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川 教 函 2014 84 号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四 川 省 发 展 和 改 委 员 会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转 发 教 育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关 于 全 面 改 善 贫 困 地 区 义 务 教 育 薄 弱 学 校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人 民 政 府 : 为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及 省 委 十 届 四 次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实 国 家 和 四 川 省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1-2020 年 ), 统 筹 城 乡 义 务 教 育 资 源 均 衡 配 臵, 加 快 缩 小 区 域 城 乡 教 育 差 距, 促 进 基 本 公 共 教 育 服 务 均 等 化,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将 教 育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关 于 全 面 改 善 贫 困 地 区 义 务 教 育 薄 弱 学 校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的 意 见 ( 教 基 一 2013 10 号 ) 转 发 你 们, 并 提 出 如 下 贯 彻 意 见, 请 一 并 贯 彻 落 实 1
一 加 强 领 导, 明 确 责 任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部 署, 我 省 全 面 改 善 贫 困 地 区 义 务 教 育 薄 弱 学 校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工 作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筹 安 排 市 州 人 民 政 府 指 导 协 调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具 体 实 施 省 教 育 厅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省 财 政 厅 紧 密 协 调 配 合, 科 学 组 织 编 制 项 目 规 划,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机 制, 加 强 督 促 检 查 地 方 各 级 教 育 发 展 改 革 财 政 等 部 门 要 各 负 其 责 加 强 协 作 形 成 合 力,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按 照 义 务 教 育 管 理 体 制 和 要 求,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是 义 务 教 育 薄 弱 学 校 改 造 的 责 任 主 体 工 作 主 体 投 入 主 体 和 实 施 主 体, 要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高 度 重 视 该 项 工 作, 进 一 步 提 高 认 识, 统 一 思 想, 加 大 投 入, 把 改 善 贫 困 地 区 义 务 教 育 薄 弱 学 校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作 为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的 重 要 抓 手, 作 为 办 人 民 满 意 教 育 的 重 要 内 容,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二 坚 持 标 准, 摸 清 底 数 以 改 善 贫 困 地 区 义 务 教 育 薄 弱 学 校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工 作 为 契 机, 全 面 摸 清 我 省 城 乡 义 务 教 育 薄 弱 学 校 现 状 根 据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等 七 部 门 制 发 的 关 于 印 发 < 四 川 省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办 学 条 件 基 本 标 准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川 教 2012 184 号 ) 精 神 以 及 国 家 和 省 关 于 学 校 建 设 的 有 关 法 规 标 准,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要 立 足 保 基 本 兜 网 底 一 校 一 策 缺 什 么 补 什 么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校 舍 体 育 和 艺 术 设 施 教 学 仪 器 和 图 书 教 育 信 息 化 教 师 配 备 等 各 项 基 本 标 准, 以 校 为 单 位, 分 析 确 定 每 个 学 校 ( 含 教 学 点 ) 办 学 条 件 缺 口, 列 2
出 现 状 和 需 求 清 单 并 编 制 成 册, 做 好 改 善 办 学 条 件 的 基 础 工 作 三 科 学 规 划, 分 步 实 施 根 据 各 地 报 送 并 在 国 家 教 育 体 制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备 案 的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布 局 专 项 规 划,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要 合 理 确 定 学 校 布 局 布 点, 保 留 并 办 好 必 要 的 村 小 和 教 学 点, 严 格 控 制 新 建 学 校 撤 并 校 点 和 在 校 学 生 规 模, 结 合 不 达 标 学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建 设 重 点, 科 学 编 制 改 善 薄 弱 学 校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实 施 规 划 和 分 年 计 划 实 施 规 划 既 要 立 足 中 长 远 规 划, 体 现 办 学 所 需, 又 要 实 事 求 是 量 力 而 行 ; 要 制 定 分 年 实 施 计 划 和 目 标, 明 确 时 间 表 和 路 线 图 要 充 分 体 现 雪 中 送 炭, 重 点 保 障 基 本 教 学 条 件, 改 善 学 生 生 活 设 施, 使 薄 弱 学 校 在 短 期 内 达 到 基 本 办 学 标 准 ; 严 禁 锦 上 添 花 建 设 超 标 准 学 校 重 点 校 要 从 实 际 出 发 因 地 制 宜, 遵 循 节 俭 安 全 实 用 够 用 原 则, 严 格 控 制 建 设 标 准, 进 一 步 整 合 办 学 资 源 并 提 高 效 益, 避 免 大 拆 大 建, 杜 绝 闲 臵 浪 费, 严 禁 不 切 实 际 盲 目 扩 大 规 模 和 超 标 准 配 臵 要 统 筹 义 务 教 育 各 类 工 程 项 目 和 各 项 建 设 资 金, 做 好 校 舍 安 全 长 效 机 制 民 族 地 区 十 年 行 动 计 划 初 中 改 造 工 程 教 师 周 转 宿 舍 建 设 等 重 大 教 育 项 目 建 设 规 划 之 间 的 衔 接, 防 止 项 目 资 金 重 复 交 叉 安 排 或 支 持 缺 位 要 按 照 轻 重 缓 急 合 理 排 序, 循 序 渐 进, 分 步 实 施, 充 分 提 高 资 源 配 臵 效 益 今 后, 在 安 排 我 省 贫 困 地 区 义 务 教 育 薄 弱 学 校 中 央 和 省 各 类 专 项 资 金 时, 将 以 此 规 划 为 重 要 依 据 3
各 市 ( 州 ) 人 民 政 府 要 从 实 际 出 发, 统 筹 制 定 本 地 区 特 别 是 贫 困 地 区 全 面 改 善 义 务 教 育 薄 弱 学 校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的 实 施 规 划 ( 文 本 提 纲 见 附 件 2), 并 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 前 报 送 省 教 育 厅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省 财 政 厅 四 加 强 保 障, 提 高 效 益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是 实 施 全 面 改 善 贫 困 地 区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工 作 的 投 入 主 体 市 ( 州 ) 和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要 切 实 采 取 措 施, 加 大 经 费 投 入 力 度, 确 保 按 实 施 规 划 足 额 落 实 保 障 经 费 省 级 通 过 设 立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统 筹 各 项 建 设 项 目 和 资 金 等 措 施, 根 据 各 地 规 划 实 施 项 目 进 展 资 金 保 障 等 工 作 情 况, 加 大 经 费 投 入 力 度 中 央 和 省 级 资 金 将 重 点 支 持 我 省 老 少 边 穷 贫 困 地 区, 重 点 用 于 乡 镇 薄 弱 学 校 改 善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和 解 决 县 镇 学 校 大 班 额 问 题 各 地 要 严 格 经 费 管 理, 加 强 资 金 监 管, 防 止 发 生 套 取 挪 用 截 留 资 金 等 问 题, 严 禁 举 债 建 设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和 改 善 义 务 教 育 办 学 条 件 要 切 实 加 强 项 目 管 理, 严 格 履 行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 要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招 投 标 和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等 相 关 制 度,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阳 光 操 作 五 加 强 督 查, 逗 硬 奖 惩 教 育 厅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财 政 厅 将 定 期 开 展 督 查 调 研, 建 立 项 目 进 展 资 金 保 障 等 情 况 的 定 期 通 报 制 度, 并 将 各 地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与 项 目 安 排 和 资 金 分 配 挂 钩, 4
逗 硬 奖 惩 各 市 ( 州 ) 对 改 善 薄 弱 学 校 办 学 条 件 工 作 要 适 时 开 展 评 估, 并 将 评 估 报 告 报 送 教 育 厅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和 财 政 厅 教 育 厅 联 系 人 : 王 文 璞 联 系 电 话 :028-86111962 省 发 改 委 联 系 人 : 羊 舒 骅 联 系 电 话 :028-86705817 财 政 厅 联 系 人 : 王 冲 联 系 电 话 :028-86652838 附 件 :1. 全 面 改 善 薄 弱 学 校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实 施 规 划 文 本 提 纲 ( 供 参 考 ) 2. 实 施 规 划 编 制 相 关 要 求 和 标 准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四 川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2014 年 2 月 25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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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XX 市 ( 州 ) 全 面 改 善 义 务 教 育 薄 弱 学 校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规 划 文 本 提 纲 ( 供 参 考 ) 一 封 面 标 题 : 四 川 XX 县 ( 市 区 ) 全 面 改 善 义 务 教 育 薄 弱 学 校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规 划 报 送 单 位 :XX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报 送 时 期 :2014 年 3 月 XX 日 市 ( 州 ) 人 民 政 府 按 此 体 例 汇 总 各 项 目 县 数 据 后 上 报 二 序 言 编 制 目 的 依 据 以 及 规 划 范 围 三 基 本 县 情 和 教 育 基 本 情 况 ( 一 ) 规 划 前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口 等 基 本 情 况 地 域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辖 镇 乡 村 截 止 2013 年, 全 县 共 有 万 人, 人 口 出 生 率 %;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万 元, 财 政 收 入 万 元,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元 ( 二 ) 规 划 前 教 育 发 展 情 况 ( 需 与 事 业 统 计 报 表 一 致 ) 1. 教 育 规 模 共 有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 所, 在 校 生 () 万 人 其 中 : 小 学 教 学 点 () 个 在 校 生 () 万 人 ; 小 学 () 所 在 校 生 () 万 人 ; 初 级 中 学 () 所 在 校 生 () 万 人 ;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14
校 () 所 在 校 生 () 万 人 ; 完 全 中 学 () 所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在 校 生 () 万 人 ; 十 二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 所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在 校 生 () 万 人 ;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 所, 在 校 生 () 万 人 2. 办 学 条 件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校 舍 () 万 平 方 米, 固 定 资 产 () 亿 元 (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 亿 元 ), 图 书 () 万 册 其 中 : 小 学 教 学 点 校 舍 () 万 平 方 米 固 定 资 产 () 亿 元 (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 亿 元 ) 图 书 () 万 册 ; 小 学 校 舍 () 万 平 方 米 固 定 资 产 () 亿 元 (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 亿 元 ) 图 书 () 万 册 ; 初 级 中 学 校 舍 () 万 平 方 米 固 定 资 产 () 亿 元 (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 亿 元 ) 图 书 () 万 册 ;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校 舍 () 万 平 方 米 固 定 资 产 () 亿 元 (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 亿 元 ) 图 书 () 万 册 ; 完 全 中 学 初 中 部 分 校 舍 () 万 平 方 米 固 定 资 产 () 亿 元 (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 亿 元 ) 图 书 () 万 册 ; 十 二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义 务 教 育 部 分 校 舍 () 万 平 方 米 固 定 资 产 () 亿 元 (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 亿 元 ) 图 书 () 万 册 ;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校 舍 () 万 平 方 米 固 定 资 产 () 亿 元 (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 亿 元 ) 图 书 () 万 册 3. 寄 宿 学 生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共 有 寄 宿 学 生 () 万 人 其 中 : 小 学 教 学 点 () 万 人 ; 小 学 () 万 人 ; 初 级 中 学 () 万 人 ;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 万 人 ; 完 全 中 学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寄 宿 生 () 万 人 ; 十 二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寄 宿 生 () 万 人 ;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 万 人 4. 师 资 状 况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教 职 工 () 万 人, 其 中 : 小 学 教 15
学 点 () 万 人 生 师 比 ( ): 1; 小 学 () 万 人 生 师 比 ( ): 1; 初 级 中 学 () 万 人 生 师 比 ( ): 1;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 万 人 生 师 比 ( ): 1; 完 全 中 学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 万 人 生 师 比 ( ): 1; 十 二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 万 人 生 师 比 ( ): 1;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 万 人 生 师 比 ( ): 1 5. 教 育 经 费 状 况 2013 年,XX 县 教 育 经 费 总 投 入 万 元, 其 中 财 政 性 教 育 拨 款 万 元 生 均 教 育 经 费 为 : 小 学 () 元 初 中 () 元 ( 三 )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办 学 基 本 条 件 缺 口 1. 校 舍 缺 口 2. 生 活 用 房 缺 口 3. 运 动 场 缺 口 4. 仪 器 设 备 缺 口 5. 食 堂 缺 口......... X. 其 他 教 学 生 活 辅 助 设 备 设 施 缺 口 四 指 导 思 想 和 基 本 原 则 1. 指 导 思 想 2. 基 本 原 则 五 建 设 目 标 及 主 要 任 务 ( 一 ) 建 设 目 标 经 过 五 年 (2014-2018 年 ) 的 努 力, 达 到 城 乡 义 务 教 育 资 源 均 衡 配 臵, 区 域 城 乡 教 育 差 距 缩 小, 基 本 公 16
共 教 育 服 务 均 等 化 的 目 标 使 我 省 贫 困 地 区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教 室 桌 椅 图 书 实 验 仪 器 运 动 场 等 教 学 设 备 满 足 基 本 教 学 需 求 ; 学 校 宿 舍 床 位 厕 所 食 堂 ( 伙 房 ) 饮 水 等 生 活 设 施 满 足 基 本 生 活 需 求 ; 留 守 儿 童 学 习 和 寄 宿 需 要 得 到 基 本 满 足, 村 小 学 和 教 学 点 能 够 正 常 运 转 ; 县 镇 超 大 班 额 现 象 基 本 消 除, 逐 步 做 到 小 学 班 额 不 超 过 45 人 初 中 班 额 不 超 过 50 人 ; 教 师 配 臵 趋 于 合 理, 数 量 素 质 和 结 构 基 本 适 应 教 育 教 学 需 要 ; 小 学 辍 学 率 努 力 控 制 在 0.6% 以 下, 初 中 辍 学 率 努 力 控 制 在 1.8% 以 下 按 照 上 述 要 求, 提 出 本 地 区 工 程 总 体 目 标 和 各 项 目 县 建 设 目 标 ( 二 ) 主 要 任 务 和 投 资 估 算 围 绕 建 设 目 标 提 出 主 要 建 设 任 务, 规 划 由 中 央 资 金 地 方 资 金 和 其 他 资 金 分 别 安 排 的 项 目 学 校 数 1. 建 设 规 模 XX 县 全 面 改 善 义 务 教 育 薄 弱 学 校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专 项 规 划 包 括 () 个 项 目, 估 算 总 投 资 () 亿 元 其 中 : 新 建 校 舍 () 万 平 方 米, 估 算 投 资 () 亿 元 ; 改 扩 建 校 舍 () 万 平 方 米, 估 算 投 资 () 亿 元 ; 维 修 校 舍 () 万 平 方 米, 估 算 投 资 () 亿 元 ; 加 固 校 舍 () 万 平 方 米, 估 算 投 资 () 亿 元 ; 购 臵 修 复 设 施 设 备 () 万 台 件 / 套, 估 算 投 资 () 亿 元 ; 其 他 基 础 设 施 ( 包 括 道 路 围 墙 堡 坎 运 动 场 等 ) 估 算 投 资 () 亿 元 2. 建 设 标 准 依 据 国 家 和 省 相 关 建 设 标 准,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校 舍 类 : 维 修 加 固 单 方 按 平 方 米 元 估 算 ; 新 建 单 方 按 平 方 米 元 估 算, 运 动 场 : 维 修 单 方 按 平 方 米 元 估 算 ; 新 建 单 方 17
按 平 方 米 元 估 算,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按 生 均 元 估 算 ; 图 书 按 每 册 元 估 算 3. 资 金 筹 措 资 金 来 源 : 财 政 投 入 万 元 社 会 捐 赠 万 元 学 校 自 筹 万 元 等 ( 资 金 不 得 用 于 征 地 和 拆 迁 等 费 用 ) 4. 进 度 安 排 按 总 体 规 划 目 标 分 阶 段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分 期 分 批 进 行 建 设, 列 出 2014 2018 年 每 年 建 设 计 划 及 项 目 县 项 目 学 校 安 排 六 组 织 实 施 附 表 : 四 川 省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薄 弱 学 校 建 设 规 划 一 览 表 (2014 2018) 18
19 附 表 1 四 川 省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薄 弱 学 校 建 设 规 划 一 览 表 (2014 2018) 学 校 代 码 学 校 名 称 学 校 类 别 学 校 城 乡 学 校 办 别 学 校 地 址 规 划 建 设 方 式 建 设 年 度 在 校 生 情 况 ( 人 ) 教 职 工 情 况 ( 人 ) 规 划 建 设 内 容 规 划 投 资 额 ( 万 元 ) 基 年 完 成 年 基 年 完 成 年 新 建 及 改 扩 建 校 舍 ( 平 方 米 ) 维 修 加 固 校 舍 ( 平 方 米 ) 体 育 场 ( 平 方 米 ) 图 书 ( 册 ) 仪 器 设 备 ( 台 件 套 ) 班 班 通 多 媒 体 ( 套 ) 合 计 校 舍 图 书 仪 器 设 备 附 属 设 施 合 计 其 中 寄 宿 生 合 计 其 中 寄 宿 生 合 计 教 学 及 辅 助 用 房 学 生 宿 舍 食 堂 教 师 周 转 宿 舍 合 计 教 学 及 辅 助 用 房 学 生 宿 舍 食 堂 教 师 周 转 宿 舍 合 计 音 体 美 卫 器 材 计 算 机 新 建 及 改 扩 建 维 修 加 固 合 计 音 体 美 卫 器 材 班 班 通 小 计 体 育 场
附 件 2: 规 划 编 制 的 相 关 要 求 和 标 准 一 规 划 范 围 和 期 限 规 划 范 围 为 全 省 21 个 市 州 的 183 个 县 ( 市 区 ), 规 划 学 校 包 括 小 学 ( 含 教 学 点 ) 初 级 中 学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完 全 中 学 十 二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规 划 期 限 为 2014-2018 年 二 学 校 布 局 布 点 和 在 校 生 规 模 根 据 各 地 在 国 家 教 育 体 制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备 案 的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布 局 调 整 专 项 规 划 ( 以 下 简 称 布 局 规 划 ), 各 县 ( 市 区 ) 新 增 学 校 原 则 上 应 与 专 项 规 划 一 致, 撤 并 学 校 及 教 学 点 不 得 超 过 专 项 规 划 以 县 为 单 位, 规 划 完 成 年 的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总 规 模 不 超 过 2013 年 事 业 统 计 报 表 在 校 学 生 人 数 ;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根 据 实 际 以 市 ( 州 ) 为 单 位 统 筹 规 划 新 建 学 校 应 是 纳 入 布 局 规 划 的 学 校, 且 规 划 在 校 生 不 能 超 过 适 宜 办 学 规 模 ; 撤 并 学 校 所 数 不 能 多 于 布 局 规 划 的 撤 并 学 校 数 学 校 适 宜 规 模 参 照 表 1 表 1 规 模 适 宜 规 模 班 额 人 数 学 校 类 型 每 年 级 班 数 班 级 规 模 学 生 规 模 完 全 小 学 1-5 6-30 270-1350 45 独 立 设 臵 的 初 中 学 校 4-10 12-30 600-1500 50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2-5 18-45 840-2100 小 学 45 初 中 50 20
三 规 划 学 校 需 求 项 目 及 投 资 按 照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根 据 学 校 在 校 生 规 模, 依 据 国 家 省 颁 布 的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建 设 标 准 体 育 设 施 标 准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图 书 配 备 教 育 信 息 化 教 师 配 备 等 标 准, 合 理 规 划 确 定 学 校 的 校 舍 建 设 规 模 和 投 资, 基 础 设 施 体 育 设 施 教 学 仪 器 图 书 配 臵 教 师 等 需 求 和 投 资, 并 规 划 到 每 一 所 存 在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缺 口 学 校 的 具 体 项 目 1. 校 舍 建 设 类 要 保 障 教 学 用 房 坚 固 适 用 通 风, 符 合 抗 震 消 防 安 全 要 求, 自 然 采 光 室 内 照 明 和 黑 板 材 料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建 设 性 质 包 括 新 建 改 扩 建 维 修 加 固 等, 对 5.12 4.20 灾 后 重 建 新 建 项 目 和 校 安 工 程 已 完 成 的 项 目 原 则 上 不 得 拆 除 重 建 要 认 真 核 实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项 目, 做 到 不 重 不 漏 对 于 容 积 率 超 过 农 村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建 设 标 准 ( 建 标 109-2008) 控 制 标 准 的 学 校, 原 则 上 不 得 规 划 新 建 项 目 对 需 新 增 土 地 的 项 目, 必 须 落 实 土 地 方 可 纳 入 规 划 按 照 四 川 省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办 学 条 件 基 本 标 准 ( 试 行 ) 规 划 和 农 村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建 设 标 准 ( 建 标 109-2008) 等 标 准, 建 设 标 准 如 下 :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校 舍 总 建 筑 面 积 及 生 均 建 筑 面 积 基 本 指 标 满 足 表 2 要 求 21
表 2 学 校 类 型 学 校 规 模 ( 班 ) 班 额 人 数 ( 人 ) 学 生 人 数 ( 人 ) 总 建 筑 面 积 (m2) 生 均 建 筑 面 积 (m2) 农 村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非 完 全 小 学 4 30 120 670 5.58 完 全 小 学 寄 宿 制 小 学 初 级 中 学 寄 宿 制 初 级 中 学 完 全 小 学 九 年 制 学 校 初 级 中 学 6 45 270 2120 7.85 12 45 540 3432 6.36 18 45 810 4655 5.75 24 45 1080 6117 5.66 12 45 540 7752 14.36 18 45 810 10785 13.31 24 45 1080 14185 13.13 12 50 600 4678 7.8 18 50 900 6310 7.01 24 50 1200 7988 6.66 12 50 600 10050 16.75 18 50 900 14097 15.66 24 50 1200 18375 15.31 城 市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12 45 540 5394 10.00 18 45 810 6714 8.30 24 45 1080 8465 7.90 30 45 1350 9689 7.20 18 45/50 810/900 7774 9.30 27 45/50 1215/1350 9848 7.90 36 45/50 1620/1800 13312 8.00 45 45/50 2025/2250 16190 7.80 12 50 600 6802 11.40 18 50 900 9084 10.10 24 50 1200 11734 9.80 30 50 1500 13508 9.00 寄 宿 制 学 校 应 根 据 学 生 住 宿 人 数 配 臵 学 生 宿 舍, 并 相 应 增 加 教 工 宿 舍 等 相 关 生 活 用 房 农 村 小 学 1 至 3 年 级 学 生 原 则 22
上 不 寄 宿, 就 近 走 读 上 学 ; 小 学 高 年 级 学 生 以 走 读 为 主, 确 有 需 要 的 可 以 寄 宿 ; 初 中 学 生 根 据 实 际 可 以 走 读 或 寄 宿 农 村 寄 宿 制 小 学 学 生 宿 舍 建 筑 面 积 不 低 于 生 均 5 平 方 米, 农 村 寄 宿 制 初 中 学 生 宿 舍 建 筑 面 积 不 低 于 生 均 5.5 平 方 米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按 照 2011 年 住 建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建 设 标 准,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建 设 食 堂 ( 伙 房 ) 按 照 2013 年 省 教 育 厅 省 发 改 委 省 财 政 厅 等 6 部 门 印 发 四 川 省 义 务 教 育 学 生 营 养 改 善 计 划 学 校 食 堂 ( 伙 房 )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其 他 各 类 用 房 面 积 可 参 照 农 村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建 设 标 准 ( 建 标 109-2008) 农 村 中 小 学 教 师 周 转 宿 舍 依 据 农 村 学 校 ( 不 含 县 城 ) 的 实 际 需 要, 完 全 小 学 初 级 中 学 分 别 按 照 教 职 工 的 30% 50% 配 臵, 全 寄 宿 制 完 全 小 学 全 寄 宿 制 初 级 中 学 分 别 按 照 教 职 工 的 50% 60% 配 臵, 人 均 建 筑 面 积 35 平 米 的 标 准 测 算 教 师 周 转 宿 舍 可 多 校 合 并 规 划, 单 校 建 设 套 数 低 于 10 套 的 原 则 上 不 规 划, 确 需 规 划 的, 可 按 实 际 需 求 测 算 按 区 域 内 扣 除 城 区 及 县 城 所 在 镇 学 校 的 教 职 工 数 后 总 数 以 县 为 单 位 按 标 准 核 定 校 舍 建 筑 总 面 积 已 超 过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的 学 校, 原 则 上 不 安 排 新 建 教 师 周 转 宿 舍, 以 功 能 改 造 为 主 23
体 育 运 动 场 用 地 体 育 用 地 应 满 足 相 应 学 校 所 需 田 径 篮 ( 排 ) 球 体 育 器 械 等 运 动 场 地, 以 及 课 间 操 和 课 外 活 动 场 地 所 需 用 地 学 校 体 育 运 动 场 地 的 设 臵 与 用 地 面 积 应 符 合 表 3 的 规 定 表 3 单 位 :m 学 校 类 别 完 全 小 学 规 模 ( 班 ) 人 数 计 游 戏 场 地 环 形 跑 道 ( 含 100 米 直 跑 道 ) 其 中 篮 球 场 地 排 球 场 地 器 械 场 地 6 270 4328 150 3570 608 12 540 6438 150 5394 608 286-18 810 6824 150 5394 608 572 100 24 1080 7482 150 5394 1216 572 150 12 600 6724 5394 608 572 150 初 级 中 18 900 11138 9150 1216 572 200 学 24 1200 11138 9150 1216 572 200 ( 注 :1.300 米 以 上 的 环 形 田 径 场 应 包 括 100 米 的 直 跑 道,200 米 的 环 形 田 径 场 应 至 少 包 括 60 米 直 跑 道 2. 田 径 场 内 应 设 臵 1~2 个 沙 坑 ( 长 5~6 米 宽 2.75~4 米, 助 跑 道 长 25~45 米 3. 器 械 体 操 区 学 校 可 根 据 实 际 条 件 进 行 集 中 或 分 散 配 备 4. 因 受 地 理 环 境 限 制 达 不 到 标 准 的 山 区 学 校, 可 因 地 制 宜 建 设 相 应 的 体 育 活 动 场 地 ) 音 乐 美 术 专 用 教 室 : 每 个 学 校 至 少 装 备 音 乐 专 用 教 室 和 美 术 专 用 教 室 各 一 个, 每 室 按 照 50 人 的 规 模 配 备 相 应 器 材 维 修 加 固 项 目 造 价 标 准 : 根 据 当 地 政 府 意 见 和 实 际 情 况, 合 理 确 定 校 舍 维 修 加 固 成 本, 初 步 确 定 为 每 平 米 800-1500 元 之 间 ( 以 县 为 单 位, 地 震 烈 度 在 8 度 以 上 的, 成 本 控 制 在 每 平 米 1500 元 以 内 ; 地 震 烈 度 在 7-8 度 之 间, 成 本 控 制 在 每 平 米 1300 24
元 以 内 ; 地 震 烈 度 在 7 度 及 以 下, 成 本 控 制 在 每 平 米 1100 元 以 内 ), 体 育 场 维 修 每 平 方 米 50-150 元 新 建 项 目 造 价 标 准 : 根 据 当 地 同 类 建 筑 成 本 和 实 际 情 况, 初 步 确 定 成 本 新 建 校 舍 每 平 米 2500-3000 元 之 间 ( 以 县 为 单 位, 地 震 烈 度 在 8 度 以 上, 成 本 控 制 在 每 平 米 3000 元 以 内 ; 地 震 烈 度 在 7-8 度 之 间, 成 本 控 制 在 每 平 米 2800 元 以 内 ; 地 震 烈 度 在 7 度 及 以 下, 成 本 控 制 在 每 平 米 2600 元 以 内 ) 体 育 场 每 平 米 300 元 左 右 2. 基 础 设 施 类 包 括 学 校 道 路 围 墙 堡 坎 绿 化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按 实 际 需 求 测 算 对 需 新 征 土 地 的 学 校 项 目, 必 须 落 实 建 设 用 地 方 可 纳 入 规 划 3. 教 学 仪 器 类 按 国 家 省 现 行 标 准 的 生 均 设 施 设 备 价 值, 扣 除 可 用 设 施 设 备 价 值 填 报 教 育 体 育 设 施 设 备 按 照 四 川 省 小 学 数 学 科 学 教 学 仪 器 配 备 目 录 和 四 川 省 初 中 理 科 教 学 仪 器 配 备 目 录 的 配 备 标 准, 即 : 小 学 生 均 280 元 初 中 生 均 550 元 体 育 设 备 配 臵 根 据 场 地 确 定 音 体 美 器 材 按 照 四 川 省 中 小 学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卫 生 劳 动 技 术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配 备 目 录 的 通 知 的 配 备 标 准, 即 : 生 均 小 学 240 元 初 中 160 元 图 书 按 照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学 图 书 馆 室 规 程 ( 修 订 ) 的 通 知 ( 教 基 2003 5 号 ) 提 出 的 二 类 标 准, 即 : 生 均 25
小 学 15 册 初 中 25 册 计 算 机 网 络 教 室 多 媒 体 等 专 用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装 备 按 照 四 川 省 中 小 学 教 育 技 术 装 备 标 准 中 四 川 省 中 小 学 信 息 技 术 装 备 标 准 规 定 的 要 求 执 行 多 媒 体 远 程 教 学 设 备 达 到 学 校 每 个 班 级 配 臵 一 套 计 算 机 网 络 教 室 计 算 机 台 数 按 班 额 配 备, 人 均 1 台 计 算 机 ( 完 全 小 学 每 个 网 络 教 室 配 臵 45 台 学 生 电 脑 加 1 台 教 师 电 脑, 初 级 中 学 每 个 网 络 教 室 配 臵 50 台 学 生 电 脑 加 1 台 教 师 电 脑 ) 4. 生 活 设 施 类 保 证 每 位 学 生 都 有 合 格 的 课 桌 椅, 寄 宿 学 生 每 人 1 个 床 位 安 装 饮 水 设 施 高 寒 地 区 应 有 冬 季 取 暖 设 施 5. 教 师 配 备 类 按 照 国 家 省 的 教 师 配 备 标 准, 配 齐 配 足 教 师, 并 向 农 村 边 远 地 区 学 校 倾 斜 大 力 实 施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教 师 特 岗 计 划 国 家 和 省 级 免 费 师 范 生 计 划, 鼓 励 和 安 排 免 费 师 范 毕 业 生 特 岗 教 师 到 农 村 薄 弱 学 校 任 教, 完 善 教 师 补 充 机 制, 多 途 径 补 齐 补 足 农 村 学 校 教 师 推 进 县 域 内 校 长 教 师 交 流 轮 岗, 力 争 教 师 年 交 流 量 达 到 辖 区 教 师 总 量 的 10% 左 右 在 职 称 晋 升 和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方 面 重 点 向 在 农 村 薄 弱 学 校 和 教 学 点 任 教 支 教 教 师 倾 斜 保 障 和 落 实 在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的 乡 村 学 校 和 教 学 点 工 作 的 教 师 的 生 活 补 助 三 做 好 资 金 平 衡 根 据 建 设 任 务 和 资 金 需 求, 提 出 相 应 的 筹 资 方 案 资 金 来 源 包 括 财 政 投 入 社 会 捐 赠 学 校 自 筹 等 资 26
金 不 得 用 于 征 地 和 拆 迁 等 费 用 四 确 定 年 度 计 划 按 照 轻 重 缓 急 的 原 则, 以 每 所 学 校 为 单 位, 明 确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确 保 按 要 求 完 成 规 划 建 设 任 务 27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2014 年 2 月 25 日 印 发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