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行 人 声 明 本 的 目 的 仅 为 向 公 众 提 供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简 要 情 况, 并 不 包 括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



Similar documents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书面申请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股票代码:000936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上证指数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江 西 万 向 昌 河 汽 车 底 盘 系 统 有 限 公 钱 潮 轴 承 有 限 公 万 向 钱 潮 传 动 轴 有 浙 江 万 向 精 工 有 浙 江 万 向 系 统 有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 , , ,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I

一、资质申请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doc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编号:XXXXX-XXX号

 编号: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4D F736F F 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 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 F736F F D 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二纺机 二纺B股 公告编码: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年中国煤炭行业研究分析报告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目 录 -2-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4D F736F F D20B9E2B4F3B1A3B5C2D0C5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D4DAD6D0D0C5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0C2D4F6C6ECCFC2B2BFB7D6BBF9BDF0B4FACFFAD2B5CEF1BCB0BFAAB0ECBBF9BDF0B6A8C6DAB6A8B6EEC9EAB9BAD2B5CEF1B


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Transcription:

发 行 人 声 明 本 的 目 的 仅 为 向 公 众 提 供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简 要 情 况, 并 不 包 括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认 购 决 定 之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并 以 其 作 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专 业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发 行 人 及 其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者 投 资 人 的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2

目 录 发 行 人 声 明... 2 第 一 节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4 第 二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18 第 三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20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资 料... 20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情 况... 20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22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26 五 发 行 人 业 务 及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资 产 权 属 情 况... 36 六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37 七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38 八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61 九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及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72 第 四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107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 107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发 展 前 景... 108 第 五 节 风 险 因 素 和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10 一 风 险 因 素... 110 二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12 第 六 节 本 次 发 行 各 方 当 事 人 和 发 行 时 间 安 排... 114 一 主 要 中 介 机 构 情 况... 114 二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收 款 银 行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情 况... 114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 115 第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116 一 备 查 文 件... 116 二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网 址 地 点 时 间... 116 3

第 一 节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发 行 人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决 议 和 批 准 情 况 2011 年 11 月 28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议 案 2012 年 3 月 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关 于 调 整 江 苏 省 广 电 有 线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股 数 的 议 案 2013 年 11 月 28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关 于 延 长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决 议 有 效 期 的 议 案 2014 年 2 月 18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关 于 调 整 江 苏 省 广 电 有 线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的 议 案 中 共 中 央 宣 传 部 2012 年 5 月 31 日 以 关 于 同 意 江 苏 省 广 电 有 线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的 复 函 ( 中 宣 办 发 函 2012 290 号 ) 同 意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二 发 行 人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本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和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得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具 体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1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 根 据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的 原 则 ; 兼 顾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和 对 投 资 者 合 理 回 报 的 原 则 ; 实 行 同 股 同 权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 如 存 在 未 弥 补 亏 损, 不 得 分 配 的 原 则 2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可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公 司 应 积 极 推 行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为 保 持 股 本 扩 张 与 业 绩 增 长 相 适 应, 在 确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股 票 股 利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3 公 司 拟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时 应 至 少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公 司 该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 即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的 税 后 利 润 ) 为 正 值 且 现 金 充 裕,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后 续 持 续 经 营 审 计 机 构 对 公 司 该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4 现 金 分 红 的 比 例 : 在 现 金 充 裕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优 先 选 择 现 金 分 红 形 式, 原 则 上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得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4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5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间 间 隔 : 在 满 足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远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原 则 上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盈 利 状 况 及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6 公 司 拟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时 需 要 满 足 的 条 件 : 公 司 在 经 营 情 况 良 好, 并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有 利 于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整 体 利 益 时, 可 以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红 的 条 件 下, 提 出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7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公 司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关 于 江 苏 省 广 电 有 线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的 议 案,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最 低 比 例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每 一 年 具 体 分 配 比 例 交 由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三 发 行 人 发 行 上 市 后 部 分 国 有 股 转 持 的 情 况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94 号 ) 江 苏 财 政 厅 关 于 同 意 江 苏 省 广 电 有 线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国 有 股 转 持 的 函 ( 苏 财 资 [2012]20 号 ), 在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本 公 司 全 体 国 有 股 东 将 按 照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10%, 将 部 分 国 有 股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四 发 行 人 机 顶 盒 等 三 类 设 备 摊 销 的 情 况 公 司 机 顶 盒 智 能 卡 和 调 制 解 调 器 三 类 设 备 摊 销 年 限 为 8 年,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三 类 设 备 摊 销 年 限 为 5-8 年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2 年 度 三 类 设 备 5

摊 销 金 额 分 别 是 42,011.72 万 元 41,508.87 万 元 和 35,790.84 万 元 如 按 5-7 年 对 三 类 设 备 进 行 摊 销, 公 司 净 利 润 将 受 到 较 大 影 响 公 司 分 别 按 照 三 类 设 备 的 摊 销 年 限 5 年 6 年 7 年 模 拟 计 算 了 报 告 期 内 每 年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摊 销 数 以 及 与 公 司 实 际 摊 销 数 的 差 额, 具 体 金 额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按 照 摊 销 年 限 5 年 计 算 的 摊 销 数 机 顶 盒 及 智 能 卡 59,262.29 58,216.37 55,025.84 调 制 解 调 器 1,201.93 1,065.96 949.81 小 计 60,464.22 59,282.33 55,975.65 与 公 司 实 际 摊 销 数 的 差 额 18,452.50 17,773.46 20,184.81 二 按 照 摊 销 年 限 6 年 计 算 的 摊 销 数 机 顶 盒 及 智 能 卡 51,000.60 53,362.17 46,331.80 调 制 解 调 器 999.67 867.43 791.48 小 计 52,000.27 54,229.60 47,123.28 与 公 司 实 际 摊 销 数 的 差 额 9,988.55 12,720.73 11,332.44 三 按 照 摊 销 年 限 7 年 计 算 的 摊 销 数 机 顶 盒 及 智 能 卡 47,343.04 46,406.76 39,755.14 调 制 解 调 器 856.13 759.44 702.67 小 计 48,199.17 47,166.20 40,457.81 与 公 司 实 际 摊 销 数 的 差 额 6,187.45 5,657.33 4,666.97 四 按 照 摊 销 年 限 8 年 的 实 际 摊 销 数 机 顶 盒 及 智 能 卡 41,237.60 40,865.62 35,272.01 调 制 解 调 器 774.12 643.25 518.82 小 计 42,011.72 41,508.87 35,790.84 五 发 行 人 老 股 转 让 方 案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全 部 为 新 股 发 行, 不 涉 及 老 股 转 让 六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公 司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关 于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 一 )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1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的 条 件 6

(1) 预 警 条 件 :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 指 公 司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若 公 司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下 同 ) 的 120% 时, 公 司 将 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与 投 资 者 就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指 标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深 入 沟 通 (2) 启 动 条 件 :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公 司 将 在 10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30 日 内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股 价 稳 定 具 体 方 案, 明 确 该 等 具 体 方 案 的 实 施 期 间, 并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该 等 方 案 后 的 5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2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的 停 止 条 件 在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的 实 施 期 间,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高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将 停 止 实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实 施 期 满 后, 如 再 次 发 生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的 条 件, 则 公 司 再 次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1 公 司 回 购 (1) 公 司 为 稳 定 股 价 之 目 的 回 购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且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公 司 在 单 次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中 回 购 股 份 所 动 用 的 资 金 不 低 于 3,000 万 元, 不 高 于 公 司 经 审 计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净 利 润 的 50% (3)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回 购 股 份 作 出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上 市 前 所 有 股 东 均 承 诺 就 回 购 股 份 的 相 关 议 案 在 股 东 大 会 中 投 赞 成 票 2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增 持 当 触 发 前 述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的 启 动 条 件 时, 上 市 前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国 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苏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无 锡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 无 锡 广 播 电 视 台 ) 和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应 在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前 提 下,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积 极 采 取 7

下 述 措 施 以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并 保 证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 上 述 股 东 在 符 合 股 票 交 易 相 关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通 过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等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上 述 股 东 按 董 事 会 审 议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时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对 公 司 股 票 进 行 同 比 例 增 持 在 单 次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中, 上 述 股 东 增 持 股 票 的 总 金 额 不 低 于 其 上 年 度 初 至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日 期 间 从 公 司 获 取 的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的 30%, 不 高 于 上 述 期 间 从 公 司 获 取 的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股 东 具 体 增 持 金 额 和 期 间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中 确 定 触 发 前 述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的 启 动 条 件 时, 上 述 股 东 不 因 不 再 作 为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而 拒 绝 实 施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七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关 于 减 持 等 事 项 的 承 诺 ( 一 ) 自 愿 延 长 股 份 锁 定 期 及 减 持 价 格 的 承 诺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国 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苏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无 锡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 无 锡 广 播 电 视 台 ) 和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1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 当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出 现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股 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之 情 形,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将 在 原 承 诺 期 限 三 十 六 个 月 的 基 础 上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即 锁 定 期 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四 十 二 个 月 3 自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锁 定 期 届 满 之 日 起 二 十 四 个 月 内, 若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减 持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已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则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的 减 持 价 格 应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若 在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前, 发 行 人 已 发 生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的 减 持 价 格 应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除 权 除 息 后 的 价 格 ( 二 )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及 声 明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承 诺 并 声 明 :1 如 果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拟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减 持 股 票 的, 将 认 真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8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审 慎 制 定 股 票 减 持 计 划, 通 过 合 法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并 通 过 发 行 人 在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定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2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3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每 年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登 记 在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名 下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20% 4 如 果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拟 在 锁 定 期 满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股 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 若 公 司 上 市 后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锁 定 期 满 两 年 后 减 持 的,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系 统 减 持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低 于 减 持 公 告 日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收 盘 价 ;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协 议 转 让 减 持 股 份 的, 转 让 价 格 由 转 让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并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八 关 于 申 报 文 件 的 承 诺 ( 一 ) 发 行 人 承 诺 针 对 本 公 司 向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报 送 的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 以 下 简 称 招 股 意 向 书 ) 所 载 内 容 之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本 公 司 特 此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1 如 本 公 司 招 股 意 向 书 被 相 关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在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依 法 对 上 述 事 实 作 出 认 定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公 告, 并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召 开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回 购 方 案 后, 公 司 将 依 法 购 回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回 购 价 格 为 发 行 价 格 加 上 自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完 成 日 至 股 票 回 购 公 告 日 的 同 期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回 购 的 股 份 包 括 原 发 行 股 份 及 其 派 生 股 份, 发 行 价 格 将 相 应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2 如 招 股 意 向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公 司 将 在 该 等 事 实 被 相 关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后, 严 格 履 行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认 定 的 赔 偿 方 式 和 赔 偿 金 额, 积 极 赔 偿 投 资 者 遭 受 的 经 济 损 失 ( 二 )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承 诺 9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承 诺 如 下 :1 如 招 股 意 向 书 被 相 关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将 在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依 法 对 上 述 事 实 作 出 认 定 后 3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股 票 回 购 程 序, 依 法 购 回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 如 有 ), 回 购 价 格 为 发 行 价 格 加 上 自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完 成 日 至 股 票 回 购 公 告 日 的 同 期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若 发 行 人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回 购 的 股 份 包 括 原 限 售 股 份 及 其 派 生 股 份, 发 行 价 格 将 相 应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2 如 招 股 意 向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将 在 该 等 事 实 被 相 关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后, 严 格 履 行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认 定 的 赔 偿 方 式 和 赔 偿 金 额, 积 极 赔 偿 投 资 者 遭 受 的 经 济 损 失 ( 三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发 行 人 报 送 的 招 股 意 向 书 所 载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并 为 此 承 诺 如 下 :1 如 发 行 人 招 股 意 向 书 被 相 关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人 将 在 该 等 事 实 被 相 关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后, 严 格 履 行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认 定 的 赔 偿 方 式 和 赔 偿 金 额, 积 极 赔 偿 投 资 者 遭 受 的 经 济 损 失, 确 保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得 到 有 效 保 护, 但 本 人 能 够 证 明 自 己 无 过 错 的 除 外 2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不 因 本 人 的 职 务 变 更 或 离 职 而 改 变 或 导 致 无 效 ( 四 ) 中 介 机 构 的 承 诺 1 保 荐 机 构 的 承 诺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华 泰 联 合 ) 系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保 荐 机 构, 现 承 诺 如 下 :(1) 华 泰 联 合 严 格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遵 守 业 务 规 则 和 行 业 规 范, 对 发 行 人 的 申 请 文 件 和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进 行 审 慎 核 查, 督 促 发 行 人 规 范 运 行, 对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专 业 意 见 进 行 核 查, 对 发 行 人 是 否 具 备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是 否 符 合 法 定 发 行 条 件 做 出 专 业 判 断, 确 保 发 行 人 的 申 请 文 件 和 招 股 意 向 书 等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2) 华 泰 联 合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10

重 大 遗 漏 若 因 华 泰 联 合 为 发 行 人 制 作 出 具 的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华 泰 联 合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如 以 上 承 诺 事 项 被 证 明 不 真 实 或 未 被 遵 守, 华 泰 联 合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4) 本 承 诺 书 自 华 泰 联 合 盖 章 之 日 起 即 行 生 效 且 不 可 撤 销 2 发 行 人 律 师 的 承 诺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北 京 中 伦 ) 是 依 据 中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经 北 京 市 司 法 局 批 准 设 立 的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制 律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中 伦 接 受 委 托, 担 任 发 行 人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A 股 ) 并 上 市 事 宜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 的 专 项 法 律 顾 问,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向 发 行 人 出 具 了 法 律 意 见 书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3]42 号 )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北 京 中 伦 现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北 京 中 伦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上 述 法 律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如 因 北 京 中 伦 过 错 致 使 上 述 法 律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因 此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直 接 损 失 的, 北 京 中 伦 将 依 法 与 发 行 人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3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承 诺 江 苏 苏 亚 金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苏 亚 金 诚 ) 系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提 供 审 计 业 务, 现 承 诺 如 下 :(1) 苏 亚 金 诚 严 格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遵 照 本 行 业 的 业 务 标 准 和 执 业 规 范, 对 发 行 人 的 相 关 业 务 资 料 进 行 核 查 验 证, 确 保 所 出 具 的 相 关 专 业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2) 苏 亚 金 诚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若 因 苏 亚 金 诚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苏 亚 金 诚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如 以 上 承 诺 事 项 被 证 明 不 真 实 或 未 被 遵 守, 苏 亚 金 诚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4) 本 承 诺 书 自 苏 亚 金 诚 盖 章 之 日 起 即 行 生 效 且 不 可 撤 销 4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的 承 诺 11

江 苏 中 天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江 苏 中 天 ) 和 江 苏 华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江 苏 华 信 ) 系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提 供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现 均 承 诺 如 下 :1 江 苏 中 天 和 江 苏 华 信 严 格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遵 照 本 行 业 的 业 务 标 准 和 执 业 规 范, 对 发 行 人 的 相 关 业 务 资 料 进 行 核 查 验 证, 确 保 所 出 具 的 相 关 专 业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2 江 苏 中 天 和 江 苏 华 信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若 因 江 苏 中 天 和 江 苏 华 信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江 苏 中 天 和 江 苏 华 信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如 以 上 承 诺 事 项 被 证 明 不 真 实 或 未 被 遵 守, 江 苏 中 天 和 江 苏 华 信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4 本 承 诺 书 自 江 苏 中 天 和 江 苏 华 信 盖 章 之 日 起 即 行 生 效 且 不 可 撤 销 九 未 履 行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措 施 ( 一 ) 发 行 人 未 履 行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措 施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等 相 关 要 求, 公 司 接 受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所 作 出 的 所 有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约 束 措 施, 积 极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具 体 约 束 措 施 为 : 1 如 本 公 司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 相 关 承 诺 需 按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不 进 行 公 开 再 融 资 ;(3) 对 公 司 该 等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行 为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调 减 或 停 发 薪 酬 或 津 贴 ; (4) 除 引 咎 辞 职 情 形 外, 不 批 准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主 动 离 职 申 请, 但 可 以 进 行 职 务 变 更 ;(5)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向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如 本 公 司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 相 关 承 诺 需 按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12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尽 快 研 究 将 投 资 者 利 益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小 的 处 理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尽 可 能 地 保 护 本 公 司 投 资 者 利 益 ( 二 )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未 履 行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将 严 格 履 行 就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所 作 出 的 所 有 公 开 承 诺, 积 极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并 就 此 承 诺 如 下 : 1 如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除 因 被 强 制 执 行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重 组 为 履 行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承 诺 等 必 须 转 股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 (3) 暂 不 领 取 发 行 人 分 配 利 润 中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的 部 分 ;(4)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获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5)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的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6)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的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将 出 售 股 票 收 益 上 缴 发 行 人, 同 时,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所 持 限 售 股 锁 定 期 自 期 满 后 延 长 六 个 月, 和 / 或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所 持 流 通 股 自 未 能 履 行 本 承 诺 事 项 之 日 起 增 加 六 个 月 锁 定 期 2 如 本 公 司 / 本 单 位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尽 快 研 究 将 投 资 者 利 益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小 的 处 理 方 案, 尽 可 能 地 保 护 发 行 人 投 资 者 利 益 ( 三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履 行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严 格 履 行 本 人 就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所 作 出 的 所 有 公 开 承 诺, 积 极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并 就 此 承 诺 如 下 : 1 如 本 人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13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可 以 职 务 变 更 但 不 得 主 动 要 求 离 职 ;(3) 主 动 申 请 调 减 或 停 发 薪 酬 或 津 贴 ;(4)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获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5) 本 人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的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如 本 人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尽 快 研 究 将 投 资 者 利 益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小 的 处 理 方 案, 尽 可 能 地 保 护 发 行 人 投 资 者 利 益 十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公 司 若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成 功,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规 模 将 大 大 增 加, 由 于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较 长,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无 法 立 即 产 生 效 益, 因 此 短 期 内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及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公 司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公 司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如 下 : 1 加 强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严 格 遵 守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确 保 专 款 专 用, 严 格 控 制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各 环 节, 并 接 受 保 荐 机 构 开 户 银 行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2 加 快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投 项 目 紧 密 围 绕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符 合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战 略, 有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对 募 投 项 目 进 行 了 充 分 论 证,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以 自 有 资 金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争 取 尽 早 产 生 收 益 3 完 善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公 司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对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进 行 了 完 善, 规 定 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决 策 和 实 施 程 序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定 和 调 整 机 制 以 及 股 东 的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加 强 了 对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保 护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尤 其 是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比 例 分 配 形 式 和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条 件 等, 明 确 了 现 金 分 红 优 先 于 股 利 分 红 公 司 还 制 定 了 江 苏 14

省 广 电 有 线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规 定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最 低 比 例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进 一 步 落 实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4 公 司 承 诺 将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后 续 出 台 的 实 施 细 则, 持 续 完 善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各 项 措 施 十 一 发 行 人 财 务 报 告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2015 年 1-2 月,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良 好 的 经 营 态 势, 发 行 人 经 营 模 式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规 模 及 采 购 价 格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主 要 业 务 的 收 费 标 准 如 收 视 维 护 费 城 建 配 套 费 等 未 发 生 变 化, 主 要 业 务 的 销 售 规 模 暨 用 户 数 规 模 未 发 行 重 大 变 化, 主 要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的 构 成 及 税 收 政 策 等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十 二 发 行 人 2015 年 一 季 度 经 营 业 绩 预 测 公 司 预 计 2015 年 一 季 度 经 营 业 绩 与 去 年 同 期 相 比 呈 现 持 平 或 小 幅 上 升 趋 势, 公 司 2015 年 一 季 度 营 业 收 入 预 测 为 99,860.59 万 元 至 109,846.65 万 元, 较 2014 年 同 期 变 动 0-1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为 20,983.07 万 元 至 23,081.38 万 元, 较 去 年 同 期 变 动 0-10% 十 三 公 司 主 要 风 险 因 素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的 风 险 因 素 内 容 全 文, 并 特 别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1 三 网 融 合 带 来 的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在 三 网 融 合 政 策 实 施 前, 公 司 虽 在 电 视 节 目 传 输 领 域 拥 有 独 家 经 营 权, 但 承 载 于 电 信 网 络 的 IPTV 在 本 地 区 已 有 所 发 展, 与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竞 争 随 着 技 术 进 步 以 及 三 网 融 合 的 推 进, 电 信 网 广 播 电 视 网 互 联 网 三 大 网 络 技 术 功 能 趋 于 一 致, 业 务 范 围 趋 于 相 同, 在 业 务 应 用 层 面 可 相 互 渗 透 融 合 目 前 IPTV OTT TV 等 新 兴 媒 体 业 态 发 展 迅 速, 电 视 传 输 网 络 的 多 元 化, 促 使 电 信 运 营 商 互 联 网 企 业 硬 件 厂 商 内 容 提 供 商 等 不 同 程 度 涉 足 以 电 视 屏 幕 为 终 端 的 业 务, 公 司 在 电 视 相 关 业 务 领 域 面 临 的 竞 争 愈 发 激 烈 目 前, 新 兴 媒 体 业 态 的 快 速 发 展 已 对 公 司 增 值 业 务 造 成 了 较 大 冲 击, 互 联 网 的 内 容 能 够 在 电 视 上 呈 现, 使 得 点 播 付 费 频 道 等 增 值 业 务 发 展 速 度 放 缓 目 前 互 联 网 电 视 等 新 兴 业 态 尚 处 发 展 初 期, 业 务 模 式 发 展 路 径 并 不 15

明 朗, 未 来 亦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电 视 直 播 等 业 务 产 生 冲 击 公 司 存 在 由 于 竞 争 加 剧 导 致 的 用 户 流 失 市 场 份 额 减 少 的 风 险 用 户 规 模 是 公 司 盈 利 的 根 本, 用 户 分 散 甚 至 流 失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收 入 和 利 润 下 滑, 敬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2 业 务 收 入 来 源 较 为 集 中 的 风 险 有 线 电 视 基 本 收 视 维 护 费 是 公 司 最 主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公 司 的 基 本 收 视 维 护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154,409.74 万 元 168,064.85 万 元 和 178,820.94 万 元, 占 公 司 同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48.59% 46.30% 和 44.99% 虽 然 基 本 收 视 维 护 费 占 比 逐 年 下 降, 但 当 前 省 内 大 部 分 地 区 有 线 电 视 仍 处 于 数 字 化 整 转 和 双 向 化 改 造 进 程 中, 可 以 预 见, 在 未 来 几 年 内, 基 本 收 视 维 护 费 仍 是 公 司 最 重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其 变 动 直 接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公 司 对 基 本 收 视 业 务 的 依 赖 使 得 若 该 业 务 因 政 策 等 原 因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将 可 能 受 到 较 大 影 响 3 直 接 用 户 增 长 较 慢 导 致 收 入 增 速 放 缓 的 风 险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拥 有 直 接 用 户 748 万 户, 占 公 司 全 部 有 线 电 视 用 户 的 42.21%, 间 接 用 户 1,024 万 户, 占 比 57.79% 公 司 用 户 以 间 接 用 户 为 主, 但 间 接 用 户 APRU 值 较 低, 贡 献 收 入 仅 占 公 司 总 收 入 的 不 足 5%, 公 司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于 直 接 用 户 由 于 公 司 自 有 网 络 主 要 分 布 在 各 地 级 市, 有 线 电 视 入 户 率 和 数 字 化 率 均 达 到 较 高 水 平,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直 接 用 户 数 增 长 缓 慢, 直 接 影 响 了 公 司 整 体 收 入 的 增 幅 公 司 未 来 直 接 用 户 的 增 长 主 要 取 决 于 公 司 能 否 顺 利 整 合 各 区 县 网 络 资 产, 从 而 将 被 整 合 地 区 的 间 接 用 户 转 变 为 直 接 用 户 如 公 司 整 合 进 度 晚 于 预 期, 公 司 未 来 存 在 因 直 接 用 户 增 长 较 慢 导 致 收 入 增 速 放 缓 的 风 险 4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风 险 公 司 作 为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企 业, 享 受 相 应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营 业 税 方 面, 公 司 及 部 分 参 控 股 公 司 收 取 的 数 字 电 视 基 本 收 视 维 护 费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免 征 营 业 税, 公 司 子 公 司 扬 州 广 电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收 取 的 数 字 电 视 基 本 收 视 维 护 费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免 征 营 业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方 面, 公 司 及 部 分 子 公 司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继 续 实 施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转 制 为 企 业 若 干 税 收 政 策 ( 财 税 [2014]84 号 ) 精 神, 公 司 可 以 继 续 享 受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期 限 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方 面, 公 司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收 取 的 有 线 数 字 基 本 收 视 维 护 费 和 农 村 16

有 线 电 视 基 本 收 视 费, 免 征 增 值 税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2 年 度 税 收 优 惠 分 别 为 25,952.45 万 元 19,049.70 万 元 和 18,943.98 万 元,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0.57% 26.12% 和 30.78% 公 司 营 业 税 优 惠 政 策 已 到 期,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将 于 2018 年 底 到 期,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将 于 2016 年 底 到 期, 若 未 来 国 家 和 地 方 关 于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5 县 ( 市 区 ) 广 电 网 络 的 整 合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增 资 发 展 公 司 整 合 全 省 广 电 网 络 项 目 和 广 电 网 络 资 源 整 合 项 目 均 为 收 购 整 合 省 内 县 ( 市 区 ) 广 电 网 络, 合 计 收 购 整 合 49 家 县 ( 市 区 ) 广 电 网 络 资 产, 大 幅 扩 充 公 司 的 直 接 用 户 规 模 此 次 整 合 范 围 相 对 较 广, 情 况 复 杂, 公 司 需 在 发 展 战 略 经 营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组 织 架 构 和 企 业 文 化 等 方 面 做 出 适 当 调 整, 以 符 合 多 方 利 益 虽 然 各 县 ( 市 区 ) 网 络 同 属 于 广 电 系 统, 但 由 于 各 地 区 在 经 济 文 化 方 面 差 异 较 大, 并 购 完 成 后 能 否 真 正 实 现 1+1>2 的 协 同 效 应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公 司 存 在 因 并 购 和 整 合 脱 节 造 成 的 预 期 效 益 低 下 的 风 险 6 无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风 险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有 18 名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国 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苏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无 锡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 无 锡 广 播 电 视 台 ) 和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23.29% 19.02% 10.58% 9.69% 7.47% 和 5.13%, 公 司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若 本 次 发 行 59,700 万 股,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须 将 5,970 万 股 转 由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持 有, 上 述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将 进 一 步 稀 释 为 18.03% 15.22% 8.19% 7.50% 5.78% 和 3.97%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任 何 单 一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比 例 均 未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0%, 无 法 对 公 司 决 策 产 生 决 定 性 影 响, 公 司 存 在 无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风 险 17

第 二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发 行 股 数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1.00 元 本 次 发 行 仅 限 于 新 股 发 行,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不 超 过 59,700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19.98%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后,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与 主 承 销 商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市 盈 率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3.63 元 ( 按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元 市 净 率 元 ( 按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确 定 )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拟 上 市 地 承 销 方 式 本 次 发 行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本 次 发 行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方 式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余 额 包 销 14,363.92 万 元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明 细 如 下 :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审 计 验 资 费 用 律 师 费 用 12,642.04 万 元 704.00 万 元 284.00 万 元 18

评 估 费 用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发 行 手 续 及 材 料 制 作 费 用 78.00 万 元 345.00 万 元 310.88 万 元 19

第 三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资 料 发 行 人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公 司 住 所 江 苏 省 广 电 有 线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Broadcasting Cable Information Network Corporation Limited 239,109.9845 万 元 顾 汉 德 2008 年 7 月 10 日 南 京 市 江 东 中 路 222 号 南 京 市 奥 体 体 育 科 技 中 心 六 楼 邮 政 编 码 210008 联 系 电 话 025-83187799 传 真 号 码 025-83187722 互 联 网 址 电 子 信 箱 http://www.jscnnet.com JSCN@jscnnet.com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设 立 方 式 和 批 准 设 立 的 机 构 江 苏 省 广 电 有 线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系 由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等 17 个 发 起 人 发 起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的 设 立 经 2006 年 1 月 5 日 省 委 办 公 厅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广 电 网 络 整 合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组 建 方 案 > 的 通 知 ( 苏 办 [2006]1 号 ) 和 2008 年 7 月 1 日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关 于 原 则 同 意 组 建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广 局 [2008]238 号 ) 批 准 2008 年 7 月 10 日, 公 司 领 取 了 江 苏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320000000075251), 注 册 资 本 为 682,349.9535 万 元 ( 二 ) 发 起 人 及 其 投 入 资 产 的 内 容 20

公 司 设 立 时, 各 发 起 人 投 入 的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和 资 产 两 大 类, 其 中 资 产 又 包 括 了 实 物 资 产 和 股 权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合 计 213,423.39 万 元, 占 出 资 总 额 的 31.28% 江 苏 中 天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发 起 人 用 于 出 资 的 实 物 资 产 进 行 了 评 估, 出 具 了 共 计 20 份 评 估 报 告 公 司 各 发 起 人 出 资 方 式 具 体 如 下 : 发 起 人 认 购 股 份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 万 元 ) 资 产 货 币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57,055.94 23.017 12,088.84 144,967.10 中 信 国 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136,469.99 20.000 82,441.67 54,028.33 南 京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5,885.85 11.121 75,885.85 - 苏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69,475.51 10.182 69,475.51 - 无 锡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 无 锡 广 播 电 视 台 ) 63,576.54 9.317 63,576.54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6,791.12 5.392 36,791.12 - 江 苏 紫 金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泰 州 广 播 电 视 台 ( 泰 州 广 播 电 视 传 媒 集 团 ) 21,304.57 3.122 20,304.57 1,000.00 20,277.83 2.972 19,146.68 1,131.15 镇 江 市 广 播 电 视 台 16,834.15 2.467 13,324.06 3,510.10 盐 城 广 播 电 视 台 16,483.95 2.416 15,483.95 1,000.00 常 州 广 播 电 视 发 展 总 公 司 16,132.79 2.364 14,632.79 1,500.00 连 云 港 广 电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15,105.29 2.214 13,534.38 1,570.91 江 苏 广 播 电 视 传 输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商 业 大 厦 大 东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564.92 1.695 11,564.92-10,883.42 1.595 8,167.63 2,715.80 淮 安 市 广 播 电 视 台 7,709.95 1.130 7,709.95 - 无 锡 市 交 通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854.97 0.565 3,854.97 - 无 锡 市 国 联 发 展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2,943.16 0.431 943.16 2,000.00 合 计 682,349.95 100.00 468,926.59 213,423.39 21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39,109.9845 万 股, 若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59,700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19.98%,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298,809.9845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1 股 东 名 称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SS)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持 股 数 ( 万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持 股 数 ( 万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55,685.31 23.29% 53,885.71 18.03% 2 中 信 国 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45,490.00 19.02% 45,490.00 15.22% 3 南 京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SS) 25,295.28 10.58% 24,477.80 8.19% 4 苏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SS) 23,158.50 9.69% 22,410.08 7.50% 5 无 锡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 无 锡 广 播 电 视 台 )(SS) 17,858.85 7.47% 17,281.69 5.78% 6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S) 12,263.71 5.13% 11,867.38 3.97% 7 8 江 苏 紫 金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SS) 泰 州 广 播 电 视 台 ( 泰 州 广 播 电 视 传 媒 集 团 )(SS) 11,660.00 4.88% 11,283.18 3.78% 7,101.52 2.97% 6,872.02 2.30% 9 镇 江 市 广 播 电 视 台 (SS) 6,759.28 2.83% 6,540.83 2.19% 10 盐 城 广 播 电 视 台 (SS) 5,611.38 2.35% 5,430.04 1.82% 11 常 州 广 播 影 视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SS) 5,494.65 2.30% 5,317.08 1.78% 12 连 云 港 广 电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SS) 5,377.60 2.25% 5,203.81 1.74% 13 江 苏 广 播 电 视 传 输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5,035.10 2.11% 5,035.10 1.69% 14 无 锡 商 业 大 厦 大 东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854.97 1.61% 3,854.97 1.29% 15 淮 安 市 广 播 电 视 台 (SS) 3,627.81 1.52% 3,510.57 1.17% 16 无 锡 市 交 通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SS) 2,569.98 1.07% 2,486.93 0.83% 17 无 锡 市 国 联 发 展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1,284.99 0.54% 1,243.46 0.42% 22

(SS) 18 宿 迁 市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SS) 981.05 0.41% 949.35 0.32% 19 社 会 公 众 股 - - 59,700.00 19.98% 20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 - 5,970.00 2.00% 合 计 239,109.98 100.00% 298,809.98 100.00% 注 : SS 为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 缩 写, 表 示 国 有 股 东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股 东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另 一 股 东 江 苏 紫 金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的 有 限 合 伙 人, 出 资 比 例 为 11.11% 除 此 之 外,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各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 三 )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1 公 司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为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23.29% 的 股 权 公 司 第 二 大 股 东 中 信 国 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为 19.02%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较 为 分 散,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控 制 权 情 况 未 发 生 变 化 2 公 司 单 一 股 东 无 法 控 制 股 东 大 会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过 半 数 通 过, 特 殊 事 项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任 何 单 一 股 东 均 无 法 控 制 股 东 大 会 或 对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产 生 决 定 性 影 响 3 公 司 单 一 股 东 无 法 控 制 董 事 会 公 司 目 前 董 事 会 成 员 共 15 名, 其 中 5 名 为 独 立 董 事 在 10 名 非 独 立 董 事 中, 第 一 大 股 东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仅 提 名 了 两 名 董 事, 其 他 股 东 提 名 的 董 事 均 不 超 过 一 名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选 举 产 生, 且 各 股 东 均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参 与 董 事 选 举 的 投 票 表 决, 公 司 任 何 单 一 股 东 均 没 有 能 力 决 23

定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选 任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有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因 此, 公 司 任 何 单 一 股 东 均 无 法 控 制 董 事 会 或 对 董 事 会 决 议 产 生 决 定 性 影 响 4 公 司 的 股 东 间 无 一 致 行 动 公 司 各 股 东 间 不 存 在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不 存 在 共 同 被 同 级 或 不 同 级 别 广 电 管 理 部 门 控 制 或 影 响 的 关 系, 不 存 在 领 导 或 人 事 之 间 的 交 叉 关 系 等 除 法 定 行 政 监 管 外,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局 及 江 苏 省 各 市 级 广 电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不 参 与 江 苏 省 广 电 有 线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的 具 体 经 营 活 动 在 公 司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股 东 在 进 行 表 决 前 均 没 有 一 致 行 动 的 协 议 或 意 向, 亦 不 存 在 任 何 股 东 的 表 决 权 受 到 其 他 股 东 控 制 或 影 响 的 情 形 在 公 司 历 次 董 事 会 中, 董 事 在 进 行 表 决 前 均 没 有 一 致 行 动 的 协 议 或 意 向, 亦 不 存 在 任 何 董 事 的 表 决 权 受 到 其 他 方 控 制 或 影 响 的 情 形 公 司 股 东 分 别 出 具 了 无 一 致 行 动 的 声 明 : 江 苏 省 广 电 有 线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股 东 之 间 未 签 订 任 何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或 实 施 其 他 任 何 可 能 约 束 数 名 股 东 共 同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而 实 际 控 制 公 司 的 行 为 5 公 司 各 股 东 与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的 股 权 及 业 务 管 理 关 系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持 有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9.58% 的 股 份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与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机 构 重 合 内 部 统 一 管 理, 根 据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公 司 将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和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同 时 界 定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另 一 股 东 江 苏 紫 金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的 有 限 合 伙 人, 出 资 比 例 为 11.11% 除 此 之 外,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与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之 前 不 存 在 其 他 股 权 关 系 公 司 股 东 可 以 分 为 两 类 : 一 是 广 电 行 业 外 股 东, 包 括 中 信 国 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紫 金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江 苏 广 播 电 视 传 输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商 业 大 厦 大 东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市 交 通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无 锡 市 国 联 发 展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等 7 家 广 电 行 业 外 7 家 股 东 均 为 独 立 经 营 自 负 盈 24

亏 的 企 业 法 人, 与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不 存 在 业 务 管 理 关 系 二 是 广 电 行 业 内 相 关 股 东, 包 括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苏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无 锡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 无 锡 广 播 电 视 台 ) 泰 州 广 播 电 视 台 ( 泰 州 广 播 电 视 传 媒 集 团 ) 镇 江 市 广 播 电 视 台 盐 城 广 播 电 视 台 常 州 广 播 影 视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连 云 港 广 电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淮 安 市 广 播 电 视 台 和 宿 迁 市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等 11 家 除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外, 上 述 10 家 广 电 行 业 内 股 东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系 各 市 政 府 市 委 或 国 资 委, 从 产 权 投 资 关 系 角 度 隶 属 于 各 地, 彼 此 独 立, 与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不 存 在 业 务 管 理 关 系 经 中 共 江 苏 省 委 组 织 部 2012 年 11 月 16 日 确 认 : 省 级 电 视 台 市 级 电 视 台 的 台 长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分 别 由 省 委 及 各 市 委 管 理 任 免 江 苏 省 广 电 有 线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电 行 业 内 相 关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领 导 或 人 事 交 叉 关 系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除 系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外, 与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不 存 在 股 权 及 业 务 管 理 关 系 综 上,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一 直 较 为 分 散,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亦 不 存 在 多 人 共 同 拥 有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 四 )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1 公 司 发 行 前 持 股 比 例 5%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国 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苏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无 锡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 无 锡 广 播 电 视 台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均 承 诺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 当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出 现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股 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之 情 形,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将 在 原 承 诺 期 限 三 十 六 个 月 的 基 础 上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即 锁 定 期 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四 十 二 个 月 (3) 自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锁 定 期 届 满 之 日 起 二 十 四 个 月 内, 若 减 持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则 减 持 价 格 应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若 在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前, 发 行 人 已 发 生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减 持 价 格 应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首 次 25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除 权 除 息 后 的 价 格 2 公 司 股 东 江 苏 紫 金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3 发 行 人 发 行 前 其 余 十 一 家 股 东 均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94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由 江 苏 省 广 电 有 线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 家 国 有 股 东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将 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上 市 后 承 继 原 股 东 的 禁 售 期 义 务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1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不 含 固 定 电 话 声 讯 服 务 移 动 网 和 固 定 网 信 息 服 务 ),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因 特 网 接 入 服 务 业 务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按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所 列 业 务 覆 盖 范 围 经 营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广 播 电 视 传 输 网 络 建 设 改 造 经 营 维 护 和 管 理, 广 播 电 视 的 频 道 集 成 及 传 输, 广 播 电 视 及 信 息 网 络 技 术 开 发 咨 询 服 务, 广 播 电 视 设 备 及 信 息 设 备 代 理 销 售 及 租 赁, 对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信 息 传 媒 等 产 业 进 行 投 融 资 及 其 管 理 2 主 要 业 务 介 绍 (1) 基 本 收 视 业 务 基 本 收 视 业 务 指 向 用 户 提 供 广 播 电 视 基 本 节 目, 用 户 按 月 缴 纳 收 视 维 护 费 的 业 务 由 于 各 地 有 线 电 视 发 展 情 况 不 一, 目 前 公 司 辖 区 内 模 拟 电 视 普 通 单 向 数 字 电 视 高 清 互 动 数 字 电 视 几 种 业 务 形 态 并 存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共 拥 有 有 线 电 视 联 网 用 户 1,772 万 户, 其 中 数 字 电 视 用 户 1,442 万 户, 互 动 用 户 终 端 数 277 万 个 ; 联 网 用 户 中 有 748 万 为 直 接 用 户, 其 中 数 字 电 视 用 户 666 万 户, 26

互 动 用 户 终 端 数 236 万 个 (2) 数 字 电 视 增 值 业 务 数 字 电 视 增 值 业 务 指 通 过 电 视 终 端 开 展 的 除 基 本 收 视 以 外 的 其 他 服 务, 包 括 付 费 频 道 影 视 点 播 频 道 回 看 新 闻 时 移 等 互 动 数 字 电 视 服 务 为 适 应 三 网 融 合 的 要 求, 公 司 首 创 云 媒 体 电 视, 极 大 扩 展 了 有 线 电 视 增 值 业 务, 为 用 户 提 供 融 合 三 网 的 全 方 位 服 务 (3) 数 据 业 务 1 互 联 网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2009 年 7 月 中 旬, 公 司 获 得 江 苏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发 放 的 因 特 网 接 入 服 务 业 务 (ISP) 和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ICP) 经 营 许 可 证 2009 年 10 月, 公 司 正 式 推 出 其 创 新 业 务 产 品 有 线 宽 带 有 线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采 用 国 际 主 流 的 光 纤 和 电 缆 调 制 解 调 器 等 多 种 接 入 方 式, 具 有 传 输 容 量 大 质 量 好 损 耗 小 和 距 离 长 等 优 点 作 为 新 兴 的 宽 带 运 营 商, 公 司 的 有 线 宽 带 定 位 于 视 频 传 输 专 家, 充 分 利 用 广 电 系 企 业 在 内 容 方 面 的 优 势, 主 打 好 看 的 宽 带 宣 传 理 念 为 提 高 用 户 黏 着 度, 有 线 宽 带 为 用 户 专 门 打 造 了 大 电 视 网 站 (www.bigtv.com.cn), 集 成 中 央 地 方 超 过 50 套 精 彩 电 视 频 道, 为 用 户 提 供 暂 停 回 看 时 移 电 视 等 多 种 服 务, 同 时 提 供 海 量 高 画 质 电 影 电 视 剧 的 点 播 服 务 2 数 据 专 网 业 务 公 司 依 托 自 身 高 速 安 全 的 网 络 和 线 路 资 源 优 势, 开 发 了 SDH( 同 步 数 字 复 用 ) 组 网 产 品 MSTP( 多 服 务 传 输 协 议 ) 组 网 产 品 企 业 专 线 光 纤 互 联 网 接 入 楼 宇 专 线 电 缆 调 制 解 调 器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器 托 管 空 间 出 租 广 讯 通 视 讯 会 议 系 统 广 视 通 远 程 监 控 等 各 类 数 据 专 网 业 务 产 品, 为 政 府 机 构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量 身 定 制 的 一 站 式 数 据 解 决 方 案 (4) 视 频 接 入 业 务 视 频 接 入 业 务, 也 称 节 目 传 输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卫 视 落 地 服 务 和 有 线 电 视 传 输 服 务 两 类 卫 视 落 地 服 务 是 通 过 接 收 各 省 市 卫 视 频 道 卫 星 信 号, 利 用 广 电 网 络 传 送 到 用 户 终 端 的 一 项 有 偿 服 务 ; 有 线 电 视 传 输 服 务 主 要 是 将 各 省 办 频 道 节 目 信 号 传 输 至 省 内 各 地 市 广 电 网 络 中 心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共 传 输 46 个 地 方 卫 视 频 道 12 个 省 内 非 卫 视 频 道 以 及 部 分 购 物 频 道, 另 有 大 量 省 辖 市 的 当 地 27

频 道 在 各 分 公 司 所 辖 区 域 内 传 输 (5) 广 电 网 络 城 建 规 划 建 设 业 务 公 司 根 据 城 市 建 设 发 展 的 需 求, 规 划 建 设 广 电 网 络 干 线 网, 按 照 新 建 商 品 住 宅 的 入 网 需 求, 建 设 小 区 分 配 网, 并 负 责 网 络 的 日 常 管 理 和 维 护 该 项 业 务 收 入 体 现 为 城 建 配 套 费 和 入 网 费, 其 中 城 建 配 套 费 系 对 新 建 商 品 住 宅 收 取 的 费 用, 对 非 新 建 住 宅 的 新 增 用 户 和 尚 未 实 施 城 建 配 套 费 政 策 的 地 区 仍 然 按 照 规 定 标 准 收 取 入 网 费 (6) 分 成 收 入 业 务 公 司 与 省 内 除 分 公 司 子 公 司 外 的 大 部 分 县 ( 市 区 ) 广 电 网 络 公 司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帮 助 县 ( 市 区 ) 广 电 网 络 公 司 完 善 网 络 系 统 和 数 字 电 视 整 体 转 换, 提 供 互 动 电 视 的 信 源 技 术 运 营 支 撑, 县 ( 市 区 ) 广 电 网 络 公 司 将 其 部 分 基 本 收 视 维 护 费 增 值 业 务 等 收 入 按 照 协 议 约 定 分 成 给 公 司 (7) 一 体 机 业 务 为 有 效 拓 展 公 司 产 业 链, 提 升 用 户 黏 性, 公 司 于 2013 年 初 逐 步 开 展 融 合 终 端 业 务 融 合 终 端 业 务 通 过 与 电 视 终 端 生 产 商 合 作, 将 电 视 机 机 顶 盒 及 有 线 电 视 增 值 服 务 等 业 务 相 结 合 成 为 一 体 机, 由 公 司 的 营 业 厅 及 指 定 合 作 渠 道 进 行 销 售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与 海 信 长 虹 TCL 创 维 LG 同 洲 ( 飞 利 浦 ) 熊 猫 等 电 视 机 厂 商 达 成 智 能 电 视 机 / 智 能 电 视 一 体 机 代 理 合 作 关 系, 在 公 众 客 户 渠 道 及 集 团 客 户 渠 道 进 行 融 合 终 端 销 售 公 司 相 关 销 售 收 入 作 为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核 算 2013 年 4 月, 融 合 终 端 业 务 开 始 试 运 营, 并 于 2013 年 6 月 中 旬 正 式 实 现 一 体 机 业 务 的 上 线 2014 年 度, 公 司 销 售 一 体 机 6,848 台, 实 现 收 入 1,655 万 元 所 有 一 体 机 用 户 均 同 时 成 为 公 司 互 动 电 视 及 宽 带 的 用 户, 该 业 务 对 公 司 增 值 业 务 宽 带 业 务 有 良 好 的 促 进 作 用 4 创 新 业 务 (1) 云 媒 体 电 视 云 媒 体 电 视 是 公 司 继 单 向 数 字 电 视 互 动 电 视 之 后, 顺 应 三 网 融 合 要 求 自 主 研 发 的 新 型 数 字 电 视 云 媒 体 电 视 为 三 网 融 合 搭 建 一 个 多 媒 体 综 合 服 务 信 息 平 台, 借 助 电 视 机 这 一 最 常 见 使 用 频 率 最 高 的 家 庭 显 示 终 端, 高 效 整 合 电 视 广 播 报 刊 互 联 网 四 大 媒 体, 开 展 视 频 业 务 通 讯 业 务 和 互 联 网 业 务, 为 用 户 提 28

供 融 合 三 网 的 全 方 位 服 务, 使 传 统 的 看 电 视 升 级 为 包 括 上 网 冲 浪 电 视 读 报 在 线 游 戏 视 频 通 话 等 多 功 能 的 用 电 视 云 媒 体 电 视 的 板 块 包 括 : 高 清 点 播 频 道 阅 读 娱 乐 营 业 厅 互 联 网 商 城 和 万 事 通 等 除 上 述 板 块 外, 云 媒 体 电 视 还 可 以 实 现 视 频 通 话, 为 政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云 媒 体 电 视 台 的 服 务, 自 主 锁 定 目 标 受 众, 定 制 专 属 服 务 (2) 大 电 视 网 站 随 着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网 络 音 视 频 牌 照 的 陆 续 发 放, 高 清 视 频 热 潮 开 始 涌 入 百 姓 生 活 作 为 视 频 专 家 的 广 电 网 络 运 营 商, 江 苏 省 广 电 有 线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获 得 2010 年 江 苏 地 区 首 张 网 络 视 频 服 务 牌 照, 并 于 同 年 6 月 正 式 推 出 了 高 清 视 频 网 站 www.bigtv.com.cn( 大 电 视 网 站 ) 大 电 视 网 站 依 托 广 电 系 统 影 视 资 源 优 势, 与 百 余 家 电 视 台 联 手, 融 汇 众 多 尖 端 技 术, 重 点 突 出 同 步 直 播 时 移 播 放 高 清 视 频 海 量 影 视 3D 蓝 光 个 性 设 置 等 六 大 核 心 优 势 目 前 公 司 的 宽 带 用 户 可 免 费 观 看 上 述 各 种 视 频 资 源 (3) 智 慧 社 区 业 务 智 慧 社 区 以 社 区 为 建 设 单 元, 以 数 字 电 视 家 庭 智 能 终 端 为 接 入 点, 创 建 基 层 政 府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开 展 文 化 服 务 信 息 服 务 医 护 服 务 社 区 服 务 养 老 服 务 教 育 服 务 公 共 服 务 金 融 服 务 智 能 家 居 服 务 以 及 延 伸 服 务 等 十 余 项 业 务 智 慧 社 区 覆 盖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资 源 环 境 社 会 民 生 等 领 域, 优 化 了 可 用 资 源, 可 以 有 效 提 升 城 市 信 息 化 水 平 和 市 民 生 活 的 幸 福 指 数 (4) 广 电 物 联 网 业 务 公 司 在 无 锡 市 国 家 传 感 网 创 新 示 范 区 成 立 了 江 苏 下 一 代 广 电 网 物 联 网 研 究 中 心, 依 托 广 电 网 络 和 家 庭 智 能 终 端, 借 助 物 联 网 传 感 网 云 计 算 等 技 术, 目 前 已 研 发 出 电 视 图 书 馆 智 能 医 护 平 台 家 居 智 能 控 制 视 频 监 控 物 业 管 理 等 十 多 项 新 业 务, 在 江 苏 重 点 城 市 试 点 应 用 (5) 自 学 互 动 教 育 平 台 自 学 互 动 教 育 平 台 打 造 了 指 导 学 生 自 主 全 面 健 康 成 长 的 教 育 互 动 学 习 平 台 由 于 广 电 网 络 的 普 及 程 度 很 高, 互 动 教 育 平 台 以 此 为 契 机, 以 全 省 城 乡 居 民 家 用 电 视 机 为 终 端, 通 过 广 电 网 络 实 现 对 教 育 信 息 的 桌 面 互 动 应 用, 真 正 实 现 教 育 从 学 校 到 家 庭 的 有 效 延 伸 29

上 述 创 新 业 务 有 利 于 公 司 构 建 新 的 盈 利 模 式 和 业 务 路 径, 为 将 来 的 业 务 发 展 带 来 新 的 增 长 点 ( 二 )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1 基 本 经 营 模 式 (1) 采 购 模 式 公 开 招 标 是 公 司 最 主 要 的 采 购 模 式 项 目 招 标 所 涉 及 的 部 门 包 括 : 项 目 需 求 部 门 财 务 资 产 部 法 律 审 计 部 技 术 研 发 部 采 购 管 理 部 ( 招 标 办 ) 和 监 察 室 评 标 委 员 会 一 般 由 以 下 三 部 分 人 员 构 成 : 委 托 招 标 公 司 从 全 省 专 家 库 中 抽 取 专 家, 由 招 标 办 从 公 司 内 部 招 标 专 家 库 中 推 荐 人 员, 从 监 察 室 抽 取 一 定 人 员 招 标 一 般 由 项 目 需 求 部 门 发 起, 经 公 司 技 术 财 务 招 标 办 招 投 标 工 作 委 员 会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后 确 定 招 标 采 购 方 式 评 委 会 评 标 一 般 采 用 综 合 评 价 法, 即 评 委 根 据 各 投 标 人 商 务 和 技 术 上 的 响 应 情 况 进 行 打 分, 排 列 名 次, 并 由 招 标 办 公 司 领 导 确 认 评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中 标 人 此 外, 公 司 还 采 用 询 价 竞 争 性 谈 判 单 一 来 源 谈 判 等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2) 服 务 模 式 1 96296 客 服 热 线 : 实 行 7 24 小 时 不 间 断 服 务, 通 过 人 工 客 服 进 行 有 线 电 视 开 通 宽 带 业 务 办 理 和 业 务 咨 询 等 服 务 2 实 体 营 业 厅 : 公 司 在 全 省 大 部 分 地 市 县 ( 市 区 ) 设 立 营 业 厅, 在 营 业 厅 窗 口 为 客 户 提 供 业 务 接 待 咨 询 并 受 理 业 务 办 理 3 网 上 营 业 厅 : 用 户 通 过 登 陆 http://www.jscnnet.com/, 可 以 进 行 业 务 办 理 资 费 查 询 数 字 电 视 节 目 定 制 和 在 线 报 修 等 服 务 4 电 视 营 业 厅 : 用 户 在 升 级 成 为 云 媒 体 电 视 后, 可 通 过 遥 控 器 点 击 进 入 营 业 厅, 获 得 业 务 查 询 节 目 订 购 与 退 订 充 值 缴 费 故 障 报 修 账 户 查 询 等 综 合 服 务 (3)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规 划 建 设 广 电 网 络 干 线 网 和 用 户 分 配 网 取 得 城 建 配 套 费 收 入 和 入 网 费 收 入 ; 通 过 传 输 节 目 向 电 视 台 或 内 容 提 供 商 收 取 卫 星 落 地 费 或 节 目 传 输 费 ; 向 用 户 提 供 电 视 节 目 收 视 业 务 视 频 点 播 等 基 本 业 务 和 增 值 业 务, 向 用 户 收 30

取 收 视 维 护 费 和 增 值 服 务 费 ; 通 过 广 电 网 络 向 用 户 提 供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向 用 户 收 取 有 线 宽 带 使 用 费 公 司 有 线 电 视 业 务 和 宽 带 业 务 主 要 通 过 实 体 营 业 厅 客 服 热 线 和 网 上 营 业 厅 进 行 销 售 宽 带 业 务 与 有 线 电 视 组 合 进 行 推 广, 同 时 开 通 有 线 电 视 和 宽 带 业 务 将 享 受 一 定 优 惠 (4) 现 金 收 费 情 况 公 司 的 有 线 电 视 业 务 和 宽 带 业 务 客 户 对 象 主 要 为 个 人, 传 统 广 电 网 络 运 营 商 主 要 依 靠 营 业 厅 现 金 的 方 式 向 用 户 收 取 基 本 收 视 维 护 费 数 字 电 视 增 值 服 务 费 和 宽 带 使 用 费 公 司 营 业 厅 现 金 收 取 的 管 理 主 要 依 靠 BOSS 计 费 系 统 完 成, 营 业 员 每 天 以 自 己 的 工 号 登 入 BOSS 计 费 系 统, 每 办 理 一 项 收 费 业 务 须 将 用 户 证 号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金 额 和 对 应 的 发 票 号 录 入 BOSS 计 费 系 统,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收 费 流 水 号 和 操 作 时 间 等 信 息 每 天 终 了 时, 营 业 员 须 从 BOSS 计 费 系 统 中 打 印 员 工 日 报 表, 营 业 员 审 核 报 表 中 的 收 费 总 金 额 和 收 取 的 现 金 是 否 一 致, 审 核 无 误 后, 次 日 早 上 将 收 取 的 现 金 存 入 公 司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同 时 将 发 票 等 凭 证 上 交 给 财 务 人 员, 由 财 务 人 员 根 据 银 行 凭 证 等 进 行 复 核 公 司 现 金 收 银 系 统 运 作 良 好, 能 够 保 证 现 金 收 缴 业 务 的 及 时 和 准 确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方 便 用 户, 向 用 户 提 供 丰 富 的 缴 费 方 式, 目 前 公 司 个 人 用 户 缴 费 方 式 除 了 营 业 厅 现 金 收 取 外, 还 包 括 银 行 代 扣 代 缴 银 行 终 端 缴 费 网 上 营 业 厅 和 云 媒 体 平 台 支 付 等 2 增 值 业 务 的 经 营 模 式 付 费 频 道 和 视 频 点 播 是 公 司 目 前 增 值 业 务 最 主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其 他 增 值 业 务 如 大 电 视 智 慧 社 区 广 电 物 联 网 等 新 业 态 多 数 处 于 推 广 阶 段, 尚 未 形 成 稳 定 的 盈 利 模 式, 产 生 的 效 益 有 限 下 面 主 要 就 付 费 频 道 和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的 经 营 模 式 介 绍 (1) 付 费 频 道 经 营 模 式 付 费 频 道 是 以 有 线 数 字 方 式 播 出 并 须 单 独 付 费 才 能 收 听 收 看 的 专 业 化 广 播 电 视 频 道, 提 供 个 性 化 专 业 化 多 样 化 的 电 视 节 目, 用 户 自 主 选 择 自 愿 订 购,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80 余 套 付 费 频 道 可 供 用 户 选 购 该 等 付 费 频 道 目 前 由 江 苏 华 博 在 线 传 媒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向 内 容 提 供 商 统 一 采 购, 合 作 方 式 包 括 一 次 性 买 断 保 底 金 额 + 收 益 分 成 及 纯 分 成 等 方 式 31

用 户 可 在 实 体 营 业 厅 电 话 营 业 厅 选 择 开 通 需 要 的 付 费 频 道, 或 者 通 过 电 视 界 面 直 接 点 击 开 通 付 费 频 道 一 般 以 打 包 方 式 促 销, 即 用 户 可 选 择 几 个 付 费 频 道 的 组 合 进 行 开 通, 开 通 的 频 道 越 多, 价 格 越 优 惠, 一 般 单 个 频 道 收 费 2 元 -20 元 / 月 不 等, 频 道 包 资 费 在 10-30 元 / 月 不 等 各 分 公 司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向 省 公 司 申 请 组 包 和 定 价 方 案, 经 省 公 司 市 场 运 营 部 批 复 后 方 可 执 行, 销 售 收 入 由 运 营 支 撑 中 心 及 主 要 地 级 市 的 BOSS 系 统 计 费 (2) 视 频 点 播 (VOD) 业 务 模 式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可 根 据 用 户 需 要 随 时 提 供 交 互 式 视 频 服 务 业 务, 提 供 的 付 费 点 播 节 目 包 括 电 影 电 视 剧 动 漫 综 艺 体 育 证 券 等 栏 目 视 频 点 播 业 务 的 开 展 要 求 公 司 储 备 大 量 的 视 频 内 容 资 源, 该 等 内 容 资 源 目 前 由 江 苏 华 博 在 线 传 媒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统 一 采 购, 一 般 从 内 容 提 供 商 的 节 目 明 细 中 选 择 需 要 的 节 目, 要 求 内 容 提 供 商 按 公 司 介 质 格 式 要 求 将 所 选 节 目 制 作 成 样 片 提 交 给 内 容 中 心 审 核 ; 样 片 通 过 审 核 后, 公 司 市 场 运 营 部 对 该 节 目 的 价 值 进 行 评 估, 根 据 合 作 模 式 合 同 额 度 与 内 容 提 供 商 进 行 洽 谈 并 签 署 合 同 公 司 一 般 一 次 性 打 包 购 买 多 部 片 源, 根 据 视 频 的 时 长 和 质 量, 单 部 片 源 的 价 格 一 般 在 几 万 元 至 几 十 万 元 不 等, 合 同 期 限 一 般 为 1-2 年, 合 作 方 式 包 括 一 次 性 买 断 保 底 金 额 + 收 益 分 成 及 纯 分 成 等 方 式 协 议 签 订 后, 由 内 容 提 供 商 交 付 内 容 介 质, 保 证 公 司 对 该 等 内 容 享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交 付 后 公 司 将 购 买 的 内 容 编 播 上 线 开 通 互 动 电 视 的 用 户 可 直 接 在 电 视 点 播 界 面 确 认 选 择 点 播 价 格 由 江 苏 华 博 在 线 传 媒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自 行 制 定, 由 运 营 支 撑 中 心 及 主 要 地 级 市 的 BOSS 系 统 计 费 3 节 目 传 输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公 司 的 节 目 传 输 包 括 中 央 台 各 地 方 卫 视 频 道 购 物 频 道 的 落 地 传 输 以 及 省 内 各 地 方 频 道 的 传 输 一 般 由 省 公 司 或 者 拟 传 输 地 区 的 分 子 公 司 与 对 方 电 视 台 签 订 传 输 协 议, 协 议 期 从 几 个 月 到 3 年 不 等, 公 司 保 证 签 约 地 区 相 关 频 道 内 容 能 够 按 照 合 同 相 关 要 求 送 达 用 户 公 司 每 年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金 额, 在 传 输 服 务 期 内 根 据 为 其 提 供 服 务 归 属 期 计 算 并 确 认 当 期 节 目 传 输 收 入 4 入 网 业 务 和 城 建 配 套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对 于 新 建 小 区, 开 发 商 须 在 缴 纳 土 地 出 让 金 的 同 时 缴 纳 有 线 电 视 相 关 配 套 费 公 司 根 据 各 地 物 价 局 批 准 的 收 费 标 准, 向 房 地 产 商 或 政 府 代 收 部 门 收 取 城 建 32

配 套 费 有 线 电 视 的 城 建 配 套 费 主 要 包 括 从 主 干 网 至 用 户 终 端 的 施 工 工 程 费 材 料 费 及 其 他 费 用, 公 司 负 责 小 区 广 电 网 络 的 建 设 及 接 入 到 户, 待 小 区 网 络 建 设 完 毕 后 确 认 收 入 对 于 已 建 小 区 新 装 用 户, 一 般 由 客 户 通 过 营 业 厅 服 务 电 话 互 联 网 平 台 等 方 式 进 行 预 约, 公 司 安 排 专 人 上 门 安 装 并 收 取 费 用 安 装 完 成 后,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企 业 收 取 的 一 次 性 入 网 费 会 计 处 理 的 规 定 的 通 知 ( 财 会 [2003]16 号 ) 规 定, 公 司 将 符 合 规 定 的 入 网 费 作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按 10 年 分 期 确 认 为 收 入 5 收 入 分 成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公 司 目 前 与 47 个 地 区 存 在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根 据 与 各 县 ( 市 区 ) 广 电 网 络 运 营 商 签 订 的 收 入 分 成 合 同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分 成, 一 般 几 个 月 进 行 一 次 结 算, 按 双 方 认 可 的 分 成 金 额 确 定 收 入 由 于 存 在 一 定 时 滞, 年 底 的 分 成 收 入 一 般 按 照 BOSS 系 统 的 统 计 金 额 进 行 预 估 确 认 收 入 ( 三 ) 主 要 服 务 的 销 售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有 线 电 视 业 务 数 据 宽 带 业 务 以 及 节 目 传 输 业 务 的 销 售 情 况 单 位 : 万 户 业 务 分 类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有 线 电 视 业 务 直 接 用 户 间 接 用 户 模 拟 电 视 82 121 57 数 字 电 视 666 623 567 其 中 : 互 动 电 视 236 199 173 合 计 748 744 624 模 拟 电 视 248 289 410 数 字 电 视 776 731 716 其 中 : 互 动 电 视 41 35 53 合 计 1,024 1,020 1,126 模 拟 电 视 合 计 330 410 467 数 字 电 视 合 计 1,442 1,354 1,283 其 中 : 互 动 电 视 277 234 226 总 计 1,772 1,764 1,750 33

数 据 宽 带 业 务 直 接 用 户 61.82 41.76 33.06 间 接 用 户 26.92 16.54 22.57 总 计 88.74 58.30 55.63 传 输 地 方 卫 视 频 道 46 个 省 内 非 卫 视 频 道 12 个 部 分 购 物 频 道 以 及 省 内 各 地 方 频 道 传 输 地 方 卫 视 频 道 43 个 省 内 非 卫 视 频 道 12 个 部 分 购 物 频 道 以 及 省 内 各 地 方 频 道 传 输 地 方 卫 视 频 道 45 个 省 内 非 卫 视 频 道 10 个 部 分 购 物 频 道 以 及 省 内 各 地 方 频 道 节 目 传 输 业 务 ( 视 频 接 入 业 务 ) ( 四 ) 主 要 原 材 料 能 源 及 其 供 应 情 况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原 材 料 主 要 为 机 顶 盒 智 能 卡 电 缆 调 制 解 调 器 (Cable Modem) 光 缆 电 缆 等, 主 要 来 源 于 外 购 原 材 料 的 供 应 充 足, 市 场 竞 争 较 为 充 分, 不 存 在 原 材 料 受 制 于 特 定 供 应 商 的 情 形 ( 五 ) 发 行 人 主 要 业 务 竞 争 情 况 分 析 1 有 线 电 视 及 增 值 业 务 的 竞 争 状 况 根 据 广 播 电 视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三 条 同 一 行 政 区 域 只 能 设 立 一 个 区 域 性 有 线 广 播 电 视 传 输 覆 盖 网, 目 前 各 广 电 网 络 运 营 商 按 各 自 区 域 经 营 管 理, 同 一 区 域 仅 有 一 家 广 电 网 络 运 营 商, 各 运 营 商 不 存 在 业 务 竞 争 关 系 与 江 苏 省 广 电 有 线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辖 区 域 电 视 及 增 值 业 务 产 生 竞 争 的 主 要 来 自 其 他 传 输 网 络 运 营 商 或 服 务 商, 目 前 可 能 的 竞 争 形 态 主 要 包 括 卫 星 直 播 电 视 地 面 移 动 数 字 电 视 IPTV 互 联 网 电 视 等 从 国 家 大 的 战 略 布 局 和 现 有 技 术 条 件 看, 目 前 直 播 卫 星 电 视 和 地 面 移 动 数 字 电 视 仅 定 位 于 有 线 电 视 的 补 充 和 延 伸, 与 有 线 电 视 是 相 对 分 工 互 为 补 充 互 为 备 份 的 关 系 直 播 卫 星 电 视 主 要 是 用 于 实 现 有 线 电 视 无 法 到 达 的 偏 远 地 区 电 视 信 号 覆 盖, 地 面 移 动 数 字 电 视 主 要 应 用 于 车 载 移 动 电 视 公 交 移 动 电 视 楼 宇 电 视 等 公 益 性 广 播 电 视 传 输 直 播 卫 星 电 视 和 地 面 移 动 数 字 电 视 未 来 与 有 线 电 视 竞 争 格 局 的 变 化, 主 要 取 决 于 国 家 宏 观 信 息 化 战 略 和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的 调 整, 并 受 到 通 讯 科 技 发 展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从 目 前 各 电 视 业 态 的 发 展 情 况 来 看, 目 前 发 展 较 快 并 有 可 能 直 接 对 广 电 网 络 有 线 电 视 及 增 值 业 务 造 成 冲 击 的 主 要 是 IPTV 和 互 联 网 电 视 34

三 网 融 合 推 进 所 带 来 的 业 务 双 向 进 入 政 策, 使 电 信 运 营 商 得 以 借 助 IPTV 进 入 电 视 传 输 业 务 领 域, 通 过 IP 网 络 上 的 视 频 传 输 技 术 及 良 好 的 互 动 功 能, 在 直 播 与 点 播 业 务 上 与 有 线 电 视 网 形 成 竞 争 随 着 电 信 带 宽 升 级, 有 线 电 视 在 视 频 清 晰 度 和 流 畅 程 度 上 相 比 IPTV 的 优 势 正 逐 渐 减 弱 凭 借 电 信 运 营 商 良 好 的 网 络 基 础 技 术 优 势 营 销 体 系 和 市 场 手 段,IPTV 呈 现 快 速 发 展 态 势, 全 国 范 围 用 户 数 已 从 2005 年 底 的 不 足 30 万 发 展 到 20134 年 底 的 约 3,000 万, 其 中 江 苏 用 户 数 约 为 500 万 户 互 联 网 电 视 无 需 基 于 专 用 网 络, 其 开 放 性 远 高 于 有 线 电 视 和 IPTV, 因 此 其 长 期 受 到 政 策 监 管, 起 步 较 晚 互 联 网 电 视 的 服 务 提 供 方 无 需 拥 有 自 己 的 物 理 网 络, 可 直 接 在 互 联 网 上 运 营, 其 出 现 使 得 电 视 功 能 重 新 定 位, 电 视 机 由 原 来 被 动 接 受 信 息 的 媒 介 转 变 为 手 机 电 脑 之 外 进 入 互 联 网 的 第 三 个 入 口 此 外, 互 联 网 电 视 集 成 大 量 应 用 软 件, 使 得 互 联 网 电 视 机 拥 有 网 上 购 物 游 戏 即 时 通 讯 社 交 平 台 等 多 种 功 能, 成 为 多 媒 体 娱 乐 终 端 互 联 网 电 视 的 发 展 和 普 及 打 破 了 有 线 广 播 电 视 传 输 行 业 端 到 端, 内 容 提 供 商 网 络 运 营 商 和 用 户 捆 绑 的 运 营 方 式, 实 现 了 内 容 提 供 商 硬 件 制 造 商 网 络 运 营 商 均 可 加 入 互 联 网 电 视 的 新 型 运 营 方 式 随 着 牌 照 管 理 模 式 日 渐 清 晰, 产 业 链 上 各 企 业 都 积 极 与 牌 照 方 展 开 紧 密 合 作 由 于 直 播 内 容 的 缺 失 或 低 质, 互 联 网 电 视 短 期 内 尚 无 法 代 替 传 统 有 线 电 视, 但 其 海 量 的 节 目 内 容 开 放 式 的 使 用 体 验 将 对 传 统 有 线 电 视 特 别 是 其 增 值 业 务 造 成 巨 大 冲 击 2 宽 带 数 据 业 务 竞 争 状 况 电 信 运 营 商 重 组 完 成 后, 国 内 宽 带 运 营 商 形 成 了 3+1 的 格 局, 即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移 动 等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 广 电 网 络 运 营 商 整 个 宽 带 市 场 进 入 以 资 费 下 降 速 率 提 高 竞 争 激 烈 为 特 点 的 高 速 发 展 时 期 广 电 网 络 运 营 商 从 事 数 据 宽 带 业 务 尚 属 起 步 阶 段, 无 论 在 基 础 网 络 架 构 应 用 技 术, 还 是 市 场 份 额 用 户 粘 着 度 方 面, 电 信 运 营 商 在 宽 带 业 务 上 均 占 据 绝 对 主 导 优 势 广 电 网 络 运 营 商 在 三 网 融 合 的 背 景 下 涉 足 宽 带 业 务, 主 要 受 限 于 出 口 资 源 等, 与 电 信 运 营 商 远 未 形 成 等 量 级 竞 争, 尚 处 于 业 务 渗 透 阶 段 近 年 来 公 司 宽 带 业 务 呈 现 持 续 增 长 态 势,2009 年 -2014 年, 公 司 宽 带 用 户 数 分 别 为 15.08 万 户 32.77 万 户 45.37 万 户 55.63 万 户 58.30 万 户 和 88.74 万 户 在 广 电 网 络 35

运 营 商 积 极 探 索 增 值 业 务 新 模 式 的 情 况 下, 推 广 有 线 宽 带 的 作 用 更 加 凸 显 随 着 三 网 融 合 政 策 性 支 撑, 特 别 是 下 一 代 广 播 电 视 网 建 设 布 局 的 完 成, 借 助 于 广 电 网 络 所 独 有 的 专 网 专 线 的 安 全 性 以 及 终 端 覆 盖 广 视 频 服 务 领 先 等 优 势, 有 线 宽 带 业 务 仍 有 相 当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五 发 行 人 业 务 及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资 产 权 属 情 况 ( 一 ) 自 有 房 产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已 取 得 所 有 权 证 的 房 产 共 计 135 处, 面 积 59,166.18 m2 经 核 查 所 有 权 证 书 并 在 房 产 管 理 部 门 查 询,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该 等 房 产 权 属 清 晰, 不 存 在 产 权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 二 ) 土 地 使 用 权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拥 有 的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共 计 105 宗, 面 积 157,115.19 m2 发 行 人 律 师 经 核 查 认 为 : 该 等 土 地 使 用 权 权 属 清 晰, 不 存 在 产 权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 三 ) 商 标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南 京 邦 联 有 线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共 拥 有 7 项 注 册 商 标 ( 四 ) 专 利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南 京 邦 联 有 线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共 拥 有 31 项 专 利,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5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20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6 项 ( 五 )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江 苏 有 线 数 据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南 京 邦 联 有 线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扬 州 广 电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共 拥 有 23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经 查 验 上 述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登 记 证 书 并 登 录 国 家 版 权 保 护 中 心 网 站 检 索, 公 司 拥 有 的 上 述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不 存 在 任 何 产 权 纠 纷 或 潜 在 争 议 36

( 六 ) 特 许 经 营 权 公 司 为 广 电 网 络 运 营 商, 相 关 业 务 运 营 需 要 有 关 国 家 机 关 颁 发 的 许 可 证 等 文 件, 目 前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淮 安 广 电 宽 带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邦 联 有 线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有 线 数 据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扬 州 广 电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华 博 在 线 传 媒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已 取 得 业 务 运 营 所 需 的 所 有 特 许 经 营 权 证, 总 计 17 项 六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与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法 人 或 组 织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公 司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为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公 司 23.29% 股 份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投 资 与 资 产 管 理 企 业 管 理 与 咨 询 等 业 务,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其 他 法 人 或 组 织 ( 二 ) 发 行 人 与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法 人 或 组 织 之 间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是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举 办 的 事 业 单 位, 持 有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9.58% 的 股 份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是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全 资 控 股 的 公 司,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与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机 构 重 合 内 部 统 一 管 理 根 据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将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和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同 时 界 定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主 要 从 事 制 作 与 播 出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新 闻 宣 传 影 视 节 目 等 业 务,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省 政 府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投 资 企 业 托 管 资 产 重 组 实 物 租 赁 等 业 务,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通 过 对 比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总 台 和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