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 究 生 毕 业 相 关 手 续 办 理 须 知 核 对 毕 业 研 究 生 生 源 情 况 报 表 ( 研 三,9 月 底 ) 发 放 毕 业 研 究 生 推 荐 表 毕 业 研 究 生 登 记 表 就 业 协 议 书 毕 业 生 集 中 信 息 采 集 (11 月 中 旬 ) ( 注 意 : 无 法 参 加 毕 业 生 集 中 信 息 采 集 的, 务 必 去 新 华 社 散 拍, 详 情 咨 询 当 地 新 华 社 新 华 社 ( 天 津 ) 散 拍 时 间 是 每 周 二 下 午 2:00-4:00( 寒 暑 假 除 外 ), 散 拍 地 址 : 天 津 南 开 区 西 湖 道 与 红 旗 南 路 交 口 乐 谷 商 务 中 心 博 雅 轩 1102 室, 咨 询 电 话 :23678033 纸 质 版 照 片 须 于 毕 业 当 年 3 月 1 日 前 上 交 研 究 生 院 ) 全 体 毕 业 生 大 会 (11 月 中 旬 ) 毕 业 答 辩 (1 月 ) 填 写 并 上 交 **** 届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信 息 表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表 毕 业 研 究 生 登 记 表 ; 向 图 书 馆 提 交 毕 业 论 文 最 终 版 ; 毕 业 典 礼 (2 月 -3 月 )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6 月 底 前 完 成, 具 体 参 照 附 件 1) 党 团 关 系 转 出 (6 月 底 前 完 成, 具 体 参 照 附 件 2) 户 口 迁 出 (6 月 底 前 完 成, 具 体 参 照 附 件 3) 退 宿 (6 月 30 日 前 完 成, 具 体 参 照 附 件 4) 人 事 档 案 和 党 员 档 案 转 出 (7 月 中 旬 前 完 成 ) 如 有 任 何 问 题, 请 致 电 研 究 生 院 团 委 进 行 咨 询 电 话 :022-23282553 联 系 人 : 张 老 师
附 件 1 研 究 生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毕 业 当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办 理 就 业 手 续 的 一 与 就 业 单 位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或 劳 动 合 同, 用 人 单 位 的 名 称 要 与 其 单 位 公 章 一 致, 否 则 无 效 ; 二 到 研 究 生 院 录 入 就 业 信 息 并 打 印 介 绍 信 ;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的 到 研 究 生 院 办 公 室 盖 章 ( 一 四 联 留 学 校, 二 联 给 用 人 单 位, 三 联 自 留 ),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上 交 合 同 复 印 件 ; 三 携 带 介 绍 信 毕 业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学 位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三 方 协 议 或 劳 动 合 同, 去 天 津 市 大 中 专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办 理 报 到 证 四 将 报 到 证 白 联 交 到 研 究 生 院, 办 理 转 档 手 续 凭 调 档 函 自 提 档 案 毕 业 生 必 须 于 毕 业 当 年 6 月 30 之 前 将 档 案 转 出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须 向 研 究 生 院 团 委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说 明 详 细 原 因, 经 批 准 方 可 留 存 档 案 至 申 请 时 间 毕 业 次 年 办 理 就 业 手 续 的 一 与 就 业 单 位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或 劳 动 合 同, 用 人 单 位 的 名 称 要 与 其 单 位 公 章 一 致, 否 则 无 效 ; 二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的 到 研 究 生 院 办 公 室 盖 章 ( 一 四 联 留 学 校, 二 联 给 用 人 单 位, 三 联 自 留 ); 三 携 带 毕 业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学 位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三 方 协 议 或 劳 动 合 同, 去 天 津 市 大 中 专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办 理 报 到 证 ; 四 将 报 到 证 白 联 交 到 研 究 生 院, 录 入 就 业 信 息, 并 办 理 转 档 手 续 凭 调 档 函 自 提 档 案 天 津 市 大 中 专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办 公 地 址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黄 河 道 474 号, 邮 编 :300111 公 交 线 路 乘 坐 3 路 31 路 308 路 836 路 858 路 867 路 至 雅 润 嘉 园 站 下 车 ; 乘 坐 快 速 2 路 3 路 308 路 662 路 ( 单 行 ) 至 延 安 楼 站 下 车 ; 地 铁 线 路 乘 坐 地 铁 二 号 线 至 咸 阳 路 站 下 车 )
附 件 2 毕 业 研 究 生 党 团 关 系 转 出 流 程 一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转 出 ( 一 ) 提 前 确 认 转 往 单 位 已 落 实 工 作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可 转 往 单 位 所 在 党 组 织 或 单 位 委 托 存 档 的 人 才 交 流 机 构 党 组 织 ; 没 有 落 实 工 作 单 位 的, 组 织 关 系 可 转 往 家 庭 所 在 地 委 托 存 档 的 人 才 交 流 机 构 或 父 母 单 位 所 在 党 组 织 毕 业 生 党 员 需 提 前 与 去 往 单 位 的 组 织 部 门 联 系, 在 对 方 明 确 同 意 接 收 的 同 时, 需 确 认 最 终 去 往 党 组 织 及 其 县 级 以 上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具 体 名 称 转 往 本 市 党 组 织 的, 毕 业 生 党 员 需 问 清 最 终 去 往 单 位 党 组 织 名 称 和 具 有 市 内 直 接 接 转 组 织 关 系 权 限 的 上 级 党 组 织 名 称 ( 一 般 应 为 正 局 级 单 位 ); 转 往 外 省 市 党 组 织 的, 毕 业 生 党 员 需 问 清 最 终 去 往 单 位 党 组 织 名 称 和 当 地 具 有 全 国 范 围 接 转 组 织 关 系 权 限 的 上 级 党 组 织 名 称 ( 一 般 应 为 ** 省 ( 市 / 县 ) 委 组 织 部 或 ** 省 级 教 育 部 门 党 组 织 ) 特 殊 情 况 请 咨 询 研 究 生 院 相 关 负 责 老 师 确 认 转 往 单 位 后, 及 时 到 研 究 生 院 登 记 个 人 信 息 ( 学 号 姓 名 专 业 方 向 民 族 年 龄 身 份 证 号 联 系 方 式 ) ( 二 ) 提 前 确 认 接 收 时 间 及 条 件 为 避 免 介 绍 信 过 期, 毕 业 生 党 员 需 提 前 与 去 往 单 位 的 组 织 部 门 联 系, 问 清 楚 接 收 时 间 以 及 是 否 与 人 事 档 案 党 员 材 料 一 并 接 收 ( 三 ) 关 于 毕 业 生 党 员 转 出 组 织 关 系 登 记 表 的 解 释 最 终 去 往 单 位 党 组 织 必 须 是 党 组 织 名 称 ; 回 家 庭 所 在 地 的, 城 市 要 具 体 到 社 区 农 村 要 具 体 到 村 ; 转 往 本 市 党 组 织 的 党 员, 转 往 党 组 织 2( 外 大 介 绍 信 抬 头 ) 名 称, 对 照 具 有 市 内 接 转 权 限 的 党 组 织 名 单 ; 转 往 外 省 市 党 组 织 的 党 员, 转 往 党 组 织 2( 外 大 介 绍 信 抬 头 ) 填 中 共 天 津 市 委 教 育 工 委 组 织 处, 转 往 党 组 织 1( 工 委 介 绍 信 抬 头 ) 填 写 县 级 以 上 党 的 地 方 委 员 会 组 织 部 或 省 ( 直 辖 市 )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党 组 织 转 往 本 市 内 金 融 机 构 的, 填 写 方 法 参 照 转 往 外 省 市 党 组 织
( 四 ) 介 绍 信 开 具 后, 及 时 落 实 组 织 关 系 本 校 内 3 天, 天 津 市 内 六 区 有 效 期 7 天 ( 非 市 内 六 区 10 天 ), 转 往 外 省 市 有 效 期 30 天 录 取 博 士 研 究 生 可 延 长 到 90 天, 其 他 原 因 不 予 延 期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需 由 党 员 本 人 持 介 绍 信 亲 自 前 往 相 关 党 组 织 转 接, 不 得 直 接 邮 寄 给 相 关 党 组 织 请 首 先 按 照 介 绍 信 抬 头 填 写 的 党 组 织 名 称 前 往 办 理 手 续, 再 逐 级 转 往 基 层 党 组 织 ( 五 ) 要 按 时 回 执 由 接 收 党 员 的 基 层 党 委 填 写 盖 章 后, 一 个 月 内 寄 送 或 传 真 回 研 究 生 院 党 委 传 真 :022-23282281 ( 六 ) 关 于 申 请 补 转 组 织 关 系 的 说 明 1. 已 到 原 单 位 报 到 并 办 理 了 组 织 关 系 转 入 手 续 的, 由 原 单 位 开 具 组 织 关 系 介 绍 信 至 新 单 位 ; 2. 未 落 实 组 织 关 系 的, 登 陆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的 下 载 中 心 下 载 补 转 组 织 关 系 申 请 表, 连 同 原 介 绍 信 个 人 现 实 表 现 鉴 定 ( 加 盖 党 章 ) 思 想 汇 报 等 材 料 一 同 上 交 研 究 生 院 党 委 申 请 补 转 超 过 六 个 月 不 与 党 组 织 取 得 联 系 的, 视 为 自 动 脱 党, 学 校 将 按 党 章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3. 所 有 毕 业 生 党 员 的 组 织 关 系 须 在 6 月 底 之 前 转 出,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延 期 办 理 需 提 前 在 研 究 生 院 党 委 备 案 逾 期 按 补 转 组 织 关 系 程 序 向 学 校 提 交 申 请 毕 业 生 党 员 必 须 凭 本 人 有 效 证 件 ( 身 份 证 和 学 生 证 ) 亲 自 领 取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介 绍 信,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领 取 需 委 托 别 人 时, 委 托 人 须 携 带 身 份 证 件
毕 业 起 至 当 年 6 月 30 日 前 转 出 组 织 关 系 的 1. 每 周 一 之 前, 研 究 生 院 登 记 转 往 单 位 党 组 织 名 称 以 及 个 人 信 息 ( 确 认 最 终 去 往 党 组 织 及 其 县 级 以 上 上 级 党 组 织 具 体 名 称 ) 2. 研 究 生 院 领 取 介 绍 信, 并 在 老 师 处 登 记 领 取 日 期 本 人 电 话 和 邮 箱 等 信 息 注 意 介 绍 信 的 有 效 期 : 本 校 内 3 天, 天 津 市 内 六 区 7 天, 非 市 内 六 区 10 天, 外 省 市 30 天, 录 取 博 士 研 究 生 可 延 长 至 90 天 3. 到 行 政 楼 二 楼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盖 章 ( 离 校 转 单 组 织 部 处 ) 4. 到 接 收 党 组 织 ( 介 绍 信 抬 头 填 写 的 名 称 ) 办 理 转 入 手 续 5. 将 介 绍 信 回 执 邮 回 研 究 生 院 党 委 ( 问 清 是 自 己 邮 寄, 还 是 接 收 处 邮 寄, 还 可 以 发 传 真 022-23282281, 并 且 打 电 话 到 022-23282553 确 认 6. 研 究 生 院 党 委 收 到 回 执 信, 标 志 着 党 组 织 关 系 转 出 成 功
补 转 党 组 织 关 系 流 程 ( 毕 业 当 年 7 月 及 之 后 转 出 组 织 关 系 原 介 绍 信 丢 失 的 ) 1. 登 录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 下 载 中 心 -- 党 团 材 料 下 载 -- 补 转 组 织 关 系 申 请 表, 如 实 填 写 主 客 观 原 因, 正 反 面 打 印 2. 若 有 过 期 的 原 介 绍 信, 请 出 示 ; 丢 失 或 逾 期 补 转 的 不 需 要 3. 由 实 习 单 位 或 居 住 街 道 出 具 个 人 现 实 表 现 鉴 定, 盖 公 章 4. 交 一 份 思 想 汇 报, 汇 报 从 毕 业 到 补 转 关 系 时 的 思 想 工 作 学 习 和 生 活 情 况,2000 字 以 上, 严 禁 抄 袭 5. 补 交 党 费 从 毕 业 那 年 的 一 月 份 到 补 转 月 份, 每 月 0.2 元 6. 经 院 党 委 审 核, 材 料 合 格 后, 开 介 绍 信 之 后 履 行 转 组 织 关 系 流 程 补 充 说 明 : 公 派 留 学 出 国 的 毕 业 生, 于 毕 业 年 的 6 月 前 回 国 的, 填 写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党 员 恢 复 组 织 生 活 ( 党 籍 ) 审 批 表 (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 下 载 中 心 -- 党 团 材 料 下 载 ) 以 及 转 往 党 组 织 名 称 ; 于 毕 业 年 6 月 之 后 回 国 的, 除 填 写 该 表 外, 还 需 履 行 转 补 手 续 二 团 组 织 关 系 转 出 流 程 到 校 团 委 ( 食 堂 四 楼 ) 办 理 转 出 手 续 ( 在 团 员 证 上 盖 章 即 可 ) 若 团 员 证 丢 失, 由 本 人 带 一 张 1 寸 照 片 和 2 元 工 本 费 到 校 团 委 处 补 办
附 件 3 毕 业 研 究 生 户 口 迁 出 流 程 一 户 口 落 在 天 津 市 区 的 毕 业 生 ( 包 括 迁 至 天 津 市 工 作 单 位 考 取 天 津 市 高 校 博 士 生 迁 至 天 津 市 人 才 市 场 ) 须 由 学 生 本 人 携 带 报 到 证 身 份 证 到 保 卫 处 领 取 户 口 页, 并 由 学 生 本 人 将 户 口 页 交 到 用 人 单 位 或 人 才 市 场 自 行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二 户 口 迁 回 天 津 市 郊 县 原 籍 的 毕 业 生 须 由 学 生 本 人 携 带 报 到 证 身 份 证 到 保 卫 处 领 取 户 口 页, 并 由 学 生 本 人 携 带 户 口 页 和 毕 业 证 到 其 父 母 居 住 地 派 出 所 自 行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三 户 口 迁 出 天 津 市 的 毕 业 生 ( 包 括 户 口 迁 回 外 省 市 原 籍 考 取 外 省 市 高 校 博 士 生 迁 至 第 三 城 市 工 作 单 位 ) 须 由 学 生 本 人 携 带 报 到 证 身 份 证 到 保 卫 处 领 取 户 口 页, 学 生 持 迁 移 证 在 有 效 期 内 自 行 到 落 户 地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四 温 馨 提 示 : ( 一 ) 户 口 页 仅 作 户 口 迁 出 使 用 ( 二 ) 毕 业 生 须 在 毕 业 当 年 办 理 户 口 迁 出 手 续, 如 因 个 人 原 因 造 成 逾 期 未 迁, 导 致 户 口 被 市 级 户 籍 管 理 部 门 强 行 迁 出, 后 果 由 学 生 个 人 承 担 ( 三 ) 无 论 毕 业 生 户 口 迁 往 何 处, 学 生 本 人 必 须 事 先 明 确 其 户 口 迁 移 目 的 地 可 以 落 户 后 再 行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四 ) 马 场 道 校 区 毕 业 生 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 22 日 集 中 办 理 户 口 迁 出 手 续 之 后, 办 理 时 间 为 周 五 下 午 2:00-5:00 毕 业 当 年 4 月 15 日 及 之 后 不 可 借 取 户 口 页 ; 毕 业 当 年 3 月 份 之 前, 必 须 将 借 出 的 户 口 页 按 时 归 还 ( 五 ) 滨 海 校 区 毕 业 生 可 自 行 去 滨 海 保 卫 处 办 理 户 口 迁 出 手 续, 办 理 时 间 为 周 一 三 五 下 午 2:00-4:30 毕 业 当 年 4 月 及 之 后 不 可 借 取 户 口 页 ; 毕 业 当 年 3 月 份 之 前, 必 须 将 借 出 的 户 口 页 按 时 归 还
附 件 4 马 场 道 校 区 毕 业 研 究 生 退 宿 流 程 毕 业 生 每 年 6 月 30 日 前 将 宿 舍 内 个 人 物 品 全 部 清 理 干 净 将 住 宿 证 50 元 押 金 收 据 和 宿 舍 钥 匙 退 还 给 宿 管 在 毕 业 手 续 办 理 转 单 上 盖 章 宿 管 老 师 登 记 退 宿 名 单, 并 退 还 50 元 押 金, 退 宿 成 功 滨 海 校 区 毕 业 生 每 年 6 月 30 日 前 将 宿 舍 内 个 人 物 品 全 部 清 理 干 净 将 住 宿 证 200 元 押 金 收 据 和 钥 匙 退 还 给 宿 管 宿 管 老 师 登 记 退 宿 名 单 检 查 宿 舍 退 还 押 金 在 毕 业 手 续 办 理 转 单 注 意 : 押 金 条 丢 失 的, 退 宿 时 必 须 携 带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才 能 退 还 押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