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白 云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2016 年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为 规 范 和 加 强 我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促 进 教 育 公 平,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广 州 市 教 育 局 广 州 市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穗 教 发 2015 11 号 )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政 策 文 件 精 神, 并 结 合 我 区 实 际, 现 就 做 好 我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总 体 要 求 ( 一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坚 持 属 地 管 理 区 政 府 负 责 组 织 本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开 展 招 生 工 作, 区 教 育 局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协 调 解 决 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各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在 招 生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和 困 难 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本 辖 区 内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的 招 生 工 作 ( 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服 务 范 围 及 招 生 联 系 方 式 见 附 件 1), 妥 善 做 好 本 辖 区 内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入 学 工 作, 合 理 划 定 本 辖 区 内 各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的 招 生 范 围 ( 二 ) 公 办 学 校 招 生 坚 持 免 试 就 近 入 学 原 则 ; 民 办 学 校 招 生 坚 持 免 试 入 学 原 则 坚 持 小 学 一 年 级 零 起 点 教 学 ; 严 禁 学 校 以 考 试 或 任 何 变 相 考 试 形 式 进 行 招 生 1
( 三 ) 加 强 招 生 计 划 管 理 区 教 育 局 在 摸 查 测 算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当 年 辖 区 内 公 民 办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报 区 政 府 审 定 并 向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后, 正 式 下 达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下 达 后 不 得 随 意 调 整 ; 确 需 调 整 的, 应 由 区 政 府 批 准 并 报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未 经 批 准 的 招 生 计 划 无 效,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不 得 为 超 出 招 生 计 划 部 分 的 新 生 办 理 学 籍 ( 四 ) 当 年 招 生 工 作 结 束 后, 学 校 应 通 过 学 校 网 站 等 渠 道 公 布 招 生 结 果 ; 按 随 机 编 班 原 则 做 好 学 生 编 班 工 作, 在 校 内 公 示 栏 公 示 编 班 结 果 学 校 需 于 当 年 9 月 15 日 前 做 好 学 籍 信 息 收 集 汇 总 校 验 上 报 工 作 二 小 学 招 生 ( 五 ) 招 生 对 象 小 学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小 学 阶 段 的 招 生 对 象 为 6 周 岁 以 上 儿 童 凡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当 年 8 月 31 日 ( 含 8 月 31 日 ) 前 年 满 6 周 岁 的 儿 童, 不 分 性 别 民 族 种 族 家 庭 财 产 状 况 宗 教 信 仰 等, 应 当 入 学 接 受 规 定 年 限 的 义 务 教 育 ( 六 ) 招 生 信 息 发 布 区 教 育 局 于 4 月 15 日 前 通 过 白 云 教 育 信 息 网 等 渠 道 向 社 会 公 布 当 年 小 学 招 生 工 作 细 则, 内 容 包 括 招 生 地 段 招 生 计 划 招 生 条 件 招 生 程 序 咨 询 电 话 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要 根 据 各 级 的 有 关 精 神, 结 合 本 辖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本 辖 区 的 小 学 招 生 工 作 细 则, 内 容 包 括 招 生 地 段 招 生 计 划 招 生 条 件 招 生 程 序 咨 询 电 话 等 信 息 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学 校 根 据 各 自 实 际, 组 织 招 生 政 策 宣 传 和 宣 讲 会, 2
为 学 生 和 家 长 提 供 充 分 的 咨 询 机 会, 确 保 招 生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七 ) 入 学 程 序 2015 年 起, 全 市 公 办 小 学 招 生 实 行 网 上 报 名 本 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非 本 市 户 籍 政 策 性 照 顾 借 读 生 的 父 母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于 当 年 5 月 5 日 至 20 日 登 录 广 州 市 公 办 小 学 报 名 系 统 填 写 报 名 信 息 适 龄 儿 童 的 家 庭 不 具 备 网 上 报 名 条 件 的, 其 父 母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可 在 报 名 时 段 内 前 往 地 段 小 学 现 场 提 出 申 请, 地 段 小 学 必 须 设 专 人 提 供 网 上 报 名 服 务 接 受 报 名 登 记 有 效 后, 于 当 年 5 月 第 四 周 的 周 六 起 连 续 3 天, 根 据 网 上 预 约 时 段 到 报 名 学 校 进 行 资 料 审 核, 经 公 办 小 学 审 核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确 认 后, 适 龄 儿 童 取 得 录 取 资 格 从 当 年 6 月 30 日 起 可 登 录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查 询 录 取 结 果 本 区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确 因 疾 病 出 国 等 特 殊 原 因 逾 期 未 报 名 的, 其 父 母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可 于 当 年 8 月 下 旬 向 所 在 地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递 交 补 报 名 申 请 民 办 小 学 的 报 名 时 间 原 则 上 为 当 年 5 月 1 日 至 30 日, 招 生 工 作 完 成 时 间 为 当 年 8 月 31 日 ( 八 ) 招 生 地 段 区 教 育 局 应 根 据 本 辖 区 内 地 理 状 况 交 通 状 况 人 口 分 布 学 校 规 模 及 布 局 等 因 素, 按 照 就 近 入 学 原 则 合 理 划 分 公 办 小 学 招 生 地 段 划 分 公 办 小 学 招 生 地 段 时, 学 生 居 住 地 与 学 校 距 离 原 则 上 在 3 公 里 以 内 公 办 小 学 招 生 地 段 划 定 后 要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确 因 本 区 域 内 改 造 撤 并 新 增 公 办 小 学 区 域 内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入 学 需 3
求 无 法 完 全 满 足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调 整 的,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应 邀 请 相 关 单 位 和 家 长 代 表 参 与, 进 行 审 慎 论 证, 报 区 政 府 审 定 向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报 广 州 市 招 生 考 试 委 员 会, 并 提 前 一 年 通 过 本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网 站 等 渠 道 进 行 公 示 ; 对 公 办 小 学 招 生 地 段 进 行 少 量 微 调 的, 应 报 区 政 府 批 准, 并 于 当 年 4 月 5 日 前 公 示 ( 九 ) 安 排 学 位 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按 人 户 一 致 原 则 安 排 本 辖 区 内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入 读 对 口 地 段 小 学 人 户 一 致 主 要 是 指 适 龄 儿 童 户 籍 地 址 与 其 父 母 或 者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所 能 提 供 的 有 效 实 际 居 住 证 明 ( 房 产 证 明 购 房 协 议 宅 基 地 证 明 集 资 房 证 明 拆 迁 协 议 租 赁 合 同 等 ) 地 址 一 致 具 有 本 区 户 籍 的 适 龄 儿 童, 其 户 籍 地 址 与 实 际 居 住 地 址 不 属 同 一 个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的, 由 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在 保 证 人 户 一 致 学 生 学 位 的 基 础 上, 以 实 际 居 住 地 为 主, 为 其 统 筹 排 学 位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的 适 龄 儿 童, 其 户 籍 地 址 与 实 际 居 住 地 址 不 属 同 一 个 区 的, 在 保 证 人 户 一 致 学 生 学 位 的 基 础 上, 以 实 际 居 住 地 为 主, 为 其 统 筹 安 排 学 位 三 初 中 招 生 ( 十 ) 招 生 信 息 发 布 区 教 育 局 于 4 月 15 日 前 通 过 白 云 教 育 信 息 网 等 渠 道 向 社 会 公 布 当 年 初 中 招 生 工 作 细 则, 内 容 包 括 招 生 范 围 招 生 计 划 招 生 条 件 招 生 程 序 咨 询 电 话 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要 根 据 各 级 的 有 关 精 神, 结 合 本 辖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本 辖 区 的 初 中 招 生 工 作 细 则, 内 容 包 括 招 生 范 围 4
招 生 计 划 招 生 条 件 招 生 程 序 咨 询 电 话 等 信 息 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学 校 根 据 各 自 实 际, 组 织 招 生 政 策 宣 传 和 宣 讲 会, 为 学 生 和 家 长 提 供 充 分 的 咨 询 机 会, 确 保 招 生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十 一 ) 招 生 范 围 区 教 育 局 应 根 据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适 龄 学 生 人 数 地 理 状 况 交 通 状 况 学 校 规 模 及 布 局 招 生 方 式 等 因 素, 按 照 就 近 入 学 原 则 合 理 划 分 公 办 初 中 招 生 范 围 划 分 公 办 初 中 招 生 范 围 时, 学 生 居 住 地 与 学 校 距 离 原 则 上 在 5 公 里 以 内 公 办 初 中 招 生 范 围 划 定 后 应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确 因 本 区 域 内 改 造 撤 并 新 增 公 办 初 中 区 域 内 户 籍 小 学 毕 业 生 入 学 需 求 无 法 完 全 满 足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调 整 的,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应 邀 请 相 关 单 位 和 家 长 代 表 参 与, 进 行 审 慎 论 证, 报 区 政 府 审 定 向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报 广 州 市 招 生 考 试 委 员 会, 并 提 前 一 年 通 过 本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网 站 等 渠 道 进 行 公 示 ; 对 公 办 初 中 招 生 范 围 进 行 少 量 微 调 的, 应 由 当 地 区 政 府 批 准, 并 于 当 年 4 月 5 日 前 公 示 ( 十 二 ) 安 排 学 位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且 在 公 办 小 学 ( 含 政 府 在 民 办 小 学 购 买 的 学 位 ) 毕 业 的 学 生 及 政 策 性 照 顾 借 读 生, 在 毕 业 学 校 所 属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范 围 内 升 学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回 户 籍 所 在 区 升 学 的 学 生, 由 其 父 母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在 各 区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户 籍 所 在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并 提 交 有 关 居 住 证 明 ( 房 产 证 明 购 房 协 议 宅 基 地 证 明 集 资 房 证 5
明 拆 迁 协 议 租 赁 合 同 等 ), 经 户 籍 所 在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核 准, 可 在 户 籍 所 在 区 升 学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在 本 市 民 办 小 学 毕 业 的 学 生, 要 求 到 公 办 初 中 就 读 的, 应 回 户 籍 所 在 区 升 学 其 他 区 或 外 市 小 学 毕 业 的 具 有 我 区 户 籍 的 学 生 需 要 回 我 区 升 学 者, 符 合 条 件 的 各 校 不 得 拒 收 此 类 学 生 须 在 指 定 的 时 间 内 带 齐 有 关 居 住 户 籍 证 件 和 毕 业 学 校 学 籍 证 明 到 区 教 育 局 申 请 办 理 入 学 资 格 后, 回 原 毕 业 学 校 参 加 毕 业 考 试, 并 在 指 定 的 时 间 内 持 报 名 表 体 检 表 等 到 我 区 指 定 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报 名, 由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安 排 到 指 定 的 中 学 办 理 录 取 手 续 因 特 殊 情 况 逾 期 未 报 名 的, 其 父 母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可 于 当 年 8 月 下 旬 向 区 教 育 局 递 交 补 报 名 申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由 户 籍 所 在 地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统 筹 安 排 入 读 辖 区 内 的 公 办 初 中 学 校 区 内 因 实 际 困 难 需 回 户 口 所 在 街 镇 升 学 者, 由 家 长 提 出 申 请, 学 生 所 在 学 校 出 具 证 明, 并 携 带 有 关 居 住 和 户 籍 证 明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到 跨 入 街 镇 所 属 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办 理 安 排 学 位 批 准 跨 街 镇 升 学 的 学 生 在 原 毕 业 学 校 参 加 毕 业 考 试 ( 十 三 ) 招 生 方 式 初 中 招 生 按 免 试 就 近 入 学 的 原 则 确 定 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根 据 当 地 的 生 源 情 况 和 教 育 资 源 状 况 安 排 对 口 升 学 ( 或 电 脑 派 位 ), 并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 十 四 ) 公 办 外 国 语 学 校 招 生 在 公 办 外 国 语 学 校 招 生 之 前, 已 被 其 他 公 办 初 中 录 取 的 学 生, 不 得 再 报 名 参 加 公 办 6
外 国 语 学 校 的 招 生 市 属 公 办 外 国 语 学 校 面 向 全 市 按 指 标 分 配 到 区 + 电 脑 派 位 或 抽 签 的 方 式 进 行 招 生, 以 当 年 招 生 计 划 的 3 倍 为 电 脑 派 位 或 抽 签 指 标 数 市 属 公 办 外 国 语 学 校 指 标 以 当 年 毕 业 生 英 语 综 合 能 力 为 主 进 行 分 配, 具 体 分 配 细 则 由 各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本 区 毕 业 生 规 模 制 定, 于 当 年 5 月 20 日 前 通 过 本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网 站 等 渠 道 向 社 会 公 布, 并 于 当 年 6 月 15 日 前 完 成 分 配 工 作 市 属 公 办 外 国 语 学 校 根 据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确 定 的 指 标 名 单, 按 电 脑 派 位 或 抽 签 方 式 随 机 产 生 录 取 名 单 区 属 公 办 外 国 语 学 校 广 州 市 第 二 外 国 语 学 校 面 向 本 区 招 生 招 生 工 作 具 体 细 则 另 行 规 定 列 入 市 属 公 办 外 国 语 学 校 指 标 名 单 的 学 生, 享 有 市 属 和 区 属 公 办 外 国 语 学 校 两 次 招 生 机 会 市 区 属 公 办 外 国 语 学 校 于 当 年 4 月 15 日 前 通 过 学 校 网 站 等 渠 道 公 布 当 年 的 招 生 计 划 市 属 公 办 外 国 语 学 校 于 当 年 小 学 毕 业 考 试 结 束 后 第 1 天 上 午 进 行 电 脑 派 位 或 抽 签, 区 属 公 办 外 国 语 学 校 于 当 年 小 学 毕 业 考 试 结 束 后 第 1 天 下 午 开 展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市 区 属 公 办 外 国 语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于 当 天 完 成 ( 十 五 ) 民 办 初 中 招 生 民 办 学 校 于 当 年 4 月 15 日 之 后 方 可 公 布 本 校 当 年 的 招 生 方 案, 不 得 发 布 虚 假 招 生 简 章 广 告 等 信 息 招 生 方 案 包 括 学 校 的 办 学 特 色 招 生 计 划 报 名 办 法 录 取 规 则 录 取 时 间 咨 询 方 式 和 收 费 标 准 等 学 生 7
预 录 取 名 单 正 式 录 取 名 单 适 时 通 过 学 校 网 站 等 渠 道 公 布 学 生 报 名 时 可 提 交 小 学 五 六 年 级 的 学 生 成 长 记 录 册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民 办 学 校 从 当 年 小 学 毕 业 考 试 结 束 后 的 第 7 天 起 方 可 开 始 接 受 报 名 和 招 生 报 名 人 数 多 于 招 生 计 划 数 的 民 办 学 校, 可 采 取 面 谈 等 方 式 招 生, 并 在 公 办 初 中 招 生 工 作 开 始 前 两 天 完 成 初 步 录 取 工 作, 将 名 单 上 报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招 生 录 取 以 学 生 面 谈 表 现 和 学 生 成 长 记 录 册 等 为 主 要 依 据, 于 7 月 18 日 前 与 公 办 学 校 同 步 完 成 学 籍 建 立 工 作 报 名 人 数 少 于 或 等 于 招 生 计 划 数 的 民 办 学 校, 于 当 年 8 月 31 日 前 完 成 报 名 和 录 取 工 作, 并 为 新 生 建 立 学 籍 民 办 学 校 不 得 以 考 试 或 任 何 变 相 考 试 形 式 进 行 选 拔 招 生, 不 得 增 加 学 生 的 负 担 四 照 顾 性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入 学 ( 十 六 ) 政 策 性 照 顾 借 读 生 的 审 核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省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不 得 随 意 扩 大 政 策 性 照 顾 借 读 生 的 范 围 和 条 件 经 居 住 地 所 在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按 规 定 核 实 并 公 示 的 政 策 性 照 顾 借 读 生, 由 该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按 免 试 就 近 入 学 原 则 安 排 到 公 办 学 校 ( 含 政 府 在 民 办 学 校 购 买 的 学 位 ) 就 读 政 策 性 照 顾 借 读 生 的 具 体 对 象 及 条 件 见 附 件 ( 十 七 ) 具 有 本 区 户 籍 的 适 龄 儿 童, 因 身 体 状 况 等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延 缓 入 学 或 免 予 入 学 的, 由 其 父 母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向 学 校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由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审 核 并 报 区 教 育 局 8
批 准 ; 延 缓 入 学 期 满 时, 应 即 入 学 ( 十 八 ) 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应 妥 善 安 排 残 疾 儿 童 入 学, 为 不 同 类 型 和 不 同 程 度 的 残 疾 儿 童 提 供 多 种 形 式 的 学 习 机 会 ( 十 九 ) 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与 民 政 部 门 共 同 协 商, 做 好 福 利 机 构 供 养 的 孤 残 儿 童 入 学 工 作 ( 二 十 ) 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应 做 好 高 层 次 人 才 子 女 入 学 工 作 ( 二 十 一 ) 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应 积 极 稳 妥 做 好 来 穗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工 作 五 违 规 招 生 行 为 及 其 处 理 ( 二 十 二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公 办 学 校 在 招 生 中, 以 下 行 为 属 违 规 行 为 : 1. 采 取 考 试 方 式 选 拔 学 生 入 学 的 ; 2. 借 助 中 间 方 ( 含 培 训 机 构 参 与 举 办 的 民 办 学 校 等 ) 通 过 组 织 考 试 竞 赛 或 培 训 等 形 式 录 取 新 生 的 ; 3. 以 重 点 班 特 色 班 实 验 班 创 新 班 奥 数 班 快 慢 班 尖 子 班 兴 趣 班 等 各 种 名 义 进 行 招 生 的 ; 4. 拒 绝 接 收 本 服 务 区 应 接 收 的 学 生, 或 拒 绝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统 筹 安 排 的 学 生 入 学 的 ; 5. 市 属 学 校 未 经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不 按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在 属 地 区 开 展 招 生 工 作 的, 或 者 在 开 办 多 个 校 区 的 情 况 下, 把 以 某 一 校 区 名 义 招 收 的 学 生 安 排 到 其 他 不 同 行 政 区 域 的 校 区 上 课 的 ; 9
6. 非 经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定, 小 学 招 收 体 育 艺 术 及 其 他 项 目 的 特 长 生 或 将 适 龄 儿 童 特 长 与 小 学 入 学 挂 钩 的 ; 7. 小 学 自 行 确 定 各 类 推 荐 生 名 单 向 初 中 学 校 推 荐 的 ; 初 中 学 校 要 求 小 学 推 荐 优 秀 生 源, 组 织 小 学 或 变 相 组 织 小 学 推 荐 优 秀 生 源 的 ; 8. 初 中 学 校 在 小 学 毕 业 考 试 前 进 行 招 生, 包 括 在 小 学 毕 业 考 试 之 前 以 签 订 录 取 协 议 或 承 诺 录 取 等 形 式 预 录 小 学 毕 业 生 的, 但 经 批 准 的 体 育 艺 术 特 长 生 招 生 除 外 ; 9. 初 中 学 校 在 招 收 体 育 艺 术 特 长 生 时 进 行 文 化 科 测 试 的, 以 及 对 获 得 体 育 艺 术 特 长 生 升 学 资 格 的 学 生 未 按 规 定 在 本 校 和 毕 业 学 校 进 行 公 示 的 ; 10. 初 中 学 校 劝 导 初 三 毕 业 生 放 弃 参 加 中 考, 或 干 预 初 三 毕 业 生 报 考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志 愿 的 ; 11. 将 各 类 学 科 竞 赛 成 绩 奥 赛 成 绩 社 会 艺 术 考 级 特 长 评 级 等 与 招 生 录 取 挂 钩, 或 作 为 加 分 奖 励 升 学 依 据 的 ; 12. 不 按 核 准 的 办 学 层 次 和 办 学 规 模 进 行 招 生 的 ; 13. 接 收 民 办 学 校 学 生 就 读, 形 成 校 中 班 的 ; 14. 其 他 行 为 干 扰 招 生 工 作 秩 序 影 响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的 ( 二 十 三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民 办 学 校 在 招 生 中, 以 下 行 为 属 违 规 行 为 : 1. 不 按 核 准 的 办 学 层 次 办 学 规 模 和 招 生 计 划 进 行 招 生 ; 2. 在 本 意 见 规 定 的 时 间 之 前 进 行 招 生 ; 3. 借 助 中 间 方 ( 含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 通 过 组 织 考 试 竞 赛 10
或 培 训 等 形 式 选 拔 生 源 ; 4. 将 各 类 学 科 竞 赛 成 绩 奥 赛 成 绩 社 会 艺 术 考 级 特 长 评 级 等 作 为 招 生 录 取 依 据 ; 5. 委 托 小 学 推 荐 优 秀 生 源, 组 织 小 学 或 变 相 组 织 小 学 推 荐 优 秀 生 源 ; 6. 发 布 虚 假 的 招 生 简 章 广 告 等 信 息 ( 二 十 四 ) 中 小 学 校 不 得 为 社 会 机 构 组 织 学 生 举 办 任 何 学 科 竞 赛 综 合 能 力 竞 赛 和 考 级 等 各 种 竞 赛 活 动 提 供 场 地 ( 二 十 五 ) 任 何 部 门 学 校 社 会 团 体 机 构 等 组 织,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包 括 奥 赛 在 内 的 各 种 学 科 竞 赛 综 合 能 力 测 试 读 书 读 报 评 奖 和 考 级 等 竞 赛 活 动 经 批 准 举 办 的 各 类 竞 赛 活 动, 必 须 遵 循 学 校 与 学 生 自 愿 参 加 的 原 则 ( 二 十 六 ) 经 核 实 确 认 学 校 或 培 训 机 构 存 在 违 规 行 为 的, 按 隶 属 关 系 由 学 校 或 培 训 机 构 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视 情 节 严 重 程 度 依 法 处 理 : 1. 对 学 校 及 其 校 长 相 关 负 责 人 作 出 通 报 批 评 并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2. 学 校 三 年 内 不 得 列 入 各 级 各 系 统 评 优 评 先 范 畴 3. 学 校 校 长 及 其 相 关 责 任 人 5 年 内 不 得 列 入 各 级 各 系 统 评 优 评 先 范 畴, 且 5 年 内 不 得 列 入 名 校 长 名 班 主 任 名 教 师 等 认 定 范 畴 ; 同 时, 从 提 出 处 理 建 议 之 日 起 往 前 推 算 5 年 内 学 校 校 长 及 其 相 关 责 任 人 已 认 定 为 名 校 长 名 班 主 任 名 11
教 师 的, 撤 销 其 相 关 称 号 4.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民 办 学 校 违 规 招 生,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向 社 会 进 行 通 报, 并 视 情 节 严 重 程 度, 给 予 该 校 次 年 减 少 其 10% 50% 的 招 生 计 划 或 勒 令 停 止 招 生, 建 议 民 办 学 校 董 事 会 或 理 事 会 解 聘 校 长 5. 根 据 谁 审 批 谁 主 管 的 原 则, 对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违 规 的,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向 社 会 进 行 通 报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给 予 当 年 年 检 不 合 格 结 论, 并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处 理 6. 按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对 公 办 学 校 ( 含 其 参 与 举 办 的 民 办 学 校 发 生 招 生 考 试 违 规 行 为 的 ) 校 长 相 关 负 责 人 追 究 处 理 7. 在 调 查 核 实 中, 如 发 现 还 有 另 外 严 重 的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则 移 交 有 关 部 门 按 相 关 法 律 或 规 定 一 并 处 理 六 其 他 ( 二 十 七 ) 本 意 见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有 效 期 1 年 有 效 期 届 满 或 国 家 省 市 相 关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调 整 变 化 时, 根 据 实 际 进 行 评 估 修 订 ( 二 十 八 ) 本 意 见 由 白 云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解 释 附 表 : 1. 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服 务 范 围 和 招 生 联 系 方 式 2. 广 州 市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政 策 性 照 顾 借 读 生 分 类 一 览 表 12
附 件 1: 白 云 区 各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服 务 范 围 及 招 生 工 作 联 系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服 务 范 围 咨 询 电 话 新 市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三 元 里 大 道 棠 安 路 新 市 中 学 东 侧 教 师 景 泰 街 三 元 里 街 新 市 街 云 城 街 86247022 86626913 13
楼 101 棠 景 街 黄 石 街 石 井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白 云 区 石 井 石 沙 路 1683 号 ( 石 井 中 学 内 ) 同 德 街 石 井 街 白 云 湖 街 石 门 街 松 州 街 金 沙 街 36533012-605 36533012-611 白 云 大 道 北 1689 号 永 平 街 京 溪 街 永 平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 岭 南 新 世 界 花 园 同 和 街 嘉 禾 街 61118862 内 ) 均 禾 街 鹤 龙 街 江 高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人 和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太 和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白 云 区 江 高 镇 爱 国 东 路 61 号 白 云 区 人 和 镇 政 府 内 白 云 区 太 和 镇 政 府 内 江 高 镇 86604940 人 和 镇 86452966 太 和 镇 37312198 钟 落 潭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白 云 区 钟 落 潭 镇 福 龙 路 94 号 钟 落 潭 镇 87403000 附 表 2 广 州 市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政 策 性 照 顾 借 读 生 分 类 一 览 表 类 别 对 象 证 明 材 料 14
类 别 对 象 证 明 材 料 烈 士 因 公 牺 牲 军 人 病 故 军 人 及 部 队 师 级 或 市 民 政 局 以 上 证 明 现 役 优 抚 群 体 现 役 军 人 的 适 龄 子 女 合 法 领 养 或 家 庭 寄 养 的 适 龄 孤 儿 军 人 身 份 证 件 ( 如 军 官 证 ) 民 政 部 门 发 的 助 养 证 或 家 庭 寄 养 协 议 书 助 养 人 的 户 口 簿 类 父 母 均 长 期 患 重 病 或 失 去 监 护 子 女 能 力 的 残 疾 人 委 托 本 市 监 护 人 照 顾 的 适 龄 子 女 市 民 政 局 或 区 残 联 证 明 或 区 级 以 上 医 院 危 重 病 证 明 书 父 母 均 为 从 事 地 质 勘 探 等 长 期 野 外 工 作, 委 托 本 市 监 护 人 照 顾 的 适 龄 子 女 厅 ( 局 ) 级 以 上 有 关 单 位 证 明 本 人 工 作 证 件 区 以 上 民 政 局 证 明 监 护 人 的 广 东 省 特 殊 殡 葬 工 人 的 适 龄 子 女 ( 其 中 一 名 ) 本 人 户 口 居 住 证 ( 或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暂 住 证 ) 有 效 劳 动 合 同 行 业 类 从 事 承 担 政 府 环 卫 作 业 工 作 服 务 连 续 两 年 以 上 的 环 卫 临 时 工 符 合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的 适 龄 子 女 簿 监 护 人 户 口 簿 ( 直 系 亲 属 外 的 监 市 城 管 委 发 的 广 州 市 环 卫 工 人 ( 非 广 州 市 户 籍 ) 子 女 入 学 证 明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连 续 两 年 以 上 在 穗 缴 纳 社 保 证 明 进 藏 干 部 职 工 子 女 按 规 定 引 进 的 博 士 后 外 国 专 家 的 适 龄 子 女 护 人 还 需 提 供 委 托 监 护 的 公 证 书 ) 实 际 居 住 地 证 明 进 藏 干 部 职 工 房 产 证 及 其 所 在 单 位 组 织 ( 人 事 ) 部 门 出 具 的 进 藏 干 部 职 工 证 明 信 函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或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 含 外 国 专 家 局 ) 出 具 的 相 关 证 明 来 穗 工 作 的 留 学 人 员 的 适 龄 子 女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印 发 的 广 州 市 留 学 人 员 优 惠 资 格 证 单 位 证 明 人 才 类 属 引 进 人 才 持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有 效 期 三 年 及 以 上 人 士 的 子 女 监 护 人 依 照 广 东 省 引 进 人 才 实 行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暂 行 办 法 申 领 的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印 发 的 广 州 市 高 层 次 人 才 证 书 高 层 次 人 才 子 女 ( 含 海 外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印 发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证 书 或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出 具 的 有 关 证 明 15
类 别 对 象 证 明 材 料 优 秀 外 来 工 子 女 监 护 人 所 获 得 广 州 市 优 秀 外 来 务 工 技 能 人 才 广 州 市 优 秀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或 相 应 区 政 府 授 予 优 秀 称 号 的 证 明 材 料 监 护 人 的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或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暂 住 证 海 外 华 侨 华 人 子 女 相 关 使 领 馆 证 明 本 人 护 照 或 身 份 证 件 境 外 群 体 台 胞 子 女 区 以 上 台 办 出 具 的 广 东 省 台 湾 人 士 子 女 入 学 证 明 书 父 亲 或 母 亲 的 台 湾 居 民 来 往 大 陆 通 行 证 类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港 澳 人 士 的 适 龄 子 女 驻 穗 领 事 馆 等 外 交 人 员 的 适 龄 子 女 广 州 市 荣 誉 市 民 证 书 本 人 身 份 证 或 港 澳 居 民 来 往 内 地 通 行 证 市 级 以 上 外 事 办 证 明 及 合 法 居 留 证 明 备 注 :1.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由 区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有 关 政 策 确 定 2. 因 上 级 政 策 调 整 等 导 致 政 策 性 照 顾 借 读 生 对 象 或 证 明 材 料 发 生 变 化 时, 由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另 行 补 充 发 文 3. 杜 绝 弄 虚 作 假, 证 明 单 位 对 其 出 具 证 明 的 真 伪 性 及 其 后 果 负 责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