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织 部 中 共 厦 门 大 学 委 员 会 ( ) 通 知 (2015) 厦 大 委 组 33 号 关 于 印 发 厦 门 大 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基 层 党 委 党 总 支 : 现 将 厦 门 大 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厦 门 大 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中 共 厦 门 大 学 委 员 会 组 织 部 2015 年 10 月 13 日 - 1 -
厦 门 大 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为 规 范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切 实 保 证 新 发 展 党 员 的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部 分 修 改,2012 年 11 月 14 日 通 过 ) 中 国 共 产 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 中 发 2010 15 号 )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 中 办 发 2014 33 号 ) 关 于 加 强 新 形 势 下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 中 办 发 2013 4 号 ) 以 及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校 学 生 党 员 发 展 和 教 育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教 党 2013 22 号 ) 等 党 内 有 关 规 定, 制 订 本 实 施 细 则 一 总 体 目 标 坚 持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贯 彻 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路 线 基 本 纲 领 基 本 经 验 基 本 要 求, 按 照 控 制 总 量 优 化 结 构 提 高 质 量 发 挥 作 用 的 总 要 求, 坚 持 党 章 规 定 的 党 员 标 准, 始 终 把 政 治 标 准 放 在 首 位 ; 坚 持 慎 重 发 展 均 衡 发 展, 有 领 导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 坚 持 入 党 自 愿 原 则 和 个 别 吸 收 原 则, 成 熟 一 个, 发 展 一 个 把 具 有 马 克 思 主 义 信 仰 共 产 主 义 觉 悟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信 念, 自 觉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的 先 进 分 子 吸 收 到 党 内, 着 力 提 高 党 员 队 伍 整 体 素 质 - 2 -
禁 止 突 击 发 展, 反 对 关 门 主 义 二 工 作 要 求 ( 一 ) 突 出 政 治 标 准 发 展 党 员 应 始 终 把 政 治 标 准 放 在 首 位, 应 把 思 想 政 治 能 力 素 质 道 德 品 行 现 实 表 现 等 综 合 素 质 作 为 考 察 的 重 要 内 容, 坚 持 高 标 准 严 要 求, 全 面 综 合 考 察 发 展 对 象 的 一 贯 表 现 和 关 键 时 刻 表 现 自 我 评 价 和 师 生 评 议 发 展 学 生 党 员 应 防 止 简 单 把 学 习 成 绩 作 为 发 展 党 员 的 主 要 条 件 ( 二 ) 严 格 发 展 程 序 应 贯 彻 落 实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的 规 定, 严 格 按 照 发 展 工 作 程 序 和 步 骤, 做 到 程 序 规 范, 手 续 完 备, 过 程 公 开, 自 觉 接 受 党 内 外 群 众 监 督, 确 保 新 发 展 党 员 的 质 量 ( 三 ) 注 重 发 展 重 点 应 坚 持 把 人 才 培 养 成 党 员, 把 党 员 培 养 成 人 才 的 工 作 理 念, 高 度 重 视 从 学 术 带 头 人 和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中 发 展 党 员, 努 力 优 化 党 员 队 伍 结 构 ; 继 续 巩 固 本 科 生 低 年 级 有 党 员 高 年 级 有 党 支 部 的 工 作 格 局 ; 高 度 重 视 在 研 究 生 中 发 展 党 员 ; 注 重 发 展 国 防 生 和 优 秀 少 数 民 族 学 生 入 党 ( 四 ) 强 化 作 用 发 挥 以 发 挥 作 用 为 目 的, 引 导 新 发 展 党 员 牢 记 宗 旨 心 系 群 众, 立 足 本 职 干 事 创 业 成 长 成 才, 充 分 发 挥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和 共 产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三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确 定 和 培 养 教 育 ( 一 ) 各 级 党 组 织 应 当 通 过 宣 传 党 的 政 治 主 张 和 深 入 细 致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提 高 党 外 师 生 对 党 的 认 识, 积 极 引 导 学 术 带 头 人 - 3 -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和 广 大 学 生 主 动 向 党 组 织 靠 拢, 不 断 扩 大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 二 ) 入 党 申 请 人 应 当 向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单 位 的 基 层 党 组 织 提 出 入 党 申 请 党 支 部 在 接 受 入 党 申 请 人 递 交 入 党 申 请 书 时, 入 党 申 请 人 应 年 满 十 八 岁 ( 三 ) 党 组 织 收 到 入 党 申 请 书 后, 应 当 在 一 个 月 内 派 人 同 入 党 申 请 人 谈 话, 了 解 基 本 情 况, 并 指 导 其 参 加 党 章 学 习 小 组 的 学 习 谈 话 情 况 应 记 录 在 支 部 会 议 记 录 本 中 ( 四 ) 在 经 过 党 支 部 两 个 月 以 上 ( 从 递 交 入 党 申 请 书 之 日 算 起 ) 培 养 教 育 的 入 党 申 请 人 中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时, 应 当 采 取 党 员 推 荐 群 团 组 织 推 优 等 方 式 产 生 人 选, 由 支 部 委 员 会 ( 不 设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由 支 部 大 会, 下 同 ) 研 究 决 定, 并 将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和 发 展 对 象 备 案 表 报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备 案 ( 五 ) 对 校 外 转 入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党 支 部 应 对 其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对 于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材 料 完 整 规 范 或 原 单 位 党 组 织 专 函 推 荐, 且 现 实 表 现 突 出 的, 应 确 认 延 续 其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身 份, 报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备 案, 其 培 养 考 察 时 间 可 以 连 续 计 算 ( 六 ) 党 支 部 在 确 定 年 龄 在 28 岁 以 下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时, 都 要 经 过 共 青 团 组 织 的 推 荐, 其 中, 本 科 生 除 团 支 部 推 荐 意 见 外, 应 征 求 同 班 同 学 班 主 任 辅 导 员 主 要 任 课 老 师 的 意 见 ; 研 究 生 要 征 求 系 ( 所 ) 实 验 室, 本 专 业 同 学 及 导 师 的 意 见 党 支 部 在 确 定 28 岁 以 上 的 教 职 员 工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时, 要 征 求 党 支 部 所 - 4 -
在 单 位 行 政 领 导 部 门 工 会 党 员 和 群 众 意 见 征 求 意 见 情 况 应 记 录 在 支 部 会 议 记 录 本 中 ( 七 ) 入 党 申 请 人 确 定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后, 党 组 织 应 指 派 一 至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联 系 人 ( 八 ) 党 组 织 应 采 取 吸 收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听 党 课 参 加 党 内 有 关 活 动, 给 他 们 分 配 一 定 的 社 会 工 作 以 及 集 中 培 训 等 方 法,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教 育,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教 育, 党 的 历 史 和 优 良 传 统 作 风 教 育 以 及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教 育, 使 他 们 懂 得 党 的 性 质 纲 领 宗 旨 组 织 原 则 和 纪 律, 懂 得 党 员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帮 助 他 们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确 立 为 共 产 主 义 事 业 奋 斗 终 身 的 信 念 ( 九 ) 入 党 申 请 人 被 确 定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后, 应 及 时 填 写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表 ;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应 建 立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档 案, 档 案 材 料 包 括 入 党 申 请 书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表 思 想 汇 报 等 ( 十 )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至 少 每 季 度 应 向 党 支 部 递 交 一 次 书 面 思 想 汇 报, 思 想 汇 报 应 包 括 思 想 学 习 工 作 生 活 等 几 个 方 面 内 容 培 养 联 系 人 应 经 常 与 联 系 对 象 接 触 和 谈 心, 及 时 指 出 其 主 要 优 缺 点, 使 其 不 断 提 高 对 党 的 认 识,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 定 期 向 支 部 汇 报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情 况 ; 每 季 度 应 在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表 中 填 写 培 养 考 察 意 见 - 5 -
( 十 一 ) 党 支 部 应 对 培 养 联 系 人 的 工 作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包 括 检 查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表 的 考 察 记 录 情 况 党 支 部 每 季 度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一 次 考 察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每 年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状 况 作 一 次 分 析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采 取 改 进 措 施 ( 十 二 )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单 位 发 生 变 动 时,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原 单 位 党 组 织 原 单 位 党 组 织 应 当 及 时 将 培 养 教 育 ( 入 党 申 请 书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表 思 想 汇 报 培 养 考 察 情 况 ) 等 有 关 材 料, 以 及 加 盖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公 章 的 书 面 推 荐 函, 转 交 给 现 单 位 党 组 织 四 发 展 对 象 的 确 定 和 考 察 ( 一 ) 对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基 本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在 听 取 党 小 组 培 养 联 系 人 党 员 和 群 众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支 部 委 员 会 讨 论 同 意 并 填 写 厦 门 大 学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和 发 展 对 象 备 案 表 报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备 案 后, 可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能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 1. 理 想 信 念 不 坚 定 道 德 品 行 不 好 入 党 动 机 不 端 正 ; 2. 年 龄 未 满 19 岁 ; 3.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后 培 养 考 察 时 间 累 计 不 满 一 年 ; 4. 受 到 学 校 警 告 及 以 上 处 分 ; 5. 未 按 期 向 党 组 织 递 交 书 面 思 想 汇 报 ; 6. 公 示 期 内 接 到 反 对 意 见, 经 调 查 所 反 映 问 题 属 实, 且 能 够 - 6 -
证 明 其 不 具 备 党 员 基 本 条 件 的 ; 7.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规 定 的 其 它 不 能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的 情 形 ; 8. 我 校 全 脱 产 学 习 的 各 类 进 修 生 继 续 教 育 ( 含 学 历 教 育 和 非 学 历 教 育 ) 学 生 和 延 期 毕 业 学 生 ( 二 )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应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备 案 审 查, 备 案 审 查 内 容 是 : 发 展 对 象 的 现 实 表 现 确 定 程 序 推 荐 意 见 党 员 和 群 众 意 见 等 学 生 发 展 对 象 经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副 书 记 团 委 书 记 辅 导 员 和 党 支 部 书 记 的 集 体 讨 论 同 意 后, 报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备 案 审 查 ; 教 职 工 支 部 确 定 的 发 展 对 象 直 接 报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备 案 审 查 未 经 备 案 审 查 的 发 展 对 象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 三 ) 发 展 对 象 应 当 有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入 党 介 绍 人 一 般 由 培 养 联 系 人 担 任, 也 可 由 党 组 织 指 定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尚 未 恢 复 党 员 权 利 的 党 员, 不 能 做 入 党 介 绍 人 ( 四 ) 党 组 织 必 须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政 治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对 党 的 理 论 和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态 度 ; 政 治 历 史 和 在 重 大 政 治 斗 争 中 的 表 现 ; 遵 纪 守 法 和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情 况 ; 直 系 亲 属 和 与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的 政 治 情 况 政 治 审 查 的 基 本 方 法 是 : 同 本 人 谈 话 查 阅 有 关 档 案 材 料 找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了 解 情 况 以 及 必 要 的 函 调 或 外 调 对 学 生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时, 在 听 取 本 人 介 绍 和 查 阅 有 关 材 料 后, 情 况 - 7 -
清 楚 的 可 不 函 调 或 外 调, 否 则, 也 要 进 行 政 审 函 调 或 外 调 对 教 职 工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时, 必 须 进 行 政 审 函 调 或 外 调 对 流 动 人 员 中 的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时, 还 应 当 征 求 其 户 籍 所 在 地 和 居 住 地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意 见 政 审 函 调 信 可 以 支 部 名 义 发 出, 由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代 章 政 治 审 查 必 须 严 肃 认 真 实 事 求 是, 注 重 本 人 的 一 贯 表 现 审 查 情 况 应 当 形 成 结 论 性 材 料 凡 是 未 经 政 治 审 查 或 政 治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 五 ) 由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党 校 学 生 工 作 部 牵 头, 各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负 责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一 般 五 至 七 天 ( 或 不 少 于 四 十 个 学 时 ) 培 训 时 主 要 学 习 党 章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编 写 的 入 党 教 材 以 及 其 他 学 习 辅 导 材 料 自 外 单 位 转 入 我 校 工 作 学 习 的 发 展 对 象, 入 校 前 经 原 单 位 党 委 或 县 级 以 上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培 训 合 格 的, 其 结 业 证 书 自 颁 发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有 效 发 展 对 象 在 经 党 校 培 训 并 取 得 结 业 证 书, 基 本 具 备 了 党 章 规 定 的 党 员 条 件 后, 党 支 部 应 及 时 纳 入 发 展 党 员 计 划, 履 行 发 展 党 员 手 续 ; 未 经 培 训 或 党 校 培 训 不 合 格 的 发 展 对 象,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五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 一 )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党 章 规 定 的 程 序 办 理 ( 二 ) 支 部 委 员 会 应 当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经 集 体 讨 论 认 为 合 格 后,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公 示 五 至 七 天 无 异 议 后, 报 具 有 审 - 8 -
批 权 限 的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预 审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条 件 培 养 教 育 情 况 等 进 行 审 查 审 查 教 工 发 展 对 象 时,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听 取 执 法 执 纪 等 相 关 部 门 的 意 见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审 查 材 料 包 括 :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和 发 展 对 象 备 案 表 发 展 党 员 预 审 登 记 表 入 党 申 请 书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表 思 想 汇 报 党 校 结 业 成 绩 卡 学 习 成 绩 单 ( 学 生 党 员 ) 以 及 公 示 情 况 说 明 等 对 历 史 上 和 在 重 大 政 治 斗 争 中 有 过 问 题 的 发 展 对 象, 党 支 部 应 事 先 向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汇 报,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应 及 时 向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报 告 没 有 发 展 党 员 审 批 权 限 的 基 层 党 总 支, 要 对 支 部 推 荐 的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预 审 后, 报 上 级 党 委 ( 工 委 ) 备 案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审 查 结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党 支 部, 并 向 审 查 合 格 的 发 展 对 象 发 放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发 展 对 象 未 来 三 个 月 内 将 离 开 工 作 学 习 单 位 的, 一 般 不 办 理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手 续 ( 三 ) 召 开 支 部 大 会 前, 发 展 对 象 应 认 真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党 支 部 和 两 名 入 党 介 绍 人 应 向 发 展 对 象 说 明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的 要 求 ( 四 ) 经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审 查 合 格 的 发 展 对 象, 由 支 部 委 员 会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召 开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时, 支 部 全 体 党 员 都 应 参 加, 有 表 决 权 的 到 会 人 数 必 须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 9 -
表 决 权 人 数 的 半 数 虽 然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到 会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人 数 的 半 数, 但 是, 如 果 缺 席 人 数 较 多, 应 推 迟 开 会 ( 五 ) 支 部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党 员 大 会 由 支 部 书 记 主 持 大 会 主 要 程 序 是 : 1. 会 议 主 持 人 报 告 出 席 会 议 的 党 员 人 数, 符 合 法 定 人 数 才 能 开 会 ; 2. 发 展 对 象 汇 报 对 党 的 认 识 入 党 动 机 本 人 履 历 家 庭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以 及 需 向 党 组 织 说 明 的 问 题 ; 3. 入 党 介 绍 人 介 绍 发 展 对 象 有 关 情 况, 并 对 其 能 否 入 党 表 明 意 见 ; 4. 支 部 委 员 会 报 告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审 查 情 况 ; 5. 与 会 党 员 对 发 展 对 象 能 否 入 党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 6. 与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赞 成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的 半 数, 才 能 通 过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因 故 不 能 到 会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在 支 部 大 会 召 开 前 正 式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的, 应 当 统 计 在 票 数 内 支 部 大 会 在 讨 论 两 个 以 上 的 发 展 对 象 入 党 时, 必 须 逐 个 讨 论 和 表 决 7. 新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对 与 会 党 员 所 提 意 见 表 态 及 表 明 今 后 在 工 作 和 学 习 中 争 当 表 率 的 决 心 ( 六 ) 党 支 部 应 及 时 将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写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连 同 本 人 入 党 申 请 书 政 治 审 查 材 料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 10 -
材 料 等, 一 并 报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审 批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主 要 包 括 : 发 展 对 象 的 主 要 表 现 ; 应 到 会 和 实 际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党 员 人 数 ; 表 决 结 果 ; 通 过 决 议 的 日 期 ; 支 部 书 记 签 名 ( 七 )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由 党 委 ( 工 委, 下 同 ) 审 批 党 总 支 不 能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但 应 对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接 收 的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审 议, 填 写 审 查 意 见, 报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审 批 临 时 党 组 织 不 能 发 展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但 可 以 接 受 发 展 对 象 所 在 党 组 织 委 托, 对 其 在 执 行 临 时 任 务 期 间 的 表 现, 提 出 考 察 意 见 ( 八 )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审 批 前, 应 指 派 一 名 党 委 ( 工 委 ) 委 员 党 总 支 委 员 或 组 织 员 同 发 展 对 象 谈 话, 作 进 一 步 的 了 解, 并 帮 助 发 展 对 象 提 高 对 党 的 认 识 谈 话 人 应 将 谈 话 情 况 和 自 己 对 发 展 对 象 能 否 入 党 的 意 见, 如 实 填 写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上, 并 向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汇 报 新 发 展 党 员 层 次 较 高 的, 最 好 由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主 要 负 责 人 亲 自 谈 话 ( 九 )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集 体 讨 论 和 表 决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主 要 审 议 发 展 对 象 是 否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是 否 完 备 发 展 对 象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完 备 的, 批 准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审 批 意 见 写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注 明 预 备 期 的 起 止 时 间, 并 通 知 报 批 的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应 及 时 通 知 本 人 并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对 未 被 批 准 入 党 - 11 -
的, 应 当 通 知 党 支 部 和 本 人, 做 好 思 想 工 作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会 审 批 两 个 以 上 的 发 展 对 象 入 党 时, 应 当 逐 个 审 议 和 表 决 ( 十 ) 预 备 党 员 审 批 后,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应 及 时 填 写 新 党 员 通 知 单 通 知 支 部, 并 将 新 党 员 信 息 输 入 全 国 党 员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将 厦 门 大 学 新 发 展 党 员 登 记 表 ( 电 子 版 和 纸 质 版 ) 新 党 员 通 知 单 ( 第 二 联 ) 报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 十 一 )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对 党 支 部 ( 党 总 支 ) 上 报 的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材 料, 应 在 三 个 月 内 审 批, 并 报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可 适 当 延 长 审 批 时 间, 但 不 得 超 过 六 个 月 超 过 三 个 月 未 审 批 的, 原 报 批 党 支 部 应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复 议, 再 报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审 批 ; 超 过 六 个 月 未 审 批 的, 原 报 批 党 支 部 要 为 发 展 对 象 重 新 办 理 入 党 手 续, 即 重 新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经 支 委 会 审 查,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并 做 出 决 议, 报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审 批 凡 无 故 超 过 规 定 时 间 未 审 批 的, 应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 十 二 ) 根 据 党 内 统 计 工 作 需 要, 我 校 上 半 年 发 展 党 员 截 止 时 间 为 6 月 20 日, 下 半 年 发 展 党 员 截 止 时 间 为 12 月 20 日 ;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应 于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新 发 展 党 员 材 料 报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六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 一 ) 党 组 织 应 及 时 将 上 级 党 委 ( 工 委 ) 批 准 的 预 备 党 员 编 - 12 -
入 党 支 部 和 党 小 组, 对 预 备 党 员 继 续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将 通 过 二 级 党 校 对 新 党 员 进 行 培 训 ( 二 )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面 对 党 旗 进 行 入 党 宣 誓 入 党 宣 誓 仪 式 一 般 由 基 层 党 委 或 党 支 部 ( 党 总 支 ) 组 织 进 行 ( 三 ) 党 组 织 应 通 过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听 取 本 人 汇 报 个 别 谈 心 集 中 培 训 实 践 锻 炼 等 方 式, 对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预 备 党 员 要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预 备 党 员 考 察 表, 每 三 个 月 向 党 支 部 递 交 一 次 思 想 汇 报, 入 党 介 绍 人 或 指 定 培 养 人 和 党 支 部 每 半 年 对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一 次 考 察 鉴 定 考 察 鉴 定 意 见 要 填 写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预 备 党 员 考 察 表 中 ( 四 ) 对 于 外 单 位 转 入 的 预 备 期 未 满 的 预 备 党 员, 党 支 部 和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应 对 其 党 员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符 合 发 展 党 员 程 序 规 定 的, 应 编 入 党 支 部 和 党 小 组, 对 预 备 党 员 继 续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其 原 单 位 党 组 织 应 出 具 预 备 期 书 面 考 察 鉴 定 意 见, 其 预 备 期 可 以 连 续 计 算 对 无 法 认 定 或 违 规 发 展 的 预 备 党 员, 提 出 不 承 认 其 党 员 身 份 的 处 理 理 由 和 意 见, 报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批 准 ( 五 ) 预 备 党 员 应 在 预 备 期 满 前 一 个 月 向 所 在 的 党 支 部 递 交 转 正 申 请 书 转 正 申 请 书 应 用 钢 笔 书 写, 字 迹 应 工 整 清 楚, 认 真 总 结 自 己 一 年 来 的 政 治 思 想 业 务 学 习 社 会 工 作 等 各 方 面 的 表 现 缺 点 改 正 情 况 及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的 情 况 等 ( 六 ) 预 备 党 员 的 预 备 期 为 一 年 预 备 期 从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预 备 党 员 原 则 上 不 能 提 前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 13 -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满,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讨 论 其 能 否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认 真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当 按 期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 需 要 继 续 考 察 和 教 育 的, 可 以 延 长 一 次 预 备 期, 延 长 时 间 不 能 少 于 半 年, 最 长 不 超 过 一 年 ; 不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不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当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预 备 党 员 违 犯 党 纪, 情 节 较 轻, 尚 可 保 留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或 延 长 预 备 期 ; 情 节 较 重 的, 应 当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可 以 延 长 一 次 预 备 期 : 1. 预 备 党 员 受 到 警 告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2. 新 党 员 培 训 班 成 绩 不 合 格 的 ; 3. 学 生 预 备 党 员 学 习 成 绩 明 显 下 降, 期 末 考 试 有 1 门 及 以 上 必 修 课 程 补 考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按 规 定 当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 1. 预 备 党 员 不 愿 意 承 担 党 组 织 分 配 的 任 务, 不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的 2. 教 职 工 预 备 党 员 受 到 行 政 记 过 及 以 上 处 分, 学 年 考 核 不 合 格 ; 学 生 预 备 党 员 受 到 行 政 记 过 及 以 上 处 分 ; 3 入 党 后 信 仰 宗 教 的 ; 4. 延 长 预 备 期 后, 仍 不 具 备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基 本 条 件 的 预 备 党 员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延 长 预 备 期 或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都 应 当 经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和 上 级 党 委 ( 工 委 ) 批 准, 并 报 - 14 -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 七 ) 预 备 党 员 的 转 正 手 续 是 : 1. 本 人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转 正 申 请 ; 2. 党 小 组 提 出 意 见 ; 3. 党 支 部 征 求 党 员 和 群 众 的 意 见 ; 4. 支 委 会 和 党 总 支 审 查,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公 示 五 至 七 天 ; 5.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表 决 通 过 ; 6. 没 有 审 批 权 限 的 党 总 支 审 议 ; 7. 报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审 批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支 部 大 会, 对 到 会 人 数 赞 成 人 数 等 要 求 与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相 同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决 议 填 写 到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中 ( 八 )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对 党 支 部 ( 党 总 支 ) 上 报 的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决 议, 应 在 三 个 月 内 审 批 审 批 结 果 应 及 时 通 知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书 记 应 同 本 人 谈 话, 并 将 审 批 结 果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党 员 的 党 龄, 从 预 备 期 满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 九 )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审 批 时, 必 须 经 集 体 讨 论, 表 决 通 过, 审 批 后 将 厦 门 大 学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登 记 表 ( 电 子 版 和 纸 质 版 ) 送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 没 有 审 批 权 限 的 基 层 党 总 支 应 对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进 行 审 议, 填 写 审 查 意 见 后, 将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等 材 料 报 送 上 级 党 委 ( 工 委 ) 审 批 ( 十 ) 预 备 期 未 满 的 预 备 党 员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单 位 ( 居 住 地 ) - 15 -
发 生 变 动, 应 及 时 报 告 原 所 在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原 所 在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应 及 将 对 其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的 情 况, 认 真 负 责 地 介 绍 给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党 组 织 ( 十 一 ) 基 层 党 组 织 对 转 入 的 预 备 党 员 和 由 于 预 备 期 间 出 国 等 特 殊 原 因 中 断 考 察 的 预 备 党 员, 在 其 预 备 期 满 时, 如 认 为 有 必 要, 可 推 迟 讨 论 其 转 正 问 题, 对 其 继 续 考 察, 推 迟 时 间 不 超 过 六 个 月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的, 其 转 正 时 间 自 预 备 期 满 之 日 算 起 七 发 展 党 员 材 料 与 存 档 ( 一 )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后, 党 支 部 应 及 时 将 其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入 党 申 请 书 政 治 审 查 材 料 转 正 申 请 书 和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材 料, 交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存 入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无 人 事 档 案 的, 应 建 立 党 员 档 案, 由 所 在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保 存 ( 二 ) 党 支 部 研 究 讨 论 确 立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审 查 发 展 对 象 支 部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大 会 和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大 会 等 会 议 的 会 议 记 录, 应 按 要 求 记 录 详 细 写 实 ; 支 部 换 届 撤 并 和 支 部 书 记 离 开 支 部 时, 要 做 好 党 支 部 会 议 记 录 的 交 接 工 作 ; 会 后 重 新 整 理 或 打 印 的 会 议 记 录, 需 要 支 部 书 记 和 记 录 人 同 时 签 字 认 可 才 能 生 效 ; 会 议 记 录 本 用 完 后 应 及 时 上 交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归 档 保 存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召 开 的 发 展 对 象 预 审 审 批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以 及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党 委 ( 工 委 ) 会 议 记 录, 也 要 按 要 求 详 细 记 录 和 写 实, 事 后 归 档 保 存 - 16 -
( 三 ) 党 支 部 和 基 层 党 委 ( 工 委 ) 会 议 记 录 格 式 和 内 容 要 求 : 1. 开 会 时 间 和 地 点 ; 2. 主 持 人 和 记 录 人 姓 名 ; 3. 参 会 人 员 名 单 或 另 附 参 会 人 员 签 到 表, 请 假 人 员 姓 名 以 及 请 假 事 由 ; 列 席 人 员 姓 名 ; 4. 会 议 主 要 议 程 ; 5. 会 议 程 序 和 内 容 : 主 持 人 报 告 应 到 会 人 数 和 实 到 会 人 数, 是 否 符 合 法 定 开 会 人 数 ;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事 项 逐 个 讨 论, 逐 个 审 议 表 决 审 批 ; 详 实 记 录 每 位 参 会 人 员 的 发 表 的 意 见 内 容 和 会 议 票 决 ( 表 决 ) 结 果 ; 准 确 表 述 会 议 形 成 的 决 议 八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责 任 分 工 和 纪 律 ( 一 ) 各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应 把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纳 入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制, 作 为 党 务 公 开 和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书 记 抓 党 建 工 作 述 职 评 议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基 层 党 委 书 记 副 书 记 是 第 一 责 任 人, 党 务 秘 书 是 监 督 责 任 人, 辅 导 员 和 支 部 书 记 是 具 体 责 任 人, 党 支 部 书 记 是 直 接 责 任 人, 相 互 之 间 要 恪 守 职 责, 紧 密 配 合, 落 实 好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发 展 审 批 的 各 个 环 节, 严 把 发 展 党 员 入 口 关 ( 二 )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每 半 年 将 组 织 一 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自 查 和 检 查, 检 查 结 果 及 时 通 报 各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各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针 对 检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督 促 相 关 党 支 部 和 责 任 人 做 好 整 改 工 作 防 止 和 避 免 突 击 发 展 长 期 不 发 展 发 展 数 量 大 起 - 17 -
大 落 现 象 ( 三 ) 各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每 年 应 向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报 告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计 划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落 实 情 况, 对 违 反 规 定 发 展 党 员 的 查 处 情 况, 并 如 实 反 映 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对 具 备 发 展 教 师 党 员 条 件, 但 长 期 不 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教 工 党 支 部, 应 加 强 指 导 和 督 促 检 查, 必 要 时 对 其 进 行 组 织 整 顿 ( 四 ) 各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应 重 视 在 离 退 休 党 员 中 推 荐 选 拔 特 邀 党 建 组 织 员, 充 分 发 挥 他 们 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 五 ) 各 级 党 组 织 应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和 不 正 之 风, 严 肃 查 处 对 不 坚 持 标 准 不 履 行 程 序 超 过 审 批 时 限 和 培 养 考 察 失 职 审 查 把 关 不 严 的 党 支 部 及 其 负 责 人 直 接 责 任 人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典 型 案 例 应 及 时 通 报 校 纪 委 和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对 违 反 规 定 吸 收 入 党 的, 一 律 不 予 承 认, 并 在 支 部 大 会 上 公 布 对 采 取 弄 虚 作 假 或 其 他 手 段 把 不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的 人 发 展 为 党 员 的, 或 为 非 党 员 出 具 党 员 身 份 证 明 的, 应 依 纪 依 法 严 肃 处 理 九 附 则 ( 一 ) 本 实 施 细 则 由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 ( 二 ) 本 实 施 细 则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关 于 印 发 < 关 于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程 序 的 暂 行 规 定 ( 修 订 稿 )> 的 通 知 ((2003) 厦 大 委 组 20 号 ) 文 件 同 时 废 止 - 18 -
组 织 部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印 发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