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推 进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为 进 一 步 适 应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民 群 众 迅 速 增 长 的 驾 驶 培 训 和 考 试 需 求, 提 高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工 作 服 务 管 理 水 平, 推 进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现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 一 ) 指 导 思 想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二 中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优 化 服 务, 坚 持 以 问 题 为 导 向 以 改 革 为 动 力, 促 进 驾 驶 培 训 市 场 开 放 竞 争 驾 驶 考 试 公 平 公 正 服 务 管 理 便 捷 高 效, 不 断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驾 驶 培 训 考 试 需 求, 不 断 提 高 驾 驶 培 训 考 试 质 量, 着 力 维 护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文 明 有 序 ( 二 )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严 格 培 训 质 量, 严 把 考 试 关 口, 严 守 考 试 标 准, 强 化 新 驾 驶 人 安 全 意 识 养 成, 提 升 安 全 驾 驶 技 能, 增 强 安 全 文 明 素 养, 切 实 保 障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坚 持 便 民 利 民 提 供 多 样 化 培 训 服 务, 优 化 培 训 考 试 程 序, 尊 重 群 众 意 愿, 推 行 自 主 选 择, 简 化 手 续, 提 高 办 事 效 率, 方 便 广 大 群 众 考 领 驾 驶 证 坚 持 开 放 竞 争 进 一 步 开 放 驾 驶 培 训 市 场, 完 善 公 平 竞 争 机 制, 激 发 培 训 市 场 活 力, 利 用 社 会 考 试 资 源, 实 现 供 给 与 需 求 有 效 对 接, 提 高 培 训 考 试 服 务 管 理 水 平 坚 持 公 正 廉 洁 实 现 培 训 预 约 考 试 考 试 驾 驶 证 发 放 全 过 程 公 开 透 明 严 密 规 范, 健 全 内 外 部 监 督 机 制, 严 格 违 规 问 责, 坚 决 查 处 违 法 腐 败 行 为, 不 断 提 高 政 府 公 信 力 和 群 众 满 意 度
( 三 ) 工 作 目 标 2016 年 上 半 年, 部 署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明 确 各 项 任 务 推 进 步 骤, 启 动 重 大 改 革 事 项 试 点 ;2017 年, 总 结 试 点 经 验, 深 入 推 进 改 革 实 施 ; 到 2018 年, 完 成 改 革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基 本 建 立 开 放 有 序 公 平 竞 争 服 务 优 质 管 理 规 范 的 驾 驶 培 训 市 场 体 系, 基 本 建 立 公 开 透 明 权 责 清 晰 运 转 高 效 公 正 廉 洁 的 驾 驶 考 试 管 理 体 制, 基 本 解 决 培 训 考 试 中 的 不 便 利 不 规 范 不 经 济 等 问 题 二 主 要 任 务 ( 一 ) 创 新 培 训 方 式, 建 立 开 放 有 序 培 训 新 格 局 1. 实 行 驾 驶 人 分 类 教 育 培 训 推 行 大 型 客 货 车 专 业 化 驾 驶 培 训, 试 点 开 展 大 型 客 货 车 驾 驶 人 职 业 教 育, 将 先 进 的 驾 驶 理 念 和 驾 驶 技 能 纳 入 教 育 培 训 内 容, 加 强 守 法 文 明 驾 驶 意 识 培 养, 提 升 大 型 客 货 车 驾 驶 人 专 业 技 能 和 职 业 素 养 ; 引 导 建 立 大 型 客 货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基 地, 开 展 集 中 式 教 育 培 训 优 化 小 型 汽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方 式, 在 完 成 规 定 培 训 学 时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学 员 可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增 加 培 训 学 时 和 内 容, 满 足 个 性 化 差 异 化 培 训 需 求 ( 交 通 运 输 部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负 责 ) 2. 实 行 计 时 培 训 计 时 收 费 改 变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一 次 性 预 收 全 部 培 训 费 用 的 模 式, 推 行 计 时 培 训 计 时 收 费 先 培 训 后 付 费 的 服 务 措 施 实 行 学 员 自 主 预 约 培 训 时 段 自 主 选 择 教 练 员 自 主 选 择 缴 费 方 式 试 点 学 员 分 科 目 跨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参 加 培 训 ( 交 通 运 输 部 负 责 ) 3. 试 点 小 型 汽 车 驾 驶 人 自 学 直 考 在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试 点 非 经 营 性 的 小 型 汽 车 驾 驶 人 自 学 直 考 允 许 个 人 使 用 加 装 安 全 辅 助 装 置 的 自 备 车 辆, 在 具 备 安 全 驾 驶 经 历 等 条 件 的 随 车 人 员 指 导 下, 按 照 指 定 的 路 线 时 间 学 习 驾 驶, 并 直 接 申 请 考 试 自 学 驾 驶 所 用 自 备 车 辆, 不 得 用 于 经 营 性 的 驾 驶 学 习 活 动 自 学 人 员 上 道 路 学 习 驾 驶 前 应 到 公 安 机 关 免 费 领 取 学 车 专 用 标 识 和 学 习 驾 驶 证 明 自 学 人 员 在 学 习 驾 驶 中 有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或 者 造 成 交 通 事 故 的, 由 随 车 指 导 人 员 依 法
承 担 责 任 按 照 严 格 管 理 保 障 安 全 的 要 求, 制 定 实 施 用 于 自 学 驾 驶 的 车 辆 条 件 随 车 指 导 人 员 条 件 以 及 训 练 路 线 时 间 划 定 交 通 违 法 处 理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保 险 理 赔 等 管 理 制 度 (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保 监 会 负 责 ) ( 二 ) 加 强 培 训 管 理, 促 进 驾 驶 培 训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4. 进 一 步 开 放 驾 驶 培 训 市 场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实 施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准 入 许 可 制 度 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拖 延 或 者 禁 止 准 入, 不 得 增 设 任 何 额 外 条 件 定 期 发 布 驾 驶 培 训 市 场 供 求 信 息, 引 导 社 会 资 金 理 性 进 入, 推 动 市 场 良 性 发 展 ( 交 通 运 输 部 负 责 ) 5. 强 化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责 任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和 规 定 配 备 教 练 车 教 练 员 和 教 学 设 施, 严 格 按 照 培 训 大 纲 规 定 的 学 时 和 内 容 进 行 培 训, 确 保 培 训 质 量 培 训 结 业 的,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应 当 向 学 员 颁 发 结 业 证 书 主 管 部 门 要 强 化 监 督 管 理, 加 强 检 查, 规 范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依 法 依 规 开 展 经 营 服 务 活 动 ( 交 通 运 输 部 负 责 ) 6. 着 力 提 升 驾 驶 培 训 专 业 化 水 平 完 善 驾 驶 培 训 考 试 内 容 和 标 准, 强 化 交 通 安 全 意 识 和 文 明 交 通 理 念 培 训, 编 制 统 一 的 机 动 车 安 全 文 明 驾 驶 操 作 规 范, 建 立 安 全 文 明 有 序 的 驾 驶 规 则 体 系 改 进 理 论 知 识 培 训 内 容, 采 取 远 程 网 络 教 学 多 媒 体 教 学 交 通 事 故 案 例 教 学 交 通 安 全 体 验 等 多 种 方 式, 促 进 理 论 知 识 培 训 与 实 际 操 作 训 练 交 叉 融 合, 提 高 驾 驶 培 训 专 业 化 系 统 化 水 平 (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安 部 负 责 ) 7. 建 立 健 全 驾 驶 培 训 行 业 诚 信 体 系 健 全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质 量 考 核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信 用 档 案 和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推 进 公 安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监 管 信 息 共 享 和 公 开 向 社 会 公 布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质 量 情 况 以 及 考 试 合 格 率 学 员 投 诉 率 学 员 取 得 驾 驶 证 后 三 年 内 的 交 通 违 法 率 和 交 通 肇 事 率 等 信 息, 引 导 学 员 选 择 质 量 高 服 务 好 的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进 行 学 习 推 动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专 业 化 品 牌 化 发 展, 不 断 创 新 服 务 模 式, 提 升 服 务 质 量 (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安 部 负 责 )
8. 加 强 教 练 员 队 伍 管 理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应 当 选 用 驾 驶 和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安 全 文 明 驾 驶 素 质 高 的 驾 驶 人 担 任 教 练 员 ; 不 得 聘 用 有 交 通 违 法 记 分 满 分 记 录 发 生 交 通 死 亡 责 任 事 故 组 织 或 参 与 考 试 舞 弊 收 受 或 索 取 学 员 财 物 的 人 员 担 任 教 练 员 严 格 教 学 活 动 监 督 管 理, 对 学 员 投 诉 多 培 训 质 量 和 职 业 道 德 差 的 教 练 员, 严 格 考 核 和 退 出 机 制 试 点 开 展 教 练 员 职 业 教 育, 完 善 教 练 员 继 续 教 育 制 度, 提 高 教 练 员 队 伍 素 质 和 教 学 水 平 ( 交 通 运 输 部 教 育 部 等 负 责 ) ( 三 ) 利 用 社 会 资 源, 提 高 考 试 供 给 能 力 9. 鼓 励 建 设 使 用 社 会 考 场 驾 驶 人 考 试 场 地 布 局 数 量 应 当 满 足 本 地 考 试 需 求 考 场 的 场 地 建 设 设 备 配 置 系 统 维 护 应 当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和 规 定 有 序 引 导 社 会 力 量 投 资 建 设 考 场, 积 极 推 行 以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式 使 用 社 会 考 场 公 安 机 关 要 坚 持 公 平 竞 争 公 开 择 优 的 原 则, 依 法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等 程 序 选 定 社 会 考 场, 不 得 无 偿 使 用 (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等 负 责 ) 10. 拓 宽 考 试 员 选 用 渠 道 建 立 多 元 化 多 层 次 的 考 试 员 队 伍, 实 行 多 渠 道 的 考 试 员 选 用 机 制 各 地 应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在 公 安 民 警 和 文 职 人 员 中 选 拔 专 兼 职 考 试 员 ; 试 行 聘 用 运 输 企 业 驾 驶 人 警 风 警 纪 监 督 员 等 人 员 承 担 考 试 辅 助 评 判 和 监 督 职 责 实 行 考 试 员 资 格 管 理 定 期 培 训 考 核 淘 汰 制 度, 提 升 考 试 员 队 伍 专 业 化 职 业 化 水 平 ( 公 安 部 负 责 ) 11. 优 化 考 点 布 局 大 力 推 进 驾 驶 人 考 试 业 务 向 县 级 下 放 延 伸 积 极 推 行 市 ( 地 ) 级 公 安 机 关 向 县 级 公 安 机 关 派 驻 考 试 员 开 展 考 试 工 作, 委 托 有 条 件 的 县 级 公 安 机 关 承 担 小 型 汽 车 驾 驶 证 考 试 工 作, 方 便 群 众 就 近 考 试 对 报 考 单 项 科 目 出 现 排 队 积 压 的 考 生, 允 许 其 选 择 省 ( 区 市 ) 内 其 他 考 场 参 加 考 试 ( 公 安 部 负 责 ) ( 四 ) 改 进 考 试 组 织, 保 障 考 试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12. 实 行 自 主 报 考 建 立 统 一 的 考 试 预 约 服 务 平 台, 提 供 互 联 网 电 话 窗 口 等 多 种 报 考 方 式, 考 生 完 成 培 训 后 可 按 规 定 自 主 选 择 考 试 时 间 和 考 试 场 地, 改
变 完 全 由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包 办 报 考 的 做 法, 保 障 考 生 选 择 权 公 安 机 关 按 照 报 考 或 约 考 时 间 先 后 顺 序, 公 平 合 理 安 排 考 生 考 试 考 试 费 在 约 考 确 定 后 收 取, 提 供 网 上 支 付 银 行 代 收 等 多 种 支 付 方 式, 考 生 可 分 科 目 或 一 次 性 全 部 缴 纳 考 试 费 (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人 民 银 行 负 责 ) 13. 严 格 执 行 考 试 评 判 规 定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要 求, 严 格 落 实 考 试 内 容 考 试 程 序, 严 明 考 试 纪 律, 严 守 评 判 标 准, 不 得 减 少 考 试 项 目 缩 短 考 试 里 程 降 低 评 判 标 准, 切 实 保 障 考 试 质 量, 保 证 新 驾 驶 人 的 驾 驶 技 能 和 安 全 文 明 素 养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和 安 全 文 明 驾 驶 常 识 考 试 应 当 使 用 计 算 机 评 判 系 统,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推 行 人 工 随 车 评 判 和 计 算 机 评 判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确 保 考 试 严 格 公 正 ( 公 安 部 负 责 ) 14. 实 行 考 试 随 机 安 排 严 密 考 试 组 织 形 式, 由 计 算 机 系 统 当 日 随 机 选 配 考 试 员, 随 机 安 排 考 生 分 组, 随 机 选 取 考 试 路 线, 实 现 考 试 员 和 考 生 信 息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信 息 相 互 屏 蔽, 杜 绝 人 为 操 作 ( 公 安 部 负 责 ) 15. 实 行 考 务 公 开 公 开 考 试 信 息, 通 过 互 联 网 向 社 会 公 开 考 试 计 划 考 试 场 地 考 试 员 和 约 考 结 果 公 开 考 试 过 程, 当 场 公 布 考 试 成 绩, 在 考 场 办 事 大 厅 等 场 所 向 群 众 直 播 考 试 视 频, 考 生 有 权 查 询 自 己 的 考 试 视 频 资 料 实 行 考 场 开 放, 公 布 场 地 设 施 布 局 考 试 流 程 和 路 线, 允 许 考 生 考 前 免 费 进 入 考 场 熟 悉 环 境 ( 公 安 部 负 责 ) 16. 优 化 考 试 程 序 逐 步 推 行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和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一 次 性 预 约 连 续 考 试, 减 少 考 生 往 返 次 数 调 整 小 型 汽 车 夜 间 考 试 方 式, 可 在 日 间 采 用 模 拟 夜 间 灯 光 考 试 形 式 进 行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合 格 后, 考 生 要 求 当 天 参 加 安 全 文 明 驾 驶 常 识 考 试 的, 应 当 予 以 安 排 所 有 科 目 考 试 合 格 并 按 规 定 履 行 必 要 的 手 续 后, 应 当 在 当 日 向 考 生 发 放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推 行 考 试 过 程 档 案 电 子 化, 提 高 考 试 工 作 效 率 ( 公 安 部 负 责 ) ( 五 ) 严 格 监 督 问 责, 保 证 培 训 考 试 规 范 廉 洁
17. 健 全 驾 驶 培 训 监 督 机 制 推 广 使 用 全 国 统 一 标 准 的 计 算 机 计 时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建 立 省 级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监 管 平 台, 强 化 对 培 训 过 程 动 态 监 管, 督 促 落 实 培 训 内 容 和 学 时, 确 保 培 训 信 息 真 实 有 效 推 进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监 管 平 台 与 考 试 系 统 联 网 对 接, 实 现 驾 驶 培 训 与 考 试 信 息 共 享, 确 保 培 训 与 考 试 有 效 衔 接 建 立 学 员 监 督 和 评 价 机 制, 健 全 驾 驶 培 训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畅 通 电 话 网 络 等 投 诉 渠 道, 及 时 调 查 处 理 并 公 布 结 果 (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安 部 负 责 ) 18. 完 善 考 试 监 督 机 制 推 广 使 用 全 国 统 一 的 考 试 评 判 和 监 管 系 统, 完 善 考 试 音 视 频 指 纹 认 证 人 像 识 别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等 监 管 手 段, 推 行 考 试 全 程 使 用 执 法 记 录 仪, 实 现 对 考 试 过 程 考 试 数 据 实 时 监 控 和 事 后 倒 查 建 立 考 试 监 督 评 价 机 制, 全 面 推 行 考 试 回 访 调 查 音 视 频 档 案 抽 查 举 报 投 诉 核 查 反 馈 制 度 聘 请 社 会 监 督 员, 对 考 试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 公 安 部 负 责 ) 19. 严 格 违 规 培 训 责 任 追 究 建 立 违 规 培 训 责 任 追 究 和 退 出 机 制 发 现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减 少 培 训 项 目 和 学 时 伪 造 或 篡 改 培 训 系 统 数 据 违 规 发 放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的, 依 法 严 肃 查 处, 直 至 吊 销 经 营 许 可 对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及 教 练 员 组 织 或 参 与 考 试 舞 弊 以 各 种 名 目 向 学 员 索 取 财 物 的, 依 法 从 重 处 罚 对 未 经 许 可 擅 自 从 事 驾 驶 培 训 经 营 活 动 的, 依 法 严 肃 查 处 ( 交 通 运 输 部 负 责 ) 20. 严 格 违 规 考 试 责 任 追 究 凡 是 驾 驶 人 取 得 驾 驶 证 后 三 年 内 发 生 交 通 死 亡 事 故 并 负 主 要 以 上 责 任 的, 倒 查 考 试 发 证 过 程, 发 现 考 试 员 有 参 与 伪 造 考 试 成 绩 降 低 考 试 标 准 等 违 规 问 题 的, 取 消 其 考 试 员 资 格, 终 身 不 得 参 与 驾 驶 考 试 工 作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依 法 依 规 查 处 收 受 或 索 取 考 生 财 物 的 违 法 行 为 严 格 考 场 和 考 试 设 备 生 产 销 售 企 业 监 管, 发 现 组 织 或 参 与 考 试 舞 弊 伪 造 或 篡 改 考 试 系 统 数 据 的, 不 得 继 续 使 用 涉 事 考 场 或 采 购 涉 事 企 业 考 试 设 备, 并 依 法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公 安 部 等 负 责 ) 21. 严 格 执 行 政 府 机 构 不 准 经 办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的 规 定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法 律 和 有 关 规 定, 任 何 国 家 机 关 以 及 驾 驶 培 训 和 考 试 主 管 部 门 一 律 不 得 举 办 或 参 与 举 办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 各 地 要 组 织 开 展 集 中 清 理, 一 旦 发 现 有 举 办 或 参 与 举 办 的, 要 立 即 要 求 停 办 或 退 出, 确 保 彻 底 脱 钩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及 其 配 偶 子 女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经 营 或 参 与 经 营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安 部 等 负 责 ) ( 六 )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便 利 群 众 学 驾 领 证 22. 保 护 学 员 合 法 权 益 推 行 驾 驶 培 训 服 务 标 准 化 合 同 文 本, 明 确 学 员 和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保 护 学 员 合 法 权 益 驾 驶 培 训 费 用 实 行 市 场 调 节 价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应 在 服 务 场 所 互 联 网 等 公 开 费 用 项 目 和 标 准, 不 得 额 外 收 取 培 训 信 息 卡 费 结 业 证 书 费 等 其 他 费 用 公 安 机 关 应 按 规 定 收 取 驾 驶 许 可 考 试 费, 严 格 执 行 财 政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核 定 的 考 试 收 费 项 目 和 收 费 标 准, 严 禁 增 加 收 费 项 目, 严 禁 提 高 收 费 标 准, 严 禁 附 加 收 取 其 他 任 何 费 用 (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 23. 完 善 驾 驶 人 体 检 制 度 建 立 驾 驶 人 分 类 体 检 制 度, 根 据 准 驾 车 型 设 定 不 同 的 体 检 标 准, 提 高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驾 驶 人 身 体 条 件 要 求, 简 化 优 化 小 型 汽 车 驾 驶 人 身 体 检 查 项 目 和 方 法 进 一 步 规 范 医 疗 机 构 的 驾 驶 人 体 检 工 作 改 进 老 龄 驾 驶 人 体 检 规 定, 将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身 体 检 查 的 起 始 年 龄 由 60 周 岁 调 整 为 70 周 岁 对 未 提 交 体 检 证 明 被 注 销 驾 驶 证 的 驾 驶 人, 按 规 定 体 检 合 格 后 可 以 恢 复 驾 驶 资 格 ( 公 安 部 卫 生 计 生 委 负 责 ) 24. 实 施 驾 驶 证 异 地 申 领 和 审 验 放 开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驾 驶 证 异 地 申 领 限 制, 考 生 可 以 在 户 籍 所 在 地 或 居 住 地 学 习 培 训 报 名 考 试 领 取 驾 驶 证, 满 足 流 动 人 口 申 领 驾 驶 证 需 求 允 许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异 地 补 换 领 驾 驶 证 参 加 驾 驶 证 审 验 提 交 体 检 证 明 ( 公 安 部 负 责 ) 25. 允 许 重 新 申 领 驾 驶 证 直 接 考 试 驾 驶 证 被 注 销 等 有 驾 驶 经 历 的 人 员, 年 龄 身 体 条 件 等 符 合 重 新 申 领 驾 驶 证 法 定 条 件 的, 可 以 不 经 学 习 直 接 申 请 考 试, 各 科 目 考 试 合 格 后 予 以 核 发 驾 驶 证, 但 驾 驶 证 被 吊 销 或 被 撤 销 的 除 外 ( 公 安 部
负 责 ) 26. 逐 步 放 宽 残 疾 人 驾 车 条 件 研 究 制 定 单 眼 视 力 障 碍 人 员 驾 车 视 力 检 测 标 准 上 肢 残 疾 人 驾 车 加 装 辅 助 装 置 等 规 定, 适 时 放 宽 单 眼 视 力 障 碍 群 体 上 肢 残 疾 人 申 请 小 型 汽 车 驾 驶 证 的 条 件 制 定 残 疾 人 驾 驶 培 训 大 纲 和 培 训 教 材,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开 展 残 疾 人 驾 驶 培 训 ( 中 国 残 联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卫 生 计 生 委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分 别 负 责 ) 27. 提 高 驾 驶 证 国 际 认 可 度 积 极 推 进 与 其 他 国 家 和 地 区 开 展 驾 驶 证 互 认 换 领 工 作, 逐 步 扩 大 驾 驶 证 互 认 换 领 范 围, 提 高 我 国 驾 驶 证 国 际 认 知 认 可 度, 满 足 我 国 公 民 出 境 驾 车 需 求 ( 公 安 部 外 交 部 等 负 责 ) 三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一 ) 落 实 改 革 保 障 配 套 政 策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将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民 生 工 程, 紧 密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落 实 经 费 和 人 员 保 障, 周 密 部 署 实 施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所 需 经 费 由 同 级 财 政 全 额 保 障 ;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应 全 部 上 缴 财 政, 不 得 截 留 挪 用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卫 生 计 生 委 保 监 会 中 国 残 联 等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按 照 职 能 分 工, 密 切 配 合, 抓 紧 制 定 配 套 政 策, 及 时 修 改 完 善 相 关 法 规 规 章 和 制 度 拖 拉 机 驾 驶 培 训 考 试 工 作, 由 农 业 ( 农 业 机 械 )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等 规 定 开 展 (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分 别 负 责 ) ( 二 ) 稳 步 有 序 推 进 改 革 各 地 要 加 强 工 作 统 筹, 做 到 培 训 与 考 试 相 衔 接 培 训 考 试 需 求 与 供 给 相 平 衡 政 府 服 务 与 管 理 相 融 合, 既 为 改 革 创 造 条 件 积 极 推 进, 又 立 足 实 际 稳 步 实 施 对 小 型 汽 车 驾 驶 人 自 学 直 考 等 试 点 事 项, 要 细 化 方 案 完 善 措 施, 取 得 经 验 后 再 逐 步 推 开 ; 对 其 他 实 施 条 件 成 熟 的 事 项 要 立 行 立 改, 有 序 推 进 要 做 好 宣 传 引 导, 准 确 解 读 改 革 措 施, 主 动 通 报 改 革 进 展,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营 造 良 好 社 会 氛 围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等 部 门 要 加 强 跟 踪 评 估
和 督 查 指 导 (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中 央 宣 传 部 等 负 责 ) ( 三 ) 维 护 良 好 交 通 秩 序 各 地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严 格 源 头 把 关, 实 施 综 合 治 理, 强 化 检 查 执 法, 严 厉 打 击 和 整 治 违 反 道 路 交 通 信 号 通 行 违 法 占 用 应 急 车 道 酒 后 驾 驶 超 速 行 驶 等 各 类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切 实 维 护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深 入 开 展 交 通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加 强 文 明 交 通 志 愿 服 务 引 导, 深 化 公 益 广 告 宣 传, 传 递 文 明 交 通 理 念, 提 升 广 大 交 通 参 与 者 的 安 全 意 识 和 文 明 素 养, 着 力 营 造 安 全 文 明 有 序 的 道 路 交 通 环 境 (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中 央 宣 传 部 中 央 文 明 办 等 负 责 ) 资 料 来 源 : 中 央 政 府 门 户 网 http://www.gov.cn/ 12/1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