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电 气 工 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个 性 评 估 知 识 100 题 ( 学 生 ) 1. 安 徽 省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个 性 评 估 主 要 关 注 几 个 方 面 办 学 定 位 与 社 会 需 求 的 符 合 度 ; 人 才 培 养. 科 学 研 究 社 会 服 务 文 化 传 承 对 办 学 定 位 的 支 撑 度 ; 各 主 要 教 学 环 节 之 间 的 吻 合 度 ; 教 学 资 源 对 人 才 培 养 的 保 障 度 ; 学 生. 社 会. 用 人 单 位. 政 府 对 教 学 质 量 的 满 意 度 2. 安 徽 省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个 性 评 估 观 测 范 围 有 19 个 要 素, 支 撑 符 合 度 的 要 素 有 : 办 学 定 位 与 思 路 ;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与 地 方 或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符 合 情 况 ; 专 业 ( 尤 其 是 优 势 专 业 ) 与 地 方 支 柱 产 业 的 关 系 3. 安 徽 省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个 性 评 估 观 测 范 围 有 19 个 要 素, 支 撑 支 撑 度 的 要 素 有 : 教 学 工 作 中 心 地 位. 教 学 改 革 的 核 心 地 位. 教 学 建 设 的 优 先 地 位 的 落 实 情 况 ; 科 研. 社 会 服 务. 文 化 传 承 对 办 学 定 位 和 人 才 培 养 的 支 撑 ; 奖 惩 机 制 和 制 度 建 设 对 办 学 定 位 的 支 撑 4. 安 徽 省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个 性 评 估 观 测 范 围 有 19 个 要 素, 支 撑 吻 合 度 的 要 素 有 : 培 养 方 案 及 执 行 情 况 ; 课 程 建 设 对 人 才 培 养 支 撑 情 况 ; 教 学 研 究 与 改 革 ; 教 学 管 理 情 况 ; 课 堂 教 学 情 况 ;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与 保 障 5. 安 徽 省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个 性 评 估 观 测 范 围 有 19 个 要 素, 支 撑 保 障 度 的 要 素 有 : 教 师 数 量 结 构 ( 学 历. 职 称. 年 龄. 双 师. 专 兼 职 ). 水 平 与 趋 势 ; 教 学 设 施. 图 书. 设 备 投 入 利 用 ; 教 学 经 费 投 入 与 比 重 ; 实 践 教 学 建 设 与 使 用 6. 安 徽 省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个 性 评 估 观 测 范 围 有 19 个 要 素, 支 撑 满 意 度 的 要 素 有 : 学 生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率. 报 到 率. 双 证 书 率. 就 业 率 等 情 况 ; 在 校 学 生 对 课 堂 教 学. 管 理 与 服 务. 第 二 课 堂 等 方 面 的 满 意 度 ; 用 人 单 位. 社 会. 政 府 等 对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的 评 价 7. 评 建 的 二 十 字 方 针 以 评 促 建 以 评 促 改 以 评 促 管 评 建 结 合 重 在 建 设
8. 评 估 验 收 的 基 本 原 则 自 评 与 考 察 相 结 合 ( 以 自 评 为 主 ); 全 面 与 重 点 相 结 合 ( 以 重 点 为 主 ); 共 性 与 个 性 相 结 合 ( 以 个 性 为 主 ); 定 性 评 估 与 定 量 评 估 相 结 合 ( 以 定 性 评 估 为 主 ); 动 态 与 静 态 相 结 合 ( 以 动 态 为 主 ) 9. 评 估 验 收 现 场 考 察 验 收 工 作 内 容 方 法 实 地 考 察 ; 查 阅 资 料 ; 深 度 访 谈 ; 专 业 剖 析 ; 听 课 10.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指 标 要 求 师 生 比 为 : 每 位 教 师 不 多 于 1:18 名 生 我 校 目 前 师 生 比 1:12.4. 11.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指 标 要 求 研 究 生 学 位 教 师 占 专 任 教 师 的 比 例 为 : 不 少 于 15% 我 校 目 前 大 约 30% 12.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指 标 要 求 生 均 行 政 用 房 不 少 于 : 14 平 方 米 我 校 为 22.93 平 方 米 13.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指 标 要 求 生 均 教 学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不 少 于 : 4000 元, 我 校 为 1.6 万 元 14.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指 标 要 求 生 均 图 书 册 数 不 少 于 : 80 册, 我 校 为 119 册 15.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办 学 指 标 监 测 共 有 几 个 方 面 共 有 7 个 方 面 16.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办 学 指 标 监 测 要 求 具 有 高 级 职 务 教 师 占 专 任 教 师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0%, 我 校 为 51.7% 17.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办 学 指 标 监 测 生 均 占 地 面 积 不 少 于 54 平 方 米 我 校 为 64.75 平 方 米 18.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办 学 指 标 监 测 生 均 宿 舍 面 积 不 低 于 6.5 平 方 米, 我 校 为 11.92 平 方 米 19.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办 学 指 标 监 测 百 名 学 生 配 教 学 用 计 算 机 台 数 不 少 于 8 台, 我 校 为 41 台 20.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办 学 指 标 监 测 百 名 学 生 配 多 媒 体 教 室 和 语 音 实 验 室 座 位 数 不 少 于 7 个, 我 校 为 41 个 21.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办 学 指 标 监 测 新 增 教 学 仪 器 科 研 器 设 备 所 占 比 例 不 少 于 10%, 我 校 为 7.66%
22.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办 学 指 标 监 测 生 均 年 进 书 量 ( 册 ) 不 少 于 3 册 我 校 为 3.25 册 23. 安 徽 省 高 职 院 校 教 学 质 量 与 教 学 改 革 工 程 包 含 内 容 (1) 推 进 重 点 高 校. 重 点 学 科 和 特 色 专 业 建 设 ; (2) 推 进 教 学 团 队 和 高 素 质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 (3) 推 进 精 品 课 程 和 数 字 图 书 馆 建 设 ; (4) 推 进 实 验 实 训 实 习 基 地 建 设 ; (5) 推 进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创 新 实 验 共 建 设 ; (6) 推 进 教 学 评 估 与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体 系 建 设 24. 高 职 专 业 建 设 的 五 个 对 接 指 专 业 与 产 业. 职 业 岗 位 对 接 ; 专 业 课 程 内 容 与 职 业 标 准 对 接 ; 教 学 过 程 与 生 产 过 程 对 接 ; 学 历 证 书 与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对 接 ; 职 业 教 育 与 终 身 学 习 对 接 25. 高 职 院 校 校 企 合 作 实 施 的 五 个 引 入 引 入 职 业 资 格 标 准 ; 引 入 行 业 标 准 ; 引 入 企 业 核 心 技 术 标 准 ; 引 入 行 业 企 业 专 家 ; 引 入 行 业 企 业 积 极 参 与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26.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是 指 : 巩 固 提 高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水 平 ; 创 新 发 展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 引 导 普 通 本 科 高 等 学 校 转 型 发 展 ; 完 善 职 业 教 育 人 才 多 样 化 成 长 渠 道 ; 积 极 发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继 续 教 育 27.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怎 样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推 进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创 新 ; 建 立 健 全 课 程 衔 接 体 系 ; 建 设 双 师 型 教 师 队 伍 ; 提 高 信 息 化 水 平 ; 加 强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28.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的 目 标 2015 年, 初 步 形 成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框 架 ;2020 年, 基 本 建 成 中 国 特 色. 世 界 水 准 的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29. 安 徽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规 划 的 重 点 任 务 优 化 布 局. 层 次 结 构 ; 提 升 基 础 能 力. 师 资 水 平. 专 业 建 设 水 平 ; 促 进 产 教 融 合.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开 放 合 作 30. 提 升 安 徽 省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建 设 水 平 重 点 (1) 实 施 专 业 建 设 提 升 计 划 ; (2) 建 立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驱 动 专 业 改 革 机 制 ;
(3) 深 化 职 业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31. 学 院 建 校 史 2003 年 6 月, 经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建 立 安 徽 电 气 工 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院 由 安 徽 电 力 职 工 大 学. 合 肥 电 力 学 校 合 并 组 建 32. 校 训 校 训 : 求 真 崇 善 守 诚 躬 行 33. 学 院 办 学 理 念 以 人 为 本, 特 色 兴 校 ; 厚 德 重 技, 知 行 合 一 34. 学 院 办 学 定 位 立 足 行 业, 面 向 社 会, 培 养 高 素 质 的 电 力 电 气 技 术 应 用 型 人 才 35. 学 院 发 展 目 标 办 学 规 模 适 度, 专 业 结 构 合 理, 就 业 前 景 良 好, 学 院 特 色 鲜 明 36. 学 院 教 育 形 式 全 日 制 专 科 学 历 教 育, 学 制 三 年 37. 学 院 通 过 国 家 骨 干 高 职 院 校 验 收 时 间 我 院 于 2010 年 11 月 被 列 为 国 家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建 设 计 划 首 批 骨 干 高 职 院 校 建 设 单 位,2013 年 11 月 顺 利 通 过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组 织 的 项 目 建 设 验 收 38. 学 院 现 有 系 部 教 研 室 我 院 现 有 基 础 部 思 政 教 育 部 电 力 工 程 系 动 力 工 程 系 自 动 化 与 信 息 工 程 系 管 理 工 程 系 共 六 个 系 部, 共 有 20 个 教 研 室 39. 学 院 现 有 专 业 学 院 现 有 专 业 20 个, 有 在 校 生 专 业 11 个 2016 年 招 生 9 个 专 业, 其 中 新 建 专 业 2 个, 分 别 为 光 伏 发 电 技 术 与 应 用 和 电 厂 热 工 自 动 化 技 术 40. 学 院 学 生 规 模 学 院 截 止 2016 年 3 月, 有 在 校 学 生 2100 人,56 个 班 级 其 中 13 级 20 个 班 级 744 人 ; 14 级 20 个 班 级 734 人,15 级 16 个 班 级 622 人 41. 学 院 自 主 招 生 自 2011 年 参 加 安 徽 省 单 独 招 生 改 革,2013 年 改 为 自 主 招 生,2016 年 实 施 分 类 招 生 42. 三 融 合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思 路 教 学 做 融 合 进 行 专 业 性 和 职 业 性 融 合 培 养 探 究 性 与 生 产 性 融 合 实 施
43 三 延 伸 学 生 培 养 模 式 由 课 内 延 伸 到 课 外 校 内 延 伸 到 校 外, 知 识 能 力 培 养 延 伸 到 全 面 综 合 素 质 培 养 44. 三 服 务 社 会 服 务 体 系 服 务 企 业 发 展, 服 务 员 工 成 长, 服 务 社 会 进 步 45. 两 结 合 两 渗 透 的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思 路 校 园 文 化 与 企 业 文 化 相 结 合 徽 文 化 与 校 园 文 化 相 结 合 ; 科 学 精 神 与 人 文 精 神 相 渗 透 治 企 理 念 与 办 学 理 念 相 渗 透 46. 学 院 教 学 组 织 模 式 多 学 期 分 段 式 47.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模 式 学 年 学 分 制 48. 学 院 教 学 过 程 三 对 接 专 业 设 置 对 接 产 业 需 求 课 程 内 容 对 接 职 业 标 准 教 学 过 程 对 接 生 产 过 程 49. 办 学 模 式 校 企 合 作 工 学 结 合 50.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标 准 导 入 工 学 交 替 能 力 递 升 51. 教 学 模 式 项 目 导 向 任 务 驱 动 教 学 做 一 体 52. 课 程 分 类 按 照 课 程 性 质 分 类, 课 程 分 为 必 修 课 限 选 课 和 任 选 课 53. 学 院 校 旗 54. 学 院 校 徽 校 徽 :
55. 学 院 网 站 的 地 址 http://www.aepu.com.cn/ 56. 学 生 获 得 全 省 以 上 技 能 大 赛 奖 2011 年 以 来, 学 生 参 加 全 省 及 以 上 各 类 技 能 竞 赛, 共 获 得 奖 项 94 项 57. 校 歌 名 称 播 种 光 明 58. 学 院 的 教 育 形 式 全 日 制 专 科 学 历 教 育, 学 制 三 年 59. 学 院 学 生 工 作 部 门 学 院 开 展 学 生 工 作 的 部 门 主 要 有 学 生 处. 团 委 另 外 在 思 想 教 育 部 设 有 心 理 咨 询 室, 专 门 为 学 生 开 展 心 理 咨 询 服 务 60. 学 生 处 职 能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制 定 学 校 学 生 思 想 教 育 规 划 和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实 施 学 生 工 作 检 查. 指 导. 协 调. 考 核 工 作 ; 负 责 学 校 的 招 生 就 业, 辅 导 员 队 伍 建 设, 学 生 评 先 评 优 以 及 国 家 奖 学 金. 助 学 金. 学 校 奖 学 金 等 评 审, 勤 工 助 学.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负 责 学 生 档 案 管 理, 负 责 新 生 入 学 教 育. 军 训. 毕 业 教 育 组 织 协 调 工 作 61. 学 院 团 委 职 能 (1) 根 据 校 党 委 和 上 级 团 组 织 的 指 示 和 要 求, 结 合 团 院 青 年 的 特 点, 制 定 团 委 工 作 计 划 ; (2) 加 强 团 员 青 年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认 真 组 织 团 员 青 年 学 习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和 政 策, 引 导 大 学 生 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和 价 值 观 ; (3) 抓 好 团 的 组 织 建 设, 建 立 健 全 团 内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加 强 对 团 干 和 团 员 的 教 育 和 管 理, 坚 持 团 的 三 会 一 课 ( 支 委 会. 支 部 大 会. 团 小 组 会 和 团 课 ) 制 度 ; (4) 做 好 团 员 发 展. 团 籍 管 理. 团 费 收 缴 管 理. 团 的 组 织 统 计. 团 关 系 转 接 等 基 础 团 务 工 作 ; (5) 做 好 学 生 素 质 认 证 工 作, 加 强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和 学 生 社 团 的 管 理 与 指 导, 提 高 学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 (6) 组 织 和 安 排 全 校 大 学 生 开 展 假 期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62. 心 理 咨 询 室 职 能 心 理 咨 询 室 是 面 向 学 生 开 展 素 质 教 育 的 一 个 重 要 基 地, 是 负 责 全 校 大 学 生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的 专 门 机 构, 主 要 职 能 有 : (1) 以 指 导. 帮 助 学 生 提 高 心 理 素 质 为 宗 旨, 通 过 教 学. 研 讨. 测 评. 咨 询 等 途 径 教 育 学 生 关 注 心 理, 关 爱 自 己, 快 乐 生 活 每 一 天 (2) 秉 承 教 育 为 本, 预 防 为 主 的 原 则, 构 建 五 结 合 ( 管 理 与 宣 传 教 育. 教 学 与 活 动. 团 体 辅 导 与 个 别 咨 询. 普 查 与 规 范 档 案 建 设 ). 四 个 早 ( 早 发 现. 早 报 告. 早 预 防. 早 控 制 ) 心 理 教 育 工 作 模 式 逐 步 形 成 课 内 与 课 外. 教 育 与 指 导. 咨 询 与 自 助 紧 密 结 合 的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立 体 化 格 局 (3) 实 行 面 点 结 合, 既 注 重 全 体 学 生 的 心 理 教 育 ( 开 设 系 列 课 程. 讲 座. 沙 龙 及 小 组 训 练 ); 又 善 待 个 别 学 生 的 心 理 咨 询 ( 专 业 心 理 测 试. 面 谈. 电 话 咨 询. 网 上 咨 询 ), 为 学 生 在 学 习. 交 友. 情 感. 择 业 等 方 面 排 忧 解 难, 帮 助 学 生 健 全 人 格, 提 高 心 理 素 质, 增 强 适 应 环 境. 承 受 挫 折. 自 我 发 展 的 能 力 (4) 指 导 学 生 社 团 阳 光 心 理 协 会 ( 心 理 班 委 联 盟 ), 有 计 划 地 开 展 大 学 生 心 理 教 育 系 统 活 动, 推 动 学 生 实 践 体 验, 促 使 学 生 因 为 自 助 而 成 长, 因 为 互 助 而 快 乐 (5) 精 心 网 络 平 台 建 设, 为 学 生 自 主 学 习 和 深 入 探 索 提 供 载 体 (6) 完 善 心 理 预 警 和 援 助 机 制, 建 立 起 学 生 心 理 危 机 干 预 的 四 级 预 防 体 系, 多 部 门 联 动 应 对 危 机 事 件 63. 2016 年 学 校 学 生 工 作 的 总 体 指 导 思 想 以 学 校 第 三 届 职 工. 二 届 工 会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暨 2016 年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为 指 导, 认 真 贯 彻 学 校 2016 年 学 生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加 强 学 生 管 理 工 作 的 机 制 建 设 和 制 度 建 设, 以 安 全 稳 定 为 前 提, 以 学 风 建 设 为 载 体, 以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素 质 教 育 为 抓 手, 以 学 工 队 伍 建 设 为 保 障, 主 动 思 考. 强 化 责 任. 改 进 作 风, 提 高 学 生 管 理 水 平,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64. 学 院 对 于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同 学 资 助 除 了 国 家 为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提 供 的 助 学 贷 款.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和 国 家 助 学 金 外, 学 院 对 于 符 合 资 助 条 件 的 学 生 还 提 供 特 困 资 助. 临 时 困 难 资 助. 学 费 减 免. 勤 工 助 学 等 类 型 的 资 助 65.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同 学 申 请 国 家 助 学 金 需 要 递 交 证 明 材 料 学 生 自 愿 提 出 申 请, 并 递 交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证 明.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及 家 庭 情 况 调 查 表 ( 加 盖 相 关 有 效 印 章 ) 以 及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量 化 评 分 表 中 各 类 证 明 66.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同 学 在 通 过 国 家 助 学 金 评 审 程 序
国 家 助 学 金 按 年 度 申 请 和 评 审, 学 校 每 年 9 月 1 日 开 始 受 理 申 请, 当 年 10 月 31 日 前 完 成 评 审, 评 审 程 序 有 : (1) 符 合 国 家 助 学 金 申 请 条 件 的 同 学 向 所 在 系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2) 班 级 在 辅 导 员 指 导 下 对 同 学 的 个 人 申 请 进 行 讨 论 和 民 主 评 议, 评 议 后, 辅 导 员 负 责 并 向 系 推 荐 建 议 人 选 ; (3) 系 根 据 学 校 分 配 名 额. 档 次, 召 开 会 议 集 体 审 核, 提 出 推 荐 名 单, 并 将 推 荐 材 料 报 学 校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办 公 室 ; (4) 学 校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结 合 本 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等 级 情 况, 综 合 审 查 后, 提 交 学 校 奖 学 金 助 学 金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提 出 享 受 国 家 助 学 金 资 助 初 步 名 单 及 资 助 档 次, 报 学 校 领 导 集 体 研 究 决 定 ; (5) 学 校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将 学 校 审 批 推 荐 名 单 在 全 校 范 围 内 公 示 5 天, 无 异 议 后, 于 10 月 31 前 报 送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67. 大 学 生 素 质 认 证 工 作 意 义 大 学 生 素 质 认 证 工 作 是 采 用 素 质 认 证 成 绩 量 化 的 方 式 对 学 生 进 行 管 理, 逐 步 建 立 起 一 套 与 我 校 学 分 制 相 适 应. 面 向 全 校 学 生. 与 第 一 课 堂 教 育 相 配 套 的 素 质 教 育 体 系, 丰 富 我 校 第 二 课 堂 活 动, 提 升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品 味 通 过 有 效 的 激 励 手 段 激 发 广 大 同 学 参 与 第 二 课 堂 活 动 的 自 觉 性, 实 现 素 质 教 育 从 要 我 发 展 到 我 要 发 展. 从 个 体 素 质 到 群 体 素 质 提 高. 从 整 体 要 求 到 个 性 塑 造 等 三 个 方 面 的 转 变 ; 构 建 第 一 课 堂 教 育 与 第 二 课 堂 活 动 相 互 结 合. 学 生 主 体 作 用 和 学 校 主 导 作 用 充 分 发 挥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培 养 学 生 学 会 求 知 的 能 力. 学 会 做 事 的 能 力. 学 会 共 同 生 活 的 能 力. 学 会 生 存 与 发 展 的 能 力 ; 全 面 培 养 具 有 一 定 创 新 精 神 和 较 强 实 践 能 力 的 高 素 质 技 术 应 用 型 人 才 68. 学 生 素 质 认 证 考 核 内 容 学 生 素 质 认 证 有 六 个 方 面 的 考 核 内 容 : 基 础 文 明 素 质. 政 治 素 质 与 道 德 修 养. 文 化 艺 术 修 养. 社 会 活 动 能 力. 科 技 水 平 和 体 育 素 质. 社 会 工 作 能 力 69. 学 院 为 毕 业 生 提 供 的 就 业 工 作 单 位 的 企 业 类 型 学 院 高 度 重 视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大 力 拓 展 毕 业 生 就 业 市 场, 通 过 供 需 见 面. 订 单 培 养. 定 向 培 养 等 多 种 途 径, 与 省 内 外 上 百 家 信 誉 高. 有 实 力 的 电 力. 电 气. 制 造 企 业 建 立 起 良 好 的 人 才 培 养 合 作 关 系, 为 我 校 毕 业 生 提 供 了 稳 定 的 就 业 平 台, 毕 业 生 主 要 去 向 是 安 徽. 华 东 地 区 能 源 企 业. 火 电 厂. 热 电 厂. 供 电 公 司. 电 建 公 司. 输 配 电 公 司. 大 型 企 业 自 备 电 厂. 电 气 设 备 制 造 企 业
70. 学 院 就 业 工 作 近 几 年 取 得 的 成 绩 2006 届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始 终 保 持 93% 以 上, 其 中 就 业 协 议 正 式 签 约 率 达 到 85% 以 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高 毕 业 生 用 得 上, 留 得 住. 潜 力 大, 其 良 好 的 职 业 素 质 和 职 业 能 力, 受 到 用 人 单 位 的 充 分 肯 定, 赢 得 了 良 好 的 社 会 声 誉 省 内 外 知 名 的 大 型 电 力 电 气 企 业 纷 纷 来 校 招 聘 毕 业 生, 把 我 校 列 为 企 业 招 聘 和 职 业 人 才 储 备 的 主 渠 道 2008-2010 年 学 院 连 续 三 年 被 评 为 安 徽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先 进 集 体.2011-2012 年 连 续 两 年 被 评 为 安 徽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标 兵 单 位 ( 近 三 年 未 开 展 过 此 类 评 比 ) 71.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依 法 履 行 的 义 务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依 法 履 行 下 列 义 务 : (1) 遵 守 宪 法. 法 律. 法 规 (2) 遵 守 学 校 管 理 制 度 ; (3) 努 力 学 习, 完 成 规 定 学 业 ; (4) 按 规 定 缴 纳 学 费 及 有 关 费 用, 履 行 获 得 贷 学 金 及 助 学 金 的 相 应 义 务 ; (5) 遵 守 学 生 行 为 规 范, 尊 敬 师 长, 养 成 良 好 的 思 想 品 德 和 行 为 习 惯 ; (6)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72. 纪 律 处 分 类 型 警 告 严 重 警 告 记 过 留 校 察 看 开 除 学 籍 73. 学 生 退 学 规 定 学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应 予 退 学 : (1) 学 业 成 绩 未 达 到 学 校 要 求 或 者 在 学 校 规 定 年 限 内 ( 含 休 学 ) 未 完 成 学 业 的 ; (2) 休 学 期 满, 在 学 校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提 出 复 学 申 请 或 者 申 请 复 学 经 复 查 不 合 格 的 ; (3) 经 学 校 指 定 医 院 诊 断, 患 有 疾 病 或 者 意 外 伤 残 无 法 继 续 在 校 学 习 的 ; (4) 未 请 假 离 校 连 续 两 周 未 参 加 学 校 规 定 的 教 学 活 动 的 ; (5) 超 过 学 校 规 定 期 限 未 注 册 而 又 无 正 当 理 由 ; (6) 本 人 申 请 退 学 的 74. 院 十 佳 百 星 大 学 生 评 选 项 目 十 佳 学 习 标 兵 十 佳 班 长 团 支 书 十 佳 技 能 之 星 十 佳 道 德 之 星 十 佳 自 强 之 星 十 佳 寝 室 长 十 佳 进 步 之 星 十 佳 志 愿 之 星 十 佳 文 体 之 星 十 佳 课 堂 笔 记 75. 学 校 设 有 学 生 先 进 个 人 荣 誉 奖 项 三 好 学 生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学 习 标 兵 优 秀 团 员 优 秀 共 青 团 干 部 等
76. 学 生 公 寓 六 个 严 禁 规 定 一 是 严 禁 在 学 生 宿 舍 使 用 电 炉 电 饭 锅 热 得 快 电 熨 斗 等 大 功 率 电 器 或 使 用 燃 气 燃 油 炉 和 酒 精 炉 等 ; 二 是 严 禁 在 宿 舍 及 楼 道 等 处 私 拉 电 线 私 接 灯 头 和 插 座 ; 三 是 严 禁 在 宿 舍 内 吸 烟. 点 蜡 烛 焚 烧 物 品 ; 四 是 严 禁 在 床 上 使 用 台 灯 充 电 器 等 连 接 交 流 电 源 的 用 品 ; 五 是 严 禁 在 宿 舍 燃 放 烟 花 爆 竹 或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六 是 严 禁 损 坏 宿 舍 楼 内 消 防 栓 灭 火 器 等 消 防 设 施 和 器 材 77. 学 制 本 校 所 有 专 业 学 制 三 年, 修 学 年 限 五 年 即 在 校 三 年 未 到 达 毕 业 学 分 可 以 自 修 参 加 考 试, 在 五 年 内 达 到 毕 业 学 分 可 以 办 理 结 业 证 换 毕 业 证 78. 学 分 目 前 学 院 实 施 的 是 学 年 学 分 制, 每 个 专 业 的 毕 业 学 分 不 同, 均 在 130-140 学 分 之 间 课 程 设 置 分 为 必 修 课. 限 选 课 和 任 选 课 三 类 79. 毕 业 凡 具 有 我 校 学 籍 的 学 生, 在 规 定 的 修 学 年 限 内, 达 到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专 业 毕 业 学 分, 准 予 毕 业, 发 给 毕 业 证 书 80. 结 业 学 生 在 在 校 学 习 年 限 内, 未 达 到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专 业 毕 业 学 分, 准 予 结 业, 发 放 结 业 证 书 81. 肄 业 对 学 满 一 年 以 上 中 途 退 学 的 学 生, 经 本 人 申 请, 学 校 可 以 发 放 肄 业 证 书 未 向 学 校 办 理 退 学 手 续, 擅 自 离 校 作 为 自 动 退 学 处 理 的 学 生 原 则 上 不 发 放 肄 业 证 书 82. 学 历 证 明 毕 业 学 生 毕 业 证 丢 失 只 能 办 理 学 历 证 明 办 理 前 需 要 在 报 刊 刊 登 毕 业 证 挂 失 声 明, 凭 发 票 到 教 务 处 办 理 学 历 证 明 学 历 证 明 和 学 历 证 书 享 有 同 等 效 力
83. 注 册 每 学 期 开 学 时, 学 生 应 当 在 两 周 内 按 时 在 本 系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因 故 不 能 如 期 注 册 者, 必 须 履 行 暂 缓 注 册 手 续 未 经 请 假 逾 期 两 周 不 注 册 者, 学 校 将 按 自 动 退 学 处 理 注 册 前 需 缴 纳 本 学 年 学 费 84. 转 专 业 教 务 处 在 新 生 在 报 到 注 册 后 一 周 内, 和 第 一 学 期 结 束 前 三 周 内 办 理 转 专 业 业 务 可 以 到 教 务 处 领 取 转 专 业 申 请 表, 办 理 校 内 转 专 业 手 续 转 专 业 条 件 : 转 入 新 专 业 班 级 人 数 不 到 50 人 85. 休 学 学 生 休 学 一 般 以 一 年 为 限,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两 年, 超 过 年 限 视 为 自 动 退 学 休 学 时 间 从 学 生 办 理 休 学 手 续 之 日 起 计 需 要 休 学 的 学 生, 由 本 人 书 面 提 出 申 请 ( 因 病 休 学 的 需 附 医 院 诊 断 材 料 ), 家 长 签 字, 由 系 主 任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教 务 处, 经 分 管 院 长 批 准 休 学 期 间 学 校 保 留 其 学 籍, 不 享 受 在 校 学 习 学 生 待 遇 86. 复 学 凡 休 学 期 满 要 求 复 学 的 学 生, 应 于 期 满 前 一 周 持 有 关 证 明 到 所 在 系 申 请, 系 主 任 签 署 意 见 报 教 务 处 复 查, 由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因 病 休 学 的 学 生, 申 请 复 学 时, 应 当 持 学 校 指 定 医 院 开 具 的 可 以 正 常 学 习 的 诊 断 证 明 87. 退 学 学 生 可 以 自 主 申 请 退 学, 并 填 写 退 学 申 请 表, 系 主 任 签 署 意 见, 经 教 务 处 复 核, 分 管 院 长 审 批 一 经 退 学 将 不 再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不 再 保 留 学 籍 退 学 时 教 务 处 将 按 学 年 10 个 月 核 算 学 费. 书 籍 费. 住 宿 费 退 款 数 额 88. 个 人 信 息 学 生 出 生 年 月. 姓 名 等 个 人 信 息 需 要 修 改, 须 持 原 户 口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公 安 局 证 明 到 教 务 处 申 请 修 改, 教 务 处 在 审 核 后 可 以 给 以 修 订
89. 入 伍 按 照 教 育 部. 总 参 谋 部 应 征 入 伍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录 取 新 生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及 退 役 后 入 学 办 法 ( 试 行 ) ( 教 学 [2013]8 号 ) 精 神, 在 校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凭 借 入 伍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到 教 务 处 办 理 保 留 学 籍 手 续 入 伍 学 生 退 役 后 2 年 内, 可 以 到 学 院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超 过 2 年 学 院 将 作 为 自 动 退 学 处 理 90. 课 程 考 核 课 程 考 核 分 为 考 试 与 考 核 两 类 学 期 期 末 教 务 处 统 一 组 织 期 末 课 程 考 试 3-4 门, 其 他 课 程 有 系 部 组 织 考 核 91. 课 程 选 修 学 生 以 自 己 的 学 号 登 录 学 校 网 站 首 页 上 的 教 务 网 络 管 理 系 统 进 行 网 上 选 课, 如 存 在 选 错 课 程, 可 在 系 统 中 直 接 退 选 后 并 重 新 选 课 每 学 期 学 生 课 程 选 修 时 间 为 上 学 期 末 18 周 和 本 学 期 第 9 周 人 数 不 达 30 人, 则 该 课 程 被 取 消 92. 课 程 补 考 本 学 期 考 核 不 及 格 课 程 在 下 学 期 开 学 2 周 内 安 排 补 考, 任 选 课 不 及 格 学 生 不 安 排 补 考 学 院 在 毕 业 当 年 五 月 份 安 排 一 次 毕 业 前 补 考, 每 年 4 月 和 10 月 份 各 安 排 一 次 换 证 补 考 93. 英 语 等 级 考 试 教 务 处 每 年 6 月 12 月 份 组 织 一 次 英 语 等 级 考 试, 考 试 类 别 为 英 语 B 级, 四 级 六 级 ( 四 级 通 过 学 生 允 许 报 名 ) 报 考 时 间 为 每 年 5 月 10 月 份 94. 计 算 机 水 平 考 试 教 务 处 每 年 6 月 12 月 份 组 织 一 次 计 算 机 水 平 考 试, 考 试 类 别 为 计 算 机 一 级 二 级 报 考 时 间 为 每 年 5 月 11 月 份 95. 职 业 资 格 取 证 考 试 各 专 业 按 照 双 证 就 业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毕 业 前 学 生 均 应 取 得 相 关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鉴 定 工 种 按 照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计 划 执 行, 鉴 定 考 试 时 间 由 系 部 与 相 关 职 业 资 格 鉴 定 机 构 商 定 96. 考 核 纪 律
各 类 考 核 凡 作 弊 学 生 经 教 务 处 确 认 后, 学 生 处 将 给 与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作 弊 学 生 将 不 安 排 学 期 课 程 补 考, 只 参 加 毕 业 前 课 程 补 考 97. 学 号 编 制 学 号 是 为 方 便 对 学 生 的 管 理, 学 校 为 每 一 位 同 学 分 配 的 一 个 编 号, 新 生 入 校 后 一 旦 确 定 将 不 随 学 籍 变 动 更 改 学 号 主 要 反 映 学 生 入 学 年 份. 入 学 专 业 和 学 生 序 号 98. 成 绩 查 询 学 生 以 自 己 的 学 号 登 录 学 校 网 站 首 页 上 的 教 务 网 络 管 理 系 统 进 行 网 上 查 询, 查 询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本 人 成 绩 毕 业 生 需 要 本 人 成 绩 证 明 可 以 到 教 务 处 办 理 99. 学 生 证 学 生 入 学 后 由 教 务 处 免 费 发 放 学 生 证 学 生 证 丢 失 需 要 在 报 刊 刊 登 挂 失 声 明, 凭 发 票 到 教 务 处 补 办 学 生 证 火 车 票 学 生 优 惠 卡 每 年 充 磁 一 次, 丢 失 原 则 上 不 再 补 办 100. 缓 考 办 理 学 生 因 病 或 其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参 加 课 程 考 试 时, 应 在 考 试 前 书 面 向 系 办 公 室 申 请 缓 考, 因 病 请 假 须 有 医 院 证 明, 所 在 系 主 管 教 学 系 主 任 批 准 后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缓 考 者 参 加 补 考 的 成 绩 按 卷 面 成 绩 考 核 记 分, 不 及 格 者 可 以 在 下 学 期 开 学 后 给 予 一 次 补 考 补 考 一 般 不 予 缓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