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器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與標示方法 ( 草案 ) 一 申請顯示器節能標章驗證, 其適用範圍 試驗條件與方法及能源耗用基準, 應符合下列規定 : ( 一 ) 適用範圍 : 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 以下簡稱 CNS) 14336-1 或 CNS 14408 規範之顯示器, 或經相關主管機關所認可之顯示器 ( 二 ) 試驗條件與方法 : 1 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 762 公釐以上 ( 或 30 吋以上 ) 者, 應依附錄一之規定測試 2 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低於 762 公釐 ( 或低於 30 吋 ) 者, 應依附錄二之規定測試 3 開機(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 ( 單位 : 瓦 (W)) 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小數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 待機 - 被動 (Standby-Passive) 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 單位 : 瓦 (W)) 睡眠模式平均消耗功率及關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 單位 : 瓦 (W)) 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 ( 三 ) 能源耗用基準 : 1 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 762 公釐以上 ( 或 30 吋以上 ): (1) 不具備自動亮度控制 (Automatic Brightness Control, 以下簡稱 ABC) 省電功能, 開機 (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不得高於附表一之能源耗用基準 (2) 具備 ABC 省電功能,ABC 省電功能可其關閉者, 關閉 ABC 省電功能之開機 (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不得高於附表一之能源耗用基準 ; 開啟 ABC 省電功能之開機 (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應記錄於測試報告中 (3) 具備 ABC 省電功能, 但 ABC 省電功能不能關閉者, 開機 (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不得高於附表一之能源耗用基準 (4) 待機 - 被動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不得高於附表一之能源耗用基準 ; 待機 - 主動低位準 (Standby-Active,Low) 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記錄於測試報告中 1
2 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低於 762 公釐 ( 或低於 30 吋 ): (1) 不具備 ABC 省電功能, 開機 (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不得高於附表二之能源耗用基準 (2) 具備 ABC 省電功能,ABC 省電功能可其關閉者, 關閉 ABC 省電功能之開機 (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不得高於附表二之能源耗用基準 ; 開啟 ABC 省電功能之開機 (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應記錄於測試報告中 (3) 具備 ABC 省電功能, 但 ABC 省電功能不能關閉者, 開機 (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不得高於附表二之能源耗用基準 (4) 睡眠模式平均消耗功率及關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不得高於附表二之能源耗用基準 ; 待機 - 主動低位準 (Standby-Active,Low) 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記錄於測試報告中 二 節能標章能源效率標示,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 二 ) 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 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 三 ) 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 762 公釐以上 ( 或 30 吋以上 ) 之顯示器, 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開機 ( 平均 ) 模式及待機 - 被動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 四 ) 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低於 762 公釐 ( 或低於 30 吋 ) 之顯示器, 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開機 ( 平均 ) 模式 睡眠模式及關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2
附表一 : 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 762 公釐以上 ( 或 30 吋以上 ) 顯示器之能源耗用基準耗電模式能源耗用基準 ( 瓦,W) 開機 ( 平均 ) 模式 85 tanh(0.00085 (0.155A-140)+0.052)+11.99 待機 - 被動模式 0.50 上表 A 為可視螢幕面積, 單位 : 平方公分 附表二 : 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低於 762 公釐 ( 或低於 30 吋 ) 顯示器之能源耗 用基準 耗電模式 開機 ( 平均 ) 模式 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 d( 公釐,mm) d<304.8 304.8 d<431.8 431.8 d<584.2 584.2 d<635.0 635.0 d<762.0 能源耗用基準 ( 瓦,W) (4.2 r)+(0.0054 A)+2.110 (4.2 r)+(0.0011 A)+3.850 (4.2 r)+(0.0027 A)+2.590 (4.2 r)+(0.0065 A)-2.800 (4.2 r)+(0.0109 A)-10.150 睡眠模式 0.50 關機模式 0.50 上表參數說明如下 : A 為可視螢幕面積, 單位 : 平方公分 r 為螢幕解析度, 單位 : 百萬像素 (MP Mega Pixels) d 為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 單位 : 公釐 3
附錄一 : 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 762 公釐以上 ( 或 30 吋以上 ) 之顯示器試驗條件及方法一 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 以下簡稱 CNS)15662 測試, 其測試環境設定 : ( 一 ) 環境溫度 :23 ±5 ( 二 ) 相對濕度 :10%~80% ( 三 ) 顯示器各側面 上面及下面應距離牆面 天花板及地板 0.5 公尺以上 ( 四 ) 亮度設定 : 1 具備周圍光度感知器者, 應在周圍光度感知器量測照度在 1.0 lx 以下之暗室環境進行測試 不具備周圍光度感知器者, 應符合前述暗室環境之規定下, 直接量測顯示器下邊框中央位置之照度 2 將亮度計置於顯示器螢幕前方, 並垂直於螢幕中心點 3 光源置於顯示器前方, 周圍光度感知器中心點應與光源之中心點距離 150(±10) 公分之直線上 ( 五 ) 組態設定依 CNS 15662 第 11.4 節之規定設定 : 1 視訊輸入端子之使用優先順序為 HDMI Component video S-video Composite video 其它輸入端子 2 輸入端子之選擇: 具有相同類型的多個輸入端, 選擇任一可播放電視節目 藍光光碟播放器 (Blu-ray Disc Player, BD) 或數位視訊轉換盒 (Set-Top Box, STB) 動態內容之輸入端子 3 開機模式操作過程中出現需選擇特殊功能組態配置選項, 應選擇最耗電的組態或透過量測各種配置來決定最耗電的組態 4 具有網路功能者, 測試時應連接至區域網路 (Local Area Network, LAN) 若具備多種網路連接功能, 應依按下表所列之順序擇一連接 順序網路連接類型 1 無線網路 Wi-Fi(IEEE 802.11-20072) 2 乙太網路 Ethernet(IEEE 802.3 或 802.3az-20103) 4
二 開機 ( 平均 ) 模式測試程序 : ( 一 ) 不具備 ABC 省電功能或可將其關閉者 : 1 依 CNS 15662 第 11.4.2 節之規定, 使顯示器達到穩定狀態 2 依 CNS 15662 第 11.6 節, 播放 IEC 62087:2011 video content_bd 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並量測其開機 (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 ( 二 ) 開啟 ABC 省電功能 : 1 將光源直接照射在周圍光度感知器上, 在照度為 300 lx 以上之環境下, 依 CNS 15662 第 11.4.2 節之規定, 使顯示器達到穩定狀態 2 播放 IEC 62087:2011 video content_bd 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分別以光源照度為 100 lx(±5 lx) 35 lx(±2 lx) 12 lx(± 1 lx) 及 3 lx(±1 lx) 之順序, 直接照射於周圍光度感知器上, 量測其各別之消耗功率 P100 P35 P12 及 P3 量測為照度 3 lx 與 12 lx 時, 應使用 67mm 2F-stop 之濾光片 3 計算開機(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 PABC=0.25 (P100+P35+P12+P3) 三 亮度測試程序 : ( 一 ) 應於 ABC 省電功能關閉下執行 但 ABC 省電功能不能關閉者, 將光源直接照射在周圍光度感知器上, 在照度 300 lx 以上之環境下進行量測 ( 二 ) 播放 IEC 62087:2011 video content_bd 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10 分鐘使其穩定 ( 三 ) 依 CNS 15662 第 11.5.5 節調整影像模式為三色條視訊信號, 量測預設模式及最亮模式之亮度 ( 包括 Home Mode 及 Retail Mode), 預設模式亮度值必預在最亮模式亮度值的 65% 以上, 並記錄於測試報告中 四 待機 - 被動 (Standby-Passive) 模式及待機 - 主動低位準 (Standby-Active,Low) 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量測依 IEC 62301 第 5.3.1 節 5
附錄二 : 可視螢幕對角線尺寸低於 762 公釐 ( 或低於 30 吋 ) 之顯示器試驗條件及方法一 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 以下簡稱 CNS)15662 測試, 其測試環境設定 : ( 一 ) 環境溫度 :23 ±5 ( 二 ) 相對濕度 :10%~80% ( 三 ) 暗室條件 : 顯示器在關機模式下, 量測螢幕之照度應小於或等於 1.0 lux 若無關機模式時, 則應拔除電源線後測定其螢幕照度 ( 四 ) 正面的四個角應與垂直參考面 ( 牆面 ) 等距, 正面底部的兩個角應與水平參考面 ( 地面 ) 等距 ( 五 ) 開啟 ABC 省電功能之光源配置 : 1 測試光源為標準頻譜泛光反射鹵素燈泡 2 燈泡與顯示器的周圍光度感知器之間不得有障礙物 3 燈泡中心點與周圍光度感知器中點之距離為 152.4 公分, 並在同一直線上 4 燈泡中心點距離地面之高度, 應與周圍光度感知器中心點距離地面之高度相等 5 測試房間之任一表面( 地面 天花板 牆面 ) 應距離周圍光度感知器中心點 60.96 公分以上 二 組態設定 : ( 一 ) 開機初始化設定有 強制選單 的產品, 應依 Standard 或 Home 設定測試 若無上述設定存在時, 依廠商建議設定值進行測試並註明於報告中 若無 強制選單 的產品, 依預設值測試 ( 二 ) 不得安裝部署點 (Point of Deployment,POD) 模組 ( 三 ) 具多重睡眠模式的顯示器, 應針對各睡眠模式測定並記錄 ( 四 ) 週邊及網路連接 : 1 外部週邊裝置( 滑鼠 鍵盤 外接硬碟機等 ) 不得連接於 USB 連接埠或顯示器之其他之數據連接埠 2 支援 ENERGY STAR Eligibility Criteria Version 6.0 第 1 節所定義之橋接方式者, 則應依下列優先順序選定一種橋接至顯示 6
器及主機裝置, 測試全期維持不變 (1)Thunderbolt (2)USB (3)Firewire (IEEE 1394) (4) 其他 3 具備網路連接功能者, 測試期間應與網路保持有效連接 具多種網路連接功能者, 依下列優先順序選定一種進行連接 : (1)WiFi (IEEE 802.11-2007 ) (2)Ethernet (IEEE 802.3) 若顯示器支援 Energy Efficient Ethernet (IEEE 802.3az-20103), 應連接支援 IEEE 802.3az 的裝置 (3)Thunderbolt (4)USB (5)Firewire (IEEE 1394) (6) 其他 ( 五 ) 對於 ENERGY STAR Eligibility Criteria Version 6.0 規範書或測試方法未特別明定之內建喇叭及其他產品功能, 應依出廠電源設定值進行配置 ( 六 ) 具備快閃記憶卡 智慧卡讀卡機 攝影機介面 PictBridge Occupancy Sensor 等功能時, 應記錄於測試報告中 ( 七 ) 具多重信號介面, 則應依下列順序測試其可用介面 : 1 Thunderbolt 2 DisplayPort 3 HDMI 4 DVI 5 VGA 6 其他數位介面 7 其他類比介面 ( 八 )Occupancy Sensor 之啟用 : 7
1 暖機 穩定 亮度測試及開機模式測試期, 顯示器應防止顯示器進入低功率狀態, 可安排人員位於 Occupancy Sensor 的感應距離內 2 睡眠模式及關機模式測試期間, 應避免顯示器進入較高功率狀態 ( 九 ) 解析度及螢幕更新頻率 : 1 像素格式應使用預設值 2 除產品使用手冊另有規定, 顯示器的螢幕更新頻率應設定為 60 Hz 三 亮度測試 : ( 一 ) 播放 IEC 62087:2011 video content_bd 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20 分鐘暖機 ( 二 ) 暖機後立即在暗室條件下進行亮度測試 ( 三 ) 應以測光裝置 (Light Measuring Device, 以下簡稱 LMD) 垂直於顯示器螢幕中心點量測, 並將 LMD 盡量貼近螢幕或涵蓋至少 500 個像素,LMD 相對於顯示器螢幕的位置, 在測試期內應維持不變 ( 四 ) 具有 ABC 省電功能者, 應將 ABC 省電功能關閉再進行亮度測試 若無法關閉 ABC 省電功能者, 則應將 300 lux 以上強度的光線直接照射在周圍光度感知器上, 再與顯示器螢幕中心點垂直的角度測試亮度 ( 五 ) 確認顯示器亮度為預設模式或 Home 模式之設定 ( 六 ) 播放視訊信號設定 : 1 依 CNS 15662 第 11.5.5 節調整影像模式為三色條視訊信號 2 無法以前述信號測試者, 應以 VESA FPDM2 L80 於產品支援最大解析度下進行測試 3 撥放測試視訊信號至少 10 分鐘使顯示器亮度穩定 亮度測試值若在 60 秒後穩定度達 2% 範圍內, 則可縮短 10 分鐘穩定期 ( 七 ) 測定並記錄預設模式或 Home 模式下的亮度 ( 八 ) 將顯示器之亮度及對比調整至最大值, 並量測與記錄最大亮度 8
( 九 ) 記錄廠商所提報的最大亮度 四 開機 ( 平均 ) 模式測試程序 : ( 一 ) 不具備 ABC 省電功能或可將其關閉者 : 1 亮度測試後, 調整顯示器螢幕亮度, 使螢幕亮度達 200 (cd/m 2 ) 若無法調整亮度至 200(cd/m 2 ), 則應調整到最接近的亮度, 並記錄於測試報告中, 但不得調整對比 2 開機(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應依 CNS 15662 第 5 節及第 11 節之要求進行測試 3 無法撥放 IEC 62087:2011 video content_bd 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者, 應依下列方式測試 : (1) 顯示 VESA FPDM2, A112-2F, SET01K 測試畫面 (2) 確認輸入信號層次符合 VESA Video Signal Standard (VSIS) Rev.2.0 (3) 顯示 VESA FPDM2, A112-2H, L80 測試畫面 (4) 確認 LMD 測試範圍全部落在測試畫面之白色區域內 (5) 調整亮度, 直到螢幕白色區域的亮度達 200 (cd/m 2 ) (6) 記錄螢幕亮度 (7) 撥放 IEC 62087:2011 video content_bd 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量測 10 分鐘之開機 (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 記錄開機 (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及總畫素格式 ( 二 ) 開啟 ABC 省電功能 : 1 撥放 IEC 62087:2011 video content_bd 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量測開機 (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 產品不支援 IEC 62087:2011 video content_bd 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者, 應依下列步驟測試 (1) 顯示 VESA FPDM2, A112-2F, SET01K 測試畫面 (2) 確認輸入信號層次符合 VESA Video Signal Standard (VSIS) Rev.2.0 (3) 顯示 VESA FPDM2, A112-2H, L80 測試畫面 9
2 重複撥放 3 次 IEC 62087:2011 video content_bd 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每一次 10 分鐘, 使顯示器於 30 分鐘穩定 3 將測試用燈泡光線輸出分別設定為 10 lux 與 300 lux, 置於在周圍光度感知器表面 4 播放 IEC 62087:2011 video content_bd 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10 分鐘, 分別量測 10 lux 與 300 lux 時之消耗功率 P10 與 P300 5 關閉 ABC 省電功能後, 依照不具備 ABC 省電功能之測試程序測定開機 (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 若無法關閉 ABC, 則依下列步驟測試 : (1) 若可將螢幕亮度依照前述設定為固定值, 以 300 lux 以上之光線直接射入周圍光度感知器, 以測試產品的開機 (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 (2) 若螢幕亮度無法依照前述設定為固定值, 以 300 lux 以上之光線直接射入周圍光度感知器 且於不調整螢幕亮度之情形下, 測試開機 ( 平均 ) 模式消耗功率 五 睡眠模式功耗量測 : 1 應依 IEC 62301 Ed 2.0 第 5 節測試睡眠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2 進行睡眠模式測試時, 應將顯示器連接主機 且依 ENERGY STAR Program Requirements for Computers Version 5.2 電腦規範定義電腦主機的睡眠模式 3 具多個可手動選擇的睡眠模式者, 或以多種方式進入睡眠模式, 則各個睡眠模式皆應進行量測及記錄 4 可自動轉換各種睡眠模式者, 則量測時間應足夠涵蓋各種睡眠模式, 以獲得平均值 測量方式應符合 IEC 62301 第 5.3 節所訂之需求 ( 例如穩定度 測量期間等 ) 六 關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量測 : ( 一 ) 具關機模式者, 於睡眠模式測試結束後, 應以最方便使用的電源開關進入關機模式 10
( 二 ) 依 IEC 62301 第 5.3.1 節測試關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 並記錄關機模式所需的調整及事件順序 ( 三 ) 測試關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時, 可忽略任何輸入同步信號檢查循環 ( 四 ) 對於無實體電源開關之產品, 應於將顯示器連接主機後, 以關閉主機進行量測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