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處理戳章格式 ISPM15 規定之格式 台灣使用之格式 ( 燻蒸處理 ) 台灣使用之格式 ( 熱處理 )
輸出木質包裝材料之檢疫規定與注意事項 國家實施日期依據規定說明 澳洲 中國大陸 印尼 印度 約旦 南韓 (93.9.1) 95.1.1 94.11.17 94.6.1 1 Cargo Containers Quarantine aspects and procedures (http://www.affa.gov.au/content/ publications.cfm? ObjectID=90AE2E1C-BD98-406F-914BECBE8EF22C37) 或 2 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 15 號標準 (ISPM15) 1 進境貨物木質包裝國際檢疫標準 ( 參考 2005 年第 11 號公告 ) 2 95.5.29 通知將依據 95.1.12 通知依據 (G/SPS/N/KOR/138) 不得附帶樹皮燻蒸處理之溴化甲烷濃度 48 g/m3, 處理時間應超過 24 小時 ( 非 16 小時 ) 或熱處理 (56 30 分鐘 ) 1 9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第 11 號公告 不得附帶樹皮燻蒸處理或熱處理 (56 30 分鐘 ), 並加蓋處理戳章輸入時應申報不得附帶樹皮燻蒸處理或熱處理 (56 30 分鐘 ), 並加蓋處理戳章 1 不得附帶樹皮 2 自台灣出口之木質包裝材須經燻蒸 ( 處理時間至少 24 小時以上 ) 或熱處理, 惟針葉樹木質包裝材僅能採燻蒸處理 ( 處理時間至少 24 小時以上 ) 3 9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4. Pinus spp., Larix spp., Cedrus spp. from Japan,
黎巴嫩 95.3.26 紐西蘭 菲律賓 94.6.1 1 各國輸往紐西蘭之貨品使用木質包裝材料健康標準規定 (http://www.biosecurity.govt.nz /imports/forests/standards/non-viabl e-forest-produce/wood-packaging.pd f) 或 2 (G/SPS/N/PHL/71/Add.1) China, Taiwan, US, Canada, Mexico, Portugal and WPM made of Pinus spp. from Vietnam, the heat treat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ndard in the ISPM No. 15 or Methyl Bromide Fumigation 1 不得附帶樹皮 2 可依據紐國原有檢疫規定處理, 並檢附燻蒸證明 : (1) 燻蒸處理 : 輸出前, 使用溴化甲烷濃度 80 g/m3, 處理時間 24 小時, 處理溫度不得低於 10 (2) 熱處理 : 木材中心溫度至少應達 70, 處理時間超過四小時 3 亦可採用 ISPM 15 規定處理, 惟處理後若未按照規定於包裝材之兩面加蓋處理戳章, 紐方將視其為未處理 4 經處理之木質包裝材應於 21 天內輸出 5 2006.5.1~6.30, 未符合規定者, 將通知業者改進, 自 2006.7.1 起, 未符合規定者則應加以處理 退運或銷毀 1 不得附帶樹皮 2 燻蒸處理或熱處理 (56 30 分鐘 ), 並鄙邠抭 B 理戳章 3 各國輸往菲國之貨品使用木質包裝材應依照
土耳其 (94.1.1) 敘利亞 95.4.1 烏克蘭 越南 (94.6.5) 保加利亞 95.6.1 ( 相關內容 )) 95.2.22 通知依據 http://www.mzgar.government.bg/ ISPM 15 之規定處理並加蓋處理戳章 1 不得附帶樹皮 2 燻蒸處理或熱處理 (56 30 分鐘 ), 並於垂直面加蓋處理戳章 3 未符合規定者, 則退運或銷燬或經處理 1. 除厚度 6mm 以下未加工及經加熱加壓處理之合板外, 其他木質包裝材須為由去除樹皮之木材製成, 其燻蒸或熱處理應符合 ISPM15 規範 歐盟 (94.3.1) 歐盟 2000/29/EC 及 2004/102/EC 號規定 (http://europe.eu.int/comm/index_en.htm) 2 經處理之木質包裝材料應加蓋處理戳章, 戳章樣式除應符合 ISPM15 規範外, 並應有 "DB" 之標示, 如該木質包裝材為 94 年 3 月 1 日後回收或再 製者, 須加鄞 W 章, 如為 94 年 2 月 28 日前回收或再製 者, 於 96 年 12 月 31 日前則可免 加? 戳章
3 94 年年 3 月 2 日歐盟通知有關 木質包裝材須經去除樹皮之圓木製成 之規定延後至 95 年 3 月 1 日實施 4 94 年 3 月 22 日歐盟通知強調無須附植物檢疫證明書 5 有關 木質包裝材須經去除樹皮之圓木製成 之規定延後至 98 年 1 月實施 瑞士 94.4.1 埃及 (94.10.1) 肯亞 95.1.1 奈及利亞 南非 (94.3.1) 塞席爾 95.3.1 加拿大 94.9.16 http://www.admin.ch/ch/f/rs/c916_2 0.html 94.9.6 通知依據 (G/SPS/N/ZAF/18/Add.1) Entry Requirements for Wood Packaging MaterialsProduced in All Areas Other Than the United States http://europa.eu.int/comm /food/plant/organisms/ imports/special_en.htm 燻蒸處理或熱處理 (56 30 分鐘 ), 並加蓋處理戳章 1 不得附帶樹皮燻蒸處理或熱處理 (56 30 分鐘 ), 並加蓋處理戳章 1 untreated non-manufactured wood packaging: 禁止輸入
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 15 號標 準 (ISPM15) (http://www.inspection.gc.ca/english /plaveg/protect/dir/d-98-08e.shtml) 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 15 號標 墨西哥 準 (ISPM15) 94.9.16 (http://nappo.org/standards/other-d ocs/nomem144%20eng-rev.pdf) 美國 7 CFR 319.40-3(b) 規定 (http://www.aphis.usda.gov/ppd/rad/ 94.9.16 webrepor.html) 阿根廷 7 CFR 319.40-3(b) 規定 (http://www.aphis.usda.gov/ppd/rad/ 94.9.16 webrepor.html) 玻利維亞 94.7.4 通知依據 巴西 94.7.4 通知依據國際植物防疫檢疫 2 treated non-manufactured wood packaging: 應加蓋處理戳章 3 燻蒸處理或熱處理 56 30 分鐘 1 不得附帶樹皮 2 燻蒸處理或熱處理 (56 30 分鐘 ), 並鄙邠抭 B 理戳章 1 94 年 9 月 15 日前, 輸往美國之貨品使用木質包裝材應完全去皮, 或檢附相關文件證明經燻蒸處理或熱處理 (71.1,75 分鐘 ), 或根據 ISPM 15 之規定處理並加鄙邠抭 B 理戳章 未完全去皮或未依規定處理者, 於輸入後需經適當之檢疫處理, 否則退運或銷燬 2 94 年 9 月 16 日起, 輸出前應經熱處理 ( 中心溫度至少應達 56, 處理時間至少 30 分鐘 ) 或採 ISPM 15 規定之其他處理方式, 處理後並應於包裝材上加鄙邠抭 B 理戳章, 無加蓋處理戳章者一律退運 1 不得附帶樹皮 2 燻蒸處理或熱處理 (56 30 分鐘 ), 並加蓋處理戳章 3 預計通知後 60 日起實施
智利 哥倫比亞 哥斯大黎加 厄瓜多 瓜地馬拉 宏都拉斯 95.2.25 尼加拉瓜 巴拿馬 巴拉圭 94.6.28 秘魯 千里達及托巴哥 委內瑞拉 措施第 15 號標準 (ISPM15) 94.7.4 通知依據 94.4.15 通知依據 94.5.26 通知依據 95.2.3 通知依據 95.3.14 通知將依據 95.3.14 通知將依據 94.2.16 通知依據 94.2.16 通知依據 94.2.16 通知依據 1 不得附帶樹皮燻蒸處理或熱處理 (56 30 分鐘 ), 並加蓋處理戳章 1 不得附帶樹皮 2 燻蒸處理或熱處理 (56 30 分鐘 ), 並加蓋處理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