理 费 用 万 元 60 财 务 费 用 万 元 20 投 产 第 一 年 利 润 总 额 万 元 19.4 投 产 第 一 年 4 所 得 税 万 元 4.9 投 产 第 一 年 净 利 润 万 元 14.5 投 产 第 一 年 5 贷 款 偿 还 年 限 年 5 全 部 投 资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24 所 得 税 前, 按 经 营 期 20 年 计 6 全 部 投 资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20 所 得 税 后, 按 经 营 期 20 年 计 自 有 资 金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26 所 得 税 后, 按 经 营 期 20 年 计 4.1.2 主 要 设 备 一 览 表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见 表 4.1-3 表 4.1-3 主 要 设 备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及 型 号 数 量 单 位 1 多 功 能 粉 碎 机 STHF- 大 型 1 台 2 气 流 脉 冲 式 烘 干 机 STHF-500 1 套 3 机 制 木 炭 成 型 机 STHF-D 10 台 4 碳 化 窑 52 个 5 提 料 机 STHF-300 1 台 6 双 绞 龙 料 槽 STHF-800 1 套 7 平 输 送 带 STHF-800 1 套 8 双 象 装 载 机 ZL-926 1 台 9 低 压 起 动 器 1 台 10 电 控 柜 1 台 11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zyxs-2 型 3 个 12 脉 冲 式 布 袋 除 尘 器 PPK64-5 型 1 套 4.1.3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项 目 的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用 量 见 基 本 情 况 表 11

4.1.4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本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见 图 4.1-1 噪 声 废 气 处 理 后 废 气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分 离 出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废 气 废 气 原 料 粉 碎 烘 干 系 统 制 棒 炭 化 包 装 固 废 噪 声 固 废 图 4.1-1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工 艺 流 程 简 介 : (1) 原 料 粉 碎 : 将 原 料 木 屑 竹 屑 秸 秆 通 过 刀 片 式 粉 碎 机 进 行 粉 碎 由 于 采 用 主 轴 转 速 2900 转 / 分 钟, 筛 底 8mm 直 径 的 组 合 刀 片 式 粉 碎 机 粉 碎, 使 木 屑 竹 屑 或 秸 秆 被 细 化 成 长 8~13mm 的 纤 维 状 屑 粉 (2) 屑 粉 烘 干 : 进 厂 原 料 含 水 率 约 为 30%, 工 艺 要 求 含 水 率 10% 左 右, 因 此 需 要 对 原 料 进 行 干 燥 本 项 目 采 用 气 流 式 烘 干 机, 主 要 由 燃 烧 炉 加 料 器 干 燥 管 旋 风 分 离 器 引 风 机 组 成 燃 烧 炉 产 生 的 烟 气 与 粉 碎 后 原 料 一 同 进 入 干 燥 管, 在 高 速 热 气 流 输 送 中, 将 原 料 中 的 水 分 蒸 发 干 燥 管 紧 接 旋 风 分 离 器, 在 旋 风 分 离 器 内 原 料 与 水 蒸 气 分 离, 得 到 干 燥 锯 末 旋 风 分 离 干 燥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粉 尘 (3) 制 棒 : 烘 干 屑 粉 物 料 通 过 皮 带 式 输 送 机 送 到 双 绕 龙 式 料 槽 下 到 接 料 斗, 经 过 料 斗 将 物 料 送 到 制 棒 机 下 部 的 上 料 机 上 料 机 将 物 料 均 匀 送 到 造 粒 机 内 由 于 采 用 适 于 高 纤 维 物 料 造 粒 的 平 模 式 造 粒 机, 制 出 的 颗 粒 表 面 光 滑, 硬 度 适 中 平 模 孔 径 为 8~15mm, 在 造 粒 腔 内 物 料 与 压 辊 模 板 之 间 产 生 强 摩 擦 而 产 生 大 量 热 量, 使 物 料 升 温 到 180 左 右, 使 纤 维 软 化, 成 型 制 棒 (4) 炭 化 : 经 过 人 工 将 成 型 棒 按 照 标 准 的 装 法 装 入 碳 化 窑, 碳 化 窑 下 部 有 进 风 口, 上 部 设 有 排 气 排 烟 口, 向 外 抽 出 湿 气, 经 过 8~12 小 时 左 右 燃 烧 再 闷 碳, 冷 却 后 完 成 产 品 炭 化 生 产 炭 化 是 将 成 型 棒 在 缺 氧 条 件 下 干 馏 成 木 炭 的 过 程 其 工 作 原 理 是 成 型 棒 在 缺 氧 的 条 件 下 燃 烧 分 解 成 木 煤 气 木 焦 油 和 木 炭 12

炭 化 其 主 要 分 为 3 个 阶 段 : 1 脱 水 分 解 : 此 阶 段 温 度 在 100~160, 成 型 棒 中 有 机 物 首 先 脱 水, 随 着 温 度 升 高, 逐 渐 分 解 产 生 低 分 子 挥 发 物 ; 2 热 解 : 随 着 干 馏 温 度 的 继 续 升 高, 温 度 达 到 275 时 反 应 加 剧, 有 机 物 中 的 大 分 子 发 生 键 的 断 裂, 生 成 大 量 木 焦 油 木 煤 气 分 解 产 物 ; 3 缩 合 和 碳 化 : 当 温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到 450, 随 着 水 和 有 机 物 蒸 汽 的 析 出, 剩 余 物 质 受 热 缩 合 成 胶 体 同 时 析 出 的 挥 发 物 减 少, 胶 体 逐 渐 固 化 和 碳 化 随 时 间 延 长, 碳 含 量 增 多, 其 余 元 素 减 少 此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机 制 炭 木 焦 油 木 煤 气 机 制 炭 是 本 项 目 最 终 产 品, 木 焦 油 是 一 种 含 烃 类 酸 类 酚 类 的 复 杂 混 合 物, 木 煤 气 主 要 是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甲 烷 乙 烯 等 (5) 称 重 验 收 装 箱 入 库 项 目 工 艺 主 要 产 污 环 节 :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的 主 要 产 污 环 节 为 项 目 粉 碎 烘 干 制 棒 及 炭 化 工 序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设 备 运 转 产 生 的 噪 声, 项 目 烘 干 过 程 中 燃 料 燃 烧 产 生 的 固 废 及 项 目 炭 化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固 废 项 目 制 棒 工 序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回 用 于 原 料 烘 干 ;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采 用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处 理, 分 离 出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处 理 后 废 气 回 用 到 烘 干 系 统 中 燃 烧 炉 利 用 项 目 物 料 平 衡 见 图 4.1-2 13

. 粉 尘 60 原 料 12000 粉 碎 11940 粉 尘 3 烘 干 2700 水 汽 9237 烟 尘 10 损 耗 84 24 不 合 格 产 品 制 棒 9127 炭 化 3024 机 制 炭 100 6019 水 汽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500 3364 1428 727 提 纯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残 留 粗 木 醋 液 ( 水 分 占 1932) 木 煤 气 其 他 ( 水 汽 442 烟 尘 295) 3000 产 品 图 4.1-2 项 目 物 料 平 衡 单 位 :t/a 4.1.5 项 目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1 废 水 : 项 目 无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贮 液 池, 并 设 置 浇 灌 系 统, 用 于 厂 区 周 边 绿 色 植 物 浇 灌 2 废 气 : 项 目 原 料 粉 碎 工 序 中 产 生 的 粉 尘 经 设 备 自 带 的 旋 风 分 离 器 除 尘 后, 排 气 筒 至 屋 顶 排 放 ; 项 目 制 棒 废 气 引 入 烘 干 系 统 中 用 于 原 料 干 燥 ;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采 用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处 理, 分 离 出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处 理 后 废 气 回 用 到 烘 干 系 统 中 燃 烧 炉 利 用 ; 项 目 烘 干 废 气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净 化 后 经 15m 烟 囱 达 标 排 放 3 噪 声 : 本 项 目 设 备 噪 声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降 噪 等 措 施 4 固 废 :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送 至 生 活 垃 圾 场 处 置 ; 项 目 燃 料 灰 渣 外 售 ; 项 目 除 尘 设 备 回 收 的 粉 尘 回 用 于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中 ; 项 目 炭 化 副 产 品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集 中 收 集 外 售, 固 废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14

4.2 项 目 污 染 源 分 析 4.2.1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4.2.1.1 废 水 (1) 生 产 废 水 : 主 要 为 混 凝 土 搅 拌 养 护 设 备 ( 工 具 ) 洗 涤 废 水 项 目 混 凝 土 搅 拌 不 对 砂 石 料 冲 洗, 基 本 无 混 凝 土 搅 拌 废 水 混 凝 土 养 护 水 一 般 蒸 发, 文 明 施 工 时, 一 般 不 形 成 径 流 废 水 设 备 ( 工 具 ) 洗 涤 水 数 量 较 少, 排 放 点 分 散, 文 明 施 工 时, 一 般 不 形 成 径 流 文 明 施 工, 不 排 放 施 工 废 水 (2) 生 活 污 水 : 项 目 施 工 高 峰 人 员 15 人, 用 水 定 额 100L/ 人 天, 用 水 量 1.5t/d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用 水 量 90%, 废 水 量 1.35t/d 施 工 人 员 租 用 现 房, 生 活 污 水 按 现 有 排 水 系 统 排 出 4.2.1.2 废 气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的 产 生 源 主 要 有 : 平 整 场 地 开 挖 基 础 管 沟 运 输 车 辆 和 施 工 机 械 等 产 生 扬 尘 ; 建 筑 材 料 的 运 输 装 卸 储 存 和 使 用 过 程 产 生 扬 尘 ;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所 排 放 的 废 气 4.2.1.3 噪 声 施 工 期 噪 声 包 括 各 种 建 筑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其 中 建 筑 机 械 作 用 产 生 的 噪 声 十 分 严 重, 由 建 筑 声 学 设 计 手 册 (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 并 经 类 比 得 到 主 要 噪 声 源 声 级 值 见 下 表 4.2-1 表 4.2-1 施 工 期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表 ( 距 声 源 15m 处 ) 施 工 机 械 名 称 打 桩 机 挖 掘 机 载 重 汽 车 振 捣 器 搅 拌 机 塔 吊 噪 声 db(a) 100 75 ~ 80 90 105 80 ~ 90 85 4.2.1.4 固 废 (1) 建 筑 垃 圾 : 项 目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300t, 部 分 可 在 现 场 利 用, 不 能 利 用 的 及 时 清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填 埋 (2) 剩 余 土 石 方 : 项 目 挖 方 约 3000m 2, 填 方 约 1000m 2, 项 目 多 余 土 方 约 2000m 2, 清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填 埋, 多 余 土 石 方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15

(3)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7.5kg/d(15 人, 每 人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0.5kg/d),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送 至 生 活 垃 圾 场 处 置 4.2.1.5 非 污 染 生 态 源 项 项 目 工 程 占 地 5000m 2, 现 有 建 筑 1180 m 2, 施 工 中 形 成 裸 露 地 表 面 积 3820m 2 施 工 结 束 后, 地 表 被 建 筑 物 绿 化 覆 盖 4.2.2 运 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4.2.2.1 废 水 1 废 水 量 (1) 废 水 量 项 目 无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废 水 为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劳 动 定 员 20 人, 生 活 用 水 量 取 150L/d 人, 项 目 生 活 用 水 量 3.0t/d, 排 放 系 数 90%,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2.7t/d 项 目 用 水 量 3.0t/d, 年 工 作 300 天, 即 用 水 量 900t/a; 废 水 排 放 量 2.7t/d, 即 810t/a 2 水 平 衡 图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见 图 4.2-1 3.0 2.7 2.7 生 活 用 水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厂 区 绿 色 植 物 浇 灌 损 失 0.3 图 4.2-1 水 平 衡 图 单 位 :t/d 3 废 水 排 放 量 项 目 无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达 到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中 旱 作 标 准, 排 入 贮 液 池, 并 设 置 浇 灌 系 统, 用 于 厂 区 周 边 绿 色 植 物 浇 灌, 不 外 排 参 照 常 规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浓 度 : COD 400 mg/l BOD 5 200 mg/l SS 250 mg/l NH 3 -N 40 mg/l 根 据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效 果,COD 可 去 除 50% 以 上,SS 可 去 除 70% 以 上, 计 算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排 情 况, 详 见 表 4.2-2 16

表 4.2-2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类 别 废 水 量 项 目 COD BOD 5 SS NH 3 -N 初 始 浓 度 mg/l 400 200 250 40 生 活 污 水 810t/a 产 生 量 t/a 0.324 0.162 0.203 0.032 排 放 浓 度 mg/l 200 100 100 30 排 放 量 t/a 0.162 0.081 0.081 0.024 处 理 标 准 GB5084-2005 中 旱 作 标 准 200 100 100 4.2.2.2 废 气 根 据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 图 4.1-1),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废 气 污 染 源 情 况 见 表 4.2-3 表 4.2-3 废 气 污 染 源 情 况 表 污 染 工 序 污 染 源 主 要 污 染 物 备 注 粉 碎 工 序 粉 碎 粉 尘 粉 尘 烘 干 工 序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烟 尘 SO 2 NO 2 烘 干 粉 尘 粉 尘 制 棒 工 序 制 棒 废 气 烟 尘 引 入 烘 干 系 统 炭 化 工 序 炭 化 废 气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木 煤 气 烟 尘 处 理 后 回 用 至 燃 烧 炉 利 用 项 目 制 棒 工 序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引 入 烘 干 系 统 用 于 原 料 干 燥 ;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采 用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处 理, 分 离 出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处 理 后 废 气 回 用 到 烘 干 系 统 中 燃 烧 炉 利 用 因 此, 本 项 目 废 气 分 析 将 制 棒 废 气 炭 化 废 气 提 至 烘 干 废 气 之 前 分 析 (1) 粉 碎 粉 尘 项 目 原 料 木 屑 竹 屑 等 粉 碎 过 程 中, 小 粒 径 颗 粒 物 会 飘 散 形 成 粉 尘 根 据 项 目 工 艺 设 备 特 点, 项 目 粉 碎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粉 尘 经 设 备 自 带 的 旋 风 分 离 器 除 尘, 处 理 后 排 气 筒 至 屋 顶 排 放 项 目 粉 碎 工 序 粉 尘 产 生 量 类 比 同 类 项 目 参 考 同 类 项 目 环 评 安 吉 吉 成 生 物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生 物 质 燃 料 10000T 建 设 项 目 : 粉 碎 工 序 中 粉 尘 产 生 量 约 为 原 料 用 量 的 0.5% 本 项 目 原 料 用 量 12000t/a, 则 粉 碎 工 序 粉 尘 产 生 量 约 为 60t/a 项 目 粉 尘 排 放 量 根 据 设 备 除 尘 效 果 进 行 估 算 旋 风 分 离 器 的 除 尘 效 率 可 达 97% 以 上, 设 置 引 风 机 风 量 6500m 3 /h, 项 目 年 运 营 300 天, 每 天 运 行 16 小 时, 拟 算 本 项 目 有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17

表 4.2-4 粉 碎 粉 尘 产 排 情 况 项 目 除 尘 设 施 数 量 风 量 产 生 浓 度 处 理 效 率 排 放 浓 度 ( 套 ) (m 3 /h) (mg/m 3 ) (%) (mg/m 3 ) 粉 尘 设 备 自 带 的 旋 风 分 离 器 1 6500 1923 97 57.7 在 旋 风 分 离 器 正 常 工 作 的 情 况 下, 项 目 粉 碎 工 序 中, 废 气 量 为 3120 万 m 3 /a, 粉 尘 产 生 量 约 为 60t/a, 排 放 量 为 1.8t/a, 排 放 浓 度 约 为 57.7mg/m 3, 排 放 速 率 约 为 0.375kg/h (2) 制 棒 废 气 项 目 制 棒 过 程 中 产 生 大 量 热 量, 使 物 料 升 温 到 180 左 右, 因 此, 在 木 炭 成 型 机 出 口 原 料 软 化 及 水 分 蒸 发 形 成 废 气 本 项 目 估 算 其 水 蒸 气 量 约 为 100t/a, 烟 尘 量 约 为 10t/a 项 目 设 备 在 木 炭 成 型 机 出 口 设 置 烟 气 收 集 管 道, 将 木 炭 成 型 机 出 口 烟 气 引 至 烘 干 系 统 中 用 于 原 料 干 燥 (3) 炭 化 废 气 1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木 煤 气 项 目 炭 化 工 序 是 将 成 型 棒 装 入 碳 化 窑, 在 缺 氧 条 件 下 进 行 炭 化 处 理 根 据 木 材 热 解 原 理, 热 解 产 物 主 要 为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木 煤 气 及 木 炭 因 此,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及 木 煤 气 木 焦 油 是 一 种 含 烃 类 酸 类 酚 类 的 复 杂 混 合 物 木 煤 气 主 要 成 分 是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甲 烷 乙 烯 和 氢 气 等 木 焦 油 沸 点 为 200~220, 而 炭 化 热 解 过 程 温 度 为 160 ~ 450, 木 焦 油 在 炭 化 过 程 中 会 以 气 态 存 在 根 据 生 物 质 热 解 气 化 原 理 与 技 术 ( 化 学 工 业 出 版 社 2013 年 4 月 出 版 ) 中 典 型 的 热 解 产 物 试 验 数 据, 热 解 产 物 的 大 致 产 率 为 ( 其 产 物 质 量 分 数 对 应 于 绝 干 木 材 ): 木 炭 33~38%, 粗 木 醋 液 ( 含 澄 清 木 醋 液 沉 积 木 焦 油 )45~50%, 木 煤 气 16~18% 另 外 损 耗 约 为 0.3~1.0% 在 粗 木 醋 液 中 水 分 约 占 1/2 项 目 原 料 年 用 量 12000t, 含 水 率 约 为 30%, 则 绝 干 质 量 为 8400t 项 目 取 木 炭 产 率 为 36% 粗 木 醋 液 ( 含 澄 清 木 醋 液 沉 积 木 焦 油 ) 产 率 为 46% 木 煤 气 产 率 为 17% 及 损 耗 1% 进 行 分 析 则 项 目 炭 化 产 物 情 况 见 表 4.2-5 18

表 4.2-5 项 目 炭 化 产 物 一 览 表 原 料 (t/a) 绝 干 原 料 (t/a) 炭 化 产 物 计 算 系 数 产 生 量 (t/a) 木 炭 36% 3024 12000 粗 木 醋 液 46% 3864 8400 ( 含 水 率 30%) 木 煤 气 17% 1428 损 耗 1% 84 由 上 表 计 算 可 知, 项 目 绝 干 原 料 8400t/a, 可 产 出 木 炭 3024t/a( 其 中 不 合 格 产 品 约 为 24t), 产 生 的 粗 木 醋 液 约 3864t/a( 其 中 水 分 约 占 50%, 即 1932t) 木 煤 气 1428t/a, 另 外 损 耗 约 84t/a 2 烟 尘 根 据 物 料 平 衡 ( 图 4.2-2),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除 粗 木 醋 液 木 煤 气 外, 其 他 产 物 为 727t/a, 主 要 为 水 汽 及 烟 尘 项 目 炭 化 第 一 阶 段 温 度 在 100~160, 成 型 棒 中 有 机 物 脱 水 分 解 根 据 成 型 棒 与 炭 化 产 品 的 含 水 率, 计 算 得 脱 水 分 解 段 水 汽 产 生 量 约 为 442t/a 项 目 炭 化 过 程 中 烟 尘 产 生 量 根 据 物 料 平 衡 进 行 估 算, 得 出 炭 化 烟 尘 产 生 量 约 为 295t/a 3 炭 化 废 气 处 理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集 中 收 集, 采 用 株 洲 众 一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研 发 制 造 的 成 套 设 备 炭 化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处 理, 分 离 出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处 理 后 废 气 回 用 到 烘 干 系 统 中 燃 烧 炉 利 用 根 据 上 述 1 分 析, 项 目 产 生 的 粗 木 醋 液 约 3864t/a( 其 中 水 分 约 占 50%, 即 1932t) 根 据 株 洲 众 一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相 关 实 验, 去 除 水 分 后 木 醋 液 及 木 焦 油 提 炼 率 达 30% 左 右, 即 项 目 分 离 的 炭 化 副 产 品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量 分 别 约 为 200t/a 300t/a 则 残 留 的 粗 木 醋 液 约 为 3364t/a( 其 中 水 分 占 1932t)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经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处 理 后, 废 气 主 要 成 分 为 木 煤 气 (1428t/a) 残 留 的 粗 木 醋 液 (3364t/a, 其 中 水 分 占 1932t) 烟 尘 (295t/a) 项 目 碳 化 窑 不 设 置 废 气 排 放 口, 炭 化 废 气 经 处 理 后 回 用 到 烘 干 系 统 中 燃 烧 炉 利 用, 有 效 利 用 木 煤 气, 同 时 利 用 燃 烧 产 生 的 高 温 分 解 残 留 的 木 焦 油 及 木 醋 液, 其 燃 烧 产 物 主 要 为 CO 2 H 2 O 炭 化 烟 尘 则 成 为 烘 干 废 气 的 一 部 分 进 一 步 处 理 19

表 4.2-6 炭 化 废 气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类 别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t/a) 排 放 量 (t/a) 备 注 木 焦 油 200 0 木 醋 液 300 0 炭 化 副 产 品 炭 化 废 气 残 留 的 粗 木 醋 液 3364 0 木 煤 气 1428 0 回 用 到 燃 烧 炉 利 用 烟 尘 295 成 为 烘 干 废 气 的 一 部 分 (4) 烘 干 废 气 1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项 目 烘 干 燃 料 采 用 的 是 竹 木 下 脚 料 ( 从 竹 木 加 工 厂 购 入 ), 均 属 于 生 物 质 能 源, 主 要 成 分 为 C H O 元 素, 含 硫 率 很 低, 约 为 0.14%, 燃 烧 废 气 中 主 要 污 染 为 烟 尘 烟 气 黑 度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的 资 料, 项 目 烘 干 燃 料 ( 竹 木 下 脚 料 ) 使 用 量 约 为 75t/a 项 目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产 排 污 系 数 参 照 工 业 污 染 源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 中 4430 工 业 锅 炉 ( 热 力 生 产 和 供 应 行 业 )- 生 物 质 锅 炉 的 产 排 污 系 数, 计 算 得 出 燃 烧 废 气 量 约 为 46.8 万 m 3 /a, 燃 烧 废 气 中 烟 尘 SO 2 NO x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2.82t/a 0.1785t/a 0.0765t/a, 其 中 SO 2 NO x 可 达 标 直 排 详 见 表 4.2-7 表 4.2-7 项 目 燃 烧 废 气 产 生 情 况 一 览 表 名 称 燃 料 用 量 污 染 物 指 标 产 污 系 数 产 生 量 产 生 浓 度 废 气 量 6240.28Nm 3 /t- 原 料 468021 m 3 /a 燃 料 燃 75 烟 尘 37.6 kg/t- 原 料 2.82 t/a 6025 mg/m 3 烧 废 气 t/a SO 2 17S kg/t- 原 料 0.1785 t/a 381 mg/m 3 NO X 1.02 kg/t- 原 料 0.0765 t/a 163 mg/m 3 注 :1 二 氧 化 硫 的 产 排 污 系 数 是 以 含 硫 量 (S%) 的 形 式 表 示 的, 其 中 含 硫 量 (S%) 是 指 生 物 质 收 到 基 硫 分 含 量, 以 质 量 百 分 数 的 形 式 表 示 如 生 物 质 中 含 硫 量 (S%) 为 0.14%, 则 S=0.14 2 烘 干 粉 尘 燃 烧 炉 烟 气 与 粉 碎 后 原 料 一 同 进 入 干 燥 管, 在 高 速 热 气 流 输 送 中, 将 原 料 中 的 水 分 蒸 发 干 燥 管 紧 接 旋 风 分 离 器, 在 旋 风 分 离 器 内 原 料 与 水 蒸 气 分 离 旋 风 分 离 干 燥 过 程 中 产 生 粉 尘 类 比 同 类 项 目 资 料, 茶 陵 县 秋 文 环 保 机 制 炭 厂 年 产 500 吨 环 保 机 制 炭 建 设 项 目 : 项 目 旋 风 分 离 器 粉 尘 产 生 量 按 0.25kg/t 计 算 本 项 目 的 干 燥 原 理 与 其 相 似, 均 通 过 旋 风 分 离 器 使 原 料 与 水 蒸 气 分 离 因 此, 本 项 目 烘 干 系 统 旋 风 分 离 器 粉 尘 产 生 系 数 参 照 其 取 0.25kg/t 计 算, 项 目 原 料 用 量 12000t/a, 则 旋 风 分 离 干 燥 过 程 粉 尘 产 生 量 约 为 3.0t/a 20

表 4.2-8 烘 干 粉 尘 产 生 量 项 目 原 料 用 量 (t/a) 粉 尘 产 生 系 数 烘 干 粉 尘 (t/a) 茶 陵 县 秋 文 环 保 机 制 炭 厂 年 产 500 吨 环 保 机 制 炭 建 设 项 目 3000 0.25kg/t 0.75 本 项 目 12000 0.25kg/t 3.0 3 烘 干 废 气 处 理 项 目 烘 干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颗 粒 物, 包 括 燃 料 燃 烧 烟 尘 烘 干 粉 尘 制 棒 废 气 烟 尘 及 炭 化 废 气 烟 尘 项 目 烘 干 废 气 拟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净 化 后 经 15m 烟 囱 达 标 排 放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布 袋 除 尘 器 除 尘 效 率 可 达 99% 项 目 设 置 风 机 风 量 5000m 3 /h, 年 运 营 300 天, 每 天 运 行 16 小 时, 拟 算 本 项 目 烘 干 废 气 颗 粒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详 见 表 4.2-9 类 别 烘 干 废 气 颗 粒 物 表 4.2-9 烘 干 废 气 颗 粒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来 源 产 生 量 总 产 生 除 尘 风 量 产 生 浓 度 处 理 效 排 放 浓 度 (t/a) 量 (t/a) 设 施 (m 3 /h) (mg/m 3 ) 率 (%) (mg/m 3 ) 燃 料 燃 烧 烟 尘 2.82 烘 干 粉 尘 3.0 布 袋 除 310.82 制 棒 废 气 烟 尘 10 尘 器 5000 12951 99 130 炭 化 废 气 烟 尘 295 由 上 表 计 算 可 知, 在 布 袋 除 尘 设 施 正 常 工 作 的 情 况 下, 项 目 烘 干 废 气 量 为 2400 万 m 3 /a, 颗 粒 物 产 生 量 为 310.82t/a, 排 放 量 约 为 3.11t/a, 排 放 浓 度 约 为 130mg/m 3, 排 放 速 率 约 为 0.65kg/h (5)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粉 尘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原 料 输 送 等 过 程 中 产 生 少 量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参 照 同 类 项 目, 无 组 织 粉 尘 排 放 系 数 取 0.2kg/t 产 品, 项 目 产 品 产 量 3000t/a,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粉 尘 量 为 0.6t/a 项 目 废 气 总 的 产 排 情 况 见 表 4.2-6 21

表 4.2-6 项 目 废 气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类 别 废 气 量 排 放 浓 度 ( 万 m 3 项 目 产 生 量 (t/a) 排 放 量 (t/a) /a) (mg/m 3 ) 粉 碎 工 序 废 气 3120 粉 尘 60 1.8 57.7 制 棒 废 气 计 入 烘 干 废 气 烟 尘 10 计 入 烘 干 废 气 木 焦 油 200 0 木 醋 液 300 0 炭 化 废 气 计 入 烘 干 废 气 残 留 粗 木 醋 液 3364 0 木 煤 气 1428 0 烟 尘 295 计 入 烘 干 废 气 颗 粒 物 310.82 3.11 130 烘 干 废 气 2400 SO 2 0.1785 0.1785 <50 NO x 0.0765 0.0765 <50 无 组 织 粉 尘 粉 尘 0.6 0.6 4.2.2.3 噪 声 项 目 运 营 期 噪 声 主 要 为 设 备 运 转 产 生 的 噪 声, 项 目 设 备 主 要 为 粉 碎 机 烘 干 机 机 制 木 炭 成 型 机 及 提 料 机 等 参 考 同 类 项 目, 各 产 噪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4.2-7 表 4.2-7 项 目 运 营 期 噪 声 源 强 一 览 表 单 位 :db(a) 噪 声 源 位 置 项 目 噪 声 级 备 注 粉 碎 机 75~85 制 棒 车 间 烘 干 机 70~80 干 燥 车 间 提 料 机 65~75 筛 分 车 间 机 制 木 炭 成 型 机 75~85 4.2.2.4 固 废 项 目 运 营 期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生 产 固 废 (1) 生 活 垃 圾 项 目 劳 动 定 员 20 人, 员 工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按 0.5kg/d 人 计 算,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0.01t/d, 年 工 作 300 天, 则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3t/a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送 至 生 活 垃 圾 场 处 置 (2) 生 产 固 废 项 目 生 产 固 废 主 要 有 : 燃 料 灰 渣, 收 集 的 粉 尘, 不 合 格 产 品, 炭 化 副 产 品 -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22

1 燃 料 灰 渣 : 项 目 烘 干 过 程 中 燃 料 燃 烧 产 生 燃 料 灰 渣,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的 资 料, 项 目 燃 料 用 量 约 为 75t/a, 燃 料 灰 渣 量 约 占 原 料 3%~5%, 则 项 目 燃 料 灰 渣 量 约 为 3.5t/a 燃 料 灰 渣 可 外 售,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2 收 集 的 粉 尘 : 项 目 旋 风 分 离 除 尘 器 回 收 的 粉 尘 量 约 为 58.2t/a, 项 目 布 袋 除 尘 器 回 收 的 粉 尘 量 约 为 307.7t/a, 则 项 目 收 集 的 粉 尘 量 约 为 366t/a, 回 用 于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中 3 不 合 格 产 品 : 项 目 炭 化 机 制 炭, 不 合 格 产 品 约 为 24t/a, 用 于 燃 烧 炉 燃 料 利 用 固 废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4 炭 化 副 产 品 -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经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处 理 后, 分 离 出 来 的 炭 化 副 产 品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分 别 约 为 200t/a 300t/a, 集 中 收 集 外 售 本 项 目 固 废 一 览 表 见 表 4.2-8 表 4.2-8 固 废 一 览 表 序 号 固 体 废 物 名 称 性 质 产 生 量 (t/a) 备 注 1 生 活 垃 圾 一 般 固 废 3 送 至 生 活 垃 圾 场 处 置 2 燃 料 灰 渣 一 般 固 废 3.5 外 售 3 回 收 粉 尘 一 般 固 废 366 回 用 4 不 合 格 产 品 一 般 固 废 24 用 作 燃 料 5 木 焦 油 炭 化 副 产 品 200 集 中 收 集 外 售 6 木 醋 液 炭 化 副 产 品 300 集 中 收 集 外 售 7 总 计 896.5 4.3 项 目 合 理 性 分 析 4.3.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该 项 目 为 沙 县 恒 顺 年 产 3000 吨 生 物 质 机 制 炭 项 目, 对 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该 项 目 属 于 第 一 类 鼓 励 类 第 三 十 八 项 环 境 保 护 与 资 源 节 约 综 合 利 用 中 的 废 旧 木 材 等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基 地 建 设, 该 项 目 设 备 碳 化 窑 不 属 于 淘 汰 类 的 落 后 生 产 工 艺 装 备, 项 目 经 沙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登 记 备 案 ( 闽 发 改 备 [2014]G10029 号, 见 附 件 5), 符 合 沙 县 发 展 的 要 求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4.3.2 选 址 可 行 性 分 析 (1) 规 划 符 合 性 23

项 目 位 于 沙 县 虎 跳 水 电 站 内, 用 地 原 为 虎 跳 水 电 站 职 工 楼 职 工 食 堂 仓 库 等 场 所 虎 跳 水 电 站 于 1977 年 建 设 投 产, 后 历 经 数 次 技 改, 原 有 的 职 工 候 班 楼 职 工 食 堂 仓 库 等 大 部 分 设 施 及 场 地 闲 置 本 项 目 通 过 租 用 沙 县 官 昌 水 库 管 理 处 虎 跳 水 电 站 部 分 废 旧 厂 房 及 闲 置 场 所, 已 与 沙 县 官 昌 水 库 管 理 处 签 订 土 地 使 用 权 租 赁 合 同 ( 附 件 2: 租 赁 合 同 ), 租 赁 期 限 为 15 年,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至 2029 年 6 月 30 日 项 目 位 于 沙 县 虬 江 街 道 辖 区, 根 据 沙 县 城 区 发 展 规 划 总 体 布 局 图, 项 目 用 地 属 于 沙 县 城 区 发 展 规 划 的 备 用 地, 且 根 据 沙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其 现 状 为 虎 跳 水 电 站 的 建 设 用 地 ( 附 图 4: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 项 目 租 用 虎 跳 水 电 站 的 闲 置 场 地 进 行 机 制 炭 生 产, 合 理 利 用 现 有 建 设 用 地 ( 附 件 3: 场 所 证 明 ) 因 此, 项 目 用 地 与 沙 县 城 区 发 展 规 划 不 冲 突, 无 违 法 用 地 和 违 章 搭 建, 项 目 选 址 可 行 项 目 用 地 租 赁 用 于 项 目 机 制 炭 生 产, 目 前 项 目 用 地 与 沙 县 城 区 发 展 规 划 不 冲 突, 要 求 项 目 后 期 应 配 合 沙 县 城 区 发 展 规 划 对 备 用 地 的 规 划 进 行 调 整 (2) 景 观 影 响 项 目 位 置 靠 近 304 省 道,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管 理 条 例 的 相 关 规 定, 在 公 路 两 侧 修 建 永 久 性 构 造 物 或 设 施, 其 建 设 设 施 与 公 路 边 沟 外 缘 的 最 小 间 距 必 须 符 合 : 国 道 不 少 于 20m, 省 道 不 少 于 15m, 县 道 不 少 于 10m 项 目 烟 囱 位 置 与 304 省 道 水 平 距 离 为 180m, 高 差 约 40m 采 用 视 线 距 离 D 与 建 筑 物 的 视 平 线 以 上 的 高 度 H 之 比 来 描 述 道 路 与 建 筑 的 空 间 比 例, 则 项 目 D/H 值 为 4.5,D/H 值 大, 用 路 者 有 足 够 的 空 间 距 离 观 察, 使 得 项 目 建 筑 与 周 边 环 境 保 持 协 调 性 且 项 目 烟 囱 与 304 省 道 中 间 隔 着 河 道 电 站 厂 房 林 木 山 坡 地 等, 在 视 线 效 果 上, 因 中 间 林 木 山 坡 地 的 影 响, 项 目 烟 囱 与 国 道 原 理 上 不 通 视 因 此, 项 目 烟 囱 与 国 道 相 距 较 远, 加 上 地 势 影 响, 并 可 将 烟 囱 粉 刷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 色 彩, 且 经 处 理 后 的 废 气 排 放 颜 色 浅, 对 304 省 道 的 周 边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小 ( 附 图 6: 项 目 烟 囱 与 304 国 道 相 对 位 置 图 ) (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符 合 性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符 合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地 表 水 水 质 现 状 符 合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区 域 噪 声 现 状 符 合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项 目 区 环 境 容 量 满 足 项 目 建 设 的 需 要 (4)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性 及 区 域 环 境 承 载 力 可 行 性 24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为 相 对 独 立 的 山 地 区 域, 除 水 电 站 外, 周 边 没 有 其 他 村 庄 工 厂, 四 周 绿 色 植 物 环 绕 根 据 三 明 生 态 工 贸 区 生 态 新 城 概 念 规 划 功 能 分 区 规 划 图, 项 目 位 置 北 面 为 生 态 新 城 规 划 的 现 代 物 流 园 区 现 代 农 业 科 技 示 范 园 区, 相 距 约 3.5km 且 项 目 位 置 不 属 于 双 溪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相 距 约 600m 因 此,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生 态 新 城 及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较 小 临 近 项 目 厂 界 无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且 因 项 目 周 边 污 染 源 少, 主 要 为 山 林 绿 色 植 物,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较 大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等 污 染,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保 防 治 措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小 因 此,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在 环 境 可 承 载 范 围 之 内 (5) 区 域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等 适 宜 性 项 目 位 置 靠 近 304 省 道, 交 通 便 利 ; 项 目 无 生 产 用 水, 生 活 用 水 使 用 虎 跳 水 电 站 现 有 的 供 水 设 施 ; 消 防 栓 供 水 取 自 虎 跳 水 电 站 压 力 管 道 ; 项 目 用 电 由 就 近 电 网 输 电 线 路 供 给, 厂 区 建 设 一 处 变 压 器 台 放 置 变 压 器 及 跌 落 开 关 避 雷 器 等, 变 压 器 低 压 出 线 引 入 低 压 配 电 间, 低 压 配 电 间 放 置 配 电 盘 柜 及 功 率 因 数 补 偿 电 容 器 项 目 所 在 地 基 础 设 施 基 本 完 善, 可 满 足 项 目 的 建 设 运 营 要 求 综 上 所 诉,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沙 县 城 区 规 划 及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区 环 境 容 量 满 足 项 目 建 设 的 需 要,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性 较 好, 基 础 设 施 基 本 完 善 项 目 的 选 址 是 可 行 的 4.3.3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1) 原 辅 材 料 产 品 清 洁 分 析 项 目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竹 屑 木 屑, 为 无 毒 无 害 的 原 材 料 ; 项 目 产 品 为 机 制 炭, 是 以 竹 屑 木 屑 挤 压 加 工 成 的 炭 质 棒 状 物 机 制 炭 又 名 人 造 炭 再 生 炭 无 烟 清 洁 炭, 密 度 大, 热 值 高, 无 烟 无 味 无 污 染 不 爆 炸 易 燃, 是 国 际 上 公 认 的 绿 色 环 保 产 品 因 此, 项 目 的 原 辅 材 料 产 品 清 洁 (2) 生 产 工 艺 先 进 性 本 项 目 生 产 技 术 采 用 首 特 宏 发 ( 北 京 ) 生 物 质 能 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与 首 钢 工 业 大 学 机 械 工 程 学 院 机 械 制 造 系 热 能 工 程 系 共 同 研 发 的 国 内 先 进 的 第 五 代 新 型 生 物 质 固 化 成 型 技 术 工 艺 和 生 产 设 备 木 屑 竹 屑 秸 秆 粉 碎 干 燥 成 型 炭 化 的 高 新 技 术 生 产 流 程, 生 产 技 术 工 艺 成 熟 可 靠 木 屑 竹 屑 等 加 工 成 机 制 炭 棒 后 体 积 压 缩 了 近 八 倍, 体 积 小, 便 于 运 输 和 储 存, 对 木 屑 竹 屑 等 废 料 进 行 了 有 效 的 资 源 化 处 理 同 时, 项 目 工 艺 采 取 对 碳 化 窑 产 生 的 炭 化 废 气 进 行 有 效 处 理, 分 离 出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等 副 产 品, 处 理 后 废 气 25

回 用 到 烘 干 系 统 中 燃 烧 炉 利 用, 有 效 利 用 能 源, 减 少 废 气 排 放, 在 国 内 机 制 炭 生 产 行 业 具 有 独 创 性 和 先 进 性 (3) 生 产 设 备 先 进 性 项 目 设 备 粉 碎 机 : 将 切 段 揉 搓 粗 粉 及 细 粉 有 机 地 结 合 一 体, 关 键 部 位 零 部 件 采 用 特 种 钢 材 制 成, 属 国 家 专 利 产 品 该 机 结 构 紧 凑, 功 能 齐 全, 不 仅 提 高 产 量, 且 提 高 质 量 此 外, 采 用 负 压 操 作 使 粉 尘 不 外 逸 将 含 水 量 在 8%~12% 的 木 屑 竹 屑 秸 秆 进 行 粉 碎, 使 其 细 化 成 长 为 8~13mm 的 纤 维 状 屑 粉 项 目 设 备 制 棒 机 : 该 机 是 本 生 产 线 的 关 键 设 备, 它 对 于 干 屑 粉 制 棒 成 型 是 一 次 重 大 历 史 性 的 突 破, 并 且 在 整 个 制 棒 过 程 中 能 使 物 料 水 分 下 降 5 个 百 分 点 制 棒 机 使 木 屑 竹 屑 秸 秆 深 加 工 变 为 现 实, 并 使 0.115g/cm 3 密 度 的 屑 粉 在 高 温 高 压 下 聚 成 1.0~1.15 g/cm 3 密 度 成 型 棒, 防 止 微 生 物 侵 蚀 变 质, 提 高 了 运 输 效 率 和 储 藏 时 间, 且 经 高 温 挤 压 作 用 缩 短 氧 化 时 间 (4) 能 源 ( 清 洁 能 源 ) 和 耗 能 量 分 析 项 目 主 要 用 电 水, 能 源 清 洁 综 合 能 耗 ( 电 耗 ) 指 标 为 : 吨 产 品 综 合 电 耗 360kWh/t 在 工 艺 流 程 及 设 备 布 置 方 面, 做 到 设 备 布 置 紧 凑, 工 艺 流 程 合 理, 按 着 物 流 方 向 布 置 设 备, 缩 短 原 料 与 成 品 的 距 离, 尽 量 避 免 物 料 的 二 次 倒 运, 从 而 节 能 人 力 物 力 全 厂 供 电 选 用 节 能 型 变 压 器, 选 择 合 理 的 补 偿 方 案 进 行 补 偿, 提 高 功 率 因 数 (5)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和 污 染 物 控 制 措 施 可 行 性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810t/a,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贮 液 池, 并 设 置 浇 灌 系 统, 用 于 厂 区 周 边 绿 色 植 物 浇 灌 项 目 粉 碎 工 序 粉 尘 经 设 备 自 带 的 旋 风 分 离 器 除 尘 后, 排 气 筒 至 屋 顶 排 放 ; 项 目 制 棒 废 气 引 入 烘 干 系 统 中 用 于 原 料 干 燥 ;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采 用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处 理, 分 离 出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处 理 后 废 气 回 用 到 烘 干 系 统 中 燃 烧 炉 利 用 ; 项 目 烘 干 废 气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净 化 后 经 15m 烟 囱 达 标 排 放 项 目 无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0.6t/a, 设 置 5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项 目 设 备 运 转 产 生 的 噪 声 声 压 级 在 70~85dB(A),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加 强 设 备 管 理 及 厂 房 绿 化 降 噪, 加 上 声 距 离 衰 减 后, 可 达 到 功 能 区 标 准 26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3t/a) 集 中 收 集, 送 至 生 活 垃 圾 场 处 置 ; 燃 料 灰 渣 (3.5t/a) 外 售 ; 项 目 除 尘 回 收 的 粉 尘 (366t/a) 回 用 于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中 ; 项 目 产 生 的 不 合 格 产 品 (24t/a) 用 作 燃 烧 炉 燃 料 ; 炭 化 副 产 品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集 中 收 集 外 售, 固 废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因 此, 项 目 污 染 物 控 制 措 施 可 行 (6) 符 合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合 理 确 定 供 热, 供 水 方 案, 能 循 环 利 用 的 都 循 环 利 用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后 用 于 厂 区 周 边 绿 色 植 被 浇 灌, 回 收 的 粉 尘 回 用 于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中, 燃 料 灰 渣 外 售, 符 合 循 环 经 济 (7) 管 理 水 平 和 员 工 素 质 项 目 生 产 定 员 20 人, 其 中 生 产 人 员 15 人,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员 5 人 设 一 名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监 督 和 检 车 本 企 业 的 生 产 部 门 的 安 全 卫 生 工 作 操 作 人 员 经 考 试 合 格 方 可 上 岗 操 作, 培 训 时 间 应 根 据 岗 位 操 作 的 复 杂 程 度 确 定, 通 常 为 1 到 2 个 月, 在 投 产 前 对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培 训 试 生 产 之 前, 全 体 正 式 职 工 均 需 达 到 独 立 上 岗 工 作 水 平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还 应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上 岗 证, 做 到 持 证 上 岗 4.3.4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项 目 总 平 面 规 划 布 置 生 产 车 间 炭 化 窑 原 辅 材 料 库 成 品 库 化 验 室 机 修 及 配 电 房 办 公 室 消 防 水 池 等 生 产 车 间 在 厂 区 的 南 侧, 原 辅 材 料 库 在 厂 区 的 中 部, 成 品 库 在 厂 区 的 北 侧, 办 公 室 在 厂 区 北 侧 25m 之 外, 炭 化 窑 在 厂 区 的 东 侧, 机 修 及 配 电 室 在 厂 区 的 西 侧, 车 库 在 成 品 库 与 化 验 室 之 间,2 个 消 防 水 池 分 别 在 厂 区 的 西 侧 和 东 北 角 充 分 考 虑 运 输 安 全 消 防 等 要 求, 各 不 同 功 能 区 平 面 布 置 紧 凑 合 理, 适 应 生 产 工 艺 需 要, 方 便 管 理 ( 附 图 3: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图 ) 27

5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1.1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1.1.1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经 采 取 措 施, 不 排 放 施 工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按 现 有 排 水 系 统 排 出, 对 沙 溪 影 响 小, 水 环 境 达 功 能 区 标 准 5.1.1.2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1) 施 工 人 员 租 用 现 房, 生 活 污 水 按 现 有 排 水 系 统 排 出 ; (2) 文 明 施 工, 不 排 放 施 工 废 水 5.1.2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1.2.1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施 工 机 械, 如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载 重 汽 车 搅 拌 机 振 捣 器 等 距 施 工 机 械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声 级 见 下 表 5.1-1 表 5.1-1 距 施 工 机 械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声 级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噪 声 级 db(a) 10m 20m 30m 50m 100m 200m 1 打 桩 机 80 74 70.5 66 60 54 2 挖 掘 机 65 59 55.5 51 45 39 3 搅 拌 机 60 54 50.5 46 40 34 4 载 重 汽 车 70 64 60.5 56 50 44 5 塔 吊 65 59 55.5 51 45 39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施 工 噪 声 将 会 使 距 声 源 30m 范 围 内 的 昼 夜 声 级 超 过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1 类 标 准,50m 范 围 内 夜 间 噪 声 超 标 虽 然 施 工 噪 声 仅 在 施 工 期 的 土 建 施 工 阶 段 产 生, 随 着 施 工 的 结 束 而 消 失, 但 由 于 噪 声 较 强, 且 日 夜 连 续 工 作, 将 会 对 周 围 声 学 环 境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极 易 引 起 人 们 的 反 感, 所 以 必 须 重 视 对 施 工 期 噪 声 的 控 制 项 目 离 居 民 点 远, 不 影 响 居 民 生 活 环 境 28

5.1.2.2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1) 施 工 前 应 在 场 地 周 围 构 筑 围 墙 ; (2) 采 用 较 先 进 噪 声 较 低 的 施 工 设 备, 如 采 用 静 压 打 桩 等 ; (3) 将 噪 声 级 大 的 工 作 尽 量 安 排 在 白 天, 夜 间 进 行 噪 声 较 小 的 施 工, 对 打 桩 机 等 主 要 噪 声 源 应 禁 止 其 在 午 间 12 时 至 14 时 和 夜 间 22 时 至 次 日 6 时 后 施 工, 夜 间 禁 止 使 用 高 噪 声 设 备 5.1.3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5.1.3.1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固 废 经 采 取 措 施, 得 到 利 用 处 置, 不 排 放, 不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5.1.3.2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1) 施 工 时 中 土 石 方 建 筑 垃 圾, 应 在 现 场 及 时 利 用, 不 能 利 用 的 要 及 时 进 行 清 运 到 指 定 的 填 埋 处 进 行 填 埋, 不 得 在 河 边 路 边 随 意 倾 倒 (2)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送 至 生 活 垃 圾 场 处 置 5.1.4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5.1.4.1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大 气 环 境 有 影 响 的 是 因 施 工 而 产 生 的 地 面 扬 尘,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施 工 现 场 主 要 起 尘 点 有 : (1) 土 石 方 作 业 机 械 作 业 处 起 尘 ; (2) 砂 石 料 水 泥 等 建 材 堆 场 在 空 气 动 力 作 用 下 扬 尘 ; (3) 运 输 车 辆 在 运 送 砂 石 料 过 程 中, 由 于 振 动 和 自 然 风 力 等 因 素 引 起 的 物 料 洒 落 起 尘 和 道 路 扬 尘 ; (4) 施 工 垃 圾 在 其 堆 放 和 清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扬 尘 尘 粒 在 空 气 中 的 传 播 扩 散 情 况 与 风 速 等 气 象 条 件 有 关, 也 与 尘 粒 本 身 的 沉 降 速 度 有 关 以 煤 尘 为 例, 不 同 粒 径 的 尘 粒 的 沉 降 速 度 见 表 5.1-2 29

表 5.1-2 不 同 粒 径 尘 粒 的 沉 降 速 度 粒 径,µm 10 20 30 40 50 60 70 沉 降 速 度,m/s 0.003 0.012 0.027 0.048 0.075 0.108 0.147 粒 径,µm 80 90 100 150 200 250 350 沉 降 速 度,m/s 0.158 0.170 0.182 0.239 0.804 1.005 1.829 粒 径,µm 450 550 650 750 850 950 1050 沉 降 速 度,m/s 2.211 2.614 3.016 3.418 3.820 4.222 4.624 由 表 可 知, 尘 粒 的 沉 降 速 度 随 粒 径 的 增 大 而 迅 速 增 大 从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当 粒 径 大 于 250µm 时, 主 要 影 响 范 围 在 扬 尘 点 下 风 向 近 距 离 范 围 内, 而 真 正 对 外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是 一 些 微 小 尘 粒 施 工 期 扬 尘 污 染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治 措 施, 使 施 工 期 间 的 扬 尘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减 轻 对 空 气 环 境 影 响 项 目 离 居 民 点 远, 不 影 响 居 民 生 活 环 境 5.1.4.2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1) 施 工 场 地 边 界 设 置 围 护 栏, 施 工 中 建 筑 物 应 用 围 帘 封 闭, 减 少 扬 尘 扩 散 ; (2) 对 施 工 场 地 定 期 洒 水, 减 少 扬 尘 量 ; (3) 运 输 车 辆 出 场 时 必 须 使 用 篷 布 覆 盖 减 少 洒 落, 并 选 择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的 运 输 路 线, 定 期 对 运 输 路 线 进 行 洒 水 打 扫 ; (4) 加 强 管 理, 使 运 输 车 辆 尽 可 能 减 缓 行 驶 速 度, 减 少 扬 尘 ; (5) 尽 可 能 使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若 不 得 不 现 场 搅 拌 时, 水 泥 库 房 和 搅 拌 站 应 封 闭 ; (6) 在 施 工 场 地 清 理 阶 段, 做 到 先 洒 水, 后 清 扫, 防 止 扬 尘 产 生 5.1.5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分 析 5.1.5.1 影 响 分 析 1 水 土 流 失 情 况 项 目 施 工, 使 土 壤 松 散, 土 石 表 层 裸 露, 经 雨 水 冲 刷 不 可 避 免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特 别 是 在 暴 风 雨 作 用 下, 表 现 更 为 明 显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总 面 积 为 5000m 2, 现 有 建 筑 1180 m 2, 施 工 中 形 成 裸 露 地 表 面 积 3820m 2,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水 土 流 失 量 = 水 土 流 失 侵 蚀 模 数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根 据 福 建 省 水 保 部 门 提 供 的 资 料, 按 水 利 电 力 部 关 于 土 壤 侵 蚀 类 型 区 划 分 和 强 度 分 级 标 准 的 规 定 ( 试 行 ), 项 目 强 度 侵 蚀 模 数 为 5000-8000t/km 2 a 本 项 目 施 工 中 形 成 裸 露 地 表 面 积 3820m 2, 计 算 得 该 项 目 施 工 场 水 土 流 失 量 约 19.1t/a~30.6t/a 30

2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分 析 水 土 流 失 一 方 面 造 成 资 源 土 壤 中 的 养 份 损 失, 加 重 土 壤 沙 化 和 瘠 化 ; 另 一 方 面 泥 砂 水 也 会 造 成 河 道 淤 积 纳 污 水 体 污 染 ; 裸 露 的 施 工 点 以 及 由 流 失 的 水 土 所 形 成 的 大 型 黄 土 斑 块, 将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一 般 情 况 下, 土 石 方 施 工 采 取 边 挖 边 运 边 填 边 压 的 方 式, 地 面 没 有 大 量 松 散 土 长 久 存 在, 加 上 整 地 后 地 面 较 为 平 缓, 周 边 又 开 挖 排 水 沟, 随 即 又 进 行 建 筑 绿 化 等 施 工 而 覆 盖 土 面, 因 而 不 会 产 生 持 久 的 明 显 土 壤 侵 蚀 流 失, 水 土 流 失 相 对 较 轻, 工 程 建 设 中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 可 将 水 土 流 失 量 降 到 最 小 5.1.5.2 水 土 流 失 保 护 措 施 (1)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期, 避 开 降 雨 季 节, 施 工 中 做 到 随 挖 随 运 随 填 随 压, 减 轻 水 土 流 失 ; (2) 施 工 挖 方 建 筑 垃 圾 应 及 时 用 于 填 方, 不 得 长 期 堆 放 ; (3)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修 排 水 沟, 减 轻 水 土 流 失 ; (4) 施 工 后 期, 裸 露 地 进 行 绿 化, 种 树 花 草, 减 轻 水 土 流 失 5.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2.1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2.1.1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无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少 (2.7t/d),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贮 液 池, 并 设 置 浇 灌 系 统, 用 于 厂 区 周 边 绿 色 植 物 浇 灌, 不 排 放, 不 影 响 水 环 境, 水 环 境 达 功 能 区 标 准 5.2.1.2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达 到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中 旱 作 标 准, 排 入 贮 液 池, 并 设 置 浇 灌 系 统, 用 于 厂 区 周 边 绿 色 植 物 浇 灌 5.2.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5.2.2.1 影 响 分 析 31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废 气 排 放 量 少 ( 粉 尘 有 组 织 排 放 1.8t/a, 无 组 织 排 放 0.6t/a; 烘 干 废 气 颗 粒 物 3.11t/a SO 2 0.1785t/a NO x 0.0765t/a), 对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小, 环 境 空 气 达 功 能 区 标 准 5.2.2.2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项 目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为 0.6t/a, 即 0.125kg/h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的 资 料, 面 源 有 效 高 度 约 5m, 面 源 宽 约 15m, 长 约 45m, 代 入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器 计 算, 得 出 无 超 标 点, 详 见 图 5.2-1 图 5.2-1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由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可 知, 本 项 目 粉 尘 无 超 标 点, 不 设 大 气 环 境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5.2.2.3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项 目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为 0.6t/a, 即 0.125kg/h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的 资 料, 生 产 单 元 占 地 面 积 670m 2, 根 据 资 料, 近 五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1.2m/s,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1.0mg/m 3, 计 算 得 出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约 为 12m 详 见 图 5.2-2 32

图 5.2-2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由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并 根 据 GB/T 13201-91 规 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在 100m 以 内 时, 级 差 为 50m 故 本 项 目 以 整 个 生 产 车 间 为 边 界 设 置 5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 见 附 图 2), 该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内 目 前 无 居 民 点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将 来 也 不 得 建 设 环 境 敏 感 点 5.2.2.4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1) 项 目 粉 碎 工 序 粉 尘 经 设 备 自 带 的 旋 风 分 离 器 除 尘 后, 排 气 筒 至 屋 顶 排 放 ; (2) 项 目 制 棒 废 气 引 入 烘 干 系 统 中 用 于 原 料 干 燥 ; (3)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采 用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处 理, 分 离 出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处 理 后 废 气 回 用 到 烘 干 系 统 中 燃 烧 炉 利 用 ; (4) 项 目 烘 干 废 气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净 化 后 经 15m 烟 囱 达 标 排 放 5.2.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2.3.1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为 粉 碎 机 烘 干 机 机 制 木 炭 成 型 机 及 提 料 机 等 设 备 运 转 产 生 的 噪 声 项 目 噪 声 声 压 级 在 70~85dB(A) 之 间 选 取 项 目 机 械 设 备 作 为 噪 声 源, 预 测 点 为 该 项 目 边 界, 各 主 要 噪 声 源 作 点 声 源 处 理,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T2.4-2009) 推 荐 方 法 : L p ( r )=L p ( r 0 )-(A div + A atm + A bar + A gr + A misc ) (1) 式 中 :L p ( r )- 预 测 点 的 声 压 级,dB(A); L p ( r 0 )- 参 考 点 的 声 压 级,dB(A); r- 声 源 与 预 测 点 的 距 离,m; 33

r 0 - 声 源 与 参 考 点 的 距 离,m; A div - 几 何 发 散 引 起 的 衰 减,dB(A); A bar - 声 障 引 起 的 衰 减,dB(A); A atm - 大 气 吸 收 引 起 的 衰 减,dB(A); A gr - 地 面 效 应 引 起 的 衰 减,dB(A); A misc - 其 它 多 方 面 效 应 引 起 的 衰 减,dB(A) 该 声 源 由 于 空 气 吸 收 引 起 的 衰 减 以 及 由 于 云 雾 温 度 梯 度 风 及 地 面 其 他 效 应 等 引 起 的 衰 减 量 难 确 定 其 取 值 范 围, 且 其 引 起 的 衰 减 量 不 大, 本 评 价 预 测 计 算 中 只 考 虑 各 声 源 至 预 测 点 的 距 离 衰 减 及 生 产 车 间 围 墙 隔 音 量, 则 公 式 (1) 可 等 效 为 公 式 (2): L p ( r )=L p ( r 0 )-(A div + A bar ) (2) 在 只 考 虑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且 声 源 处 于 半 自 由 声 场 的 情 况 下, L p ( r )=L p ( r 0 )-A div =L w -20lgr-8 (3) 在 只 考 虑 各 声 源 至 预 测 点 的 距 离 衰 减 及 生 产 车 间 围 墙 隔 音 量, 同 时 噪 声 向 外 传 播 过 程 中, 可 近 似 地 认 为 在 半 自 由 场 中 扩 散, 则 综 合 公 式 (2)(3) 可 得 : L p ( r )=L w -20lgr-8-A bar 式 中 : L w - 声 源 的 声 功 率 级,dB(A); A bar - 声 障 引 起 的 衰 减, 主 要 为 车 间 墙 体 隔 声 量,dB(A) 考 虑 车 间 建 筑 隔 声 量 与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结 构 面 密 度 等 因 素 有 关, 本 评 价 车 间 墙 壁 隔 声 量 TL 取 10dB, 其 它 屏 障 隔 ( 如 成 品 仓 等 ) 声 量 ΔL 取 9dB, 项 目 噪 声 源 距 东 西 南 北 4 个 厂 界 预 测 点 分 别 约 为 25m 60m 25m 60m, 东 面 南 面 屏 障 为 项 目 炭 化 窑 车 间, 西 面 屏 障 为 升 压 站, 北 面 屏 障 为 项 目 化 验 室 成 品 库 等 计 算 预 测 点 的 总 声 压 级, 按 下 式 计 算 : 建 设 项 目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等 效 声 级 贡 献 值 (L eqg ) 计 算 公 式 : 1 0.1LAi L eqg = 10lg( åti 10 ) T i 式 中 :L eqg 建 设 项 目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的 等 效 声 级 贡 献 值,dB(A); L Ai i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A 声 级,dB(A); T 预 测 计 算 的 时 间 段,s; ti i 声 源 在 T 时 段 内 的 运 行 时 间,s 项 目 设 备 噪 声 在 项 目 厂 界 产 生 的 贡 献 值 详 见 表 5.2-1 34

表 5.2-1 项 目 生 产 设 备 噪 声 在 厂 界 贡 献 值 单 位 :db(a) 项 目 东 侧 厂 界 西 侧 厂 界 南 侧 厂 界 北 侧 厂 界 贡 献 值 29.9 22.3 29.9 22.3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设 备 运 营 噪 声 在 各 厂 界 的 贡 献 值 在 22.3~29.9dB(A) 之 间, 叠 加 本 底 值 后, 项 目 厂 界 可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1 类 标 准 以 内, 即 昼 间 55dB(A), 夜 间 45dB(A) 本 项 目 以 生 产 车 间 为 边 界 设 置 了 5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因 此 在 东 侧 南 侧 厂 界 另 外 计 算 距 离 生 产 车 间 50m 处 的 噪 声 贡 献 值 为 23.9dB(A), 叠 加 本 底 值 后, 项 目 厂 界 可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1 类 标 准 以 内 因 此, 项 目 采 取 各 项 减 震 降 噪 措 施 后, 加 上 声 源 距 离 衰 减, 可 有 效 减 少 项 目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声 环 境 达 功 能 区 标 准 5.2.3.2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1) 设 备 选 型 上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设 备 设 置 减 振 垫 ; (2) 加 强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修 管 理, 使 其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运 行 ; (3) 车 间 墙 体 及 车 间 外 绿 化 作 为 屏 障 降 噪 5.2.4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5.2.4.1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固 废 经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后, 不 排 放,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5.2.4.2 主 要 防 治 措 施 (1)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3t/a) 集 中 收 集, 送 至 生 活 垃 圾 场 处 置 ; (2) 项 目 燃 料 灰 渣 (3.5t/a) 外 售, 项 目 除 尘 设 备 收 集 的 粉 尘 (366t/a) 回 用 于 工 艺 流 程 中, 项 目 产 生 的 不 合 格 产 品 (24t/a) 用 作 燃 烧 炉 燃 料, 项 目 炭 化 副 产 品 木 焦 油 (200t/a) 木 醋 液 (300t/a) 集 中 收 集 外 售, 固 废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35

6 环 保 措 施 和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6.1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6.1.1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施 工 人 员 租 用 现 房, 生 活 污 水 按 现 有 排 水 系 统 排 出 ; (2) 文 明 施 工, 不 排 放 施 工 废 水 6.1.2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施 工 场 地 边 界 设 置 围 护 栏, 施 工 中 建 筑 物 应 用 围 帘 封 闭, 减 少 扬 尘 扩 散 ; (2) 对 施 工 场 地 定 期 洒 水, 减 少 扬 尘 量 ; (3) 运 输 车 辆 出 场 时 必 须 使 用 篷 布 覆 盖 减 少 洒 落, 并 选 择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的 运 输 路 线, 定 期 对 运 输 路 线 进 行 洒 水 打 扫 ; (4) 加 强 管 理, 使 运 输 车 辆 尽 可 能 减 缓 行 驶 速 度, 减 少 扬 尘 ; (5) 尽 可 能 使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若 不 得 不 现 场 搅 拌 时, 水 泥 库 房 和 搅 拌 站 应 封 闭 ; (6) 在 施 工 场 地 清 理 阶 段, 做 到 先 洒 水, 后 清 扫, 防 止 扬 尘 产 生 6.1.3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施 工 前 应 在 场 地 周 围 构 筑 围 墙 ; (2) 采 用 较 先 进 噪 声 较 低 的 施 工 设 备, 如 采 用 静 压 打 桩 等 ; (3) 将 噪 声 级 大 的 工 作 尽 量 安 排 在 白 天, 夜 间 进 行 噪 声 较 小 的 施 工, 对 打 桩 机 等 主 要 噪 声 源 应 禁 止 其 在 午 间 12 时 至 14 时 和 夜 间 22 时 至 次 日 6 时 施 工, 夜 间 禁 止 使 用 高 噪 声 设 备 6.1.4 固 体 废 物 保 护 措 施 (1) 施 工 时 中 土 石 方 建 筑 垃 圾, 应 在 现 场 及 时 利 用, 不 能 利 用 的 要 及 时 进 行 清 运 到 指 定 的 填 埋 处 进 行 填 埋, 不 得 在 河 边 路 边 随 意 倾 倒 (2)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送 至 生 活 垃 圾 场 处 置 6.1.5 水 土 流 失 保 护 措 施 36

(1)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期, 避 开 降 雨 季 节, 施 工 中 做 到 随 挖 随 运 随 填 随 压, 减 轻 水 土 流 失 ; (2) 施 工 挖 方 建 筑 垃 圾 应 及 时 用 于 填 方, 不 得 长 期 堆 放 ; (3)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修 排 水 沟, 减 轻 水 土 流 失 ; (4) 施 工 后 期, 裸 露 地 进 行 绿 化, 种 树 花 草, 减 轻 水 土 流 失 6.2 运 营 期 环 保 措 施 6.2.1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项 目 无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达 到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中 旱 作 标 准, 排 入 贮 液 池, 并 设 置 浇 灌 系 统, 用 于 厂 区 周 边 绿 色 植 物 浇 灌 主 要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6.2-1 生 活 污 水 三 级 化 粪 池 贮 液 池 厂 区 绿 色 植 物 浇 灌 图 6.2-1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说 明 :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三 级 化 粪 池 是 一 种 格 式 化 粪 池, 由 三 个 相 互 连 通 的 密 封 粪 池 组 成, 粪 便 由 进 粪 管 进 入 第 一 池 依 此 顺 流 至 第 三 池 第 一 池 : 主 要 截 留 含 虫 卵 较 多 的 粪 便, 粪 便 经 发 酵 分 解, 松 散 的 粪 块 因 发 酵 膨 胀 而 浮 升, 比 重 大 的 下 沉, 因 而 形 成 上 浮 的 粪 皮 中 层 的 粪 液 和 下 沉 的 粪 渣 利 用 寄 生 虫 的 比 重 大 于 粪 尿 混 合 液 的 原 理 使 其 自 然 沉 降 于 化 粪 池 底 部 利 用 粪 液 的 浸 泡 和 翻 动 化 解 粪 块 使 其 液 化 并 截 留 粪 渣 于 池 底 厌 氧 发 酵 : 化 粪 池 的 密 闭 厌 氧 环 境, 可 以 分 解 蛋 白 性 有 机 物, 并 产 生 氨 等 物 质, 这 些 物 质 具 有 杀 灭 寄 生 虫 卵 及 病 菌 的 作 用 第 二 池 : 起 进 一 步 发 酵 沉 淀 作 用, 与 第 一 池 相 比, 第 二 池 的 粪 皮 和 粪 渣 的 数 量 减 少, 因 此 发 酵 分 解 的 程 度 较 低, 由 于 没 有 新 粪 便 的 进 入, 粪 液 处 于 比 较 静 止 状 态, 这 有 利 于 漂 浮 在 粪 池 中 的 虫 卵 继 续 下 沉 第 三 池 : 主 要 起 储 存 粪 液 的 作 用 经 前 二 格 处 理 的 粪 液 进 入 第 三 池, 基 本 上 已 经 不 含 寄 生 虫 卵 和 病 原 微 生 物, 达 到 了 粪 便 无 害 化 要 求, 可 以 供 农 田 直 接 施 肥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废 水 得 到 净 化,COD 可 去 除 50% 以 上,SS 可 去 除 70% 以 上, 达 到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中 旱 作 标 准 (COD 200mg/L 37

BOD 100mg/L SS 100mg/L) 后, 排 入 贮 液 池, 并 设 置 浇 灌 系 统, 用 于 厂 区 周 边 绿 色 植 物 浇 灌 6.2.2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项 目 粉 碎 工 序 粉 尘 经 设 备 自 带 的 旋 风 分 离 器 除 尘, 处 理 后 排 气 筒 至 屋 顶 排 放 旋 风 分 离 器 的 主 要 功 能 是 尽 可 能 去 除 输 送 介 质 气 体 中 携 带 的 固 体 颗 粒 物 杂 质, 达 到 气 固 分 离 含 尘 气 体 通 过 设 备 入 口 进 入 设 备 内 旋 风 分 离 区, 当 含 尘 气 体 沿 轴 向 进 入 旋 风 分 离 管 后, 气 流 受 导 向 叶 片 的 导 流 作 用 而 产 生 强 烈 旋 转, 气 流 沿 筒 体 呈 螺 旋 形 向 下 进 入 旋 风 筒 体, 密 度 大 的 尘 粒 在 离 心 力 作 用 下 被 甩 向 器 壁, 并 在 重 力 作 用 下, 沿 筒 壁 下 落 流 出 旋 风 管 排 尘 口 至 设 备 底 部 储 存 区 旋 转 的 气 流 在 筒 体 内 收 缩 向 中 心 流 动, 向 上 形 成 二 次 涡 流 经 导 气 管 流 至 净 化 室, 再 经 设 备 顶 部 出 口 流 出 旋 风 分 离 器 的 分 离 效 果 : 在 设 计 压 力 和 气 量 条 件 下, 均 可 除 去 10µm 的 固 体 颗 粒 在 工 况 点, 分 离 效 率 为 99%, 在 工 况 点 ±15% 范 围 内, 分 离 效 率 为 97%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原 料 粉 碎 过 程 中, 小 粒 径 颗 粒 物 会 飘 散 形 成 粉 尘 项 目 粉 碎 机 自 带 旋 风 分 离 器 除 尘, 除 尘 效 率 可 达 97% 以 上 项 目 粉 尘 产 生 量 60t/a, 经 旋 风 分 离 器 除 尘 后, 排 放 量 1.8t/a, 排 放 浓 度 57.7mg/m 3 粉 尘 排 放 量 少, 排 气 筒 至 屋 顶 排 放,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小 因 此, 项 目 粉 碎 工 序 粉 尘 经 设 备 自 带 的 旋 风 分 离 器 除 尘, 处 理 后 排 气 筒 至 屋 顶 排 放, 措 施 可 行 (2) 项 目 制 棒 废 气 引 入 烘 干 系 统 中 用 于 原 料 干 燥 项 目 制 棒 过 程 中 产 生 大 量 热 量, 使 物 料 升 温 到 180 左 右, 因 此, 在 木 炭 成 型 机 出 口 原 料 软 化 及 水 分 蒸 发 形 成 废 气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制 棒 废 气 烟 尘 产 生 量 约 为 10t/a 项 目 设 备 在 木 炭 成 型 机 出 口 设 置 烟 气 收 集 管 道, 将 木 炭 成 型 机 出 口 烟 气 引 至 烘 干 系 统 中 用 于 原 料 干 燥,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小 制 棒 废 气 烟 尘 成 为 烘 干 废 气 的 一 部 分 进 一 步 处 理 因 此, 项 目 制 棒 废 气 引 入 烘 干 系 统 中 用 于 原 料 干 燥, 措 施 可 行 (3)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采 用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处 理, 处 理 后 废 气 回 用 到 烘 干 系 统 中 燃 烧 炉 利 用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中 污 染 物 有 木 焦 油 木 煤 气 及 烟 尘 等 炭 化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木 焦 油 木 煤 气 主 要 以 气 态 形 式 存 在 38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拟 采 用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 图 6.2-2) 处 理, 处 理 后 废 气 回 用 到 烘 干 系 统 中 燃 烧 炉 利 用 项 目 各 个 碳 化 窑 上 方 均 设 有 烟 气 出 口, 通 过 烟 气 管 道 连 接, 将 各 个 碳 化 窑 烟 气 出 口 分 别 接 入 烟 气 输 送 总 管, 再 接 入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处 理 此 设 备 是 由 株 洲 众 一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研 发 制 造 的 成 套 设 备, 吸 附 塔 的 工 作 原 理 为 液 体 吸 附, 利 用 液 体 吸 附 选 择 性 吸 附 气 体 分 子, 从 而 将 炭 化 废 气 中 的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分 离 回 收 同 时, 液 体 吸 附 塔 采 用 雾 化 喷 嘴 来 增 大 液 体 表 面 积, 从 而 提 高 液 体 吸 附 的 效 率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经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处 理 后, 分 离 出 炭 化 副 产 品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处 理 后 废 气 主 要 成 分 为 木 煤 气 残 留 的 粗 木 醋 液 及 烟 尘, 本 项 目 将 处 理 后 废 气 回 用 到 烘 干 系 统 中 燃 烧 炉 利 用, 有 效 利 用 木 煤 气, 同 时 利 用 燃 烧 产 生 的 高 温 分 解 残 留 的 木 焦 油 及 木 醋 液, 其 燃 烧 产 物 主 要 为 CO 2 H 2 O, 炭 化 烟 尘 则 成 为 烘 干 废 气 的 一 部 分 进 一 步 处 理 因 此,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采 用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处 理, 处 理 后 废 气 回 用 到 烘 干 系 统 中 燃 烧 炉 利 用, 措 施 可 行 (4) 项 目 烘 干 废 气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净 化 后 经 15m 烟 尘 达 标 排 放 1 达 标 可 行 性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中 烟 尘 SO 2 NO x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2.82t/a 0.1785t/a 0.0765t/a, 其 中 SO 2 NO x 可 达 标 直 排 项 目 烘 干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颗 粒 物, 包 括 燃 料 燃 烧 烟 尘 烘 干 粉 尘 制 棒 废 气 烟 尘 及 炭 化 废 气 烟 尘,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计 算 得 烘 干 废 气 颗 粒 物 总 产 生 量 约 为 310.82t/a 项 目 烘 干 废 气 拟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 图 6.2-3) 处 理, 净 化 后 经 15m 烟 囱 达 标 排 放 布 袋 除 尘 器 为 市 面 上 出 售 的 成 套 设 备, 主 要 由 进 气 管 320 条 布 袋 粉 尘 回 收 出 气 通 道 等 组 成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布 袋 除 尘 器 除 尘 效 率 可 达 99%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烘 干 废 气 经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颗 粒 物 排 放 量 3.11t/a 排 放 浓 度 130mg/m 3, 排 放 速 率 约 为 0.65kg/h,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 二 级 标 准, 对 外 界 环 境 影 响 小 因 此, 项 目 烘 干 废 气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净 化 后 经 15m 烟 尘 达 标 排 放, 措 施 可 行 2 达 标 可 行 性 参 考 例 子 参 考 例 子 : 龙 门 县 新 域 生 物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环 保 竹 炭, 项 目 碳 化 窑 不 设 置 废 气 排 放 口, 炭 化 废 气 回 用 到 烘 干 系 统 中 燃 烧 利 用, 烘 干 废 气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项 目 废 气 39

排 放 口 为 烘 干 烟 囱 排 口 龙 门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于 2014 年 对 龙 门 县 新 域 生 物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的 烘 干 烟 囱 排 口 监 测 数 据 如 下 (( 龙 ) 环 境 监 测 综 字 (2014) 第 C004 号, 附 件 6): 项 目 监 测 点 烘 干 烟 囱 排 口 采 样 日 期 表 6.2-1 龙 门 新 域 烘 干 烟 囱 排 口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颗 粒 物 SO 2 NO x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流 量 浓 度 排 放 速 浓 度 排 放 速 (mg/m 3 ) (kg/h) (m 3 /h) (mg/m 3 ) 率 (kg/h) (mg/m 3 ) 率 (kg/h) 3.24 42.1 0.14 3426 未 检 出 54 0.19 3.25 37.8 0.13 3427 未 检 出 50 0.17 3.26 36.2 0.12 3308 未 检 出 53 0.18 由 上 表 可 知, 龙 门 县 新 域 生 物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烘 干 烟 囱 排 口 颗 粒 物 SO 2 NO x 均 达 标, 其 中 颗 粒 物 与 NO x 浓 度 在 50mg/L 左 右,SO 2 未 检 出 本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与 烘 干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6.2-4 项 目 碳 化 窑 不 设 置 废 气 排 放 口, 炭 化 废 气 经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处 理 后, 回 用 到 烘 干 系 统 中 燃 烧 炉 利 用, 烘 干 废 气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本 项 目 废 气 处 理 措 施 与 龙 门 县 新 域 生 物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的 废 气 处 理 措 施 原 理 相 似, 并 在 其 基 础 上, 增 加 了 处 理 炭 化 废 气 的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提 高 废 气 净 化 效 率 本 项 目 年 产 机 制 炭 3000t, 碳 化 窑 52 个 ; 龙 门 县 新 域 生 物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机 制 炭 1 万 吨, 碳 化 窑 42 个 通 过 对 比 分 析, 本 项 目 烘 干 废 气 处 理 后 可 达 标 排 放 因 此, 项 目 烘 干 废 气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净 化 后 经 15m 烟 尘 达 标 排 放, 措 施 可 行 6.2.3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设 备 选 型 上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设 备 设 置 减 振 垫 ; (2) 加 强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修 管 理, 使 其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运 行 ; (3) 车 间 墙 体 及 车 间 外 绿 化 作 为 屏 障 降 噪 6.2.4 固 体 废 物 保 护 措 施 (1)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3t/a) 集 中 收 集, 送 至 生 活 垃 圾 场 处 置 ; (2) 项 目 燃 料 灰 渣 (3.5t/a) 外 售, 项 目 除 尘 设 备 收 集 的 粉 尘 (366t/a) 回 用 于 工 艺 流 程 中, 项 目 产 生 的 不 合 格 产 品 (24t/a) 用 作 燃 烧 炉 燃 料, 项 目 炭 化 副 产 品 木 焦 油 (200t/a) 木 醋 液 (300t/a) 集 中 收 集 外 售, 固 废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40

图 6.2-2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图 6.2-3 布 袋 除 尘 器 41

图 6.2-4 炭 化 废 气 与 烘 干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工 艺 流 程 图 42

6.2.5 排 水 管 网 建 清 污 分 流 排 水 系 统 6.2.6 绿 化 利 用 建 设 空 地, 种 树 花 草, 减 轻 水 土 流 失, 美 化 环 境 6.3 环 保 投 资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500 万 元, 预 计 环 保 投 资 60 万 元, 占 其 总 投 资 12% 项 目 主 要 环 保 投 资 有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固 废 处 理 设 施 和 绿 化 投 资 等, 详 见 下 表 6.3-1 表 6.3-1 环 保 设 施 明 细 序 号 工 期 污 染 源 环 保 措 施 投 资 / 万 元 噪 声 围 护 栏 隔 声 等 措 施 1 扬 尘 围 护 栏 洒 水 0.5 施 工 废 水 文 明 施 工, 不 排 放 施 工 废 水 0.5 1 施 工 期 生 活 废 水 租 用 现 房, 按 现 有 排 水 系 统 排 出 0.5 水 土 流 失 避 免 雨 天 施 工, 合 理 挖 填 覆 盖 等 0.5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送 至 生 活 垃 圾 场 处 置 1 建 筑 垃 圾 除 部 分 可 在 现 场 再 利 用, 其 余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填 埋 1 废 水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贮 液 池, 并 设 置 浇 灌 系 统, 用 于 厂 区 周 边 绿 色 植 物 浇 灌 2 项 目 粉 碎 工 序 粉 尘 经 设 备 自 带 的 旋 风 分 离 器 除 尘 后, 排 气 筒 至 屋 顶 排 放 ; 10 废 气 项 目 制 棒 废 气 引 入 烘 干 系 统 中 用 于 原 料 干 燥 ;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采 用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处 理, 分 离 出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处 理 后 废 气 回 用 到 烘 干 系 统 中 燃 烧 炉 利 用 ; 20 2 运 营 期 项 目 烘 干 废 气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净 化 后 经 15m 烟 囱 达 标 排 放 15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送 至 生 活 垃 圾 场 处 置 ; 项 目 燃 料 灰 渣 外 售 ; 除 尘 设 备 收 集 的 粉 尘 回 用 于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中, 项 目 产 生 的 不 合 格 产 品 用 作 燃 烧 炉 燃 料, 项 目 炭 化 副 产 品 木 焦 油 2 木 醋 液 集 中 收 集 外 售 噪 声 隔 声 减 振 等 降 噪 措 施 5 排 水 系 统 建 清 污 分 流 排 水 系 统 1 3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总 计 60 6.4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43

6.4.1 经 济 效 益 该 项 目 总 投 资 500 万 元, 年 平 均 销 售 收 入 1050 万 元, 投 产 第 一 年 利 润 总 额 19.4 万 元, 其 中 净 利 润 14.5 万 元, 全 部 投 资 财 务 内 部 效 益 率 ( 税 后 )20%, 具 有 一 定 的 经 济 效 益 6.4.2 环 境 效 益 本 项 目 生 活 废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用 于 厂 区 绿 色 植 物 浇 灌, 不 外 排 项 目 原 料 粉 碎 工 序 中 产 生 的 粉 尘 经 设 备 自 带 的 旋 风 分 离 器 除 尘 后, 排 气 筒 至 屋 顶 排 放 ; 项 目 制 棒 废 气 引 入 烘 干 系 统 中 用 于 原 料 干 燥 ; 项 目 炭 化 废 气 采 用 烟 气 热 态 液 体 吸 附 塔 处 理, 分 离 出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处 理 后 废 气 回 用 到 烘 干 系 统 中 燃 烧 炉 利 用 ; 项 目 烘 干 废 气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净 化 后 经 15m 烟 囱 达 标 排 放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送 至 生 活 垃 圾 场 处 置 ; 项 目 产 生 的 燃 料 灰 渣 外 售, 除 尘 设 备 收 集 的 粉 尘 回 用 于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中, 项 目 产 生 的 不 合 格 产 品 用 作 燃 烧 炉 燃 料, 项 目 炭 化 副 产 品 - 木 焦 油 木 醋 液 集 中 收 集 外 售 项 目 产 生 噪 声 采 用 减 振 隔 音 等 措 施 使 厂 界 噪 声 控 制 在 标 准 范 围 同 时 利 用 厂 区 空 地 绿 化, 美 化 厂 区 和 周 边 环 境 通 过 环 保 设 施 的 建 设, 可 以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改 善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具 有 良 好 的 环 境 效 益 6.4.3 社 会 效 益 项 目 运 行 可 招 收 员 工 20 人, 解 决 部 分 社 会 就 业 问 题, 同 时 可 增 加 当 地 地 方 税 收, 具 有 较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44

7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测 计 划 7.1 环 境 管 理 环 境 保 护 的 关 键 是 环 境 管 理, 实 践 证 明 企 业 的 环 境 管 理 是 企 业 管 理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它 与 计 划 生 产 质 量 技 术 财 务 等 管 理 是 同 等 重 要 的, 它 对 促 进 环 境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的 提 高, 都 起 到 了 明 显 的 作 用 环 境 管 理 的 基 本 任 务 是 以 保 护 环 境 为 目 标, 清 洁 生 产 为 手 段, 发 展 生 产 和 经 济 效 益 为 目 标, 主 要 是 保 证 公 司 的 三 废 治 理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转 达 标 排 放, 做 到 保 护 环 境, 发 展 生 产 的 目 的 7.1.1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是 公 司 的 法 定 负 责 人, 也 是 控 制 污 染 保 护 环 境 的 法 律 负 责 人 环 保 机 构 : 公 司 有 环 保 专 职 负 责 人, 负 责 公 司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7.1.2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能 (1) 负 责 贯 彻 和 监 督 执 行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以 及 上 级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环 境 法 规 和 环 境 政 策 (2)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全 公 司 的 环 保 规 章 制 度, 并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3) 编 制 全 公 司 所 有 环 保 设 施 的 操 作 规 程, 监 督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转 对 于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而 造 成 对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消 除 污 染, 并 对 有 关 领 导 人 员 及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处 罚 (4) 负 责 协 调 各 方 面 原 因 造 成 对 环 境 污 染 的 事 故, 在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不 正 常 时, 应 及 时 向 有 关 领 导 反 应 并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环 境 不 受 污 染 (5) 负 责 项 目 三 同 时 的 监 督 执 行 (6) 负 责 污 染 事 故 的 及 时 处 理, 事 故 原 因 调 查 分 析, 及 时 上 报, 并 提 出 整 治 措 施, 杜 绝 事 故 发 生 (7) 建 立 全 公 司 的 污 染 源 档 案, 进 行 环 境 统 计 和 上 报 工 作 7.1.3 管 理 办 法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