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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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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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 言 董 事 會 宣 佈, 為 能 更 具 效 率 調 配 本 集 團 內 的 資 金 有 效 降 低 集 團 的 對 外 貸 款, 並 促 進 本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的 結 算 服 務, 於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中 糧 財 務 與 管 理 公 司 訂 立 財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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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000, % 648,000, ,000, ,000, ,000, % ,000,000 2

目 錄 頁 次 釋 義 董 事 會 函 件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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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192,896 3,662,622 (3,675,927) (3,155,131) 516, , ,884 34,706 (112,601) (115,492) (304,996) (309,740) (3,434) 18,747 (59,661) (5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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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

1 0.05

14 14A 重 組 協 議 重 組 及 增 加 昆 山 維 信 諾 之 註 冊 資 本 股 權 持 有 人 所 擁 有 之 註 冊 資 本 狀 況 % 19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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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i) (iii) (iv) A A A A A 51% 22,348,200 27,935,250 B B B B B 49% 21,471,800 26,839,750 A A: A: A A A 5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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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Sino-French Life Insurance Co., LTD.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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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 YAO HOLDINGS LIMITED [ ] [ ] [ ] [ ] [ ] [ ] [ ] [ ] [ ][ ] 1% 0.003% 0.005% 0.01 [ ] [ ] [ ] C [ ] S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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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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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3 二 主 要 指 标... 9 三 实 际 资 本 四 最 低 资 本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六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七 流 动 性 风 险...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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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4 公 司 及 股 東 資 料 5 董 事 局 名 譽 主 席 以 及 委 員 會 6 財 務 摘 要 10 主 席 報 告 書 16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27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35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43 董 事 及 行 政 架 構 48 董 事 局 報 告 61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63 綜 合 收 益 表 64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65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67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68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70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142 五 年 財 務 概 要 143 主 要 物 業 及 物 業 權 益 詳 情 151 詞 彙 表

02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根 基 穩 健 本 集 團 會 繼 續 全 力 配 合 中 央 政 府 加 速 城 鎮 化 的 政 策, 致 力 成 為 中 國 內 地 住 宅 物 業 市 場 上 最 具 發 展 潛 力 高 成 長 性 的 明 星 企 業 本 集 團 擁 有 專 業 管 理 高 效 架 構 良 好 的 客 戶 滿 意 度 及 公 司 美 譽 度, 業 務 範 圍 將 繼 續 聚 焦 於 正 崛 起 且 最 具 投 資 價 值 與 發 展 潛 質 的 城 市 內, 定 位 維 持 於 中 高 端 精 品 市 場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03 蘭 州 中 海 河 山 郡

04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九 龍 柯 士 甸 道 西 一 號 環 球 貿 易 廣 場 67 樓 6703 室 電 話 : (852) 2988 0600 傳 真 : (852) 2988 0606 互 聯 網 址 : www.cogogl.com.hk 莊 惠 生 卓 佳 標 準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22 樓 電 話 : (852) 2980 1333 傳 真 : (852) 2810 8185 電 子 郵 件 : is-enquiries@hk.tricorglobal.com 孖 士 打 律 師 行 香 港 立 信 德 豪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 執 業 會 計 師 ( 按 英 文 字 母 順 序 )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分 行 中 國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交 通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分 行 上 海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星 展 銀 行 香 港 分 行 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浦 東 發 展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分 行 永 隆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聯 交 所 : 00081 彭 博 : 81: HK 路 透 社 : 0081.HK 本 公 司 股 份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2015 12 31 已 發 行 股 份 2,282,239,894 股 企 業 傳 訊 部 電 話 : (852) 2823 7888 傳 真 : (852) 2529 9211 電 郵 : cogo.ir@cohl.com 企 業 傳 訊 部 電 話 : (852) 2823 7888 傳 真 : (852) 2529 9211 電 郵 : cogo.pr@cohl.com 2015 年 度 全 年 業 績 公 告 2016 年 3 月 17 日 暫 停 辦 理 過 戶 登 記 手 續 日 期 2016 年 5 月 20 23 日 ( 以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 ( 包 括 首 尾 兩 日 )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2016 年 5 月 23 日 財 政 年 度 結 算 日 期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05 # 孔 慶 平 郝 建 民 張 貴 清 行 政 總 裁 向 翃 王 萬 鈞 劉 軍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獲 委 任 ) 楊 海 松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辭 任 ) 鍾 瑞 明 * 林 健 鋒 盧 耀 楨 林 健 鋒 * 郝 建 民 (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七 日 辭 任 為 委 員 會 成 員 ) 翁 國 基 鍾 瑞 明 盧 耀 楨 張 貴 清 (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七 日 獲 委 任 ) 翁 國 基 副 主 席 鍾 瑞 明 林 健 鋒 盧 耀 楨 郝 建 民 張 貴 清 向 翃 ( 郝 建 民 的 替 代 授 權 代 表 ) 王 萬 鈞 ( 張 貴 清 的 替 代 授 權 代 表 ) 盧 耀 楨 * 郝 建 民 (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七 日 辭 任 為 委 員 會 成 員 ) 鍾 瑞 明 林 健 鋒 張 貴 清 (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七 日 獲 委 任 ) # 非 本 公 司 董 事 * 委 員 會 主 席

06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四 年 變 動 收 益 16,613.9 13,981.3 18.8% 毛 利 2,599.6 3,363.9-22.7% 1 毛 利 率 15.6% 24.1% -8.5%^ 可 分 配 予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之 溢 利 851.2 1,267.4-32.8% 2 淨 利 潤 率 5.1% 9.1% -4.0%^ 合 約 銷 售 22,007.0 18,060.1 21.9% 二 零 一 四 年 變 動 物 業 存 貨 34,475.5 34,010.6 1.4% 銷 售 定 金 13,934.0 8,978.0 55.2% 3 現 金 儲 備 13,026.6 11,409.8 14.2% 4 總 借 款 18,690.7 20,546.6-9.0% 5 淨 債 項 5,664.1 9,136.8-38.0%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之 權 益 11,172.8 12,301.3-9.2% 6 淨 負 債 比 率 50.7% 74.3% -23.6%^ 用 於 發 展 物 業 之 土 地 儲 備 10,930.9 12,071.2-9.4% 二 零 一 四 年 變 動 7 權 益 回 報 率 7.3% 10.7% -3.4%^ 每 股 盈 利 ( 港 幣 仙 ) 37.3 55.5-32.8% 每 股 股 息 ( 港 幣 仙 ) 5-100% (1) 毛 利 率 (2) 淨 利 潤 率 毛 利 收 益 可 分 配 予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之 溢 利 收 益 (3) 現 金 儲 備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 受 限 制 的 現 金 及 存 款 (4) 總 借 款 借 款 + 可 換 股 債 券 ( 負 債 部 份 )+ 應 付 擔 保 票 據 (5) 淨 債 項 總 借 款 現 金 儲 備 (6) 淨 負 債 比 率 (7) 權 益 回 報 率 淨 債 項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之 權 益 可 分 配 予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之 溢 利 平 均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之 資 本 及 儲 備 註 :^ 百 分 點 之 變 動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07 財 務 摘 要 ( 續 ) ( 港 幣 百 萬 元 ) ( 港 幣 百 萬 元 ) 毛 利 率 : 58.0% 40.5% 33.0% 24.1% 15.6% 5,165.7 9,716.9 15,905.9 13,981.3 16,613.9 2,995.6 3,938.2 5,252.5 3,363.9 2,599.6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 港 幣 百 萬 元 ) ( 港 幣 百 萬 元 ) 淨 利 潤 率 : 35.1% 24.7% 19.7% 9.1% 5.1% 1,815.4 851.2 1,267.4 2,400.7 3,136.0 13,521.1 17,218.0 7,687.0 18,060.1 22,007.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 百 萬 平 方 米 ) 不 適 用 * 22.9% 5.3 6.4 7.8 47.8% 50.7% 9.1 11.7 10.4 12.1 11.4 10.9 10.2 74.3%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

08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不 斷 擴 張 憑 藉 以 品 質 為 主 的 全 國 性 品 牌, 本 集 團 專 注 於 具 投 資 價 值 之 城 市 內 於 年 內, 本 集 團 於 蘭 州 汕 頭 及 合 肥 吸 納 共 四 幅 土 地 本 集 團 於 十 五 個 城 市 內, 擁 有 共 二 十 七 個 進 行 中 之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合 肥 中 海 濱 湖 公 館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09 鹽 城 中 海 世 紀 公 館

10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面 對 複 雜 多 變 的 商 業 環 境, 本 集 團 繼 續 努 力 不 懈 地 專 注 整 固 經 營 中 的 城 市 之 業 務 並 積 極 調 整 市 場 策 略, 以 迎 合 市 場 需 求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之 營 業 額 約 為 港 幣 一 百 六 十 六 億 元, 而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之 溢 利 約 為 港 幣 八 億 五 千 一 百 萬 元 在 加 強 營 銷 力 度 下, 本 集 團 本 年 度 完 成 之 合 約 銷 售 額 持 續 增 長, 達 到 港 幣 二 百 二 十 億 元, 涉 及 銷 售 面 積 合 共 約 為 二 百 四 十 萬 平 方 米 主 席 兼 非 執 行 董 事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11 主 席 報 告 書 ( 續 ) 本 人 欣 然 提 呈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全 年 業 績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之 營 業 額 為 港 幣 16,613,900,000 元, 較 去 年 上 升 18.8%, 而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之 溢 利 為 港 幣 851,200,000 元, 比 去 年 減 少 32.8%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為 港 幣 37.3 仙 ( 二 零 一 四 年 : 每 股 港 幣 55.5 仙 ) 二 零 一 五 年 之 經 營 環 境 充 滿 不 確 定 性 中 國 經 濟 結 構 性 調 整 持 續, 人 民 幣 貶 值, 加 上 外 圍 宏 觀 經 濟 狀 況 不 理 想, 國 內 經 濟 增 長 速 度 亦 稍 為 放 緩 國 內 房 地 產 市 場 的 狀 況 亦 極 具 挑 戰 性, 雖 然 中 央 政 府 推 出 多 項 利 好 措 施 穩 定 市 場, 但 整 體 市 場 回 暖 還 需 時 日 面 對 複 雜 多 變 的 商 業 環 境, 本 集 團 繼 續 努 力 不 懈 地 專 注 整 固 經 營 中 的 城 市 之 業 務 並 積 極 調 整 市 場 策 略, 以 迎 合 市 場 需 求 年 內, 本 集 團 實 現 更 扁 平 化 之 銷 售 策 劃 管 理 及 項 目 發 展 管 理, 提 升 管 理 效 率 此 外, 本 集 團 通 過 不 同 的 銷 售 渠 道, 運 用 靈 活 的 營 銷 手 法, 並 增 加 市 場 推 廣 活 動 以 加 快 銷 售 為 了 更 專 注 物 業 開 發 業 務, 本 集 團 亦 於 年 中 出 售 了 物 業 管 理 業 務, 從 而 提 升 營 運 效 率 與 此 同 時, 本 集 團 也 不 斷 優 化 項 目, 務 求 迎 合 顧 客 需 求 及 維 持 市 場 領 導 地 位 在 加 強 營 銷 力 度 下, 本 集 團 本 年 度 完 成 之 合 約 銷 售 額 持 續 增 長, 達 到 港 幣 22,007,000,000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港 幣 18,060,100,000 元 ), 較 去 年 上 升 21.9%, 涉 及 銷 售 面 積 合 共 2,406,600 平 方 米 ( 二 零 一 四 年 :1,849,800 平 方 米 ) 此 外, 進 行 中 之 累 計 認 購 而 正 待 簽 訂 買 賣 合 約 總 額 為 港 幣 1,105,000,000 元, 其 總 面 積 為 82,800 平 方 米 本 年 度, 在 積 極 加 快 推 售 樓 盤 的 同 時, 本 集 團 按 一 貫 審 慎 的 原 則 補 充 土 地 儲 備, 繼 續 慎 重 地 挑 選 具 有 投 資 潛 力 的 優 質 地 塊, 以 優 化 土 地 儲 備 組 合, 為 持 續 發 展 奠 定 基 礎 於 年 內, 本 集 團 於 蘭 州 汕 頭 及 合 肥 吸 納 共 四 幅 土 地, 發 展 面 積 合 共 1,653,041 平 方 米 ( 本 集 團 應 佔 面 積 :1,574,315 平 方 米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於 十 五 個 城 市 內, 擁 有 共 二 十 七 個 進 行 中 之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所 佔 土 地 儲 備 達 10,930,900 平 方 米 ( 本 集 團 應 佔 面 積 :10,238,100 平 方 米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並 無 宣 派 中 期 股 息 ( 二 零 一 四 年 : 每 股 港 幣 4.0 仙 ) 在 考 慮 本 年 度 業 績 表 現 及 本 集 團 未 來 發 展 之 資 金 需 求 後, 本 公 司 董 事 局 不 建 議 派 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 二 零 一 四 年 : 每 股 港 幣 1.0 仙 )

12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報 告 書 ( 續 ) 美 國 經 濟 正 逐 步 恢 復 增 長, 而 美 國 聯 邦 儲 備 局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也 開 啓 了 自 金 融 危 機 以 來 的 首 次 加 息, 展 開 了 利 率 正 常 化 步 伐, 但 加 息 週 期 開 展 對 經 濟 的 影 響 仍 未 確 定, 有 待 全 面 反 映 而 歐 洲 及 日 本 在 寬 鬆 貨 幣 政 策 和 低 息 的 環 境 下, 經 濟 增 長 依 然 緩 慢, 持 續 復 甦 基 調 仍 不 穩 固 新 興 國 家 則 因 資 金 外 流 而 影 響 流 動 性, 經 濟 正 面 臨 下 行 壓 力 整 體 環 球 經 濟 發 展 前 景 仍 不 明 朗 中 國 經 過 多 年 大 規 模 投 資 擴 張 後, 經 濟 增 長 的 重 心 已 由 重 工 業 和 製 造 業 逐 步 轉 移 至 消 費 和 服 務 性 行 業 中 國 現 正 經 歷 經 濟 結 構 調 整 轉 型 升 級 的 關 鍵 階 段, 產 業 結 構 正 穩 步 優 化, 而 在 第 三 產 業 增 長 的 帶 動 下, 二 零 一 五 年 全 年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按 年 增 長 6.9%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初 發 佈 的 十 三 五 規 劃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召 開 的 中 央 經 濟 會 議 強 調 將 着 力 加 強 供 給 側 結 構 性 改 革, 着 力 提 高 供 給 體 系 質 量 和 效 率 隨 着 中 國 經 濟 進 入 新 常 態, 經 濟 發 展 模 式 也 將 轉 為 尋 求 創 新 協 調 綠 色 開 放 及 共 享, 以 達 致 持 久 發 展 及 均 衡 增 長 在 更 規 範 及 有 系 统 的 框 架 下, 健 康 的 經 濟 發 展 長 遠 將 提 升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中 央 政 府 已 逐 步 放 寬 調 控 房 地 產 市 場 的 政 策, 並 推 出 各 項 穩 定 市 場 的 措 施, 例 如 降 息 降 準 降 低 首 付 比 例 和 調 整 住 房 公 積 金 政 策 在 政 策 實 施 後, 一 二 線 城 市 樓 市 已 呈 復 甦 跡 象, 而 三 四 線 城 市 之 市 場 仍 處 於 調 整 階 段 中 央 經 濟 會 議 確 立 去 庫 存 為 今 年 經 濟 改 革 的 五 個 主 要 任 務 之 一 會 議 提 出 多 項 政 策 以 促 進 房 地 產 市 場 發 展, 包 括 落 實 改 革 戶 籍 制 度, 允 許 農 業 人 口 和 外 來 勞 工 等 非 戶 籍 人 口 在 就 業 地 落 戶, 從 而 建 立 就 業 地 的 住 屋 需 求 另 外, 亦 鼓 勵 發 展 住 房 租 賃 市 場, 以 增 加 樓 房 需 求 加 快 提 高 戶 籍 人 口 城 鎮 化 率 和 深 化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除 了 可 擴 大 住 房 買 家 基 礎 以 穩 定 房 地 產 市 場 外, 亦 可 改 善 一 般 民 眾 的 居 住 環 境, 有 助 建 立 社 會 公 平 及 公 義 房 地 產 市 場 挑 戰 仍 大, 但 在 國 家 宏 觀 政 策 及 彈 性 的 貨 幣 政 策 支 持 下, 風 險 和 機 會 並 存 城 鎮 化 加 速 將 帶 動 房 地 產 剛 需 市 場 的 良 性 發 展, 惟 在 產 業 結 構 提 升 的 階 段, 市 場 狀 況 無 可 避 免 地 會 較 波 動 故 此, 需 積 極 適 時 調 整 策 略, 以 控 制 風 險 及 掌 握 發 展 機 遇 除 此,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已 接 納 人 民 幣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一 日 起 與 美 元 歐 元 日 元 和 英 鎊 構 成 特 別 提 款 權 貨 幣 籃 子 入 籃 後 可 見 人 民 幣 匯 率 市 場 化 及 國 際 化 進 程 將 持 續, 縱 然 人 民 幣 匯 率 短 期 會 較 為 波 動, 惟 長 遠 而 言, 這 將 對 中 國 經 濟 發 展 帶 來 正 面 影 響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13 主 席 報 告 書 ( 續 ) 本 集 團 會 繼 續 全 力 配 合 中 央 政 府 加 速 城 鎮 化 的 政 策, 致 力 成 為 中 國 內 地 住 宅 物 業 市 場 上 最 具 發 展 潛 力 高 成 長 性 的 明 星 企 業 本 集 團 擁 有 專 業 管 理 高 效 架 構 良 好 的 客 戶 滿 意 度 及 公 司 美 譽 度, 業 務 範 圍 將 繼 續 聚 焦 於 正 崛 起 且 最 具 投 資 價 值 與 發 展 潛 質 的 城 市 內, 定 位 維 持 於 中 高 端 精 品 市 場 本 集 團 擁 有 標 準 化 之 管 理 制 度, 並 將 持 續 改 善 其 運 作 流 程 加 強 內 部 監 控 措 施 及 嚴 控 成 本 縱 然 市 場 環 境 充 滿 挑 戰, 但 受 惠 於 對 正 在 經 營 之 城 市 的 環 境 及 動 態 有 更 深 入 的 認 識, 各 專 業 團 隊 已 加 強 管 控 能 力, 將 有 效 完 善 項 目 發 展 週 期 和 庫 存 管 理, 提 升 客 户 滿 意 度 而 面 對 瞬 息 萬 變 之 市 場 環 境, 本 集 團 將 不 斷 提 升 樓 房 質 素, 適 時 調 整 營 銷 模 式, 加 快 銷 售 節 奏 及 提 升 存 貨 去 化 率 本 集 團 會 致 力 加 強 競 爭 優 勢 及 確 保 市 場 領 導 地 位 經 歴 過 去 數 年 不 息 的 深 耕 發 展, 本 集 團 已 成 功 妥 善 置 身 其 中, 在 中 國 內 陸 不 同 城 市 持 續 的 基 礎 建 設 投 資 及 急 促 的 工 業 化 及 城 鎮 化 之 中 獲 益 事 實 上, 城 鎮 化 及 經 濟 增 長 乃 是 驅 動 中 國 房 地 產 需 求 上 升 的 主 要 動 力 本 集 團 貫 徹 執 行 審 慎 的 投 資 策 略, 致 力 有 序 地 擴 展 經 營 規 模 和 加 強 發 展 速 度, 以 提 升 邊 際 成 本 效 益 及 存 貨 周 轉 率 本 集 團 將 繼 續 以 具 競 爭 力 價 格 建 立 及 維 持 一 個 優 質 的 土 地 儲 備, 為 股 東 帶 來 長 遠 的 最 大 回 報 本 集 團 亦 會 以 合 適 及 可 持 續 的 負 債 比 率 為 基 礎, 繼 續 拓 展 商 機 本 集 團 亦 一 直 堅 持 對 財 務 資 源 專 業 及 穩 健 之 財 務 管 理, 並 會 密 切 關 注 外 圍 經 濟 形 勢 人 民 幣 匯 率 的 波 動 及 國 家 政 策 變 化 對 業 務 運 作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人 力 資 源 乃 企 業 成 功 的 重 要 因 素 本 人 藉 此 機 會 衷 心 感 謝 董 事 同 仁 及 全 體 忠 誠 員 工 於 過 去 一 年 的 盡 心 盡 力 努 力 工 作 及 對 本 集 團 的 貢 獻, 以 及 各 位 股 東 和 合 作 伙 伴 對 集 團 長 期 以 來 的 信 任 和 支 持 主 席 兼 非 執 行 董 事

14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 續 ) 長 遠 計 劃 本 集 團 致 力 有 序 地 擴 展 經 營 規 模 和 加 強 發 展 速 度, 以 提 升 邊 際 成 本 效 益 及 存 貨 周 轉 率 面 對 瞬 息 萬 變 之 市 場 環 境, 本 集 團 將 不 斷 提 升 樓 房 質 素, 適 時 調 整 營 銷 模 式, 加 快 銷 售 節 奏 及 提 升 存 貨 去 化 率 本 集 團 會 致 力 加 強 競 爭 優 勢 及 確 保 市 場 領 導 地 位 贛 州 中 海 國 際 社 區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15 汕 頭 中 海 東 海 岸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 續 )

16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中 國 經 濟 結 構 性 調 整 持 續, 國 內 房 地 產 市 場 的 狀 況 亦 不 明 朗 為 應 對 市 場 變 化, 本 集 團 繼 續 專 注 於 整 固 現 已 進 入 之 城 市 項 目, 並 適 時 調 整 銷 售 策 略 在 較 寬 鬆 的 宏 觀 政 策 及 較 具 彈 性 的 貨 幣 政 策 支 持 下, 本 集 團 應 對 市 場 對 物 業 之 需 求, 加 快 銷 售, 提 升 存 貨 之 調 轉 效 率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錄 得 之 營 業 額 為 港 幣 16,613,900,000 元, 較 去 年 上 升 18.8% 營 業 額 上 升 由 於 本 集 團 於 年 內 加 強 營 銷 力 度, 亦 體 現 市 場 購 買 能 力 本 年 度 之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分 別 為 港 幣 2,599,600,000 元 及 15.6%, 而 往 年 則 分 別 為 港 幣 3,363,900,000 元 及 24.1% 毛 利 率 下 降 則 為 本 集 團 於 年 內 進 取 地 提 升 存 貨 去 化 所 致 由 於 增 加 市 場 推 廣 活 動, 分 銷 及 銷 售 費 用 對 應 合 約 銷 售 額 之 比 率 較 去 年 輕 微 上 升 0.1% 至 2.0% 行 政 費 用 對 應 營 業 額 之 比 率 則 較 去 年 輕 微 減 少 0.1% 至 3.1% 在 加 快 銷 售 的 同 時, 本 集 團 對 費 用 支 出 仍 然 實 行 嚴 格 控 制 在 投 資 物 業 方 面, 本 集 團 本 年 度 沒 有 錄 得 公 平 價 值 溢 利 ( 二 零 一 四 年 : 港 幣 30,000,000 元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本 集 團 以 現 金 代 價 人 民 幣 50,000,000 元 ( 約 港 幣 63,200,000 元 ) 完 成 出 售 於 中 國 從 事 物 業 管 理 業 務 之 附 屬 公 司 100% 股 權 權 益 管 理 層 認 為 本 集 團 的 主 要 業 務 為 於 中 國 從 事 房 地 產 開 發 及 投 資 於 出 售 物 業 管 理 業 務 後,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可 更 專 注 於 提 升 核 心 的 物 業 開 發 業 務 的 營 運 效 率 本 次 出 售, 本 集 團 確 認 溢 利 為 港 幣 2,900,000 元 吉 林 中 海 國 際 社 區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17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 續 ) 另 外,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按 照 所 有 債 券 持 有 人 行 使 贖 回 選 擇 權, 以 現 金 贖 回 關 於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發 行 之 可 換 股 債 券 有 關 款 項 已 透 過 一 個 銀 行 貸 款 安 排, 贖 回 總 額 為 港 幣 2,200,000,000 元, 即 可 換 股 債 券 之 100% 本 金 金 額 本 集 團 已 確 認 贖 回 可 換 股 債 券 之 虧 損 為 港 幣 6,000,000 元 本 年 度 之 經 營 溢 利 為 港 幣 1,743,900,000 元, 由 於 配 合 市 場 對 物 業 之 購 買 力 以 加 快 銷 售, 選 擇 性 地 適 度 調 整 部 份 項 目 售 價, 導 致 本 年 度 整 體 毛 利 率 下 跌, 經 營 溢 利 較 去 年 下 跌 35.1% 財 務 費 用 在 資 本 化 港 幣 871,900,000 元 至 發 展 中 之 物 業 後, 按 年 增 加 港 幣 4,900,000 元 至 港 幣 27,300,000 元 本 年 度 所 得 稅 開 支 較 去 年 減 少 34.7% 至 港 幣 798,900,000 元, 主 要 由 於 企 業 所 得 稅 撥 備 減 少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認 為 具 有 規 模 及 優 質 的 土 地 儲 備, 是 地 產 發 展 商 其 中 一 項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因 此, 成 功 的 關 鍵 必 然 是 本 集 團 在 適 當 時 機, 以 具 競 爭 力 的 價 格 收 購 土 地 項 目, 以 優 化 土 地 儲 備 組 合, 為 本 集 團 持 續 發 展 奠 定 基 礎, 並 為 股 東 帶 來 長 遠 的 最 大 回 報 受 惠 於 對 已 進 入 之 城 市 的 經 營 環 境 有 更 深 入 的 認 識, 本 集 團 對 這 些 具 增 長 潛 力 之 城 市 持 續 地 進 行 購 地 研 究 於 年 內, 本 集 團 成 功 透 過 公 開 土 地 競 投, 於 蘭 州 汕 頭 及 合 肥 吸 納 合 共 四 幅 地 塊, 土 地 儲 備 新 添 建 築 面 積 達 1,653,041 平 方 米, 代 價 合 共 約 為 人 民 幣 2,723,700,000 元 如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公 告, 本 集 團 訂 立 合 作 協 議 發 展 於 合 肥 購 置 之 地 塊, 並 持 有 項 目 45% 權 益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土 地 儲 備, 總 共 約 可 提 供 興 建 10,930,900 平 方 米 ( 其 中, 扣 除 少 數 股 東 應 佔 權 益 後, 本 集 團 應 佔 建 築 面 積 為 10,238,100 平 方 米 ) 之 建 築 面 積 整 體 而 言,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之 溢 利 為 港 幣 851,200,000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港 幣 1,267,400,000 元 ), 較 去 年 下 跌 32.8% 本 集 團 會 維 持 一 貫 穩 健 擴 展 策 略, 繼 續 緊 密 監 察 市 場 情 況, 物 色 合 適 地 塊 作 發 展, 以 合 理 價 格 維 持 一 個 優 質 的 土 地 儲 備

18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 續 ) 2 3 1 4 8 11 10 5 13 12 14 9 6 10.9 10.2 7 15 總 建 築 面 積 應 佔 建 築 面 積 應 佔 ( 千 平 方 米 ) % ( 千 平 方 米 ) % 1 北 京 91.9 0.8 91.9 0.9 2 吉 林 1,040.8 9.5 902.2 8.8 3 呼 和 浩 特 181.6 1.7 181.6 1.8 4 銀 川 2,540.0 23.3 2,158.9 21.0 5 合 肥 616.1 5.6 537.4 5.2 6 桂 林 19.1 0.2 19.1 0.2 7 南 寧 1,450.8 13.3 1,450.8 14.2 8 蘭 州 1,013.9 9.3 1,013.9 9.9 9 贛 州 787.2 7.2 692.8 6.8 10 鹽 城 458.4 4.2 458.4 4.5 11 揚 州 453.1 4.1 453.1 4.4 12 南 通 445.7 4.1 445.7 4.4 13 常 州 387.7 3.5 387.7 3.8 14 紹 興 240.4 2.2 240.4 2.3 15 汕 頭 1,204.2 11.0 1,204.2 11.8 10,930.9 100 10,238.1 100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19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 續 ) 憑 藉 以 品 質 為 主 的 全 國 性 品 牌, 本 集 團 專 注 於 具 投 資 價 值 之 城 市 內, 發 展 出 全 線 針 對 性 高 質 物 業 產 品, 包 括 不 同 戶 型 面 積 定 向 之 優 質 樓 房, 以 滿 足 不 同 地 區 及 客 戶 的 獨 特 需 要 因 此, 儘 管 房 地 產 市 場 充 滿 挑 戰, 本 集 團 仍 繼 續 於 此 等 城 市 內, 維 持 領 先 之 市 場 地 位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業 務 分 佈 於 十 五 個 城 市, 進 行 中 之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合 共 二 十 七 個 物 業 銷 售 額 較 去 年 上 升 21.9% 至 港 幣 22,007,000,000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港 幣 18,060,100,000 元 ), 涉 及 銷 售 面 積 共 2,406,600 平 方 米 ( 二 零 一 四 年 :1,849,800 平 方 米 ) 於 年 末, 進 行 中 之 累 計 認 購 而 正 待 簽 訂 買 賣 合 約 總 額 為 港 幣 1,105,000,000 元, 其 總 面 積 為 82,800 平 方 米 220 7.3% 8.6% 13.5% 5.1% 8.8% 8.9% 8.6% 5.2% 8.3% 5.8% 6.4% 5.8% 7.7% 常 州 贛 州 合 肥 呼 和 浩 特 吉 林 蘭 州 南 寧 南 通 汕 頭 鹽 城 揚 州 銀 川 其 他 2,406,600 8.1% 9.4% 9.9% 5.5% 11.1% 10.1% 10.0% 5.6% 6.4% 6.6% 5.8% 8.6% 2.9% 常 州 贛 州 合 肥 呼 和 浩 特 吉 林 蘭 州 南 寧 南 通 汕 頭 鹽 城 揚 州 銀 川 其 他 9.5% 9.5% 11.9% 21.0% 4.6% 7.4% 8.0% 4.5% 5.6% 5.8% 7.2% 5.0% 常 州 贛 州 桂 林 南 寧 合 肥 呼 和 浩 特 吉 林 蘭 州 南 通 鹽 城 揚 州 銀 川 其 他 10.1% 10.8% 15.0% 15.6% 4.7% 9.1% 8.9% 4.6% 6.0% 4.8% 8.5% 1.9% 常 州 贛 州 桂 林 南 寧 合 肥 呼 和 浩 特 吉 林 蘭 州 南 通 鹽 城 揚 州 銀 川 其 他 181 1,849,800

20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 續 ) 吉 林 中 海 紫 御 江 城 揚 州 中 海 運 河 丹 堤 鹽 城 中 海 凱 旋 門 年 內 主 要 項 目 之 合 約 銷 售 : 城 市 項 目 名 稱 銷 售 面 積 ( 平 方 米 ) 金 額 ( 港 幣 百 萬 元 ) 中 海 濱 湖 公 館 238,149 2,959.6 中 海 河 山 郡 242,344 1,941.5 中 海 國 際 社 區 226,118 1,902.4 241,248 1,893.2 中 海 國 際 社 區 157,976 1,247.0 中 海 御 湖 熙 岸 56,242 422.6 中 海 雍 翠 峰 27,030 223.6 中 海 東 海 岸 154,761 1,831.2 248,477 1,786.6 中 海 國 際 社 區 214,002 1,442.4 中 海 紫 御 江 城 34,475 344.2 194,148 1,595.3 中 海 龍 城 公 館 78,770 722.4 中 海 錦 瓏 灣 63,353 520.6 中 海 鳳 凰 熙 岸 52,025 352.3 139,555 1,419.3 中 海 璽 園 55,594 628.0 中 海 運 河 丹 堤 67,023 577.8 中 海 九 璽 16,938 213.5 中 海 國 際 社 區 206,077 1,283.3 159,374 1,269.5 中 海 世 紀 公 館 103,190 841.2 中 海 凱 旋 門 56,184 428.3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21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 續 ) 所 有 發 展 中 之 項 目 進 度 良 好, 大 致 上 與 工 程 計 劃 相 符 年 內, 約 2,521,500 平 方 米 ( 二 零 一 四 年 :2,201,800 平 方 米 ) 之 工 地 建 築 面 積 經 已 完 工 當 中 約 79% 於 年 末 前 已 經 出 售 面 對 波 動 的 物 業 市 場, 本 集 團 調 整 營 銷 策 略, 刺 激 銷 售 及 優 化 存 貨 以 作 應 對, 並 在 加 快 出 售 項 目 的 同 時, 把 握 機 會, 慎 重 挑 選, 以 合 理 價 格 購 入 具 投 資 潛 力 的 優 質 土 地, 以 保 持 其 穩 健 之 財 務 狀 況 及 持 續 之 發 展 規 模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入 賬 營 業 額 為 港 幣 16,354,700,000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港 幣 13,660,300,000 元 ), 較 去 年 上 升 19.7% 而 分 部 業 績 則 下 降 至 港 幣 1,658,800,000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港 幣 2,565,300,000 元 ) 年 內 主 要 項 目 之 確 認 入 賬 收 入 : 城 市 項 目 名 稱 銷 售 面 積 ( 平 方 米 ) 金 額 ( 港 幣 百 萬 元 ) 279,011 2,087.8 中 海 龍 城 公 館 129,770 1,138.9 中 海 鳳 凰 熙 岸 74,776 488.6 中 海 錦 瓏 灣 74,465 460.3 236,718 1,754.5 中 海 國 際 社 區 148,346 1,093.4 中 海 御 湖 熙 岸 54,244 396.8 中 海 雍 翠 峰 34,128 264.3 163,032 1,575.9 中 海 運 河 丹 堤 88,778 738.3 中 海 璽 園 54,849 594.1 中 海 九 璽 19,405 243.5 中 海 濱 湖 公 館 104,714 1,546.0 中 海 國 際 社 區 219,019 1,461.0 157,655 1,398.1 中 海 上 林 公 館 53,271 779.1 中 海 碧 林 灣 104,384 619.0 164,311 1,339.8 中 海 藍 灣 135,937 1,073.9 中 海 外 灘 28,374 265.9 中 海 國 際 社 區 126,864 1,286.3 159,367 1,267.9 中 海 世 紀 公 館 124,259 978.0 中 海 凱 旋 門 35,108 289.9 中 海 國 際 社 區 156,141 995.0 中 海 河 山 郡 124,106 983.9

22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 續 ) 除 上 述 以 外, 以 下 項 目 已 於 年 內 動 工 : 城 市 項 目 名 稱 工 程 開 展 呼 和 浩 特 中 海 左 岸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各 有 關 項 目 之 進 一 步 資 料 已 刋 於 年 報 中 第 143 至 150 頁 主 要 物 業 及 物 業 權 益 詳 情 內 於 年 末, 在 建 物 業 及 已 完 工 物 業 存 貨 分 別 為 4,068,037 平 方 米 及 1,121,340 平 方 米, 共 計 5,189,377 平 方 米 已 銷 售 物 業 1,710,036 平 方 米, 有 待 完 成 相 關 工 序 後 交 付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由 於 平 均 租 金 調 升, 租 金 收 入 增 加 至 港 幣 209,400,000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港 幣 193,300,000 元 ), 分 部 盈 利 達 港 幣 149,900,000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港 幣 187,200,000 元 ) 分 部 盈 利 下 跌 主 要 由 於 本 年 度 並 沒 有 錄 得 相 關 投 資 物 業 之 公 平 價 值 溢 利 ( 二 零 一 四 年 : 港 幣 30,000,000 元 ), 而 源 自 合 營 企 業 之 收 益 則 上 升 至 港 幣 4,100,000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港 幣 3,600,000 元 ) 於 年 末, 位 於 北 京 西 城 區 之 中 海 國 際 中 心 及 位 於 上 海 巿 張 江 高 科 技 園 的 科 研 辦 公 樓 之 出 租 率 分 別 為 88%( 二 零 一 四 年 :100%) 及 97%( 二 零 一 四 年 :84%) 另 一 方 面, 位 於 吉 林 之 中 海 大 廈 的 租 賃 業 務 發 展 計 劃 因 當 地 市 場 環 境 而 改 變, 為 加 快 在 該 物 業 上 投 資 的 回 籠, 正 進 行 分 單 元 形 式 出 售 本 集 團 全 權 擁 有 北 京 及 吉 林 之 物 業, 並 擁 有 上 海 項 目 65% 權 益 本 集 團 繼 續 謹 守 審 慎 的 財 務 管 理 政 策, 整 體 財 政 狀 況 保 持 健 康 經 過 數 年 努 力,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已 掌 握 從 中 國 內 地 以 及 國 際 市 場, 向 投 資 者 及 財 務 機 構 進 行 融 資 的 多 重 渠 道, 以 滿 足 其 營 運 融 資 及 項 目 發 展 資 金 所 需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營 運 資 金 淨 額 為 港 幣 23,725,400,000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港 幣 25,523,500,000 元 ), 而 速 動 比 率 即 總 流 動 資 產 扣 除 物 業 存 貨 之 淨 額 與 總 流 動 負 債 之 比 率 為 0.6(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0.7) 年 內, 新 增 銀 行 貸 款 為 港 幣 6,311,100,000 元, 而 償 還 之 款 項 則 為 港 幣 6,122,300,000 元, 但 在 計 及 因 兌 匯 其 中 人 民 幣 貸 款 所 減 少 之 港 幣 233,800,000 元 後, 銀 行 貸 款 總 額 較 去 年 底 輕 微 減 少 0.3% 至 港 幣 15,552,300,000 元 其 中 包 含 人 民 幣 2,623,100,000 元 人 民 幣 貸 款 ( 折 合 港 幣 3,130,900,000 元 ), 而 港 幣 及 美 元 貸 款 分 別 為 港 幣 10,793,900,000 元 及 港 幣 1,627,500,000 元 有 關 貸 款 利 息 於 年 末 時 以 浮 動 利 率 計 息, 南 寧 中 海 御 湖 熙 岸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23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 續 ) 其 加 權 平 均 年 利 率 為 3.58% 有 關 貸 款 之 31.6% 將 於 一 年 內 到 期 償 還 ( 港 幣 百 萬 元 ) 關 於 本 集 團 已 發 行 之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到 期 的 四 億 美 元 5.125% 擔 保 票 據,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以 成 本 攤 銷 之 11,409.8 13,026.6 應 付 金 額 為 港 幣 3,138,400,000 元 7,803.2 9,268.8 此 外, 加 上 期 內 完 成 之 銷 售,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與 受 限 制 的 現 金 及 存 款 合 共 為 港 幣 13,026,600,000 元, 較 上 一 財 政 年 度 末 ( 港 幣 11,409,800,000 元 ) 上 升 14.2% 其 中 人 民 幣 佔 99.1%, 其 餘 主 要 為 港 元 2,826.4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根 據 淨 債 項 ( 即 總 借 款, 包 括 上 述 擔 保 票 據, 扣 除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與 受 限 制 的 現 金 及 存 款 後 之 淨 額 ) 與 可 分 配 予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之 權 益 所 計 算 而 錄 得 之 淨 負 債 比 率 為 50.7%, 比 去 年 74.3% 大 幅 下 降 23.6% 以 目 前 發 展 步 伐 及 經 營 環 境, 管 理 層 認 為 此 比 率 處 於 可 接 受 及 受 管 束 範 圍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未 動 用 之 信 貸 額 共 港 幣 1,892,300,000 元 ( 港 幣 百 萬 元 ) 8,174.6 8,334.3 4,132.0 4,918.6 3,139.7 2,299.3 151.1 77.8% 22.9% 89.8% * 129.8%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47.8% 167.0% 74.3% 167.3% 50.7% # 不 包 括 可 換 股 債 券 及 應 付 擔 保 票 據 * 淨 現 金

24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 續 ) 若 包 括 本 集 團 可 動 用 而 仍 未 提 取 之 銀 行 信 貸 額 港 幣 1,892,300,000 元,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集 團 可 運 用 之 資 金 ( 包 括 受 限 制 的 現 金 及 存 款 共 港 幣 3,323,700,000 元 ) 達 港 幣 14,918,900,000 元 資 金 管 理 方 面, 本 集 團 實 行 融 資 及 現 金 集 中 管 理 政 策, 以 確 保 資 金 有 效 運 用 本 集 團 維 持 健 全 的 資 金 流 動 狀 況, 並 有 充 足 資 源 應 付 其 承 擔 及 營 運 所 需 年 內, 人 民 幣 兌 港 幣 貶 值 約 5.8%, 本 集 團 資 產 淨 值 因 貨 幣 轉 換 減 少 港 幣 1,633,800,000 元 本 集 團 於 年 內 並 無 訂 立 對 沖 或 投 機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本 集 團 會 繼 續 緊 密 監 察 人 民 幣 匯 率 的 波 動 而 在 仍 受 惠 於 港 幣 美 元 借 貸 成 本 較 低 以 及 預 期 人 民 幣 匯 率 於 中 長 線 而 言 將 為 平 穩 之 情 況 下, 管 理 層 將 平 衡 財 務 成 本 及 風 險, 採 取 漸 進 式 調 整 策 略, 適 時 優 化 人 民 幣 與 港 幣 美 元 借 貸 之 比 例, 以 減 輕 外 匯 帶 來 的 風 險 本 集 團 管 理 資 本 架 構 目 標, 乃 透 過 維 持 健 康 的 財 務 狀 況, 可 持 續 的 負 債 比 率, 合 理 的 財 務 成 本, 從 而 建 立 理 想 經 營 規 模, 以 達 致 為 股 東 帶 來 長 遠 最 佳 回 報 本 集 團 會 密 切 關 注 金 融 市 場, 伺 機 進 行 合 適 的 長 期 融 資, 繼 續 改 善 資 本 結 構 本 集 團 會 密 切 監 察 其 營 運 及 財 務 狀 況, 以 確 保 繼 續 符 合 與 各 財 務 機 構 簽 署 之 融 資 財 務 承 諾 條 款 本 集 團 亦 會 不 斷 更 新 評 估 營 運 及 投 資 狀 況, 並 致 力 改 善 其 現 金 流 量 及 將 其 財 務 風 險 減 至 最 低 由 於 本 集 團 之 中 國 物 業 發 展 業 務 採 用 人 民 幣 作 為 銷 售 應 收 及 應 付 款 項 開 支 及 部 分 借 貸 等 的 結 算 貨 幣, 該 業 務 體 系 存 在 自 然 對 沖 機 制 然 而,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之 貸 款 中 ( 包 括 擔 保 票 據 ), 人 民 幣 及 港 幣 美 元 分 別 約 佔 16.8% 及 83.2%, 因 此, 在 考 慮 債 務 融 資 結 構 後, 人 民 幣 匯 率 波 動 對 本 集 團 構 成 外 匯 風 險 常 州 中 海 龍 城 公 館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25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 續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之 其 他 承 擔 合 共 為 港 幣 4,221,800,000 元, 主 要 與 物 業 發 展 及 建 築 工 程 相 關 此 外, 作 為 通 用 之 商 業 行 為, 本 集 團 為 促 進 在 中 國 內 地 物 業 銷 售 之 用 家 取 得 其 按 揭 信 貸, 向 銀 行 提 供 合 共 港 幣 18,742,800,000 元 ( 折 合 人 民 幣 15,702,700,000 元 ) 之 擔 保 本 集 團 於 本 期 內 之 資 本 性 支 出 合 共 約 港 幣 2,600,000 元, 主 要 為 新 增 之 車 輛 傢 俬 裝 置 及 辦 公 設 備 另 外,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由 一 間 國 內 銀 行 為 一 個 地 產 發 展 項 目 提 供 合 共 港 幣 179,000,000 元 ( 折 合 人 民 幣 150,000,000 元 ) 之 抵 押 貸 款 貸 款 以 該 賬 面 價 值 達 港 幣 390,600,000 元 之 項 目 抵 押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僱 用 1,343 名 員 工 (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2,739), 僱 員 人 數 大 幅 減 少 主 要 因 為 年 內 出 售 了 物 業 管 理 之 業 務, 相 應 之 物 業 管 理 人 員 一 併 減 少 本 集 團 致 力 激 勵 及 挽 留 人 才, 定 期 檢 討 薪 酬 政 策 及 待 遇, 藉 以 獎 勵 員 工 的 貢 獻, 並 按 勞 工 市 場 的 變 化 作 出 調 整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總 員 工 成 本 約 港 幣 360,100,000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港 幣 373,700,000 元 ) 僱 員 薪 酬 乃 按 職 務 工 作 表 現 及 當 時 市 況 而 定, 酌 情 花 紅 亦 會 按 個 別 僱 員 的 表 現 發 放 其 他 酬 金 及 福 利, 包 括 公 積 金 退 休 金 計 劃 皆 維 持 於 合 適 水 平 僱 員 會 繼 續 獲 得 不 同 的 培 訓 及 發 展 機 會, 藉 此 提 升 能 力 南 寧 中 海 國 際 社 區 常 州 中 海 鳳 凰 熙 岸

26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 續 ) 本 集 團 不 時 探 討 行 業 之 發 展 走 勢, 及 時 評 估 不 同 種 類 之 風 險, 制 定 對 策, 減 少 對 集 團 之 影 響 以 下 為 本 集 團 所 識 別 之 主 要 風 險 及 不 確 定 因 素 : 城 鎮 化 加 速 國 家 宏 觀 政 策 及 具 彈 性 之 貨 幣 政 策 有 利 房 地 產 市 場 增 長, 但 經 濟 結 構 性 轉 型 持 續, 市 場 狀 況 較 波 動, 短 期 而 言, 房 地 產 市 場 仍 需 面 對 銷 售 及 庫 存 壓 力 中 國 正 經 歷 經 濟 結 構 調 整 轉 型 升 級 階 段, 經 濟 增 長 速 度 稍 為 放 緩, 而 房 地 產 市 場 亦 充 滿 挑 戰 性 本 集 團 貫 徹 一 向 穩 健 投 資 策 略, 針 對 最 新 之 市 場 現 狀, 嚴 謹 選 擇 投 資 區 域, 慎 重 挑 選 具 發 展 潛 力 的 優 質 地 塊, 嚴 格 控 制 購 地 成 本, 減 低 市 場 波 動 所 帶 來 的 風 險 本 集 團 針 對 現 處 城 市 之 特 色, 憑 藉 全 國 性 以 優 質 產 品 為 名 的 品 牌, 發 展 出 不 同 類 型 的 物 業 產 品, 以 滿 足 不 同 地 區 客 戶 的 喜 好 另 外, 本 集 團 亦 根 據 項 目 之 銷 售 情 況, 及 時 調 整 施 工 安 排, 在 保 證 銷 售 貨 源 的 同 時, 亦 減 小 庫 存 壓 力 自 2015 年 下 半 年 開 始, 受 美 國 加 息 和 國 內 經 濟 下 行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人 民 幣 兌 美 元 匯 率 呈 現 較 明 顯 的 波 動 和 下 跌, 同 時 香 港 現 行 的 聯 繫 匯 率 制 度 為 港 幣 與 美 元 掛 鈎, 導 致 人 民 幣 兌 港 幣 也 呈 較 明 顯 的 貶 值 如 上 所 說, 在 現 時 之 資 本 架 構 下, 人 民 幣 匯 率 波 動 對 本 集 團 構 成 外 匯 風 險 本 集 團 繼 續 緊 密 監 察 人 民 幣 匯 率 的 波 動, 平 衡 財 務 成 本 及 風 險, 採 取 漸 進 式 調 整 策 略, 適 時 優 化 人 民 幣 與 港 幣 美 元 借 貸 之 比 例, 以 減 輕 外 匯 帶 來 的 風 險 揚 州 中 海 壐 園 銀 川 中 海 國 際 社 區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27 本 集 團 一 直 致 力 於 提 升 企 業 管 治 的 水 平, 視 企 業 管 治 為 價 值 創 造 的 一 部 份, 以 反 映 董 事 局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恪 守 企 業 管 治 的 承 諾, 保 持 對 股 東 的 透 明 度 及 問 責 制, 為 所 有 股 東 創 造 最 大 價 值 以 下 為 貫 徹 本 集 團 良 好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及 政 策 之 主 要 人 士, 而 他 們 的 主 要 角 色 說 明 及 其 企 業 管 治 政 策 列 載 於 以 下 報 告 : 董 事 局 為 本 公 司 的 最 高 決 策 及 管 理 機 關 董 事 局 以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東 的 最 佳 利 益 為 原 則, 審 議 及 批 准 本 公 司 的 經 營 策 略 及 預 算 重 大 投 資 以 及 合 併 收 購 等 重 大 事 項 董 事 局 已 授 權 有 關 日 常 營 運 事 務 之 責 任 予 執 行 委 員 會 及 管 理 層 處 理 另 外, 董 事 確 認 其 主 要 職 能 包 括 監 督 及 控 制 本 公 司 營 運 及 財 務 狀 況 提 升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促 進 與 股 東 之 間 的 溝 通

28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 續 )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局 現 有 九 名 成 員, 各 具 不 同 背 景 及 經 驗, 可 達 致 優 勢 互 補 : 董 事 姓 名 背 景 * 郝 建 民 先 生 ( 主 席 兼 非 執 行 董 事 ) 翁 國 基 先 生 ( 副 主 席 兼 非 執 行 董 事 ) 張 貴 清 先 生 ( 行 政 總 裁 兼 執 行 董 事 ) 向 翃 先 生 ( 副 總 裁 兼 執 行 董 事 ) 王 萬 鈞 先 生 ( 財 務 總 監 兼 執 行 董 事 ) 劉 軍 先 生 ( 助 理 總 裁 及 執 行 董 事 ) 鍾 瑞 明 博 士 ( 獨 立 及 非 執 行 董 事 ) 林 健 鋒 先 生 ( 獨 立 及 非 執 行 董 事 ) 盧 耀 楨 先 生 ( 獨 立 及 非 執 行 董 事 ) 房 地 產 開 發 及 企 業 管 理 房 地 產 開 發 及 企 業 管 理 房 地 產 開 發 及 企 業 管 理 財 務 及 企 業 管 理 財 務 及 投 資 財 務 及 房 地 產 開 發 財 務 及 投 資 企 業 管 理 建 築 及 公 共 管 理 * 董 事 的 詳 盡 履 歷 載 於 本 年 報 董 事 及 行 政 架 構 一 節 於 本 年 度, 本 公 司 已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3.10 條 及 第 3.10(A) 條, 已 委 任 至 少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而 其 中 包 括 至 少 一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具 備 適 當 的 專 業 資 格, 或 具 備 適 當 的 會 計 或 相 關 的 財 務 管 理 專 長 董 事 局 已 獲 取 各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就 其 獨 立 性 而 呈 交 之 年 度 書 面 確 認, 亦 確 信 其 獨 立 於 本 公 司, 截 至 本 年 報 之 日 期 為 止, 符 合 上 市 規 則 之 有 關 規 定 董 事 局 主 席 與 行 政 總 裁 的 角 色 應 有 區 分, 以 確 保 在 權 力 及 權 限 上 取 得 平 衡 郝 建 民 先 生, 於 本 年 度 為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局 主 席, 主 要 是 領 導 及 管 理 董 事 局 彼 負 責 確 保 所 有 董 事 於 任 何 會 議 舉 行 前 均 可 適 時 獲 得 完 整 可 信 之 資 料 並 向 所 有 董 事 解 釋 在 會 議 所 討 論 的 議 題 彼 亦 確 保 董 事 局 有 效 地 運 作 及 履 行 責 任 ; 建 立 良 好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和 程 序 以 及 採 取 適 當 步 驟 與 股 東 有 效 地 溝 通, 而 令 股 東 的 意 見 可 傳 達 到 整 個 董 事 局 郝 先 生 亦 於 每 年 與 非 執 行 董 事 舉 行 沒 有 執 行 董 事 出 席 的 會 議, 主 要 討 論 企 業 管 治 及 其 他 事 宜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29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 續 ) 張 貴 清 先 生 為 本 公 司 現 任 之 行 政 總 裁, 負 責 落 實 董 事 局 制 定 的 策 略 及 目 標, 並 負 責 本 公 司 日 常 業 務 管 理 管 理 層 向 董 事 局 及 其 委 員 會 提 供 充 足 資 料 及 解 釋, 以 讓 彼 等 能 對 呈 交 予 董 事 局 及 其 委 員 會 審 批 的 財 務 及 其 他 資 料 作 出 知 情 判 斷 管 理 層 於 適 當 時 候 亦 會 被 邀 請 參 加 董 事 局 或 委 員 會 會 議 根 據 本 公 司 的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三 分 之 一 之 董 事 將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輪 流 退 任 再 獲 股 東 重 選 方 可 連 任 此 外, 任 何 新 委 任 的 董 事 須 於 緊 接 其 委 任 後 召 開 之 股 東 大 會 獲 股 東 重 新 選 任 所 有 董 事 已 與 本 公 司 訂 立 服 務 合 同 所 有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之 服 務 任 期 為 三 年, 由 二 零 一 四 年 八 月 一 日 開 始, 而 其 他 董 事 之 委 任 並 無 指 定 任 期 所 有 董 事 亦 有 權 索 取 與 我 們 業 務 有 關 的 適 時 資 料 ( 例 如 每 月 更 新 資 料 ), 而 彼 等 可 有 自 行 接 觸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獨 立 途 徑 根 據 本 公 司 所 保 存 的 培 訓 記 錄, 於 本 財 政 年 度 內, 所 有 董 事 均 有 參 與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以 進 一 步 更 新 他 們 知 識 及 技 能 有 關 他 們 培 訓 資 料 列 述 如 下 :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第 A.4.1 條 規 定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委 任 應 有 指 定 任 期 本 公 司 之 兩 位 非 執 行 董 事 無 指 定 任 期, 惟 根 據 本 公 司 的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彼 等 均 需 輪 流 退 任 及 重 新 選 舉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行 為 守 則 ( 行 為 守 則 ), 其 條 款 不 低 於 標 準 守 則 經 向 董 事 作 出 特 定 查 詢 後, 所 有 董 事 均 確 認, 彼 等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期 間 遵 守 行 為 守 則 本 公 司 就 其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可 能 會 面 對 的 法 律 行 動 已 作 適 當 的 投 保 安 排 董 事 局 及 委 員 會 的 會 議 文 件 會 在 計 劃 舉 行 董 事 局 或 其 轄 下 郝 建 民 先 生 翁 國 基 先 生 張 貴 清 先 生 向 翃 先 生 王 萬 鈞 先 生 劉 軍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獲 委 任 ) 楊 海 松 先 生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辭 任 ) 鍾 瑞 明 博 士 林 健 鋒 先 生 盧 耀 楨 先 生 註 解 : A: 出 席 研 討 會 或 培 訓 班 B: 研 討 會 上 作 演 講 C: 閱 讀 有 關 董 事 職 務 及 責 任 的 材 料 A, C A, C A, B, C A, B, C A, B, C A, C C A, C A, C A, B, C 委 員 會 會 議 日 期 至 少 三 天 前 送 出 另 外, 每 名 新 委 任 的 董 事 應 在 首 次 接 受 委 任 時 獲 得 就 任 須 知, 以 確 保 其 對 公 司 的 運 作 及 業 務, 以 及 其 對 法 律 法 規 及 特 別 是 本 公 司 的 管 治 政 策 下 的 職 責 均 有 適 當 的 理 解

30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 續 ) 本 集 團 一 直 以 成 為 中 國 內 地 住 宅 物 業 市 場 上 最 具 發 展 潛 力 高 成 長 性 的 明 星 企 業 等 為 其 目 標 本 集 團 擁 有 良 好 的 客 戶 滿 意 度 及 公 司 美 譽 度, 業 務 範 圍 將 主 要 繼 續 從 事 正 崛 起 且 最 具 投 資 價 值 與 發 展 潛 質 之 城 市 內, 定 位 於 中 高 端 精 品 市 場 本 集 團 對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業 務 及 財 務 回 顧 詳 情 載 於 本 年 報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一 節 中 價 監 控 報 告, 另 外 亦 定 期 向 審 核 委 員 會 及 董 事 局 匯 報 公 司 內 部 監 控 工 作 為 減 少 本 公 司 的 風 險, 監 察 審 計 部 評 估 和 檢 討 公 司 內 部 監 控 程 序, 為 建 立 有 效 的 內 部 監 控 體 系 而 提 供 了 穩 固 基 礎 董 事 已 檢 討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的 有 效 性, 包 括 財 務 營 運 符 合 監 管 規 則 及 風 險 管 理 等 諸 多 方 面 董 事 認 為 本 公 司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運 作 有 效, 控 制 了 可 能 影 響 本 公 司 達 成 目 標 的 各 種 風 險 董 事 負 責 按 持 續 經 營 基 準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並 於 所 需 處 作 出 支 持 性 假 設 或 保 留 意 見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告 乃 按 照 有 關 法 律 及 準 則 而 編 製, 並 貫 徹 採 用 合 適 之 會 計 政 策 及 作 出 審 慎 及 合 理 之 判 斷 和 估 計 董 事 於 年 報 中 期 報 告 公 告 及 上 市 規 則 和 法 規 要 求 的 其 他 披 露 文 件 內, 致 力 確 保 就 本 公 司 之 狀 況 和 前 景 作 出 持 平 清 晰 及 容 易 理 解 之 評 估 本 公 司 董 事 負 責 維 護 內 部 監 察 的 高 效 機 制 董 事 局 已 落 實 內 部 監 控 的 機 制, 以 合 理 地 確 保 本 集 團 的 資 產 獲 得 保 護, 以 維 護 適 當 會 計 記 錄, 並 為 管 理 層 提 供 可 靠 財 務 資 料 及 作 刊 發 用 途, 以 及 影 響 本 集 團 投 資 和 業 務 的 風 險 均 獲 識 別 及 適 當 管 理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監 察 審 計 部 以 營 造 良 好 的 內 部 監 控 環 境 監 察 審 計 部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向 管 理 層 提 供 了 內 控 評 董 事 亦 已 考 慮 本 公 司 會 計 及 財 務 滙 報 職 能 之 員 工 人 數 專 業 資 格 及 經 驗, 以 及 培 訓 課 程 及 預 算 是 否 足 夠 董 事 局 於 年 內 舉 行 七 次 會 議, 並 在 需 要 時 召 開, 以 討 論 重 大 交 易, 包 括 重 大 收 購 出 售 以 及 關 連 交 易 ( 如 有 ) 倘 任 何 董 事 擬 提 出 商 討 事 宜 列 入 董 事 局 會 議 議 程, 均 可 向 主 席 或 公 司 秘 書 發 出 通 知 在 各 董 事 局 會 議 舉 行 之 前, 本 公 司 會 向 各 董 事 發 出 至 少 14 天 通 知 或 充 分 會 議 通 知, 以 促 使 董 事 出 席 會 議 倘 需 要, 董 事 可 尋 求 獨 立 專 業 意 見 以 履 行 其 對 公 司 的 職 責, 費 用 由 本 公 司 支 付 公 司 秘 書 負 責 保 管 會 議 記 錄, 而 董 事 局 及 委 員 會 成 員 可 於 任 何 時 候 檢 閱 董 事 局 及 委 員 會 會 議 的 文 件 及 會 議 記 錄 公 司 秘 書 向 董 事 局 負 責, 並 須 確 保 本 公 司 遵 守 有 關 程 序 及 所 有 適 用 法 律 及 法 規, 而 所 有 董 事 均 可 請 公 司 秘 書 提 供 意 見 及 服 務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31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 續 ) 為 保 障 本 身 的 獨 立 性, 董 事 須 就 董 事 局 審 議 的 任 何 業 務 建 議 申 報 其 直 接 間 接 利 益 ( 如 有 ), 並 在 適 當 情 況 下 在 表 決 時 棄 權 二 零 一 五 年 內, 郝 建 民 先 生 及 楊 海 松 先 生 曾 於 兩 次 會 議 中 因 潛 在 的 利 益 衝 突 而 放 棄 投 票 目 前, 董 事 局 已 設 立 四 個 委 員 會, 即 執 行 委 員 會 審 核 委 員 會 薪 酬 委 員 會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以 落 實 本 公 司 各 相 關 方 面 的 內 部 監 控 執 行 委 員 會 自 二 零 一 二 年 八 月 起 已 經 成 立 及 以 下 為 其 主 要 角 色 及 功 能 : 審 閱 及 批 准 授 予 本 集 團 的 借 貸 或 銀 行 貸 款 及 開 立 銀 行 或 與 證 券 相 關 的 戶 口 事 宜 ; 檢 討 及 監 察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培 訓 及 持 續 發 展 ; 監 察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管 治 職 能 的 所 有 事 宜 及 制 定 有 關 政 策 ; 及 檢 討 及 監 察 本 公 司 在 遵 守 法 律 及 監 管 規 定 方 面 的 政 策 及 常 規 ; 及 給 予 董 事 局 成 員 有 關 監 管 規 定 及 企 業 管 治 之 最 新 發 展 本 公 司 設 立 審 核 委 員 會, 其 主 要 職 責 如 下 : 審 閱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報 告 ; 與 本 集 團 的 管 理 層 外 聘 核 數 師 及 內 部 核 數 師 檢 討 本 集 團 有 關 內 部 監 控 及 風 險 管 理 的 政 策 及 程 序 是 否 足 夠 ; 及 檢 討 風 險 管 理 及 監 察 內 部 審 核 職 能 的 範 疇 效 能 及 結 果 審 核 委 員 會 由 三 名 成 員 組 成, 分 別 為 鍾 瑞 明 博 士 林 健 鋒 先 生 及 盧 耀 楨 先 生, 全 部 均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鍾 瑞 明 博 士 為 本 委 員 會 主 席 為 了 進 一 步 加 強 獨 立 性, 全 體 審 核 委 員 會 成 員 均 具 備 上 市 規 則 所 指 的 適 當 專 業 資 格, 會 計 或 相 關 財 務 管 理 經 驗 處 理 由 董 事 局 授 權 的 任 何 其 他 事 項 審 核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內 舉 行 四 次 會 議 及 已 審 核 : 執 行 委 員 會 成 員 由 主 席 行 政 總 裁 及 所 有 執 行 董 事 組 成 (i)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期 和 季 度 業 績 ; 執 行 委 員 會 於 年 內 舉 行 了 四 十 七 次 會 議 : 審 議 及 批 准 各 類 銀 行 借 貸 及 貸 款 ; 批 准 變 更 銀 行 授 權 人 ; (ii) 外 聘 核 數 師 之 審 計 計 劃 書 ; (iii) 內 部 及 獨 立 審 計 結 果 ; (iv) 本 集 團 訂 立 之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 (v) 內 部 監 控 及 財 務 匯 報 制 度 ; 及 (vi) 重 新 委 任 外 聘 核 數 師 及 其 酬 金

32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 續 ) 審 核 委 員 會 亦 每 年 兩 次 在 管 理 層 不 在 場 的 情 況 下 會 見 核 數 師, 以 討 論 與 核 數 有 關 的 事 宜 任 何 因 核 數 工 作 產 生 的 事 宜 及 核 數 師 想 提 出 的 其 他 事 項 薪 酬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內 舉 行 一 次 會 議 及 已 審 核 : (i) 本 集 團 的 薪 酬 政 策 及 董 事 薪 酬 ; 及 (ii) 就 個 別 執 行 董 事 及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薪 酬 本 公 司 已 成 立 薪 酬 委 員 會, 其 主 要 職 責 如 下 : 向 董 事 局 提 出 建 議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全 體 薪 酬 政 策 及 架 構 ; 向 董 事 局 提 出 建 議 個 別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薪 酬 待 遇 ; 及 因 應 董 事 局 所 訂 企 業 方 針 及 目 標 而 檢 討 及 批 准 管 理 層 的 薪 酬 建 議 股 東 批 准 的 董 事 薪 酬 乃 由 董 事 局 經 參 考 若 干 因 素 釐 定, 如 同 類 公 司 支 付 的 薪 金 董 事 所 花 的 時 間 職 責 及 就 業 情 況 年 內, 薪 酬 委 員 會 有 五 名 成 員, 即 郝 建 民 先 生 翁 國 基 先 生 鍾 瑞 明 博 士 林 健 鋒 先 生 及 盧 耀 楨 先 生, 大 部 份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委 員 會 之 主 席 為 林 健 鋒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七 日 起, 郝 建 民 先 生 已 辭 任 及 張 貴 清 先 生 已 獲 委 任 為 薪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本 公 司 亦 已 成 立 提 名 委 員 會 及 以 下 為 其 主 要 角 色 及 功 能 : 檢 討 董 事 局 的 架 構 人 數 及 組 成 ( 包 括 技 能 知 識 及 經 驗 方 面 ); 物 色 具 備 合 適 資 格 可 擔 任 董 事 的 人 士, 並 挑 選 提 名 有 關 人 士 出 任 董 事 或 就 此 向 董 事 局 提 供 意 見 ; 評 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獨 立 性 ; 及 就 董 事 委 任 或 重 新 委 任 以 及 董 事 繼 任 計 劃 向 董 事 局 提 出 建 議 董 事 局 已 採 納 董 事 局 成 員 多 元 化 政 策, 自 二 零 一 三 年 七 月 二 十 九 日 起 生 效 董 事 局 所 有 委 任 將 以 用 人 唯 才 為 原 則, 以 及 甄 選 人 選 將 按 一 系 列 多 元 化 因 素 為 基 準 提 名 委 員 會 負 責 發 展 可 計 量 目 標 以 推 行 本 政 策 及 監 察 為 達 致 該 等 目 標 落 實 的 進 度 於 本 報 告 日 期, 董 事 局 成 員 包 括 九 名 董 事, 其 中 三 名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藉 以 作 出 批 判 檢 討 及 監 控 管 理 過 程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33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 續 ) 此 外, 委 任 新 董 事 的 建 議 由 提 名 委 員 會 考 慮 及 審 議 獲 甄 選 及 獲 推 薦 的 候 選 人 皆 為 具 有 豐 富 經 驗 及 有 才 幹 的 人 士 所 有 候 選 人 必 須 符 合 上 市 規 則 所 載 的 標 準 年 內, 提 名 委 員 會 有 四 名 成 員, 郝 建 民 先 生 鍾 瑞 明 博 士 林 健 鋒 先 生 及 盧 耀 楨 先 生, 其 中 大 部 份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郝 建 民 先 生 為 委 員 會 主 席, 但 彼 已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七 日 起 辭 任 提 名 委 員 會 主 席, 而 盧 耀 楨 先 生 及 張 貴 清 先 生 已 分 別 獲 委 任 為 提 名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成 員, 並 於 同 日 起 即 時 生 效 提 名 委 員 會 於 年 內 舉 行 一 次 會 議 及 已 審 核 董 事 輪 流 退 任 及 委 任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三 月 十 六 日, 莊 惠 生 先 生 被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公 司 秘 書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3.29 條, 於 本 年 內, 公 司 秘 書 已 接 受 不 少 於 15 小 時 的 相 關 專 業 培 訓 本 公 司 除 了 每 半 年 和 全 年 向 股 東 及 投 資 者 報 告 本 公 司 的 業 務 營 運 和 財 務 狀 況 外, 為 了 使 投 資 者 更 可 瞭 解 本 公 司 的 經 營 狀 況, 還 按 月 及 季 度 披 露 公 司 相 關 信 息 根 據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本 公 司 於 年 內 已 經 採 納 了 股 東 溝 通 政 策, 目 的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與 股 東 相 互 關 係 及 溝 通 於 本 年 內, 本 公 司 沒 有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第 A.6.7 條 規 定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應 出 席 股 東 大 會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之 一 鍾 瑞 明 博 士 因 須 離 港 工 作, 未 能 出 席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二 日 舉 行 之 本 公 司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但 所 有 其 他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均 有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並 在 會 上 回 答 提 問, 以 保 持 與 本 公 司 股 東 有 效 溝 通 本 公 司 還 定 期 舉 行 證 券 分 析 員 和 投 資 者 會 議, 由 本 公 司 管 理 層 直 接 向 證 券 分 析 員 基 金 經 理 和 投 資 者 等 提 供 相 關 的 數 據, 並 及 時 作 出 完 整 和 準 確 的 答 覆 本 公 司 的 網 站 也 不 斷 地 更 新, 及 時 提 供 有 關 本 公 司 各 方 面 的 最 新 信 息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外,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內, 本 公 司 已 嚴 格 遵 守 所 有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根 據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可 應 股 東 要 求 召 開 股 東 大 會 不 應 要 求 召 開, 可 由 請 求 股 東 按 照 公 司 條 例 召 開 會 議 根 據 公 司 條 例, 佔 股 東 大 會 總 表 決 權 不 少 於 5% 之 本 公 司 股 東, 可 向 董 事 請 求 召 開 股 東 大 會 及 董 事 須 於 他 們 受 到 該 規 定 所 規 限 的 日 期 後 的 21 天 內 召 開 股 東 大 會 股 東 大 會 須 在 召 開 該 股 東 大 會 的 通 知 的 發 出 日 期 後 的 28 日 內 舉 行 如 董 事 沒 有 根 據 公 司 條 例 妥 為 召 開 會 議, 則 要 求 召 開 該 股 東 大 會 的 股 東 或 佔 全 體 該 等 股 東 的 總 表 決 權 過 半 數 的 股 東, 可 自 行 召 開 股 東 大 會, 該 等 開 支 須 由 本 公 司 支 付 在 有 關 董 事 受 到 召 開 股 東 大 會 的 規 定 所 規 限 的 日 期 後 的 3 個 月 內, 有 關 股 東 大 會 須 予 召 開

34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 續 ) 根 據 公 司 條 例, 最 少 50 名 股 東 或 佔 總 表 決 權 最 少 2.5% 的 股 東 可 要 求 本 公 司 有 權 收 到 股 東 大 會 的 通 知 的 股 東 傳 閱 關 於 一 份 不 多 於 1,000 字 的 陳 述 書, 內 容 為 有 關 被 提 出 的 決 議 所 述 的 事 宜 或 其 他 有 待 在 該 股 東 大 會 上 處 理 的 事 務 此 要 求 須 以 書 面 形 式 及 由 有 關 股 東 認 證, 並 須 於 有 關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前 至 少 6 個 星 期 或 於 該 要 求 所 關 乎 的 股 東 大 會 前 至 少 7 日 送 抵 本 公 司 董 事 局 時 刻 歡 迎 股 東 的 意 見 股 東 任 何 時 候 均 可 透 過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秘 書 向 董 事 局 提 出 意 見 及 問 題, 其 聯 絡 詳 情 如 下 : 公 司 秘 書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九 龍 柯 士 甸 道 西 一 號 環 球 貿 易 廣 場 67 樓 6703 室 電 郵 :companysecretary81@cohl.com 電 話 :(852) 2988 0623 傳 真 :(852) 2988 0606 下 表 顯 示 各 董 事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內 出 席 董 事 局 及 董 事 局 轄 下 委 員 會 會 議 及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之 詳 情 : 董 事 姓 名 董 事 局 會 議 ( 附 註 ) 審 核 委 員 會 會 議 薪 酬 委 員 會 會 議 提 名 委 員 會 會 議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郝 建 民 先 生 6/7 不 適 用 1/1 1/1 1/1 翁 國 基 先 生 4/7 不 適 用 1/1 不 適 用 1/1 張 貴 清 先 生 7/7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1 向 翃 先 生 7/7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1 王 萬 鈞 先 生 7/7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1 劉 軍 先 生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獲 委 任 ) 1/1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楊 海 松 先 生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辭 任 ) 6/6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1/1 鍾 瑞 明 博 士 5/7 4/4 1/1 1/1 0/1 林 健 鋒 先 生 7/7 4/4 1/1 1/1 1/1 盧 耀 楨 先 生 7/7 4/4 1/1 1/1 1/1 附 註 : 出 席 數 字 為 董 事 實 際 的 出 席 次 數 有 資 格 出 席 的 次 數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應 付 的 審 計 服 務 費 及 非 審 計 服 務 費 分 別 達 約 港 幣 1,850,000 元 及 港 幣 40,000 元 應 付 之 非 審 計 服 務 費 包 括 就 本 集 團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提 供 的 專 業 服 務 截 至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並 無 任 何 變 動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35 本 報 告 為 本 集 團 第 一 份 對 外 發 佈 的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乃 按 照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二 十 七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指 引 並 結 合 本 集 團 的 實 際 情 況 編 寫 而 成 本 報 告 的 目 的 為 增 加 持 份 者 對 於 本 集 團 於 可 持 續 發 展 工 作 方 面 的 認 識 和 溝 通 董 事 局 已 經 審 核 本 報 告, 確 認 內 容 的 準 確 性 真 實 性 及 謹 慎 完 整 性 本 報 告 內 容 為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期 間 本 集 團 的 環 境 及 社 會 表 現 由 於 這 是 本 集 團 第 一 份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在 個 別 指 標 上 未 有 將 部 分 資 料 納 入 今 年 的 報 告 內, 本 集 團 將 在 以 後 的 報 告 中 逐 步 強 化 內 容 本 報 告 中 的 資 料 來 源 於 本 公 司 各 相 關 部 門, 以 及 利 益 相 關 方 的 訊 息 礙 於 客 觀 條 件 的 限 制, 本 次 報 告 的 編 制 可 能 未 盡 如 人 意, 本 公 司 將 在 未 來 持 續 改 進 和 完 善 報 告 的 披 露 內 容 和 形 式 在 編 寫 本 報 告 過 程 中, 我 們 已 力 求 使 報 告 達 至 清 晰 平 實 易 懂, 並 將 繼 續 努 力 完 善 如 對 本 報 告 有 任 何 疑 問 或 建 議, 歡 迎 聯 繫 本 公 司 企 業 傳 訊 部 聯 繫 方 法 如 下 : 本 集 團 跟 隨 母 公 司 中 國 海 外 集 團 慎 微 篤 行 精 築 致 遠 的 理 念, 致 力 成 為 肩 負 責 任 的 企 業 公 民 本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正 崛 起 且 最 具 投 資 價 值 與 發 展 潛 質 之 城 市, 一 直 維 持 良 好 的 客 戶 滿 意 度 及 公 司 美 譽 度, 以 成 為 中 國 住 宅 物 業 市 場 上 最 具 發 展 潛 力 高 成 長 性 的 企 業 為 目 標 本 集 團 已 經 形 成 涵 蓋 地 產 投 資 規 劃 設 計 建 築 施 工 行 銷 策 劃 與 售 後 服 務 等 房 地 產 開 發 全 過 程 的 價 值 鏈 體 系 未 來, 本 公 司 將 繼 續 憑 藉 優 秀 的 管 理 模 式 廣 泛 的 專 業 人 才 良 好 的 品 質 高 質 素 的 服 務, 為 回 饋 各 個 持 份 者, 包 括 股 東 投 資 者, 以 及 社 會 各 階 層 而 努 力 本 集 團 遵 守 各 項 法 規 和 嚴 格 的 道 德 操 守 標 準, 發 展 綠 色 地 產 及 建 築, 建 立 供 應 商 篩 選 機 制, 達 至 雙 贏 的 戰 略 合 作 關 係 在 人 力 資 源 方 面, 本 公 司 致 力 完 善 人 才 戰 略 及 激 勵 機 制, 優 化 人 力 資 源 結 構, 關 注 員 工 福 利 與 培 訓 發 展, 構 建 完 善 的 安 全 責 任 管 理 體 系 在 社 區 發 展 方 面, 本 公 司 專 注 於 專 案 所 在 的 當 地 社 會, 積 極 參 與 扶 貧 救 助 和 慈 善 捐 助 事 業, 擴 展 希 望 小 學 及 推 動 青 少 年 教 育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香 港 九 龍 柯 士 甸 道 西 1 號 環 球 貿 易 廣 場 67 樓 6703 室 傳 真 :+852 2529 9211 電 郵 :cogo.pr@cohl.com

36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 續 ) 本 集 團 將 其 長 遠 發 展 與 員 工 的 個 人 成 長 緊 密 相 扣, 秉 承 以 人 為 本 的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理 念, 通 過 系 統 化 的 員 工 招 募 培 訓 與 激 勵 機 制, 為 本 公 司 的 持 續 發 展 提 供 內 在 驅 動 與 保 障 與 此 同 時, 我 們 也 為 員 工 的 能 力 提 升 與 個 人 成 長 構 建 廣 闊 的 職 業 平 台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於 香 港 及 中 國 大 陸 聘 用 1,343 名 全 職 僱 員 本 集 團 所 管 轄 的 工 作 場 所 並 無 僱 傭 童 工 強 迫 勞 工 的 情 形 及 相 關 違 規 事 件 下 列 表 格 把 全 職 員 工 資 料 按 照 年 齡 及 性 別 加 以 顯 示 全 職 員 工 總 數 女 390 男 953 1,343 年 齡 組 別 總 數 30 以 下 634 30 50 695 逾 50 14 1,343 本 集 團 深 明 培 育 人 才 對 未 來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年 內, 為 配 合 本 集 團 高 速 的 發 展 步 伐, 借 助 大 學 生 招 聘, 成 功 吸 納 優 秀 人 才, 為 本 公 司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提 供 生 力 軍 而 為 擴 展 中 高 端 及 富 有 實 戰 經 驗 之 人 才, 我 們 通 過 社 會 招 聘 計 劃 成 功 吸 納 65 名 管 理 人 才, 加 盟 總 部 及 地 區 公 司, 有 效 增 強 了 本 集 團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提 升 總 體 競 爭 力 除 通 過 校 園 招 聘 社 會 招 聘 等 管 道 吸 納 優 質 人 才 之 外, 本 公 司 亦 堅 持 關 鍵 崗 位 人 才 內 部 培 養 晉 升 的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策 略 本 集 團 宣 導 讓 員 工 的 發 展 融 入 到 企 業 的 長 遠 發 展 之 中 的 用 人 理 念 本 集 團 亦 以 打 造 團 隊 核 心 競 爭 力 提 高 員 工 個 人 身 心 素 質 專 業 知 識 為 目 標, 並 透 過 控 股 公 司 網 路 學 院, 開 展 短 期 異 地 交 流 學 習 集 中 學 習 視 訊 會 議 討 論 等 方 法 進 行 培 訓, 以 打 造 團 隊 核 心 競 爭 力 提 高 員 工 個 人 身 心 素 質 及 專 業 知 識 為 目 標 年 內, 本 公 司 分 別 舉 辦 了 1,069 次 培 訓 項 目, 合 共 達 10,177 人 次 本 公 司 通 過 開 展 一 系 列 的 培 訓 活 動, 積 極 營 造 正 氣 健 康 的 團 隊 氣 氛, 營 造 良 好 的 學 習 氣 氛, 提 升 整 體 團 隊 士 氣 及 歸 屬 感 隨 著 業 務 快 速 拓 展, 本 公 司 將 繼 續 通 過 調 派 崗 位 跨 公 司 人 員 調 動 交 流 等 方 式, 提 升 員 工 的 各 項 實 戰 經 驗 和 能 力 年 內, 員 工 晉 升 崗 位 調 整 跨 公 司 調 動 的 方 式 產 生 的 變 動 人 員 共 達 405 人 次 本 公 司 透 過 設 置 管 理 序 列 與 技 術 序 列 的 雙 通 道 發 展 路 徑, 以 滿 足 員 工 的 個 人 職 業 發 展 需 求 僱 員 受 訓 百 分 比 百 分 比 每 位 僱 員 完 成 受 訓 的 百 分 比 ( 高 層 ) 33% 每 位 僱 員 完 成 受 訓 的 百 分 比 ( 中 層 ) 42% 每 位 僱 員 完 成 受 訓 的 百 分 比 ( 基 層 ) 55% 本 公 司 持 續 重 視 員 工 專 業 素 養 提 升, 通 過 總 部 地 區 聯 動 培 訓, 崗 位 輪 換 等 方 式, 為 員 工 瞭 解 本 集 團 戰 略 融 入 企 業 文 化 提 升 專 業 技 能 提 供 全 面 的 機 制 保 障 與 資 源 支 援 針 對 企 業 當 前 的 經 營 環 境 與 發 展 階 段, 本 公 司 以 組 織 管 控 模 式 和 人 員 任 用 管 理 體 系 的 優 化 為 基 礎, 聚 焦 制 度 流 程 的 完 善, 強 化 基 於 任 用 管 理 的 選 用 育 留 平 台 建 設, 全 面 保 障 本 集 團 戰 略 目 標 的 實 現 年 內, 僱 員 流 失 比 率 約 為 18% 逾 50 歲 的 僱 員 流 失 多 因 退 休 及 自 願 離 職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37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 續 ) 年 齡 30 以 下 30 50 逾 50 中 國 大 陸 19.5% 17.2% 18.10% 本 集 團 立 足 紥 實 的 人 力 資 源 基 礎 建 設 與 梯 隊 管 理, 通 過 不 斷 完 善 績 效 考 核 機 制 及 薪 酬 福 利 體 系 持 續 豐 富 聯 誼 會 活 動 等, 平 衡 本 公 司 和 員 工 共 同 的 發 展 訴 求, 提 升 員 工 滿 意 度 和 歸 屬 感 自 二 零 一 零 年 起, 本 公 司 利 用 內 部 網 路 平 台 開 展 半 年 年 度 員 工 滿 意 度 調 查, 以 監 督 及 提 升 本 公 司 管 理 水 準 該 調 查 面 向 本 公 司 全 體 員 工, 並 設 置 開 放 性 問 題, 邀 請 員 工 對 工 作 環 境 工 作 氛 圍 工 作 回 報 等 方 面 表 達 意 見 及 訴 求, 藉 此 參 與 為 本 公 司 的 長 遠 發 展 本 公 司 通 過 分 析 調 查 結 果, 撰 寫 滿 意 度 分 析 報 告, 明 確 下 一 階 段 經 營 管 理 及 人 力 資 源 工 作 優 化 重 點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本 公 司 員 工 總 體 滿 意 度 達 90 分 以 上 (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 其 中 員 工 對 於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戰 略 企 業 文 化 建 設 直 屬 上 級 關 懷 及 溝 通 等 維 度 有 較 高 評 價 本 集 團 全 力 支 援 各 級 公 司 管 理 層 與 員 工 進 行 建 設 性 的 互 動 溝 通, 創 造 開 放 透 明 的 工 作 環 境, 促 進 管 理 制 度 及 政 策 的 不 斷 優 化 完 善 本 公 司 借 助 內 部 網 路 系 統 工 作 會 議 例 會 等 線 上 線 下 不 同 管 道, 傳 達 公 司 各 項 政 策 戰 略 及 動 向 本 公 司 成 立 員 工 聯 誼 會, 通 過 文 娛 體 育 賀 儀 慰 問 等 多 種 形 式, 增 進 各 級 員 工 的 溝 通 交 流, 豐 富 員 工 業 餘 文 化 生 活 本 公 司 之 附 屬 公 司 所 轄 之 地 區 公 司 亦 分 別 成 立 聯 誼 分 會, 有 效 增 強 員 工 歸 屬 感, 提 升 團 隊 凝 聚 力 本 公 司 在 招 聘 及 晉 升 員 工 時, 包 括 員 工 入 職 本 公 司 後 的 基 本 薪 酬 福 利 的 釐 定, 皆 根 據 其 過 往 經 驗 勝 任 資 格 及 能 力 素 質, 不 因 其 性 別 年 齡 家 庭 狀 況 殘 疾 種 族 宗 教 信 仰 等 因 素 而 遭 受 歧 視 本 公 司 亦 尊 重 每 一 位 員 工 參 與 相 關 行 業 協 會 的 自 由 權 利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各 項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制 度, 就 有 關 薪 酬 福 利 員 工 招 聘 及 晉 升 調 動 與 異 地 交 流 離 職 管 理 工 作 時 數 假 期 任 職 資 格 評 獎 評 優 等 方 面, 進 行 了 系 統 化 規 範, 並 定 期 進 行 修 訂 作 為 一 家 以 房 地 產 開 發 投 資 為 主 業 的 企 業, 本 集 團 所 涉 及 的 職 業 健 康 安 全 的 風 險 相 對 較 低, 不 過 本 公 司 亦 不 斷 完 善 員 工 健 康 及 安 全 方 面 的 制 度 與 日 常 管 理, 為 員 工 營 造 安 全 健 康 舒 適 的 工 作 環 境 除 依 照 本 公 司 相 關 福 利 政 策 每 年 定 期 組 織 所 有 員 工 進 行 年 度 常 規 體 檢 之 外, 本 公 司 為 員 工 辦 理 養 老 醫 療 失 業 等 常 規 社 會 保 險, 以 及 為 經 常 出 差 人 員 購 買 交 通 工 具 意 外 傷 害 保 險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購 買 董 事 責 任 保 險 等 本 公 司 定 期 組 織 寫 字 樓 現 場 安 全 檢 查, 認 真 做 好 防 火 防 盜 等 工 作, 並 積 極 推 動 業 務 合 作 單 位, 尤 其 是 承 建 商 分 包 商 等 在 建 專 案 現 場 的 職 業 健 康 及 安 全 管 理, 如 進 場 前 進 行 安 全 交 底, 每 月 定 期 按 照 政 府 當 局 及 合 同 要 求 進 行 安 全 文 明 審 查, 確 保 各 項 目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38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 續 ) 本 集 團 致 力 於 興 建 優 質 物 業, 秉 持 節 能 環 保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生 態 理 念, 致 力 履 行 企 業 公 民 責 任 在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設 計 開 發 管 理 等 房 地 產 各 個 環 節, 本 集 團 不 斷 創 新 發 展, 著 重 節 能 及 推 行 低 碳 建 築 在 多 項 目 情 況 下, 本 集 團 力 求 標 準 化 運 作, 以 減 少 資 源 浪 費, 努 力 構 建 綠 色 社 會 另 一 方 面, 本 公 司 持 續 完 善 地 區 公 司 領 導 班 子 廉 潔 檔 案 和 個 人 事 項 ( 含 主 要 財 務 事 項 ) 的 報 告 機 制, 對 與 個 人 職 務 廉 潔 情 況 家 屬 情 況 兼 職 情 況 經 濟 責 任 審 計 情 況 等 相 關 資 訊 進 行 登 記 管 理, 確 保 本 公 司 監 察 審 計 部 掌 握 地 區 公 司 領 導 班 子 成 員 與 廉 潔 從 業 相 關 的 第 一 手 資 料, 也 通 過 管 理 層 填 報 資 料 上 交 報 告 的 形 式 提 醒 其 做 好 廉 潔 自 律 工 作 在 採 購 方 面, 本 集 團 遵 從 嚴 格 的 供 應 商 篩 選 準 入 及 過 程 管 理 制 度, 過 程 中 注 重 供 應 商 的 環 境 表 現, 如 供 應 商 是 否 進 行 環 境 管 理 認 證 等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新 增 的 150 家 供 應 商 中, 通 過 環 境 標 準 認 證 的 商 家 超 過 100 家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各 地 區 公 司 有 簽 約 在 冊 的 供 應 商 共 1,609 家, 其 中 超 過 50% 的 供 應 商 已 經 通 過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任 何 表 現 不 達 標 之 供 應 商, 均 可 能 被 停 用 或 剔 除 於 本 公 司 之 在 冊 名 單 在 處 理 污 水 方 面, 本 公 司 的 施 工 場 地 設 置 明 排 水 溝, 在 污 水 較 多 部 位, 加 設 小 型 污 水 沉 澱 池 明 排 水 溝 施 工 現 場 全 部 貫 通, 根 據 流 水 方 向 設 置 坡 度, 跟 市 政 污 水 接 駁 點 相 連, 保 證 現 場 污 水 有 地 可 排 本 集 團 積 極 宣 導 各 級 公 司 領 導 及 員 工 自 覺 保 持 守 法 廉 潔 誠 實 自 律 敬 業 的 個 人 操 守, 推 動 廉 潔 從 業 教 育 於 每 年 初 與 各 地 區 公 司 領 導 班 子 成 員 簽 訂 地 區 公 司 總 經 理 廉 潔 自 律 承 諾 書 和 地 區 公 司 領 導 班 子 成 員 廉 潔 自 律 承 諾 書, 以 任 職 自 願 承 諾 的 形 式 對 高 層 員 工 進 行 廉 潔 防 範 和 預 見 性 的 教 育 引 導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之 初 即 由 綜 合 管 理 部 負 責 效 能 監 察 工 作, 規 範 公 司 各 項 業 務 管 理 決 策 行 為 年 內 正 式 成 立 監 察 審 計 部, 健 全 監 察 審 計 制 度, 拓 寬 公 司 內 外 檢 舉 管 道 強 化 內 外 部 監 督 體 系, 有 效 防 範 公 司 各 級 員 工 不 履 職 和 不 正 確 履 職 情 況 的 發 生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本 公 司 並 沒 有 任 何 貪 腐 相 關 訴 訟 本 集 團 竭 力 履 行 良 好 企 業 責 任, 與 中 國 及 香 港 的 慈 善 團 體 如 公 益 金 無 止 橋 慈 善 基 金 等 建 立 長 期 夥 伴 關 係, 鼓 勵 員 工 服 務 社 群, 致 力 促 進 社 會 福 祉 本 集 團 以 自 身 發 展 影 響 並 帶 動 地 方 經 濟 的 振 興, 包 括 於 本 公 司 營 運 地 區 如 贛 州 銀 川 南 寧 等 地, 將 追 求 利 潤 和 承 擔 社 會 責 任 融 合 在 一 起 年 內, 本 公 司 的 義 工 團 隊 服 務 小 時 逾 1,000 小 時, 捐 助 金 額 逾 人 民 幣 50 多 萬 元 未 來, 本 公 司 將 進 一 步 拓 寬 公 益 視 野 探 討 多 元 化 的 貢 獻 方 式, 通 過 開 展 社 會 捐 助 等 活 動 共 建 和 諧 社 會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39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 續 ) 資 源 貢 獻 估 計 價 值 受 惠 機 構 年 度 內 提 供 的 支 援 金 額 ( 人 民 幣 ) 義 工 小 時 贛 州 洋 田 小 學 (Yangtian Primary School, Ganzhou*) 中 國 海 外 金 鳳 回 民 希 望 小 學 (China Overseas Jinfeng Hope School*) 捐 款 及 一 對 一 扶 助 99,000 264 捐 建 愛 心 圖 書 館 100,000 360 發 放 獎 學 金 55,000 捐 贈 跳 繩, 增 強 學 生 體 質 4,500 內 蒙 古 烏 蘭 察 布 市 卓 資 縣 旗 下 營 鎮 旗 下 營 中 心 學 校 (School in Banner Xiaying City, Zhuozi Banner Xiaying, Ulanqab City, Inner Mongolia*) 舉 辦 愛 心 捐 書 活 動 6,000 12 蘭 州 榆 中 縣 銀 山 鄉 貧 困 小 學 捐 助 體 育 教 具 ( 愛 心 幫 扶, 關 愛 未 來 ) 5,000 吉 林 市 江 南 鄉 中 心 小 學 (Jiangnan Primary School, Jilin City*) 讓 愛 住 我 家 愛 心 公 益 捐 書 活 動 6,000 4 合 肥 市 蜀 山 區 錦 雯 聾 啞 人 學 校 等 4 所 小 學 傳 遞 書 香, 築 愛 皖 城 ( 我 為 貧 困 學 子 捐 書 公 益 活 動 ) 28,100 4 資 源 貢 獻 估 計 價 值 受 惠 機 構 組 織 機 構 年 度 內 提 供 的 支 援 金 額 ( 人 民 幣 ) 義 工 小 時 中 國 海 外 集 團 及 親 切 合 辦 兩 地 學 生 藝 術 創 作 交 流 計 劃 部 分 工 作 坊 在 本 公 司 地 區 進 行 北 京 殘 疾 人 藝 術 團 讓 愛 放 飛 藝 術 演 出 活 動 贊 助 ( 鹽 城 公 司 ) 12,000 中 國 獅 子 聯 會 和 平 海 報 義 賣 專 場 活 動 ( 南 通 公 司 ) 5,000 12

40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 續 ) 資 源 貢 獻 估 計 價 值 地 區 年 度 內 提 供 的 支 援 金 額 ( 人 民 幣 ) 義 工 小 時 桂 林 南 寧 追 尋 本 真 夢 想, 共 塑 美 好 未 來 ( 桂 林 地 區 攜 手 七 星 中 心 小 學 慶 六 一 活 動 ) 12,355 4 炎 炎 夏 日 送 清 涼 絲 絲 關 愛 入 心 田 ( 桂 林 南 寧 地 區 為 一 線 施 工 人 員 送 清 涼 活 動 ) 7,500 2 Running man 匯 聚 相 思 湖 公 益 環 跑 引 領 風 潮 ( 南 寧 地 區 開 展 公 益 環 湖 跑 活 動 ) 22,000 3 南 寧 中 海 會 小 小 業 主 體 驗 營 活 動 ( 針 對 年 滿 4 16 歲 的 小 業 主 開 展 生 活 安 全 培 訓 ) 4,000 6 呼 市 合 肥 中 海 會 呼 市 分 會 小 小 業 主 創 意 中 國 行 ( 針 對 3 12 歲 小 小 業 主 開 展 的 中 國 各 個 板 塊 的 以 及 民 族 文 化 普 及 ) 16 合 肥 中 海 會 小 小 業 主 物 管 體 驗 營 活 動 ( 針 對 年 滿 6 16 歲 的 小 業 主 開 展 小 小 客 服 小 小 安 保 小 小 園 丁 及 小 小 維 修 工 培 訓, 並 設 置 了 軍 訓 環 節 ) 12,000 48 為 一 線 施 工 人 員 送 清 涼 活 動 6,000 2 暢 享 自 然 健 康 生 活 中 海 業 主 第 二 屆 登 山 節 活 動 ( 組 織 公 益 登 山 活 動, 呼 籲 環 境 保 護 ) 25,000 5 鹽 城 千 垛 油 菜 花 李 中 水 上 森 林 一 日 遊 活 動 22,320 6 蘭 州 中 海 小 小 鋼 琴 家 暨 鋼 琴 小 屋 學 生 交 流 音 樂 會 ( 面 向 小 業 主 開 展 的 鋼 琴 才 藝 演 出 交 流 活 動 ) 28,000 應 酬 傷 身 不 如 暴 走 ( 成 立 中 海 業 主 暴 走 團, 引 領 綠 色 健 康 潮 流 ) 1,100 贛 州 植 樹 節 公 益 活 動 9,000 20 提 倡 雷 鋒 精 神, 創 建 文 明 社 區 800 30 童 心 大 作 戰 ( 針 對 社 區 業 主 及 其 小 孩 ) 1,600 30 日 常 的 生 活 困 擾 ( 第 一 次 業 主 見 面 會 ) 100 60 第 二 次 業 主 見 面 會 100 60 歡 慶 元 旦 ( 園 區 關 懷 ) 2,000 30 常 州 紹 興 幸 福 置 業 中 海 暖 春 齊 走 慢 城 錦 瓏 灣 業 主 高 淳 慢 城 一 日 遊 紹 興 中 海 會 小 業 主 夏 令 營 活 動 ( 攜 手 市 科 技 館 對 小 業 主 開 展 科 普 宣 傳 ) 5,000 3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41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 續 ) 資 源 貢 獻 估 計 價 值 金 額 ( 人 民 幣 ) 地 區 年 度 內 提 供 的 支 援 義 工 小 時 南 通 碧 林 灣 裝 修 知 識 講 座 ( 兩 次 ) 商 家 贊 助 12 中 海 會 業 主 生 日 活 動 2,000 碧 林 灣 六 一 兒 童 節 活 動 2,400 24 業 主 端 午 活 動 8,000 小 業 主 暑 期 培 訓 班 4,387 中 秋 節 業 主 觀 影 活 動 5,078 501,340 1,017 * 英 文 譯 名 僅 供 識 別 個 案 分 享 1 關 於 洋 田 小 學 助 學 捐 款 洋 田 小 學 位 於 江 西 省 贛 州 市 定 南 縣, 全 校 師 生 共 計 87 人, 其 中 80% 學 生 為 外 來 務 工 人 員 子 女, 普 遍 家 庭 條 件 拮 据, 贛 州 公 司 經 過 調 查 其 中 有 15 名 學 生 成 績 優 異, 卻 因 家 庭 貧 困 險 些 失 學, 捐 資 助 學, 大 愛 無 疆 公 司 領 導 得 知 情 況 後 非 常 重 視, 並 以 身 作 則 實 行 一 對 一 幫 扶, 其 中 集 團 領 導 以 及 贛 州 公 司 領 導 共 幫 扶 10 名 學 生, 其 餘 由 贛 州 公 司 全 體 進 行 捐 助, 愛 心 捐 款 分 季 度 送 達, 每 季 度 每 人 人 民 幣 600 元 個 案 分 享 2 童 夢 同 想 大 型 拼 貼 畫 藝 術 創 作 工 作 坊 贛 州 站 中 海 會 贛 州 分 會 結 合 公 益 中 海, 溫 暖 同 行 系 列 公 益 活 動,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二 十 一 日 在 贛 州 市 定 南 縣 洋 田 小 學 成 功 舉 辦 童 夢 同 想 活 動,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又 將 贛 州 中 海 國 際 社 區 售 樓 處 作 為 本 次 活 動 的 第 二 站, 並 得 到 廣 大 業 主 的 大 力 支 持, 紛 紛 帶 上 孩 子 前 來 參 加, 使 得 活 動 畫 上 圓 滿 的 句 號, 本 次 活 動 選 擇 的 主 題 是 : 地 球 村 和 關 愛 家 庭, 不 少 業 主 表 示 平 時 忙 於 工 作 疏 忽 對 孩 子 的 關 心, 能 有 這 樣 的 機 會 陪 孩 子 參 加 這 樣 的 活 動 很 開 心, 孩 子 也 能 認 識 更 多 的 新 朋 友, 同 時 也 增 進 了 中 海 業 主 家 庭 之 間 的 交 流 和 互 動, 覺 得 非 常 有 意 義 無 止 橋 慈 善 基 金 無 止 行 贛 州 站 童 夢 同 想 藝 術 創 作 活 動 銀 川 公 司 童 夢 同 想 藝 術 創 作 活 動

42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 續 ) 個 案 分 享 3 銀 川 公 司 童 夢 同 想 兒 童 拼 貼 畫 藝 術 創 作 活 動 圓 滿 落 幕 童 夢 同 想 兩 地 學 生 藝 術 創 作 交 流 計 劃 是 由 中 國 海 外 集 團 與 親 切 合 辦, 旨 在 為 內 地 及 香 港 的 小 朋 友 提 供 平 等 自 由 的 空 間 表 達 想 法 和 感 受, 在 沒 有 對 與 錯 的 藝 術 空 間 裡 發 揮 創 意 在 共 同 創 作 過 程 中, 促 進 不 同 背 景 及 能 力 的 小 朋 友 互 相 認 識 學 習 欣 賞 及 接 納 多 元 意 識, 從 而 打 破 偏 見 和 歧 視 銀 川 公 司 繼 二 零 一 四 年 童 夢 同 想 活 動 後,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二 十 四 日 再 次 帶 著 中 海 國 際 社 區 的 小 業 主 來 到 中 國 海 外 金 鳳 回 民 希 望 小 學, 與 這 裡 的 同 學 一 起 完 成 拼 貼 畫 藝 術 創 作 在 多 名 志 願 者 的 協 助 下, 小 業 主 們 與 希 望 小 學 的 同 學 度 過 了 一 個 愉 快 充 實 而 有 意 義 的 週 末 我 們 的 一 堂 音 樂 舞 蹈 課 不 同 背 景 和 能 力 的 小 朋 友 共 同 學 習, 一 起 成 長, 破 冰 遊 戲 及 校 園 參 觀 活 動 讓 小 朋 友 們 熟 悉 了 彼 此 生 活 學 習 環 境, 不 知 不 覺 已 成 為 了 很 好 的 朋 友 由 銀 川 公 司 志 願 者 們 精 心 為 小 朋 友 們 挑 選 準 備 的 文 具 用 品, 更 是 讓 每 個 希 望 小 學 的 同 學 滿 臉 洋 溢 幸 福 的 笑 容, 即 使 是 一 把 剪 紙 刀, 在 同 學 們 眼 中 都 是 那 麼 的 奢 侈 社 會 招 聘 員 工 聯 誼 會 活 動 團 隊 學 習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43, 主 席 五 十 一 歲, 持 有 哈 爾 濱 工 業 大 學 碩 士 學 位 及 美 國 Fordham University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郝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二 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主 席 兼 非 執 行 董 事, 負 責 為 本 集 團 提 供 策 略 意 見 及 制 定 發 展 計 劃 郝 先 生 亦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七 日 起 不 再 擔 任 本 公 司 提 名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於 加 入 本 集 團 前, 郝 先 生 於 一 九 八 七 年 加 入 中 建 總, 一 九 八 九 年 獲 派 駐 中 國 海 外 集 團,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被 委 任 為 中 國 海 外 發 展 旗 下 附 屬 公 司 的 董 事, 並 於 其 後 被 委 任 為 若 干 其 他 附 屬 公 司 的 董 事 郝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九 月 被 委 任 為 中 國 海 外 發 展 執 行 董 事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獲 委 任 為 中 國 海 外 發 展 副 主 席, 並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六 月 獲 委 任 為 中 國 海 外 發 展 行 政 總 裁 及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八 月 獲 委 任 為 中 國 海 外 發 展 主 席 並 繼 續 擔 任 其 行 政 總 裁 職 位 郝 先 生 除 擔 任 本 公 司 主 席 兼 非 執 行 董 事 中 國 海 外 發 展 執 行 董 事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及 其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的 董 事 外, 目 前 彼 亦 為 中 海 物 業 的 主 席 兼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其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的 董 事, 以 及 中 國 海 外 集 團 副 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及 其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的 董 事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中 國 海 外 集 團 及 中 國 海 外 發 展 為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郝 先 生 擁 有 約 二 十 九 年 地 產 及 企 業 管 理 經 驗, 副 主 席 六 十 二 歲, 持 有 美 國 華 盛 頓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士 學 位 及 美 國 史 丹 福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碩 士 學 位 翁 先 生 在 中 港 美 的 製 造 業, 零 售 業, 交 通 運 輸 業, 半 導 體 產 品 及 電 腦 軟 硬 體 等 業 務 擁 有 三 十 年 以 上 的 管 理 經 驗 翁 先 生 並 在 美 國 加 拿 大 荷 蘭 香 港 台 灣 澳 門 及 中 國 的 房 地 產 市 場 擁 有 超 過 三 十 年 的 投 資 及 發 展 經 驗 翁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二 月 十 日 辭 任 本 公 司 之 集 團 董 事 長 兼 行 政 總 裁 之 職 務, 並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由 董 事 局 主 席 兼 執 行 董 事 調 任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局 副 主 席 及 非 執 行 董 事 彼 現 為 本 公 司 副 主 席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翁 先 生 現 為 中 國 人 民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廣 東 省 廣 州 市 第 十 二 屆 委 員 會 委 員 香 港 友 好 協 進 會 有 限 公 司 永 遠 名 譽 會 長, 順 德 聯 誼 總 會 榮 譽 會 長, 少 年 警 訊 中 央 咨 詢 委 員 會 委 任 委 員, 並 獲 頒 授 廣 州 市 榮 譽 市 民 及 佛 山 市 榮 譽 市 民 稱 號, 行 政 總 裁 四 十 三 歲, 持 有 瀋 陽 建 築 大 學 學 士 學 位 及 哈 爾 濱 工 業 大 學 碩 士 學 位 彼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加 入 中 國 海 外 集 團 旗 下 附 屬 公 司 任 職 工 程 師, 其 後, 彼 於 中 國 海 外 集 團 及 中 國 海 外 發 展 不 同 業 務 部 門 如 發 展 管 理 部 及 營 銷 策 劃 中 心 工 作, 及 曾 出 任 蘇 州 深 圳 及 北 方 區 域 公 司 總 經 理 彼 擁 有 二 十 年 房 地 產 開 發 及 企 業 管 理 經 驗 張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起 出 任 本 公 司 行 政 總 裁 及 執 行 董 事 彼 亦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七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提 名 委 員 會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44 董 事 及 行 政 架 構 ( 續 ) 翃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Management Co., Limited*)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Joint Stock Company Limited*) (Shenzhen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Limited*)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度 報 告 45 董 事 及 行 政 架 構 ( 續 ) 金 紫 荊 星 章 太 平 紳 士 六 十 四 歲, 持 有 香 港 大 學 理 學 士 學 位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及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榮 譽 社 會 科 學 博 士 學 位 他 是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資 深 會 員 鍾 博 士 現 為 中 國 人 民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第 十 二 屆 全 國 委 員 會 委 員 此 外, 鍾 博 士 是 中 國 聯 合 網 絡 通 信 ( 香 港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旭 日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美 麗 華 酒 店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光 大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恒 基 兆 業 地 產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金 茂 ( 中 國 ) 投 資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所 有 公 司 均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鍾 博 士 亦 是 中 建 股 份 (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並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為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 的 獨 立 董 事 鍾 博 士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月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一 月 期 間 出 任 中 國 網 通 集 團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鍾 博 士 曾 任 中 國 光 大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獨 立 董 事 玖 龍 紙 業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亨 達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的 董 事 怡 富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的 中 國 業 務 主 席 中 銀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副 執 行 總 裁 泰 盛 國 際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校 董 會 主 席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主 席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土 地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管 理 委 員 會 成 員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委 員 賑 災 基 金 諮 詢 委 員 會 成 員 香 港 南 洋 商 業 銀 行 副 董 事 長 董 事 兼 副 總 經 理 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土 地 基 金 信 託 行 政 總 裁 自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起, 鍾 博 士 已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審 核 委 員 會 主 席 薪 酬 委 員 會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之 成 員 金 紫 荊 星 章 太 平 紳 士 六 十 四 歲, 持 有 美 國 Tufts University 學 士 學 位 彼 於 玩 具 業 逾 三 十 年 經 驗, 現 為 玩 具 製 造 商 永 和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彼 亦 為 中 國 人 民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全 國 政 協 委 員 林 先 生 亦 身 兼 多 項 公 職 及 社 會 服 務 職 務, 包 括 行 政 會 議 非 官 守 議 員 香 港 立 法 會 議 員 盛 事 基 金 評 審 委 員 會 主 席 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成 員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理 事 香 港 總 商 會 理 事 廉 政 公 署 事 宜 投 訴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國 際 小 母 牛 香 港 分 會 董 事 此 外, 彼 為 CC Land Holdings Limited( 中 渝 置 地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Wynn Macau, Limited( 永 利 澳 門 有 限 公 司 ) Bracell Limited Chow Tai Fook Jewellery Group Ltd.( 周 大 福 珠 寶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及 HNA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海 航 國 際 投 資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林 先 生 曾 為 Hsin Chong Construction Group Ltd( 新 昌 營 造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自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開 始, 林 先 生 已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彼 亦 現 為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成 員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主 席

46 中 國 海 外 宏 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及 行 政 架 構 ( 續 ) 金 紫 荊 星 章 太 平 紳 士 六 十 九 歲, 於 一 九 七 零 年 在 倫 敦 大 學 畢 業, 並 於 一 九 八 零 年 取 得 香 港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理 學 碩 士 彼 為 土 木 工 程 學 會 資 深 會 士 結 構 工 程 學 會 資 深 會 士 香 港 工 程 師 學 會 資 深 會 士 及 中 國 土 木 工 程 學 會 成 員 盧 先 生 曾 於 香 港 及 海 外 獲 委 聘 負 責 行 政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督 主 要 基 本 土 木 及 結 構 工 程 項 目, 包 括 多 層 樓 宇 斜 坡 工 程 興 建 道 路 及 大 橋 填 海 及 碼 頭 工 程 以 及 新 市 鎮 發 展 一 九 七 零 年, 盧 先 生 於 倫 敦 的 Ove Arup & Partners 擔 任 項 目 工 程 師, 開 展 其 事 業 彼 於 一 九 七 四 年 加 入 香 港 政 府, 任 職 工 程 師, 並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晉 升 為 土 木 工 程 署 署 長, 繼 而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晉 升 為 路 政 署 署 長 二 零 零 二 年, 盧 先 生 獲 委 任 為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彼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辭 任 公 務 員 職 務 辭 任 前, 盧 先 生 獲 頒 發 金 紫 荊 星 章 以 表 揚 其 為 政 府 及 香 港 社 會 的 忠 誠 及 傑 出 服 務, 彼 亦 在 督 導 主 要 公 共 工 程 以 及 推 廣 建 築 行 業 質 素 及 改 進 方 面 有 寶 貴 貢 獻 盧 先 生 為 太 平 紳 士 盧 先 生 曾 是 醫 院 管 理 局 基 本 工 程 規 劃 之 客 席 高 級 顧 問 彼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獲 任 為 香 港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院 特 聘 兼 任 教 授 自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開 始, 盧 先 生 已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審 核 委 員 會 薪 酬 委 員 會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之 成 員 彼 亦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七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提 名 委 員 會 主 席 另 外, 從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開 始, 盧 先 生 獲 委 任 為 香 港 機 場 管 理 局 行 政 總 裁 顧 問, 助 理 總 裁 四 十 六 歲, 畢 業 於 吉 林 大 學, 工 程 類 博 士 彼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加 入 長 春 中 海 地 產 有 限 公 司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Chang Chun) Limited*)( 長 春 中 海 地 產 ), 並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起 歷 任 長 春 中 海 地 產 及 中 海 地 產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北 方 區 )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Group (Northern China) Co., Ltd.*) 助 理 總 經 理 吉 林 市 中 海 宏 洋 房 地 產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China Overseas Grand Oceans Property Development (Jin Lin) Co., Ltd.*) 及 長 春 中 海 地 產 總 經 理 等 職 務 王 先 生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助 理 總 裁 彼 擁 有 二 十 二 年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管 理 經 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