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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领 导 干 部 校 长 教 师 法 律 素 质 与 依 法 办 事 能 力 显 著 提 升, 在 全 社 会 尊 法 守 法 的 进 程 中 发 挥 表 率 和 模 范 带 头 作 用 ( 三 )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坚 持 人 民 主 体 地 位, 坚 持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与 以 德 治 国 相 结 合, 坚 持 从 中 国 实 际 出 发, 切 实 加 强 党 对 教 育 工 作 和 学 校 工 作 的 领 导, 坚 持 依 法 行 政 依 法 治 校, 坚 定 不 移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教 育 发 展 道 路, 将 教 育 事 业 改 革 发 展 全 面 纳 入 法 治 轨 道 二 构 建 完 善 的 教 育 法 律 及 制 度 体 系 坚 持 教 育 立 法 和 改 革 决 策 相 衔 接, 做 到 重 大 改 革 于 法 有 据, 以 法 律 规 范 引 领 和 推 动 教 育 改 革 促 进 和 保 障 教 育 发 展 坚 持 立 改 废 释 并 举, 及 时 修 订 完 善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 恪 守 以 人 为 本 立 法 为 民 理 念, 建 立 健 全 公 开 听 证 公 众 参 与 专 家 顾 问 咨 询 委 托 第 三 方 起 草 等 制 度, 形 成 公 开 民 主 科 学 的 立 法 程 序 和 工 作 机 制, 着 力 提 高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制 定 质 量 ( 一 ) 大 力 加 强 教 育 立 法 工 作 配 合 立 法 机 关 尽 快 完 成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修 订 案 的 审 议, 做 好 相 关 法 规 规 章 的 修 订 调 整 工 作 加 快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法 修 订 学 前 教 育 法 起 草 学 位 条 例 修 订 以 及 终 身 学 习 法 等 法 律 草 案 的 起 草 工 作, 适 时 启 动 教 师 法 修 订 工 作, 配 合 做 好 家 庭 教 育 法 起 草 工 作 积 极 推 动 教 育 行 政 法 规 建 设, 完 成 残 疾 人 教 育 条 例 修 订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条 例 学 校 安 全 条 例 等 法 规 的 起 草 工 作 到 2020 年, 在 国 家 层 面, 基 本 形 成 适 应 实 践 需 要 内 容 完 备 的 教 育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 二 ) 积 极 推 动 教 育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建 设 2

支 持 各 地 结 合 本 地 教 育 发 展 特 点 和 实 践 需 要,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设 立 地 方 教 育 立 法 改 革 试 点 项 目, 建 立 专 家 咨 询 和 经 费 支 持 机 制, 鼓 励 各 地 在 终 身 学 习 学 前 教 育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营 利 性 教 育 机 构 监 管 校 企 合 作 家 庭 教 育 等 教 育 法 律 规 范 尚 存 空 白 的 领 域, 先 行 先 试, 以 教 育 立 法 推 动 教 育 改 革, 为 全 国 性 教 育 立 法 积 累 经 验 ( 三 ) 全 面 提 高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质 量 建 立 教 育 规 章 重 要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规 划 制 度, 年 初 由 法 治 工 作 机 构 汇 总 提 出 年 度 立 法 计 划, 统 筹 安 排 立 法 资 源 优 先 在 招 生 考 试 师 生 权 益 维 护 学 校 管 理 教 材 管 理 教 学 科 研 行 为 规 范 等 领 域, 制 定 或 者 修 订 综 合 性 规 章 根 据 法 定 职 权, 抓 紧 制 定 出 台 各 类 教 育 标 准 规 范 程 序 按 照 公 开 公 正 民 主 科 学 的 原 则, 进 一 步 健 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起 草 程 序, 涉 及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或 者 重 大 利 益 调 整 的, 要 采 取 座 谈 会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等 方 式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规 范 性 文 件 出 台 前 须 由 法 治 工 作 机 构 进 行 合 法 性 审 查, 并 不 得 设 定 或 变 相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强 制 等 规 定 凡 规 范 限 制 管 理 相 对 人 行 为 增 加 其 义 务 或 者 涉 及 相 关 方 权 益 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一 般 应 由 法 治 工 作 机 构 组 织 起 草 或 者 独 立 审 核, 并 按 照 法 定 要 求 和 程 序 予 以 公 布 ( 四 ) 建 立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清 理 长 效 机 制 建 立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解 释 和 实 施 评 估 制 度, 对 执 行 中 出 现 歧 义 或 者 需 要 进 一 步 明 确 的 问 题, 制 定 机 关 要 及 时 予 以 解 释 要 根 据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实 践 需 要, 以 及 上 位 法 制 定 修 改 废 止 情 况, 及 时 清 理 有 关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2017 年 底 前, 各 级 教 育 部 门 要 完 成 对 现 行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清 理 工 作, 清 理 结 果 3

向 社 会 公 布 要 建 立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和 文 本 动 态 化 信 息 化 管 理,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布 立 改 废 情 况 三 深 入 推 进 教 育 部 门 依 法 行 政 按 照 职 能 科 学 权 责 法 定 执 法 严 明 公 开 公 正 廉 洁 高 效 守 法 诚 信 的 要 求, 遵 循 管 办 评 分 离 的 总 体 思 路, 加 快 形 成 法 治 化 的 教 育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健 全 法 律 规 范 的 实 施 与 监 督 机 制 ( 一 ) 依 法 全 面 履 行 教 育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深 入 推 进 扩 大 省 级 政 府 教 育 统 筹 权 改 革, 强 化 省 级 政 府 依 法 统 筹 推 进 区 域 内 基 本 教 育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职 责, 强 化 市 县 政 府 的 执 行 职 责 各 级 教 育 部 门 要 依 法 进 一 步 明 确 职 能 权 限 与 责 任, 制 定 并 公 布 权 力 清 单 责 任 清 单 切 实 按 照 法 定 职 责 必 须 为 法 无 授 权 不 可 为 的 原 则, 依 法 清 理 精 简 行 政 权 力, 重 点 梳 理 在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处 罚 学 校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职 责 进 一 步 推 进 教 育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简 政 放 权, 建 立 规 范 高 效 的 审 批 制 度 流 程, 实 行 一 个 窗 口 受 理, 网 上 集 中 预 受 理 和 预 审 查, 创 造 条 件 推 进 网 上 审 批 加 快 推 进 内 部 机 构 的 整 合 调 整, 优 化 运 行 流 程, 提 高 运 行 效 率, 加 强 权 力 运 行 风 险 防 控, 切 实 提 高 监 管 能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 二 ) 推 进 决 策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法 治 化 健 全 依 法 决 策 机 制, 在 重 大 决 策 中, 全 面 落 实 公 众 参 与 专 家 论 证 风 险 评 估 合 法 性 审 查 和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的 程 序 要 求, 确 保 决 策 制 度 科 学 程 序 正 当 过 程 公 开 责 任 明 确 事 关 教 育 发 展 全 局 和 涉 及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应 当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建 立 重 大 教 育 决 策 事 项 的 民 意 调 查 制 度 提 高 专 家 论 证 和 风 险 评 估 质 量, 建 立 教 育 决 策 咨 询 论 证 专 家 库, 鼓 励 专 家 专 业 机 构 长 期 跟 踪 研 究 重 大 教 育 问 题 ( 三 ) 深 化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4

适 应 教 育 管 理 需 要, 建 立 权 责 统 一 权 威 高 效 的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机 制, 着 力 解 决 教 育 领 域 执 法 不 力 问 题, 保 证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得 到 严 格 实 施, 推 动 教 育 管 理 的 重 心 和 方 式 向 依 靠 行 政 执 法 等 方 式 实 施 依 法 监 管 转 变 加 快 建 立 教 育 综 合 执 法 机 制,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调 整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和 人 员 编 制 整 合 执 法 力 量, 设 立 专 门 的 执 法 机 构 充 实 执 法 人 员, 实 现 相 对 集 中 行 使 执 法 权, 对 学 校 违 规 办 学 违 规 招 生 不 执 行 国 家 课 程 标 准 侵 犯 学 生 权 益 以 及 违 背 师 德 规 范 违 规 有 偿 补 课 等 行 为 开 展 综 合 执 法 探 索 建 立 联 合 执 法 机 制, 积 极 会 同 财 政 公 安 工 商 民 政 等 部 门, 针 对 教 育 经 费 法 定 增 长 不 到 位 非 法 办 学 办 班 义 务 教 育 学 生 辍 学 教 育 辅 导 ( 服 务 ) 市 场 混 乱 等 现 象,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开 展 联 合 执 法 对 校 园 欺 凌 性 侵 犯 学 生 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建 立 零 容 忍 机 制, 加 强 部 门 合 作, 会 同 政 法 部 门 依 法 严 肃 查 处 积 极 创 新 执 法 体 制 与 方 式, 鼓 励 地 方 根 据 教 育 管 理 的 实 践 与 需 要, 探 索 建 立 市 县 一 体 化 的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积 极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创 新 执 法 方 式, 增 强 对 教 育 违 法 行 为 及 时 发 现 实 时 纠 正 的 能 力 制 定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手 册, 完 善 行 政 执 法 程 序, 规 范 教 育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检 查 的 操 作 流 程 执 法 文 书 等, 建 立 健 全 行 政 裁 量 权 基 准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重 大 行 政 执 法 决 定 法 制 审 核 制 度, 未 经 法 制 审 核 或 者 审 核 未 通 过 的, 不 得 做 出 决 定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建 立 行 政 执 法 案 卷 归 档 评 查 制 度, 建 立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 四 ) 全 面 推 进 教 育 领 域 信 息 公 开 坚 持 以 公 开 为 常 态 不 公 开 为 例 外 原 则, 严 格 落 实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积 极 推 进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学 校 的 决 策 执 行 管 理 服 务 的 信 息 公 开, 探 索 信 息 公 开 的 新 途 径 新 方 式, 重 点 推 5

进 教 育 经 费 预 算 教 育 公 共 资 源 配 置 入 学 规 则 与 招 生 政 策 重 大 教 育 建 设 项 目 批 准 和 实 施 重 要 改 革 事 项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公 开 指 导 监 督 学 校 全 面 履 行 信 息 公 开 义 务 ( 五 ) 构 建 多 元 参 与 的 教 育 治 理 体 制 进 一 步 依 法 健 全 教 育 督 导 制 度, 切 实 发 挥 教 育 督 导 机 构 和 督 学 的 作 用 加 快 国 家 教 育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改 革 完 善 教 育 标 准 起 草 与 审 查 机 制, 到 2020 年 形 成 系 统 完 善 的 国 家 教 育 标 准 体 系 完 善 教 育 领 域 的 第 三 方 评 估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教 师 资 格 学 位 学 业 水 平 教 育 质 量 课 程 等 领 域 的 专 业 评 价 制 度 加 强 对 社 会 化 教 育 活 动 规 律 特 点 的 研 究, 健 全 市 场 监 管 标 准 体 制, 发 挥 好 市 场 机 制 在 教 育 资 源 配 置 中 的 作 用, 形 成 多 元 参 与 的 教 育 治 理 格 局 完 善 体 现 教 育 系 统 特 点 的 惩 治 和 预 防 腐 败 制 度 体 系 和 有 效 机 制, 营 造 风 清 气 正 的 教 育 生 态 ( 六 ) 健 全 教 育 领 域 纠 纷 处 理 机 制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在 法 治 框 架 内 的 多 元 化 矛 盾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引 导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通 过 法 治 途 径, 合 法 合 理 表 达 诉 求, 妥 善 处 理 各 类 教 育 纠 纷 建 立 健 全 教 育 系 统 的 法 律 顾 问 制 度, 依 法 积 极 应 对 诉 讼 纠 纷, 尊 重 司 法 监 督 完 善 教 育 行 政 复 议 案 件 处 理 机 制, 规 范 办 案 流 程, 加 大 公 开 听 证 审 理 力 度, 依 法 加 强 对 下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层 级 监 督 制 定 教 师 申 诉 办 法 学 生 申 诉 办 法, 健 全 教 师 和 学 生 申 诉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调 解 制 度, 鼓 励 在 市 ( 地 ) 或 者 县 ( 区 ) 设 立 由 司 法 教 育 部 门 牵 头, 公 安 保 监 财 政 卫 生 等 部 门 参 加 的 学 校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调 解 组 织, 吸 纳 具 有 较 强 专 业 知 识 和 社 会 公 信 力 知 名 度, 热 心 调 解 和 教 育 事 业 的 专 业 人 员 家 长 代 表 等, 组 成 调 解 委 员 会, 发 挥 人 民 调 解 在 学 校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认 定 和 赔 偿 中 的 作 用 在 招 生 职 务 评 6

聘 学 术 评 价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认 定 等 领 域, 探 索 试 行 专 业 裁 量 或 者 仲 裁 机 制 创 新 信 访 工 作 机 制, 建 立 重 大 案 件 协 商 制 度, 积 极 运 用 法 治 方 式 处 理 信 访 案 件 四 大 力 增 强 教 育 系 统 法 治 观 念 教 育 系 统 广 大 干 部 师 生 特 别 是 领 导 干 部 牢 固 树 立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观 念, 自 觉 办 事 依 法 遇 事 找 法 解 决 问 题 靠 法, 自 觉 守 法 抵 制 违 法, 成 为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忠 实 崇 尚 者 自 觉 遵 守 者 坚 定 捍 卫 者 ( 一 ) 实 施 教 育 系 统 法 治 观 念 提 升 工 程 以 多 种 形 式, 对 教 育 系 统 全 体 干 部 学 校 管 理 者 教 师 进 行 全 员 法 治 培 训, 着 重 增 强 法 治 观 念, 树 立 依 法 治 教 依 法 执 教 的 意 识 分 别 研 究 制 订 教 育 部 门 领 导 干 部 执 法 人 员 学 校 管 理 者 及 教 师 的 法 治 培 训 大 纲, 明 确 必 修 内 容 和 考 核 办 法 创 新 培 训 考 核 办 法, 建 立 依 法 治 教 案 例 库 和 教 育 系 统 领 导 干 部 法 治 能 力 评 测 工 具 建 立 专 项 培 训 计 划, 着 力 抓 好 部 门 和 学 校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法 治 能 力 培 训, 加 强 任 职 前 的 法 治 思 维 和 法 治 素 养 考 核 评 价, 切 实 增 强 教 育 系 统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的 纪 律 意 识 和 规 矩 意 识 到 2020 年, 完 成 全 员 培 训, 实 现 领 导 干 部 全 员 考 核 ( 二 ) 全 面 加 强 学 生 法 治 教 育 要 把 加 强 青 少 年 学 生 法 治 教 育 培 养 学 生 法 治 观 念, 放 在 教 育 工 作 的 突 出 位 置, 强 化 规 则 意 识, 倡 导 契 约 精 神, 弘 扬 公 序 良 俗, 实 践 法 治 的 育 人 功 能 编 制 青 少 年 法 治 教 育 大 纲, 明 确 从 基 础 教 育 到 高 等 教 育, 各 学 段 法 治 教 育 的 目 标 任 务 内 容 和 要 求, 切 实 将 法 治 教 育 纳 入 国 民 教 育 体 系 在 中 小 学 ( 含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下 同 ) 设 立 法 治 知 识 课 程 鼓 励 各 地 积 极 探 索 以 法 治 教 育 整 合 各 类 专 项 教 育, 编 写 地 方 法 治 教 育 教 材, 利 用 地 方 课 程 7

校 本 课 程, 社 会 实 践 班 队 会 等 课 时, 加 强 法 治 教 育, 并 将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法 治 教 育 纳 入 教 育 经 费 保 障 范 围 到 2020 年, 建 立 科 学 系 统 的 学 校 法 治 教 育 课 程 教 材 师 资 体 系 ( 三 ) 积 极 推 进 青 少 年 法 治 教 育 实 践 基 地 建 设 整 合 各 种 社 会 资 源, 争 取 财 政 专 项 支 持, 积 极 推 动 青 少 年 法 治 教 育 实 践 基 地 建 设 实 践 基 地 要 建 设 成 为 集 实 践 性 参 与 性 趣 味 性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校 外 法 治 教 育 场 所, 以 相 对 集 中 的 方 式, 为 区 域 内 的 中 小 学 校 实 施 法 治 教 育 提 供 支 持 和 服 务 教 育 部 将 建 设 若 干 示 范 性 基 地, 研 制 标 准 化 的 实 践 基 地 教 学 内 容 课 件 资 源 和 管 理 办 法 等, 逐 步 加 以 推 广 到 2020 年, 争 取 在 每 个 地 级 市 至 少 建 立 1 个 实 践 基 地 采 取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式, 推 动 中 小 学 生 以 多 种 方 式 参 加 法 治 教 育 社 会 实 践 ( 四 ) 健 全 青 少 年 法 治 教 育 支 持 体 系 加 大 以 教 育 部 全 国 青 少 年 普 法 网 为 核 心 的 各 级 教 育 普 法 网 建 设, 充 分 利 用 网 络 手 段, 促 进 优 质 法 治 教 育 资 源 的 普 及 与 推 广, 到 2020 年, 做 到 全 面 覆 盖 持 续 开 展 青 少 年 法 治 教 育 课 件 大 赛 青 少 年 法 治 知 识 网 络 大 赛, 创 办 青 少 年 法 治 教 育 专 业 期 刊, 支 持 创 办 大 学 生 法 治 文 化 节 等 活 动 建 立 青 少 年 法 治 教 育 协 同 创 新 机 制, 大 力 推 动 对 青 少 年 法 治 教 育 的 研 究 与 资 源 开 发, 支 持 高 等 学 校 设 立 青 少 年 法 治 教 育 方 面 的 专 业 学 位 积 极 利 用 中 外 人 文 交 流 机 制 等 平 台, 推 动 青 少 年 法 治 教 育 的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完 善 与 人 大 司 法 及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社 会 组 织 的 合 作 机 制, 健 全 青 少 年 法 治 教 育 的 社 会 支 持 网 络, 加 强 学 校 法 治 副 校 长 法 治 辅 导 员 法 治 教 育 志 愿 者 队 伍 建 设 ( 五 ) 着 力 提 升 中 小 学 法 治 教 育 教 师 专 业 素 质 8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提 高 中 小 学 法 治 教 育 教 师 的 法 律 素 质 和 教 学 能 力 实 施 国 家 省 市 县 四 级 法 治 教 育 教 师 专 业 素 质 专 项 培 训 计 划, 实 施 中 小 学 法 治 教 育 名 师 培 育 工 程, 建 设 若 干 师 资 培 训 基 地 到 2020 年, 每 所 中 小 学 至 少 有 1 名 教 师 接 受 100 学 时 以 上 的 系 统 法 律 知 识 培 训, 能 够 承 担 法 治 教 育 教 学 任 务, 协 助 解 决 学 校 相 关 法 律 问 题 五 深 入 推 进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依 法 治 校 依 法 治 校 是 依 法 治 教 的 重 要 内 容, 也 是 推 进 法 治 社 会 建 设, 构 建 多 层 次 多 形 式 法 治 创 建 活 动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要 抓 住 重 点, 进 一 步 深 化 落 实 2012 年 教 育 部 发 布 的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校 实 施 纲 要, 将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的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推 向 深 入 ( 一 ) 大 力 推 进 学 校 依 章 程 自 主 办 学 全 面 完 成 高 等 学 校 章 程 制 定 与 核 准 工 作 在 此 基 础 上, 健 全 章 程 核 准 后 的 执 行 和 监 督 评 价 机 制 建 设, 督 促 学 校 以 章 程 为 统 领, 完 善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和 规 章 制 度 地 方 教 育 部 门 要 结 合 实 际, 对 普 通 中 小 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章 程 建 设 提 出 指 导 意 见, 健 全 核 准 制 度, 加 快 推 进 章 程 建 设 到 2020 年, 全 面 实 现 学 校 依 据 章 程 自 主 办 学 ( 二 ) 积 极 推 进 现 代 学 校 制 度 建 设 按 照 法 治 原 则 和 法 律 规 范, 加 快 建 设 依 法 办 学 自 主 管 理 民 主 监 督 社 会 参 与 的 现 代 学 校 制 度, 构 建 政 府 学 校 社 会 之 间 的 新 型 关 系 在 高 等 学 校 深 入 落 实 坚 持 和 完 善 党 委 领 导 下 的 校 长 负 责 制 的 实 施 意 见 高 等 学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规 程 学 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规 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理 事 会 规 程 ( 试 行 ) 等 文 件 规 章, 推 动 党 委 会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完 善, 推 动 学 术 委 员 会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以 及 理 事 会 等 制 度 的 完 善 落 实 加 强 中 9

小 学 党 组 织 建 设, 发 挥 基 层 党 组 织 在 中 小 学 治 理 中 的 核 心 作 用, 健 全 校 长 负 责 制 制 定 出 台 中 小 学 家 长 委 员 会 规 程, 以 健 全 家 长 委 员 会 制 度 为 重 点, 加 强 家 长 社 区 对 中 小 学 事 务 的 参 与 和 监 督 依 法 健 全 各 类 社 团 协 会 以 及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在 学 校 组 织 及 开 展 活 动 的 规 则 与 要 求, 完 善 监 督 机 制 ( 三 ) 完 善 师 生 权 益 保 护 机 制 研 究 制 定 关 于 加 强 学 校 安 全 风 险 防 控 机 制 的 意 见, 健 全 学 校 安 全 风 险 防 控 机 制, 探 索 建 立 学 校 安 全 风 险 顾 问 制 度, 形 成 妥 善 预 防 和 解 决 学 校 安 全 问 题 的 法 治 化 框 架, 完 善 学 校 保 险 机 制, 进 一 步 提 高 学 校 应 对 安 全 问 题 的 能 力 制 定 未 成 年 人 学 校 保 护 规 定, 与 有 关 专 业 机 构 合 作, 探 索 建 立 青 少 年 学 生 权 益 保 护 中 心, 依 法 健 全 学 校 未 成 年 学 生 的 权 利 保 护 机 制 鼓 励 依 托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学 生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健 全 完 善 学 校 的 学 生 申 诉 教 师 申 诉 制 度, 设 立 师 生 权 益 保 护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仲 裁 委 员 会 等 机 构, 吸 纳 师 生 代 表, 公 平 公 正 调 处 纠 纷 化 解 矛 盾 ( 四 ) 全 面 启 动 依 法 治 校 示 范 校 创 建 活 动 教 育 部 制 定 发 布 依 法 治 校 评 价 体 系 和 考 核 办 法, 指 导 各 地 全 面 启 动 依 法 治 校 考 核 机 制 和 各 级 依 法 治 校 示 范 校 创 建 活 动 创 新 考 核 办 法, 建 立 学 校 自 查 专 家 评 审 行 政 部 门 复 查 以 及 第 三 方 评 估 社 会 评 价 等 多 元 考 核 机 制 到 2020 年, 学 校 要 全 面 达 到 依 法 治 校 的 基 本 要 求, 形 成 一 批 高 标 准 的 依 法 治 校 示 范 校 六 健 全 组 织 保 障 和 落 实 机 制 党 的 领 导 是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根 本 保 障 推 进 依 法 治 教 必 须 坚 持 党 总 揽 全 局 协 调 各 方, 发 挥 教 育 部 门 学 校 党 组 织 的 领 导 核 心 作 用 各 级 教 育 部 门 和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要 切 实 增 强 依 法 治 教 10

的 使 命 感 紧 迫 感 和 责 任 感,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强 化 工 作 责 任, 切 实 抓 好 落 实 ( 一 ) 加 强 对 依 法 治 教 的 组 织 领 导 各 级 教 育 部 门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依 法 治 教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将 推 进 依 法 治 教 摆 在 工 作 全 局 的 重 要 位 置, 制 订 年 度 工 作 要 点 和 实 施 规 划, 明 确 任 务 落 实 责 任 切 实 推 进 要 积 极 推 动 党 委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建 立 依 法 治 教 领 导 小 组 或 者 协 调 机 制, 将 依 法 治 教 纳 入 地 方 法 治 创 建 活 动 的 整 体 框 架, 落 实 有 关 部 门 在 依 法 治 教 中 的 法 定 职 责, 形 成 综 合 推 进 机 制 要 把 依 法 治 教 依 法 治 校 的 情 况 纳 入 绩 效 考 核 和 教 育 现 代 化 评 估 等 综 合 评 价 体 系 完 善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标 准 和 机 制, 切 实 把 法 治 思 维 和 法 治 能 力 强 意 识 突 出 干 部 选 拔 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学 校 的 领 导 岗 位 上 来 要 在 部 门 预 算 中 列 支 教 育 法 治 专 项 经 费, 为 推 进 依 法 治 教 提 供 必 要 的 经 费 与 条 件 保 障 ( 二 ) 健 全 教 育 法 治 工 作 队 伍 各 级 教 育 部 门 要 通 过 职 能 调 整 机 构 重 组, 明 确 和 加 强 法 治 工 作 机 构 职 能, 充 实 法 治 机 构 人 员 力 量 省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教 育 部 门 要 加 强 法 治 工 作 机 构 建 设, 鼓 励 市 县 ( 区 ) 级 教 育 部 门 根 据 实 际, 整 合 相 关 职 能, 设 立 负 责 法 治 工 作 的 综 合 性 机 构, 条 件 许 可 的, 设 立 专 门 性 机 构 要 充 分 发 挥 法 治 工 作 机 构 在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中 的 核 心 作 用, 明 确 其 在 推 进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合 法 性 审 查 立 法 和 重 要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统 筹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综 合 处 理 法 律 纠 纷 普 法 宣 传 等 方 面 的 职 能 积 极 推 行 并 规 范 法 律 顾 问 制 度, 逐 步 建 立 以 法 治 工 作 机 构 人 员 为 主 体 吸 收 专 家 和 律 师 参 加 的 法 律 顾 问 队 伍, 保 证 县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至 少 有 1 名 法 律 顾 问 11

( 三 ) 建 立 学 校 法 律 服 务 和 支 持 体 系 各 级 教 育 部 门 要 积 极 推 动 建 立 健 全 学 校 法 律 顾 问 制 度 高 等 学 校 要 有 机 构 专 门 负 责 法 律 事 务 和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要 聘 任 专 任 的 法 律 顾 问, 建 立 健 全 面 向 师 生 的 法 律 服 务 体 系 中 小 学 可 视 情 况 和 需 要 配 备 法 律 顾 问 地 方 教 育 部 门 可 以 采 取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与 律 师 协 会 开 展 合 作 借 助 高 校 和 研 究 机 构 力 量 等 方 式, 为 所 辖 区 域 内 的 中 小 学 校 配 备 法 律 顾 问, 建 立 未 成 年 学 生 法 律 救 助 机 制 ( 四 ) 构 建 教 育 法 治 智 力 支 持 体 系 要 大 力 加 强 教 育 法 治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研 究, 教 育 部 和 省 级 教 育 部 门 要 探 索 设 立 教 育 法 治 研 究 基 地 或 者 专 业 智 库, 培 育 教 育 法 治 方 面 的 专 业 研 究 力 量 ; 鼓 励 和 推 动 教 育 法 学 学 科 建 设, 设 立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要 围 绕 重 要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起 草 设 立 专 门 研 究 课 题, 采 用 年 度 招 标 购 买 服 务 等 模 式, 让 研 究 机 构 专 业 人 员 社 会 组 织 等 第 三 方 广 泛 深 入 参 与, 提 高 教 育 立 法 的 科 学 性 民 主 性 在 教 育 科 研 课 题 设 置 中, 要 保 留 专 门 的 教 育 法 治 内 容, 促 进 教 育 法 学 的 繁 荣 与 发 展 推 动 教 育 法 治 专 业 学 会 的 建 设 与 发 展 ( 五 ) 实 施 要 求 全 面 依 法 治 教 是 一 项 长 期 任 务, 涉 及 教 育 行 政 管 理 和 学 校 内 部 治 理 的 全 过 程 和 各 环 节, 各 地 各 高 校 要 将 落 实 本 纲 要 作 为 深 化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的 重 要 途 径, 高 度 重 视 认 真 实 施, 确 保 纲 要 的 目 标 要 求 得 以 落 实 落 实 实 施 路 径, 创 新 工 作 方 法 实 施 本 纲 要, 要 以 试 点 引 领, 推 动 试 点 区 域 单 位, 积 极 探 索 实 践 积 累 经 验, 为 全 面 推 广 奠 定 基 础 ; 要 与 各 级 政 府 法 治 建 设 的 整 体 要 求 部 署 相 结 合, 遵 循 教 育 的 规 律 特 点, 借 助 各 方 合 力 ; 要 注 重 顶 层 设 计 与 基 层 实 践 12

相 结 合, 调 动 保 护 基 层 和 学 校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 既 要 循 序 渐 进, 夯 实 基 础, 又 要 针 对 教 育 实 践 出 现 的 典 型 案 例 热 点 问 题, 积 极 运 用 法 治 思 维 和 法 治 方 式 寻 求 破 解 办 法 明 确 目 标 要 求, 制 定 实 施 规 划 各 地 要 根 据 本 纲 要 提 出 的 目 标 要 求 等,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和 地 方 政 府 提 出 的 要 求, 制 定 或 者 修 订 完 善 本 地 方 依 法 治 教 实 施 规 划, 明 确 提 出 时 间 进 度 和 可 检 验 的 成 果 形 式, 分 阶 段 分 步 骤 组 织 实 施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实 施 规 划 要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加 强 评 估 指 导 各 地 各 高 校 要 围 绕 本 纲 要 要 求, 在 部 门 学 校 内 部 建 立 分 工 负 责 合 力 推 进 的 工 作 机 制, 健 全 推 进 举 措 教 育 部 和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建 立 依 法 治 教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和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及 时 总 结 依 法 治 教 的 经 验 做 法, 推 广 成 功 经 验 ; 选 择 若 干 市 县 作 为 依 法 治 教 的 改 革 试 点 单 位, 指 导 支 持 试 点 地 方 单 位 创 新 依 法 治 教 的 体 制 机 制 教 育 部 组 织 制 订 依 法 治 教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分 阶 段, 对 地 方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学 校 依 法 治 教 依 法 治 校 的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树 立 一 批 依 法 治 教 的 示 范 区 域 和 经 验 典 型, 推 动 纲 要 的 全 面 贯 彻 实 施 ( 来 源 : 教 育 部 文 件 教 政 法 [2016]6 号 ) http://jy.yueyang.gov.cn/jytyj/22464/22469/content_534109.html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