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內容 單位 新台幣 元 承保目 執 行 勤 務 期 間 計畫一 計畫二 計畫三 計畫四 計畫五 死殘補償金 50萬 100萬 200萬 300萬 500萬 醫療費用補償金 3萬 5萬 5萬 8萬 10萬 住院日額補償金 (最高90天) 重大燒燙傷補償金 50萬 100萬 200萬 300萬 500萬 加護病房補償金(日額) (最高45天) 住院慰問金補償金(住 院須連續3日(含)以上) 5,000 10,000 (溢額)僱主意外責任險 不含 1.全天候優質保障 員工執勤期間意外傷害 殘廢 死亡依約 定補償 非執勤期間保障目齊全 老闆 放心 員工感心 共創勞資和諧關係 2.富邦替您付訴訟費用 協助僱主抗辯 和解 訴訟 並支付必要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 200萬 每一意外故體傷責任 萬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 萬 之費用 老闆專心拼業 3.兼顧風險管理與道義責任 本專案執勤期間補償金可作為和解賠償金 15級220 殘廢等級表 身故及殘廢保險金 50萬 100萬 200萬 300萬 500萬 抵充僱主責任 對僱主最有保障 非執勤 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 3萬 5萬 5萬 8萬 10萬 期間保險金可供員工或其家屬作為道義責 傷 害醫 療 住 院 日 額 型 (最高90天)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50萬 100萬 200萬 300萬 500萬 加護病房保險金(日額) (最高45天) 住院慰問保險金(住院 須連續3日(含)以上) 5,000 10,000 11級75 殘廢等級表 總保費(1~4類) 1,045 1,745 2,465 3,840 5,650 附加職災補償金 被保險人提供職災編號 實領薪資總額及勞保月投保薪資總額 後 由本公司核保報價 勞保月投保薪資4.39萬(不含)以下者 實領薪資與勞保月投保薪資差額不 得大於2萬 勞保月投保薪資4.39萬(含)以上者 實領薪資與勞保月投保薪資差額不得 大於8萬 保 險 期 間 一年 承保職業類別 1~4類 承保規定 1.投保人數須5 人以上49 人以下 採記名方式投保 投保 人數超過50人(含)以上洽核保個案報價 2.執勤期間殘廢等級表為15級220 非執勤期間殘廢等 級表為11級75 3.員工-首年投保年齡至65歲 續保至70足歲 4.申請醫療費用補償金或保險金時 得提具收據副本 5.加護病房日額補償金或保險金同一故理賠上限45天 6.附加溢額僱主意外責任險須全體受僱人皆投保計畫二以 上方案 7.溢額僱主意外責任險須依民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而 受賠償請求且受法院確定判決時 始就僱主補償契約責 任保險賠付金額抵充民法賠償責任不足的部分 於保險 金額範圍內 負賠償責任 任賠償 4.買100萬多200萬加值保障 全員投保計畫二方案以上者 享有僱主意 外責任險200萬加值保障 除外行業別 養殖業 森林木材業 造林業 礦業 採石業 海上作業 航運 業 鐵路運輸業 油礦開採業 潛水爆破工作人員 電力高壓電 工程設施人員 特技演員 鎮暴警察 霹靂小組 特勤人員 特 種警察 消防人員 保全保鑣人員 動物園飼養人員 職業運動 員 乩童 核能工程環保人員 營業用貨車司機及工人 砂石車 司機及工人 鷹架工 沖床工 剪床工 空勤人員 廣告招牌架 設 高樓外部清潔工 救生員 救難大隊 瓦斯分裝工 油罐車 司機及工人 軍警人員 道路清潔人員及工程人員 各式工地工 人 鐵工場人員 職業類別五 六類及拒保類人員 以上僅為例 示 詳細職業分類悉依富邦受僱人職業分類表規定辦理 本公司 核保人員保有最後承保與否之權利 商品核准名稱 富邦產物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 富邦產物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甲) 富邦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商品核准字號 103.03.19富保業字第1030000401號函備查 103.03.26 富保業字第1030000452號函備查 103.03.19富保業字第 1030000402號函備查 103.04.23富保業字第1030000600 號函備查 103.04.23 富保業字第1030000594號函備查 92.01.22台財保字第0920750043號核准99.03.19(99)富保研 發個字第036號函備查 102.04.18富保業字第1020000548號 函備查 95.12.25富保研發字第214 號函備查96.12.28依金 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正 97.04.15富保研發字第 252 號函備查 97.04.15富保研發字第256 號函備查 僱主補償險專案 非 執 行 勤 務 期 間 特色說 員工的風險 富邦都幫您規劃好了 老闆真有心 員工足甘心 意外風險有保障 員工打拼不用怕 公開資訊 對於您的個人資料 我們有嚴格的保密措施 以維護您的隱私權 有 關本公司資訊公開說 歡迎利用網際網路至本公司網站www.fubon.com查詢 其他未盡詳細 悉依保單條款辦理 第 1 頁 共 1 頁 台北市建國南路一段237號 0800-009-888 www.fubon.com
富邦產物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要保書 103.03.19 富保業字第 1030000401 號函備查 保險單號碼字第 ED 號本單係字第 ED 號續保 要保人代表人 您可透過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9-888) 或至本公司網站 (www.fubon.com) 總公司 分公司及通訊處查閱及索取資訊公開說文件 特殊件 臨分件 校對件 保單 正本 : 副本 : 收據 正本 : 副本 : 被保險人代表人 出生年月日 生年月日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關係經營業務種類代號 經營業務處所 代 號 保險期間自民國年月日時起至民國年月日時止受僱人數 代號承保目保險金額費率保險費 61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限額詳如員工補償金核定標準表 64 每一意外故體傷責任限額 65 保險期間內最高責任限額 本保險單適用附加條款再保額 說 1.. 被保險人經營要保書所載業務已有多久? 年 ; 於經營業務處所現址經營業務已有多久? 年 2. 請詳述經營業務之範圍 : 3. 被保險人員工之工作性質如與下述職 ( 行 ) 業中一或數有關者, 請打 1) 飛行員或空服人員 7) 拆除業或爆破人員 2) 船員 引水人 8) 水壩建造 維護 3) 海上作業員或潛水人員 9) 危險物品製造 ( 硫酸 鹽酸 爆竹 ) 4) 造 修 拆船 10) 化學工廠 5) 採石 ( 礦 ) 場 11) 特技人員 6) 礦工 隧道工人 12) 其他 4. 請提供下列資料 :1) 被保險人之簡介 2) 以附表提供投保員工名冊 ( 包括全職與兼職 ) 擔任之職務 工作內容與保險金額 3) 意外故補償規則 5. 最近五年來被保險人是否曾因受僱人體傷 殘廢或死亡而受賠償之請求? 如有, 請詳述其原因 經過情形與賠償金額 注 意 及 聲 1. 保險內容如有變動, 應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批改 2. 遇有故發生時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盡力避免損失之擴大 3. 本公司保密措施 : 對於您的個人資料, 我們有嚴格的保密措施, 以維護您的隱私權, 有關本公司保密措施詳細內容歡迎利用網際網路至本公司網站 www.fubon.com 查詢 4.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業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5. 要保人茲特聲 :(1) 本要保書所填各, 均屬詳實無訛, 絕無隱匿或偽報情, 足為與貴公司訂立保險契約之基礎, 要保人並願接受該保險契約各條款及規定之約束 (2) 本人已審閱並瞭解貴公司所提供之 投保須知, 另依 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本人已瞭解貴公司蒐集 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3) 本人知悉貴公司得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 之相關規定, 於特定目的範圍內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個人資料, 有蒐集 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要保人簽章 : 保險代理人 / 經紀人簽署保經代業務員 富邦審核欄位 年月日核定核保承辦再保校對輸入業務員 經辦代號 : 好頭家專案專案代號 140019( 保經代通路版 ) 分機 :
103.03.19 富保業字第 1030000402 號函備查 富邦產物團體傷害保險要保書 保險單號碼字第 GD 號本單係字第 GD 號續保 要保人代表人 被保險人詳被保險人名冊投保人數 地 址 經營業務種類代號經營業務處所代號 要保人 / 被保險人之關係 特殊件 臨分件 校對件 保單 正本 : 副本 : 收據 正本 : 副本 : 出生年月日 保險期間自民國年月日時起至民國年月日時止代號承保目保險金額費率總保險費 71 身故及殘廢保險金 72 傷害醫療保險金 - 實支實付型 73 傷害醫療保險金 - 日額型 74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75 加護病房保險金 76 住院慰問金保險金 77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本保險單適用附加條款 911A 2000 G001 G072 G074 G075 G076 聲 注 意 您可透過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9-888) 或至本公司網站 (www.fubon.com) 總公司 (106 台北市建國南路一段 237 號 ) 分公司及通訊處查閱及索取資訊公開說文件 再保額 1. 本人 ( 被保險人 ) 同意富邦產物保險公司得蒐集 處理及利用本人相關之健康檢查 醫療及病歷個人資料 2. 本人 ( 被保險人 要保人 ) 同意富邦產物保險公司將本要保書上所載本人資料轉送產 壽險公會建立電腦系統連線, 並同意產 壽險公會之會員公司查詢本人在該系統之資料以作為核保及理賠之參考, 但各該公司仍應依其本身之核保或理賠標準決定是否承保或理賠, 不得僅以前開資料作為承保或理賠之依據 3. 本人 ( 被保險人 要保人 ) 同意富邦產物保險公司就本人之個人資料, 於 個人資料保護法 所規定之範圍內, 有為蒐集 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4. 本人 ( 被保險人 要保人 ) 已知悉並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之受益人, 申領保險金給付時須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但若被保險人已投保富邦產物保險公司二張以上之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 或本人於投保時已通知富邦產物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而富邦產物保險公司仍承保者, 富邦產物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故仍應依各該險別條款約定負給付責任 如有重複投保而未通知富邦產物保險公司者, 同意富邦產物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故中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責任 1. 保險內容如有變動, 應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批改 2. 遇有故發生時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盡力避免損失之擴大 3. 本公司保密措施 : 對於您的個人資料, 我們有嚴格的保密措施, 以維護您的隱私權, 有關本公司保密措施詳細內容歡迎利用網際網路至本公司網站 www.fubon.com 查詢 4.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己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5. 保險契約各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6. 富邦產物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99.02.10(99) 富保研發個字第 021 號函備查 ) 內容約定最高給付金額為新台幣 200 萬元 7. 本要保書所填各, 均屬詳實無訛, 絕無隱匿或偽報情, 足為與貴公司訂立保險契約之基礎, 要保人並願接受該保險契約各條款及規定之約束 8. 本人已審閱並瞭解貴公司所提供之 投保須知, 另依 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本人已瞭解貴公司蒐集 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要保人簽章 : 保險代理人 / 經紀人簽署保經代業務員 富邦審核欄位 年 月 日 核定 核保 承辦 再保 校對 輸入 業務員 經辦代號 : 好頭家專案專案代號 140019( 保經代通路版 ) 分機 :
富邦產物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 甲 ) 要保書 ( 一般行業性質 ) 103.03.26 富保業字第 1030000452 號函備查 保險單號碼字第 EF 號本單係字第 EF 號續保 要保人代表人 您可透過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9-888) 或至本公司網站 (www.fubon.com) 總公司 分公司及通訊處查閱及索取資訊公開說文件 保單 正本 : 副本 : 收據 正本 : 副本 : 出生年月日 特殊件 臨分件 校對件 被保險人代表人 出生年月日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關係經營業務種類代號經營業務處所代號 受僱人數 保險期間自民國年月日時起至民國年月日時止 代號 承保範圍保險金額自負額 ( 每一故 ) 51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000 52 每一意外故體傷責任 10,000,000 53 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 20,000,000 總保險費再保額 10,000,000 0 說 注 意 及 聲 富邦審核欄位 本保險契約適用附加條款 911 2000 E003 E018 0001 0003 1. 被保險人經營要保書所載業務已有多久? 年 ; 於經營業務處所現址經營業務已有多久? 年 2. 請詳述經營業務之範圍 : 3. 是否依照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替受僱員工投保勞工保險 : 是 否 4. 被保險人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 是 否 若是, 請說投保之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之保險金額 : 萬 5. 被保險人過去兩年是否有損失記錄發生 : 是 否 若是, 請說發生時間 原因及賠付金額 : 1. 保險內容如有變動, 應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批改 2. 遇有故發生時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盡力避免損失之擴大 3. 本公司保密措施 : 對於您的個人資料, 我們有嚴格的保密措施, 以維護您的隱私權, 有關本公司保密措施詳細內容歡迎利用網際網路至本公司網站 www.fubon.com 查詢 4.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業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5. 要保人茲特聲 :(1) 本要保書所填各, 均屬詳實無訛, 絕無隱匿或偽報情, 足為與貴公司訂立保險契約之基礎, 要保人並願接受該保險契約各條款及規定之約束 (2) 本人已審閱並瞭解貴公司所提供之 投保須知, 另依 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本人已瞭解貴公司蒐集 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3) 本人知悉貴公司得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 之相關規定, 於特定目的範圍內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個人資料, 有蒐集 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要保人簽章 : 年月日 保險代理人 / 經紀人簽署 保經代業務員 核定核保承辦再保校對輸入業務員 經辦代號 : 好頭家專案專案代號 140019( 保經代通路版 ) 分機 :
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及其適合度分析評估暨招攬人員報告書 ( 財產保險 ) 要保人 : 投保險種 : 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 代表人 ( 要保人為法人時需填寫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關係 : 一 客戶屬性 ( 請逐一確認 ) 1. 招攬人員已充分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基本資料 2. 招攬人員已瞭解要保人之投保條件 投保目的及需求程度, 並交由核保人員進行相關核保程序 3. 招攬人員已使客戶瞭解所交保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 4. 招攬人員已使客戶瞭解其投保之險種 保額與保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相當 5. 招攬人員已瞭解客戶對於匯率風險之承受能力 ( 購買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商品適用 ) 二 要保人之需求與投保目的 ( 請選擇勾選 ) 1. 為個 ( 法 ) 人之財產及利益作風險規劃 2. 為個 ( 法 ) 人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作風險規劃 3. 為個 ( 法 ) 人或團體所屬員工可能承受之傷害作風險規劃 4. 其他 ( 請說 ): 三 業務報告 ( 請逐一確認 ) 1. 招攬人員已向要保人說對於本保險契約 ( 含附加條款或附加保險 ) 之權利行使 變更 解除及終止之方式 2. 招攬人員已向要保人說承保公司對於本保險契約之 ( 含附加條款或附加保險 ) 權利 義務及責任 3. 招攬人員已向要保人說其應負擔之保險費以及毋須負擔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4. 招攬人員已向要保人說本保險依法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5. 招攬人員已向要保人說承保公司因本商品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管道 保險代理人簽署人員 : 簽章招攬人員 : 簽章 保險經紀人簽署人員 : 簽章 中華民國 : 年月日 下載版 -( 財產保險 ) 業報 101.08 新修二版
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及其適合度分析評估暨招攬人員報告書 ( 財產保險 ) 要保人 : 投保險種 : 團體傷害保險 代表人 ( 要保人為法人時需填寫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關係 : 一 客戶屬性 ( 請逐一確認 ) 1. 招攬人員已充分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基本資料 2. 招攬人員已瞭解要保人之投保條件 投保目的及需求程度, 並交由核保人員進行相關核保程序 3. 招攬人員已使客戶瞭解所交保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 4. 招攬人員已使客戶瞭解其投保之險種 保額與保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相當 5. 招攬人員已瞭解客戶對於匯率風險之承受能力 ( 購買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商品適用 ) 二 要保人之需求與投保目的 ( 請選擇勾選 ) 1. 為個 ( 法 ) 人之財產及利益作風險規劃 2. 為個 ( 法 ) 人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作風險規劃 3. 為個 ( 法 ) 人或團體所屬員工可能承受之傷害作風險規劃 4. 其他 ( 請說 ): 三 業務報告 ( 請逐一確認 ) 1. 招攬人員已向要保人說對於本保險契約 ( 含附加條款或附加保險 ) 之權利行使 變更 解除及終止之方式 2. 招攬人員已向要保人說承保公司對於本保險契約之 ( 含附加條款或附加保險 ) 權利 義務及責任 3. 招攬人員已向要保人說其應負擔之保險費以及毋須負擔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4. 招攬人員已向要保人說本保險依法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5. 招攬人員已向要保人說承保公司因本商品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管道 保險代理人簽署人員 : 簽章招攬人員 : 簽章 保險經紀人簽署人員 : 簽章 中華民國 : 年月日 下載版 -( 財產保險 ) 業報 101.08 新修二版
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及其適合度分析評估暨招攬人員報告書 ( 財產保險 ) 要保人 : 投保險種 :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 甲 )( 一般行業性質 ) 代表人 ( 要保人為法人時需填寫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關係 : 一 客戶屬性 ( 請逐一確認 ) 1. 招攬人員已充分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基本資料 2. 招攬人員已瞭解要保人之投保條件 投保目的及需求程度, 並交由核保人員進行相關核保程序 3. 招攬人員已使客戶瞭解所交保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 4. 招攬人員已使客戶瞭解其投保之險種 保額與保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相當 5. 招攬人員已瞭解客戶對於匯率風險之承受能力 ( 購買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商品適用 ) 二 要保人之需求與投保目的 ( 請選擇勾選 ) 1. 為個 ( 法 ) 人之財產及利益作風險規劃 2. 為個 ( 法 ) 人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作風險規劃 3. 為個 ( 法 ) 人或團體所屬員工可能承受之傷害作風險規劃 4. 其他 ( 請說 ): 三 業務報告 ( 請逐一確認 ) 1. 招攬人員已向要保人說對於本保險契約 ( 含附加條款或附加保險 ) 之權利行使 變更 解除及終止之方式 2. 招攬人員已向要保人說承保公司對於本保險契約之 ( 含附加條款或附加保險 ) 權利 義務及責任 3. 招攬人員已向要保人說其應負擔之保險費以及毋須負擔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4. 招攬人員已向要保人說本保險依法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5. 招攬人員已向要保人說承保公司因本商品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管道 保險代理人簽署人員 : 簽章招攬人員 : 簽章 保險經紀人簽署人員 : 簽章 中華民國 : 年月日 下載版 -( 財產保險 ) 業報 101.08 新修二版
好頭家 僱補險專案出單細表 序號 編號 ( 富邦填寫 )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民國年 / 月 / 日 投保職災需填寫類別工作性質計畫別勞保月核定金額被保險人簽名受益人 ( 富邦填寫 ) 實領薪資投保薪資 ( 富邦填寫 ) 受益人關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註 : 勞保月投保薪資 4.39 萬元 ( 不含 ) 以下者, 實領薪資與勞保月投保薪資差額不得大於 2 萬元 ; 勞保月投保薪資 4.39 萬元 ( 含 ) 以上者, 實領薪資與勞保月投保薪資差額不得大於 8 萬元