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關 香 港 居 民 參 與 內 地 專 利 代 理 服 務 的 常 見 問 題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實 施 前, 只 有 內 地 居 民 可 以 參 加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及 在 內 地 從 事 專 利 代 理 業 務 在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下, 及 經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知 識 產 權 署 和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磋 商 後, 香 港 居 民 由 二 零 零 四 年 起 可 參 加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及 在 內 地 取 得 專 利 代 理 的 執 業 資 格 1. 開 放 內 地 專 利 代 理 服 務 會 令 誰 受 惠?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倘 符 合 以 下 第 4 題 所 指 明 的 條 件, 則 可 參 加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以 便 從 開 放 內 地 專 利 代 理 服 務 中 受 惠 有 關 人 士 只 要 遵 守 若 干 訂 明 的 規 定, 便 可 在 內 地 提 供 專 利 代 理 服 務 2. 內 地 專 利 代 理 人 可 承 辦 哪 些 服 務? 服 務 包 括 : ( 一 ) 提 供 有 關 專 利 事 務 的 諮 詢 ; ( 二 ) 草 擬 專 利 申 請 文 件 和 辦 理 專 利 申 請, 以 及 處 理 就 專 利 申 請 的 請 求 實 質 審 查 或 覆 審 的 有 關 事 務 ; ( 三 ) 提 出 異 議, 請 求 宣 告 專 利 權 無 效 的 有 關 事 務 ; 及 ( 四 ) 辦 理 專 利 權 的 轉 讓 以 及 專 利 許 可 的 有 關 事 務 3. 怎 樣 可 以 取 得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並 在 內 地 執 業? 有 意 成 爲 內 地 專 利 代 理 人 的 人 士 需 要 通 過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並 取 得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證 書 取 得 上 述 證 書 後 須 在 內 地 已 經 批 准 設 立 的 專 利 代 理 機 構 ( 或 其 於 港 澳 地 區 設 立 的 專 利 代 理 機 構 ) 實 習 一 年 根 據 專 利 代 理 管 理 辦 法, 考 試 合 格 者 完 成 一 年 實 習 後, 並 且 仍 然 在 內 地 任 何 已 經 批 准 設 立 的 專 利 代 理 機 構 中 工 作 ( 或 其 於 港 澳 地 區 設 立 的 專 利 代 理 機 構 ), 可 通 過 中 華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協 會 申 請 專 利 代 理 人 執 業 證 有 關 執 業 証 申 請 事 宜 及 其 他 最 新 消 息, 請 瀏 覽 中 華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協 會 的 網 址 (http://www.acpaa.cn)
獲 准 執 業 的 香 港 居 民, 若 符 合 內 地 規 定 條 件, 可 以 成 爲 在 內 地 已 經 批 准 設 立 的 專 利 代 理 機 構 的 合 夥 人 或 者 股 東 4.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的 報 名 人 員 應 具 備 什 麽 條 件? 報 名 參 加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的 香 港 居 民 應 當 具 備 以 下 條 件.. ( 一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 ( 二 ) 具 有 內 地 香 港 或 澳 門 高 等 院 校 理 工 科 畢 業 的 學 歷, 或 者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門 認 可 的 其 他 國 家 地 區 的 同 等 學 歷 ; ( 三 ) 年 滿 十 八 歲,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為 能 力 ; ( 四 ) 熟 識 專 利 法 和 有 關 法 律 知 識 ; 及 ( 五 ) 從 事 過 兩 年 以 上 的 科 學 技 術 工 作 或 者 法 律 工 作 高 等 院 校 理 工 科 專 業 畢 業 是 指 取 得 國 家 承 認 的 理 工 科 大 專 以 上 學 歷, 並 獲 得 畢 業 文 憑 或 者 學 位 證 書 持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或 國 外 高 等 學 校 學 歷 或 學 位 證 書 報 名 的, 其 學 歷 或 者 學 位 證 書 須 經 教 育 部 留 學 服 務 中 心 認 證, 符 合 報 考 學 歷 或 者 學 位 條 件 的, 可 以 報 名 參 加 考 試 持 理 工 科 專 科 以 上 學 歷 或 者 學 位 並 為 高 等 院 校 在 讀 碩 士 研 究 生 學 習 期 滿 一 年 或 為 高 等 院 校 在 讀 博 士 研 究 生, 可 視 爲 從 事 過 兩 年 以 上 科 學 技 術 工 作 在 讀 碩 士 或 博 士 研 究 生 需 提 供 就 讀 院 校 的 學 籍 証 明 碩 士 或 博 士 研 究 生 畢 業 的, 則 需 提 供 碩 士 或 博 士 研 究 生 畢 業 證 書 或 者 學 位 證 書 5. 考 試 隔 多 久 舉 行 一 次?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每 年 舉 行 一 次,2016 年 考 試 日 期 爲 2016 年 11 月 5 日 至 6 日 6. 報 名 人 員 如 何 報 名? 報 名 的 時 間 爲 何? 報 名 人 員 應 當 在 2016 年 7 月 4 日 至 7 月 29 日 報 名 期 間 內 登 錄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網 站 (http://www.sipo.gov.cn)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報 名 系 統 進 行 網 上 報 名 報 名 分 為 預 報 名 資 格 審 核 繳 費 確 認 三 個 步 驟 考 點 城 市 所 在 的 省 ( 區 市 ) 知 識 產 權 局 負 責 報 名 的 具 體 事 宜
廣 州 市 考 點 聯 繫 方 法 如 下 : 承 辦 單 位 :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聯 系 人 : 汪 一 飛 周 秋 玲 電 話 :020-87680843 87686504 傳 真 :020-37666320 87685930 聯 繫 地 址 : 廣 州 市 先 烈 中 路 100 號 大 院 郵 編 :510070 網 站 :http://www.gdipo.gov.cn 7. 哪 一 個 機 構 負 責 審 核 報 名 人 員 是 否 符 合 報 名 條 件 ( 資 格 審 核 )? 考 點 知 識 產 權 局 將 負 責 審 核 香 港 報 名 人 員 是 否 符 合 第 4 題 列 出 的 報 名 條 件 8. 考 試 的 費 用 爲 何? 何 時 繳 交? 在 哪 裡 繳 交? 獲 准 應 考 者 須 根 據 報 名 系 統 的 提 示, 向 所 選 考 點 知 識 產 權 局 網 上 繳 費 或 向 所 選 考 點 所 在 的 省 ( 區 市 ) 知 識 產 權 局 繳 交 考 試 費 2016 年 香 港 考 生 在 廣 州 考 點 參 加 考 試 的 考 試 費 為 每 科 人 民 幣 80 元 獲 准 應 考 者 須 於 2016 年 8 月 8 日 之 前 往 廣 州 市 先 烈 中 路 100 號 大 院 60 棟 1007 室, 繳 交 考 試 報 名 費 9. 如 何 獲 取 准 考 證? 報 名 人 員 應 當 於 10 月 20 日 至 11 月 6 日 期 間 登 錄 報 名 系 統 自 行 列 印 准 考 證 10. 報 名 人 員 於 報 名 時 需 提 交 甚 麽 證 明 文 件? 持 香 港 澳 門 臺 灣 地 區 或 者 國 外 高 等 學 校 學 歷 或 者 學 位 證 書 的 香 港 報 名 人 員 應 注 意 在 報 名 前 進 行 學 歷 認 可 手 續,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15 題 報 名 人 員 在 網 上 報 名 時, 應 當 填 報 或 上 傳 以 下 材 料..
( 一 )2016 年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報 名 表 暨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授 予 預 申 請 表 ; ( 二 )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的 掃 描 ; ( 三 ) 香 港 特 區 護 照 或 港 澳 居 民 來 往 內 地 通 行 證 ( 即 回 鄉 證 ) 的 掃 描 ; ( 四 ) 學 歷 證 明 的 掃 描 ( 持 香 港 澳 門 臺 灣 地 區 或 者 國 外 高 等 學 校 學 歷 學 位 證 書 報 名 的, 須 上 傳 教 育 部 留 學 服 務 中 心 的 學 歷 學 位 認 證 書 的 掃 描 ); ( 五 ) 工 作 證 明 的 掃 描 ; 正 在 修 讀 研 究 生 課 程 人 士 須 上 傳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的 掃 描 ; 及 ( 六 ) 近 三 個 月 內 彩 色 藍 底 正 面 免 冠 ( 即 沒 有 戴 帽 ) 證 件 照 片 的 電 子 版 具 體 要 求 如 下 : ( 1) 照 片 尺 寸 48 33mm, 人 像 頭 部 寬 度 21 24mm, 頭 部 長 度 28-33mm; ( 2) 電 子 件 要 求 :JPG 格 式, 文 件 大 小 介 於 30k 到 45k 之 間, 分 辨 率 300dpi, 寬 :354 像 素, 高 : 472 像 素 此 照 片 將 作 爲 資 格 審 核 准 考 證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證 書 唯 一 使 用 照 片 ( 七 )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申 請 承 諾 書 掃 描 件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系 統 下 載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申 請 承 諾 書 電 子 件, 本 人 簽 字 或 蓋 章 後 上 傳 其 掃 描 件 11. 2009 年 至 2015 年 已 經 在 網 上 進 行 註 冊 的 報 名 人 員, 是 否 還 需 要 註 冊? 2009 年 至 2015 年 已 經 進 行 網 上 註 冊 的 報 名 人 員, 不 需 要 重 複 註 冊, 只 需 直 接 以 當 時 註 冊 的 密 碼 登 入 進 行 報 名 即 可, 考 試 報 名 系 統 會 自 動 調 出 2009 年 至 2015 年 填 寫 和 上 傳 的 報 名 材 料, 報 名 人 員 只 需 要 對 相 關 信 息 進 行 補 充 和 修 改 即 可 12. 理 工 科 所 包 含 的 科 目 爲 何?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編 制 的 資 料, 理 工 科 指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網 頁 附 表 列 出 的 科 目 至 於 其 他 未 列 於 附 表 中 但 與 理 工 學 科
有 關 的 課 程 或 合 併 課 程,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同 意 按 實 際 個 案 考 慮 報 名 者 請 參 閱 第 15 題 有 關 學 歷 認 可 的 安 排 13. 香 港 的 大 專 院 校 所 頒 發 的 理 工 科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高 等 文 憑 或 副 學 士 畢 業 證 書, 是 否 均 被 接 納 爲 認 可 學 歷? 香 港 的 大 專 院 校 所 頒 發 的 理 工 科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高 等 文 憑 或 副 學 士 畢 業 證 書 等 均 需 由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辦 理 學 歷 認 可 報 名 人 員 可 參 閱 第 15 題 有 關 學 歷 認 可 的 安 排 14. 海 外 學 歷 會 否 被 接 納? 其 他 國 家 地 區 高 等 院 校 的 理 工 科 學 歷, 若 經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認 可, 亦 可 被 接 納 報 名 人 員 者 請 參 閱 第 15 題 有 關 學 歷 認 可 的 安 排 15. 報 名 人 員 如 需 辦 理 學 歷 認 可 手 續, 應 怎 樣 做? 持 香 港 澳 門 臺 灣 地 區 或 者 國 外 高 等 學 校 學 歷 或 者 學 位 證 書 須 經 教 育 部 留 學 服 務 中 心 認 證, 認 證 需 要 至 少 20 個 工 作 日 辦 理 方 法 可 以 查 閱 教 育 部 留 學 服 務 中 心 有 關 認 證 系 統 網 站 教 育 部 留 學 服 務 中 心 國 ( 境 ) 外 學 歷 學 位 認 證 在 線 申 請 系 統 : http://renzheng.cscse.edu.cn 教 育 部 留 學 服 務 中 心 出 具 的 理 工 科 學 歷 學 位 認 證 書 ( 認 證 書 ) 須 於 網 上 報 名 時 上 傳 若 由 於 時 間 原 因 而 未 能 及 時 辦 理 認 證 書, 報 名 人 員 須 簽 署 承 諾 書, 並 於 網 上 報 名 時 上 傳 承 諾 書 及 於 考 試 期 間 提 供 認 證 書 的 原 件 及 複 印 件 以 供 查 看 16. 學 歷 或 者 學 位 證 明 和 工 作 證 明 是 外 文 的, 應 當 如 何 處 理? 學 歷 或 者 學 位 證 明 和 工 作 證 明 是 外 文 的, 網 上 報 名 時 應 附 具 中 文 譯 文, 中 文 譯 文 無 需 公 證 17. 怎 樣 證 明 報 名 人 員 具 備 科 學 技 術 或 法 律 的 工 作 經 驗?
報 名 人 員 應 提 供 相 關 僱 主 的 書 面 證 明, 其 內 容 應 包 括 其 受 聘 的 時 間 職 位 工 作 性 質 及 範 圍 18. 報 名 人 員 如 何 得 知 申 請 的 結 果? 報 名 人 員 是 否 符 合 報 名 條 件, 由 考 點 知 識 產 權 局 負 責 網 上 審 核 ( 資 格 審 核 ) 報 名 人 員 應 時 常 登 入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的 網 站 查 閱 審 核 進 程 和 結 果 符 合 報 名 條 件 的 報 名 人 員, 應 根 據 報 名 系 統 的 提 示, 向 所 選 考 點 知 識 產 權 局 網 上 或 者 現 場 繳 交 考 試 報 名 費 19. 考 試 分 哪 些 科 目? 考 試 分 爲 以 下 三 個 科 目 : ( 一 ) 專 利 法 律 知 識 ( 選 擇 題 ); ( 二 ) 相 關 法 律 知 識 ( 選 擇 題 ); 及 ( 三 ) 專 利 代 理 實 務 ( 論 述 答 題 和 實 際 撰 寫 ) 20. 2014 年 2015 年 報 名 參 加 考 試, 但 是 只 通 過 法 律 知 識 或 者 代 理 實 務 部 分 的 考 生, 今 年 如 何 進 行 報 名? 2014 年 2015 年 只 通 過 法 律 知 識 或 者 代 理 實 務 部 分 的 考 生, 今 年 在 報 名 時, 只 需 要 報 考 沒 有 通 過 的 科 目 即 可 在 進 行 網 上 報 名 時, 考 試 報 名 系 統 會 遮 蔽 往 年 已 經 通 過 的 科 目, 自 動 選 擇 沒 有 通 過 的 科 目 但 2009 至 2013 年 的 成 績 則 已 經 無 效 21. 考 試 的 方 式 爲 何? 全 部 考 試 均 採 取 閉 卷 方 式 進 行 考 試 採 用 電 腦 考 試 方 式 或 者 紙 筆 作 答 兩 種 方 式, 紙 筆 作 答 方 式 的 考 場 統 一 設 置 在 北 京 市 考 點 電 腦 考 試 方 式 是 指 應 試 人 員 在 電 腦 終 端 獲 取 專 利 法 律 知 識 相 關 法 律 知 識 和 專 利 代 理 實 務 科 目 的 試 題, 在 電 腦 終 端 作 答 全 部 科 目 並 提 交 答 題 結 果 的 方 式 紙 筆 作 答 方 式 是 指 應 試 人 員 在 電 腦 終 端 獲 取 專 利 法 律 知 識 相 關 法 律 知 識 和 專 利 代 理 實 務 科 目 的 試 題, 在 電 腦 終 端 作 答 專 利 法 律 知 識 相 關 法 律 知 識 科 目 並 提 交 答 題 結 果, 紙 筆 作 答 專 利 代 理 實 務 科 目 並 提 交 答 題 紙 的 方 式
2016 年 廣 州 考 點 採 用 電 腦 考 試 方 式 22. 專 利 代 理 實 務 科 電 腦 考 試 界 面 的 試 題 能 否 支 援 複 製 貼 上? 支 援 何 種 輸 入 法? 是 否 支 援 繁 體 漢 字 輸 入? 專 利 代 理 實 務 科 目 電 腦 考 試 的 試 題 和 答 題 區 支 援 對 試 題 文 本 的 複 製 貼 上 和 標 注, 並 可 以 調 整 字 體 大 小 支 援 各 種 主 流 輸 入 法, 也 支 援 繁 體 漢 字 的 輸 入 繁 體 漢 字 輸 入 法 包 括 : 新 注 音 輸 入 法 注 音 輸 入 法 無 蝦 米 輸 入 法 大 易 輸 入 法 倉 頡 輸 入 法 自 然 輸 入 法 新 速 成 廣 東 話 / 粵 語 拼 音 輸 入 法 23. 怎 樣 取 得 考 試 的 溫 習 材 料? 2016 年 報 名 人 員 可 依 據 專 利 代 理 人 考 核 委 員 會 辦 公 室 編 寫 的 2016 年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指 南 進 行 複 習 備 考 24. 考 試 是 否 以 中 文 進 行? 考 試 是 以 中 文 出 題 及 作 答, 試 題 是 以 簡 體 字 書 寫, 但 香 港 考 生 可 以 繁 體 字 作 答 電 腦 考 試 界 面 支 援 繁 體 漢 字 的 輸 入 25. 參 加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需 要 攜 帶 哪 些 證 件? 參 加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的 報 名 人 員 需 要 攜 帶 2016 年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的 准 考 證 和 報 名 時 使 用 的 有 效 身 份 證 件 持 香 港 澳 門 臺 灣 地 區 或 者 國 外 高 等 學 校 學 歷 學 位 證 書 而 未 能 於 報 名 時 上 傳 教 育 部 留 學 服 務 中 心 的 學 歷 學 位 認 證 書 ( 認 證 書 ) 的 掃 描 的 報 名 人 員, 需 要 攜 帶 認 證 書 的 原 件 及 複 印 件 26. 有 關 試 卷 及 答 案 會 否 向 公 衆 發 佈?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在 考 試 後 將 公 布 專 利 法 律 知 識 考 試 和 相 關 法 律 知 識 考 試 的 試 題 及 參 考 答 案, 在 指 定 期 限 內 公 開 徵 求 社 會 各 界 的 意 見 27. 如 何 設 定 合 格 分 數 線?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採 用 專 利 法 律 知 識 和 相 關 法 律 知 識 總 和 ( 稱 為 法 律 知 識 部 分 ) 確 定 一 個 分 數 線 專 利 代 理 實 務 ( 稱 為 代 理 實 務 部 分 ) 單 獨 確 定 一 個 分 數 線, 雙 合 格 分 數 線 擇 優 通 過 的 錄 取 方 式 考 試 結 束 後, 由 專 利 代 理 人 考 核 委 員 會 根 據 專 利 工 作 的 實 際 需 要 和 當 年 試 題 的 難 易 程 度, 經 充 分 討 論 確 定 合 格 分 數 線, 並 予 以 公 布 28. 怎 樣 取 得 有 關 考 試 的 更 多 資 料? 有 意 報 名 的 人 士 可 瀏 覽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網 站 (http://www.sipo.gov.cn), 以 獲 取 更 多 有 關 考 試 的 資 料 有 關 考 試 的 問 題, 可 向 各 考 點 查 詢, 考 點 負 責 解 答 報 名 人 員 與 考 試 政 策 有 關 的 問 題, 以 及 涉 及 考 點 具 體 安 排 的 問 題 報 名 的 人 士 亦 可 以 致 電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諮 詢 與 考 試 政 策 有 關 的 問 題 ( 考 試 專 職 諮 詢 電 話 :86-010-62087927) 另 外, 有 意 報 名 的 香 港 居 民 亦 可 以 電 郵 方 式 向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知 識 產 權 署 提 出 查 詢, 知 識 產 權 署 會 將 有 關 問 題 轉 介 予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跟 進 回 答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知 識 產 權 署 的 聯 絡 方 法 如 下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知 識 產 權 署 電 話 :00852 29616901 傳 真 :00852 28386082 通 訊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 胡 忠 大 廈 24 樓 電 子 郵 件 : enquiry@ipd.gov.hk 政 府 網 站 : http://www.ipd.gov.hk 29. 考 試 前 會 否 舉 辦 考 前 培 訓 班? 中 國 知 識 產 權 培 訓 中 心 地 方 知 識 產 權 局 中 華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協 會 等 內 地 單 位 或 會 舉 辦 2016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考 前 培 訓 課 程 考 生 可 選 擇 報 讀 由 他 們 舉 辦 的 考 前 培 訓 班 有 關 考 前 培 訓 班 的 資 料 稍 後 再 作 公 佈, 考 生 可 登 入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網 站 (http://www.gdipo.gov.cn)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廣 東 考 點 專 題 專 欄 查 詢 該 局 委 託 開 辦 的 考 前 培 訓 班 資 料 30. 考 試 合 格 後, 如 何 申 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2016 年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考 試 報 名 時, 報 考 人 員 已 填 寫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報 名 表 暨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授 予 預 申 請 表 合 格 分 數 綫 公 布 後, 規 定 時 間 內 通 過 全 部 考 試 科 目 的 應 試 人 員 的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申 請 正 式 生 效, 無 需 再 次 申 請 31.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證 書 如 何 頒 發? 參 加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成 績 合 格, 經 國 家 知 識 産 權 局 對 合 格 人 員 報 名 時 提 交 的 資 料 進 行 核 查, 符 合 資 格 授 予 條 件 的 合 格 人 員, 由 國 家 知 識 産 權 局 授 予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頒 發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證 書 2016 年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證 書 由 國 家 知 識 産 權 局 統 一 製 作, 由 考 點 知 識 産 權 局 發 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