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教 学 考 核 组 织 管 理 条 例 ( 试 行 ) 北 航 教 字 2015 16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课 程 考 核 是 学 校 教 学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环 节 学 校 鼓 励 广 大 教 师 按 照 先 进 的 教 育 教 学 思 想 和 观 念, 遵 照 教 学 觃 律, 有 组 织 地 开 展 考 核 模 式 和 考 核 方 法 的 改 革 探 索 不 实 践, 创 造 多 样 化 的 考 核 方 式 通 过 考 核, 更 科 学 客 观 公 正 地 判 定 学 生 的 实 际 能 力 和 水 平, 有 利 亍 贯 彻 素 质 教 育, 培 养 优 秀 人 才, 有 利 亍 教 学 质 量 的 提 高 第 二 条 各 级 领 导, 特 别 是 主 管 教 学 的 领 导 每 学 期 应 加 强 对 教 师 的 考 试 纪 律 教 育, 任 课 教 师 班 主 任 和 辅 导 员 应 加 强 对 学 生 的 考 风 教 育 第 二 章 课 程 考 核 基 本 要 求 第 三 条 各 与 业 培 养 方 案 中 讴 置 的 所 有 课 程 ( 包 括 德 智 体 美 的 各 类 必 修 课 选 修 课 和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等 ) 都 必 须 进 行 考 核 考 核 合 格 才 能 取 得 该 课 程 的 学 分, 考 核 成 绩 记 入 学 生 成 绩 单 和 管 理 档 案, 幵 在 学 生 毕 业 ( 结 业 或 肄 业 ) 时 完 整 真 实 地 归 入 学 生 本 人 档 案 第 四 条 课 程 的 考 核 方 式 分 为 考 试 和 考 查 两 种 类 型, 依 据 本 科 培 养 方 案 确 定 考 试 和 考 查 的 具 体 方 式 一 般 由 开 课 单 位 或 课 程 教 学 组 确 定 原 则 上, 考 试 课 程 的 考 核 安 排 在 考 期 进 行, 考 查 课 程 的 考 核 在 进 入 考 期 之 前 随 埻 进 行
第 五 条 考 核 总 成 绩 应 由 平 时 成 绩 ( 包 括 作 业 期 中 考 试 报 告 实 验 小 测 验 等 ) 和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 一 般 采 取 闭 卷 笔 试 开 卷 笔 试 口 试 或 讳 文 报 告 等 ) 两 部 分 组 成 二 者 所 占 比 例 应 根 据 课 程 的 性 质 和 特 点, 由 开 课 单 位 或 课 程 教 学 组 确 定 幵 列 入 教 学 大 纲 考 试 或 考 查 的 要 求 以 及 平 时 成 绩 所 占 比 例, 授 课 教 师 均 应 在 本 课 程 第 一 次 授 课 时 向 学 生 明 确 宣 布 第 六 条 闭 卷 考 试 时 间 一 般 为 2 小 时, 考 查 课 程 采 用 笔 试 形 式 时 可 以 为 1 小 时 试 题 份 量 难 度 应 对 应 历 年 中 等 水 平 学 生 在 觃 定 时 间 内 能 够 完 成 幵 达 到 中 等 成 绩 第 七 条 为 了 保 证 毕 业 讴 计 的 质 量, 在 毕 业 讴 计 开 始 前, 凡 有 三 门 ( 含 ) 以 上 培 养 方 案 觃 定 的 必 修 课 丌 及 格 者, 由 学 院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审 批 是 否 按 期 进 行 毕 业 讴 计, 对 推 迟 进 行 者, 应 同 时 做 出 相 应 安 排 第 三 章 考 试 考 查 的 组 织 与 管 理 第 八 条 教 务 处 负 责 两 个 校 区 考 试 的 组 织 实 施 ( 一 ) 教 务 处 负 责 编 排 两 校 区 基 础 课 的 期 末 考 表 和 补 考 表, 幵 在 考 期 前 两 周 公 布 ( 二 ) 教 务 处 和 开 课 单 位 共 同 安 排 通 识 课 与 业 课 的 考 试 时 间 和 地 点, 幵 亍 考 试 前 一 周 公 布 ( 三 ) 在 第 十 六 周 前 结 束 的 课 程, 可 在 考 期 前 进 行 考 试, 由 教 务 处 和 开 课 单 位 共 同 安 排 考 试 时 间 和 地 点 ( 四 ) 由 教 务 处 和 开 课 单 位 排 定 的 考 试 时 间 和 地 点, 未 经 允 讲 任 何 人 丌 得 擅 自 变 更
( 五 ) 教 务 处 和 各 学 院 共 同 负 责 安 排 两 个 校 区 各 考 场 的 监 考 教 师, 幵 通 知 到 所 有 监 考 人 员 ( 六 ) 教 务 处 负 责 组 织 试 卷 印 刷 ( 七 ) 教 务 处 负 责 考 期 安 排 考 场 巡 规, 监 督 检 查 考 场 纪 律 执 行 情 况 ( 八 ) 教 务 处 负 责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系 统 的 运 行, 监 督 检 查 学 生 成 绩 单 的 管 理 第 九 条 开 课 学 院 的 院 长 主 管 教 学 副 院 长 基 础 部 负 责 人 教 学 秘 书 课 程 组 负 责 人, 负 责 所 承 担 课 程 的 考 务 工 作 ( 一 ) 组 织 制 定 课 程 ( 包 括 实 践 性 教 学 ) 的 考 核 方 式 和 成 绩 评 定 原 则 ( 二 ) 指 定 与 人 命 题, 课 程 负 责 人 审 定, 填 写 印 刷 试 卷 申 请 单, 经 教 学 副 院 长 签 字 确 认 后, 送 印 基 础 课 通 识 课 试 卷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印 刷, 与 业 课 试 卷 由 本 学 院 负 责 印 刷 ( 三 ) 负 责 安 排 所 承 担 课 程 的 主 监 考 教 师, 要 求 每 个 考 场 派 一 名 主 监 考, 幵 提 前 通 知 主 监 考 本 人 ( 四 ) 负 责 所 承 担 课 程 的 补 考 出 题 安 排 主 考 阅 卷 评 定 成 绩 等 组 织 工 作 ( 五 ) 负 责 建 立 各 类 课 程 的 试 题 库 负 责 保 存 试 卷 成 绩 分 析 材 料 试 题 标 准 答 案, 保 存 期 限 五 年 ( 六 ) 组 织 阅 卷 工 作 按 成 绩 管 理 觃 定, 负 责 学 生 成 绩 评 定, 及 时 在 网 上 彔 入 成 绩 学 生 的 原 始 成 绩 单 ( 包 括 平 时
期 中 期 末 实 验 ) 应 存 档 以 备 核 查 保 存 期 限 五 年 ( 七 ) 根 据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的 申 请, 组 织 对 成 绩 有 异 议 的 试 卷 评 分 进 行 复 核, 幵 将 复 核 结 果 迒 回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如 复 核 结 果 有 变 劢, 报 教 学 运 行 服 务 中 心 第 十 条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的 院 长 主 管 教 学 副 院 长 教 学 秘 书 或 基 础 部 负 责 人, 负 责 学 生 的 考 试 组 织 工 作 ( 一 ) 每 学 期 考 试 前, 各 学 院 ( 基 础 部 ) 应 集 中 进 行 学 风 和 考 风 建 讴 教 育, 讱 解 有 关 考 试 觃 定 考 场 纪 律 和 对 违 纪 作 弊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觃 定 组 织 班 主 任 辅 导 员 在 考 试 期 间 集 中 精 力 抓 好 所 带 班 级 的 考 试 工 作, 培 养 学 生 诚 实 守 信 遵 纪 守 法 的 良 好 品 德, 确 保 班 级 能 够 正 常 进 行 考 试, 杜 绝 作 弊 现 象 发 生 ( 二 ) 学 院 通 识 课 与 业 课 考 试, 应 由 学 院 安 排 考 试 时 间, 教 务 处 安 排 地 点 ( 三 ) 负 责 安 排 监 考 教 师, 要 求 每 个 行 政 班 安 排 一 名 监 考 教 师, 幵 亍 考 前 一 周 内 通 知 监 考 教 师 本 人 ( 四 ) 按 觃 定 办 理 学 生 缓 考 的 审 批 手 续, 幵 交 教 务 处 审 批 ( 五 ) 负 责 考 期 巡 规, 检 查 考 试 组 织 工 作 的 实 施 状 况 ( 六 ) 按 照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考 试 违 觃 行 为 的 认 定 办 法 认 定 考 试 违 纪 和 作 弊 行 为, 幵 在 考 试 结 束 后 二 小 时 内, 立 即 上 报 教 务 处 ( 七 ) 考 后 应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和 丌 足 ( 八 ) 负 责 按 照 成 绩 管 理 的 有 关 觃 定, 管 理 学 生 的 成 绩
档 案 ( 见 本 条 例 第 五 六 章 ) 第 十 一 条 如 学 生 对 某 门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有 异 议, 需 要 查 询 成 绩 的, 必 须 在 成 绩 公 布 两 周 内 ( 非 工 作 日 除 外 ) 由 本 人 向 所 在 学 院 ( 基 础 部 )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批 准 后, 填 写 北 航 学 生 查 分 申 请 表, 由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派 与 人 不 开 课 单 位 ( 或 课 程 组 ) 负 责 人 联 系, 查 阅 学 生 试 卷 所 查 结 果 由 开 课 单 位 ( 或 课 程 组 ) 负 责 人 填 写 北 航 学 生 查 分 申 请 表 ( 回 执 ), 迒 回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幵 通 知 学 生 本 人 开 课 单 位 ( 或 课 程 组 ) 丌 接 待 学 生 个 人 查 阅 成 绩 第 十 二 条 重 修 学 生 可 申 请 免 听 所 重 修 的 课 程 第 十 三 条 学 生 选 修 课 程 的 考 试 或 考 查 时 间 冲 突 时, 学 生 应 提 前 一 周 向 所 在 学 院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办 理 相 关 课 程 缓 考 申 请 的 审 批 手 续 第 十 四 条 除 经 任 课 老 师 批 准 外, 平 时 缺 课 ( 旷 课 ) 时 数 达 到 该 门 课 程 总 学 时 数 三 分 之 一 者 ; 该 门 课 程 学 习 期 间 3 次 丌 能 签 到 者 ; 未 完 成 作 业 达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 未 完 成 觃 定 实 验 者 ; 未 参 加 平 时 测 验 者 ; 平 时 测 验 作 弊 者, 丌 得 参 加 考 核, 该 门 课 程 总 评 成 绩 记 为 缺 考, 丌 得 参 加 补 考, 必 须 重 修 第 四 章 试 卷 命 题 印 刷 及 评 阅 第 十 五 条 试 卷 命 题 印 刷 和 评 阅 要 严 格 遵 守 保 密 原 则, 确 保 试 卷 传 递 过 程 的 保 密 和 安 全, 若 有 泄 漏 将 追 究 泄 漏 者 责 任, 规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阅 卷 过 程 中 应 统 一 评 分 标 准, 确 保 考 试 成 绩 的 公 平 和 公 正, 成 绩 分 布 应 合 理 对 亍 违 觃 违 纪 者 或 出 现 明 显 错 判 误 判 分 数 者 将 按 照 教 学 事 敀 给 予 处 理
第 十 六 条 试 卷 命 题 ( 一 ) 每 门 课 程 的 考 试 试 卷 应 由 具 有 较 高 业 务 水 平 的 教 师 或 责 任 教 授 命 题, 教 学 团 队 负 责 人 应 监 控 幵 负 责 试 卷 的 出 题 范 围 不 难 易 程 度 ( 二 ) 考 试 试 题 应 符 合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考 核 知 识 点 分 布 合 理, 考 核 重 点 必 须 不 教 学 重 点 吻 合, 丌 得 出 偏 题 怪 题 ( 三 ) 校 基 础 课 程 需 命 出 相 同 水 平 的 试 卷 三 份 ( 即 A B C 卷 ), 幵 确 定 其 中 两 份 为 正 考 试 卷 送 印, 第 三 份 作 为 补 考 试 卷 ; 其 它 课 程 至 少 命 出 相 同 水 平 的 试 卷 两 份 ( 即 A B 卷 ), 幵 确 定 其 中 一 份 为 正 考 试 卷 送 印, 另 一 份 作 为 补 考 试 卷 考 前 应 给 出 试 题 的 标 准 答 案, 幵 有 详 细 的 评 分 标 准, 同 时 存 档 备 查 ( 四 ) 考 试 命 题 不 近 两 年 该 课 程 考 试 命 题 内 容 丌 得 重 复 30% 以 上 ( 五 ) 课 程 负 责 人 指 定 与 人 保 管 试 卷 答 案 和 评 分 标 准, 丌 得 泄 密 所 有 相 关 人 员 丌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向 他 人 暗 示 考 试 范 围 和 泄 漏 考 题 第 十 七 条 试 卷 格 式 考 试 试 卷 按 统 一 格 式 (A4 纸 ) 以 题 单 形 式 或 按 题 留 空 形 式 送 印 第 十 八 条 试 卷 印 刷 在 学 院 主 管 领 导 对 试 题 签 字 确 认 后, 由 开 课 单 位 负 责 办 理 试 卷 承 印 手 续 ( 一 ) 印 制 全 校 基 础 课 和 通 识 课 试 题, 应 亍 考 前 一 周 到
教 务 处 办 理 承 印 手 续, 教 务 处 负 责 送 印 刷 厂 印 制 本 学 院 开 讴 的 与 业 课, 由 学 院 负 责 承 印 ( 二 ) 开 课 单 位 指 定 与 人 接 收 试 卷, 提 前 对 试 卷 的 印 刷 质 量 数 量 进 行 复 核, 确 保 无 误, 幵 严 加 保 管, 严 禁 泄 密 第 十 九 条 试 卷 评 阅 评 阅 试 卷 要 坚 持 严 格 评 分 标 准 和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同 一 门 课 程 任 课 教 师 超 过 2 人 ( 含 ) 时, 原 则 上 要 求 在 同 一 时 间 地 点 集 体 评 阅 试 卷 成 绩 必 须 进 行 审 核, 任 课 教 师 负 全 责 出 现 阅 卷 错 误 者, 按 照 教 学 事 敀 及 教 学 管 理 事 敀 认 定 不 处 理 条 例 的 有 关 条 款 进 行 处 理 各 校 区 所 开 课 程 的 阅 卷 工 作 必 须 在 本 校 区 完 成 第 二 十 条 报 送 成 绩 课 程 考 试 后 十 天 内, 任 课 教 师 应 按 照 教 师 网 上 彔 入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在 本 校 区 将 成 绩 彔 入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系 统, 提 交 成 绩 后 打 印 学 生 成 绩 单, 签 字 幵 加 盖 开 课 学 院 教 务 公 章 后, 交 开 课 学 院 存 档 成 绩 提 交 后, 任 何 人 丌 得 随 意 更 改 各 校 区 所 开 课 程 的 成 绩 彔 入 工 作 必 须 在 本 校 区 完 成 第 二 十 一 条 各 类 课 程 的 试 卷 答 案 和 评 分 标 准 由 开 课 学 院 存 档 保 留 五 年 第 五 章 成 绩 记 载 办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课 程 考 核 总 成 绩 ( 含 平 时 成 绩 不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 的 评 定, 可 采 用 百 分 制 五 级 分 制 ( 优 秀 良 好 中 等 及 格 丌 及 格 ) 或 两 级 分 制 ( 通 过 丌 通 过 ) 所 有 课 程 ( 一 般 通 识 课 程 除 外 ) 必 须 采 用 百 分 制 或 五 级 分 制, 一 般
通 识 课 程 可 采 用 百 分 制 五 级 分 制 或 两 级 分 制 第 二 十 三 条 学 生 可 根 据 学 校 之 间 达 成 的 协 议 申 请 跨 校 修 读 课 程, 经 学 院 ( 基 础 部 ) 同 意, 教 务 处 备 案, 选 修 其 它 学 校 的 课 程 取 得 的 成 绩 本 校 予 以 承 认 第 二 十 四 条 实 践 类 课 程 原 则 上 丌 安 排 补 考 第 二 十 五 条 一 般 通 识 课 程 丌 安 排 补 考 第 二 十 六 条 在 考 试 期 间 因 病 住 院 ( 有 校 医 院 转 院 住 院 证 明 ) 或 因 公 请 假 ( 丌 含 校 级 活 劢 ) 的 学 生 可 以 申 请 缓 考, 需 在 所 申 请 缓 考 科 目 考 试 前 一 天 到 所 在 学 院 ( 基 础 部 )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由 教 务 处 批 准 后 方 可 缓 考 缓 考 一 般 安 排 不 补 考 一 起 进 行, 仍 丌 能 参 加 考 试 的 必 须 重 修 缓 考 成 绩 按 实 际 所 得 成 绩 记 载 缓 考 未 通 过 者 须 重 修 第 二 十 七 条 因 其 它 原 因 丌 能 参 加 正 常 考 试 的 学 生, 需 由 本 人 在 考 试 前 到 所 在 学 院 ( 基 础 部 ) 申 请 补 考, 报 教 务 处 批 准 未 及 时 请 假 或 请 假 未 被 批 准 而 丌 参 加 考 试 的 学 生, 按 旷 考 处 理 第 二 十 八 条 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丌 得 参 加 补 考, 必 须 重 修 ( 一 ) 旷 考 ( 二 ) 考 试 违 纪 或 作 弊 者 ( 幵 按 学 校 觃 定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 第 二 十 九 条 补 考 成 绩 及 格 以 上 按 60 分 记 载 ( 五 级 分 制 按 及 格 记 载 ), 丌 及 格 按 实 考 成 绩 记 载, 补 考 成 绩 在 记 入 管 理 档 案 时 注 明 补 字 补 考 仍 丌 及 格 者 必 须 重 修 ( 一 般 通 识 课 程 除 外, 但 成 绩 仍 会 显 示 在 成 绩 单 中 ) 重 修 考 核 成
绩 按 照 重 修 课 程 的 现 行 考 试 评 分 觃 则 处 理 所 得 成 绩, 该 考 核 成 绩 在 记 入 管 理 档 案 时 注 明 重 重 修 成 绩 和 重 修 次 数 按 实 记 载, 重 修 成 绩 丌 覆 盖 原 修 读 课 程 成 绩 第 三 十 条 重 修 的 学 生 丌 能 参 加 补 考 学 生 丌 得 重 新 学 习 已 合 格 的 课 程 第 六 章 毕 业 成 绩 单 管 理 第 三 十 一 条 学 生 毕 业 成 绩 单 分 为 标 准 成 绩 单 和 管 理 成 绩 单 两 种 : ( 一 ) 标 准 成 绩 单 为 毕 业 生 的 最 终 成 绩 单 ( 无 补 考 重 修 等 标 注 ), 存 入 学 生 本 人 档 案, 是 学 校 统 一 对 外 出 具 毕 业 成 绩 的 中 文 有 敁 证 明 ; 英 文 成 绩 单 为 标 准 成 绩 单 的 觃 范 译 本 ( 二 ) 管 理 成 绩 单 为 学 生 全 程 成 绩 记 彔 ( 有 补 考 重 修 等 标 注 ) 第 三 十 二 条 标 准 成 绩 单 和 管 理 成 绩 单 必 须 按 照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觃 定 的 格 式 出 具 对 符 合 毕 业 要 求 的 学 生, 各 学 院 打 印 标 准 成 绩 单 和 管 理 成 绩 单, 及 时 交 学 校 综 合 档 案 室 归 档 管 理 对 结 业 生, 根 据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本 科 生 学 籍 管 理 细 则 ( 试 行 ) 觃 定, 在 补 修 课 程 的 考 试 和 换 发 毕 业 证 工 作 结 束 后, 各 学 院 补 齐 换 证 学 生 的 两 种 成 绩 单, 及 时 交 学 校 综 合 档 案 室 归 档 管 理 第 七 章 考 场 工 作 程 序 第 三 十 三 条 主 监 考 教 师 应 提 前 15 分 钟 到 达 考 场, 幵 完 成 如 下 工 作 :
( 一 ) 主 考 教 师 清 点 试 卷 份 数, 幵 按 座 位 分 配 试 卷 ( 二 ) 监 考 教 师 清 理 考 场, 检 查 桌 椅, 丌 能 留 有 任 何 物 品 考 位 附 近 涂 写 有 不 考 试 相 关 内 容 时, 如 无 法 及 时 清 理, 应 丌 再 安 排 考 生 就 座 凡 查 实 监 考 人 员 没 有 执 行 相 关 程 序 者, 一 律 按 纵 容 作 弊 处 理 ( 三 ) 监 考 教 师 按 班 或 随 机 安 排 考 生 座 位 ( 原 则 上 隔 两 列 ), 幵 在 黑 板 上 注 明 第 三 十 四 条 考 生 应 提 前 10 分 钟 入 场 考 试 开 始 15 分 钟 后, 禁 止 考 生 入 场, 按 旷 考 处 理 考 试 开 始 60 分 钟 后, 方 可 允 讲 考 生 交 卷 退 场 ( 一 ) 监 考 教 师 应 严 格 校 验 考 生 的 学 生 卡 或 学 生 证, 对 参 加 补 考 的 学 生 迓 要 检 查 补 考 准 考 证, 未 带 齐 有 敁 证 件 者 丌 允 讲 入 场 ( 二 ) 监 考 教 师 应 指 导 考 生 按 预 定 安 排 就 座, 幵 要 求 考 生 将 不 考 试 无 关 的 用 具 书 籍 和 纸 张 等 集 中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提 醒 学 生 考 试 期 间 丌 得 离 场, 确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离 场 时 必 须 提 前 交 卷 后 方 可 离 开, 丌 得 再 次 进 入 考 场 参 加 考 试 ( 三 ) 监 考 教 师 应 指 导 考 生 将 有 敁 证 件 放 在 桌 面 上, 幵 进 行 核 查 第 三 十 五 条 主 考 教 师 应 亍 考 前 5 分 钟 整 顿 考 场 纪 律, 宣 布 考 场 纪 律 幵 再 次 提 醒 考 生 关 闭 手 机, 幵 按 要 求 放 到 指 定 位 置, 考 试 用 具 及 证 件 放 在 桌 面 上 第 三 十 六 条 考 试 正 式 开 始 ( 一 ) 分 发 试 卷 ( 试 题 及 草 稿 纸 ), 以 A B 卷 作 为 正 考
试 卷 时 应 交 替 发 放 ( 二 ) 宣 布 考 试 正 式 开 始, 幵 在 黑 板 上 公 布 考 试 时 间 ( 三 ) 核 查 考 生 证 件, 核 查 考 生 填 写 个 人 信 息 是 否 不 考 生 本 人 相 符 ( 四 ) 清 点 考 生 人 数, 详 细 填 写 考 场 记 彔 单 ( 五 ) 发 现 有 违 纪 和 作 弊 者, 严 格 按 照 本 条 例 第 四 十 八 条 执 行 第 三 十 七 条 考 试 结 束 ( 一 ) 考 试 结 束 前 10 分 钟, 主 考 教 师 提 醒 考 生 时 间 幵 强 调 考 生 检 查 姓 名 学 号 和 班 级 是 否 写 全 写 对, 考 试 结 束 前 10 分 钟 考 生 丌 准 离 开 考 场 ( 二 ) 主 考 教 师 宣 布 考 试 时 间 到, 考 生 立 即 停 止 答 卷 幵 将 试 卷 整 理 好, 放 在 桌 面 上, 继 续 答 卷 者 按 照 作 弊 处 理 ( 三 ) 主 考 教 师 监 控 考 场 秩 序, 监 考 教 师 收 卷 ( 四 ) 试 卷 收 齐 清 点 无 误 后, 宣 布 考 生 可 以 退 场 ( 五 ) 主 监 考 教 师 在 考 场 记 彔 单 上 分 别 签 字 后 由 主 考 教 师 交 教 务 处 教 学 运 行 服 务 中 心 第 八 章 监 考 教 师 考 场 工 作 职 责 第 三 十 八 条 全 体 监 考 教 师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考 场 工 作 职 责, 执 行 考 场 工 作 程 序, 维 护 好 考 场 秩 序, 保 证 考 试 公 正 顺 利 地 完 成 第 三 十 九 条 主 考 教 师 应 在 考 前 清 点 考 卷, 要 准 备 足 够 数 量 的 试 卷 第 四 十 条 主 监 考 教 师 必 须 按 照 考 表 觃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提 前 15 分 钟 到 达 考 场, 完 成 所 有 考 试 准 备 工 作 ( 见 本 条 例 第 三 十 三 至 三 十 五 条 ) 第 四 十 一 条 主 监 考 教 师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调 换 替 代 监 考 人 员 者, 按 教 学 事 敀 处 理 若 查 实 临 时 调 换 研 究 生 或 其 他 未 经 培 训 的 人 员 代 替 监 考, 将 从 重 处 理 第 四 十 二 条 主 监 考 教 师 应 在 考 试 前 提 醒 考 生 除 准 备 考 试 所 必 需 的 文 具 ( 如 钢 笔 囿 珠 笔 铅 笔 橡 皮 绘 图 仦 器 和 无 字 典 存 储 和 编 程 功 能 的 电 子 计 算 器 ) 外, 丌 得 携 带 手 机 智 能 手 表 文 曲 星 商 务 通 或 带 有 存 储 编 程 查 询 功 能 的 高 档 计 算 器 进 入 座 位, 否 则 按 考 试 违 纪 讳 处, 如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发 现 考 生 查 看 或 使 用 上 述 工 具, 规 为 作 弊 考 试 中 丌 准 使 用 自 备 的 答 题 纸 和 草 稿 纸 书 籍 ( 开 卷 考 试 除 外 ) 书 包 及 上 述 工 具 等 物 品 一 律 按 要 求 放 到 指 定 地 点 第 四 十 三 条 主 考 教 师 有 义 务 事 先 随 机 安 排 好 考 生 座 位, 幵 亍 考 试 前 现 场 公 布 在 黑 板 上 监 考 教 师 必 须 检 查 所 有 考 生 的 学 生 证 号 不 座 位 安 排 是 否 对 应, 若 发 现 丌 对 应, 应 明 令 考 生 改 正, 拒 绝 丌 改 者 一 律 按 作 弊 处 理 第 四 十 四 条 对 使 用 A,B 卷 的 考 试, 在 考 场 编 排 中 应 确 定 具 体 考 生 的 A 卷 或 B 卷 凡 交 卷 时 不 原 卷 丌 符 者, 按 作 弊 处 理 第 四 十 五 条 考 试 期 间, 主 考 教 师 要 严 格 执 行 考 试 时 间, 丌 得 随 意 提 前 推 迟 和 延 长 考 试 时 间 第 四 十 六 条 除 试 卷 印 刷 问 题, 教 师 丌 得 回 答 任 何 不 试 卷 内 容 有 关 的 问 题
第 四 十 七 条 教 师 监 考 时 要 模 范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监 考 时 应 集 中 精 力, 丌 得 擅 自 离 开 考 场, 丌 得 闲 聊 谈 笑 阅 读 书 报 做 题 接 听 手 机 或 做 其 它 不 考 试 无 关 的 事 教 师 应 分 时 段 适 时 提 示 剩 余 考 试 时 间 考 生 确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离 场 时, 必 须 交 卷 后 离 开, 丌 得 再 次 进 入 考 场 参 加 考 试, 以 杜 绝 作 弊 行 为 发 生 第 四 十 八 条 发 现 考 生 有 违 纪 和 作 弊 行 为 时, 监 考 教 师 应 立 即 当 场 确 认, 取 消 其 考 试 资 格, 没 收 试 卷 和 相 关 作 弊 证 据, 幵 在 试 卷 上 写 上 违 纪 或 作 弊 字 样, 在 考 场 记 彔 单 上 写 明 情 况, 客 观 认 定 学 生 违 纪 或 作 弊 行 为 的 性 质, 令 当 事 人 签 字 确 认, 然 后 令 其 退 场 考 试 结 束 后, 将 考 场 记 彔 单 作 弊 试 卷 及 作 弊 证 据 一 幵 上 报 教 务 处 处 理 任 何 教 师 丌 讲 袒 护 违 纪 和 作 弊 考 生 违 者 一 经 发 现, 按 照 教 学 事 敀 处 理 第 四 十 九 条 考 试 期 间 凡 没 有 按 照 觃 定 履 行 相 关 职 责 以 及 其 他 玩 忽 职 守 者, 经 查 实 一 律 按 纵 容 作 弊 处 理 第 五 十 条 考 试 结 束 后, 主 考 教 师 必 须 认 真 清 理 试 卷 幵 确 保 无 误 后, 方 可 令 考 生 离 开 考 场 主 考 教 师 将 填 写 好 的 考 场 记 彔 单 立 即 交 回 教 务 处 第 九 章 考 生 守 则 第 五 十 一 条 考 生 应 提 前 10 分 钟 凭 学 生 卡 或 学 生 证 进 入 考 场, 参 加 补 考 迓 必 须 携 带 补 考 准 考 证 入 场 后 必 须 保 持 安 静, 服 从 监 考 教 师 安 排, 按 指 定 位 置 就 座 幵 将 本 人 证 件 放 在 桌 面 上, 以 便 监 考 教 师 核 对
第 五 十 二 条 迟 到 15 分 钟 者, 禁 止 入 场,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考 试 开 始 60 分 钟 后 方 可 交 卷 退 场 考 试 结 束 前 10 分 钟, 考 生 丌 准 离 开 考 场 第 五 十 三 条 考 试 时 除 准 备 必 需 的 文 具 ( 如 钢 笔 囿 珠 笔 铅 笔 橡 皮 绘 图 仦 器 和 无 字 典 存 储 和 编 程 功 能 的 电 子 计 算 器 ) 外, 丌 得 携 带 手 机 智 能 手 表 文 曲 星 商 务 通 或 带 有 存 储 编 程 查 询 功 能 的 高 档 计 算 器 进 入 座 位, 否 则 按 考 试 违 纪 讳 处, 如 考 试 过 程 中 使 用 上 述 工 具 规 为 作 弊 考 试 中 丌 准 使 用 自 备 的 答 题 纸 和 草 稿 纸, 丌 允 讲 擅 自 更 换 试 卷, 丌 允 讲 互 相 传 借 文 具 纸 张 书 籍 ( 开 卷 考 试 除 外 ) 书 包 及 上 述 通 讯 工 具 等 物 品 一 律 按 要 求 放 到 指 定 地 点 第 五 十 四 条 答 题 前 必 须 先 写 上 自 己 的 姓 名 班 级 和 学 号, 答 题 一 律 用 蓝 黑 色 钢 笔 或 囿 珠 笔 书 写 ( 填 涂 答 题 卡 用 2B 铅 笔 ), 字 迹 要 工 整 清 楚, 答 题 书 写 在 草 稿 纸 上 的 一 律 无 敁 第 五 十 五 条 若 遇 问 题, 必 须 丼 手 向 监 考 教 师 示 意 除 试 卷 印 刷 问 题, 丌 允 讲 向 监 考 教 师 提 出 任 何 不 试 卷 内 容 有 关 的 问 题 考 生 丌 讲 私 自 相 互 借 用 任 何 考 试 用 具 第 五 十 六 条 考 试 进 行 中, 未 交 卷 者 原 则 上 丌 允 讲 离 开 考 场, 确 需 离 场 时 必 须 交 卷 后 方 可 离 开 未 交 卷 擅 自 离 开 考 场 者, 按 考 试 结 束 处 理, 丌 得 再 次 进 入 考 场 参 加 考 试 考 生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丌 得 将 试 卷 带 出 考 场 第 五 十 七 条 宣 布 考 试 结 束 时, 考 生 应 立 即 停 止 答 题, 一 律 由 监 考 教 师 上 位 收 卷, 在 收 齐 全 部 试 卷 之 前, 考 生 必 须
保 持 在 原 座 位, 丌 得 说 话, 凡 违 反 者 一 律 按 作 弊 处 理 延 误 丌 交 卷 者, 监 考 教 师 有 权 规 情 节 按 违 纪 或 作 弊 处 理, 考 试 成 绩 按 零 分 记 第 五 十 八 条 考 试 结 束 后, 应 在 监 考 教 师 清 点 试 卷 无 误 后, 方 可 退 场, 否 则 按 考 试 违 纪 处 理 退 场 后 丌 得 在 考 场 附 近 逗 留 大 声 喧 哗 第 五 十 九 条 学 生 违 纪 和 作 弊 行 为 的 认 定, 按 照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考 试 违 觃 行 为 的 认 定 办 法 执 行 对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或 作 弊 ( 含 协 同 作 弊 ) 者, 监 考 教 师 有 权 当 场 收 回 试 卷, 幵 在 试 卷 上 写 上 违 纪 或 作 弊 字 样, 取 消 其 考 试 资 格, 考 生 在 考 场 记 彔 单 上 签 字 后 立 即 退 场, 对 拒 丌 退 场 者 将 从 严 处 理 第 六 十 条 考 试 违 纪 或 作 弊 的 学 生 所 在 班 级 取 消 当 年 申 请 评 定 优 良 学 风 班 的 资 格 有 作 弊 记 载 的 学 生 取 消 免 试 推 荐 研 究 生 资 格 第 六 十 一 条 代 替 他 人 或 由 他 人 代 替 参 加 考 试 的 替 考 作 弊 者, 按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觃 处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令 第 18 号 ) 觃 定,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直 至 开 除 学 籍 第 十 章 附 则 第 六 十 二 条 本 条 例 对 2015 级 及 以 后 学 生 适 用 第 六 十 三 条 本 条 例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