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器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與標示方法修正草案 一 申請顯示器節能標章驗證之適用範圍 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方法及能源耗用基準, 應符合下列規定 : ( 一 ) 適用範圍 : 應符合中華民國標準 ( 以下簡稱 CNS)62087-3 影音及其相關設備- 消耗功率測定 - 第 3 部 : 電視機組 所定義之產品, 或經相關主管機關所認可之顯示器 ( 二 ) 試驗條件與方法 : 1. 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 76.2 公分以上之顯示器, 應依據 CNS 62087-3 規定進行開機 ( 平均 ) 模式及待機模式之功耗量測 (1) 量測開機模式消耗功率時, 選用播放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Dynamic broadcast-content video signal) 進行測試 (2) 量測輝度峰值比時, 選用播放三條紋視訊信號 (three bar video signal) 進行測試 (3) 具備自動亮度控制 (ABC) 功能且開機預設為啟用 (enable) 者, 其開機模式消耗功率分別以 100 lx, 35 lx, 12 lx, 3 lx 照度條件進行測試, 並各依 25% 加權指數計算顯示器之開機模式消耗功率 (4) 試驗開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待機 - 被動模式平均消耗功率及峰值輝度比, 無自動亮度控制 (Automatic Brightness Control, ABC) 或有自動亮度控制但出廠預設為停用之顯示器者, 須於 ABC 功能停用下進行測試, 有自動亮度控制且出廠預設為啟用之顯示器者, 須於 ABC 功能啟用下進行測試 2. 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低於 76.2 公分之顯示器, 應依附錄一規定測試 ( 三 ) 能源耗用基準 : 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 76.2 公分以上之顯示器 : 1. 開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經四捨五入後應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其實測值不得高於附表一之顯示器能源耗用基準 2. 待機 - 被動模式平均消耗功率經四捨五入後應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其實測值不得高於附表一之顯示器能源耗用基準 3. 出廠預設峰值輝度比經四捨五入後應計算至整數位, 其實測值不得低於附表一之顯示器能源耗用基準 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未滿 76.2 公分之顯示器 : 1. 不具備 ABC 省電功能者, 其開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不得高於附表二規定之能源耗用基準, 經四捨五入後應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2. 具備 ABC 省電功能, 且該功能能關閉者, 關閉 ABC 省電功能時, 其開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不得高於附表二規定之能源耗用基準 ; 不能關閉者,ABC 功能開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PABC 不得高於附表二規定之能源耗用基準 3. 睡眠模式及關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不得高於附表二規定之能源耗用基準
二 顯示器節能標章能源耗用標示,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標章使用者名稱及住址, 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 二 ) 前款使用者為代理商時, 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 三 ) 顯示器為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 76.2 公分以上時, 產品型錄上應標示其開機模式及待機 - 被動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 四 ) 顯示器為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低於 76.2 公分時, 產品型錄上應標示其開機模式 睡眠模式及關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附表一 : 顯示器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 平均消耗功率 (W) 能源效率基準公式 開機 模式 (W) r 2.0736 r>2.0736 P ON =(0.9) 4 [198 tanh(0.000065 A 0.0515)+14] P ON =(0.9) 3 [198 tanh(0.000065 A 0.0515)+14] 待機模式 (W) 0.50 出廠預設 峰值輝度比 65% 最亮模式輝度值 <350cd/m 2 時 註 :1. A 為可視螢幕面積, 以平方公分 (cm 2 ) 表示 - 最亮模式輝度值 350cd/m 2 時, 預設模式輝度值應 228cd/m 2 2. r 為螢幕解析度, 以百萬像素表示 (MP, Mega Pixels) 附表二 : 平均耗電模式 開機模式 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 d ( 公分,cm) d<30.48 30.48 d<43.18 43.18 d<58.42 58.42 d<63.50 63.5 d<76.2 能源耗用基準 ( 瓦,W) (4.2 r)+(0.0054 A)+2.100 (4.2 r)+(0.0011 A)+3.850 (4.2 r)+(0.0027 A)+2.590 (4.2 r)+(0.0065 A)-2.800 (4.2 r)+(0.0109 A)-10.150 睡眠模式 0.50 關機模式 0.50 備註 : 參數說明 :
一 A: 可視螢幕面積, 單位 : 平方公分 二 r: 螢幕解析度, 單位 : 百萬像素 (MP Mega Pixels) 三 d: 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 單位 : 公分 附錄一 一 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 以下簡稱 CNS)62087-3 測試, 其測試環境設定 : ( 一 ) 環境溫度 :23 ±5 ( 二 ) 相對濕度 :10%~80% ( 三 ) 暗室條件 : 顯示器在關機模式下, 量測螢幕之照度應小於或等於 1.0 lux 若無關機模式時, 則應拔除電源線後測定其螢幕照度 ( 四 ) 正面的四個角應與垂直參考面 ( 牆面 ) 等距, 正面底部的兩個角應與水平參考面 ( 地面 ) 等距 ( 五 ) 開啟 ABC 省電功能之光源配置 : 1. 測試光源為標準頻譜泛光反射鹵素燈泡 2. 燈泡與顯示器的周圍光度感知器之間不得有障礙物 3. 燈泡中心點與周圍光度感知器中點之距離為 152.4 公分, 並在同一直線上 4. 燈泡中心點距離地面之高度, 應與周圍光度感知器中心點距離地面之高度相等 5. 測試房間之任一表面 ( 地面 天花板 牆面 ) 應距離周圍光度感知器中心點 60.96 公分以上 二 組態設定 : ( 一 ) 開機初始化設定有 強制選單 者, 應依 Standard 或 Home 設定測試 若無上述設定存在時, 依廠商建議設定值進行測試並註明於報告中 若無 強制選單 者, 依預設值測試 ( 二 ) 不得安裝部署點 (Point of Deployment,POD) 模組 ( 三 ) 具多重睡眠模式者, 應針對各睡眠模式測定並記錄 ( 四 ) 週邊及網路連接 : 1. 外部週邊裝置 ( 滑鼠 鍵盤 外接硬碟機等 ) 不得連接於 USB 連接埠或顯示器之其他之數據連接埠 2. 支援 ENERGY STAR Eligibility Criteria Version 7.1 第 5.2 節 (Conditions for Power Measurements) 所定義之橋接方式者, 則應依下列優先順序選定一種橋接至顯示器及主機裝置, 測試期間維持不變
(1)Thunderbolt (2)USB (3)Firewire (IEEE 1394) (4) 其他 3. 具備網路連接功能者, 測試期間應與網路保持有效連接 具多種網路連接功能者, 依下列優先順序選定一種進行連接 : (1)WiFi (IEEE 802.11-2007 ) (2)Ethernet (IEEE 802.3) 若顯示器支援 Energy Efficient Ethernet (IEEE 802.3az-2010), 應連接支援 IEEE 802.3az 的裝置 (3)Thunderbolt (4)USB (5)Firewire(IEEE 1394) (6) 其他 ( 五 ) 對於 ENERGY STAR Eligibility Criteria Version 7.1 規範書或測試方法未特別明定之內建喇叭及其他產品功能, 應依出廠電源設定值進行配置 ( 六 ) 具備快閃記憶卡 智慧卡讀卡機 攝影機介面 PictBridge Occupancy Sensor 等功能時, 應記錄於測試報告中 ( 七 ) 具多重信號介面, 則應依下列順序測試其可用介面 : 1.Thunderbolt 2.DisplayPort 3.HDMI 4.DVI 5.VGA 6. 其他數位介面 7. 其他類比介面 ( 八 )Occupancy Sensor 之啟用 : 1. 暖機 穩定 亮度測試及開機模式測試期間, 顯示器應防止顯示器進入低功率狀態, 可安排人員位於 Occupancy Sensor 的感應距離內 2. 睡眠模式及關機模式測試期間, 應避免顯示器進入較高功率狀態 ( 九 ) 解析度及螢幕更新頻率 :
1. 像素格式應使用預設值 2. 除產品使用手冊另有規定, 顯示器的螢幕更新頻率應設定為 60 Hz 三 亮度測試 : ( 一 ) 播放 2011 video content_bd 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20 分鐘暖機 ( 二 ) 暖機後立即在暗室條件下進行亮度測試 ( 三 ) 應以測光裝置 (Light Measuring Device, 以下簡稱 LMD) 垂直於顯示器螢幕中心點量測, 並將 LMD 盡量貼近螢幕或涵蓋至少 500 個像素,LMD 相對於顯示器螢幕的位置, 在測試期間應維持不變 ( 四 ) 具有 ABC 省電功能者, 應將 ABC 省電功能關閉再進行亮度測試 若無法關閉 ABC 省電功能者, 則應將 300 lux 以上強度的光線直接照射在周圍光度感知器上, 再與顯示器螢幕中心點垂直的角度測試亮度 ( 五 ) 確認顯示器亮度為預設模式或 Home 模式之設定 ( 六 ) 播放視訊信號設定 : 1. 依 CNS 62087-2 第 4.2.2.1 節調整影像模式為三色條視訊信號 2. 無法以前述信號測試者, 應以 VESA FPDM2 L80 於產品支援最大解析度下進行測試 3. 撥放測試視訊信號至少 10 分鐘使顯示器亮度穩定 亮度測試值若在 60 秒後穩定度達 2% 範圍內, 則可縮短 10 分鐘穩定期 ( 七 ) 測定並記錄預設模式或 Home 模式下的亮度 ( 八 ) 將顯示器之亮度及對比調整至最大值, 並量測與記錄最大亮度 ( 九 ) 記錄廠商所提報的最大亮度 四 開機模式測試程序 : ( 一 ) 不具備 ABC 省電功能或可將其關閉者 : 1. 亮度測試後, 調整顯示器螢幕亮度, 使螢幕亮度達 200cd/m2 若無法調整亮度至 200cd/m2, 則應調整到最接近的亮度, 並記錄於測試報告中, 但不得調整對比 2. 開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應依 CNS 62087-3 第 6.1.2 節之要求進行測試 3. 無法撥放 IEC 62087:2011 video content_bd 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者, 應依下列方式測試 : (1) 顯示 VESA FPDM2, A112-2F, SET01K 測試畫面 (2) 確認輸入信號層次符合 VESA Video Signal Standard (VSIS) Rev.2.0 (3) 顯示 VESA FPDM2, A112-2H, L80 測試畫面
(4) 確認 LMD 測試範圍全部落在測試畫面之白色區域內 (5) 調整亮度, 直到螢幕白色區域的亮度達 200cd/m 2 (6) 記錄螢幕亮度 (7) 撥放 IEC 62087:2011 video content_bd 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量測 10 分鐘之開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記錄開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及總畫素格式 ( 二 ) 開啟 ABC 省電功能 : 1. 撥放 IEC 62087:2011 video content_bd 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量測開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產品不支援 IEC 62087:2011 video content_bd 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者, 應依下列步驟測試 (1) 顯示 VESA FPDM2, A112-2F, SET01K 測試畫面 (2) 確認輸入信號層次符合 VESA Video Signal Standard (VSIS) Rev.2.0 (3) 顯示 VESA FPDM2, A112-2H, L80 測試畫面 2. 重複撥放 3 次 IEC 62087:2011 video content_bd 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每一次 10 分鐘, 使顯示器於 30 分鐘穩定 3. 將測試用燈泡光線照度輸出分別設定為 10 lux 與 300 lux, 置於在周圍光度感知器表面 4. 播放 IEC 62087:2011 video content_bd 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10 分鐘, 分別量測 10 lux 與 300 lux 時之消耗功率 P10 與 P300 5. 計算 ABC 功能開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PABC=0.8 P300+0.2 P10 6. 關閉 ABC 省電功能後, 依照不具備 ABC 省電功能之測試程序測定開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若無法關閉 ABC, 則依下列步驟測試 : (1) 若可將螢幕亮度依照前述設定為固定值, 以 300 lux 以上之光線直接射入周圍光度感知器, 以測試產品的開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2) 若螢幕亮度無法依照前述設定為固定值, 以 300 lux 以上之光線直接射入周圍光度感知器, 於不調整螢幕亮度之情形下, 測試開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 三 ) 開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W) 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第二位四捨五入 五 睡眠模式功耗量測 : ( 一 ) 應依 CNS 62301:2011 第 5 節測試睡眠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並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第三位四捨五入 ( 二 ) 進行睡眠模式測試時, 應將顯示器連接主機 且依 ENERGY STAR Program Requirements
for Computers Version 電腦規範定義電腦主機的睡眠模式 ( 三 ) 具多個可手動選擇的睡眠模式者, 或以多種方式進入睡眠模式, 則各個睡眠模式皆應進行量測及記錄 ( 四 ) 可自動轉換各種睡眠模式者, 則量測時間應足夠涵蓋各種睡眠模式, 以獲得平均值 測量方式應符合 IEC 62301 第 5.3 節所訂之需求 ( 例如穩定度 測量期間等 ) 六 關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量測 : ( 一 ) 具關機模式者, 於睡眠模式測試結束後, 應以最方便使用的電源開關進入關機模式 ( 二 ) 依 CNS 62301 第 5 節測試關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並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第三位四捨五入, 且記錄關機模式所需的調整及事件順序 ( 三 ) 測試關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時, 可忽略任何輸入同步信號檢查循環 ( 四 ) 對於無實體電源開關之產品, 應於將顯示器連接主機後, 以關閉主機進行量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