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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单 位 自 命 题 的 考 试 联 合 考 试 是 指 教 育 部 批 准 招 生 单 位 在 特 定 学 科 ( 类 别 ) 专 业 ( 领 域 ) 的 部 分 ( 或 全 部 ) 考 试 科 目 联 合 ( 或 统 一 ) 命 题 的 考 试 单 独 考 试 是 指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的 部 分 招 生 单 位, 为 符 合 特 定 报 名 条 件 的 在 职 人 员 单 独 命 题 的 考 试 推 荐 免 试 是 指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对 部 分 高 等 学 校 按 规 定 推 荐 的 本 校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及 其 他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的 考 生, 经 确 认 其 免 初 试 资 格, 由 招 生 单 位 直 接 进 行 复 试 考 核 的 选 拔 方 式 第 七 条 全 国 统 一 命 制 的 试 题 ( 由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组 织 命 制 的 试 题, 包 括 副 题 ) 在 启 封 并 使 用 完 毕 前 按 国 家 绝 密 级 事 项 管 理, 答 案 及 评 分 参 考 在 考 试 结 束 前 按 国 家 绝 密 级 事 项 管 理 ; 招 生 单 位 联 合 命 制 和 自 行 命 制 的 试 题 ( 包 括 副 题 单 考 试 题 ) 在 启 封 并 使 用 完 毕 前 按 国 家 机 密 级 事 项 管 理, 答 案 及 评 分 参 考 在 考 试 结 束 前 按 国 家 机 密 级 事 项 管 理 答 案 及 评 分 参 考 在 考 试 结 束 后 至 使 用 完 毕 前 按 国 家 秘 密 级 事 项 管 理 考 生 答 卷 ( 含 答 题 纸 答 题 卡, 下 同 ) 在 成 绩 公 布 前 按 国 家 秘 密 级 事 项 管 理 第 八 条 硕 士 研 究 生 按 其 学 习 方 式 分 为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和 非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两 种 第 二 章 管 理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第 九 条 教 育 部 归 口 管 理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其 职 责 是 : ( 一 ) 研 究 制 定 招 生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规 定 和 办 法, 部 署 全 国 的 招 生 工 作, 发 布 年 度 招 生 考 试 公 告, 组 织 实 施 并 监 督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 二 ) 会 同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制 订 并 下 达 年 度 招 生 计 划 ( 三 ) 确 定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全 国 统 考 联 考 科 目 并 审 定 考 试 大 纲 ( 四 ) 组 织 全 国 统 考 联 考 科 目 的 命 题 工 作 和 组 织 实 施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3

招 生 考 试 ( 五 ) 公 布 组 织 单 独 考 试 招 收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招 生 单 位 名 单 及 其 年 度 招 生 限 额 ( 六 ) 制 定 推 免 工 作 政 策, 公 布 开 展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高 校 及 其 年 度 推 免 名 额, 并 对 全 国 推 免 工 作 进 行 管 理 ( 七 ) 组 织 招 生 管 理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开 展 招 生 宣 传 和 研 究 工 作 ( 八 ) 推 进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并 对 各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研 究 生 招 生 单 位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 九 ) 组 织 或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调 查 处 理 招 生 工 作 中 发 生 的 重 大 问 题 第 十 条 省 ( 区 市 )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负 责 本 地 区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管 理 工 作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执 行 教 育 部 关 于 招 生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规 定 和 办 法, 结 合 本 地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必 要 的 补 充 规 定,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 二 ) 建 立 健 全 研 究 生 招 生 机 构,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根 据 新 形 势 和 日 益 增 加 的 工 作 任 务 要 求, 合 理 设 置 负 责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的 专 门 常 设 机 构, 合 理 确 定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的 编 制, 配 备 必 要 的 专 职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 做 好 本 地 区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 三 ) 组 织 本 省 ( 区 市 ) 招 生 单 位 制 定 发 布 招 生 简 章 和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 四 ) 组 织 并 做 好 试 卷 印 制 及 保 密 保 管 工 作, 确 保 试 卷 绝 对 安 全 ( 五 ) 做 好 考 生 的 信 息 安 全 保 密 工 作 ( 六 ) 设 置 报 考 点 和 评 卷 点, 组 织 报 名 考 试 评 卷 等 工 作, 根 据 教 育 部 要 求 按 时 准 确 规 范 上 报 有 关 信 息 数 据 ( 七 ) 全 面 负 责 本 地 区 考 试 安 全 工 作, 及 时 处 置 与 本 地 区 有 关 的 考 试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省 ( 区 市 )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考 试 安 全 工 作 4

负 领 导 责 任,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分 管 领 导 是 第 一 责 任 人,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直 接 责 任 人 省 ( 区 市 )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相 关 部 门 的 分 管 领 导 对 本 部 门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工 作 负 全 责 ( 八 ) 按 有 关 规 定 做 好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相 关 工 作, 并 对 本 地 所 有 研 究 生 招 生 单 位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与 管 理 ( 九 ) 协 调 并 监 督 检 查 招 生 单 位 和 报 考 点 的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调 查 处 理 本 地 区 考 试 招 生 工 作 中 发 生 的 问 题 发 现 重 大 问 题 应 立 即 向 所 在 地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教 育 部 报 告 ( 十 ) 根 据 考 生 申 请, 对 招 生 单 位 信 访 答 复 情 况 进 行 复 查 ( 十 一 ) 依 法 维 护 考 生 和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 十 二 ) 组 织 开 展 招 生 宣 传 咨 询 和 研 究 工 作 第 十 一 条 招 生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 根 据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国 家 下 达 的 招 生 规 模, 拟 定 本 部 门 所 属 各 招 生 单 位 的 招 生 计 划,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调 查 处 理 本 部 门 所 属 招 生 单 位 招 生 工 作 中 发 生 的 问 题, 并 依 法 依 规 追 究 相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的 责 任 第 十 二 条 招 生 单 位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招 生 工 作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成 立 由 校 领 导 牵 头 校 内 纪 检 监 察 等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参 加 的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按 照 教 育 部 有 关 招 生 方 针 政 策 规 定 办 法,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所 在 省 ( 区 市 )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的 补 充 规 定, 以 及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实 施 细 则, 并 开 展 招 生 工 作 ( 二 ) 设 置 研 究 生 招 生 机 构, 合 理 确 定 必 要 的 人 员 编 制,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招 生 工 作, 并 组 织 培 训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 三 ) 根 据 国 家 核 定 的 招 生 规 模 和 社 会 需 求, 制 订 本 单 位 的 分 学 科 ( 类 别 ) 专 业 ( 领 域 ) 的 招 生 方 案 5

( 四 ) 遴 选 指 导 教 师, 制 订 指 导 教 师 管 理 办 法 和 定 期 开 展 新 导 师 培 训 ( 五 ) 编 制 公 布 招 生 简 章 和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在 招 生 简 章 中 按 相 关 规 定 公 布 本 单 位 各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费 具 体 标 准 和 奖 助 办 法 ( 六 ) 参 照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等 部 门 的 体 检 工 作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本 单 位 情 况, 制 订 体 检 要 求 ( 七 ) 按 规 定 做 好 本 单 位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并 对 公 开 的 信 息 进 行 解 释 ( 八 ) 开 展 招 生 宣 传 咨 询 和 研 究 工 作 ( 九 ) 审 核 考 生 的 报 考 资 格 ( 十 ) 组 织 命 题 评 卷 复 试 体 检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与 道 德 品 质 考 核 和 录 取 等 工 作, 并 做 好 相 应 的 安 全 保 密 工 作 ( 十 一 ) 做 好 考 生 的 信 息 安 全 保 密 工 作 ( 十 二 ) 对 入 学 新 生 思 想 政 治 业 务 水 平 和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等 进 行 全 面 复 查 ( 十 三 ) 依 法 维 护 考 生 和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 十 四 ) 根 据 考 生 申 请, 对 本 单 位 有 关 招 生 录 取 行 为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并 给 予 答 复 第 三 章 招 生 计 划 第 十 三 条 国 家 根 据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确 定 年 度 招 生 计 划, 招 生 单 位 根 据 国 家 下 达 的 招 生 计 划 社 会 需 求 和 办 学 条 件, 确 定 各 学 科 ( 类 别 ) 各 专 业 ( 领 域 ) 的 招 生 人 数 2016 年 起, 国 家 设 立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专 门 面 向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招 生 该 计 划 在 全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总 规 模 内 单 列 下 达, 专 项 专 用, 不 得 挪 用 第 十 四 条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按 就 业 方 式 分 为 定 向 就 业 和 非 定 向 就 6

业 两 种 类 型 定 向 就 业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按 定 向 合 同 就 业 ; 非 定 向 就 业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按 所 在 招 生 单 位 推 荐 本 人 与 用 人 单 位 双 向 选 择 的 办 法 就 业 第 十 五 条 国 家 对 所 有 纳 入 招 生 计 划 的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均 安 排 生 均 拨 款, 所 有 纳 入 招 生 计 划 的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都 要 缴 纳 学 费, 国 家 和 招 生 单 位 通 过 设 立 奖 学 金 助 学 金 助 学 贷 款 三 助 岗 位 绿 色 通 道 等 制 度, 建 立 多 元 奖 助 体 系, 支 持 硕 士 研 究 生 完 成 学 业, 提 高 硕 士 研 究 生 待 遇 水 平 第 四 章 报 名 第 十 六 条 报 名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 二 )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品 德 良 好, 遵 纪 守 法 ( 三 )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符 合 国 家 和 招 生 单 位 规 定 的 体 检 要 求 ( 四 ) 考 生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学 历 等 条 件 之 一 : 1.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录 取 当 年 9 月 1 日 前 须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含 普 通 高 校 成 人 高 校 普 通 高 校 举 办 的 成 人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及 自 学 考 试 和 网 络 教 育 届 时 可 毕 业 本 科 生 ) 2. 具 有 国 家 承 认 的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学 历 的 人 员 3. 获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高 职 高 专 毕 业 学 历 后 满 2 年 ( 从 毕 业 后 到 录 取 当 年 9 月 1 日, 下 同 ) 或 2 年 以 上, 达 到 与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且 符 合 招 生 单 位 根 据 本 单 位 的 培 养 目 标 对 考 生 提 出 的 具 体 业 务 要 求 的 人 员 4.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本 科 结 业 生, 按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身 份 报 考 5. 已 获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在 校 研 究 生 报 考 须 在 报 名 前 征 得 所 在 培 养 单 位 同 意 第 十 七 条 报 名 参 加 全 国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按 下 列 规 定 执 行 7

( 一 ) 报 名 参 加 法 律 ( 非 法 学 )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符 合 第 十 六 条 中 的 各 项 要 求 2. 之 前 所 学 专 业 为 非 法 学 专 业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目 录 法 学 门 类 中 的 法 学 类 专 业 [ 代 码 为 0301] 毕 业 生 专 科 层 次 法 学 类 毕 业 生 和 自 学 考 试 形 式 的 法 学 类 毕 业 生 等 不 得 报 考 ) ( 二 ) 报 名 参 加 法 律 ( 法 学 )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符 合 第 十 六 条 中 的 各 项 要 求 2. 之 前 所 学 专 业 为 法 学 专 业 ( 仅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目 录 法 学 门 类 中 的 法 学 类 专 业 [ 代 码 为 0301] 毕 业 生 专 科 层 次 法 学 类 毕 业 生 和 自 学 考 试 形 式 的 法 学 类 毕 业 生 等 可 以 报 考 ) ( 三 ) 报 名 参 加 工 商 管 理 公 共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旅 游 管 理 工 程 硕 士 中 的 项 目 管 理 教 育 硕 士 中 的 教 育 管 理 体 育 硕 士 中 的 竞 赛 组 织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符 合 第 十 六 条 中 第 ( 一 ) ( 二 ) ( 三 ) 各 项 的 要 求 2.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后 有 3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的 人 员 ; 或 获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高 职 高 专 毕 业 学 历 后, 有 5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达 到 与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的 人 员 ; 或 已 获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学 位 并 有 2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的 人 员 ( 四 ) 报 名 参 加 除 法 律 ( 非 法 学 ) 法 律 ( 法 学 ) 工 商 管 理 公 共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旅 游 管 理 工 程 硕 士 中 的 项 目 管 理 教 育 硕 士 中 的 教 育 管 理 体 育 硕 士 中 的 竞 赛 组 织 外 的 其 他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第 十 六 条 中 的 各 项 要 求 第 十 八 条 报 名 参 加 单 独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8

( 一 ) 符 合 第 十 六 条 中 第 ( 一 ) ( 二 ) ( 三 ) 各 项 的 要 求 ( 二 )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后 连 续 工 作 4 年 以 上, 业 务 优 秀, 已 经 发 表 过 研 究 论 文 ( 技 术 报 告 ) 或 者 已 经 成 为 业 务 骨 干, 经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同 意 和 两 名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的 专 家 推 荐, 定 向 就 业 本 单 位 的 在 职 人 员 ; 或 获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学 位 后 工 作 2 年 以 上, 业 务 优 秀, 经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同 意 和 两 名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的 专 家 推 荐, 定 向 就 业 本 单 位 的 在 职 人 员 学 术 学 位 各 学 科 和 专 业 学 位 中 的 建 筑 学 硕 士 工 程 硕 士 城 市 规 划 硕 士 农 业 硕 士 兽 医 硕 士 风 景 园 林 硕 士 林 业 硕 士 临 床 医 学 硕 士 口 腔 医 学 硕 士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护 理 硕 士 药 学 硕 士 中 药 学 硕 士 等 13 个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可 设 置 单 独 考 试 第 十 九 条 经 本 科 毕 业 学 校 ( 具 有 开 展 推 免 工 作 资 格 的 高 校 ) 选 拔 并 确 认 资 格 的 推 免 生 ( 包 括 研 究 生 支 教 团 和 农 村 学 校 教 育 硕 士 师 资 培 养 计 划 的 推 免 生 ), 须 在 国 家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全 国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研 究 生 信 息 公 开 暨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 网 址 :http://yz.chsi.com.cn/tm) 填 报 志 愿 并 参 加 复 试 规 定 截 止 日 期 前 仍 未 落 实 接 收 单 位 的 推 免 生 不 再 保 留 推 免 资 格 已 被 招 生 单 位 接 收 的 推 免 生, 不 得 再 报 名 参 加 当 年 全 国 统 考 和 联 考 推 免 生 推 荐 和 接 收 办 法 由 推 荐 学 校 和 接 收 单 位 根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并 公 布 所 有 推 免 生 均 享 有 依 据 招 生 政 策 自 主 选 择 报 考 招 生 单 位 和 专 业 的 权 利, 所 有 推 免 名 额 ( 除 有 特 殊 政 策 要 求 的 专 项 计 划 外 ), 均 可 向 其 他 招 生 单 位 推 荐 凡 按 规 定 可 接 受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报 考 的 学 科 ( 类 别 ) 专 业 ( 领 域 ) 均 可 接 收 推 免 生 第 二 十 条 报 名 包 括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两 个 阶 段 所 有 参 加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考 生 均 须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并 到 报 考 点 现 场 确 认 网 报 信 息 缴 费 9

和 采 集 本 人 图 像 等 相 关 电 子 信 息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原 则 上 应 选 择 就 读 学 校 所 在 省 ( 区 市 ) 的 报 考 点 办 理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手 续 ; 单 独 考 试 考 生 应 选 择 招 生 单 位 所 在 地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指 定 的 报 考 点 办 理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手 续 ; 工 商 管 理 公 共 管 理 旅 游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等 专 业 学 位 考 生 和 其 他 考 生 应 选 择 工 作 或 户 口 所 在 地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指 定 的 报 考 点 办 理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手 续 网 上 报 名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由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信 息 咨 询 与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负 责 现 场 确 认 由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相 关 报 考 点 进 行 报 考 点 工 作 人 员 发 现 有 考 生 伪 造 证 件 时, 应 通 知 公 安 机 关 并 配 合 公 安 机 关 暂 扣 相 关 证 件 ( 一 ) 网 上 报 名 要 求 : 1. 考 生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登 录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 公 网 网 址 :http: //yz.chsi.com.cn, 教 育 网 址 :http://yz.chsi.cn, 以 下 简 称 研 招 网 ) 浏 览 报 考 须 知, 并 按 教 育 部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报 考 点 以 及 报 考 招 生 单 位 的 网 上 公 告 要 求 报 名 报 名 期 间, 考 生 可 自 行 修 改 网 报 信 息 逾 期 不 再 补 报, 也 不 得 修 改 报 名 信 息 2. 考 生 报 名 时 只 填 报 一 个 招 生 单 位 的 一 个 专 业 待 考 试 结 束, 教 育 部 公 布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后, 考 生 可 通 过 研 招 网 调 剂 服 务 系 统 了 解 招 生 单 位 的 生 源 缺 额 信 息, 并 按 相 关 规 定 自 主 多 次 平 行 填 报 多 个 调 剂 志 愿 3. 以 同 等 学 力 身 份 报 考 的 人 员, 应 按 招 生 单 位 要 求 如 实 填 写 学 习 情 况 和 提 供 真 实 材 料 4. 考 生 要 准 确 填 写 本 人 所 受 奖 惩 情 况, 特 别 是 要 如 实 填 写 在 参 加 普 通 和 10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等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过 程 中 因 违 纪 作 弊 所 受 处 罚 情 况 对 弄 虚 作 假 者, 将 按 照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严 肃 处 理 5. 报 名 期 间 将 对 考 生 学 历 ( 学 籍 ) 信 息 进 行 网 上 校 验, 并 在 考 生 提 交 报 名 信 息 三 天 内 反 馈 校 验 结 果 考 生 可 随 时 上 网 查 看 学 历 ( 学 籍 ) 校 验 结 果 考 生 也 可 在 报 名 前 或 报 名 期 间 自 行 登 录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网 址 : http://www.chsi.com.cn) 查 询 本 人 学 历 ( 学 籍 ) 信 息 未 通 过 学 历 ( 学 籍 ) 校 验 的 考 生 应 及 时 到 学 籍 学 历 权 威 认 证 机 构 进 行 认 证, 在 现 场 确 认 时 将 认 证 报 告 交 报 考 点 核 验 6. 按 规 定 享 受 少 数 民 族 照 顾 政 策 的 考 生, 在 网 上 报 名 时 须 如 实 填 写 少 数 民 族 身 份, 且 申 请 定 向 就 业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7.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招 生 以 考 生 报 名 时 填 报 确 认 的 信 息 为 准 报 考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的 考 生 在 报 名 时 应 选 择 填 报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计 划, 并 填 报 本 人 入 伍 批 准 书 编 号 和 退 出 现 役 证 编 号 8. 国 防 生 和 现 役 军 人 报 考 地 方 或 军 队 招 生 单 位, 以 及 地 方 考 生 报 考 军 队 招 生 单 位, 应 事 先 认 真 阅 读 了 解 解 放 军 及 招 生 单 位 有 关 报 考 要 求, 遵 守 保 密 规 定, 按 照 规 定 填 报 报 考 信 息 不 明 之 处 应 事 先 与 招 生 单 位 联 系 9. 考 生 应 按 要 求 准 确 填 写 个 人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并 提 供 真 实 材 料 考 生 因 网 报 信 息 填 写 错 误 填 报 虚 假 信 息 而 造 成 不 能 考 试 或 录 取 的, 后 果 由 考 生 本 人 承 担 ( 二 ) 现 场 确 认 要 求 : 11

1. 所 有 考 生 ( 不 含 推 免 生 ) 均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报 考 点 指 定 地 方 现 场 核 对 并 确 认 其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逾 期 不 再 补 办 现 场 确 认 时 间 由 各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根 据 国 家 招 生 工 作 安 排 和 本 地 区 报 考 组 织 情 况 自 行 确 定 和 公 布 2. 考 生 现 场 确 认 应 提 交 本 人 居 民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书 ( 普 通 高 校 成 人 高 校 普 通 高 校 举 办 的 成 人 高 校 学 历 教 育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持 学 生 证 ) 和 网 上 报 名 编 号, 由 报 考 点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核 对 报 考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的 考 生 还 应 提 交 本 人 退 出 现 役 证 3. 在 录 取 当 年 9 月 1 日 前 可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的 自 学 考 试 和 网 络 教 育 本 科 生, 须 凭 颁 发 毕 业 证 书 的 省 级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办 公 室 或 网 络 教 育 高 校 出 具 的 相 关 证 明 方 可 办 理 网 上 报 名 现 场 确 认 手 续 4. 未 通 过 网 上 学 历 ( 学 籍 ) 校 验 的 考 生, 在 现 场 确 认 时 应 提 供 学 历 ( 学 籍 ) 认 证 报 告 5. 所 有 考 生 均 应 对 本 人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进 行 认 真 核 对 并 确 认 报 名 信 息 经 考 生 确 认 后 一 律 不 作 修 改, 因 考 生 填 写 错 误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其 自 行 承 担 6. 考 生 应 按 规 定 缴 纳 报 考 费 7. 考 生 应 按 报 考 点 规 定 配 合 采 集 本 人 图 像 等 相 关 电 子 信 息 第 二 十 一 条 招 生 单 位 应 根 据 教 育 部 规 定, 对 考 生 报 考 信 息 和 现 场 确 认 材 料 进 行 全 面 审 查, 确 定 考 生 的 考 试 资 格 考 生 填 报 的 报 名 信 息 与 报 考 条 件 不 符 的, 不 得 准 予 考 试 网 上 学 历 ( 学 籍 ) 校 验 未 通 过 的 考 生, 招 生 单 位 应 要 求 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供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证 报 告, 否 则 不 得 准 予 考 试 第 二 十 二 条 报 考 点 由 各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确 定 并 公 布 报 考 点 接 受 考 生 咨 询, 办 理 报 名 手 续, 安 排 考 场, 组 织 考 试 第 二 十 三 条 考 生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研 招 网 自 行 下 载 打 印 准 考 证 12

准 考 证 正 反 两 面 在 使 用 期 间 不 得 涂 改 考 生 凭 下 载 打 印 的 准 考 证 及 居 民 身 份 证 参 加 考 试 第 二 十 四 条 考 生 报 名 时 须 签 署 考 生 诚 信 考 试 承 诺 书 第 五 章 命 题 第 二 十 五 条 全 国 统 考 和 全 国 联 考 科 目 的 命 题 工 作 由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统 一 组 织 ; 统 考 科 目 考 试 大 纲 由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统 一 编 制, 联 考 科 目 考 试 大 纲 由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或 教 育 部 指 定 相 关 机 构 组 织 编 制, 自 命 题 科 目 的 命 题 工 作 由 招 生 单 位 自 行 组 织 第 二 十 六 条 命 题 人 员 应 为 政 治 素 质 好 责 任 心 强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学 术 水 平 较 高 并 且 近 期 承 担 教 学 工 作 的 人 员 命 题 人 员 原 则 上 应 具 有 副 教 授 及 以 上 职 称 或 相 当 职 称 并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命 题 经 验 每 位 命 题 人 员 只 能 参 加 一 门 考 试 科 目 的 命 题 工 作 命 题 人 员 要 遵 守 工 作 纪 律, 特 别 是 要 信 守 承 诺, 保 守 秘 密,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形 式 的 考 研 辅 导 活 动, 不 参 与 任 何 与 考 研 内 容 有 关 的 咨 询 活 动, 不 参 与 任 何 与 考 研 有 关 的 复 习 资 料 编 写 出 版 等 活 动 命 题 人 员 要 签 订 保 密 责 任 书, 过 失 泄 密 和 故 意 泄 密 人 员 均 将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其 相 应 刑 事 责 任 第 二 十 七 条 招 生 单 位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单 位 自 命 题 工 作 规 范, 加 强 对 命 题 相 关 人 员 及 各 工 作 环 节 的 规 范 管 理 和 监 督 自 命 题 试 题 不 得 委 托 非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单 位 或 个 人 命 题 ; 委 托 其 他 招 生 单 位 命 题 的, 要 签 订 保 密 责 任 书 第 二 十 八 条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是 选 拔 性 考 试, 试 题 应 能 考 查 考 生 是 否 具 备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的 基 本 能 力 和 专 业 素 质 试 题 要 有 一 定 的 区 分 度, 难 易 程 度 要 适 当 第 二 十 九 条 试 题 不 得 有 政 治 性 的 错 误, 并 应 避 免 出 现 学 术 界 尚 有 争 议 的 13

问 题 第 三 十 条 单 独 考 试 初 试 科 目 设 置 与 相 应 学 科 专 业 全 国 统 考 初 试 科 目 设 置 相 同, 单 独 考 试 的 各 考 试 科 目 可 由 招 生 单 位 命 题, 也 可 以 选 用 全 国 统 考 试 题 第 三 十 一 条 各 考 试 科 目 均 应 根 据 考 试 大 纲 ( 考 试 内 容 范 围 说 明 ) 和 对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的 基 本 要 求, 参 考 大 学 本 科 的 教 学 大 纲 进 行 命 题 招 生 单 位 不 得 指 定 考 试 科 目 的 参 考 书 目 和 参 考 材 料 第 六 章 初 试 第 三 十 二 条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初 试 日 期 和 时 间 由 教 育 部 公 布 第 三 十 三 条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初 试 一 般 设 置 四 个 单 元 考 试 科 目, 即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外 国 语 业 务 课 一 和 业 务 课 二, 满 分 分 别 为 100 分 100 分 150 分 150 分 第 三 十 四 条 教 育 学 历 史 学 医 学 门 类 初 试 设 置 三 个 单 元 考 试 科 目, 即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外 国 语 专 业 基 础 综 合, 满 分 分 别 为 100 分 100 分 300 分 体 育 应 用 心 理 文 物 与 博 物 馆 药 学 中 药 学 临 床 医 学 口 腔 医 学 中 医 公 共 卫 生 护 理 等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初 试 设 置 三 个 单 元 考 试 科 目, 即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外 国 语 专 业 基 础 综 合, 满 分 分 别 为 100 分 100 分 300 分 会 计 图 书 情 报 工 商 管 理 公 共 管 理 旅 游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和 审 计 等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初 试 设 置 两 个 单 元 考 试 科 目, 即 外 国 语 管 理 类 联 考 综 合 能 力, 满 分 分 别 为 100 分,200 分 金 融 应 用 统 计 税 务 国 际 商 务 保 险 资 产 评 估 等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初 试 设 置 经 济 类 综 合 能 力 考 试 科 目, 供 试 点 学 校 选 考, 满 分 为 150 分 第 三 十 五 条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全 国 统 考 科 目 为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英 语 14

一 英 语 二 俄 语 日 语 数 学 一 数 学 二 数 学 三 教 育 学 专 业 基 础 综 合 心 理 学 专 业 基 础 综 合 历 史 学 基 础 西 医 综 合 中 医 综 合 ; 全 国 联 考 科 目 为 数 学 ( 农 ) 化 学 ( 农 ) 植 物 生 理 学 与 生 物 化 学 动 物 生 理 学 与 生 物 化 学 计 算 机 学 科 专 业 基 础 综 合 管 理 类 联 考 综 合 能 力 法 硕 联 考 专 业 基 础 ( 非 法 学 ) 法 硕 联 考 综 合 ( 非 法 学 ) 法 硕 联 考 专 业 基 础 ( 法 学 ) 法 硕 联 考 综 合 ( 法 学 )( 其 中 : 教 育 学 专 业 基 础 综 合 心 理 学 专 业 基 础 综 合 历 史 学 基 础 数 学 ( 农 ) 化 学 ( 农 ) 植 物 生 理 学 与 生 物 化 学 动 物 生 理 学 与 生 物 化 学 计 算 机 学 科 专 业 基 础 综 合 试 题 由 招 生 单 位 自 主 选 择 使 用 ) 第 三 十 六 条 招 生 单 位 必 须 按 教 育 部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考 试 科 目 并 使 用 相 关 试 题 第 三 十 七 条 初 试 每 科 考 试 时 间 一 般 为 3 小 时, 建 筑 设 计 等 特 殊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最 长 不 超 过 6 小 时 初 试 方 式 均 为 笔 试 第 三 十 八 条 初 试 的 组 织 工 作 按 照 教 育 部 的 相 关 文 件 执 行 第 三 十 九 条 单 独 考 试 须 由 招 生 单 位 在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指 定 的 考 点 组 织 进 行 第 四 十 条 因 试 卷 错 寄 漏 寄 邮 递 故 障 等 非 考 生 本 人 原 因 而 无 法 正 常 考 试 的 考 生 可 参 加 补 考 补 考 程 序 为 : 招 生 单 位 将 初 步 审 查 同 意 补 考 的 考 生 姓 名 报 考 单 位 补 考 科 目 及 补 考 原 因 一 一 写 明, 报 所 在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审 核 批 准 后, 自 行 安 排 或 协 商 有 关 考 点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组 织 补 考 各 补 考 科 目 均 由 招 生 单 位 命 题 补 考 试 题 的 形 式 和 难 易 程 度 应 与 原 试 题 相 一 致 补 考 一 般 安 排 在 考 试 结 束 后 1 个 月 内 进 行, 具 体 时 间 由 相 关 招 生 单 位 确 定 15

第 七 章 评 卷 第 四 十 一 条 全 国 统 考 科 目 的 评 卷 工 作 由 省 ( 区 市 )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在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指 导 下 统 一 组 织, 具 体 的 评 卷 细 则 工 作 程 序 要 求 和 纪 律, 由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根 据 教 育 部 的 要 求 制 订 全 国 联 考 科 目 的 评 卷 工 作 由 教 育 部 委 托 有 关 单 位 组 织 进 行 第 四 十 二 条 全 国 统 考 科 目 评 卷 工 作 实 行 省 ( 区 市 )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统 一 领 导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统 一 组 织 评 卷 工 作 承 办 单 位 具 体 实 施 的 管 理 体 制 招 生 单 位 有 承 担 当 地 统 考 科 目 评 卷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第 四 十 三 条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要 加 强 评 卷 点 建 设 各 评 卷 点 要 成 立 由 各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人 和 承 办 单 位 负 责 人 共 同 组 成 的 领 导 小 组, 加 强 对 评 卷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管 理 ; 建 立 健 全 评 卷 工 作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特 别 是 评 卷 工 作 责 任 制 度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和 评 卷 工 作 质 量 监 督 保 证 制 度 ; 要 逐 步 完 善 评 卷 教 师 的 聘 任 机 制, 保 证 评 卷 工 作 的 需 要 第 四 十 四 条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成 立 由 相 关 招 生 单 位 各 学 科 权 威 专 家 组 成 的 全 国 统 考 科 目 评 卷 工 作 专 家 组, 根 据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提 供 的 答 案 及 评 分 参 考, 负 责 本 地 区 全 国 统 考 科 目 评 卷 工 作 细 则 的 拟 定 试 卷 的 试 评 评 卷 教 师 的 培 训 评 卷 工 作 的 业 务 指 导 与 组 织 实 施 试 卷 评 阅 过 程 中 争 议 问 题 的 仲 裁 等 工 作 第 四 十 五 条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根 据 专 家 组 的 提 名, 聘 请 有 关 教 师 承 担 各 学 科 评 卷 工 作, 招 生 单 位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按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的 要 求 选 派 所 需 评 卷 教 师,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得 推 辞 拒 绝 评 卷 工 作 由 评 卷 教 师 所 在 学 校 以 适 当 方 式 计 入 本 人 工 作 量 第 四 十 六 条 招 生 单 位 自 命 题 科 目 的 评 卷 工 作 原 则 上 由 招 生 单 位 负 责,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参 照 全 国 统 考 科 目 评 卷 管 理 体 制 办 法 和 自 命 题 评 卷 的 有 关 要 求 16

实 施 各 招 生 单 位 在 评 卷 结 束 后, 应 将 自 命 题 科 目 的 成 绩 上 报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在 评 卷 结 束 后, 应 将 统 考 科 目 成 绩 返 回 招 生 单 位, 同 时 将 统 考 科 目 成 绩 和 自 命 题 科 目 成 绩 合 成 后, 在 规 定 时 间 上 报 教 育 部 第 四 十 七 条 考 生 成 绩 由 招 生 单 位 在 教 育 部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考 生 公 布 考 生 对 评 卷 结 果 有 异 议, 可 以 依 程 序 申 请 成 绩 复 查, 具 体 的 复 查 办 法 按 照 教 育 部 相 关 考 务 文 件 执 行 第 四 十 八 条 进 行 电 子 扫 描 的 纸 介 答 卷 保 留 1 年, 其 电 子 扫 描 版 答 卷 保 留 3 年 ; 不 进 行 电 子 扫 描 的 纸 介 答 卷 保 留 3 年 第 八 章 复 试 第 四 十 九 条 复 试 是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用 于 考 查 考 生 的 创 新 能 力 专 业 素 养 和 综 合 素 质 等, 是 硕 士 研 究 生 录 取 的 必 要 环 节, 复 试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第 五 十 条 复 试 时 间 地 点 内 容 范 围 方 式 由 招 生 单 位 自 定 复 试 办 法 和 程 序 由 招 生 单 位 公 布 全 部 复 试 工 作 一 般 应 在 录 取 当 年 4 月 底 前 完 成 第 五 十 一 条 教 育 部 按 照 一 区 二 区 制 定 并 公 布 参 加 全 国 统 考 和 联 考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一 区 包 括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辽 宁 吉 林 黑 龙 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重 庆 四 川 陕 西 等 21 省 ( 市 ); 二 区 包 括 内 蒙 古 广 西 海 南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等 10 省 ( 区 ) 报 考 地 处 二 区 招 生 单 位 且 毕 业 后 在 国 务 院 公 布 的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地 方 定 向 就 业 的 少 数 民 族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或 者 工 作 单 位 在 国 务 院 公 布 的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地 方, 且 定 向 就 业 单 位 为 原 单 位 的 少 数 民 族 在 职 人 员 考 生,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少 数 民 族 照 顾 政 策 17

第 五 十 二 条 招 生 单 位 在 国 家 确 定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基 础 上, 结 合 生 源 和 招 生 计 划 等 情 况, 自 主 确 定 本 单 位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及 其 他 学 术 要 求, 但 不 得 出 台 歧 视 性 或 其 他 有 违 公 平 的 规 定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的 部 分 招 生 单 位 可 自 主 确 定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及 其 他 学 术 要 求 参 加 单 独 考 试 的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由 招 生 单 位 依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政 策 自 行 确 定 相 关 招 生 单 位 依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政 策 自 主 确 定 并 公 布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要 求 和 接 受 其 他 招 生 单 位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考 生 调 剂 的 初 试 成 绩 要 求 相 关 招 生 单 位 自 主 确 定 并 公 布 报 考 本 单 位 临 床 医 学 口 腔 医 学 和 中 医 ( 以 下 简 称 临 床 医 学 类 )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要 求 教 育 部 划 定 临 床 医 学 类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供 招 生 单 位 参 考 招 生 单 位 自 主 划 定 的 总 分 要 求 低 于 教 育 部 划 定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的, 下 一 年 度 不 得 扩 大 临 床 医 学 类 专 业 学 位 招 生 规 模 第 五 十 三 条 对 初 试 公 共 科 目 成 绩 略 低 于 全 国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但 专 业 科 目 成 绩 特 别 优 异 或 在 科 研 创 新 方 面 具 有 突 出 表 现 的 考 生, 可 允 许 其 破 格 参 加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单 位 第 一 志 愿 专 业 复 试 ( 简 称 破 格 复 试 ) 破 格 复 试 应 优 先 考 虑 基 础 学 科 艰 苦 专 业 以 及 国 家 急 需 但 生 源 相 对 不 足 的 学 科 专 业 对 一 志 愿 合 格 生 源 不 足 的 专 业, 招 生 单 位 要 积 极 做 好 调 剂 工 作, 不 得 单 纯 为 完 成 招 生 计 划 或 保 护 一 志 愿 生 源 而 降 低 标 准 进 行 破 格 复 试 合 格 生 源 ( 含 调 剂 生 源 ) 充 足 的 招 生 专 业 一 般 不 再 进 行 破 格 复 试 破 格 复 试 考 生 不 得 调 剂 第 五 十 四 条 复 试 应 采 取 差 额 形 式, 差 额 比 例 一 般 按 照 120% 左 右 掌 握, 生 源 充 足 的 招 生 单 位, 可 以 适 度 扩 大 差 额 复 试 比 例 18

招 生 单 位 要 按 照 教 育 部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单 位 的 复 试 录 取 办 法 和 各 院 系 实 施 细 则, 提 前 在 本 单 位 网 站 向 社 会 公 布 并 严 格 执 行 复 试 录 取 办 法 中 应 明 确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和 其 他 业 务 要 求, 以 及 复 试 调 剂 录 取 等 各 环 节 具 体 规 定, 特 别 要 明 确 破 格 复 试 条 件 和 程 序 未 按 要 求 提 前 公 布 的 复 试 录 取 规 定 一 律 无 效 第 五 十 五 条 招 生 单 位 在 复 试 前 应 对 考 生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书 ( 以 报 名 现 场 确 认 截 止 日 期 前 所 获 得 的 文 凭 为 准 ) 学 历 学 籍 认 证 报 告 学 生 证 等 报 名 材 料 原 件 及 考 生 资 格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者, 不 予 复 试 对 考 生 的 学 历 ( 学 籍 ) 信 息 有 疑 问 的, 招 生 单 位 应 要 求 考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供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证 证 明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身 份 以 报 考 时 查 验 的 身 份 证 为 准, 复 试 时 不 得 更 改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以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公 布 的 全 国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地 方 简 表 为 准 第 五 十 六 条 以 同 等 学 力 参 加 复 试 的 考 生, 在 复 试 中 须 加 试 至 少 两 门 与 报 考 专 业 相 关 的 本 科 主 干 课 程 加 试 科 目 不 得 与 初 试 科 目 相 同 加 试 方 式 为 笔 试 报 考 法 律 硕 士 ( 非 法 学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工 程 管 理 硕 士 或 旅 游 管 理 硕 士 的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可 以 不 加 试 对 成 人 教 育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及 复 试 时 尚 未 取 得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的 自 考 和 网 络 教 育 考 生, 招 生 单 位 可 自 主 确 定 是 否 加 试, 相 关 办 法 应 在 招 生 简 章 中 提 前 公 布 第 五 十 七 条 会 计 硕 士 图 书 情 报 硕 士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旅 游 管 理 硕 士 工 程 管 理 硕 士 和 审 计 硕 士 的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考 试 由 招 生 单 位 在 复 试 中 进 行, 成 绩 计 入 复 试 总 成 绩 第 五 十 八 条 外 国 语 听 力 及 口 语 测 试 均 在 复 试 中 进 行, 由 招 生 单 位 自 行 组 织, 成 绩 计 入 复 试 总 成 绩 第 五 十 九 条 招 生 单 位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可 对 考 生 再 次 复 试 19

第 六 十 条 参 加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赴 外 汉 语 教 师 志 愿 者 等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考 生 和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退 役 后 的 考 生,3 年 内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普 通 高 校 在 校 生 ( 含 高 校 新 生 )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退 役, 在 完 成 本 科 学 业 后 3 年 内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参 加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的 考 生, 3 年 内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其 中 报 考 人 文 社 科 类 专 业 研 究 生 的, 初 试 总 分 加 15 分 各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各 招 生 单 位 应 严 格 规 范 执 行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初 试 总 分 加 分 政 策, 除 教 育 部 统 一 规 定 的 范 围 和 标 准 外, 不 得 擅 自 扩 大 范 围 另 设 标 准 招 生 单 位 应 对 加 分 项 目 考 生 提 供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进 行 认 真 核 实 第 六 十 一 条 考 生 体 检 工 作 由 招 生 单 位 在 复 试 阶 段 组 织 进 行 招 生 单 位 参 照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中 国 残 联 印 发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教 学 2003 3 号 ) 要 求, 按 照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学 生 入 学 身 体 检 查 取 消 乙 肝 项 目 检 测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2010 2 号 ) 规 定, 结 合 招 生 专 业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本 单 位 体 检 要 求 第 九 章 调 剂 第 六 十 二 条 招 生 单 位 应 按 教 育 部 有 关 政 策 确 定 并 公 布 本 单 位 调 剂 工 作 的 具 体 要 求 和 程 序, 对 进 行 初 试 科 目 改 革 的 学 科 专 业 跨 学 科 的 调 剂 复 试 要 给 予 支 持, 对 教 育 学 历 史 学 医 学 农 学 学 科 门 类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学 科 考 生 ( 仅 限 于 参 加 统 考 或 联 考 的 考 生 ) 的 调 入 和 调 出 在 考 试 科 目 的 要 求 方 面 20

可 从 宽 掌 握 第 六 十 三 条 考 生 调 剂 基 本 条 件 : ( 一 ) 符 合 调 入 专 业 的 报 考 条 件 ( 二 ) 初 试 成 绩 符 合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专 业 在 调 入 地 区 的 全 国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 三 ) 调 入 专 业 与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专 业 相 同 或 相 近 ( 四 ) 初 试 科 目 与 调 入 专 业 初 试 科 目 相 同 或 相 近, 其 中 统 考 科 目 原 则 上 应 相 同 ( 五 )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照 顾 专 业 ( 指 体 育 学 及 体 育 硕 士, 中 医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及 医 学 临 床 硕 士 中 的 中 医 类 专 业, 工 学 照 顾 专 业 及 工 程 硕 士 照 顾 专 业, 下 同 ) 的 考 生 若 调 剂 出 本 类 照 顾 专 业, 其 初 试 成 绩 必 须 达 到 调 入 地 区 该 照 顾 专 业 所 在 学 科 门 类 ( 类 别 ) 的 全 国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非 照 顾 专 业 的 考 生 若 调 入 照 顾 专 业, 其 初 试 成 绩 必 须 符 合 调 入 地 区 对 应 的 非 照 顾 专 业 学 科 门 类 ( 类 别 ) 的 全 国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体 育 学 与 体 育 硕 士, 中 医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与 医 学 临 床 硕 士 中 的 中 医 类 专 业, 工 学 照 顾 专 业 与 工 程 硕 士 照 顾 专 业 之 间 互 调 按 照 顾 专 业 内 部 调 剂 政 策 执 行 ( 六 )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工 商 管 理 公 共 管 理 旅 游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会 计 图 书 情 报 审 计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的 考 生 可 相 互 调 剂, 但 不 得 调 入 其 他 专 业 ; 其 他 专 业 考 生 也 不 得 调 入 以 上 7 个 专 业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法 律 ( 非 法 学 )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的 考 生 不 得 调 入 其 他 专 业, 其 他 专 业 的 考 生 也 不 得 调 入 该 专 业 ( 七 ) 报 考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的 考 生 不 得 调 剂 到 该 计 划 以 外 录 取 ; 未 报 考 的 不 得 调 剂 入 该 计 划 录 取 ( 八 ) 相 关 招 生 单 位 自 主 确 定 并 公 布 本 单 位 接 受 报 考 其 他 单 位 临 床 医 学 21

类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的 成 绩 要 求 教 育 部 划 定 临 床 医 学 类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作 为 报 考 临 床 医 学 类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考 生 调 剂 到 其 他 专 业 的 基 本 成 绩 要 求 报 考 临 床 医 学 类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考 生 可 按 相 关 政 策 调 剂 到 其 他 专 业, 报 考 其 他 专 业 的 考 生 不 可 调 剂 到 临 床 医 学 类 专 业 学 位 ( 九 ) 参 加 单 独 考 试 ( 含 强 军 计 划 援 藏 计 划 ) 的 考 生 不 得 调 剂 ( 十 ) 符 合 调 剂 条 件 的 国 防 生 考 生, 可 在 允 许 招 收 国 防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招 生 单 位 间 相 互 调 剂 ( 十 一 ) 自 划 线 改 革 试 点 高 校 校 内 调 剂 政 策 按 上 述 要 求 自 行 确 定 第 六 十 四 条 招 生 单 位 接 收 所 有 调 剂 考 生 ( 既 包 括 接 收 外 单 位 调 剂 考 生, 也 包 括 接 收 本 单 位 内 部 调 剂 考 生 ) 必 须 通 过 教 育 部 指 定 的 全 国 硕 士 生 招 生 调 剂 服 务 系 统 进 行 未 通 过 该 系 统 调 剂 录 取 的 考 生 一 律 无 效 ( 各 加 分 项 目 考 生 享 受 少 数 民 族 政 策 考 生 可 除 外 ) 招 生 单 位 应 通 过 全 国 硕 士 生 招 生 调 剂 服 务 系 统 及 时 公 布 生 源 缺 额 信 息 及 调 剂 要 求, 积 极 利 用 该 系 统 为 考 生 调 剂 提 供 服 务 第 六 十 五 条 调 剂 工 作 由 各 招 生 单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管 理 部 门 归 口 管 理 并 统 一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第 十 章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品 德 考 核 第 六 十 六 条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品 德 考 核 是 保 证 入 学 新 生 质 量 的 重 要 工 作 环 节, 招 生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认 真 做 好 考 核 工 作, 对 于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第 六 十 七 条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品 德 考 核 主 要 是 考 核 考 生 本 人 的 现 实 表 现, 内 容 应 包 括 考 生 的 政 治 态 度 思 想 表 现 道 德 品 质 遵 纪 守 法 诚 实 守 信 等 方 面 22

招 生 单 位 要 强 化 对 考 生 诚 信 的 要 求, 充 分 利 用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考 生 诚 信 档 案 记 录, 对 考 生 在 报 考 时 填 写 的 考 试 作 弊 受 处 罚 情 况 进 行 认 真 核 查, 将 考 生 诚 信 状 况 作 为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和 录 取 的 重 要 依 据 凡 有 违 反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规 定 情 节 严 重 受 到 停 考 处 罚, 在 处 罚 结 束 后 继 续 报 名 参 加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由 学 校 决 定 是 否 予 以 录 取 第 六 十 八 条 招 生 单 位 在 复 试 的 同 时 应 组 织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部 门 招 生 工 作 部 门 导 师 与 考 生 面 谈, 直 接 了 解 考 生 思 想 政 治 情 况 招 生 单 位 还 可 采 取 函 调 或 派 人 外 调 的 方 式 对 考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品 德 考 核 拟 录 取 名 单 确 定 后, 招 生 单 位 应 向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函 调 人 事 档 案 和 本 人 现 实 表 现 等 材 料, 全 面 审 查 其 政 治 思 想 情 况 函 调 的 考 生 现 实 表 现 材 料, 需 由 考 生 本 人 档 案 所 在 单 位 的 人 事 政 工 部 门 加 盖 印 章 第 十 一 章 录 取 第 六 十 九 条 招 生 单 位 要 在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按 照 教 育 部 有 关 招 生 录 取 政 策 规 定 及 各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的 补 充 规 定, 根 据 本 单 位 招 生 计 划 复 试 录 取 办 法 以 及 考 生 初 试 和 复 试 成 绩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等 择 优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录 取 工 作 要 依 法 保 护 残 疾 考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七 十 条 招 生 单 位 要 严 格 按 照 教 育 部 下 达 的 招 生 计 划 ( 含 各 专 项 计 划 ) 及 相 关 要 求 开 展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录 取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本 单 位 招 生 计 划, 各 专 项 计 划 录 取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教 育 部 下 达 的 名 额 各 招 生 单 位 破 格 复 试 录 取 人 数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本 单 位 硕 士 生 招 生 计 划 的 3% 单 独 考 试 录 取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教 育 部 下 达 的 单 独 考 试 招 生 限 额, 且 录 取 的 学 科 门 类 比 例 要 符 合 有 关 要 求 在 本 招 生 单 位 内, 学 术 型 招 生 计 划 可 调 整 到 专 业 学 位 使 用, 但 专 业 学 位 23

招 生 计 划 不 得 调 整 到 学 术 型 专 业 使 用 第 七 十 一 条 定 向 就 业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均 须 在 被 录 取 前 与 招 生 单 位 用 人 单 位 分 别 签 订 定 向 就 业 合 同 参 加 单 独 考 试 的 考 生, 只 能 被 录 取 为 回 原 单 位 定 向 就 业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考 生 因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与 所 在 单 位 产 生 的 问 题 由 考 生 自 行 处 理 若 因 此 造 成 考 生 不 能 复 试 或 无 法 录 取, 招 生 单 位 不 承 担 责 任 第 七 十 二 条 经 考 生 确 认 的 报 考 信 息 在 录 取 阶 段 一 律 不 作 修 改, 对 报 考 资 格 不 符 合 规 定 者 不 予 录 取 各 招 生 单 位 不 得 将 未 通 过 或 未 完 成 学 历 ( 学 籍 ) 审 核 的 考 生 列 入 拟 录 取 名 单 公 示 或 上 报 第 七 十 三 条 各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应 按 国 家 规 定 对 招 生 单 位 的 录 取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实 施 监 督 各 招 生 单 位 为 录 取 考 生 打 印 录 取 登 记 表, 盖 章 后 存 入 考 生 的 人 事 档 案 第 七 十 四 条 被 录 取 的 新 生, 经 考 生 本 人 申 请 和 招 生 单 位 同 意 后 可 以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工 作 1 至 2 年, 再 入 学 学 习 录 取 为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的 考 生 纳 入 招 生 单 位 当 年 的 招 生 计 划 第 七 十 五 条 新 生 应 按 时 报 到 不 能 按 时 报 到 者, 须 有 正 当 理 由 和 有 关 证 明, 并 向 招 生 单 位 请 假 无 故 逾 期 2 周 不 报 到 者,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及 自 学 考 试 和 网 络 教 育 届 时 可 毕 业 本 科 生 考 生, 入 学 时 未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者,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第 七 十 六 条 新 生 报 到 后, 招 生 单 位 应 对 其 进 行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道 德 品 质 专 业 素 质 健 康 状 况 等 全 面 复 查, 发 现 有 不 符 合 标 准 者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第 十 二 章 信 息 公 开 公 示 第 七 十 七 条 各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和 招 生 单 位 应 按 教 育 部 有 关 政 24

策 要 求 和 谁 公 开 谁 把 关 谁 公 开 谁 解 释 的 原 则, 积 极 推 进 本 地 区 本 单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第 七 十 八 条 教 育 部 建 立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做 为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暨 备 案 平 台 招 生 单 位 是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责 任 主 体, 招 生 单 位 在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备 案 公 开 的 所 有 招 生 信 息, 均 须 符 合 招 生 政 策 并 按 教 育 部 有 关 规 定 事 先 在 本 单 位 网 站 进 行 公 开 公 示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对 本 地 区 所 有 研 究 生 招 生 单 位 的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负 有 监 管 责 任, 对 招 生 单 位 上 报 公 开 的 信 息 要 认 真 审 核 第 七 十 九 条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应 公 布 本 省 有 关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的 相 关 规 定 考 试 组 织 的 相 关 情 况 及 违 规 事 件 处 理 结 果 等 第 八 十 条 招 生 单 位 要 提 前 在 本 单 位 网 站 上 公 布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招 生 政 策 和 规 定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和 分 专 业 招 生 计 划 招 生 简 章 应 经 当 地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备 案 第 八 十 一 条 在 复 试 录 取 阶 段, 招 生 单 位 要 提 前 在 本 单 位 网 站 向 社 会 公 布 本 单 位 复 试 录 取 办 法 和 各 院 系 实 施 细 则, 各 院 ( 系 所 ) 或 学 科 专 业 招 生 人 数, 参 加 复 试 考 生 名 单 ( 包 括 考 生 姓 名 考 生 编 号 初 试 各 科 成 绩 等 信 息 ) 和 拟 录 取 考 生 名 单 ( 包 括 考 生 姓 名 考 生 编 号 初 试 成 绩 复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等 信 息 ) 对 破 格 复 试 参 加 专 项 计 划 享 受 初 试 加 分 或 照 顾 政 策 的 考 生 相 关 情 况, 在 公 布 考 生 名 单 时 应 进 行 说 明 拟 录 取 名 单 要 由 招 生 单 位 的 研 究 生 招 生 管 理 部 门 统 一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10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期 间 名 单 不 得 修 改 ; 名 单 如 有 变 动, 须 对 变 动 部 分 做 出 说 明, 并 对 变 动 内 容 另 行 公 示 10 个 工 作 日 未 经 招 生 单 位 公 示 的 考 生, 一 律 不 得 录 取, 不 予 学 籍 注 册 25

公 示 期 间, 招 生 单 位 应 将 拟 录 取 名 单 报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进 行 政 策 审 核,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应 将 审 核 意 见 及 时 反 馈 招 生 单 位 公 示 结 束 后, 招 生 单 位 应 按 要 求 将 拟 录 取 名 单 报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备 案 最 终 录 取 名 单 及 新 生 学 籍 注 册 均 以 招 生 单 位 上 报 平 台 的 备 案 信 息 为 准 第 八 十 二 条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招 生 单 位 在 公 示 有 关 信 息 的 同 时, 应 提 供 考 生 咨 询 及 申 诉 渠 道, 包 括 联 系 部 门 电 子 信 箱 电 话 号 码 和 通 讯 地 址 等, 保 证 相 关 渠 道 畅 通, 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相 关 申 诉 和 举 报 及 时 调 查 处 理 第 十 三 章 违 规 处 理 第 八 十 三 条 对 在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中 有 违 反 考 试 管 理 规 定 和 考 场 纪 律, 影 响 考 试 公 平 公 正 行 为 的 考 生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一 律 按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33 号 ) 严 肃 处 理 对 在 校 生, 由 其 所 在 学 校 按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处 分, 直 至 开 除 学 籍 ; 对 在 职 考 生, 应 通 知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由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视 情 节 给 予 党 纪 或 政 纪 处 分 ; 对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由 教 育 考 试 机 构 或 其 所 在 单 位 视 情 节 给 予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八 十 四 条 相 关 单 位 应 将 考 生 在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中 的 违 规 或 作 弊 事 实 记 入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考 生 诚 信 档 案, 并 将 考 生 的 有 关 情 况 通 报 其 所 在 学 校 或 单 位, 记 入 考 生 人 事 档 案, 作 为 其 今 后 升 学 和 就 业 的 重 要 参 考 依 据 第 八 十 五 条 对 在 招 生 工 作 中 有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生 管 理 规 定 行 为 的 招 生 单 位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及 其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一 律 按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36 号 ) 严 肃 处 理, 并 追 究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的 责 任,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和 恶 劣 影 响 的, 还 将 按 规 26

定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实 行 问 责 第 八 十 六 条 招 生 工 作 中, 严 禁 招 生 单 位 内 部 任 何 部 门 和 工 作 人 员 举 办 或 参 与 举 办 考 试 招 生 辅 导 活 动, 严 禁 招 生 单 位 向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提 供 考 试 招 生 辅 导 活 动 场 所 和 设 施, 严 禁 招 生 单 位 委 托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进 行 考 试 招 生 辅 导 培 训 招 生 宣 传 和 组 织 活 动, 违 反 规 定 的 要 追 究 有 关 部 门 和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第 八 十 七 条 招 生 单 位 要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收 费 政 策, 禁 止 在 研 究 生 招 生 过 程 中 的 乱 收 费 行 为, 违 反 规 定 的 要 追 究 有 关 部 门 和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第 八 十 八 条 考 生 认 为 所 报 考 招 生 单 位 的 招 生 录 取 行 为 有 违 反 本 规 定 或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的, 可 向 报 考 招 生 单 位 提 出 异 议 申 诉 或 举 报 招 生 单 位 应 当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属 于 对 政 策 执 行 存 在 异 议 的, 应 当 及 时 书 面 或 口 头 答 复 申 请 人 ; 属 于 对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举 报 的, 应 当 组 织 纪 检 监 察 等 机 构 进 行 调 查, 并 按 信 访 条 例 等 有 关 规 定 作 出 书 面 答 复 考 生 对 招 生 单 位 作 出 的 书 面 答 复 不 服 的, 可 向 招 生 单 位 所 在 地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申 请 复 查 对 复 查 结 论 不 服 的, 可 按 相 关 规 定 向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的 上 一 级 机 关 提 出 复 核 第 十 四 章 附 则 第 八 十 九 条 国 防 生 和 现 役 军 人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及 军 队 系 统 的 招 生 单 位 招 收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办 法 由 解 放 军 总 政 治 部 参 照 本 规 定 另 行 制 订 ; 推 荐 免 试 工 作 及 招 收 港 澳 台 地 区 人 士 外 籍 人 士 为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管 理 办 法 由 教 育 部 另 文 规 定 第 九 十 条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