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顿 网 校 - 中 级 会 计 职 称 网 课 高 分 奖 学 金 班 返 还 学 费 协 议 书 (2016 版 ) 甲 方 : 上 海 高 顿 教 育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虹 口 区 花 园 路 171 号 花 园 坊 A3 栋 高 顿 财 经 联 系 方 式 :sevice@gaodun.com 客 服 电 话 :400-825-0088 乙 方 : 在 线 购 买 高 顿 网 校 在 线 辅 导 课 程 用 户 甲 乙 双 方 本 着 平 等 互 利 自 愿 的 原 则, 经 过 友 好 协 商,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同 意 按 照 本 合 同 条 款, 由 甲 方 为 乙 方 提 供 中 级 会 计 职 称 高 分 奖 学 金 班 远 程 网 络 课 程 服 务, 网 课 项 目 及 具 体 条 款 如 下 : 1 定 义 条 款 1.1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高 分 奖 学 金 班 网 络 课 程 ( 以 下 简 称 网 课 ) 是 指 甲 方 推 出 的 向 特 定 学 员 提 供 远 程 网 络 课 程 学 员 在 注 册 交 费 和 签 订 ( 与 本 协 议 具 有 相 同 的 格 式 和 内 容 ) 辅 导 协 议, 并 按 照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和 甲 方 所 提 学 习 要 求 全 面 完 成 甲 方 提 供 的 辅 导 及 学 习 课 程 练 习 后, 甲 方 承 诺, 该 注 册 学 员 在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参 加 其 所 购 买 课 程 对 应 年 度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后 能 够 通 过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具 体 科 目 考 试 ( 即 取 得 本 考 试 年 度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中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具 体 科 目 考 试 合 格 分 数 线 以 上 的 分 数 ); 1.2 返 还 学 费 考 试 分 数 及 返 还 学 费 的 比 例 按 照 本 协 议 第 5 条 的 约 定 执 行 2 参 加 网 课 课 程 及 相 关 解 释 2.1 乙 方 经 慎 重 考 虑, 现 决 定 根 据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参 加 甲 方 的 网 课 套 餐, 以 乙 方 实 际 购 买 支 付 所 生 成 高 顿 网 校 之 订 单 为 准, 甲 方 亦 同 意 根 据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为 乙 方 提 供 本 年 度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部 分 或 全 部 科 目 的 考 前 辅 导 课 程 2.2 甲 乙 双 方 共 同 认 为, 乙 方 及 时 全 面 地 完 成 甲 方 为 网 课 专 门 设 置 的 学 习 课 程, 是 乙 方 通 过 本 年 度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相 应 科 目 的 重 要 保 障 为 此, 甲 方 将 为 乙 方 设 计 和 提 供 优 质 的 辅 导 课 程 及 学 习 计 划, 乙 方 也 将 按 照 甲 方 的 辅 导 课 程 和 学 习 计 划 的 要 求 参 加 该 等 辅 导 课 程 2.3 甲 方 阅 读 并 同 意 本 协 议 内 容, 甲 方 为 乙 方 提 供 如 下 科 目 的 网 课 辅 导 服 务, 乙 方 也 同 意 支 付 相 应 的 费 用 ( 课 程 价 格 已 实 际 支 付 为 准 ) 2.4 课 时 总 计 是 根 据 上 一 年 度 课 时 预 估 数 值, 实 际 以 高 顿 网 校 官 方 课 程 录 制 结 束 后 统 计 为 准 ; 2.5 答 疑 老 师 为 高 顿 网 校 教 研 团 队 或 外 聘 具 备 专 业 知 识 的 兼 职 讲 师 为 各 学 员 提 供 专 业 答 疑 服 务 ; 2.5.1 在 线 答 疑 服 务 一 项 中 规 定 时 间 为 工 作 日 早 9:30-17:30 内 最 晚 回 复 时 间 ; 课 程 名 称 高 分 奖 学 金 班 - 中 级 经 济 法 高 分 奖 学 金 班 - 中 级 财 务 管 理 学 费 已 实 际 支 付 金 额 为 准 高 分 奖 学 金 班 - 中 级 会 计 实 务 第 1 页 共 5 页
3 甲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3.1 为 保 障 最 佳 学 习 效 果, 甲 方 应 提 供 优 质 的 远 程 网 络 课 程, 制 订 科 学 有 效 的 辅 导 计 划 以 及 优 秀 的 辅 导 团 队 跟 踪 辅 导 3.2 保 证 授 课 师 资 与 宣 传 师 资 相 符 3.3 确 保 教 学 计 划 顺 利 进 行, 不 随 意 减 少 课 时 在 教 学 进 程 中, 如 确 有 必 要 进 行 课 程 调 整, 须 提 前 通 知 乙 方 3.4 对 乙 方 的 个 人 信 息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3.5 在 本 年 度 的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核 查 成 绩 发 布 之 日 起 ( 以 官 方 发 布 的 核 查 成 绩 时 间 为 准 ), 如 果 学 员 在 甲 方 前 述 辅 导 下 全 面 完 成 甲 方 所 提 供 的 网 课 以 后 ( 以 高 顿 网 校 后 台 统 计 学 员 学 习 进 度 为 准 ), 并 且 平 均 分 达 到 返 还 学 费 标 准, 甲 方 应 按 照 本 协 议 相 关 条 款 规 定 保 障 乙 方 享 有 客 户 保 障 条 款 相 关 规 定 3.6 在 正 常 教 学 指 导 过 程 中, 甲 方 有 权 对 学 员 进 行 统 一 规 范 管 理 对 于 学 员 不 服 从 教 学 管 理 的 行 为, 甲 方 有 权 给 予 开 除 处 理, 并 不 再 返 还 乙 方 所 缴 纳 的 学 费 3.7 根 据 本 协 议 中 乙 方 所 留 个 人 资 料 ( 包 括 真 实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及 常 用 联 系 方 式 ), 进 行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成 绩 查 询 和 返 还 学 费 工 作, 如 果 由 于 乙 方 原 因 无 法 核 实 成 绩 或 无 法 返 还 学 费, 甲 方 不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3.8 甲 方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各 项 功 能 服 务 均 能 够 正 常 使 用 ; 但 是 因 不 可 抗 力 以 及 学 员 一 方 的 原 因 造 成 不 能 正 常 使 用 甲 方 所 提 供 的 各 项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互 联 网 运 营 商 提 供 的 网 络 中 断 乙 方 不 具 备 上 网 条 件 ( 包 括 不 具 备 软 硬 件 条 件 或 者 软 硬 件 故 障 ) 等, 则 甲 方 不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3.9 乙 方 购 买 课 程 所 报 考 年 度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核 查 成 绩 发 布 之 日 起 ( 以 官 方 发 布 的 核 查 成 绩 时 间 为 准 ), 甲 方 会 根 据 收 到 符 合 返 还 学 费 条 件 的 学 员 所 提 供 的 申 请 返 还 学 费 资 料 之 日 起 30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符 合 返 还 学 费 条 件 学 员 本 人 ( 乙 方 ) 的 相 应 学 费 并 扣 除 相 关 手 续 费 (1% 支 付 宝 / 银 联 / 信 用 卡 扣 点 银 行 转 账 汇 费 等 手 续 费 由 乙 方 承 担 ) 4 乙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4.1 乙 方 必 须 参 加 本 协 议 课 程 有 效 期 内 年 度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考 试, 如 乙 方 因 故 未 参 加 考 试 或 参 加 了 考 试 且 未 达 到 协 议 内 甲 方 注 明 返 还 学 费 标 准, 则 学 费 不 予 返 还, 协 议 自 行 终 止 4.2 乙 方 须 向 甲 方 提 供 个 人 资 料 ( 包 括 真 实 姓 名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及 常 用 联 系 方 式 ) 及 本 协 议 有 效 期 内 年 度 考 试 月 之 前 的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准 考 证 号 及 身 份 证 号, 并 确 保 资 料 真 实 有 效 4.3 乙 方 购 买 学 习 使 用 网 络 课 程 学 习, 客 户 保 障 条 款 及 相 关 解 释 如 下 : 4.3.1 客 户 保 障 中 提 及 考 试 不 过 返 还 学 费 条 款, 用 户 需 在 官 方 开 放 考 试 查 分 之 日 起 30 日 内, 主 动 提 供 本 人 参 加 本 学 年 考 试 的 身 份 证, 准 考 证 号, 由 高 顿 网 校 学 服 核 对 后 执 行 相 关 客 户 保 障 条 款 4.3.2 乙 方 报 名 本 学 年 度 考 试 后, 如 乙 方 未 前 往 参 加 本 学 年 度 考 试, 则 本 协 议 自 行 终 止 ; 4.3.3 购 买 课 程 并 将 账 号 密 码 在 未 经 高 顿 网 校 授 权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与 他 人 共 享 在 高 顿 网 校 通 过 技 术 手 段 侦 测 到 后, 高 顿 网 校 有 权 阻 止 其 侵 权 行 为, 并 对 其 进 行 封 号 处 理 且 本 协 议 自 行 终 止 ; 4.3.4 客 户 保 障 中 提 及 如 用 户 所 提 供 的 身 份 证 准 考 证 号 经 高 顿 网 校 工 作 人 员 查 证 后 确 实 已 通 过 考 试, 或 学 员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拒 不 配 合 提 供 有 效 身 份 证 准 考 证 则 本 协 议 自 行 终 止 ; 4.4 同 意 并 完 整 及 时 支 付 给 甲 方 每 科 / 全 科 中 级 会 计 职 称 课 程 学 费 和 教 材 资 料 费 4.5 乙 方 须 遵 守 甲 方 的 整 体 教 学 安 排, 服 从 统 一 教 学 管 理 乙 方 不 得 从 事 非 法 活 动, 否 则 独 立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4.6 乙 方 自 签 订 协 议 时 必 须 提 供 网 校 唯 一 注 册 账 号, 完 善 联 系 人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手 机 号 网 校 账 号 并 确 保 与 本 协 议 所 留 信 息 一 致 ; 如 本 协 议 乙 方 信 息 与 高 顿 网 校 开 课 账 号 信 息 不 符, 甲 方 有 权 不 予 以 返 还 学 费 ; 4.7 本 协 议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乙 方 不 得 中 途 退 班, 但 因 遇 不 可 抗 力 意 外 事 故 ( 乙 方 应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 必 须 中 途 退 班 的, 按 照 本 部 分 的 第 7 条 执 行 4.8 对 甲 方 的 教 学 计 划 视 频 课 件 内 部 资 料 各 类 试 题 考 试 信 息 等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4.9 学 员 必 须 在 成 绩 公 布 后 30 日 内 履 行 成 绩 复 查 义 务, 如 乙 方 中 级 会 计 职 称 三 科 平 均 分 成 绩 达 到 协 议 内 注 明 返 还 学 费 标 准, 相 应 学 费 返 还 业 务 办 理 期 限 可 以 自 学 员 接 到 复 查 通 知 之 日 起 计 算 4.10 乙 方 如 具 有 以 下 任 何 一 种 情 况 / 行 为, 无 论 乙 方 在 参 加 课 程 所 报 考 年 度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中 有 没 有 达 到 甲 第 2 页 共 5 页
方 承 诺 的 返 还 学 费 条 件, 乙 方 都 无 权 要 求 甲 方 返 还 部 分 或 全 部 学 费 : 乙 方 未 向 甲 方 提 供 真 实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4.11.1 乙 方 在 与 甲 方 签 订 本 合 同 时, 未 提 供 真 实 的 个 人 信 息 ; 4.11.2 乙 方 在 报 考 参 加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中 未 提 供 真 实 的 个 人 信 息 ; 4.12.3 乙 方 在 要 求 返 款 时 提 供 的 信 息 与 乙 方 在 签 订 本 合 同 时 提 供 的 信 息 不 一 致 ( 但 能 够 提 供 合 法 有 效 的 文 件 证 明 甲 方 的 有 关 通 信 地 址 等 正 常 变 动 的 除 外 ); 4.12.4 乙 方 在 签 订 本 合 同 或 履 行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权 利 义 务 或 参 加 所 购 买 网 课 报 考 年 度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或 要 求 甲 方 返 款 等 过 程 中, 乙 方 提 供 其 他 虚 假 伪 造 信 息 ; 4.12.5 乙 方 没 有 参 加 课 程 所 报 考 年 度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中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考 试 科 目 ; 4.12.6 乙 方 在 参 加 课 程 所 报 考 年 度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过 程 中 有 舞 弊 等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的 行 为, 受 到 相 应 处 理 或 处 分 的 ; 4.12.7 乙 方 没 有 在 本 协 议 书 规 定 返 还 学 费 时 间 内 向 甲 方 提 交 书 面 返 款 要 求 及 本 协 议 规 定 的 全 部 返 款 材 料 ; 4.12.8 乙 方 在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的 条 件 下, 向 其 他 任 何 第 三 方 透 露 课 程 及 辅 导 资 料 内 容, 或 者 由 于 乙 方 的 失 误, 导 致 其 他 任 何 第 三 方 获 知 课 程 或 辅 导 资 料 内 容 ; 4.12.9 乙 方 在 使 用 甲 方 的 学 习 课 程 中, 与 其 他 人 共 用 账 号 进 行 学 习 或 对 课 程 采 取 录 屏 等 盗 版 行 为 4.13 返 款 程 序 完 成 课 程 学 习 要 求 ( 参 见 条 款 4.3), 并 参 加 课 程 所 报 考 年 度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中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科 目 考 试 的, 在 符 合 退 款 要 求 的 考 试 成 绩 的 情 况 下, 必 须 在 考 试 成 绩 公 布 后 的 30 天 内 向 甲 方 以 电 子 邮 件 ( 签 订 协 议 时 乙 方 所 提 供 邮 箱 ) 的 方 式 提 供 返 款 材 料 包 括 : 4.13.1 乙 方 书 写 并 签 名 的 返 款 申 请 书 ( 自 行 设 计 并 邮 寄 给 甲 方, 申 请 返 还 学 费 的 时 间 以 邮 寄 出 的 时 间 计 算 ); 4.13.2 乙 方 身 份 证 ( 或 者 国 家 规 定 的 其 他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 复 印 件 ( 应 当 与 签 订 本 协 议 时 提 供 的 身 份 证 明 一 致 ); 4.13.3 参 加 课 程 所 报 考 年 度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的 准 考 证 复 印 件 ; 4.13.4 国 家 承 认 的 课 程 所 报 考 年 度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分 数 查 询 网 站 上 显 示 乙 方 考 试 分 数 的 相 关 网 页 的 打 印 件, 或 者 相 关 权 威 机 构 提 供 的 真 实 成 绩 证 明 ; 如 未 在 该 期 间 内 提 供 有 效 资 料, 视 为 放 弃 返 还 学 费 申 请 返 还 学 费 申 请 仅 接 受 电 子 邮 箱 申 请 方 式 (sevice@gaodun.com ) 4.14 高 分 奖 学 金 班 学 员 返 还 学 费 比 例 ( 三 科 成 绩 必 须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合 格 分 数 线 以 上 且 平 均 分 满 足 以 下 标 准 ) 乙 方 的 三 科 考 试 平 均 分 数 学 费 退 换 比 例 80 分 ( 含 ) 及 以 上 100% 70 分 ( 含 )~80 分 ( 不 含 ) 70% 60 分 ( 含 )~70 分 ( 不 含 ) 50% 低 于 60 分 ( 不 含 ) 0% 未 报 考 未 出 考 或 无 法 提 供 成 绩 证 明 4.14.1 返 还 学 费 时 需 按 实 际 支 付 金 额 按 比 例 并 扣 除 缴 费 时 产 生 的 相 应 手 续 费 后 退 款 5 不 可 抗 力 5.1 不 可 抗 力 指 超 出 本 合 同 双 方 控 制 范 围, 无 法 预 见, 无 法 避 免 或 无 法 克 服, 使 得 本 合 同 一 方 或 双 方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不 能 履 行 本 合 同 的 事 件 这 类 事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地 震, 台 风, 洪 水, 火 灾, 战 争, 罢 工, 暴 动, 网 络 中 断, 政 府 行 为, 法 律 规 定 或 其 适 用 的 变 化, 或 者 其 他 任 何 无 法 预 见, 避 免 或 者 控 制 的 事 件 5.2 如 果 任 何 一 方 不 履 行 或 迟 延 履 行 本 协 议 规 定 的 义 务 是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则 该 方 免 除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5.3 在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消 除 后, 曾 受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影 响 而 未 能 履 约 的 一 方 应 尽 最 大 努 力 恢 复 履 行 其 在 本 协 议 项 下 的 义 务 5.4 出 国 外 派 生 病 怀 孕 更 改 职 业 规 划 等 不 视 为 不 可 抗 力 6 完 整 协 议 第 3 页 共 5 页
甲 方 在 所 公 布 的 中 级 会 计 职 称 招 生 方 案 及 服 务 是 本 协 议 的 补 充, 惟 该 等 招 生 方 案 及 服 务 条 款 与 本 协 议 有 不 同 之 处 的, 则 以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为 准 7 争 议 的 解 决 7.1 本 协 议 的 订 立, 执 行 和 解 释 及 争 议 的 解 决 均 应 适 用 于 中 国 法 律 ; 7.2 双 方 在 履 行 本 协 议 的 过 程 中, 如 发 生 任 何 争 议, 则 双 方 应 首 先 进 行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7.3 如 果 某 一 争 议 未 在 一 方 首 次 提 出 协 商 之 日 后 30 日 内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则 任 何 一 方 可 将 该 争 议 提 交 甲 方 所 在 法 院 ; 8 保 密 义 务 甲 方 对 乙 方 提 供 的 个 人 资 料 和 信 息 具 有 保 密 义 务, 除 非 法 律 规 定 或 者 有 权 政 府 机 关 的 命 令 和 要 求 或 者 乙 方 同 意, 甲 方 不 得 将 乙 方 的 个 人 信 息 和 资 料 泄 露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乙 方 对 本 协 议 的 内 容, 甲 方 提 供 的 学 习 辅 导 课 程 的 任 何 内 容 具 有 保 密 义 务,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乙 方 不 得 将 该 等 内 容 泄 露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或 者 提 供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使 用 乙 方 违 反 保 密 义 务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足 额 赔 偿 甲 方 的 损 失 9 合 同 期 限 9.1 自 协 议 签 署 日 至 课 程 所 报 考 年 度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结 束 之 日 但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返 款 条 件 出 现 时, 返 还 学 费 的 时 效 按 照 本 协 议 第 4 条 的 约 定 执 行 9.2 协 议 自 返 还 学 费 行 为 发 生 之 后, 自 动 解 除 乙 方 未 参 加 签 约 协 议 班 课 程 所 报 考 年 度 会 计 中 级 职 称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协 议 于 该 年 度 考 试 结 束 时 自 动 解 除 ; 10 其 他 10.1 本 协 议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壹 式 贰 份,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10.2 本 协 议 一 经 签 署, 任 何 一 方 非 经 法 定 理 由 不 得 解 除 10.3 本 协 议 可 进 行 公 证, 公 证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甲 乙 双 方 郑 重 承 诺 已 经 认 真 阅 读 本 协 议, 乙 方 须 同 意 上 述 协 议 条 款 后 方 能 购 买 高 顿 网 校 旗 下 课 程, 并 清 楚 地 知 道 并 承 担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甲 方 ( 盖 章 ): 上 海 高 顿 教 育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姓 名 ): 购 买 课 程 : 有 效 期 : 合 计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 整 ;( 小 写 ) : 高 顿 网 校 账 号 : 身 份 证 号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通 讯 地 址 : 邮 编 : 第 4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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