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青溪協會第四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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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第 八 屆 第 四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程 序 表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1 0 4 年 1 2 月 1 9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臺 南 南 紡 夢 時 代 雅 悅 會 館 五 樓 ( 臺 南 東 區 中 華 東 路 一 段 366 號 ) 項 次 程 序 起 訖 時 間 使 用 時 間 主 持 人 或 報 告 人 報 到 16:30~17:00 30 人 事 行 政 局 壹 理 事 長 致 詞 17:00~17:05 5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貳 監 事 會 召 集 人 致 詞 1 7 : 0 5 ~ 1 7 : 1 0 5 林 監 事 會 召 集 人 晉 章 參 來 賓 致 詞 17:05~17:20 10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肆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17:20~17:30 10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伍 會 務 工 作 報 告 17:30~17:40 10 陳 秘 書 長 世 明 陸 討 論 事 項 17:40~18:05 25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柒 臨 時 動 議 18:05~18:10 5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捌 主 席 結 論 18:10~18:20 10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玖 散 會 ( 變 換 場 地 ) 18:20~18:30 10 拾 聯 誼 餐 敘 18:30~20:30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 2 -

壹 理 事 長 致 詞 貳 監 事 會 召 集 人 致 詞 參 貴 賓 致 詞 中 華 民 國 第 八 屆 第 四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資 料 肆 上 次 會 議 決 ( 建 )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一 案 由 : 請 討 論 本 會 各 部 辦 理 活 動 之 規 定 事 項 案 說 明 :( 一 ) 本 會 為 加 強 服 務 後 備 軍 人 及 其 眷 屬, 自 2013 年 起 陸 續 成 立 大 陸 事 務 部 農 業 推 展 部 國 際 事 務 部 數 位 科 技 部 文 化 創 意 部 及 海 洋 事 務 部 等 六 個 部, 俾 開 展 全 方 位 之 服 務 工 作, 為 本 會 組 織 再 造 之 重 大 政 策 ( 二 ) 為 使 各 部 所 舉 辦 之 各 項 活 動 及 作 業, 能 有 一 致 之 正 確 方 向, 特 提 案 研 商 辦 法 :( 一 ) 各 部 為 會 本 部 之 特 業 幕 僚 單 位, 各 部 所 規 劃 辦 理 之 各 項 活 動, 均 屬 以 本 會 名 義 舉 辦 之 活 動 故 在 辦 理 活 動 前, 請 先 與 會 本 部 ( 人 事 行 政 局 及 法 制 考 核 局 ) 相 關 單 位 諮 商, 並 於 理 監 事 會 議 提 報 通 過 後 實 施, 俾 做 到 公 開 公 正 透 明 ( 二 ) 所 有 各 類 活 動, 除 必 要 承 辦 人 員 外, 參 與 名 額 應 分 配 本 會 會 本 部 各 單 位 各 地 區 辦 公 室 ( 轉 知 所 轄 總 會 ) 運 用, 俟 報 名 期 限 截 止 後, 才 得 補 上 其 他 ( 本 會 以 外 ) 人 員, 以 利 成 行 ( 三 ) 各 地 區 辦 公 室 應 以 各 總 會 所 轄 之 鄉 鎮 區 協 會 會 員 為 優 先, 確 實 做 到 為 會 員 謀 福 利 之 目 標 ( 四 ) 依 上 述 規 定 辦 理 之 活 動, 始 能 定 位 為 以 本 會 名 義 舉 辦 之 活 動 ; 否 則 係 屬 私 人 行 程, 與 本 會 無 關, 請 勿 以 各 部 之 銜 稱 舉 辦, 亦 不 宜 列 入 理 監 事 會 議 之 工 作 報 告 ( 五 ) 本 規 定 已 先 提 交 會 本 部 群 組 討 論 獲 得 共 識, 即 按 此 標 準 執 行, 俟 理 監 事 會 議 召 開 時, 提 請 追 認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照 案 執 行 - 3 -

二 案 由 : 請 討 論 本 會 所 屬 各 總 會 指 導 委 員 聘 任 辦 法 說 明 :( 一 ) 本 會 自 97 年 起 聘 請 指 導 顧 問, 成 立 指 導 顧 問 團, 協 助 會 務 推 廣, 增 加 向 心, 成 效 顯 著 本 案 並 曾 於 第 六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研 討 通 過 聘 任 指 導 委 員 案 ( 二 ) 本 會 前 曾 聘 任 若 干 曾 經 擔 任 各 該 後 備 指 揮 ( 司 令 ) 部 之 退 役 人 員, 擔 任 本 會 派 駐 該 總 會 之 指 導 委 員, 俾 協 助 推 展 會 務 然 由 於 目 前 僅 少 數 之 指 導 委 員 發 揮 功 能, 大 多 數 之 指 導 委 員, 僅 掛 名 流 於 形 式, 故 徒 具 虛 名 而 並 未 發 揮 功 能, 對 本 會 之 貢 獻 有 限 ( 三 ) 為 使 指 導 委 員 之 聘 任 有 據 及 發 揮 具 體 功 能, 故 制 訂 本 辦 法, 以 為 遵 循 辦 法 :( 一 ) 本 會 所 屬 各 總 會 指 導 委 員 聘 任 辦 法 經 大 會 討 論 通 過 後, 請 會 本 部 按 本 辦 法 執 行 相 關 聘 任 作 業 ( 二 ) 本 (104) 年 度 之 聘 任 作 業, 自 即 日 起 開 始 接 受 推 薦 遴 選 由 於 本 年 作 業 時 間 延 遲, 建 議 本 年 之 聘 任 人 員, 任 期 延 長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106 年 起, 即 按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作 業 決 議 : 中 華 民 國 所 屬 各 總 會 指 導 委 員 聘 任 辦 法 中 各 指 導 委 員 人 數, 修 正 為 以 乙 名 為 原 則,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已 函 請 各 將 推 薦 之 指 導 委 員 資 料 填 於 第 八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相 關 調 查 資 料, 然 仍 有 台 北 連 江 南 投 金 門 花 蓮 尚 未 提 報, 影 響 聘 任 時 程, 敬 請 儘 快 補 齊 伍 會 務 工 作 報 告 : 一 各 局 工 作 報 告 : ( 一 ) 人 事 行 政 局 : 1 地 區 鄉 鎮 協 會 及 各 總 會 完 成 換 屆 改 選 或 人 事 調 整 之 單 位, 於 完 成 程 序 後, 請 儘 速 將 相 關 資 料 送 交 所 屬 總 會 或 地 區 辦 公 室 彙 整 後, 轉 報 本 局 人 事 處 吳 秘 書, 以 便 資 料 能 即 時 連 結 及 更 新 2 本 會 發 行 之 青 溪 認 同 卡, 尚 待 各 單 位 繼 續 推 展 申 辦 台 灣 企 銀 各 地 分 行 均 會 配 合 辦 理 3 通 訊 錄 ( 第 八 屆 ) 已 經 轉 各 地 區 辦 公 室 完 成 校 稿 惟 因 尚 有 部 份 單 位 尚 未 完 成 換 屆 改 選 或 人 事 調 整, 故 一 直 無 法 定 稿 為 免 再 造 成 各 單 位 在 聯 絡 上 的 不 便, - 4 -

已 交 付 工 廠 印 製, 月 底 可 印 妥 轉 發, 至 於 後 續 若 有 變 更 之 單 位, 將 採 印 製 更 正 聯 之 方 式, 由 各 地 區 辦 公 室 轉 發, 請 各 單 位 學 長 自 行 黏 貼 更 新 ( 二 ) 法 治 考 核 局 : 1 請 本 會 理 監 事 會 本 部 學 長 及 各 地 區 辦 公 室 主 任 執 行 長 副 主 任, 參 加 青 溪 人 之 婚 喪 場 合 簽 到 時 請 註 明 中 華 民 國 ( 姓 名 ), 參 加 公 祭 時 也 可 以 中 華 民 國 名 義 公 祭, 以 增 加 本 會 知 名 度 及 幹 部 認 同 感 2 本 會 理 監 事 會 本 部 學 長 之 開 會 出 勤 狀 況 ( 如 附 件 一 理 監 事 出 勤 統 計 表 會 本 部 出 勤 統 計 表 ), 此 統 計 表 依 據 每 次 的 簽 到 冊 製 作, 請 大 家 能 踴 躍 出 席 會 議 3 本 會 所 有 會 務 人 員, 經 本 局 考 核 為 不 適 任 者, 將 報 請 理 監 事 會 調 整 或 解 除 職 務, 以 免 劣 幣 淘 汰 良 幣, 造 成 會 務 推 動 之 困 擾 ( 三 ) 財 經 發 展 局 : 請 全 體 理 監 事 捐 款 能 在 出 席 本 次 理 監 事 會 時 順 便 繳 交 為 了 方 便 您 的 作 業, 您 可 以 選 擇 利 用 出 席 理 監 事 會 時, 順 便 繳 交, 或 請 直 接 將 款 項 匯 入 至 本 會 帳 戶, 匯 入 後 請 來 電 告 知, 以 利 記 錄 二 地 區 辦 公 室 報 告 : ( 一 ) 北 部 地 區 : 1 新 竹 於 104 年 8 月 9 日 假 吧 哩 國 餐 廳 會 議 室 召 開 第 八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本 會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文 化 創 意 部 盧 部 長 東 文 北 部 辦 公 室 曾 主 任 廷 泉 等 出 席 參 加 2 新 北 於 104 年 8 月 21 日 假 大 和 院 美 食 召 開 第 八 屆 第 二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本 會 賴 理 事 世 南 曾 監 事 賢 樑 何 指 導 顧 問 復 明 陳 秘 書 長 世 明 由 北 部 辦 公 室 李 副 主 任 文 欽 陪 同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3 基 隆 於 104 年 9 月 16 日 假 727 鑫 魚 台 餐 廳 召 開 第 八 屆 第 三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本 會 張 理 事 淵 翔 陳 秘 書 長 世 明 北 部 辦 公 室 曾 主 任 廷 泉 由 李 副 主 任 瑞 漢 陪 同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並 - 5 -

由 陳 秘 書 長 世 明 代 表 總 會 致 贈 $5,000 元 加 菜 金 柯 榮 譽 理 事 長 水 源 亦 應 邀 出 席 參 加 4 新 竹 新 竹 於 104 年 9 月 19 日 假 新 竹 私 立 義 民 高 級 中 學 舉 辦 新 竹 地 區 104 年 全 民 國 防 災 害 防 救 動 員 整 備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四 合 一 教 育 推 廣 暨 後 備 軍 人 運 動 競 賽 活 動 本 會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邱 副 理 事 長 鏡 淳 北 部 辦 公 室 曾 主 任 廷 泉 文 化 創 意 部 盧 部 長 東 文 等 出 席 參 加 5 新 竹 於 104 年 9 月 19 日 假 華 麗 雅 緻 餐 廳 召 開 第 八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本 會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北 部 辦 公 室 曾 主 任 廷 泉 財 經 發 展 局 陳 局 長 銘 堂 由 北 部 辦 公 室 張 副 主 任 錦 河 陪 同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6 宜 蘭 於 104 年 10 月 13 日 假 羅 東 鎮 金 門 餐 廳, 召 開 第 六 屆 第 七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本 會 林 常 務 監 事 清 柏 曾 理 事 再 立, 由 北 部 辦 公 室 林 副 主 任 福 來 陪 同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7 基 隆 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 假 988 海 鮮 餐 廳 召 開 第 八 屆 第 四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本 會 張 理 事 淵 翔 簡 監 事 宗 仁 由 北 部 辦 公 室 李 副 主 任 瑞 漢 陪 同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8 新 北 於 104 年 11 月 7 日 假 海 霸 王 餐 廳, 協 辦 關 懷 弱 勢 暨 後 備 軍 人 全 民 國 防 宣 導 公 益 活 動 本 會 許 理 事 著 純 曾 監 事 賢 樑 由 李 副 主 任 文 欽 陪 同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 二 ) 中 部 地 區 : 1 苗 栗 於 104 年 8 月 16 日 假 龍 鎮 餐 廳 召 開 第 八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本 會 范 監 事 源 興 劉 副 秘 書 長 增 坤 中 部 辦 公 室 莊 主 任 文 忠 徐 副 主 任 連 斌 財 經 發 展 局 胡 執 行 長 明 煥 人 事 行 政 局 公 關 處 官 處 長 政 鈞 吳 副 處 長 兆 禎 陳 秘 書 玉 清 金 秘 書 雲 豪 等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2 嘉 義 於 104 年 8 月 23 日 假 皇 富 餐 廳 召 開 第 八 屆 第 二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本 會 陳 理 事 建 春 中 部 辦 公 室 莊 主 任 文 忠 由 陳 執 行 長 明 勝 陪 同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3 南 投 於 104 年 8 月 26 日 集 集 和 風 山 寨 餐 廳 召 開 第 六 屆 第 六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本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莊 主 任 文 忠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4 苗 栗 於 104 年 9 月 12 日 假 造 橋 鄉 龍 昇 大 潭 湖 畔 協 辦 趴 兔 水 利 健 行 之 大 潭 調 整 池 之 - 6 -

美 本 會 游 理 事 國 書 彭 理 事 欽 文 劉 理 事 鎮 璋 范 監 事 源 興 劉 副 秘 書 長 增 坤 人 事 行 政 局 公 關 處 官 處 長 政 鈞 吳 副 處 長 兆 禎 陳 秘 書 玉 清 金 秘 書 雲 豪 等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5 雲 林 於 104 年 10 月 9 日 假 虎 尾 鵝 肉 扁 餐 廳 召 開 第 八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本 會 陳 秘 書 長 世 明 中 部 辦 公 室 莊 主 任 文 忠 等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並 由 陳 秘 書 長 世 明 代 表 總 會 致 贈 $5,000 元 加 菜 金 農 業 推 展 部 曾 部 長 憲 國 張 執 行 長 任 重 亦 應 邀 出 席 參 加 6 臺 中 於 104 年 10 月 25 日 假 豐 園 海 鮮 餐 廳 召 開 第 一 屆 第 二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本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林 副 主 任 柏 鐺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7 嘉 義 於 104 年 10 月 25 日, 假 水 上 南 靖 糖 廠 烤 肉 區, 舉 辦 104 年 度 會 員 聯 誼 烤 肉 活 動 本 會 陳 理 事 建 春 中 部 辦 公 室 莊 主 任 文 忠 由 陳 執 行 長 明 勝 李 副 主 任 宗 霖 陪 同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8 南 投 於 104 年 11 月 25 日 假 南 投 埔 里 鎮 桃 米 里 桃 米 路 31-2 號 召 開 第 六 屆 第 六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本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王 副 主 任 家 渭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9 嘉 義 於 104 年 11 月 28 日 ( 星 期 六 ) 假 大 北 京 餐 館 召 開 第 六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本 會 中 辦 公 室 莊 主 任 文 中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並 致 贈 $5,000 元 加 菜 金 ( 三 ) 南 部 地 區 : 1 高 雄 於 104 年 8 月 1 日 假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大 禮 堂 舉 辦 一 四 年 模 範 父 親 表 揚 大 會 本 會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孫 副 理 事 長 金 城 姜 監 事 文 郎 吳 理 事 祈 忠 余 監 事 華 淵 李 指 導 顧 問 海 同 陳 秘 書 長 世 明 南 部 辦 公 室 蘇 主 任 進 添 等 出 席 參 加, 並 由 陳 秘 書 長 世 明 代 表 總 會 致 贈 花 籃 乙 只 大 陸 事 務 部 李 部 長 文 華 國 際 事 務 部 楊 部 長 朝 欽 台 南 余 理 事 長 明 春 蔡 執 行 長 朝 順 等 亦 應 邀 出 席 參 加 2 高 雄 於 104 年 8 月 12 日, 假 蓮 潭 國 際 會 館 召 開 第 三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本 會 孫 副 理 事 長 金 城 余 監 事 華 淵 吳 理 事 祈 忠 姜 監 事 文 郎 楊 監 事 錦 榮 李 指 導 顧 問 海 同 南 部 辦 公 - 7 -

室 蘇 主 任 進 添 白 副 主 任 兆 廉 等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國 際 事 務 部 楊 部 長 朝 欽 海 洋 事 務 部 黃 副 部 長 瑞 松 台 南 余 理 事 長 明 春 蔡 執 行 長 朝 順 屏 東 劉 執 行 長 建 良 等 亦 應 邀 出 席 參 加 3 屏 東 於 104 年 8 月 15 日 假 屏 東 議 會 餐 廳 召 開 第 八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暨 第 三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孫 副 理 事 長 金 城 楊 監 事 錦 榮 姜 監 事 文 郎 南 部 辦 公 室 李 副 主 任 宗 祐 由 白 副 主 任 兆 廉 陪 同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大 陸 事 務 部 李 部 長 文 華 海 洋 事 務 部 王 部 長 進 士 黃 副 部 長 瑞 松 台 南 余 總 會 長 明 春 蔡 執 行 長 朝 順 高 雄 李 總 會 長 玉 文 歐 執 行 長 仁 彬 亦 應 邀 出 席 參 加 4 台 南 於 104 年 9 月 6 日 假 濃 園 餐 廳 召 開 第 三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暨 CPR 演 練 本 會 孫 副 理 事 長 金 城 李 常 務 理 事 全 教 黃 理 事 金 發 王 理 事 方 生 林 理 事 金 虎 李 指 導 顧 問 海 同 陳 世 秘 書 長 明 法 制 考 核 局 考 核 處 廖 處 長 崑 竹 等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5 台 南 於 104 年 10 月 18 日 假 濃 園 滿 漢 餐 廳 舉 行 104 年 模 範 父 親 表 揚 大 會 本 會 孫 副 理 事 長 金 城 李 常 務 理 事 全 教 李 指 導 顧 問 海 同 陳 秘 書 長 世 明 黃 副 秘 書 長 進 丁 南 部 辦 公 室 蘇 主 任 進 添 由 李 副 主 任 宗 祐 陪 同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海 洋 事 務 部 黃 副 部 長 瑞 松 法 制 考 核 局 考 核 處 廖 處 長 崑 竹 高 雄 李 總 會 長 玉 文 歐 執 行 長 仁 彬 屏 東 潘 總 會 長 裕 隆 亦 應 邀 出 席 參 加 6 台 南 於 104 年 10 月 25 日 假 台 南 台 南 公 園 ( 公 園 路 旁 ) 合 辦 大 家 喜 相 隨 捐 血 一 袋 愛 心 滿 載 活 動 本 會 南 部 辦 公 室 李 副 主 任 宗 祐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並 募 得 950 袋 海 洋 事 務 部 黃 副 部 長 端 松 亦 應 邀 出 席 參 加 7 高 雄 於 104 年 11 月 7 日 假 高 雄 君 鴻 國 際 酒 店 (85 大 樓 )43 樓 翠 玉 廳 召 開 第 三 屆 第 四 次 常 務 理 監 事 會 議 本 會 吳 理 事 祈 忠 江 監 事 文 郎 余 監 事 華 淵 等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國 際 事 務 部 楊 部 長 朝 欽 大 陸 事 務 部 李 部 長 文 華 海 洋 事 務 部 黃 副 部 長 瑞 松 亦 應 邀 出 席 參 加 8 高 雄 於 104 年 11 月 15 日 假 大 東 文 化 藝 術 中 心 演 藝 廳 主 辦 我 們 都 是 一 家 人 關 懷 - 8 -

公 益 演 唱 會 本 會 姜 監 事 文 郎 余 監 事 華 淵 吳 理 事 祈 忠 南 部 辦 公 室 蘇 主 任 進 添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大 陸 事 務 部 李 部 長 文 華 李 執 行 長 炳 銓 國 際 事 務 部 楊 部 長 朝 欽 亦 應 邀 出 席 參 加 ( 四 ) 東 部 地 區 : 1 台 東 於 104 年 10 月 21 日 假 台 南 七 股 海 產 召 開 第 七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本 會 王 理 事 寶 田 東 部 地 區 指 導 顧 問 團 張 總 團 長 立 達 東 部 辦 公 室 林 主 任 照 慶 由 李 執 行 長 連 修 陪 同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三 各 部 工 作 報 告 : ( 一 ) 國 際 事 務 部 : 本 部 於 104 年 9 月 10 日, 假 奧 斯 卡 聯 誼 會 館, 召 開 104 年 第 二 次 部 務 會 議 ( 二 ) 大 陸 事 務 部 : 本 部 承 辦 本 會 104 年 11 月 20~27 日 舉 辦 全 國 總 會 遼 寧 參 訪 團 本 會 由 陳 副 理 事 長 堂 立 率 余 監 事 華 淵 許 理 事 著 純 蔡 理 事 玉 泉 趙 理 事 秋 蒝 賴 理 事 世 南 周 指 導 顧 問 南 強 陳 秘 書 長 世 明 大 陸 事 務 部 李 部 長 文 華 人 事 行 政 局 林 局 長 精 一 法 制 考 核 局 許 局 長 吉 和 北 部 辦 公 室 曾 主 任 廷 泉 許 執 行 長 昶 文 中 部 辦 公 室 莊 主 任 文 忠 陳 執 行 長 明 勝 林 副 主 任 柏 鐺 東 部 辦 公 室 林 主 任 照 慶 考 核 處 廖 處 長 崑 竹 蔡 榮 譽 理 事 阿 忠 基 隆 周 總 會 長 政 雄 彰 化 張 執 行 長 福 森 台 南 總 會 余 理 事 長 明 春 南 投 許 執 行 長 雲 鵬 等 學 長 出 席 參 加 ( 三 ) 數 位 科 技 部 : 本 部 將 配 合 青 溪 特 約 商 店, 推 出 台 灣 好 社 會 企 業 聯 盟 - 台 灣 好 店 組 織 規 範 暨 業 務 推 廣 方 案 ( 詳 如 附 件 二 ) 四 會 本 部 綜 合 報 告 : ( 一 ) 本 會 法 制 考 核 局 許 局 長 吉 和 的 公 子 於 104 年 10 月 4 日 假 頂 鮮 101 美 食 美 景 餐 廳 舉 行 結 婚 典 禮 本 會 金 指 導 顧 問 團 總 團 長 恩 慶 周 指 導 顧 問 南 強 宋 指 導 顧 問 國 煥 鍾 指 導 顧 問 必 村 李 指 導 顧 問 海 同 陳 秘 書 長 世 明 劉 副 秘 書 長 增 坤 人 事 行 政 局 林 局 長 精 一 林 - 9 -

執 行 長 政 毅 財 經 發 展 局 陳 局 長 銘 堂 等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並 由 陳 秘 書 長 世 明 代 表 總 會 致 贈 $3,600 元 禮 金 ( 二 ) 本 會 簡 監 事 宗 仁 的 父 親 不 幸 逝 世, 於 104 年 10 月 15 日 假 基 隆 立 殯 儀 館 - 思 賢 廳, 舉 行 公 祭 儀 式 本 會 張 理 事 淵 翔 北 部 辦 公 室 曾 主 任 廷 泉 由 李 副 主 任 瑞 漢 陪 同 代 表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出 席 參 加, 並 由 北 部 辦 公 室 曾 主 任 廷 泉 代 表 總 會 致 贈 $3,100 元 奠 儀 ( 三 ) 本 會 彭 理 事 欽 文 的 公 子 於 104 年 11 月 22 日 假 台 灣 水 牛 城 舉 行 結 婚 典 禮 本 會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劉 理 事 鎮 璋 劉 秘 書 長 增 坤 苗 栗 翁 總 會 長 麗 雄 出 席 參 加, 並 由 劉 秘 書 長 增 坤 代 表 總 會 致 贈 $3,600 元 禮 金 陸 討 論 事 項 : 一 案 由 : 提 報 張 淵 翔 理 事 為 全 國 總 會 青 溪 楷 模 提 案 單 位 : 本 會 會 本 部 說 明 : 本 會 張 淵 翔 理 事 亦 是 中 華 青 年 企 業 家 協 會 理 事 長, 於 國 際 青 商 會 年 度 世 界 大 會 中 獲 得 高 票 支 持, 當 選 2016 年 國 際 青 商 會 世 界 常 務 副 主 席, 此 殊 榮 本 會 與 有 榮 焉 辦 法 : 報 請 此 次 理 監 事 會 同 意, 並 於 第 八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大 會 中 頒 發 青 溪 楷 模 以 茲 表 揚!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二 案 由 : 請 審 核 本 會 第 八 屆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會 員 代 表 資 格 案 提 案 單 位 : 本 會 會 本 部 說 明 : 依 據 依 人 民 團 體 選 舉 罷 免 辦 法 第 五 條 ( 會 員 資 格 之 審 定 ) 辦 理 辦 法 : 各 總 會 計 薦 報 陳 鴻 禧 等 八 十 四 員, 為 本 會 第 八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會 員 代 表 會 員 代 表 名 冊 ( 詳 如 附 件 三 ) 請 審 核 會 員 代 表 資 格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三 案 由 : 請 審 核 104 年 度 青 溪 楷 模 人 事 案 提 案 單 位 : 本 會 會 本 部 說 明 : 依 據 依 本 會 第 六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事 會 通 過 之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請 各 依 會 員 人 數 比 例 薦 報 若 干 青 溪 楷 模 名 額 辦 法 : 總 會 及 各 總 會 計 薦 報 張 淵 翔 等 一 四 員, 於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頒 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青 溪 楷 模 名 冊 ( 詳 如 附 件 四 ) 請 審 核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 10 -

四 案 由 : 請 討 論 本 會 第 八 屆 第 五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暨 第 八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時 間 地 點 案 提 案 單 位 : 本 會 會 本 部 說 明 : 第 八 屆 第 五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及 第 八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預 定 於 105 年 初 舉 辦 辦 法 : ( 一 ) 時 間 暫 定 為 ( 擇 其 一 ) 1 01.09-10( 總 統 大 選 前 一 週 ) 2 01.23-24( 總 統 大 選 後 一 週 ) 3 02.20-21( 農 曆 過 年 後 一 週 ) 4 03.05-06(3 月 份 第 一 個 週 末 ) ( 二 ) 地 點 暫 定 為 北 部 地 區 ( 三 ) 待 時 間 地 點 定 案 後, 務 必 請 全 體 理 監 事 各 總 會 全 力 支 持 配 合, 並 請 轉 知 所 有 會 員 代 表 及 青 溪 楷 模 全 員 出 席 ( 若 臨 時 有 事 無 法 出 席 者 請 指 派 專 人 代 表 ) 決 議 : 柒 臨 時 動 議 : 捌 主 席 結 論 : 玖 散 會 : 拾 青 溪 之 夜 餐 敘 - 11 -

附 件 一 職 稱 姓 名 全 國 總 會 理 監 事 出 勤 統 計 表 第 八 屆 第 一 次 理 監 第 八 屆 第 二 次 理 監 第 八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01/25 04/25 08/29 合 計 出 席 次 數 理 事 長 呂 學 樟 V V V 3 副 理 事 長 孫 金 城 V V 2 張 東 周 V V V 3 陳 堂 立 V V V 3 邱 鏡 淳 V V V 3 常 務 理 事 李 全 教 0 王 廷 升 0 廖 國 棟 V 1 蔡 錦 隆 0 林 正 峰 0 謝 鴻 基 V V 2 理 事 陳 慶 龍 V V 2 涂 仁 德 V 1 費 新 民 0 王 寶 田 V V V 3 黃 進 發 V V 2 王 方 生 V V 2 林 金 虎 V V 2 吳 祈 忠 V V 2 洪 嘉 義 V 1 游 國 書 V V 2 劉 鎮 璋 V V V 3-12 -

彭 欽 文 V V V 3 蕭 建 智 V V V 3 曾 振 炎 V 1 蔡 政 龍 V V 2 廖 芳 寬 V 1 陳 建 春 V V 2 蔡 雲 騰 V V V 3 曾 再 立 V V V 3 張 淵 翔 V 1 許 著 純 V V V 3 賴 世 南 V V V 3 林 獻 崇 V V V 3 林 毅 V 1 趙 秋 蒝 V V 2 蔡 玉 泉 0 葉 文 心 0 監 事 會 召 集 人 林 晉 章 0 常 務 監 事 林 清 柏 V V 2 陳 重 文 V 1 監 事 洪 銘 河 0 曾 賢 樑 V V V 3 范 源 興 V V 2 余 華 淵 0 張 震 東 V V 2 姜 文 郎 V 1 楊 錦 榮 V V 2 簡 宗 仁 V 1-13 -

榮 譽 理 事 蔡 阿 忠 V 1 會 本 部 出 勤 統 計 表 單 位 局 / 室 / 部 處 別 職 稱 姓 名 第 七 屆 第 八 次 理 監 第 八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第 八 屆 第 一 次 高 階 第 八 屆 第 二 次 理 監 第 八 屆 第 二 次 高 階 第 八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合 計 出 席 次 數 01/25 04/14 04/25 08/19 08/29 會 本 部 秘 書 長 陳 世 明 V V V V V V 6 副 秘 書 長 黃 進 丁 V V V V 4 副 秘 書 長 劉 增 坤 V V 2 人 事 行 政 局 局 長 林 精 一 V V V V V V 6 執 行 長 林 政 毅 V V V V V V 6 法 制 考 核 局 局 長 許 吉 和 V V V V V 5 執 行 長 楊 華 中 V 1 考 核 處 處 長 廖 崑 竹 V V V V V V 6 副 處 長 梁 履 平 V V V 3 財 經 發 展 局 局 長 陳 銘 堂 V V V V V 5 執 行 長 胡 明 煥 V V V 3 北 部 地 區 辦 公 室 主 任 曾 廷 泉 V V V V V 5 執 行 長 徐 昶 文 0 中 部 地 區 辦 公 室 主 任 莊 文 忠 V V V V V V 6 執 行 長 陳 明 勝 V V V V V V 6 南 部 地 區 辦 公 室 主 任 蘇 進 添 V V V V 4 執 行 長 蔡 明 志 V V 2 東 部 地 區 辦 公 室 主 任 林 照 慶 V V V V 4 執 行 長 李 連 修 V V V 3 大 陸 事 務 部 部 長 李 文 華 V V V V 4 執 行 長 李 炳 銓 V V V V 4 農 業 推 展 部 部 長 曾 憲 國 V V 2 執 行 長 張 任 重 V V V V V V 6 國 際 事 務 部 部 長 楊 朝 欽 V V V V V 5 執 行 長 歐 仁 彬 V V V V 4 文 化 創 意 部 部 長 盧 東 文 V V V V 4 執 行 長 曾 能 陞 V V V 3 數 位 科 技 部 部 長 王 重 正 V V V 3 執 行 長 劉 遀 逵 0 海 洋 事 務 部 部 長 王 進 士 0-14 -

副 部 長 黃 瑞 松 V V V V V 5 執 行 長 陳 冠 榮 V 1 北 部 地 區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 台 北 ) 邱 奕 棋 V 1 副 主 任 ( 新 北 ) 李 文 欽 0 副 主 任 ( 桃 園 ) 顏 啟 勳 V V V V 4 副 主 任 ( 基 隆 ) 李 瑞 漢 0 副 主 任 ( 宜 蘭 ) 林 福 來 V V V V 4 副 主 任 ( 新 竹 ) 張 錦 河 V 1 副 主 任 ( 新 竹 ) 徐 昶 文 V V V 3 副 主 任 ( 連 江 ) 朱 秀 平 0 中 部 地 區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 台 中 ) 林 柏 鐺 V V V 3 副 主 任 ( 苗 栗 ) 徐 連 斌 V V V 3 副 主 任 ( 彰 化 ) 王 家 渭 V V V V 4 副 主 任 ( 南 投 ) 王 家 渭 0 副 主 任 ( 雲 林 ) 李 泓 儀 0 副 主 任 ( 嘉 義 ) 李 宗 霖 V 1 南 部 地 區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 高 雄 ) 蔡 文 欽 V 1 副 主 任 ( 台 南 ) 李 宗 祐 V V V 3 副 主 任 ( 屏 東 ) 白 兆 廉 0 副 主 任 ( 澎 湖 ) 高 正 文 V V 2 副 主 任 ( 金 門 ) 陳 金 城 V 1 東 部 地 區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 花 蓮 ) 潘 進 忠 0 註 : 本 表 依 高 階 首 長 會 議 決 議 將 作 為 本 會 會 務 人 員 職 務 調 整 之 依 據 - 15 -

附 件 二 : 台 灣 好 社 會 企 業 聯 盟 - 台 灣 好 店 組 織 規 範 暨 業 務 推 廣 方 案 2015.11 版 壹 台 灣 好 店 各 級 業 務 人 員 權 利 與 義 務 : ㄧ 業 務 總 監 :( 以 下 簡 稱 A) (ㄧ) 業 務 總 監 以 服 務 建 立 所 轄 5 個 業 務 經 理 為 必 要 條 件 ; 每 建 立 5 個 業 務 經 理 則 取 得 12 個 供 貨 權 資 格 ( 二 ) 每 個 業 務 總 監 每 月 由 聯 盟 撥 發 服 務 5 個 業 務 經 理 之 服 務 費, 但 需 確 保 其 服 務 之 5 個 業 務 經 理 正 常 運 作 為 前 提 二 業 務 經 理 :( 以 下 簡 稱 B) (ㄧ) 業 務 經 理 以 服 務 建 立 所 轄 10 個 業 務 代 表 為 必 要 條 件 ; 每 建 立 10 個 業 務 代 表 則 取 得 6 個 供 貨 權 資 格 ( 二 ) 業 務 經 理 每 月 由 聯 盟 撥 發 服 務 10 個 業 務 代 表 之 服 務 費, 但 需 確 保 其 服 務 之 業 務 代 表 正 常 運 作 為 前 提 三 業 務 代 表 :( 以 下 簡 稱 C) (ㄧ) 業 務 代 表 以 服 務 20 家 台 灣 好 店 為 必 要 條 件 ; 每 建 立 20 家 台 灣 好 店 則 取 得 1 個 供 貨 權 資 格 ( 二 ) 業 務 代 表 每 月 由 聯 盟 撥 發 服 務 20 家 台 灣 好 店 之 服 務 費, 但 需 確 保 其 服 務 之 台 灣 好 店 正 常 運 作 為 前 提 四 台 灣 好 店 :( 以 下 簡 稱 D) (ㄧ) 每 家 台 灣 好 店 每 月 應 繳 服 務 費 廣 告 費 及 平 台 建 置 費 金 流 建 置 費 等 費 用 新 台 幣 壹 千 元 整 ( 創 始 店 家 優 惠 價 新 台 幣 伍 佰 元 整, 待 完 成 建 構 兩 萬 家 台 灣 好 店 時, 取 消 新 進 店 家 優 惠 ), 未 繳 者 經 所 轄 業 務 代 表 催 收 不 果, 則 立 即 取 消 其 會 員 資 格, 若 重 新 加 入 者 不 得 享 受 優 惠, 每 月 應 繳 新 台 幣 壹 千 元 整 ( 二 ) 每 家 台 灣 好 店 除 取 得 廣 告 機 會 販 賣 自 家 產 品 外, 亦 得 以 成 員 身 分 在 其 他 台 灣 好 店 享 受 會 員 優 惠 折 扣 ( 三 ) 每 家 台 灣 好 店 得 以 經 過 聯 盟 整 合, 自 本 企 業 聯 盟 中 購 買 優 質 且 價 廉 物 美 之 產 品 - 16 -

( 四 ) 每 家 台 灣 好 店 得 於 簽 約 後, 取 得 台 灣 好 店 社 會 企 業 聯 盟 識 別 標 誌 及 全 國 特 約 商 店 識 別 標 誌, 以 方 便 會 員 辨 識 貳 組 織 關 係 簡 易 圖 示 : A=5B B=10C C=20D A - B -- C - D 權 利 可 成 為 台 灣 好 每 月 得 收 所 協 助 每 月 得 收 所 協 助 每 月 得 收 所 建 社 會 企 業 聯 盟 建 立 每 家 台 灣 好 建 立 每 家 台 灣 好 立 每 家 台 灣 好 成 員, 享 有 各 項 店 服 務 費 20 元 店 服 務 費 30 元 店 服 務 費 200 元 服 務 及 優 惠 義 務 每 月 負 責 協 助 B 每 月 負 責 協 助 C 每 月 負 責 維 繫 創 始 店 每 月 繳 維 繫 所 建 立 的 台 維 繫 所 建 立 的 台 所 建 立 台 灣 好 服 務 費 500 元 灣 好 店 灣 好 店 店 供 貨 權 12 6 1 註 : A B C D 之 角 色 可 自 由 選 擇 參 供 貨 權 : 一 每 一 供 貨 權, 半 年 得 提 供 貨 品 上 架 銷 售 一 件 產 品 一 次 的 權 利, 逾 期 無 效 二 每 個 供 貨 權 每 半 年 得 向 聯 盟 推 薦 產 品 乙 次, 經 聯 盟 產 品 審 核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在 聯 盟 的 通 路 上 讓 聯 盟 成 員 選 購, 本 聯 盟 僅 收 售 價 5% 的 服 務 費, 其 他 利 潤 皆 歸 供 貨 商 所 有 三 未 享 供 貨 權 者, 亦 得 提 供 產 品, 然 得 提 供 上 架 費, 每 一 家 台 灣 好 店 收 權 利 金 新 台 幣 一 元 ( 若 有 兩 萬 家 台 灣 好 店, 則 收 新 台 幣 兩 萬 元, 以 實 際 建 立 之 家 數 為 準 收 費 ), 另 得 提 撥 售 價 10% 利 潤 (5% 做 為 聯 盟 服 務 費 及 5% 提 供 供 貨 權 者 權 利 ) 四 有 供 貨 權 者 若 無 能 力 供 貨, 與 無 權 供 貨 但 有 能 力 供 貨 者, 得 由 本 聯 盟 負 責 媒 合 供 貨, 其 條 件 如 上 列 本 規 範 視 為 台 灣 好 店 業 務 承 攬 合 約 書 之 附 件, 台 灣 好 社 會 企 業 聯 盟 保 有 上 述 規 範 內 容 調 整 及 文 字 解 釋 之 權 利, 若 有 調 整 則 依 最 新 公 告 版 本 為 準 - 17 -

附 件 三 別 宜 蘭 宜 蘭 宜 蘭 宜 蘭 宜 蘭 基 隆 基 隆 基 隆 基 隆 基 隆 姓 名 陳 鴻 禧 林 福 來 游 錫 谷 鄭 育 忠 林 明 宗 周 政 雄 王 義 富 游 聰 明 賴 瑞 益 楊 文 河 中 華 民 國 第 八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會 員 名 冊 ( 配 合 個 資 法 請 妥 為 保 管 ) 出 日 生 期 48.01.** 52.02.** 51.12.** 50.12.** 46.01.** 29.02.** 36.05.** 36.05.** 38.07.** 48.01.** 學 歷 經 歷 現 職 佛 光 大 學 研 究 所 後 幹 班 343 期 宜 蘭 農 工 後 幹 班 242 期 宜 蘭 大 學 後 幹 班 216 期 宜 蘭 農 工 後 幹 班 336 期 蘇 澳 海 事 後 幹 班 119 期 初 中 後 幹 班 97 期 台 中 師 專 後 幹 班 126 期 羅 東 鎮 民 代 表 羅 東 游 泳 會 理 事 長 宜 蘭 壯 圍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秘 書 林 建 榮 服 務 處 顧 問 宜 蘭 後 備 輔 導 中 心 副 主 任 員 山 電 機 行 負 責 人 蘇 澳 鎮 中 心 秘 書 基 隆 中 正 區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組 長 督 導 員 基 隆 總 幹 事 基 隆 中 山 區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組 長 宜 蘭 議 員 宜 蘭 總 會 長 宜 蘭 執 行 長 全 國 北 部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世 邦 旅 行 社 總 經 理 宜 蘭 後 備 輔 導 中 心 秘 書 宜 蘭 副 執 行 長 宜 蘭 副 執 行 長 五 結 鄉 輔 導 中 心 秘 書 宜 蘭 榮 譽 執 行 長 蘇 澳 鎮 中 心 秘 書 宜 蘭 蘇 澳 鎮 調 解 委 員 北 部 地 區 後 備 指 揮 部 組 訓 顧 問 基 隆 蘇 周 連 宗 親 會 理 事 長 基 隆 後 備 指 揮 部 顧 問 富 周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基 隆 總 會 長 基 隆 執 行 長 台 北 松 山 高 商 後 幹 班 68 期 基 隆 後 備 指 揮 部 委 顧 基 隆 理 事 省 立 基 中 後 幹 班 129 期 大 學 畢 後 幹 班 281 期 基 隆 後 備 指 揮 部 委 顧 基 隆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七 堵 區 秘 書 基 隆 理 事 基 隆 副 執 行 長 - 18 -

新 北 新 北 新 北 新 北 新 北 台 北 台 北 台 北 台 北 周 勝 考 曾 國 津 李 聰 明 黎 晉 禎 宗 仁 文 謝 鴻 基 林 獻 崇 林 晉 章 林 毅 45.03.** 文 化 大 學 企 管 所 碩 士 43.10.** 後 幹 班 104 期 47.10.** 61.05.** 立 德 高 中 後 幹 班 258 期 文 化 大 學 研 究 所 後 幹 班 376 期 60.01.** 輔 仁 大 學 法 律 系 38.11.** 40.05.** 38.11.** 43.11.** 開 南 商 工 後 幹 班 85 期 後 幹 班 93 期 鹽 水 中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後 幹 班 76 期 後 幹 班 208 期 大 專 畢 板 橋 民 代 表 板 橋 區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台 北 議 員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秘 書 主 任 豐 漁 社 區 理 事 長 金 山 青 年 聯 誼 會 會 長 金 山 勞 工 黨 部 委 員 中 國 國 民 黨 板 橋 黨 部 專 員 台 北 議 員 周 勝 考 服 務 處 秘 書 板 橋 區 後 備 輔 導 中 心 輔 導 員 台 北 加 油 站 商 業 同 業 工 會 理 事 中 華 民 國 監 事 台 北 副 理 事 長 台 北 後 備 指 揮 部 發 展 委 員 台 北 中 正 區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台 北 第 六 七 八 九 十 屆 議 員 中 心 顧 問 新 北 議 員 議 會 黨 團 書 記 長 新 北 總 會 長 新 北 常 務 理 事 自 由 業 新 北 常 務 監 事 中 國 人 壽 襄 理 新 北 板 橋 輔 導 中 心 秘 書 新 北 議 員 周 勝 考 服 務 處 秘 書 新 北 執 行 長 中 國 國 民 黨 新 北 板 橋 區 黨 部 專 員 康 寧 加 油 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台 北 商 業 會 常 務 理 事 開 元 聯 誼 會 副 會 長 全 國 常 務 理 事 茜 陽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明 園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台 北 中 正 理 事 長 全 國 理 事 全 國 監 事 會 召 集 人 台 灣 地 方 民 代 公 益 論 壇 理 事 長 躍 獅 藥 局 負 責 人 全 國 理 事 台 北 陳 重 文 66.09.**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中 國 國 民 黨 台 北 黨 部 副 主 任 委 員 台 北 體 育 總 會 理 事 台 北 青 溪 協 會 常 務 理 事 青 年 領 航 基 金 會 董 事 新 北 投 同 濟 會 常 務 理 事 北 投 長 青 會 顧 問 台 北 議 會 議 員 全 國 常 務 監 事 台 北 總 會 長 桃 園 邱 奕 棋 44.04.** 南 強 工 商 後 幹 班 263 期 桃 園 八 德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青 商 會 長 青 工 總 會 長 桃 園 總 會 長 八 德 獅 子 會 會 長 八 德 民 眾 服 務 社 理 事 長 北 部 地 區 後 備 指 揮 部 發 展 委 員 - 19 -

桃 園 陳 憲 卿 40.12.** 南 投 高 中 後 幹 班 185 期 青 商 會 長 救 國 團 蘆 竹 鄉 團 委 會 會 長 桃 園 執 行 長 桃 園 李 山 峰 50.07.** 後 幹 班 220 期 八 德 輔 導 中 心 秘 書 副 主 任 八 德 青 商 會 會 長 八 德 李 氏 宗 親 會 會 長 桃 園 副 執 行 長 桃 園 桃 園 新 竹 新 竹 新 竹 新 竹 官 有 波 陳 國 泰 陳 見 賢 蕭 雲 浪 許 昶 文 何 啟 銨 42.12.** 竹 東 高 中 後 幹 班 194 期 64.11.** 陸 軍 官 校 49.12. ** 後 幹 班 396 期 40.07. ** 51.06.** 48.02.** 後 幹 班 97 期 復 興 商 工 元 智 大 學 後 幹 班 323 期 義 民 高 中 後 幹 班 242 期 中 壢 輔 導 中 心 秘 書 副 主 任 桃 園 後 備 指 揮 部 動 員 科 長 桃 園 活 動 副 組 長 竹 北 民 代 表 會 主 席 新 竹 議 會 議 長 新 竹 退 伍 軍 人 協 會 理 事 長 新 竹 竹 東 鎮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秘 書 副 主 任 主 任 新 竹 理 事 總 幹 事 竹 東 鎮 民 代 表 台 北 團 管 區 司 令 部 新 竹 後 備 指 揮 部 後 服 科 科 長 芎 林 鄉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秘 書 副 主 任 主 任 桃 園 常 務 監 事 北 部 地 區 後 備 指 揮 部 發 展 委 員 桃 園 財 務 組 長 新 竹 議 會 副 議 長 新 竹 體 育 會 理 事 長 新 竹 總 會 長 新 竹 後 備 指 揮 部 發 展 委 員 竹 東 地 區 農 會 理 事 新 竹 常 務 監 事 布 拉 緹 蛋 糕 烘 焙 坊 負 責 人 全 國 北 部 辦 公 室 執 行 長 新 竹 財 務 長 新 竹 海 軍 陸 戰 隊 退 伍 軍 人 協 會 財 務 長 新 竹 林 文 魁 43.01.** 光 復 中 學 後 幹 班 296 期 新 豐 鄉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秘 書 新 竹 副 執 行 長 竹 峰 墨 軒 負 責 人 新 竹 新 竹 新 竹 陳 興 50.06.** 張 源 林 蕭 振 湘 成 德 國 中 34.02.** 中 興 大 學 49.11.** 中 原 大 學 天 鷹 保 全 新 竹 高 鐵 站 組 長 新 竹 東 門 義 警 分 隊 小 隊 長 新 竹 東 區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輔 導 員 輔 導 組 長 督 導 員 教 員 退 修 新 竹 東 區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輔 導 員 輔 導 組 長 督 導 員 新 竹 執 行 長 旭 嘉 樂 工 作 室 新 竹 財 務 長 新 竹 東 區 常 務 理 事 - 20 -

新 竹 新 竹 陳 維 忠 47.04.** 政 大 行 專 任 增 境 40.09.** 新 竹 高 工 臺 灣 菸 酒 公 司 竹 南 啤 酒 廠 人 事 助 理 法 務 部 新 竹 監 獄 主 任 北 部 地 區 委 顧 新 竹 後 備 指 揮 部 委 顧 新 竹 北 區 理 事 新 竹 香 山 區 理 事 苗 栗 翁 麗 雄 44.01.** 政 治 大 學 附 設 行 政 專 科 學 校 後 幹 班 188 期 苗 栗 通 霄 鎮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救 國 團 通 霄 團 委 會 會 長 中 部 地 區 後 備 指 揮 部 發 展 委 員 苗 栗 總 會 長 苗 栗 劉 鎮 璋 45.07.** 後 幹 班 200 期 大 埔 高 級 農 工 苗 栗 泰 安 鄉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苗 栗 理 事 全 國 理 事 苗 栗 苗 栗 苗 栗 台 中 台 中 游 國 書 彭 欽 文 范 源 興 吳 宜 昌 蔡 正 富 40.12.** 44.02.** 39.08.** 52.01.** 50.09.** 中 興 商 工 後 幹 班 92 期 後 幹 班 206 期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高 中 後 幹 班 221 期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後 幹 班 148 期 高 中 後 幹 基 262 期 苗 栗 副 理 事 長 輔 導 員 輔 導 組 長 中 心 秘 書 中 心 主 任 發 展 委 員 苗 栗 西 湖 國 小 家 長 會 長 苗 栗 西 湖 理 事 苗 栗 西 湖 鄉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副 主 任 十 八 鄉 鎮 執 行 長 苗 栗 副 總 幹 事 台 中 後 備 司 令 部 發 展 委 員 中 華 民 國 理 事 台 中 政 府 秘 書 臺 中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永 豐 商 行 負 責 人 苗 栗 青 溪 總 會 理 事 長 中 部 地 區 後 備 指 揮 部 組 訓 顧 問 法 務 部 更 生 保 護 會 苗 栗 分 會 發 展 委 員 中 油 通 霄 廠 技 士 全 國 青 溪 總 會 理 事 亞 世 機 械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臺 中 總 會 長 臺 中 常 務 監 事 郁 青 公 司 負 責 人 台 中 台 中 台 中 南 投 林 經 緯 陳 鶴 椿 郭 鶴 琳 蕭 國 51.05.** 48.04.** 51.11.** 44.08.** 高 中 後 幹 基 262 期 研 究 所 後 幹 班 279 期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後 幹 班 308 期 南 投 高 中 後 幹 班 203 期 台 中 團 管 區 司 令 臺 中 梧 棲 區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臺 中 石 岡 區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秘 書 商 輔 導 中 心 輔 導 組 長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兼 任 副 教 授 臺 中 指 導 顧 問 臺 中 身 心 障 礙 者 體 育 會 理 事 臺 中 執 行 長 鋐 祠 產 品 設 計 工 作 室 負 責 人 臺 中 副 執 行 長 秋 山 家 具 行 負 責 人 - 21 -

津 南 投 彰 化 彰 化 雲 林 雲 林 嘉 義 洪 呈 銓 蔡 政 龍 林 茂 松 廖 芳 寬 張 震 東 李 文 卿 45.04.** 49.01.** 45.12.** 48.05.** 46.07.** 48.06.** 高 職 後 幹 班 291 期 南 台 工 專 後 幹 班 129 期 屏 東 科 大 後 幹 班 301 期 虎 尾 高 中 後 幹 班 192 期 崙 背 國 中 後 幹 班 261 期 嘉 義 大 學 後 幹 班 127 期 自 來 水 公 司 技 術 士 輔 導 組 長 彰 化 和 美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彰 化 總 幹 事 台 中 師 管 區 發 展 委 員 花 壇 後 備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彰 化 後 備 指 揮 部 顧 問 團 副 團 長 中 部 地 區 後 備 指 揮 部 發 展 委 員 雲 林 崙 背 鄉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雲 林 後 備 指 揮 部 發 展 委 員 崙 背 國 小 家 長 會 長 崙 背 鄉 羅 厝 村 長 雲 林 崙 背 鄉 鄉 長 輔 導 組 長 輔 導 員 組 長 中 心 主 任 團 管 區 發 展 委 員 常 務 理 事 水 上 鄉 農 會 專 員 農 委 會 農 試 所 技 術 士 南 投 理 事 和 伸 紡 織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彰 化 總 會 長 中 部 地 區 後 備 指 揮 部 發 展 委 員 彰 北 ABC 泳 健 世 界 協 新 製 帶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雲 林 崙 背 鄉 調 解 委 員 會 委 員 全 國 監 事 農 會 信 用 部 民 生 分 部 主 任 嘉 義 李 文 曲 44.07.** 文 化 大 學 嘉 義 朴 子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六 腳 鄉 農 會 職 員 六 腳 鄉 農 會 主 任 嘉 義 侯 國 賢 40.06.** 民 雄 農 工 中 心 秘 書 民 雄 救 國 團 委 員 會 會 長 中 心 主 任 嘉 義 嘉 義 蔡 雲 騰 蘇 信 琿 39.09.** 39.09.** 嘉 義 高 中 後 幹 班 186 期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政 治 系 後 幹 班 213 期 嘉 義 西 區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嘉 義 常 務 理 事 嘉 義 議 員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政 治 系 系 友 會 會 長 中 華 民 國 槌 球 協 會 常 務 理 事 嘉 德 廚 櫃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嘉 義 總 會 長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系 兼 任 講 師 嘉 義 常 務 監 事 - 22 -

嘉 義 韋 興 元 55.09.** 後 幹 班 394 期 政 戰 學 校 77 年 班 ( 政 校 34 期 ) 政 研 班 89 期 政 戰 處 長 公 共 事 務 組 組 長 黃 復 興 區 黨 部 主 任 精 忠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總 幹 事 嘉 義 執 行 長 台 南 余 明 春 36.05.** 台 南 二 中 畢 業 後 幹 班 149 期 龍 崎 鄉 長 台 南 理 事 長 自 由 業 台 南 總 會 長 台 南 林 敏 傑 47.02.** 大 學 後 幹 班 135 期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吉 祥 羅 斯 行 負 責 人 台 南 廖 瑛 護 44.12.**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碩 士 班 後 幹 班 272 期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雅 正 公 司 負 責 人 台 南 傅 承 亮 41.06.** 大 學 後 幹 班 96 期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顧 問 臺 灣 中 油 公 司 台 南 營 業 處 公 關 員 高 雄 高 雄 高 雄 高 雄 高 雄 屏 東 屏 東 屏 東 李 玉 文 陳 東 強 余 華 淵 姜 文 郎 吳 祈 忠 潘 裕 隆 邱 潤 良 劉 建 良 53.07.** 47.01.** 49.05.** 後 幹 班 392 期 北 京 大 學 法 學 博 士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外 交 學 系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後 幹 班 126 期 後 幹 班 168 期 中 華 文 化 大 學 44.02.** 後 幹 班 166 期 49.03.** 60.07.** 52.11.** 44.09.** 後 幹 班 323 期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後 幹 班 290 期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碩 士 後 幹 班 248 期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永 達 技 術 學 院 憲 兵 學 校 後 幹 班 218 期 國 民 黨 高 雄 黨 部 主 委 國 際 青 年 商 會 第 52 屆 全 國 總 會 長 鹽 埕 區 輔 導 中 心 組 長 督 導 員 主 任 高 雄 客 運 觀 光 課 長 高 雄 建 築 經 營 協 會 會 長 左 營 區 民 眾 服 務 社 理 事 長 社 團 法 人 高 雄 舊 城 慈 愛 會 理 事 長 高 雄 鳥 松 區 後 備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高 雄 常 務 理 事 高 雄 小 港 區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台 塑 企 業 全 國 聯 合 會 常 務 理 事 滿 洲 鄉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秘 書 長 治 鄉 輔 導 中 心 副 主 任 九 如 鄉 輔 導 中 心 輔 導 員 後 備 憲 兵 副 總 幹 事 萬 事 達 國 際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總 會 長 高 雄 副 總 會 長 高 雄 鹽 埕 理 事 長 高 雄 現 代 地 政 補 習 班 負 責 人 中 外 餅 鋪 公 司 負 責 人 全 國 監 事 杰 昇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消 防 工 程 器 材 同 業 公 會 理 事 長 高 雄 博 愛 基 金 會 董 事 高 雄 小 港 理 事 全 國 理 事 屏 東 議 會 議 員 屏 東 備 備 指 揮 部 發 展 委 員 屏 東 青 溪 會 總 會 長 屏 東 長 治 鄉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屏 東 長 治 鄉 農 會 總 幹 事 屏 東 青 溪 會 常 務 監 事 屏 東 卓 越 青 工 總 幹 事 後 備 憲 兵 九 如 區 主 任 屏 東 青 溪 會 執 行 長 - 23 -

台 東 台 東 台 東 台 東 花 蓮 花 蓮 澎 湖 澎 湖 澎 湖 澎 湖 澎 湖 金 門 金 門 連 江 連 江 陳 建 閣 李 連 修 林 照 慶 王 寶 田 王 廷 升 潘 進 忠 張 東 周 顏 勢 任 王 世 桓 薛 德 永 高 正 文 洪 嘉 義 黃 華 僑 費 新 民 郭 鎮 56.09.** 後 幹 班 277 期 台 東 長 51.02.** 後 幹 班 388 期 輔 導 中 心 主 組 長 38.10.** 39.01.** 54.06.** 高 雄 師 院 進 修 後 幹 班 111 期 後 幹 班 94 期 政 大 行 專 畢 39.09.** 陸 軍 官 校 42.12.** 41.03.** 51.06.** 46.01.** 59.07.** 48.10.** 54.11.** 52.01.** 53.12.** 美 國 喬 治 華 盛 頓 大 學 後 幹 班 373 期 省 立 澎 湖 海 事 水 產 職 業 學 校 後 幹 班 313 期 西 嶼 高 中 後 幹 班 130 期 淡 水 大 學 畢 後 幹 班 244 期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學 院 後 幹 班 201 期 國 立 澎 湖 海 專 後 幹 班 368 期 憲 專 5 期 後 幹 班 288 期 國 管 院 專 6 期 後 幹 班 328 期 陸 軍 官 校 後 幹 班 328 期 專 科 7 期 陸 軍 官 校 中 心 主 任 高 職 教 師 31 年 台 東 理 事 長 國 立 台 東 高 商 組 長 退 休 中 華 民 國 任 務 型 國 代 中 國 國 民 黨 第 16 17 任 中 央 委 員 輔 導 組 長 中 心 秘 書 澎 湖 總 會 長 澎 湖 省 旅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理 事 長 馬 公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澎 湖 西 嶼 導 中 心 主 任 澎 湖 一 信 西 嶼 分 社 經 理 教 師 湖 西 輔 導 中 心 副 主 任 中 心 督 導 員 教 師 主 任 校 長 33 年 馬 公 輔 導 中 心 督 導 員 澎 湖 總 工 會 理 事 憲 參 官 金 門 烈 嶼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排 連 長 經 理 官 連 長 中 心 秘 書 中 心 輔 導 員 連 江 溪 協 會 理 事 立 法 委 員 參 選 人 台 東 總 會 長 東 部 辦 公 室 執 行 長 台 東 執 行 長 副 秘 書 長 台 東 溫 馨 家 園 民 宿 負 責 人 台 東 民 眾 服 務 社 監 事 中 華 民 國 童 軍 總 會 國 家 研 習 營 訓 練 員 全 國 青 溪 會 理 事 立 法 委 員 中 心 副 主 任 龍 星 餐 廳 龍 弘 旅 行 社 負 責 人 澎 湖 常 務 監 事 全 國 副 理 事 長 台 灣 省 旅 行 商 會 聯 合 會 理 事 長 澎 湖 西 嶼 鄉 外 垵 村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湖 西 國 中 主 任 澎 湖 副 總 會 長 文 光 國 小 校 長 澎 湖 副 總 會 長 台 電 尖 山 發 電 領 班 全 國 南 部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憲 兵 隊 總 幹 事 金 門 總 會 長 金 酒 公 司 員 工 金 門 執 行 長 廷 恩 營 造 場 負 責 人 連 江 總 會 長 桃 源 旅 行 社 馬 祖 分 公 司 負 責 人 保 順 育 樂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24 -

輝 附 件 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青 溪 楷 模 名 冊 順 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推 單 薦 位 中 華 民 國 宜 蘭 宜 蘭 頭 城 基 隆 新 北 新 北 中 和 新 北 石 門 青 溪 協 新 北 淡 水 新 北 鶯 歌 新 北 三 芝 新 北 樹 林 職 稱 姓 名 優 良 事 蹟 本 會 張 淵 翔 理 事 亦 是 中 華 青 年 企 業 家 協 會 理 事 長, 於 國 際 理 事 張 淵 翔 青 商 會 年 度 世 界 大 會 中 獲 得 高 票 支 持, 當 選 2016 年 國 際 青 商 會 世 界 常 務 副 主 席, 經 本 會 理 監 事 會 通 過 特 頒 青 溪 楷 模 以 茲 表 揚 常 務 理 事 曾 再 立 一 長 期 協 助 推 展 有 關 後 備 軍 人 四 大 工 作 二 參 與 青 溪 會 務 處 處 關 心 奉 獻, 出 錢 出 力 協 助 會 務 順 利 圓 滿 一 熱 心 協 助 推 展 會 務 犧 牲 奉 獻, 表 現 卓 越 總 幹 事 林 文 川 二 協 助 宜 蘭 頭 城 獲 得 肯 定 三 協 助 成 立 宜 蘭 頭 城, 獲 得 肯 定 副 執 行 長 楊 文 河 協 助 推 動 會 務, 表 現 優 異, 功 在 青 溪 常 務 理 事 王 德 龍 樂 於 擔 任 志 工 奉 獻 社 會 熱 心 社 會 公 益, 對 於 後 備 軍 人 服 務 事 務, 盡 心 盡 力, 功 在 青 溪 一 熱 心 參 與 地 方 公 益, 為 地 方 建 設 謀 福 利 常 務 理 事 曾 金 禧 二 推 展 各 項 活 動 負 責 盡 職 三 經 常 關 懷 弱 勢 並 予 協 助 一 用 心 幫 助 解 決 困 難 屢 獲 上 級 表 揚, 成 績 卓 越 常 務 理 事 江 茂 義 二 擔 任 常 務 理 事 四 年 期 間, 配 合 捐 血 淨 灘 慰 問 榮 民 獨 居 老 人, 並 多 次 參 加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研 習 活 動 監 事 吳 陳 梘 幹 部, 工 作 熱 心 助 人, 幫 助 會 務 推 行 有 功 顧 問 王 義 雄 一 當 選 101 年 新 北 模 範 父 親 二 推 展 各 項 活 動 負 責 盡 職 一 協 助 成 立 新 北 三 芝 區, 獲 得 肯 定 二 協 助 本 會 推 展 各 項 任 務, 順 利 完 成 會 計 謝 文 鐘 三 參 與 各 項 會 務, 謙 和 為 懷 默 默 奉 獻, 支 持 各 項 會 務 及 活 動 之 推 展, 凝 聚 青 溪 情 誼 足 為 表 率 四 服 務 後 備 袍 澤, 凝 聚 後 備 向 心, 協 力 後 備 動 員 支 持 全 民 國 防, 熱 心 公 益 一 參 與 青 溪 會 務 處 處 關 心 奉 獻 出 錢 出 力 協 助 會 務 順 利 圓 滿 監 事 洪 能 進 二 擔 任 各 項 職 務 均 秉 持 歡 喜 任 事 犧 牲 奉 獻 熱 心 服 務, 為 善 最 樂 的 心 態 面 對 - 25 -

12 13 14 15 新 北 板 橋 新 北 三 峽 新 北 永 和 新 北 瑞 芳 監 事 陳 金 寶 一 表 現 優 良 身 先 士 卒, 堪 為 表 率 二 推 展 各 項 活 動 負 責 盡 職 理 事 長 翁 清 旺 協 力 救 災 熱 心 公 益 功 在 青 溪 一 協 助 新 北 永 和 創 會 並 擔 任 總 幹 事 總 幹 事 陳 書 笙 二 每 年 協 助 辦 理 二 次 愛 心 捐 血 活 動 三 蘇 迪 勒 風 災 協 助 永 和 區 災 後 復 原 及 運 送 物 資 進 入 烏 來 災 區 一 協 助 本 會 推 展 各 項 任 務, 順 利 完 成 總 幹 事 張 坤 山 二 擔 任 各 項 職 務 均 秉 持 歡 喜 任 事 犧 牲 奉 獻 熱 心 服 務, 為 善 最 樂 的 心 態 面 對 16 台 北 理 事 林 保 友 一 擔 任 台 北 總 會 理 事 任 勞 任 怨 二 配 合 總 會 活 動 無 怨 無 悔 付 出 17 台 北 理 事 王 振 鴻 一 擔 任 台 北 理 事 任 勞 任 怨 二 配 合 總 會 活 動 無 怨 無 悔 付 出 18 台 北 理 事 吳 啟 忠 一 擔 任 台 北 理 事 任 勞 任 怨 二 配 合 總 會 活 動 無 怨 無 悔 付 出 19 20 台 北 士 林 台 北 北 投 理 事 邱 顏 博 一 擔 任 台 北 士 林 幹 部 任 勞 任 怨 二 配 合 總 會 活 動 無 怨 無 悔 付 出 會 員 周 癸 義 熱 心 參 與 大 小 工 作 事 務 及 各 項 活 動 21 台 北 大 安 會 員 許 錦 塘 一 擔 任 台 北 大 安 幹 部 任 勞 任 怨 二 配 合 總 會 活 動 無 怨 無 悔 付 出 22 台 北 內 湖 理 事 長 吳 世 正 一 擔 任 台 北 內 湖 理 事 長 任 勞 任 怨 二 配 合 總 會 活 動 無 怨 無 悔 付 出 23 台 北 松 山 副 理 事 長 章 龍 成 一 民 國 六 十 八 年 加 入 青 溪 組 織 迄 今, 未 間 斷 二 熱 心 事 務 24 台 北 南 港 理 事 林 彥 宗 一 協 助 成 立 南 港 二 歷 年 風 災 後 主 動 召 集 幹 部 協 力 災 後 復 原 工 作 三 104 年 2 月 4 日 南 港 復 興 航 空 空 難 協 助 救 災 工 作 - 26 -

25 台 北 信 義 常 務 理 事 周 宜 德 一 擔 任 台 北 信 義 常 務 理 事 任 勞 任 怨 二 配 合 總 會 活 動 無 怨 無 悔 付 出 26 台 北 文 山 常 務 監 事 黃 謙 一 擔 任 台 北 文 山 常 務 監 事 任 勞 任 怨 二 配 合 總 會 活 動 無 怨 無 悔 付 出 三 100 年 全 國 六 青 溪 締 盟 大 會 獲 頒 青 溪 模 範 家 庭 27 台 北 大 同 理 事 長 李 昆 澧 推 展 協 會 及 總 會 舉 辦 之 參 訪 及 全 民 國 防 建 設 活 動 人 才 招 募, 貢 獻 良 多, 足 堪 表 揚 28 台 北 中 正 活 動 組 長 黃 重 昌 一 擔 任 台 北 中 正 活 動 組 長 任 勞 任 怨 二 配 合 總 會 活 動 無 怨 無 悔 付 出 29 台 北 萬 華 常 務 監 事 翁 祥 吉 一 擔 任 台 北 萬 華 常 務 監 事 任 勞 任 怨 二 配 合 總 會 活 動 無 怨 無 悔 付 出 30 台 北 中 山 督 導 徐 玉 中 一 推 展 協 會 及 總 會 各 項 承 辦 活 動 二 推 動 青 溪 組 織, 貢 獻 良 多, 足 堪 表 揚 31 桃 園 理 事 官 有 波 積 極 參 與 所 舉 辦 之 會 議 及 活 動 並 代 理 常 務 監 事 監 察 會 務 執 行, 為 人 處 事 誠 懇 謙 讓, 深 獲 好 評 32 33 34 35 桃 園 龜 山 桃 園 龍 潭 桃 園 八 德 桃 園 新 屋 理 事 張 義 寬 一 辦 理 龜 山, 會 員 教 育 訓 練 相 關 事 宜 二 結 合 龜 山 社 區 青 溪 會 員 人 力 物 力, 協 力 動 員 整 備 工 作, 績 效 優 良 三 投 入 服 務 社 區, 調 處 糾 紛 反 映 民 情, 維 護 社 會 安 定 四 熱 心 社 會 公 益 服 務, 共 創 祥 和 社 會, 績 效 卓 著 足 為 楷 模 一 擔 任 桃 園 龍 潭 監 事 期 間, 主 動 支 援 中 華 民 國 及 桃 園 各 項 會 議 及 活 動, 盡 心 盡 力, 績 效 卓 著 二 100 年 本 會 成 立 迄 今, 全 力 協 助 本 會 各 項 工 作 事 宜, 負 責 盡 職 理 事 林 金 福 不 遺 餘 力, 圓 滿 達 成 本 會 各 項 任 務 二 任 職 本 會 第 一 二 屆 理 事 期 間, 前 後 協 助 本 會 榮 譽 理 事 長 謝 日 東 先 生 ( 第 一 屆 理 事 長 ) 及 現 任 理 事 長 陳 萬 基 先 生, 籌 劃 各 項 活 動, 推 展 會 務, 並 凝 聚 會 員 向 心 及 關 心 同 仁, 成 效 卓 著 一 加 入 青 溪 熱 心 協 助 會 務, 主 動 積 極 推 動 擴 大 參 與 服 務 工 作, 覺 的 監 事 邱 文 華 生 命 更 輝 煌 三 擔 任 後 備 幹 部, 能 適 機 服 務 鄉 里 之 退 伍 軍 人, 並 參 與 防 災 演 習 及 工 作 理 事 羅 榮 渙 積 極 參 與 桃 園 各 項 活 動 及 協 助 相 關 會 務 動 員 事 宜 - 27 -

36 桃 園 中 壢 常 務 監 事 林 錫 宏 一 協 助 成 立 中 壢 區, 熱 心 服 務 基 層 及 後 備 袍 澤, 實 獲 具 體 成 果, 人 緣 和 團 結 向 心 深 獲 好 評 二 積 極 參 與 桃 園 各 項 會 務 及 活 動, 出 錢 出 力 貢 獻 良 多, 足 堪 表 率 三 當 選 104 年 國 防 部 後 備 司 令 部 績 優 組 訓 顧 問 一 桃 園 102 年 後 備 軍 人 幹 部 表 揚 37 桃 園 大 溪 總 幹 事 李 政 忠 二 積 極 參 與 中 心 各 項 工 作, 熱 心 服 務 袍 澤 及 鄰 里, 認 真 負 責 大 家 皆 有 目 共 睹 三 配 合 推 展 之 各 項 會 務 及 活 動, 並 努 力 配 合 宣 導 全 民 國 防 之 工 作, 用 行 動 實 踐 青 溪 忠 義 精 神, 凝 聚 幹 部 向 心 認 真 盡 職, 並 協 助 排 除 疑 難 解 決 問 題, 獲 得 認 同 及 好 評 一 輔 導 責 任 區 ( 竹 二 區 ) 內 鄉 鎮 級 成 立 作 業, 已 輔 導 新 埔 鎮 完 成 立 案 及 指 導 會 務 推 動 事 宜 38 新 竹 理 事 吳 聲 源 ( 於 104 年 6 月 28 日 成 立 ), 積 極 主 動, 著 有 成 效 二 擔 任 本 會 理 監 事 任 期 內 ( 第 七 屆 任 監 事 第 八 屆 任 理 事 ), 主 動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會 議 活 動 及 協 助 行 政 事 務 工 作, 出 席 率 為 100% 對 新 進 人 員 亦 能 做 好 經 驗 傳 承 與 工 作 分 享, 落 實 青 溪 忠 義 精 神 之 要 旨 竹 北 於 100 年 7 月 份 成 立, 迄 今 4 年 餘, 於 穩 39 新 竹 竹 北 總 幹 事 邱 創 國 定 步 伐 中 推 展 各 項 會 務 及 輔 導 組 織 工 作 邱 總 幹 事 依 據 理 事 長 之 會 務 指 導, 圓 滿 規 劃 年 度 既 定 工 作, 更 積 極 協 助 本 會 推 動 各 項 會 務, 尤 以 全 國 總 會 7-5 理 監 事 會 103 年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於 本 轄 召 開 時, 更 遴 派 理 監 事 幹 部 協 助 行 政 事 宜, 任 勞 任 怨,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竹 東 鎮 於 100 年 6 月 份 成 立, 迄 今 4 年 餘, 於 穩 定 40 新 竹 竹 東 總 幹 事 曾 炫 鈞 步 伐 中 推 展 各 項 會 務 及 輔 導 組 織 工 作, 對 本 會 各 項 工 作 之 推 展 極 為 配 合 曾 員 屬 年 輕 新 一 代 會 員 ( 青 溪 二 代 ), 其 父 曾 廷 泉 為 本 會 名 譽 理 事 長 ( 總 會 北 部 辦 公 室 主 任 ), 前 年 全 國 總 會 7-5 理 監 事 會 103 年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於 本 轄 召 開 時, 主 動 協 助 本 會 行 政 事 宜, 任 勞 任 怨,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41 新 竹 橫 山 理 事 林 振 興 林 前 理 事 平 日 對 本 會 各 項 任 務, 均 能 積 極 參 與 與 協 助, 在 橫 山 鄉 籌 組 期 間, 嚴 密 輔 導 與 協 調 各 項 作 業 進 度, 任 勞 任 怨, 密 切 與 本 會 連 繫 與 溝 通, 克 服 地 方 困 難 與 資 源, 圓 滿 完 成 成 立 事 宜, 成 為 本 轄 103 年 第 一 個 鄉 鎮 級 協 會 ( 轄 第 三 個 ), 為 後 續 其 他 鄉 鎮 之 成 立 開 先 鋒, 精 神 足 堪 表 揚 42 新 竹 北 埔 理 事 長 莊 瑞 山 莊 理 事 長 平 日 對 本 會 各 項 任 務, 均 能 積 極 參 與 與 協 助, 在 北 埔 鄉 籌 組 期 間, 與 本 會 密 切 連 繫, 嚴 密 管 制 與 執 行 各 項 作 業 進 度, 任 勞 任 怨, 成 為 本 轄 103 年 第 二 個 鄉 級 協 會, 圓 滿 完 成 成 立 事 宜 - 28 -

43 新 竹 芎 林 常 務 監 事 胡 國 書 胡 常 務 監 事 平 日 對 本 會 各 項 任 務, 均 能 積 極 參 與 與 協 助, 在 芎 林 鄉 籌 組 期 間, 妥 慎 協 調 與 溝 通 各 項 作 業 進 度, 任 勞 任 怨, 圓 滿 完 成 成 立 事 宜, 成 為 本 轄 第 五 個 鄉 級 協 會 44 新 竹 新 埔 監 事 鍾 少 賢 本 會 鍾 監 事 平 日 協 助 與 輔 導 新 埔 鎮 地 區 各 項 後 備 事 務, 任 勞 任 怨, 毋 伎 毋 求, 並 將 本 會 年 度 各 項 工 作 重 點, 透 過 會 議 與 活 動 中 持 續 溝 通 宣 導 ; 尤 在 新 埔 鎮 籌 組 期 間, 妥 慎 與 各 相 關 單 位 協 調 作 業 進 度, 主 動 積 極, 圓 滿 完 成 成 立 事 宜, 為 本 轄 第 六 個 鄉 鎮 級 協 會 45 新 竹 財 務 長 張 源 林 擔 任 本 會 各 項 職 務 均 抱 著 歡 喜 任 事 犧 牲 奉 獻 熱 心 服 務, 為 善 最 樂 的 心 態 面 對 46 新 竹 北 區 理 事 陳 維 忠 一 擔 任 新 竹 北 區 監 事 期 間, 主 動 支 援 中 華 民 國 及 桃 園 各 項 會 議 及 活 動, 盡 心 盡 力, 績 效 卓 著 二 成 立 迄 今, 全 力 協 助 本 會 各 項 工 作 事 宜, 負 責 盡 職 不 遺 餘 力, 圓 滿 達 成 本 會 各 項 任 務 47 新 竹 東 區 常 務 理 事 蕭 振 湘 全 力 協 助 本 會 各 項 工 作 事 宜, 負 責 盡 職 不 遺 餘 力, 圓 滿 達 成 本 會 各 項 任 務 48 新 竹 香 山 理 事 任 增 境 參 與 組 織 任 勞 任 怨, 各 項 會 議 活 動 積 極 參 與, 雪 中 送 炭 不 遺 餘 力 且 默 默 耕 耘, 難 得 善 心 人 士 實 為 眾 人 之 楷 模 及 學 習 標 竿 49 苗 栗 理 事 古 育 誌 積 極 參 與 所 舉 辦 之 會 議 及 活 動 擔 任 總 會 理 事 期 間, 為 人 處 事 誠 懇 謙 讓, 深 獲 好 評 50 51 52 53 54 苗 栗 苗 栗 頭 份 苗 栗 頭 屋 苗 栗 三 義 苗 栗 苑 裡 理 事 游 文 達 一 參 與 青 溪 會 務 處 處 關 心 奉 獻 出 錢 出 力 協 助 會 務 順 利 圓 滿 二 擔 任 各 項 職 務 均 秉 持 歡 喜 任 事 犧 牲 奉 獻 熱 心 服 務, 為 善 最 樂 的 心 態 面 對 會 員 劉 福 明 積 極 參 與 苗 栗 頭 份 各 項 活 動 及 協 助 相 關 會 務 動 員 事 宜 會 員 詹 佾 晟 詹 員 平 日 對 本 會 各 項 任 務, 均 能 積 極 參 與 與 協 助, 並 妥 慎 協 調 與 溝 通 各 項 作 業 進 度, 任 勞 任 怨, 圓 滿 完 成 成 立 事 宜 理 事 湯 啟 明 湯 理 事 平 日 對 本 會 各 項 任 務, 均 能 積 極 參 與 與 協 助, 任 勞 任 怨 會 員 邱 東 科 全 力 協 助 本 會 各 項 工 作 事 宜, 負 責 盡 職 不 遺 餘 力, 圓 滿 達 成 本 會 各 項 任 務 - 29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苗 栗 竹 南 苗 栗 大 湖 苗 栗 泰 安 苗 栗 卓 蘭 苗 栗 西 湖 苗 栗 造 橋 苗 栗 通 霄 苗 栗 銅 鑼 苗 栗 公 館 苗 栗 苗 栗 台 中 會 員 王 清 旺 王 員 主 動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會 議 活 動 及 協 助 行 政 事 務 工 作, 出 席 率 為 100% 對 新 進 人 員 亦 能 做 好 經 驗 傳 承 與 工 作 分 享, 落 實 青 溪 忠 義 精 神 之 要 旨 配 合 推 展 之 各 項 會 務 及 活 動, 並 努 力 配 合 宣 導 全 民 國 防 之 工 會 員 劉 漢 鐘 作, 用 行 動 實 踐 青 溪 忠 義 精 神, 凝 聚 幹 部 向 心 認 真 盡 職, 並 協 助 排 除 疑 難 解 決 問 題, 獲 得 認 同 及 好 評 會 員 楊 忠 義 一 推 展 協 會 及 總 會 各 項 承 辦 活 動 二 推 動 青 溪 組 織, 貢 獻 良 多, 足 堪 表 揚 一 參 與 青 溪 會 務 處 處 關 心 奉 獻 出 錢 出 力 協 助 會 務 順 利 圓 滿 總 幹 事 黃 朝 義 二 擔 任 各 項 職 務 均 秉 持 歡 喜 任 事 犧 牲 奉 獻 熱 心 服 務, 為 善 最 樂 的 心 態 面 對 一 擔 任 苗 栗 西 湖 監 事 期 間, 主 動 支 援 中 華 民 國 監 事 徐 振 政 及 苗 栗 各 項 會 議 及 活 動, 盡 心 盡 力, 績 效 卓 著 二 全 力 協 助 本 會 各 項 工 作 事 宜, 負 責 盡 職 不 遺 餘 力, 圓 滿 達 成 本 會 各 項 任 務 擔 任 本 會 監 事 任 期 內, 主 動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會 議 活 動 及 協 助 監 事 黃 國 柱 行 政 事 務 工 作, 出 席 率 為 100% 對 新 進 人 員 亦 能 做 好 經 驗 傳 承 與 工 作 分 享, 落 實 青 溪 忠 義 精 神 之 要 旨 會 員 張 傳 福 平 日 對 本 會 各 項 任 務, 均 能 積 極 參 與 與 協 助, 任 勞 任 怨 一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工 作, 熱 心 服 務 袍 澤 及 鄰 里, 認 真 負 責 大 家 皆 有 目 共 睹 理 事 長 鍾 兆 良 二 配 合 推 展 之 各 項 會 務 及 活 動, 並 努 力 配 合 宣 導 全 民 國 防 之 工 作, 用 行 動 實 踐 青 溪 忠 義 精 神, 凝 聚 幹 部 向 心 認 真 盡 職, 並 協 助 排 除 疑 難 解 決 問 題, 獲 得 認 同 及 好 評 本 會 鍾 理 事 平 日 協 助 與 輔 導 公 館 地 區 各 項 後 備 事 務, 任 勞 任 理 事 鍾 禎 盛 怨, 毋 伎 毋 求 並 將 本 會 年 度 各 項 工 作 重 點, 透 過 會 議 與 活 動 中 持 續 溝 通 宣 導 一 協 助 成 立 中 壢 區, 熱 心 服 務 基 層 及 後 備 袍 澤, 實 獲 具 體 監 事 張 盛 業 成 果, 人 緣 和 團 結 向 心 深 獲 好 評 二 積 極 參 與 桃 園 各 項 會 務 及 活 動, 出 錢 出 力 貢 獻 良 多, 足 堪 表 率 一 88 年 榮 獲 後 備 輔 導 中 心 全 國 優 秀 秘 書,97 年 優 秀 主 任 青 溪 之 光 獎, 獲 頒 後 備 軍 人 各 級 獎 章 監 事 洪 川 財 二 擔 任 監 事 期 間, 配 合 推 展 之 各 項 會 務 及 活 動, 並 努 力 配 合 宣 導 全 民 國 防 之 工 作, 用 行 動 實 踐 青 溪 忠 義 精 神, 凝 聚 幹 部 向 心 認 真 盡 職, 並 協 助 排 除 疑 難 解 決 問 題, 獲 得 認 同 及 好 評 - 30 -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台 中 梧 棲 台 中 豐 原 台 中 神 岡 台 中 太 平 南 投 彰 化 彰 化 和 美 彰 化 彰 化 雲 林 雲 林 斗 六 理 事 王 建 民 一 常 年 協 助 地 方 守 望 相 助 協 勤 交 管 二 協 助 104 年 風 災 行 道 樹 倒 榻 扶 正 切 除 三 平 日 對 本 會 各 項 任 務, 均 能 積 極 參 與 與 協 助, 任 勞 任 怨 一 推 展 協 會 及 總 會 各 項 承 辦 活 動 常 務 監 事 王 世 隆 二 推 動 青 溪 組 織, 貢 獻 良 多, 足 堪 表 揚 三 國 防 部 後 備 指 揮 部 青 溪 之 光 理 事 俞 嘉 強 一 常 年 協 助 地 方 守 望 相 助 協 勤 交 管 二 協 助 104 年 風 災 行 道 樹 倒 榻 扶 正 切 除 一 劉 金 邦 總 幹 事 侍 奉 雙 親 極 為 孝 順, 曾 當 選 台 中 92 年 度 孝 行 楷 模, 榮 獲 前 台 中 長 黃 仲 生 頒 獎 表 揚 二 擔 任 太 平 退 伍 軍 人 協 會 總 幹 事 期 間, 當 選 太 平 敬 老 楷 模, 榮 獲 總 幹 事 劉 金 邦 長 余 文 欽 頒 獎 表 揚 三 擔 任 本 會 總 幹 事 任 期 內, 主 動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會 議 活 動 及 協 助 行 政 事 務 工 作, 出 席 率 為 100% 對 新 進 人 員 亦 能 做 好 經 驗 傳 承 與 工 作 分 享, 落 實 青 溪 忠 義 精 神 之 要 旨 一 積 極 參 與 本 會 各 項 服 務 工 作, 推 展 後 備 軍 人 四 大 工 作 盡 心 盡 力 理 事 劉 明 亮 二 任 理 事 8 年, 出 席 各 項 會 議 及 活 動, 極 具 好 評 三 擔 任 桃 本 社 區 理 事 及 志 工, 項 獻 良 多, 社 區 獲 全 國 表 揚 單 位 一 99 年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績 優 傑 出 貢 獻 獎 二 104 年 國 防 部 銀 一 星 勳 章 理 事 長 林 茂 松 三 林 理 事 長 平 日 對 本 會 各 項 任 務, 均 能 積 極 參 與 與 協 助, 與 本 會 密 切 連 繫, 嚴 密 管 制 與 執 行 各 項 作 業 進 度, 任 勞 任 怨 執 行 長 劉 允 昌 歷 年 協 助 後 備 組 織 各 項 任 務, 榮 獲 國 防 部 金 銀 銅 獎 章 各 2 枚 一 擔 任 副 會 長 多 年 以 來, 對 會 務 出 錢 出 力 且 犧 牲 奉 獻, 盡 一 副 會 長 陳 寬 熙 己 之 力, 達 成 會 務 工 作 任 務 二 對 協 會 活 動 主 動 負 責, 並 致 力 協 力 後 備 軍 人 工 作, 推 動 全 民 國 防 宣 導, 服 務 熱 忱 有 目 共 睹, 頗 受 好 評 一 參 與 青 溪 會 務 謙 和 為 懷 犧 牲 奉 獻, 支 持 各 項 會 務 及 活 動 之 總 會 長 陳 啟 旺 策 劃 推 展, 凝 聚 青 溪 情 誼 足 為 表 率 二 積 極 參 與 社 會 公 益 服 務 出 錢 出 力, 發 揮 青 溪 忠 義 精 神, 深 得 各 界 推 崇 讚 賞 會 員 廖 忠 文 對 協 會 活 動 主 動 負 責, 服 務 熱 忱 有 目 共 睹, 頗 受 好 評 - 31 -

一 對 青 溪 組 織 認 同 度 高, 任 勞 任 怨, 頗 獲 好 評 76 嘉 義 總 會 長 李 文 卿 二 擔 任 本 會 理 事 長 任 期 內, 主 動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會 議 活 動 及 協 助 行 政 事 務 工 作, 出 席 率 為 100% 對 新 進 人 員 亦 能 做 好 經 驗 傳 承 與 工 作 分 享, 落 實 青 溪 忠 義 精 神 之 要 旨 77 嘉 義 水 上 會 員 林 正 升 一 教 子 有 方, 長 女 軍 校 畢 業, 官 拜 校 官 二 鼓 勵 朋 友 加 入 青 溪 行 列, 使 水 上 成 員 茁 壯 三 水 上 辦 理 活 動 都 慷 慨 解 曩, 熱 心 贊 助 服 務 78 嘉 義 常 務 理 事 林 苗 成 一 擔 任 嘉 義 期 間 任 勞 任 怨 協 助 協 會 各 項 事 務, 深 獲 好 評 二 擔 任 嘉 義 攤 販 工 會 理 事 長 期 間, 做 後 盾,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造 福 鄉 里, 足 堪 稱 青 溪 表 率 79 台 南 理 事 林 國 安 一 參 與 青 溪 會 務 處 處 關 心 奉 獻 出 錢 出 力 協 助 會 務 順 利 圓 滿 二 擔 任 各 項 職 務 均 秉 持 歡 喜 任 事 犧 牲 奉 獻 熱 心 服 務, 為 善 最 樂 的 心 態 面 對 80 台 南 理 事 王 文 成 一 熱 心 服 務 基 層 及 後 備 袍 澤, 實 獲 具 體 成 果, 人 緣 和 團 結 向 心 深 獲 好 評 二 積 極 參 與 台 南 各 項 會 務 及 活 動, 出 錢 出 力 貢 獻 良 多, 足 堪 表 率 81 台 南 赤 崁 理 事 王 欽 義 一 得 獎 後 備 軍 人 榮 譽 徽 4 枚 二 76 年 後 備 憲 兵 楷 模 三 樂 於 擔 任 志 工 奉 獻 社 會 熱 心 社 會 公 益, 盡 心 盡 力, 功 在 青 溪 一 自 95 年 起 加 入 村 里 發 展 委 員 會 擔 任 理 事 協 助 貧 困 居 民 申 82 台 南 後 壁 理 事 施 源 隆 請 補 助, 並 發 動 多 項 公 益 活 動, 如 : 捐 血 活 動 民 俗 舞 蹈 觀 賞 民 俗 療 法 義 診, 均 鼓 勵 里 民 參 與, 現 為 委 員 會 常 務 監 事 二 參 與 眾 多 社 團, 協 助 公 益 活 動,100 年 接 受 中 華 婦 女 協 會 青 溪 分 會 表 揚, 頒 發 功 在 青 溪 匾 額 一 面 83 台 南 府 城 理 事 李 宗 雄 一 擔 任 輔 導 中 心 督 導 員 積 極 推 展 後 備 軍 人 四 大 服 務 工 作 及 支 持 全 民 國 防 宣 導, 出 錢 出 力, 默 默 奉 獻 二 協 助 推 展 成 立, 努 力 吸 收 會 員, 與 人 和 睦 相 處, 謙 虛 圓 融, 口 碑 良 好, 不 辭 辛 勞 三 完 成 立 案 作 業, 擔 任 協 會 理 事, 負 責 盡 職 84 高 雄 總 會 長 李 玉 文 一 熱 心 參 與 地 方 公 益, 為 地 方 建 設 謀 福 利, 例 如 協 助 八 八 風 災 高 雄 氣 爆 等 二 推 展 各 項 活 動 負 責 盡 職 三 經 常 關 懷 弱 勢 並 予 協 助 85 高 雄 新 興 副 總 會 長 林 家 榮 一 熱 心 社 會 公 益, 服 務 青 溪 袍 澤 二 推 動 四 大 服 務 工 作 績 優 人 員, 負 責 盡 職 - 32 -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高 雄 楠 梓 高 雄 鹽 埕 高 雄 小 港 高 雄 林 園 高 雄 前 鎮 高 雄 鳳 山 高 雄 路 竹 屏 東 屏 東 東 港 台 東 台 東 台 東 常 務 理 事 張 振 祥 一 熱 心 社 會 公 益 二 推 動 人 才 招 募 服 務 工 作 績 優 人 員, 足 為 表 率 副 執 行 長 許 能 榮 一 熱 心 社 會 公 益 二 推 動 四 大 服 務 工 作 績 優 人 員 副 會 長 郭 明 哲 一 高 雄 氣 爆 救 災 有 功 二 熱 心 助 人, 服 務 青 溪 袍 澤 總 幹 事 謝 秋 源 一 熱 心 社 會 公 益 二 推 動 教 育 召 集 工 作 績 優 人 員 一 熱 心 社 會 公 益 副 執 行 長 林 政 良 二 推 動 四 大 服 務 工 作 績 優 人 員 三 協 助 推 展 成 立, 努 力 吸 收 會 員, 與 人 和 睦 相 處, 謙 虛 圓 融, 口 碑 良 好, 不 辭 辛 勞 一 熱 心 社 會 公 益 常 務 監 事 翁 俊 鈞 二 推 動 四 大 服 務 工 作 績 優 人 員 三 表 現 優 良 身 先 士 卒, 堪 為 表 率 四 推 展 各 項 活 動 負 責 盡 職 理 事 長 魏 建 國 一 熱 心 社 會 公 益 二 推 動 四 大 服 務 工 作 績 優 人 員 執 行 長 劉 建 良 擔 任 屏 東 執 行 長, 從 事 總 會 的 事 務 與 全 國 總 會 所 交 辦 事 項 皆 圓 滿 完 成 理 事 長 陳 福 生 陳 理 事 長 出 錢 出 力, 無 怨 無 悔, 並 全 力 動 員 成 立 屏 東 東 港 一 擔 任 理 事 熱 心 本 會 會 務 推 動, 工 作 積 極 認 真 二 平 日 協 助 辦 理 年 度 會 員 大 會 事 宜, 表 現 優 異, 圓 滿 達 成 理 事 沈 永 東 三 經 常 熱 心 參 與 本 會 各 項 活 動, 本 年 度 亦 主 動 協 助 本 會 辦 理 中 南 部 文 化 參 訪 活 動 事 宜, 態 度 認 真 積 極 四 理 監 事 會 議 前 均 能 主 動 提 供 研 討 議 題, 期 讓 本 會 會 務 之 運 作 更 臻 完 善 一 協 力 台 東 成 立 事 宜, 盡 心 盡 力 二 協 會 成 立 初 期 協 助 會 員 招 募, 認 真 負 責 理 事 陳 春 子 三 參 與 會 務 執 行, 如 辦 理 全 民 國 防 參 訪 活 動 主 動 協 助 總 幹 事 辦 理 參 訪 準 備 事 宜, 態 度 認 真 積 極 四 配 合 公 益 團 體 經 常 參 與 公 益 活 動, 並 適 時 宣 揚 青 溪 精 神, 提 升 本 會 知 名 度, 有 效 協 力 會 務 推 行 - 33 -

一 主 動 協 助 辦 理 卑 南 成 立 事 宜, 該 會 順 利 於 101 年 97 台 東 卑 南 會 計 劉 英 樟 5 月 經 府 核 定 成 立 二 89 年 曾 協 助 臺 東 成 立 相 關 事 宜 三 平 時 主 動 著 立 於 聯 繫 訪 問 會 員, 態 度 認 真 積 極 四 104 年 8 月 13 日 主 動 辦 理 卑 南 馬 祖 國 防 知 性 之 旅, 並 與 馬 祖 實 施 聯 誼 活 動, 增 進 會 員 之 間 情 誼 98 澎 湖 理 事 張 生 水 一 積 極 協 助 澎 湖 輔 導 成 立 七 美 鄉 有 具 體 成 效 二 擔 任 澎 湖 各 項 職 務 期 間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會 議 活 動, 盡 心 盡 力 99 澎 湖 馬 公 顧 問 郭 文 耀 一 78 年 澎 湖 特 殊 優 良 教 師 84 年 特 殊 優 良 教 師 102 年 特 殊 優 良 校 長 澎 湖 後 備 指 揮 部 績 優 宣 傳 員 績 優 輔 導 組 長 績 優 四 大 工 作 人 員 二 擔 任 澎 湖 馬 公 顧 問, 積 極 參 與 開 會, 出 錢 出 力, 不 遺 餘 力 100 澎 湖 西 嶼 顧 問 蔡 建 郎 一 積 極 參 與 澎 湖 各 項 任 務 推 動 及 相 關 經 費 贊 助 二 積 極 配 合 全 國 青 溪 三 級 制, 並 完 成 澎 湖 西 嶼 設 立 三 任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秘 書 時 積 極 負 責, 獲 頒 多 項 獎 勵 101 102 澎 湖 白 沙 澎 湖 七 美 顧 問 顧 問 丁 吉 明 夏 晨 榮 一 積 極 配 合 全 國 青 溪 三 級 制, 並 完 成 澎 湖 白 沙 鄉 設 立 二 96 年 優 秀 後 備 幹 部 100 優 秀 輔 導 幹 部 103 年 後 備 軍 人 楷 模 一 積 極 配 合 全 國 青 溪 三 級 制, 並 協 助 完 成 澎 湖 七 美 鄉 青 溪 協 會 設 立 二 任 澎 湖 理 事 期 間 協 助 辦 理 多 項 活 動, 深 獲 好 評 103 金 門 常 務 監 事 蔡 福 盛 一 協 助 推 行 後 備 軍 人 動 員 管 理 服 務 宣 傳 工 作 績 效 卓 著 二 熱 心 公 益, 主 動 捐 輸 任 勞 任 怨, 無 私 無 我 的 奉 獻 犧 牲, 足 為 青 溪 表 率 104 連 江 監 事 劉 正 威 一 協 力 籌 設 連 江 陣 頭 文 化 協 會, 為 馬 祖 地 區 廟 宇 宗 教 文 化 工 作 付 出 良 多, 奠 定 了 地 區 陣 頭 文 化 技 能 傳 承 之 基 礎 二 積 極 參 與 開 會 出 錢 出 力, 足 為 表 率 - 34 -

附 件 五 各 年 度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召 開 統 計 表 北 部 地 區 中 部 地 區 宜 蘭 基 隆 新 北 台 北 桃 園 新 竹 新 竹 連 江 苗 栗 台 中 南 投 彰 化 雲 林 嘉 義 嘉 義 台 南 104.06.27 贈 宜 蘭 第 六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加 菜 金 $5,000 元 104.9.16 贈 基 隆 第 八 屆 第 三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加 菜 金 $5,000 元 104.04.26 贈 新 北 第 八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加 菜 金 $5,000 元 104.01.18 贈 台 北 第 八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加 菜 金 $5,000 元 104.01.25 贈 新 竹 第 八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加 菜 金 $5,000 元 104.01.11 贈 新 竹 第 八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加 菜 金 $5,000 元 104.01.25 贈 苗 栗 第 八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加 菜 金 $5,000 元 104.07.10 贈 台 中 第 一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加 菜 金 $5,000 元 104.10.09 贈 雲 林 第 八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加 菜 金 $5,000 元 104.07.05 贈 嘉 義 第 八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加 菜 金 $5,000 元 104.11.28 贈 嘉 義 第 六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加 菜 金 $5,000 元 104.01.11 贈 台 南 第 三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加 菜 金 $5,000 元 南 部 地 區 高 雄 104.01.04 贈 高 雄 第 三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加 菜 金 $5,000 元 屏 東 104. 08.15 贈 屏 東 第 八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加 菜 金 $5,000 元 澎 湖 104.02.05 贈 澎 湖 第 八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加 菜 金 $5,000 元 金 門 104.03.29 贈 金 門 第 六 屆 理 事 長 交 接 典 禮 加 菜 金 $5,000 元 東 部 地 區 台 東 花 蓮 104.02.07 贈 台 東 第 七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加 菜 金 $5,000 元 - 35 -

附 件 六 中 華 民 國 第 八 屆 理 監 事 輔 導 區 域 分 配 表 各 該 原 有 理 監 事 輔 導 理 監 事 連 絡 人 宜 蘭 林 常 務 監 事 清 柏 曾 監 事 再 立 邱 副 理 事 長 鏡 淳 張 理 事 淵 翔 簡 監 事 宗 仁 基 隆 張 理 事 淵 翔 簡 監 事 宗 仁 林 常 務 監 事 清 柏 曾 監 事 再 立 新 北 許 理 事 著 純 賴 理 事 世 南 洪 監 事 銘 河 曾 監 事 賢 樑 邱 副 理 事 長 鏡 淳 許 理 事 著 純 洪 監 事 銘 河 林 監 事 會 召 集 人 晉 章 曾 監 事 賢 樑 賴 理 事 世 南 台 北 謝 常 務 理 事 鴻 基 陳 常 務 監 事 重 文 林 監 事 會 召 集 人 晉 章 林 理 事 獻 崇 林 理 事 毅 謝 常 務 理 事 鴻 基 陳 常 務 監 事 重 文 林 理 事 獻 崇 林 理 事 豛 連 江 費 理 事 新 民 費 理 事 新 民 桃 園 新 竹 新 竹 林 常 務 理 事 正 峰 趙 監 事 秋 蒝 邱 副 理 事 長 鏡 淳 蔡 理 事 玉 泉 陳 理 事 慶 龍 涂 理 事 仁 德 邱 副 理 事 長 鏡 淳 涂 理 事 仁 德 林 常 務 理 事 正 峰 趙 監 事 秋 蒝 蔡 理 事 玉 泉 呂 理 事 長 學 樟 陳 理 事 慶 龍 苗 栗 劉 理 事 鎮 璋 彭 理 事 欽 文 陳 副 理 事 長 堂 立 游 理 事 國 書 范 監 事 源 興 蔡 常 務 理 事 錦 隆 蕭 理 事 建 智 劉 理 事 鎮 璋 彭 理 事 欽 文 台 中 陳 副 理 事 長 堂 立 蔡 常 務 理 事 錦 隆 蕭 理 事 建 智 游 理 事 國 書 范 監 事 源 興 南 投 曾 理 事 振 炎 陳 副 理 事 長 堂 立 彰 化 蔡 理 事 政 龍 蔡 理 事 政 龍 曾 理 事 振 炎 雲 林 嘉 義 嘉 義 台 南 屏 東 高 雄 澎 湖 金 門 廖 理 事 芳 寬 張 監 事 震 東 陳 理 事 建 春 蔡 理 事 雲 騰 李 常 務 理 事 全 教 黃 理 事 進 發 王 理 事 方 生 林 理 事 金 虎 楊 理 事 錦 榮 孫 副 理 事 長 金 城 吳 理 事 祈 忠 余 監 事 華 淵 姜 監 事 文 郎 張 副 理 事 長 東 周 洪 理 事 嘉 義 陳 副 理 事 長 堂 立 廖 理 事 芳 寬 張 監 事 震 東 陳 理 事 建 春 蔡 理 事 雲 騰 孫 副 理 事 長 金 城 李 常 務 理 事 全 教 王 理 事 方 生 黃 理 事 進 發 林 理 事 金 虎 楊 理 事 錦 榮 孫 副 理 事 長 金 城 吳 理 事 祈 忠 余 監 事 華 淵 姜 監 事 文 郎 洪 理 事 嘉 義 北 部 地 區 召 集 人 : 副 理 事 長 邱 鏡 淳 北 部 辦 公 室 : 副 秘 書 長 兼 主 任 曾 廷 泉 執 行 長 許 昶 文 宜 蘭 聯 絡 人 : 副 主 任 林 福 來 基 隆 聯 絡 人 : 副 主 任 : 李 瑞 漢 台 北 聯 絡 人 : 副 主 任 邱 奕 棋 新 北 聯 絡 人 : 副 主 任 李 文 欽 桃 園 聯 絡 人 : 副 主 任 顏 啟 勳 新 竹 聯 絡 人 : 執 行 長 許 昶 文 新 竹 聯 絡 人 : 副 主 任 張 錦 河 連 江 聯 絡 人 : 副 主 任 朱 秀 平 中 部 地 區 召 集 人 : 副 理 事 長 陳 堂 立 中 部 辦 公 室 : 副 秘 書 長 兼 主 任 莊 文 忠 執 行 長 陳 明 勝 苗 栗 聯 絡 人 : 副 主 任 徐 連 斌 台 中 聯 絡 人 : 副 主 任 林 柏 鐺 彰 投 地 區 聯 絡 人 : 副 主 任 王 家 渭 雲 林 聯 絡 人 : 副 主 任 李 泓 儀 嘉 義 聯 絡 人 : 副 主 任 李 宗 霖 嘉 義 聯 絡 人 : 執 行 長 陳 明 勝 南 部 地 區 召 集 人 : 副 理 事 長 孫 金 城 南 部 辦 公 室 : 副 秘 書 長 兼 主 任 蘇 進 添 執 行 長 蔡 明 志 台 南 聯 絡 人 副 主 任 李 宗 祐 高 雄 聯 絡 人 副 主 任 蔡 文 卿 屏 東 聯 絡 人 副 主 任 白 兆 廉 澎 湖 聯 絡 人 副 主 任 高 正 文 金 門 聯 絡 人 副 主 任 陳 金 城 花 蓮 台 東 王 常 務 理 事 廷 升 廖 常 務 理 事 國 棟 王 理 事 寶 田 張 副 理 事 長 東 周 王 常 務 理 事 廷 升 廖 常 務 理 事 國 棟 王 理 事 寶 田 東 部 地 區 召 集 人 : 副 理 事 長 張 東 周 東 部 辦 公 室 : 副 秘 書 長 兼 主 任 林 照 慶 執 行 長 李 連 修 花 蓮 聯 絡 人 : 副 主 任 潘 進 忠 台 東 聯 絡 人 : 副 主 任 李 連 修 大 陸 事 務 部 農 業 推 展 部 國 際 事 務 部 文 化 創 意 部 數 位 科 技 部 海 洋 事 務 部 全 體 理 監 事 陳 秘 書 長 世 明 全 體 理 監 事 召 集 人 : 秘 書 長 陳 世 明 聯 絡 人 : 副 秘 書 長 劉 增 坤 副 秘 書 長 黃 進 丁 - 36 -

附 件 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成 果 統 計 表 成 立 鄉 鎮 區 104 年 103 年 新 增 備 註 ( 已 完 成 政 府 立 案 登 記 ) 名 稱 數 量 數 量 數 量 北 部 地 區 40 38 2 宜 蘭 頭 城 1 1 0 淡 水 中 和 板 橋 三 芝 新 北 石 門 深 坑 瑞 芳 蘆 洲 三 峽 樹 林 永 和 鶯 歌 12 12 0 中 正 大 同 中 山 松 山 台 北 大 安 萬 華 信 義 士 林 北 投 內 湖 南 港 文 山 12 12 0 龜 山 龍 潭 八 德 新 屋 桃 園 中 壢 大 溪 6 6 0 竹 東 竹 北 橫 山 北 埔 新 竹 芎 林 新 埔 6 4 2 新 竹 北 區 東 區 香 山 3 3 0 中 部 地 區 39 35 4 造 橋 竹 南 西 湖 苑 裡 溪 協 會 通 霄 銅 鑼 頭 份 卓 蘭 苗 栗 三 義 大 湖 公 館 頭 屋 14 13 1 苗 栗 泰 安 沙 鹿 烏 日 霧 峰 太 平 石 岡 豐 原 梧 棲 大 雅 台 中 龍 井 神 岡 清 水 大 肚 13 10 3 潭 子 彰 化 彰 化 和 美 2 2 0 水 林 虎 尾 麥 寮 大 埤 雲 林 斗 南 土 庫 東 勢 二 崙 9 9 0 崙 背 嘉 義 水 上 1 1 0 南 部 地 區 16 11 5 台 南 赤 崁 後 壁 府 城 3 3 0 新 興 楠 梓 鹽 埕 林 園 高 雄 前 鎮 小 港 鳳 山 路 竹 8 6 2 屏 東 東 港 1 1 0 澎 湖 馬 公 西 嶼 白 沙 七 美 4 1 3 東 部 地 區 2 2 0 台 東 台 東 卑 南 2 2 0 總 計 97 86 11 註 : 一 資 料 時 間 :104.12.15-37 -

附 件 八 別 鄉 鎮 數 已 成 立 鄉 鎮 數 宜 蘭 12 1 林 福 來 基 隆 7 0 李 瑞 漢 新 北 29 12 李 文 欽 總 會 輔 導 人 員 輔 導 副 主 任 執 行 長 辦 公 室 主 任 台 北 12 12 邱 奕 棋 連 江 4 0 朱 秀 平 桃 園 13 6 顏 啟 勳 新 竹 13 6 許 昶 文 新 竹 3 3 張 錦 河 苗 栗 18 14 徐 連 斌 台 中 29 13 林 柏 鐺 許 昶 文 曾 廷 泉 南 投 13 0 彰 化 26 2 王 家 渭 陳 明 勝 莊 文 忠 雲 林 20 9 李 泓 儀 嘉 義 18 1 李 宗 霖 嘉 義 2 0 陳 明 勝 台 南 37 3 李 宗 祐 屏 東 33 1 白 兆 廉 高 雄 38 8 蔡 文 卿 澎 湖 6 4 高 正 文 金 門 6 0 陳 金 城 花 蓮 13 0 潘 進 忠 台 東 16 2 李 連 修 小 計 368 97 蔡 明 志 李 連 修 蘇 進 添 林 照 慶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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