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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国 家 公 派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及 访 问 学 者 ( 含 博 士 后 ) 项 目 专 栏 一 选 派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法 第 一 条 为 做 好 国 家 公 派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访 问 学 者 博 士 后 项 目 选 派 工 作, 制 定 本 办 施 工 作 第 二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 负 责 本 项 目 的 组 织 实 第 二 章 选 派 计 划 第 三 条 2016 年 计 划 选 派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200 人 ; 访 问 学 者 及 博 士 后 3300 人 第 四 条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的 留 学 期 限 为 3-6 个 月 访 问 学 者 的 留 学 期 限 为 3-12 个 月 博 士 后 的 留 学 期 限 为 6-24 个 月 第 五 条 选 派 专 业 领 域 主 要 为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确 定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重 点 领 域,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确 定 的 重 点 领 域 重 大 专 项 前 沿 技 术 基 础 研 究, 人 文 与 社 会 科 学 领 域, 以 及 其 他 国 家 战 略 和 重 要 行 业 发 展 急 需 领 域 构 第 六 条 留 学 人 员 主 要 派 往 教 育 科 技 发 达 国 家 的 知 名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实 验 室 等 机 第 七 条 留 学 人 员 主 要 通 过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或 个 人 渠 道 联 系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派 出, 也 可 利 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教 育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协 议 派 出 第 八 条 资 助 内 容 包 括 一 次 往 返 国 际 旅 费 和 资 助 期 限 内 的 奖 学 金 ( 包 括 伙 食 费 住 宿 费 注 册 费 交 通 费 电 话 费 书 籍 资 料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交 际 费 一 次 性 安 置 费 签 证 延 长 费 零 用 费 和 学 术 活 动 补 助 费 等 ) 奖 学 金 资 助 标 准 及 方 式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赴 英 国 留 学 的 访 问 学 者 可 申 请 报 销 1000 英 镑 以 内 的 Bench Fee 第 三 章 申 请 条 件 第 九 条 符 合 2016 年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选 派 简 章 规 定 的 申 请 人 基 本 条 件

第 十 条 须 为 国 内 高 等 学 校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行 政 机 关 科 研 机 构 的 正 式 工 作 人 员 申 请 人 原 则 上 应 主 持 或 参 与 研 究 项 目 课 题, 出 国 研 修 计 划 应 紧 密 结 合 在 研 项 目 课 题 所 在 单 位 重 点 工 作 第 十 一 条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申 请 人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55 周 岁 (1960 年 1 月 15 日 以 后 出 生 )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应 为 教 授 或 博 士 生 导 师 此 外, 申 请 人 还 至 少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国 家 工 程 ( 技 术 ) 研 究 中 心 骨 干 ( 二 ) 两 院 院 士 长 江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国 家 高 层 次 人 才 特 殊 支 持 计 划 杰 出 人 才 或 领 军 人 才 入 选 者 其 他 国 家 级 人 才 计 划 入 选 者 ( 三 )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地 方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国 有 大 中 型 企 业 高 级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须 具 有 或 相 当 于 副 司 局 级 ( 含 副 司 局 级 ) 以 上 行 政 职 务 第 十 二 条 访 问 学 者 申 请 人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年 龄 不 超 过 50 周 岁 (1965 年 1 月 15 日 以 后 出 生 ), 本 科 毕 业 后 一 般 应 有 5 年 以 上 的 工 作 经 历, 硕 士 毕 业 后 一 般 应 有 2 年 以 上 的 工 作 经 历 对 博 士 毕 业 的 申 请 人, 没 有 工 作 年 限 的 要 求 第 十 三 条 博 士 后 申 请 人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年 龄 不 超 过 40 周 岁 (1975 年 1 月 15 日 以 后 出 生 ), 应 为 国 内 高 等 学 校 或 科 研 单 位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具 体 从 事 教 学 或 科 研 工 作 的 优 秀 在 职 青 年 教 师 或 科 研 人 员 申 请 时 距 其 博 士 毕 业 时 间 应 在 3 年 以 内 第 十 四 条 申 请 时 须 提 交 国 外 大 学 或 科 研 机 构 的 邀 请 函 第 十 五 条 外 语 水 平 应 符 合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外 语 条 件 及 留 学 国 家 留 学 单 位 的 语 言 要 求 申 请 时 外 语 水 平 未 达 到 条 件 者, 如 系 所 在 单 位 重 点 推 荐, 亦 可 申 请, 但 须 提 供 可 以 反 映 其 外 语 水 平 的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证 明, 如 WSK/TOEFL/IELTS 考 试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等 此 部 分 人 员 被 录 取 后, 须 参 加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相 关 语 种 培 训 或 自 行 参 加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等 考 试, 获 得 相 关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或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外 语 条 件 后 方 可 派 出 希 望 参 加 外 语 培 训 者, 应 在 申 请 表 中 注 明 意 向 培 训 地 点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考 虑 申 请 时 外 语 水 平 合 格 者 第 四 章 选 拔 办 法 第 十 六 条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采 取 个 人 申 请, 单 位 推 荐, 专 家 评 审, 择 优 录 取 的 方 式 重 点 依 托 国 家 重 大 工 程 重 点 学 科 和 研 究 基 地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以 及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合 作 进 行 选 拔

第 十 七 条 2016 年 的 网 上 报 名 及 申 请 受 理 时 间 为 1 月 5 日 -1 月 15 日 申 请 人 应 在 此 期 限 内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按 照 2016 年 国 家 公 派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访 问 学 者 博 士 后 项 目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并 提 交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如 申 请 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高 校 / 机 构 合 作 渠 道 对 申 请 材 料 有 特 殊 要 求, 则 根 据 具 体 合 作 渠 道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八 条 推 选 单 位 应 对 申 请 人 的 申 请 资 格 综 合 素 质 发 展 潜 力 出 国 留 学 必 要 性 学 习 计 划 可 行 性 品 德 修 养 及 身 心 健 康 情 况 等 方 面 进 行 严 格 把 关, 对 其 出 国 留 学 提 出 明 确 目 标 要 求, 并 出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推 选 单 位 在 对 申 请 人 材 料 进 行 认 真 审 核 后, 将 申 请 材 料 统 一 提 交 至 相 关 受 理 单 位 或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第 十 九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委 托 以 下 单 位 ( 以 下 简 称 受 理 单 位 ) 负 责 申 请 受 理 工 作 :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负 责 受 理 本 校 人 员 的 申 请 ; 其 他 人 员 的 申 请 由 有 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负 责 受 理 ( 详 见 国 家 留 学 网 受 理 机 构 通 讯 录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不 直 接 受 理 个 人 申 请 第 二 十 条 受 理 单 位 应 在 1 月 20 日 前 将 书 面 公 函 及 推 荐 人 选 名 单 提 交 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并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提 交 申 请 人 的 电 子 材 料 申 请 人 的 书 面 材 料 由 受 理 单 位 留 存, 留 存 期 限 为 2 年 第 二 十 一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对 申 请 人 材 料 进 行 资 格 审 核,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确 定 录 取 结 果 评 审 工 作 主 要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进 行 考 察 : ( 一 ) 申 请 人 的 综 合 素 质 及 发 展 潜 力 ; ( 二 ) 申 请 人 的 主 要 业 绩 及 获 奖 情 况 ; ( 三 ) 出 国 研 修 学 科 专 业 及 方 向 的 需 要 程 度 国 内 和 国 际 发 展 水 平 的 差 距 ; ( 四 ) 出 国 留 学 的 必 要 性 研 修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及 留 学 目 标 的 应 用 前 景 ; ( 五 ) 留 学 目 的 国 机 构 及 合 作 学 者 在 所 选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的 发 展 水 平 是 否 具 备 接 待 申 请 者 所 需 科 研 条 件 ; ( 六 )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在 该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的 水 平 为 申 请 者 留 学 回 国 后 提 供 发 展 条 件 的 可 能 性 以 及 推 荐 态 度 等 第 二 十 二 条 录 取 结 果 于 2016 年 3 月 公 布 申 请 人 可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查 询 录 取 结 果 录 取 通 知 发 至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第 五 章 派 出 与 管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被 录 取 人 员 的 留 学 资 格 保 留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凡 未 按 期 派 出 者, 留 学 资 格 自 动 取 消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原 则 上 不 受 理 变 更 留 学 国 别 变 更 留 学 单 位 变 更 留 学 期 限 及 延 期 派 出 的 申 请 第 二 十 四 条 留 学 人 员 在 办 理 签 证 预 订 机 票 等 派 出 手 续 前, 须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查 阅 是 否 需 要 办 理 同 意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的 函 及 办 理 方 式 如 遇 问 题, 请 按 录 取 国 别 或 地 区 联 系 欧 洲 事 务 部 亚 非 事 务 部 美 大 事 务 部 第 二 十 五 条 对 留 学 人 员 实 行 签 约 派 出, 违 约 赔 偿 的 管 理 办 法 派 出 前, 留 学 人 员 须 持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赴 公 证 处 办 理 签 约 公 证 手 续, 按 要 求 开 具 同 意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的 函 交 存 保 证 金, 办 理 护 照 签 证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证 书,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教 育 部 出 国 人 员 上 海 集 训 部 广 州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预 订 机 票 预 领 奖 学 金 手 续 ( 具 体 请 查 阅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须 知 ) 第 二 十 六 条 在 为 留 学 人 员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时, 推 选 单 位 及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应 按 要 求 认 真 审 核 其 留 学 国 别 留 学 单 位 留 学 期 限 等 信 息 第 二 十 七 条 留 学 人 员 自 抵 达 留 学 所 在 国 后 10 日 内 须 凭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报 到 证 明 向 中 国 驻 留 学 所 在 国 使 ( 领 ) 馆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第 二 十 八 条 留 学 人 员 在 国 外 留 学 期 间, 应 遵 守 所 在 国 法 律 法 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的 有 关 约 定, 自 觉 接 受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和 驻 外 使 ( 领 ) 馆 的 管 理, 定 期 向 推 选 单 位 和 驻 外 使 ( 领 ) 馆 提 交 研 修 报 告 及 国 外 合 作 者 鉴 定 第 二 十 九 条 留 学 人 员 应 按 协 议 约 定 完 成 所 制 定 的 研 修 计 划 及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提 出 的 任 务 和 要 求, 按 期 回 国 履 行 回 国 服 务 义 务, 回 国 后 以 适 当 形 式 向 推 选 单 位 汇 报 留 学 成 果 留 学 人 员 应 及 时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办 理 报 到 提 取 保 证 金 等 手 续 第 三 十 条 推 选 单 位 应 制 定 本 单 位 国 家 公 派 访 问 学 者 出 国 留 学 管 理 办 法, 统 筹 考 虑 选 拔 派 出 管 理 回 国 各 环 节, 对 留 学 人 员 加 强 目 标 和 过 程 管 理, 具 体 工 作 应 有 专 门 机 构 和 人 员 负 责 在 留 学 人 员 录 取 后, 推 选 单 位 应 合 理 安 排 其 工 作, 保 证 按 期 派 出, 并 及 时 将 未 派 出 人 员 名 单 及 原 因 函 告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 在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前, 应 进 行 行 前 教 育, 对 其 国 外 研 修 计 划 提 出 明 确 要 求, 并 指 导 协 助 其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 在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后, 应 加 强 对 其 指 导 和 检 查, 保 持 定 期 联 系, 对 留 学 人 员 所 提 交 的 研 修 报 告 进 行 认 真 审 核, 协 助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和 驻 外 使 ( 领 ) 馆 做 好 在 外 管 理 和 按 期 回 国 工 作 ; 在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后, 应 进 行 考 核, 确 保 留 学 效 益

第 三 十 一 条 推 选 单 位 应 定 期 对 本 单 位 派 出 在 外 管 理 和 回 国 情 况 以 及 取 得 的 公 派 留 学 效 益 等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将 总 结 报 告 连 同 典 型 事 例 等 材 料 提 交 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将 对 各 单 位 研 修 报 告 提 交 和 审 核 情 况 进 行 抽 查 第 三 十 二 条 留 学 人 员 与 获 得 资 助 有 关 的 论 文 研 究 项 目 或 科 研 成 果 在 成 文 发 表 公 开 时, 应 注 明 本 研 究 / 成 果 / 论 文 得 到 中 国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二 选 派 工 作 流 程 序 号 时 间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1 1 月 5 日 前 准 备 2 1 月 5-15 日 申 报 3 1 月 20 日 前 提 交 申 请 4 2-3 月 评 审 录 取 5 语 言 准 备 办 理 派 出 手 6 4 月 起 续 7 国 外 报 到 1. 申 请 人 查 看 选 派 办 法, 确 定 是 否 有 资 格 申 请 2. 申 请 人 自 行 或 通 过 所 在 单 位 对 外 联 系, 取 得 外 方 邀 请 信, 并 按 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负 责 受 理 本 校 人 员 的 申 请 ; 其 他 人 员 申 申 请 人 网 上 报 名 ;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材 料 并 出 请 由 所 在 地 区 ( 单 位 具 推 荐 意 见 ; 申 请 材 料 统 一 提 交 至 相 关 受 部 门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理 单 位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负 责 受 理 ( 详 查 阅 受 理 单 位 一 览 表 ) 受 理 单 位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提 交 书 面 公 函 及 推 荐 人 员 名 单, 同 时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提 交 申 请 人 的 电 子 材 料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请 材 料 进 录 取 通 知 发 放 至 单 位 行 评 审, 公 布 录 取 名 单 留 学 人 员 需 自 行 联 系 外 语 未 达 到 合 格 条 件 的 被 录 取 人 员 参 加 培 训 部 参 加 外 语 培 训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组 织 的 ( 点 击 查 阅 各 培 训 部 语 言 培 训 或 自 行 参 加 相 应 外 语 考 试 联 系 方 式 ) 1.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查 阅 是 否 需 要 办 理 同 意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的 函 及 办 理 方 式 详 见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2. 签 订 并 公 证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须 知 交 存 保 证 金 3. 联 系 相 关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办 理 签 证 预 订 机 票 等 派 出 手 续 留 学 人 员 自 抵 达 留 学 所 在 国 后 10 日 内 须 凭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报 到 证 明 向 中 国 驻 留 学 所 在 国 使 ( 领 ) 馆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三 外 语 合 格 条 件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访 问 学 者 及 博 士 后 类 别 申 请 人, 外 语 水 平 需 达 到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1. 参 加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各 语 种 要 求 如 下 : - 英 语 (PETS5): 笔 试 总 分 55 分 ( 含 ) 以 上, 其 中 听 力 部 分 18 分 ( 含 ) 以 上, 口 试 总 分 3 分 ( 含 ) 以 上 ; - 德 语 (NTD): 笔 试 总 分 65 分 ( 含 ) 以 上 ; - 法 语 (TNF): 笔 试 总 分 60 分 ( 含 ) 以 上 ; - 日 语 (NNS)/ 俄 语 (ТЛРЯ): 笔 试 总 分 60 分 ( 含 ) 以 上, 其 中 口 试 总 分 3 分 ( 含 ) 以 上 2.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毕 业 ( 专 业 语 种 应 与 留 学 目 的 国 使 用 的 语 种 一 致 ) 3. 近 十 年 内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或 地 区 连 续 留 学 8 个 月 ( 含 ) 以 上, 或 连 续 工 作 12 个 月 ( 含 ) 以 上, 或 曾 以 国 家 公 派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身 份 留 学 3 个 月 ( 含 ) 以 上 4. 曾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参 加 相 应 语 种 培 训 并 获 结 业 证 书 各 语 种 要 求 如 下 : - 英 语 : 高 级 班 结 业 证 书 ; - 德 语 法 语 日 语 俄 语 西 班 牙 语 意 大 利 语 : 中 级 班 结 业 证 书 5. 参 加 雅 思 托 福 德 语 法 语 西 班 牙 语 意 大 利 语 日 语 韩 语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以 下 标 准 : 雅 思 ( 学 术 类 )6.5 分 托 福 网 考 95 分 ; 德 语 法 语 西 班 牙 语 意 大 利 语 达 到 欧 洲 统 一 语 言 参 考 框 架 (CECRL)B2 级 ; 日 语 达 到 日 本 语 能 力 测 试 (JLPT) 三 级 (N3); 韩 语 达 到 TOPIK3 级 6. 赴 英 语 德 语 法 语 日 语 俄 语 西 班 牙 语 意 大 利 语 以 外 其 他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者, 通 过 国 外 拟 留 学 单 位 组 织 的 对 该 语 种 的 面 试 或 考 试 等 方 式 达 到 其 语 言 要 求 ( 应 在 外 方 邀 请 信 中 注 明 或 单 独 出 具 证 明 ) 关 于 外 语 合 格 条 件 的 说 明 1. 上 述 外 语 合 格 条 件 系 留 学 人 员 申 请 和 派 出 的 统 一 标 准, 申 请 时 合 格 且 外 语 成 绩 证 明 在 有 效 期 内, 派 出 时 即 可 视 为 外 语 合 格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教 育 部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结 业 证 书 雅 思 托 福 欧 洲 统 一 语 言 参 考 框 架 (CECRL) 韩 语 (TOPIK) 日 语 (JLPT) 成 绩 有 效 期 均 为 两 年 2.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的 证 明 材 料 为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成 绩 通 知 单 3.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毕 业 的 证 明 材 料 为 学 历 或 学 位 证 书 4.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或 地 区 留 学 或 工 作 的 证 明 材 料 为 : 我 驻 外 使 ( 领 ) 馆 出 具 的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证 明 或 曾 留 学 单 位 及 工 作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分 别 出 具 的 在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的 证 明 对 曾 留 学 国 与 拟 留 学 国 使 用 语 言 不 一 致 的, 须 另 行 提 供 曾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工 作 语 言 为 相 应 语 种 的 证 明 5. 德 语 法 语 西 班 牙 语 意 大 利 语 达 到 欧 洲 统 一 语 言 参 考 框 架 (CECRL)B2 级 包 括 参 加 相 应 语 种 考 试 并 取 得 等 同 于 CECRL B2 级 的 证 书 或 成 绩, 如 德 语 TestDaF12 分 以

上, 法 语 TEF541 分 以 上 TCF400 分 以 上 DELFB2, 西 班 牙 语 TELEB2, 意 大 利 语 CELI3 CILS Due B2 PLIDA B2 等 6. 赴 非 英 语 国 家 外 语 合 格 条 件 的 说 明 外 方 邀 请 信 须 明 确 工 作 语 言 对 外 方 邀 请 信 中 明 确 表 述 可 使 用 英 语 作 为 工 作 语 言 的 留 学 人 员, 英 语 达 到 国 家 公 派 合 格 标 准 也 可 以 申 请 并 派 出, 派 出 前 可 按 自 愿 原 则 到 有 关 教 育 部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参 加 对 象 国 语 言 初 级 培 训, 申 报 时 提 交 英 语 水 平 证 明 材 料 即 可 ; 对 外 方 邀 请 信 中 明 确 表 述 使 用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作 为 工 作 语 言 的 留 学 人 员 ( 含 邀 请 信 中 未 明 确 工 作 语 言 者 ), 应 达 到 上 述 外 语 合 格 条 件 规 定 的 相 应 语 种 合 格 要 求, 并 提 交 相 应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材 料 四 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 一 ) 应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1.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 访 学 类 ) 2.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3. 有 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4. 职 称 证 书 最 高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5. 国 外 单 位 正 式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6. 获 奖 证 书 复 印 件 ( 不 超 过 5 页 ) 7.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8. 外 方 合 作 者 简 历 9. 所 申 请 出 国 留 学 项 目 要 求 提 交 的 其 他 材 料 请 按 以 上 顺 序 准 备 一 份 纸 质 申 请 材 料, 并 按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上 的 说 明 将 相 关 材 料 扫 描 并 上 传 至 信 息 平 台 (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无 需 扫 描 上 传 ) 如 提 供 的 材 料 中 有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的, 需 另 提 供 中 文 翻 译 件 申 请 材 料 一 律 使 用 A4 复 印 纸 打 印 或 复 印, 请 在 申 请 表 第 一 页 粘 贴 申 请 人 近 期 彩 色 照 片 ( 一 寸 免 冠 光 纸 正 面 ) 申 请 人 需 向 受 理 单 位 提 交 一 套 书 面 申 请 材 料, 由 其 审 核 留 存 ( 留 存 期 限 为 两 年 ), 受 理 单 位 无 需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提 交 纸 质 材 料 如 申 请 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高 校 / 机 构 合 作 奖 学 金 对 申 请 材 料 有 特 殊 要 求, 则 根 据 具 体 合 作 协 议 规 定 执 行 ( 二 ) 申 请 材 料 说 明 1.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 访 学 类 ) 申 请 人 需 先 登 录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并 按 要 求 如 实 填 写 网 上 申 请 表 ; 在 填 写 完 申 请 表 并 确 认 无 误 后, 可 按 系 统 提 示 完 成 网 上 提 交 并 打 印 申 请 表 中 的 有 关 栏 目 应 视 实 际 情 况 和 项 目 要 求 进 行 填 写, 如 无 相 关 情 况 可 不 填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书 面 申 请 表 应 与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内 容 一 致 网 上 申 请 表 正 式 提 交 后 不 能 再 修 改 信 息 ( 如 留 学 期 限 留 学 国 别 等 ) 申 请 人 需 在 纸 质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签 字 栏 中 签 名 2.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在 申 请 人 打 印 申 请 表 时 由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 申 请 人 在 网 上 报 名 阶 段 此 表 不 在 报 名 系 统 中 显 示 ) 推 荐 意 见 应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部 门 ( 院 系 所 等 ) 针 对 每 位 申 请 人 填 写 上 级 批 准 意 见 由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选 拔 工 作 的 主 管 部 门 在 认 真 核 对 申 请 人 所 填 信 息 后 填 写, 应 加 盖 推 荐 单 位 公 章

凡 来 自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的 申 请 人, 其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的 电 子 信 息 由 各 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输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 来 自 其 他 单 位 的 申 请 人, 其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的 电 子 信 息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 加 链 接 ) 负 责 输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3. 有 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请 申 请 人 将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 个 人 信 息 证 件 有 效 期 和 发 证 机 关 ) 同 时 复 印 在 同 一 张 A4 纸 上 4. 职 称 证 书 最 高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申 请 人 应 提 供 所 持 有 的 最 高 职 称 最 高 学 历 及 学 位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网 报 时 请 将 以 上 文 件 合 并 为 一 个 电 子 文 档 进 行 上 传 5. 国 外 单 位 正 式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申 报 时 必 须 提 交 国 外 大 学 或 科 研 机 构 的 邀 请 函 正 式 邀 请 信 / 函 一 般 应 由 外 方 教 授 / 邀 请 单 位 签 发, 并 使 用 邀 请 单 位 专 用 信 纸 打 印 邀 请 信 / 函 应 明 确 如 下 内 容 ( 若 所 申 请 出 国 留 学 项 目 对 国 外 邀 请 信 有 特 别 要 求, 应 按 项 目 要 求 准 备 ): 1) 基 本 信 息 : 姓 名 国 内 单 位 等 ; 2) 留 学 身 份 :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 访 问 学 者 / 博 士 后 3) 留 学 期 限 : 明 确 到 留 学 起 止 年 月 ; 4) 留 学 专 业 课 题 或 研 究 方 向 ; 5) 资 金 资 助 情 况 ; 6) 外 方 负 责 人 签 字 ( 含 电 子 签 名 ) 与 联 系 方 式 6. 获 奖 证 书 复 印 件 应 是 与 申 请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相 关 的 获 奖 级 别 最 高 日 期 最 新 的 奖 励 ( 原 则 上 应 是 五 年 内 获 得 的 ) 获 奖 证 书 复 印 件 不 得 超 过 5 页 ( 含 ) 如 无, 可 不 提 交 7.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申 请 人 应 按 所 申 报 项 目 有 关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提 交 相 应 的 有 效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申 请 时 外 语 水 平 未 达 标 但 所 在 单 位 重 点 推 荐 者, 亦 应 提 供 可 以 反 映 其 外 语 水 平 的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证 明, 如 WSK/TOEFL/IELTS 考 试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等 有 效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包 括 : 1)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的 证 明 材 料 为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成 绩 通 知 单 2)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毕 业 的 证 明 材 料 为 学 历 或 学 位 证 书 3)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或 地 区 留 学 或 工 作 的 证 明 材 料 为 : 我 驻 外 使 ( 领 ) 馆 出 具 的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证 明 或 曾 留 学 单 位 及 工 作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分 别 出 具 的 在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的 证 明 对 曾 留 学 国 与 拟 留 学 国 使 用 语 言 不 一 致 的, 须 另 行 提 供 曾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工 作 语 言 为 相 应 语 种 的 证 明 4) 曾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参 加 相 应 语 种 培 训 并 达 标 的 证 明 材 料 : 英 语 为 高 级 班 结 业 证 书 ; 德 语 法 语 日 语 俄 语 西 班 牙 语 意 大 利 语 为 中 级 班 结 业 证 书 5) 雅 思 托 福 考 试 的 证 明 材 料 为 达 标 成 绩 单 6) 德 语 法 语 西 班 牙 语 意 大 利 语 达 到 欧 洲 统 一 语 言 参 考 框 架 (CECRL)B2 级 包 括 参 加 相 应 语 种 考 试 并 取 得 等 同 于 CECRL B2 级 的 证 书 或 成 绩, 如 德 语 TestDaF12 分 以 上,

法 语 TEF541 分 以 上 TCF400 分 以 上 DELFB2, 西 班 牙 语 TELEB2, 意 大 利 语 CELI3 CILS Due B2 PLIDA B2 等 7) 对 赴 非 英 语 国 家 留 学 的 人 员, 如 外 方 邀 请 信 中 明 确 表 述 可 使 用 英 语 作 为 工 作 语 言, 英 语 达 到 国 家 公 派 合 格 标 准 也 可 以 申 请 并 派 出, 派 出 前 可 按 自 愿 原 则 到 有 关 教 育 部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参 加 对 象 国 语 言 初 级 培 训, 申 报 时 提 交 英 语 水 平 证 明 材 料 即 可 ; 如 外 方 邀 请 信 中 明 确 表 述 使 用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作 为 工 作 语 言 的 留 学 人 员 ( 含 邀 请 信 中 未 明 确 工 作 语 言 者 ), 应 达 到 相 应 语 种 合 格 要 求, 并 提 交 相 应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材 料 8. 外 方 合 作 者 简 历 主 要 包 括 国 外 合 作 者 的 教 育 学 术 背 景 ; 目 前 从 事 科 研 项 目 及 近 五 年 内 科 研 论 文 发 表 情 况 ; 在 国 外 著 名 学 术 机 构 任 职 情 况 等,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一 页 国 外 合 作 者 简 历 应 由 其 本 人 提 供 并 签 字 9. 其 他 材 料 1) 申 请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所 需 材 料 : 申 请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人 员 应 提 供 符 合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申 报 条 件 的 证 明 材 料, 如 国 家 高 层 次 人 才 特 殊 支 持 计 划 杰 出 人 才 或 领 军 人 才 入 选 者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科 学 基 金 获 得 者 等 国 家 级 人 才 计 划 入 选 者 应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等 2) 在 研 材 料 : 申 请 人 主 持 或 参 与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及 所 在 单 位 科 研 项 目 和 课 题 研 究 等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上 传 的 在 研 证 明 为 有 关 立 项 文 件 ( 限 3 页 ), 或 由 所 在 单 位 科 研 部 门 出 具 或 盖 章 确 认 的 在 研 项 目 ( 课 题 )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3) 论 文 首 页 : 论 文 首 页 扫 描 件 除 非 申 请 的 具 体 出 国 留 学 项 目 要 求 提 供, 申 请 人 所 发 表 论 文 承 担 科 研 项 目 书 科 研 项 目 验 收 结 果 认 定 书 等 请 勿 放 入 申 请 材 料 ( 三 ) 申 请 材 料 整 理 及 提 交 办 法 1. 申 请 人 需 按 照 材 料 清 单 的 顺 序 整 理 申 请 材 料 并 扫 描 电 子 版 材 料 电 子 版 要 求 彩 色 扫 描, 字 迹 清 晰,PDF 格 式, 每 份 文 件 大 小 不 超 过 3M 申 请 人 近 期 彩 色 照 片 要 求 不 超 过 50K 2. 申 请 人 应 提 交 书 面 材 料 一 份, 由 受 理 单 位 审 核 留 存 请 申 请 人 在 纸 质 版 材 料 申 请 人 签 字 一 栏 签 字 ( 四 ) 受 理 单 位 审 核 及 提 交 办 法 1. 受 理 单 位 按 照 材 料 清 单 要 求 审 核 申 请 人 纸 质 材 料 和 电 子 材 料, 确 认 无 误 后, 将 审 核 后 的 申 请 人 信 息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统 一 提 交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并 在 线 打 印 初 选 名 单 一 览 表 2. 请 务 必 按 时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提 交 材 料, 包 括 单 位 正 式 公 函 初 选 名 单 一 览 表 个 别 项 目 要 求 提 交 纸 质 申 请 材 料 ( 具 体 请 见 相 应 项 目 要 求 ) 五 联 系 方 式 ( 一 ) 申 请 期 间, 申 请 利 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教 育 /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渠 道 派 出 的, 请 直 接 与 合 作 渠 道 一 览 表 中 的 负 责 人 联 系 其 他 事 宜 请 与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规 划 发 展 部 联 系 : 姓 名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魏 海 龙 010-66093552 010-66093954 gyfx@csc.edu.cn

王 碧 洁 010-66093986 010-66093954 gyfx@csc.edu.cn ( 二 ) 录 取 后 有 关 事 宜, 请 联 系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欧 洲 事 务 部 美 大 事 务 部 亚 非 事 务 部 六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 一 ) 关 于 项 目 1. 什 么 是 派 出 渠 道, 什 么 是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仅 限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吗? 答 : 派 出 渠 道 包 括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和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两 类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系 申 请 人 利 用 所 在 单 位 现 有 国 际 合 作 渠 道 或 个 人 自 行 对 外 联 系 渠 道 落 实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系 申 请 人 利 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院 校 或 机 构 所 签 的 合 作 协 议 派 出 ( 申 请 人 按 要 求 自 行 联 系 国 外 单 位, 并 获 得 外 方 同 意 )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不 仅 限 于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申 请 人 也 可 以 利 用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联 系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派 出 2. 博 士 后 留 学 期 限 有 无 调 整? 答 :2016 年 博 士 后 留 学 期 限 调 整 为 6-24 个 月 3. 留 学 期 限 可 否 超 出 现 行 规 定? 答 : 不 可 以, 须 按 规 定 期 限 申 报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的 留 学 期 限 不 能 低 于 3 个 月 或 超 过 6 个 月, 访 问 学 者 的 留 学 期 限 不 能 低 于 3 个 月 或 超 过 12 个 月, 博 士 后 的 留 学 期 限 不 能 低 于 6 个 月 或 超 过 24 个 月 4. 留 学 单 位 可 否 为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地 区 的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答 : 不 可 以 5.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奖 学 金 资 助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资 助 内 容 包 括 一 次 往 返 国 际 旅 费 和 资 助 期 限 内 的 奖 学 金 ( 包 括 伙 食 费 住 宿 费 注 册 费 交 通 费 电 话 费 书 籍 资 料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交 际 费 一 次 性 安 置 费 签 证 延 长 费 零 用 费 和 学 术 活 动 补 助 费 等 ) 奖 学 金 资 助 标 准 及 方 式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6. 是 否 提 供 学 费 资 助? 答 : 不 提 供 任 何 形 式 的 学 费 资 助 7.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要 求 收 取 注 册 费 可 否 予 以 报 销? 答 : 赴 英 国 留 学 的 访 问 学 者 可 申 请 报 销 1000 英 镑 以 内 的 Bench Fee, 具 体 可 咨 询 驻 英 国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赴 其 他 国 家 的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访 问 学 者 博 士 后 不 予 报 销 8. 选 派 工 作 时 间 有 什 么 变 化? 答 :2016 年 国 家 公 派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访 问 学 者 博 士 后 项 目 申 报 时 间 与 2015 年 一 致, 为 2016 年 1 月 5-15 日,3 月 公 布 录 取 结 果 留 学 资 格 有 效 期 有 所 调 整,2016 年 录 取 人 员 留 学 资 格 保 留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请 有 意 申 请 者 提 前 做 好 准 备, 在 联 系 邀 请 函 时, 应 明 确 派 出 时 间 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 二 ) 关 于 申 请 条 件

9. 应 届 毕 业 生 是 否 可 以 申 请? 答 : 不 可 以 申 请 人 应 为 国 内 高 等 学 校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行 政 机 关 科 研 机 构 的 正 式 工 作 人 员 个 别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有 特 殊 规 定, 按 规 定 执 行 10. 私 人 企 业 工 作 人 员 是 否 可 以 申 请? 答 : 可 以 11. 与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或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或 国 家 工 程 ( 技 术 ) 研 究 中 心 有 长 期 合 作 的 人 员, 是 否 可 以 申 请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答 : 不 可 以 长 期 合 作 不 等 同 于 正 式 工 作 人 员 12. 曾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者 或 录 取 后 放 弃 留 学 资 格 者, 是 否 可 再 次 申 报? 答 : 享 受 过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者, 需 在 上 次 留 学 回 国 后 服 务 满 5 年 ( 含 ) 以 上 方 可 再 次 申 请 ( 即 自 回 国 之 日 起 至 申 请 截 止 日 前 ) 曾 获 得 留 学 资 格 且 留 学 资 格 在 有 效 期 内 尚 未 派 出 的, 经 所 在 单 位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提 出 放 弃 留 学 资 格 并 获 准 者,2 年 内 亦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放 弃 留 学 资 格 者,5 年 内 不 可 再 次 申 请 ( 三 ) 关 于 申 报 13. 申 请 时 必 须 提 交 外 方 邀 请 信 吗? 是 否 需 要 提 交 原 件? 答 : 申 请 时 必 须 提 交 邀 请 信, 否 则 不 予 录 取 申 请 人 不 需 提 交 原 件, 只 需 提 供 邀 请 信 的 复 印 件 传 真 件, 或 有 外 方 电 子 签 名 的 打 印 件, 原 件 请 申 请 人 自 行 留 存 14. 如 何 联 系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联 系 时 应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答 : 无 论 利 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派 出 还 是 利 用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派 出, 均 需 自 行 对 外 联 系, 取 得 邀 请 信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应 为 知 名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实 验 室 等 机 构 在 报 名 前 需 要 取 得 外 方 正 式 的 邀 请 信 联 系 过 程 中 写 清 本 人 联 系 地 址 电 话 E-mail 等 信 息, 以 便 顺 利 取 得 外 方 邀 请 信 等 有 关 材 料, 并 注 意 保 留 对 外 联 系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信 息 15. 申 请 时 必 须 提 交 外 语 合 格 证 明 吗? 是 否 需 要 提 交 该 证 明 的 原 件? 答 : 申 报 时 外 语 合 格 的 申 请 人, 录 取 后 可 直 接 派 出 ; 申 报 时 外 语 不 合 格 的, 录 取 后 外 语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后 方 可 派 出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考 虑 申 请 时 外 语 水 平 合 格 者 申 请 人 如 外 语 不 合 格, 在 申 报 时, 推 选 单 位 须 在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中 明 确 对 其 重 点 推 荐 ; 申 请 人 同 时 应 提 交 可 以 反 映 其 外 语 水 平 的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证 明 作 为 专 家 评 审 参 考 申 请 人 不 需 要 提 交 外 语 合 格 证 明 原 件, 只 需 提 供 复 印 件, 原 件 请 申 请 人 自 行 留 存 16. 雅 思 托 福 或 者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是 否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答 : 是 的 雅 思 托 福 和 WSK 的 成 绩 有 效 期 为 2 年, 申 请 时 成 绩 需 在 有 效 期 内 17. 申 请 材 料 只 提 交 电 子 版 吗? 答 : 不 是 申 请 人 须 按 规 定 顺 序 准 备 一 套 书 面 申 请 材 料 提 交 给 受 理 单 位 ( 具 体 请 参 考 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 如 提 供 的 材 料 中 有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的, 需 另 提 供 中 文 翻 译 件 申 请 材 料 一 律 使 用 A4 复 印 纸 打 印 或 复 印, 请 在 申 请 表 第 一 页 粘 贴 申 请 人 近 期 彩 色 照 片 ( 一 寸 免 冠 光 纸 正 面 ) 所 有 材 料 应 通 过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上 传 电 子 版, 纸 质 材 料 则 由 各 受 理 单 位 留 存, 无 需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提 交

18. 如 何 获 得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由 谁 负 责 填 写, 由 谁 负 责 输 机? 答 : 申 请 人 在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填 写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完 毕 后 需 提 交 并 打 印, 空 白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将 随 同 申 请 表 一 起 打 印, 不 能 单 独 打 印 推 荐 意 见 需 由 单 位 主 管 此 项 工 作 的 部 门 填 写, 加 盖 单 位 ( 司 局 级 或 以 上 级 别 单 位 ) 公 章 后, 由 单 位 统 一 提 交 或 密 封 后 交 由 申 请 人 提 交 受 理 单 位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申 请 人 的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电 子 信 息 由 各 校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输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 需 登 录 受 理 单 位 角 色 进 行 后 台 操 作 ); 其 他 单 位 申 请 人 的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电 子 信 息 由 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负 责 输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19. 申 请 人 申 报 时 应 注 意 什 么? 答 : 核 查 自 己 是 否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 申 请 表 中 填 写 的 基 本 信 息 是 否 准 确 留 学 信 息 与 邀 请 信 内 容 是 否 一 致 ; 申 报 材 料 是 否 齐 全 真 实 有 效 且 符 合 要 求 20. 申 请 表 提 交 后 是 否 可 以 进 行 更 改? 答 : 在 受 理 单 位 未 通 过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接 收 申 请 表 以 前, 申 请 人 可 以 将 已 填 写 的 网 上 申 请 表 提 回 并 进 行 修 改 申 请 人 可 使 用 注 册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登 录 后 点 击 提 回 申 请 表 按 钮, 将 申 请 表 提 回 后 进 行 修 改, 但 修 改 以 后 必 须 在 项 目 申 请 截 止 日 期 前 重 新 提 交 并 打 印 受 理 单 位 如 已 在 网 上 接 受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将 无 法 再 更 改 申 请 表 信 息 因 此, 申 请 表 填 写 完 成 后, 请 务 必 仔 细 核 对 无 误 后 在 规 定 网 报 时 间 内 提 交 ( 四 ) 关 于 评 审 21. 如 何 进 行 专 家 评 审, 评 审 的 内 容 有 哪 些? 答 : 采 取 个 人 申 请 单 位 推 荐 专 家 评 审 择 优 录 取 的 方 式 进 行 选 拔, 由 同 学 科 的 三 位 专 家 对 申 请 人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并 根 据 评 审 结 果 及 录 取 计 划 确 定 获 资 助 人 选 评 审 工 作 主 要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进 行 考 察 : (1) 申 请 人 的 综 合 素 质 及 发 展 潜 力 ; (2) 申 请 人 的 主 要 业 绩 及 获 奖 情 况 ; (3) 出 国 研 修 学 科 专 业 及 方 向 的 需 要 程 度 国 内 和 国 际 发 展 水 平 的 差 距 ; (4) 出 国 留 学 的 必 要 性 研 修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及 留 学 目 标 的 应 用 前 景 ; (5) 留 学 目 的 国 机 构 及 合 作 学 者 在 所 选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的 发 展 水 平 是 否 具 备 接 待 申 请 者 所 需 科 研 条 件 ; (6)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在 该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的 水 平 为 申 请 者 留 学 回 国 后 提 供 发 展 条 件 的 可 能 性 以 及 推 荐 态 度 等 ( 五 ) 关 于 录 取 及 派 出 22. 录 取 材 料 包 含 哪 些? 答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正 式 录 取 通 知 及 录 取 名 单 复 印 件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 六 份 / 人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英 文 资 助 证 明 ( 两 份 / 人 ) 23. 收 到 录 取 材 料 后 应 该 办 理 哪 些 派 出 手 续? 答 : 对 留 学 人 员 实 行 签 约 派 出, 违 约 赔 偿 的 管 理 办 法 派 出 前, 留 学 人 员 须 持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赴 公 证 处 办 理 签 约 公 证 手 续,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查 阅 是 否 需 要 办 理 同 意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的 函 及 办 理 方 式 交 存 保 证 金, 办 理 护 照 签 证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证 书,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教 育 部 出 国 人 员 上 海 集 训 部 广 州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预 订 机 票 预 领 奖 学 金 手 续 24. 是 否 所 有 录 取 人 员 均 需 办 理 同 意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的 函? 答 : 不 是 录 取 后 请 及 时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 http://apply.csc.edu.cn) 查 阅 相 关 内 容, 如 平 台 显 示 需 要 出 具 则 按 要 求 上 传 相 应 材 料 并 审 核 后 派 出 ; 如 平 台 显 示 不 需 要 出 具 则 直 接 办 理 其 他 派 出 手 续 25.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需 要 多 长 时 间? 答 : 留 学 人 员 办 理 签 证 机 票 签 订 并 公 证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交 存 保 证 金 办 理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证 书 等 派 出 手 续 一 般 至 少 需 要 一 个 月 至 一 个 半 月 时 间, 每 个 国 家 办 理 签 证 周 期 不 同, 所 需 时 间 存 在 很 大 差 异 26. 美 国 对 赴 美 留 学 访 问 学 者 英 语 水 平 提 出 了 新 要 求, 是 否 属 实? 答 : 美 国 国 务 院 通 过 联 邦 公 报 发 布 对 交 流 访 问 项 目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 管 理 规 定 的 修 订 版, 自 2015 年 1 月 5 日 起 对 J-1 签 证 申 请 者 实 施 新 的 外 语 要 求, 具 体 标 准 由 各 留 学 单 位 制 定 请 赴 美 留 学 人 员 提 前 联 系 留 学 单 位, 了 解 其 具 体 要 求, 做 好 外 语 准 备 27. 申 请 赴 美 国 英 国 留 学 的 访 问 学 者 还 应 该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答 : 部 分 国 内 单 位 和 学 科 领 域 被 美 国 列 入 敏 感 单 位 或 专 业 清 单, 请 计 划 赴 美 留 学 的 访 问 学 者 与 国 内 单 位 和 国 外 合 作 导 师 做 好 前 期 沟 通, 避 免 签 证 被 拒 签 根 据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网 站 公 布 的 信 息, 赴 英 留 学 的 访 问 学 者 应 该 办 理 访 问 学 者 类 型 签 证 (VISA ACADEMIC VISITOR), 前 提 是 必 须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1 申 请 人 工 作 单 位 与 英 国 邀 请 单 位 均 为 教 育 机 构 ( 一 般 指 大 学 );2 申 请 人 须 已 经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副 教 授 及 以 上 职 称 不 满 足 两 项 条 件 者 也 可 以 办 理 计 点 积 分 制 度 (PBS) 中 的 进 阶 5, 即 T5 签 证 具 体 办 理 英 国 签 证 事 宜 请 参 照 中 国 留 学 网 28. 录 取 后 又 收 到 国 外 更 好 单 位 的 邀 请 信, 能 否 改 派? 答 : 原 则 上 不 能 改 派 请 申 请 人 在 申 报 时 慎 重 选 择 留 学 单 位 若 确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经 所 在 单 位 向 欧 洲 事 务 部 亚 非 事 务 部 美 大 事 务 部 提 出 申 请 29. 可 否 允 许 延 期 派 出? 答 : 除 因 签 证 等 特 殊 情 况, 其 他 一 律 不 予 延 期 如 需 办 理, 应 经 所 在 单 位 向 欧 洲 事 务 部 亚 非 事 务 部 美 大 事 务 部 提 出 申 请 30.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后, 中 途 能 否 回 国 或 到 第 三 国? 能 否 申 请 提 前 或 延 期 回 国? 如 何 申 请? 答 : 留 学 人 员 抵 达 国 外 后, 不 得 私 自 中 途 回 国 或 到 第 三 国, 亦 不 得 擅 自 提 前 或 延 期 回 国 如 确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请 务 必 按 相 关 要 求 向 驻 外 使 领 馆 教 育 处 ( 组 ) 提 出 申 请, 获 批 后 方 可 ( 六 ) 关 于 回 国 31. 回 国 后 须 履 行 回 国 服 务 期 两 年, 如 何 计 算? 答 : 按 照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的 规 定, 被 录 取 人 员 学 成 后 须 履 行 按 期 回 国 服 务 两 年 的 义 务 回 国 服 务 时 间 从 留 学 人 员 完 成 学 业 回 国 入 境 时 开 始 计 算, 服 务 期 两 年

32. 怎 样 办 理 提 取 保 证 金 手 续? 答 : 留 学 人 员 须 将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报 到 提 取 保 证 金 证 明 表, 根 据 前 往 国 家, 分 别 寄 送 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欧 洲 事 务 部 亚 非 事 务 部 美 大 事 务 部 具 体 操 作 请 参 考 留 学 人 员 须 知 中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报 到 提 取 保 证 金 办 法 通 讯 地 址 : 北 京 车 公 庄 大 街 9 号 A3 楼 13 层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邮 编 :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