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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本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2 编 制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1989.12.2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9.1); (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2015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 国 家 发 改 委 令 第 [2011])9 号,2013 年 5 月 1 日 修 正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修 正 ) (2008.6.1);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9.1);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3.1);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5.4.1); (10)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14)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安 徽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2010.11.1); (15) 关 于 同 意 泾 县 琴 溪 加 油 站 新 建 项 目 备 案 的 通 知 ( 泾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备 案 2015 95 号,2015.8.19); (16) 建 设 项 目 各 类 设 计 图 表 以 及 建 设 方 提 供 的 与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其 它 技 术 资 料 ; (17) 环 评 委 托 书 3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项 目 名 称 泾 县 琴 溪 加 油 站 新 建 项 目 (2) 建 设 单 位 泾 县 琴 溪 加 油 站 (3) 项 目 性 质 第 4 页

新 建 (4) 建 设 地 点 及 周 围 环 境 状 况 项 目 位 于 泾 县 琴 溪 镇 琴 溪 村, 项 目 东 侧 为 山 体, 南 侧 和 西 侧 为 空 地, 北 侧 为 322 省 道 具 体 地 理 位 置 详 见 附 图 1, 周 边 环 境 详 见 附 图 2 (5) 项 目 总 投 资 总 投 资 1200 万 元 (6)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加 油 站 共 设 置 储 油 罐 4 个, 其 中 汽 油 储 量 60m 3 柴 油 储 量 60m 3, 折 合 汽 油 罐 容 积 90m 3 ( 柴 油 罐 容 积 按 一 半 计 入 汽 油 罐 ), 依 据 汽 车 加 油 加 气 站 设 计 与 施 工 规 范 (GB50156-2012) 可 知, 本 加 油 站 等 级 为 三 级 加 油 站 加 油 站 主 要 用 于 汽 油 和 柴 油 的 销 售, 主 要 建 设 一 栋 站 房 四 个 加 油 岛 和 一 座 加 油 罩 棚 等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见 下 表 : 表 1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一 览 表 工 程 名 称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工 程 规 模 每 个 汽 油 储 罐 容 积 为 30m 3, 共 新 建 4 个 埋 地 储 油 罐, 各 设 置 计 60m 3, 汽 油 储 罐 折 合 最 大 储 -10# 柴 油 0# 柴 油 93# 汽 油 97# 埋 地 油 罐 存 汽 油 43.9t; 每 个 柴 油 储 罐 容 汽 油 储 罐 一 个, 用 于 汽 油 和 柴 油 积 为 30m 3, 共 计 60m 3, 折 合 最 主 体 工 程 的 储 存 大 储 存 柴 油 50.3t 设 置 4 台 双 枪 双 油 品 自 吸 泵 加 加 油 岛 新 建 四 个 加 油 岛 油 机, 年 销 售 柴 油 900 吨 汽 油 600 吨 新 建 一 栋 二 层 框 架 结 构 站 房, 用 站 房 建 筑 面 积 220m 2 辅 助 工 程 于 日 常 经 营 和 办 公 使 用 加 油 罩 棚 新 建 一 座 加 油 罩 棚 网 架 结 构 建 筑 面 积 600m 2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供 水 系 统 琴 溪 村 自 来 水 管 网 供 给 用 水 量 474.5t/a 排 水 系 统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进 入 雨 水 管 道 ; 废 水 经 化 粪 池 收 集 后 用 于 农 田 施 肥 产 生 量 328.5t/a 供 电 系 统 琴 溪 村 供 电 网 供 给 年 用 电 量 1.0 万 kwh 废 气 处 理 四 套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 四 根 4m 高 排 气 筒 回 收 效 率 95% 噪 声 控 制 安 装 减 震 垫 降 噪 5-10dB(A) 废 水 处 理 化 粪 池 / 固 废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和 一 般 固 废 收 集 设 施 ; 危 险 废 物 储 存 专 用 容 器, 危 险 废 建 筑 面 积 2m 2 第 5 页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设 置 干 粉 灭 火 器 沙 子 和 灭 火 毯 ; 加 油 站 周 边 设 置 实 体 围 墙 ; 风 险 事 故 沙 池 ; 管 沟 进 入 建 筑 物 处 设 35kg 推 车 式 干 粉 灭 火 器 2 具 置 密 封 隔 断 墙 ; 加 油 枪 采 用 自 封 8kg 干 粉 灭 火 器 4 具 ; 沙 子 2 式 加 油 枪 ; 油 罐 需 进 行 防 雷 接 m 3 ; 灭 火 毯 2 块 ; 事 故 沙 池 容 地, 接 地 电 阻 不 得 大 于 10Ω; 设 积 为 2 m 3 ; 置 消 防 及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 加 油 站 设 立 严 禁 打 手 机 和 明 火 的 警 告 牌 地 下 水 储 油 罐 内 外 表 面 防 渗 防 腐 处 理 ; 地 下 储 油 罐 周 围 设 计 防 渗 漏 检 查 孔 或 检 查 通 道 ; 储 油 罐 周 围 修 / 建 防 油 堤 ; 加 油 站 场 地 硬 化 绿 化 种 植 各 类 树 木 绿 化 面 积 200m 2 (7)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能 源 消 耗 表 2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能 源 消 耗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用 量 备 注 1-10# 柴 油 t/a 400 专 用 油 罐 车 运 输 2 0# 柴 油 t/a 500 专 用 油 罐 车 运 输 3 93# 汽 油 t/a 400 专 用 油 罐 车 运 输 4 97# 汽 油 t/a 200 专 用 油 罐 车 运 输 5 水 t/a 474.5 自 来 水 管 网 6 电 kwh/a 1.0 万 供 电 网 (8)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表 3 主 要 设 备 设 施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1 埋 地 汽 油 储 罐 30 m 3 2 埋 地 柴 油 储 罐 30 m 3 个 2 个 2 3 双 枪 双 油 品 自 吸 泵 加 油 机 / 台 4 4 手 提 式 干 粉 灭 火 器 / 具 4 5 推 车 式 干 粉 灭 火 器 / 台 2 6 沙 子 m 3 / 2 7 灭 火 毯 / 块 2 (9) 公 用 工 程 第 6 页

1 给 水 本 项 目 供 水 由 琴 溪 村 自 来 水 管 网 供 给, 供 应 站 区 生 活 用 水 项 目 用 水 主 要 为 职 工 办 公 顾 客 生 活 用 水 以 及 绿 化 用 水 等, 年 用 水 量 474.5t 2 排 水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由 雨 水 管 道 收 集 后 外 排 ; 废 水 经 化 粪 池 收 集 后 用 于 农 田 施 肥 3 供 电 用 电 由 琴 溪 村 电 网 供 给, 供 厂 区 生 产 和 生 活 用 电 (10) 职 工 人 数 及 工 作 制 度 劳 动 定 员 : 本 项 目 劳 动 定 员 10 人 工 作 制 度 : 年 工 作 日 365 天, 采 用 三 班 制, 每 班 工 作 8 小 时 4 总 平 面 布 置 本 项 目 位 于 泾 县 琴 溪 镇 琴 溪 村 322 省 道 南 侧, 位 于 322 省 道 一 侧 设 置 站 区 出 入 口, 加 油 站 在 总 图 布 局 上 按 照 功 能 分 为 四 大 区 域 : 储 油 区 加 油 区 辅 助 区 进 出 口 车 道 根 据 汽 车 加 油 加 气 站 设 计 与 施 工 规 范 (GB 50156-2012) 中 关 于 三 级 加 油 站 总 平 面 布 置 标 准 要 求, 本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与 标 准 情 况 对 比 见 下 表 表 4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与 标 准 对 比 情 况 序 号 标 准 要 求 实 际 情 况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1 单 车 道 宽 度 3.5m 单 车 道 3.5 m 符 合 2 车 辆 入 口 出 口 道 路 分 开 设 置 车 辆 入 口 出 口 道 路 分 开 设 置 符 合 3 站 内 道 路 转 弯 半 径 9m 转 弯 半 径 9m 符 合 4 5 6 站 内 停 车 场 和 道 路 路 面 不 应 采 用 沥 青 路 面 加 油 岛 场 地 宜 设 罩 棚, 有 效 高 度 4.5m 加 油 作 业 区 内 不 得 有 明 火 地 点 或 散 发 火 花 地 点 采 用 水 泥 路 面 符 合 4.5m 符 合 无 明 火 地 点 和 散 发 火 花 地 点 符 合 本 项 目 总 图 布 置 的 各 项 指 标 均 满 足 汽 车 加 油 加 气 站 设 计 与 施 工 规 范 (GB 50156-2012) 中 的 要 求, 站 区 物 流 短 捷, 人 流 物 流 互 不 交 叉 干 扰, 本 工 程 工 艺 流 程 布 局 合 理 紧 凑 顺 畅, 本 项 目 总 图 布 置 基 本 合 理 ( 详 见 附 图 3: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图 ) 第 7 页

5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订 版 ) 可 知,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鼓 励 类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的 范 畴, 可 以 视 为 允 许 类,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根 据 安 徽 省 工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 年 本 ) 可 知,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鼓 励 类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的 范 畴, 可 以 视 为 允 许 类,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6 项 目 选 址 可 行 性 分 析 (1)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泾 县 琴 溪 镇 琴 溪 村 322 省 道 南 侧, 根 据 泾 县 商 务 局 泾 商 2015 54 号 关 于 泾 县 琴 溪 加 油 站 规 划 建 设 选 址 函 : 该 新 建 加 油 站 项 目 符 合 泾 县 加 油 站 点 十 二 五 规 划, 本 项 目 符 合 泾 县 加 油 站 点 布 局 规 划 (2) 环 境 可 行 性 分 析 项 目 区 位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交 通 便 利, 具 有 良 好 的 投 资 和 发 展 前 景 项 目 在 建 设 和 营 运 期 间 做 好 噪 声 大 气 防 护 措 施,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对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3)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对 照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本 项 目 不 在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内 (4) 防 火 防 爆 符 合 性 分 析 表 5 加 油 站 设 备 与 站 外 建 ( 构 ) 筑 物 的 安 全 间 距 (m) 站 外 建 ( 构 ) 筑 物 无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埋 地 油 罐 ( 三 级 站 ) 有 卸 油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有 卸 油 和 加 油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汽 油 设 备 无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加 油 机 通 气 管 管 口 有 卸 油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有 卸 油 和 加 油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琴 溪 村 居 民 90(10) 90(8) 90(7) 90(10) 90(8) 90(7) 322 省 道 45(6) 45(5) 45(5) 20(5) 20(5) 20(5) 柴 油 设 备 琴 溪 村 居 民 90(6) 90(6) 322 省 道 45(6) 20(6) 注 :() 内 数 据 为 规 范 要 求 的 距 离 值 ;() 外 数 据 为 实 际 距 离 值 第 8 页

根 据 上 表 可 知, 本 加 油 站 各 设 备 距 站 外 建 ( 构 ) 筑 物 的 安 全 间 距 能 够 满 足 汽 车 加 油 加 气 站 设 计 与 施 工 规 范 (GB50156-2012) 中 的 标 准 要 求 因 此, 本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项 目, 不 存 在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第 9 页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自 然 环 境 简 况 : 1 地 理 位 置 泾 县 位 于 安 徽 省 东 南, 东 与 宣 州 市 宁 国 县 接 壤 ; 南 与 黄 山 市 旌 德 县 毗 连 ; 西 与 青 阳 县 交 界 ; 北 与 南 陵 县 为 邻, 处 长 江 南 岸 平 原 与 皖 南 山 区 交 接 地 带 云 岭 镇 位 于 泾 县 西 北 部, 距 县 城 23 公 里,322 省 道 穿 镇 而 过, 距 318 国 道 12 公 里, 距 205 国 道 18 公 里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附 图 1 2 地 形 地 貌 泾 县 境 内 地 势 东 南 西 三 面 较 高, 北 面 较 低, 中 部 为 狭 长 的 冲 击 小 平 原 东 南 和 西 南 诸 峰 林 立, 群 山 绵 亘, 属 黄 山 余 脉, 东 西 北 部 丘 陵 起 伏, 地 势 平 缓, 属 九 华 山 余 脉 境 内 多 山 富 水, 大 小 山 峰 160 余 座, 海 拔 1175m, 全 县 平 均 海 拔 250m 土 壤 多 为 板 岩 页 岩 花 岗 岩 石 灰 岩 等 母 质 发 育 而 成 由 于 受 地 形 气 候 等 成 土 条 件 影 响 在 分 布 上 具 有 一 定 的 规 律 性, 在 海 拔 500m 以 下 丘 陵 低 山 地 区, 广 泛 分 布 着 地 带 性 土 壤 - 黄 红 壤, 在 海 拔 500m 以 上 中 心 地 区 有 山 地 黄 棕 壤 和 黄 棕 性 土 分 布, 另 有 棕 色 石 灰 土 酸 性 紫 色 土 分 布, 山 地 土 壤 腐 殖 质 丰 富, 土 壤 深 厚 肥 沃, 质 地 疏 松, 含 砂 砾 量 高, 通 透 性 好 3 气 候 气 象 本 区 气 候 属 北 亚 热 带 季 风 湿 润 性 气 候, 四 季 分 明, 无 霜 期 长, 气 候 温 和, 雨 量 充 沛, 光 照 充 足, 梅 雨 显 著, 伏 秋 多 旱, 全 年 光 照 时 数 2111.8 小 时, 年 辐 射 总 量 为 118 千 卡 / 平 方 厘 米 日 照 时 数 7~8 月 最 多 冬 夏 季 长, 春 秋 季 短 有 春 来 迟, 秋 来 早 的 特 点 年 平 均 温 度 15.6 气 温 年 极 端 最 高 值 为 40.7 最 热 月 为 7 月, 平 均 温 度 28.1,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为 -14.7, 最 冷 月 为 1 月, 平 均 气 温 为 2.8, 日 平 均 温 差 10, 积 温 4954.4, 全 年 无 霜 期 239 天, 年 降 水 量 1585mm 左 右, 其 中 处 于 作 物 生 长 季 节 的 4~10 月 份 降 雨 量 占 全 年 的 70% 本 地 区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风, 东 北 风 次 之 年 静 风 频 率 为 13%, 年 均 风 速 2.7m/s, 最 大 风 速 23.0m/s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2166.2 小 时 4 水 文 青 弋 江 为 泾 县 境 内 主 要 河 流, 自 西 南 向 东 北 斜 穿 全 县, 县 境 内 流 长 75 公 里 ; 最 大 支 流 徽 河, 自 南 向 北, 在 岩 谭 入 青 弋 江, 境 内 流 长 51 公 里 青 弋 江 古 名 清 水 泾 水 青 弋 江 发 源 于 黄 山 北 麓, 自 泾 县 陈 村 入 境, 经 泾 县 南 第 10 页

陵 县 宣 州 市 芜 湖 县, 在 芜 湖 市 入 长 江 洪 水 期 间 水 位 较 高 时, 常 通 过 两 侧 的 赵 桥 河 清 水 河 资 福 河 上 潮 河 串 入 水 阳 江 和 漳 河, 在 水 阳 江 的 姑 溪 河 口 和 漳 河 的 鲁 港 口 分 别 流 入 长 江 青 弋 江 流 域 范 围 包 括 徽 州 和 宣 城 地 区 的 12 个 县 市 以 及 芜 湖 和 马 鞍 山 市, 流 域 总 面 积 8178 平 方 公 里, 干 线 全 长 275 公 里 境 内 流 域 面 积 2600.9 平 方 公 里, 河 流 长 96 公 里, 河 道 宽 100~250 米, 河 水 深 2~10 米 5 土 壤 项 目 地 土 壤 主 要 有 两 个 类 型, 丘 陵 地 区 多 分 布 红 色 粘 土, 河 谷 平 原 地 区 多 分 布 水 稻 土 和 潮 土 第 11 页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教 育 文 化 文 物 保 护 等 ): 初 步 核 算,2014 年 全 年 实 现 生 产 总 值 (GDP)77.7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 下 同 ), 比 上 年 增 长 9.0% 分 产 业 看, 第 一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17.0 亿 元, 增 长 4.5%; 第 二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34.6 亿 元, 增 长 11.2%; 第 三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26.1 亿 元, 增 长 8.6% 按 户 籍 人 口 计 算, 人 均 生 产 总 值 21890 元, 比 上 年 增 加 1578 元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由 上 年 的 22.3..44.5..33.2 变 化 为 21.9..44.5..33.6, 第 一 产 业 比 重 比 上 年 下 降 0.4 个 百 分 点 第 三 产 业 比 重 比 上 年 提 高 0.4 个 百 分 点 2014 年 全 年 粮 食 种 植 面 积 25410 公 顷, 小 麦 种 植 面 积 593 公 顷, 油 料 种 植 面 积 4789 公 顷, 棉 花 种 植 面 积 479 公 顷, 蔬 菜 种 植 面 积 5884 公 顷 2014 年 全 年 粮 食 总 产 量 14.6 万 吨, 增 长 3.3% 油 料 产 量 11497 吨, 减 少 0.9% 棉 花 产 量 789 吨, 下 降 1.1% 茶 叶 产 量 1920 吨, 增 长 2.1% 2014 年 全 年 完 成 人 工 造 林 面 积 1904 公 顷, 其 中 非 林 业 用 地 造 林 面 积 709 公 顷, 完 成 森 林 抚 育 5267 公 顷, 义 务 植 树 103 万 株, 育 苗 267 公 顷 全 年 实 现 林 业 总 产 值 ( 林 业 系 统 口 径 )64.5 亿 元, 完 成 林 业 投 资 7507 万 元 各 类 经 济 林 年 末 实 有 种 植 面 积 4847 公 顷, 林 产 品 总 量 10335 吨, 完 成 木 材 采 伐 蓄 积 14.9 万 立 方 米, 竹 林 采 伐 655 万 根 新 创 省 级 森 林 城 镇 4 个, 省 级 森 林 村 庄 14 个 荣 获 国 家 珍 贵 树 种 培 育 示 范 县 称 号 2014 年, 全 县 设 施 农 业 生 产 面 积 957 公 顷, 设 施 农 业 设 备 占 地 面 积 995 公 顷 年 末 自 来 水 受 益 村 107 个, 全 县 农 业 机 械 总 动 力 18.3 万 千 瓦, 增 长 3.4% 农 村 用 电 量 10473 万 千 瓦 时, 下 降 1.9% 化 肥 施 用 量 ( 折 纯 )1.2 万 吨 2014 年 全 县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000 万 元 及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119 户 ( 以 下 简 称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 全 年 完 成 工 业 总 产 值 122.7 亿 元, 实 现 工 业 增 加 值 29.0 亿 元, 增 长 12.0% 其 中, 重 工 业 完 成 增 加 值 23.2 亿 元, 增 长 11.9%; 轻 工 业 完 成 增 加 值 5.9 亿 元, 增 长 12.2% 全 县 20 户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企 业 实 现 产 值 38.9 亿 元, 增 长 24.5%,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产 值 占 比 31.7% 全 县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指 数 为 286.9%, 上 升 19.6 个 百 分 点 ; 总 资 产 贡 献 率 17.5%, 下 降 0.66 个 百 分 点 ;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率 118.6%, 下 降 13.7 个 百 分 点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20.2 亿 元, 增 长 19.2% 实 现 利 税 8.0 亿 元, 增 长 11.8% 企 业 梯 队 建 设 加 快, 新 增 产 值 超 亿 元 企 业 ( 企 业 集 团 )6 户, 个 体 户 转 企 业 114 家, 小 规 模 企 业 升 第 12 页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17 家 宣 纸 集 团 完 成 股 份 制 改 造, 引 进 战 略 投 资 2.1 亿 元 年 末 全 县 有 资 质 的 建 筑 企 业 18 家, 全 年 完 成 建 筑 业 增 加 值 7.3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8.6% 有 资 质 的 建 筑 企 业 实 现 总 产 值 14.4 亿 元, 增 长 16.1% 房 屋 建 筑 施 工 面 积 107.4 万 平 方 米, 下 降 15.4%; 房 屋 竣 工 面 积 69.8 万 平 方 米, 下 降 9.1% 2014 年 全 年 完 成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103.6 亿 元, 增 长 17.9% 其 中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完 成 投 资 80.5 亿 元, 增 长 34.8%;5000 万 以 上 项 目 完 成 投 资 78.2 亿 元, 增 长 23.5%; 亿 元 以 上 项 目 完 成 投 资 65.1 亿 元, 增 长 17.4% 分 产 业 看, 第 一 产 业 投 资 1.4 亿 元, 增 长 81.9%; 第 二 产 业 投 资 33.4 亿 元, 下 降 21.7%; 第 三 产 业 投 资 68.8 亿 元, 增 长 54.8% 三 次 产 业 投 资 结 构 比 为 1.3 32.3 66.4 从 在 建 项 目 数 量 看, 全 年 在 建 项 目 143 个,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4 个 其 中, 工 业 项 目 67 个, 减 少 16 个 从 投 资 规 模 看, 全 年 计 划 总 投 资 5000 万 元 以 上 项 目 82 个,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7 个 其 中, 工 业 项 目 37 个, 减 少 2 个 从 新 开 工 项 目 看, 全 年 新 开 工 项 目 96 个, 同 比 减 少 2 个, 新 开 工 项 目 在 建 规 模 81.1 亿 元, 同 比 减 少 25.6 亿 元, 新 开 工 项 目 完 成 投 资 38.4 亿 元, 同 比 减 少 11.9 亿 元 全 年 房 地 产 开 发 投 资 12.6 亿 元, 增 长 32.3% 商 品 房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4392 元 / 平 方 米, 增 长 1.6%; 商 品 房 销 售 面 积 25.9 万 平 方 米, 增 长 9.1%; 商 品 房 销 售 额 11.4 亿 元, 增 长 10.9% 2014 年 全 年 完 成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30.6 亿 元, 增 长 13.2% 从 城 乡 分 类 看, 城 乡 市 场 共 同 发 展, 城 镇 增 幅 略 高 于 乡 村 全 年 城 镇 市 场 共 实 现 零 售 额 19.1 亿 元, 增 长 13.4%, 占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比 重 为 62.4%; 乡 村 市 场 共 实 现 零 售 额 11.5 亿 元, 增 长 12.8%, 占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比 重 为 37.6% 城 镇 增 幅 高 于 乡 村 0.6 个 百 分 点 2014 年 末 全 县 49 户 限 额 以 上 商 贸 单 位 实 现 零 售 额 9.0 亿 元, 增 长 22.5% 全 县 全 年 实 际 利 用 省 内 外 资 金 56.7 亿 元, 增 长 5.7% 其 中 : 省 外 内 资 到 位 资 金 49.4 亿 元, 增 长 27.5% 工 业 类 项 目 21.2 亿 元, 占 总 量 的 37.4%; 农 业 项 目 1.9 亿 元, 占 总 量 的 3.4%; 旅 游 项 目 19.7 亿 元, 占 总 量 的 34.8%; 其 他 项 目 13.9 亿 元, 占 总 量 的 24.4% 至 年 末, 全 县 利 用 省 外 资 金 项 目 33 个, 其 中 : 新 建 项 目 26 个, 亿 元 以 上 项 目 33 个, 工 业 类 项 目 16 个, 旅 游 类 12 个, 其 它 项 目 5 个 全 县 公 路 总 里 程 1563.74 公 里, 县 乡 公 路 均 实 现 硬 化, 农 村 公 路 村 村 通 全 覆 盖 按 公 路 等 级 划 分 : 一 级 公 路 5.96 公 里, 二 级 公 路 130.15 公 里 三 级 公 路 202.58 公 里 四 级 公 路 1200.73 公 里 等 外 级 公 路 24.32 公 里 围 绕 打 造 县 乡 半 小 时 交 通 圈, 投 入 资 金 10 亿 元, 开 ( 复 ) 工 交 通 项 目 71 个 洗 马 桥 凤 村 大 桥 等 17 座 危 桥 改 造 完 成, 第 13 页

升 级 改 造 县 乡 公 路 34.5 公 里, 实 施 村 村 通 延 伸 工 程 42 公 里 北 贡 至 烟 墩 5 公 里 二 级 路 改 造 水 稳 层 施 工 基 本 完 成 合 福 高 铁 连 接 线 完 成 70% 实 物 工 程 量,205 国 道 泾 南 段 322 省 道 宣 泾 线 升 级 改 造 为 一 级 公 路, 基 本 实 现 半 幅 通 车,322 省 道 桃 花 潭 - 黄 山 甘 棠 段 龙 门 隧 道 全 面 贯 通 实 有 公 共 汽 车 117 辆, 公 交 线 路 25 条, 我 县 交 通 条 件 得 到 了 较 大 改 善 全 年 县 邮 政 局 实 现 业 务 收 入 2111.6 万 元, 增 长 8.8%, 实 现 有 效 收 入 1731.1 万 元, 增 长 12.36% 其 中 : 代 理 金 融 实 现 收 入 1627.0 万 元, 增 长 17.8% 报 刊 业 务 实 现 收 入 120.6 万 元, 增 长 6.2%, 其 中 订 阅 完 成 收 入 102.6 万 元, 增 长 9.3% 电 子 商 务 业 务 完 成 业 务 收 入 75.9 万 元, 增 长 21.5% 集 邮 业 务 实 现 收 入 57.6 万 元 函 件 业 务 实 现 收 入 80.0 万 元 分 销 业 务 实 现 收 入 9.3 万 元, 销 售 全 额 收 入 30.6 万 元 代 理 速 递 物 流 业 务 依 托 365 工 程, 利 用 窗 口 力 量, 积 极 发 展 寄 递 类 业 务 开 发 协 议 客 户, 实 现 资 费 收 入 ( 窗 口 )74.8 万 元 全 县 共 有 各 类 学 校 103 所, 其 中 : 幼 儿 园 52 所 小 学 27 所 初 中 20 所 高 中 3 所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1 所 基 础 教 育 拥 有 在 校 学 生 数 31985 人, 其 中 : 学 前 教 育 幼 儿 7004 人 ; 义 务 教 育 学 生 21157 人 ( 小 学 在 校 生 14116 人, 初 中 在 校 生 7041 人 ); 高 中 在 校 学 生 3824 人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在 校 生 4045 人 共 有 幼 儿 园 教 职 工 485 人, 其 中 专 任 教 师 276 人 ; 小 学 教 职 工 1007 人, 其 中 专 任 教 师 965 人 ; 中 学 教 职 工 1362 人, 其 中 专 任 教 师 1189 人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职 工 198 人, 其 中 专 任 教 师 190 人 全 县 主 要 污 染 物 化 学 需 氧 量 排 放 量 控 制 零 增 长, 氨 氮 排 放 量 较 上 年 削 减 7.8%( 其 中 农 业 污 染 源 氨 氮 排 放 量 削 减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6.0%), 二 氧 化 硫 较 上 年 削 减 2.0%,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量 控 制 零 增 长 经 环 保 部 的 半 年 核 查, 核 定 我 县 上 半 年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2721 吨 277 吨 814 吨 959 吨, 其 中 化 学 需 氧 量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4.42% 4.4%, 氨 氮 氮 氧 化 物 分 别 上 升 1.12% 1.72% 根 据 现 场 勘 探, 项 目 周 边 1000m 范 围 内 无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旅 游 点 和 文 物 古 迹 等 需 要 特 殊 保 护 的 环 境 敏 感 对 象 第 14 页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环 境 空 气 地 面 水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等 ): 根 据 泾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进 行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如 下 :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泾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提 供 的 项 目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数 据 可 知, 该 项 目 区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见 下 表 : 表 6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值 单 位 :mg/m 3 监 测 日 期 项 目 及 时 段 9 月 6 日 9 月 7 日 9 月 8 日 GB3095-1996 二 级 标 准 值 PM 10 日 均 值 0.056 0.064 0.060 0.15 SO 2 日 均 值 0.015 0.013 0.016 0.15 NO 2 日 均 值 0.028 0.030 0.027 0.12 上 表 说 明,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各 大 气 污 染 物 均 低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其 修 改 单 中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泾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提 供 的 琴 溪 河 水 质 监 测 数 据 可 知, 地 表 水 体 水 质 情 况 如 下 : 表 7 水 质 现 状 情 况 一 览 表 水 体 名 称 琴 溪 河 项 目 区 河 段 上 游 500 米 琴 溪 河 项 目 区 河 段 下 游 500 米 琴 溪 河 项 目 区 河 段 下 游 1000 米 监 测 项 目 ph CODcr NH 3 -N TP 石 油 类 7.4 8 0.088 0.03 0.02 7.5 7 0.098 0.03 0.02 7.6 9 0.119 0.04 0.03 7.6 8 0.124 0.03 0.02 7.5 9 0.108 0.04 0.02 7.5 9 0.119 0.03 0.02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标 准 6--9 20 1.0 0.2 0.05 根 据 上 表 可 知, 琴 溪 河 水 质 能 够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第 15 页

类 标 准 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泾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监 测 数 据 可 知 该 区 域 昼 夜 间 的 连 续 等 效 声 级 均 低 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4a 类 区 标 准 表 8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表 单 位 :db(a)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时 间 :2015 年 9 月 6 日 监 测 时 间 :2015 年 9 月 7 日 昼 LeqdB(A) 夜 LeqdB(A) 昼 LeqdB(A) 夜 LeqdB(A) 厂 界 东 55.9 40.6 56.3 41.2 厂 界 南 56.7 41.8 57.2 41.9 厂 界 西 55.2 41.2 55.5 40.8 厂 界 北 53.8 40.3 54.1 40.5 琴 溪 村 居 民 55.2 41.0 56.0 41.4 GB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值 GB3096-2008 中 4a 类 标 准 值 60 50 60 50 70 55 70 55 第 16 页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列 出 名 单 及 保 护 级 别 ):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旅 游 点 和 文 物 古 迹 等 需 要 特 殊 保 护 的 环 境 敏 感 对 象 总 体 上 不 因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而 改 变 区 域 环 境 现 有 功 能, 具 体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如 下 : (1) 保 护 项 目 区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其 修 改 单 二 级 标 准 (2) 保 护 琴 溪 河 水 环 境 质 量 能 够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3) 保 护 项 目 区 声 学 环 境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其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详 见 下 表 表 9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要 素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功 能 及 保 护 级 别 方 位 距 离 规 模 地 表 水 琴 溪 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N 2300m 小 型 河 流 大 气 琴 溪 村 居 民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二 级 标 准 S 80m 10 户 35 人 声 环 境 琴 溪 村 居 民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S 80m 10 户 35 人 第 17 页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类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及 其 修 改 单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详 见 下 表 表 10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各 项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限 值 (mg/m 3 ) 1 小 时 平 均 日 平 均 年 平 均 依 据 SO 2 0.50 0.15 0.06 NO 2 0.24 0.12 0.08 PM 10 0.15 0.10 GB3095-1996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及 其 修 改 单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区 域 地 表 水 体 琴 溪 河,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标 准, 详 见 下 表 表 1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类 别 项 目 标 准 值 (mg/l) 标 准 来 源 ph 6~9 地 COD 20 GB3838-2002 表 NH 3 -N 1.0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水 TP 0.2 中 Ⅲ 类 标 准 石 油 类 0.05 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GB3096-200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2 类 4a 类 标 准, 详 见 下 表 表 12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db(a) 标 准 级 ( 类 ) 别 昼 间 标 准 限 值 夜 间 标 准 来 源 2 类 区 60 50 GB3096-200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4a 类 区 70 55 GB3096-200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第 18 页

1 废 气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加 油 站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952-2007) 中 排 放 浓 度 要 求 ( 处 理 装 置 的 油 气 排 放 浓 度 应 小 于 等 于 25g/m 3, 排 放 口 距 地 平 面 高 度 应 不 低 于 4m) 以 及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表 13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 (mg/m 3 ) 非 甲 烷 总 烃 4.0 表 14 加 油 站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控 制 组 成 卸 油 油 气 排 放 控 制 储 油 加 油 油 气 排 放 控 制 2 废 水 实 施 日 期 其 他 设 市 城 市 :2012 年 1 月 1 日 其 他 设 市 城 市 建 成 区 :2015 年 1 月 1 日 排 放 标 准 废 水 经 化 粪 池 收 集 后 定 期 清 掏 用 于 周 边 农 田 施 肥, 不 向 附 近 水 体 排 放 3 噪 声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中 有 关 规 定, 具 体 详 见 下 表 表 15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昼 间 单 位 :db(a) 夜 间 70 55 运 营 期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2 类 4 类 标 准, 具 体 详 见 下 表 表 16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标 准 昼 间 标 准 值 (db(a)) 夜 间 2 类 标 准 60 50 4 类 标 准 70 55 第 19 页

4 固 体 废 物 一 般 固 体 废 弃 物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废 水 经 化 粪 池 收 集 后 定 期 清 掏 用 于 周 边 农 田 施 肥, 不 向 附 近 水 体 排 放 第 20 页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 图 示 ): 油 罐 车 卸 油 油 罐 储 存 加 油 机 加 油 N G N G S N G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图 1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节 点 图 注 :N 噪 声,G 非 甲 烷 总 烃,S 残 液 工 艺 流 程 说 明 : 本 项 目 主 要 进 行 汽 油 柴 油 的 销 售, 采 用 的 工 艺 流 程 是 常 规 的 自 吸 流 程 : 成 品 油 罐 车 到 站 后, 通 过 卸 油 口 卸 入 储 油 罐 中, 加 油 机 利 用 自 带 的 潜 泵 将 油 品 由 储 油 罐 中 吸 至 加 油 机 中, 经 泵 提 升 加 压 后 给 汽 车 加 油, 每 个 加 油 枪 设 单 独 管 线 吸 油 本 项 目 设 置 4 个 埋 地 油 罐,1 个 93# 汽 油 油 罐 (30m 3 ) 1 个 97# 汽 油 油 罐 (30m 3 ) 1 个 0# 柴 油 油 罐 (30m 3 ) 1 个 -10# 柴 油 油 罐 (30m 3 ) 每 个 油 罐 均 设 有 液 位 监 测 计, 用 于 预 防 溢 油 事 故 本 项 目 油 罐 全 部 埋 设 在 油 罐 池 内 加 油 机 为 自 动 税 控 计 量 加 油, 员 工 根 据 顾 客 需 要 的 品 种 和 数 量 在 加 油 机 上 预 置, 确 认 油 品 无 误 后 提 枪 加 油, 完 毕 后 收 枪 复 位 主 要 污 染 工 序 : 1 施 工 期 (1) 施 工 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施 工 区 裸 露 地 表 在 大 风 气 象 条 件 下 形 成 的 风 蚀 扬 尘, 其 产 生 量 与 风 力 表 土 含 水 率 等 因 素 有 关 另 外 还 有 施 工 队 伍 临 时 生 活 炉 灶 排 放 的 烟 气,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卸 载 中 的 扬 尘, 土 方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产 生 的 扬 尘, 临 时 物 料 堆 场 产 生 的 风 蚀 扬 尘 等 (2) 施 工 期 的 噪 声 污 染 主 要 来 源 于 包 括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物 料 装 第 21 页

卸 碰 撞 噪 声 施 工 人 员 的 活 动 噪 声 以 及 物 料 运 输 的 交 通 噪 声 (3)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施 工 区 的 冲 洗 废 水 和 施 工 队 伍 的 生 活 污 水 冲 洗 废 水 主 要 来 源 于 机 具 及 石 料 等 建 材 的 洗 涤,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量 由 施 工 队 伍 的 人 数 确 定, 污 水 量 难 以 定 量,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BOD 5 SS 等 (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为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渣 土 等 2 运 营 期 (1) 废 气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燃 料 油 装 卸 储 罐 储 存 加 油 作 业 等 工 序 挥 发 的 油 气 (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计 ) 和 加 油 站 进 出 机 动 车 产 生 的 尾 气 1 非 甲 烷 总 烃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油 气 (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计 ) 主 要 为 物 料 蒸 发 损 耗 产 生 的 蒸 发 损 耗 是 指 在 气 密 性 良 好 的 容 器 内 按 规 定 的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装 卸 储 存 输 转 等 作 业 或 按 规 定 的 方 法 零 售 时, 由 于 石 油 产 品 表 面 汽 化 而 造 成 数 量 减 少 的 现 象, 通 常 以 无 组 织 形 式 排 放 到 大 气 中 根 据 散 装 液 态 石 油 产 品 损 耗 标 准 (GB 11085-1989) 及 相 关 文 献 资 料 中 有 关 柴 油 汽 油 损 耗 率 系 数, 具 体 见 下 表 表 17 加 油 站 油 气 损 耗 量 一 览 表 单 位 :t/a 油 气 产 工 序 物 料 名 称 年 消 耗 量 损 耗 率 生 量 回 收 系 统 回 收 效 率 排 放 量 卸 车 工 序 储 存 工 序 加 油 作 业 汽 油 600t 0.20% 1.2 有 95% 0.06 柴 油 900t 0.05% 0.45 有 95% 0.023 汽 油 600t 0.01% 0.06 无 0 0.06 柴 油 900t 0.01% 0.09 无 0 0.09 汽 油 600t 0.29% 1.74 有 95% 0.087 工 序 柴 油 900t 0.08% 0.72 有 95% 0.036 合 计 4.26 / 0.948 根 据 上 表 可 知, 加 油 站 油 气 挥 发 量 4.26t/a, 建 设 单 位 设 置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对 油 气 进 行 回 收, 回 收 的 油 气 经 专 门 管 线 回 收 到 埋 地 油 罐 内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的 油 气 回 收 效 率 可 以 达 到 95% 以 上, 经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回 收 后 油 气 排 放 量 0.356t/a 2 机 动 车 尾 气 第 22 页

营 运 期 机 动 车 进 出 加 油 站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尾 气, 尾 气 中 含 有 CO NO x 等, 该 部 分 尾 气 产 生 量 较 小, 以 无 组 织 形 式 排 放 (2) 废 水 项 目 用 水 主 要 为 职 工 办 公 和 顾 客 生 活 用 水 以 及 绿 化 用 水 等 日 用 水 量 1.3t, 年 用 水 量 474.5t 表 18 项 目 给 水 量 分 析 表 序 号 名 称 用 水 标 准 日 用 水 量 (t) 1 职 工 办 公 生 活 用 水 80L/p d(10 人 ) 0.8 2 顾 客 生 活 用 水 5L/p d(60 人 ) 0.3 3 绿 化 用 水 1.0L/m 2 d(200m 2 ) 0.2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详 见 下 图 : 0.15 总 用 水 量 1.3 0.8 0.65 职 工 生 活 用 水 0.05 1.3 0.3 顾 客 生 活 用 水 0.25 0.9 化 粪 池 定 期 清 掏, 作 为 农 肥 0.2 0.2 绿 化 用 水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其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是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BOD 5 SS 氨 氮 项 目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见 下 表 图 2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 单 位 :t/d) 表 19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表 单 位 :mg/l 项 目 废 水 量 (t/d) COD BOD 5 SS 氨 氮 生 活 污 水 浓 度 (mg/l) 0.9 300 150 200 30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t/a) 328.5 0.1 0.05 0.066 0.01 (3) 噪 声 项 目 的 噪 声 主 要 为 加 油 机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设 备 噪 声 以 及 机 动 车 行 驶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其 声 级 值 为 :70~80dB(A), 具 体 见 下 表 第 23 页

表 20 项 目 噪 声 源 声 级 值 序 号 噪 声 源 数 量 ( 台 ) 位 置 源 强 1 双 枪 双 油 品 自 吸 泵 加 油 机 4 加 油 岛 70~80dB(A) 2 加 油 机 动 车 辆 / / 70~80dB(A) (4) 固 体 废 物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职 工 办 公 生 活 和 顾 客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油 罐 清 理 产 生 的 残 液, 废 毛 毡 1 生 活 垃 圾 本 项 目 劳 动 定 员 10 人,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按 每 人 每 日 产 生 0.5kg 计 ; 顾 客 流 量 约 60 人 次 / 天,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按 每 人 每 日 产 生 0.1kg 计 本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4.0t/a, 集 中 收 集 后 交 环 卫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2 危 险 废 物 由 于 加 工 和 储 运 等 客 观 条 件 限 制, 成 品 油 中 会 含 有 少 量 的 水 分 杂 质 加 油 站 在 经 营 成 品 油 过 程 中, 这 些 水 分 杂 质 将 沉 淀 至 油 罐 底 部 这 样, 油 罐 在 使 用 一 段 时 间 后, 基 底 部 会 积 存 一 些 水 分 杂 质 这 些 水 分 杂 质 的 存 在, 不 仅 影 响 油 料 的 质 量, 而 且 对 油 罐 产 生 腐 蚀, 因 此, 油 罐 必 须 定 期 清 洗 项 目 定 期 清 理 ( 两 年 清 理 一 次 ), 根 据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清 理 产 生 的 残 夜 为 危 险 废 物, 代 码 为 HW09 900-007-09, 产 生 量 约 0.5t/a( 每 次 清 理 产 生 量 约 1.0t)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资 料, 油 罐 车 卸 油 加 油 机 给 汽 车 加 油 油 嘴 处 以 及 加 油 岛 有 少 量 跑 冒 滴 漏 的 油 品, 该 部 分 油 品 利 用 吸 油 毡 吸 油, 废 毛 毡 产 生 量 0.01t/a 根 据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废 毛 毡 为 危 险 废 物 表 21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情 况 表 产 生 环 节 名 称 产 生 量 (t/a) 性 质 职 工 办 公 生 活 生 活 垃 圾 4.0 生 活 垃 圾 油 罐 油 罐 清 理 残 液 0.5 危 险 废 物 运 营 过 程 废 毛 毡 0.01 危 险 废 物 第 24 页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内 容 类 型 排 放 源 ( 编 号 ) 污 染 物 名 称 处 理 前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量 ( 单 位 )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量 ( 单 位 ) 大 气 污 染 物 卸 车 工 序 非 甲 烷 总 烃 1.65t/a 0.083t/a 储 存 工 序 非 甲 烷 总 烃 0.15t/a 0.15t/a 加 油 工 序 非 甲 烷 总 烃 2.46t/a 0.123t/a 加 油 车 辆 CO NO x 少 量 少 量 废 水 量 328.5t/a 水 COD 300mg/L,0.1t/a 污 染 生 活 污 水 BOD 5 150mg/L,0.05t/a 0t/a 物 SS 200mg/L,0.066t/a NH 3 -N 30mg/L,0.01t/a 固 职 工 办 公 生 活 生 活 垃 圾 4.0 t/a 0 体 废 油 罐 油 罐 清 理 残 液 0.5 t/a 0 物 运 营 过 程 废 毛 毡 0.01 t/a 0 噪 声 本 项 目 的 噪 声 主 要 为 加 油 机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设 备 噪 声 以 及 机 动 车 行 驶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其 声 级 值 为 :70~80dB(A) 其 他 主 要 生 态 影 响 ( 不 够 时 可 附 另 页 ): 第 25 页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简 要 分 析 : 1 水 污 染 问 题 及 对 策 分 析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施 工 产 生 的 废 水 和 施 工 队 伍 的 生 活 污 水 等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来 源 于 石 料 等 建 材 以 及 搅 拌 机 的 清 洗,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施 工 废 水 的 排 放 特 点 是 间 歇 式 排 放, 废 水 量 不 稳 定 施 工 中 往 往 用 水 量 无 节 制 废 水 排 放 量 大, 若 不 采 取 措 施, 将 会 在 施 工 现 场 随 意 流 淌,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及 景 观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施 工 冲 洗 废 水 经 沉 淀 后 作 为 施 工 用 水 的 一 部 分 重 复 使 用 ; 混 凝 土 养 护 废 水 应 加 草 袋 塑 料 布 覆 盖, 避 免 养 护 水 大 量 进 入 地 表 水 体 ; 施 工 车 辆 冲 洗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石 油 类, 应 建 隔 油 池, 防 止 含 油 废 水 和 泥 砂 外 排 对 周 围 地 表 水 体 造 成 影 响 评 价 建 议 对 施 工 冲 洗 废 水 要 加 强 现 场 管 理, 在 低 洼 地 设 置 临 时 废 水 沉 淀 池 一 座, 收 集 施 工 中 所 排 放 的 各 类 废 水, 沉 淀 后 回 用, 以 节 约 水 资 源, 减 轻 污 染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工 地 设 简 易 住 宿 食 堂 厕 所 等,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氨 氮 等,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收 集 后 用 于 周 边 农 田 施 肥 2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及 控 制 对 策 分 析 施 工 期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施 工 区 裸 露 的 地 表 在 大 风 气 象 条 件 下 易 形 成 风 蚀 扬 尘, 其 产 生 量 与 风 力 表 土 含 水 率 等 因 素 有 关 另 外 还 有 施 工 队 伍 临 时 生 活 炉 灶 排 放 的 烟 气,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卸 载 中 的 扬 尘, 土 方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产 生 的 扬 尘, 临 时 物 料 堆 场 产 生 的 风 蚀 扬 尘 等 但 影 响 程 度 及 范 围 有 限, 而 且 是 短 期 的 局 部 影 响 建 设 阶 段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施 工 扬 尘,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流 程 的 三 个 方 面 1 表 土 的 清 除 ;2 建 筑 材 料 及 废 弃 物 的 运 输 起 尘 ;3 露 天 堆 场 的 风 力 扬 尘 A 首 先 是 表 土 的 清 除, 铲 土 机 等 机 械 在 装 运 土 石 碎 渣 的 过 程 中 由 于 铲 装 翻 等 机 械 动 作 伴 随 扬 尘 的 出 现 ; B 建 筑 材 料 和 废 弃 物 的 运 输 过 程 中 也 会 产 生 扬 尘 这 主 要 来 自 两 个 方 面, 一 个 是 汽 车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由 于 风 力 等 作 用 将 使 运 输 土 被 风 力 剥 离 产 生 扬 尘, 另 一 方 面 汽 车 轮 在 运 转 过 程 中 与 地 面 土 接 触 从 而 粘 满 土 壤, 通 过 离 心 作 用 产 生 扬 尘 车 辆 行 驶 产 生 的 扬 尘, 在 完 全 干 燥 情 况 下, 可 按 下 列 经 验 公 式 计 算 : V 5 W 6.8 0.85 0. 5 0. 75 Q 0.123 P 第 26 页

式 中 :Q 汽 车 行 驶 的 扬 尘,kg/km 辆 ; V 汽 车 速 度,km/hr; W 汽 车 载 重 量, 吨 ; P 道 路 表 面 粉 尘 量,kg/m 2 一 辆 10 吨 卡 车, 通 过 一 段 长 度 为 1km 的 路 面 时, 不 同 路 面 清 洁 程 度, 不 同 行 驶 速 度 情 况 下 的 扬 尘 量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22 在 不 同 车 速 和 地 面 清 洁 程 度 的 汽 车 扬 尘 单 位 :kg/ 辆 km 车 速 粉 尘 量 0.1 (kg/m 2 ) 0.2 (kg/m 2 ) 0.3 (kg/m 2 ) 0.4 (kg/m 2 ) 0.5 (kg/m 2 ) 1.0 (kg/m 2 ) 5(km/h) 0.0511 0.0859 0.1164 0.1444 0.1707 0.2871 10(km/h) 0.1021 0.1717 0.2328 0.2888 0.3414 0.5742 15(km/h) 0.1532 0.2576 0.3491 0.4332 0.5121 0.8613 25(km/h) 0.2553 0.4293 0.5819 0.7220 0.8536 1.4355 C 露 天 堆 场 也 将 产 生 少 量 的 扬 尘, 这 部 分 扬 尘 主 要 与 施 工 机 械 运 动 幅 度 大 小 以 及 当 时 的 天 气 条 件 有 关 施 工 扬 尘 主 要 表 现 在 工 地 附 近, 尤 其 是 天 气 干 燥 及 风 速 较 大 时 影 响 更 为 明 显, 使 该 区 块 及 周 围 近 地 区 大 气 中 总 悬 浮 颗 粒 (TSP) 浓 度 增 大 但 粉 尘 的 排 放 量 大 小 直 接 与 湿 度 风 力 和 施 工 期 的 管 理 措 施 有 关, 因 此 较 难 估 算 在 整 个 施 工 期 间, 产 生 扬 尘 的 作 业 主 要 有 土 地 平 整 打 桩 开 挖 回 填 道 路 浇 注 建 材 运 输 露 天 堆 放 装 卸 和 搅 拌 等 过 程, 如 遇 干 旱 无 雨 季 节, 在 大 风 时, 施 工 扬 尘 将 更 严 重 在 同 样 路 面 清 洁 情 况 下, 车 速 越 快, 扬 尘 量 越 大 ; 而 在 同 样 车 速 情 况 下, 路 面 清 洁 度 越 差, 则 扬 尘 量 越 大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一 般 情 况 下,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道 路 在 自 然 风 作 用 下 产 生 的 扬 尘 所 影 响 的 范 围 在 100m 以 内 抑 制 扬 尘 的 一 个 简 洁 有 效 的 措 施 是 洒 水 如 果 在 施 工 期 内 对 车 辆 行 驶 的 路 面 实 施 洒 水 抑 尘, 每 天 洒 水 4-5 次, 可 使 扬 尘 减 少 70% 左 右 下 表 为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的 试 验 结 果 由 下 表 数 据 可 看 出 对 施 工 场 地 实 施 每 天 洒 水 4-5 次 进 行 抑 尘, 可 有 效 地 控 制 施 工 扬 尘, 并 可 将 TSP 污 染 距 离 缩 小 到 20-50m 范 围 第 27 页

表 23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试 验 结 果 距 离 5m 20m 50m 100m TSP 小 时 不 洒 水 10.14 2.89 1.15 0.86 平 均 浓 度 洒 水 2.01 1.40 0.67 0.60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应 特 别 注 意 防 尘 的 问 题, 制 定 必 要 的 抑 尘 措 施, 以 减 少 施 工 扬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治 粉 尘 污 染, 以 减 缓 对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措 施 如 下 : 1 在 项 目 占 地 区 周 边 设 置 施 工 围 墙, 围 墙 高 度 不 低 于 2.5m, 将 施 工 区 与 非 施 工 区 隔 离, 减 少 施 工 扬 尘 与 噪 声 污 染 2 施 工 场 地 的 出 入 口 道 路 应 当 硬 化, 并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车 辆 将 泥 土 带 出 施 工 现 场 ; 在 同 样 清 洁 程 度 的 条 件 下, 车 速 越 慢 扬 尘 量 越 小, 施 工 车 辆 在 进 入 施 工 场 地 后 需 减 速 行 驶, 以 减 少 施 工 场 地 扬 尘 3 装 卸 和 贮 存 物 料 应 当 防 止 遗 撒 或 者 扬 尘 4 建 筑 垃 圾 应 当 密 封 运 输 在 采 取 以 上 防 治 措 施 后, 项 目 施 工 扬 尘 对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不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3 噪 声 污 染 趋 势 及 控 制 对 策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期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和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由 施 工 机 械 所 造 成, 如 挖 土 机 械 打 桩 机 械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升 降 机 等, 多 为 点 声 源 ;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主 要 指 一 些 零 星 的 敲 打 声 装 卸 建 材 的 撞 击 声 施 工 人 员 的 吆 喝 声 拆 装 模 板 的 撞 击 声 等, 多 为 瞬 间 噪 声 ; 运 输 车 辆 的 噪 声 属 于 交 通 噪 声 在 这 些 施 工 噪 声 中 对 声 环 境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噪 声 污 染 是 施 工 期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施 工 机 械 土 方 阶 段 噪 声 源 主 要 有 装 载 机 和 各 种 运 输 车 辆, 基 本 为 移 动 式 声 源, 无 明 显 指 向 性 ; 土 方 阶 段 噪 声 源 主 要 有 各 种 平 地 车 推 土 机 和 挖 掘 机 等, 基 本 属 固 定 声 源 ; 结 构 阶 段 是 建 筑 施 工 中 周 期 最 长 的 阶 段, 使 用 设 备 较 多, 是 噪 声 重 点 控 制 阶 段, 主 要 噪 声 源 包 括 各 种 运 输 设 备 振 捣 棒 吊 车 等, 多 属 于 撞 击 噪 声, 无 明 显 指 向 性 ; 装 修 阶 段 一 般 施 工 时 间 较 短, 声 源 数 量 较 少 经 类 比 调 查, 确 定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各 阶 段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源 主 要 如 下 表 第 28 页

表 24 施 工 期 噪 声 声 源 强 度 表 施 工 阶 段 声 源 声 源 强 度 [db(a)] 施 工 阶 段 声 源 声 源 强 度 [db(a)] 挖 土 机 78-96 电 钻 100-105 土 石 方 阶 段 空 压 机 75-85 手 工 钻 100-105 卷 扬 机 90-105 无 齿 锯 105 压 缩 机 75-88 装 修 安 装 多 功 能 木 工 刨 90-100 振 捣 器 100-105 阶 段 电 锤 100-105 底 板 与 结 构 阶 段 电 锯 100-105 电 焊 机 90-95 空 压 机 75-85 施 工 机 械 体 积 相 对 庞 大, 其 运 行 噪 声 也 较 高, 在 实 际 施 工 过 程 中, 往 往 是 各 种 机 械 同 时 工 作, 各 种 噪 声 源 的 声 能 量 相 互 迭 加, 噪 声 级 将 会 更 高, 辐 射 面 也 会 更 大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可 采 用 点 声 源 扩 散 模 型 : L p2 = L r 1 p1 20lg r 2 式 中 :L p1 L p2 分 别 为 r 1 r 2 距 离 处 的 声 压 级 ; r 1 r 2 分 别 为 预 测 点 离 声 源 的 距 离 由 此 式 可 计 算 出 噪 声 值 随 距 离 衰 减 的 情 况, 结 果 见 下 表 机 械 设 备 距 离 (m) 表 25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衰 减 距 离 单 位 :db(a) 5 10 20 40 60 80 100 120 150 200 电 锯 电 刨 95 89.0 83.0 77.0 73.5 71.0 69.0 66.5 63.1 58.7 振 捣 器 95 89.0 83.0 77.0 73.5 71.0 69.0 66.5 63.1 58.7 装 载 机 90 84.0 78.0 72.0 68.5 66.0 64.0 61.8 58.9 55.4 挖 土 机 90 84.0 78.0 72.0 68.5 66.0 64.0 61.8 58.9 55.4 卷 扬 机 80 74.0 68.0 62.0 58.5 56.0 54.0 52.0 49.5 46.1 卡 车 85 79.0 73.0 67.0 63.5 61.0 59.0 57.0 54.8 51.9 吊 车 升 降 机 等 80 74.0 68.0 62.0 58.5 56.0 54.0 52.0 49.5 46.1 第 29 页

由 上 表 可 知,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由 于 声 级 较 高, 离 声 源 设 备 200m 的 距 离 仍 可 能 超 标,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施 工 单 位 应 采 取 减 缓 措 施, 如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作 业 时 间, 禁 止 夜 间 进 行 高 噪 声 的 施 工 作 业 等 建 筑 施 工 期 间 噪 声 排 放 必 须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规 定, 严 格 按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进 行 控 制, 减 少 施 工 期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根 据 目 前 的 机 械 制 造 水 平, 它 既 不 可 避 免, 又 不 能 从 根 本 上 采 取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子 以 消 除, 只 能 通 过 加 强 对 施 工 产 噪 设 备 的 管 理, 以 减 轻 施 工 噪 声 对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环 境 的 噪 声 影 响 施 工 期 具 体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如 下 : 1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单 位 应 尽 量 采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机 械, 减 少 同 时 作 业 的 高 噪 施 工 机 械 数 量, 尽 可 能 减 轻 声 源 叠 加 影 响 2 施 工 单 位 应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作 业 时 间, 施 工 尽 量 安 排 在 白 天 进 行, 避 免 在 午 间 12: 00-14:00 和 夜 间 特 别 是 晚 上 22:00-6:00 进 行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建 筑 施 工 作 业, 以 免 影 响 施 工 场 地 附 近 居 民 午 间 和 夜 间 休 息 3 施 工 中 应 加 强 对 施 工 机 械 的 维 护 保 养, 避 免 因 设 备 性 能 差 而 增 大 机 械 噪 声 的 现 象 产 生 ; 加 强 对 运 输 车 辆 的 管 理, 车 辆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尽 量 避 免 鸣 笛 4 禁 止 夜 间 施 工, 如 因 建 筑 工 程 工 艺 要 求 或 特 殊 需 要 必 须 连 续 作 业 而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的,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提 前 7 日 持 建 管 部 门 的 证 明 向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施 工 日 期 和 时 间, 并 在 周 围 居 民 点 张 贴 告 示, 经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备 案 后 方 可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4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间 将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及 建 筑 垃 圾, 若 不 妥 善 处 理, 将 会 影 响 周 围 环 境, 为 减 缓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固 废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应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应 定 点 堆 放, 定 时 清 运 至 环 卫 部 门 指 定 的 垃 圾 处 理 场 或 卫 生 填 埋 场 统 一 处 置 (2) 建 筑 垃 圾 应 尽 量 回 用 于 其 他 建 设 工 程, 不 可 利 用 的 应 与 当 地 市 容 局 渣 土 办 联 系 外 运 (3)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余 土 应 尽 量 加 以 利 用 或 妥 善 处 理, 不 得 随 意 堆 放, 设 置 挡 土 墙 以 防 措 施 水 土 流 失 尽 量 减 少 对 地 表 植 被 的 破 坏, 并 及 时 进 行 恢 复 和 补 植 第 30 页

5 环 境 管 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明 确 指 出, 我 国 环 境 保 护 的 任 务 是 保 证 在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中 合 理 利 用 自 然 资 源, 防 止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为 人 民 创 造 清 洁 适 宜 的 生 活 和 劳 动 环 境, 保 护 人 民 健 康,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本 项 目 主 要 针 对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提 出 以 下 要 求 : (1) 在 施 工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详 细 编 制 施 工 计 划 并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要 有 专 人 负 责 施 工 期 间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污 染 物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治 措 施 或 处 置 方 法 环 境 管 理 要 做 到 贯 彻 国 家 的 环 保 方 针 政 策 法 规 和 标 准, 建 立 岗 位 责 任 制 为 中 心 的 各 项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做 到 有 章 可 循, 科 学 管 理 (2) 施 工 单 位 根 据 需 要 或 交 通 运 输 要 求, 对 部 分 需 夜 间 连 续 施 工 的 作 业 应 提 前 向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在 获 得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方 可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3)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应 实 行 一 把 手 负 责 制, 把 环 境 管 理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力 争 把 污 染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4) 建 议 当 地 环 境 监 测 站 对 本 项 目 施 工 场 地 场 界 噪 声 进 行 定 期 监 测 综 上 所 述, 由 于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属 于 局 部 短 期 可 恢 复 性 的, 经 过 上 述 相 应 防 治 措 施 后,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在 可 接 受 的 影 响 范 围 内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逐 渐 消 失 第 31 页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非 甲 烷 总 烃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加 油 站 油 气 挥 发 量 4.26t/a, 建 设 单 位 设 置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对 油 气 进 行 回 收, 回 收 的 油 气 经 专 门 管 线 回 收 到 埋 地 油 罐 内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的 油 气 回 收 效 率 可 以 达 到 95% 以 上, 经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回 收 后 油 气 排 放 量 0.356t/a 建 设 单 位 设 置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时 配 套 建 设 一 根 ( 每 个 油 罐 配 套 一 根 )4m( 距 地 平 面 ) 高 的 排 气 筒 类 比 同 类 设 置 油 气 回 收 装 置 的 加 油 站, 其 排 放 口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浓 度 监 测 数 据 均 值 为 1.01g/m 3, 小 于 加 油 站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95-2007) 限 值 (25g/m 3 ) 要 求 为 了 解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非 甲 烷 总 烃 对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进 行 计 算, 计 算 结 果 见 下 表 表 26 无 组 织 废 气 场 界 预 测 浓 度 单 位 :mg/m 3 预 测 因 子 东 场 界 南 场 界 西 场 界 北 场 界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非 甲 烷 总 烃 0.01441 0.01011 0.02131 0.03795 4.0 由 上 表 可 知, 各 场 界 非 甲 烷 总 烃 浓 度 均 能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废 气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小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 本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推 荐 模 式 中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模 式 计 算, 计 算 结 果 为 无 超 标 点, 因 此 本 项 目 不 需 设 置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设 计 规 定 : (1) 加 油 站 采 用 卸 油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时, 其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A 汽 油 罐 车 向 站 内 油 罐 卸 油 应 采 用 平 衡 式 密 闭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 B 各 汽 油 罐 可 共 用 一 根 卸 油 油 气 回 收 主 管, 回 收 主 管 的 公 称 直 径 不 宜 小 于 80mm; C 卸 油 油 气 回 收 管 道 的 接 口 宜 采 用 自 闭 式 快 速 接 头 采 用 非 自 闭 式 快 速 接 头 时, 应 在 靠 近 快 速 接 头 的 连 接 管 道 上 装 设 阀 门 (2) 加 油 站 采 用 储 油 加 油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时, 其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A 应 采 用 真 空 辅 助 式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第 32 页

B 汽 油 加 油 机 与 油 罐 之 间 应 设 油 气 回 收 管 道, 多 台 汽 油 加 油 机 可 共 用 1 根 油 气 回 收 主 管, 油 气 回 收 主 管 的 公 称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50mm C 加 油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应 采 取 防 止 油 气 反 向 流 至 加 油 枪 的 措 施 D 加 油 机 应 具 备 回 收 油 气 功 能, 其 气 液 比 宜 设 定 为 1.0~1.2 C 在 加 油 机 底 部 与 油 气 回 收 立 管 的 连 接 处, 应 安 装 一 个 用 于 检 测 液 阻 和 系 统 密 闭 性 的 丝 接 三 通, 其 旁 通 短 管 上 应 设 公 称 直 径 为 25mm 的 球 阀 及 丝 堵 (2) 汽 车 尾 气 运 营 期 机 动 车 进 出 加 油 站 会 排 放 一 定 量 的 尾 气, 尾 气 中 含 有 CO NO x 等, 汽 车 尾 气 的 排 放 量 相 对 较 少, 加 油 站 机 动 车 尾 气 对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不 会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综 上 所 述, 该 项 目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在 落 实 本 次 评 价 的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后, 对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较 小 2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产 生 量 328.5t/a 本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量 不 大, 考 虑 经 济 可 行 性, 评 价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采 用 化 粪 池 收 集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的 食 堂 废 水, 废 水 经 收 集 后 定 期 清 掏 用 于 周 边 农 田 施 肥 现 场 勘 查 可 知 项 目 周 边 有 大 量 农 田, 能 够 消 纳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项 目 废 水 不 外 排, 不 对 地 表 水 体 产 生 影 响 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的 噪 声 主 要 为 加 油 机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设 备 噪 声 以 及 机 动 车 行 驶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建 设 单 位 拟 采 取 以 下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 表 27 设 备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一 览 表 序 号 噪 声 源 源 强 控 制 措 施 降 噪 效 果 双 枪 双 油 品 自 1 70~80dB(A)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安 装 减 震 垫 10-15 db(a) 吸 泵 加 油 机 对 来 往 的 机 动 车 严 格 管 制, 采 取 2 加 油 机 动 车 辆 70~80dB(A) 车 辆 进 站 时 减 速 禁 止 鸣 笛 加 5-10 db(a) 油 时 车 辆 熄 火 和 平 稳 启 动 等 措 施 A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L A (r)=l WA -20lg(r)-8 式 中 : L A (r) 距 噪 声 源 r 数 处 预 测 点 的 A 声 级,dB(A); 第 33 页

L WA 点 声 源 的 A 声 级,dB(A); r 点 声 源 到 预 测 点 的 距 离,m B 叠 加 计 算 n 个 噪 声 源 对 同 一 受 声 点 的 声 压 级 迭 加 : Leq 式 中 : 10 lg( L eq Lpi C 预 测 结 果 n i 1 10 0.1 L pi ) 某 预 测 受 声 点 的 总 声 压 级,dB(A); 某 声 源 在 预 测 受 声 点 产 生 的 声 压 级,dB(A); n 声 源 数 量 利 用 模 式 预 测 项 目 建 成 后 主 要 噪 声 源 对 厂 界 的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详 见 下 表 表 28 厂 界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表 单 位 :db(a) 测 点 编 号 测 点 位 置 贡 献 值 预 测 值 1 厂 界 东 1m 处 ( 昼 夜 ) 42.17 / 2 厂 界 南 1m 处 ( 昼 夜 ) 37.83 / 3 厂 界 西 1m 处 ( 昼 夜 ) 41.71 / 4 厂 界 北 1m 处 ( 昼 夜 ) 43.92 / 5 琴 溪 村 居 民 昼 12.14 56.00 夜 12.14 41.40 从 上 表 可 知, 项 目 运 营 后 经 距 离 衰 减 建 筑 物 隔 声 厂 界 噪 声 能 够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4 类 标 准 ;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能 够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4 固 体 废 弃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后 交 环 卫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2 危 险 废 物 根 据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清 理 产 生 的 残 夜 和 废 毛 毡 为 危 险 废 物, 建 设 单 位 应 使 用 专 用 容 器 收 集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并 在 项 目 区 设 置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暂 存,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设 置 于 站 房 第 一 层 的 西 南 角, 建 筑 面 积 为 2m 2, 定 期 送 有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资 质 的 单 位 集 中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应 严 格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储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第 34 页

(GB18596-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设 计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暂 存 场 所 防 治 措 施 : 1 地 面 采 用 坚 固 防 渗 耐 腐 蚀 的 材 料 建 造, 并 设 计 有 堵 截 泄 漏 的 裙 脚 泄 漏 液 体 收 集 装 置 气 体 导 出 口 和 气 体 净 化 装 置 2 应 在 易 燃 易 爆 等 危 险 品 仓 库 防 护 区 域 以 外 3 设 施 内 要 有 安 全 照 明 设 施 和 观 察 窗 口 4 用 以 存 放 危 险 废 物 容 器 的 地 方, 必 须 有 耐 腐 蚀 的 硬 化 地 面, 且 表 面 无 裂 隙 5 不 相 容 的 危 险 废 物 必 须 分 开 存 放, 并 设 有 隔 离 间 隔 断 6 基 础 必 须 防 渗, 防 渗 层 为 至 少 1m 厚 粘 土 层 ( 渗 透 系 数 10-7 cm/s)s 7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要 防 风 防 雨 防 晒 对 于 危 险 废 物 的 收 集 和 管 理, 建 设 单 位 应 委 派 专 人 负 责, 认 真 执 行 五 联 单 制 度 做 好 每 次 外 运 处 置 废 弃 物 的 运 输 登 记, 认 真 填 写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 每 种 废 物 填 写 一 份 联 单 ), 并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经 运 输 单 位 核 实 验 收 签 字 后, 将 联 单 第 一 联 副 联 自 留 存 档, 将 联 单 第 二 联 交 移 出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第 三 联 及 其 余 各 联 交 付 运 输 单 位, 随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运 行 第 四 联 交 接 受 单 位, 第 五 联 交 接 受 地 环 保 局 外 运 时 需 要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5 号 文 件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报 批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计 划, 应 做 到 不 沿 途 抛 洒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均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不 会 对 项 目 区 及 周 边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5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详 见 环 境 风 险 专 项 分 析 6 地 下 水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储 油 罐 和 管 线 的 泄 漏 或 渗 漏 会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污 染, 地 下 水 一 旦 遭 到 燃 料 油 的 污 染, 将 使 地 下 水 无 法 饮 用 由 于 这 种 渗 漏 必 然 穿 过 较 厚 的 土 壤 层, 使 土 壤 层 中 吸 附 大 量 的 燃 料 油, 土 壤 层 吸 附 的 燃 料 油 不 仅 会 造 成 植 物 生 物 的 死 亡, 而 且 土 壤 层 吸 附 的 燃 料 油 随 雨 水 的 下 渗 会 污 染 地 下 水 所 以 本 次 评 价 要 求, 油 罐 必 须 采 取 防 渗 漏 措 施 : 第 35 页

(1) 对 储 油 罐 内 外 表 面 防 油 堤 的 内 表 面 油 罐 区 地 面 输 油 管 线 外 表 面 做 防 渗 防 腐 处 理 (2) 地 下 储 油 罐 周 围 设 计 防 渗 漏 检 查 孔 或 检 查 通 道, 为 及 时 发 现 地 下 油 罐 渗 漏 提 供 条 件, 防 止 成 品 油 泄 漏 造 成 大 面 积 的 地 下 水 污 染 (3) 在 储 油 罐 周 围 修 建 防 油 堤, 防 止 成 品 油 意 外 事 故 渗 漏 时 造 成 大 面 积 的 环 境 污 染 7 环 保 投 资 项 目 总 投 资 1200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50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4.2%, 主 要 用 于 废 水 废 气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的 治 理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详 见 下 表 表 29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表 序 号 投 资 项 目 费 用 ( 万 元 ) 措 施 1 废 水 治 理 1 化 粪 池 2 废 气 治 理 20 四 套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 四 根 4m 高 排 气 筒 3 噪 声 治 理 2 安 装 减 震 垫 ; 加 强 管 理, 设 置 缓 冲 带 和 减 速 带 4 固 废 治 理 5 5 风 险 15 6 地 下 水 5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 危 险 废 物 储 存 专 用 容 器,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为 2m 2 设 置 35kg 推 车 式 干 粉 灭 火 器 2 具 8kg 干 粉 灭 火 器 4 具 沙 子 2 m 3 灭 火 毯 2 块 ; 加 油 站 周 边 设 置 实 体 围 墙 ; 设 置 容 积 为 2 m 3 的 事 故 沙 池 ; 管 沟 进 入 建 筑 物 处 设 置 密 封 隔 断 墙 ; 加 油 枪 采 用 自 封 式 加 油 枪 ; 油 罐 需 进 行 防 雷 接 地, 接 地 电 阻 不 得 大 于 10Ω; 设 置 消 防 及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 加 油 站 设 立 严 禁 打 手 机 和 明 火 的 警 告 牌 储 油 罐 内 外 表 面 防 渗 防 腐 处 理 ; 地 下 储 油 罐 周 围 设 计 防 渗 漏 检 查 孔 或 检 查 通 道 ; 储 油 罐 周 围 修 建 防 油 堤 ; 加 油 站 场 地 硬 化 7 绿 化 2 绿 化 面 积 200m 2 合 计 50 占 总 投 资 1200 万 元 4.2% 8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项 目 三 同 时 验 收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第 36 页

表 30 环 保 措 施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序 号 污 染 源 环 保 设 施 名 称 验 收 要 求 进 度 1 水 污 染 治 理 生 活 污 水 化 粪 池 不 向 水 体 排 放 满 足 加 油 站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2 大 气 治 理 非 甲 烷 总 烃 四 套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 四 根 4m 高 排 气 筒 (GB20952-2007) 中 排 放 浓 度 要 求 以 及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3 噪 声 治 理 噪 声 安 装 减 震 垫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后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统 一 处 理 4 固 废 治 理 残 夜 废 毛 毡 使 用 专 用 容 器 收 集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并 在 项 目 区 设 置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暂 存, 定 期 送 有 危 险 废 物 均 得 到 合 理 处 置 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三 同 时 处 置 资 质 的 单 位 集 中 处 置 5 风 险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6 地 下 水 防 渗 措 施 设 置 35kg 推 车 式 干 粉 灭 火 器 2 具 8kg 干 粉 灭 火 器 4 具 沙 子 2 m 3 灭 火 毯 2 块 ; 加 油 站 周 边 设 置 实 体 围 墙 ; 设 置 容 积 为 2 m 3 的 事 故 沙 池 ; 管 沟 进 入 建 筑 物 处 储 油 罐 内 外 表 面 防 渗 防 腐 处 理 ; 地 下 储 油 罐 周 围 设 计 防 渗 漏 检 查 孔 或 检 查 通 道 ; 储 油 罐 周 围 修 建 防 油 堤 ; 加 油 站 场 地 硬 化 / / 5 生 态 环 境 绿 化 200m 2 / 第 37 页

建 设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及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内 容 类 型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 编 号 ) 污 染 物 名 称 防 治 措 施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卸 车 工 序 储 满 足 加 油 站 大 气 污 染 物 存 工 序 加 油 非 甲 烷 总 烃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4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标 准 (GB20952-2007) 中 排 放 工 序 浓 度 要 求 以 及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加 油 车 辆 CO NO x 加 强 绿 化 (GB16297-1996)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水 污 染 生 活 污 水 COD BOD 5 SS NH 3 -N 化 粪 池 不 向 水 体 排 放 物 固 职 工 办 公 生 活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后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统 一 处 理 体 废 物 油 罐 运 营 过 程 油 罐 清 理 残 液 废 毛 毡 使 用 专 用 容 器 收 集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并 在 项 目 区 设 置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暂 存, 定 期 送 有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资 质 的 单 位 集 中 处 置 均 得 到 合 理 处 置 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噪 声 建 设 单 位 采 取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安 装 减 振 基 础 和 消 声 装 置 等 措 施 经 距 离 衰 减 后 噪 声 能 够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4 类 标 准 其 他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及 预 期 效 果 : 第 38 页

结 论 与 建 议 结 论 : 1 项 目 概 况 随 着 泾 县 经 济 的 发 展, 车 辆 逐 渐 增 加, 用 油 量 也 随 之 增 加, 为 适 应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增 强 竞 争 优 势, 泾 县 琴 溪 加 油 站 投 资 1200 万 元 建 设 泾 县 琴 溪 加 油 站 新 建 项 目,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泾 县 琴 溪 镇 琴 溪 村,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2008m 2 项 目 已 经 泾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备 案 2015 95 号 文 批 准 备 案 2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订 版 ) 可 知,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鼓 励 类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的 范 畴, 可 以 视 为 允 许 类,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根 据 安 徽 省 工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 年 本 ) 可 知,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鼓 励 类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的 范 畴, 可 以 视 为 允 许 类,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3 项 目 选 址 可 行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泾 县 琴 溪 镇 琴 溪 村 322 省 道 南 侧, 根 据 泾 县 商 务 局 泾 商 2015 54 号 关 于 泾 县 琴 溪 加 油 站 规 划 建 设 选 址 函 : 该 新 建 加 油 站 项 目 符 合 泾 县 加 油 站 点 十 二 五 规 划, 本 项 目 符 合 泾 县 加 油 站 点 布 局 规 划 项 目 区 位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交 通 便 利, 具 有 良 好 的 投 资 和 发 展 前 景 项 目 在 建 设 和 营 运 期 间 做 好 噪 声 大 气 防 护 措 施,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对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对 照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本 项 目 不 在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内 根 据 分 析 可 知, 本 加 油 站 各 设 备 距 站 外 建 ( 构 ) 筑 物 的 安 全 间 距 能 够 满 足 汽 车 加 油 加 气 站 设 计 与 施 工 规 范 (GB50156-2012) 中 的 标 准 要 求 因 此, 本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1) 项 目 区 域 空 气 环 境 中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日 均 浓 度 值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其 修 改 单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空 气 质 量 良 好 (2) 地 表 水 体 琴 溪 河 水 质 能 够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标 准 第 39 页

(3) 项 目 区 域 昼 夜 间 的 连 续 等 效 声 级 均 低 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4a 类 区 标 准 5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性 结 论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A 非 甲 烷 总 烃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加 油 站 油 气 挥 发 量 4.26t/a, 建 设 单 位 设 置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对 油 气 进 行 回 收, 回 收 的 油 气 经 专 门 管 线 回 收 到 埋 地 油 罐 内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的 油 气 回 收 效 率 可 以 达 到 95% 以 上, 经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回 收 后 油 气 排 放 量 0.356t/a 建 设 单 位 设 置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时 配 套 建 设 一 根 ( 每 个 油 罐 配 套 一 根 )4m( 距 地 平 面 ) 高 的 排 气 筒 类 比 同 类 设 置 油 气 回 收 装 置 的 加 油 站, 其 排 放 口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浓 度 监 测 数 据 均 值 为 1.01g/m 3, 小 于 加 油 站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95-2007) 限 值 (25g/m 3 ) 要 求 计 算 可 知 各 场 界 非 甲 烷 总 烃 浓 度 均 能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废 气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小 本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推 荐 模 式 中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模 式 计 算, 计 算 结 果 为 无 超 标 点, 因 此 本 项 目 不 需 设 置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B 汽 车 尾 气 运 营 期 机 动 车 进 出 加 油 站 会 排 放 一 定 量 的 尾 气, 尾 气 中 含 有 CO NO x 等, 汽 车 尾 气 的 排 放 量 相 对 较 少, 加 油 站 机 动 车 尾 气 对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不 会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2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产 生 量 328.5t/a 本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量 不 大, 考 虑 经 济 可 行 性, 评 价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采 用 化 粪 池 收 集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的 食 堂 废 水, 废 水 经 收 集 后 定 期 清 掏 用 于 周 边 农 田 施 肥 现 场 勘 查 可 知 项 目 周 边 有 大 量 农 田, 能 够 消 纳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项 目 废 水 不 外 排, 不 对 地 表 水 体 产 生 影 响 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的 噪 声 主 要 为 加 油 机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设 备 噪 声 以 及 机 动 车 行 驶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其 声 级 值 为 :70-80dB(A) 建 设 单 位 采 取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安 装 减 振 基 础 等 措 施 经 距 离 衰 减 后 隔 声 厂 界 噪 声 能 够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第 40 页

(GB12348-2008) 中 2 类 4 类 标 准 4 固 体 废 弃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活 垃 圾 和 污 泥 集 中 收 集 后 交 环 卫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根 据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清 理 产 生 的 残 夜 和 废 毛 毡 为 危 险 废 物, 建 设 单 位 应 使 用 专 用 容 器 收 集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并 在 项 目 区 设 置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暂 存,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设 置 于 站 房 第 一 层 的 西 南 角, 建 筑 面 积 为 2m 2, 定 期 送 有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资 质 的 单 位 集 中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应 严 格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储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6 综 合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从 环 保 角 度 来 看, 建 设 单 位 加 强 营 运 期 的 管 理, 严 格 遵 循 三 同 时 制 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控 制 各 类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从 环 保 角 度 来 说 是 可 行 的 建 议 : (1) 站 区 加 强 绿 化, 应 注 意 乔 灌 草 相 结 合 ; (2) 加 强 管 理, 减 小 运 营 期 风 险 第 41 页

审 批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注 释 一 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 附图 附件 1 立项批准文件 附件 2 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应反映行政区划 水系 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 等 附图 2 项目周边关系及平面布置图图 二 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应进行专项评 价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 应选下列 1 2 项进行专项评价 1 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 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 生态影响专项评价 4 声影响专项评价 5 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 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 专项评价按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中 的要求进行

泾 县 琴 溪 加 油 站 新 建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专 题 安 徽 银 杉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事 故 风 险 通 常 是 指 原 辅 材 料 及 产 品 等 在 运 输 贮 存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物 料 在 失 控 状 态 下 发 生 的 突 发 事 件 这 类 事 件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其 物 料 泄 漏 量 污 染 程 度 和 范 围 等 与 多 种 因 素 有 关, 较 难 用 数 字 准 确 计 算, 如 与 突 发 事 件 的 大 小, 采 取 的 补 救 措 施 是 否 快 速 合 理 等 均 有 关 但 事 故 一 旦 发 生, 将 会 对 周 围 生 态 环 境 及 人 体 健 康 造 成 相 当 严 重 的 影 响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是 分 析 和 预 测 建 设 项 目 存 在 的 潜 在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行 期 间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性 事 件 或 事 故, 引 起 有 害 有 毒 和 易 燃 易 爆 等 物 质 泄 漏,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安 全 与 环 境 影 响 和 损 害 程 度,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以 使 建 设 项 目 事 故 率 损 失 和 环 境 影 响 达 到 可 接 受 水 平 1.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和 重 点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是 分 析 和 预 测 建 设 项 目 存 在 的 潜 在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行 期 间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性 事 件 或 事 故 ( 一 般 不 包 括 人 为 破 坏 及 自 然 灾 害 ), 引 起 有 毒 有 害 和 易 燃 易 爆 等 物 质 泄 漏,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安 全 与 环 境 影 响 和 损 害 程 度,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以 使 建 设 项 目 事 故 率 损 失 和 环 境 影 响 达 到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遵 照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90) 环 管 字 057 号 关 于 对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隐 患 进 行 风 险 风 险 评 价 的 通 知 精 神, 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为 指 导, 通 过 对 本 项 目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分 析 和 后 果 计 算 等 风 险 评 价 内 容, 提 出 本 项 目 减 缓 风 险 的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为 缓 解 管 理 提 供 资 料 和 依 据, 达 到 降 低 危 险 减 少 危 害 的 目 的 1.2 物 质 危 险 性 识 别 及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1.2.1 物 质 危 险 性 判 别 1 储 存 量 表 1 项 目 所 使 用 的 原 辅 材 料 储 存 量 一 览 表 原 材 料 名 称 最 大 储 备 量 储 存 方 式 汽 油 43.9t 两 个 汽 油 罐,30m 3 / 罐 柴 油 50.3t 两 个 柴 油 罐,30m 3 / 罐 2 理 化 性 质

加 油 站 主 要 经 营 销 售 的 汽 油 和 柴 油 主 要 理 化 性 质 见 下 表 第 一 部 分 危 险 性 概 述 危 险 类 别 第 3.1 类 低 闪 点 易 燃 液 体 燃 爆 危 险 易 燃 侵 入 途 径 吸 入 食 入 经 皮 吸 收 有 害 燃 烧 产 物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健 康 危 害 环 境 危 害 急 性 中 毒 : 对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有 麻 醉 作 用 轻 度 中 毒 症 状 有 头 晕 头 痛 恶 心 呕 吐 步 态 不 稳 共 济 失 调 高 浓 度 吸 入 出 现 中 毒 性 脑 病 极 高 浓 度 吸 入 引 起 意 识 突 然 丧 失 反 射 性 呼 吸 停 止 可 伴 有 中 毒 性 周 围 神 经 病 及 化 学 性 肺 炎 部 分 患 者 出 现 中 毒 性 精 神 病 液 体 吸 入 呼 吸 道 可 引 起 吸 入 性 肺 炎 溅 入 眼 内 可 致 角 膜 溃 疡 穿 孔, 甚 至 失 明 皮 肤 接 触 致 急 性 接 触 性 皮 炎, 甚 至 灼 伤 吞 咽 引 起 急 性 胃 肠 炎, 重 者 出 现 类 似 急 性 吸 入 中 毒 症 状, 并 可 引 起 肝 肾 损 害 慢 性 中 毒 : 神 经 衰 弱 综 合 征 植 物 神 经 功 能 症 状 类 似 精 神 分 裂 症 物 质 对 环 境 有 危 害, 应 特 别 注 意 对 地 表 水 土 壤 大 气 和 饮 用 水 的 污 染 第 二 部 分 理 化 特 性 外 观 及 性 状 无 色 或 淡 黄 色 易 挥 发 液 体, 具 有 特 殊 臭 味 熔 点 ( ) <-60 相 对 密 度 ( 水 =1) 0.70~0.79 闪 点 ( ) -50 相 对 密 度 ( 空 气 =1) 3.5 引 燃 温 度 ( ) 415~530 爆 炸 上 限 %(V/V) 7.6 沸 点 ( ) 40~200 爆 炸 下 限 %(V/V) 1.4 溶 解 性 不 溶 于 水 易 溶 于 苯 二 硫 化 碳 醇 易 溶 于 脂 肪 主 要 用 途 主 要 用 作 汽 油 机 的 燃 料, 用 于 橡 胶 制 鞋 印 刷 制 革 等 行 业, 也 可 用 作 机 械 零 件 的 去 污 剂 第 三 部 分 稳 定 性 及 化 学 活 性 稳 定 性 稳 定 避 免 接 触 的 条 件 明 火 高 热 禁 配 物 强 氧 化 剂 聚 合 危 害 不 聚 合 分 解 产 物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第 四 部 分 毒 理 学 资 料 急 性 毒 性 急 性 中 毒 慢 性 中 毒 刺 激 性 LD 50 67000mg/kg( 小 鼠 经 口 ),(120 号 溶 剂 汽 油 ) LC 50 103000mg/m 3 小 鼠,2 小 时 (120 号 溶 剂 汽 油 ) 高 浓 度 吸 入 出 现 中 毒 性 脑 病 极 高 浓 度 吸 入 引 起 意 识 突 然 丧 失 反 射 性 呼 吸 停 止 和 化 学 性 肺 炎 可 致 角 膜 溃 疡 穿 孔, 甚 至 失 明 皮 肤 接 触 致 急 性 接 触 性 皮 炎 或 过 敏 性 皮 炎 急 性 经 口 中 毒 引 起 急 性 胃 肠 炎 ; 重 者 出 现 类 似 急 性 吸 入 中 毒 症 状 神 经 衰 弱 综 合 症, 周 围 神 经 病, 皮 肤 损 害 人 经 眼 :140ppm(8 小 时 ), 轻 度 刺 激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300mg/m 3

表 3 柴 油 的 理 化 性 质 和 危 险 特 性 第 一 部 分 危 险 性 概 述 危 险 类 别 第 3.3 类 高 闪 点 易 燃 液 体 燃 爆 危 险 易 燃 侵 入 途 径 吸 入 食 入 经 皮 吸 收 有 害 燃 烧 产 物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健 康 危 害 柴 油 雾 滴 吸 入 后, 可 导 致 吸 入 性 肺 炎, 皮 肤 接 触 柴 油 可 发 生 接 触 性 皮 炎 和 油 疹 ; 柴 油 的 刺 激 性 较 大, 油 疹 发 病 率 较 高 环 境 危 害 该 物 质 对 环 境 有 危 害, 应 特 别 注 意 对 地 表 水 土 壤 大 气 和 饮 用 水 的 污 染 第 二 部 分 理 化 特 性 外 观 及 性 状 稍 有 粘 性 的 棕 色 液 体 主 要 用 途 用 作 柴 油 机 的 燃 料 等 闪 点 45~55 相 对 密 度 ( 水 =1) 0.84~0.86 沸 点 引 燃 温 度 ( ) 溶 解 性 180~370 或 350~410 爆 炸 上 限 %(V/V) 6.5 220 爆 炸 下 限 %(V/V) 1.5 不 溶 于 水, 易 溶 于 苯 二 硫 化 碳 醇, 易 溶 于 脂 肪 第 三 部 分 稳 定 性 及 化 学 活 性 稳 定 性 稳 定 避 免 接 触 的 条 件 明 火 高 热 禁 配 物 强 氧 化 剂 卤 素 聚 合 危 害 不 聚 合 分 解 产 物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第 四 部 分 毒 理 学 资 料 急 性 毒 性 急 性 中 毒 慢 性 中 毒 刺 激 性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大 鼠 经 口 LD 50 : 7500mg/kg 兔 经 皮 LD :>5ml/kg 皮 肤 接 触 柴 油 可 引 起 接 触 性 皮 炎 油 性 痤 疮, 吸 入 可 引 起 吸 入 性 肺 炎, 能 经 胎 盘 进 入 胎 儿 血 中 柴 油 废 气 可 引 起 眼 鼻 刺 激 症 状, 头 痛 具 有 刺 激 作 用 目 前 无 标 准 1.2.2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从 全 厂 范 围 内 考 虑,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附 录 A.1 中 爆 炸 性 物 质 易 燃 物 质 和 有 毒 物 质 名 称 及 临 界 量 表,

以 及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标 准 规 定,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物 质 为 汽 油 和 柴 油 表 4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危 险 物 质 名 称 贮 存 临 界 量 (t) 本 项 目 储 存 量 (t) 是 否 构 成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汽 油 200 43.9 否 柴 油 5000 50.3 否 上 表 可 知, 项 目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物 质 的 场 所 未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1.2.3 评 价 等 级 表 5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物 质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通 过 风 险 识 别 和 物 质 特 征 爆 炸 极 限 风 险 因 素 分 析 及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评 价 等 级 的 划 分 细 则, 本 项 所 涉 及 的 汽 油 和 柴 油 ( 易 燃 液 体 ) 不 构 成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因 此 确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根 据 HJ/T169-200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有 关 要 求, 二 级 风 险 评 价 需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源 项 分 析 和 对 事 故 影 响 进 行 简 要 分 析, 提 出 防 范 减 缓 和 应 急 措 施 1.3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下 图

步 骤 对 象 方 法 目 标 储 存 物 质 确 定 危 险 因 素 风 险 识 别 储 存 装 置 综 合 评 价 法 确 定 风 险 类 别 源 项 分 析 已 识 别 的 危 险 因 素 和 风 险 类 型 类 比 法 确 定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确 定 其 风 险 水 平 后 果 计 算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大 气 扩 散 计 算 综 合 损 害 计 算 确 定 危 害 程 度 危 害 范 围 风 险 评 价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风 险 风 险 评 价 标 准 体 系 等 级 评 价 法 确 定 风 险 值 确 定 可 接 受 水 平 风 险 可 接 受 水 平 否 是 可 接 受 风 险 水 平 不 可 接 受 风 险 水 平 代 价 利 益 分 析 确 定 减 少 风 险 措 施 风 险 管 理 应 急 措 施 预 案 事 故 现 场 周 围 影 响 区 类 比 法 事 故 损 失 减 至 最 少 图 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流 程 图 1.4 风 险 识 别 别 项 目 风 险 识 别 主 要 包 括 生 产 过 程 所 涉 及 的 物 质 风 险 识 别 以 及 生 产 设 施 风 险 识

1.4.1 主 要 物 料 的 危 险 性 识 别 根 据 GB 13690-92 常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分 类 及 标 志 可 知 常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按 其 主 要 危 险 特 性 分 为 8 类, 汽 油 和 柴 油 属 第 3 类 易 燃 液 体 中 的 低 闪 点 液 体 建 筑 火 险 分 级 为 汽 油 为 甲 级 柴 油 为 乙 级 由 于 汽 油 和 柴 油 闪 点 较 低, 按 照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安 全 规 定 ( 劳 动 部 发 [1995]56 号 ), 加 油 站 属 于 特 别 危 险 场 所 其 危 险 特 性 为 : 1 汽 油 蒸 汽 与 空 气 易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 2 与 氧 化 剂 会 发 生 强 烈 反 应, 遇 明 火 高 热 会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 一 )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汽 油 和 柴 油 均 属 易 燃 易 爆 液 体, 如 果 在 储 存 输 送 过 程 发 生 跑 冒 滴 漏, 卸 油 过 程 中 如 果 静 电 接 地 不 好 或 管 线 接 头 等 有 渗 漏, 加 油 过 程 加 油 设 备 及 管 线 出 现 故 障 或 加 油 过 程 操 作 不 当 等 会 引 起 油 料 泄 漏, 油 料 蒸 发 出 来 的 可 燃 气 体 在 一 定 的 浓 度 范 围 内, 能 够 与 空 气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静 电 及 高 温 或 与 氧 化 剂 接 触 等 易 引 起 燃 烧 或 爆 炸 ; 同 时 其 蒸 汽 比 空 气 重, 能 在 较 低 处 扩 散 到 相 当 远 的 地 方, 遇 明 火 会 引 着 回 燃, 也 会 造 成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 二 ) 毒 性 危 害 加 油 站 主 要 的 毒 性 物 质 为 汽 油 和 柴 油, 其 毒 性 危 害 如 下 : 汽 油 对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有 麻 醉 作 用 轻 度 中 毒 症 状 有 头 晕 头 痛 恶 心 呕 吐 步 态 不 稳 共 济 失 调 高 浓 度 吸 入 出 现 中 毒 性 脑 病 极 高 浓 度 吸 入 引 起 意 识 突 然 丧 失 反 射 性 呼 吸 停 止 液 体 吸 入 呼 吸 道 可 引 起 吸 入 性 皮 炎 溅 入 眼 内 可 致 角 膜 溃 疡 穿 孔, 甚 至 失 明 皮 肤 接 触 致 急 性 接 触 性 皮 炎, 甚 至 灼 伤 皮 肤 接 触 柴 油 可 引 起 接 触 性 皮 炎 油 性 痤 疮, 吸 入 可 引 起 吸 入 性 肺 炎, 能 经 胎 盘 进 入 胎 儿 血 中 柴 油 废 气 可 引 起 眼 鼻 刺 激 症 状, 头 晕 及 头 痛 ( 三 ) 其 它 危 险 危 害 性 加 油 站 的 电 气 设 备 较 多, 若 绝 缘 保 护 装 置 不 良 或 损 坏 及 人 的 误 操 作, 易 造 成 触 电 事 故 1.4.2 生 产 过 程 风 险 识 别 (1) 储 罐

储 罐 是 加 油 站 最 容 易 发 生 事 故 的 场 所, 如 油 罐 泄 漏 遇 雷 击 或 静 电 闪 火 引 燃 引 起 爆 炸 (2) 加 油 岛 加 油 岛 为 各 种 机 动 车 辆 加 油 的 场 所 由 于 汽 车 尾 气 带 火 星 加 油 过 满 溢 出 加 油 机 漏 油 加 油 机 防 爆 电 气 故 障 等 原 因, 容 易 引 发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3) 装 卸 油 作 业 加 油 车 不 熄 火, 油 罐 车 静 电 没 有 消 散, 油 罐 车 卸 油 连 通 软 管 导 静 电 性 能 差 ; 雷 雨 天 往 油 罐 卸 油 或 往 汽 车 车 箱 加 油 速 度 过 快, 加 油 操 作 失 误 ; 密 闭 卸 油 接 口 处 漏 油 ; 对 明 火 源 管 理 不 严 等, 都 有 可 能 会 导 致 火 灾 爆 炸 或 设 备 损 坏 或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1.4.3 环 境 风 险 因 素 识 别 分 析 项 目 情 况, 找 出 建 设 项 目 风 险 的 重 点 与 薄 弱 环 节, 评 价 其 事 故 及 其 危 险 性 通 过 分 析, 确 定 本 项 目 存 在 的 环 境 风 险 因 素 有 泄 漏 火 灾 爆 炸 等 针 对 这 些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以 下 分 门 别 类 依 次 加 以 辨 识 1 泄 漏 从 物 质 的 危 险 特 性 分 析 得 知, 汽 油 泄 漏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可 能 : (1) 盛 装 的 容 器 由 于 腐 蚀 穿 孔 或 设 备 缺 陷 破 损 而 泄 漏 ; (2) 由 于 误 操 作 而 泄 漏 ; (3) 输 送 管 道 腐 蚀 穿 孔 破 损 而 泄 漏 ; (4) 管 道 连 接 件 和 管 道 与 设 备 连 接 件 ( 如 阀 门 法 兰 等 ) 因 缺 陷 或 破 损 而 泄 漏 ; (5) 输 送 管 道 阀 门 等 设 备 选 型 不 当, 材 质 低 劣 或 产 品 质 量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6) 输 送 管 道 焊 接 质 量 差, 存 在 气 孔 或 者 未 焊 接 透 ; (7) 法 兰 密 封 不 良, 阀 门 劣 化 出 现 内 漏 ; (8) 管 道 因 疲 劳 而 导 致 裂 缝 增 长 ; (9) 生 产 设 备 因 故 障 而 泄 漏 ; (10) 装 卸 过 程 因 未 能 密 闭 操 作 而 泄 漏 (11) 作 业 人 员 违 章 作 业 或 者 麻 痹 大 意, 造 成 管 道 超 压 破 损, 直 接 由 管 道 中 跑 料 ; (12) 作 业 人 员 不 认 真 执 行 设 备 检 修 维 护 及 现 场 巡 检 等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未 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