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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 论 是 航 空 运 营 人 的 维 修 单 位 或 协 议 维 修 单 位 ) 的 人 员 的 培 训 要 求 应 当 按 照 CCAR-145 部 的 要 求 制 定 5. 培 训 大 纲 的 形 式 5.1 培 训 大 纲 应 独 立 成 册, 航 空 运 营 人 应 阐 明 维 修 工 程 管 理 手 册 与 培 训 大 纲 之 间 的 关 系,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岗 位 职 责 资 质 授 权 与 培 训 大 纲 之 间 的 关 系, 按 照 培 训 大 纲 及 时 组 织 实 施 培 训 等 5.2 培 训 大 纲 应 当 至 少 使 用 中 文, 当 需 要 使 用 词 组 缩 写 或 简 写 时, 则 应 有 相 应 的 标 注 或 解 释 5.3 培 训 大 纲 可 采 用 硬 拷 贝 或 电 子 版 本 的 方 式, 其 正 文 的 每 页 都 应 当 标 明 页 码 章 节 号 和 航 空 运 营 人 标 记 5.4 如 采 用 电 子 版 本, 任 何 手 写 签 名 的 页 面 ( 包 括 有 效 页 清 单 局 方 批 准 页 等 ) 的 扫 描 原 件 应 包 含 在 内, 确 保 培 训 大 纲 与 局 方 审 批 的 版 本 保 持 一 致, 并 防 止 被 非 授 权 人 员 更 改 5.5 培 训 大 纲 至 少 应 包 含 大 纲 的 目 录 有 效 页 清 单 和 修 订 记 录, 以 便 于 查 阅 及 控 制 其 修 订 历 史 5.6 培 训 大 纲 应 包 括 与 本 咨 询 通 告 的 符 合 性 声 明 及 符 合 对 照 表 6. 培 训 大 纲 的 批 准 6.1 培 训 大 纲 在 向 局 方 报 批 前, 应 由 航 空 运 营 人 维 修 副 总 经 理 或 其 授 权 的 管 理 人 员 签 署 批 准 3

6.2 航 空 运 营 人 应 向 运 行 合 格 证 管 理 局 提 交 航 空 营 运 人 维 修 系 统 培 训 大 纲, 经 审 查 合 格 并 批 准 后 颁 布 实 施 6.3 经 批 准 实 施 的 培 训 大 纲, 其 主 本 应 由 航 空 运 营 人 保 存, 并 确 保 局 方 所 持 有 的 版 本 与 航 空 运 营 人 的 版 本 一 致 7. 培 训 课 程 来 源 7.1 针 对 培 训 大 纲 中 明 确 的 每 一 岗 位 培 训 要 求, 航 空 运 营 人 应 在 其 培 训 大 纲 中 清 晰 描 述 本 公 司 选 择 的 培 训 课 程 来 源 7.2 除 航 空 运 营 人 自 己 开 发 并 实 施 的 培 训 外, 培 训 课 程 的 来 源 还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7.2.1 飞 机 或 部 件 的 制 造 厂 ( OEM) ; 7.2.2 维 修 培 训 机 构 ; 7.2.3 其 他 航 空 运 营 人 ; 7.2.4 维 修 单 位 ; 7.2.5 政 府 机 构 ; 7.2.6 行 业 协 会 8. 培 训 类 别 8.1 航 空 运 营 人 的 培 训 类 别 包 括 初 始 培 训 和 复 训 8.2 初 始 培 训 是 指 为 员 工 在 上 岗 或 转 岗 前 开 展 的 培 训, 其 范 围 和 深 度 应 以 满 足 航 空 运 营 人 的 岗 位 职 责 和 要 求 为 基 础, 课 程 包 括 民 航 法 规 手 册 及 相 关 工 作 程 序 维 修 人 为 因 素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4

岗 位 专 业 知 识 操 作 技 能 等 8.3 复 训 是 指 为 保 障 航 空 运 营 人 各 类 人 员 有 能 力 持 续 实 施 其 工 作 而 开 展 的 培 训,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述 内 容 : 8.3.1 为 持 续 保 持 航 空 营 运 人 维 修 系 统 各 类 人 员 知 识 技 能 而 进 行 的 周 期 性 培 训 ; 8.3.2 对 有 关 的 民 航 法 规 文 件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专 业 知 识 航 空 运 营 人 手 册 工 作 程 序 和 维 修 人 为 因 素 知 识 等 发 生 的 修 订 或 变 化 而 组 织 的 培 训 ; 8.3.3 针 对 航 空 运 营 人 认 为 必 要 的 问 题 而 组 织 的 专 题 培 训 8.4 培 训 大 纲 应 明 确 各 类 人 员 需 要 复 训 的 课 程 及 周 期, 并 明 确 复 训 管 理 方 法, 以 确 保 复 训 得 以 及 时 实 施 8.5 当 人 员 转 岗 时, 应 当 在 进 行 新 岗 位 的 工 作 前 补 充 缺 少 的 相 应 培 训 项 目 9. 培 训 方 式 9.1 培 训 大 纲 中 应 明 确 培 训 课 程 的 培 训 方 式 培 训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式 : 课 堂 培 训 实 际 操 作 培 训 计 算 机 交 互 式 培 训 ( CBT) 远 程 教 学 自 学 案 例 分 析 和 研 讨 会 等 10. 培 训 大 纲 的 基 本 组 成 部 分 10.1 概 述 培 训 大 纲 中 应 至 少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5

10.1.1 培 训 管 理 政 策 ; 10.1.2 培 训 管 理 职 责 ; 10.1.3 培 训 课 程 来 源 ; 10.1.4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 10.1.5 培 训 课 程 的 制 定 ; 10.1.6 培 训 教 员 的 管 理 ; 10.1.7 培 训 的 计 划 和 实 施 ; 10.1.8 培 训 文 件 和 记 录 ; 10.1.9 培 训 的 有 效 性 评 估 注 : 培 训 大 纲 的 样 例 请 参 见 附 件 一 10.2 培 训 管 理 政 策 10.2.1 培 训 大 纲 中 应 明 确 航 空 运 营 人 在 培 训 管 理 方 面 的 政 策, 这 些 政 策 必 须 为 培 训 大 纲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指 明 方 向, 并 对 保 证 足 够 的 培 训 资 源 投 入 做 出 承 诺 ; 10.2.2 培 训 管 理 政 策 应 经 航 空 运 营 人 维 修 系 统 负 责 人 ( CCAR -121 部 指 的 是 航 空 运 营 人 维 修 副 总,CCAR- 135 部 指 的 是 航 空 运 营 人 中 负 责 维 修 系 统 的 公 司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批 准 10.3 培 训 管 理 职 责 10.3.1 培 训 大 纲 中 应 明 确 航 空 运 营 人 进 行 培 训 管 理 的 机 构 及 相 应 管 理 职 责 ; 10.3.2 选 择 本 公 司 以 外 的 培 训 来 源 实 施 培 训 大 纲 中 列 明 的 培 训 项 目 时, 航 空 运 营 人 应 对 这 些 培 训 是 否 满 足 培 训 大 纲 要 求 负 有 6

管 理 职 责, 并 应 确 认 所 选 择 课 程 的 培 训 内 容 培 训 目 标 学 时 要 求 培 训 形 式 考 试 制 度 等 均 符 合 航 空 运 营 人 的 培 训 要 求 10.4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10.4.1 培 训 大 纲 应 明 确 分 析 培 训 需 求 的 方 法 方 式 或 工 具 ; 10.4.2 航 空 运 营 人 应 针 对 本 公 司 所 设 置 的 各 类 人 员 的 岗 位 职 能 法 规 要 求 及 质 量 部 门 的 人 员 授 权 要 求 等 适 用 的 相 关 要 求, 制 定 各 类 人 员 的 培 训 要 求 和 课 程, 并 保 存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记 录 ; 10.4.3 当 法 规 标 准 航 空 运 营 人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组 织 机 构 人 员 岗 位 工 作 流 程 等 发 生 变 化 时, 航 空 运 营 人 应 及 时 进 行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并 按 需 修 订 航 空 运 营 人 维 修 系 统 培 训 大 纲 10.5 培 训 课 程 的 制 定 10.5.1 航 空 运 营 人 根 据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结 果, 应 在 培 训 大 纲 中 列 明 各 类 人 员 的 培 训 要 求 ; 10.5.2 根 据 培 训 要 求 而 确 定 的 培 训 课 程 应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培 训 课 程 的 名 称 及 简 要 描 述 ; (2) 培 训 对 象 ; (3) 培 训 课 程 设 计 目 的 目 标 ; (4) 培 训 课 程 教 学 方 式 ; (5) 培 训 课 程 考 核 方 式 ; (6) 培 训 课 程 的 学 时 ; (7) 培 训 课 程 等 级 7

10.6 培 训 教 员 的 管 理 培 训 大 纲 中 应 明 确 培 训 教 员 的 资 格 要 求 及 管 理 办 法 培 训 教 员 资 格 的 评 估 应 至 少 包 括 相 关 领 域 的 知 识 工 作 经 验, 以 及 培 训 能 力 等 10.7 培 训 的 计 划 和 实 施 10.7.1 培 训 大 纲 中 应 明 确 培 训 计 划 的 制 定 及 管 理 办 法, 以 确 保 培 训 要 求 的 实 施 航 空 运 营 人 应 根 据 培 训 要 求 来 制 定 各 类 人 员 的 培 训 计 划, 培 训 计 划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调 整 ; 10.7.2 培 训 大 纲 中 所 列 的 课 程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的 教 学 大 纲 和 教 材 ( 根 据 适 用 情 况 ), 并 按 照 航 空 运 营 人 相 关 程 序 进 行 审 批 10.8 培 训 文 件 和 记 录 10.8.1 培 训 大 纲 中 应 明 确 教 学 大 纲 的 控 制 程 序, 教 学 大 纲 中 应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的 内 容 :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等 级 培 训 学 时 培 训 方 式 培 训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考 试 或 评 估 方 法 等 ; 10.8.2 培 训 大 纲 中 应 明 确 教 材 的 控 制 程 序, 以 评 估 教 材 对 教 学 大 纲 的 符 合 性, 确 保 教 学 目 标 的 实 现 教 材 可 以 使 用 其 它 公 司 或 人 员 提 供 的 相 同 培 训 项 目 的 教 材, 但 必 须 确 认 其 能 包 含 教 学 大 纲 涉 及 的 全 部 内 容 航 空 运 营 人 应 醒 目 标 识 培 训 教 材 不 能 作 为 实 际 工 作 的 依 据 ; 10.8.3 培 训 和 考 勤 记 录 (1) 培 训 大 纲 中 应 明 确 培 训 记 录 的 管 理 办 法 培 训 记 录 可 以 以 电 子 或 硬 拷 贝 的 形 式 保 存, 培 训 记 录 包 括 以 下 信 息 : 8

( a) 培 训 课 程 名 称 ; ( b) 培 训 起 止 日 期 ; ( c) 培 训 学 时 ( 如 适 用 ) ; ( d) 培 训 地 点 ( 如 适 用 ) ; ( e) 培 训 方 式 ; ( f) 考 试 成 绩 或 评 审 结 果 ( 如 适 用 ) ; ( g) 合 格 证 明 或 证 书 ( 如 适 用 ) ; ( h) 培 训 课 程 来 源 ; ( i) 教 员 姓 名 ( 如 适 用 ) (2) 航 空 运 营 人 应 建 立 考 勤 记 录, 缺 席 超 过 课 程 总 学 时 20% 的 学 员, 不 得 参 加 课 程 考 试 ( 如 有 考 试 要 求 ), 并 视 为 培 训 无 效 ; (3) 对 于 选 择 计 算 机 交 互 式 培 训 ( CBT) 远 程 教 学 自 学 案 例 分 析 等 形 式 进 行 相 关 项 目 的 培 训, 航 空 运 营 人 应 制 定 管 理 程 序 以 建 立 起 相 应 的 培 训 记 录 10.9 培 训 的 有 效 性 评 估 10.9.1 航 空 运 营 人 维 修 系 统 培 训 大 纲 中 应 明 确 评 估 培 训 有 效 性 的 方 法, 以 确 定 是 否 达 到 培 训 的 目 标 ; 10.9.2 有 效 性 评 估 办 法 包 括 : (1) 在 培 训 完 成 后 立 即 评 估, 目 的 是 确 认 是 否 已 达 到 培 训 目 标, 基 本 知 识 和 技 能 已 经 被 传 授 ; (2) 在 实 际 工 作 应 用 中 评 估, 航 空 运 营 人 可 通 过 测 评 学 员 对 培 训 项 目 的 熟 练 程 度, 或 通 过 客 户 投 诉 检 查 发 现 审 核 等 途 径 收 9

集 相 关 信 息 来 评 估 所 完 成 的 培 训 是 否 达 到 培 训 目 标 11. 生 效 和 偏 离 11.1 本 咨 询 通 告 自 颁 发 之 日 生 效 11.2 航 空 运 营 人 的 培 训 大 纲 应 当 按 照 本 通 告 的 要 求 重 新 进 行 修 订, 并 在 本 咨 询 通 告 颁 发 生 效 之 日 起 12 个 日 历 月 之 内 将 新 修 订 的 培 训 大 纲 提 交 局 方 并 获 得 局 方 的 正 式 批 准 10

附 件 一 培 训 大 纲 样 例 公 公 维 维 维 维 维 维 维 维 大 纲 控 制 号 : 大 纲 持 有 人 : 大 纲 持 有 人 签 名 ( 或 盖 章 ) 11

目 录 章 节 标 题 页 次 0.1 封 页 0.1-1 0.2 目 录 0.2-1 0.3 有 效 页 清 单 0.3-1 0.4 修 订 记 录 0.4.1-1 0.5 分 发 清 单 0.5-1 0.6 维 修 副 总 经 理 申 明 0.6-1 0.7 符 合 性 申 明 0.7-1 0.8 培 训 管 理 政 策 0.8-1 0.9 定 义 及 缩 略 语 0.9-1 1.0 培 训 大 纲 管 理 1-1 1.1 培 训 大 纲 的 说 明 1.1-1 1.2 培 训 大 纲 的 管 理 1.2-1 2.0 组 织 机 构 2-1 3.0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3-1 4.0 培 训 课 程 的 制 定 4-1 5.0 培 训 教 员 管 理 5-1 6.0 培 训 计 划 与 实 施 6-1 7.0 培 训 文 件 与 记 录 7-1 8.0 培 训 有 效 性 评 估 8-1 9.0 管 理 表 格 9-1 12

0.3 有 效 页 清 单 章 / 节 标 题 页 次 修 订 日 期 版 本 号 0.0 前 言 1 140101 0 0.1 封 页 1 140101 0 0.2 目 录 1 140101 0 0.3 有 效 页 清 单 1 140101 0 0.4 修 订 状 况 表 1 140101 0 0.5 发 放 清 单 1 140101 0 0.6 维 修 副 总 经 理 申 明 1 140101 0 0.7 符 合 性 说 明 1 140101 0 0.8 培 训 管 理 政 策 1 140101 0 0.9 定 义 及 缩 略 语 1 140101 0 1.0 培 训 大 纲 管 理 140101 0 1.1 培 训 大 纲 的 说 明 1 140101 0 1.2 培 训 大 纲 的 管 理 1 140101 0 2.0 组 织 机 构 和 培 训 设 施 1 140101 0 3.0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1 140101 0 4.0 培 训 课 程 的 制 定 1 140101 0 5.0 培 训 教 员 的 管 理 1 140101 0 6.0 培 训 计 划 与 实 施 1 140101 0 7.0 培 训 文 件 与 记 录 1 140101 0 8.0 培 训 有 效 性 评 估 1 140101 0 9.0 管 理 表 格 1 140101 0 运 营 人 审 核 批 准 : 日 期 : 局 方 批 准 : 日 期 : 13

0.4 修 订 记 录 0.4.1 修 订 记 录 版 本 号 改 版 日 期 插 页 日 期 插 页 人 签 名 R0 2015-01-01 14

0.5 分 发 清 单 0.5.1 分 发 清 单 维 修 系 统 培 训 大 纲 版 本 号 :0 分 发 日 期 : 大 纲 控 制 号 部 门 数 量 GTP-01 工 程 技 术 部 1 GTP-02 培 训 管 理 部 1 15

0.6 维 修 副 总 经 理 声 明 0.6.1 维 修 副 总 经 理 声 明 维 修 系 统 培 训 大 纲 制 定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规 范 运 营 人 维 修 系 统 人 员 培 训 及 培 训 管 理 工 作, 保 障 维 修 系 统 人 员 接 受 足 够 的 专 业 知 识 的 培 训 和 学 习, 并 保 持 其 业 务 水 平, 以 保 证 其 在 航 空 器 运 行 中 进 行 正 常 有 效 的 维 修 和 管 理 工 作 本 手 册 是 依 据 CCAR-121 大 型 飞 机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承 运 人 运 行 合 格 审 定 规 则 相 关 咨 询 通 告 以 及 ABC 公 司 维 修 工 程 管 理 手 册 编 制 而 成, 并 经 ABC 公 司 维 修 副 总 经 理 批 准, 作 为 本 公 司 维 修 系 统 人 员 培 训 的 依 据 同 时, 本 公 司 将 为 保 障 维 修 系 统 人 员 以 合 适 的 方 式 接 受 各 类 专 业 知 识 的 培 训 和 学 习 提 供 必 要 的 人 员 设 施 设 备 和 财 务 支 持 当 中 国 民 航 局 对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以 及 有 关 的 规 定 进 行 任 何 修 改 后, 如 本 手 册 与 其 冲 突, 将 以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及 有 关 的 规 定 为 准, 本 手 册 将 按 照 其 要 求 进 行 修 订 我 理 解, 当 中 国 民 航 局 在 确 认 上 述 手 册 符 合 CCAR-121 以 及 有 关 的 规 定, 且 本 公 司 能 遵 守 其 规 定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时, 将 对 本 手 册 予 以 批 准 如 发 现 本 公 司 不 能 遵 守 上 述 手 册 规 定 的 要 求 和 工 作 程 序, 或 本 手 册 不 再 符 合 最 新 有 效 的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有 关 规 章 及 规 定 时, 中 国 民 航 局 保 留 暂 停 吊 销 和 更 改 相 应 许 可 的 权 力 ( 签 名 ) ( 打 印 姓 名 ) ABC 公 司 维 修 副 总 经 理 年 月 日 16

0.7 符 合 性 声 明 0.7.1 概 述 0.7.1.1 根 据 CCAR-121 大 型 飞 机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承 运 人 运 行 合 格 审 定 规 则 第 121.371 条 : 维 修 系 统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第 121.372 条 : 培 训 大 纲 和 人 员 技 术 档 案, 以 及 ABC 公 司 人 员 状 况, 维 修 系 统 培 训 大 纲 ( 如 非 特 别 注 明, 以 下 简 称 培 训 大 纲 ) 规 定 了 工 程 技 术 维 修 计 划 和 控 制 质 量 管 理 培 训 管 理 放 行 等 各 类 人 员 的 包 括 航 空 法 规 专 业 知 识 课 程 在 内 的 培 训 要 求, 以 及 规 定 了 各 类 人 员 的 复 训 间 隔 要 求 和 最 低 学 时 要 求 ; 0.7.1.2 ABC 公 司 维 修 副 总 经 理 授 权 培 训 管 理 部 门 ( 或 人 员 ) 按 照 批 准 的 培 训 大 纲 来 完 成 对 CCAR-121 部 规 章 要 求 的 各 类 人 员 培 训 ; 0.7.1.3 在 CCAR-121 部 规 章 或 相 关 规 章 发 生 修 订 后,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负 责 重 新 修 订 维 修 系 统 培 训 大 纲, 确 保 本 大 纲 持 续 地 符 合 CCAR-121 部 及 相 关 规 章 的 要 求, 并 报 公 司 维 修 副 总 经 理 批 准 0.7.2 交 叉 参 考 表 下 表 列 出 了 本 大 纲 与 AC-135&121-56R1 维 修 系 统 培 训 大 纲 的 符 合 性 关 系 AC-121-56R1 本 公 司 大 纲 符 合 性 说 明 1. 依 据 和 目 的 无 2. 适 用 范 围 无 3. 撤 消 无 4. 说 明 无 5. 培 训 大 纲 的 编 写 要 求 无 5.1-5.5 列 出 本 公 司 培 训 大 符 合 纲 对 应 的 章 节 无 5.6 符 合 无 6. 培 训 要 求 符 合.( 略 ) 17

0.8 培 训 管 理 政 策 0.8.1 培 训 政 策 0.8.1.1 人 员 航 空 器 维 修 单 位 是 航 空 器 持 续 适 航 的 三 大 要 素, 在 这 三 要 素 中, 人 员 是 根 本 ABC 公 司 始 终 坚 持 尊 重 人 才, 培 养 发 现 人 才, 充 分 发 挥 人 才 优 势 的 做 法 培 训 保 障 安 全,ABC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不 断 更 新 维 修 系 统 人 员 的 知 识, 提 高 飞 机 维 修 系 统 人 员 的 整 体 素 质, 从 而 达 到 保 障 飞 机 持 续 适 航 的 目 标 ; 0.8.1.2 培 训 的 总 体 要 求 就 是 通 过 培 训 大 纲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落 实 培 训 计 划 培 训 教 材 培 训 教 员 培 训 环 境 等, 使 其 满 足 维 修 工 程 管 理 手 册 所 规 定 的 人 员 岗 位 资 格 要 求 确 保 维 修 系 统 人 员 能 完 成 管 理 手 册 所 规 定 的 各 岗 位 工 作 ; 0.8.1.3 ABC 公 司 设 立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负 责 组 织 和 实 施 维 修 系 统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包 括 教 员 管 理 培 训 考 核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以 及 培 训 记 录 的 管 理 和 更 新 工 作 ; 0.8.1.4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对 维 修 系 统 人 员 培 训 的 质 量 有 监 督 抽 查 考 核 和 评 估 的 权 利 义 务 和 责 任 0.8.2 培 训 目 标 在 符 合 CCAR-121 部 各 项 规 章 条 例 的 情 况 下,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不 断 提 高 自 身 教 学 和 管 理 水 平, 向 ABC 公 司 维 修 系 统 的 各 类 人 员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培 训 产 品 为 目 标 0.8.3 培 训 方 针 为 达 到 ABC 公 司 的 培 训 目 标, 特 制 定 培 训 方 针 如 下 : 提 供 的 培 训 内 容 是 根 据 当 局 要 求 和 公 司 政 策 来 确 定 的 ; 以 向 学 员 提 供 必 须 的 培 训 设 施 工 具 设 备 所 需 的 培 训 资 料 18

合 格 的 教 员 和 必 要 的 文 件 作 为 培 训 服 务 的 先 决 条 件 ; 在 分 配 教 学 任 务 之 前, 确 保 所 有 教 学 人 员 已 得 到 足 够 的 培 训 或 者 具 有 完 成 任 务 的 必 要 经 验 ; 熟 练 和 有 效 地 按 技 术 标 准 实 施 全 部 培 训 ;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的 每 位 员 工 要 坚 决 执 行 培 训 的 具 体 程 序 ; 通 过 授 权 在 工 作 中 贯 彻 岗 位 负 责 制 的 理 念 ;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要 与 局 方 制 造 厂 家 和 协 作 单 位 合 作, 以 提 高 教 学 水 平 为 目 的, 保 证 获 取 适 当 的 培 训 资 料 和 文 件 ;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培 训 管 理 贯 彻 到 从 培 训 需 求 确 定 到 培 训 课 程 完 成 及 评 估 的 全 过 程 19

0.9 定 义 及 缩 略 语 0.9.1 定 义 ( 略 ) 0.9.2 缩 略 语 ( 样 例 ) CAAC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CCAR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CCAR-121 部 大 型 飞 机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承 运 人 运 行 合 格 审 定 规 则 CCAR-147 部 民 用 航 空 器 维 修 培 训 机 构 合 格 审 定 规 定 CCAR-66 部 民 用 航 空 器 维 修 人 员 执 照 管 理 规 则 CBT 计 算 机 辅 助 教 学 OJT 岗 位 培 训 OEM 原 设 备 生 产 厂 家 ATA104 美 国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104 号 规 范 SMS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20

1.0 培 训 大 纲 管 理 1.1 培 训 大 纲 的 说 明 1.1.1 目 的 培 训 大 纲 是 ABC 公 司 以 纲 要 的 形 式 规 定 在 ABC 公 司 维 修 系 统 的 各 类 人 员 具 备 足 够 的 能 力 而 需 要 完 成 的 培 训 课 程 的 教 学 目 的 任 务 ; 知 识 技 能 的 范 围 深 度 与 结 构 ; 教 学 进 度 和 教 学 方 法 的 基 本 要 求 1.1.2 目 标 顺 利 通 过 培 训 大 纲 中 规 定 的 培 训 项 目 的 维 修 系 统 人 员, 应 至 少 达 到 下 列 要 求 : 熟 悉 本 岗 位 人 员 所 需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岗 位 技 能 ; 熟 悉 相 关 岗 位 的 工 作 程 序 ; 掌 握 维 修 人 为 因 素 /SMS 1.1.3 适 用 范 围 适 用 于 ABC 公 司 维 修 系 统 人 员, 包 括 工 程 管 理 维 修 计 划 和 控 制 质 量 管 理 培 训 管 理 及 放 行 人 员 等 1.1.4 原 则 1.1.4.1 培 训 大 纲 主 要 阐 述 CCAR-121 部 规 章 所 要 求 的 工 程 技 术 维 修 生 产 与 控 制 质 量 管 理 培 训 管 理 放 行 等 人 员 的 培 训 管 理 和 质 量 控 制 方 面 的 最 低 标 准 与 要 求 ; 1.1.4.2ABC 公 司 建 立 其 质 量 控 制 职 能, 以 确 保 其 教 学 过 程 是 按 培 训 大 纲 所 规 定 的 条 款 执 行 ; 1.1.4.3 培 训 大 纲 的 有 效 性 通 过 有 效 页 清 单 进 行 控 制 1.1.5 培 训 大 纲 的 内 容 培 训 大 纲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符 合 性 声 明 ; 培 训 质 量 管 理 ; 培 训 大 纲 的 编 写 分 发 和 管 理 程 序 ;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 21

培 训 管 理 ; 各 类 人 员 需 培 训 的 课 程 及 要 求 1.1.6 培 训 大 纲 的 结 构 培 训 大 纲 采 用 活 页 的 形 式, 并 有 封 面 有 效 页 清 单 目 录 修 订 记 录 和 分 发 清 单 ; 手 册 每 页 中 至 少 含 有 公 司 标 记 培 训 大 纲 名 称 章 节 号 颁 发 或 修 订 日 期 页 码 和 修 订 号 22

1.2 培 训 大 纲 的 管 理 1.2.1 目 的 通 过 明 确 培 训 大 纲 各 项 职 责, 包 括 编 写 修 订 批 准 和 分 发, 用 于 规 范 ABC 公 司 培 训 大 纲 管 理, 以 保 证 维 修 系 统 人 员 培 训 课 程 能 满 足 CCAR-121 部 规 章 和 相 关 民 航 规 章 的 要 求 1.2.2 原 则 1.2.2.1 培 训 大 纲 按 照 章 节 条 的 结 构 编 写 每 节 为 一 个 独 立 的 改 版 单 元 ; 1.2.2.2 培 训 大 纲 是 课 程 开 发 实 施 审 核 和 进 行 人 员 培 训 的 依 据, ABC 公 司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应 使 其 内 容 保 持 最 新 状 态, 以 保 障 维 修 系 统 人 员 资 质 满 足 民 航 规 章 的 要 求 ; 1.2.3 培 训 大 纲 的 管 理 职 责 ABC 公 司 维 修 副 总 经 理 负 责 培 训 大 纲 的 管 理, 并 授 权 给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负 责 人, 由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负 责 人 负 责 贯 彻 落 实 该 大 纲 中 的 各 项 要 求 1.2.4 培 训 大 纲 的 编 写 培 训 大 纲 由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根 据 CCAR-121 部 相 关 政 策 和 法 规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编 写 除 必 须 符 合 1.1 培 训 大 纲 的 说 明 的 条 款 外, 所 编 写 的 大 纲 内 容 不 低 于 CCAR-121 部 第 121.372 条 : 培 训 大 纲 和 人 员 技 术 档 案 的 要 求 1.2.5 培 训 大 纲 的 修 改 1.2.5.1 当 发 生 下 述 情 况 时,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负 责 启 动 培 训 大 纲 的 修 订 : 适 航 法 规 条 款 的 变 更 导 致 培 训 大 纲 需 要 修 订 ; OEM 手 册 或 行 业 标 准 改 版 导 致 原 培 训 大 纲 需 要 修 订 ; CAAC 审 核 发 现 并 通 知 与 任 何 规 章 制 度 不 符 合 之 处 ; 公 司 的 人 员 授 权 类 别 及 培 训 要 求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ABC 公 司 对 其 业 务 范 围 做 出 重 大 改 变 ; 职 能 部 门 提 出 修 订 建 议 并 得 到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负 责 23

人 认 可 ; ABC 公 司 维 修 副 总 经 理 认 为 必 须 修 订 的 其 他 原 因 1.2.5.2 修 改 内 容 在 页 边 用 竖 线 标 识 如 有 任 何 修 订, 修 订 日 期 及 修 订 版 本 号 也 应 更 新 ; 1.2.5.3 培 训 大 纲 可 采 用 电 子 版 本 的 形 式 递 交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必 须 同 时 递 交 一 份 说 明 文 件 并 附 上 有 效 页 清 单 1.2.6 培 训 大 纲 的 批 准 培 训 大 纲 中 的 任 何 部 分 发 生 修 订 后, 经 维 修 副 总 经 理 或 其 授 权 管 理 人 员 审 批, 交 局 方 批 准 后 方 可 生 效 1.2.7 培 训 大 纲 分 发 1.2.7.1 培 训 大 纲 的 所 有 部 分 须 按 照 培 训 大 纲 分 发 清 单 进 行 分 发, 分 发 清 单 要 考 虑 到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工 作 情 况 这 份 分 发 清 单 是 培 训 大 纲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应 保 存 一 份 最 新 的 分 发 清 单 ; 1.2.7.2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负 责 复 制 出 足 够 的 份 数, 将 最 新 版 的 培 训 大 纲 或 修 订 内 容 ( 包 括 修 改 页 印 有 唯 一 手 册 控 制 号 的 封 面 有 效 页 清 单 和 分 发 清 单 ) 提 供 给 每 一 位 培 训 大 纲 持 有 者 ; 1.2.7.3 在 收 到 获 得 批 准 的 改 版 培 训 大 纲 后, 每 一 位 培 训 大 纲 持 有 者 要 负 责 更 新 培 训 大 纲 和 填 写 修 改 插 页 记 录, 然 后 在 培 训 大 纲 封 页 上 签 名 确 认, 以 确 保 持 有 的 培 训 大 纲 处 于 最 新 状 态 24

2.0 组 织 结 构 2.1ABC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图 ( 略 ) 备 注 :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编 写, 在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图 中 关 键 要 突 出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所 处 的 位 置, 及 其 上 下 级 管 理 关 系 2.1.1ABC 公 司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组 织 机 构 概 述 ( 略 ) 备 注 : 根 据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的 实 际 情 况 编 写, 在 培 训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图 中 关 键 要 表 明 机 构 中 各 职 能 组 ( 或 人 员 岗 位 ) 的 名 称, 及 其 相 互 间 关 系 2.1.2 ABC 公 司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组 织 机 构 概 述 2.1.2.1 ABC 公 司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是 培 训 大 纲 的 实 施 和 执 行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组 织 ABC 公 司 维 修 系 统 人 员 按 照 本 大 纲 的 要 求 进 行 培 训 ; 2.1.2.2 ABC 公 司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由 组 成, 由 负 责 管 理 2.1.2.3 各 职 能 组 ( 或 人 员 岗 位 ) 名 称 : ( 略 ) 2.1.2.4 ABC 公 司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及 职 责 ( 略 ) 备 注 : 大 纲 中 应 当 明 确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的 姓 名 职 务 及 其 培 训 方 面 主 要 职 责 2.2.1 ABC 公 司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各 职 能 组 ( 或 人 员 ) 职 责 ( 略 ) 备 注 : 大 纲 中 应 当 明 确 培 训 管 理 机 构 中 各 职 能 组 的 职 责, 职 责 的 分 工 应 避 免 交 叉 和 重 叠 25

3.0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3.1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流 程 组 织 架 构 规 章 公 公 手 册 部 门 工 作 程 序 工 作 岗 位 岗 位 说 明 书 维 维 要 求 工 作 岗 位 3.2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方 法 3.2.1 逐 条 列 出 与 具 体 岗 位 相 关 的 工 作 规 定 和 要 求, 然 后 根 据 ABC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确 定 负 责 相 关 工 作 的 岗 位 名 称 及 对 应 的 职 责 ; 3.2.2 按 ABC 公 司 的 规 定 格 式 制 作 成 某 岗 位 说 明 书 ; 3.2.3 根 据 具 体 岗 位 说 明 书 所 列 的 针 对 该 岗 位 的 工 作 职 责 推 出 其 资 质 要 求 和 培 训 要 求 ; 3.2.4 综 合 所 有 维 修 系 统 相 关 人 员 的 岗 位 说 明 书 中 的 培 训 要 求, 形 成 ABC 公 司 的 维 修 系 统 培 训 大 纲 注 :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样 例 请 参 见 附 件 二 3.3 获 取 培 训 课 程 需 求 3.3.1 维 修 系 统 中 工 程 技 术 维 修 计 划 和 控 制 质 量 管 理 培 训 管 理 部 门 人 员 及 放 行 人 员 应 当 经 过 与 其 从 事 工 作 有 关 的 专 业 知 识 岗 位 技 能 工 作 程 序 维 修 人 为 因 素 /SMS 等 知 识 的 培 训 ; 3.3.2 维 修 系 统 所 有 人 员 需 按 照 培 训 计 划 接 受 复 训, 本 大 纲 中 的 复 训 是 指 CCAR-121 部 第 121.371 条 中 所 要 求 的 至 少 每 两 年 进 行 一 次 必 26

要 的 再 培 训 复 训 内 容 可 以 包 括 : 适 航 法 规 公 司 程 序 审 核 发 现 的 问 题 安 全 信 息 MEDA 调 查 报 告 人 为 因 素 岗 位 专 业 知 识, 以 及 由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的 安 全 信 息 和 不 安 全 事 件 调 查 报 告 信 息, 具 体 某 一 复 训 的 课 程 内 容 根 据 相 关 要 求 与 实 际 情 况 设 定 ; 3.3.3 如 果 相 关 人 员 由 于 工 作 需 要 发 生 工 作 岗 位 变 动 时, 在 独 立 完 成 指 定 工 作 任 务 前,ABC 公 司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必 须 按 照 当 前 岗 位 的 要 求 对 其 进 行 全 面 培 训, 或 根 据 其 原 来 岗 位 要 求 与 当 前 岗 位 要 求 的 差 异 完 成 差 异 培 训 ; 3.3.4 当 相 关 人 员 离 开 工 作 岗 位 并 中 断 工 作 连 续 一 年 以 上 时, 在 其 重 新 上 岗 工 作 前, 应 对 其 能 力 进 行 评 估,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进 行 补 充 培 训 3.4 培 训 课 程 来 源 分 析 3.4.1 ABC 公 司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负 责 对 ABC 公 司 有 使 用 意 向 的 培 训 课 程 来 源 进 行 审 核, 只 有 通 过 审 核 的 培 训 课 程 来 源 才 允 许 被 ABC 公 司 采 用 3.4.2 ABC 公 司 已 批 准 的 培 训 课 程 来 源 有 : 飞 机 或 部 件 的 制 造 厂 (OEM), 如 : 波 音 公 司 空 客 公 司 等 维 修 培 训 机 构, 如 : 东 航 机 务 培 训 中 心 等 维 修 单 位, 如 :STARCO 等 其 他 航 空 运 营 人, 如 :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公 司 等 政 府 机 构, 如 : 中 国 民 航 局 飞 标 司 等 行 业 协 会, 如 : 中 国 质 量 检 验 协 会 等 3.4.3 培 训 课 程 来 源 审 核 范 围 可 以 包 括 : 注 册 号 资 格 证 批 准 当 局 培 训 大 纲 和 教 材 教 员 数 量 教 员 资 格 和 经 验 培 训 设 备 培 训 文 件 的 管 理 3.4.4 培 训 课 程 来 源 审 核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两 种 : 现 场 观 摩 问 卷 调 查 27

4.0 培 训 课 程 的 制 定 4.1 公 共 类 培 训 课 程 4.1.1 公 共 类 培 训 课 程 适 用 范 围 所 有 维 修 系 统 人 员, 包 括 工 程 技 术 维 修 计 划 和 控 制 质 量 管 理 培 训 管 理 和 航 线 放 行 人 员 上 岗 前 都 必 须 完 成 公 共 课 程 培 训 4.1.2 公 共 类 培 训 课 程 和 要 求 CCAR-121 维 修 系 统 人 员 涉 及 公 共 类 培 训 课 程 和 要 求 初 始 培 训 要 求 复 训 要 求 培 训 课 程 名 称 最 低 学 时 培 训 课 程 名 称 复 训 间 隔 最 低 学 时 ( 小 时 ) ( 月 ) ( 小 时 ) 维 修 人 为 因 素 16 维 修 人 为 因 素 24 2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8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24 2 维 修 工 程 管 理 手 册 2 N/A 运 行 手 册 2 N/A 运 行 规 范 2 N/A 4.2 维 修 类 人 员 培 训 课 程 和 要 求 例 : 质 量 审 核 人 员 培 训 课 程 和 要 求 拟 申 请 的 授 权 类 别 初 始 培 训 要 求 培 训 课 程 名 称 最 低 学 时 ( 小 时 ) 培 训 课 程 名 称 复 训 要 求 复 训 间 隔 ( 月 ) 最 低 学 时 ( 小 时 ) 质 量 审 核 人 员 质 量 审 核 员 资 格 证 书 16 质 量 审 核 员 资 格 证 书 复 训 60 8 审 核 方 法 和 技 巧 8 / / / 28

5.0 培 训 教 员 管 理 5.1 原 则 具 体 实 施 培 训 大 纲 规 定 的 培 训 课 程 的 教 员 必 须 获 得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的 教 员 资 格 及 相 应 课 程 的 授 权 或 认 可 5.2 定 义 5.2.1 教 员 : 在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组 织 的 各 类 培 训 课 程 中 授 课 的 人 员, 包 括 专 职 教 员 和 兼 职 教 员 5.2.2 专 职 教 员 : 是 指 人 事 关 系 隶 属 于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的 人 员, 获 得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的 批 准 和 授 权, 在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的 组 织 下 从 事 授 权 范 围 内 项 目 培 训 的 人 员 5.2.3 兼 职 教 员 : 是 指 人 事 关 系 不 属 于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的 人 员, 获 得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的 批 准 和 授 权, 在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的 组 织 下 从 事 授 权 范 围 内 项 目 培 训 的 人 员 5.3 教 员 资 格 要 求 5.3.1 学 历 要 求 : 具 备 国 家 承 认 的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或 被 认 可 的 十 年 及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5.3.2 培 训 要 求 : 从 事 具 体 授 课 项 目 的 教 员 应 完 成 相 应 项 目 培 训, 或 通 过 自 学 并 被 评 估 确 认 已 掌 握 完 成 相 应 该 课 程 内 容 和 达 到 该 课 程 授 课 要 求 ; 圆 满 完 成 教 学 技 巧 培 训, 或 通 过 由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进 行 的 教 学 技 巧 面 试 评 估 ; 完 成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认 为 必 要 的 职 业 / 技 术 培 训 和 重 温 培 训 ; 完 成 人 为 因 素 等 培 训 5.3.3 工 作 经 验 要 求 : 教 员 应 具 有 至 少 5 年 的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 5.4 教 员 授 权 管 理 29

5.4.1 申 请 与 批 准 5.4.1.1 教 员 授 课 项 目 授 权 的 申 请 需 填 写 申 请 表, 并 交 至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审 批 ; 5.4.1.2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组 织 培 训 教 学 组 对 申 请 者 专 业 背 景 资 历 性 格 素 质 沟 通 技 巧 语 言 表 达 教 学 技 巧 及 申 请 专 业 的 相 关 知 识 等 方 面 进 行 全 面 评 估 ; 5.4.1.3 当 培 训 教 学 组 完 成 评 估 后, 应 填 写 申 请 表 相 应 栏 目 并 报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 或 人 员 ) 审 批 ; 5.4.1.4 当 授 课 项 目 授 权 申 请 或 批 准 后, 由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将 评 估 记 录 和 申 请 表 存 入 该 人 员 的 技 术 档 案 中, 并 邮 件 通 知 申 请 人 及 其 所 在 部 门, 并 更 新 教 员 及 其 授 权 项 目 清 单 5.4.2 持 续 管 理 5.4.2.1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每 24 个 月 按 年 审 记 录 单 对 所 有 授 权 教 员 的 资 格 授 课 项 目 和 教 学 质 量 等 情 况 进 行 年 审 年 审 记 录 单 应 存 入 该 人 员 的 技 术 档 案 中,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应 根 据 年 审 状 况 出 具 教 员 年 审 报 告 ; 5.4.2.2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通 过 教 员 及 其 授 权 项 目 清 单 对 教 员 的 基 本 信 息 和 授 权 状 况 进 行 实 时 控 制 教 员 及 其 授 权 项 目 清 单 中 各 项 信 息 由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负 责 及 时 修 订 与 更 新, 每 年 12 月 份,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应 打 印 教 员 及 其 授 权 项 目 清 单 并 交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审 批 后 存 档 5.5 教 员 及 其 授 课 项 目 清 单 ( 略 ) 备 注 : 上 述 省 略 的 定 义 资 格 要 求 和 授 权 管 理 应 由 维 修 单 位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特 点 制 定 其 具 体 的 标 准 和 流 程 30

6.0 培 训 计 划 与 实 施 6.1 制 订 培 训 计 划 6.1.1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根 据 各 类 人 员 培 训 项 目 中 所 述 的 培 训 要 求 公 司 各 部 门 的 培 训 需 求 局 方 和 客 户 的 要 求, 在 每 年 年 底 制 定 出 下 一 年 度 各 类 人 员 的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 6.1.2 对 照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和 实 际 实 施 情 况,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根 据 需 要 对 培 训 计 划 进 行 调 整, 并 制 定 成 月 度 计 划 进 行 实 施 ; 6.1.3 当 公 司 各 部 门 局 方 或 客 户 临 时 提 出 紧 急 培 训 需 求 时,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会 修 订 月 度 培 训 计 划, 并 负 责 将 更 新 后 的 月 度 培 训 计 划 通 知 相 关 人 员 6.2 培 训 实 施 方 式 6.2.1 根 据 课 程 的 内 容 和 特 点, 培 训 课 程 的 实 施 可 以 采 用 以 下 形 式 进 行 : 课 程 理 论 教 学 ; 岗 位 培 训 (OJT); 实 习 培 训 ; 计 算 机 辅 助 教 学 (CBT); 网 上 在 线 学 习 ; 研 讨 会 和 讨 论 ; 自 学 6.2.2 对 于 某 一 具 体 的 培 训 课 程, 可 以 采 用 上 述 一 种 或 几 种 方 式 组 合 的 教 学 方 法, 具 体 采 用 的 实 施 方 式 在 该 课 程 的 教 学 大 纲 中 描 述, 并 通 过 对 课 程 的 教 学 大 纲 的 批 准 来 认 可 6.2.3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根 据 培 训 计 划 发 出 开 课 通 知, 并 负 责 安 排 授 权 教 员 根 据 培 训 大 纲 的 要 求 具 体 实 施 并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同 时 负 责 学 员 的 课 堂 纪 律 管 理 工 作 6.3 学 员 管 理 6.3.1 参 加 公 司 内 培 训 的 学 员 管 理 a) 内 部 学 员 管 理 ( 略 ) b) 外 部 学 员 管 理 ( 略 ) 31

c) 实 习 生 的 管 理 ( 略 ) 6.3.2 外 出 培 训 的 学 员 管 理 ( 略 ) 6.4 自 学 管 理 6.4.1 自 学 申 请 ( 略 ) 6.4.2 自 学 完 成 报 告 ( 略 ) 6.4.3 自 学 培 训 评 估 ( 略 ) 注 : 上 述 省 略 的 内 容 应 由 运 营 人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特 点 制 定 其 具 体 的 标 准 和 流 程 32

7.0 培 训 文 件 与 记 录 7.1 教 学 大 纲 的 审 批 7.1.1 培 训 大 纲 培 训 课 程 中 的 内 部 课 堂 培 训 应 制 定 教 学 大 纲, 获 得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的 批 准 7.1.2 教 学 大 纲 :( 样 例 ) 公 公 标 记 教 学 维 维 TRAINING CURRICULUM ABC 公 公 维 维 中 心 ABC Co. Ltd. Training Center : 缩 进 : 首 行 缩 进 : 2.04 字 符 带 格 式 表 格 课 程 名 称 B737-300/400/500/QC/F(CFM56-3) 总 体 熟 悉 维 维 Course Title B737-300/400/500/QC/F(CFM56-3)GENERAL FAMILIARIZATION TRAINING 课 程 类 别 Type 审 核 人 Reviewed 总 课 时 Duration 维 维 对 象 Target Group 人 员 要 求 Prerequisites 目 的 Goal 目 标 Objective 考 试 / 评 估 Examination/ Evaluation 教 材 Training Material 备 注 Remarks T-01 48 课 时 48 Hours 课 程 代 码 Course Code 批 准 人 Approved 上 岗 证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支 援 人 员 1002AAR0 方 法 Method 版 本 号 Version 批 准 日 期 Date Post certificate holders, Managers and other support personnel 无 特 殊 要 求 None 全 面 认 识 B737-300/400/500/QC/F 飞 机 及 其 维 维 课 堂 理 论 Lecture A full appreciation of the B737-300/400/500/QC/F the airplane and its systems. 本 课 程 符 合 ATA 104 维 维 级 别 I 的 要 求, 完 成 这 个 课 程 的 维 维 后, 学 员 将 能 够 做 到 : 知 道 飞 机 和 发 动 机 总 体 概 况 了 解 所 要 注 意 的 措 施 了 解 飞 机 维 维 所 需 要 的 专 用 工 具 和 测 试 设 备 了 解 飞 机 维 护 实 际 特 点 或 飞 机 的 特 殊 性 0 2012-3-26 The course satisfies ATA 104 level I. Upon completion of the training, the participant will have: A general knowledge of the airframe systems and power plant Acquired knowledge of safety awareness A general knowledge of tooling and test equipment Acquired mainte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to the aircraft 考 试 以 闭 卷 形 式 进 行, 课 程 结 束 之 后 将 有 一 次 覆 盖 所 有 内 容 的 完 整 考 试, 必 须 至 少 达 到 70 分 才 被 认 为 合 格. A close-book written examination will be held at end of course a final examination will be held covering the complete syllabus. Minimum passing score is 70%, only passing this examination will be participant be considered qualified. 1002AAR0 B737-300/400/500 熟 悉 维 维 教 材 Differences Training Material 1002EGR1 B737-300/400/500/QC/F 差 异 维 维 教 材 Differences Training Material N/A Page 1 OF 2 : 行 距 : 固 定 值 11 磅 : 行 距 : 固 定 值 11 磅 : 行 距 : 固 定 值 11 磅 : 行 距 : 固 定 值 11 磅 : 行 距 : 固 定 值 11 磅 : 行 距 : 固 定 值 11 磅 : 行 距 : 固 定 值 11 磅 : 行 距 : 固 定 值 11 磅 : 行 距 : 固 定 值 11 磅 : 紧 缩 量 0.4 磅 : 行 距 : 固 定 值 11 磅 : 行 距 : 固 定 值 11 磅 : 行 距 : 固 定 值 11 磅 : 两 端 对 齐, 行 距 : 固 定 值 11 磅 33

公 公 标 记 课 程 名 称 Course Title 课 程 类 别 Type 审 核 人 Reviewed 教 学 维 维 TRAINING CURRICULUM B737-300/400/500/QC/F(CFM56-3) 总 体 熟 悉 维 维 B737-300/400/500/QC/F(CFM56-3) GENERAL FAMILIARIZATION TRAINING T-01 课 程 代 码 Course Code 批 准 人 Approved 1002AAR0 ABC 公 公 维 维 中 心 ABC Co. Ltd. Training Center 版 本 号 Version 批 准 日 期 Date 0 2012-3-26 课 程 内 容 章 节 课 时 Aircraft General / 总 体 介 绍 (ATA00) 1 Air Conditioning / 空 调 (ATA21) 3 AFS / 自 动 飞 行 (ATA22) 4 COM / 通 信 (ATA23) 4 Electrical Power / 电 源 (ATA24) 4 Fire Protection / 防 火 (ATA26) 1 Flight Control / 飞 行 操 纵 (ATA27) 4 Fuel System / 燃 油 (ATA28) 1 Hydraulic System / 液 压 (ATA29) 1 Ice & Rain Protection / 防 冰 防 雨 (ATA30) 1 PDS / 主 显 示 维 维 (ATA31) 4 Landing Gear / 起 落 架 (ATA32) 3 Lights / 灯 光 (ATA33) 1 NAV / 导 航 (ATA34) 4 Oxygen / 氧 气 (ATA35) 1 Pneumatics / 气 源 (ATA36) 1 Water & Waste / 水 和 废 水 (ATA38) 0.5 APU / 辅 助 动 力 维 维 (ATA49) 0.5 Doors / 舱 门 (ATA52) 0.5 Power Plant / 动 力 装 置 (CFM56) (ATA70) 4 737-classical to QCF diff N/A 4 Final Test / 最 后 考 试 N/A 0.5 7.2 培 训 教 材 的 审 批 Page 2 OF 2 7.2.1 适 用 于 培 训 大 纲 的 培 训 课 程 所 对 应 的 培 训 教 材 需 获 得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的 批 准, 并 确 保 其 内 容 完 全 涵 盖 教 学 大 纲 ; 7.2.2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需 在 教 员 授 课 前 对 教 材 的 内 容 准 确 性 带 格 式 表 格 带 格 式 表 格 删 除 的 内 容 : 删 除 的 内 容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34

等 多 方 面 进 行 评 估 并 签 字 批 准 7.3 培 训 期 间 的 考 勤 管 理 文 件 7.3.1 原 则 : 7.3.1.1 任 课 教 员 应 使 用 出 勤 登 记 表 监 控 学 员 的 出 勤 情 况, 并 确 保 每 名 应 试 学 员 至 少 完 成 80% 的 课 程 学 习 ; 7.3.1.2 整 个 课 程 或 阶 段 课 程 缺 课 超 过 20% 的 学 员 不 得 参 加 考 试 和 补 考, 教 员 应 在 成 绩 表 中 标 注 该 学 员 的 成 绩 为 N/A, 并 注 明 原 因 ; 7.3.1.3 因 缺 课 超 过 20% 而 不 能 参 加 阶 段 考 试 的 学 员 须 完 成 该 阶 段 的 课 程 培 训 后, 才 允 许 参 加 考 试 ; 7.3.2 缺 勤 :( 略 ) 7.3.3 迟 到 / 早 退 :( 略 ) 7.3.4 旷 课 :( 略 ) 7.3.5 请 假 :( 略 ) 备 注 : 上 述 省 略 的 内 容 应 由 运 营 人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特 点 制 定 其 具 体 的 规 定 7.4 培 训 证 书 的 颁 发 7.4.1 如 需 颁 发 培 训 证 书 的 课 程, 应 在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中 注 明 ; 7.4.2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负 责 培 训 证 书 的 制 作 颁 发 和 保 存 复 印 件 工 作, 培 训 证 书 原 件 由 本 人 负 责 保 管 7.5 培 训 记 录 7.5.1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负 责 为 每 位 员 工 建 立 并 妥 善 保 存 培 训 记 录 ; 7.5.2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负 责 建 立 员 工 培 训 记 录 档 案 系 统, 其 中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信 息 或 复 印 件 : 培 训 课 程 名 称 培 训 起 止 日 期 培 训 学 时 ( 如 适 用 ) 培 训 地 点 ( 如 适 用 ) 培 训 方 式 考 试 成 绩 或 评 估 记 录 ( 如 适 用 ) 35

合 格 证 明 或 证 书 ( 如 适 用 ) 培 训 课 程 来 源 教 员 姓 名 ( 如 适 用 ) 7.5.3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负 责 保 存 和 及 时 修 订 员 工 培 训 记 录 档 案, 确 保 其 准 确 性,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措 施, 防 止 非 培 训 管 理 人 员 接 近 和 修 改, 离 职 员 工 的 员 工 培 训 记 录 档 案 至 少 保 存 至 其 离 职 后 二 年 36

8.0 培 训 有 效 性 评 估 8.1 教 员 评 估 8.1.1 评 估 原 则 a)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负 责 对 教 员 进 行 评 估 ; b) 每 个 新 课 程 的 首 次 培 训 必 须 对 该 课 程 进 行 评 估 ; c) 教 员 首 次 教 授 已 批 准 的 课 程 必 须 对 该 教 员 进 行 评 估 ; d) 教 员 的 持 续 评 估 以 抽 查 方 式 进 行 8.1.2 评 估 方 式 ( 略 ) 8.1.3 评 估 结 果 及 分 析 ( 略 ) 8.1.4 评 估 文 件 的 保 存 ( 略 ) 8.2 课 程 评 估 8.2.1 评 估 原 则 a)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 或 人 员 ) 负 责 对 课 程 进 行 评 估 ; b) 课 程 持 续 评 估 以 抽 查 方 式 进 行 8.2.2 评 估 方 式 ( 略 ) 8.2.3 评 估 结 果 及 分 析 ( 略 ) 8.2.4 评 估 文 件 的 保 存 ( 略 ) 8.3 考 试 管 理 8.3.1 原 则 a) 培 训 课 程 通 过 考 试 来 评 估 培 训 目 标 的 实 现 情 况 ; b) 凡 是 课 程 培 训 提 纲 中 要 求 考 试 的 课 程, 考 试 即 作 为 课 程 的 一 部 分, 只 有 当 完 成 全 部 考 试 和 评 卷 的 工 作 后, 课 程 才 算 结 束 8.3.2 试 卷 管 理 ( 略 ) 8.3.3 考 试 纪 律 ( 略 ) 8.3.4 考 试 实 施 要 求 和 形 式 ( 略 ) 8.3.5 评 分 标 准 ( 略 ) 8.3.6 补 考 规 定 ( 略 ) 8.3.7 违 规 处 理 ( 略 ) 备 注 : 上 述 省 略 的 内 容 应 由 维 修 单 位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特 点 制 37

38 定 其 具 体 的 规 定

9.0 管 理 表 格 9.1 培 训 使 用 表 格 说 明 9.1.1 培 训 需 求 申 请 书 培 训 需 求 申 请 书 申 请 部 门 申 请 日 期 课 程 描 述 要 求 开 课 日 期 ( 如 需 ) 申 请 原 因 学 员 人 数 申 请 人 及 联 维 方 式 接 收 人 签 名 / 接 收 日 期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评 审 申 请 部 门 经 理 签 名 以 下 内 容 由 维 维 职 能 部 门 填 写 同 意 执 行 不 同 意 执 行 原 因 : 维 维 职 能 部 主 任 签 名 : 培 训 职 能 部 门 经 理 批 准 : 日 期 同 意 执 行 不 同 意 执 行 维 维 职 能 部 经 理 签 名 : 日 期 39

课 程 执 行 状 态 : 申 请 控 制 号 : 课 程 持 续 时 间 及 起 止 日 期 : 天 ( 自 至 ) 维 维 职 能 部 主 任 签 名 : 日 期 : 维 维 项 目 关 闭 维 维 职 能 部 经 理 签 名 : 日 期 : 40

9.1.2 外 出 培 训 报 名 表 外 出 维 维 报 名 表 部 门 名 称 : 序 号 姓 名 ( 员 工 号 ) 性 别 课 程 名 称 维 维 地 点 维 维 时 间 备 注 申 请 部 门 经 理 签 名 : 日 期 : 维 维 职 能 部 经 理 签 名 : 日 期 : 维 维 责 任 经 理 签 名 : 日 期 : 备 注 : 上 述 培 训 使 用 表 格 仅 列 举 培 训 过 程 中 较 常 用 的 表 格 供 参 考, 各 维 修 单 位 应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特 点 制 定 相 关 表 格 及 其 使 用 说 明 41

附 件 二 岗 位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样 例 ( 初 级 机 型 维 修 方 案 管 理 ) 1 整 理 初 级 机 型 维 维 方 案 管 理 岗 位 说 明 书 和 岗 位 维 维 要 求 航 空 公 公 应 当 逐 条 列 出 与 具 体 岗 位 相 关 的 工 作 规 定 和 要 求, 然 后 根 据 本 公 公 组 织 架 构 来 整 理 出 该 岗 位 的 工 作 职 责 和 资 质 要 求 岗 位 名 称 机 型 维 修 方 案 管 理 岗 位 代 码 E02 所 属 部 门 工 程 技 术 岗 位 等 级 初 级 工 作 职 责 1 负 责 飞 机 维 修 方 案 的 编 写 修 订 和 报 批 2 负 责 飞 机 维 修 方 案 中 涉 及 特 殊 运 行 的 维 修 项 目 的 编 制 修 订 和 报 批 3 对 维 修 方 案 的 偏 离 进 行 审 核 4 用 维 修 人 为 因 素 等 知 识 指 导 实 际 工 作, 减 少 维 修 差 错 和 安 全 隐 患 5 负 责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中 本 岗 位 的 风 险 查 找 与 控 制 6 岗 位 资 质 要 求 学 历 专 业 要 求 : 英 语 要 求 : 维 修 工 作 经 历 要 求 : 其 他 工 作 经 历 要 求 : 执 照 要 求 : 机 型 / 部 件 项 目 : 其 他 要 求 : 相 关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具 备 基 本 的 日 常 会 话 能 力 及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文 件 的 听 说 读 写 能 力 具 有 5 年 以 上 的 航 线 或 定 检 飞 机 维 修 工 作 经 历 2 年 以 上 系 统 工 程 师 工 作 经 历 民 用 航 空 器 维 修 人 员 执 照 相 关 机 型 II 类 无 42

2 根 据 岗 位 职 责 推 导 出 初 级 机 型 维 维 方 案 管 理 所 需 的 知 识 技 能 和 对 应 课 程 航 空 公 公 应 当 依 据 上 面 整 理 出 的 岗 位 工 作 职 责, 然 后 从 下 述 方 面 推 导 出 该 岗 位 所 需 的 知 识 技 能 和 对 应 课 程, 具 体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民 航 法 规 手 册 及 相 关 工 作 程 序 维 维 人 为 因 素 安 全 管 理 体 维 岗 位 专 业 知 识 操 作 技 能 等 序 号 1 工 作 职 责 知 识 要 求 知 识 课 程 课 程 课 程 技 能 要 求 技 能 课 程 等 级 等 级 熟 悉 维 修 方 案 管 理 相 关 规 章 和 咨 询 通 告 的 内 容 和 民 航 规 章 和 咨 询 通 告 掌 握 技 术 类 手 册 查 询 方 法 技 术 手 册 查 询 1 负 责 飞 机 维 修 方 案 的 编 制 修 订 和 报 批 要 求 : 1 CCAR-121 部 及 咨 询 通 告 相 关 条 款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 2 CCAR-21 部 相 关 条 款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 CCAR-121 AC-121-53 AC-121-54 AC-121-55R1 AC-121-65 CCAR-21) 1 掌 握 维 修 工 程 管 理 手 册 维 修 工 作 程 序 内 容, 熟 悉 公 司 手 册 程 序 培 训 1 掌 握 维 修 方 案 编 制 相 关 IT 系 统 IT 系 统 操 作 1 工 作 职 责 要 求 和 工 作 流 程 的 使 用 方 法 掌 握 飞 机 相 关 知 识 : 1 飞 机 系 统 概 况 及 工 作 原 理 ; 2 部 件 位 置 识 别 ; 3 部 件 拆 装 测 试 方 法 ; 4 故 障 判 断 排 除 和 隔 离 方 法 机 型 培 训 1 掌 握 MSG-3 逻 辑 分 析 方 法 和 流 程 MSG-3 1 掌 握 飞 机 维 修 方 案 编 制 依 据 文 件 的 基 础 知 识 : 1 MRBR MPD SSID/SSIP CPCP 2 空 客 ALS(CMR ALI ASM FAL) 3 波 音 CMR ALI 4 适 航 指 令 CAD 掌 握 相 关 持 续 适 航 文 件 对 维 修 方 案 的 要 求 : 1 损 伤 容 限 的 持 续 监 控 ; 2 SB\STC\MDA 等 加 改 装 项 目 的 持 续 适 航 要 求 ; 维 修 方 案 编 制 基 础 维 修 方 案 编 制 基 础 1 1 43

序 号 工 作 职 责 知 识 要 求 知 识 课 程 课 程 等 级 技 能 要 求 技 能 课 程 课 程 等 级 3 发 动 机 及 部 件 厂 家 的 持 续 适 航 要 求 了 解 飞 机 维 修 可 靠 性 管 理 方 案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飞 机 维 修 可 靠 性 方 案 1 熟 悉 飞 机 维 修 方 案 编 制 中 各 类 特 殊 运 行 的 要 求 : 民 航 规 章 和 咨 询 通 告 ( 1 熟 悉 特 殊 运 行 相 关 咨 询 通 告 等 文 件 ; AC-121-FS-2012-09R1 AC-91-FS-2010-01R1 AC-91-07) 1 负 责 飞 机 维 修 方 案 中 涉 及 2 熟 悉 公 司 运 行 手 册 运 行 规 范 中 关 于 特 殊 运 行 公 司 手 册 程 序 培 训 2 特 殊 运 行 的 维 修 项 目 的 编 的 要 求 ; 1 制 修 订 和 报 批 3 熟 悉 飞 机 制 造 厂 家 相 关 机 型 特 殊 运 行 文 件 维 修 方 案 编 制 基 础 (ETOPS CMP 手 册 服 务 信 函 等 ); 1 4 熟 悉 特 殊 运 行 基 础 知 识 特 殊 运 行 培 训 (ETOPS RVSM PBN CAT-II 高 高 原 运 行 极 地 运 行 ) 2 熟 悉 维 修 方 案 偏 离 的 要 求 : 1 熟 悉 局 方 关 于 维 修 方 案 偏 离 的 适 航 文 件 要 求 ; 民 航 规 章 和 咨 询 通 告 3 对 飞 机 维 修 方 案 的 偏 离 进 行 审 核 (AC-121-53) 1 2 熟 悉 公 司 手 册 对 于 维 修 方 案 偏 离 的 要 求 公 司 手 册 程 序 培 训 1 44

序 号 工 作 职 责 知 识 要 求 知 识 课 程 课 程 等 级 技 能 要 求 技 能 课 程 课 程 等 级 用 专 业 知 识 专 业 技 能 维 掌 握 维 修 人 为 因 素 的 基 本 概 念 对 人 行 为 产 生 的 影 维 修 人 为 因 素 1 4 修 人 为 因 素 等 知 识 指 导 实 际 工 作, 减 少 维 修 差 错 和 响 的 各 类 因 素 和 人 为 差 错 的 预 防 方 法 安 全 隐 患 5 负 责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中 本 岗 位 的 风 险 查 找 与 控 制 掌 握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基 本 内 容 和 系 统 组 织 对 安 全 的 影 响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1 * 注 : 特 殊 运 行 课 程 等 级 标 记 为 2 级, 因 其 培 训 内 容 和 深 度 大 于 其 它 岗 位 同 类 课 程 ( 如 航 线 整 机 放 行 等 岗 位 仅 需 特 殊 运 行 1 级 课 程 培 训 ) 45

3 依 据 上 一 步 推 导 出 的 岗 位 培 训 课 程 需 求, 按 照 规 定 的 要 求 纳 入 到 培 训 大 纲 中, 并 罗 列 出 课 程 的 等 级 最 低 学 时 复 训 要 求 等 培 训 课 程 最 低 学 知 识 课 程 知 识 课 最 低 学 时 复 训 间 隔 技 能 课 复 训 间 隔 技 能 课 程 时 ( 小 程 等 级 ( 小 时 ) ( 月 ) 程 等 级 ( 月 ) 时 ) 民 航 规 章 和 咨 询 通 告 1 8 / 技 术 手 册 查 询 1 8 / 公 司 手 册 程 序 培 训 1 8 / IT 系 统 操 作 1 4 / 维 修 方 案 编 制 基 础 1 16 24 机 型 培 训 1 参 照 / CCAR-14 7 培 训 学 时 要 求 MSG-3 1 16 / 飞 机 维 修 可 靠 性 方 案 1 8 / 特 殊 运 行 培 训 (ETOPS RVSM PBN 2 16 24 CAT-II 高 高 原 运 行 极 地 运 行 ) 维 修 人 为 因 素 1 16 24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1 8 24 46

页 34: [1] hurong 2016-5-6 8:52:00 缩 进 : 首 行 缩 进 : 0.35 厘 米, 行 距 : 固 定 值 22 磅 页 34: [2] hurong 2016-5-6 8:51:00 缩 进 : 首 行 缩 进 : 29.22 字 符, 页 34: [3]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4]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5] hurong 2016-5-9 8:40:00 页 34: [6] hurong 2016-5-9 8:40:00 页 34: [7] hurong 2016-5-9 8:40:00 页 34: [8] hurong 2016-5-9 8:40:00 页 34: [9] hurong 2016-5-9 8:40:00 居 中, 页 34: [10] hurong 2016-5-9 8:40:00 居 中, 页 34: [11] hurong 2016-5-6 8:51:00 缩 进 : 首 行 缩 进 : 0.53 厘 米, 页 34: [12]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13]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14]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15]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16]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17]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18]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19]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20]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21]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22]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23]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24]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25]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26]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27] hurong 2016-5-6 8:51:00 页 34: [28] hurong 2016-5-6 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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