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苏 教 人 师 2016 12 号 关 于 做 好 苏 州 市 2016 年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区 教 育 局 (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 市 有 关 局 ( 公 司 ), 各 有 关 学 校 : 根 据 市 职 称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工 作 部 署, 为 进 一 步 认 真 落 实 教 育 部 印 发 的 幼 儿 园 小 学 中 学 教 师 专 业 标 准, 引 导 每 一 位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做 好 2016 年 苏 州 市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政 策 口 径 1. 关 于 范 围 对 象 2016 年 8 月 底 在 编 在 职 的 各 级 各 类 中 小 学 校 ( 幼 儿 园 ), 以 及 少 年 宫 教 研 室 ( 教 师 发 展 中 心 ) 电 化 教 育 机 构 中 专 门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并 持 有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聘 用 教 师, 均 可 评 聘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2016 年 8 月 底 前 到 龄 并 已 办 理 了 退 休 手 续 的 教 师 不 属 申 报 范 围 - 1 -
2. 关 于 岗 位 设 置 各 中 小 学 校 ( 幼 儿 园 ) 要 严 格 执 行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教 师 岗 位 设 置 规 定 的 结 构 比 例, 不 得 突 破 当 年 可 使 用 的 岗 位 数 额 应 按 照 有 利 于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和 学 校 发 展 的 原 则, 合 理 确 定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年 度 使 用 计 划, 确 保 可 持 续 发 展 3. 关 于 教 师 交 流 为 优 化 教 师 队 伍 结 构, 合 理 配 置 教 师 资 源, 各 市 区 应 结 合 职 称 评 聘 工 作, 进 一 步 认 真 制 定 本 区 域 教 师 交 流 的 方 案 和 意 见, 鼓 励 并 切 实 推 进 教 师 交 流 从 2017 年 开 始, 符 合 交 流 条 件 的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教 师 ( 不 含 初 定 ) 申 报 高 一 级 教 师 职 务, 须 具 备 2011 年 起 由 所 辖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轮 岗 交 流 经 历 4. 关 于 考 核 工 作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的 人 事 年 度 考 核 和 师 德 考 核 结 果 是 晋 升 和 续 聘 教 师 职 务 的 重 要 依 据 任 期 内 年 度 考 核 和 师 德 考 核 合 格 以 上 者, 方 可 申 报 高 一 级 教 师 职 务 ; 凡 师 德 考 核 不 合 格, 有 损 害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违 反 三 项 规 定 等 行 为 的, 给 予 一 票 否 决 5. 关 于 班 主 任 工 作 申 报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的, 原 则 上 应 累 计 有 6 年 班 主 任 工 作 或 12 年 副 班 主 任 工 作 经 历, 其 中 任 现 职 以 来 班 主 任 工 作 经 历 不 得 少 于 2 年 ( 或 副 班 主 任 4 年 ); 申 报 一 级 教 师 职 务 资 格 的, 原 则 上 应 累 计 有 3 年 班 主 任 工 作 或 6 年 副 班 主 任 工 作 经 历, 其 中 任 现 职 以 来 班 主 任 工 作 经 历 不 得 少 于 2 年 ( 或 副 班 主 任 4 年 ); 新 教 师 初 定 教 师 职 务 要 有 1 年 的 班 主 任 或 副 班 主 任 工 作 经 历 - 2 -
6. 关 于 学 历 要 求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推 荐 评 审 教 师 职 务 必 须 取 得 相 应 层 次 国 民 教 育 有 效 学 历 35 周 岁 以 下 (1981 年 1 月 1 日 后 出 生 ) 青 年 教 师 申 报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必 须 具 备 硕 士 ( 研 究 生 ) 学 位 ( 学 历 ) 2002 年 以 后 具 有 电 大 夜 大 函 授 自 考 网 络 教 育 等 非 全 日 制 学 历 者, 均 需 提 供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学 信 网 ) 查 询 的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7. 关 于 学 历 和 资 历 要 求 申 报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者, 应 获 得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后, 受 聘 一 级 教 师 5 年 以 上 (2010 年 底 前 评 聘 至 今 ); 申 报 一 级 教 师 职 务 者, 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1)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获 得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后, 受 聘 二 级 教 师 5 年 以 上 (2010 年 底 前 评 聘 至 今 );(2)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获 得 本 科 学 历 后, 受 聘 二 级 教 师 4 年 以 上 (2011 年 底 前 评 聘 至 今 ) 8. 关 于 职 称 计 算 机 条 件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晋 升 中 高 级 职 务 均 应 提 供 参 加 省 统 一 组 织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信 息 化 素 质 培 训 ( 或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 考 核 ( 试 ) 合 格 证 江 苏 省 职 称 计 算 机 合 格 证 在 评 审 高 中 级 职 称 时 长 期 有 效 另 外, 符 合 职 称 计 算 机 免 试 条 件 者, 需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9. 关 于 普 通 话 水 平 凡 50 周 岁 以 下 (1966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普 通 话 水 平 必 须 达 到 二 级 乙 等 水 平 其 中 语 文 教 师 幼 儿 园 教 师 不 低 于 二 级 甲 等 水 平 10. 关 于 参 加 教 师 专 业 素 养 竞 赛 要 求 从 2017 年 开 始,40 周 岁 以 下 (1976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 教 师 申 报 高 一 级 职 称 评 - 3 -
审 必 须 提 供 教 师 专 业 素 养 竞 赛 等 级 成 绩 ( 未 组 织 竞 赛 的 学 科 除 外 ), 并 符 合 申 报 教 师 职 务 任 职 要 求 的 相 应 等 级 今 年, 仍 提 供 参 加 苏 州 市 教 科 院 2007 年 以 来 组 织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把 握 学 科 能 力 竞 赛 ( 未 组 织 竞 赛 的 学 科 除 外 ) 材 料, 否 则 不 得 申 报 ; 其 中, 属 于 拔 尖 的 申 报 对 象, 不 仅 要 参 赛 而 且 至 少 获 得 三 等 奖 及 以 上 11. 关 于 参 加 一 师 一 优 课 活 动 要 求 从 2016 年 起, 申 报 高 一 级 教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应 参 加 苏 州 市 教 科 院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的 一 师 一 优 课 活 动 其 中 :40 周 岁 以 下 (1976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 教 师, 必 须 参 加 网 上 晒 课, 属 于 拔 尖 的 申 报 对 象, 不 仅 要 参 加, 而 且 至 少 进 入 优 课 评 选, 否 则 不 得 申 报 12. 关 于 时 间 年 限 的 计 算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任 职 年 限 从 教 师 取 得 任 职 资 格 并 签 订 聘 约 被 聘 任 ( 任 命 ) 之 日 开 始 计 算 关 于 评 聘 要 求 的 有 效 学 历 任 职 年 限 论 文 材 料 表 彰 奖 励 等 取 得 时 间 发 表 时 间 获 奖 时 间 均 截 止 到 申 报 上 一 年 (2015 年 ) 年 底 但 是 教 龄 班 主 任 年 限 截 止 到 申 报 当 年 6 月 底 13. 关 于 教 学 工 作 量 学 校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教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根 据 其 工 作 特 点, 正 校 级 领 导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应 不 少 于 同 学 科 普 通 教 师 任 课 量 的 四 分 之 一, 且 每 学 年 听 课 不 少 于 40 节 ; 副 校 级 领 导 不 少 于 普 通 教 师 任 课 量 的 三 分 之 一, 且 每 学 年 听 课 不 少 于 50 节 ;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 少 先 队 大 队 辅 导 员 ) 不 少 于 二 分 之 一, 且 每 学 年 听 课 不 少 于 60 节 幼 儿 园 教 师 申 报 时, 应 根 据 幼 儿 教 育 教 学 要 求, 完 成 规 定 的 工 作 量, 并 提 交 其 近 一 学 年 所 带 班 - 4 -
级 的 一 日 活 动 计 划 反 思 以 及 观 察 记 录 或 个 案 材 料, 需 要 时 须 到 实 地 进 行 确 认 14. 关 于 学 生 满 意 度 测 评 申 报 教 师 职 务 的 学 校, 必 须 提 供 每 学 年 学 生 对 申 报 教 师 课 堂 教 学 满 意 度 达 到 85% 以 上 的 测 评 表 15. 关 于 论 文 要 求 申 报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者, 要 提 供 有 一 定 质 量 的 本 学 科 专 业 论 文 3 篇 ; 申 报 一 级 教 师 职 务 的, 至 少 提 供 本 学 科 专 业 论 文 2 篇 申 报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者, 所 提 供 的 3 篇 论 文 应 该 已 送 审 通 过 鉴 定, 鉴 定 等 级 为 合 格 以 上 方 可 上 报 推 荐 评 审 申 报 人 员 发 表 的 论 文 ( 均 需 原 件 ), 应 提 供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期 刊 查 询 页 ( 用 以 查 证 该 期 刊 是 否 为 国 家 同 意 公 开 发 行 的 期 刊 等 ) 和 中 国 知 网 万 方 维 普 龙 源 论 文 数 据 库 中 检 索 论 文 查 询 目 录 网 页 打 印 件 ( 用 以 查 证 该 期 刊 是 否 市 级 以 上 刊 物, 是 否 刊 登 有 本 人 论 文 等 ), 并 经 学 校 审 核 盖 章 后 作 为 个 人 申 报 材 料 上 报 评 审 ; 获 奖 的 论 文 应 提 供 论 文 获 奖 证 书 原 件 16. 关 于 乡 村 教 师 对 长 期 ( 一 般 10 年 以 上 ) 在 条 件 艰 苦 的 偏 远 乡 村 学 校 工 作 的 教 师, 教 育 教 学 实 绩 显 著 的, 可 适 度 放 宽 公 开 课 ( 或 教 学 获 奖 ) 教 科 研 要 求 兼 任 多 门 学 科 的 乡 村 教 师, 所 有 兼 任 学 科 业 绩 同 等 互 认 考 量 17. 关 于 高 级 教 师 的 二 级 评 审 申 报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实 行 二 级 评 审,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组 首 先 进 行 面 试 答 辩, 然 后 再 提 交 高 级 教 师 评 委 会 评 审 18. 关 于 所 学 专 业 与 申 报 学 科 的 问 题 申 报 人 须 获 得 与 申 报 - 5 -
专 业 相 应 的 国 民 教 育 学 历, 所 学 专 业 与 所 教 学 科 不 一 致 的, 需 参 加 所 申 报 学 科 合 格 学 历 段 学 历 教 育 2 门 主 干 课 程 的 考 试, 并 取 得 合 格 成 绩 ( 建 议 参 加 自 学 考 试, 课 程 目 录 可 参 见 省 教 育 厅 苏 教 规 2012 3 号 文 附 件 二 : 江 苏 省 自 学 考 试 主 干 课 程 目 录 ) 19. 其 它 相 关 资 格 条 件 按 照 江 苏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 苏 职 称 2013 4 号 ) 江 苏 省 幼 儿 园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 苏 职 称 2013 5 号 ) 文 件 执 行 二 评 审 材 料 报 送 见 附 件 苏 州 市 晋 升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职 务 报 送 材 料 要 求 三 其 他 部 门 办 民 办 中 小 学 校 ( 幼 儿 园 )2016 年 教 师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参 照 本 通 知 要 求 执 行 四 本 通 知 由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职 称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 苏 州 市 晋 升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职 务 报 送 材 料 要 求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空 白 2016 年 5 月 18 日 - 6 -
附 件 苏 州 市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报 送 材 料 要 求 为 切 实 做 好 我 市 2016 年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高 级 一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评 审 工 作, 保 证 评 审 质 量, 现 将 报 送 材 料 等 要 求 明 确 如 下 : 一 采 取 网 上 报 送 1. 拟 晋 升 人 员 将 规 定 的 申 报 材 料 扫 描 后, 按 要 求 将 扫 描 件 ( 必 须 PDF 格 式 ) 上 传 到 网 上 评 审 系 统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荣 誉 表 彰 论 文 论 著 等 需 原 件 扫 描, 复 印 件 扫 描 无 效 2. 各 相 关 学 校 要 成 立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审 核 拟 晋 升 人 员 的 材 料, 凡 没 有 材 料 佐 证 的 内 容, 审 核 人 要 注 明 审 核 意 见, 确 保 材 料 真 实 准 确 齐 全 拟 晋 升 人 员 要 认 真 填 写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申 报 表 和 上 传 评 审 材 料 的 扫 描 件, 学 校 要 对 拟 晋 升 对 象 填 写 的 申 报 表 和 上 传 的 评 审 材 料 扫 描 件 逐 项 严 格 审 核, 注 明 审 核 意 见 拟 晋 升 人 员 的 名 单 业 绩 成 果 考 核 结 果 将 通 过 网 络 在 全 市 范 围 内 公 示, 接 受 监 督 3. 各 市 区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要 组 织 专 业 人 员 对 所 辖 学 校 报 送 的 职 评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确 保 材 料 真 实 性 和 学 历 资 历 等 硬 性 条 件 符 合 要 求, 杜 绝 弄 虚 作 假 现 象 二 申 报 人 员 网 上 需 准 备 和 上 传 的 材 料 ( 上 传 文 件 必 须 PDF 格 式 ) 1.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申 报 表 ; 2. 学 历 ( 学 位 ) 证 书, 学 信 网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或 2 门 主 干 课 程 合 格 成 绩 证 明 ( 或 主 干 课 程 免 考 证 明 ); 3.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聘 书 ; 4.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 5. 职 称 计 算 机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或 相 应 免 考 证 明 材 料 ; 6. 普 通 话 等 级 证 书 ; 7. 至 少 近 5 年 的 年 度 考 核 表, 并 附 任 现 职 以 来 每 学 期 的 平 时 考 核 表 ; 8.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简 表 ( 附 表 三 ), 由 单 位 必 填 一 份 ; 9.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状 况 和 学 生 满 意 度 测 评 一 览 表 ( 附 表 四 ), 由 单 位 教 务 处 按 实 填 报 一 份 ; 10. 近 五 年 学 校 中 层 及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听 课 情 况 汇 总 一 览 表 ( 附 表 五 ), 凡 不 足 普 通 教 师 课 时 量 的 中 层 及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必 填 一 份 ; 11. 教 育 工 作 材 料 ; - 7 -
12. 教 学 工 作 材 料 ( 含 课 程 表 ); 13.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材 料 : 论 文 ( 附 三 件 :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期 刊 查 询 页 知 网 万 方 维 普 等 论 文 数 据 库 查 询 页 专 家 鉴 定 意 见 表 ) 课 题 等 扫 描 件 ; 14. 其 他 业 务 考 绩 档 案 材 料 等 ( 包 括 参 加 苏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把 握 学 科 能 力 竞 赛 一 师 一 优 课 教 师 交 流 或 支 教 的 相 关 材 料, 幼 儿 园 教 师 近 一 学 年 所 带 班 级 的 一 日 活 动 计 划 反 思 以 及 观 察 记 录 或 个 案 材 料 ); 以 上 1-14 所 有 网 络 上 传 PDF 材 料 均 刻 录 光 盘 (1 张 ) 三. 申 报 人 员 上 报 的 纸 质 材 料 1.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申 报 表 ( 一 式 2 份 ); 2.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简 表 ( 一 式 1 份 ); 3.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1 本 ); 4. 申 报 高 级 教 师 职 称 的 必 须 提 供 论 文 等 原 件 : 任 现 职 以 来 撰 写 的 论 文 论 著 编 写 的 教 材 等 ( 每 篇 论 文 的 专 家 鉴 定 意 见 表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期 刊 查 询 页 知 网 ( 或 万 方 维 普 龙 源 ) 论 文 数 据 库 查 询 页, 均 应 粘 贴 在 期 刊 原 件 的 封 二 ) 申 报 一 级 教 师 的 不 需 提 供 论 文 纸 质 材 料 四 报 送 材 料 要 求 1. 字 迹 必 须 端 正, 按 人 分 装 入 袋, 并 逐 项 填 写 苏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目 录 ( 附 表 一 ), 材 料 目 录 必 须 与 材 料 名 称 份 数 完 全 相 符 ( 含 光 盘 ) 2. 论 文 论 著 等 较 多 的 可 附 目 录, 本 人 只 可 选 择 3 篇 代 表 作 上 报 所 提 供 的 材 料 如 果 是 申 报 者 本 人 与 他 人 合 作 撰 写 的, 还 必 须 填 写 论 文 项 目 证 明 材 料 ( 附 表 二 ), 并 由 有 关 单 位 证 明 属 实, 加 盖 公 章 3. 单 位 分 别 将 江 苏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情 况 一 览 表 ( 高 级 用, 见 附 表 六 ) 一 式 二 份, 苏 州 市 学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人 员 花 名 册 ( 中 级 用, 见 附 表 七 ) 一 式 二 份 报 来, 并 分 别 上 报 Excel 电 子 文 档 五 推 荐 参 加 评 审 人 员 的 花 名 册 及 有 关 材 料 须 经 各 市 区 或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职 称 办 审 核 盖 章 后 送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职 称 办 公 室, 否 则 不 予 评 审 六 本 年 度 评 审 材 料 于 2015 年 7 月 1 日 前 报 送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职 称 办 公 室 ( 电 话 :65224079), 报 送 材 料 时 请 随 带 评 审 费 ( 收 费 标 准, 按 省 苏 价 费 函 2002 62 号, 苏 财 综 2002 61 号 文 件 执 行 ) - 8-2016 年 5 月 18 日
附 表 1 苏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目 录 报 审 单 位 ( 盖 章 ) 姓 名 报 审 学 科 ( 学 段 ) 现 职 称 拟 评 职 称 职 称 计 算 机 情 况 ( 合 格 免 考 ) 编 号 材 料 名 称 份 数 备 注 ( 一 ) 评 审 表 和 学 历 证 书 职 称 资 格 证 书 等 ( 二 ) 获 奖 证 书 年 度 考 核 材 料 ( 三 ) ( 四 ) 其 他 材 料 1.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申 报 表 一 式 2 份 2. 学 历 证 书 证 明 等 ( 网 上 : 原 件 扫 描 件 ) 3. 现 任 教 师 职 称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聘 书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等 4. 职 称 计 算 机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等 1. 获 奖 的 奖 状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 网 上 : 原 件 扫 描 件 ) ( 网 上 : 原 件 扫 描 件 ) ( 网 上 : 原 件 扫 描 件 ) 2.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考 核 表 ( 网 上 : 原 件 扫 描 件 ) 任 现 职 以 来 撰 写 的 论 文 论 著 科 研 报 告 及 编 写 的 教 材 等 ( 五 ) 光 盘 1 张 ( 六 ) ( 七 ) 高 级 提 供 纸 质 原 件 中 级 ( 网 上 : 原 件 扫 描 件 ) - 9 -
附 表 2 论 文 项 目 证 明 材 料 论 文 项 目 名 称 作 者 姓 名 完 成 ( 发 表 ) 时 间 地 点 刊 物 交 流 名 称 论 文 项 目 完 成 撰 写 经 过 及 作 用 : 证 明 人 意 见 : 组 织 核 实 意 见 : 证 明 人 签 字 单 位 ( 部 门 )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 凡 是 用 集 体 名 义 发 表 的 论 文 或 完 成 项 目, 要 介 绍 撰 写 经 过 及 作 用, 并 有 论 文 项 目 书 名, 单 位 证 明 是 否 属 实, 加 盖 公 章 2. 合 作 的 论 文 项 目, 作 者 姓 名 都 要 写 明, 并 有 合 作 者 证 明 - 10 -
附 表 3 ( 正 常 拔 尖 学 破 )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简 表 姓 名 : 出 生 年 月 : 申 报 学 科 : 任 现 职 时 间 : 申 报 职 称 : 项 目 内 容 1 担 任 正 副 班 主 任 团 队 负 责 人 中 层 及 以 上 干 部 组 长 ( 教 研 年 级 职 高 专 业 组 长 ) 等 情 况 2 学 科 名 优 教 师 评 比, 优 质 课 基 本 功 比 赛 获 奖 ( 须 附 证 书 ) 学 年 度 班 主 任 ( 团 队 ) 副 班 主 任 中 层 及 以 上 干 部 2011 年 7 月 前 11-12 学 年 12-13 学 年 13-14 学 年 14-15 学 年 15-16 学 年 年 级 ( 教 研 ) 组 长 称 号 获 奖 时 间 授 奖 单 位 页 码 备 注 称 号 授 奖 时 间 授 奖 单 位 页 码 3 荣 誉 称 号 ( 须 附 证 书 ) 竞 赛 名 称 竞 赛 时 间 获 奖 等 级 情 况 组 织 单 位 页 码 4 指 导 学 生 获 奖 ( 须 附 证 书 ) 5 论 文 论 著 等 发 表 ( 获 奖 ) 情 况 ( 须 附 证 明 ) 题 目 鉴 定 等 级 发 表 ( 获 奖 ) 时 间 刊 物 主 办 方 页 码 6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成 效 ( 含 班 主 任 及 德 育 工 作 评 价 意 见 ) 注 : 以 上 证 书 证 明 论 文 等 材 料 必 须 注 明 在 职 称 装 订 材 料 中 的 页 码, 无 页 码 的 材 料 不 应 填 审 核 人 : 校 长 : 日 期 : 单 位 ( 盖 章 ) - 11 -
填 写 申 报 人 员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简 表 的 说 明 一 各 项 目 的 填 写 说 明 : 1. 担 任 正 副 班 主 任 团 队 中 层 及 以 上 干 部 组 长 ( 年 级 组 长 教 研 组 长 职 高 专 业 组 长 ) 等 情 况 : (1) 如 在 2011 年 7 月 前 的, 要 具 体 写 明 担 任 各 职 务 的 年 份 ; (2) 任 现 职 期 间 担 任 正 副 班 主 任 的 须 具 体 写 明 班 级 及 年 限 ; (3) 任 团 队 ( 负 责 人 ) 中 层 及 以 上 干 部 组 长 ( 年 级 组 长 教 研 组 长 职 高 专 业 组 长 ) 的 须 具 体 注 明 任 职 年 限 ; 2. 任 现 职 以 来, 学 科 名 优 教 师 评 比, 优 质 课 基 本 功 比 赛 获 奖 : (1) 学 科 名 优 教 师 评 比 指 : 校 级 及 以 上 名 师 ( 名 校 长 ) 学 科 ( 学 术 ) 带 头 人 教 坛 新 秀 骨 干 教 师 等 (2) 优 质 课 基 本 功 比 赛 获 奖 指 :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经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同 意 举 办 教 科 研 部 门 或 专 业 学 会 颁 奖 的 优 质 课 技 术 比 武 等 ; 校 级 及 以 上 教 学 业 务 比 赛 获 奖 3. 任 现 职 以 来, 获 校 级 及 以 上 荣 誉 称 号 : (1) 获 县 ( 市 ) 区 级 及 以 上 劳 动 模 范 优 秀 教 师 优 秀 班 主 任 优 秀 教 育 工 作 者 综 合 性 先 进 个 人 奖 ( 含 先 进 工 作 者 ) 等 ; 校 级 及 以 上 优 秀 教 师 优 秀 班 主 任 等 (2) 获 校 级 及 以 上 先 进 班 集 体 奖 的 班 主 任 先 进 团 ( 队 ) 组 织 的 团 队 主 要 负 责 人 4. 任 现 职 以 来, 指 导 学 生 获 奖 : 指 导 学 生 获 奖 的 竞 赛 必 须 是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或 教 研 部 门 举 办 学 科 ( 专 业 ) 类 体 艺 科 技 等, 或 经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由 相 关 学 会 组 织 举 办 的 ( 相 关 学 会 组 织 进 行 的 是 指 全 国 省 市 县 初 高 中 数 学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信 息 学 自 然 等 项 目 竞 赛 和 由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进 行 的 三 模 一 电 发 明 创 造 比 赛 ), 其 他 的 一 般 不 予 认 可 5. 论 文 论 著 等 发 表 ( 获 奖 ): 任 现 职 以 来, 围 绕 教 育 教 学 实 际, 在 校 级 及 以 上 公 开 刊 物 上 发 表 ( 获 奖 ) 的 论 文 论 著 等 6. 聘 任 现 职 以 来,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成 效 : (1) 在 指 导 优 秀 生 以 及 教 育 转 化 后 进 生 方 面 的 突 出 事 例 ; (2) 教 学 效 果 良 好, 深 受 学 生 欢 迎 的 事 例 ; (3) 在 积 极 参 与 新 课 改, 探 索 课 堂 教 学 减 负 增 效 方 面 的 事 例 ; (4) 对 任 现 职 期 间 担 任 班 主 任 及 德 育 工 作 的 评 价 意 见 ( 必 写 ) 本 栏 填 写 须 定 性 定 量 相 结 合, 工 作 成 效 不 十 分 突 出 的, 除 第 4) 项 必 写 外 其 余 可 不 填 二 本 表 原 则 上 由 学 校 相 关 部 门 填 写 ( 内 容 填 不 下 可 附 页 ), 与 申 报 教 师 评 审 表 内 容 相 一 致, 要 实 事 求 是, 专 人 审 核, 逐 项 核 实, 单 位 领 导 签 字 负 责 第 2 项 至 第 5 项 要 有 获 奖 证 书 复 印 件 或 证 明 学 校 在 上 报 评 审 材 料 前, 本 表 和 申 报 对 象 其 它 实 绩 材 料 须 一 起 公 示 - 12 -
附 表 4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状 况 和 学 生 满 意 度 测 评 一 览 表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申 报 学 科 任 职 时 间 推 荐 职 称 推 荐 类 型 ( 正 常 拔 尖 学 破 ) 学 年 度 年 级 统 一 测 试 情 况 校 学 年 末 考 试 ( 或 ) 市 区 统 一 调 研 测 试 中 考 高 考 ( 毕 业 班 必 填 ) 班 级 数 年 级 均 分 班 级 均 分 年 级 名 次 简 要 说 明 班 级 数 市 学 科 均 分 年 级 均 分 班 级 均 分 年 级 名 次 简 要 说 明 学 生 对 教 师 课 堂 教 学 满 意 度 测 评 (%)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2015~2016 学 校 教 务 部 门 意 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市 县 ( 区 ) 教 科 研 部 门 意 见 - 13 - ( 盖 章 ) 年 月 日 注 :1. 此 表 由 学 校 教 务 部 门 按 记 载 填 写 ( 本 人 填 写 无 效 ), 并 部 门 盖 章 凡 晋 升 高 一 级 职 称 的 对 象, 单 位 均 必 须 提 供 2. 填 报 事 项 :1 按 实 填 写 任 教 班 级 近 几 年 来 学 年 末 考 试 成 绩, 或 市 区 统 一 调 研 测 试 成 绩 ;2 任 教 毕 业 班 年 度 必 须 填 写 中 高 考 成 绩 ( 小 学 幼 儿 园 除 外 );3 音 体 美 通 用 技 术 幼 儿 园 等 学 科 教 师 可 填 报 学 生 获 奖 情 况, 尤 其 是 获 团 体 奖 情 况 ( 均 逐 年 填 入 简 要 说 明 栏 ) 初 中 体 育 教 师 任 教 毕 业 班 年 度 应 填 中 考 成 绩 ;4 需 要 说 明 的 其 他 实 际 教 学 状 况, 也 可 填 入 简 要 说 明 栏 5 学 生 对 教 师 课 堂 教 学 满 意 度 测 评 (%), 需 填 写 近 二 个 学 年
附 表 5 近 五 年 学 校 中 层 及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听 课 情 况 汇 总 一 览 表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申 报 学 科 任 职 时 间 推 荐 职 称 行 政 职 务 学 年 度 学 期 总 听 课 节 数 分 学 科 听 课 数 2011~2012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2015~2016 第 一 学 期 第 二 学 期 第 一 学 期 第 二 学 期 第 一 学 期 第 二 学 期 第 一 学 期 第 二 学 期 第 一 学 期 第 二 学 期 本 人 诚 信 本 人 保 证 提 交 的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否 则 愿 意 接 受 相 应 的 处 理, 并 承 担 后 果 承 诺 人 ( 签 字 ) 学 校 教 务 处 意 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 14 -
附 表 6-15 -
附 表 7-16 -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18 日 印 发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